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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3-057-06
一、引言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重要发展进程,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和环境的影响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科学事实,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多种措施减排二氧化碳。中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的缔约方之一,虽然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不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是,作为目前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的国家,在不远的将来势必会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国家已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GDP能耗水平下降20%的目标,并将在“十二五”期间制定更为严格的能耗排放标准。在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下,采取致力于低碳发展的创新金融工具和手段,应用“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acting,EPC)这一全新的节能金融机制,已成下一阶段节能减排的重要方向。较之于欧美相对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中国仍处在节能金融机制的探索阶段,在推广EPC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的障碍,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EPC中的节能服务合同模式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二、背景及文献综述
合同能源管理(以下简称EPC)是一种致力于节能融资的新型金融机制。受全球和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政策的影响,与碳减排相关的节能服务市场规模日益壮大,以建筑、工业和交通等部门为代表的高耗能产业部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节能挑战,他们需要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为其提供高水平的节能服务。与此同时,尽管节能可以在长期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但在初期往往产生较大规模的资金和资源投入,使得大部分中小型的节能客户望而却步。节能服务在成本和收益上的时间差显然为那些可以解决节能初期资金缺口的创新金融工具提供了发展的机会,EPC正是为此应运而生。
在EPC的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称为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国内名为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EMCo)与能耗部门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帮助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向其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 安装及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效益保证、检测和确认等一条龙服务, 其关键所在便在于通过节能服务公司的介入使客户在未来产生的节能收益得以资本化,使之提前用于节能改造的成本投入。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或者由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客户共同分享项目的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一切设备的所有权和以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归节客户所有。在该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节能管理上的经验和技术,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利用其它多种融资渠道来为有节能需求但又缺乏节能资金的客户提供金融上的保证,这显然比传统意义上的简单节能服务有更大的生命力(P. BERTOLDI 2005)。
(一)常见的合同模式及比较
EPC有两种最基本的合同模式,分别是节能量保证型(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和节能效益分享型(Shared Saving Contract)。
节能量保证型,是指在节能服务合同中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承诺最低节能指标,保证其项目在改造后的节能收益。在项目实施后的合同期内,由客户归还进行节能改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收益没有达到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数字(通常还包括统计误差), 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客户。而如果节能收益超出合同规定的部分则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按合同上事前商定的比例分配。
节能效益分享型,则是指即合同中商定工程初期进行工程改造的款项可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融资,或者与客户分担融资,项目运行后所得的节能收益在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之间按比例分配,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分得的节能收益足以偿还其进行节能改造的贷款以及保证其合理利润率。
以上两种合同模式的区别主要是借贷风险的承担者不同(Cudahy and Dreessen 1996)。对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节能改造的工程款由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寻找,以客户的贷款信用向融资机构借贷,这笔贷款也由客户自己归还,此时,贷款信用是与客户的日常借贷信用相联系,同时节能服务公司也必须保证每年的节能收益能够偿还这笔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使客户得以在合同期内还清所有贷款。因而,借贷风险由客户承担,而节能服务公司则承担项目的运营风险,从而实现风险的共同分担。但由于贷款人是客户,所以这笔贷款是出现在客户的,而不是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这样节能服务公司就可以以保持较高的现金流和较低的资产负债比,来同时承接多个节能服务项目(Poole and Stoner 2003,Bertoldi and Rezessy 2005)。
而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则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所有主要的风险――借贷风险和项目运营风险。也就是说,节能服务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出现在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而客户与第三方金融机构没有借贷上的联系。这样一来如果客户中途没有按照节能服务的安排进行运营,从而产生了节能效率的不足,其结果就会比前一种模式更大程度上影响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和债务。同时,并且每年回收节能收益的方式使得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流动比较缓慢,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也会较高,并影响到它的下次借贷。
所以,在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初期,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比较有利于吸引客户进入市场(不用承担较大的风险),有利于节能服务市场的培育,但是却不利于负债能力有限的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只有在节能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节能服务的需求规模扩大,出于分担风险的需要,合同模式才会逐渐向节能量保证型过渡,这种模式有利于比较有利于节能服务公司的长期发展。(Hansen 2004)
(二)关于EPC的研究进展
目前国外大部分对EPC的研究都是基于市场调研的数据以及实践经验的一些总结和定性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对EPC的合同模式进行介绍和比较,以及对各国EPC和节能服务的发展过程、现状和经验教训作总结和归纳。
国内有关EPC的研究也主要是集中在总结分析欧美各国开展EPC的情况和EMCo发展状况(朱霖 2003,吴刚 2006,续振艳 郭汉丁和任邵明 2008),以及调研和总结分析国内节能服务市场现状和EPC推广与EMCo经营面临的诸多障碍(杨振宇 赵剑锋和王书保 2004,王李平 王敬敏和江慧慧 2008,张春雷 2008)这两个方面,而对合同模式本身的理论研究比较缺乏。
本文将尝试通过模型来对最常见的两种合同模式――节能量保证型和节能效益分享型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社会总福利函数来讨论在不同合同模式对节能服务效益的影响,以及分析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间的博弈行为所产生的制度和福利效应。最后,通过模型分析总结出一些结论并且提出一些政策性的建议。
三、两种合同模式的制度和福利分析
(一)基本框架
模型的基本设定:
e为客户按项目设计进行节能化管理和运营的努力水平
q为项目本身的系统性风险系数
s(e,q)为项目最终实现的节能量,,即在风险系数不变的条件下,客户按规定运营的程度越高或者简单讲客户的努力水平越高,则实现的节能量越高,但是努力的边际回报是递减的;并且项目的风险系数越高,同样的努力水平实现的节能量越低。节能量的货币表示为,其中P为能源的价格。
c(e,q)为客户努力的货币成本,,即在风险系数不变的条件下,客户的努力水平越高,努力的成本就越高,且努力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并且项目的风险系数越高,同样的努力水平花费的成本就越大。
L为EMCo为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的花费,由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需要在合同期内归还。
我们将客户和EMCo的效用简单考虑为分到的节能收益减去付出的成本。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型:
S*为项目在改造后,在能源价格处在合同规定的最低水平时,能够保证客户偿还贷款的预期节能量,r为当实际节能量超过预期时,EMCo可分得的比例
在实际节能量s>s*时,
在实际节能量s≤s*时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型:
t为合同规定的保证EMCo能够偿还贷款时分得的节能量比例
(二)两种合同模式的制度性分析
在考虑外生因素――项目的系统性风险和能源价格的影响时,我们不考虑EMCo与客户相互之间的作用,因为他们的相互作用造成的他们各自的效用变动对社会来讲只是福利从一个口袋向另一个口袋的转移,对社会总福利来讲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所以我们只需要考虑社会总福利函数:
(7)我们分别加总节能量保证型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下的客户和EMCo效用,最后得到的社会总福利函数的形式均是
(8)即社会总福利是实现的节能量水平减去在项目实施时客户按规定运营付出的努力成本以及归还给融资机构的贷款,它与三个因素相关:项目的系统性风险、能源的价格,以及客户的努力水平。
考虑外生的因素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我们首先排除内生因素-客户的努力水平e的影响。
给定项目风险q和能源的价格P,在社会总福利函数中对客户的努力水平求导:
(9)
由于,则在给定项目的系统性风险系数的情况下,实现社会最优福利水平的努力水平是使努力对节能量的边际贡献与客户努力的边际成本相等,即Pse=ce,从中我们可以推出最优努力水平ew(q,P),即每组给定的项目的风险系数和能源价格总会对应一个客户的最优努力水平ew(q,P),使得在这个努力水平下的社会总福利函数为:
(10)
这样我们在假定客户总是进行最优努力的情况下讨论项目的系统性风险和能源价格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
1.项目系统性风险()
在以上函数中对q求导,根据包络定理:
(11)
由于sq0,(11)式小于零,即当项目的系统性风险很大时,即使客户进行该风险水平下的最优努力,社会福利仍然有可能为负。
在W=0处,对应每一个给定的能源价格P我们可以从总福利函数(10)中解出一个社会可接受的最大风险系数q*=q(P),当项目的总风险超过它时,实施EPC会造成社会总福利的净损失。
在现实中影响项目系统性风险系数q的因素主要有:
技术进步。在节能服务的合同期内,若有新的更准确和完善的测算和认证实现的节能量的方法出现和被采用,或者新的管理节能项目和实施节能服务的技术出现,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节能项目的系统性风险,根据前面推出的在客户最优努力水平下社会总福利的变化与项目的系统性风险呈负相关((11)式小于零),技术进步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
项目的规模。在节能服务市场上,特别是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上,项目的规模对项目实施的风险有较大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要求节能改造的初期投资较多,还表现在项目设计时需要的信息量更大以及在项目实施的合同期内管理和监督更加困难。
以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例,设单位建筑风险系数为,项目的规模系数为a,项目的总风险是,根据前文的分析,在最优努力水平下的社会总福利函数(10),在W=0时存在同样的,即在单位建筑风险系数相同时,项目的规模越大,面临的风险也越大,也越易超越社会可接受的风险系数上限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则项目的规模上限是。
2.能源价格(P)
在社会总福利函数(10)中对能源价格求导,根据包络定理可得:
(12)
由于对每一个给定的项目系统性风险系数,客户在最优努力程度下实现的节能量总是为正的,所以能源价格的上升会增加社会总福利,即在能源价格较高的情况下,不论通过哪一种合同模式实施节能服务对全社会来讲都是有益的。
在W=0时,可以找到可接受的最低能源价格Pmin,当P
(三)两种合同模式的福利性分析
前面我们分析了项目的系统性风险因素和能源价格这些外生的因素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下面我们从两种合同本身出发,来分析不同合同模式下,客户和EMCo的效用,以及他们各自的行为是怎样影响各自的效用。
1.两种合同模式的比较
在节能量保证型模式下,s*为保证客户能归还贷款的节能量指标,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t为在预期节能水平下保证EMCo能归还贷款时,EMCo分得的节能收益比例。那么对于一个系统风险性风险确定的节能项目,经测算得出的进行改造后的预期节能量无论采用哪种合同模式均是相同的,所以,当实际节能量为s*时,一定会成立:
,则根据 (13)
以预期节能量s*为分界点:
当实际节能量s≤s*时
当实际是实现的节能量s>s*时
(17)
可以看出 ,即在实际节能量未达到预期时,客户在节能量保证型的合同模式下获得更高的效用水平,而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下获得更高的效用水平,因为根据节能量保证型的合同规定,在实际节能量达不到预期时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支付这部分差额给客户,在该种情况下合同总能保证客户的收益。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下,客户需要自己承担损失。
而与的符号取决于t与r的比较,即当节能量超过预期水平时,两种合同模式下客户与EMCo的效用孰高孰低,取决于对EMCo对节能效益的分配比例,由于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式中EMCo仅承担项目运营风险,而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中EMCo承担了借贷风险和项目运营中的风险,所以要求的分配比例t会比较高,所以在通常情况下t>r,即
则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从自身效用角度考虑对合同模式的选择如下图所示:
以上选择结果的可能解释是,对于公共部门、大型社区和大型企业来讲,它们本身的借贷信用较好,比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在金融体制较完善的欧美国家,这些部门出于节能社会和经济效益而在采用节能改造技术上有着较高需求,使得他们倾向于以自身信用进行融资。并且,在EPC中,节能收益用于弥补节能改造成本,并进行还贷,所以项目运营的风险是与借贷的风险紧密联系的,对前面提到的节能客户来讲,只要项目运营成功,借贷风险基本不存在,也就是说他们基本不承担任何风险,而如果项目运行的不尽人意,节能量未达到预期水平,也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来弥补损失。所以从总体来看,节能客户面临的风险是较低的,这也许是他们倾向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式的一个原因。
2.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的福利分析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中,要求在测算的预期节能量水平下EMCo所分得的节能收益能够归还银行贷款,即在保证的条件下,对应每一个预期的节能量水平,有一个分配比例,预期的节能量水平越低,则EMCo要求分得的比例就越高,则在实际项目操作中,EMCo有激励低报预期节能量水平,以期获得更高的分配比例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
下面对这种情况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分阶段:
第一阶段:EMCo确定分配比例t
第二阶段:客户看到分配比例和对应的预期节能量,在合同期内选择其努力水平e
用逆向归纳法(Backward Induction)求解
看到EMCo选择的分配比例t时,客户选择一个努力水平最大化其效用,即:
(18)由于,则在时有客户效用最大化下的努力水平e(t)。
预期到客户的努力水平, EMCo的选择分配比例t最大化其效用,即:
(19)
由于,则在时有EMCo效用最大化下的最优分配水平。
但是,社会在实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时,还需要考虑节能服务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
对于社会福利函数:
(20) 由于,则当时,社会总福利最大,此时的客户努力水平是ew。
比较ew与e(),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分配给EMCo的比例越大,则客户的努力水平越低,并且极端的情况,即当客户全部占有节能收益时,客户的努力水平是最大的,所以在t>0时,总会成立e()
令W=0,会得到一个对应的e0,并且e0=e()在时,会得到一个对应的0,这是在保证社会总福利为正时EMCo所能确定的分配比例的上限,当分配比例大于0时,不能对客户的节能努力构成足够的激励,从而不能产生令社会满意的节能效果。
所以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有可能低报预期的节能收益,并通过制定较高的分配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实际节能收益,而客户考虑到这样的情况,则会根据分得的比例选取一个最优的努力水平,以实现相应的节能收益。在此,如果节能服务公司能够比较准确的预计到客户努力水平对分配比例的反应情况时,就会选取较为合理的分配比例,而不会制定过高的分配比例,造成客户努力程度不足而最终致使低效的节能水平。然而,如果节能服务公司不能形成对客户努力水平对分配比例反应情况的准确预期,为了规避客户努力不足造成节能量水平较低的风险,节能服务公司有激励制定一个更高的分配比例,来保障其最基本能够归贷款,而这样一个过高的分配比例可能对社会总福利带来负效用。
四、基本结论
前文中我们建立模型对EPC的合同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通过两种常见的合同模型分析了EPC在推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和问题。基于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基本的结论:
(一)制度角度
无论采取哪种合同模式,项目本身的风险和能源的价格都是在进行EPC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影响因素。
社会可接受的项目风险系数存在上限。考虑到项目规模越大,越难以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此,项目的规模越大,项目的风险系数越高,从而社会福利可接受的项目规模也存在着上限。
能源的价格则存在下限。能源价格过低时,能耗部门的耗能成本较低,开展节能服务产生的节能收益并不显著,节能收益甚至无法弥补节能改造的成本,在此情况下,客户接受节能服务和采用EPC的积极性较低。
(二)福利角度
通过比较两种合同模式下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各自福利,可以看到,客户总是倾向于选择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式,而节能服务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
就中国而言,虽然现在大部分项目采用的都是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式,但是我们仍处在EPC市场发展的初期,出于推广EPC和发展EMCo的需要,应着力于发展有利于培育市场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而当市场逐渐成熟和金融体系较完善时,再过渡到风险分摊的节能量保证型合同模式。因而,在EPC的初期推广中政府应予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和保护。一方面政府需要对EPC市场进行合理规制,不仅要为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贷款担保,而且还要逐步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为EPC提供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推广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模式时,EMCo和客户的博弈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合理的行为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EMCo可能会低报预期节能量而获得高的分享比例,而客户可能会采取规避措施,不完全按合同规定运营,造成节能量水平达不到预期目标。这时需要政府或者政府设立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合同签订进行项目审计以及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的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博弈双方的信息透明度,以避免不合理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福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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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
1.“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o)通过与企业签定能源服务合同来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模式。即:节能服务公司自带资金、技术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在合同期,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及效益归企业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户进行的节能改造工作现由节能公司承担,能源用户坐享节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户利用预期的节能效益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四是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开拓节能市场,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节能降耗水平。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作用是能够有效排除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障碍,其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合作,通过实施节能项目创造节能价值来实现互惠双赢。
能耗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节能服务,自身不投入,不担风险,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额外投入节能资金就能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坐享节能成果。
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节能服务,容易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的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在为能耗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润。
随着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可带动节能产品生产、租赁和节能投资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国外的发展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得到普及
“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石油危机之后,就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经过3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据统计,美国已有专业节能企业2100多家,其中有些公司已形成跨国集团。2003年仅纽约州专业节能公司的营业额就达85.5亿美元,节能客户已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机关、团体、学校和私人住宅。1990~1994年,加拿大EMCo协会所属公司的营业额每年递增了60%。
2.“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得到推广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国内节能机制的转换,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早在1996年就开始组织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期,于1998年12月正式实施,在北京、辽宁、山东建立了3个示范EMCo,并成立了国家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项目二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将世行/GEF赠款的绝大部分用作EMCo商业贷款的专项担保资金,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到2005年12月底,三家示范EMCo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23个节能项目,节能能力达到135万吨标煤/年,项目寿命期内的节能总量为1411.3万吨标煤/年。二期到位专项担保资金1100万美元,拉动节能投资29505万元人民币,实现银行贷款18090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总额16271万元人民币。
面对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和国内巨大的节能市场,在国家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省纷纷建立和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步伐。湖北2002年1月成立首家EMCo――湖北美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申报第二批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2002年10月,上海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和上海首家EMCo――上海市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并制定了2003~2005年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自2002年10月起,“合同能源管理”在上海兴起后3年多的时间里出现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其中30多家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完成了各类节能项目200多个,有3.1亿元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年节约能源15万吨标准煤,减少用电负荷80MW,年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粉尘42吨,全部投资预计在3年内可收回。“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再结合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的内容,组织、协调安排40个大中型节能项目,预计可削峰140MW。经过5年努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果要达到相当于建成一个600MW的能效电厂。
从2004年国家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到2006年,EMCo会员已发展到226家,年均增长54%。截止到2006年底,国内各类EMCo共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426个,形成年节能能力2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81万吨。
三、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吉林省节能工作
吉林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期,要完成“十一五”能耗减低目标,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从节能效果看,国外普及、国内正在推广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可大幅降低企业的投入和风险,是节能的有效方式。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一)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了财税、融资等国内共性市场障碍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节能产业薄弱。据各节能网统计,目前相关节能企业有16家,其中14家为节能产品生产企业,2家为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起步晚,发展缓慢。
二是节能市场尚未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在省内尚未广为人知。从长春市四星级以上酒店能管部门的问卷调查显示,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占70%。从3家大型企业、2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看,大型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都有所了解,而中小企业则基本空白。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甚了解,EMCo与客户在节能服务的具体环节上难以达成共识。
三是存在信息障碍。目前全省还没有一家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权威、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金融部门、私人投资者等潜在的节能投资方,对节能项目的可赢利性不甚了解,节能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脱节。
(二)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的关键一年,需要强化手段为节能降耗助力。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有必要加强政府推动,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成立专门机构,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借鉴外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对EMCo的指导工作。从科研院所、大型重点企业、机关部门中挑选人员,组成过硬的节能管理专家队伍,研究制定“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及扶持政策,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认知度。举办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大中型重点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参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班。一是提高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节能服务体系、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以及对国家节能政策和形势的认识;二是使耗能企业与EMCo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能源管理”。
3.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动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能知识、政策和法规,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二是在政府网站开辟节能专网,权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者及企业决策者了解、关注节能,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三是开通能效诊断热线,积极开展网上培训、交流和咨询活动。
合同能源管理进入实质性阶段
9月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告审核推荐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其中主要涉及余热利用、照明系统改造、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锅炉系统改造、热泵技术、电机拖动系统改造(变频器)等节能改造技术,上榜名单涉及上市公司分别为达实智能、延华智能、九州电气、合康变频、荣信股份、动力源、智光电气和中科电气。
这是继6月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和8月9日的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一举措为相关公司在获取节能补贴、绿色低息信贷、税收减免方面提供了绿色通道,使相关节能服务公司获得了国家认证,这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又一次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节能服务发展空间巨大
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应用领域。节能服务项目分布在工业、建筑、交通等各个领域,涵盖钢铁、石化、建材、交通、电力、建筑、水泥等各行各业。合同能源管理适用于合同金额较大、能源计量便利的用电大户和用能大户,在工业高低压变频器、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工业锅炉,建筑HVAC、配电系统、LED路灯系统等领域,都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重点领域。2009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1.0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3%,单位万元GDP能耗为1.0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2.2%,而今年上半年我国单位万元GDP能耗同比上升0.09%,减排压力骤然增加,完成2020年减排40-45%的目标难度十分艰巨。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有望成为推动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的有效手段。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英国石油(BP)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的能源消费量占全球的20.3%,超过了美国19%的占比。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消费量大或许是情有可原,但从经济规模方面去比较,中国的经济规模只是美国的三分之一。来自美国能源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的工业部门占能源总消耗量的70%以上。“全球第一大能耗国”的帽子虽然戴在了头顶,却未能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能源利用率仅为33%,每创造1美元国民生产总值,消耗的煤、电等能源是世界平均消耗的3-4倍。中国能源利用率过低,而由海外转移来的大量的、低附加值、高消耗、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造成中国的能源浪费、紧张,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要解决日趋严重的能源短缺问题,在注重寻找新能源的同时,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节约能源上面,在这种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显的越来越重要。
二. 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
1.合同能源管理的含义及实质。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
2.主要类型。
(1)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2)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3)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三.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实例。
1. 项目背景
某燃气供热小区供热面积100000㎡,建筑风格主要是80年代的多层住宅,根据最新出台的环保规章要求,于2000年改造为燃气供热。2003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3.33m³/㎡,2004年冬季燃气能耗为14.87 m³/㎡。
2. 锅炉燃烧不充分。
锅炉效率主要是分为两个方面燃烧效率和换热效率。根据现场检测,锅炉排放出的烟温度偏高,一般热水锅炉排烟低于160℃,冷凝式锅炉排出的烟温度低于100℃,换句话说,燃气锅炉排出的烟温度每升高20℃,锅炉效率就会降低1%。这个锅炉标称为3.2MW,但是看起来体积小于同型号的锅炉,所以感觉这个锅炉是受热面偏小,从而造成换热效率偏低。
3. 管网设计理念陈旧。
大多数供暖管网普遍存在仅能提供单一供热温度的问题,与实际存在的不同区域、不同用户、不同温度所需要的供热分区、分温、分时段的运行形式形成了矛盾。与早、中、晚及初寒、严寒实际天气温度不断变化所需要的温度跟踪补偿的运行方式形成了矛盾。有的单纯靠司炉工的经验控制的“看天烧火”的办法,虽然有一定的节能效果,但与实际天气温度变化带来的外界热负荷的不断变化所需锅炉群控技术仍存在科学管理上的差距。
4. 锅炉运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先进的高新设备与原有司炉工及管理人员工作上的矛盾。
大多数司炉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尚不具备现代化设备所必须的文化素质,没有节能环保意识,操作能力仍停留在仅仅懂得“按电钮”的水平。
5. 供热质量并调的问题没解决。
由于水力失调造成供暖系统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出现靠锅炉近的楼室内温度超过用户需求,而距离锅炉较远的室内温度难以到达要求。为了解决好好这个问题,采用了大功率循环水泵运行以及提高锅炉出水温度的方法来弥补外网水力失调造成的影响。
四.项目改造措施。
1. 分时分区分温控制。
根据公共建筑的用热规律,根据人们出行及办公的规律集中时间供热量,节约能源
2. 循环泵变频调速。
根据热用户用热需求设定循环水流量和水压差,调节循环泵转速,减少阀门截流损失,有效节约水泵电耗。
3. 有效控制供暖温度。
根据室外温度和室内温度的差距,系统监控中心下达室外温度值,就地控制换热站二次网供水温度或二次网回水温度并进行自动控制,确保二次网的供水温度或二次网的回水温度在设定值上。根据二次网的流量和进出口温度计算供热量,根据不同的气温设定不同的供热量,通过一次网调节阀和二次网水泵变频器调整供热量以达到气候补偿的目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供暖的初期和末期过高供热,节约能源;能保证在室外温度最低期间保证用户取暖温度,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
4. 供热计量
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换热站就地控制系统接收二次网进出口的温度和流量,计算换热站的供热量,并根据气温自动调整供热量。
五.项目改造成果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业主共享节能效益,其中业主获得节能效益的30%,其余的70%是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获得。签订的能源合同管理的效益分享期限为5年,按照北京市冬季供暖燃气价格1.80元/ m³,平均电价0.7元/KW.h来计算,项目实施后五年内,共计节约燃气4050000m³保持现燃气价格和电价不变的前提下,5年效益分享期限内,实现节电241万元,实现节气900万元,实现总节能收益1141万元。根据合同共享效益分配,小区业主在能源管理期内,获得了342.3万元收益。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总投资341万元,在能源管理期内,节能收益为798.7万元,实现总收益457万元。除了各项费用大幅降低外,在运行期间也对新改造的供热系统做了测试,其效果反应很好,由此说明了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六.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琦 供热节能改造项目应用合同能源管理 [期刊论文]《建设科技》
2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能源消耗不断增加,在全世界各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节约能源消耗问题已近成为全人类关注的首要问题。从上各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市场上出现一种新的投资机制,这是一种全新的节能模式,人们称为“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这种模式新颖独具创新,很快在许多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伴随着它的出现一种全新的非常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迅速的发展起来,尤其是在一些比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EMC已经遥遥领先,称为大家追捧的节能产业。
2.1关于EMCEMC又被称为能源管理公司,它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运作的、并且以赢利为目的专业化公司,通过这种运作方式可以使项目的节能效益提高很多占总效益的一半以上。节能服务公司与市场上很多亟待改造争取节能的建筑商或者其他用户签订合同。然后为客户制定相适应的节能方案。前期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到后期的节能设计方案,甚至项目的实施过程材料的采购,施工的管理和节能的检测等等一系列的流程都由节能公司进行包装设计。最后产生的节能收益以此获得利润。节能服务公司要求在合同期内,他们拥有节能改造的设备,并且分享的足额效益。但是在合同结束以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都要全部移交给客户。
2.2节能服务公司带给能耗客户的效益(1)能耗客户不用任何资金投入,便可以完成节能技术改造;(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便可以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3)在合同结束以后,节能的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4)节能服务公司可以为能耗客户承担很多技术风险以及一定的经济风险。
2.3关于EMC的运作流程EMC在市场上与能耗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以后,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EMC在市场上运行有自己的特殊性,同样是企业它销售的却不是某种具体的技术或者产品,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换种说法是EMC向耗能客户销售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在市场的上的全部服务内容:在项目前期准备中,根据用能诊断报告,提出项目建议方案,并且测出项目能耗基准线。在项目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进行融资,同时工程设计,以及设备安装和调试,最后项目验收。项目效益分享、项目的维护以及设备的操作说明最后全部移交客户。
2.4示范工程上海浦江金融广场就是典型的示范工程,在其设计之初相关部门就建立最终的节能目标,并且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后期的运营和管理中都始终严格执行。人们称之为“全生命周期”,这也是我国节能项目中首创此举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备受瞩目。在这个基础上以这个项目为起始,周边很多新建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都探索推行这种模式,使上海的北外滩成为我国领先的节能建筑示范区。从建筑设计角度,我们在前期策划阶段就把节能问题考虑进去,对于以后的节能举措将是一帆风顺。在上海浦江这个项目建设阶段,相关的生产和技术部门通过智能服务管理监控新建建筑的能耗,在运行中不断调整方案。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同一时期同类建筑的能耗水平为准则,通过第三方托管服务的形式托管能源费用,最终实现在同类建筑中能耗最低为目标,从而建立完善的综合节能系统实现全面智能化的能耗监控。作为建筑设计从业人员我们应该在建筑设计初始阶段就应该联合不同的节能机构针对新建建筑的不同部分进行评测,然后根据国家要求的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还有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LEED标准来设计建筑方案。通过建筑能耗的数据模拟,最后来确定建设项目总体的节能标准和实施方案。
3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关问题
虽然我国的节能服务全面推行,但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有很多问题:(1)国内信誉环境不利于EMC的发展。当前,在我国境内由于EMC作为一项新兴的产业还没有完全投入市场,没有有利的信誉知名度,对于这个问题很难扭转市场的尴尬局面,很多能耗企业怀疑EMC公司的承诺的真实性,然而EMC公司也怀疑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2)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使EMC公司难于为政府机构实施节能项目。国内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国外不同,EMC公司很难与政府分享节能效益,政府在EMC公司运营中如果不增加能源费用才能切实与EMC公司分享节能效益。另外政府机构关于节能效益没有建立奖励制度,从事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工作积极性。(3)融资困难重重。EMC的融资过程困难重重,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为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项目进行融资,他们认为原因是:在我国EMC都属于中小型企业,很难让金融系统信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由于不熟悉EMC公司的业务很难操作;节能项目不是形态物品,不能形成抵押物。但是在发达国家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非常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融资。(4)节能服务产业运行不规范。EMC还是属于早期发展中的中小型产业,目前处于鱼目混珠的市场混乱状态,即使有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我国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有很多经验,但是它毕竟没有非常成熟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服务标准,节能多少的测量和方法都没有成型的管理规定。还有很多的EMC没有很强的专业化能力和市场经济下的运营能力,那么复杂的运营机制导致在市场上很难生存。如果加强相关的行业培训,增强市场的开拓能力,并且在财务和技术上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完全可以大大提高耗能客户的服务水平。规范行业运行轨迹使得EMC更容易在国内的市场条件下生存。
【关键词】
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一直是世界单位GDP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随着能源的逐步枯竭,节能减排成为当务之急,企业节能意识也日益增强,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被引进的。这个概念最早起源于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这样做既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又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概念,通过一系列示范、引导和推广等手段,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为了更快更好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给出税收扶持政策,及对于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以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EM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所开展的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EM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节能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M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其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以照明行业实行EMC为例,工程改造除了设备更新还有LED灯管的易耗品,通常改造保质期为5年,其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用能单位每年节省下来的电费,一般按8、7、6、6、5的比例确认每年的收益(见下表),也就是说,第一年按用能单位节省电费的80%收取服务费,以此类推,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将无偿转给用能单位使用,会计和税务上按处置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客户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时,在固定资产登记本上注明。
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
1、投资
建设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不处理,在登记本上注明
2、购入
LED灯管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每年
折旧、
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累计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
4、合同期
内提供
服务时
借:经营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5、分享节
能效益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6、合同
期满后
固定资产做报废清理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收到固定资产所有权:
在登记本上注明
综上,合同能源管理从引进我国开始至今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其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会不断得到完善,形成统一规范,从而使EMC在我国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应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它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有助于推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类
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EMCo提供项目资金与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合同期内EMCo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节能量保证型,即节能服务公司或客户提供项目资金,EM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o支付服务费用,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EMCo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
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o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势
专业化的EMC提供了节能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免除客户在项目管理、技术、工程上的负担。
EMC承担节能项目的主要风险,包括技术和工程风险。
EMC丰富的节能项目操作经验和对节能技术、设备的熟悉,使得能够准确找出客户的节能潜力点并设计更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选择高性价比的设备,加之丰富的 项目运作经验,可有效地降低实施节能项目的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及环节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具体流程如下:
能源审计(节能诊断)
能源审计阶段包括能效诊断、节能潜力评估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即完成:查清能源使用情况;分析能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节能潜力点,提出对策;对拟采用的节能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这一阶段由EMC按照与客户商定的拟改造对象进行技术、经济方案设计。具体确定改造的规模、实施地点、设备的选型、工艺改造技术、工期进度等。并预测能达到的节能量和由该节能改造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和签署
EMC与客户双方在完成的节能改造方案基础上谈判,并可对技术和经济方案进行反复修改,达成一致时即可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项目投资
投资按合同能源管理的不同方式有所不同:
节能效益分享型投资―由EMCo先期提供全部项目投资,当节能项目投入使用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时,客户按合同约定分期向EMC支付效益款。
节能量保证型投资―由EMCo先期提供全部项目投资,当节能项目投入使用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节能率时,客户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向EMC支付效益款。
能源费用托管型投资―由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能源系统托管费用,EMCo自负盈亏负责能源系统的运营。
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均由EMC负责组织完成,客户仅需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节能、效益产生及监测
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可通过实际测量结果以检验项目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节能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改造后的设备即交由客户使用,EMC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人员培训。
节能效益分享
在效益分享期内客户按合同约定向EMC支付效益款。客户按合同支付完全部效益款后,设备所有权归属客户,项目结束。
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
(一)案例过程
项目简介:某大楼空调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根据EPC项目活动的基本程序,首先由某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开发一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选择技术,提供融资;其次与该宾馆客户就该项目的实施签订一个节能服务合同,采用新型节能机制,确定基准线;而后履行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采购、安装、运行、管理;保证项目在合同期内产生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监测并确认节能量;最后,享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在合同期内收回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及合理利润,分享效益。
项目实施:该项目的技术方案是采用冰蓄冷技术对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并通过系统整体优化,改善循环泵和主机的匹配度,从而提高空调系统整体运转效率,节约空调用电。
项目成效:经改造后,空调系统做了整体优化,三台空调主机平均能耗下降30%,循环泵平均能耗下降40%,年节约电费约253.6万元。
项目投资:约400万元
节能分享:合同期内(3年),EMCo分享节能效益的80%,该宾馆客户分享节能效益的20%,合同期满后所有收益及设备归该宾馆客户。
案例分析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简称EMC)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并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实现零投资、零风险、高回报,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升设备系统能效,同时建立企业绿色形象;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可以利用资金优势实施综合性的节能服务,提升公司业绩及市场影响力。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登陆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2003-2013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复合增长率高达50.45%,说明行业发展迅速。2012年,投资规模为557.65亿元,同比增长35.21%;2013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增长到742.32亿元,增幅为33.12%,相应实现的节能量达到2559.7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99.31万吨[1]。随着国内、国际的能源价格都在迅速上涨,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大大增加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成本,而国内能源利用技术、能源产品和能源管理与使用模式的落后也大大增加了中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与发达国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节能降耗是中国现阶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也说明了国内节能服务产业、能源管理技术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1]。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对合同双方“双赢”的商业模式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意义重大。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推广大约已有20年的时间,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也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诸多风险点,如中国目前的信用机制尚不完善,客户信用差会带来回款困难;或是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可能会导致履约困难,不愿支付节能效益款;或是节能服务合同的不完善,对一些细节规定得不够详尽,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产生纠纷及问题;或是金融和财务风险,如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等问题导致对项目预期产生偏离;最后是技术方面,选用的节能改造技术未达到预期测算的节能效果,导致无法产生节能效益的情况[2-4]。由于缺少合理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因此我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规模有限。本文主要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筛选、模式分类选择,以及影响项目收益等角度出发,给EMC项目全过程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法。旨在通过这些方法提高EMC项目的普及率,为我国节能减排大事业做贡献。
1、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项目筛选原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合同期限较长,且投资规模较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在前期项目选择上需要慎重,尽量选择优质的项目,从源头上避免因项目选择的不合理造成的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1)建筑规模及能耗费用总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点是“节能”,节能效益=项目收益,因此在项目选择上应尽量选择建筑面积及能耗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实施节能改造或优化才能有较大的空间,同时能耗基数较大抵御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的能力更强。(2)建筑能耗强度较大且存在较好的节能潜力选择同类型建筑中能耗强度明显偏高或处于中等水平,且用能系统在效率提升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化潜力的项目。(3)建筑产权较为清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需签订长期的节能服务合同,若建筑产权不清晰或多产权人,后续合同条款的履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4)有较好的支付能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用能企业定期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因此需要用能企业有较好的支付能力。(5)有较好的运行数据记录节能效益预测的准确性是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需要建筑具有较完备的能耗账单及历史运行数据,据此来测算节能效益可大大降低节能效益预测风险。(6)建筑业态及业务量较稳定建筑业态的调整及业务量的变化会对建筑能耗产生明显的影响,若业务量大幅度提高会增加改造后能耗,使项目节能收益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在项目选择时尽量选择业态和业务量较为稳定的项目。
2、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模式分类及适用性
根据公共建筑的建筑类型、建筑功能、采用的节能技术形式及效益分享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分类。
2.1建筑类型划分
根据建筑是否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可将其划分为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应用较为普遍,新建建筑受能耗基准和节能效益较难确定等因素的影响,较少采用,仅在照明系统和分布式能源类型项目试点应用。
2.2建筑功能划分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每种类型的建筑又细分成多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功能及特点,给出公共建筑EMC模式的适用性建议,表1中打√的建筑类型可结合建筑规模和用能情况考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改造技术划分
根据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形式,可分为采用单一节能技术和集成节能技术,常见的节能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适用性分析如表2所示。
2.4商务模式划分
按照不同的商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如表2所示,目前较为常见的是采用效益分享型和保证型,以及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3、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的风险因素及对策
3.1用能企业的风险
(1)信用风险。项目可能存在用能企业恶意隐瞒、转移项目收益、拖延支付节能收益、提前终止合同期、企业改制或更换领导班子后新任领导不愿意履行合同等风险,建议将此类信用风险对策在合同中予以明确。(2)经营风险。项目可能存在因经营不善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改造后设备达不到预定负荷导致节能量相对下降、客户从事非法经营导致停业或关闭等风险,建议在前期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评估,对此类风险较大的项目不建议开展EMC节能改造,对于采用EMC模式的项目在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对策予以明确。(3)使用权限。项目可能存在用能企业的建筑产权和租约关系的风险,建议在项目前期对使用权限和时限进行充分评估,对于产权不清晰和使用期限较短的项目不建议采用EMC模式。(4)合同风险。项目可能存在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导致的收益风险。如未考虑天气、业务量、使用习惯、不可抗力等可变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能耗基准及节能效益验证方法、付款时限和方式、设备所有权等。建议在合同中结合项目可能存在的技术、商务、所有权等风险因素,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2项目自身风险
(1)金融和财务风险。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国家税收政策,合同期内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汇率变化等风险因素需充分考虑。(2)设计及技术风险。系统设计在满足现有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设计是否经过优化比选,所选用的技术或产品的高效性和成熟度等技术风险需全面评价。(3)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在采购设备时需充分考虑设备能否正常运行、设备性能是否达到预期、运行是否可靠、售后维护是否及时可靠等风险。(4)工程施工风险。工程能否按照预定进度和预算保质保量完成,后期系统调试、操作培训、运维管理等均会对项目总体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用能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施工过程,避免前期工程与后期运维管理不能有效衔接。改造系统竣工验收后,务必对改造系统进行节能优化调试,保证系统和设备达到最佳运行状态,同时对用能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操作培训,并制定节能运营管理手册指导后续节能运行。(5)业态及业务量风险。在节能改造前后,业态调整或业务量发生较大变化会对项目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对可能存在业态调整和业务量变动风险较大的项目,不建议采用EMC模式。(6)节能量界面风险。改造前后所改造设备功能范围应完全一致,设备数量、开启规律、室内环境应基本一致,改造前充分调研评估原系统的使用合理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此类风险在合同中予以明确。(7)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风险。改造前双方确定能耗基准和节能效益测量与验证方法,前期节能量预测的准确度,以及后期评估机构和用能企业对验证标准和内容的认可度等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方法要尽量规避改造系统之外的因素对节能效益产生的影响。(8)原有系统或设备利用风险。节能改造可能会利用部分建筑原有的辅助系统或设备,原系统或设备运行可靠性、维护保养情况、效率衰减及使用习惯等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改造前要充分评估考虑此类风险的影响,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9)能源价格变化风险。能源价格变化造成的节能效益变化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建议尽量采用固定的能源价格,避免因价格变化产生的收益风险。(10)投资风险回报。效益分享的比例和期限、用能企业的支付能力、政策变化(补贴等)、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风险需谨慎评估。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介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的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从而大大减轻节能改造项目对市财政的经济压力。
二、城市路灯改造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某局通过考察具有相关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邀请了国内5家技术实力强、综合服务好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洽谈,并邀请三名自治区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综合考察,比对实力,最终择最优者作为该市的路灯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
(二)结合本市城市路灯照明的实际情况,某局与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改造项目的改造技术成熟度、改造资金投入、后期维修管理成本、改造后路灯运行稳定性及安全性等多方面进行深入讨论,最终确定采用安装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路灯单灯节能器技术措施,对本市及下属辖区共计约1万盏高压钠灯进行节能改造,并建设了城市路灯智能监控平台对全市路灯共计118个监控点进行实时监控。
三、城市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工程实施
1.城市路灯智能监控平台
城市路灯智能监控平台于2014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包括监控中心和现场控制终端两个方面,监控中心主要包含中心网络、监控服务器、操作台、光敏控制仪及电气布线等设备;现场控制终端以监控点为单位,即每个配电箱及箱变安装一台终端,共建设了118个监控点。该监控平台具有的功能有:远程遥控、远程遥测、远程遥信、远程遥调、远程维护,能够在监控中心自动启、闭路灯或自动检测、记录终端运行出现的故障并予以报警提示,设备通过电信GPRS数据流量卡传送现场监测数据并按预先设定程序独立运行。全市路灯集中由监控中心根据季节统一控制,避免以往因季节变化、定时器分散而遗漏设置等原因造成路灯过早开启,导致能源浪费。维修人员可以根据手机监控系统查询到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快速查找及排除故障,极大的提高了路灯日常维修的工作效率,确保了城市照明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
2.高压钠灯节能改造
高压钠灯节能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市本级及下属辖区共计10999盏高压钠灯安装单灯节电器,该节电器的工作原理为:通过串接在电源与负载之间,扼制回路电流,使电源的输出电流不因负载变化产生突变,使负载的电流受路灯节电系统的控制,以调节负载路灯电功率的大小,从而达到节电的目的。
在高压钠灯节能改造过程中,某局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全程监工,确保每杆路灯节电器安装到位及对安装过程中涉及的路灯线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并根据改造项目施工进度制定《项目施工周进度报表》,确定项目工期和进度,有效控制工程节点,全面协调各项工作保证落实改造项目合同施工进度总计划。
(二) 测定路灯综合节能率
高压钠灯改造完成后,在效益分享期内对路灯综合节能率每年进行一次测试。2015年(第一个效益分享年度),通过将某局测试的路灯节能率41.5%、节能服务公司测试的路灯节能率42.19%以及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测试(自治区唯一具有市政路灯节电检测资质的单位)的综合平均路灯节能率43.7%进行比对,将三方检测数据加权平均后确定改造项目路灯综合节能率为42.5%。
(三) 核定路灯节能效益的计算标准
路灯改造涉及范围很广,一般一个城市整体改造动辄数千盏数万盏,分很多组分别计电费。每月的电费总额受季节、亮灯时间、亮灯率、电压波动、线损、新增灯具、接线它用(指示牌、红绿灯、广告牌)等因素影响差别很大,造成用电量基数很难确定。基数不准,节电量就无法准确计算。针对该问题,某局结合改造路段实际照明用电情况,拟定了《市路灯节能改造服务项目节能效益计算标准》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定,最终确定以该市供电局每月向某局收取的节能改造后高压钠灯部分当月实际产生的电费数额作为该项目的每月节能效益计算基数,确定月节能效益计算式为:当月节能效益=节能改造后高压钠灯当月实际产生电费÷(100%-综合节能效率42.5%)×综合节能效率42.5%。
(四) 财政节能效益请款操作
财政一般都是收支两条线,节省的钱实际就是没发生的钱,不能转成支出,而某局下拨的路灯维修年度经费有限,不可能用于路灯改造。因此,为了保证节能服务公司效益分享期内节能效益的正常支付,某局依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路灯节能效益计算标准,每月针对供电局所提供的改造范围内各路段的高压钠灯电费进行详细核对,并对采用混合灯型(除高压钠灯外还有其他节能灯型)的路段安装分项电度计量表,明确计量该路段高压钠灯部分产生的实际电量,最终将上述所有电费及供电局收费清单汇总,作为某局向市财政申请节能效益支出的请款依据,按合同约定分享比例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
(五)合同期路灯维修任务的执行和考核
根据某局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节能改造服务项目合同书》相关条款约定,节能服务公司必须遵守《道路照明设施精细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服从某局在路灯维修工作上的管理。某局制定相应考核制度,每月针对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内的路灯维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及抽样检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对所负责维护、维修的市政道路城市照明亮灯率达到98%以上,节电器完好率达98%以上,并要求每月前将上月的维护、维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进行归纳后提交某局。若出现考核不达标的情况,某局将在当季应支付予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中的建议
该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于2014年12月竣工验收,改造前平均每月电费(含公园、广场及其他节能灯型的电费)约70万元,改造后平均每月电费(含公园、广场及其他节能灯型的电费)已降至50万元左右。经综合测算(以每节约 1度(千瓦时)电,就相应节约了0.31千克标准煤为计算标准),项目实施后相对比往年节约290.66万千瓦时,节能率达到42.5%,折合标准煤约901.03吨,减少CO2排放量约在2897.84吨,减少SO2排放量87.20吨,改造项目节能成效显著。为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各行业节能改造的应用范围,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引言
随着中国LTE产业的不断推进,各类通信基站成倍增长,其用电量和用电成本的迅速飚升已不容忽视。作为具有良好社会责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电信运营商,面临着非常重要的课题——节能降耗。从能耗角度而言,电信企业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高耗能企业,但也是不折不扣的耗能大户。数量众多、体量庞大的通信设备以及设备对环境较为苛刻的要求,决定了通信对能耗的要求。从总耗电统计数据显示,设备用电约占40%,空调用电约占50%,照明用电的耗电比例仅约10%。因此,节能须从节电开始,节电的关键在于基站节能。
近年来,电信运营商投入了不少力量积极推进基站节能降耗的工作,各省市公司既要完成国家和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的指标,又要保障其经营收入和利润。但在核心指标难以完成的情况下,通过传统的采购方式,投资将会形成新的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将对省公司利润造成冲击。同时也加大了运维部门的运维成本,传统的投资方式面临着重大挑战。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则是破解上述难题的关键,也是规模化快速推进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目前三大运营商均已在各地市展开小范围的建设,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商可以有效地减少固定资产投入,通过每年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给第三方服务公司;加快固定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回报率。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运营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是绑定的。合同方如果不能提供事先约定的产品和服务,将会面临处罚,以此促进运营商、节能服务公司与研究机构进行深入合作,探讨新的能源计量方式,也为下一步能源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最终实现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多赢。
2 建设策略
(1)系统可靠性
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作不能以牺牲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违反规范要求为代价,否则,带来的损失很可能会远远大于收益。因此,节能降耗工作应以充分、深入的研究为前提,以细致、全面的方案为指导,以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为根本,以节能降耗、提高效率为最终目标。
(2)方案可行性
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方案要结合基站的实际系统构成、运行情况和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科学、缜密的分析,尊重客观事物规律,切不可将方法措施绝对化、片面化、机械化。节能的实施方案应全面、有效、有侧重、可实施性强,以实现低成本、高收益、多节能的效果为最高目标。
(3)经济合理性
节能应兼顾经济效益增长,切勿矫枉过正。用先进节能的产品更新替换老旧、高能耗设备固然合理,但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企业资本力量和网络发展能力,孰优孰劣不置可否。实施前期要做好试点工作,关注节能方案的投资回收期。
(4)效果可测性
节能技术使用后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效率如何,都必须有一套健全、可行、有效的评测机制。定性分析相对容易,定量评估则有些难度。
3 基站节能降耗产品分析
(1)智能通风系统
智能通风系统是该技术根据空气动力学的原理,在机房相对的两面墙壁上按不同的高度开两个孔,分别作为出风口和进风口。当室内外环境满足开启条件时,启动风机,不断地引入低温的室外空气,排出高温的室内空气,从而达到降温节能的目的。智能通风设备通常由进风口、出风口和控制器三部分组成,控制器的功能智能化,可与空调联动控制,按预定的程序,根据室内外环境变化情况,执行进/排风或空调机的开/关机控制。智能通风设备适用于基站常年室内外温差大(10℃以上)、通风条件比较好、空气质量好的地区;不宜在外部环境和空气质量较差的地区安装,如灰尘较大的道路和工厂旁、海边或空气污染较重的地区。
(2)智能换热系统
智能换热采用两套独立的循环风道组成,室外冷空气经过管道进入室内换热器,与强制循环流动的室内热空气通过特制形状的金属换热芯体进行热量交换,从而降低室内温度。该设备可以实现与空调机的联动,按预定的程序执行换热器与空调机之间的开/关机控制。该技术的关键部件是换热芯体(又称为能量回收装置),室外空气不进入机房,通过换热芯体内完成热交换作用。智能换热设备适用于基站常年室内外温差大(10℃以上)、空气质量较差的地区,该技术可进行规模推广。
(3)变频/数码蜗旋节能空调
变频/数码蜗旋空调根据外界环境需要调整压缩机工作状态来降低压缩机工作负荷,从而达到空调节能的目的。变频是指空调主机P板上的变频模块根据内机负荷来控制压缩机的转速,从而控制主机的容量输出,变频系统中压缩机的频率和转速是变化的。数码涡旋指的是空调主机的P板控制压缩机PWM阀的开/闭,使压缩机处于卸载/负载状态,利用这两个状态在一个周期中的时间长短来控制主机的容量输出。变频/数码蜗旋空调适用于所有安装空调的基站,其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实际节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验证。
(4)新风一体化空调
当外界温度下降到能够满足室内热负荷要求时,通过微处理控制器使压缩机停止工作,并自动开启电动排气闸,引入外部冷空气进行室内环境温度的控制,以达到设计要求。新风一体化空调适用于低温时间较长、通风条件较好、空气质量好的地区。
(5)空调节能添加剂技术
空调节能添加剂是一种以环烷油为基础,含有多种先进添加成分,性能极强,和制冷剂完全兼容的独特配方产品。空调节能添加剂能大幅提高压缩机性能,防止内部组件氧化,恢复和提高空调能效,缩短运行时间,降低运行噪音,减少设备故障,延长使用寿命,节省维护成本,从而实现节能、增效、深度养护等多重独特功效。空调节能添加剂是目前空调及制冷设备领域提升能效、降低磨损、减少维护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节电节能解决方案。
(6)蓄电池温控节能技术
基站内蓄电池要求的环境温度为20℃~25℃,环境温度每升高10℃,蓄电池寿命缩减一半,而其它设备可以在温度为35℃~50℃的环境下工作。蓄电池温控节能技术通过温控机组对电池仓内空气的调节,为蓄电池提供了一个适宜的局部工作环境,可以降低机房、基站内对温度要求不高的设备对空调的需求,从而大大降低机房和基站内部空调的能耗,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4 节能审计分析和节能结果评估
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明确提出,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如何对节能量进行审计、评估,规范节能项目节能量的审核方法、审核程序和审核行为,验证节能技术的成效,评估节能降耗的效果,是直接影响节能工作开展的关键。
4.1 基站节能审计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始前期,第三方节能公司将与运营商一起交流节能技术与合作模式,并深入具体基站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节能需求和改造前景等。基站节能审计工作具体包括如下:
(1)双方确定试点区域和基站数量,详细收集试点基站和即将改造的基站设备使用、运行成本、运行环境、用电情况等详细的历史数据收集及分析;
(2)已经采取节能措施和目前这些节能措施的现状、节能分析;
(3)基站主要用能系统与设备状况、能源管理体系状况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节能潜力分析;
(4)对试点改造的基站进行节能需求和节能空间分析;
(5)基站各种能耗指标的计算分析、能源成本与能源利用效果评价;
(6)按照不同种类和能耗特点对基站进行分类,满足设计需要;
(7)统计基站运行成本,分析差异的原因,找到能耗的组成比例;
(8)判断节能技术的使用和节能效果的预测节能技改项目的财务分析与经济评价,并双方进行深入讨论。
(9)撰写详尽的节能诊断分析报告。
节能审计工作可由双方组成的项目团队共同完成,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2 节能结果评估
目前,电信运营商对基站环境节能项目使用较为普遍的有以下几种定性的比较评估方法:
(1)节能改造前后COP(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制冷效率)值的测量比较;
(2)利用同一工况的双区域进行功能效果比较;
(3)在稳定负荷下,用挂表的方式对全年同期电费(电量)进行比较;
(4)通过等时间间隔通断累计,进行节能技术投入或不投入的比较。
由于节能技术的属地化特性决定了节能降耗的效果必须依赖现场的环境条件,因此很难通过实验室的仿真来进行测试。实践表明,若在现场做评估,因实际环境的差异,又难以通过精确比较进行定量的节能效果分析,可比性也较差。
参考国外的实践经验,依据美国国家能源部的一项节能效果评估规范IPMVP(International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nd Verification Protoc01),可以对项目最后的节能减排效果做出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该规范是讨论节能技术服务公司(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和接受服务方就如何量化节能改善措施、性能及效益的步骤,提供可以用来验证节能效益的最佳实务技巧的一个指导性规范。
5 结束语
截止目前,通信基站节能降耗建设已经有很多成熟的解决方案,并且都取得一定的应用和实践。但对于大部分基站节能项目而言,都是由节能设备供应商单边主导进行操作,行业中缺乏标准,产品品质参差不齐,缺乏必要且行之有效的产品验证和质量控制。加之目前商业模式缺少结合实地环境的定制化环节,已经导致很多省市运营商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基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基站节能改造建设必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于整个网络规划建设、日常维护、技术改造等各环节,必须处理好诸如网络安全与节能效果、投入成本与节能回报率等多方面的关系。
随着我国LTE规模建设的不断推进,三大运营商均加大了节能降耗的推进力度,全国越来越多的设备厂商积极与运营商开展深入交流和紧密配合,为运营商提供功能完备、性能卓越的节能降耗解决方案和综合运维解决方案,与运营商一起不断在基站合同能源管理中积累丰富的方案应用、项目管理、实施经验和交付经验,坚持“科学规划、精心准备、分步实施、优质服务”的原则,从而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成本效益俱佳的节能降耗之路。笔者相信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通信基站节能降耗建设,必将为运营商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会得到更加广阔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Vivek Ranadive. 未来之路——预见力:全球化经济大变局下的企业思维革命[M]. 雷嬿恒,译. 北京: 东方出版社, 2008.
[2] 张传福,彭灿,李巧玲. TD-SCDMA通信网络规划与设计[M]. 北京: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9.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节能减排正式提上了日程。节能减排能推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还能促进高耗能企业的健康发展。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才能完成,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不管节能改造项目是否成功,所需费用都是由企业一力承担,企业风险较大。而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解决了企业节能减排改造的资金问题,保证了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基本原理。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产生的,随着工业化大生产的推广,节能机制的市场化特征也日益明显。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是通过减少能源费的方式,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支付节能减排项目所需的资金。在合同能源管理体制下,节能服务企业和一些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利益风险比例、投入比例等。在节能改造的初期,节能服务企业为耗能企业提供项目融资、项目设计、能源审计等服务;在改造期间,节能服务企业为耗能企业提供节能量确认、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服务;在改造完成之后,节能服务企业从耗能企业中获取节能效益。从这些可以看出,节能服务企业所销售的并非技术或产品,而是一种降低能源成本的管理方法。
(二)基本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有两种: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保证型,其区别在于风险承担者是不同的。就节能量保证型而言,在能源管理合同中,节能服务企业为耗能企业提供最低的节能标准,保证耗能企业在改造后能够获取相应的节能收益。在节能项目实施后,耗能企业应归还贷款。如果在改造后没有达到最低节能标准,则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这些差额退还。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那部分收益,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耗能企业是风险的主要承担方。就节能效益保证型而言,节能服务企业和耗能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共同分担融资,在项目之后根据节能效益所得来分配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大部分由节能服务企业承担,耗能企业承担少部分或者不需要承担风险。
(三)优势
对于耗能高的企业,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有很大优势:
1.投入资金少,风险较低。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要求,耗能企业不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就能够引入专业化服务、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在节能项目改造时不需要承担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因而投入资金少,且风险较低。这也是该企业在面临困境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来改造生产设备的主要原因。
2.节能效果较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能够向耗能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包括了项目设计、能源审计、设备采购、人员培训、项目融资、工程施工、节能量确认、设备安装等环节,还引入了先进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保证节能项目改造的成功实施。从企业节能改造的效果来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其节能效果能达到10%~40%,甚至高达50%以上,节能效果较好。从2011年该企业的节能效果来看,比节能改造合同中约定的提高了25%。
3.能够改善企业现金流情况,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耗能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减排,能够减少企业节能改造前期所需的资金,将资金投入到盈利性更好的项目中去,改善企业的自由现金流状况。同时,还能够减少企业成本支出,提高企业能源使用的效率,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再者,在节能改造中,耗能企业还能够从节能改造企业中获取专业的能源管理经验和节能资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优化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中应用思考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能够减轻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融资压力,克服了传统节能项目由耗能企业风险较大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但是合同能源管理还属于一种新的市场运行机制,其理论研究和实践论证都不够充分,必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增加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的扶持与配合,具体如下:
(一)政府支持。融资问题是耗能企业在节能减排改造中首先面临的难题。融资环境是否良好,融资渠道是否畅通,对企业节能减排改造的成效有重要影响。为了改融资环境,应发挥政府在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作用。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下,发挥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加大对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可采用税收减免、奖励、资金补助等,鼓励银行为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一些政策上的优惠。
(二)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以成本-效益理论来看,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长效项目,投资周期较长,但投资的回报率较高。在企业面临破产、转产、停产危险时,合同能源管理也必然面临着风险,节能服务企业也会遭受很大损失,影响耗能企业甚至是全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因此,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具体步骤如下:耗能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详细的资料,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财产状况、可担保抵押等,为节能服务企业业务的开展提供依据。在耗能企业的支持下,节能服务企业应弄清楚节能改造项目的耗能情况和原始运行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选择合适的改造方案、配套设备和技术。同时,在节能量计算时,应注意到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能源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营造有利的市场运行环境。合同能源管理的顺利实施需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因此,我国应加快培育节能改造服务市场,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以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方法如下:一是可以通过报纸、广播以及互联网等媒体来宣传节能减排意识,提高企业及员工的节能意识。二是应提高节能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节能减排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环境问责制,将企业节能减排效果和企业领导的业绩挂钩,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应进行奖励,对于没有成效的企业应进行处罚。
2.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对于过去的高污染,高耗能的能源,人们对新型的低能耗能源开始关注,并加大了技术研发力度。作为一种新型节能改造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应运而生,开始在全球推广。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收益周期长,导致节能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局面,也影响了我国节能业的健康发展,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问题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建设重视的焦点之一。本文就立足于现实,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如何拓宽节能服务业融资渠道、解决融资困难等给出了见解,希望能对节能服务行业融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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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255
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欧美等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开始逐步发展起来,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服务公司(ESCO)也迅速发展,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1]。但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广相对缓慢,资金短缺成为其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为提高能源利用率,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同能源管理专业运作服务公司融资问题,并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我国能源业,对我国的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
1合同能源管理简述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2]),是一种以节省能源的费用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用户可以使用节能收益来对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技能项目进行大笔的投资,可与盈利性的专业化的能源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以推动节能项目的进展[3]。也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看作是一个成果导向系统,即将投资、融资、技术运用、能源分析、能源管理等看作一个整体的系统,并以此来指导企业的各项管理与商业活动。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技能项目进行大笔的投资。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下的节能企业业务流程模式为:首先,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SCO)与用能单位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确定改造意向;其次,对用户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诊断,提出改造方案,并与用户沟通;再次,在诊断的基础上,设计出改造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预测,并告知客户使其充分了解能源改造后的效果;然后,ESCO与客户进行服务合同谈判,并签署协议,约定经济收益分配。一般来讲,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主要风险,在合同期内收益大部分归ESCO所有,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分享收益;然后,合同签署后,ESCO开始对项目进行投资改造,其费用由公司全部支付;最后,项目完成后,ESCO进行全程服务,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对能耗、节能量进行监测,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成。
2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
虽然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国家政策地支持下,节能产业也持续快速的发展,并不断走向成熟,从2006年到2010年,EMCA会员增长了5倍,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长到17.5万人,产业服务规模也从47.3亿元增长到836.29亿元,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投资资本超过1800亿元。同时,到2015年,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将发展到2000多家,产业总产值将达4.5万亿元。节能服务产业逐渐形成了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成为国家七大战略型新兴产业的朝阳行业。
但是,在节能服务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如管理落后、融资困难等现象,影响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进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4]。
3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的分析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能源管理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方面,虽然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迅速,但由于机制问题导致融资困难;另一方面,从节能服务企业自身来看,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时间短,各项制度不完善,同时经营规模小,信誉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企业的形象不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ESCO的融资[5]。另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收益时间长,市场机制不完善,节能服务企业多而不精,实力差距大等,造成用户的怀疑,同时改造风险也较大,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列为高风险投资项目,为融资进一步添加了困难,虽然私人投资渠道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的短缺,但是私人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小,很难满足企业的需要,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民间借贷不规范,风险大、成本高,使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的渠道进一步缩窄。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已成为其发展得主要障碍,对其问题的产生有必要进一步分析:
(1)节能服务企业自身的不足。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竞争激烈,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属于机密,不能将信息公布于众,而是有选择性地带有一定目的的对部分信息进行披露,使信息质量和披露范围都不能满足融资的要求;②节能服务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资金不雄厚且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不透明的现象。此外,节能服务企业的信息披露平台水平较低,导致信息不对称,限制了其信息的生产能力,进而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了ESCO的资本成本,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2)节能服务企业缺少担保渠道。一方面,由于EMC项目节能投资收益周期较长,往往需要ESCO预先垫付资金,这就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使得融资成为节能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很多节能服务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除了如中节能、信合节能、天壕节能等服务企业,大部分是规模小,经营分散,实力弱等特点,银行资信评级低,导致银行需要提高担保,而企业本身的担保资源又有限,无法提供土地、设备等实物担保,造成了银行授予额度低或者直接不予信贷等局面[6]。此外,虽然部分银行推出了节能融资专题项目,但是要求条件高,很少有节能服务企业具备所要求的条件。
(3)风投者选择谨慎。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益长,短期获益力差,负债率高、缺少核心技术等特点,造成风险投资者持观望态度,投资谨慎。这又进一步将节能服务公司推向实力不强、没有信誉的坏形象一面,进而造成融资的困难。
(4)银行对节能服务业的认识不足。鉴于我国能源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银行对其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都不熟悉,加之节能服务业成本回收周期长,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后期,导致银行在对节能企业评估时不够准确,进而列为高风险项目拒绝贷款[7]。此外,节能服务企业与银行衔接机制也不够完善,一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经过长时间审核,增加了企业经营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在对节能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没有对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系统的测算,仅以企业目前的资金状况进行评估,最终以高风险、偿还能力不佳而拒绝企业的融资申请。
(5)国家的政策支持不够。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鼓励政策,并扶持相关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自身的局限性和投资的复杂性等限制,在其回收成本之前需要缴税,不利于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也进一步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投资热情,造成融资困难的局面。
4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问题,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
针对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问题,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实际分析,构建多层融资体系,拓宽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8]。
(1)国家从政策上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首先,国家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相应的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企业的具体政策,设立专项的节能服务项目担保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例如,担保基金可以让银行托管,每家会员企业每年上缴一定的风险基金等,根据企业的缴存记录,分配不同贷款额度,这样最大限度降低银行对ESCO贷款的风险,或者担保基金由政府财政支出,以示政府对该项事业的支持,但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可采用企业缴存和政府财政支出并用、地方政府分层次、分级的管理的方式建设担保基金,这样分工管理有利于提高整个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水平,避免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其次,将各地政府建立的“后补助”资金改为融资担保基金,同时扶持中小节能服务企业的创新发展,这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节能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的问题。
(2)加强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识,为EMC节能项目设计多种融资渠道[9]。银行一方面要改变过去的评估方法,应当对节能服务企业的信贷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并综合考察项目的风险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要与ESCO公司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充分了解节能服务企业的运行机制,并与企业建立经济合作关系,如资金储存与流通等经济业务往来,为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此外,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多种EMC项目融资渠道,例如,以偿还贷款仅限于项目的本身的项目融资方式、以银行在提供服务中获得专有信息进行的关系专用的关系型融资方式,以企业自有专利权质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发行高档债券将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或者设计合理的租赁融资方式等,以构造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体系,创造有利于ESCO公司融资的环境
(3)节能服务企业自身制度的完善。首先,ESCO公司引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消除银行对企业信息了解的不对称;其次,在市场经济中,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更新技术,采用新方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逐渐扩大自己的规模;再次,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加强宣传,提高大家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认识,为融资创造良好的氛围;最后,对企业自身的发展潜力进行科学的评估,加强与用能客户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关系,提高企业的资信程度。
5结论
合同能源管理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机制,它分工更加细化,运作更加专业化,对降低能耗,节省能源有重要作用,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渠道狭窄,各种机制还都不健全,影响了融资渠道的畅通,使节能服务公司受于资金限制,不能很好的扩大经营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适当拓宽能源服务业的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体系,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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