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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TO框架下的贸易便利化及其经济效应
(一)WTO议题下的贸易便利化精神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1998年)的定义,贸易便利化是指国际贸易程序(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流动所需要的收集、提供、沟通及处理数据的活动、做法和手续)的简化和协调。概括起来说,贸易便利化是指国际贸易合作中所涉及的手续、数据要求和管理简化、协调和标准化,其基本精神是简化和协调贸易程序,加快货物的跨境流通。从上述WTO相关的协定可见,WTO框架下的贸易便利化主要内容是指在贸易货物过境中的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程序简化,也就是所谓的通关环节的便利化。
货物通关是国际贸易的关键环节, 可以说货物能否顺利快捷地通关,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贸易流程所需用的时间和成本。因为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货物进出境全部需要经过海关的管理。其中包括: 向海关报关; 海关对货物进行检验;海关对单据的审核; 货物放行以及交纳相关税费等。这些都涉及到时间和成本的问题, 这就要求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进程。由此可见通关便利化在贸易便利化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贸易便利化的顺利实现, 海关及相关通关部门必须实施相关的措施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贸易便利化背景下通关便利化的经济效应
韩国近年来积极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的进程,2012年韩国在海关通关服务中已经全面启动电子呈交单据系统,简化了贸易流程,节约了物流成本达300亿韩元,折合美元近2600万元,其中包括劳动力成本的大幅节约。
新加坡通过实施“贸易网”(Trade Net)系统实现贸易通关便利化,被称为无缝的“一站式”电子通关系统,连接了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军控、安全、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局等35个政府部门,与进口、出口(包括转口)贸易有关的申请、申报、审核、许可、管制等全部手续均通过贸易网进行。该网24小时运行,自动接收、处理、批准和返还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使贸易商从申报到获得批准的全部时间从原来的17-22天缩短到几分钟。对外经贸大学博士刘岩在“对进口贸易便利化对进口贸易增长影响的实证检验”一文中得出“控制了其他双边进口贸易的影响因素后,进口国的进口时间每降低1%,平均而言,进口贸易将增长0.51个百分点,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的实证结论。由此可见,通关便利化带给贸易的潜在利益是巨大的,其经济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中韩在通关便利化合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中韩贸易便利化程度和水平差距明显
APEC的一项研究对19个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除了韩国在标准协调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外,中国和韩国在大多数指标上都只是接近或刚刚达到APEC的平均水平。
尽管中韩两国都在积极推进本国的贸易便利化,但两国目前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世界银行将2010年中韩两国从事商业活动的难易度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尽管韩国从事贸易与投资活动的平均水平高于中国,但是韩国从事商业活动所需的时间与手续方面的便利程度要高于中国,也就是说,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大低于韩国。
在对中国企业的关于对韩贸易障碍调查问卷结果中,目前中国对韩贸易的主要问题除了高关税、配额管理限制等贸易壁垒之外,还存在着检疫检验、商务人员往来、海关估价、海关贸易管理等通关便利化方面的障碍,其障碍比重依次为高关税、配额数量限制、检验检疫、海关估价、商务人员往来、技术壁垒、许可证、境内分销、海关贸易管理。
而在对韩国企业对中国政府改善投资环境应当采取的主要措施中,“提高贸易通关效率”和“简化进入和退出审批程序”分别占全部比重的26.9%和23.1%,可见推进中韩两国通关便利化合作进程任重而道远。
(二)贸易壁垒因素引发通关壁垒
韩国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实施的非关税措施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这不仅造成了中韩双方贸易摩擦、贸易失衡的升级,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中韩通关环节的障碍。同时韩国对部分中国产品设置的通关障碍也严重影响了两国贸易商的贸易积极性。
1、韩国对中方进口商品的限制措施引发通关障碍
以两国贸易摩擦最为严重的农产品为例,在通关障碍方面,农产品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如从2012年,韩国海关进一步提高了部分进口农产品的抽检率。目前农产品抽检率达20%,远远高于3%-5%的进口商品平均抽检率,其中冷冻辣椒和混合调料甚至要求达到100%。这些措施明显延长了中国农产品的通关时间,增加了企业成本。韩国实施通关前税额审查的大豆、芝麻、洋葱、生姜、大蒜、荞麦、胡萝卜、辣椒和花生等产品,大多数进口主要来自于中国。这些措施对中国农产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但延长了受审商品的通关时间,而且限制了配额外产品进口,打击了韩国进口商的积极性,客观上形成对中国农产品的进口障碍。
2、韩国对招标农产品的进口管理措施增加了中方出口成本
韩国对大部分农产品实施较为严格的、强制性进口招标制度。中国企业的投标常常遇到以下问题:一是韩国指定国营公司的垄断经营产品,中国企业无权直接投标,必须通过韩国企业或第三国企业投标;二是中国企业可以直接投标的部分产品,按照规定,中标的中国出口商出货前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预先向韩国指定银行交纳货款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三是保证金比例提高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同时返还没有保障;四是随意性较强。检验条款不符合国际惯例,不断增加要求苛刻或歧视性的招标条款,导致企业蒙受损失。
3、韩国技术标准和动植物卫生管理措施影响中方正常出口
韩国几乎把所有农产品都置于各种质量安全和检疫法规的保护之下,并对农产品进口实施通关强制性申报制度。其中关于疫病区域的确定、畜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制度、检疫标准与措施中的不合理问题。虽然中方企业反映强烈,政府也几经交涉,但是目前仍然缺乏明显的改善。中国受影响较大的商品
主要包括谷物、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及医药原料等,其中,新鲜水果、猪和牛等蹄类肉产品、药品等无法对韩正常出口。
通关环节壁垒使得韩国与其他贸易伙伴的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增多,而各个协定下的原产地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韩国通关日趋复杂。韩国进口通关程序阻碍了中国产品对韩出口,尤其是农产品和水产品。韩国农林部、海关等各政府部门采取的各类农产品抽验、通关前税额审查等措施延长了通关时间,措施本身及其实施也缺乏透明度。
三、贸易便利化背景下中韩通关便利化合作方略
(一)中韩双方应共同制定贸易便利化目标。
贸易便利化带给国际贸易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未来的中韩经贸合作框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是推进两国间贸易便利化,深化中韩贸易便利化合作和提高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会使得中韩经贸合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中韩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双方应共同制定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阶段性目标,争取进一步降低双边贸易的交易成本,包括提高通关效率,减少办理海关手续所需时间等。同时通过建立双边贸易信息平台,促进双方有关贸易法规、法律及其相关政策信息的交流宣传来大力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进程。
(二)中韩双方应共同制定通关便利化合作措施
首先在两国对口的货物进出口管理部门(包括海关、检验检疫、食品安全、标准化与合格评定)之间建立互派常驻官员制度,这对于双方加强沟通和协调、增进了解、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十分有利。同时应及时交流双方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程序及相关统计资料,特别是技术性措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信息。另外双方应加强海关与商界的对话机制,促进双方海关与商界的沟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解决商界关注的问题。在检验检疫政策、食品安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检疫处理技术方法、动植物疫情通报等方面也应该开展合作与交流,解决双方关注的检验检疫问题。同时在卫生检疫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
(三)共同发展通关过程中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
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效果,中韩之间在经贸合作中发展电子商务合作,将会大大提高双方的经贸合作层次和加速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进程。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目前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是网上支付问题、现行税制问题和物流体系的制约。随着中韩双边贸易的不断增长,中韩两国如果在推进电子交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将会为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贸易环境,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减少风险因素。
四、结论
中韩经贸合作是中韩两国经济交流的重要内容。中韩经贸合作也是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双边关系发展的强大动力。中韩两国自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越来越紧密,双边贸易与投资发展迅速,中韩经贸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在双方的经贸合作道路上还存在着诸多的摩擦和问题亟待解决。本文试图从通关便利化的角度探讨发展中韩经贸合作的新思路,以期从新的视点为中韩经贸各领域合作提出全面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1]姚翠玲.海关推动贸易便利化的措施与效果[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0,12(5):148.
[2]APEC’s Ease of Doing Business Interim Assessment September 2012,APEC Economic Policy Report 2012.
[3]韩露.中国、新加坡通关模式比较及启示[J].物流科技,2010(6):78.
【关键词】 血管性痴呆/针灸疗法; 内皮素/血液; 通督调神固本; 疾病模型,动物; 大鼠
针灸治疗血管性痴呆(vascular dementia,VD)具有多系统、多水平、多层次、多靶点的特点。本课题组在长期的临床和科研实践中,总结出“通督调神固本”之法,选取精而少的穴位(百会、大椎、脾俞、肾俞)治疗VD,取得了肯定的临床疗效[1],并通过对氧自由基、脑神经递质及脑细胞超微结构等的观察加以证实[1-4]。大量的临床和实验研究表明,内皮素(endothelin,ET)不仅可促使脑缺血的进一步加重,并通过脑神经元或胶质细胞的直接影响参与VD发生和发展的全过程[5-6]。本文观察了“通督调神固本”电针法治疗对痴呆大鼠血浆ET含量及学习记忆能力的影响,为探讨针灸治疗VD和对脑细胞保护作用的机理提供实验依据。现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动物、分组与造模
成年雄性健康SD大鼠(SPF级)48只,体质量180~220g,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号:SCXK(粤)2003-0001;使用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编号:0011136〕。随机抽取8只大鼠作假手术对照组,其他40只均采用改良的四血管阻断法[7]复制VD模型。术后7d存活并无肢体残疾的大鼠25只,将其随机分为电针组9只、西药组8只和模型组8只。假手术组8只全部存活。实验动物均按常规饲养。
1.2 主要仪器
SDQ-30双极射频电凝器(上海手术器械厂);Morris水迷宫(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G6805-1型治疗仪(中国青岛华声仪器厂);1次性无菌针灸针(苏州天一针灸器械有限公司);SN-695B型放免γ测量仪(上海核仪器一厂)。
1.3 治疗方法
电针组采用28号25mm毫针,参考《实验针灸学》[8]取穴,于模型大鼠头部百会穴(顶骨正中)斜刺10mm,大椎穴(第7颈椎下)、脾俞穴(第12胸椎下两旁肋间)和肾俞穴(第2腰椎下两旁)各直刺5mm,连接电针仪,施以连续波,频率150Hz,强度以大鼠安静耐受为度(约1mA),每天电针1次,留针20min;西药组给予尼莫通(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10156),按12mg/kg灌胃,每日1次;模型组给予生理盐水,按20mL/kg灌胃,每日1次。各组均连续治疗15d。假手术组在同等条件下饲养,未予任何治疗。
1.4 检测方法
1.4.1 行为学观测 治疗结束后开始水迷宫检测[9]。水迷宫内水深41cm,水温22℃~26℃。在水池壁标明4个入水点,由此将水池等分为4个象限(E,S,W,N),任选一象限正中放置平台,没于水下1cm,水面覆盖塑料泡沫。①定位航行试验:将受试大鼠按顺时针方向依次由E,S,W,N4个入水点面向池壁放入水中。记录2min内寻找平台的时间(逃避潜伏期,escape latency)。如果大鼠在2min内找到平台,记录其实际逃避潜伏期;如果在2min内未找到平台,由试验者将其引上平台并停留10s,逃避潜伏期记为2min。历时6d,每天1次。②空间探索试验(spatial probetest):定位航行试验结束后撤出平台,然后任选一相同入水点将大鼠放入水中,测其2min内跨原平台及其他3个象限相应平台位置的次数。
1.4.2 血浆ET含量测定 各组大鼠于水迷宫检测后取样,眼眶采血,每mL加入0.3mol/L抗凝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 Na2+)2μL和抑肽酶500kU,4℃温度下立即离心,3 500r/min离心15min,取上清液低温保存,采用放射免疫法(RIA)测定,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核医学中心测试,操作按照试剂盒说明进行(放免试剂盒由解放军总医院放免所提供,批号:051125)。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3.0 for windows统计软件。
2 结果
2.1 各组对大鼠学习巩固和再现能力的影响
结果见表1、表2。表1结果显示,模型组大鼠平均逃避潜伏期显著性延长(P<0.01);电针组及西药组可显著性缩短逃避潜伏期(P<0.01),与假手术组水平相仿(P>0.05)。表2结果显示,假手术组、电针组和西药组大鼠在原平台象限跨相应平台次数显著性多于其他3个象限(P<0.01)。模型组在原平台象限跨越相应平台次数与其他3个象限的跨越次数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各组大鼠在原平台象限跨越相应平台次数比较,模型组显著性少于假手术组(P<0.01),而电针组、西药组跨越原平台象限次数显著性增加(与模型组比较,P<0.01),与假手术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表明模型组大鼠学习获取能力较差,电针和尼莫通均可改善模型大鼠的学习巩固和再现能力。
2.2 各组对大鼠血浆ET含量的影响
表3结果显示,模型组大鼠的血浆ET含量显著高于假手术组(P<0.01),而西药组、电针组可显著降低血浆ET含量(P<0.01),与假手术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表1 各组大鼠平均逃避潜伏期比较(略)
Table 1 Comparison of escape latency in various groups(略)
统计方法:t检验;①P<0.01,与假手术组比较;②P<0.01,与模型组比较
表2 各组大鼠跨越原平台及其他3个象限相应平台位置的次数比较(略)
Table 2 Comparison of frequency of rats passing through the platform in the original and other 3 platform quadrants
统计方法:t检验;①P<0.01,与假手术组比较;②P<0.01,与模型组比较;③P<0.01,与同组原平台象限比较
表3 各组大鼠血浆ET含量比较(略)
Table 3 Comparison of plasma ET content in various groups
统计方法:方差分析;①P<0.01,与假手术组比较;②P<0.01,与模型组比较
3 讨论
血管性痴呆属于中医“呆病”范畴。《医林改错》指出:“高年无记性者,脑髓渐空”。脑为髓之海,其输上在于盖,即“百会”,百会为“三阳五会”,位居巅顶,针刺此穴可醒脑益智、开窍醒神。“大椎”乃“诸阳之会”,为手足三阳经之脉气交会的集中点。督脉为阳脉之海,入属于脑,故电针此二穴,可达疏通气血、通调督脉、醒脑开窍、益智复聪之功,称为“通督调神”。中医认为本病的病因病机为“虚、痰、瘀”相互转化,即肾虚、痰瘀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其病机为本虚标实,以精气亏虚为本,痰热瘀血为标[10]。历代医家也十分强调精、气、血不足以及肾虚髓空在痴呆发病中的作用。因此我们以中医整体观为指导,选择针灸治疗,在选取督脉之“百会”、“大椎”的基础上,配肾俞、脾俞,称之为“通督调神固本”。肾俞调补肾虚,脾俞健脾化痰,针刺此二穴既补先天之肾虚,又健后天之脾弱。诸穴合用,既养血活血,又行气化瘀,从而养血生精、藏精生髓、填髓充脑、安神健脑,使脑髓得以荣养而复聪。
ET是作用最强的缩血管物质,也是一种神经介质。在急性脑血管病中,患者血浆ET含量明显升高。ET收缩血管,使血压升高,维持缺血缺氧脑组织的灌注压,是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5]。但ET使血管持续性收缩,加重脑缺血,并作用于神经细胞,使神经细胞钙超载,产生自由基,进一步加重脑损害[11]。众多研究表明,ET在病理情况下是一种有害介质,其升高只能使病情恶化,而无助于病变的恢复和修复[12-13]。因此,拮抗ET的产生,有利于VD的治疗和康复。本研究观察发现,VD大鼠血浆ET显著性升高,而经电针治疗后,ET含量显著降低,大鼠学习记忆能力也明显增强,其作用与尼莫通相仿。
本实验研究表明,以“通督调神固本”为法则的电针疗法,可调节VD模型大鼠异常升高的血浆ET含量,拮抗ET对脑组织的进一步损害,从而改善VD大鼠的学习记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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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黎,赖新生,雷娓娓.电针对脑缺血大鼠学习记忆能力和海马神经元超微结构的影响[J].中国针灸,2000,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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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唱,王景周,王琳,等.血管性痴呆患者血浆内皮素测定的临床价值[J].中国行为医学杂志,2002,4(11):407.
[6]闵连秋,宋利春,刘兴仁,等.急性脑梗塞患者血浆内皮素含量变化及其临床意义[J].中国危重病学急救医学,1998,10(4):222.
[7]Yan Bing,He Lilei,Xu Nenggui,et al.Influences of electro-acupuncture on learning and memory abilities and ultrastructure of gray type I synapse in CA3 sector of the hippocampus in vascular dementia rats[J].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Rehabilitation,2006,10(39):42.
[8]李忠仁.实验针灸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327.
[9]Morris R.Developments of a water-maze procedure for studying spatial learning in the rat[J].J Neurosci Methods,1984,11(1):47.
[10]王永炎,张伯礼.血管性痴呆现代中医临床与研究[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45.
【abs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contrac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erformance, alteration or termination of planning and control on the process.
【key words】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 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1.1.1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1.2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1.1.3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1.2.1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人。
1.2.2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3.1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1.3.2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1.3.3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1.3.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 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2.1.1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2.1.2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2.1.3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2.1.4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2.2.1建材采购。
(1)标的;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8)结算;
(9)违约责任。
2.2.2设备采购:
(1)设备价格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 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
(1)索赔成立的依据;
(2)证据;
(3)条件。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5.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5.1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还是薄弱环节
5.1.1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5.1.2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5.1.3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5.2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上述种种情况是造成合同管理困难的原因,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我建议: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05-01
前言: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①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②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③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①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
②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①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②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③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④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①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②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③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④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建材采购。标的;数量;包装;交付及运输方式;验收;交货期限;价格;结算;违约责任。
②设备采购:设备价格与支付;设备数量;技术标准;现场服务;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①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③成本加奖金合同;④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3.1 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3.2 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
3.3 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4、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5.1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①索赔成立的依据;②证据;③条件。
5.2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①防止对方提出索赔;②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6、优化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6.1 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6.2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监控,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可研阶段就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合同标价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