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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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安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协助安环部长建立并保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安环部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安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4、协助安环部长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级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协助安环部长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订防范措施,跟踪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协助安环部长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7、协助安环部长负责组织公司职业病、工伤、火灾燃烧等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范措施。
8、按国家、上级和公司规定,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并对劳动防护用品、气体防护器材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9、协助安环部长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技术措施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不断改善员工职业卫生工作条件。
10、协助安环部长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公司办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1、协助安环部长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统计并建立台账,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演练并对公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2、协助安环部长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13、协助安环部长组织公司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识别、评价,确定公司级重大危险因素。
14、协助安环部长负责公司安全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公司安全委员会决议。
15、协助安环部长负责制定有关外来参观和商务洽谈人员、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项目施工合同中安全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建立外来人员教育培训登记。
16、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协助安环部长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定期组织员工体检,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17、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协助安环部长制订、修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8、协助安环部长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生产作业环境管理,定期对公司废气、废水、固废、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协助安环部长审核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计划,并检查落实完成情况。
20、协助安环部长根据生产能力编排生产任务和生产计划,为均衡组织生产创造条件。在实施和检查生产计划及考核完成情况时,要检查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1、编制生产计划时应按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劳保措施费用比例的规定,编制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保证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督促批准项目的按时完成。
22、协助安环部长负责公司发展计划、规划、建设项目、资产管理、部门职责确认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在研究和确立公司发展方向、编制公司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时应考虑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二、考核与奖惩
1.叉车必须树立为生产服务的观点,听从车间主任和公司专管员的指挥,忠于职守,热爱驾驶工作。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驾驶业务水平,掌握叉车性能、结构、原理等知识。正确使用叉车,确保叉车安全、稳定运行。
3.认真做好叉车本班的检点工作,作到班前仔细检查柴油、机油、水以及紧固件和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在确定叉车完好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启动运行。
4.本班工作结束后,应对叉车清扫、擦拭,冬季应及时排空冷却水,将叉车正常转交下班。
5.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工作,配合维修工检查和修理好自己使用的叉车,参加所使用叉车的修理和验收工作。
6.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
7.严禁在工作场地超速、超性能使用叉车,叉料时应轻举轻放,适中行车,决不准高速、猛打方向等不当操作行为。
8.及时将叉车运行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告知车间主任,以便及时查找不正常原因。属小问题的可有叉车工自行维修,叉车工不能维修的报请公司专管员通知维修工修理。
9.对叉车工不爱护车辆,未进行当班检查,螺丝松动,缺水缺油所造成的机械损害由当班叉车工直接赔偿经济损失。
10.对交接班叉车未认真查看、检查,接班人接班后发生的叉车故障由接班人自负经济损失。
11.叉车在运行中,要注意行走路线上的硬物及锋利物件,杜绝轮胎划破的人为事件发生。若叉车工不负责任所造成的轮胎划破报废,由叉车工赔偿。
12.叉车工在工作中应注意人身安全,如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机械损害由当班叉车工直接负责。
二、教育培训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积极主动参加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规程培训,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
3、按安监规定定期检审上岗操作证。
三、考核与奖惩
1、年内公司将按照《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暂行办法》确定了对中央企业的分类监管原则,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内容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对中央企业的安全业绩考核力度,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国资委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规范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解决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投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先进企业向国际一流企业看齐,鞭策落后企业迎头赶上,努力推动中央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暂行办法》的,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暂行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国资委负责人: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根据《通知》要求,国资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五项,即: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在近期公布的国资委“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国资委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是“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五年来,国资委认真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中央企业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费用投入不足、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出台一部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章,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资委在充分总结五年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一年的起草、修改,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暂行办法》。
国资委制订《暂行办法》的宗旨:
国资委负责人:《暂行办法》的定位是力求到位而不越位,既有效履行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又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既不大包大揽,又要清晰地界定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出资人监管的关系。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发挥监管的综合效能,保障中央企业资产安全,监督企业减少事故损失,提高资本回报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将对人民群众负责和对企业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过程中,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安全与健康,推动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履行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
国资委负责人:《暂行办法》以牢牢把握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定位为基础,紧密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对中央企业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精细管理。更高标准,主要是要求中央企业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不断创新新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新水平,力争成为同行业安全生产的表率和标杆。更严要求,主要是要求中央企业把以人为本与依法治企结合起来,落实“铁腕治安全”;通过“一岗双责”和严格的问责制,形成“谁不重视安全,组织上就让他的职务不安全”的氛围。更精细管理,主要是抓住中央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健全责任制和加大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为重点,引导中央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强化“安全是效益、安全是品牌”的意识。
二是对中央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的分类监管。根据中央企业行业分布广、规模差异大、管理基础参差不齐的特点,国资委将普遍性要求与行业、企业特点结合起来,依据中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国资委根据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监管,既坚持了实事求是,又体现了公平合理。同时,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对下属企业也要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分类监管和行业对标,一方面抓好安全水平的普遍提升,另一方面加紧解决好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报告的事项、程序、要求等,目的是便于我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有个总体掌握,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重要的是引导企业增强信息透明意识,强化报告责任,防止迟报、瞒报、漏报事件的发生,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四是加大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力度。在总结过去五年安全业绩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对降级降分处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该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同时,对安全投入达不到法定要求的,规定在考核业绩利润时相应予以扣除,目的是引导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国资委负责人:根据当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个别行业、个别领域、个别企业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情况,《暂行办法》以强化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推进建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并与绩效薪酬挂钩为手段,对中央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和有效监管,最终实现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暂行办法》共分正文六章四十三条和六个附件。
《暂行办法》重点细化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要求中央企业必须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尤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中央企业要认真履行对出资企业的监管责任。
《暂行办法》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精细管理原则,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出发,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关注的要素,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管理体系、风险辨识与评估、隐患排查、“三同时”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责任追究等。
《暂行办法》确定了对中央企业的分类监管原则,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内容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还规范了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细化了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的具体办法,并对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境外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区、县级市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并演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等。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1)是否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1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1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
1.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组成。
2.考核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3.考核组应当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组应当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不合格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港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全港区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更加注重事故的防范,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近年来,区安监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总抓手,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对不同隶属关系企业的监管责任,避免形成监管“空隙”。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各级都将安全生产任务指标进行层层分解,逐步实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全员责任制,形成了区、镇、村三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二、努力构建“二级机构、三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双基”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和基础,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预防,强化技防,面向一线,聚焦基层,把安全生产的重心和重点放到基层和一线。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三级网络”的监管体系,提高村居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素质,近年(来区安监局把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基础来抓,对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在全区逐步成立了村居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区、镇、村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的建设,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为进一步增强全区人民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近年来区安监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大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前夕,组织召开了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对活动作了认真动员部署,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区电视台对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电视专访。宣传月当天,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安监、工会、团委、公安、建委、交通、交警、消防、质监、港务公司等单位领导向过往群众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材料,及时解答过往群众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组装宣传车沿城区主要街道巡回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共刷写标语、摆放标语牌20多个、主要建筑物上悬挂横幅30余条。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在全社会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杜绝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区安监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总抓手,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对不同隶属关系企业的监管责任,避免形成监管“空隙”。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各级都将安全生产任务指标进行层层分解,逐步实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全员责任制,形成了区、镇、村三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二、努力构建“二级机构、三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双基”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和基础,近年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预防,强化技防,面向一线,聚焦基层,把安全生产的重心和重点放到基层和一线。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三级网络”的监管体系,提高村居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素质,近年来区安监局把村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基础来抓,对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在全区逐步成立了村居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区、镇、村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的建设,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为进一步增强全区人民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近年来区安监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大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前夕,组织召开了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对活动作了认真动员部署,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区电视台对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电视专访。宣传月当天,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安监、工会、团委、公安、建委、交通、交警、消防、质监、港务公司等单位领导向过往群众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材料,及时解答过往群众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组装宣传车沿×××主要街道巡回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街道两侧共刷写标语、摆放标语牌2xxxx个、主要建筑物上悬挂横幅3xxxx条。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在全社会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杜绝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在通信建设工程项目中,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可有效防止或者减少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目前,在我国通信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对于安全生产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监理工程师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及专业的技术操作技能,可及时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直接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从而有效防止或者减少通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
(二)利于提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在现代通信建设工程建设中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可有效提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对于现代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机制,即:地方政府监管,监理单位安全监查,施工单位自我安全控制。通过三重安全监管,不仅能够有效减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率,同时通过对现场施工进行实时监管,从而提高监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强化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
根据我国工信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我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监管机构,其需要肩负以下几点基本职责:①坚决贯彻执行我国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技术标准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1];②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指导与监督工作,组织指导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③落实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安全监督机构组织、指导通信建设工程相关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完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于整个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而言,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需要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因此,为了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企业需要对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层层落实,并形成严密的责任制度,可对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于在岗职工,需根据工作岗位特征签订《安全承诺书》,让每一位建设者都能够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其时刻保持较强的安全意识[2];对于通信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需要对整个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安全承诺制度和“一岗一责制”落实情况,并设立专职的安全员,不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抽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需要求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防范、重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在通信建设工程中,对于施工企业需要各级安全负责人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本质工程。企业安全监管部门需要不定时随机对各个施工现场现场进行抽查,必要时对部分重点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实施专项安全检查,确保整个项目无安全生产事故;对于项目负责人则需要做好所有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及时强调工作中的安全重点部位,同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随机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活动,必要时可以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则需立即要求整改[3];建设现场安全员则需经常性检查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力争将安全生产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
一、考核对象
区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具体见《关于明确各有关单位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办〔20**〕28号)。
二、考核内容
(一)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并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监管任务。
(二)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三)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四)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六)积极完成区安委会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采取自评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区办事处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评标准见附表。
(二)考评实行分制满分100分,由区安委会根据各部门完成工作情况评定,按分数高低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四、组织考评
(一)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先由部门写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自评,再由区安委会组织考评,时间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部门自评时间为次年1月上旬,区安委会对各部门考评时间为次年1月下旬。
(二)考评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评计划及考评方案,报区办事处同意后实施考评,考评组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五、奖惩办法
(一)区办事处对考评结果为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奖励被考评单位中的六名,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新晨
(三)各部门按分工监管行业中,年内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或年内累计致使三人重伤、一次损失50万元以上重大火灾事故,取消全年评奖资格。
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情况。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从政府监管方面,按照省、市的要求,积极推行镇(办事处、开发区,下同)委书记责任考核制度,按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各镇落实责任制情况日常的督查和年终的考核,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全区共签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多份。
在企业方面,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督促企业落实法人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目前,危化行业和非煤矿山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重点开展安全文化“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升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全区近×××万人(次)受到了教育。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厂长经理和安全主任培训教育,重点抓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今年来,区安监局培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人。
(三)狠抓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一是进一步强化区、镇(办、区)两级网络建设。按照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县(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的要求,组建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在取得各镇(办、区)的支持下,在各镇(办、区)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各辖区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二是推进村级安全管理建设。着手将村(社区)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区监管网络体系,并以秋长街道办、新圩镇为试点组建村级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覆盖面和执法的快捷性。目前,辖区的村委基本上都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
今年,我区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作为全
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努力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针对今年形势,我区汲取周边地区发生的几起较大安全事故的教训,*月,全区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发动大排查大整治统一集中行动;**月到**月,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促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圳龙岗“××”特大火灾事故后,我区迅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行动。区党政领导分别亲自带队深入到重点建设工程、娱乐场所、医院、危险化学品仓库、服装批发市场、公园等危险性大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据统计,三次全区性大行动,区共组织检查组×××个,共出动人员×××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发现隐患×××条,已落实整改×××条,责令限期整改×××条。在《新***》等媒体上公示曝光企业×××家(其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家,取缔无证企业×××家,存在较严重隐患企业×××家)
(五)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今年,我区根据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执法巡查企业×××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20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企业×××家,依法查处各类事故隐患×××家,立案查处×××家,结案×××家。
(六)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确保了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
(七)加强工作,拓宽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渠道。
制订了《***区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设立安全生产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安全生产问题。今年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次,及时处理职能职责范围的35宗,另13宗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投诉受理率达×××。
(八)抓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提高应对突出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在抓好政府、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同时,督促企业编制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今年,在**涂料有限公司、**工业园区、**中学举办了各类型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了应急的实战能力。目前,全区的高危行业及工伤事故多发的企业基本上建立了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应急预案,部分企业还组建了义务消防队。
三.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主体责任仍没有全面落实,部分企业主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薄弱。仍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主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投入不足,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多。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和“三小”企业,还存在证照不齐、消防无验收、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备不足等问题,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较突出。
(二)企业违规经营问题
仍较突出。
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三小”企业,有的超范围经营;有的企业主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结构和功能,以至造成事故隐患。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三小”企业,有的在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情况下的擅自生产经营;有的未办理证照擅自生产经营。
(四)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滞后,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现象严重。企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重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足、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大量存在违章违规操作现象。
(五)监管缺位的现场仍然存在。有些监管职能部门没有负起监管职责,工作推诿、扯皮,存在失管、失查、失位现象,如一些公共娱乐场所屡次大检查,屡次发现无消防验收、消防隐患严重、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下一阶段及明年的工作设想
下来,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实战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创新思路,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从政府监管层面,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在安全监管上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官、到人、到岗,落实到每个基层,每个干部身上。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实行包干责任制,确保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在企业方面,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督促企业真正落实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技术装备等硬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企业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一要重点开展安全文化“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升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要全面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厂长经理和安全主任培训教育,重点抓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并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做到“五个一律”: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
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凡是采用聚胺脂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四)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着力抓“三点”、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
抓“三点”就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打“三非”就是打击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反“三违”就是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治“三超”就是在工矿企业中要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在交通运输企业中就是治理“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曝光,扩大社会监督面,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五)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依法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严惩事故责任人。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着重抓好“三大工作重点”和“四项基本建设”,即应急救援队伍、资金、装备三大重点和应急指挥体系、救援基地、应急保障能力、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等四大建设。抓紧组建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同时有计划地组织演练,检验预案实效,提高协同配合水平。
(七)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