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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交易对手信用状况选择支付方式
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对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例如,近年来出现了多起国内多家公司在对印度出口后往往收不到货款的情况,印度进口商到期以各种借口不付款赎单,致使货物运抵印度港口后无人提货,产生大量仓储费、港口费以及罚款等,只能眼看货物因压港时间过长被印度港口拍卖,造成货款两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印度进出口商中以小企业居多,如:家族公司、合伙公司等。其中不少是中间商,以收受费为主,贸易作法很不规范。例如:凭订单订货,而不是签订销售合同。不愿照章纳税,而是想尽办法偷逃关税。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国外商家等屡见不鲜。
出口商要想能够安全地收款,进口商要想安全地收货,都必须调查对方的信用。当对其信用不了解或认为其信用不佳时,尽量选择风险较小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多种方式并用,如汇款方式加上保函方式等。而当对方信用好,交易风险很小时,即可选择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手续少、费用少的方式。
(二)根据货物的销路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对出口方来说,所销货物若是畅销货,不仅可以取得好价格,而且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支付方式,尤其是资金占用方面对其有利的方式。而在商品滞销时,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就只好让给进口商了。对进口方来说,畅销商品或盈利大的商品的交易,在支付方式选择上可做适当让步。
(三)根据贸易条件的种类选择支付方式
不同的贸易条件,对支付方式的选择也是有影响的。在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条件下,如EXW、DAF、DDP等,是不宜采用托收方式的,因为在这类交易中,卖方向买方直接交货,若是做托收,卖方没有约束买方付款的货权,这样的托收实质上是一笔货到付款的方式。而对于推定交货(Constructive Delivery)条件,如CIF、CFR由于卖方可通过单据控制货权,就可以采用托收方式支付。但在FOB、FRC条件下,虽然买方也是凭单付款,但由于买方安排运输,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上,也不宜使用托收方式。
(四)根据运输单据的性质选择支付方式
货物海运时,出口商发出货物后,可以取得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做托收时,可以控制货物。但货物在空运、铁路运输或邮寄时,出口商得到的运输单据非物权凭证,出口商不能控制货物,因而,不宜使用托收结算。
此外,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商品竞争情况、交易数额大小、卖方在销售点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等因素。
二、影响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
(一)交易对手的信用因素
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使用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代国际贸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很少使用。由于货币的运动和货物的运动方向往往不一致,因此,买、卖双方之间总存在着授信问题,即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信用。根据信用提供者和信用接受者的身份不同,授信有三种类型:
1.出口商授信。出口商授信指卖方对买方的授信,即卖方出于对买方的信任而先发货、后收款。采用卖方授信,意味着卖方承担了收款风险,买方则比较主动。不过,卖方通常只是在买方资信良好时,才对其授信。赊销(O/A)、承兑交单(D/A)是典型的卖方授信结算。
2.进口商授信。进口商授信指买方对卖方的授信,即买方先支付货款,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发货。采用买方授信,意味着买方承担了收货风险,卖方则比较主动。不过,买方也只是在卖方资信良好时,才对其授信。预付货款是典型的买方授信结算。
3.银行授信。银行授信指银行对买、卖双方或一方的授信,通常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银行授信业务通常是在贸易双方互不了解或互不信任,或买方所在国有严格外汇管制或政局严重不稳时开展,其目的是以银行信用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促进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交易货物因素
货物的市场销售情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另一关键因素。如果合同货物是畅销商品,则卖方处于有利地位,卖方不仅可以提高市场销售价格,还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方式。
如果合同货物是滞销商品,或是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商品,则买方处于有利地位,他不仅可以要求卖方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还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算方式,如赊销(O/A)、托收特别是承兑交单(D/A)等方式。
此外,价格条件和运输单据的性质不同,也是影响结算方式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一般只有CIF、CFR等价格条件适合于跟单托收;同时,也只有运输单据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并可转让的才适合于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结算。
(三)手续和费用因素
由于结算的方式和渠道不同,各种结算方式的手续繁简也不一样,结算费用高低不等。如下表所示。
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较简单,结算手续较少、银行不承担收款风险和责任,因此,结算费用较低。信用证是结算手续最复杂、结算费用最高的方式。银行承担了开证、验证、通知、修改、议付、审单、偿付等大量工作,并且开证行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因此,结算费用最高。
三、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除根据交易对方的资信条件、货物状况等因素直接从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算方式外,还可以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一)附属结算方式与基本结算方式的的综合使用
1.银行保函与汇款结合使用。银行保函的最大特点是其灵活性,它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还可与各种基本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无论是预付货款,还是货到付款,都可使用银行保函来防止不交货或不付款的风险。预付货款项下,进口方为防止出口方收到款项后不按时交货,通常要求出口方通过其银行开立以进口方为受益人、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一旦出口商违约,进口商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回预付款。货到付款项下,出口方为防止进口方收货后不履行付款责任,通常要求进口方通过其银行开立以出口方为受益人、相当于货物总金额的付款保函。一旦进口商收到货后不付款,出口商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或者采用保汇通即付款保函+进口TT(电汇)融资+即/远期购汇+全球快汇。
2.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结合使用。
通常用于成套设备或工程承包交易。合同签订后进口商先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出口商开立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进口商同时开出相当于合同金额的80%的进口信用证;设备装运前,进口商开立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尾款保函。
3.银行保函与托收结合使用。
这种方式偶见于以承兑交单的托收方式作为出口货款的结算时,出口方为保障收汇安全,要求进口商通过其银行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与托收单据金额的相等、期限长于托收付款期限的付款保函。一旦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时无理拒付,出口方可向担保银行索取该笔托收项下货款。
(二)基本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早在1960~1970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2,都是通过信用证结算来进行的。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据统计,目前我国大约80%以上的出口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信用证结算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指主要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额用汇款方式结算。例如,对于初级产品的交易,可规定大部分货款由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在收到单据后先支付,剩下部分待货到目的地后,根据检验的结果,按实际品质或重量计算确切金额,用汇款方式支付。如:进出口双方在合同约定90%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10%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经检验合格后,按实际到货数量确定余款,以汇款方式支付。
2.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为减少托收中出口商的收款风险,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先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或押金。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可从货款中扣除已收妥的款项(预付款),其余部分通知银行托收。
3.跟单托收与跟单信用证的结合使用。分两种情况:(1)部分托收与部分信用证结合。为使开证申请人减少开证费和押金,可以将合同金额的一部分(通常为合同金额的40%―70%)用信用证支付,其余部分采用托收。为保证货款的全部收回,可在信用证上加注特殊指示,规定开证行只有在收到有关托收款项后,才向进口商交单。这样可减少进口商的开证保证金和开证额度的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对出口方来说虽有一定的风险,但因大部分货款有信用证作保证,其余要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放单,因此也能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2)全额托收与全额信用证结合。这是一种用于进料加工业务的结算方式。向国外进料可采用承兑交单(D/A)托收方式付款,成品出口可采用即期信用证收款,然后以出口货款来偿付进口货款。
综上所述,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各自不同的利弊优劣,出口企业应从安全收汇、占用资金、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此外,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时还要留意以下几点:(1)在进行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要理性处理同客户之间的贸易关系,不能因为某些传统的观念和想法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例如某些人认为同那些发达国家地区的客户、交易金额大的客户、长期合作的老客户进行贸易时不存在风险,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2)在企业规模允许、有明显效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科学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进口商资信调查评估机制。(3)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能没有自己的专门负责外贸的工作人员,这就需要多接受专业咨询公司或者外贸公司的意见和指导;而对于大型外贸出口企业而言,则需要不断提高外贸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研究各种结算方式下可能出现的收汇风险,留意可疑之处,同时要完善合同责权条款,严格履行合同。
参考文献:
[1] 苏宗祥.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 张东祥.国际结算[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当前的国际贸易结算,除了贸易本身存在的贸易风险或者行业自带风险外,还容易受到政治经济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在国际贸易过程当中一般都涉及到第三方以及负责国际结算的银行,这种参与成员和过程的复杂性也存在着加大的风险;而且由于缺少完善、统一的国际贸易结算管理体系,缺少了一定的约束,也使得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加大。
而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就是一种针对以上国际结算风险,收集相应的资料数据,并加以分析和预测,对潜在的风险加以控制,对出现的风险加以弥补和管理的活动。加强对国家贸易结算风险的管理,能够有效降低外贸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出现损失的风险,为国际贸易活动和结算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当前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1.没有进行充分的客户资信调查
由于国际贸易的主体双方存在一定的地理距离,出口企业对客户的了解难以进行充分的了解,即使想要对其资信进行调查,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和时间;而且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为了赢得客户,争取时间,很多企业也往往忽略了资信调查这一项,只想尽快达成交易;针对以前合作过客户更是不会着力去对其实际情况进行调查,难以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规避。
2.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够妥当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但是,外贸企业在结算方式的选择上缺乏足够的理性,有的过于冒险,有的则过于保守。前者是担心合作机会稍纵即逝,宁愿选择货到付款或者托收等具有极高风险的方式;后者是??心结算中存在的风险只选择货前付款或者信用证等方式,而错失机会。这两种方式没有进行综合考虑,都易造成外贸企业的损失。
3.缺乏对贸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视
国际贸易活动之所以存在较高的结算风险,还在于很多外贸企业对贸易合同签订和履行不重视。他们认为就是贸易中出现问题也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合同只是一种形式。而且为了拿下客户,既使签订了合同,外贸企业也很少会在贸易合同中加入对自身的保护措施和条例。这样一来,一旦发生结算方面的纠纷,企业一方就会失去结算的主动权,变得十分被动。
4.国际结算风险防范不到位
当前的国际贸易中,结算业务仍然主要靠业务人员进行催账,更多的是与客户进行沟通,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而且很多企业采用远期和赊销的结算方式,却没有将赊销额度控制在合理的风险范围内,也没有办理相应的保险业务;同时很多外贸企业本身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结算风险评估和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措施也就无法真正地降低结算风险,保护企业贸易安全。
三、加强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的措施
1.提升安全意识,做好客户资信调查
外贸企业要提高自身的贸易安全意识,在进行贸易交易之间,要对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水平进行充分的调查。调查实施中,可以充分利用外贸银行的作用和公信力,委托其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调查;或者以双方交付银行一定的保证金,又或委托银行出具担保函等方式来确保双方资信情况的真实性。对在国内或对外贸易中存在不良记录或者提供的资料与真实状况有出入的,要提高警惕,充分考虑后再做决定。
2.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结算方式
对贸易的卖方而言,风险最大的结算方式就是赊销和远期托收等,风险最小的结算方式就是预收货款和信用证等,卖方的结算风险则与之相反。外贸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既不要为了快速签单而选择高风险的结算方式,也不能为了避免风险而错失机会。要进行双方面的综合考虑,将机遇和风险结合起来,也将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起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
3.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国际贸易行为
想要进一步加强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就必须加强对对国际贸易和贸易结算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贸易结算监管体系。对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违约、诈骗或者不履行合同条例等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根据国家和贸易规范要求,使用行政或经济手段规范外贸企业的贸易行为,保证国际贸易行为的安全性,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外贸企业自身也要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和体系,一方面做好自身的能力和信用提升,同时也要做好对贸易对象的结算监督。
4.完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担保体系
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上升到2.56万亿美元,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排名连年上升,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贸易大国。贸易量的快速增长,就使贸易结算能否安全收汇问题的重要性逐渐突出。目前中国对外贸易货款结算及其出口收汇的实际情况已经表明,由于货款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当,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已经比过去明显增加,并且迄今至少已有1000多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有些地区对外贸易的逾期应收账款高达18%~20%,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因此,选择最好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避免收汇风险已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引起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多用于劳务和资本往来,但在货物贸易中,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太大,很少被使用;托收结算方式虽也属于商业信用,但托收方式中的跟单托收由于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在国际结算中使用较多;目前,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最为普遍,它属于银行信用,对贸易双方均有约束,双方承担对等风险。本文将着重分析信用证和托收这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各自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托收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托收是指出口商为了收取货款,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分行或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托收根据使用汇票的不同,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以跟单托收使用较多,而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D\P”是指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全部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D\A”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付款。由此可见,选择“D\P”方式比选择“D\A”方式较为安全。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运回。而“D\A”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买方可能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走货物之后,到期不来付款,卖方损失更大。
国际贸易货款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优点在于其费用低廉,手续简单迅速,方式灵活。但托收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进口商是否付款赎单或承兑,或承兑后是否付款,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或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银行对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托收对进口商有利,特别是“D\A”对进口商更为有利,而对出口商来说则存在较大的风险。比如,经常有进口商在出口货物出港后提出降价,如果这时出口商不同意,那么出口商只好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者把货物运回,有时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就是不赎单,结果造成了滞港费、仓储费等。出口商不但没有收到货款反而无辜受到损失。可见,出口商在托收业务中,不仅资金负担重,而且收汇风险很大,因此在出口业务中一定要认真审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虽然托收从形式上来讲,进口商的利益受到较大的保护,但其依然面临着被欺诈的风险,要防范出口商以虚假单据或发运残次货物等形式骗取货款。
此外,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时,其最基本的交易基础是买卖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在其他方面没有明显妨碍卖方收款的诸如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等不利因素,托收的货物往往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交易的、非热销的货物,并且双方都有着减少手续费用,缩短交易时间,节约成本的愿望。
二、信用证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正因为托收结算方式存在上述弊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了解、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应运而生。所谓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主要在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开证行取代进口商承担起向出口商付款的第一责任,这也是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信用”的根本体现;二是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交易,收益人只有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和提交各项单据,才能保证其货款得到及时的偿付,这是信用证“纸面交易”特点的突出体现;三是信用证是独立自足的文件,也就是说,尽管信用证是进口商依据合同约定向开证行申请开立的,但一经开出就构成了开证行和出口商之间的契约关系。由此可见,信用证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合同,银行仅凭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来决定是否偿付货款,而与任何其他合同无关。
由于信用证结算具有上述三个特点,其优点也就十分显然,能够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化为由银行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由于银行信用更加可靠、稳健,并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能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此外,采用信用证结算对银行也不无裨益,银行利用自身声誉向外开出信用证而获得一定的开证手续费收入,并且它所做出的付款承诺也是以卖方交来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以及买方的开证押金或保证金或质押为基础的。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上的述优点,使得它成为当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但是,目前欧美市场上利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比例不到20%,而其他商业信用方式则要占到80%以上。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虽然优点明显,但其操作程序复杂,要求严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贸易的结算成本,而且还有其本身体制的内在缺陷,稍有不慎则会增大贸易货款结算的难度。例如,美国Beyene公司以信用证方式给阿拉伯共和国的Mohammed Sofan出口一批货物,就因为在提单中将“Mohammed Sofan”打成“ Mohammed Soran”仅一字之差就遭到了银行的拒付,而且法院最终判定银行胜诉。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信用证方式结算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业务,银行付款严格按照“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而不管货物,对于出口商而言,即使已经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履约,但如果在制单过程中出现失误,则同样可能面临不能安全收汇的风险。此外,对于出口商而言,还可能因开证行资信不佳或收到虚假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而遭受风险和损失;对于进口商而言,即使在信用证中设置了约束对对方履约行为的要求,但如果对方提交假单据或单据与货物不一致,同样可能蒙受损失。
三、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分析比较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托收和信用证作为两种最常用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各自都有不同的利弊优劣,托收结算收汇风险高于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占用资金多于信用证结算;然而,信用证结算的手续却比托收结算的手续繁琐,且银行费用也较高。因此,对于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来说,进出口双方应从安全收汇、占用资金、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才能确定并选择最为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特别地,在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中究竟采用哪一种货款结算方式,往往还要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对自身收益与风险衡量基础上的谈判,以及与双方所交易货物的特点、交易习惯和相应法规密切相关。如果双方违约的风险几乎为零(如跨国公司位居两个国家的分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时候,托收结算优于信用证结算;如果有一方存在违约的可能性时,从该笔货款结算的安全角度考虑,则双方首选的支付方式就应该是信用证。
我国对外开放时间不长,国内进出口商与国外进出口商之间还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不足,因此在我国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首先需要考虑是货款安全因素,因此,很多企业都较多地使用了信用证方式结算。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虽然手续比较复杂,要求比较严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结算成本,但却能够降低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确保安全收汇,从而提高双方履约的积极性。毕竟,在规避风险和降低费用之间,前者更为重要,只有在履约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考虑降低成本的问题。因此,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外贸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不断开辟市场空间,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最好是选择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以便有效地规避贸易风险,获得最大的比较贸易利益。
参考文献:
[1]蔡玉彬主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
[2]平主编:《国际支付与结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
摘要:国际贸易结算作为国际贸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国际贸易份额不断增大,加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进而指出我国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方面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控制的策略。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控制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概念及特点
1.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概念。
国际贸易结算作为国际贸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指的是在国际贸易环节中进行货币收付的渠道和手段,它主要是用于解决进出口两地之间的资金问题。
2.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类型。
首先,汇款。汇款是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基本类型,一般是指进口商委托银行把款项直接转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体现了一种主动性特征,是国际结算中唯一一个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主动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汇款既可以用于非贸易结算,同时也能够用于贸易结算。
其次,托收。托收是国际贸易结算的第二种方式,指的是由外贸出口商出具一定额度的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方式。托收方式和付款是不同的,区别在于债务人不是主动去付款,而是需要债权人委托银行去收取。
再次,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的第三种方式,指的是银行同意进口商的要求,同意向出口商作出证明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的一种书面材料。
二、当前我国国家贸易结算中面临的问题
1.银行的风险增大。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的风险不断增大。尤其是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的金融市场收到了严重的冲击,银行业的经营基础得到了严重的破坏,流程性普遍紧缩。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银行的资信状况出现了降级的情况,在对外贸易出口中涉及到银行引用的业务的风险不断增大。
2.信用风险加大。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过相应贸易结算活动,从而使买房得到所需要的物品,卖方获得出售物品所得到的货款。但是,如果其中的一方不认真的履行贸易合同,不付款,或者是不交付货物,那么就会使得另一方面遭受不必要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将其称之为信用风险。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贸易量的不断增大,贸易合作伙伴也越来越多,经常会遇到买房无理由拒收货物,拒绝支付货款的情况,造成了严重的国际贸易信用风险,不利于国际贸易活动的稳定开展。
3.国家风险加大。
国家行风险还可以称之为政治性风险,主要就是指的由于政府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没收货物、暂停付款等问题。国家性风险主要包括:国家战争、金融运行、兑换风险以及风险等。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有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汇率政策的稳定性等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国家的支付能力减弱,国家的外汇风险不断扩大,进而国家风险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有些国家的货币大幅度贬值、汇率变动速度加快,这些都形成了国家性风险。
三、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控制
1.加强对进出口商贸易风险的控制。
首先,加强对出口商贸易风险的控制。对于出口商来讲,如果商品的销路不够大,市场供应比较多,那么就应该采用银行保函行业信用证计算方式,从而减少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于供不应求的产品,应该采用引进商先预付定金,剩余的可以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其次,加强进口商贸易风险的控制。在国际贸易运行的过程中,进口商的风险先对较低,但是也不容忽视。进口商应该认真审核单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加入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同时,在贸易结算的过程中要尽量不要接收可以转让的信用证,防止欺诈行为的产生。对于进出口商而言,一定要用科学理智的态度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新情况,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贸易结算方式,在确保贸易顺畅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2.积极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环节,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是防止和应对风险的重要保证。首先,要保证权力的合理利用。例如,在企业进行对外贸易的过程中,要正确划分部门经理、业务员之间的权力范围,保证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严格外贸合同的签订机制。在对外贸易过程中,要严格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把责任细化到个人,形成对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强化负责人的风险意识,为风险防范奠定重要的基础;再次,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要加强监督机制,保证国际贸易结算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防范。
在国际对外贸易过程汇总,信用风险分为两个方面,除了客户本身的信用,还包括开证行的信用。现在电子通讯特别发达,很容易通过互联网查询到客户的资信,在发达国家几乎稍有规模的公司在银行都有信用档案的记录。对开证行信用的查询也非常简单,目前中国银行就开设了这方面的服务,对他们自己的客户可以免费查询。
参考文献:
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口贸易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3256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4285亿美元。江苏省北部五个地级市(徐州、淮安、宿迁、盐城、连云港)作为东部沿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出口总额亦从2002年的138234万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826506万美元,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明显的推动作用。然而不应忽视的是,2008年苏北五市的出口总额仅占全省的3.47%,与毗邻的南通、扬州等地的差距仍然较大。本地区出口业务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专业外贸人才缺乏、出口产品附加值较低、经营手段单一等。这其中,相对保守的结算方式和有限的融资品种极大限制了企业出口业务的发展。
更为紧迫的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已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较大冲击,出口企业普遍遭遇订单减少、资金周转困难和买家拖欠三大难题。从本地区来看,2009年前9个月出口总额仅为628036万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1.6%。在此背景下,如何创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以加速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增强出口商在对外谈判中的议价能力从而扩大本地区出口,已成为需要出口企业与商业银行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苏北中小企业出口结算方式应用现状
随着外贸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中小企业业已成为苏北地区发展出口贸易的一支生力军。本文将以东台市内的出口企业为例,分析苏北地区出口结算方式的应用现状,探讨现存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推动本地区出口能够尽快消除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地处盐城境内的东台市在苏北五市所辖各区县中,外贸发展起步较早,增长较快,历年出口一直居于前列。2008年东台市出口总额为27178万美元,占盐城市出口总额的12.9%。因此可以认为东台市的中小企业的出口情况在苏北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东台市近年来的出口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企业进行了抽样分析。样本企业涉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五金化工等行业,覆盖了苏北地区的大多数出口产品。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本地区中小企业在出口结算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信用证结算仍占主要地位。在我们所调查的22个企业中,有9个企业的一半以上出口业务是通过信用证方式收汇的,这其中包括东台市的2个综合性外贸公司和出口量较大的2个生产企业。
第二,付款交单的使用呈现出上升趋势。在我们2005年所作的调查中,仅有2家企业的出口业务主要使用付款交单方式,占样本总量的8%。而在今年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占样本总量23%的5家企业的出口业务以付款交单方式为主。
第三,汇款和承兑交单使用较少。在被调查企业的2008年出口业务中,没有1家企业的赊销或承兑交单占到其出口业务的20%以上。而且企业通常是在发生交货延误等特殊情况时才会使用这两种方式。另外有1家企业主要是向老客户供货,且每笔交易量较小,因此以客户预付货款的方式收汇。
第四,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较少。只有7家企业投保,占样本总量的32%。
二、苏北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现状的成因分析及不利影响
(一)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方式的偏爱既是出于安全收汇的考虑,也是便于融资的需要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这就为出口商安全收汇提供了较强的保证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苏北各市县外贸公司陆续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但由于之前主要是向省级外贸公司供货而自身外贸经验不足,出现了一些较严重的逾期账款问题,甚至导致一些公司破产。因此后来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在选择结算方式时极为谨慎,在签订外销合同时宁可在价格上让步也坚持使用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以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也导致了本地区商业银行的出口融资长期以来主要体现为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和押汇,而不太愿意在非证方式下提供融资。安全收汇和便于融资这两个因素使得在一般商品的出口业务中信用证所占比例极高。
另外,付款交单方式尽管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但由于托收行和代收行在寄单时是凭出口商的指令行事,出口商能够控制物权凭证。即使进口商不提货,出口商也能将货物运回,不至于落到钱货两空的境地。因此在出口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付款交单方式,尤其是预付定金和付款交单相结合的方式,也得到了一些出口企业的青睐。
(二)出口企业不熟悉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保理业务限制了其他结算方式的使用
事实上,非证结算方式下的结汇风险可以通过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或出口保理业务而得到控制。出口信用险承保所有装运后付款的结算方式下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而出口保理业务除了坏账担保和帐款催收外,还兼具融资功能。但如前所述,在22家被调查企业中只有7家投保了出口信用险。未投保的企业中有2家认为保费较高,而其余企业则几乎不了解出口信用险业务。几乎所有被调查企业都不太熟悉出口保理业务。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导致出口信用险和出口保理业务使用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一是在于相关业务开办机构的推广措施还有待改进,有关费率相对于出口业务稀薄的利润率而言稍许偏高;二是在于出口企业外销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改善,不能主动利用信用险和保理业务来管理风险、扩大销售。
(三)以信用证为主的结算现状的不利影响
信用证的过多使用既限制了出口业务的发展,也并未降低居高不下的逾期账款比例。信用证结算客观上存在着手续繁琐、进口商资金负担较重等缺陷。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的大背景下,出口企业由于一味坚持信用证结算,错失了许多商机。另外一方面,尽管我国大多数出口业务是通过信用证结算来完成的,坏账率及平均账款拖欠时间仍然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据调查,大多数中国外贸企业的逾期应收账大约为销售额的5%,而美国一般外贸企业被拖欠应收账或变成坏账的发生比例约是销售额的0.25%-0.5%;我国外贸企业平均账款拖欠时间长达90余天,而美国企业平均账款拖欠时间为7天。我们发现本地区出口业务产生逾期账款的原因主要在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仍然存在着单证不符、软条款陷阱、开证行无理拒付等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时收汇的因素,另外在全部出口业务中占比较小的非证方式下,出口商没有充分利用保理、出口信用险等方式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三、建议
(一)出口企业应在保证安全收汇的前提下扩大非证方式的使用
首先,出口企业应认识到信用证结算并不是确保安全收汇的唯一途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使用多种结算方式的组合策略(如预付定金与付款交单相结合)、投保出口信用险和叙做出口保理等途径来管理风险。
其次,办理出口信用险或出口保理业务看似增加了费用,其实出口企业藉此可以转移风险,从而能够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扩大出口成交量,增加利润总额。
(二)商业银行应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出口贸易融资渠道
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出口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在提供贸易融资时则存在着门槛高、手续繁琐、成本高等不足之处。本地区的出口融资产品主要表现为信用证项下的打包贷款和押汇,出口企业在非信用证方式下的资金缺口则主要依靠向银行申请一般性的临时流动资金贷款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来解决。但由于中小出口企业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资产规模较小,常因缺乏银行所认可的担保和抵押而无法获得贷款。
商业银行应把握住国际贸易融资是具有自偿性质的商业贷款这个特点,简化融资审批手续,把监管的重点从对申请贸易融资的出口企业主体资格要求转移到监督出口合同的履行上来,推广出口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等业务的使用,开发更多的非证方式下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提高非证方式的使用比例,增强企业在商务谈判中的议价能力,从而继续扩大本地区的出口总量,充分发挥出口对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占地位逐渐下降。在传统的国际交易结算方式中信用证阶段方式因为有银行给予保证,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出现了买卖双方地位的变化,尤其是国家交易的快速发展,带动国家交易竞争的激烈程度越来越大,商品之间的差距已经不明显,为了获得更高的出口额,占领国外市场,需要改变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商业信用作为一种新式的国际贸易交易结算形式,有利于提高出口商的竞争力。根据国际贸易的变化可以看出商业信用已经逐渐成为当前国家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向,而传统的结算方式已经逐渐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失去竞争力,国际贸易结算已经实现了由“传统代付型”向“贸易融资型”转换。二是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得到发展。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带动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出现,国际保理、包买票据等新型的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而且各国对于国际保理的法律规定越来越重视,国际保理的业务也越来越规范。
2 主要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2.1 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
在同等条件下,汇款、托收、信用证这三种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对进、出口方风险系数的大小是不同的,可以通过下图表进行简单的描述:
从图中可以看出,信用证风险具有中性的特点,而汇款和托收风险承担具有一定的不对称性。国际结算的方式不同势必造成结算方式所需要的各种手续的不同、发生费用的不同等。
由表2分析可知,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较为简单,结算手续较少,银行不承担收款风险和责任,因此,结算费用低。信用证是结算手续最复杂、结算费用最高的方式。银行承担开证、验证、通知、修改、议付、审单、偿付等大量工作,并且开证行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因此结算费用最高。
2.2 国际保理与包买票据的比较
国际保理与包买票据在融资担保和支付条件融为一体的今天,这两种新型的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广泛应用。由于它们各自的特点不同,这两种融资方式有着贸易领域和融资期限的互补性,风险承担方式也各不一样。
3 国际结算方式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从而促使国际货物买卖的顺利进行。通过以上分析研究,没有任何一种结算方式是完美的,都存在利弊,因此,单纯采用某一种结算方式已经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市场,出口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必须合理运用不同的结算方式组合,确保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和达成交易。
3.1 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是指部分货款采取信用证,余款采用汇款结算方式。这种结算组合方式,主要适用于允许交货数量有一定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在具体操作中又可以有三种形式:①信用证与装船前汇款相结合;②信用证与预付款结合;③信用证与装船后汇款相结合。
3.2 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
这样的结算模式就是在国际贸易结算时可以采取二者结合的形式进行结算,在综合各种因素之后可以灵活使用其中的一种或者二种同时使用。此种结算形式的具体操作流程是:商品发货方在发货以后要开2张汇票,根据汇票的属性确定不同的操作流程,属于信用证的货款要以光票为付款依据,而托收的则以全套单据,结算时要将全部货款交付完之后才能交单。这样的组合形式对于商品出口企业来说具有较强的安全性,能够保证货款的及时到付,降低汇付交易风险。
3.3 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
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是指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商品出口企业让进口企业先给予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全部货款的保证,出口企业一般要求进口企业支付20-30%的货款保证金。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在货物发货之前要求进口方先给予出口企业全部货款20-30%的保证金,然后进行发货,再发货之后,出口企业将进口企业交付的保证金以货款的一部分给予扣除,而剩余的货款,则交付给银行进行收取。此种交易组合形式具有很大的安全性,因为在发货之前进口企业已经交付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为出口企业的货款提供了基础保证,一般情况下进口企业在交付了一定的保证金之后,他们不会出现拒收货物的行为,因为拒付就会造成已经交付的保证金损失。
4 结束语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和组合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否。不同的结算方式涉及不同的信用,对于当事人的风险有明显的区别。出口商在选用结算方式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不同的结算方式的主要特点,在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货款。
参考文献:
[1]新型国际结算方式的应用研究[J].黑龙江金融,2011.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T/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前TI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信贷,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则相反,是一种比较有利进口商的结算方式,出口商货款的收回,需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实际上等于出口方给予进口商信贷,出口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从某种程度反映了企业乃至整个地区外贸进出口的特点以及风险偏好。
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在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贸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证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据表1的统计,21世纪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使用信用证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0%—20%,企业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商业手段,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信用证使用仍然保持较高的比例,但除中东地区以外,也已经下降到50%以下。
上海从2002-2007年期间,出口增长率多数年份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表现出了良好的上升态势。在上海外贸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其结算方式的构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业的结算特点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种出口结算方式在E海外贸业务中所占比例:电汇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证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间,即约1/3。显然,电汇方式已经成为上海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必须指出的是,上海进出口企业采用电汇的实际比例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高出一些,因为根据了解,有部分属于贸易结算的外汇,由于种种原因,在电汇方式下直接汇入了个人账户,而按照银行统计的口径,这部分金额无法统计在贸易结算项下。
上海是全国的窗口,上海外贸结算方式的现状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结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况。
二、电汇方式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较的优势
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
1、风险比较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样,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与银行属于委托关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汇客观上存在较大风险,如进口方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方则可能收不回货款。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在D/A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同时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时间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远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资金周转。实质上等于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了无偿的信贷。由于收汇的期限较长,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出口方还有可能因合同货币贬值而带来损失。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仅有0.01%,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费用比较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
电汇方式由于不经过银行处理单据,其费用相对于信用证要低很多,与托收方式相比较在费用上也有较大优势,这是人们愿意采用电汇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综上所述,电汇方式具有汇款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汇款费用低,占用资金少,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便捷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它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免除买方不付款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使出口人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必承担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达到推动外贸出口、减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目的,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账款追讨等其他业务。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的商业风险和因买方所在国家动乱、或政府法规变动等的政治风险而导致卖方无法收汇的情形。只有当出口业务因这两个风险导致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任何因第三方责任而引起的损失均在其免责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即可万事大吉。
我们在合理利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还应注意:(1)应充分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部规定的年度保底保额,投保人只要年度投保金额能达到双方协议规定的要求,对出口收汇有保障的定单(如T/T结算,并已收取定金,且进口国政治稳定)就可以不必投保,以减少保费支出。(2)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保险单明细”如实申报,如有遗漏,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补报;货物出口后,若要更改收汇方式,应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一旦出险,相关的损失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尤其不能为吸引客户,而听信客户的口头承诺,擅自改变收汇方式,从而引发收汇风险而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严重后果。(3)合理利用信用保险进行融资业务,即可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而及时得到银行的融资,从而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4)可以利用信保公司发达的业务网络较全面地调查客户资信情况,从而避免出现欺诈等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或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关键词:
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信用风险管理
现如今欧债危机程度不断深化,全球经济复苏也不断放缓,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世界经济、市场与贸易长期凋敝。我国处于经济全球化中,出口企业形势严峻,如人工成本与原材料增加、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人民币升值等,进出口企业市场需求不断下滑,严重影响了我国国内经济。我国外贸企业只有较少比例建有信用管理制度,且其中大部分都不纯粹是内资背景,因此我国必须要加强对涉外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制的建立。因为我国信用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海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比例不断提高,导致我国中小企业损失惨重,扩大销路与利润增长又增添企业负担,企业不得不花费精力催缴应收账款,盈利能力降低影响外贸出口企业健康发展。在此情境下,加强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信用风险管理很有必要。
1信用风险管理分析
风险是可能出现预期不好的状况,风险的发生会导致企业亏损。商业信用是企业筹资、投资以及商品流通诸环节存在的信用活动。风险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成分,信用政策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在财务因素与差异化销售策略基础上,如果债务人拒绝或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债务偿还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在国际结算中,很多国外客户存在信用状况不良会导致在应收账款中存在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有很多表现形式,例如拖欠、破产或者赖账。信用风险管理是企业制定信用政策形成管理组织制度对企业所有部门工作行为加以指导与协调,以对贸易结算时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控制的工作,它包括调查客户资信状况、制定信用政策、选择结算方法、监管安全收汇以及管理客户拖欠行为。信用风险很难管理,防范企业信用风险也较为困难,对于潜在风险若能积极防范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此外,企业要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跟踪客户动态的风险管理程序,若客户财务指标弱化或者经营状况不良,能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失信概率,防止国外进口方信用风险加大、海外银行信用风险加大以及国家政治风险加大这三种表现形式的出口业务信用风险扩大情形出现。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信用风险的形成有以下几点因素。就宏观层面来看,第一是宏观环境,国际经济形式变化、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化、国际市场动荡、利率与汇率调整等,都会导致信用风险变化。第二是国家经济政策影响,即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整,这会影响到国家经济投资规模、外汇流动、行业发展以及进出口双方贸易决策。第三是国际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失衡,即两国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差距。第四是司法约束力不足,国际社会对信用欺诈问题没有有效惩治方式,也缺乏监管与约束机制。第五是我国整体信用风险管理环境问题。即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信用中介服务发展滞后、信用数据市场开放度低,无法有效获取外国企业信息,很容易出现契约纠纷。就微观层面来看,信用不对称会导致信用风险,表现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两种,分别发生在进出口签订合同先后。其引发信用风险的因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客户因素,即企业经营不善、相同商品价格下跌导致进口方认为违约更有好处便拒绝支付贷款、部分企业道德缺失与诈骗行为。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因素,即片面追求销售增长而不重视对方资信状况、风险意识淡薄并缺乏专业信用管理人才、资信调查力度不够、信用制度管理水平较低等。
2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信用风险管理流程
2.1信用风险识别
所谓信用风险识别,即根据指标或人为分析方式来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这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识别国际结算信用风险有三个步骤。(1)调查进口方、承运人与结算银行的资信状况,观察对方是否有足够偿债资金以及合同与信用证条款上的风险;(2)对信用风险排序与分类,估计其概率与风险原因。(3)将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失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国际结算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管理者要注意风险的变化,对信用风险产生关键点加以识别,对风险的预警控制提供信息支持。各种结算方式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首先是汇付方式,它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不仅操作简单灵活,而且成本较低,应用广泛,然而出口方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由于银行只提供结算服务而不对进口方必须付款提供保障,双方在合同协议中采用货到付款形式,出口方会面临很大风险。其次是托付方式,这种方式基于商业信用,比银行信用较低,出口商承担风险较大。如进口方以当地货物价格下跌为借口降低货物价格、在单据上找瑕疵要出口方降低货物价格、要求修改付款条件或延期付款、进口方经营不善而无法偿付等。再次是信用证方式,这种结算方式基于银行信用,出口方承担风险相对上述两种较低,然而这种结算方式很特殊,信用证只管单证表面相符而不管货物查看,结算过程又复杂繁乱,出口方仍然会面临无力拒付或开证行拒付的风险。因为信用证结算贷款环节较多,包括双方订立合同、进口方申请开证、开证行开证、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告诉受益人、议付行议付、索偿、偿付、开证人付款赎单等,由于环节较多,很容易出现不法分子伪造信用证情况,导致银行或对方拒付而无法结账。最后是银行保函,它基于银行信用,消除双方不信任、避开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来促使交易完成,保函本身特点致使其对具体情况不清楚,对保函申请人与担保人容易产生较大风险。
2.2信用风险评估
所谓信用风险评估,即通过选定模型统计分析例数数据,对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综合分析,借助将发生的损失数额来确定进口方信用等级。信用风险评估理论可以分为传统与现代两大类,前者主要是商业环境指数、专家判断方法以及信用风险要素,后者主要有基于统计学法、基于期权理论法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算法三种。国际结算业务信用风险主要有BERI法、要素分析法、特征分析法、基于统计学原理的信用风险方法以及专家判断法等。
2.3信用风险监测
所谓信用风险监测,即风险所在环境会随着已识别风险的性质而出现改变,若环境条件出现变化,风险会更加严重。风险监测即观察关键风险指标与不可量化风险因素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分析识别已发生的问题,保证风险在恶化前及时解决。处理国际业务专业人员常会根据完善可靠消息来对风险状态予以识别,加强跟踪反馈,以减少损失。
2.4信用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具有以下几点方法,其一是风险规避,即放弃或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其二是风险降低,即采取控制措施适当减低风险与损失,将风险控制在自身接受范围内。其三是风险转移,即将风险转移给另一家企业,最大限度避免损失,转移风险需要考虑双方目的、双方接受能力以及潜在风险与成本,购买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最主要方式。其四是风险保留,如果采取其他策略需要更高的成本代价且没有其他选择时可以采用该方式。另外,在控制信用风险时需要贯彻以下原则,即控制信用风险要把握企业变化与发展趋势以保证风险评估准确性;要进行全面信用风险信息调查且关注细节;对信息全过程与全方位进行管理。
3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1)从具体操作方面来看。第一,要按照业务特点来选择适当的结算方法,要加强贷款结算方式管理,严格按照企业能力与业务需求来确定出结算方式。根据客户资信状况来选择结算方式,如果客户自信度低,可以采用安全性高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果客户首次交易或收汇风险较大,可以采用附加投保出口信用险。要按照企业财务能力来选择结算方式,如果出口方营运资本充足且进口方信用好,可采用汇付与托付;如果出口方流动资本不足且进口方信用状况不良,应采用信用证等。此外,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也可以综合应用多种结算方法,如此可以将优点综合利用且避免缺点。第二,企业也可以投保出口信用险,它能规避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以及赊销项下贸易结算方式所存在的风险,对出口方安全收汇提供保障,为企业灵活采用贸易结算方式扩大产品市场份额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便利。第三,在贸易结算过程中,企业也最好采用结算专业术语,防止较大问题发生。第四,企业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要从国际经济形势、结算、国际贸易、计算机、语言等方面进行培训。(2)从组织体系构建方面来看。国家政府要及时调研企业现实动态,掌握出口企业国际结算业务信用风险情况,制定适应外贸企业发展的制度政策。金融机构等参与贸易机构要基于保障自身安全,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与咨询帮助,降低外贸企业经营风险与产生的信用风险。外贸企业要加强资信调查,采取对自身有利的结算方式,形成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识别、评估、监察与控制风险。企业员工要加强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能及时发现与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风险。除此之外,国家要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发展资信调查企业与追收欠款企业,要多渠道获取各国相关消息为企业出口业务提供保障。(3)从制度制定方面来看。第一,要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外贸出口企业要完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调查机制,包括客户累计信用分析、客户档案管理、批准赊销业务以及信用评级制度等。第二,制定风险监控制度,要针对国际结算方式产生风险建立风险监控体制,通过数据平台来收集全球贸易外汇等信息。对于客户交易的全过程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特别是对应收账款管理与坏账清收处理,以提高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第三,要制定销售信用政策,要根据客户企业的信用程度来实行不同的付款交货政策。
4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很容易受到国际经济影响而面临信用风险问题。我国国际贸易企业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做好资信调查工作,灵活采用结算方式,对拖欠行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企业制度建设与人才建设,以保证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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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外贸易交往过程中,结算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收到货款。常用的国际结算业务的种类有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来结算的。这与信用证结算是银行信用的特点分不开。随着出口竞争方式日益多元化,出口商只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已不能满足竞争的需要,而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使交易过程简化,无疑是进一步增强竞争力的良好手段。由于金融危机使得国际市场的经济大环境恶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些外贸企业对自己的市场拓展力度减小,对一些有着良好回报项目的投资也非常谨慎。因此要全面提升外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出口贸易的风险防范以及增加融资能力,就必须加强对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管理。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所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结算中出现了非信用证化趋势,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迅速下降。在非信用证方式下,除了传统的汇付、托收外,近年来国际保理、福费廷等新兴的国际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保理既以债权转让的方式降低了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又兼具融资、信用保险、账款管理及追收等多种职能,因而深受欧美贸易商的青睐,近年来在我国的业务开展也很迅猛。
1、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
1.1 信用证结算方式出现边缘化
长期以来,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基本结算方式中,信用证(L/c)这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与此同时,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竞争的层次也愈来愈深,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品质、包装、价格)占有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竞争的需求,而是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许多国家出口商的一种常规做法。由此,商业信用重新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心所在,整个贸易国际结算市场则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边缘化的倾向。
1.2 附属结算方式的开始广泛的应用
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日益广泛应用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如保理、保函和包买票据等,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它们作为新的结算方式,也可能会取代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导地位。国际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原因在于,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都有独特的优势。对进口商而言,运用国际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获得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就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借助保理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商业结算方式,因而,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特别是那些出口业务增长性极好的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运用保理业务,不仅可以增强产品出口的竞争力,而且可以得到融资。
1.3 国际结算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
在全球,国际交易中的电子化支付越来越普遍。当前,我国国际结算方式主要还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电子化程度在不断增强之中,目前我国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加入SWIFT网,每天不停运转的电脑系统具有自动加押、核押等安全功能,因此,国际结算的安全性和效率已经逐步提高。
1.4 国际结算的汇率风险不断增大
在我国,一方面,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汇率形成机制不健全,在政府有管制的浮动汇率机制下,国际结算所使用的货币兑换成本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外汇汇率的市场化机制在逐步完善之中,汇率的浮动幅度在逐步增大,伴随着货币增值或贬值的不确定性增强,同时不断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还在冲击各国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环境,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必然随之增大。
2、国际结算发展趋势的潜在风险与防范对策
在当达的交换中,没有“信用”为基础,就不可能有贸易的产生和双向流动。但另一方面,信用活动总是伴随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国际贸易是跨国家的商人间的交易,又由于各个国家间的商业习惯及法律差别很大,国际间商业交易的正常运行势必受各国法律环境差异的影响。在不了解对方法律环境的情况下,一旦产生贸易纠纷,则将极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国际诈骗的存在,又加深了这种复杂性。国际结算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我国开展国际业务的时间较其它发达国家还尚短,相关业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不规范操作、考虑问题不够周全造成的结算风险提高。
在国际结算中,客户信用风险又称应收账款风险,是指进口方拖欠出口方货款产生应收账款风险的可能性。在国际贸易中,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化、经济滑坡、国际市场变化、利率变化汇率变化等,这些因素均会导致信用风险发展中国家在信用管理领域较发达国家而言严重滞后,再加上开展国际业务的时间较短,因此导致风险较大。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有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形成了较有效的监控机制,并提供较有力的司法保障。但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信用欺诈司法约束严重不足,尽管国际社会为促进贸易公平健康发展而制定了一系列公约或规则,但对如何惩治信用欺诈尚未制定足够完备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目前,可采用以下的防范方法:
2.1 交易前与贸易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与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是一种寻求官方保护的方法。外贸企业应尽可能与目标国政府签订官方合作协议,以使今后的国家风险最小化。这样可以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可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2 对贸易的合作国进行风险评估了解所在国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并做出评估,可以大大减少国家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进行分析,其中包括贸易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态度、各笔交易风险与收益的对比、当地消费者偏好和当地同行业市场规模等。
2.3 签订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使用进出口贸易的各种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很多国家为了鼓励本国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对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保险,这些保险对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风险遭受的损失都给予一定补偿。对于我国外贸企业来说,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前,可以选择签订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使企业本身能更好的进行国际贸易,而减少商业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2.4 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及专职机构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目前,外贸企业内部管理中出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往往在收账问题和风险控制上职责不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究其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缺少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没有专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国际经验表明信用管理部门是现代出口企业中一个举足轻重的职能部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由特定的部门才能完成。信用风险是国际结算核心风险,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对客户信用的管理。客户信用管理实质上就是对客户的支付信用和支付能力进行评价。企业要制定客户资信管理制度,以客户资信管理为核心实施一套防范和控制客户风险的管理方法,包括收集管理客户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进行资信调查、筛选信用良好的客户和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户。
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销售和管理决策严重失控的局面,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以新增设的信用管理部门掌握和评估客户资信状况,对每笔交易的价值和风险进行独立的、科学的、定量化的审核,并以此对应收账款发生和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控。这样能使企业的交易决策权限和拖欠风险职责更加明确,以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而且使企业的销售管理体制从对外销员的管理为主拓展到以对客户的管理为主这一现代销售模式上来。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
根据国际结算方式的划分,国际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可分为汇款方式风险、托收方式风险和信用证方式风险。
汇款方式风险。汇款结算方式是一种简单、快捷的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通过银行将货款汇到出口商账户的方式。从买方汇款时间来看,可分为现货后款和先款后货。在汇款的结算方式下,银行只向进口商提供服务不提供付款担保,采用先货后款或先款后货的方式向出口方支付货款。先货后款,即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利于出口商,因为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先款后货,即进口商先将货款汇给银行,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货给进口商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利于进口商,因为进口商要承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运送货物的风险。
托收方式风险。托收结算方式以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基础,没有银行信用的参与,即出口商在规定日期内向进口商发送货物后,才能收到货款,进口商一般只会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所以出口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主要有:进口商自身的各方面原因造成的拒付。进口商国家政策的调整造成的拒付。贸易术语选用不当带来的风险。信用证方式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也相应降低,但出口商仍要承担由于单证不符而造成的开证行拒付或无力支付的风险。具体表现为:进口商伪造信用证避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骗取出口商发货,此时出口商就要承担银行因单证不符而拒付的风险。除此之外,如果开证行因经营不善而倒闭造成无力支付信用证款项,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承担商业信用的风险。
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
汇款方式的风险防范。针对出口商在货到付款中要承担进口商的信用带来的风险,出口商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降低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开展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货到付款的合同时,必须先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作详细的调查,在确定进口商具备良好资信的前提下,然后再与之进行货到付款的交易,这样就可以降低出口商因进口商信用低而带来的风险。采用银行保函或福费廷等方式转嫁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出口商与进口商进行货到付款交易时,可以要求进口商开具银行保函。如果进口商到付款日期时拒付的话,提供给进口商银行保函的开证银行就要承担付款责任,这样就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另外,福费廷方式,就是将出口商承担的国家风险、商业风险、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转嫁给包买商。
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
一、相关概述
国际结算指的是通过两国银行进行办理的贸易或者非贸易产生的债权债务清偿,是以国际贸易作为前提,也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对于外贸出口企业来讲,都存在着国际结算的风险,国际结算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出口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信息不对称导致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中具有高风险,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外贸经济带动作用,实现出口企业国际结算风险最小化、利益最大化是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二、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国际结算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外贸出口企业缺少必要的能够量化的风险评估管理机制。当前不少外贸企业对于国际结算风险都有一定的认知,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过一些外贸出口企业不能够结合自身风险管理实际以及行业特点、经营环境等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更不能够对相关制度进行量化管理。不少企业的管理者在进行国际结算时往往仅仅依靠个人经验,不能够准确地对结算的金额以及结算方式等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决策。这样一种风险管理模式以及现状就很难对外贸企业自身的风险规避能力以及企业付款能力进行量化评估,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对于国际结算中的风险管理比较宽松,导致企业的坏账率比较高,与此同时,也可能存在一些外贸企业在国际结算风险管理上过于谨慎小心,致使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发展比较缓慢。
其次,对企业的客户资信管理不够细致规范。当前,我国大多数外贸出口企业都是采用降低价格的方式来拓展海外市场份额,并将订单数量作为经营成果的主要衡量指标,在这一情况下,很容易忽视对贸易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和管理,很容易出现贸易欺诈案件,导致坏账损失的发生。对于贸易出口企业来讲,老客户是主要的贸易对象和合作伙伴,很多企业往往只对老客户进行一次资信调查之后就不再对其进行定期跟踪,不能够及时掌握其融资情况以及资金财务状况,很难在老客户发生资金链财务危机之前减少出贷或者及时受贿货款,很容易导致贸易风险急剧增大。
再次,不重视贸易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一些外贸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常常会不重视贸易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会认为外销合同发生纠纷,会缺乏精力时间进行海外诉讼,及时诉讼成功也难以获得判决执行。特别是在进口商不愿意签署正式贸易合同的情况下,很多贸易出口企业会将其中的质量检验判定、仲裁以及诉讼等相关条款删除掉,从而失掉贸易主动权。一些贸易出口企业也没有意识到合同中的货款结算条款不仅仅是企业国际结算的重要约束条件,同时也会跟货款结算条款形成相互约束制约。贸易合同条款签订不完善严谨或者衔接不当,很容易导致主动权丧失,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动,贸易出口企业的国际结算风险就会转变为外汇损失。
三、外贸出口企业强化国际结算风险管理的建议措施
首先,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客户资信调查以及风险管控机制是有效防范国际结算风险的必要前提。外贸出口企业应当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客户资信管理机制,对资信档案、资信调查、客户信用分析、资信评价等进行复核。同时严格赊销业务制度以及客户信用申请制度,信用限额制度,决策信用审批制度等,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确定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的方式以及授信的期限和额度。应当明确的是,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不仅仅取决于对方的信誉,同时也会受到诸如进口商的资金链、进口商产品下游的买家付款情况、出口企业对该进口商的重要程度、进口国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伴随着外贸交易量的增大,对于客户的信用条件逐步放宽,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在没有定期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的情况下,当其资信恶化时,出口企业继续延长赊销期或者加大赊销额,很容易导致坏账损失的发生。
其次,利用汇付、托收等方式规避国际结算风险。外贸出口企业采用托收以及汇付的结算方式时,结合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以及贸易结算组合后,其商业机会丧失成本就会小雨信用证方式下的成本。一般来讲,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用主要包含保费以及信用调查费,资信调查费用按照保费单定额缴纳。保费会受到结算方式、进口商整体风险、进口国地区风险以及投保发票金额等因素影响。表面上看这些金融工具收取的费用会加大出口企业的成本,迫使其提高价格,但是从实际来看,货价的提升金额仍然会低于信用证保证金以及开证费,对于贸易出口企业来讲,也是具有竞争优势的。
总之,伴随着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与世界各国贸易往来的日渐深入,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必须重视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积极防范进口商恶意压价、拖欠货款、悔单毁约、以产品质量为借口要求退货甚至恶意索赔可能出现的国际结算风险,减少坏账的发生,为企业外贸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一、我国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管理存在高风险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增长,其特征之一是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出口企业更是快速繁荣起来,但同时国际结算中的坏账问题日益突现,应收账款坏账率过高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企业发展的瓶颈。发达国家企业一般只有0.25%~0.5%的坏账损失率,国际平均坏账损失率为1%,与之相比,我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损失率达到了5%以上1,这就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据商务部研究院的保守估算,我国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坏账早已超过1 000亿美元,并且每年以150亿美元左右的速度增加。尤其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后,出口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结算过程存在很高的风险。其结果是:一方面,我国出口企业的货款难以正常收回,严重影响了现金流转;另一方面,出口企业的毛利率越来越低,盈利能力逐步下降。这些都阻碍了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常发展。目前,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降低坏账成本,使国际结算风险最小化成为我国出口企业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风险控制和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缺乏量化的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不重视客户资信管理,在国际结算中缺乏风险防范措施等。这些都造成我国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坏账率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其客观原因在于国际结算的复杂性,而主观原因主要是我国出口企业缺乏国际结算风险管理经验。
二、我国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管理中的风险因素分析
由于国际结算涉及多方当事人,其间的经济、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国际结算中存在着多重风险。本文站在出口企业的角度,将这些风险分为内生的和外生的,前者包括由企业外部客户带来的信用风险和企业自身在不同国际结算方式选择中的风险;后者主要指外生于企业的各种显性、隐性制度产生的风险。
(一)客户信用风险
客户是企业利润的来源,但客户也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也称履约风险,即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进出口双方位于不同的国家,从出口企业发货到进口商付款,不论是采用即期付款还是远期付款,出口企业都会有一个收款的时滞。在出口企业收到货款之前将伴随着多种原因引起的客户信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主要源于决策人员掌握的客户信用信息不充分、不真实。容易造成企业信用风险损失的客户主要有3类:一是大额订单客户。这类客户往往以大额定单为条件,获取优惠的信用条件,付款时以种种理由少付、拒付货款。二是新客户。出口企业对这类客户缺乏了解,如果采取远期信用结算方式,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欺诈性风险”损失。三是经营困难客户。这类客户财务状况较差,偿付能力不足,一旦向其提供赊销业务,产生呆账、坏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二)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
由于贸易或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国际间债权债务将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下会产生不同的结算风险。在汇付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则在交付货物而未获得付款前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这时若进口商的资信较差或财务状况不佳,出口企业将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这种结算方式下的风险最大。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的结算风险主要来自于进口企业:进口商可能破产、陷入财务危机,或在货物交付后市场价格下跌,或货物的规格、包装等内容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货物遭到海关罚没造成损失等原因,使得进口商不愿如期、如数付款。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可能会有以下这些风险。第一,软条款风险。即信用证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未清楚规定操作细节、但实际决定权在买方的条款。软条款使得出口商在履约过程中十分被动。第二,遭受欺诈的风险。在南美、非洲、中东等高风险地区,应特别关注人为的欺诈风险。例如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或进口商从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开出信用证,使出口企业收汇困难或造成单据不符而被迫主动降价;或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等。第三,被拒付的风险。由于信用证只处理单据而不涉及货物,若涉及到水果、食品等时令性产品,当市场价格有不利变化时,一些资信欠佳的客户或开证行就会在单据中挑毛病,以达到降价或拒付的目的。目前国际金融危机致使美国银行破产倒闭频率创下近14年之最,说明银行不再是保险箱,信用证同样可能带来高坏账率。第四,结算人员工作疏漏造成出口商的收汇风险。
(三)国际结算中的制度风险
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中还存在一些制度风险。如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变化、以及国内金融制度的变化都将影响该国企业或银行的支付权利与义务,影响其对“合法资金结算”的理解和执行。又如进口国在不同时期的外汇管理制度,如外汇是否被管制、汇率制度等,也将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资金支付能力和资金结算数额。同时,进出口企业所在国家的显性法律制度、隐性文化惯例不同,可能使得交易双方产生制度理解或执行中的制度风险。另外,商品的国际市场情况、供求关系变化,引起商品价格水平波动,会造成货款回收风险和资金结算风险。这些制度风险对企业自身来说是外生的,但却是现实中对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风险,必须给予较多关注。
三、我国出口企业国际结算中的风险规避
(一)构建出口企业的国际结算风险管理体系
1.制定国际结算的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出口企业须先明确自身的经营目标,是短期的利润最大化,还是长期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否注重自身声誉、市场地位的确立,能够承担多大的风险,然后据以制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目标,并确定相关的控制管理原则。
2.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风险监督控制制度。出口企业应建立一套系统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资信调查、客户资信档案、客户信用分析、客户资信评级;赊销业务预算与报告制度;客户信用限额审核等。
3.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建立适合出口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活动的内容、性质和重要程度不同,在战略、执行、操作3个管理层级上划分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每个层级要求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和人员落实风险管理责任。
(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风险的规避措施
国际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客户资信调查方面的风险和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
1.就客户资信调查而言,首先,需要核实对方是否具有合法的对外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经营实力、是否能提供资信担保措施。其次,对客户信用进行分析、评价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限额,减少交易的盲目性。
2.对于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较为重要的一点是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选择不同结算方式。首先,在欧、美、日、澳等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其客户的资信相对较好,可直接采用信用证结算、D/P即期结算等方式,在收取定金的情况下可采取成本较低的电汇方式,而在南美、中东、非洲等地区,部分客户的资信不高,出口企业应注意执行合同的主动权。尽量不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对于风险难以判断的客户,出口企业须预收部分定金,或要求对方提供信用担保,或采用银行保函业务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次,还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的,尽量采用信用证结算,若采用托收结算,合同金额一般不能超过客户的经营能力和信用限额,尽量投保出口信用险或采用国际保理。对于合同金额较小的,在充分考虑风险的前提下,可灵活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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