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文学常识范文

时间:2023-06-11 08: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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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文学常识

篇1

在高中作文教学中,高考的指挥棒不容拂逆,人们总不能不以应试作文的标准去衡量一些性情中文,技术至上、实用为主代替了心灵感受。当我们越来越看重这种应试作文,越来越忽视学生主体地位的时候,就会痛心地发现,不少学生的作文已是乏善可陈:千人一调,套话连篇,文气低落。学生对作文也是既恨又怕,既憎又恶,总之,兴味索然。

如何才能唤起学生的写作激情,引导学生感受生活、思考生活、抒写生活,激发学生的写作潜能呢?郭思乐的“生本”教育理念给了我们启示:写作指导首先应该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教会学生去“积累”素材,“激发”学生的写作冲动,“拓展”学生的写作思路。下面就谈谈我在这方面的尝试。

一、以学生的生活为本,用学生身边的事例、生活事件帮助他们积累作文素材。

以生为本,要求教师关注学生身边发生了什么,他们正在关心什么,并教会他们把这点滴素材积累起来,才能避免在写作的过程中无话可说,东拉西扯凑字数,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漫无边际地随便谈,没什么实际内容,更别说真情实感。

有一次我让学生在放假回家时用心观察一下自己的爸爸或妈妈,回校后写一写。其中有个学生是这么写的:

又是一个暴风骤雨的夜晚,因为和同学出去买东西晚回家了半个小时,母亲早已在家门口守候,见我回来,急忙上前问东问西,我不耐烦地说了声:“烦不烦呀!”母亲戛然而止,喉咙像是堵了个核桃说不出话来,而我却仍不知道形势危急继续说着:“不就去买点东西嘛,至于吗?唠唠叨叨,耳朵都生茧了。”我与母亲的世界此时似乎如干涸的地缝,愈裂愈开,而刺眼的阳光却肆无忌惮地照射着。“啪”只感到脸上如烧灼般疼痛,眼泪做着加速运动,不断地涌出,掉落,涌出,再掉落。

躺在床上,鼻子总是酸涩再酸涩,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再打转。是我做得太过分了吗?我悄悄来到母亲房门口,注视着她,眼睛早已红了,估计眼眶早已承受不住眼泪的压力,母亲的脸色黄而无气色,头发似乎不像以前般乌黑发亮,就连眼睛也有点深陷了,额上已有皱纹悄悄爬了上去,是因为我吗?是我把母亲变得如此憔悴?我无声地离开了。想起从前,深夜复习时的一杯热奶;卧病床前无微不至的照料;大风大雨中走在前面的身影……不知不觉进入了梦乡,有一双手轻轻地为我拉好滑落的被子。

类似的例子还有:到田里喊爸爸回家吃饭时,发现劳作的父亲在歇息时咳嗽不止,那涨红着脸,直不起腰的一刹那刺痛了自己的心,以前父亲高大的形象似乎轰然倒塌了,顿时觉得自己身上的责任重了。

我把作文教学与学生生活实践结合起来,让学生用笔记录下他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就能为学生的写作提供丰富而新鲜的材料,而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生活,作文就有了真情实感,也就不需无病了。

二、以学生的心理为本,用符合学生心理需要的作文题目激发作文冲动。

学生在作文写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作文脱离实际,学生无米下锅;二是作文无兴趣,无激情。对于这种现状,叶圣陶先生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学生无话可说,毛病大多在于作文题目出得不好……”所以,作文题目一定要以生为本,为学生着想,站在学生的立场去考虑,从而使他们有话可说。

我平时给学生所设的作文题尽量贴近生活、新颖别致,使他们感到有事可记,有情可抒,有理可论,从而使他们乐于写作,勤于写作,作出好文。

在学习了《我与地坛》,分析了母亲对作者的关爱和影响之后,我让学生阅读《母亲教我的歌》和《丑娘》这两篇文章,并讨论思考其内涵,找一找母爱的特征,然后我给学生出了这样一个题目――《爱的味道》。

这样的题目让学生觉得不脱离生活,再加上对前面课文的学习,似乎找到了一条连接线,触动了心灵,有所感触,也就有话可说,有事可写,有情可抒。

其次我还尽量让文题新颖别致。俗话说:“花香蜂自来,题好一半文。”好的标题就如同人的好面容,又如面容上的俊目,清新明亮、大小适宜。新颖别致、文采飞扬的标题,恰似明眸皓齿、美目盼兮,文情并茂,令人动容,使学生怦然心动,产生要写作文的欲望,乃至跃跃欲试、摩拳擦掌,想把作文写好。

三、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用培养学生思维的训练拓展学生的作文思路。

平时的作文训练是教师随意出题,学生盲目写作。对学生所谓的作文指导也仅仅是课堂上题目出来后在审题上的一些分析,或者是在行文结构上进行框架搭建的指导,殊不知这样的指导收效不大。这样长期低层次机械性的写作训练,严重挫伤了学生写作的积极性,制约了学生写作水平的提高。

学生在动笔前的构思是思维最活跃的阶段,也是训练学生思维的最佳阶段。所以,在动笔前给写作主体――学生以宽松自由的心理环境和尽可能广阔的思维空间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能让老师所谓的审题指导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应当让学生积极主动乐于思维,进行构思。

一次我在黑板上写下了这样一个作文题目《暑假那些事儿》,学生的反应在预料之中:“啊!有什么呀,那么热,待在家里”“写作业,没啥事”“上补习课”,我就提醒他们不一定非要写学习方面的事,只要发生在暑假就行。有人就说“暑假的义工活动”,这下学生立刻就活跃了许多,一番讨论后,就有学生代表出来交流:“我们家刚种了两亩葡萄园,暑假除了学习最多的就是和爸妈在葡萄园里忙活,特别是采摘的时候,通常我们是凌晨两三点的时候就起了,穿上长衣长裤钻在葡萄架下用修枝的大剪刀剪下成熟的葡萄,摆在摊位上或是装箱,一早上忙下来连走路的力气都没了,可是爸妈还要在摊位前继续照看,葡萄园里还有其他的活要干,想想爸妈真是辛苦。”还有学生讲道:“暑假里爸爸的腿受伤了,可稻田里要打药水了,看着妈妈独自背起药水桶,我决定和妈妈一起去,帮她提提水,整个过程持续了3个小时,手上起了水泡,脚酸得不行,结合自己平时的所为想了很多。”其他学生听了之后也议论纷纷,讲起在暑假中发生的其他事。学生在交流的过程中思维碰撞,这样既避免了老师指导的大包大揽,又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乐于思维,构思出独特的、具有个性的文章。

作文教学之路是不平坦的。在不断尝试的作文教学探索中,眼里、心里要有学生,更要重视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以生为本。只有如此,学生才能从根本上变“苦作”为“乐作”,作文也才有可能由低效变为高效。

参考文献:

[1]李巧萍.生本教育理念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谈生本教育实验与教育走向生本.

[2]庄凉凉.浅谈语文课堂的生本教学.

[3]郭铁良.教好高中作文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4]刘群.郭思乐和他的生本教育.

篇2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温在权     

副组长:吴向群  黄明东  黄晓杰

成  员: 潘怡红  陈 泽  李晓淼  李 隆  叶 熙  叶 彬  任大卫  于传贺  

二、特长生招生计划:

 

 

面向全市

面向市区

 

 

定向运动

 

3

25人(含足球单列4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运动等级证书;(2)2018-2020学年浙江省、温州市定向运动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个人项目前8名获得者。(3)2018-2020学年浙江省、温州市田径运动比赛短跑项目个人前3名、中长跑项目(女800米、男1500米及以上)前8名获得者。

备注:男女不限,同等条件女生优先。

游泳

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运动等级证书;(2)2018-2020学年省运动会游泳联赛、市中学生体育节游泳比赛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8名获得者。

备注:至少2名女生,女生优先。

声乐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18-2020学年浙江省、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声乐、合唱比赛,市级一、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2)2018-2020学年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声乐类A、B级获得者。

器乐(键盘手或鼓手)

 

1

面向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洞头、浙南产业集聚区)招收键盘、爵士鼓特长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18-2020学年浙江省、温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器乐比赛,市级一、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2)2018-2020学年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器乐类A、B级获得者;(3)中央音乐学院七、八、九级证书获得者。

美术(含非遗)

5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18-2020学年浙江省、温州市艺术节绘画、书法、篆刻、剪纸、摄影、设计、立体造型等比赛,市级一、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2)2018-2020学年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美术类(含书法、篆刻、剪纸、设计)A、B级获得者。

科技

 

3

2018-2020学年浙江省、温州市科技节、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机器人大赛、网页大赛、创客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男足

4(其中守门员1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运动等级证书;(2)2018-2020学年温州市直中学生体育节足球赛前8名(主力队员);(3)2018-2020学年温州市中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团体前8名(主力队员)。

三、报名对象:

品德良好,具有一定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须达5B及以上的202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流程: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网站 gzzs.0577en.com/(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普高招生掌上通)——市区特长招生——我要报名——注册——填报个人相关资料。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网页。

2.报名时间:2021年 5月9日06:00— 5月12日18:00。(周日--周三)

  3.每位考生最多报名参加2所省二级特色示范校特长生考试。

五、报名咨询:

学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兴海路81号      

学校网址:wz14g.wzer.net/             

咨询电话:0577-56683079  0577-56683072  联系人:叶老师  朱老师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

六、专业测试要求:

    测试时间:5月29日(周六)

测试办法:根据中招办统一制定的各项目《测试办法(细则)》进行,《办法》将于5月18日前公布于校园网。

七、录取办法:

    1.5月下旬完成考生专业测试后,学校公示测试成绩排名并在一周内完成预录取和备录取,预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在本校校园网公示三天。每个考生只能被一所学校预录取或备取。

    2.中考成绩公布后,所有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在一天之内将自己的中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教务处,不按时递交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本方案解释权归温州市第十四中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

篇3

一、激发学生对生活的热爱

生活本身是丰富多采的,是作文的源泉。文章是客观生活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人的心理为中介的,对小学生来说,则主要是内心世界的种种心理表象。表象在小学生作文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小学作文教学应着力促进儿童的自觉表象活动的发展,使他们能逐步获得尽可能稳定、鲜明而深刻的印象。儿童记忆库中表象的稳定度、鲜明度越高,就越利于加工,思维就越活跃,就越具有创造性,也就越有可能写出内容真实、形象具体的好文章。因此笔者首先要做的是,教学生学会去"爱"。爱山,爱水,爱名胜古迹;爱父母,爱老师,爱周围的人;爱植物,爱动物,爱小物件;爱看书,爱收集,爱手工制作;还有爱种植,爱采摘,爱参观访问等等……正是由于这些爱,孩子们的情感更丰富了,头脑中储存的东西更多了,他们会随笔写下这样的精彩段落:

"摘高处的葡萄时,我踮起脚尖伸直胳膊左手轻轻地捏住葡萄的茎,右手用剪刀"咔嚓"一剪,又一串葡萄落入了我的袋中。我忍不住拿起一个葡萄珠,剥去皮,放到嘴里,啊!真是汁多味甜,甜在嘴里,甜在心里。"

"一片绿油油的花生地,花生的叶子很茂盛,花生好像在和我捉迷藏,一个个都藏到了地底下。我双手握住花生的茎叶,身子微微向后倾斜,稍稍用力一拔,一个个带着泥土芳香、嫩黄色的花生便欢快地蹦了出来。像一群淘气、顽皮的孩子,顾不上身上沾着的点点泥土,争先恐后地跑到我的眼前,向我述说着地下迷宫中的趣事。"

"珍妮娃娃最吸引我的地方除了美丽的外表,就是它的四肢可以转动。它有许多种不同式样的服装,我可以任意搭配。它那头美丽的长发可以随意编出不同的小辫。珍妮娃娃不仅培养了我的审美能力,还使我变得更加有爱心了。"

"我坐在船头,凉爽的海风迎面吹来,感到全身非常舒服。望着浩翰的大海和广阔无际的天空,它们在远处好像连在了一起,分不清哪是天,哪是海。翻滚的浪花像是在欢迎我们的到来。这就是我向往已久的大海,真美啊!"

……

可见,生活正是广阔的海洋,教育学生,只有热爱生活,才能积极地投入生活的怀抱,才能从中获取知识,增长才干。

二、调动学生观察思考的积极性

波利亚说过:"学习任何知识的最佳途径是由自己去发现的。因为这种发现,理解最深,也最容易掌握其中的内在规律、性质和联系。"在这一前提下,指导学生留心观察,认真体验,引导他们积极运用学过的各种观察方法,如有顺序、展开联想、抓住特点、注意发展变化、重点部分写具体等等。让学生在生活中增长见闻,丰富感受,练习表达。教师要充分相信孩子,不要做任何内容的限制,放手让他们去观察自己喜欢的东西。其结果是,孩子们的表现非常棒!请看:

"去年暑假,爸爸从树上捉来了两只蝉,放在家里的沙窗上,炎热的夏季使得纱窗上的蝉"知-了,知-了"地叫个不停。

这叫声吸引了我,于是我伸手拿过蝉,发现它们的嘴象根针,又细又长。咦?别的动物和鸟类都是张开嘴巴鸣叫的可是它这针一样的嘴好像根本就张不开,可还叫得那么响亮,这是为什么呢?噢!这针一样的嘴大概是它们的"竖笛"吧,声音一定是它们吹出来的。我拿来剪刀,把这"竖笛"齐根剪下,心想:这回你们该安静下来了。可是过了一会儿蝉又大声叫了起来。顿时一个大大的问号浮现在我的脑海中,蝉到底是靠什么发出叫声来的呢?于是我带着十分的好奇心去探索其中的奥秘。咦?怎么好象只有一只蝉在叫,另一只蝉好像总在睡大觉,从未叫过一声。我侧耳倾听,果真只有一只蝉在叫,这是为什么呢?到底它是从哪发出的声音呢?一连串的问号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我又去仔细观察它们,它们的背面完全相同,我又跑到屋外沙窗的另一面去看,发现会叫的那只蝉腹部有两个小圆片,另一只不叫的蝉没有小圆片。而且蝉叫的时候那两个小圆片还不停地颤动,这两个小圆片启发了我,莫非它是用腹部的两个小圆片来发声的?为了证明我的猜想,我请教了不会说话的老师--书。原来蝉肚皮上的两个小圆片叫音盖,音盖内侧有一层透明的薄膜,这层膜叫瓣膜,其时是瓣膜发出的声音,人们用扩音器来扩大自己的声音,音盖就相当于蝉的扩音器一样来回收缩扩大声音,就会发出"知-了,知-了"的叫声,会叫的是雄蝉,雌蝉的肚皮上没有音盖和瓣膜,所以雌蝉不会叫。

哈哈,我终于发现了蝉鸣叫的秘密。"

"

一天放学路上,我看见几只蚂蚁正围在一个死去的蝉的四周,我很好奇,便蹲下身仔细观察。

只见一只蚂蚁在指挥其他蚁搬蝉的尸体,我想那么小的几只小蚂蚁能把这么一个庞然大物搬走吗?我疑惑不解。忽然,我想起我的一本书中介绍蚂蚁是个大力士。虽然,它的身长只有几毫米左右,但是却能举起比自己身体重50倍的重物,更令人惊奇的是:这位大力士竟然没有骨头,只有一层坚硬的外壳保护层。但是,它有强劲的大鳄,可用来切割和粉碎树木、木块、泥土、种子,乃至动物的肌肉和骨骼┄

┄用来举起比自己身体重50倍重物的"手"也正是它们的大颚。想到这儿,我便一直蹲在那里,看看它们是不是能举起那个庞然大物。过了一会儿,蚂蚁们终于开始行动了。只见那个蚂蚁头仍然在指挥着其他几只蚂蚁,忽然,那个蚂蚁头仿佛向其他蚂蚁喊:"1、2、3……"其他的蚂蚁就用它们那强劲有力的大颚咬住蝉的四周把它举了起来。它们刚走几步,忽然刮来一阵风,把蝉的尸体吹到了地上,但是它们不气馁,又继续地搬了起来。这时看到一个蚂蚁爬回洞里,不一会儿,那只蚂蚁又带着另外几只蚂蚁帮助一起搬蝉的尸体。最后,它们终于把蝉的尸体拖回到洞穴边。:"哦,蚂蚁的力气真大!"我高兴地喊了起来。……

"

三、 引导学生写真话,表达真情实感

"文章合为时而作","文以载道",是我国语文教学历来坚持的传统。小学作文训练虽然只是最初步的应用语言表达见闻感受的训练,但它毕竟是小学生表达自己生活认识的活动,应当把语言文字的表达训练与语言文字应用的目的性教育结合起来。在写作指导的设计中,首先应该使学生树立"为用而学"的意识,使作文训练成为学生生活的一部分,真正为生活服务。同时,要教育学生明白,作文不是文字游戏,而是把自己的真实生活感受、思想情感传达给别人。因此首先要有表达的欲望、表达的需要,然后才有作文,这也就是我们说的:"有所为而作"。只有让学生把作文当作自己参与生活和发展自我的工具,真正解决"为什么写"的问题,小学生的作文才能形成持久稳定的内部动力。

四、鼓励学生写想象中的事物

 

作文教学心理研究表明,在指导学生观察时,要引导他们想象,这样会使意境更加广阔,认识和感受更加丰富。为了使学生认识想象对深化观察、丰富作文内容的作用,笔者一方面注意选择一些观察与想象紧密结合的文章介绍给学生,另一方面特别注意发掘学生中的闪光点。

"我们走进兰花凤梨及食虫植物室,一株茂盛的红宝石蝴蝶兰映入了我的眼帘。一朵朵红宝石一般的花朵嵌在绿色的枝叶上,它们好像在冲我们招手,向我们表示欢迎。一棵棵猪笼草也不甘示弱,它摇动着巨大的花朵,似乎在自我介绍:"我叫猪笼草,是食虫类植物,我会散发出一股诱人的香气来吸引虫子,虫子只要爬进我的大桶里,我的桶就会合上盖子,然后流出一种液体可以把虫子溶化、吸收。你可千万别小看我哟!我是你们人类消灭害虫的好帮手呢。"

还有"十一世纪的城市"、"二十年后的我"、"奥运会在北京召开"……

让静止的画面活起来,让将来的景象浮现于我们的眼前。启发想象可以使学生的眼界更开阔,思想更活跃,作文内容更丰富,更富有儿童的情趣。

篇4

广东省2010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对高校学生实习作出了界定。该《条例》指出,实习是指高等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实践中,主要实习方式是学校通过和实习单位签订协议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也有学生自己通过社会中介或社会人际关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方式。

从其本质上来看,大学生实习虽然实在实习单位完成,但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符合学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所以,无论哪种实习方式都是本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延伸到学校之外的一种教学活动。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途径。

二、高校学生实习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要观点

2012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强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随之而来的实习规模的扩张及实习形式的多样化使得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概率增大。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对此类事故性质的认定与责任的承担上分歧较大。

1.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按工伤处理

实习生虽未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时,该主张亦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设定了一些条件,通常是指实习生应达到法定年龄、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有劳动报酬。《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为“工伤赔偿主体”,但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自然属于《条例》所称的劳动者,如果他们遭到了工作中的伤害,应该按工伤处理。

2.按帮工关系或雇佣关系处理

高校学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是一种劳务关系。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管在校学生的实习在法律上被视为属“雇佣”还是一种“帮工”,都可依据该司法解释从用人单位中获得相应的赔偿。

3.学生实习期间受伤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高校与实习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定教育管理关系。学生实习是高校正常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通过与企业之间签订实习合同,将学生实践教学的场所转移到实习企业,但这并没有改变学校与学生之间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按照《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依法应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所以,如果学校在学生实习期间由于未尽法定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而导致实习学生人身伤害,构成的法律关系应当界定为侵权法律关系。学校与实习企业之间是一种建立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的委托法律关系。实习企业作为实习学生的接受者,通过实习协议接受学校的教学委托,从而获得对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承担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和安全保护职责。

三、存在问题

1.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能按工伤处理

实习生的身份还是学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首先,从目的上看,学生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积累实践经验,是学习过程的延伸,不是以实习劳动作为自己谋生的基本手段。

其次,从报酬上来看,学生向实习单位提供劳动目的在于获得实际经验和工作技能,且大多数实习生的工作能力尚未达到用人单位对普通职工的用工标准,实习生的劳动通常没有对价或仅获得少量补偿性报酬,显然不是劳动关系意义上以获取劳动报酬来维持自己生计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的工资。

再次,从人身依附性上看,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其在身份归属上仍然依附于其所在的学校。

最后,从法定条件来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达到法律规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等。无论是以书面合同方式建立的劳动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都需要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实习中所建立的关系显然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因此在校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很难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

2.按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处理,社会效果欠缺

如果按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处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方面有利于实习生权益的保护,但从结果上看,实习生能否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完全取决于雇主或被帮工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如果其支付能力不够,法律判决将成一纸空文。同时,如果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人身伤害必须承担绝对责任而无法将此风险予以转嫁的话。那么,接纳在工作经验、劳动技能均缺乏的在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无疑成为企业的负担,一个理性的企业很难接受实习生实习,这显然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以侵权法来处理不足以有效维护受伤害实习生权益

将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作为民事侵权处理,不利于实习生权益的保护,给学校、实习单位会造成较大的压力。

首先,从经济成本上看,按侵权纠纷向法院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诉讼则需要按照法院的收费标准收费,成本较高。

其次,从举证责任上看,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了法律规定的少数几种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原则,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实习生作为原告在诉讼中,需要举证证明学校实习单位及其他有关主体的过错,这对于实习生来说一种诉讼负担而风险难度较大。由于举证不能或部分不能,自然在用侵权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赔偿责任时就可能使实习生的损失得不到足额赔偿,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赔偿。

再次,从责任分担上看,作为民事侵权处理,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及其他对伤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主体须按过错分担责任,如果受害人就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将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减轻赔偿主体的责任,从而不利于实习学生权益的保护。

最后,从社会效果上看,如果伤害造成的赔偿数额较大,会给责任主体形成较大的经济压力,实习生获得赔偿金的难度也较大。同时,实习单位将不愿接受学生的实习,而学校也不愿安排学生到校外场所中进行实习活动。如此,将会导致在校学生更加脱离社会实践,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国家提出的鼓励学生通过实习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初衷将会落空。

四、高校学生实习中人身伤害的救济途径

1.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将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纳入“工伤”范围

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工伤赔偿制度源于机器生产的高度发展的危险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受伤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及社会稳定。相对于实习单位,实习生都处于弱势地位,跟一般劳动者相比,无论是工作经验还是社会能力都有所欠缺,且自我保护及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应当对其权益给予适当的保护。如果按照工伤处理,遵循无过错原则,仅需要缴纳少量的工伤保险费用,既可以保证学生在受到伤害时得到适当的补偿,又避免影响用人单位接受实习生的积极性,分散学生、学校、接纳实习的企业风险。所以,通过完善立法,统一规定实习生的工伤保险处理方法,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参照在职职工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工伤鉴定、救济途径程序、设置赔偿主体等均做出具体的规定,将实习生工伤纳入国家工伤保险制度中。

2.推行实习责任险化解风险。

2010年1月15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出《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行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弥补了校方对实习生保障责任的一项空白。该《通知》要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费可以在补助资金中列支和从实习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可以看出从政策上、经费上国家对学校投保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鼓励,体现了制度的社会保障性。对于不断扩张的高校实践教学而言,参照此模式,有利于确保校方在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得以转嫁,实习生这一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实习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损失得以补偿,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压力得以降低。

3.签订实习协议,预防纠纷发生

实习协议是指学校与实习企业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约定学生到企业实习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学校作为委托方, 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为受托方,双方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受委托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发生纠纷时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处理。由实习学生与企业、学校通过各方自愿协商的方式签订契约来规范实习行为,在协议内容上明确实习期限、时间安排、双方的管理职责、津贴和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特别是对实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是弥补立法不足、及时进行救济的有效手段。但需注意学校及用工单位对实习生在因工作受伤时赔偿责任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受害人。

参考文献:

[1]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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