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资收益范文

时间:2023-06-07 0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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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资收益

篇1

当然,由于A股市场在2008年里,经历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下调幅度,故当年的券商经营业绩普遍下滑,为全面客观考察2009年券商业绩的走势,我们还将2009年的业绩与2007年的情况做一比较,结果发现,2009年券商业绩与2007年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其中,仅净利润来看,仍然是下滑了31%,表明券商在“元气大伤”之后,仍未完全恢复。

市场回暖业绩增九成

2009年年初,A股市场在经历了2008年的大起大落之后,触底回升,在上半年里走出一波持续上涨态势,并曾一度冲高至3478点的年度高位。市场的回暖,使得投资者投资热情增加,交易渐趋活跃,手续费及佣金等收入增加,带动券商业绩回升。

已有58家券商的2009年业绩中,共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7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49%。经纪业务历来是券商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58家券商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增加,也带动了营业收入的提升。2009年,58家券商的营业收入总额为1460亿元,同比增长了56%。

收入的增长,为利润的回升奠定基础,2009年,58家券商共实现利润总额639亿元,较2008年的340亿元,大增88%。

就各券商具体情况来看,小券商由于基数小,包揽了增幅榜前列名次。其中,金元证券2009年净利润由2008年的0.02亿元增至1.82亿元,增幅高达8225%,成为迄今为止净利润增幅最高的券商。此外,东海证券、国都证券、东莞证券和国联证券的增幅也都在10倍以上。

相比之下,大券商的增幅由于受基数效应的影响,大幅增长就显得不易。比如,国泰君安2009年的同比增幅仅为2.37%。但是,大券商在净利润额上的优势仍得到了保持。截至目前,国泰君安以64亿元的净利润,稳居净利润榜首,广发证券也以49亿元的净利润,紧随国泰君安之后,位居第二名。总体来看,净利润前十名的位置,依次被国泰君安、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华泰证券和齐鲁证券这些“巨头”们占据着。

投资收益下降20%

尽管从诸多业绩指标来看,58家券商的业绩在明显回升,但众所周知,在2008年里,A股市场经历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下调幅度,当年的券商经营业绩普遍下滑,为了更客观的衡量券商业绩情况,极有必要将各项指标与2007年做一对比。

篇2

使用客户债券用于回购

券商的自有可回购债券包括自营国债、企业债和长期债券投资,其中企业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回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不能用于回购。券商通常使用自有债券进行回购交易,以融入短期资金。如果自有可回购债券与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的差为负数,说明券商使用了客户债券用于回购。

因为这一统计需要证券公司自营证券中国债和企业债以及长期债券投资的数据,需要详细的会计报表及附注,故我们统计的范畴为35家证券公司。

我们发现,申银万国证券使用了客户高达11.2亿元的债券,宏源证券使用了客户1.38亿元的债券,国元证券使用了客户888.6万元的债券。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今年8月在北京召开的券商峰会上,证监会主席助理、机构部主任李小雪也强调,券商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资产和托管债券。

受托资产投资收益

如果这一指标为负数,说明券商在进行受托资产管理时与客户签订的是保底协议。这一统计需要证券公司利润表,统计范畴为38家证券公司。

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11月曾经发出《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受托投资管理合同中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如果证券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这一规定运作,在其利润表中的受托资产投资收益中不可能出现负数,即使市场行情不好,受托资产出现的亏损也不应该由证券公司承担,证券公司在受托资产投资收益项下的最低值应为零,也就是说证券公司没有得到管理受托资产的佣金或者投资收益。当这一科目出现负数时,唯一的可能就是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保底协议。当然,签订保底协议的券商的实际数目肯定远远超过这一指标为负的证券公司数。

专业人士分析,证券公司与客户签保底协议在2000年及2001年时非常常见,到2002年,市场上仍然存在证券公司与客户私下签订保底合同的情况,一般是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在桌面上,符合证监会的规定,不保底,也不承担收益,另一份则属于私下的合同,或者叫附件,条件就完全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的受托资产投资收益则很可能出现负数。

我们发现,长城证券受托资产投资收益为-1.07亿元,华泰证券受托资产投资收益为-5647万元,平安证券受托资产投资收益为-3241万元,招商证券受托资产投资收益为-4907万元。

难以确定的是这几家证券公司在受托资产投资收益中出现的负数到底是因为历史遗留的问题,还是于2002年度新签的违规合同?不过,一位证监会官员告诉记者,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资产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绝少有一签就三、五年的。

应收账款净额/净资产

作为金融机构,券商业务的权责发生和现金收付在时间上往往相差无几,应收账款净额不应过多,但部分券商在实业上的广泛投资并非秘密,相当多的应收账款是实业投资项目下的:这一未变现(或不能变现)的资产会如何影响券商的流动性?这一统计需要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统计范畴为38家证券公司。

虽然没有任何规定对这一数据有所限制,但是据专业人士介绍,一旦应收账款过大,占到了净资产的15%以上,证券公司就需要小心提防。为谨慎起见,我们采用了提取准备后的应收账款净额与净资产的比率作为统计基础。

统计显示,在38家证券公司中,这一比率超过15%的证券公司共有16家。其中南方证券达到326.67%,大鹏证券达到215.61%、河北证券达到95.92%,中关村证券达到94.09%。

南方证券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其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相关报道详见本刊2003年11月5日号文章《南方证券的实业包袱》)。

河北证券和中关村证券的大部分应收账款都在合同期内,但具体情况年报中没有显示。

大鹏证券公司2002年年报显示,大鹏证券将自营证券26.19亿元和受托资产11.47亿元全部按照账面值转让给了大鹏证券的关联公司―大鹏资产管理公司,为此,大鹏证券冲回自营证券已计的跌价准备8573万元,而当年大鹏证券的净利润只有1325万元,为此,大鹏证券形成了36.5亿元的应收账款,其应收账款净额占净资产的比率达到了215%。

【资料】

券商净资本新旧计算方法对比

自营证券

旧法:自营证券按90%比例折扣计入净资本。

新法:自营证券中属于上海180指数和深圳100指数成分股的,折扣比例为90%;

对于集中度过高的自营股票,超过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折扣为60%;

单只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超过上市公司已流通股15%的,折扣为60%;

ST股票、*ST股票、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风险较大,折扣比例分别为60%、50%、30%、20%。

对于集中度过高的自营股票,即超过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超过该上市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15%的,折扣比例调整为50%。

应收款项

旧法:分为一年以内,一年至两年,两年至三年及三年以上,折扣比例分别为90%、70%、50%和0。

新法:增加了应收关联公司款项(不含三年以上的)的折扣比例为50%。

长期投资

旧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折扣比例为70%,长期国债投资的折扣比例为90%,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和其他长期债券的折扣比例分别为80%、50%、50%。

新法:长期股权投资中,股票投资的折扣比例为50%;基金投资的折扣比例为95%;上市公司法人股投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的折扣比例为70%;其他股权投资(包括风险投资)的折扣比例为20%。

长期债权投资中,国债投资的折扣比例从原方法的90%调整为95%,其他债权投资的折扣比例统一为90%。

无形资产

篇3

专户理财,国外亦称特定账户(Managed Account)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机构通过私募形式向特定资产委托人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资产委托,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资产管理。在国内,专户理财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主要针对机构客户和资金量较大的个人客户,而机构客户主要是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专户理财与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先后启动,将切分此前私募基金的市场份额,形成公募基金、券商和私募基金三分天下的资产管理市场。更重要的是,专户理财的激励机制远远超过现有基金模式,势必将对基金的利益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企业客户的专户理财收益不能获得所得税减免,资产管理者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决定其成败。而在国内市场衍生工具缺乏的背景下,这个任务显得尤为艰巨。

「瞄准国企

2月19日,南方、易方达、鹏华、汇添富、诺安、工银瑞信等九家基金公司对外宣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公司。

去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理财业务,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这一业务此前被称为基金专户理财业务,被视为公募基金开闸“私募”业务。

目前,首批获得牌照的九家公司均已着手相应的准备。南方基金公司透露,已于去年成立了专户管理部,并为相关业务配备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投资管理团队。

诺安基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非常重视专户理财业务,已从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构设置、产品创新和客户储备等方面提前做好了战略部署。

据悉,诺安基金内部已制定了全面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对专户理财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客户开拓和信息披露作了严格规定,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公司还与多家高端客户,如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会、国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专户理财业务发展储备客户资源。

“拿到牌照的确对公司经营有很大促进,但是,具体影响还需在市场实践中检验。”工银瑞信基金公司机构客户部负责人李伟告诉记者,每家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的经营策略有所不同,各公司将在运行实践中逐步明确自己的定位。

记者采访中获悉,国有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客户已成各基金公司首要开发对象。这与私募基金以私人企业主为目标客户的战略形成差异。

“起步肯定以国企为主,下一步继续发展的话,也会有私企。”中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彭焰宝表示,该公司上报证监会的材料中,客户群体包括国有企业及私人业主等,但实际上,第一步待开发的客户主要还是国企的资产管理公司。据悉,这也是多数专户理财基金公司的策略。

中海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旗下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海信托)。中海油旗下金融机构包括中海信托、中海石油保险、海康保险、中海油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中海信托是国内最大的信托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2亿元。其核心客户包括全国社保基金、铁道部、国电集团、华能集团、上海世博等。

“大股东和我们之间,在客户方面肯定会有合作,资源共享。”彭焰宝告诉记者,基金专户理财相当于为国企开辟了投资顾问渠道。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的闲散资金主要通过内部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入市投资。专户理财启动后,凭借其研究能力、资金实力以及投资和风控经验,基金公司可能成为国企以及大集团资金入市的主通道。未来,大机构客户有望逐渐将投资“外包”给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业十年发展为其积累了相对良好的社会形象及声誉。而安全性恰是国企投资最为看重的因素。“与证券、信托业相比,基金业走的弯路相对较少,尤其是近几年,行业发展较为健康。我们的钱交给基金,相对比较放心。”一位中型国企的部门负责人表示,即便出现浮亏,公募基金的可信度也可帮助企业更好地向监管部门及公众交代。

安信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付强则表示,中国目前近3万亿元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中,大约有3000亿元是机构资金,专户理财业务开通后,将有部分达到准入标准的机构转投其中,也可能会有部分机构汇集目前相对分散的投资,以达到准入标准。

此外,当前非基金投资人中也将有部分会选择基金的专户理财。“这将直接危及私募基金的客户群体,侵蚀私募基金的市场份额。”付强说,目前,美国专户理财的总规模大概是共同基金的十分之一,是股票型基金的五分之一。

「券商入围

1月29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2月中旬,征求意见期结束,几家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被邀请至证监会,对上述细则作最后修订。业内人士称,一待政策落定,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将正式开闸。

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指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理财模式本质上与基金专户理财、私募基金信托模式并无太大区别。

根据上述细则,券商定向资产管理的客户资金最低门槛为100万元,同时放行自然人客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一位负责人表示,自然人客户是细则最大的突破,这一目标客户群的投资收益享有机构客户所没有的税收优惠,而此前基金专户理财的门槛定为5000万元,自然人客户很难达到。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章飙表示,细则划定了券商定向资管业务范围,这事实上是试图规范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在上一轮牛市中,灰色状态的委托理财业务成为券商巨亏之源。

对于券商定向资产管理投资范围,细则在2003年《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基础上有所拓展。“根据目前形势进展,投资范围新增了金融衍生品等投资品种,客户委托资产范围也增加了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章飙表示,投资与委托范围明显扩大,为券商开辟了新的盈利模式,有助于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

根据细则,包括银行存款、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及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金融衍生品等全部纳入投资范围;客户委托资产范围,则包括现金、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金融衍生品。

据悉,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总部向证监会反馈建议称,如能将包括黄金期货在内的商品期货也纳入到投资范围之内,将有助于券商更为灵活地构造投资组合及对冲风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考虑到2008年市场回调可能影响券商经纪业务,进而影响券商业绩,管理层有意在放开直接投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拓券商新业务。“在夯实券商实力的同时,也为券商上市做准备。”

记者获悉,此前已有十几家创新类券商试验性地开展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于法规尚未正式明确,规模并未做大。最近,这些券商正根据证监会要求,上报已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情况。

“细则将使券商正式介入理财市场,在先前公募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吞食私募基金的份额。”上海证大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朱南松认为,细则规定的券商专户理财模式规定与私募基金十分接近。正式推行后,对私募、公募基金业务均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最被券商关注的“专用证券账户”的做法,便类似于信托私募所使用的账户形式。据悉,中央证券登记公司为此专门修改了相关系统。今后,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将可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风险偏好、收益率预期等需求。

“专用证券账户将解决长期困扰券商资管业务的大难题。”章飙表示,券商资管业务面临的一个实际操作问题是,在证券账户实名制以及指定交易的要求下,客户将账户委托给券商管理后,如果自己有其他投资需求,会遇到无法再开户的难题。

根据细则,在客户自己的账户之外,可申请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以“客户名称”开立,方便客户、券商同时实施管理。细则规定,证券公司只能为同一客户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但是,同一客户将被允许在不同的证券公司开设专用账户。

「竞逐超额收益

基金、券商这些“正规军”涉足专户理财,令这一领域的竞争逐渐白热化。业内人士表示,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决定各方在专户理财市场的生存状态。

在私募基金运营模式中,除1.5%-2%的信托费用,资产管理人还将享受私募产品超额收益15%-20%的利润。“这意味着私募基金实际收益率必须超过上述种种费用。”朱南松说,对超额收益的追求是私募基金获取客户的最大诱惑,也是私募基金立足理财市场的根本。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的开放,也为其在传统的基金管理费之外,获得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即专户理财超额收益部分的业绩报酬。监管层亦同时限制其通过降低管理费率与现有的共同基金恶性竞争。根据基金专户理财相关规定,专户理财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同时允许资产管理人最高提取投资净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

据付强测算,对于投资者来说,假设一年期共同基金费后投资收益率为20%,那么,专户理财的费后投资收益率必须达到25%,才能与前者保持收益均衡。“更进一步看,如果我们深入考虑专户理财投资收益的应税因素,那么,对它的投资收益升水的要求就更高。”付强说。

此次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讨论细则中,对券商费用方面没有具体规定。业内人士表示,费率通常依据券商与客户谈判情况自行决定。据记者了解,部分资管能力较强的券商,对超额收益部分通常分成20%-30%,更甚者高达五成。

朱南松认为,在对超额收益的获取能力上,受益于体制灵活及多年来市场实践的私募基金更有优势。很多公募基金经理人辞职转投私募,也令私募基金在投资管理等方面渐趋专业化。

一个最新的例子是,自2008年1月起,多家信托公司放宽了信托型私募基金投资个股的比例限制。私募基金投资个股所占信托资产比例由过去的10%提升到30%,“这意味着,我们只需买三只股票就可以。”一位私募基金高管告诉记者。

这一政策调整在提高私募基金自主操作空间的同时,也放大了相应的风险。但总体而言,仍构成私募基金未来发展的一大利好。

业内人士表示,虽在操作风格上,私募基金略占主动,但在目前市场形态下,三种机构欲开发的客户群体及可掌控的投资工具基本趋同,这是限制专户理财市场做大的最主要障碍。

「掣肘因素

2月19日,银河证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告诉记者,基金专户理财、私募基金及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三方争夺的是同一标的群体,即企业委托理财群体。企业购买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享受的分红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其他业务目前还没有免税规定。“对这一群体而言,投资收益缴税制度不放行,大发展可能是奢谈。”

目前,税收制约及金融衍生工具欠缺,已成为制约专户理财发展的两大障碍。

由于不能获得税收减免,以企业客户为主要对象的专户理财,在与以自然人为主要对象的共同基金的竞争中处于下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基金投资人从基金收益分配(包括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中获得收入不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机构投资人自己直接或通过专户理财的方式获得投资收益,则需缴纳所得税。

“机构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实际上起到了合法避税的功效,而如果选择专户理财,就放弃了这一潜在的税收利益。”付强表示,从目前的税制结构来看,专户理财盈利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以2008年内外资统一后25%的税率水平计算,专户理财要保持很高的超额收益并不太现实。

如果计入20%的业绩报酬和25%的所得税,1年期专户理财的费用后投资收益率必须达到33%,才能与共同基金20%的费用后投资率收益保持均衡。即使将业绩报酬降至10%,均衡收益率也必须达到 30%。

制约专户理财发展的更大障碍来自金融投资工具欠缺的市场现实。

篇4

二、外商投资企业承包开发经营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在扣除实际上缴给政府主管部门的部分后,计算缴纳工商统一税。

三、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手续费和价差收入,应列为业务收入,按照7%的税率缴纳工商统一税。

四、外商投资企业建造商品房(包括工业厂房)和建筑物(如台、场、码头、墓穴等)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价款,应划分计算缴纳工商统一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转让金,按照5%的税率缴纳工商统一税;出让房屋建筑物取得的价款,可以暂减按3%的税率缴纳工商统一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将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原受让价款和开发费用后的差额,列为当年度损益,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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