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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随着经济在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剧,城市区域在不断扩大,这就加快了农村土地建设。越来越多农村集体土地住宅区被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或者是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途,面临拆迁及补偿评估问题。拆迁补偿评估业务作为房地产评估机构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评估机构的业务来源以及资金收入。由于在集体住宅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定的利益关系,造成评估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通过实践调查分析,当前房屋拆迁评估中,面临着许多风险问题,不仅需要提高评估机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之外还需要保证评估结果不损害被征收房屋人的权益。通过对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在科学、公平、公正地评估原则中,加强防范措施,在评估过程中做到规避风险,提高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 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中的风险分析
1、拆迁补偿评估中存在的内部风险
农村集体住宅拆迁评估中内部风险包含估价机构本身估计水平以及管理问题造成内部风险问题的存在,具体表现在:估价水平因素影响。拆迁评估前的准备不足影响评估结果,主要包括物资准备:对相关的测量器材,及其类型以及测量的精度标准问题,对拆迁评估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拆迁程序问题,由于住宅拆迁评估工作中,没有按照相关业务流程具体进行,导致内部风险加剧。最后,由于拆迁现场对测量结果造成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甚至可能造成经济纠纷等。在评估业务中,遇到房屋结构不合理、附着物现场测量不规范、现场调查表填写不规范都会影响评估的最终结果。另外在评估机构中,没有按照标准形式填写报告,同样会增加评估风险。这些风险问题很难确定估价对象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客观性以及规范性。
管理体制导致内部出现评估风险。针对目前房地产估价结构在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过程中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由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最终导致评估风险出现。拆迁评估业务人员在培训管理中以及在相关奖惩制度等问题,最终导致评估风险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在评估工作中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缺乏人员、评估时间长等不良因素,最终影响评估报告。
2、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的外部风险
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中,其外部风险主要来源于委托方单位的部分人员以及拆迁补偿评估中估价对象产权所有人。其中在委托单位方的部分人员中,由于受到个别人员故意干涉,影响了房地产拆迁评估人员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公正性,造成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不具有实效性。根据拆迁补偿评估的业务,房地产评估机构受委托方对拆迁范围内的对象进行估价,在估价及其评估过程中要按照当地拆迁补偿文件具体实施,需要估价机构人员在业务交流中要经常与委托人加强交流,确保估价人在补偿评估工作中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顺利完成拆迁评估业务,若在评估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则就会影响评估效果,造成评估风险发生。特别是大范围、大规模住宅区拆迁补偿评估,由于设计的补偿金额比较大,涉及所有住宅用户自身的利益,被拆迁房屋及附着物产权所有人一般通过委托方的一些人员对估价机构人员进行估价干预,影响评估工作,最终达到提高拆迁补偿金额的目的,却造成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出现了弊端。
由于拆迁补偿评估中估价对象产权所有人造成评估风险。具体工作中房地产评价机构估价人员在拆迁评估业务中要直接面对拆迁评估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产权所有人。因此在面对评估的过程中,估价人员要与拆迁范围内的估价对象产权所有人针对估价对象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并且参照现象状况做实地调查和研究,确保产权人积极配合评估业务。在具体评估过程中,估价对象产权所有人要积极配合估价人员完成拆迁评估业务,并且要针对拆迁范围内房屋附着物产权人对估价人员认真评定,避免产生积极影响。当评估过程中,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时,估价人员在拆迁评估过程中遇到不完善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时,其估价人员在拆迁过程中不能落实相关的责任和制度,容易造成房地产估价人员与估价对象产权所有人之间相互勾结,最终影响拆迁补偿评估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 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的防范措施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风险,这些风险严重制约着补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笔者通过上述介绍和研究,结合自身多年工作实践经验,总结并归纳出一些解决施工管理中存在风险的建议和防范措施,针对上述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拆迁补偿评估过程中的内、外部风险问题,以及估价机构与估价人员在拆迁补偿中不合理的现象加以控制。避免由于补偿评估风险问题导致经济纠纷问题的出现,最大限度的避免在评估中出现风险问题,提高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的公平、公正以及客观性。具体防范对策表现在:
1、加强对拆迁补偿评估内部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首先要加强对拆迁评估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评估人员的理论知识以及技能培训。在拆迁评估中,评估人员对评估物调查和统计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具体进行,在测量仪器的使用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的具体面积等都需要具体记录,提高补偿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另外在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中,还要注重对现场调查的正确流程,强化其对计算机操作能力,如何正确输入电脑、输入数据以及核对表格等,要求补偿评估人员要加强其技能操作,在对估价对象做出合理定价之后,提高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中,针对内部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还需要估价机构对估价人员的责任以及奖惩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和落实,在具体工作中,确保拆迁补偿评估业务人员完整内业以及外业的相关工作,评估过程中要划分清责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提高补偿评估结果的质量和水平。具体规定如下:针对外业现场调查表格一定要填写规范,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外业人员在调查中必须在调查表格上详细规范填写调查对象的相关内容,另外在外业调查表格上填写调查时间、调查人员以及填表人的相关信息等,要完善表格内容,避免在填写过程中出现漏洞等问题,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造成责任推卸等不良现象。另外,在内业处理过程中,同样要划分清相关人的责任,这些包括外业人员在调查数据的电脑输入、输出等环节,确保在电子数据的录入中要注明具体录入人,在撰写估价报告时,撰写人员以及审核人员必须在估价报告转运表上填写相关估价人员的姓名等基础信息,避免造成补偿估价报告出现责任推卸现象,要具体追究到人。另外,在补偿报告审核环节中,审核人员要在估价人员估价报告撰写好之后认真仔细审核,并且要进一步加强估价报告纸质打印,确保整个审核工作圆满完成,最终提升补偿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估价对象提供合理的判定标准。
2、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的外部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在补偿评估工作中面临的外部风险,具体对委托方以及拆迁估价对象产权人加强防范措施,提高补偿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精确性。首先针对来源于委托方的外部风险加强防范。加强政府组织能力,针对接受拆迁评估对象的委托评估机构,加强管理和控制,严格打击委托方评估人员受到拆迁估价对象产权人利益贿赂行为,避免委托方部分人与拆迁估价对象产权人之间形成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借用自身委托方的身份来干预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以不合理的评估结果,给房地产评估机构带来严重的风险甚至是经济损失问题。另外,拆迁补偿评估对象的产权人为了得到更好的拆迁补偿,在评估过程中采用了不正当交易行为,对拆迁评估业务委托人员进行利益贿赂,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同样会导致评估结果受到影响,给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评估工作带来风险。在防范外部风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加强内部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委托方以及相关的估价机构进行培训,加强防范教育,以严厉的制度规范委托机构及其业务人员的行为,避免出现虚假拆迁补偿评估现象,针对不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采取刑事处罚,加强行业规范标准。除此之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拆迁评估中,针对外部风险防范,相关结构的法定代表人,要以身作则,不能滥用自身职权,为了不正当的利益而将补偿评估工作的业务受到影响,在集体土地住宅拆迁工作中要坚持合法、公平以及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正当合理的方式和程序对集体土地住宅拆迁工作进行补偿评估,不能因为利益驱动而违背职业道德以及行为规范,受到刑事处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发展,针对当前城镇化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集体土地住宅拆迁工作要强化管理,本文重点分析了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内部风险及其外部风险,并对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补偿评估行为和工作,在具体评估过程中,要求评估人员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在认识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确保房地产估价机构本身以及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城镇规模有效开发,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我国房地产补偿评估市场,提高补偿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加强行业规范,避免出现风险影响。
参考文献: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完善
为了使拆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调解人员全部经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专业岗位培训,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调解机构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调处机制,设立受理、送达、听证、调解、裁决、执行等一套工作流程。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疑难问题、政策边缘化问题实行逐级汇报、逐级审核、逐级审批制度,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和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制度,确保处理拆迁矛盾纠纷能够做到“四个到位”,即政策到位、宣传到位、解读到位、补偿到位,决不让每一个被拆迁人吃亏,并要让每一个当事人通过调解机构的处置后能够化解存在心中的“积怨”,要让他们苦脸进门,笑脸出门,把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调解办公室内,尽可能不让矛盾纠纷扩大化,更不允许拆迁矛盾纠纷演变成社会化问题。
二、工作方法多样,矛盾化解及时
在处理拆迁矛盾纠纷的具体工作中,工作人员工作方法能够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开展工作,运用心理学和采用情感交融的工作方法来做矛盾化解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较多采用“以静制动”的工作方法,注重观察,发现“焦点”,通过分析,查找源头,找准“症结”,配制“处方”,进行大量的调查,收集大量的信息,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此,在处理个案时就能够制定出非常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能够非常明确应该做什么(设定目标和预测);为何做(确立说服论点和依据);何时做(安排程序和时间);何处做(考虑什么场合和方法);如何做(研制工作计划和方案),使拆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能够得到及时化解并取得较高的调解结案率。
调解人员在处理拆迁矛盾纠纷案件时,就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预案,分门类别,切入“要点”。对评估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采取复核方式重新评估,被拆迁人还有异议的,委托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家庭住房困难买不起新房的,采取异地安置、货币补偿、慈善救助、产权共有等方式解决;对思想扭曲,抱有幻想的被拆迁人采取说服教育、政策解读、法规宣传等方式。同时,大量的注入情感和心理感悟的人性化工作方式,多数的矛盾纠纷案件在调解两次时就能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调解人员在工作中注重运用心理情感交融的工作方法是解决、化解拆迁矛盾纠纷的基石。因此,工作人员在处理矛盾纠纷案件时,除了要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专业的知识,真诚的情感和满腔的热情去正确、公正、深入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去打开当事人的心灵之窗。运用心理学和情感沟通是拆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手段。
在处理拆迁矛盾纠纷时,最重要的是首先要取得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充分信任。调解人员要善于与当事人在情感和心理上进行正面沟通,充分交换意见,能够让当事人有充分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尊重、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和感受。由于当事人的生活阅历不同,气质不同,志趣不同等,因此,也就表现出不同的性格。当事人在陈述矛盾纠纷时,有的直率袒露,有的迂回曲折。不论当事人表述的方式如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有一个较强的自尊心,都期望得到别人的尊重、理解和帮助。只有当事人与调解人员之间有了理解,才能在情感上得到“真正”的沟通,才能听到更多的“真实”话语,才能得到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调解人员才能“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
三、救济途径通畅,拆迁矛盾减少
完善救济途径是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源头,也是“和谐拆迁”的基本保障,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低保户、特困户的实际情况,要有一套完善的保障措施。
在徐州市的拆迁安置过程中,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自愿选择的原则,以满足不同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时,不断创新安置模式,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补偿额,到市场购买住房。这样做一是有利于被拆迁人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二是有利于被拆迁人减少过渡时间和因拆迁过渡带来的生活困难。而对困难群体则采取廉租房安置,拆迁户只需交纳政策性房租。此外,拆迁管理部门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房等安置房源,对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群众予以统筹考虑、适当补贴。同时,推行由区、街道、社区三级认证办法,解决部分拆迁户房屋产权认定问题,并积极协调单位直管公房拆迁户的所属单位,为拆迁户争取更多补偿。
畅通救济渠道,是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基本保障。徐州市为了减少拆迁矛盾纠纷,成立了拆迁救助中心。这家由民政、残联、慈善总会、房管、工会、棚改办、拆迁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受理特困户的投诉和求助。救助中心目前掌握着用各种办法募集的2250万元救助基金,对经审核属实的特困家庭,其拆迁补偿额与安置房房价的差额部分,将从救助基金中支付,双方各按资金额拥有相应的房屋产权。同时,各区政府也成立相应的救助投诉中心,由市区财政、慈善总会、投资公司、社会各界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慈善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工作。这一人性化举措,无疑将成为和谐拆迁的助推器,既让更多的特困群众住得起、住得好,实现“居者有其所”的梦想,又能保障拆迁工作做到“拆得了、拆得好、拆得稳”,这一举措已成为和谐拆迁的标本。
为有效地把拆迁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拆迁专业性调解组织与各区政府、各区人民法院进行联动,积极推行居民自治调解方式和司法庭前调解方式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来化解拆迁矛盾纠纷。
居民自治调解方式:是被拆迁人因家庭内部财产分割、继承等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法与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产生的双重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通过拆迁专业调解机构和办事处司法所进行协调,使得家庭成员首先形成一致意见并由司法机构出具司法调解书后再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司法庭前调解方式:是被拆迁人与家庭外部产生的借贷、抵押、买卖等问题造成拆迁协议无法签约的矛盾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则由区法院拆迁巡回法庭和拆迁专业调解机构采取庭前调解方式,通过组织调解达成统一意见后,由法院出具司法调解书来确定房屋所有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来完成。
四、好事要想办好,要靠制度保障
如何把好事办好,是拆迁矛盾需要破解的难题。破解之法是坚持阳光拆迁、依法拆迁、有情拆迁,要靠严格的“三项制度”来保障。
一是公示制度。做到拆迁全过程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根知底,心中有数。每个拆迁项目都事先在媒体、网络上进行公告,公开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项目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设立公示栏,将拆迁政策法规、相关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房源等内容进行公示,并邀请拆迁户代表全程参与拆迁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投诉制度。在拆迁过程中做到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每个拆迁项目都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接待处,抽调建设、、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接待组,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
三是监督制度。每个拆迁项目的实施方案,都组织相关部门会审,进行联合审批。同时抽调检察、法院、纪检、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对于群众举报属实的违法拆迁行为,由督查组进行依法查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徐州市的人性化拆迁,创造性地制定了一套周密的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出房屋拆迁的必经程序。通过风险评估及早发现房屋拆迁中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拆迁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举措。而要从实质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引入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对房屋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只有引入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才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才有可能真正找到不稳定因素和风险点。
Abstract: highway land ac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work is a basic work of the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 the aim is to improve the living environment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urban modernization management, promo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asic management work to improve highway land ac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both fundamentally improve our highway land ac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work progress, speed up urban construction,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untry and the demolition of the masses, and can better reduce and prevent the risk of events , prompting the commencement and completion of highway land ac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work smoothly.
Keywords: establish and improve highway land ac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and social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立健全评估机制
“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对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公路征地拆迁的社会风险事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只要能够注意从源头上消灭引发这个事件的根源,合理疏导、解决公路征地拆迁中出现的种种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在很大程度上能预防和减少各种公路征地拆迁中的突发风险事件的发生。在应对公路征地拆迁的社会风险事件的时候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风险评估入手,防微杜渐,把工作重点放在事前评估和预防上,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资源的浪费。
对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风险评估、工作内容、处置和管理决策等各方面的评估,这样才能更好的调整和改进措施和策略,使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的完成:
(1)风险评估。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效益风险,即可能干扰组织实现特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风险;二是结构风险,即可能破坏组织的运行规则、程序和制度,一旦显化为危机便导致组织系统故障或失灵的风险;三是形象风险,即可能对组织的品牌、声誉和信用造成损害的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是避免效益的损失,和避免政府形象受损的有效措施。(2)社会风险成本评估。(3)对征地拆搬迁工作的评估。
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责任机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责任机制,对于遏制公路征地拆迁的社会风险事件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复杂程度,更加需要加强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为此,通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责任机制,增强为民执政的责任感,对促进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有效遏制公路征地拆迁中的利益最大化倾向和腐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人民满意的政府,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无疑显得尤为重要。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原则;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
3.完善公路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能够提供一种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既预防了一些不必要的争端又限制了政府权力的滥用,还能使相对人积极参与到公路征地拆迁法律行为中,从而使相对人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因此建立健全公路征地拆迁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对社会风险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应该借鉴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在公路征地拆迁方面立法的经验,发扬我国实践操作中成熟、合理的部分,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的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更细致、科学、合理。
4.建立健全公众的参与机制
公众的参与,会使得一项行政决策能够最大程度地兼顾各方面需要考虑的利益,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接受性,避免决策失误的损失和减少政策执行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公众的参与本身就是对公民主体地位的一种肯认,使得公民在政府的施政中没有被客体化,体现了现代民主国家一种对人的尊严和尊重。在现代各国,如何增强征地拆搬迁的合法性,并在行政过程中保护被征地拆搬迁户的合法权益,取得其认同和配合就成为了一项重大课题,征地拆搬迁中的公众参与就成为迫切的需要。
北大法学教授张千帆认为,公路征地拆迁的首要关键就在于公众参与。他在 2010 年 1 月23 日发表的文章《拆迁制度需要开门改革》中指出,“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开的信息来看,中央改革拆迁制度的思路仍然局限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等法律技术层面,而没有充分关注公民参与等制度建设……无论是对于公路征地拆迁本身还是相关制度的形成,公民参与都是让人民放心、让中央省心的决策机制。要让新的公路征地拆迁制度体现公民参与精神,制度改革过程本身就需要有效的公民参与。”笔者在此,很认可张教授的观点,但是要付诸实践恐怕还有些困难,因为这关系到承包商、政府、被公路征地拆迁者之间力量失衡,在权力主导的体制之下,被拆迁户始终处于劣势,无论是“拆迁”还是“搬迁”,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非法拆迁恐怕还会以各种方式或明或暗地存在。虽然公众参与一再被众多学者专家强调,但是要想真正实现和做到公众参与,就要使公众和被征地拆搬迁户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行政行为得以实效主要是以力服人和以理服人的相结合,一个合理的行政行为才能让社会地接受。所以在征地拆搬迁中应该坚持并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5.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
在 2008 年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查出“以租代征”、开发区擅自设区扩区、未批先用三类违规违法案件3万多件,涉及土地 330 多万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使政府早日推出市场资源配置领域,着重于宏观经济的管理,降低政府的寻租空间,改善政府与企业、公众的利益关系,形成基本和谐的“官民关系”。6.加强风险的组织管理机制的建设
一方面要完善社会风险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为增强这些机构的社会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同时,尽快建立社会风险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做好社会风险管理的统筹协作。另一方面,要重视对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和应用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与技术。公路建设部门涉及的各建设工程项目中既有公益性项目,又有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规模都比较大,涉及面较广。这些项目的实施,关系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资源的有效整合,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公路建设征地补偿的标准、资金挪用、占用不能及时补偿到位,很容易成为社会风险事件的导火索。因此,涉及国计民生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保障的同时,也应作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加大对建设部门的资金和人力支持,加强建设部门人员的专业培训业是当务之急。同时,在社会风险事件发生以前,政府应该加强与公众和媒体沟通工作,做好政府信息通报规定、危机处理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及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
为了更好地应对社会风险和公共危机,首先需要加强同级人民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同层级或同一层级各人民政府之间协调,避免出现条块分割这种多头分散监管体制的弊端:每个监管机构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动,结果导致各监管机构的不合作,且容易出现监管“真空”。作者认为,建立健全公路征地拆迁的社会风险管理机制的关键是“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因此,通过设立以属地政府为核心的统一应急决策机构,,对各职能部门的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实现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在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工程拆迁安置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督查、促进,由项目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所在区政府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拆迁手续,拆迁公告,各房屋产权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国土、房管、城管、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保证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