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09 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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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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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测定基线需考虑的因素由于新建建筑工程的基准能耗数据是基于计算机能耗预测而不是实际的能源审计,如果测量计算不精确的话,项目运营后达不到能耗目标的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能耗基线的测定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原始的新建建筑设计;2)能耗标准,如美国参考能源部颁布的ASHRAE90.1能效标准;3)近期类似建筑的历史能耗状况;4)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经验。

1.3基线测定的监督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实行的是市场机制,涉及节能服务公司和接受节能改造企业的利益,利益分配关键点就是节能量的确认。对于新建建筑来说,其初始能耗的测定是利用计算机建模完成的,在数据的测定方面更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在新建建筑能耗基线的建模阶段,就应该委托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进行监测。经过第三方权威的监测,得到一个科学的节能量,为基线的确定以及项目在此后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

2.1项目运作流程通过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的分析,加之国外将合同能源管理运用于新建建筑的经验,不难发现合同能源管理存在于新建建筑的全寿命周期中。因此,国内有学者提出了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所谓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就是在新建建筑项目初期就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贯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使用的能耗管控,实现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及投资回报的最大化。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通过对新建建筑项目各阶段的划分,赋予相关参与主体各自应承担的合同能源管理任务,将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每个阶段的管理无缝化对接,实现合同能源管理在新建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2.2建筑设计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在设计阶段,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参与主体有建设单位、节能服务公司、设计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这一阶段中,建筑设计由设计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完成,其中设计单位完成基本的建筑设计,之后节能服务公司主要着眼于建筑的能耗性能方面,以其在建筑节能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对原建筑设计进行优化。建筑设计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见表1。能耗性能目标的确定:能耗性能目标是建筑投入使用阶段的预期效用成本,利用计算机模型分析建筑用能得到,再根据建筑运营模式、气候和其他因素做出调整。但计算机模型分析必然是粗糙的,因此能耗性能目标可以由基础模型模拟量向最新类似建筑能耗结算历史校准得到。

2.3建设施工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在建筑的施工阶段,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参与主体主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在这一阶段,由于节能服务公司与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施工,容易导致责权不清,业主和监理应注意责权的分配与现场协调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应注意在关键施工节点对建筑能耗的监测,如超出预期应进行调整,达标后再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如此往复直至项目竣工。建设施工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见表2。

2.4投入使用阶段参与主体及其任务在建筑物的生命周期中,投入使用阶段是其中能耗最大的一个阶段,能耗约占全生命周期能耗的70%~80%,即使是节能建筑,投入使用阶段的能耗也占到50%~60%左右[9]。在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中,此阶段将会进行节能效果的评定和利益的分配,是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关键阶段。本文所涉及的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适用于非出售型的新建建筑项目,项目的建设方能完全享受在项目节能中的投入带来的收益,由此可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分为自用型和出租型。

2.4.1自用型对于业主自用型的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阶段的参与主体有业主、节能服务公司、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参与主体及其任务见表3。节能服务费的给付:由于租户的陆续搬进搬出及设备的调试使用,第一年的建筑运行情况是不稳定的,所以通常用第二年的能耗情况来衡量能耗性能以计算奖励和处罚。在第二年末,能耗目标应依据实际运行时间、设备荷载、电梯耗能、实际天气和利用率来调整,并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的付费结构建立的基础都是———节能服务公司有愿望努力超出规定的性能目标以取得奖励费,至少也要有足够的动力去达到目标能耗水平以获得基本服务费。图中的基本费用是指设计服务费用,不包括节能工作费用。超过目标能耗水平的奖励程度和低于目标能耗水平的惩罚程度可视合同情况而定,即在上图中目标能耗左右线段的斜率可不同,图中仅作示意。除了基本的付费结构外还可以赋予高效能耗水平更多的服务费权重,形成加权付费结构,如图3所示。加权付费结构对节能服务公司达到性能目标给予很强的激励,因为假如能耗性能不足,服务费将会急剧下降。同样,超过目标能耗水平的奖励程度和低于目标能耗水平的惩罚程度可视合同情况而定,即在上图中目标能耗左右线段的曲率可不同,图中仅作示意。从国外一些项目经验来看,从初始设计服务的开始到最后的费用支付之间的时间间隔很长,大概有2至4年的时间滞后。这势必会增加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难度,降低他们对于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参与意愿。所以在付费方式上可做改进,在最后的节能量测量评估支付服务费之前,有两个时间点可以进行部分先期支付。第一次是在完成模拟且满足能效目标的设计时,第二次在完成相对于最后确定的设计没有明显改动的施工后。虽然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希望尽早的获得服务费,但为了保证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最后的支付必须绝对遵循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实际能耗测量数据[4]。

3.4.2出租型出租型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与自用的区别在于,投入使用阶段由住户自行进行其占用房间一些终端用能设备的安装和其后的运营管理,此时节能服务公司与租户共同承担节能目标责任。要想达到最终的节能目标除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计与施工外,还必须以有效的激励方式来鼓励住户安装高能效的用能设备(包括节能照明设备和暖通空调设备等),以及后期合理的运营管理。激励的方法是业主与租客签订协议,如果满足一定的最低能效标准,承租人将获得一定的节能奖励。此时的能源管理合同除了业主与合同能源管理签订的以外,还新增了业主与住户签订的合同。出租型新建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关系如图4所示,图中灰色粗线代表能源管理合同。实施激励的第一步是为租户的节能改进建立一个设计标准。这个标准可以表示为一个最大照明功率密度、设备功率密度等等。租户如果按照标准来进行室内设计的话将得到租户节能补贴。在租户入驻以后,他们支付的能耗成本将和基本租金分离,这样租户将会有动力持续地以最高效的方式运营他们的空间。各个租户的用能情况都可以通过流量计、温度传感器、分电表的结合来测量,可以为每个荷载条件指定一个最大用能量。租户设备能效准如图5所示。此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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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价矩阵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作机制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承担风险。因此,应完善项目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潜在风险最小化。风险矩阵是项目管理中识别风险因素重要性的一种结构性方法,风险矩阵能够全面、动态地初步识别风险因素,包含风险来源、可能结果、预期发生概率,然后对风险进行分级整理,为风险管理的后续阶段打下基础。利用风险矩阵收集的数据和评估结果可以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应用,有着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风险矩阵方法关于各风险评价因子的权重系数是通过专家打分或调查投票的方法来确定的,以识别对项目影响最为关键的风险,为节能服务企业经营者提供制定相应风险处置措施的依据和历史纪录。

2.1原始风险矩阵

原始风险矩阵由需求栏、风险栏、技术栏、风险影响栏、风险概率栏、风险等级栏和风险管理/降低栏等构成。风险矩阵通常由项目风险管理小组来完成,负责对项目风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

1)需求栏:列出项目的基本需求,通常包括项目操作要求和项目管理需求。

2)风险栏:描述项目的具体风险。

3)技术栏:根据具体需求列出可采用的技术。如果所需技术不存在或不够成熟,则可能会不能满足需求,风险发生的概率就会相对高些。4)风险影响栏:用于评估识别风险对项目的影响,通常用I表示。将风险对项目的影响划分为五个等级。

2.2Borda序值

由于风险等级栏仅给出了三个直观的风险等级,因此在评价结果中会产生很多风险结,即处于同一等级可以继续细分的风险模块。为了能够识别同等级下相对关键的风险,在风险矩阵中引入Borda序值方法,以尽量减少同等级的风险评价结果。Borda序值是对某准则进行排序,统计出风险因子在该准则下的排名,然后进行综合考虑。设总共有N个风险值,i为风险因子,k为相应准则(k=1表示风险影响,k=2表示风险发生概率)。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估

根据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特征选取风险因素。在编制风险清单基础上,结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专家投票。经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整理,即可输入风险影响和风险发生概率。对于风险影响,应根据加权后的投票结果,采用取多数原则;对于风险发生概率,应采取加权平均原则。其中,U24项目运行管理能力属于高等级,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最大风险;U23工程质量和U27预期效益适应性条件其次,前三项高等级风险均属于内部风险,可以通过自身技术力量的完善进行规避。U11政策影响作为外部风险,对项目的实施具有重大的导向作用,可以通过及时了解政策趋势,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

险规避和应对措施

通过风险识别找出影响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顺利实现的主要风险,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提出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的控制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工程项目风险,实现节能运行项目的预期目标,这是项目风险管理的主旨所在。虽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大量风险客观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通过项目经验和积累,以及通过测试、模拟、分析掌握的节能技术相关数据资料,来识别甚至是量化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连带后果,从而通过适当的技术和方法来应对与控制风险。根据风险清单指标体系的要素,可以提出相应可采取的应对与控制方法。

4.1外部风险的应对与控制

外部的政治、经济环境是不可控制的。规避这些风险,需要节能服务公司仔细研究政治、经济动态和走势,了解国家在节能事业方面的政策和优惠措施,熟悉法律法规,相应风险清单的应对措施。

4.2内部风险的应对与控制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内部技术实力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证,这部分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控制这些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实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运行管理方案,保证预期的节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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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建设项目,其改造过程应如何履行建设管理程序。这主要表现为:一是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是否应履行招投标程序。我国现有的招投标规定要求,对政府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其推动节能改造时必须按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但履行招投标程序后,许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普遍反映中标价无法保证其基本利益而放弃了改造项目。二是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是否履行设计管理程序问题。如果要求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编制的改造技术方案履行设计管理要求,将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方面绝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无相关设计资质,不具备编制和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资格,只有“强其所难”去与相关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搞合作,实际就是搞“挂靠”,既不符合国家对设计单位的规范管理要求,又增加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小,加之缺乏强制性规定,审图机构普遍缺乏承接这类项目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意愿。三是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施工资质问题。大多数合同能源公司主要从开展工业节能服务转型而来,普遍不具备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以重庆为例,目前15家从事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企业中仅有3家具有机电设备工程安装资质,如果要求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必须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才能开展改造施工,那么绝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将无法履行能源服务合同。若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改造施工,将增加财务成本和工作风险,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表示将无法接受。四是节能改造工程是否应引入监理机制问题。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需将改造项目纳入监理,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反映这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倡导和要求的“一条龙”服务有冲突,且谁来支付聘请监理的相关费用,又将成为与用户谈判能源服务合同时的新问题,这实际上增大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难度。五是改造后工程验收问题。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工程验收?按什么方式验收?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是进行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估,以其达到预期节能率即可认为工程合格并验收,还是应按照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验收。这在具体工作中找不到相关依据,亟待明确。

2.2改造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问题

在能源服务合同期内如果项目改造质量有任何问题,理所当然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负责承担解决。但如果合同期满交付用户后,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包括设备、产品质量保修问题)该如何界定,这是当前能源服务合同谈判过程中争议很大的问题。目前在建筑节能改造领域,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一般主要对照明、空调和电路系统进行改造,采用的技术主要以产品替代型为主,而且通常倾向于能在3年内就收回投资的技术和产品,且其与业主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合同也以不超过5年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5年合同期满后交付业主的改造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合同能源公司该不该负责?该负什么样的责?由于目前国家和地方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会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社会信誉和长期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

1.3融资困难问题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仅凭自有资金和靠自己积累发展资金是远不够的,必须要具备从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能力。但目前建筑领域的合同能源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其信誉和偿债能力远未得到金融机构的充分认可,客观上造成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的意愿不强烈。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社会认可度低,金融机构对合同管理模式缺乏系统认识和研究,对其金融风险无法全面识别判断和掌控,这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支持力度。

1.4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扶持发展问题

由于建筑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认识还非常肤浅,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花了很大精力与改造项目业主沟通,却往往很难取得认可和信任,改造项目业主经常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陷井”,不可能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合同能源管理远未形成有效的市场需求。同时,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主要由中小企业构成,其社会信誉、技术水平、资金实力、服务水平都处于培养和发展阶段,建筑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还需要系统的政策支持、市场培育和社会关注。

2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应用存在的技术障碍

2.1节能量核定问题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而言,如何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计量或核定改造后的节能量,这既是关系合同双方直接利益,影响能源服务合同能否成功签订并在履约期间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的最关键因素,也是当前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金融支持的最直接原因。为了促进合同能源的发展,我国出台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并可以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但该通则引用的是GB/T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法》的算法,其对于建筑项目而言难以适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GB/T28750-2012《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技术通则》明确了节能计算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但对节能量测定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加之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既有建筑基本没有分项计量,建筑能耗相关基础数据非常不完善,按照通则难以对具体的建筑项目进行节能量核定。节能量核定的方法和要求不明确,给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实施带来极大的隐患和风险。

2.2部分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计算问题

对重庆已实施改造的68个公建项目所采用的改造技术进行分析,有些节能措施很经济适用,但其节能效果如何量化核定尚无依据和具体方法。这主要体现在:对照明系统采用节能控制措施后其节能率如何计算;对室内用电设备采用节能插座减少待机能耗后其节能量如何计算;对房间空调器采用节能插座或节能控制板限制温度以及利用冷凝水对冷凝器进行喷水降温等节能措施的节能量如何核定;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后节能量如何测定;供配电系统改造采用线路改造后节能量如何计算;用户用能行为、天气因素对节能量影响因子如何确定等。这些问题目前在实施中分歧和争议较大,应当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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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务院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指导总方针的推出,我们预计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于近期联合落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在税收、融资渠道、补贴方面进行改革,包括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明确纳入服务税范畴,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和细则,鼓励金融机构在优惠利率信贷、产品合作等多渠道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扶持,以及节能服务补贴政策。政策推动下的节能服务产业,有望迎来新一轮增长高峰。

合同能源管理,即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新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十年发展,在美国、加拿大,EMC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应用领域。节能服务项目分布在工业、建筑、交通等各个领域,涵盖钢铁、石化、建材、交通、电力、建筑、水泥等各行各业。合同能源管理适用于合同金额较大、能源计量便利的用电大户和用能大户,在工业高低压变频器、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工业锅炉、建筑HVAC、配电系统、LED路灯系统等领域,都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重点领域。2009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1.0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3%,单位万元GDP能耗为1.08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2.2%。“十一五”期间,虽然我国万元GDP能耗下降10%,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是日本、美国的4-5倍,减排任务艰巨。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有望成为推动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的有效手段。我们预计钢铁和石化等高能耗行业,有望率先成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推进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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