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08 0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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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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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结算

1.1 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 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 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 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 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 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 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 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 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 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 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 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 合同管理

2.1 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 认识根源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 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 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 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 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 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 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 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 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 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 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

3.4 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 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 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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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issues related to the legal system of bidding and contract between the strokes, and the actual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bidding work were analyzed, in order to better achieve the bidding work fair, justice and standardized operation.

Key words: bidding; contract; justice; specification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序言

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 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 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 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 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各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各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自2003 年7 月1 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还有些业主除了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与承包商私下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不能真正合法地履行原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变更,通通都属于“实质性变更”,而招标投标法系列法规规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属于“黑合同”,是无效合同。可见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方是不得背离投标文件而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变更的其它无理要求的。

三、加强注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有效地避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牵扯不清的问题。

(5)坚持利益原则,减少风险。当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完备,缺乏对业利的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应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这样可以规避合同中的隐含风险,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在我国很大部分业主都处于强势地位,承包商受制于业主,或者轻信业主合同以外的一些口头承诺而草率地签订合同,人为地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签订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有权要求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可以陈述利害,说服业主删除或修订原本不合理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因此,坚持“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大中型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其中极可能会隐含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有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型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尤其是对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合同中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严密。

(7)索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施工企业来说, 索赔工作做得好, 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 甚至可以因为索赔节约资金或增加效益。 相反, 索赔管理工作做得不好, 就可能面临损失。索赔需要证据,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索赔难以成功。所以, 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和签证, 并对资料归档保存, 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 招、投标文件不仅是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 也是有效控制工期、质量、成本的法律性文件。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密切相关, 施工企业只有加强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的管理, 才能做好每一份投标书,签订好每一份合同, 承接到更多的施工任务, 才能在建筑市场占据主动, 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活动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 且二者相互依托、密不可分。只有不断的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水平,才能搞好工程项目总承包工作。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上的做法,加快培养既懂得法律、财务、经营、造价、工程技术等的专业人才,同时,又熟悉国际通用惯例,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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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高速公路建设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为了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使高速高速公路建设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建设方对所有的基建项目均采取招投标制。因而,对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的完善进行相应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路面的稳定性,还能使施工队在大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1、有关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所有的高速公路基建项目均采取招投标制。由于高速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工程承包人无法垫付数额巨大的资金,因而需要对工程月进度款进行计量与支付。作为一个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督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这四项制度。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作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核心内容之一,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应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善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招投标制度,中标承建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任务,建立完善的引人竞争机制, 认真执行了合同管理制,降低了高速公路工程造价。公路建设的大型施工企业还应当加强工程的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引进先进的高速公路施工方法和管理经验,保证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工程计量

2.1计量范围和计量依据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的工程计量清单中开列的内容可知,工程计量范围是指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 应该为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各项费用的支付,而不能成为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完成的准备和实际的工程量。工程计量依据主要有:(l)施工合同图纸;(2)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3)工程量清单及说明;(4)合同技术规范;(5)工程合同条件;(6) 工程索赔时间与金额审批表;(7) 有关工程计量的补充协议。[1]

2.2工程计量原则和计量程序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制度的原则具体而言包括:施工人员应当按照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范围、方法和单位计量;对于不符合工程合同文件相关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施工单位还应当按照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严格对施工各项项目进行计量。工程计量程序主要是:施工单位首先应当发出工程计量通知和申请书,即应当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计量申请或者向承包人发出工程计量通知书。其次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承包人为工程计量准备的资料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退还给承包人,暂停计量。最后要认真清楚地填写中间计量表,认真对待承包人在工程合同中提出的异议,再对计量记录进行再一次的检查核实。

2.3计量规则和计量方式与方法

工程计量方式包括实地测量与实地勘测法、均摊法、钻孔取样法分项计量法、凭证法和根据现场记录按图纸计算法。在进行工程计量时,应当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范本》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对计量规则和方法的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合同计量的细则规定,将承包人的附属工程隐含其中。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承包人的附属工程不予计量,比如浆砌护坡的砂砾垫层工程。为了完善工程计量和工程成本的核算,应当尽可能认真完整地完成与此相对应的全部工程。

2.4建立工程计量台账,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

为了建立清晰的科学合理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提高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计量的精确程度,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建设计划,完善对施工进度的控制管理工作,以便为施工单位提供精确的数据资源。为了使施工工序满足工程计量台帐建立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要求,经驻地监理、工程承包人和总监办事处三方核对无误后,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建立台帐,使得台帐与合同文件中的项目、编号相一致。还应当由专人负责分项的工程计量台帐,掌握好公路建设的工程进度,以此来保证公路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重复计量和漏计现象的发生。

3、合同管理

3.1材料设备预付款和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随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派监理工程师参与与业主签订相关合同,共同商定工程建设项目材料设备的预付款,同时应当督促业主按照规定的拨付工程开工预付款(一般支付百分之七十左右)。当施工人员与施工机械进驻施工场地时,可向业主索要剩余的部分。完善合同管理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和工程变更费用管理项目,既要预付,又要回扣,这有利于施工企业前期工程项目的开展,及时购置施工设施与材料,提高施工单位对预付款资金的利用率。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变更问题,因而需要根据支付的不同特点提出相应的办法,使工程变更费用的合理性达到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一致,进而有效地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2开工预付款管理

开工预付款主要是指业主为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一般规定范围为0%~20%)。承包人应当在提交开工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开工预付款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业主应当在支付书收到后的十四天内进行详细审核,再在投标文件标明的施工设备进场后支付百分之三十的开工预付款。当中期支付证书的累积金达到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三十时,再按照工程的进度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按照固定的比例分期扣回开工预付款,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八十时扣完。做好开工预付款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进度和施工效率。

3.3保留金与暂定金管理

保留金制度是指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扣留其部分应得款项,在完全履行合同后再返还给承包人的一种制度。保留金的金额一般占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五,每次扣留月支付额的百分之十,直至扣足限额为止。承包人应当按期完成和验收全部工程,业主应当将保留金分两次退还给承包人,一次在签发交工证书后退还,一次在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再予退还。一些项目合同在中期工程计量支付时还应当另行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暂定金额制度是指为了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部分工程和具体细节或者是增加的工程细目,进而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的名称表明的一项金额制度。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出示的支出报价单、凭证、发票和账单确定暂定金额,如果是根据投标文件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而作价,则不需要出示这些票据。完善保留金与暂定金制度既可以为工程的施工提供便利,又可以充分积累资料,为后期的投标工作提供数据作准备。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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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1 成本管理方面

成本、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和经验。以下是本人就成本、合同管理方面经济技术作出的总结:

1.1 成本管理方面

1.1.1 树立一个节约意识:对于成本管理必须从小事抓起,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成本节约人人有责的意识,并且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当中就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因为成本管理关乎所有人的切身利益。

1.1.2 建立一个变化的思想:项目的工程成本从开工的时候一直到工程项目结束的时候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并且随着工程量和工期等因素的增加,工程成本大多数都是在不断的增加,只有到项目结束的时候,工程成本才能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值。所以,脑海中必须有一个变化的思想,但是这种变化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不是随意的变化和增加,而是一种符合实际、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增加。这种思想相当重要。

1.1.3 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对成本管理工作高度的敏锐性,很强的观察事物的能力,是做好成本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同时作为一名成本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办事,严格把关,这是做好成本管理工作的基石。

1.1.4 建立完善的控制“体系”:严格控制施工成本和劳务、办公等方面的投入,严格管理施工开支,力争工程项目的各项开支和费用在预算成本的款项内完成。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控制体系、框架图和组织机构体系。为成本管理提供相应的制度保证。

1.1.5 加强成本管理制度“考核”:在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加强成本考核,实施阶段性成本控制考核。为了加强成本控制考核,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做好成本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可依据性,具有可比性,保证统计人员的专业、可靠、廉政,保证在实施整个统计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成本考核提供原始的记录资料。

其次,要加强成本考核目标或考核标准的准确性,做到考核标准的客观、公平、公开、公正,杜绝主观臆动性,进一步完善成本管理制度考核机制,不断创新成本考核的思路、方法、措施,把成本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做实做好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再次,要加强成本管理考核的实效性、可操作性,将成本管理考核工作深入到每个环节和细节当中,切实做到不留余地,不留死角,扎实稳步推进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最后,成本管理考核工作必须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奖惩得当。这是成本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重点,也是推进成本管理考核工作的难点。

1.1.6 加强后期成本管理工作:项目后期成本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警觉和重视,切实做到成本管理工作人人有责,贯穿始终,为后续收尾工作有序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1.2 合同管理方面

1.2.1 工程施工的“先行者”:合同是进行一切工程施工工作的先决条件,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

1.2.2 工程合同类型的“鉴定”:对于合同类型,现在有很多种分类,标准不同,类型和内容也就不同。对于业主而言,主要有三种合同类型:①总价合同:就是在确定一个完成该项目的总价,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类型;②单价合同: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确定,应用广泛,它可以让风险分担。③成本加薪金合同:即由发包方想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种方式支付薪金的合同形式。对于劳务作业队伍而言,主要有四种合同类型:①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中的一种大包形式,就是相对于把工程项目内容全部承包出去;②劳务承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中的一种小包形式,就是相对于工程项目内容部分地承包出去;③专业分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中的一种专业形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分包出去的合同形式;④工程分包合同:就是将部分区段工程全部分包出去的一种工程分包形式,它不只是劳务的分包,包括材料、机械等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所有内容,这是工程大包的形式。

1.2.3 合同内容约定的“框架性”和“限制性”:合同的好坏主要在于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可靠及是否具有真正约束性。一份全面、完整、可靠、约束性较强的合同对发包方是极其有利的,也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的发生或者刑事责任。合同内容的约定一定要符合现场实际,包括现场的全部工作内容不能有遗漏的现象的发生。合同内有关承包方的工作内容、责任、权利、义务、验工计价、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的供应、违约等方面的内容更是重中之重。形成合同框架和范本,让合同内容不断的更新、完善,并且其内容对承包方的限制性必须准确到位,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纠纷。

1.2.4 合同资格预审及签订的及时、有效:对于合同签订之前的准备工作:首先,由相关领导对劳务作业队伍进行推荐或者项目部自行引进劳务队伍,审查劳务作业队伍提供的“五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同时需要对该公司的经营能力、履约能力、施工能力和信誉等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审查。然后将资料送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其次,审查合格后,填写劳务协作队伍劳务分包推荐选择表,办理中铁二局劳务分包准入证。再次,准入证办理完毕后,同时将上述资料送回公司成本合同部,双方即可签订合同,劳务作业队伍缴纳履约保证金,手续完善后,合同即可返回。合同签订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可违规操作。严禁杜绝先进场,先干活,后签订合同情况的发生,这样会带来许多负面或者不可避免的麻烦。

1.2.5 坚持合同交底制度:合同交底是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环节,是减少不必要麻烦和纠纷的途径之一。尤其对现场作业带班人员、技术人员及领导而言,至关重要。它关系到现场成本发生及现场费用增加问题,关系到项目收益和职工个人收益问题。首先,对于项目的现场技术人员和领导,必须保证合同内容透明、准确无误,以避免现场费用和零星点工及其费用出错,保证工作进度,保障工程质量;其次,对劳务作业队伍而言,必须保证其对合同内容理解无误、对自己的工作内容把握得当,才能避免其它不必要的支出,积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所以项目部在引进劳务作业队伍的时候,必须坚持合同交底制度,不断创新合同交底方法,努力提高合同交底的质量,控制现场费用,提高人员和项目的整体收益。

1.2.6 合同履行(约)工作的重要性: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合同签订以后,文件便具有约束性,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兑现相关承诺,不能提出合同外的无理的要求或随意增加合同成本、费用。尤其是在单价、验工计量方面,更是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虽然现场的情况可能与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所冲突,但是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高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有效性,切实推进合同履约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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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应用

在现代石油天然气勘探工程中,钻井是最为重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合同进行严密管理才能在降低钻井成本的同时更好地确保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石油工业不断发展的今天,钻井项目的分工也变得更加细致,凡是与钻井工程相关的专业承包商之间,均需要通过合同的约定,这就使得合同模式变得更加多元化。在钻井过程中,钻井成本大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所以为了强化钻井效益,在注重经济技术工艺应用的同时还应强化合同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促进现场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在优快钻井的同时提高钻井的效益。

1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常见的合同管理类型

在钻井项目中,根据付费方式的不同,其合同管理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日费合同管理模式,这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钻井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管理模式下,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收取费用。这主要是因为在合同初始阶段,没有详细的工作范围界定,所以就采用这一模式。这一模式对于油田企业而言,其缺点主要是难以激励承包商积极主动的提升指标。因为在这一模式下,钻井承包商的收益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又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若钻井市场较为低迷时,由于承包商难以承接到后续的钻井工程,所以此时的消极怠工最为常见。这一模式也有着一定的优势,油田企业能有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承包商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钻井设备维护工作中,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如果因为承包商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停工,承包商的日费就会被打折扣。二是额定工作量合同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钻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其最为常见的形式就是“米费制”,即在合同中,通过确定的每米进尺价格和实际的进尺给承包商付费。但还有一种形式是属于阶段式付费,即把钻井过程划分成多个阶段,且在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价格,从而油田企业就能以最少的投资得到最大的成效,同时还能促进承包商施工技术水平和主动积极性的提高。这一模式也是按劳付费理念的体现,始终是在确保双方受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钻井成本进行控制。所以这一模式的钻井成本往往要比日费模式下的钻井成本要低。三是全包制合同。全包制合同目前已经很少采用,只有在部分钻井项目中应用。在这一管理模式下,油田企业在合同中就对钻井承包费用进行了固定,而承包商只需向油田企业交付完成井,当然完成井的质量达标是交井的前提。在这一模式下,承包商要承担钻井施工技术上的风险,除非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合同中往往只会规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油田企业承担。在采取这一模式之前,必须确保所交付的完成井的质量符合标准,并在授予合同之前,不得改变其标准和工作范围,否则就会对钻井成本带来影响,最终油田企业是损失最大。所以目前这一模式基本不再采用。四是附加激励模式,也就是附加的激励合同。在诸多钻井合同中,均会设置此类合同,主要是为了激发承包商的主动积极性和创新,为钻井施工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虽然各种激励模式各不相同,但是最终的目的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成本[1]。

2现存不足分析

一是有的钻井承包商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在钻井项目中只注重效益,而忽视安全和质量。尤其是在一些全包制合同执行中,往往以缩短时间来获取利润,压缩安全方面的投入,钻井工程的质量控制难以到位等,导致钻井工程项目质量低下、安全无保障。二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按照合同办事。尤其是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标准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合同生效之后,往往会想方设法降低安全投入,如果油田企业不同意开工,那么真正损失的还是油田企业。三是钻井承包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尤其是在采取日费制管理模式时,由于钻井承包商在合同执行阶段,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日费标准进行费用的收取。所以其收益往往只与生产时间有关,而钻井周期滞后反而会给其带来更多的收益,所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较差,不仅会导致钻井工期滞后,而且还会给油田企业带来更大损失。三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执行者没有参与招投标。所以在执行初期,经常会由于合同中所界定的工作范围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误解,而导致管理混乱。一旦出现问题,相互之间就会推诿责任,导致双方的合同难以正常的履行[2]。

3具体的应用策略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合同管理的类型和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有了一定的认识,为了更好地发挥合同的作用,必须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以下笔者就结合上述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的应用策略。一是针对当前很多承包商只注重效益而忽视质量和安全的情况。钻井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在作业中存在的风险较多,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均可能导致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甚至声誉损失。承包商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油田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不断的规范,制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合同的约束作用。同时,油田企业还应切实加强自身资源的利用,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安全、环保理念深入整个钻井施工团队之中,以便更好地促进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实现油田企业与承包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针对日费模式的种种弊端,尤其是承包商主观能动性较差导致钻井工期滞后的问题。作为油田企业必须在附加激励合同中加大力度,并将所有的服务商作为奖励对象。只有在其提前完成油田企业所设定目标的基础上,承包商才能拿到奖励,从而将不同服务商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在整个现场管理中切实加强与各承包商的沟通,并对部分不合理的费率模式进行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开展钻井作业时,因其不可见因素较多,诸如井漏、井涌、卡钻等均会形成非生产时间,这对于服务商而言,可谓是十分巨大的负担。所以必须加强“米费制”模式的应用,结合完成的米数实施付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障双方的经济效益。三是针对工作范围和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在开工之前,油田企业就应及时告知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尤其是双方的责权利等关系交代明白。若存在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将其反馈到合同管理部门。双方的钻井现场管理人员,须要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的反馈给合同制定人员,从而更好地实现法律风险的防控,同时也作为合同管理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和方向。四是一旦签订钻井工程和技术服务合同之后,就必须在钻井项目执行。为了正确高效的对钻井工程项目进行控制,确保钻井项目合同目标得以顺利的实现,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各方的技术经济责任。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各项合同的内容,把合同管理贯彻到钻井项目现场管理的始终。项目的作业任务不仅要求优质快速地钻井,还要通过合理的考核和验收来控制承包商的作业质量。在按照油田企业的设计和要求完成钻井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油田企业与承包商的关系。良好的现场管理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降低钻井成本的关键,钻井项目现场管理者必须熟知涉及到的合同模式及特点,以合同管理来指导和组织钻井施工,使甲乙双方都能朝着提高钻井时效的方向努力。在实现良好的管理同时也应确立相对理想的激励机制,使油公司和钻井承包商能够互利双赢。

4结语

综上所述,在钻井项目现场管理中,只有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最大化的确保整个钻井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这就需要紧密结合钻井项目现场管理工作中所采取的合同类型,结合合同在实践中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其的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钻井工程安全高效的完成。

作者:周小刚 单位:中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

篇6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零孩夫妇女方)

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管理,规范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使乙方了解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2.审查乙方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为其免费登记发放《一孩生育证》。

3.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在乙方妊娠期间和生后三个月内,指定乡、村(单位)计生工作人员每月对其随访,防止选择性别的妊娠、人工终止妊娠和弃婴等现象的发生。乙方生育一孩后,凭《一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出具子女入户证明。

5.在乙方生育一孩后42-60天内督促指导其落实上环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根据乙方夫妇申请,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其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发给每月____________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结婚后,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地点定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2.乙方妊娠第一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市计生科研所出具的妇科检查证明、四项病毒筛查证明、婚育学习合格证到甲方进行登记,并领取《一孩生育证》。

3.乙方妊娠期间禁止到任何地方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孕期保健须带身份证和生育证到依法开展计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胎儿发育异常需要终止妊娠的或医学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需报经甲方同意,取得卫东区计生委批准证明。意外小产或产后婴儿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报经甲方现场查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婴儿出生一月内应当及时向村级(单位)计生专干如实报告出生。

4.乙方生育第一胎后___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落实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生育一孩后又政策外怀孕的,甲方为其出具政策怀孕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因避孕措施失败,在甲方的陪同下到市计划生育科研所为其免费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5.乙方有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法定奖励的权力。

6.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计生权力和应尽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免费提供的计生服务而违法收取费用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费用。

2.乙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不登记办理《一孩生育证》生育的,处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3.未经卫东区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怀孕____个月以下擅自终止妊娠的,____年内不再换发生育证。妊娠____个月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自报分娩死胎、生育后婴儿死亡未报经甲方现场查验的,在查明事实前不再换发生育证。

4.乙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由甲方依法做出决定收回生育证或宣布原生育证作废,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四、附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长期生效;法律、法规若修订的,本合同可以重新修订。

2.乙方年龄达到49周岁,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生育一孩后婚育情况或计生管理单位发生变化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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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识码:A

石化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价款指的是工程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合同条款中关于全部工程合同的款项约定,在实际的石化工程施工过程中,会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而使工程的工期、质量等受到影响,进而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变动,因此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价款变动的情况,这时就必须要通过有效的措施实施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工程各个参与主体的效益。

一、石化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1、工程合同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工程造价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工程发包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而具体的合同管理则是由造价部门和监理部门来执行。因此,工程的发包方、造价部门、监理部门等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参与工程合同的管理,他们对工程的履行过程直接影响工程的造价。

2、工程合同是工程双方出现经济争议时重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对双方的约束作用,如果其中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就会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影响。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责任的确定就要以合同作为依据,使违约的一方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代价,因此,只有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才能确定各项责任。

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根据工程合同的履行进程来看,其主要是经历了一个将工程由施工图纸转变为实体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就包括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造价工作的主线,所以说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工程造价全过程。

4、从施工合同的内容方面来看,其包括了工程造价相关的所有内容。一方面,在工程合同订立时,需要对包括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等相关的内容进行全面的确定,而且要确保在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对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全程的管理,其中包括工程量的管理和签证变更的管理,同时也包括工程结算、工程索赔等内容。

二、加强石化工程合同管理,实现科学的工程造价

石化工程施工造价的有效控制,主要是对石化工程的合同签订和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而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控制是其中关键环节,只有实现对石化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才能实现科学的造价控制。

1、加强对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合同订立是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由于项目工程的涉及范围较为广泛,而且工期较长、履约时间也较长,因此必须要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与清晰,才能够保证合同获得有效的履行。同时,合同订立应当与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对合同的项目条款进行科学的分类,对于明显的工程价款和隐含经济责任条款进行有效的区分。

2、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是任何一项工程中都会涉及到的问题,而在变更价款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如果合同中已经存在关于该变更项目的明确规定,则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变更责任;第二,如果在合同中么有明确的规定,有类似的变更情况,则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变更价格的确定;第三,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的变更价格,则需要由承包方提出变更申请,由监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批之后再确定。

3、加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现场签证是对合同中未包含的价款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所做的记录,现场签证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进行现场签证的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第一,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不得另行签证;第二,现场签证要保证内容、数量等因素清晰和全面,对于价款的结算单位结算方式也要进行明确;第三,现场签证要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办理,不应拖延,对于一些重大的变化则需要留有相关的视像资料。

4、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与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对工期和质量进行严格的管理,对于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要进行必要的处理,由于工期变化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三、结束语

随着石化施工企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也逐渐增加,所以在石化工程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方面也日渐复杂,而石化工程的合同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而且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忽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对石化工程合同管理也是实施造价控制的基础步骤,也是实现科学工程造价的基本保证。

(作者: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化分公司 ,经济师,研究方向:合同造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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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今,大部分桥梁施工主体都设立法律顾问机制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和履约行为监控,包括后期评审标签等都会严格依照预先规定内容细致执行。但是,现实中仍旧不排除一些对于合同存在价值理解或是重视程度不够现象,涉及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尚且不被设立,同时在合同风险防范上缺乏协调理念,殊不知一切准备工作都是为了企业安全信誉形象和经济长远利益出发。施工合同管理在专业度要求上非常严格,必须确保存在专门机构人员加以引导管制,作为工程规划企业领导,须做到从根本层面上理清合同管理意义,之后竭尽全力完善内部调试系统机理。

2.施工合同执行力度比较缺失。

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借助合同作为衔接端点,彼此依照既定标准尽职尽责。尤其在实现合同交底期间,需要进一步处理一些细节,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工期要求等,都应在正式施工前期确认明白。可现实中,就是因为合同签署双方不能贯彻自身职责义务指标,并且欠缺及时性沟通,使得违约背后的工期延长、工程费用拖欠现象频频滋生,合同预定执行力度不见踪迹,此间所谓的合同管理也就名存实亡了。

3.合同管理规范体系不够健全。

部分施工企业本身不具备没有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在权责分配上比较模糊。再就是因为鉴定依据不同统一,使得不同部门在合同管理上意见不够统一,一旦衍生任何质量问题便只会选择逃避。以上现象是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现象,一旦后期处理不当就会任纷争、经济损失结果全面扩散。

4.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准欠佳。

桥梁施工合同管理作为专业度较高的工作内容,必须保证内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全面充沛,尤其在桥梁工程规划上要独当一面。可实际上存在部分合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落迹象,特别是在业务要素衔接经验不足背景下,使得本就无瑕顾及的法律知识基础一再溃散,后期相关培训活动更是难以顺利供应。在此基础上,想对合同内部法律问题加以清晰判断是不现实的。

5.合同管理机构权威性丧失。

一些招标监督部门或是合同管理单位,在进行合同文件审查期间,发现条款内容不够规范时不会快速予以提炼纠正,只会选择盲目遵循原有动机操作各项事务。如特定施工企业在进行优惠条件承诺期间,随着桥梁工程自身质量要求全面提升,加上工期全面缩减等不合理标定内容衍生,使得对应管理机构在预设监督职能实施上不够积极。

二、桥梁施工合同管理有效实施策略解析

依照客观层面审视,各项施工活动都不得不遵照事先规范合同内容加以执行,合同管理程序作为承包主体和发包人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能够全面稳固双方经济利益基础。一旦说工程合同签订过后,施工企业在工程计划指标上都必须依照其逐步实施,事实上这类合同管理形式和范围界定上不同于其余企业类别,毕竟自身条款繁多,针对其做好清晰调试便是本世纪工程管理标准课堂。例如:郑州黄河公铁两用大桥是新建石武客运专线上的一座新建桥梁,总长1684m,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经论证,主桥第一联钢梁总体架设,采用在组拼平台上拼装成型,分次整体顶推施工方案。合同管理期间需重点阐述其施工工艺流程,并针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分析。通过分析与计算,主体结构钢梁总质量为25706t,工程造价为39326.27万元,其经济指标为15298元/t。为了有效稳固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步延展能效,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更加清晰透彻,需要围绕以下几点建议内容进行拓展铺垫。

1.开创相对完善的合同管制体系架构。

因为桥梁工程施工周期长、质量控制要求严格且投资数量大,因此需要引进专门管理机构进行内部职务体系完善。企业领导必须做出合理觉悟,主动将合同管理机制作为企业管理活动支持单元,从中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作为管理人员要对合同内容保留深度解析实力,能够迅速揭示条款内容存在意义,确保施工人员能够适当掌握工程整体概况信息。合同管理工作是需要加以分解调试的,只有保证单元部分落实到真实的个体之后,有关后期质量安全问题责任等才能划分清楚,在严重法律后果承担压力下,施工现场内部秩序会相对完好一些。判断此类体制是否健全可说是合同管理的关键价值所在,施工企业就是在上述合同管理体系之内,才能督促管理人员顺利执行一切要务,真正将管理工作落实到现实框架之中。

2.针对合同内容执行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如若想全面完善合同管理职务,不单单需要在施工前期针对合同内容做好系统解析,同时更应加强动态监管力度,争取透过施工现场状况调查提炼标准判断信息。全面有效的依照施工现场情况加以判断,避免后期结构质量不达标或者工期任意延长迹象,这样才能确保在发现技术问题后进行合理修缮评价,及时向报告合同履行现况,避免任何经济和信誉损失结果滋生。

3.做好合同违约的科学防范准备。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不但需要时刻监督内部条令履行状况,同时要谨慎应对一切强性违约行为。具体就是在合同制定期间全面吸纳各类注意事项并做好及时性审查工作,尽量杜绝违约情况滋生。再就是当业主和施工主体合作过程中衍生目标分歧现象时,管理人员应配合不同制度加以协调,包括工程监理体制、质量保修制度等,时刻督促合同监理部门发挥应有职责效应,稳固承包商一切经济利益,最终克制承包商风险随意扩张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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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5.4

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施工单位计量是唯一向业主所要工程进度款的方式,而正确及时的计量也是业主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主要依据。工程计量是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计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或总包单位)对承包商(或分包商)申报的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手段,是控制费用支出、防止高估、超计价的关键环节,是施工管理重要内容,也是我们目前项目管理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高速公路工程计量工序的具体流程与要求

1、计量的通知申请

当工程开始需要计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相关计量通知或者对承包人报批计量申请进行严格地审查。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监理工程师所审查文件资料是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依据,谨慎对待,对于有关文件资料出现错漏,应把相关资料返还给承包人,暂缓计量工作。

3、填写计量表

计量表所需填写即是该次计量所得结果,必须认真检验核对计量结果,再将其以表格形式清楚地反映出来。

4、具体工作

监理工作必须以合同基准,用谨慎的态度对来报工程计量进行审核批示。而现场作业人员需及时跟进现场施工进度,对工程基础数据进行进一步地了解如实上报,再根据项目办所规定要求,以《工程费用管理》软件基础,打印出较为合理且能统一《中间计量表》,同所规定所有附件一并报与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对签字,签字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各人所报计量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交由监理办计量工程师验收,计量工程师验收时再一次对所送来计量数据进行检核对照,确认无误后才可签字。最后可将确认无误后计量报表一式七份地保存在一个特定电脑软盘里,这个特定电脑软盘里所放报表,必须是同一时期,此后再定期把报表报到项目办等批示。

二、计量方法与计量规则

1、现场记录

在《范本》与《工程量清单》中,都给予了计量规则与方法一定定义,并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是规定工程计量,是不可变,进行工程计量时必须以此为准,严格按照规定来做。合同与合同间不同也影响着计量方法与计量规则差别,这便需要一个具有统一意义计量细则了,而这个细则所规定的,计量人员便须做好、做精,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来做。决不能按习惯方法,因为有些工作细目不会直接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做为承包人应做附属工程隐含其中。所以会出现规范文件有些要求并不与工程量清单相符,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图纸与实际存在着差距,图纸不过是一张纸,是不会变动的,另一个是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规定,在招标文件与技术规范中就明确规定了对于图纸中部分工程量属于承包人附属工程不予计量。

2、测量与勘测

勘测与测量针对不同工程能够分为很多类,就拿土方工程来说,其勘测与测量的主要工作便是针对于挖方边长与横断面宽度等勘测与测量,而因此所测得场地清理数据也应该看作是野外实测的数据来计算,但前提是必须按照计算规则。

3、针对室内计算

对于钢筋结构物等大多数“一次做好,一世无忧”永久工程来讲,实际与图纸给出的数据相差不大,计量人员完全可以按照图纸计算室内工程量。

三、合同管理

(一)动员预付款

又叫开工预付款,是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人已经提交履约保函和完成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并提交了相当于动员预付款后的银行保函,向业主签发按合同规定金额的付款证明,业主应在该支付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价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比例各工程项目可能有所不同,在百罗高速公路建设中规定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如合同期满后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全部金额在最近一次期中支付扣完。

(二)材料设备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的一笔无息款项。有两种情况:

1、非特殊情况下(除非业主同意),不支付任何设备预付款。临时工程所用的材料,也不支付材料预付款。

2、业主应给承包人支付材料预付款,供购进各种主要材料之用,此项金额按投标书附件中写明的材料所列的费用(进口材料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料场价)百分比支付。其条件是:1)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2)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3)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驻地办对材料的存储方法表示满意,材料数量经核实无误。

3、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

承包人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如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超过三个月购买的,承包人应通知驻地办。当月材料预付款从支付之日算起,三个月后应从最近的一次期中计量支付时一次扣回,合同期满时,扣完所有的材料预付款。

(三)保留金

保留金就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应得款额的一种扣留,具体从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额中扣留,直至保留金的金额达到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如果承包人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业主分两次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一半在交接证书(竣工证书)签发后退还,另一半则须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退还。如果签发的交接证书仅是工程项目某部分的交接证书,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竣工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是一半。如果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时,承包人仍有未完工程,业主有权扣留余下的保留金,直至遗留工程完成。

(四)工程变更费用

1、工程师指示承包商进行如下变更时,如果导致变更的原因是由承包商引起,则费用应由承包商负责

1)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2)删减任何工作。3)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5)必要的附加工作。6)改动工程任何部分合同中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

2、变更项目的估价和工程确定单价的权利

在变更指示发出14天之内以及在变更工作开始之前,或由承包商提出要求额外支付及变更单价和价格的意图,或由工程师将他准备变更单价和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对变更项目的估价,一般应参照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价格,或以之作国另行估价的基础。但是如果变更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与原合同差别甚大,而原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和价格均不能用以参考,此时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最后与承包商商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则由工程师确定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在此之前,工程师可以确定一个暂行单价或价格用于每月支付。

(五)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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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投标书的注意事项

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首先,投标人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包括招标须知,合同的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价格条款,技术规范以及附件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这些内容编写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的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这些条

款作出响应。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投标文件通常可分为以下3类:

1.1商务文件

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明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其资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

1.2技术文件

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

价格文件。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为了保证投标能够在中标以后完成所承担的项目,本条还要求“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在项目施工中,起到关键的作用。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招标人控制工程发包以后所产生的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机械设备是完成任务的重要工具,这一工具的技术装备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工期和质量。所以在本条中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写明计划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

2招标文件的审核

审核招标文件,首先要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符合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诸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标单位在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前提下进行投标。其次要审核其内容,确保企业自身条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需要,确保投标文件响应招标要求。对于模糊不清的地方要进行澄清,招标单位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其他补充文件以及后来的中标通知书都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最重要的是进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的审核和分析。随着招投标管理的逐渐完善,业主在招标阶段就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合同条款。这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是好事,也存在不利之处。好的方面是在投标时,就了解了合同情况,便于投标价格的编制和投标策略的制订;不利的是现在的建筑市场基本是买方市场,有的业主凭借自己的地位和优势,在合同中设置明显加重承包人责任,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承包人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所以,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审定、分析合同条款是必须认真完成的工作,以便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确定投标策略。施工合同一般由十一大部分组成,即: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条款。

3合同管理细则

俗话说,合同无小事。如有一方面审核不够细致,就有可能为以后的施工带来隐患,致使工程的进度拖慢。所以,应逐一审核这合同的细则与条款。

3.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应着重看合同文件解释顺序、适用语言和法律、使用标准规范、监理单位和图纸等方面。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对施工过程影响很大,一般应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该解释顺序必须坚持,否则会使施工因类似问题出现而陷于被动;对于标准规范要看是国内还是国外规范,国内规范一般由业主提供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外规范由业主提供译本,如果由承包人翻译,则业主承担费用;适用的法律名称,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名称要详细注明,特别是涉及收费的行政法规必须列出,并注明费用由谁来交纳,以便承包方进行报价;对于要实行监理的工程,最好列出监理单位的名称,因为监理单位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价格,如果其不能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则加大了承包方的风险,报价就要相对高些,反之可适当降低;而对于图纸来说,则要看合同约定的图纸份数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约定提供的具体时间,一般为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

3.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主要审核发包方有无凭借自己起草招标文件和地位的优势,在合同中设置明显加重承包人责任,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承包人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有,可在标书澄清阶段提出,如果发包人态度强硬,则承包人要考虑因这些不公平因素而相应增加的费用以及如何规避风险。

3.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般情况下,承包方都要考虑提前工期,因为这样可以在业主评标时得到加分的机会,但首先要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工期是否合理,有无业主因为想赶进度而恶性压缩工期现象,如果存在这种现象则要考虑赶工、增加人员机具调遣、食宿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都会提供初步的进度计划,承包方除了在投标时对其细化外,还要注意注明对业主供应的图纸、材料、设备的到货计划要求,为日后工期和费用索赔创造条件。

3.4质量与检验

这方面承包人需注意两点,一是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和重新检验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注意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了工程试车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含有工程试车,因为一般情况下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负责,无负荷联动试车由发包人负责,承包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如需承包方保镖、配合,其费用在合同价外另计,或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考虑。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6合同价款与支付

主要应注意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目前,合同价款的方式多以固定单价为主,尤其是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时确定综合单价水平尤为重要。而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的风险相对较大,要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也应在合同中约定。另外,要注意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法和周期,一般付款周期为一个月左右,太长则影响承包方资金周转,增加财务费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也应在合同中约定。另外,要注意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法和周期,一般付款周期为一个月左右,太长则影响承包方资金周转,增加财务费用和影响施工进度。所以,对于此条款承包方要给予足够重视。最后就是工程量的确认,甲方工程师对工程量的确认一般为收到乙方报告后七天内完成。同时,应注意工程量的确认原则,有时承包商习惯了某种确认方式,审合同时又不注意,按惯例确定了单价。这样一旦有变,就会造成某些费用的损失。

3.8工程变更

主要看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的规定,如果有设计变更,是有价格范围限制的变更,还是只要发生变更,甲方就支付变更价款。如果这样,投标价格可适当降低些;相反,如果甲方规定本合同的一切变更均不计取,投标价格就要相对高些,以便规避风险。

3.9竣工验收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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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7-0140-02

1引言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及种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造价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带来大量的工程合同纠纷,诸如诉讼、停工闹事、堵路、上访等,给建设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

2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和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合同方面的纠纷,归根到底是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分歧,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方不重视前期的造价控制工作带来的合同纠纷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和严格结算阶段。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常有一些工程项目不顾客观规律、缺乏长远规划,忽视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评价,造成有的“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有的采取边施工边设计造成修改返工多导致成本提高等,这些极大地影响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原本在项目前期就可以通过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手段加以避免的浪费,也是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违背的。同时,因为前期工作不到位而产生一些合同纠纷。

2.2招投标阶段,不重视招标的相关细节而带来的合同纠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是一种最普遍、最常见的择优方式。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来选择条件优越者,使其力争用最优的技术、最佳的质量、最合理的价格和最短的周期完成工程项目任务;投标人也通过这种方式选择项目和招标人,以使自己获得预期的利润。招投标阶段在造价控制上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关系到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实施。而现实中,有的业主片面的强调“少花钱多办事”和“主导控制”,利用自己招投标的主导地位,在招标中设立一些所谓控制造价的条条框框,如压低标底上限价、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显失公平的强制条款、转嫁资金成本等等;也有的业主从根本上忽略这个环节,关系工期、质量、造价等等的约定含含糊糊,无限风险或约定风险范围和遇到风险的解决方式不明确,招标文件的条款根本没有去深究等等;而施工单位多半是怀着先进去再说的心态,实施过程中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寄希望“偷工减料”和“索赔补偿”,给合同纠纷留下了较多理由和隐患,也是合同纠纷的源头。

1.3 施工阶段不规范管理带来的合同纠纷

工程施工中管理不规范,变更签证内容不清楚、不按程序办事、责权不清等,是造成工程结算扯皮、项目造价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业主不重视合同的精细化管理,包括如现场签证不及时和设计变更管理混乱等;不采取主动控制,而采取拖、压、靠等被动方式,如现场签证不及时或者含糊、搞秋后算帐,随性大;又如被动的变更、修改设计等设计变更管理混乱。另一方面,施工方打着设计变更、施工索赔的借口,提出天价索赔、漫天要价等。

3减少、防止纠纷和造价控制的措施

3.1 紧抓投资决策及设计阶段

不论何种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核心是编制符合实际的项目投资估算额,准确确定项目投资估算额,这对于以后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实现投资者预期的投资效果有着重大的影响。此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整个建设项目来说,是项目是否真正可行的决定因素,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也最大。投资决策阶段影响造价的因素较多,对造价的控制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目标,如安全、质量、工期、环境保护等因素,而不应该将造价控制孤立起来,才能对项目依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作出最适合的投资决策。

设计阶段一般决定了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所有的费用:设计方案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的造价,如结构选型、材料设备型号的选用标准等;同时设计的质量好坏间接影响的建设造价,设计质量问题往往引起工程停工、返工甚至报废,造成安全隐患、质量事故,从而引起成本费用的极大浪费;工程设计不合理引起建设项目的使用阶段费用增加。在工程设计阶段如何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是控制项目投资的关健环节,是保证有效控制投资的手段。

3.2 重视招标环节

招投标管理工作先从源头上抓起:树立正确的造价控制理念、规范控制招标文件的编制,从内容到格式和可操作性等各方面着手。

3.2.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因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发生纠纷。但清单编制要注意清单项目设置要规范、描述要到位,还要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2.2制定合理招标上限价。招标时,有个别业主通过多种方式达到刻意压低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和工程总造价目的,且要求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标底、上限值,而投标单位即便存在上限价偏低的情况也照投不误,既扰乱了客观市场规律,也引发工程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诸多工程结算纠纷。招标人总希望“少花钱多办事”,但这个少和多只是相对的,承包人不可能做亏本买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控制造价的前提,所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上限价,才是控制造价的最有效手段。同时,施工单位亦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参加招投标活动,不能寄希望通过偷工减料来降低投入或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谋取收益从而降低报价获得中标。

3.2.3慎重确定合同类型: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3.2.4在招标时合同条款就应尽量细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注重对造价的动态控制,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注重专用条款的细化。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完善。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不能写成“见通用条款第几条第几款”,这样就完全失去了专用条款的意义,也就不能体现该工程的特征,为今后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为了根除隐患便于合同管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必须量化、细化、深化。

(2)程序性条款。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计量、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价款支付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

(3)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操作性强的条款。

(4)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量、计算方法的约定,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

(5)双方权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权责进行明确,尽量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应注意合理分摊风险,这也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有力保证。

另外招标准备工作、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及合理的评标方法,也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合理报价的投标人。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和细节,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多赢双赢的想法、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3.3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的管理

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和签证工作是建设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关健。首先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明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和时限,并严格按规定执行。现实中,既有承包人为了省事、省成本而擅自修改设计,也有发包人为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降低工程造价而擅自进行设计变更。这些不规范的“设计变更”管理行为,是施工阶段造成造价失控、质量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

其次签证单必须及时和规范,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拖延”、“蒙混过关”战术是不可取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最重要的还是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损失有限;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或者施工之前,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后合理变更并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4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管理

项目管理是多方面的,而造价控制应该是一条主线。也就是说造价控制应该是一个全面反应项目管理好坏的重要要素,质量、进度、安全等等都要以成本为衡量标准。同时,对成本的控制应综合考虑安全、质量、工期、环境保护等各个因素,而不应该片面的孤立的强调成本。如震惊全国的“重庆虹桥垮塌事故”主要原因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再如“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长沙上海城二期工程安全事故”、“株州高架桥坍塌事故”等等,都是因为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与工程成本控制的巨大矛盾而引起,造成了人员伤亡和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企业要想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转变观念、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注重技术进步,必须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上进行竞争,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要利用自己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来降低成本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如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正确的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有效的组织材料供应和采购、减少二次搬运和材料消耗、均衡安排施工、合理运用人力和资金,这都是一些不老的项目管理课题。当然还有要注重索赔工作,注意方式方法的同时,也要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千万不能演变成“我亏了,我不会亏着走”等等的流氓老赖,要业主为施工单位的管理失效买单,这样就谈不了什么发展,失了企业的形象、断了自己的路!即使一次得逞,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3.5 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满足建设单位追求“建设工程物美价廉”的愿望,并使这种愿望转化为建设各相关单位提高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压力和动力,从而促进整个建筑业社会生产力的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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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全国各地大型综合性项目的纷纷上马, 业主方对于造价管控工作越来越重视, 传统的造价管控模式比较集中的体现了管理的主动性和管理的专业性不够, 容易造成投资超资、造价管控滞后等现实问题。在从事大型综合性项目的造价及合约管控过程中, 我们也逐渐发现, 由于大型综合性项目的参与方众多, 其合同的结构和组织模式非常复杂。面对此类纷繁复杂的合同构成, 若依旧采用常规项目下被动的造价管控模式将很难适应此类项目造价管控的需要。而随着对造价管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项目的造价管控成功的标志不再是简单的将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是基于项目参建相关各方是否都能实现其合理利润的情况下有效的为业主节约投资, 并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而要实现项目相关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以体现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重要性。

一、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要合理划分、归类合同文件,熟悉合同文件,为工程结算和工程控制做好管理依据,防止项目索赔等事件的发生,减低工程造价成本。

1.工程合同模式。在工程项目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可根据不同的建设环境而定。当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的时候,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模式,采用这这种模式有利于工程的管理。这种模式的工程变更比较少,利于控制工程造价。但是这种模式会由于招投标竞争不充分而影响工程造价的偏高。

单价合同模式与总价合同模式相反,当施工图等相关的资料,以及技术指标不太明确的时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模式。这种模式的招投标周期短,可避免合同各方承担大的风险,但是缺点施工过程中回旋的余地比较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

2.完善的合同台账管理。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的工作经验,建立完善的合同台账管理体系,应该按照以下几点来完成。

(1)项目中涉及到的合同进行严格分类,建立合同台账。按照项目的环节不同,对项目中的文件进行科学编号,比如可以按照项目施工、项目设备材料、技术服务三大类对合同进行编号,然后进行归档。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应该按照项目的施工环节进行再次的细化分类,通常情况下,做出七到九个分类比较合理。除了其设置编号外,还应该为其标注合同名称、合同承包单位等特殊事项,这样可以方便以后的查询工作,减少结算工作量。或者是由于文件丢失而引起的工程造价争议。

(2)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对合同中涉及到重要内容随时的摘录整理,可以按照合同并按合同名称或者是合同编号对摘录进行统一管理。摘录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时间、预付款支付比例以及其它的款项内容。

(3)由于某些原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和先前计划有变的出入情况,或者是建设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项目施工变化等,对于此类的项目变更,往往是后续竣工结算时引起纠纷的说辞,所以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变更等协议或文件或者是现场临时签证等,都应该被及时收集,做好台账备查工作。

3.学习、熟悉合同文件内容是做好造价工作的前提。合同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工程造价部分,它是工程项目主要相关人员牵涉的经济协议,也是办理工程结算、拨付工程款的主要依据内容。熟悉合同的内容也是做好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基本前提。在学习合同文件内容的时候,应该主要关注以下几点:项目的业务范围、项目的实施工期、合同中各个项目的价款、材料供应、工程竣工的结算方式、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预付款或者是由于项目变更而进行的出来方法已经处理条件等,对于这些内容,项目造价控制管理人员都应该了然于心,这样才能够合理、合格的做好造价工作。

二、重视合同条款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建筑施工合同采用的都是格式合同,通用条款部分是固定的,而专用条款部分是填充式的,然而有的合同订立者对有些条款都空而不填,对于履行合同有可能产生的索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不够重视。对于此类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1)相关费率的确定,对于签订“按实结算”合同的,由于措施费中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增加费等都属于可竞争费用范畴,费用定额给定的费率都是一个可浮动的区间,故建议在合同中尽可能确定其费率,以避免在结算时因费率不确定而引起争议。

(2)明确风险承担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对控制造价影响最大,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各自承担;如果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施工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都约定了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即材料价格也不能调整。但当市场材料上涨波动很大时,承包人就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来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不调整将使承包人面临亏损较大的危险,反过来也会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按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应采用风险分担的办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以,应在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波动时,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将其视为是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在此范围外应调整,将其视为是发包人的风险。这样约定有利于承包人认真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及时采取备料措施,加强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这样做也基本反映了市场变化的情况,使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三、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工作

加强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就是做好基础性工作,其主要涉及的范围有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的变动,了解关材料设备的价格、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信息等。这些是合理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除此之外,还应该增强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意识、掌控工程变更中合同条款、严格现场管理,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由于不同的变化而产生签证,在合同管理中应明确规定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和依据,避免由于合同条款规定不严格而引发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及工程变更款项的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做出明确的约定,并做到严格地控制。所以在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合同的每一个细节条款,处理好合同纠纷,加强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四、结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做好工程造价的基础。合同是一个项目完工后结算工程造价的直接依据,所以我们除了需要完善的合同台账管理外,还应该熟悉内容,除此之外,还应该从意识上重视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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