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08 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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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篇1

经济责任审计的技术方法就是指在审计过程中,为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在审计过程中,除了账目检查、实物盘点、汇总分析等技术方法的运用外,单位内、外调查方法的使用对经济责任审计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调查方法的运用,可以围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评价及审计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一般常用的调查方法主要有民主测评法、个别座谈法、公示咨询法、走访调查法、重要关联业务及资金调查法。

1民主测评法

民主测评法是指由审计组长和干部、纪检人员组成的谈话测评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验和考评的一种技术方法。测评的时机一般选择在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意图、审计对象个人履行经济责任述职之后进行。测评一般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召集,参加测评人员采用无记名分别填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包括: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等。根据参加测评的人员数量和类型,可采取一次性测评和分层次测评两种方式。测评前应向参加测评人员说明审计目的、测评内容和测评要求。测评内容以被审计对象定性评价指标为主,主要包括:能力素质、制度建设、廉洁自律、检查监督等方面。测评结果由审计组两人以上成员共同统计,作为审计组参考依据。测评反映被审计对象有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审计组反馈。

2个别座谈法

个别座谈法,是指由审计组长和干部、纪检人员组成的谈话测评组,单独听取和了解有关人员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见和看法,获取和掌握被审计对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索的一种技术方法。个别座谈前应向参加座谈的人员讲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目的和要求。个别座谈的对象主要包括: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与管钱管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领导、人员;纪检、审计部门人员。对一些有疑点的问题,一时在谈话中又不能确切掌握的,可适当选择离退休等人员进行谈话。个别座谈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对象当家理财的能力素质情况;科学民主决策情况;贯彻财经方针政策情况;事业建设成效情况;监督管理财经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个别谈话时一般要以二对一的方式进行,不宜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谈话时要注意策略,讲究方式,做好引导工作,最好以探讨、交流的形式进行,同时要快速、准确记录关键问题,对座谈情况和座谈提供的问题,要据实详细记载,不得漏记和改动反映的事实和座谈结论,最后要由谈话人在谈话记录上签字以免对关键问题翻供,为了切实规避风险,谈话时可使用录音。在电话询问、谈话时,要使用免提键或录音,要有二人以上收听,对电话内容进行记录后,由收听人核对后签字作为审计的原始依据。座谈结果或审计发现的线索,经审计查实后作为审计证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形成审计结论。

3公示咨询法

公示咨询法就是审计组进入被对象所在单位后,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被审对象述职后,采取审计相关信息,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提出审计重点内容,明确举报要求等一系列的措施,以此来收集被审计对象的负有经济责任期间履行职责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对署名举报的信件或电话必须认真对待,对提出的总是要详细核实,认真检查,彻底落实后给予举报人明确答复;对于匿名举报的信件或电话也要查清事实,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性质进行相关处理,对于举报事实不清或有误解的要在适当的公众场合予以澄清,以变通的方式答复匿名举报人。

4走访调查法

走访调查法是根据被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咨询的身份对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咨询,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开户银行、有经济往来的银行、长期合作的单位、上级部门、下属单位。走访调查前首先要在被审对象所在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对资料中涉及的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对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核对。对一些外地单位可采用函调的形式收集审计资料。对于要走访座谈的单位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谨慎确定,既要查清事实,又不能给被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篇2

一、前言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是保证企业财务、经济、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经济正常运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更新财务管理观念,改变对经责审计的错误认识(如认为经责审计就是专查财务或者与财务管理不相干等),做到经责审计常态化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相融通。

二、从经济责任审计看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一定的特点,通常是指对企事单位的经营承包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其一,双重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之一,这在审计的对象和目的上都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特的审计模式,不仅是针对事,而且又针对人,同时还兼顾审计监督和干部监督。显而易见,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而且同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考核和监管,从而又间接的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其二,明确企业经济责任人在其工作期内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目标,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考核其任职的领导干部室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其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的日常经济活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要尤其重视,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相关知识,重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审计结果和相关建议报告,真正达到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作用,做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理财有法、用财有效”的目的,确保企业经济活动规范运行,促进企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完善制度,规范收支行为

要高度重视财务部门管理工作,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相关道德为准绳,企业所有会计人员必须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加强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学习、会计职业道德和相关财务制度的建设。同时要在加强学习和建设的基础之上,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执行力度。此外,还要做好企业年度预算工作,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各部门的发展要求,要在年初由财务部门牵头,企业负责人领导,其他相关部门参加,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企业本年度的预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报批工作。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各项开支,都要经过审批,尤其是金额比较巨大的开支必须要按预算执行。

(二)强化企业收入管理机制

按照法律要求,企业不得设立自己的小金库,不得设立账外账;企业各项收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统一格式开具统一的票据,出纳工作人员不能由会计人员出任,同时稽核工作不得由企业的出纳人员出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支费用以及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企业的出纳人员担任;企业所有的部门和员工都不得收取款项,所有的收入必须有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并进行统一的复核和稽查。因此企业的所有原始凭证或原始记录,必须由专人进行审批,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并做好相关凭证的保管和归档,以便备查。

(三)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企业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对于现金的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好财务部门领导的工作,监督好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工作,对于现金要做好日清月结,账账、账实相符工作;及时上交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现金。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相关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库存、账实相符情况进行抽查、核对;财务印章必须由专门的员工进行保管,需要盖章的工作都要经过严格的把关,做到支票与印鉴相分开的管理,发现相关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上报。同时还要加强现金支出的管理工作,现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并加强整个过程的监督工作。企业日常所有的经济支出必须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企业日常所有的经济支出必须要做到事前申请、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否则不予报销。5000元以上的非正常开支,由企业负责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四)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企业负责人应该协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依据财经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审计内容和时间安排,坚持把财务管理督导与内部审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突出重点,有效规范经济管理行为,确保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提出财务管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确保企业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经济管理行为。

四、结语

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基础。因此,做好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重要。这不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业务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也应该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本文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出发提出了几项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综合能力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基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财务管理能力提升工作。

篇3

1、未确定的收入。

2004年施工企业开始按照《建造合同》进行帐务处理,但是施工企业的生产特点以及各种因素,使施工企业并没有完全而彻底地执行,因此在审计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我们现在说的未确定的收入,包括标外工程、委托、洽商、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材料差价、材料量差等原因形成的待建设单位审批的工作量收入;以及未确认的机械租赁收入、拆、安装、运输机械的收入、焊接费用收入等。这些未确定的收入,能否结算回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解释,招标文件中也没有明确的列示,往往成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收入概念,可是对于内审工作来说,恰恰对离任者的经济评价起到关键的作用。

如何确认这些收入,确认多少,对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业务能力都是一个考验,当然还要掌握建设单位的确认标准和态度等。

首先要制定确认未确定收入的几个原则,这样就能够在审计实施阶段把握一条标准线和更加有的放矢:

(1)谨慎性原则,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已施工但是建设单位尚未批准的未确定的收入,没有建设单位的认可证明材料,审计时该收入将不予采纳。但是在审计报告经批准尚未下发以前,被审计单位从建设单位取得了认可该部分收入的证明材料,可以调整确认该部分收入,修改审计报告。

(2)客观性原则,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为这些未确定的收入而发生的所有成本,无论如何列支,都必须在审计时确认为成本。因为这部分成本无论收入取得与否,均已发生,无法逆转。

(3)追认性原则,在审计实施阶段,未确定的事项影响了被审计单位的盈亏结论,一个施工项目的结算往往要跨几个年度,待被审计单位完成该项目的结算后,再行对当时审计时的未确定事项一一确认。在后续的审计重新认定时,对于审计实施阶段的一个在建项目的未确定事项,涉及到原未确定事项实现后的划分问题,做如下规定:能够按工程节点或工程项目划分清楚的,按工程项目进行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不能够按工程节点或工程项目划分清楚的,按完工百分比(即审计时前任领导完成的甲方确认的工作量除以最后的结算量)来分劈这部分未确定收入的结算额。

其次,在审计实施阶段,对被审计单位有证明资料表明能取得未确定收入,必须进行初步估算该未确定收入的能够回收数额,并且深入考证证明材料的效用性和把握性。

例如,我们在对某电力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任期审计时,该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大约进行了56%,但是审计实施时已经报电厂批准的工作量为合同价的35%.由于电厂要求提前合同工期2个月,项目经理部采取了加大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等措施。当时,项目经理部拿出了一份会议纪要,是建设单位召开的动员大会,投资方(大股东)的总经理的报告中提出,如施工方能提前合同工期一个月奖励500万元,二个月1000万元,依次类推。该项目部拿出这么一份会议纪要,按照审计时的工程进度,比原来的网络进度提前了1个月,因此他们要求确认奖励收入500万元。

当时,我们审计组认真研究了会议纪要的每个细节。在报告中,奖励的条件就是提前合同工期这么一个要件,但是我们可以把它和合同,还有招标文件联系起来看,在合同中明确的表明了合同工期的截止日期,这份会议纪要只是起鼓动干劲的激励作用,没有法律效力。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即使总经理同意了会议纪要的内容,但是还必须有股东会通过后才有效力。因此,尽管当时施工进度提前了一个月,我们也没有确认收入500万元。

又例如,在审计一个项目部时,该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价差和量差的预算资料已经装订整齐,尚未报送到建设单位。并且能够查阅到建设单位为调整材料差而发的文件,从会议纪要中必须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时间段的概念,一是调整材料的范围。必须掌握两个具体的必要条件:一是购买时的材料发票,一是标准的出库领用单。

审计组用这份会议纪要中限定的条件和要求,对该项目部报送建设单位的预算资料进行了检查,把不符合要求部分进行了剔除。通过审计的实施,被审计单位及时按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和完善,重新整理了一份预算资料,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当然,审计组对材料差的认定是按初始的资料进行了估算。

2、未确定的成本费用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另一个难点就是对未确定的成本费用问题如何去确认,同样会影响最后的经营评价结果。这里所说的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未结算的分包工程款、已使用未办理出库入库手续的材料、未统计结算的机械台班、应摊未摊的其他直接费、应结未结的间接费用等。本来这些成本费用的支出很容易可以确认的,但是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资金状况较差、施工地点比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这些未确定成本费用的存在,而且由于单位的个体差异(领导决策、经营管理)使这种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不仅数额大,而且拖延时间较长,给企业的盈亏状况造成了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在审计实施阶段,必须把这些费用从前任领导的任期内划定一个界限,分清责任,明确盈亏,因此如何确认这些未确定的成本费用也就成了关键所在。

2.1未确定的人工费,主要指分包工程尚未结算的部分。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分包结算尚未完成而预估的成本,必须有分包合同、预付款证明、工程部门的签证单,经审计人员进行估算后可对该成本予以采纳。

分包工程部分发生的人工费,一般占到总成本的25%,因此在审计时必须给以特别的关注。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结算不及时,平时只是以预付款的方式给付工程款,所以在审计时就很难确定,前任领导在任期间发生的分包结算到底有多少,虽然可以通过分包合同看分包范围、工程签证单,但是仅有这些还是不能完全确定分包结算的数额。我们采取的确认方式一般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依据分包合同确认完成的工作量,如果分包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完成,那么该部分的分包成本就可以计取;二是根据完成合同工期的百分比计算。

例如,某施工队伍与被审计单位签定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工程价款2150000元,并且规定了明确的施工范围,合同工期10个月,截止到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付施工队伍工程款850000元,已施工时间为6个月,受建设单位的设备到货影响及图纸滞后等原因,实物工作量只完成了45%.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如何确认施工分包成本,按照合同规定的分包范围排查,几乎所有的工序都没有按施工网络进度结尾,属于开口等的状态。尽管只完成了实物工作量的45%,但是实际的成本投入已经发生了,因此确认发生的成本时应该按合同价款的60%考虑。

三是根据预付款的数额确认分包成本。有些时候,工程中断时间很长没有复工,在审计时确认分包成本没有办法依据上述原则,只有按预付款的数额确认了。

2.2未确定的材料费,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已投入使用,而尚未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的材料。为了强化材料管理,督促各单位加强材料成本的会计核算,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预估的材料成本,必须有物资采购合同、办理了出库手续,并对该批材料进行了暂估入库。否则,审计人员将对该材料成本不予采纳。

2.3未确定的机械费,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已发生,而尚未办理结算的机械费成本。在审计实施阶段,对于租用的机械预估成本时,必须有机械租用协议、台班费结算单、预付款证明等资料,经审计人员估算后可对该成本予以采纳。

篇4

一、引言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过度投资所引起的地方债务激增,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央政府为了控制金融风险,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叫停不少违规或的融资方式。结果却不竟如人意,地方政府为了规避中央政府的政策限制,在融资方式上不断推陈出新,但融资成本却越来越高。从财政融资、城投债、国开行软贷款到商业银行、PE、BT回购,甚至有些政府在资金链紧张时,采用高利贷的方式进行短期补救。若非有利可图,地方政府不会不顾一切的想要筹集足够资金进行投资。地方政府是由地方官员组成的,在地方政府非效率的投资背后往往存在着地方官员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治理应该从地方官员治理着手。

地方政府的非效率投资起源于官员个人的利益,而官员的个人利益通常在于个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晋升两个方面。政府投资具备同时满足官员这两个方面需求的条件。首先,在政府投资中资金流量巨大,官员可以寻租、设租的机会太多,而且收益颇丰。其次,我国的政绩评价与GDP增长率挂钩,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首,且见效最快,符合官员在较短的任期中取得较大的成绩的需求,也为官员的政治晋升增加了政治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动辄需要国家投入数十亿的资金,官员有责任保证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在缺乏经济责任监督的情况下,官员缺乏履行责任的动机,而更多的是考虑自己个人的利益。因此,有效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需要从官员经济责任的落实着手。

官员的权力需要得到约束,不能为了私利而滥用。为此,我国建立了一种针对官员个人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机制,即经济责任审计。刘家义(2102)认为国家审计要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作为国家审计的一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如果要成为国家治理的工具,我们希望它的治理作用不仅局限在对官员腐进行问责,而且能对官员的行为起到更深远的影响。由此,本文所探讨的重点是:通过对官员权力的约束,经济责任审计能否起到抑制官员在政治晋升与经济激励导致的政府非效率投资的作用。

本文的余文结构框架如下:第二部分是制度背景、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的提出;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结果;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我国现有的官员晋升机制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影响

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用晋升激励的方式促进地方官员努力去实现组织布置的政治任务。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的政治目标,往往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即政治目标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个方面的具体目标的有机组合,例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充分就业等多个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官员很少做到兼顾,而会过于偏重发展经济,而忽视医疗、教育等基础领域的投资。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决定官员晋升的政绩标准是地方经济的增长水平。自改革开放到现在,经济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中心。相应的,中央政府在评判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时,也会主要考虑他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所以官员的晋升更多的是与GDP增长率挂钩。因此,重点发展经济既符合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期望,又能使地方政府官员获得仕途上的晋升,对于官员来说既名正言顺又兼顾个人利益。但官员实现个人利益的路径和组织实现其政治目标的路径并不完全一致。GDP增长率只是一个产出值,而没有考虑到投入的资源。官员只是通过加大投入的方式增加产量,并不是有效率的投资。其次,官员的任期有限,官员需要在任期内就取得显赫的政绩,所采取的决策往往需要立竿见影。注重长期效益的投资,尽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在地方与中央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被发现,或者它的发现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地方政府官员难以在任期内获得它给自己仕途带来的好处。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加大地方投资。投资,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基础建设投资,相比于出口和消费能更显著、更快速地拉动经济增长。从地方投资的主体来看,主要分为是地方企业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包括地方政府控股的地方国有企业投资)。民营企业在很多的投资领域面临的“玻璃门”的局面,表面上规定民营企业可以进入的领域,实质上却又重重关卡。地方官员为民营企业在投资领域设置关卡,一方面是怕被扣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让政府及其控股的国有企业参与投资更为得心应手。但与民营企业投资相比,政府投资的政治性更强,相应的会缺乏提高投资效率的动机。地方官员更多的是考虑投资所拉动的GDP的增长,而非投资的长期效益。此外,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下,很难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真正的刚性预算约束。因此,往往很容易导致过度的投资,导致产能过剩,在浪费了大量资源的同时,却得不到合理的效益。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官员在政治晋升的激励下,会主要采用地方政府投资的方式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但我国目前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无法保证地方政府投资的效率,因此往往会导致资源的浪费,甚至地方债务的激增。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理论假设1:

H1: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越大,地方政府投资效率就越低。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官员治理作用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影响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定位与作用来看,约束地方官员滥用权力是其根本目的和任务。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乃国家审计产生的首要前提,促进和保证主要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得以全面有效履行是国家审计的首要目标(蔡春,陈晓媛,2007)。由于政府官员既有政策的制定权与决策权,又有市场的管制权与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当权力得不到充分监督与制约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寻租行为,使资源配置偏离效益的轨道,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也是解决权力寻租问题的制度性保证。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评价与鉴证来实现对领导者权力的约束和监控,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最基本的条件。

随着审计的层次不断提高,审计的内容不断深化,国家在查处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刘英来,2006)。李江涛(2011)的实证研究表明,国家审计力量越强,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度越大,越能够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促使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节约使用经费,降低行政成本。因此,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地方政府官员任职期间投资决策及投资效果等情况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能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督促地方政府官员进行适度的融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理论假设2:

H2: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官员机会主义行为对地方政府负债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度越强,越有可能抑制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

三、研究设计

(一)检验模型

本文用于检验假设1和假设2的基本模型如下:

模型中涉及的变量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边际资本产出率”(ICOR)来衡量地方政府的投资增长效率,即边际资本产出率=经济性投资增加量/GDP增加量。具体而言,选择地方政府GDP增量作为衡量经济产出的指标,选择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增加量作为衡量地方政府经济性投资增加量指标。从理论上讲,该比值越低,说明投资的产出效应越明显,投资效率越高。

2.解释变量

基于本文讨论的内容,本文选取以下主要解释变量:各省份实际GDP增长率(GDP)、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预算软约束(BUD)和市场化指数(DCREDIT)。

为检验假设1和假设2,本文借鉴张军等(2007)的研究,采用人均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FDI),即本年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资与上年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资的比值,作为官员晋升激励程度的衡量指标,比值越高,激励强度越大。借鉴王翠琳、蔺全录和李莉(2015)的指标,本文可以量化的年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作为衡量指标,查出的问题金额越多,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度就越大。借鉴李江涛(2009)的指标,本文采用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作为衡量指标,处罚人数越多,说明经济责任审计处罚力度越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金额和处罚人员数量本文选取前一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对于领导干部的威慑力在下一期才能体现。根据本文的分析,官员晋升激励对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因此本文在解释变量中加入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处的问题金额与晋升激励强度的交叉项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处罚力度与晋升激励强度的交叉项来把握这种作用。

根据已有文献,控制变量包括预算软约束(BUD)和金融市场化指数(DCREDIT)。本文采用政府预算外收入与GDP的比值来衡量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的程度(方红生和张军,2009),采用樊纲等(2011)编制的“金融业的市场化”指数衡量金融市场化程度(DCREDIT)。考虑到时间的影响,本文还控制了年份(Year)。

(二)样本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29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005-2009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算外收入、金融市场化指数以及相关审计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外商直接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审计年鉴》,预算外收入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年鉴》,金融市场化指数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此外,本文还对样本做了如下处理:(1)因为数据的原因剔除了、新疆两个地区;(2)对于年鉴中没有披露的数据,本文按照遗失值进行处理;(3)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Winsorize处理,小于1%分位数与大于99%分位数的变量,令其分别等于1%分位数和99%分位数。经过筛选最终选取了121个样本数据,所有的数据处理采用stata12统计软件。

经统计可得出,各省份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反向衡量指标ICOR的平均值为4.49,最小值为1.88,最大值为29.04,说明各地区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差异显著。FDI的平均值为1.18,最小值为0.55,最大值为2.12,标准差为0.453,说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AMOUNT)平均值为11.786,最小值为1.7,最大值为23.1,标准差为5.188,说明各地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差异较大。经济责任审计处罚人员数量(DIS)的平均值为19.206,最小值为3,最大值为35,标准差为6.095,说明各地区的审计处罚力度差异较大。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市场化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25.824和8.713,标准差分别为13.098和2.050,说明各地区的预算约束程度与市场化进程都有着较大的差异。

四、实证检验结果

表1报告了模型5.1和模型5.2的回归结果。FDI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政治晋升激励下的官员的行为会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在短时间做出政绩,会通过大量的投资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同时会造成政府投资的低效率。AMOUNT与FDI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越多,对地方官员的监管越严格,就越能抑制地方政府的非效率投资。DIS与FDI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力度越大,对官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威慑力就越大,从而防止了官员滥用权力,抑制了官员进行非效率投资的冲动。BUD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预算软约束的程度越大,地方政府投资的效率就越低。预算的约束力越差,官员就越容易获得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而对投资的效率就越不会顾忌。DCREDIT的回归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地方市场化进程的水平对于地方政府的投资约束并不显著。

注:括号内为t值;***是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是在0.05水平上显著相关;*是0.1水平上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05-2009年中国29个地区的年度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和地方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及处罚力度对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官员晋升激励强度与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负相关。但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激励对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影响受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地方审计机关的强度和处罚力度越大,越有可能降低官员晋升竞争对地方政府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进而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结果表明,地方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监督官员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的作用,并借用相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的处罚起到对官员的威慑作用,抑制官员借用职权谋私的冲动,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效率。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责任审计对官员在地方政府投资中的责任认定提供依据和评判标准。(2)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罚信息公开化,并更详细的披露地方政府官员在地方政府投资中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作用。(3)培养经济责任审计人才,壮大经济责任审计的队伍,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蔡春,陈晓媛.2007.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审计研究1:10-14

[2] 樊纲,王小鲁,朱恒鹏.2011.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度报告.第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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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法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 年4 月1 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二是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1]以及其配套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 只要病人提出诉讼, 医方就应当列举事实及证据材料, 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否则医方就要承担责任[2]。

从法律的角度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医疗护理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在神经外科遇到的危重、昏迷病人较多且住院时间长;急症及受意外伤害病人也较多, 护理工作紧张、忙碌,往往导致部分护理人员护理记录不规范,甚至出现不应有的疏漏,从而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使医方在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护理人员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 在工作中更好地知法、用法并依法行事以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成为神经外科护理人员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2 护理程序中记录“证据”的管理

护理记录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如果护士按规定实施了各项护理措施, 而没有详细的护理记录, 一旦出现纠纷, 就没有确凿的证据为自己辩解。做好护理记录应坚持如下原则:①真实原则。护理记录要真实, 写你应做的, 做你所写的, 记录做过的, 杜绝虚填观测结果,做过的事情也要防止漏记。②及时准确原则。护理记录最好随做随写, 及时详细的记录在指定的记录单上。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 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并签字, 不得采用刮、涂等方法掩盖。如果治疗已经进行, 但没有显示在记录上,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③完整原则。护理记录要完整,从病人入院直至出院必须完整的记录护理过程,具体可分为三阶段记录。

2.1 新入院记录 ①内容。记录患者入院时间、方式,在全面检查患者的基础上记录其生命体征、神志、瞳孔、肢体有无活动障碍(有障碍者写出肌力分级)、主诉症状和体征、阳性的辅助检查结果(如CT、X线摄片等)、饮食、护理级别、治疗和护理措施。②要求。主诉要求写明主诉或代主诉,因本科患者意识不清者较多见。若是车祸要写明撞伤经过,并与医生叙述一致。此外,症状与体征要写全面、准确,特别是对目前病情或状况判断有明显意义的资料,如颅底骨折患者有无脑脊液、鼻漏或耳漏;合并骨折者有无局部肿胀、关节畸形、活动受限和末梢循环情况;视力障碍者写明视力程度;呼吸困难者写明血氧饱和度;皮肤外伤者记录外伤范围、程度等,不可漏写。此处是最初病情的叙述,易引起纠纷。

2.2 住院期间记录 ①病情记录。按医嘱要求,危重患者1~2 h或4~8 h记录1次,一级护理1~2 d记录1次,二级护理2~4 d记录1次,三级护理4~6 d记录1次。记录内容为时间、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瞳孔、肢体活动和其他症状、体征的变化。病情变化时要随时记录。记录病情变化的时间,患者主诉及客观资料,报告医生时间,有无治疗、护理措施及效果。要求记录及时、准确,其他病情内容要与第一次或前次记录有连续性,如偏瘫者肌力有无恢复,脑脊液漏是否停止,意识障碍者其程度有无减轻或加重,有哪些主要的治疗和护理措施。②手术患者记录。术前晚记录术前准备完成的情况、患者心理状况、采取的护理措施及效果。术前测体温、血压,女患者了解有无月经来潮等。术后患者首次应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瞳孔、手术时间、麻醉方式、全麻者是否已苏醒,各种插管、引流管的保留情况,头部引流管置于颅内的部位、是否通畅,伤口敷料是否完整,治疗、护理措施、饮食以及护理级别等。另外根据手术的部位不同侧重记录或根据医嘱记录特殊内容。如垂体瘤患者术后记录尿量,视力障碍患者记录视力恢复情况,动脉瘤患者术后记录血压变化等。另外还要记录进食情况,有无恶心、呕吐。一般手术且无特殊要求者术后连续记录三个班次,有医嘱要求者按医嘱要求记录。③主要实验室检查结果记录。如多尿患者尿比重、尿钠和贫血患者血色素等只记结果,不对结果加以分析和评价,体现记录的客观性[3]。④其它。当患者或家属拒绝执行某些必需的治疗或护理措施时,应及时报告医生并耐心解释,无效后将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及不良后果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并要求患者或家属在护理记录单上签字,以防因此而可能引起的医疗纠纷。例如给患者配血时患者怕感染上某些疾病拒绝采血或输血,家属拒绝给患者按时翻身等,应要求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

2.3出院记录 记录出院当天情况,患者的出院指导及离院时间,死亡者要详细记录病情变化。

3 增强法制观念,尊重病人,保护自己

整体护理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涉及到每一位护理人员, 是人人参与的过程。执法、懂法方可依法、用法, 才能更好的指导工作和维护个人及医院的合法权利。首先要尊重病人的权利, 完善签字记录,整体护理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 尊重病人的所有权利。因此做每一项治疗、护理时应认真解释, 取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其次要善于保护自身权益, 严格完善签字记录;执行临时医嘱后, 立即签字, 签字时间应和医嘱时间相同; 病人请假未准私自外出时, 在护理记录上写明并与医生共同签字; 病人或家属拒绝某项治疗、护理时, 应让病人或家属与护士在护理病历上共同签字, 作为证据; 对有创伤性的护理操作, 不管病人是否选择, 都要在有关记录上签字以示知情同意[3]; 规范收费制度, 每日发放一日清单。住院病人可随时向护士长或护士要求查知自己的医疗费使用的详细情况, 出院时护理人员应交给病人一份费用明细单。 病人的静脉用药由更换输液瓶的护士与家属共同在一日清单上签字, 让病人和家属安心、放心。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医政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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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油品销售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油品销售企业的经营和竞争战略已经随着企业布局的发展而转向销售终端,而针对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却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从而阻碍了审计职能的作用发挥。作为整个石油化工系统链条的下游企业,油品销售企业直接面向社会和市场,其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笔者结合从事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阐述自己的看法。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分析

油品销售是一项需要多方协调的系统性工作,涉及行业的整个链条。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具有的必要性体现在:

首先,对油品销售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为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油品销售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以财务收支情况为基础,通过查证,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进一步激励企业遵章守纪、规范经营,从而实现保持企业稳定发展的目标。

其次,对油品销售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加强企业管理者勤政廉洁。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管理者在企业中处于“说一不二”的地位,与权力相匹配的便是其巨大的经济责任。油品销售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对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的重大决策是否有所失误、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圆满完成、个人是否遵守廉政纪律和执行国家法规等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能够客观地评价企业管理者决策水平与遵章守纪情况,促进其加强自律、加强廉政。

此外,对油品销售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核实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客观地评价其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必须制定实施正确的营销策略。而经济责任审计以财务收支、业务活动、效益情况进行评价,从量化的角度核实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赢得主动,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如何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来打造油品销售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是企业的市场战略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包括:

(一)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多个部门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众多的部门为客观进行审计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复杂度较高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审计期限长的工作,涉及到很大的工作量,难度和复杂度较高;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和法律法规体系,如何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备多种功能

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针对的是企业管理者,不但涵盖了财务报表与收支状况,还包括企业管理者的各种决策与绩效,是一种涉及多个方面的多功能审计。

(四)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双重性

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针对“事”与“人”两方面。企业的法人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实际的审计行为一方面要顾及企业负责人的各项决策,另一方面还要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对负责人的经营水平做出定性的评价,具有双重性的特点。

三、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内容

结合以上的分析,下面阐述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性

首先是企业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油品销售企业的法定资本金是严禁随意抽调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款额。一旦企业出现亏损,因为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缺失,会容易导致资本金被亏损数额冲抵,难以实现有效保值,甚至面临破产风险。所以,作为油品销售企业经营者与管理者,必须将防止亏损作为最重要的核心目标,在这个前提下,努力进行盈利和资本的积累。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以判定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其次是资产质量是否得到了良好管理。油品销售企业的资产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措施,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还要具备良好的变现和偿债能力,抵御财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对油品销售企业资产质量进行测评。

(二)确保经营活动的评价合法性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法规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另一项主要内容。盈利是企业的第一要务,但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和客户利益为代价。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对企业的决议、合同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没有与有关法规相背离。

(三)确保财务信息完整可靠

油品销售企业提供的经济信息应真实、正确。这些信息是管理部门执行监控的依据。新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应保证信息真实、合法和正确。

(四)评价经营业绩客观性

获得利润是油品销售企业最重要的经营目标之一。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一个综合性的衡量指标,一方面包括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另一方面也包括企业经营方针的正确性,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需针对经营管理指标进行评价。

(五)评价内控制度有效性

油品销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审计部门应针对健全性、符合性和功能性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目的是衡量企业内控的健全性和实际水平,从而评价企业管理成效是否达标。

此外,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操作过程中,在确定审计内容时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财务收支审计的衔接,经济责任审计要体现特殊时期特殊的审计内涵,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经济问题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要服务企业经济的发展。

四、结束语

油品销售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履行国家对国企监管的责任,从而激励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的手段。油品销售是实现整个行业价值链条的关键所在,因此,还期待着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完善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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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企事业单位强化管理的必要手段,能够有效避免防腐问题的出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重点,直接决定了审计的地位。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促进我国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经济工作是一个企事业单位经营的重点,是单位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有效约束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提高企事业单位经济决策的科学性,避免企事业单位随意制定经济决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涵盖了很多内容,包括了投资审计、财务审计和财政审计等等,是一种针对企事业单位业务情况而做出的综合性分析。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单位管理中的财务和内部控制问题,然后,针对具体的审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追究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而促进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准确性。

二、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

(一)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普遍存在审前调查不够充分的问题,造成了审计方案缺乏科学性,表现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由于很多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够,并且,没有缺乏相关审计工作的经验,审前调查工作做的不好,审计方案制定比较粗糙,编写审计内容不完整,证据不充分,审计报告的撰写不够规范,无法发挥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已经建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不力,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较差,没有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和考核制度,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比较落后

我国审计责任工作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分级督导复核和内部互查两种。由于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者人员较少,审计工作任务较重,造成了分级督导复核工作执行起来较困难,审计工作三级复核还是停留在简单的书面形式,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切实的复核行动。内部互查方式的客观公正性较差,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无法保证审计项目的最终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的不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利用审计结果,实现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客观评价,为审计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结果运用的不理想,普遍存在审计结果处理难和落实难的问题,审计结果的运用无法保证。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首先要实行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将审计工作贯穿于企事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审计工作的准备、实施、终结和后续阶段都要进行质量控制。在审前调查阶段,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分析整理审前调查资料,保证审前调查报告的精确性。同时,要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强化底稿的复核,保证审计底稿的完整性,审计证据也要完整。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意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建立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审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审计质量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在此基础上,要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考核制度,实事求是地评估和考核审计项目,将审计工作落实到实处。此外,需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问题追究到个人,做到有错必纠,是一种质量责任手段。

(三)改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

除了传统的分级督导复核和内部互查方式,现代单位要采取质量环节控制法和区域控制法。其中,经济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法是指将审计工作全过程划分为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总结经验这五个环节,经过这些环节的作用,能够有效提高经济审计责任控制的质量。审计质量的区域控制法,是指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全面监督和检查审计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运用审计结果,客观的考核人员,保证任职人员具有较强的能力,提高企事业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将其与干部考核充分结合,综合评价工作人员的业绩。企事业单位要严格监督干部的选拨和任用,要充分利用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对优秀人员委以重任。并且,企事业单位还要监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反馈机制,有效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开发和利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主要包括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环节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手段比较落后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结果运用的不理想。通过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改善审计质量控制方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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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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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第四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或政府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下级审计部门对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上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审计部门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向本级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三)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证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领导干部(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应及时研究分析并提出惩戒、预防的意见和措施。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

(四)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第九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政绩依据之一。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作出组织处理。

(三)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财政等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和日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组织检查和督促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整改。

(三)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部门和单位严重负债、资产严重不实、擅自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针对领导干部(人员)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认真整改的,责令立即纠正;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应适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出报告。

第十四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十五条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必要时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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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发展历程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党和国家执政兴国的一项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尚无先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过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同步,大体经历了尝试探索、逐步推广和深化发展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尝试探索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1999年)。这一时期高校审计经历了创业打基础、发展上水平、曲折再发展的过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校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为核心,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初步探索,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阶段是逐步推广时期(1999年至2006年)。2000年,教育部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2004年,为贯彻审计署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颁布了修订后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此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先后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20个具体准则以及两个实务指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一时期高校处级干部、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广泛开展,有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还把审计对象扩大到局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为高校审计新的重点和亮点。第三阶段是深化发展时期(2006年至今)。2006年2月,经济责任审计正式写入审计法。200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2011年,教育部为贯彻落实《规定》,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这一时期,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机制、技术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主要经验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成为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高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大部分高校领导已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审阅审计报告,并作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有关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济责任审计环境不断改善,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审计经费得到保障,这为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2.组织协调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事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3.制度健全,程序规范高校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实施审计时严格按照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现场实施审计、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审计意见、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文书、推进审计整改以及审计回访等程序,并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意见反馈会等,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和影响力。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以及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关注度越来越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还很不平衡从全国层面讲,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很不平衡。与开展较好的高校相比,有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薄弱,有的因为各种原因还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的因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审计覆盖面不够;有的相关职能部门未介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介入力度不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仍然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层面,审计质量不高。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发展。2.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还不到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各项措施是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功能、体现审计效果的重要环节。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存在就事论事多、账面调整多、承诺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现象。有的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审计整改责任、时限、措施不明确,未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跟踪回访机制等,造成审计建议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对审计发现问题分析不够深入,仅对表面现象进行整改,未能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层面建立长效机制,屡审屡犯情况严重;有的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现象,或者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对自身有利的,就积极整改,而对影响自身利益的,则消极对待。审计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还不理想经济责任审计以客观事实为准绳,通过审计查证对领导干部是否履行或是否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和判断,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后续管理等提供了依据,理应成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审计成果转化滞后的现象,很多高校都是“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学校选人、用人机制相脱节,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责任界定不清,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造成审计流于形式。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还处于探索阶段,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还未能有效结合,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还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审计结果运用还局限在较小范围。4.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队伍建设还不完善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教育教学规模日益扩大,教育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有些高校还未独立设置内审机构,有的虽然有内审机构,但人员专业结构较单一,未能建立一支拥有财务、审计、工程、计算机等多学科专业背景以及年龄结构梯次合理的审计队伍,造成审计力量无法满足大批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转岗、免职、退休、辞职等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审计覆盖面、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都受到制约。

四、深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规定》的颁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高校应以此为契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范围,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按照《规定》的要求,当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这要求高校进一步扩展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规定》第五条是关于审计依据以及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审计方式的规定,高校应进一步扩大任中审计的覆盖面,前移监督关口,增强审计的实效性。

(二)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协调沟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原则是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而不是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遵循“谁任命,谁审计”的原则,组织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更多地支持并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特别是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高校,要尽快建立并使之运转起来;已经建立的,要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沟通协调。

(三)落实审计整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审计不整改,就等于没有审计”,高校应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审计整改时间表、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措施,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范围,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提高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高校应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和监督需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干部选拔任用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避免家底不清、责任不明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审计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逐步探索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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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通过对农村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下面对照自己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浅谈完善农村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改进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

1.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

1.1经济责任审计立项时间相对滞后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的中小学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都由教育人事部门在校长离任或调任以后根据局长室意见交办,而校长调动的话,往往集中在暑期,调动的人员也比较多,审计部门在年初的时候也无法进行项目安排,人事部门也没有完整的委托审计工作计划。在人员调任或离任以后才突击交办,基本上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任命后审计”的现象。这种现象一方面使经济责任审计陷于被动,给审计工作收集资料、核实问题、落实整改等征求意见带来许多不便,同时,被审计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必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难以达到提高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审计结果与中小学校长的任用出现脱节,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只能起到事后公证的作用,实际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的不良现象,影响中小学经济责任正常开展。

1.2定位不准确,理解不透彻

有的教育内审把农村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定位为“经济责任审计”。我们现在所讲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农村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还包括法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审计等。在指导思想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经济责任审计能包医百病的情况,认为,只要农村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就什么问题都能解决了,超越了审计职能范围。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主要为:(1)审计对象不同;(2)审计目的不同;(3)审计内容不同;(4)审计时间不同;(5)审计程序不同;(6)审计方法不同;(7)审计文书不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把财务报表审计成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也依然放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审计方法依旧以翻凭证、查会计报表为主,农村中小学经济责任变相成了财务收支审计。

1.3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责任审计难以开展

相对于国家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中小学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适合本行业现有的审计制度与规范也不够完善,使开展这项工作的法律理论依据不足。我们与某某学校学校的领导交换审计意见时,对于审计报告中列明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看也不看,仅仅只要求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去落实整改,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部门也未及时跟进给予监督和检查,于是就出现年年审,审来审去还是一些老问题,流于形式的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就成了审计人员一次次反反复复的练习,经济责任整改未引起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差,因此,削弱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监督和评价的职能。

1.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几个不明确、不具体情况

中小学经济责任不明确,评价的标准不具体,不统一;追究责任办法不完善。县级中小学校单位数量大,内审机构人员少,经费紧缺。

2.解决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2.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制度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建设,是教育内部审计有序开展的方向和规则保证。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根据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而进行,对于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明确,是公平、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前提和依据。而要明确经济责任,首先做到事前经济责任明确,事中有监督,事后评价实事求是,严格分清经济责任,做到奖惩分明,避免走过场。其次,要完善离任交接制度,对于应属前任责任,在交接时应予明确。近年来,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中小学经济责任管理办法》、《审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审计人员工作操作程序规范》、《校长离任审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有这些制度,对开展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工作就能有理、有序、有效开展。

2.2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完善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

按照《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的办法》规定的审计内容,明确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审计人员要运用科学方法实施审计,筛选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数据证据,要通过审阅、观察、询问、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对所 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鉴定、评价,对怀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该进一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在经济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证据整理、归类、分析,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做到条理化、系统化的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即将经济责任建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管理,正确区分利益和责任,也使经济责任审计有客观、公正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2.3加强后续审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跟踪检查制度

加强中小学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制度,是促进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落实:一方面可采取审计结果公示、谈话诫勉、审计处理、处罚等方式;另一方面应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对象的管理档案和廉政档案,与考核、任免、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兑现结合起来。对处理处罚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人负责,建立有关台账,根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和要求后,还应对学校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行审计回访,督促被审计学校及时逐项整改落实。

2.4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

中小学经济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为了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付的责任,评价结果具有结论性的作用。它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而审计评价结果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小学校长的个人声誉及政治生命。为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据,促进加强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提高领导财务管理水平。而审计报告只有在组织、纪检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充分运用后,才能体现其效能,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因此,要发挥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必须充分利用好审计成果,强化审计功效,这也是深化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

2.5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是核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学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碰到的问题越来越隐蔽,审计工作难度和风险越来越来大。因此,我们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运用审计软件,实行计算机审计,降低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一是提高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应用程度;二是要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建设。计算机审计必将成为审计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必须探索通过运用计算机审计来推动和提高审计质量,防止因人为因素而使审计质量下降、审计风险上升。

3.结束语

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是完成以上所说的几项工作就能完善的,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学习,进步创新审计手段,大胆探索,认真研读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促进各项教育事业顺利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办人民满意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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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褚子育.教育财会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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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往对领导干部,主要是组织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乏严格的经济监督。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拓宽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加大了监督力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了监督效果,为全面考察、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开辟了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新途径,成为科学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环节。

2、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会使处于财经活动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感到有一种较强的约束力,感到“一支笔”的分量很重,增强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恪尽职守地履行经济责任。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当家理财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并处理有关问题,能有效地激发其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财经法规,自觉履行职责,提高当家理财的能力。

3、推动所在单位的财经管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也是对所在单位财经管理情况的检查,更是对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教育。通过从领导干部抓起,请履行经济责任好、管理能力强的领导干部介绍经验,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让教育和监督别人的人首先接受教育和监督,促使领导给部属做好样子,长期坚持下去,不仅能促进财经管理,而且能带动各项建设。

二、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立法和规范制定工作相对滞后,有关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支持是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各地建立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其中,很多省市通过人大立法或做出规定,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本地区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规章制度。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审计厅专门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立项程序》;甘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试行办法》、《甘肃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定及执行程序暂行办法》。但是,这些规章制度都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依据,缺乏科学性、操作性,特别是在审计范围、内容、重点和评价标准等方面还不明确、不规范、不统一,给责任划分、审计评价造成很大困难,也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很大风险。尽快提升立法层次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评价体系是经济责任审计迫在眉睫的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缺乏计划管理,工作非常被动。经济责任审计应贯彻“突出重点”的原则,保证重点环节和重大方面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从源头上控制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但由于审计任务缺乏计划性,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使得审计工作无法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也无法根据每年干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一般是组织部门下发委托审计通知书之后,才能对委托单位进行审计。组织部门委托多少,审计部门就审计多少,如遇各级班子换届,审计任务就十分繁重,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已提拔任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在短时间内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给审计核实、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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