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防范研究范文

时间:2023-06-07 0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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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篇1

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于是人们提出了低碳的理念,金融企业也相应的产生了碳金融业务,而这些业务给金融企业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风险,这些风险与那些传统风险相比更为复杂,更加难以防范。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对促进我国整体碳金融业务健康发展以及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竞争力、研究碳金融风险、全面把握碳金融风险形态、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对策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低碳金融风险的定义

低碳金融风险相比较来讲是一种特殊的风险。风险一般被认为是在某种规定环境下,规定时间内,发生某种损失的可能性。而关于低碳金融风险定义,随着低碳金融的发展,一些专家学者对其有不同的定义:国外的专家学者对低碳金融风险的研究比我国要早很多,并且研究得更为深入全面。比如:Larson. D.F. 和 Parks. P 早在1999年就公布了他关于碳金融交易风险的研究,他认为碳金融交易风险应该是存在于碳项目整个发展周期之中,按照影响因素分为履约风险、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而另一位学者-索尼娅.拉巴特,罗德尼.怀特则是从企业的角度将碳金融风险分为监管风险、实体风险、商业风险三类。

在我国,一些专家学者则是近几年来才真正开始重视和研究这一概念的,但他们对低碳金融风险的理解和划分也是众说纷纭、各有所长,主要原因是他们所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对同一个事物或概念的认知和划分也不同。比如:张宁将碳交易风险分为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时间风险和财务风险四类。而王留之、宋阳(2009)则指出,金融衍生工具操作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都属于碳金融风险。

综上所述,在其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作者认为低碳金融风险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故将其定义为:低碳金融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低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参与者甚至整个社会经济状况造成损失的各种可能性。

二、金融企业在开展低碳金融业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站在金融企业的角度,其在发展低碳金融业务中则会面临各种新的风险。金融企业在低碳金融业务办理中有利有弊,常常在创造经济与环境保护增加值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风险因素。

1.市场风险。它是指由于种种市场因素而对低碳金融交易产生影响从而产生的风险。比如: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在跨国交易中,一些交易的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数年。在此过程中,一旦供求不平衡、市场利率变化,碳排放价格的波动是无法估计的,这些可能导致低碳金融市场产生各种风险,这些都是市场风险。

2. 政策风险。顾名思义该风险即随着国内、国外各项政策的变化给低碳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对国内市场来讲,通过立法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政策改变,会对低碳金融市场带来较大的影响;还有一种主要是一些优惠政策或是机制上的变化,同样也会对低碳金融市场风险带来影响,不同的是前者为强制的,后者是趋利的。还有就是在国内低碳金融市场与国外乃至国际产生交易或是接轨时,外国的低碳金融交易方面政策如果发生一些改变,则对我国的风险的波动影响也会较大。

3. 操作风险。该风险是指由于员工、过程、基础设施或技术或对运作有影响的类似因素的失误而导致亏损的风险。低碳金融业务本身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范畴,我国本身起步较晚,这方面的认识和研究还不够深入和全面,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还不够好。加之低碳金融业务的操作相比较其他的金融业务更为复杂和困难,如果有任何不恰当的操作流程或者系统的失误,都有可能带来风险损失。两个方面的的因素再一叠加,最终产生的操作风险则更大。

4. 法律法规风险。该风险是指由于一些碳交易、业务不符合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要求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因为银行等金融企业会受到银监会等外部监管和上级行的内部监管,还会受到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和公共大众的监管。从监管低碳环保的法规到有关如何恰当审核是否达标的限额规定,到有关报告经营活动的详情以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但是法规的实施是必要的,它能为金融企业提供一个安全、顺利执行低碳金融交易业务的环境条件。但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信息传导再不畅通,则会带来这种风险。

5. 项目风险。根据《京都议定书》,我们可以知道主要有三种灵活的履约机制来参与低碳金融,分别是:联合履约机制、排放贸易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我国到目前为止主要的减排方式还是清洁发展机制。所以在研究项目风险时,还是以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风险来分析。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一开始的项目识别到最后的项目签发是一个很漫长也很复杂的过程,无论是项目的批准、审定、注册、实施检测,还是排放量的核查,每一个小小的环节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签发,都存在着风险。

而对于银行等金融企业来讲,关于低碳金融业务有很多的项目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比如:建立低碳金融相关的理财产品,给开发新的低碳企业进行贷款等等。由于项目的流动性,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风险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必须要面对项目可能无法执行、项目的进度可能产生变化、项目成本的可能变化等风险。

6. 声誉风险。该风险是指金融企业的声誉受到负面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对于金融企业来讲声誉是至关重要的,任何负面的影响都会导致产生严重的后果。要大力倡导环保、可持续发展相关理念,积极的、多方位的宣传低碳金融产品。就目前来讲这些工作是迫在眉睫。

三、金融企业针对低碳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低碳金融风险防范的基本流程

因为不同的金融机构、不同的管理人员对于风险的认识和态度不同,所以即使面对相同的风险,他们采取的风险防范策略也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进行风险防控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却是一致的。一般可以将风险防范的基本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几个程序:

1. 风险识别。指企业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在风险发生之前对企业风险形成的潜在条件和潜在诱因进行分析,识别。在低碳金融市场中,人们会通过自已对发生的风险进行认知和总结,然后对发生的类似低碳金融风险性质是怎么样的进行判断,发现碳金融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再通过分析前期材料总结数据,归纳风险产生的诱导因素,整理出风险损失规律和识别方法。对于金融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来讲,对于相关风险的识别显得更为重要,会提前预警所面临的风险,避免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2. 风险评估。该程序是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量化的过程。具体包括风险概率和负面影响评估、风险承受力评估和风险优先级分析等内容。对于风险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如定量评估方法、定性评估方法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情况下,除了政策风险外,其他各种风险都可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评估。从而了解风险所带来的影响的大小。

3. 风险控制。该程序是风险防范的是最后一步,它必须在前面两个程序完成的基础上才能完成,它是风险防控整个流程中的核心步骤。在此过程中,相关风险管理人员会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低碳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以达到减少经济等各方面损失的目的。具体的控制措施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做好该程序的工作。

(二)金融企业针对低碳金融的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

面对低碳金融的各种新的风险,金融企业要坚持风险接受、风险规避、风险分担及风险减轻的大原则。在这个大原则的思路下,金融企业风险防范的基本思路有以下几点:首先,要从风险的源头入手,尽量将风险控制或消除在萌芽状态下,或者采取一定措施将风险降低和改善;然后对于风险带来的无法改变的不利影响,金融企业自身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力争将这些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

1. 强化对低碳金融的防范的意识

金融企业应从上而下强化风险意识,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风险防范的知识的宣传,让企业上下时时刻刻重视这一问题,从而贯彻到企业日常工作中去,更好的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时期所带来的变化,降低企业新的业务项目风险。

2. 成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机构。金融企业应选择专业的人员成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机构,本机构专门负责对低碳金融风险进行研究,如对国家的政策进行研究,制定风险防范的对策;制定对风险防范的操作的流程;制订对风险防范的政策、具体流程;对各项低碳金融业务进行风险的预警和分析,并负责向专业机构进行风险防范的咨询等。从而有效的防范政策性风险和操作性风险。

3. 注重信息的沟通。企业要正常与有关环保部门、低碳项目实施企业、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等保持信息的沟通与合作。对有关信息进行统计与记录,对各企业在环保和污染方面情况记入金融企业的信息中,并注意对各企业的这方面信息的督查与更新,以便在发放贷款、项目投资、贷款的收回等工作中查阅与参考。有效防范项目风险、操作风险等。

4. 进行套期保值。金融企业可在实施低碳业务时,可以通过签订一种“套期合同 ”来达到保护自己免受利率及汇率波动的影响的目的。尤其是通过套期保值进行衍生品的相关交易,通过相互抵消的方法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可说是堤内损失堤外补,从而有效的防范市场风险。

5. 严格控制贷款项目。企业要严格控制贷款项目,对高碳和低碳项目的贷款要区别对待。我国目前金融企业发展低碳金融业务,要增加绿色信贷的投放数量,并且要使绿色信贷投放到更多的行业和项目类型。重点开拓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行业等低碳领域的业务和涉及水处理类、大气污染治理类、固体废弃物治理类传统领域的业务,增加对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及能够进入普通民众生活的环保产品的关注。比如:可以优先考虑风力、水力、太阳发电领域、新能源汽车、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等行业和项目。

6. 成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目前尤其是在商业银行领域,可以考虑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如设立政府基金、专业性的绿色投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形成多层次、更完善的低碳金融体系,以达到对商业信贷的补充,并有效的分摊风险。

建立健全声誉风险危机的预警机制,积极培育以声誉为导向的企业文化。该项工作可以在各种风险发生前进行预测,并通过对风险产生的原因的分析和研究,来帮助企业的领导者在事前对可能发生的声誉危机事件有比较充分的估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前进行风险处理和危机预控,以降低这些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甚至可以阻止其发生。

总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企业要生存就必须开拓和创新业务,而随之而来的会带来各种新的金融风险。但我们不能因咽废食,要重视和化解这些新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当然需要一个探索和适应的过程,需要金融企业本身和社会各界、政府部门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王燕.试析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低碳金融的风险及对策[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

[2]王晓茵.低碳金融:问题突出,空间很大[J].当代金融家,2013(04).

篇2

一、金融风险概况以及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信用不佳甚至破产倒闭从而造成的机构的重大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体系的紊乱和国民经济的动荡。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等。信用风险一直是金融行业面临最主要的风险。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就是贷款和投资,贷款和投资都需要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或者投资对象进行信用考察并对其信用做出判断。但是由于各种主管或者客观的因素,金融机构在借款和投资之前得到的点查信息可能存在误差。又或者是借款或者投资对象突况导致其信用大大降低。这些就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也就是借款或投资对象无法偿还金融机构的资金。如果金融机构不能提前预料并做好此情况发生的准备,此风险会给集荣机构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虽然近几年来金融机构的资产储蓄、应对措施有所增多以及闽融信用度的普遍提高,但此类情况还是时有发生。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也是我国金融风险中的一大重要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行业中的一大特征。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原因造成的。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机构治理体制和机制的失败,金融机构内部对其内部的越权、失误等违反治理体制问题的不及时处理,这就会导致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的多发;金融机构外部信息技术系统由于各类重大灾难事件而导致的信息失效也会给金融机构在成极大的损失,加大操作风险。从今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发生的操作风险来看,我国金融机构操作风险较高,且由于金融机构内部而导致的操作风险占主体。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目前,金融创新是金融行业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模式合外部生态环境同时变化的情况下,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创新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风险。一方面,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很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不仅有以事业型为主的金融辅助公司,而且也有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公司模式。另一方面,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机构在改进经营模式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跨市场的金融工具或产品。这些都会成为金融机构跨市场、跨行业的风险因素。

二、我国金融风险的原因

我国金融风险的原因,究其根本是法律法规以及体制制度的不完善。

(一)金融行业有关征信管理法规制度的缺失

征信就是收集、评估和出售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建立的目的主要是解决金融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等。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行业也快速发展,经济活动也日益频繁。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或投资人的信用考察也越来越有必要,金融机构也越来越依赖专门的征信体系来完成对借款人或投资人的信用考察。但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征信体系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法规制度缺失,这就会造成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或投资人进行信用考察时的信息不完善或者有偏差,给金融机构带来信用风险。

(二)金融诈骗等处罚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

法律对于金融诈骗和违反相关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所追究的法律责任的缺失和不完善,不足以对犯罪人员构成威胁和震撼,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给金融机构带来负面影响。

(三)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滞后

现行的企业法律制度就破产来说,在管辖和受理、监督制度等方面都不利于债权人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就会导致金融机构的债权恶化,不良记录积累对于金融机构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和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改进征信系统的相关法律规定,减少金融机构的各种风险。这要求相关部门的政府人员和执法人员以及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加大对此法律法规的探讨并最终完善;加大金融欺诈和违法相关法律的形式责任,加大相关法律的震慑力。这就要求相关法律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探讨并作出改动;对企业破产法律作出先关调整。

(二)相关部门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的建设,加大宣传信用力度并加强培养全社会的自律意识。提高全民的信用素质和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袁媛,吴孙克.金融风险控制与法律对策研究[J].中国经贸,2012(22).

篇3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使得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众所周知,房地产项目的资金投入大、投资周期长,这就决定了房地产项目对金融信贷的依赖性。房地产金融业务十分复杂,它包括从开发、管理到服务等方面,并且包括筹资、投资、贷款等一系列的金融活动。具体而言指的是在房地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买卖、租赁、抵押、保险、贴现、承兑,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等等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以及一些房地产金融机构办理的各类中间业务。

房地产与金融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持,两者的健康发展和运行为多我国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房地产和金融本身的关系也非常紧密,房地产的快速发展需要金融业的支持,而房地产以其固定资产的性质也成为金融抵押中的主要抵押物,为银行降低贷款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有效的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成为政府、房地产企业和金融部门一个关键解决的问题。

2.我国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风险成因

2.1 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过度依赖于商业银行

我国的房地产金融的发展程度比较低,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比如股票市场上市、发行债券融资)比较少,同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流行房地产信托基金、住房合作社等在我国目前市场上施行也有一定的困难,这就造成了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企业的通病,即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先关数据表明我国有相当比例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仅20%-25%,其余资金基本全部来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

我国房地产企业偏好间接融资,过度依赖商业银行的贷款。这就给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一旦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很有可能使房地产业崩溃,从而危及到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2.2 房地产泡沫严重

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很容易导致市场价格大大超过其真实价值,房价扭曲从而产生房地产泡沫。从各国的历史情况来看,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总是与炒房资金过多的流入房地产市场相联系的。正是由于炒房这些投机因素的参与,从而使房价上涨速度过快,导致其市场价格大大超过其使用价值(即市场价格),这种泡沫虽然表面上一度很繁荣,但是这种繁荣并没有建立在一定价值的基础之上,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下跌,泡沫必然会破灭,要是控制不好的话也不排除导致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虽然目前对于我国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还有很大的争议,但是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3 商业银行管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资金逐利的本性,各大商业银行均把房地产信贷视为“优良资产”,更是纷纷加大对房地产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会做出一些短视行为,在业务的经营上,无视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自行简化审查手续,降低等级评定的门槛,风险意识比较淡薄。

另一方面,一些银行操作员工的业务水平不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比较低,在信贷之前一些比较重要的资料审核以及企业信用状况方面把关不够严格,贷款后又不能够及时追踪项目的进程,使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挪用信贷资金或没有正确的运用资金,导致项目的无法如期完成以及无法按期还付银行的信贷资金。这些都给我国的房地产金融聚集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3.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3.1 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相关法律

由于房地产金融是个庞大的工程,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到具体的细节操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引导。同时从国外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建立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环境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环境,包括出台公积金法、房地产抵押贷款法、物权法、消费者信贷法等,防范和减少房地产金融风险,为房地产金融风险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概括来讲,房地产金融方面的立法应至少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对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出现问题的要进行修改,使其要房地产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三是要在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 加强金融部门的风险管理

银行应加强其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商业银行加强其内部管理,一些重要的易发生风险的政策措施要坚决实施,对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不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并严格要求,必要的话赏罚并重以抓落实情况。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事先规定每个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严格实施,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化操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银行对所有的雇员一视同仁,制定统一有效的管理酬劳机制,以充分调动每个雇员的风险防范积极性,这样往往会事半功倍。同时,商业银行也要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3.3 加强对金融部门的监管力度

金融监管当局应该适应不断发展的金融创新的需要,不断改革其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同时要求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披露必要的信息以及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并根据已掌握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事前监控体系来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同时对于违规者制定严厉的处罚机制,严惩欺骗和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应该逐步放开分业经营,其次银监、证监、保监三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为混业经营的监管做好积极的准备工作。

3.4 积极拓展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业对金融业尤其是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很高,融资渠道过于单一,这样也大大加强了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危机。因此,拓宽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的比重,探索融资新模式是今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现有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信贷、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私募基金、发行债券、资本市场。

3.5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金融调控

坚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不动摇。政府在坚持房地产金融调控的立场不能放松,因为如果放松,不仅会前功尽弃,更重要的是,必然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甚至会拖累整个国民经济。

加大保障房建设,从供给上解决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状态。面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商品房住宅价格高居不下的局面,政府加大建设保障性住房力度,可以进一步改善人民住房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

在房地产的金融调控中,地方政府的扮演角色非常重要,地方政府应当树立科学的政绩观。而不是将卖地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应当将房地产业培养成为使民众“住有所居”的产业,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发挥其关键作用,不应当一直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成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阻力”。

结语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整体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就要不断加快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设,保证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同步。建立和健全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房地产行业的新的融资模式,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做出积极的贡献。(作者单位: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集团)

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2

资本项目开放不仅是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外汇体制改革目标的要求,还是我国经济在经济全球化下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的要求。但是,资本项目开放对于每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是机遇和挑战并存。资本的流动影响世界经济,不仅包含正面影响,还包含负面影响,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但是资本对外开放过快会产生风险障碍,包括资本流动带来的汇率风险、维持货币政策独立性难度的加大、国家危机等问题。因此,我国的资本项目开放要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资本项目开放进行测算,加强危机预警机制的建设,对国际资本流动进行合理监督,从而实现项目资本开放的优化发展。

一、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前提

(一)健康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资本项目开放的经验说明,当资本管制减少或者不存在的时,一国出现财政赤字,就会在短时间内发生大规模的资本流入或者流出,大量的资本流动会给汇率和宏观经济发展带来压力。财政赤字由于补偿来源不同会出现两种结果,第一种,通过发行债券弥补财政赤字损失,这样会导致市场利率的上涨,如果这个时候资本项目开放的管制放松,就会让短期资本流入,导致货币升值,出口商品的竞争下降。第二种,通过中央银行拨款来弥补财政赤字,这样会引起通货膨胀以及利率下调,这种情况放松资本管理会导致货币贬值。因此,我国资本项目开放要在稳健的财政政策进行,避免资本流动问题引发的货币危机。①

(二)贸易自由和经常项目的开放政策

资本项目的开放容易导致国际收支不平衡。比如,在进行放松的资本管制时,会导致资本的流入,从而造成国际收支顺差的现象。因此,就需要实行贸易自由和经常项目的开放政策,因为,贸易自由和经常项目的开放政策能够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逆差,这样可以融合放松资本管制带来的贸易顺差问题,从而实现国家收支的均衡发展。

(三)弹性的汇率安排和利率市场化

在资本流动的情况下,实行弹性的汇率安排能够增强汇率的独立性,减少外部市场环境动荡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另外,为了防止资本的不正常流动,要实行市场调节利率的政策,从而减少利用顺差和逆差进行套利的投机活动。

(四)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

资本项目开放的有效保证是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在金融自由化发展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管能够为金融发展提供一个平稳、积极的环境,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就会加大金融风险,从而影响金融的自由化发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上看,我国不具备资本项目完全自由化发展的条件,因此,要采取渐进性的监管模式,从而实现资本项目开放的有效进行。

二、资本项目开放的重点

(一)加强居民境外的直接投资

我国目前民间资本的炒作存在投资领域狭窄的严重问题,个人境外投资存在疑惑,另外,个人的不阳光收入比例大。为了避免巨额资本的外流,就要减少对个人境外的投资汇兑限制,努力为民进资本的海外投资找到合理途径。同时,也要积极防范个人境外投资放开带来的洗钱等犯罪行为。

(二)放开居民境外投资的股票市场

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优先对金融机构进行开放,其次才是对个人进行开放。机构投资者的先行开放能够加强证券市场的稳定,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居民境外投资股票市场的扭曲,随着近几年居民对投资境股票市场的需求,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放宽对资本账户交易的限制。

(三)放开非居民到境外发行债券和非居民到境内发行债券的政策

境内企业在境外筹资金并流回境内,不但能增加境内企业融资的渠道,还能够加快人民币国家化的进程。同时,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券,能够缓解中央银行对冲外汇占款过快的压力。

三、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金融风险

(一)资本项目开放导致资本流动的不确定

资本逐利的本质导致国际资本的大量流入,同时,长期以往的资本流入还可能会引发资本流出,这是由自由经济体系的特性决定。可见资本账户开放会引起资本流动的不确定,对金融发展产生影响,冲击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资本账户开放中的外商直接投资会带来外界对我国金融的冲击。虽然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能够实现对自身金融资源优势的充分利用,提升金融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经济发展的现实却是:不管经济实现多专业化的发展,开放资本账户依然会加强经济体的波动,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②

(二)资本项目开放影响汇率的波动

在资本项目开放的环境下以及中国没有形成完全浮动性的汇率制度的条件下,资本的净流入带来的顺差国际收支状态会给人民币的升值造成压力,影响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此状况下,中央银行不得不加大对外汇的买入,不断投放基础性货币,这样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另外,我国人民群众对宏观经济政策的信息获取不够完全,且缺少理性分析的能力,极易在货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产生恐慌的情绪,从而导致汇率的不稳定,引发金融危机。

(三)资本项目开放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波动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处于新兴阶段,且处于转型时期,呈现出规模小、流动性低的特点。全球化的经济形势下进行资本账户开放经常导致资本过度流动,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不稳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兴的金融市场常受到工业国家证券市场的影响。第二,新兴的金融市场在外资流入周期和结构等方面基本趋同,如此相似的宏观经济环境会致很强的经济同步,一方经济出现问题会殃及其他方的经济。第三,在资本账户开放的环境下,全球经济资本流动中机构的投资者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常在进入和退出市场方面呈现蜂窝式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新兴金融市场之间的同步性。第四,新兴的金融市场规模较小,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无法承受资本账户自由带来的资金波动。

(四)资本项目开放影响银行体系稳定

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资本账户开放导致外国资本进入中国银行,银行信贷的增加加重了银行贷款的危机,导致债款数量增多,影响经济发展。另外,我国银行本身在管理上也存在不足,风险控制和风险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弊端。在国外银行竞争残酷、国内银行监督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银行的道德风险,影响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四、资本项目开放的金融风险防范策略

(一)稳定宏观经济

为了使资本的流动合理化,我国要实行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首先,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减少由于财政扩张带来的巨额财政赤字,控制投机性资本的流入,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其次,采取灵活的货币政策,特别是应用公开市场对货币政策的操作,从而减少对银行的干预;再次,货币管理人员要警惕通货膨胀,加大货币信息的透明度,使投资者的决策更加合理;最后,要保持经常项目的略有顺差,因为经常项目的高额逆差会加大外债的不平衡,加大金融风险,因此,要通过保持经常项目的略有顺差来抵御金融风险。③

(二)健全外汇形成机制

从东南亚的金融危机可以看出固定汇率制度的弱点,特别是资本项目开放采取固定外汇制度的国家,在外汇市场的失衡情况下,固定汇率制度会加大外部冲击,使得这些国家遭受国际资本的攻击。因此,应该建立健全浮动性的外汇汇率制度,首先,要改变强制的结售汇率制度,实行医院结售汇率制度;其次,要加强市场的交易主体,逐渐推广银行的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大额交易;再次,要增加交易品种数量和交易模式,加快推进远期的外汇交易;最后,要对于人民币汇率要进行灵活处理,减少中央银行的干预,加大市场的干预。④

(三)实现人民币利率的市场化

利率能够影响资本流动量和流动方向,资本的逐利性质导致如果国家在存在利率的差异情况下的套利行为。因此,我国在资本项目开放中要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加强市场对利率的作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设我国利率体系传导,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行改革。⑤另外,还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基准利率体系,从而形成以利率价格为主体的新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四)加快国内金融自由化改革

国内金融的自由化是资本账户开放的前提。因为僵化的金融不仅会对社会储蓄、国际收支以及资本的形成造成不利的影响,而且还会因为影响社会的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从而导致资本的过度流出。因此,我国要努力发展各种货币市场工具,建立高效的公开市场操作机制,从而实现资本项目开放的合理性。

(五)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弹性

合理的汇率安排能够保证资本项目货币的可兑换。僵化的汇率制度会加大国际投资冲击,同时,不适当地对市场汇率进行干预和限制以及人为的估计本币汇率会阻碍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要实现资本项目下货币的自由兑换,就要加大推进汇率制度改革,根据我国金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改革。对于我国的人民币汇率要实行弹性管理,既不能一味实行固定的汇率政策,也不能过度强调汇率的稳定而减少货币政策的独立。

(六)改进金融监管

我国资本项目开放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来保证资本流动的稳定,因此,就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有效的监管制度一方面能够防止交易项目资金的转移,保障资本项目开放下交易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能够及时把握国际金融的发展动态,以便在我国金融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政策,减轻国际投机行为对我国金融的冲击。在资本项目开放的金融监管方面的改革要注重强化其监督职能,逐渐减少资本项目下的交易限制,取消资本项目的行政审批,从而减少政府对金融的直接干预。⑥

(七)加强国际合作

金融危机的发生和影响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可见,我国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此,为了减少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金融风险,就要不断加强我国和国际的金融合作及金融协调,特别是加强区域间的国际合作。加强区域间的国际合作是由于同一地区之间的各国的金融发展具有相似性的特点,在金融发展目标方面也具有一致性,再加上国际金融范围过于广泛,因此,加强区域性的合作比起全球性的合作更容易实现。加强区域性的合作第一要加强交流金融的危机信息,建立健全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第二要协调区域间内部金融政策,实现金融开放,建立区域间的国际金融中心;第三要加强区域间和国家间的信息合作,面对金融风暴,要及时建立风险预警、风险监管、信息交流机制、货币互换机制,不断加强政策以及宏观经济之间的协调。

五、总结

项目资本的开放是一种经济发展趋势,项目资本开放是我国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加快人民币国家化进程的需要。因此,我国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的项目资本开放。资本项目的开放目的是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但是很多国家都把资本项目的开放作为改革国内金融体系、深化经济发展的一个手段,而不是实现经济的目标。因此,我国要不断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改革,让资本项目的开放不再庇护于政府的保护,要让其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增强其在遭遇不可坑的危机时候的抵御能力,不断实现具有国家化灵活、高效水平的金融机制。在资本项目的开放中要实现开放和制约的并存,实现矛盾统一发展。

注释:

①黄继炜: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现状、环境与对策[J].山东经济, 2011,6.

②王文平.论我国资本账户的开放[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5).

③秦丽丽:基于风险防范的资本项目开放策略研究[D].广西大学,2011.

④陈欣侃:资本项目开放风险及策略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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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不相互攀比,消费量力而行,杜绝超前消费,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大学生一般都已年满18周岁,要学会自强独立,对自己心仪的消费品,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赚钱来买。大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学好专业知识上面,学生之间不相互攀比,消费要量力而行。学生上学期间交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的生活费都是来源于父母,要体谅父母赚钱不容易,不能乱花父母给的血汗钱,自己要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

第二,防范校园金融风险,大学生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这不仅需要学生提高自己的金融知识,不陷入金融陷阱;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对自身的财务收支有合理的安排和规划。很多在校大学生之所以掉入金融陷阱,就是因为自身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经不住校园借贷来钱快“美丽外表”的诱惑,而对其中要收取的服务费、手续费、利息和违约金等知之甚少,等到要还钱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进入圈套。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好自身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尽量多学一些金融、理财的相关知识,因为这些金融、理财知识对同学们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是很有帮助的。同学们可以去图书馆借阅一些金融、理财相关的书籍,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例如什么是风险,风险和收益的关系,高风险高收益,什么是利率,利息是如何计算的等等,同学们学习掌握了这些金融知识之后,面对各种形形的校园金融诱惑,就会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容易再上当受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其次,学习了金融、理财的知识,还能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对自身的财务收支有合理的安排和规划,对同学们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是很有帮助的。

第三,防范校园金融风险,学校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不让金融欺诈进入校园毒害学生。目前,各种校园借贷的广告在大学校园里面随处可见,不仅有乱张贴的小广告,就连一些在校园里面开的店铺都打出类似的校园借贷广告,大学校园作为学生学习知识的殿堂,要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学生在校能安心学习,学校的管理部门要加强校园金融风险管理,把校园里的各种借贷广告清理出去,禁止学校里的店铺向大学生提供借贷服务,还校园一个干净安宁的环境。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联合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各方要及时提醒风险,及时预警。此外,为了提高大学生对于金融风险的认识,学校可以举办一些“大学生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专题讲座,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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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1.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根据对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能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2)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在技术选择上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巨大的技术和商业机会的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2.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即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网络金融机构,如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银行。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网络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因此,在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是大多数个人、企业客户对网络银行、电子商务采取观望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2)流动性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有关。发行的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的可能性越大。因为目前的电子货币是发行者以既有货币(现行纸币等信用货币)所代表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发行出去的,是电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尚不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交易者收取电子货币后,并未最终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收取实际货币,相应地,电子货币发行者就需要满足这种流动性要求。当发行者实际货币储备不足时,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也可由网络系统的安全因素引起。当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或病毒破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降低货币的流动性。

(3)支付和结算风险。由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相当大的客户群体,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因此,网络金融有3A金融(即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之称。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自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并导致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一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会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发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4)法律风险。这是针对目前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披露制度等,缺少有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这是很多发展网络金融的国家普遍存在的情况,我国亦然。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结果是使交易者面对着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5)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网络金融中同样存在。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风险成为网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亦即它不仅关系到网络运行的安全问题,还关乎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结算风险的状况;其次,网络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没有或远不重要的特殊风险形式,如技术选择风险;第三,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如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国际金融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都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此,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也就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

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在硬件设备方面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大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开发并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金融安全风险,要搞好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并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对现有的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3.加强防范和控制网络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

(1)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目前已初步制定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应借鉴外国经验,在网络金融发展的初期及时制定和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加紧立法,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条文中不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尽管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网络金融发展中的金融创新,但为网络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是必要和值得的。否则,在有关法律规范长期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网络金融会积聚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增大调整的成本。

(2)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为的确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也会增大法律调节的障碍和成本。网络银行业务在美国得以较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美国具有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却在5%以上。个人信用体系在我国也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应在我国大力培育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客观公正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使“诚信”成为我国社会的道德基础,以减小信用风险。

(3)金融制度建设。为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数量,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电子货币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在确定电子货币发行者时,应当首先考虑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其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应当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内容。此外,要对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特别是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如果能够将电子货币和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分别制定各自的准备金率,会更有利于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4.建立发展网络金融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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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因素分析

2.1 政策风险

一方面,供应链融资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其相关的政策、法律不尽完善。随着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充实与发展,新的金融信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新的信贷产品所涉及的市场与相关领域不断广阔,因此这些新的信贷产品所涉及的领域其法律法规往往存在空白,甚至有些地方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相关商业银行一旦遇到法律纠纷,通过相关的司法程序维护自己权益就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我国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动产浮动抵押面临主要抵押财产不特定性,容易产生担保物债权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不完善。相关的管理机构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内容撰写缺乏规范性的要求,而这些将导致商业银行在相应债权到期后无法顺利实现自身权利。

2.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被称作违约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手在合同到期时未能履行其义务而导致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整个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在业务流程中面临的难题与制约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瓶颈之一。传统信贷业务是对单个企业作为主要考察对象,而供应链金融是通过核心企业作为传导,实现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仓储物流公司、第三方监管和银行多方位、多主体全面参与的有效运营模式。因此,供应链金融主体的多元化也势必造成风险源的多元化、复杂化,而这些风险突出的表现为资金引发的风险与质押货物引发的风险。在资金引发的风险方面,一旦核心企业资金链条无法正常运转,这样风险会迅速波及当前供应链条上的各个主体,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或者融资企业由于自身财务等问题,无法归还信贷资金与利息都会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在质押物引发风险的方面,由于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中,商业银行对质押物的管理较传统信贷业务有所创新,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商业银行只过于依赖第三方监管公司,如果监管公司对质押物处置不当就会导致商业银行遭受风险甚至重大损失。

2.3 市场风险

所谓金融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动及不确定性造成市场商品价格大幅变动而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主要分为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首先,价格风险是市场上商品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企业商品流通产生的现金流是融资企业归还商业银行的第一还款来源,所以平稳的市场价格是融资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一旦质押物因为市场价格下跌则会导致企业蒙受损失,进而影响商业银行收回信贷资金及利息产生风险。其次,汇率风险是由于汇率波动继而导致商业银行的长期市值和净收益下降的风险,供应链中,如果相关的供应链主体涉及国际结算,汇率则会对融资企业及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风险。最后,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当前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融资产品在定价方式上仍然采取传统的信贷模式下的固定利率定价方式,如果国家对当前利率进行调整,而商业银行不能根据当前市场利率及时调整其战略计划,那么银行只能承担此期间因利率调整而带来的风险。

2.4 操作风险

根据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来看,其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因素有信贷流程不完善、内部因素、外部因素。首先,信贷流程不完善导致的风险,由于供应链融资过程较一般信贷业务流程主体众多且流程复杂,且由于供应链金融发展起步较晚,配套的业务规范、流程制度不完善,因此在操作过程中,信贷经办人员无据可依,进而造成操作失误引发操作风险;其次,内部因素导致的风险。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相关业务人员在业务调查、授信审批以及贷后监管过程中,由于其经验、技能不足或者人为主观原因产生渎职、欺诈等行为而导致的风险;第三,外部因素引发的风险。外部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这些风险一旦涉及供应链融资中的相关主体或者是质押物,都会引发资金链断裂,直接或者间接给银行带来风险。

3 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3.1 建立严格的准入条件

首先,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伊始要对核心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挑选效益好、行业前景好且规模大,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时对供应链金融内的其他交易主体进行严格筛选。其次,鼓励核心企业对其上下游的交易企业设置奖罚措施,这样有利于商业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的行业地位约束融资企业,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最后,充分利用核心企业给予上下游企业的排他性优惠措施,有利于商业银行实施信用捆绑技术,降低商业银行承受的信用风险。

3.2 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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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定义

当前对于互联网金融尚无权威定义,学术界基本上通过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对其进行描述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一切借助互联网媒介提供的金融服务及互联网技术下的资金融通(王石河,2012)。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将互联网技术运用于传统金融行业,并通过手机、网路平台等实现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金融信息中介等功能的金融服务模式。本文以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定义作为研究范围。

2.互联网金融的显著特征

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其一,平台化。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摆脱地理空间的限制,在互联网平台上操作更为简洁,用户能够利用分布更为广泛的终端,甚至是移动终端,就能够完成信贷、融资等金融业务,而不需要再跑到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其二,平民化。互联网金融用户极为广泛,对比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针对企业或者高收入人群,而互联网金融行业则面向更多的普通用户,而且借贷的额度、周期等更加灵活,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具体可参见余额宝等“零门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其三,风险性。存在其特殊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引入了互联网工具,其不但具有传统金融行业中的利率市场化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而且还存在技术风险和网络欺诈等虚拟风险。

二、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类型

1.信息失真的风险

信息失真的风险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一种比较典型的风险类型。通常,会计信息能够较为全面的反映出金融活动的所有行为,是金融决策的重要依据,这一点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也一样。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实现互联网金融影响范围的扩大,为人们的生活创造更为良好的条件,做好互联网金融信息的管理,保证信息的质量尤为重要。但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因为部分组织和人员在相关利益的驱使下,不能够严格的执行互联网金融管理的相关措施。部分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不重视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有效处理,甚至故意隐瞒部分信息,使得信息失真,不能够为客户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和依据。这使得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真实、不客观,导致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真实信息被掩盖,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程度,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2.技术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以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作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不同类型的金融业务要应用到不同类型的技术,这对保证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金融业务体系有序、合理的实施尤为重要。但是,在应用不同类型的信息技术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应的技术问题,使得互联网金融运转受到影响。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系统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系统安全风险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合理应用、应用有效性等直接相关,当前常见的系统安全风险主要包括:(1) 系统加密技术存在漏洞。应用计算机系统运作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有在互联网系统稳定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够正常运行,但是若其安全系统存在漏洞,一旦受到黑客攻击、病毒侵袭,则其保存的相关信息会受到窃取、破坏,从而使得金融系统受到冲击。(2) TCP/ IP协议安全性能较差。当前,互联网采用的传输协议是TCP/IP协议,其主要特点在于信息交流畅通,但是存在安全程度较低的问题,使得当前互联网金融安全管控效果不佳,相关信息容易在传递过程中被盗取。

(2)互联网金融机构抵抗风险能力较差

从当前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较快,该行业企业的数量在迅速的增加,但是大多数的企业持续时间较短,大量的企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破产。究其原因主要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市场利率、股市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且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较传统的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互联网金融的生存发展面临考验。

(3)金融监管不及时导致问题频出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初期,监管机构在制度建设,法律规范方面不够健全,特别是针对部分“创新金融产品”超出原有传统金融产品运作框架,一度成为监管真空区域,同时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还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直接盗取客户的信息,通过违法操作而谋利,这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局部出现了问题,限制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与建议

1.构建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需要从下述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交易各方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由于当前存在信息失真、交易方信息造假等现象,在交易之前必须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是要求交易相关资料经专业部门与机构核实验证,同时对其出具可被查证的相关报告;第二,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在接受申请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的调查工作,并要求对方提供全面的资产负债情况信息,提前做好相应的预测工作。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实现风险可控;第三,在运营互联网金融体系过程中,要执行全面准确的信息记录,通过记录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相关行为、信息,避免信息不全导致的决策不合理情况。

2.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

构建完善、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能够显著的提高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安全性,降低由此而导致的金融风险,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1)优化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

为了确保利用计算机系统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得到有效实施,应该强化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密保等安全防护措施,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避免由于其受到黑客、病毒等侵袭,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务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2)强化数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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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02-02

金融创新好比一柄“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能在金融产业中起到传统避险工具所无法起到的保值作用;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市场参与者遭受到严重损失,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当前,如何在金融创新的道路上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已成为各国金融机构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本文对现有的相关理论进行述评,并指出其中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的学术动向。

一、研究文献述评

1.金融创新的动。金融创新的动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归纳起来,以往学者主要集中从3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个因素是金融管制政策的放松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自由的环境。第二个因素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而进行各种金融创新活动,来降低风险成本与损失。第三个因素是随着全球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的金融需求日以多样化,迫使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来保持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

在第一个因素中,辛树森对突破金融管制的历史研究进行了总结。他提到,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金融管制结构和内容逐渐显得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金融集团的形成掀起了一股势不可当的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浪潮。金融集团不受传统银行的法律管制,避开许多严格的监管约束业务发展迅速;金融创新也包罗万象。爱德华·肖和罗纳德·李金农都对当时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指出要想获得理想的经济发展绩效,就必须打破金融抑制。第二个因素中,李玉泉提到理性人厌恶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理性人不愿意承受风险。也就是说,平衡风险与回报是金融机构赢得客户、取得利润的关键,为此,金融机构不断进行各种金融创新,增大企业的价值惠泽个人投资的效益。第三个因素中,许会彬指出,20世纪70年代之前,商业银行是政府的重要监管对象,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机通过金融创新来扩展自己的市场份额,随着股票、债券和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蚕食,迫使商业银行一方面游说政府放松管制,一方面不断进行自卫型金融创新活动。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

2.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逻辑关系。套用《北京人在纽约》这本小说里的一段话来描述金融创新再合适不过了:如果你爱他,就让他沾沾金融产品,因为它是天堂的魔法石;如果你恨他,也让他沾沾金融产品,因为它是地狱的敲门砖。而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在相关研究中,郑惠文指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金融创新为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金融创新本身在规避了某些金融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在很多时候,金融创新在初期能够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当其成熟以后反而会带来更多更大的风险。姚宏提到,创新与风险如影随形,过度的金融创新为迎合投资者的需要越来越脱离传统的金融业务支持,原生金融产品的风险通过这些金融杠杆被放大了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原本为了避险而存在的金融创新反而成了风险的策源地。

3.风险防范的相关研究。对于应该如何防范金融风险,李玉泉指出,应该注重控制金融创新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外部监管,并且提到巴林银行对其证券交易监控不力,是导致1995年巴林银行巨额亏损直至倒闭的主要原因。同时,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的自我约束管理、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是整个金融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对保护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刘莉指出,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任何一点都不能疏忽,秉承“谨慎、全面”的原则进行金融监控是至关重要的。姚宏建议金融市场进行时常的环境扫描。然而,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极富创新、不断发展的行业,金融创新作为金融风险的触点,更需要进行频繁的环境扫描。在中国,由于体制原因,政府政策的出台往往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如果能在成功解读政策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就能及时抓住风险中的机遇,至少可以保全自身。朱巍提到,要加快金融发展方式,建立健全金融立法。王玉琴提到,在金融风险有预症的时候,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自信心就开始了徘徊和迷茫,所以,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就应尽快恢复人们的市场自信心,正如总理所说的“信心是最重要的,比黄金和货币还重要”。在中国,自2007年次贷危机以来,有专家主张趁此机会开拓国际市场,大举收购国际知名金融集团。这样的做法恰恰应了沃尔特·巴杰特在《漫谈爱德化·吉本》的描述:在一些特定的时期,总有许多愚蠢的人拥有许多愚蠢的钱。每间隔一段时间,这些人的资本——我们称之为国家的盲目资本,出于与当前的不一致的原因,特别巨大而冲动。它在找人吃掉它时,出现了“资金灾”,当它找到某个人时,出现了“投机”,当它被吃掉后,出现了“恐慌”。然而,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并不能阻挡金融国际化的脚步,正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关键是如何运用水,如何建造舟。总之,金融创新宜采取“控制风险先行,稳步拓展业务”的策略,切忌急躁冒进。

二、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研究的各种文献中风险防范占据了相当的份额,但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风险防范的出发角度太片面,泛泛而谈。现有的研究大多是站在整个金融市场的角度去分析风险防范的种种解决方法,集中在深化金融体质和政府法律监管这些比较层面的问题上,而没有对各个国家采取具体分析的方法,只是一概而论,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国情、体质和社会历史,它的解决方法也不同,即从更为深入具体的层次来研究风险防范的文献比较少。

2.目前,大多文献集中在金融市场对金融风险的反应措施,很少从单个金融机构的角度进行研究。金融机构是一个统称,它涉及众多与金融相关的行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典当业、租赁业等,同一金融风险对这些行业的影响是极其不同的。比如2007年的次贷危机,对于银行业的冲击是惊心动魄的,几乎命悬一线,AIG、美国国际集团、世界上最大的保险集团公司等在此危机中几乎未做挣扎就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然而,次贷危机对证券业的影响却非常有限,危机之后,证券市场的调整是由于宏观政策的打压使然,其实与金融危机并无太大关系。从中可以看出,每个行业所受金融风险的冲击程度是不同的。即从单个金融机构应对金融风险、分析防范措施等更为深入的问题来研究的比较少。

3.缺乏完整的研究体系。现在对于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研究仍然比较分散,缺乏一个能够综合反映金融创新的条件约束、金融市场的内部规范、政府监管的深入程度,法律条文的控制力度等要求对金融创新如何产生影响的理论模型,而这样的一个模型能把金融风险防范的各种研究有机地整合起来,提供一个更为开阔的分析视角。

三、 未来学术动向

1.对金融创新风险的客观性进行分析研究。金融市场的交易既不是实物交易,也不是货款交易,而是以保证金为担保的信用交易,就其属性来说,是一种财务杠杆作用很大的交易方式,金融创新产品的价格稍有小幅度变动,就会引起投资价值的大幅度增减。同时,投机者作为金融市场中最活跃的力量,为了竞相谋取更多的差价收益,利用各种投资技巧选择和制造价差空间,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由此,金融创新的市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必然现象,其形成因素之复杂、集中程度之高、危险之大是一般现货市场所不及的。从这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对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研究有重要意义。

2.对金融风险本质的研究。正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说的,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细数历史上的金融危机事件,我们似乎也可以将这句经典名言引申到各国的金融领域。当一国经济平稳运转时,其过程大致相同;然而,一旦金融危机爆发,我们不难发现,它们的经历各有特点。然而殊途同归,从经济过热、经济恐慌到经济崩溃,其实导火索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触动金融体制本身的缺陷,同时人们的期望和市场信心受到冲击,可能久久难以恢复。回顾历史,在不同时代的经济繁荣时期,引发金融风险的始作俑者也有所不同,从商品到土地,从贵金属到虚拟货币,这些始作俑者在从古至今的不同时期引领着不同的人群走向同样地疯狂。现存的大量文献对每次不同始作俑者的研究可谓淋漓尽致,然而追寻其在不同历史舞台上的表现,也许我们可以寻找到它们的共同点并将其归结为一处,即金融风险的本质。从这个角度出发,世界各国都尚在实践摸索阶段,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辛树森.许会彬.个人金融业务创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 姚宏.次贷危机与中国金融[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3] 李玉泉,王洪彬.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0.

[4] 郑惠文.后金融时代的风险监管理念及金融创新策略[J].金融经济,2010,(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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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创新风险的概述

在金融运作过程中,肯定会有诸多因素导致一些金融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者是导致收益遭到损失,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金融设计创新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或者存在的各种风险;二是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构成

(一)信用风险

我们也将其称为违约风险,也就是说因为某种原因,交易的一方没有达到约定好的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我们又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国家风险;风险;法律风险;结算风险。

(二)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通常是因为利率关系的变动造成损失所带来的风险。基差风险。在金融行业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商品可以被用来买卖,在这个买卖的过程中,由于价格的变动,就会出现基差,我们就把这个时候所出现的风险称之为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由于经济价值的变动,会导致收益忽高忽低,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之为收益率曲线风险。汇率风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外汇风险,是指存在于全球范围内两国或多国之间经济贸易往来时的一种风险。

(三)流动风险

金融资产和资本或者不动产的变动,会导致自身经济主体受到经济损失,这是一种不可估量的风险,我们就把这种那个风险称为流动风险。常被称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四)操作风险

这种风险没有具体的含义,我认为,操作风险是个人的失误或是机器的故障,以及一些不可定因素所导致引起的,这是一种有可能遭受损失的潜在风险。

三、金融创新风险的成因和防范

金融创新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首先,金融创新扩大了货币供应的主体,其次,金融创新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体系。金融创新风险的回避;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散;金融创新风险的分摊与转移;金融创新风险的预警预控管理;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策略;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金融创新主体的风险防范。

四、对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的几点认识

(一)金融风险已俨然成为了影响力最大的社会风险

当今世界,纵观全球经济的走势,在金融行业,许多人投机取巧,还有诸多的认为因素,使得金融风险愈演愈烈。金融行业要想保证金融资本营运的不确定性及其决定的风险不被增加,就要保证它不能失去产业资本的广泛支撑。随着全球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行业的风险防范更需要做的更好,如果被这种行业诸多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它不仅会造成全球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还有可能会使得实体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更有甚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各方面因素在不断地加剧金融风险的积累

全球的金融都在进行着变革和改革,但由于其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就盲目地随着全球经济的自由化、国际化和一体化,来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却间接性的导致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制度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实体经济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使得金融在全球各个国家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应,导致了以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与犯罪风险为主要内容的金融风险扩展蔓延到了全球,造成不惨重的损失。

(三)金融风险与政府财政息息相关

尽管政府对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干预越来越少,但是伴随着金融市场自由化和金融资本规模的H趋扩张,金融行业的风险也越来越明显,金融行业的利益链也越来越突出和明显,一家金融企业的破产就有可能引发一场金融风暴,因而要更加完善金融体系,防御金融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就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a有100多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金融问题,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2500亿关元。一个国家要想拥有稳健可靠的金融市场,拥有强大的硬实力来化解所产生的金融风险的能力,就必须要有一个拥有强大又坚实的财政基础的政府!

五、结束语

金融创新风险来源于多方面,它其中潜在的因素也很多,本文从风险概述、风险构成、风险成因以及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风险四个方面分析了金融行业所存在的风险,由此可以总结出所谓的金融创新风险体系,就是由多种风险融合交织在一起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网,整个关系网共同影响着金融行业的发展。我国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政府在进行金融创新时要结合我国国情,做出理性的,合理的解决方法和措施,要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为基本的立足点,以提高市场运营能力为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金融创新的目的在于规避风险,最大化的获取利益,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实际,进行各方面的风险分析,为创新成功奠定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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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139-03

一、我国大陆金融市场出现的法律缺陷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只有严格的按照法律规范才能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法制化进程中存在不足。

(一)市场经济法治化滞后对金融市场法治化的影响。

我国社会和经济生活尚未完全实现法治从而影响到金融市场的法治和规范。应该讲,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法制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也日益显现出它的重要性。如果仅仅从理论上讲,我国已经进入了法治社会。但就社会实践来看,要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还有相当长的一段历程。一是人治权治的根深蒂固阻滞了法治的进程;二是法律的普及不到位很难使国民学会守法、用法;三是国民的综合素质跟不上法制形势,影响到法律的贯彻实施。社会和经济生活没有完全进入法制轨道也必然会影响到作为市场经济之组成部分的金融市场的法治和规范。

(二)政府缺少法治精神意蕴制约金融市场发展

政府机构的不依法行政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法治。很多政府官员所崇尚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这就导致了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理上,不是依法而是依权,使金融市场失去了法制保障,而权力管理的随意性则会导致金融市场缺乏规范和秩序,对违反市场规律的行为和做法缺乏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和纠正。实践证明,政府机构对金融市场管理行为的不依法和强权干预金融机构信贷,导致了上万亿元贷款变成了“不良资产”,这种教训是深刻的,金融市场的法制缺陷已经到了非规范和纠正不可的时候了。

(三)金融业立法没有形成以金融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不法治和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的缺乏法治。现时我国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很大程度上还是按行政化模式管理,自然管理上很大程度依赖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制度和运行规则,就造成了内部管理上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而法制因素少、法治度低。产生的大量呆帐、坏帐都跟这一原因有关。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亦缺乏法律规范和有序性。

金融立法上也存在缺陷。一是有些金融立法还不系统,涵盖不完全;二是立法滞后,主要是立法上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立法缺乏前瞻性,立法宗旨落后。三是没有金融风险防范法。面对潜在的金融风险,尤其是近期号称世界金融领头羊的美国所爆发的金融危机给我们的警示意义非常重大,未雨绸缪,制定金融风险防范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执法环境对金融业保护缺少力度

司法审查权及司法强制力在金融市场管理上的发挥还不到位。主要是司法强制力在处理涉及金融纠纷的案件时,强制力显得软弱,没有发挥应有的司法保障作用。这也与目前我国司法机关的宪法地位不落实,缺乏司法权威有很大的关系。

二、中国大陆的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

(一)金融市场必须实现法治化

现达国家都是法制国家,而不是人治权治。把政府的行为、公民的行为、企业的行为应当依据法治方法规范每个行为。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体制、职能作用、相互关系、运行机制及监督措施等都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以法治的形式运行和操作。目前,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虽然颁布了几部法律,制定了一定的行政法规,但是对金融业的涵盖还不系统。发展经济术语是: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发展经济”,而项目的资金不论大小主要依靠银行借贷,如果银行企业对这种需求唯政府意志是从,而没有法律作为保障行使自己的主动信贷审查权的话,那么金融机构就变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庸,银行资金也就真正变成了政府的金库,金融企业就完全丧失了经营自。所以必须从法律上,明确金融企业的地位和权责,以对抗来自外部的干预和压力,确保金融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法治最重要的体现是政府依法行政,对待金融企业,政府的观念必须改变,金融机构是独立的经济主体,政府与金融企业的联系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而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贷政策,强行施加压力,迫使金融机构为所不愿为的事情,从而使金融企业违反金融信贷的运行规律,做出有损经营自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同样,金融业要求政府对金融业的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超越法律,法治才能实现。政府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对于金融业就是最好的危机防范措施。政府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应该是依法的“宏观调控”。

金融企业的运行要依据法律行事,运行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商业银行须按照《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规定进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不论是执行中介职能,或是其他职能,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对政府申请的借贷或是政府作为中介介绍的借贷,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处置,而不应当屈服于行政权而放弃自主经营权。如果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来满足或者说屈服于政府的行政不当干预,其结果永远是负面的。所以,在整个金融机制运行过程中,一方面要有法律法规涵盖,即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更应当做到有法必依即实行法治,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好办法。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立法涵盖和法制监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市场活跃程度不亚于银行金融机构,如股市、彩票业、保险业等等。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可以说是虚拟经济,对这种虚拟经济需要有严格的法律和游戏规则进行规范。这些非金融机构其运行过程所潜在的风险不亚于甚至要大于银行金融机构。而且这些虚拟带有泡沫成份和虚假现象,一旦暴露就会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所以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亦必须要严格法律涵盖并进行严密的法制监控,这也不失为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和良好措施。

强化司法审查权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强制力,制裁金融违法行为,为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对金融犯罪的惩治和对金融违法的制裁来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金融市场管理的法制化。

(二)金融市场内部建立防范措施

为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保证规范化发展,必须从金融市场内部建立防范措施。

1.建立信用评价中介体系。贷款风险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信用缺失有关。目前,要着手改善立法环境,尽快建立起企业和个人信贷评价体系,为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避免企业和个人信贷操作过程中对借款人过多的主观判断而容易形成的道德风险。上海率先推出的“个人征信系统”及其运行情况充分证明: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不仅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企业也应该建立“企业征信系统”,企业成立后必须到人民银行办理征信登记,方可开设账户。

2.对营销人员实行额度分级管理,高额度人员进行实时监测。个人贷款的分散性特点决定了现在流行的营销方式是(员工)个人担保营销。在抵押合法、手续合规的情况下,单个营销人员可对多个借款人提供担保,一般没有上限限制,这样虽然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但当累计营销额度超出了担保人的偿付能力后,一旦借款人出现还款危机,担保人也无法承担连带责任,债权悬空,形成风险。因此,应对营销人员进行类似于客户经理的分级管理,给每一级别的营销人员设定一个担保限额,同时对那些高额度的人员建立台账,实行实时监控。

3.简化个人贷款手续,更改、缩减非必要流程,尽量做成“一站式”、“直客式”业务。同时,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把握好贷款用途,为客户做好参谋,提出建议并给予办理合理期限的贷款,让客户觉得贷款物有所值。用贴心的服务换取客户的信任和尊重,从更高层次上防范风险的形成。

4.保险在贷款防范中的运用。不可否认,有贷款就必然会有风险。合理地运用保险,对于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不失为一条新思路。以房屋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实际的贷款业务中,符合本保险条件的占绝对多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款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指在保险期内由于规定的原因造成保险单据上列明的保险财产(一般为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还款保证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以及被保险人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按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还款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该保险非常适合于现阶段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理地运用该险种,可以将由意外事故导致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防范贷款风险。对于非房屋抵押的个人贷款,则可以采用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来转移贷款风险。

(三)制定宏观调控法和金融风险防治法

制定宏观调控法,在控制新的不良贷款方面,首先加强银行资本对它信贷扩张的约束,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其次,要提高银行贷款发放、审批、不良贷款收回及管理的尽职尽责要求。既做信贷人员又做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状况必须得到彻底改变。在银行业内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合规的操作和管理文化,增强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更多以市场的方式处理不良贷款。要通过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战略投资者在管理过程中的分量和作用,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银行的资本约束的力量。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合理性的经营引导,并监控它们在经营运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强化中央银行对世界金融市场的信息收集和国内银行的运行监测及对市场冲击的预测,做好抵御外来冲击的事前准备和防范,增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控,引导它们向合法、合理性方面运行。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还应包括国家行为本身的合乎国力的要求和根据,所发国债要求最主要的是其投向必须是有效益回报的行业和项目,确保国债的如期回收和对债权人如期兑现其债权及债权利益。

制定金融风险防治法,对潜在的金融风险,实行防范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防范立法可以使日常的风险防范做到有法可依,也为一旦金融潜在风险变为现实而发生金融危机时的处置有法可依。有了立法,可以警示人们金融风险的潜在,并明确在处置和防范工作中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法必须明确防范处置的权利义务主体范围,防范的基本原则、法律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金融风险防范立法做到有备无患,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是综合性的,不仅仅依靠金融机构本身自我约束和防范就可以完全做到的。国家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行状况必须依法进行监控。金融风险的潜在,金融危机的发生,其原因是综合性的,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经营不当和应对不力的问题。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运转,只有国家行为才可能实现调控。所以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必须加强国家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运用市场经济杠杆对金融业的运行进行宏观上的监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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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晓峰.金融法导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5]强力.金融法教材[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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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涵义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

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

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2.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金融创新在前,而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在后,在此期间有一个时间差,为了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对已经出台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二是对目前尚缺、配套条件难以一步到位的个别条款,要通过补充条款予以过渡,规定一定时间必须到位,同时要对金融创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金融创新有序发展的需要。

3.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精通金融业务的员工充实到监管岗位上;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并改进监管手段、鼓励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应对金融业务的创新。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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