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监管范文

时间:2023-06-09 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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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监管

篇1

会计的作用在于满足了人类社会日益增长的“自控”与“外控”的需要。会计监管是社会主义经济监督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的发展实践证明,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管,可以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经营管理决策以及投资决策所需的正确信息,遏制会计造假的发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其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我国会计监管的现状分析

如何制定一个强有力的会计监管体系是国内外一直在探索和研究的,我国在借鉴国外一系列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已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企业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这一会计监督体系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体系结构被证明是有效且可行的,但目前不断曝出的各种触目惊心的会计造假现象也反映出现行的会计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府监管

会计工作的普遍性、会计信息的社会性、会计作用的国际性都要求政府应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管,使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有个规范统一标准,保证其真实性。目前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我国对企业会计监管呈现出了多头监管的局面。现行的监管主体有财政部、税务局、审计局等且对企业的会计监管都是“单线”的监管。以致各级会计监管职能部门不具备统一协调的调度和管理机制。从而影响监管效果和效率。

2、法规制度不完善而无法发挥作用,甚至出现盲区。我国防治会计信息失真法律制度主要由会计法、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组成,这些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会计监管的法律体系。对相关责任人只有行政处罚,无民事责任赔偿制度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造假行为。

(二)企业内部监管—内部控制

目前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产权结构不合理,企业内部监管主体的社会和法制意识薄弱。比如,在国企股份制经营中,企业内部形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局面,经营管理无约束。其他企业也会因为投资人与经营者不一致而产生上述问题。

2、内部会计监管独立性差。企业内部会计监管依附于企业,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其利益与荣誉融为一体,缺乏独立性和工作的主动、系统性。

(三)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监管乏力。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管的核心力量,弥补了政府监管的缺陷。除此社会监督的渠道比较单一,目前主要依靠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是很多企业中整体资金薄弱,融资渠道有限。相对而言,我国企业资产总体规模偏小,经营的模式也单一,整体的资金实力较为薄弱,在集团全面发展中,可能无法全面有效地支持集团的需求和战略目标。企业的资金募集来源还存在相对单一的情况,集团内部的资金有限,制约了资金池的集聚和高效率的配置使用。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进入不同的阶段,并能够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都需要集团公司能够通过财务管理实现资金资源的专业化管理,能够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在平台内部有效管理,不断适应企业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达到运营成本降低,战略目标实现的目的,增强企业集团的整体竞争力。

2、独立性及从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较低。独立性是社会监管客观公正履职的保证,也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社会监管客观公正的根本。企业在发挥资金调剂作用中,主要是通过吸收有结余的成员公司,形成资金池,再通过资金投向,将资金转移到有需求和能够进一步创造更大价值的成员中,有利于资金资源的高效率配置,降低集团内部资金使用的成本,并有创造更大利益的能力,内部资金的优化配置,可以促使集团内部的资产结构优化,有利于集团公司内资金管理的发挥。

三、完善会计监管体系的措施

针对现行会计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时,由于体系中的三个层次监管是有机的一体,相辅相成,所以完善的措施应在综合考虑这一因素的情况下提出。笔者认为要完善现行体系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建立国家诚信体系,为会计监管提供社会基础

建立国家诚信体系(包括职能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社会信用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有重要意义,为会计监管奠定坚实有力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各监管主体的合作

首先是政府监管中各监管主体的合作,我国现行的政府监管主体,对企业的会计监管都是“单线”的监管。如果主体之间能够适度的沟通,例如在某同一时间进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检查,这样既可以避免企业被重复检查的的局面,又可以避免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买通某一监管部门的风险,还可以解决各个监管主体“一线”执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其次,三个层面的监管主体之间的合作,各个监管主体对企业监管的信息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共享以实现各部门的合作,这将有利于发现违法线索,堵塞执法的死角,以解决社会监管乏力的问题,从而使监管更加有效并且不断扩充社会监督的渠道。

会计监督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问题,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并结合经济形势的发展状况才能加以解决。长久来说,其完善还是应重点放在内部监督的完善上。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相信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在一系列措施的完善下,必会促进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作者单位: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小卿.当前我国企业会计的监管现状及完善对策.管理视野.2011

[2]白晓玲.会计监管问题的探讨.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5

篇2

在我国,政府监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具有重要影响。崔学刚(2004)认为政府失灵和监管不足都有可能造成政府监管无法达到其应有的效率限度。因此在政府监管下,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行是否切实有效?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企改制而成,基于我国的制度背景,公司股权性质对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是否会存在一定的影响?介于以上问题,本文从自愿性披露的角度出发,以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研究契机,对2007年~2009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的相关情况进行描述统计,由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连续性及报告质量来说明相关政策和监管环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不同股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在内控自评报告披露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并提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质量的合理建议。本文的研究对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 沪市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情况的分析

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的鉴证报告。然而,此规定并未在当年生效,而是到了2007年改为鼓励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自我评估报告的鉴证报告。为此本文选取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年份跨度为2007年~2009年。其中剔除07年及以后上市的公司,剔除在2007年、2008年或2009年退市的公司,剔除银行、证券、保险等具有特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定的公司,最后获得样本公司共计757家。我国于2008年6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指引,且证监会和上交所在每年还会颁布一项《关于做好上市公司XX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的统计见表1。757家上市公司中有412家(54.43%)连续三年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617家在2007年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173家在2008年政府颁布内控基本规范后开始披露,且这些公司在2009年的财务报告中继续披露其内部控制自评报告;32家上市公司(占比4.23%)从2009年开始进行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由此看出,鼓励性政策为主的监管环境下,在自愿披露的前提下,大部分企业出于各种原因连续三年不披露内控自评报告;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并不断完善,以前年报中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以出台的相关政策为指引开始逐步披露内控自评报告。这表明政府监管环境对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具有一定约束作用,而监管力度及制约性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程度的高低。

随着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和逐步完善,部分上市公司能够遵从政策监管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的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是一种向外部发送公司财务报告高质量信号的方式。173家上市公司选择在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出台后开始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些公司实现了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上交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查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详细与否:(1)是否从内部控制的五个构成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对内部控制分别进行评价;(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否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3)是否指出内部控制还存在的缺陷、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措施;(4)公司是否设立了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内部审计部门或专职的内审人员。结果发现,这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披露的质量差强人意,仅有6.94%的样本公司进行了详细披露,简单披露的公司占到了60%以上。在这其中,指出自身仍然存在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只有27家(15.6%),这说明政府监管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效果并不理想,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披露只是表面遵从,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

三、 基于京沪地区特征的分析

在我国,地区市场化进程存在差异(樊纲、王小鲁,2009),不同地区受到政府干预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对政策的敏感性自然也就不一样。上海和北京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两个城市:上海是我国的经济中心,相对市场化进程全国排名第一;北京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大部分政策从制定、实施到推广普及都由此开始。相比市场化进程较高的上海地区而言,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势必会受到较高程度的政策监管。基于地区特征,笔者选取地处北京和上海的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通过对样本公司2007年~200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情况进行统计,以进一步验证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在不同的监管环境下存在差异,统计结果发现,北京地区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力度远高于上海,连续三年披露的公司占比北京为44.78%,上海为8.4%;连续三年未披露的占比北京味19.4%,上海为61.83%。在现有研究中,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影响因素包括了公司规模、盈余质量、股本结构、审计意见类型、公司业绩、再融资计划以及公司成长性、内审部门是否设立等。数据统计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内控报告仍属于自愿披露范畴,在自愿披露的前提下,表中北京地区连续披露程度比上海高出如此之多的现象,无论从公司特征还是公司业绩来考虑,很明显无法通过以上的因素进行合理的解释。

在资本市场上,为减少逆向选择,公司采用充分披露政策,以增加公众可获取的信息量。自愿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目的亦在于通过信号传递以降低逆向选择。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内部控制信息作为企业向外界传递公司运营情况的信号。内控质量高(比如,内部控制资源充裕、快速成长、设置了内审部门)的公司可以将增加内控的外部鉴证作为一种强有力的信号向市场传递管理层对内控质量的信心,从而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估值,降低资本成本。这难道说明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是在通过披露内控自评报告来对外传递公司运作良好的信号么?然而,在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上海,仅有8.4%的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披露了内控自评报告,连续三年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达到81家,相对较低的披露比例表明在我国现阶段,即使在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上海,企业并未有效的通过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来向外界传递企业的运营状况。显然,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并非是为利用信号传递作用而进行披露。

既然利用信号传递作用的意图不够充分,为什么北京地区的披露比例如此之高?前面提到中国市场化指数中,衡量各地市场化发展状况的五方面因素中有“减少政府对企业干预”一项指标,我们发现北京地区的得分为7.80(上海得分12.33),在东部地区的11个城市中排名第七,不难看出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政府监管的影响。经统计,在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颁布后,北京地区2007年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有51.35%选择在2008年开始披露,在东部地区各省市中处于较高的水平,这也充分说明了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对政府政策监管的敏感性较高,并能很好的遵从政策;同时,在北京上市的公司中,国有性质公司占到很大比例(北京2009年上市公司共有81家,国有性质公司有73家(90.12%),其中的61家选择披露(83.56%),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企业性质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存在一定的影响。

地处北京的上市公司积极进行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那么他们的内控就一定是高质量么?于是根据上文提到的内控自评报告评价标准,我们对从2008年开始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样本公司进行分析。经统计,虽然在2008年进行了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但披露却过于简单,详细披露的数目为0,简单披露占到了73.69%。而在这19家样本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中,有14家认为自己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如果说这些公司确实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那么内控自评报告模式的构建和要求亟待规范,从而能够通过评判内控自评报告的优劣来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如果并非如此,那么这些简单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便存在“形式主义”披露的情况甚至外强中干的嫌疑。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监督检查往往仅停留在“过程控制”而忽略了对会计结果――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这种监督检查的作用值得思考。

四、 基于上市类型的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影响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管环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由于我国大陆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较晚,法律建设还不成熟,各项法律法规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相对而言,我国香港地区拥有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立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更严格,各相关政策更为具体,监管环境水平更高,制度建设更为完善,形成了高水准的法律实施环境。因此,大陆和香港在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及实施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与仅在内地上市的公司相比,在港上市的公司处于更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下,公司治理者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由此,笔者将沪市的A+H股交叉上市、仅在A股上市、A+B股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详细结果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A+H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的情况明显好于仅在A股上市和同时在A、B股上市的公司。A+H股交叉上市公司中,有超过1/4的公司连续三年披露内控自评报告,而仅在A股上市和A+B股上市的公司这一比例明显要低;同样从2008年开始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情况来看,A+H股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比例明显高于仅在A股上市和A+B股的上市公司。这表明在内地和香港交叉上市的公司受到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同时,A+H股交叉上市的公司对于香港和内地的政策执行情况更加良好。在自愿性披露的前提下,交叉上市的公司受到更加严格的政策指引、制度监管和法律约束,这些公司自愿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动机更强。

五、 基于所有权性质的分析

上文已经指出,在北京地区范围内,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了很大比例,那么基于企业的股权性质,笔者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同时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对全部样本公司进行分析。经统计,在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出台以后,积极遵从政策规定并开始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上市公司中73.41%(127/173)为国有企业,这些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国有企业占到全部国有企业样本的25.20%,高于非国有企业的18.18%;连续三年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公司中,国有企业披露的比例(15.87%)在1%显著水平上高于非国有企业(8.30%)。文章将国有企业具体划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中央企业的披露情况优于地方国有企业,且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不同。我们暂不对这些公司内控自评报告质量的优劣进行评价,单从披露力度方面看,很明显,国有企业能够积极遵从政府监管,更大力度的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其原因在于国家持股对公司的监管力度较强,对内控要求较高,且国有性质的公司不同于其他纯商业目标的公司,国有公司,尤其是中央企业,肩负着履行社会责任、支撑国民经济、执行国家战略等任务,因此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形象导致了国有企业以身作则,树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

六、 结论及建议

篇3

关键词:企业财务审计;问题分析;审计质量;监管方法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the current emergence of a growing number of SMEs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leading force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However, due to its operating smaller, the management system is not perfect, financing capacity, the continued lack of innovation has constrained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The core objectives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is a combination of business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s, in order to ensure sound and effective internal constraints and mechanisms to enable them to become "autonomous, self-financing, self-restraint, self-development" of the legal entity.

The financial audit should be subject to the choice of auditors,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the basis of the financial reporting framework. The quality of financial audit depends on the quality of the information, the judgment of the auditors in accordance with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practices. In practical work, a lot of information is provided by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we also can stand the perspective of management accounting to identify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information in the financial audit, and display information on how to enhanc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audit of Corporate Finance the connotation of the audit.

Key words: financial audit; problem analysis; audit quality; regulatory approach

中图分类号:E23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企业财务审计是现代企业环境和现代审计环境下,由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专职审计人员,依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并采用现代审计技术依法独立地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财务收支业务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以及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监督、鉴证与评价.借以揭示错弊,维护财经法纪,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促进宏观调控的审查监督行为。

1 企业财务审计概念性基本涵义

(1)企业财务审计的审计对象不仅是企业的会计信息,按照现代审计发展的要求,它的审计对象还应包括企业的财务收支业务、相关经济活动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厂长、经理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2)企业财务审计是现代企业环境和现代审计环境相结合的产物,揭示了现代企业财务审计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3)企业财务审计的审计主体不仅是社会审计组织,而且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以及这些专门审计组织的专职审计人员。

(4)企业财务审计目标由于国家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客观需要,必须在传统企业财务审计目标的基础上增加合理性目标。合理性是评价现代企业财务活动与相关经济活动的一项十分突出的内容,比如投资、融资的决策,“应收账款”和 “存货”对资金的滞留积压,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等,在企业中大都严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因此应有针对性地突出该项目标,而不应将其模糊在广义的效益性概念中。

(5)依法审计是现代企业财务审计的重要特征,“依法”不仅是对审计对象的要求,而且也是对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自身的要求。因此,在概念中突出审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6)现代审计技术是相对传统的企业财务审计手工操作技术而言的,比如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乃是现代审计工作的一项突出要求。

(7)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宏观调控服务,企业财务审计也必须服从这一最终目的。这一指导思想应该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宣传,而不能把审计误解为单一的查找错弊、专门“挑刺”的行业。

(8)应该指出,企业财务审计,明确地将其范围界定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财务审计范畴之中。不是泛指对社会所有财务活动的审计,比如不包括对社会捐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境外援助资金、境外贷款资金和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审计。

2 对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1)中小企业对内部审计存在认识上的差异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相对来说不大,企业管理者负责企业内部的日常事务,其主观性较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主要由企业管理者来提出并决策。所以,不同的企业,审计工作的深入程度不同,有的企业甚至忽视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必须性,形同虚设,没有将内部审计工作真正深入到企业管理中去,阻碍企业发展。

(2)内部审计定位不明确,独立性差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重要特征,独立性的大小决定了审计职能发挥作用范围和效果。中小企业的特殊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内部审计,其机构设置及其他事项安排都由企业管理者来决定,这就直接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方向和重点,而普通的企业员工往往受制于他们的管制,严重损害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降低了审计效果和效率。

(3)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中小企业内部审计通过有效的事前工作,为企业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而个别中小企业里的审计人员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审计学习和研究,甚至不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难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内部审计工作不受重视,这就使得审计人员对工作缺乏热情和信心,很难将工作做好,也不利于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4)审计范围窄,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还只是停留在单纯的财务审计,即对企业资产、成本费用、损益的真实性的审计查证上。但是,随着市场经化经济的发展,如何防范经营和投资风险,如何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等成为企业比较关注的话题,也是企业能否立足于同行业前列的关键所在。所以,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必须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向投资决策审计、管理效益审计等方向发展。

3 对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分析

(1)复杂性

由于中小企业涉及的行业多样化以及规模大小不一,其内部审计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可能导致审计工作内容比较复杂,范围较广。

(2)内向性和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及控制,从而调整管理内部经济关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只属于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3)广泛性

中小企业内部审计既包括传统的内部财务审计,也包括现代的经济效益审计。既可进行事后审计,又可进行事前审计;基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其审计工作可以控制并影响整个企业的职能部门发展。

(4)针对性和及时性

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的特点,内部审计机构能够针对企业出现的问题和状况及时、有效地了解并分析问题,找到有效的解决措施,这样能够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因此,通过实施全面管理,可以在宏观管理上把握行业的走向,在微观上通过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分析、考核为内容,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数据处理系统,自始至终地将各个经济单位的经营目标同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联系起来,对其分工负责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对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管理控制系统。

4 改进企业内部审计的方式和方法

企业内部审计方式大多采用事后审计,对于一些重点投资项目会产生一些隐患,给企业融资带来风险。所以,要突破这种审计方式,结合事前、事中审计方式,可以对项目的预算、合同等做好监督评价,及时有效反馈信息,以防出现疏漏。这样能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企业内部管理,减小企业承担风险。

篇4

关键词 企业内部控制 财务监督 内部审计

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内部监督制度是企业指导进行内部监督的规范,也是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依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的要求,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制度中,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等类似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和其他内部机构之间的关 系,明确开展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

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根据《基本规范》,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它实际上就是持续监控活动。日常监督应当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整合于 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与日常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大致与个别评价的概念相当。企业应当定期拟定内部控制专项监督计划,确定当期专项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对于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 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对于用于控制风险评价结果确认为具有重要性的风险的内部控制以及关键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优先对其进行专项监督。对于专项监督中发 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对内部控制进行完善。

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企业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认定和报告。为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另外,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内部监督的过程中,根据确定的标准对内部监督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企业还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良好的内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会计信息系统是实现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董事、经理的选择和考核都建立在会计信息的基础上。无论是大股东还是主要依 赖于用脚投票的中小股东,会计信息都是实现其对经营者有效控制的工具。健全的内部控制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 一方面,健全的公司治理又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内部控制处于公司治理设定的大环境之下,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内部控制能否有效运行,与公 司治理是否完善有很大关系。内部公司治理也可以讲是内部控制的一个方面。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提高 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反之,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而难以收到既定效果。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都遵循相互牵制、制衡的原则。内部牵制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的原则,也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内容,事实上,早期的内部控制概念 就指的是内部牵制。完善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牵制、制衡关系。因此,法人治理也可以看作是广义的内部控制机 制。王蕾(2001)将内部控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从管理者角度出发,对生产经营过程实施控制;第二个层次是从所有者角度出发,对包括管理者在内 实施监控的控制体系。

从内部控制的方法来看,现代内部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资产保护控制、人员素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公司治理中一些内容也属于内部控制。例如,组织规划控制实际上就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等之间的组织规划,二是经理领导的内部管理机构、岗位和人员之间的组织规划。前一个层次实际上就是公司治理问题。因此,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有一 些重合的地方。

合理设置财会机构,为财务监管做好组织准备。目前,一些企业将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合并设置在一起,这是同传统的管理模式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财务活动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集团企业,资产规模大赝本链条长、管理跨度宽、筹资渠道及方式多样化,财务与会计职责不明的弊病越来越明显。因此,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分设就显得尤为必要。建立和落实财务监管工作的责任机制是做好财务监管工作的保证。财会机构应在企业集团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部门可分设财务处和会计处,再根据工作内 容下设专业科。财务处的主要工作包括:筹措资金及跟踪管理;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项目的跟踪管理;预算的编制、考核;利润分配;财务分析。会计处的主要工作包括: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出具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企业管理者的要求编制内部会计报表;负责纳税计算、申报;办理日常报销等。财务处与会计处分设,可使各部门工作目标及职责明确,分别把关,既可保证部门之间工作有章可循,又能保证相关职责之间的相互制约。

制定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为财务监管提供制度保障。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为研究制定单位内部牵制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集团企业下属分支机构较多,大量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所属企业中运行,集团企业要加强对其财务监控就必须制定并实行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制定企业内部牵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控制目标,要找到控制点,即容易产生错弊而需要控制防范的环节,如审批、核对、审签、结算。记账等等,以达到纵向(即在同 一部门内不同岗位、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牵制)与横向(即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应由不同部门分别处理,使一个部门的记录受到另一个部门的牵制)的有机结合。其次,要实行企业重大经济活动联签制度。集团企业在明晰产权关系后,应明确各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任与权利,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特别是企业重大的贸易、 投资活动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经集体研究分头把关。再次,加强企业内部稽核工作。内部稽核从广义上讲应该包括内部审计机构对整个集团财务活动的审查及财务 部门内部的日常审核。

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远程监控,为财务监管提供技术保障。集团企业应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起覆盖整个集团的网络系统,特别是财务部门,应使用设置了严密稽核系统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统一的财务网络软件。在网络环境 下,企业财务活动可以进行远程处理,进行实时监控,同时也可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大大提高财务、经营等各方面信息的传播、处理、反馈速度,以提供给集团 决策层最新、最全面的相关数据资料,使其所做出的决策更具实效性、准确性,产生最优的决策方案。当然,网络技术的应用也将使企业承受一定的财务风险。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网上投资、网上结算、网上报税等业务的发展,直接将会计核算及财务监控带入一个更广阔的领域,如果有效监督机制跟不上,就会给经济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将严重威胁到企业财务安全,因此,企业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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