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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台帐和登记情况也都要就拿下有效的控制。然而,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论述如下:
(一)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相应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并不完善。而且很多内部控制的审计制度没有详细的内容。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审计三个方面。首先,财务管理制度只是单纯的介绍了相关的执行资料,却并没有健全审查制度,包括计划、资金、收入等等都不够健全。其次,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的审计是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这一环节进行的并不健全,而且分工也不够明确。最后,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审计上,由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存在很多不恰当的情况,这就导致劳动人事制度的审计工作对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热情没有好处,甚至会产生没有负责人的情况。
(二)财务项目结算大部分无结算依据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财务项目结算工作都没有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合同条款的签署,而且经常使用的结算方式都是通用条款,导致事业单位的造价提高。而且经常会产生这种结算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这是导致财务项目结算产生的重要原因。再加上没有依据的结算导致合同违约,甚至对结算款不能及时偿还等情况,都是导致财务项目结算的重要原因。
(三)合同变更程序执行不到位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合同变更,会产生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的约定并不按照规定的条款原则进行确定,同伙私也没有履行合同规定中的各个条款,产生违反原有规定的质量问题,或者是变更前已经签署了最终确认合同等情况,都是导致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的对策
(一)优化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存在很多不够完善之处,因而需要进行及时的优化和修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虽然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要求,然而却存在内容分散,条款单一等等情况,对合同管理制度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要想让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顺利进行,必须对合同的变更、落实等进一步优化,体现出各部门负责的执行制度,以此促进审计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财务结算管理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有关财务结算管理的相关工作必须要进一步加强。要对合同中设计的单价合同,进行及时的清算,对工作量不同的合同也要加强财务结算。尤其是要由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财务结算工作,要保证事业单位有具体的部门对财务结算管理进行备案,以此来促进财务结算金额能够得到及时确认,避免了合同管理的毫无根据。要保证人员的收入稳定,加大调节力度,避免存在合同风险等问题,以此促进合同的正常运行。加强财务结算管理同时可以让事业单位的结算条款更加的清晰,促进结算条款的正确性,让合同项目与事业单位的预算相一致,保持了结算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能避免其他单位从中获得不合法的经济利益。
(三)明确法律对合同变更的规定
针对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中产生的合同变更问题,要通过相关法律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目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具有不够完善的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依据、条件及需要的相关手续问题。这就需要事业单位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机械能落实,以此来增强负责人的责任心。可以通过具体的规范文本对合同加以规定,而且要严格依据合同变革的具体规定进行。同时,在合同变更过程中,要保证每一个程序都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要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才能加以变更。而且对事业单位的公章也要加强管理,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对合同变更加以规定,以此避免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审计问题的产生。
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不够,许多单位领导根本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理念陈旧、落后,重视程度低。认为合同管理可有可无,法律意识不强,只有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才会意识到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侧重强调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却忽视了合同管理权力的相互制衡。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尚未建立,单位合同管理的整体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事业单位内部的多个部门都拥有自已的合同专用章;监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监控存在局限性,不够全面,更多是在事后监管。
(三)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特定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不足,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在知识的专业性、全面性方面还有待提高,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完善与提高。
(四)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1.合同管理没有一套完善、系统的制度,因此在实践中无章可循。合同管理流程的混乱,使得流程管理的衔接能力就相对较弱。具体表现为:合同签订前市调工作不到位、合同签订时合同审查不尽职、合同履行时监督落实流于形式。
2.合同管理未建立基础台账,没有扎实的第一手材料。基础工作尚未规范化,因此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环节中的各种原始合同信息资料,难以及时汇总并集中加以分析。合同及有关资料的记录、运转、存管不善及丢失,可能增加合同纠纷的风险程度。
(五)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尚缺、作用有限。
许多事业单位内部监督部门一直缺位,有的单位虽然设立了监督部门,但是监督人员之前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合同专业知识缺乏,合同管理内部监督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达不到监控制度有效执行的目的。
二、事业单位在合同管理各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
事业单位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制订、执行、结算及变更过程中因不当行为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合同的风险复杂多样,总的来看,事业单位的合同风险存在于合同的立项、起草、设立、执行、变更及合同保管等各个环节。
(一)合同立项环节。
未对合同市调作可行性评估,未严格审核合同对象的资质、资格,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当的能力和资历,有可能增加合同无效的风险。
(二)合同协商环节。
合同制订的范围和条件未明确,违规签订资金借贷合同、投资及抵押担保合同,对本应签订合同的经济往来活动未订立合同;忽视合同重要条款及关键细节,对合同中的主要、关键问题做出不恰当的退让;泄露与合同谈判内容有关的单位机密,可能导致事业单位经济权益受损的风险。
(三)合同审批环节。
未组织熟悉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专业技术性强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事项的谈判等相关工作,对合同条款、格式审查不严密,对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条款内容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明确的表述,单位面临诉讼或经济权益受损的风险增加。
(四)合同签署环节。
未明确签署权限和授权审批权限,空白授权书管理不当,超越授权期限或有关事项签订合同,可能发生超越权限对外订立合同的风险。合同专用章保管不善,合同加盖了专用章而没有经过审批程序,可能导致产生合同纠纷的风险。
(五)合同履行环节。
为规避国家有关规定,将需要更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或需要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合同拆分成若干不重要的合同及标的小的合同,导致产生经济往来业务违规的风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双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处理不当损害单位权益;对合同对象的违约行为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对方违约时未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等。未及时补充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使合同生效后面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合同变更、终止环节。
应当变更内容及条款而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对达不到条件的擅自变更、终止,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倘若处理不及时,就有可能导致单位经济利益蒙受损失、单位的信誉和形象受到损害。
三、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
1.提高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度,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只有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才能确保合同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2.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有意识提高法律意识及管理水平,积极落实绩效考评制度,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质量,减少合同管理的风险。
(二)依法依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立足于单位发展实际,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明确合同订立权限。涉及大额资金的合同,应明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在制度中明确合同审批、签署、授权权限。推行合同审批会签制度,合同在签署之前,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会签过程,合同只有在各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之后,才能对外订立合同。严禁违反规定订立合同。2.实行岗位分工制度,保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明确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形成良好的制衡机制,以促进单位内部管理的合理有序,避免职能交叉。加强各合同归口部门、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使
收支管理与合同管理有效结合。
3.明确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是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是合同涉及的分级业务归口部门。合同专用章由单位办公室管理,只有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能使用。
4.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控,建立合同监督履行审查制度,降低合同风险。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与订立方共同协商解决之道,通过合同的修订或解除,最大程度地保障单位的利益。财务部门在付款前应当审核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要中止办理结算价款和账务处理。
5.强化合同管理基础信息工作。对合同流程管理中的信息资料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执行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对合同立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档案资料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明确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真实的合同流转过程记录,能为检查合同管理情况提供依据。
(三)完善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采用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选择具备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负责合同整个流程的监督审计。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定期对单位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与指导,提高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可靠性。建立合同履行评价机制,强化合同履行的控制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按期评估,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1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风险及成因分析
1.1风险。在事业单位运行及发展过程中,合同是现代化交易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对经济活动的双方进行有效的约束,促使合同参与双方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进而促进共同目标的实现。就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尤其是事业单位在制定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缺乏细致的规划和管理,风险意识存在明显不足,此种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导致事业单位运行结果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为事业单位的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加大力度对事业合同管理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是当前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1.2成因分析。就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管理风险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事业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意识不足,合同文件缺乏规范性,甚至存在口头合同的情况。部分合同中,尽管以标准的合同文件为基础来开展各项活动,但是合同上缺乏具体的签订日期以及签订双方的具体信息,此种情况下,也加剧了合同管理的风险,为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事业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缺乏规范性和准确性,部分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其条例并不规范,极易出现歧义。与此同时,部分合同条款存在缺项漏项问题,付款方式不明确,此种情况就不可避免的对事业单位财务筹措以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旦出现纠纷,难以对经济活动双方的责任进行准确的判定。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管理不规范,合同条款未能很好的执行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部分单位未对合同进行统一归口管理现象;合同未进行单位统一编号;签订补充合同的附意性大;对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签证、设计漏项、变更设计方案等增加的建设内容未以具体的合同内容加以固化;对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合同的工程尾款或收入款不能及时收回,或难以收回,形成长期挂账而无人催收的局面。由于合同管理上的不规范,造成单位经济损失隐患。
2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风险预防措施
2.1树立法律意识,掌握合同签订流程。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签合同的另一方单位的主体权限、业务资质、企业性质、履行能力和信誉进行关注和调查。确认对方有营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比较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调查合同签署方是否有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能力非常的重要,不能与无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进行合同的签订。签订前做好自身主体资格的审查和承担能力。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前,行政事业单位要审查自身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本单位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以及合同签订的资金是否得到财务部门的批准,是否有资金保障。签订书面形式合同。首先,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上所有的条款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无误后再签订合同;其次,在签订正式的合同时,要关注空白处,以免给其他人加入其他不合理条款的机会;再次,在签订前期合同时,应要求对方先加盖公司公章;为了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双方都应采用钢印章;最后,要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现场见证,以免日后由乙方自行改动合同,以此保障单位的财产安全。
2.2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在事业单位运行及发展过程中,应当了解所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并明确其实际界定的经济活动范畴,以促进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效率。若对经济业务是想存在特殊要求,可以在原有格式合同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程度上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科学化预防。
2.3实现合同归口管理。在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过程中,待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交由合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以及财务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委派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来对事业单位合同进行统一连续编号,并进行科学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精准的电子合同,实现电子化合同管理,并编制电子目录,以待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有需要时进行查阅,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将合同管理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2.4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在事业单位合同签订时,应当有专门的监审部门到场,确保合同签订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与此同时,相关监审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以事业单位收入合同为主要依据,建立科学化的合同抽查对比制度,明确事业单位的合同入账情况,最大程度上对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的呆账进行有效的控制,促进合同管理效率的提升,进而降低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风险,推进事业单位的现代化发展。
2.5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注重财务人员的参与。也就是说,在事业单位合同订立及履行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尽可能减少由于付款方式存在不足所导致的合同执行风险出现,并且事业单位实际运行过程中,其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来进行账务处理等,严格遵照合同条款来开展各项经济活动。若未能够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约的,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以免对事业单位造成无法预知的经济风险。
2.6做好人员引进和管理工作。员工作为企业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合同管理当然也不例外,在管理人员的引入过程中,应当具备清晰的条件要求,努力避免过去在管理过程中因人设岗,随意性相对较大,等各种不当做法。具体来说,应当制定引入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这个方面,在此基础上,严格控制好引进关口,充分保障所招入的人员为单位必须的,而并非闲人。关于人员流动这一个环节,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状况,制定相应的流动管理制度,尽可能的将优秀人才留住,并且还可以尽快将不合格的人员淘汰掉。切实加强对合同制人员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实现体面劳动。有关资料指出,职工在缺乏归属感的情况下,往往无法积极的为组织工作。合同制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传统思想与体制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平衡与自卑情绪,这对事业单位和谐氛围的维护非常不利。事业单位需要注重他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了解合同制人员的所思所想所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难题,对于那些困难家庭的人员更应加倍关注,多给他们一份帮助,多一份了解和爱护。
3结论
合同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关注重点之一,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管理的重点,合同的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单位的正常发展,同时也是保障单位正常运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作者:葛传武 单位: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
参考文献:
[1]杨长飞.塞内加尔劳动法比较研究与实践[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6(3):120.
所谓合同主要是指在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协议,又称为协议、契约。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根据某一事项进行协商后的必然产物。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为了合理实现本单位合同目标、充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发生、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率、同时防止出现合同舞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
一、行政事业单位订立的合同种类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的合同种类有很多,根据合同内容主要分为:买卖合同、供水供电供气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多种类型。其中买卖合同主要指单位采购办公用品与设备、专用设备、无形资产、存货等签订的合同;租赁合同主要是指出租人将资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或经营,承租人支付租金,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合同主要是指单位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咨询等确立的合同。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问题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为了保障机构运转,履行各项职能,并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参与了众多经济活动,与不同的单位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但在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没有统一归口管理
1.未明确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由于经济合同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专业性较强,行政事业单位对合同管理往往较为分散,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政府采购部门、法务部门等分头负责,对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重要事项,如建立评审专家库、组织专业的谈判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商务谈判、部门间的沟通等,缺乏相应的部门统一协调,整体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2.合同档案未归口管理。一是有的单位没有对合同档案进行归口管理,档案分散在各个业务处室,导致难以掌握合同签订、履行的整体情况;二是单位各部门合同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甚至遗失合同资料。合同档案包括合同审批流转手续、合同正本、合同前期调研、招标、认价等材料,全面反映了整个经济活动的详细情况,档案管理不规范,对合同签订监督以及合同执行的跟踪管理都十分不利。
(二)对合同事前审视不够
1.采购需求审查不到位。根据《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要求,采购前采购人应制定明确的采购需求,并且加以论证,专业性较强的还需请专家论证。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前开展的工作尚未达到此要求,对事项的认定往往比较粗放,对如何制定、论证、提交和审查采购需求未做明确要求,也没有相关责任规定,源头管理不严,弱化了后续监督,可能导致合同效益不高。
2.缺少必要的前期审查。这主要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市场调研,同时对签订合同的主体缺乏专门的资格审查等造成的。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另一方的诚信度、履约能力、资质等情况未做详实调查了解,给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增大了单位可能承担损失的风险。
(三)合同书面签订不规范、不完整
1.合同条款不严谨。存在合同条款有漏洞,关键事项约定不明的现象。有的合同到财务付款审查时才发现分期付款金额加总与合同总金额不相符,合同支付方式、票据提供等难以实现。
2.双方签名及签订时间不明确。在合同具体签订时,存在双方签名、签订日期栏空白的情况,易产生误解,给合同执行带来隐患,如发生违约将对维权产生不利影响。
(四)合同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分离
合同签订、履行等信息往往只有具体执行部门了解,财务部门未能及时跟进,如合同签订后,往往是等到结算时,才会向财务部门提交合同副本和相关单据申请付款,有的合同事项并未列入年初预算,导致合同履行时需申请调整预算,既不利于工作开展,耽误工作进程,也加大了预算执行难度。在行政事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财务部门不能及时对合同的签订、履约、收付款情况等进行监督,将增大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风险。
三、建议
针对上述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1.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的要求,结合单位管理体制,明确部门(如法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梳理、完善管理制度,保管合同档案,组织重大经济合同谈判、管理合同专用章等,实现合同归口管理,
2.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沟通机制。明确业务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同时建立沟通机制,部门之间定期核对合同签订、履行与支付情况。
3.完善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出台或修订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各方的职能职责、签订经济合同的范围与条件,合同审批权限等,并对经济活动关键环节设计具体流程,明确要求,规范实施。
4.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整理更新、报告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同时各部门均应建立职责范围内的合同台账。
(二)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对合同的事前调研
1.强化采购需求审查。采购活动实施前应制订采购需求,进行立项审查,对采购目标、服务要求等进行前期论证,对于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法律专家、财会专家等进行论证,力求使采购需求切合实际,避免出现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并充分了解市场信息进行合理估价,根据金额大小及重要程度,分级进行立项审批。
2.加强合同签订前期审查。虽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但是为了降低风险,合同签订前应对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诚信状况、资质情况、履约情况、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进行充分调查,并对其资金情况、专业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障、合同签订价格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论证、调研。
(三)加强合同审查,强化监督
1.加强合同审查。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按流程进行审批;严格审查合同文本,明确约定事项;规范、完整签署合同,避免出现漏洞,留下隐患。
2.强化合同执行评价及监督。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合同进度、完成情况、预期效果等按期进行评估,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与控制,及时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纠正。另外,通过审计等手段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随着新《预算法》的颁布,以及各项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出台,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政府采购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内容,是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预算编制时一定要遵循精细化、实事求是、科学有据的原则,为预算执行打下坚实基础,为合同签订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大合同成果利用
加大合同后续跟踪管理,保障合同成果有效利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参考文献: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概述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单位,其在履行社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及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签订的经济合同正在逐年增加,单位面临的合同风险也日趋加大,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指单位为实现合同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合同从立项、谈判、起草、审批、生效、履行、变更、纠纷解决以及合同归档的整个工作流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统称。从工作实践角度来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约、合同文件、合同执行、合同结算、合同变更等一系列环节和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指由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单位合同目标、有效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有效提升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防范合同舞弊、预防腐败的过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
1.确保合同立项民主科学,合同订立事项须经过决策层的集体科学决策并履行授权审批程序,防止遗漏应订立合同的经济事项,防止以口头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代替书面合同办理经济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违反投资及借贷合同
2.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合同订立前经过公平有效的谈判或协商,确保起草的合内容完整,合法有效,无法律漏洞或权利义务瑕疵;合同文本措辞严谨,逻辑周密;正式合同订立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防止因合同文本失当而导致单位利益受到损害。
3.确保合同履行有效监控,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造成履约困难,
或发生合同纠纷、变更、解除等情况时,确保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4.确保合同档案安全完整,确保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相关的档案能够及时整理留存,确保合同档案安全完整,保密,防止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三、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内容
1.职责分工控制。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职责分工,确保单位部门
职责明确,合理分工,各司其职,顺畅沟通。
2.决策机制控制。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确保合同立项合
理合法能够有效满足单位的管理要求,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风险。
3.订立审批控制。建立合同文本订立审批流程,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均
纳入审签流程,确保合同文本周密严禁,无重大法律或专业疏漏。
4.履行监管控制。重视合同履约监控,在合同订立后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发
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签订后因缺乏监管而失控。
5.考核追踪控制。与合同岗位责任制结合,健全合同管理考核追踪制度,定期考
核合同管理情况及合同履行效果,切实实现合同风险防范问责。
四、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业务流程
(一)合同管理牵涉的部门及岗位
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同时牵涉单位内部外部的多个部门及岗位,外部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技术及法律领域专家等。内部包括:合同事项发起部门(合同执行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计、纪检及财务部门,单位决策层及各部门内部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1.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
2.流程节点简要说明
五、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
狭义的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的过程中因行为不当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如合同对象选择不当造成履约困难,合同文本不严谨造成单位合法权益损失,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造成合同无效等等。合同风险种类多样,形成原因错综复杂,总体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风险主要存在于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及合同保管等环节。
1. 合同调查立项环节。合同调查立项环节,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前期未对合
同事项作出恰当的可行性评估,未对合同事项做出科学决策,立项重复或者不合
理,无法满足单位管理要求;或者是在对合同对象进行背景调查时,·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未给予恰当评价,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之外,无形中加大合同违约风险。
2. 合同协商谈判环节。协商谈判环节的风险主要包括:忽略合同关键条款、对合同
中的关键、重大问题做出不当让步;泄露与合同谈判相关的单位机密。比如:对合同标的物的数、质量、技术标准。价款、酬金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等涉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条款做出了不当的让步或遗漏。最终损害单位利益。
3. 合同起草审批环节。在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批环节,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
包括:合同文本内容存在的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表述不当或者可能引起重大误
解的条款;合同文本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审核过或国家产业政策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并纠正合同不当内容和条款。
4. 合同签署生效环节。合同签署生效环节的风险包括:空白法人授权书管理不当,
超越法人授权期限或事项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未经过审批流程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已签署合同未妥善保管,发生合同纠纷时无法举证等。
5. 合同履行环节。合同履行过程汇总的风险主要包括:本单位或对方没有恰当地履行
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发生合同纠纷处理不当损害单位利息;危机时发现对方的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方违约时未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6. 合同变更、终止环节风险。此环节包括: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及时给予
变更;合同变更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至合同变更不当或无效;未达到终止条件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未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等。
六、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内控制
度,明确设置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需要设置合同审核部门,同时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合同订立会审、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合同执行部门监控合同履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协调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合同订立事项的发起部门(执行部门)应负责开展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
合同履约对象背景调查,经济事项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对重大合同提出会审申请等工作,同时也应对部门牵头订立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合同发生纠纷时介入处理;合同审核部门负责对拟定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经济学和严密性。
2. 建立科学民族的合同决策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
立决策制度,合同订立事项立项前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合订立决策应坚持民主、回避原则、对于部门影响重大或者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组织技术、法律、财会等领域的专家参与讨论决策,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单位的合法权益。
3. 完善合同订立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经济合同订立审批制度,明确合
同在订立。签署、变更、解除等环节的授权审批权限,将单位的审计、纪检、财务等职能部门纳入合同订立审批流程中,与合同事项发起部门(执行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一并作为合同审签的环节;明确合同的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印章和空白法人授权书,明确法人授权的期限和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
订合同或者是无权越权情况出现。
4. 加强合同履行监控,有效防范违约风险。单位应建立经济合同履行监管制度,明
二、系统整体描述
本系统主要实现在线绩效考核和汇总分析功能。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课题研究和项目建设、工作成果、考勤情况等六部分,考核包括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三类。个人最后测评结果是汇总自我测评和领导测评的得分。中心每个员工都能实时在线查询、统计分析各自的考核结果,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能够查询、统计分析所有员工考核结果,处长能够查询、统计分析本处员工考核结果,而处室员工只能查询、统计分析自己的考核结果。
三、系统考核设置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课题研究和项目建设、工作成果、考勤情况等六部分,根据指标性质分为月度、半年度和年度三类,考核方式包括个人测评和领导测评两类。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能调整考核指标和分值。中心通过对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对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并生成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考核表三类。其中月度考核表根据每位职员本月的工作日志填写情况由处长填写本处员工本月的月度考核表。半年度考核表包括个人品德、工作能力、月度绩效得分三个方面的自我评价和处长评价生成半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年度考核表除了汇总员工半年度的绩效得分之外还将根据课题研究、项目建设和工作成果情况生成分数,最后汇总得到年度绩效总分。
四、系统功能介绍
中心个人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功能设计主要包括在线考核、数据查询、数据维护、统计分析、统计报表、用户管理和角色管理等功能。其中在线考核可以实现用户分权限在线对相应的考核内容进行评分,提交数据传至后台保存,在线评分因考核指标不同设有不同时间限制。数据查询功能可以按照员工姓名、年度和月度等条件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可以对个人绩效考核数据进行统计。处室可以分年度或月度统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另外,系统还能进行各处室同一年度或月度的横向比较,同一处室多年度或多月度的纵向比较。统计报表功能可以生成个人绩效考核详细情况报表,主要包括个人月度、年度、半年度的绩效考核报表。
一、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义
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单位的财产资源效率情况息息相关,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发展水平,需要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各项财务开支,应建立在科学预算的基础上。即交通事业单位在保证交通运输有序进行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提高其工作和资源利用的效率,通过完善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够实现单位的工作效益的提高。
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务管理主要由财务部门开展工作,由于缺乏足够的制度安排,导致财务部门的影响力难以发挥到其他部门,因此财务部门对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力度有限,不能发挥其最佳的效果。二是财务管理的资料信息来自单位的各个部门,而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由财务部门单一负责,一方面其任务量巨大;另一方面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门的协助配合,财务管理难以达到有效的水平,其制度方案会缺乏组织力和执行力。
2.交通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存在的不足
交通事业单位的各项财务开支,应建立在科学预算的基础上,因此,编制预算是单位的财务管理的基本前提和依据。同时,能够有效严格的执行预算安排,是防止单位预算流于形式,发挥其实质作用的必要条件。但是在部分交通事业单位,预算的管理工作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方面均存在着不足。首先是预算编制,由于受传统的管理模式的影响,单位编制预算时趋向于从易从简,预算编制简答计算,较为随意,从而影响了预算编制的严谨性。其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预算的执行不够规范,即编制的预算并没有对单位的项目选择和开支情况发挥其约束作用。
3.交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缺陷
交通事业单位拥有较多固定资产,但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仍有待提高。相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从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到存放、甚至出租和报废等管理的规范性还有待加强,因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足,严重降低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这使单位在固定资产上投入的资金并没有达到更高的效率,是财务管理需要重视的内容。如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规范,有的甚至不对固定资产入账管理,使之形成帐外资产,由于固定资产涉及大额资金,在这方面的管理混乱使总账和明细账对不上,而有的单位长期不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和清理,更加剧了单位的实际资产和账面资产不相符的现象,进一步增加了财务管理的难度。
三、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1.完善交通事业单位的账务管理制度
基于有些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低效的原因,需完善财务管理的制度安排,使其能够促进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发展水平。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首先需要提高领导者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单位的财务纪律意识,并制定严格规范的财经规定,使单位拥有更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细节;另一方面促进财务管理的执行力。只有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之下,才能有效发挥财务部门的影响力,提高财务部门对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力度,使其他部门协助配合完成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加强交通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约束力度
交通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可从预算的编制和对预算的执行两个方面去完善。首先,编制预算应是单位的财务管理的依据,应建立在单位的发展战略基础上,覆盖尽可能全面的可能开支,使单位的预算编制建立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和编制手段上,避免预算编制的随意减低了预算编制的严谨性。此外,单位需在各项实践中,重视对预算的执行力度,使得每一笔开支都有据可依,通过有效严格的执行预算安排,才能防止单位预算流于形式,并控制单位的各项成本开支。在此基础上,做好预算的绩效考评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管理。
3.完善和提高交通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安排
交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在使用、维护、存放、报废等各环节的管理的规范性和管理力度,由此提高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首先,必须将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全部进行入账管理,严格避免形成帐外资产。其次,应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盘查和清理,单位的实际资产应和账面资产相符。规范事业单位的大宗物品采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和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还要建立一套规范的仓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完善交通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单位在固定资产上投入的资金才能达到更高的效率,这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四、结语
综上所述,要加强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完善交通事业单位的账务管理制度,加强交通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力度,完善交通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安排。另外,还要注重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货币资产管理等,这些,都对于提高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引言
我国经历了改革开放,在各个方面进行着改革,我国的事业单位同样也不断深化改革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也就逐渐出现,许多管理机制已经无法适应现阶段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职工中的劳资管理人员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带头人,同时也是报酬的实施者,可见,劳资管理人员在事业单位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他们肩负着上行下达的责任,要计划如何开发人力资源,同时还要负责职工薪资报酬等多方面工作,工作任务量大,任务重。然而,基层交通培训事业单位还存在劳资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强烈的责任感等情况,他们对一些政策理解不透彻,无法适应新时代要求,不能熟练地将新的科学技术运用到自己的工作当中,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做了一些简单思考,希望能够对交通培训事业单位的劳资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二、对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介绍
(一)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含义
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就是指为了事业单位实现战略目标,而优化配置人事劳资资源的过程。从其本质来看,人事劳资管理工作与物质技术资本资源管理工作有很大区别,劳资管理工作更加活跃,更加复杂,难度更大。
(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是人事劳资具有能动性。人事劳资的能动性特点主要表现为人的思维分析能力以及人的主观需求两个方面,这决定了人事劳资管理比其他任何职能管理都更复杂、更困难;二是人事劳资具有复杂性。人事劳资的复杂性是由人事劳资的差异性造成的。这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在素质、能力、态度、绩效各方面的千差万别,这更加强化了人事劳资管理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三是人事劳资具有社会性。人事劳资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由此产生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使得我们在人事劳资管理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人的个性,还要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团队关系,考虑这种关系对组织的影响。
三、劳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人事劳资管理执行力不够
受事业单位劳资管理部门的观念滞后、方法陈旧、积极性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劳资管理执行部门的工作缺乏有效落实,其执行力不够。主要表现在具体操作人员在实施职工绩效管理与统计时,出现以个人经验为主的判断方法的行为,以单一的要素作为评估标准,而忽略了员工的参与性以及不同职工不同岗位的差异性,而且评价结果没有被系统性的记录与使用,没有发挥出职工晋升方面的量化依据作用,导致劳资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二)人事劳资管理体制不够合理
在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中,劳资管理体制缺乏合理性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制度及薪酬体系方面。首先,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方面存在较保守、僵化的分级聘用现象,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而将个人的发展空间固定在某一部门或某一岗位工作上,缺乏对岗位与职工能力之间匹配性的制度建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展。另外,在薪酬体系方面,严重缺乏创新与动力激励作用,缺乏健全的员工绩效考核机制等,导致职工工资结构不合理问题。
(三)受制度观念束缚
事业单位经常会受体制的制约,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一些细小的改革不会让事业单位有大的变化,这一点就可以从劳资管理人员身上反映出来。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事业单位一般都具有严密的等级制度,受传统制度观念的束缚,这些都会成为开发人力资源的障碍,阻碍事业单位的劳资管理工作,从而人力资源的浪费,影响事业单位的效益。
四、做好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劳资管理人员素质
要做到以下几点:专业技术素质过硬,重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有较高的办事效率。“统筹方法”是干好劳资工作的一个关键点。劳资人员要针对劳资工作的繁杂性,做到善于安排工作,及时、快捷、圆满地完成每项工作任务。有较强的分辩是非的能力,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能够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思想。人事劳资人员,必须在工作中坚持原则, 重视相关的法律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工资政策, 深刻理解, 做到运用自如,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制定稳定人才、留住人才和使用人才的措施,要注意以政策留人、机制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待遇留人,做到人才留得住,用得上,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人才的最大潜能,为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做贡献。制定人才开发政策,以政策留人。建立健全人才开发机制,做到机制留人;建立健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才开发机制。建立引进和培训机制;通过激励机制鼓励那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具有突出贡献的人才,鼓励拔尖人才。
(三)制定严格合理的相关制度
建章立制,使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更规范、更科学。一是通过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制度,使劳动力的流动更趋合理,使富余人员显性化,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合理流动,劳动力配置更趋合理。二是通过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制度,使减员增效工作更具规范性。三是通过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制度,使劳动力结构更具先进性。在经济全球化及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中,引进高层次的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四)引入信息管理技术
为了把劳动工资条理化、制度化,引入信息管理技术 ,实行计算机管理, 使原来靠手工操作的工作, 变成了随时采用, 随时调出的计算机管理, 给人事劳资工作带来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结束语
人事劳资管理工作与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紧密相关,现如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事业单位做好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是大势所趋。本文对现阶段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从各个方面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个人建议,笔者希望可以帮助事业单位进行劳资管理工作改革,以此适应市场的变化,进而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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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概念,在世界其他国家并不常见。简单地说,事业单位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它一般分布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领域。事业单位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又具备国家机关的一些属性,这种特点使得事业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难度,其中人事管理就是其中之一。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聘用合同制度全国范围内做法不一,奖惩制度不够健全,发生人事争议处理的依据也不够明确,鉴于此,《条例》应运而生。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积极意义及作用
首先,《条例》的颁布实施建立了更加规范与灵活的用人机制。《条例》的颁布真正实现了事业单位员工能进能出、职务上能上能下的灵活转换机制,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双向选择制度,为实现从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提供了政策依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的规定有利于真正切实引进人才,更有利于单位本身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规定了聘用合同是唯一能够确立或者终止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人事关系的依据,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户籍身份、地域等限制,将身份管理转化为岗位管理,既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对事业单位的人力管理效能,又能够激励人才的自我发展进步。
其次,《条例》是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中央提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的新要求。虽然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已经推行了12年之久,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问题与矛盾凸显。事业单位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才流动,身份壁垒、地域壁垒障碍依然存在;招聘时信息不公开现象严重;激励制度和奖惩制度不够完善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无法通过事业单位本身自发调节,也不能仅仅靠微调纠正,必须在制度层面上进行改革。《条例》的颁布实施正是在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是有利于事业单位长期稳定发展的。
再次,《条例》的颁布是对人才的有效激励,也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推行的12年来,个别事业单位萝卜招聘、吃空饷等不公平、不公正的选人用人现象频繁曝光,身份和地域成为制约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的巨大屏障。而在准出制度上的不明确,也影响着人才的发展空间和工作积极性。另外在工作中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员工并没有很好的途径进行解决。《条例》的出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到了平等的主体范畴内,发生人事争议可以依照劳动争议等规定处理,既能够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腐败、歧视等不正之风,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除了上文所说,《条例》还规定了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内容,兼顾了社会分配公平。
二、聘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的适用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首先要从适用主体的身份上分析。不是所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分析。
首先,参公人员不应当适用。参公人员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论是本身具备公务员身份委派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还是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人员,其都具备公务员的属性,严格来说都算作公务员,那么该部分工作人员只能由《公务员法》调整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其次,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要灵活地适用。从法理上来说,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合同的一种,分别由《条例》和劳动合同法所调整,但实际上二者是有很大差别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条例》与劳动合同法是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条例》中关于聘用合同未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举例来说,《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和其工作人员的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但是在双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方面并没有规定,那么就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但是笔者认为,即便如此,聘用制工作人员的人事争议也不宜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这是因为,现阶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还处于人事、劳动二元化的背景下,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没有完成之前,很容易在具体实践中引发混乱。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即除了上述两类人员,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是必须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解决了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是不可否认,一些很重要的细节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首先,养老问题依然没有突破。《条例》第36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这仅仅是笼统地将大原则进行规定,没有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晰,暂时回避了养老保险的问题。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仍是双轨制运行,但是《条例》模糊处理了这方面的内容。
其次,事业单位仍然缺乏用人方面的自。目前来说,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用人管的过严,制约着事业单位发展活力。事业单位不同于国家机关,它涉及科教文卫等与公民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领域,需要的专业人才也涉及多个领域。《条例》虽然规定了事业单位具备设置岗位的权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事权是被政府部门当作管理事业单位的重要手段,该条原则在各地的具体实施仍然任重道远。
最后,工资增长机制依然任重道远。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公务员,某些单位工资甚至已经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完全脱节。工资水平低不仅打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制约了事业单位本身对人才的吸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但是从现实来看,这仍然是一个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工资增长幅度,以及对该增长幅度的监督机制并未完善。
四、进一步解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的举措
随着聘用制度的实行发展和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意识也随之加强,各种因聘用合同或者辞职等引发的人事矛盾和争议越来越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章规定了人事争议处理的相关内容。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换句话来说,依然是适用劳动法解决人事争议。在聘用制度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由过去的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类似企业平等的双向管理关系。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属性,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在处理上并不像企业那样简单。另外,与公务员发生人事争议适用《公务员法》相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人事争议适用的法律层级明显偏低。
要进一步解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单纯依靠《条例》中原则性的寥寥几条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更加具体地对各项内容进行规定。首先,应当完善人事争议立法。比照劳动法解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并不是科学的最优解。企业人事争议有劳动法,公务员人事争议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专门立法也应当提上立法日程,将事业单位管理的立法层级提升才是立法者应当考量的重点。其次应当实行多元化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建立复核申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层次分明的争议解决方案,实现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再次,应当完善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将事业单位按照其属性合理分类,将部分履行国家机关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公务员法调整范围,将其他履行社会职能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进行管理。只有事业单位概念明晰,分类明确,处理具体的人事争议时才不致因管理混乱而不能及时解决。最后即是应当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制度,并且与时俱进地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适时调整制度。
五、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趋势
随着《条例》的颁布,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深化改革的重视和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我们可以从《条例》的规定看出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趋势。
首先是以人为本,人才为本,切实保障人才的利益。无论是可进可出的灵活制度,还是完善的激励奖惩制度,都强化了平等、竞争的工作环境,将事业单位与市场经济接轨,运用市场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注重人才的发展,将人力资源市场化,为人才发展提供平台。
其次是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已经从原则上规定了其工作人员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险权益,下一步应当完善事业单位独有的社会保险体系,与企业社会保险接轨。但是这个体系需要长期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也需要事业单位本身的改革。
再次是管理者的行政属性将大大削弱,具备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者将成为未来事业单位的管理主体。传统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偏行政而轻管理,管理水平低、知识水平低,日常管理围绕“事”而不是“人”,在深化改革事业单位的进程中,适应现代市场需求的管理者将成为促进事业单位向前发展的重要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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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范围为市、区(县)所属和中央部属在宁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对象是为原有的国家正式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五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单位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聘用合同书是单位与职工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办法的书面协议 ,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聘用合同书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条件;
(三)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工作纪律;
(五)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书除上述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七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单位,全体职工均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的法人代表由其本人与任命或聘任他的上级部门签订,其他职工均由其本人与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签订。
单位的党务工作者和工会工作者等由上级部门直接任命或按规定选举产生的人员,一经任命或选举产生后即视为签订了全员聘用合同。
第八条 全员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又分为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和长期合同(10年以上,最长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具体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按国家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必须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规定的服务期限。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聘用合同的,如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单位应当与之订立。
全员聘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 订立全员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不愿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的职工,可在三个月内申请调离或申请辞职,限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逾期仍拒绝签订全员聘用合同又不提出申请调动或辞职者,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即在单位内部打破干部和工人身份界限,实行管理人员的逐级聘任制,职工原身份作为档案保存。职工调出或退休时仍按原身份办理。
第十二条 在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单位与职工应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岗位,双方可根据各自的特点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并作为全员聘用合同的附件,岗位聘任合同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对单位内部优化组合后的富余人员,各单位要本着自我消化为主的原则,积极通过岗位培训,开辟第三产业等多种渠道进行妥善安置。
第十三条 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及离退休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期内,因特殊情况致使原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符合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暂行规定》之辞退条件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用人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撤销或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对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的;2、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职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单位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按规定支付报酬,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4、经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自费出国留学、定居的;5、经单位同意正常调动或应征入伍的;6、经单位同意或经人事仲裁部门裁决办理辞职手续的。
第十八条 职工被开除、辞退或自动离职后聘用合同即自行解除。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解除聘用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到期方可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本办法第十五条(1)(2)(3)、第十七条(1),第十八条规定除外。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签约双方聘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对已期满的合同履行无异议的,原则上应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全员聘用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依据人事政策法规,对全员聘用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法律监督管理制度。
各单位的全员聘用合同签订后(包括续订和变更全员聘用合同),根据其隶属关系必须经市或区(县)人事部门鉴证。
单位与职工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续订和变更全员聘用合同应及时办理鉴证手续。
第二十二条 市或区(县)人事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具体负责全员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并有权对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人事仲裁机构对全员聘用合同进行鉴证收取适当的鉴证费,具体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全员聘用合同一经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双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20%×违约月数计算收取。
第二十四条 职工系单位出资培训的,培训后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后应向单位支付培训费,培训费按每年递减20%收取。
第二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因履行全员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属的市或区(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计划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调整部门、地区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四)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职工队伍的布局和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章 计 划 指 标
第五条 计划由下列主要指标构成:
(一)基期末预计到达数;
(二)计划期计划增加(减少)数;
(三)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第六条 计划期职工人数增减包括:
(一)新增职工:
1.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2.社会招收人员;3.调入人员;
4.成建制划入的人员;5.其他人员。
(二)减少职工:
1.自然减员减少的人员;2.调出人员;3.成建制划出的人员;4.其他人员。
第七条 计划期工资总额增减包括:
(一)新增工资总额:
1.增加职工增资;2.转正定级增资;3.工龄、教龄、护龄津贴增长;
4.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项目;5.上年增资项目翘尾;6.晋职晋级增资;
7.增加奖金;8.成建制划入的工资额;9.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减少工资总额:
1.减人减少工资;2.掉尾工资;3.减补员工资差额;
4.超编制单位的工资核减;5.成建制划出的工资额;6.其他。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八条 编制计划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基期计划执行情况;
(二)基期和计划期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三)基期和计划期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四)基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变动情况及计划期国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计划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就业结构及职业需求结构与数量;
(七)财政收支情况;
(八)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情况;
(九)机构、编制定员情况;
(十)新增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干部资源状况及可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程度。
第四章 计 划 报 批
第九条 报批计划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提出的编制计划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数字和表式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计划部门的指导下,经过科学的预测分析自下而上地编制计划草案,并附文字报告和详细说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同时,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
(二)人事部在汇总、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提出分地区、分部门计划建议方案。
(三)人事部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地区、部门意见后,对计划建议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要求时间报国家计委,同时抄送劳动部,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第五章 计划的下达和调整
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人事部下达的计划后,应尽快将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
第十一条 各级人事部门在下达计划的同时,应将计划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和有关开户银行。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发现计划与实际不符确需调整计划时,应于当年八月底前向人事部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人事部应及时批复。未经人事部批准,不得自行修改计划。
第六章 计 划 管 理
第十三条 凡属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核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
第十四条 根据编制定员确定增人指标。凡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分配增人指标。确需增人时,须先申请增加编制。超编单位要逐年核减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中央、国务院驻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复退军人时,其劳动指标由当地予以划拨。
第十六条 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含自然减员指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补充自然减员指标,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第七章 计划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应根据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集中检查两次:第一次在第三季度;第二次在下年的第一季度。每次的检查结果(附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部。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计划部门,要制定具体指标,定期对下级人事计划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条 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乱开口子,超计划增人增资的地区、部门,除在安排下年度计划时,相应核减其指标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计 划 统 计
第二十一条 统计资料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统计是检查和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为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2000年2月28日 劳社部函〔2000〕45号)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北京市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200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劳社养文〔1999〕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原行业统筹企业2000年批复费率表
单位:%
---------------------------
| |1999年|2000年
序号| 行业及单位名称 | |
| |批复费率 |批复费率
--|------------|-----|-----
|铁道 | |
--|------------|-----|-----
1 |施工 |16 | 16.5
--|------------|-----|-----
2 |运输 |19 | 18.5
--|------------|-----|-----
3 |中铁建 |13 | 15
--|------------|-----|-----
4 |中铁建厂工程局及附属单位|16 | 17.5
--|------------|-----|-----
5 |铁道大厦 |17 | 18
--|------------|-----|-----
6 |其他事业单位 | | 18.5
--|------------|-----|-----
7 |邮电 |19 | 18
--|------------|-----|-----
8 |水利 |19 | 19
--|------------|-----|-----
|电力 | |
--|------------|-----|-----
9 |生产 |18 | 18
--|------------|-----|-----
10|火电施工 |14.5 | 15
--|------------|-----|-----
11|水电施工 |13 | 14.5
--|------------|-----|-----
12|事业单位 |16.5 | 17
--|------------|-----|-----
13| |18 | 18
--|------------|-----|-----
|交通 | |
--|------------|-----|-----
14|公路咨询监理公司 |13 | 14.5
--|------------|-----|-----
15|中外理总公司 |13 | 14.5
--|------------|-----|-----
16|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13 | 14.5
--|------------|-----|-----
17|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总公司 |13 | 14.5
--|------------|-----|-----
18|中国海洋工程公司 |13 | 14.5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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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2000年
序号| 行业及单位名称 | |
| |批复费率 |批复费率
--|------------|-----|-----
19|集团(机关) |13 | 14.5
--|------------|-----|-----
20|招商局集团 |13 | 14.5
--|------------|-----|-----
21|中交水运工程设计咨询中心|15.5 | 17
--|------------|-----|-----
22|水运规划设计院 |15.5 | 17
--|------------|-----|-----
23|公路规划设计院 |15.5 | 17
--|------------|-----|-----
24|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 |15.5 | 17
--|------------|-----|-----
25|路桥集团 |17 | 18
--|------------|-----|-----
26|北京中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18.5 | 19
--|------------|-----|-----
27|交通印务公司 |18.5 | 19
--|------------|-----|-----
28|交通出版社 |18.5 | 19
--|------------|-----|-----
29|中远集团 |13 | 14.5
--|------------|-----|-----
|中建 | |
--|------------|-----|-----
30|中建集团 |13 | 14.5
--|------------|-----|-----
31|一局、二局 |15 | 17
--|------------|-----|-----
32|石油 |22 | 20
--|------------|-----|-----
33|民航 |13 | 14.5
--|------------|-----|-----
34|有色 |19 | 19
--|------------|-----|-----
|金融 | |
--|------------|-----|-----
35|工行 |17 |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