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建设范文

时间:2023-06-07 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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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建设

篇1

1.1缺乏技术支持

农村养殖户进行养殖都是凭借以往养几只家禽的经验来进行养殖的[1]。在实际的养殖过程中缺乏一定的技术支持,对于一些不常见的病症无法进行及时的处理,有时甚至乱投医,得不偿失,这一点在农村中极为常见,往往是导致养殖户破产的重要原因。

1.2资金投入不足

资金问题往往会成为农村养殖户最大的障碍,有的甚至在经营初期就已经没有了可流动的、可使用的资金了。除此之外,国家在农村畜牧养殖业中的投入资金也较少,再加上当地政府的原因,真正到达农村养殖户手里的资金其实并不多,不能够很好地帮助农村养殖户开展畜牧养殖。

1.3畜牧产品选择不当

农村养殖户选择合适的畜产品十分重要。但是实际调查发现一些养殖户总是想要跟随追求新的品种,认为新的品种能够引起大众的关注,更容易获得利润。于是,养殖户就忽视了当地环境对于畜牧产品养殖的重要性,导致新品种与当地畜牧品种之间的养殖形成矛盾,进而遏制了当地畜牧产业的发展。

1.4养殖场地空闲,未得到合理利用

在农村新建设中,对养殖卫生圈舍改造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上级按照这一指令对下级提出了进行养殖户卫生圈地改造的要求,下级为了能够应付上级要求,便会分摊到各户,完成指标,这种盲目改造会造成具体施工项目往往多于实际需求项目,再加上养殖市场本身的不稳定性,只会有极少数的农民选择进行畜牧养殖,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养殖场地空闲,资源利用不到位[2]。

2畜牧养殖扶持发展模式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发展策略分析

实际上,针对新农村建设畜牧产业养殖的发展现状,我们更需要立足于当下,从问题出发,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寻找突破点,借此来寻得实际解决方法。在此针对新农村建设中畜牧养殖业扶持发展战模式进行探讨,提出几点实质性的发展策略,以期能够推动畜牧养殖扶持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进行。

2.1加强技术培训、专业人员指导

在畜牧养殖扶持发展中,对农村养殖户进行技术培训是十分必须的,借此能让农村养殖户意识到技术的重要性,更好地处理畜牧养殖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当地政府需要对此进行积极的宣传,鼓励农村畜牧养殖户积极参加当地的畜牧养殖技术培训活动,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学习。另一方面当地政府需要指派一些专业人员对当地农村养殖户进行专业的指导,通过实际调查来反映农村养殖户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方便农村养殖户的建设。当然,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农村养殖户的选择,要选择发展前景大、长期进行、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养殖户;二是要有针对性的对培训内容进行简要和筛选,选择当地农村养殖户能够明白的讲解方式和一些在实际生产中能够切实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式。

2.2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

在新农村建设中畜牧养殖发展扶持模式中需要注意的是资金的投入,加大扶持力度,使扶持工作能够长期、稳定的进行。一方面国家要重视新农村建设畜牧养殖产业的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多设立几项补贴政策,帮助农村养殖户更好地发展。另一方面当地政府要重视本地新农村建设畜牧养殖发展扶持工作的开展,认识到资金对于畜牧养殖的重要性,继而积极配合上级工作,进行资金的发放。另外,当地政府也可以试着与当地银行进行协商和沟通降低贷款门槛,方便农村养殖户资金的流动和借贷。

2.3品种引进加强管理

在农村新建设畜牧养殖中大力引进新的品种是为了进行血缘更新,更好地扩大优良基因,实现农村畜牧养殖产品的实际收益的增加。但是在引进品种中不能够盲目,需要加强管理,首先,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比如:天气、气候、温度等来选择合适的品种,为了能够更好地提高品种引进的效率,建议引进一些外地品种与本地品种杂交得到的品种,这样的品种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环境,更好地成活。其次需要针对该优良品种的具体引进注意事项对农村养殖户进行专业的指导和技术培训。最后引进完成后当地农民养殖户需要向当系畜牧管理部门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管理好新品种的引进,进而更好地发展新农村建设畜牧养殖扶持发展模式。

2.4畜牧养殖场地与实际所需相结合

为了能够避免当地农村养殖户养殖场地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必须在实际项目的开展中与实际所需相结合,有根据的进行项目的开展。对于一些养殖大户、积极性较高的农村养殖户当地政府可以加大其场地建设扶持,扩大其养殖规模,至于一些发展前景不好,工作不积极的农民养殖户则需要依据实际对其进行养殖场地的改进,因需所分不仅能够很好地避免当地养殖场地资源的浪费,还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推动下畜牧养殖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实际发展。除此之外,当地政府也可以在了解当地居民的意愿后建立养殖小区,构建合理的、系统化的养殖场地和设施,既能够节省许多的养殖空间,又能够避免与居民环境污染的冲突,十分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总之,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畜牧养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多方面的扶持,通过加强农村畜牧养殖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很好地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还能够很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这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是一项很大的任务。所以,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开展中,必须要及时意识到畜牧养殖扶持发展的重要性,在任何时候都要秉持其实际扶持发展原则,为农民养殖户提供更多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响应党的号召。

作者:周鹏 单位:贵州省黎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篇2

推动新农村建设,养殖业发展已成为不可替代的产业之一。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班子应把握全局,制定畜牧养殖业的总体发展策略,明确发展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推动畜牧养殖业形成良好的产业链条,促进其发展。同时,还应创新发展机制,在学习国外优秀发展案例的同时,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畜牧养殖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将传统的畜牧养殖业的粗放发展向集约化发展转变,努力做到节省空间,省时省力,优化畜牧养殖业的发展环境。

2努力实施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养殖业的发展质量

在建设新农村促进畜牧养殖业发展时,应及时向农民推广科学的养殖技术,以提高畜牧养殖业的发展质量。在推广科学的养殖技术时,可以通过统一辅导等方式对养殖户进行专门培训,同时,也可以请科研人员下乡指导,手把手引领养殖人员掌握先进技术。此外,还可以引领养殖人员到畜牧养殖业发展成果显著的地区进行参观学习,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养殖经验。乡政府部门也应给予相应扶持,推动畜牧养殖业的产业化经营与发展。

3引进专门的技术人才与先进技术,提高畜牧养殖业的产业效益

先进的技术、高端的人才,是畜牧养殖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应聘用高端人才对畜牧养殖业的发展进行指导,根据当地的环境、设施等实际情况通过课程培训、实践指导等方式手把手将先进的技术教给农民,在教授过程中,应选用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以简单的形式努力将技术传授给每一位农民。引进先进的技术,实施专业化生产,促进畜牧养殖业的信息化与集约化发展。同时,也要加强畜禽良种体系建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4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可持续发展

畜牧养殖基地应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划区轮牧,做好冬季防灾、春季抗旱设施,虽花费一定资金,但会收到很好地效果,有利于产业的稳定发展。此外,还应进行可持续发展,对于畜牧业来说,引进优良草种,推广种植效益高的饲料资源。对实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进行鼓励,实施奖励政策等,将其推到实处,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做到青山绿水、金山银山同时拥有。

5加强监管力度,保证质量安全

在畜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虽成果让人欣慰,但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三聚氰胺牛奶、长江流域死猪、瘦肉精事件等等都让市民感到震惊与恐惧。畜牧养殖业产品的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畜牧养殖业的持续发展面临着信任危机。因此要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法律上对相关产品生产与经营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及是否高效实施进行监督。畜牧养殖企业应制定相应规范,层层把关,对畜牧养殖产业进行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在生产的各个部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问题的出现,促进新农村畜牧养殖业的优质发展。

6建立、完善动物疫情控制体系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并完善动物疫情控制体系。对检查部门进行分权制衡,明确各部门职责。应用先进的技术对动物疫情进行检测与防治,投入适量的人力物力,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研究,以前瞻性的眼光及时预防,一旦疫情发生,及时将患病动物进行处理,控制疫情范围与患病数量,及时请相应专家进行防控与治疗。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治体系。同时,加强向村民、居民宣传相应疾病的预防措施,做好疫情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工作,防患于未然,防止禽流感等疫情的发生,影响畜牧养殖业的声誉与经济利益。

总之,我国当前畜牧养殖业发展较快,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畜牧养殖业已经发展成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促进当地的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畜牧养殖业作为新农村农民收入的一大重要来源,应当在学习其他优秀产业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的发展特点,凸显区域特色,进行可持续发展。同时注意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优秀的科研人员,以突出的效益,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使广大农民发家致富,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定,以严格的法律法规保证畜牧养殖业的优质发展,从而让农民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作者:鲍鹏宇 单位:黑龙江省讷河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篇3

顺应市场谋产业 村民腰包鼓起来

郧县地处鄂豫陕三省边沿,是山区农业大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白浪镇位于鄂豫陕三省交界处,杨沟村是白浪镇最偏远的村,全村258户,1183人。

昔日的郧县白浪镇杨沟村流传着这样一段顺口溜:有女不嫁杨沟村,三十儿郎打光棍;灶里没烧的,锅里没煮的;肚子空空的,腰包瘪瘪的。

如今,这一落后面貌已彻底改变:一幢幢风格别致的小洋楼、一条条整洁平坦的通村水泥路、一排排整齐的规模养殖小区,宽阔平坦的休闲广场、典雅别致的观景阁、赏心悦目的文化墙、溢满幸福的村民笑脸……2012年,全村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今年上半年突破8000元。

这一可喜的变化如何得来?该村党支部书记杨丰才一语道破:是在农商行的倾力支持下,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的结果。杨沟村是一个典型的半丘陵小山村,二型坡地较多,气候适宜,土质疏松,非常适合种植各类经济作物。为此,郧县农商行与村两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决定立足村情实际,谋化了“抓特色、兴产业、强支柱”的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早在1993年,根据邻省河南省辣椒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在农商行300万元信贷资金支持下,全村调整产业结构,大面积种植辣椒。当年辣椒上市,每公斤干辣椒卖到20元,亩产值达到4000元,人均年增收3000元。农民从中尝到了发展高效农业带来的甜头。

然而,杨沟村产业发展并没有就此止步。在杨沟村二组,有一处占地160余平方米的小洋楼显得格外气派。门前的场院里,孩子们嬉戏追逐,大人们喝茶聊天,情景着实让人羡慕。这是该村黄姜种植大户杨俊忠的家。经交谈得知,他家里从1999年开始种植黄姜,在农商行资金支持和信息服务下,到2001年,年纯收入就达到10余万元。

辣椒产业让杨沟人赚得致富“第一桶金”。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6年初,辣椒市场开始下滑,生活稍有转机的杨沟人再次面临重返贫困的危机,不调整就没有出路。1996年,郧县农商行通过市场调查得知,种黄姜收益丰厚。为解决农民在发展生产中的资金困难,郧县农商行不断完善和创新支农产品,先后推出了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循环贷款、权利抵押贷款、“农商行+保险+农村经营大户”等,为农民致富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在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农商行倾力支持下,到2000年,杨沟村黄姜种植面积达2000多亩,农民在外租用土地种植黄姜1000多亩。杨沟村出产的黄姜品质好,不仅本省的客商前来收购黄姜,还吸引了邻省河南、陕西等地客商前来收购黄姜。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使杨沟村村民从中得到了实惠。2003年,受市场影响黄姜价格一路下跌。郧县农商行通过调研,围绕全县产业化布局提出了“黄姜不扩种,长抓木瓜,短抓胡桑、中药材,兼顾养殖业”的发展思路,使农业产业和生态保护两者和谐发展。

如何把贫困户连接到产业链条上,使他们参与主导产业发展,并从中受益,进而达到共同脱贫致富的目的,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所在。2012年初,郧县农商行与杨沟村两委经过慎重思考和反复论证,决定利用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在村里建设以猪、牛、羊为主的规模养殖小区,并成立生产发展专业合作社,走畜牧养殖业和种植业齐头并进的致富路子。如今,畜牧养殖业已成为杨沟村又一个具有较大潜能的致富产业,带动杨沟村村民收入不断提高。

围绕新村绘蓝图 村容村貌亮起来

“农民腰包鼓了,生活好了,居住环境也应当改善改善。就是有天大困难,也要把村容村貌整治好,要让村民生活得舒心。”这是郧县农商与杨沟村两委的共同心愿。

2006年春天,郧县农商行与杨沟村两委会成员到相邻的省市考察学习新农村建设经验。回来后开始琢磨村上的建设规划,并请相关的规划设计专家一起,描绘出了“杨沟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图”,新建房统一建设场地,统一户型,还制定出了杨沟村道路硬化、休闲健身、自来水入户、垃圾清理、组织阵地等一系列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2007年,该村打响了“户户通”攻坚战。在杨沟村自筹20万元和农商行10万元贷款支持下,经过3个月苦干,纵横交错的“户户通”水泥路全部竣工。

路通了,郧县农商行与杨沟村两委会紧随其后开始建设广场、铺自来水管道、栽绿化树,搞美化、亮化工程等,实现一个个新农村建设配套工程。

为了筹集建设资金,郧县农商行与杨沟村两委会一道先后争取资金60多万元,硬是把水从2公里外引到了家门口;建起了集办公、便民、图书室、培训等一体的多功能办公楼;修建了一个面积达4000平方米的农民文化广场,还安装了健身器材;修建了观景阁、蘑菇亭、便民座椅等;在主要路道设置了移动垃圾桶,安装了交通提示牌,栽植了绿化树、花木等,就连农户路边的厕所经过创意设计,也变得漂亮大方了。

着眼文明树新风 村民素质高起来

走在杨沟村,到处能见到村民娱乐健身、打乒乓球、打篮球、唱歌跳舞的身影。为了培养村民的文明新风,郧县农商行会同杨沟村两委会一道充分发挥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致富能人的带头作用,组织他们编写新农村建设三字歌、村规民约、文明公约等文明新风内容,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呈现在120米长的文化长廊上。

篇4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农民的素质决定了农村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最为迫切的要求和关键所在。实践证明,农民文化素质低下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缓慢的制约因素,也是制约现代农业建设的一个瓶颈问题。因此,加快提高农民素质,是现阶段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现阶段中国农民素质现状分析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70%是农民。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先后开展和实施了多种实用型技术人才、知识型管理人才、市场需求型人才培养和农民职业技能、特别职业、返乡农民工技能等培训工程,使我国农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目前,我国农民生产技能素质正在由掌握传统生产技能向掌握现代生产技能转变,但在很大在程度上,农民的知识水平、科技素质水平普遍偏低,对现代农业科技的领会能力和掌握能力较差,与加快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农民文化素质整体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3年,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8.2%、初中文化程度占49.3%、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占1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6%;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严重不足,全国只有57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1.16%,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有9.1%,接受过农业职业教育的只占5%。农民文化素质整体水平不高,导致政府部门还不能及时有效的将科学技术在农村中普及与推广。

农民科技素质水平普遍偏低。由于我国农业科技人员数量少,知识更新培训少,不能适应农业科技快速发展的需要,加上缺乏农村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与传播的基本知识和经验,无法为农民提供科技培训平台,农民接受科技培训教育的机会更少。而对于只有传统农业经验与技能的农民,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导致许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慢,先进机械装备难以推广应用。据1998年《中国农村发展报告》统计,全国农村所拥有的农民科技人的数量仅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0.64%。农民科技素质水平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农民对现代农业科技的领会能力和掌握能力较差。据了解,我国许多农民终身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目前,农业生产领域的农民大多年龄偏大、妇女比例高、文化程度低、实践技能低。他们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接受速度慢,领会能力差,掌握能力弱。而现代农业主要依靠的是科学技术,面对农业高新科学技术的应用,如果不及时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将会影响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严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建设新农村也将受到制约。

影响农民文化素质提高的主要因素

农村教育的薄弱和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影响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我国过去实行城乡差别政策和城乡分别管理,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教育投入不足,城市教育资源无法辐射,加上农村中小学校数量少、教育资源严重匮乏、教师人才短缺等原因,农民子女接受教育面窄,农民的基础文化知识、科技知识普遍匮乏,农村教育面临很大考验。

农村劳动力对技术培训的迫切需要与落后的培训机制严重脱节,直接影响了“懂技术”的新型文化农民的形成。当前,由于政府支持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政策力度不大,致使依据农村劳动力走向以及社会需求的素质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能教育和特种技术培训等农民教育培训机制的建立健全难度很大,农民接受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的途径非常有限。“懂技术”的新型文化农民的形成受到直接影响。

农村教育体系不够完善,致使农村教育办学效率低下。目前的农村职业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职业技术教育体制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对增加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往往采取消极做法,办学条件改善十分缓慢,影响了农民素质的提高。各职能部门统筹乏力,资源配置利用不合理,办学效率较低。职业技术教育与劳动力市场联系不够紧密,办学模式、课程设计、教学内容和方式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

培育文化农民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利用国家的利好政策和丰富的本地资源,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有效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地全面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以政府为主导整合多方资源,构筑科学合理的农民培养教育新体制。对农村的教育投资是政府的一项义务和责任,各级财政一定要加大农村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一要依靠政府的主导力量,整合教育资源。各级政府要在确保农村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前提下,设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金和建立培训基地,按照教育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改革教育体制。二要整合农民培训的师资资源。对涉农科技部门和农校、职教中心等的师资资源,按照农民培训工作的具体规划进行统一整合。三是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据农村教育发展的多样化、多层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坚持政府引导,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培养新型农民。一是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农民对知识的需求,按照农民的创业意愿、村办企业的用工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以及区域发展情况,采取政府定额补助的方式,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支持地方有计划地开展新型农民培养。二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农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体系,继续选拔选调高校特别是农林院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出台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办法,加快农村人力资本积累,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三是要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利益的关系,激发其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要加快农民教育培训立法,为农民教育培训提供法律保障。

篇5

“我们次营环保所管辖4个乡镇100余个行政村,监管300多家各类小型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养殖户,而环保所只有两个人,很难实现全时段的监管”。阳城县次营环保所长李向阳道出了农村环境监管的无奈。

环保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十一五”以来,随着阳城县一大批落后产能的淘汰、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及集中供热、供气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县城及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此同时,使得原本并不显山露水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渐凸显。各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物随意排放;分布在各乡镇、家庭的小型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场等点源污染,是农村较为集中的污染现象。

“由于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到位,致使对农村环境监管存在盲区和空白,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举报等也越来越多,”据阳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马丰凯介绍,“去年,因农村环境污染引发的举报、就达37起”。

“新的问题、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迫切需要创新农村环境监管模式”。阳城县环保局局长茹卫斗道出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急切需求。

新思考带来新探索

阳城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马阳光介绍,去年,县政府站在民生为本的高度,从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着力改革创新环境监管新体制,通过“一规范两覆盖”,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阳城实际、具有阳城特色的农村环境监管新路子。

一是条块结合,乡镇环保所实现规范化管理。该县环保局下设12个基层中队,原来实行的是垂直管理的体制,12个中队都在乡下,山高皇帝远,鞭长莫及,很难进行有效管理。为此,该县创新机制,改变基层环保所垂直管理的模式,建立了条块结合、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将12个基层环保所纳入环保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双重考核范畴,基层环保干部职工全部到所在乡(镇)政府上班,签到、签退,接受乡(镇)政府管理和考核。

二是着眼长远,乡镇环保机构实现全覆盖。全县12个基层环保所,除去县直所、城镇所、凤城所、安阳园区所外,其他环保所平均要管辖两个乡镇,像次营环保所,要管辖次营、固隆、横河、董封四个乡镇,点多、线长、面广。这样大的管辖区域,仅靠环保局监察大队几个人,乡镇环保所两三个人去抓去管,很难实现全时段、全覆盖、有效的监管。为解决这一问题,阳城县将乡镇环保组织向空白乡镇延伸,在没有环保所的寺头乡、八甲口镇、西河乡、固隆乡、河北镇、驾岭乡、横河镇、董封乡、白桑乡等9个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工作站,实现了全县18个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同时,着力加强阵地建设,实现了“五有一专一保障一开展”。“五有”,就是有场地、有牌子、有办公设施、有制度、有工作职责;“一专”,就是乡镇配备了1到2名专职环保管理员;“一保障”,就是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得到了保障;“一开展”就是有效开展工作。

三是开拓创新,村级环保组织实现全覆盖。针对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眼睛不明、耳朵不灵等问题,阳城县政府把环境监管的触角向农村延伸,在467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环保办公室,每个村配备一名农村环保监督员,并实现了“六有一保障一发挥”。“六有”,就是有场地、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设施、有制度、有工作职责;“一保障”,就是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有保障;“一发挥”就是能够发挥作用。今年阳城县还拨出专款,对全部环保监督员分批进行了集中培训。

目前,阳城县的环境监管基本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的全覆盖。

新探索带来新成效

“环保基层组织的建立,解决了农村环境监管中耳朵不灵、眼睛不明等问题,从一开始就凸显威力,”县环保局局长茹卫斗高兴地说道,“以前没有掌握、没力量监管的点多面广分布在乡镇、家庭的小型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全部纳入了基层环保组织监管范围,实施了面对面监管,弥补了监管空白”。

篇6

一、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分析

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也随之发生转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老龄化步伐加快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目前,全国农村老年人口近6000万.老年人口正以每年3.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5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到4.12亿,这些老年人大部分居住在农村。而农村家庭规模的逐步小型化使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负担更为沉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3.4837亿户,家庭总人口为11.9839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人口普查数3.96人减少了0.52人。换言之,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一对夫妻平均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孩子,因此传统的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方式难以应对农村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与负担。

2.农村人口流动频繁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给人口迁移带来的推动力,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导致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分离,相互之问的情感沟通和交流相对疏远,子女对老年人生活方面的照料和经济方面的帮助相对减少,老年人起居、饮食、医疗、娱乐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关心与照顾,这也就导致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基础受到了冲击。同时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对传统的勤俭持家和敬老养老的伦理道德习俗产生很大的影响,许多农村老人生育防老的梦想被打破,企求生儿育女以保证老年时完全依靠儿女提供生活照顾的养老设计变成失望,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陷于实际的困境之中。

3.农村医疗问题突出 随着农村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受到冲击,许多农村合作医疗机制解体。农民尤其是农村老人看病难、买药难、住院难成为农村医疗的主要问题。据调查显示:农民生病因无钱而未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9年的24%,在贫困地区,农民患病未就医的达到72%,应住院而未住院的89.2%;因无钱支付医药费,农村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农民一般占贫困户的30%一40%,有的地方高达60%以上。而农村老人又是农村生病群体中的高发对象,因此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对农村老人的就医爱莫能助。

4.农村贫困形势严峻 根据我国政府2000年划定的贫困线标准(人均收入635元),我国农村仍有4000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相对城区来说,农村相对贫困是普遍存在的,农村家庭养老与城区社会养老的差距更大。因农村家庭贫困,要完全依靠家庭养老必然导致农村老人在经济和物质生活方面陷入困境;同时,把农村养老责任完全推给农村家庭承担,而国家和社会不承担任何对农村老人的关爱和救助责任,无疑有悖于国家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能与道义。

5.农村老年人需求层次提高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老人们除了需要物质生活的保障和满足,其精神层面的需求也有所提高。农村老人渴望得到更多的社会需要方面的满足,如感情需求表现为老有所爱、老有所为;发展需求表现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亲、老有所学、老有所美;价值需求表现为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归宿需求表现为老有善终。然而在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中,由于农村老人经济方面的不独立,完全依靠儿女的照顾,在经济、感情、社会交往等方面常常受到儿女的过多干涉,因而无法获得更高标准和多方面的需要的满足,更谈不上完全自由地追求高层次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享受。

二、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能按月领取到或多或少的生活补助或退休金,享受到合作医疗等诸多好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现阶段农村家庭的生活负担。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本身就是对农民的扶贫济困。

2.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计划生育工作却与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等思想产生一定的冲突。我国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所以在某些地区执行得不甚顺利,其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养儿防老仍然是一种现实需求。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能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终有所靠等问题,“有助于减轻农民的养儿防老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3.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 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农村老年人有了一定的社会保障金作为生活资金的来源,减轻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有利于解放土地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同时,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有利于户籍制度变迁。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区别的户籍制度变迁就因为土地问题而难以得到更有效的推行,农业户口与分得的田土相挂钩,较多农民即使不在农村生活或工作,也不愿意放弃在农村的土地。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老年时的生活保障问题和退休后土地转让的各种顾虑,促进了户籍制度变迁,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农村老人的社会关怀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构成的是家庭养老或亲情养老,国家和社会对农村老年人口没有承担直接或实质的责任与义务,许多地方农村老人七、八十岁时也必须为国家缴纳“终身”农业税,而没有实现减免。高龄老人早已丧失劳动能力,整个经济来源全靠家庭成员提供,每年还要与青壮年一样缴纳各种税费,实在不堪重负,既不通情,也不达理,让人难于理解。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政府和社会对农村老年人给予必要的生活援助与扶持,不管投入的资源有多少,至少还是实现了政府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关怀,以及对农村老年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建设的主要途径

1.加快户籍制度变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 加快户籍制度变迁,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性障碍,打破限制人口流动的城乡封闭格局,允许农村人口合理、稳定、有序流动,通过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使农民能够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稳固的资金来源。尽可能地降低户口迁移限制,实行身份登记制度,免去其在农村未种责任田的部分农业税,使外出人员变成真正的“城里人”,防止回流农村,真正减少农村人口,加快人口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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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分析

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也随之发生转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老龄化步伐加快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目前,全国农村老年人口近6000万.老年人口正以每年3.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5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到4.12亿,这些老年人大部分居住在农村。而农村家庭规模的逐步小型化使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负担更为沉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3.4837亿户,家庭总人口为11.9839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人口普查数3.96人减少了0.52人。换言之,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一对夫妻平均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孩子,因此传统的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方式难以应对农村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与负担。

2.农村人口流动频繁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给人口迁移带来的推动力,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导致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分离,相互之问的情感沟通和交流相对疏远,子女对老年人生活方面的照料和经济方面的帮助相对减少,老年人起居、饮食、医疗、娱乐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关心与照顾,这也就导致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基础受到了冲击。同时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对传统的勤俭持家和敬老养老的伦理道德习俗产生很大的影响,许多农村老人生育防老的梦想被打破,企求生儿育女以保证老年时完全依靠儿女提供生活照顾的养老设计变成失望,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陷于实际的困境之中。

3.农村医疗问题突出  随着农村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受到冲击,许多农村合作医疗机制解体。农民尤其是农村老人看病难、买药难、住院难成为农村医疗的主要问题。据调查显示:农民生病因无钱而未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9年的24%,在贫困地区,农民患病未就医的达到72%,应住院而未住院的89.2%;因无钱支付医药费,农村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农民一般占贫困户的30%一40%,有的地方高达60%以上。而农村老人又是农村生病群体中的高发对象,因此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对农村老人的就医爱莫能助。

4.农村贫困形势严峻  根据我国政府2000年划定的贫困线标准(人均收入635元),我国农村仍有4000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相对城区来说,农村相对贫困是普遍存在的,农村家庭养老与城区社会养老的差距更大。因农村家庭贫困,要完全依靠家庭养老必然导致农村老人在经济和物质生活方面陷入困境;同时,把农村养老责任完全推给农村家庭承担,而国家和社会不承担任何对农村老人的关爱和救助责任,无疑有悖于国家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能与道义。

5.农村老年人需求层次提高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老人们除了需要物质生活的保障和满足,其精神层面的需求也有所提高。农村老人渴望得到更多的社会需要方面的满足,如感情需求表现为老有所爱、老有所为;发展需求表现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亲、老有所学、老有所美;价值需求表现为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归宿需求表现为老有善终。然而在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中,由于农村老人经济方面的不独立,完全依靠儿女的照顾,在经济、感情、社会交往等方面常常受到儿女的过多干涉,因而无法获得更高标准和多方面的需要的满足,更谈不上完全自由地追求高层次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享受。

二、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能按月领取到或多或少的生活补助或退休金,享受到合作医疗等诸多好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现阶段农村家庭的生活负担。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本身就是对农民的扶贫济困。

2.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计划生育工作却与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等思想产生一定的冲突。我国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所以在某些地区执行得不甚顺利,其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养儿防老仍然是一种现实需求。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能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终有所靠等问题,“有助于减轻农民的养儿防老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3.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  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农村老年人有了一定的社会保障金作为生活资金的来源,减轻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有利于解放土地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同时,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有利于户籍制度变迁。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区别的户籍制度变迁就因为土地问题而难以得到更有效的推行,农业户口与分得的田土相挂钩,较多农民即使不在农村生活或工作,也不愿意放弃在农村的土地。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老年时的生活保障问题和退休后土地转让的各种顾虑,促进了户籍制度变迁,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农村老人的社会关怀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构成的是家庭养老或亲情养老,国家和社会对农村老年人口没有承担直接或实质的责任与义务,许多地方农村老人七、八十岁时也必须为国家缴纳“终身”农业税,而没有实现减免。高龄老人早已丧失劳动能力,整个经济来源全靠家庭成员提供,每年还要与青壮年一样缴纳各种税费,实在不堪重负,既不通情,也不达理,让人难于理解。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政府和社会对农村老年人给予必要的生活援助与扶持,不管投入的资源有多少,至少还是实现了政府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关怀,以及对农村老年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建设的主要途径

1.加快户籍制度变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  加快户籍制度变迁,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性障碍,打破限制人口流动的城乡封闭格局,允许农村人口合理、稳定、有序流动,通过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使农民能够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稳固的资金来源。尽可能地降低户口迁移限制,实行身份登记制度,免去其在农村未种责任田的部分农业税,使外出人员变成真正的“城里人”,防止回流农村,真正减少农村人口,加快人口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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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判断是否“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的标准,则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否脱离,或者对劳动者而言,参加的生产活动是否属于其主要社会生活内容而定。另外,法定的年龄界限亦根据各国实际情况相应确定。第二,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因此,养老金在分配过程中不再遵循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原则,而是依据劳动者的社会贡献、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来确定额度[1]。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国家可测算出未来大概的养老金开支,并根据某些既定标准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④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经多次改革,目前,我国城镇已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相同,农村养老保险从1991年开始试点,此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迅速开展,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有近2000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达300多亿元,已有200万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覆盖面小、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少、保障水平低的特点,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这样,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不仅会加剧城乡差距,而且也会酿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在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需要

国际上,一般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的社会、或者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而且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为严重的是老龄化速度在未来的30年间将持续加速,根据预测,2030年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率将上升到17.93%,比城镇的比率高出4.8个百分点,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解决好迅速增加、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不同,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致,绝大部分地区处于“先老未富”,甚至是“先老还穷”状态,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人口总量较少,人口老龄化的负担相对较小,而中国农村基数大,老年人口数量很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整个欧洲各国老年人口之总和。因此,为了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使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老有所养,就有必要适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1964年中国城乡居民收人比为2.2∶1,1978年为2.4∶1,到了1994年就达到2.87∶1,2001进一步上升到2.9∶1,2004年则为3.45∶1,目前仍有扩大的趋势,而我国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养老保险差别也很大,以国家近年来社会保障费用支出为例,2001年,占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人均占有方面,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455元,农民仅人均15元,相差近30倍;从覆盖面看,城市已达90%以上,而农村只有2.4%。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巨大差距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羁绊。要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和谐,就必须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不公平,使社会稳定发展,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农民人均拥有的土地数量有限,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93hm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加之城市化过程中耕地消失的速度快于农业人口消失的速度,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显得更是脆弱。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还要面临世界低成本农产品的更大冲击,其价格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相应地,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取的收益也就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单纯依靠有限的土地已经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了,土地保障的作用正日益削弱。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也正在弱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进行以及现代观念的冲击,我国农村过去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被父母和子女居住的现代小型核心家庭所取代,家庭结构不断简化,家庭规模渐趋缩小。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常住人口由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1994年的4.54人,每个劳动力负担人口(含本人)也由2.26人减少到1.57人,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受到巨大冲击。对于我国如此众多的农村老人依赖自己不稳定的老年劳动收入来养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确实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土地、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它不仅可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四)从西方历史经验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从一些欧洲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丹麦、瑞典、葡萄牙与西班牙分别于1891年、1913年、1919年与1947年开始通过立法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当时这四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中国1999年可比值水平的79.3%、99.9%、46.6%与73.3%。欧盟15个成员国将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在时间上大致从20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末完成。与这些国家当时的农业产出、人均收入等指标比较,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和农村经济水平都达到或超过这些国家当时的条件[2]。另外,比照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国家,一般有两个规律,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滞后城镇30-50年;二是农业占GDP的比重在3.1%-41%之间,平均为16.2%。而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当时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已滞后城镇50多年。2003年,我国农业GDP比重为14%,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上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建立该制度时的比例。而目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保持年均高速增长,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后盾;同时,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着社会保障支出不足的问题,这也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提供了潜在的经济支持。因此,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具备条件。

(五)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保证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党的确立的在农村实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变革,以及小城镇的发展,农村已经初步构筑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体制框架。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是率先进入市场经济的群体。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农民不论亦工、亦农、亦商都必然要承担市场风险。逐步在农村建立发展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3]。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国家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陈英.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的可行性[J].科技资讯,2006(17):229.

[2]王德文.我国已经具备条件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J].脑库快参,2005(36):1-6.

[3]刘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金融投资,2006(10):51-52.

[4]安然.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对策思考[J].理论观察,2006,40(4):81-82.

[5]林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0(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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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区境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其中,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办事处)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由乡、镇(办事处)通往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以及连接建制村之间的主干道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的宗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举、保障畅通、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好务。

第二章设计和施工管理

第四条农村公路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新建、改建的项目,均应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进行实施,并符合《**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农村公路的设计和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控制和降低建设、养护成本,提高建设和养护质量。

第五条农村公路设计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出行需要,一条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和标准,但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处或路线交叉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大中修工程逐步实行“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六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接受质量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质量鉴定、验收工作,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技术负责人,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和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必须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县乡道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落实监理责任,加强质量检查与现场旁站,质检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标准、主要工程量、总投资额、责任人及举报电话等。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确需占用耕地和进行拆迁的,属县道、乡道建设的由区、乡两级政府负责协调占地、赔青、拆迁事宜,依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属村道建设项目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建设相关事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地占用和拆迁。

第十二条县道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乡道和村道建设应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公路施工、监理单位动态监督体系,对有不良业绩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准参与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或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设计报批制度,中小修工程由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设计,区交通局审批,大修工程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区交通局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同时实行公开或邀请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具备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修建。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要实行施工监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分散、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可以采取捆绑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队伍进行修建。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应加强管理,对养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年逐级考核。对在公路养护、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措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养护工程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区交通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和重要乡道及旅游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镇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镇、乡、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一般乡道和所有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公路的养护应按照交通部颁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经常性、周期性养护措施。

第十八条一般乡道和村道养护可以采用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的方式进行养护。按季或按月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进行检查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拨付或兑付管护员劳动报酬。一般乡道、村道的养管工作,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可委托所在镇、乡、办事处或村委会与确定的管护员签定养护管理合同,管护员的主要职责是:1.坚持经常查看路况,及时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做到路面干净整洁;2.及时清理疏通水沟、涵洞、确保排水畅通;3.宣传《公路法》,教育沿线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及时清理路面和路肩上的杂草、植物、堆积物和障碍物,禁止在道路上晾晒粮食和焚烧秸秆或其它物品,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4.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发现破坏公路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级路政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汇报。一般乡道和村道要通过管护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里程碑整洁、料堆整齐、排水通畅的公路养护标准。

第十九条区水利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所需采砂、取石提供便利条件,以降低成本。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因水毁、坍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中断或严重损害的以及在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况分别由区、镇、乡(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驻军、企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参加,保证受损公路尽快恢复畅通。

第二十一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坚决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宜树种树,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县级公路绿化、美化工程由区交通和林业部门统一规划实施,乡道、村道由所在镇、乡、办事处和村委会组织沿线村民按照规划标准统一实施,并严格贯彻落实“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章养护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养护资金,保证资金稳定、及时拨付(市政府承担日常养护费的30%,区政府承担日常养护费的70%),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村道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二是村集体积累资金;三是市、区财政每年安排的日常养护费;四是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养护工程费;五是新农村建设捆绑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六是其它资金。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根据批准的计划及时拨付农村公路管理局用于养护管理。审计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养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项目审计。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县道、重要乡道、旅游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镇、乡、办事处负责一般乡道和村道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路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农村公路管理局指导。同时,要加强公路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公路。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县、乡道的,依照《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和进行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第二十七条县道两侧10米、乡道两侧5米、村道两侧3米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否则,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批。

第二十八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治理力度,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在农村公路上合理设置限制超限、超速车辆通行的设施,做到既要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又要保证公路畅通。超限运输车辆在乡村公路行驶或人为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由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二十九条公路行道树不得随意砍伐,违者将依法查处。确需砍伐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并落实更新补种措施。

第三十条乡镇小城镇建设依托县乡公路和旅游公路进行规划设计的,在总规和详规评审时,必须有交通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并应首先遵循农村公路规划和设计的原则和框架。

第三十一条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和镇、乡、办事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县乡公路的确权工作,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严禁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发生。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农村公路的,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与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镇乡办事处、村协商,并予以适当补偿。需改道的,所需建设费用由有关占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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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次农村公路年终考核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城建办主任焦朝君同志和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范永丰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路东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及评比工作,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项目

本次考核项目为各县(市)负责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县、乡、村道路。其中对**年度在建的新改建、大修及危桥改造项目全面考核,县、乡级道路全部检查,村道抽查30%,考核计划完成、基建程序、工程质量、配套资金到位及地方环境等五方面内容;对日常养护项目实行抽检,县道检查率为100%,乡、村道路检查率为30%,考核日常养护、小修挖补、路政、绿化、内业资料及宣传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

(二)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500分制,项目建设情况为100分,日常养护情况为400分,考核得分表见附件2。

三、考核安排

(一)顺序

此次年度考核从12月初开始,考核顺序为**县、高开区、临城县、内邱县、柏乡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宁晋县、大曹庄管委会、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清河县、临西县、南宫市、沙河市、桥西区。到各县(市、区)的具体时间由考核组电话通知。

(二)分组

考核组根据工作侧重,分为项目建设、日常养护、路政管理、财务管理四个检查小组,分别负责相应内容的考核及评分工作。

(三)安排

考核组到达各县(市、区)后,先由各县(市、区)汇报有关工作,然后随机确定需要检查的项目及检查路线,分别按附件2规定的考核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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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农村老龄化加快。虽然我国在城乡执行了不同的生育政策,但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农村的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农村的养老赡养系数明显提高。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村8.3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7.36%,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为1.29亿。

一、农村养老保障需求持续高涨

其次是农村传统养老功能弱化。主要体现在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虚化”、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上。随着农村的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大为削弱,资金缺失使五保制度名存实亡;同时土地收益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减少而农民生活保障实际能力逐步下降。由于农业生产率低,产品价格不合理,导致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农村土地负担越来越重,单纯依靠土地已无法对农民提供保障作用,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也越来越低,甚至下降到绝对亏本状态。再者由于生育政策的实行,家庭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小型家庭也就意味着家庭成员面临的风险不易分散,在养老问题上表现为赡养系数大大提高,加上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也大大削弱了家庭保障的功能。

再次是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所面临的老年风险越来越突出,并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风险,如由于社会流动,城市化加快,青壮年农民群体大量进城务工,成为农村中的非农业群体或农民工,因此留居农村的农民因年

老无力经营承包土地,面临收入大幅减少,基本生活失去保障的风险;而最终未被城市吸纳的农民工,由于工作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又无足够的个人储蓄,年老时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风险。老年风险的增加使农民对未来特别是老年预期极低,从而加大边际储蓄倾向,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前农村消费需求不旺的原因。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农民权益方面考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很是紧迫。

二、农村养老保障近期建设

我们构建农村养老保障,必须立足于当前中国的国情。目前,地区发展的极不平衡,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不能搞“一刀切”。由于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人们对社会保险的需求和缴费能力也有不同,因而应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方案,先东部后中西部,逐步推进。

同时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群体也发生分化,他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各有不同,在现阶段应将其按不同的群体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群体设计有针对性的养老保险方案,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目前农村社会群体大致可分三类:一是农村中的非农业群体,如乡镇企业职工;二是外出务工经商群体,即我们所说的农民工;三是留居农村经营承包土地的农民,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

在近期制度建设中,应按分层分类原则,按不同的群体,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推进,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首先,针对农村中的非农业群体,即居住在农村,但从事的是非农业生产活动,如乡镇企业职工。他们已与城镇职工无异,对这一群体,应追求与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统一。

其次,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应再行分类处理。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住所的农民工,应将其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系统;而从中分离出来的另一部分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无固定职业和住所,且部分人年老时仍会返回农村经营承包土地,对这部分群体应建立个人账户,将企业和职工按适当比例的缴费存人个人账户。由于这一群体的流动性较大,因而需统一的全国性的政策,以确保个人账户可根据个人的工作所在地流动。为防止企业逃避责任,应加大劳动监察,规范用工,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切切实实保障农民工的社会权益。

再次,针对留居农村经营土地的群体,即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由于他们缴费能力不足,若在时机成熟前强行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但会增加农民负担,而且会因该制度受到农民的抵制而无法有效执行。当前作为过渡措施,应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救助。

对于不同地域的发展水平有步骤地推进。可先在东部发达地区率先建立社保制度,然后向中西部逐步推进,同时加大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东部发达地区支持本部不发达地区,城镇支持农村,全国性的政策安排向中西部倾斜。

三、农村养老保障中长期建设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将全体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障公平要求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其社会地位、职业、贫富等,均被强制性地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越高,这种机会公平性就表现得越充分;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以这种眼光看待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观点,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即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因此中长期制度建设应追求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在此有必要改革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同时加快乡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并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两大板块之间找到一个切合点,促使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最终整合。

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整。郑功成提出,在现有基础上,将统账结合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财户部分分解并发展为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与差别性的职业养老金(记人个人账户部份)。在这一制度框架中,国民养老金覆盖所在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劳动力,以国税为基础,采取现收现付制的财务机制,显著体现国家责任和社会公平属性。差别性的职业养老年金则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完全记人个人账户,采用完全积累的财务模式。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将城镇的“国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中的国民年金部份扩展到农村,成为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障项目。农村居民只要达到规定的年龄即自动享受国民养老金,不同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在这一制度平台上趋于统一。

由于我国地域发展差别较大,国民养老金部分应按省直辖市级统筹,按统筹区内居民当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这体现了老年人口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原则,由于各地财政力量、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的步伐不同,应建设省内调剂资金,其使用向中西部地区,老龄化地区倾斜。

建设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我国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包括:自我保障层次、政府负责层次、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层次、单位负责层次、市场提供层次田。在农村这些保障层次被赋予了新的特色。

自我保障层次。主要包括家庭保障、个人储蓄保障、土地保障。家庭保障主要是家庭中的成年子女通过物质帮助、服务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情感需求,体现成年子女对老年人的反哺。在农村养老保障建设中,我们不能夸大家庭养老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其作用,家庭所发挥的成员之间的互助互济,情感慰藉是任何社会保障制度都无法替代的。在新时期应对养老家庭给予资助,对照顾无自理能力老人的家庭提供资助。对子女和老人同住或附近居住提供方便。个人储蓄保障指个人将其在青壮年时劳动的部分收入用来储蓄,以备年老时的不时之需,它体现了个人在追求终生收入平衡。个人储蓄可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提高老年生活质量,国家应尽早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虽然在农村存在虚化的现象,但土地在保障老年人的日常开支需求上有重要作用,对正式的制度起了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老年人经营小块土地不但可以满足其日常吃穿用度的小额开支,而且可满足其感情需要。在构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时还应发挥土地保障的有益补充作用。

政府负责层次。这包括普惠制国民养老保险金和政府老年社会救助。“养老保险金构成整个老年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政府是这一层次的直接责任主体,制度的出发点是向所有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收入保障,普惠制源于税收,待遇与工资脱钩但与物价水平挂钩,并随着整个社会平均收入提高而提高,体现着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成果权益”mo政府的老年社会救助作为最后一道保障线,由公共财政资助。

企业(集体)保障层次。体现个人对自己的养老负责,资金与企业(集体)共担,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与就业相关,具有差别性,体现效率原则。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建设中对不同的群体其个人账户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农村中非农业群体和在城镇具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群体,表现为职业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的缴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而对于流动的农民工群体和留居在农村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其个人账户表现为个人缴费,国家集体给予补助的形式。

市场保障层次。指商业人寿保险和从事力所能及的市场劳动。商业人寿保险的赢利性促使其更倾向于高收人群体,主要满足农村中高收人群体在保證基本生活的同时改善老年生活的愿望。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也同样会不断涌现出高收入群体,可以预见,发达的商业保险会产生“福利挤出效应”,即一部分高收人群体因参加商业人寿保险,老年收入丰厚,便自愿放弃领取国发养老金,这会使国民养老金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同时老年农民从事力所能及的市场劳动,如经营小块土地获取市场报酬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老年生活。

四、多管齐下破解资金难题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归根结底是“钱”的问题,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瓶颈,由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应将其放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全局中,多管齐下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铺路。

城市化。农村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实现城市化,大部分农民要从土地上游离出来,进入其他产业,变为城市居民,通过城市化将剩余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剩下的农民可以提高农业的经营规模,发展农业专业化经营。最终解决城乡差距,统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要“投资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

征用土地农民的“土地换保障”。将失地农民的土地转让费用于充实个人养老账户,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中小城市的急速扩大,政府的城市规划,必然要征用大量农村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2001年第10号公告,征地农民应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随着土地被征用,部分农村人口也转变为城市居民,他们年轻时可参加各种就业,若未进行养老保障个人账户积累,年老时则会因缺乏保障而落入贫困。对此应将现行的土地征用一次性拨付给农民改为建立并充实个人养老账户,使他们老有所养。同时对进城已达一定年限的农村人口在家乡的承包地实行有偿转让制度,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并把土地转让所得用于填补他们的个人养老账户,同时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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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土地转型和农村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家庭和土地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2009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行,意味着讨论多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终于从理论走向实践。但“新农保”的实行中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现实问题,要切实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快速发展。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1.现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面太低。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都在农村,目前能领到社会保险金的人数只占投保的0.5%。投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是中青年人,能受益的老年人很少,未来一定时期能得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很少。而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比较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那些土地被征收的和城镇务工返乡的老农们没有切实的政策。在当前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下,要想将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全面铺开还存在很大的难度。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数额过低。我国新农保的筹资机制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共同分担,且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财政补贴,体现了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政府责任。集体补助不到位或补助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区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的现象时有发生。以目前的消费水平看,虽然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水平较低,但考虑到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二三十年后,就有可能出现养老保险金养不了老、养不起老的现象。目前,大部分的乡镇企业私有企业的养老保险是空白的,用人单位不愿意交纳这部分钱。

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大,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限制性较多。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早,大多老年人对养老保险认识较好,许多老年人都能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晚,农民对养老保险重视程度不够高,因而受保障人群少,覆盖面小。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大不相同,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异。另外,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到城市居住,那么,养老保险金的跨地区、踌城市的衔接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制度完善,特别是在网络信息系统日益发展的今天。

4.管理政策不完善,基金增长速度慢。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难度,又要受一定的政策限制。目前,在农保资金管理和运营上,新农保仍然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基金主要是存银行或购买国债,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基金难以保值。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很低。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途径和措施

1.加快法制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政府应当重视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养老保险立法和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各地老年人分布状况,结合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体制,在法律的规范下明确职责与权利,规范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使养老保险这项权利得以实现,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一种制度的建立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因为制度本身就是对社会现实和需求的反应。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广大农民必须从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向社会保障意识根本转变。而这种转变必然受到传统思想、文化、心理以及价值取向的阻碍。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和促成这种意识文化转变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做到深入细致、合情合理、深入民心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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