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11 08: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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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不确定运输类型或时间、资源或劳动时间不确定的合同执行时,通常会遵循相同的模式。对于不确定运输类型的合同,客户会根据合同中描述的执行方式来开始一项标准的工作订单形式,会直接根据合同规定来确定商品的单位价格,用单位价格乘以期望获得的商品数量便得到了商品的总价值。这种工作订单通常会由采购方签署,并且发送给供货商、顾客,以及金融机构。

工作完成、工作检查验收、货品计价,以及货款的支付都遵循通常的流程。一个典型的订货及支付过程如图1所示。时间、原料、劳动时间合同的过程,除了关于客户的有效准备声明通常由内部评估决定外,也遵循如图l所示的相同过程。

对费用退还合同中的工作控制过程比其他任何类型合同中的控制都要复杂得多,在时间要延续几年的大型费用退还合同中,通常都会采用过程控制。

许多费用退还合同中需要对以下要素进行建立和维护:每年工作计划的处理过程、工作许可证明、辅助成本及过程控制的进程信息( Notices to Proceed,NTP)。

采购方根据获得的准备基金,通知供应商准备好预期的货物(按照随后的以及最近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根据目前的运作规划及有关的信息来确定,这一过程可以为供应商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 Annual Work Plan,AWP)做出指导。

年度工作计划是整个工作过程的核心部分,因为它规定了整个财政年度的工作内容以及任务完成的标准。年度工作计划还在资金导向与项目需求方面起到平衡的作用,在做年度计划时,供应商将核实其资源计划,并且对将要执行的任务安排时间进度。

年度工作计划的组成要素通常包括整个财政年度的目标和计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成本评估。年度工作计划会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年中被更新。

工作权限通常包含多种义务,它们分别是工作任务的具体分工、工作授权期间相关信息的收集、原始成本数据的评估、工作授权滞后于AWP和NTP相关的各种数据的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特定时间或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要在NTP文件中有所记录,并且要在供应商继续下一步工作之前向供应商说明,NTP文件通常包括对工作的说明、任务完成过程中的关键性时间阶段,以及分配给任务的所有资金状况。

在接受NTP时,供应商将开始工作,同时开始计算与任务相关的成本费用并安排对任务汇报的时间。

2、遵守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采购是采购方最基本的义务,然而真正对每日工作的监控和管理活动可以由其他的部门或是第三方组织来完成。对于极其复杂的合同、专业的采购或者技术含量很高的合同,通常会需要企业内部其他部门或第三方管理部门来协助试用产品或服务,从而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企业将会对合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更加关注,但是它们也可能需要接受合理的培训并且购买相关的合同。每个企业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基本的说明:

阅读合同如果管理人员要了解整个工作的状况,那么这一点是必须的;

创造互惠的基础,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了解合同的基本要求;

明确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

在通知合同管理者之前,它们可以采取的行动;

明确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

明确责任和职权范围。

对于一个执行状况良好的合同来说,最终用户和第三方管理机构应该不仅要了解合同本身,而且还应该了解组织的运行政策以及过程,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管理部门是采购部门的基本义务,并建立良好的双方沟通关系,这样有助于组织或者采购部门对合同变化的管理进行控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类似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方的需求行为发生变动等情况。

对是否按合同执行进行监控时,如果运输状况及合同的执行状况良好,将会包括几种做决定的技术和过程。对合同进行监控时为了确定合同的执行状况是否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并且当执行过程出现问题时需要被提示。采购方实施合同监控是为了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

是否能按照预期的规定执行?

成本费用是否在预计范围之内?

资源的使用是否与最初的预计水平相当?

篇2

    二、通过关联交易实施盈余管理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主要指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有关各方,主要有母子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等。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各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母公司在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各关联方在经济上并不是彼此完全独立的个体,因此使得交易有可能偏离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再加上上市公司地位和功能的特殊性,公司及其控股大股东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备,通过规划关联交易和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管理以变更报告盈余。关联方交易与会计盈余管理本不存在必然联系,如果关联方交易以公允价格定价,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但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转移,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会计盈余管理便成为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实施盈余管理出现一些新趋势,主要表现为非关联化、复杂化和隐性化。 

    1.高价或低价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 

    按照商业法则,关联交易应按市场规则定价、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仅限交易信息披露,并未对关联方交易本身(包括交易的定价方法和定价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关联方之间往往会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制定交易价格①。在实务中,很多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这使得上市公司往往会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交易价格(如最常见的低价购买原材料和高价销售产品),借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为了扶持上市公司,集团公司通常以低于市场价格向该公司提供原材料,而又以较高的价格买断并包销其产品,利用原材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向其转移价差,实现利润转移。其具体方式有: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债务剥离出去,以降低财务费用和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高价转让给母公司,从而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是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置换;对优质资产或不良资产的评估,不考虑资产的质量和获利能力,通常按照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2.虚构经济业务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利润往往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其产品销售给母公司,或者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方,从而使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脱胎换骨”。企业往往会在设计企业集团组织架构、集团内部业务划分、集团各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时,考虑到日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需要,就可以很好地掩盖这类关联交易的目的,因此除了企业管理当局外,外界很难获知交易的真正目的。对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控股的被投资企业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虽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上市公司自身己合法地提升了账面利润(通过低价采购控股股东和控股被投资企业的原材料也具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3.以旱涝保收的方式进行资产租赁 

    上市公司与其集团公司之间普通存在着资产租赁关系,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租赁和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由于各类资产租赁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租赁己成为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等关联公司间转移费用、利润非常方便的手段。目前在中国股票市场上,由于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托管经营的操作普遍偏离惯例,纯属利润操纵的工具。许多上市公司由于发行额度限制,母公司只有部分而不是整体进入上市公司,许多经营性资产甚至经营场所往往采用租赁的方式,而租赁数量、租赁方式和租赁价格就是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以随时调整的阀门。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以一定承包费用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在避免不良资产亏损的同时,凭空获得一笔利润;母公司将稳定的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委托上市公司经营,在协议中将利润以较高的比例留在上市公司,直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上市公司利润水平不理想时,集团公司调低租金价格或以象征性的价格收费,或上市公司以远高于市场租金价格的租金水平将资产租赁给集团公司使用,有的上市公司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以更高的价格再转租给关联同居公司,形成股份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实现向股份公司利润转移。 

    4.计提资金占用费用 

    资金占用费是通过向关联方提供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巨额款项,调节财务费用,获得高额利润。通常的做法是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拆借给母公司使用,再由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用。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此合理性给出恰当的判断和估计。计提资金占用费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向母公司计提资金占用费用。这类费用的名目繁多,涉及的金额巨大,在账面上可以反映出一大块营业外收入。第二,向被投资公司计提资金占用费用。其目标往往是以下两种被投资企业:(1)虽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的股权,但该企业已转由他人承包经营,企业失去控制权,可以不进行权益法核算。(2)占股权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当上述两种企业严重亏损,即使上市公司存在着实质性的投资损失,但通过计提资金占用费的形式和利用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本身的缺陷,在会计报表上虚增了一块利润。 

    5.以收取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来进行盈余管理 

    关联方之间可以利用转嫁费用的方式进行利润转移,尤其在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最为明显。母公司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费用的标准,或者直接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或者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缴纳的有关费用退回等。在共同费用负担方面,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在上市公司改组之前便确定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但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或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从而降低当年费用,以达到转嫁费用的目的。 

    6.通过无形资产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与实物资产关联交易相比,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隐蔽性更高,调整盈余的空间更大,主要是由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上市公司所拥有用来交易和所购入的商标等无形资产,通常都是经过长时间积累或大规模投入所形成的,可能给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价值含量高,就使得无形资产交易价值通常很高。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年末一次无形资产交易可相当于若干次实物资产的交易,因此通过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调整盈余往往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与实物资产不同,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一般具有独特性和专用性,在价格上具有较大的弹性,给会计上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实务中上市公司在进行无形资产交易时,一般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定价。无形资产定价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其定价虽然有多种方法和模式可供选择,但这些方法和模式往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留下了极大的空间。与实物资产交易相比,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成本也更低,无形资产关联交易总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上演。 

    三、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来调整利润 

篇3

一、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优势和现存问题

B2C电子商务供应链是指利用互联网及快递,把商品直接送进客户手中的一系列过程。通过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不仅可以把货物直接运送到顾客手中,避免中介的参与,降低价钱,还可以直接对商品质量负责,尽快回应客户的反馈。由于是直接利用B2C电子商务供应链进行商品派发,所以不需要空间进行销售,还可以极大地丰富商品的种类。正是因为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这种优势,才促进了B2C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则是为了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其中原料供应、产品生产、仓储配送以及销售部门进行有机的整合并协同管理,以达到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目标。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通过对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可以加快B2C电子商务企业对于新形势的适应;同时,通过对B2C电子商务的整合,可以和客户进行更直接有效的交流,可以改进服务,以提升企业的效益。B2C电子商务供应链想要高效的运行,就必须依靠高效的物流系统;现在较为流行的方式是自建物流系统,比较成功的有京东、苏宁、亚马逊等等。这些B2C电子商务企业会通过建立自己的物流体系实现货物的直接派送,这一点不同于淘宝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情况。但这种供应链系统信息都是B2C电子商务公司内部进行管理调节的,如果有信息不通畅的问题,就会对企业造成损失。同时,信息集成也是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中面临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信息集成要求对动态的数据进行实时整合和处理,实现无缝化管理。但就目前状况来看,由于信息传递方式以及设备的限制,信息集成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对B2C电子商务的效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以协同管理的角度对B2C电子商务供应链进行整合 B2C电子商务供应链实际上就是在商品从原料到成品最后被卖进客户手中这一过程中,所有相关的环节以及人员组成的一个供需圈。作为一种全新的模式,现今的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主要是围绕着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的;在二十一世纪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为了适应全球化的发展,开始加大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速度。作为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中的一个重要节点,企业在供、需中都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涉及到原料的采购,从产品设计到加工以及销售它都有参与,这就加大了企业运营的压力。而B2C电子商务的出现则对企业的运营产生了很积极的影响,通过对企业与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的销售压力,从而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根据在协同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可将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协同分成下面两个方面。

1、企业内部所进行的协同

在一个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或者相同部门,不同分工的部门之间进行协同被称为企业内部协同。一件产品从原料到消费者的手中需要很多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实现:首先由采购部门进行原料的采购,其次生产部门则将原料加工成一件件合格的产品,然后产品会被送到仓储部门进行保存或者销售部门进行销售。协同的主要目的是对企业内的资源、信息以及人力进行合理管理和分配,使企业能够正常的运转,从而有更好的发展前途。尤其是B2C电子商务企业,虽说外在看起来就是一个网上销售平台,但其内在却是十分的复杂,甚至比起一些做线下销售的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企业中任何一个部门控制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整个B2C电子商务供应链崩溃,所以企业只有实现内部协同管理,才能与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相结合,为实现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打好基础。

2、企业外部所进行的协同

与内部协同相对应,企业的外部协同主要是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配合。现在国际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市场的经营方向很难确定,为了应付现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以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为联系的企业进行了紧密的联系和合作。这样不但可以发挥各自的长处,尽快完成对市场形势的控制,还能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得到客户的认可。如果企业与企业之间不能很好地进行协同合作,那么其在整合过程中就会产生种种矛盾,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也就无从说起了。可见,企业之间进行协同合作十分重要。

三、协同管理视角下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策略

在过去,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是企业中的内部过程,其所包含的内容是企业对产品从原料送到消费者手中的过程所进行的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它的意义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从协同管理策略的视角来看,它不再是一个个独立的项目,而是有着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物流配送企业,都是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全局。所以对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系统的考虑,并把协同管理策略运用其中。同时为了能实现更好的效果,就要改变过去的观念,实现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的系统化,把协同管理的策略真正用到B2C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的整合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加快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的整合。

1、完善供应链的硬件设施。

在B2C电子商务供应链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必须要有完整高效运行的配套系统才能进行更好地整合,以适应其发展。只有具有完整配套设施的供应链,才能保证正常的运营,才能保证对各个环节进行实时掌控。所以,每个处于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上的企业都要根据需要尽快建立基础设施,并保质保量的完成,以保证能跟上时代快速发展的步伐,实现协同发展。既然B2C电子商务供应链是以网络为基础发展起来的,那么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加快网络设施建设,无论是内网还是外网,都要重视起来,不能因为网络问题对B2C电子商务供应链造成损害。同时,还要把内网和外网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地实现互联网“互连”的功能,不仅要使信息在各个环节之间都能共享,还要实现其无障碍无延迟的进行信息传输。作为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中十分重要的一环,物流是与消费者联系最为紧密的,在进行产品的运输中,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就是物流信息,所以物流设备的建设应该是重中之重。如果运输更依赖第三方物流,那么B2C电子商务供应链可以除去其不必要的部分,不必进行整合,以此来节约企业的成本。同时光有完善的设备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只有建立了更加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实现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完美整合。

2、加强对B2C电子商务供应链整合的管理

在硬件设施能满足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运行的条件下,还应该通过制度的完善并加强管理来实现其有机结合。对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主要还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为了这个目标,在对其整合过程中应该对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进行管理制度的设立。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信息方面。只有实现信息的同步以及能进行有效的沟通管理才有意义。二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本质上来说,利益才是联系整个供应链的纽带,所以对利益的分配一定要合理,不然就有可能因为利益分配的问题导致供应链的解体。三是建立完善的危机处理机制。在出现突发状况时,危机处理机制可以根据状况作出反应,尽量减少损失,以保证结合体的正常运营。

3、从文化协同的角度对其进行整合

相对于以上两个方法,文化方面的协同管理更有其优势。利用文化交流在各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使各成员有共同的追求目标,使他们为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做出更大努力。文化协同体现在精神层面,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和精神,作为一种商业模式,B2C电子商务供应链也不例外,为了实现其更好地整合,可以利用文化精神对整合起到促进作用,其不仅可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还能让整合变得更加容易。为了实现文化协同,各成员之间不仅要加强沟通与交流,还要对各自的责任进行明确规范,以防出现相互推脱的现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时,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对协同管理策略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运用,以期能在整合过程中实现对其灵活熟练的应用,这样才能让B2C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整合得以顺利的进行,在进行协同管理策略下实现总体的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徐琳宏、于海滨:浅谈基于推荐的电子商务系统[J].科技信息,2010(9).

[2] 邓美秋、陈英杰、宁斌:商贸批发市场经营模式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2012(25).

篇4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1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的情况分析

当前,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供应商低价竞标、投标代表疏忽大意错误报价以及公司企业发生变故等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价格或者服务完成采购合同而拒签采购合同的现象,影响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些情况,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明确指出,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更是明确指出,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签订合同的,不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扣除投标保证金以外,由于采购人不愿意承担追究责任、采购中心又没有授权,通常不会去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至于将中标供应商拉入黑名单也由于目前没有实现信息共享而收效甚微,因此需要加强供应商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从而杜绝合同拒签行为,减少采购损失,促进采购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2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原因界定

中标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应查明原因对其进行惩罚,对于恶意竞标等影响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现象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应该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增加其他惩罚措施,而对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原因则只需扣除投标保证金无需追究法律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应该规范不可抗力因素内容,相关采购机构也应该针对采购标的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声明不可抗力因素内容,做到有理有据,从而保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3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的对策措施

(1)提高投标保证金支付比例并建立幅差机制,增加采购合同拒签成本,减少损失。目前,扣除投标保证金是对供应商拒签采购合同的通用处罚,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通常按照合同总额的0.5%―1.5%左右收取,这个比例相对于供应商来说明显偏低,因此应该提高投标保证金支付比例,增加采购合同拒签成本,同时建立投标保证金幅差机制,根据物资采购的重要性等级,制定特殊、重点以及一般三类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相关部门应该规范分级目录以及收取保证金范围,采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制定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从而增加中标供应商拒签成本,减少采购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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