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12 09: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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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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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由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和参保信息共同组成,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城乡居民参保的重要凭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需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存储和保存的期限较长,对档案信息的安全系数要求较高,而且随着当前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多,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档案的网络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

一、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意识

通过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意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质量。这就需要在实际工作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的社会保障意识,从而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为档案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重视档案管理人员档案意识的培养,提高其工作中的责任心,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对档案科学分类和有序整理

由于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内容较多,细节比较繁琐,所以给档案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应该对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根据实际使用的需求,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仅要为社保机构的管理提供依据,还要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满足参保人员对个人参保情况的查询。所以在制定规范标准时,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考量,做到繁而不乱,井然有序。从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检索到利用,都应该建立完善的标准,并且保证每个流程的规范性。为了促进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还应该根据时代的发展需求,适时创新。只有对养老保险档案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才能够为城乡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作人员是城乡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者,所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档案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为了保证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应该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创新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模式。严格遵守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做好档案管理的安全防范工作,为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快实现档案的网络信息化管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是时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现阶段,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将各种先进技术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有效结合,有利于实现档案的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养老保险档案网络信息化管理的实现,不仅便于档案信息的收集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为加强档案开发利用效率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为了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档案网络信息化管理水平,应该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高效开展。

五、结束语

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需要充分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档案服务水平。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新形势发展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机制,规范档案管理流程,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城乡和谐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翠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有效办法[J].档案工作,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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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信息和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两个主要组成部分,通过档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整个过程进行了真实的记录,其属于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项重要凭据,而且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具有法律效应,可见,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我国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在内容方面非常广,而且档案通常存储周期相对较长,必须充分保障档案信息具备较高安全系数,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档案管理工作对信息化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鉴于这种状况,需要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行全面提升,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鉴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整体规模庞大,档案管理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实现档案业务开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方面已经配备了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档案管理工作中计算机、扫描仪、防紫外线窗帘、空调等设施相对比较完善,也基本上达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防火、防尘、防虫等基本要求。各地区基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目前已经初见成效。在管理实践中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对纸质档案归档工作的完善处理。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问题

(一)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在我国持续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过程中,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能正确认识,不少基层档案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过分注重参保缴费任务的完成,对于后续档案管理问题比较轻视。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和软硬件设施配备存在严重不到位的现象,甚至个别基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并未专门设置相应的档案室,档案管理设备和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方面也比较欠缺,从而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材料没有形成规范化收集,而且档案管理存放地址对于防火防盗、防潮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不能充分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性。

(二)档案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动的过程中,虽然很多基层单位按照上级单位相关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档案管理业务,但是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本身涉及面比较广,而且档案材料存在较大的变动性,材料管理工作要求标准比较高。而从我国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现有的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层面来看,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材料归档、材料分级和分类管理仍然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导致档案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没有可遵循的标准。

(三)档案管理缺乏技术先进性。目前很多基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单位档案管理业务量非常大,要想实现电子采集具有一定困难,很多基层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采取的是传统人工模式,在档案管理信息化、电子化建设方面仍然比较滞后,这也使得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会耗费大量时间、人力成本和资金,而且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相对较低。

(四)档案收集工作质量偏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档案收集工作主要是由乡镇街道以及村级经办机构来实现,在具体采集信息过程中,首先由参保人填写完申请表之后,上交到居(村)委会协办员进行初步审核,居(村)委会审核通过并盖章后交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针对所有业务材料进行审核之后,定期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递送材料完成后续审核,整个材料收集过程设计环节非常多,而且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其中某一个环节出现错误或者产生延误后,会对整个档案收集整理业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产生较大影响。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基层经办机构存在严重人手不足的现象,一些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仅仅设置一名经办人员,而且工作人员变动比较频繁,这种现象同样会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业务开展质量和效率产生影响。此外,不少基层参保人员本身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甚至一些村协办员本身专业素质较低,在参保申请过程中不能给予参保人员正确指导,因此经常会出现参保人员申请表格填写不规范,身份信息不准确,缴费档次选项和申请事宜经常出现随意涂改现象,甚至在一些申请表中,经办人员、申请人员以及居(村)委会盖章也会出现遗漏,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材料在规范性、精确性、严谨性等方面相对较差。

(五)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涉及面广、经办环节多、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等一些特点,因此要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必须要求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参保业务流程进行熟悉掌握,同时对于专业档案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但是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开展状况看,不少管理人员为兼职,在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以及档案科学管理技能方面相对比较欠缺,而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业务量大、业务开展类别复杂,因此很多情况下,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效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短期内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很难得到有效提升。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措施

(一)扭转传统观念,正确认识档案管理工作。意识能够决定人的行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要想实现良好开展,首先要从观念上摒弃档案管理工作无关紧要、枯燥烦琐的错误观念,要正确认识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是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唯一凭证,也是享受养老待遇的唯一凭证,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与参保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而且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进也有重要的意义。鉴于这种状况,要针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以及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加强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要重点突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基层领导和经办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重参保缴费、轻业务档案管理的现象进行有效改变,从根本上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完善制度,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时间跨度长、业务量大等特征,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具备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因此,必须要针对档案管理工作构建科学合理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进一步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形成有效规范,首先要充分结合我国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开展实际状况,针对档案整理、材料收集、保安保管等相关业务构建起科学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制定档案管理目标。并根据实际状况严格制定奖惩激励制度,针对经办人员不断强化考核力度;与此同时,要充分结合《社会保险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定出相应的分类大纲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针对不同分类档案采取差别化管理,通过构建各个分项管理体系,全面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操作,在此基础上,才能够真正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构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新时代档案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要加大对新技术以及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应用,全面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是新时代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我国基层法律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偏低的问题,要积极引进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来构建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数据库,通过强大的搜索工具随时实现档案卷宗调用和检索,同时在充分借助网络技术的基础上能够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数据的高度共享,在此情况下,让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四)加大投入,提升档案管理效率。要针对乡镇、街道和村级档案经办机构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同时要配备专业档案管理经办人员,针对基层协办员合理提升待遇,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实现基层协办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比增长,以此来提升其工作的积极性。另外,要针对基层经办机构不断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有效改善乡村档案管理工作基础条件,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充分保障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数据的精确性,并实现档案材料的高效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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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所谓医疗保险档案的信息化,是指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置、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加速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医保档案管理工作是医保管理机构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着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医疗保险部门的服务质量,同时也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是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结果,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便利,而且能简化医保档案管理的流程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既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保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在医保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医保档案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发展。

三、如何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档案信息化管理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城乡困难人群,解决了部分人群医保缺失的不公平问题。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居民健康水平、医疗服务存在较大差距。而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着制度交叉,不同的管理体制造成了制度运行的低效率。同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佳、软件应用相对薄弱、工作基础较差、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等导致医保档案管理十分繁杂,因此需不断加强医保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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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新农保政策试行以来,我国城乡各地都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民生工程,广大农民群众也充分认识到了新农保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好事的一项好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其中也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参保人员登记,建立形成的业务档案资料不齐、不健全。档案资料不齐一般表现在缺少身份证、户口册等证件复印件。不健全则主要体现为:一方面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参保资料不全或未盖公章;另一方面审核单位在办理各种参保业务时,建立形成的档案资料没有按要求一式几份填写留存,并且未填写办理、审核时间,无经办人、负责人或领导的签字,未加盖审核章或公章不清晰;或是存档的参保资料不是审核单位建立形成的原始纸质件,而是留存的业务资料复印件(并且未加盖鲜章),如今后有争议事件发生,这类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就要被大打折扣。

(二)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存档资料不规范。表现在书写不规范,存档材料不规范,存在业务存档资料中姓名、身份证号与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不一致问题,有写错、录入打印错的,有填写不完整等;在业务存档资料中划减、修改处未加盖审报单位、审核单位(或经办人员)的校对章等。这些不规范、不符合要求业务存档资料不现、不清楚、不确定,今后就难准确利用档案来核实缴费等情况,就没有利用价值。

(三)由于社保部门涉及的业务、资金人员较大,特别是县级社保部门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导致档案管理没有规范化、科学化,难于查找参保人员的个人资料,更不可能谈业务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促进城乡居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居保业务档案的社会价值,为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服务,各地区居保中心应把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来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路与办法,逐步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具体措施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各城乡居保中心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条例中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订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城乡中小企业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明确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和责任,对档案整理和借阅利用进行系统性的管理,维护档案的真实面貌;统一规范,健全档案归档制度,明确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做到随时归档,档案保管安全有序,人员经费有保障。建立起一套从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到利用的科学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经办工作服务。

(二)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档案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把它作为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加强档案馆库建设,解决好档案部门硬件设施建设问题,为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奠定物质基础。

一方面,应注意加强馆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措施可包括:在档案库房安装气体灭火消防设施,设施包括气溶胶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系统以及火灾报警系统;配备库房消磁柜、消毒机、除湿机、空气净化器、吸尘器等设备;购置高配置电脑、专业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

另一方面,要加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对一些工作滞后的县,要采取检查、通报、专项督查等方式,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定好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计划,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目标任务。

(三)进行电子化操作,建立电子档案索引。要解决好档案部门“软件”建设问题。“软件”的内涵比较丰富,要加强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制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电子设备,建立起更加科学化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网络平台,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索引,实现档案资料查阅的电子化操作,更有力地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发展。(1)强化纸质资料审核,确保电子信息录入准确。档案文件从纸质资料转化为电子资料的过程中,保证其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尤为重要,这是今后工作中通过电子平台调档、查阅、获取准确档案信息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保证。(2)纸质档案归档规范化。电子数据库的建立,方便了查阅档案、获取信息的工作需求,但纸质档案作为档案信息的原始资料,是核对档案信息真实性的根本依据,其保存价值远远超过了电子文档,因此纸质档案的归档工作仍不可放松。

(四)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负责村(居)协办员业务培训并加强指导。做到培训思路“清”,培训方式“活”,培训重点“明”,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效率高的经办队伍。主要从制定配套政策、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时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经办窗口建设等方面入手,组织业务专题讲解、计算机信息系统、POS机实际操作培训、协办员业务培训等,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方面和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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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今年,我国开始从城乡制度分别建设的阶段,进入到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推进制度并轨的新阶段。城乡居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将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城乡一体化打下基础,有利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有助于城镇化的加速。近几年来,山东省临朐县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为契机,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层社保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通过“一个规划、三个建设、五个落实”,强力推进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构建流程统一、操作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经办管理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明确目标抓“规划”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临朐县实际,制定了《创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实施方案》,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任务目标和示范点建设内容及标准,建立完善了创建工作机制,确定了2个示范镇(街),同时,要求每个镇(街)必须确定4个以上示范村(居),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80%以上的镇(街)和村(居)达到示范镇(街)和村(居)水平,使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形成基金安全、管理规范、设施齐全、队伍成熟、服务优良的新局面。

二、做好创建抓“基本”

1.加强基本制度建设。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临朐县以山东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6号)为依据,制定了符合省、市上级部门要求和全县实际情况的《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临社保发[2012]10号),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县、镇、村三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的具体内容、标准,使全县示范点创建工作有规可循。在具体业务经办操作过程中,临朐县制定了《临朐县新农保举报奖励制度》、《临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计划》、《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临朐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风险防范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制度》等,从制度上对全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2.强化基本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队伍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的关键,为此县里要求各镇(街道、产业园)要合理配置镇村两级工作人员,镇(街道、产业园)社保服务中心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公益性岗位等运作模式,适时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经办服务机构工作,优化服务队伍结构,提高业务经办工作人员整体水平。通过三支一扶、设置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等人力资源的整合,逐步提高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鼓励部分有条件的企业、部门、个人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资助,统筹全社会力量健全完善全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体系。到目前在全县十二个镇(街道、产业园)成立了基层社保服务中心,每个镇街3—5名经办人员,每村1—2名协办员。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并安装了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和身份证读卡系统,初步形成了“镇街有机构、村居有专人、覆盖无死角”的经办服务网络,参保人员足不出村就能办理缴费并查询参保信息,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化管理“村村通”。 定期不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队伍达到专、精;定期分片召开协调会,通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

3.规范基本场所建设。临朐县社保中心、各镇(街道、产业园)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要求,配备了固定的业务办理服务大厅、办公室、档案室,统一了服务标示和服务规范,实现了制度上墙,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LED电子屏、读卡器、扫描仪等设备齐全。

三、具体工作抓“落实”

1.落实待遇资格认证制度。临朐县在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中,严格按照《临朐县待遇资格认证制度》中月死亡零报告制度要求,扎实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利用今年的集中缴费期,采取到龄待遇领取人员实名签字按手印和张榜公示的方法,对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认证中要求结果由待遇领取人员本人签字按手印、镇村盖章确认,利用1个半月时间完成了全县12.3万老人的生存认证工作。

2.落实个人账户权益公示制度。由县社保中心制定统一的个人账户权益公示明细表,各镇(街道、产业园)利用今年的续保缴费的时机,打印出各村的个人账户情况,在续保缴费的同时与参保人员进行账户核对,并将核对结果进行公示,使参保群众能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情况。

3.落实待遇领取人员待遇领取申报制度。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由村协办员统计花名册,并向镇街社保服务中心上报,镇街社保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县社保中心复核,通过村级上报、镇街审核、社保中心复核,层层把关,确保待遇领取人员符合待遇领取资格。

4.落实日常舆论宣传。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是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的关键所在。在宣传发动工作中,通过县新闻专题频道、报刊专刊、广播、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按照常年宣传不间断、重点人群专人管、典型事例来引导、创新方式求实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宣传发动机制,突出做好去年未参保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中青年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参保率,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参保续保人员逐步提高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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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开展全国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始,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至今城乡居民保历经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随着城乡居民保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城乡居民保,参保人数的增多使城乡居民保基金收支规模迅速扩大,在城乡居民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等环节逐渐暴露出许多安全隐患,若不加以管理和防控,将会损害广大参保人员与待遇领取人员的合法权益。所以,加强城乡居民保基金管理和风险防控,对我国城乡居民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

一、城乡居民保基金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人员不足,岗位设置不合理各地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虽都有按要求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系统维护、档案管理等岗位,并明确了岗位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但由于各地人员编制和经费有限,存在既是业务经办又是业务复核或是又有业务经办号又有业务复核号等一人多岗、一人多号现象;由于工作人员不足,且城乡居民保工作繁重,为方便工作、提高效率,存在没有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规定,同事间的盲目信任,导致一人可同时获取多种操作权限,从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于人员不足、专业性强等问题,对于财务、待遇发放等高风险岗位很难实行轮岗制度,此现象的存在也易滋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乡居民保基金监管不够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起步较晚,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监管条例,目前大部分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精准扩面参保和养老金发放等具体业务方面,而对城乡居民保基金监管有所忽视,因缺乏明确的基金监管标准即使对城乡居民保基金开展监管工作也只能凭经验办事[1];城乡居民保监管体系不完善,大部分城乡居民保基金主要是由行政机关监督为主,虽然城乡居民保参保人数最多,但由于信息传达不及时部分参保人员对自身参保情况都不清楚,对自己所参保的基金监管更是没有意识,所以基层群众监督几乎缺失,城乡居民保基金缺乏社会监督;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一般没有设立独立基金监管机构,设立的稽核岗位也主要是针对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等业务进行待遇追回,没有系统地对城乡居民保基金进行监管,且相关的监管人员大都是非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偏低;城乡居民保基金监管模式单一,主要由本级经办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城乡居民保基金进行内控检查,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又没有具体经办城乡居民保业务,检查时不能够很好地联系实际工作有时会存在疏漏。

(三)城乡居民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较差城乡居民保基金为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管理较为分散,不具有规模效益;城乡居民保基金投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加上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一般都是把基金存入银行,存入银行的基金受利率下调及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的影响保值增值的效果很难填补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缺口[2];城乡居民保基金缺乏投资方面的立法保护,投资体系不完善,加大了居民保基金的投资风险,减少了实际的投资收益,不利于城乡居民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城乡居民保基金缺乏专门的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机构,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城乡居民保基金的投资收益[3]。

(四)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等现象屡禁不止造成基金流失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落后、认证制度不完善,缺乏考核奖惩制度、冒领养老金追回及责任追究制度,且城乡居民保资格认证没有专门的认证队伍,主要依托村协理员进行认证,而对于村协理员来说村里有小部分都是邻里或亲戚等各种人情关系,由于没有明确的考核奖惩制度,经办人员往往碍于情面没有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认证制度,这就导致了“人情”认证,存在冒领养老金的风险;公安、民政(殡仪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有关部门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往往是出现重复领取或死亡冒领现象后进行待遇追回,而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和处罚权,对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行为缺乏约束性,一般很难全额追回养老金,易造成基金流失。

二、对城乡居民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岗位实行人员分设,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在编制和经费受限的情况下,允许存在一人多岗或一人多号情况,但要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同一业务的不同环节要由不同人员完成,采取替代性措施进行控制,如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档案,以避免出现舞弊或欺诈性行为;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平时的绩效考核中,发现一例严肃查处,以杜绝盲目信任带来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财务、待遇发放等高风险岗位要实行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部分由于人员不足、专业性强等原因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要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以保证城乡居民保基金的安全。

(二)加强对城乡居民保基金的监管完善城乡居民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城乡居民保基金监管标准,并对相关监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业务能力进行规范,避免监管人员因对标准模糊而造成城乡居民保基金流失;强加城乡居民保基金外部监督,通过社会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有关城乡居民保基金运行管理情况,使广大参保人员享有知情权,通过基层群众进行社会监督;设立独立的基金监管机构,每年安排基金监管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完成基金监管工作;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改善城乡居民保基金监管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城乡居民保基金数据库,完善信息化基金监管系统,从而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基金监管效率,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透明度,参保人员获得知情权参与城乡居民保基金监管[4]。

(三)推进投资运营实现城乡居民保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城乡居民保基金统筹层次,建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留有足够周转资金后把基金归集到省级统筹,扩大资金运营的规模,也降低管理成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投资运营政策,适度的扩宽投资渠道,使城乡居民保基金投资多元化,强化城乡居民保基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完善城乡居民保基金在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居民保基金投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居民保基金投资行为规范化,避免不规范投资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构建专门的城乡居民保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管机构,聘请专业人的投资管理人员,针对城乡居民保基金的特点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投资管理计划,并建立城乡居民保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对城乡居民保基金投资进行严格监督,在保证城乡居民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使城乡居民保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更加的公开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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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档案全面反映了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社保待遇的真实情况。管好用好社保档案,既能促进劳动者合理、有序、良性流动,又能有效解决劳动者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在档案机构、社保机构指导下,以用工单位为主体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为:

1.1 优化社会管理,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农民工社保档案作为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很好帮手。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做好社保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是用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有利于维护公民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档案,不仅可为用工单位的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还可为政府相关部门的政治决策、经济决策等提供依据,用第一手资料为优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服务,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得到具体落实。

1.2 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民生档案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原始记录,作为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始凭证,发挥了独特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仅就维护农民工的社保权益而言,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与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扫清了政策障碍,使其可以和“城市人”、“单位在编人员”等一样依法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但在实践中由于农民工的就业具有流动性、短期性等特点,即便他们参加了社保,在从开始缴费到享受待遇的漫长过程中通常也会遭遇很多变数,比如,如果参保人一旦跨统筹地区转移到其他地区就业,就可能遇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不能及时享受参保待遇等问题。再比如,人社部门计发养老金待遇时会严格审核参保人的年龄,由于农民工没有人事档案,而不少农村对户口本、身份证的管理水平不高,容易导致参保农民工社保登记表、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符。更有甚者,这两者都和参保人的实际年龄不符,直接影响参保人享受待遇或者导致待遇缩水。而且,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平时不太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物品,当其社保权益受损需要和用工单位、社保经保机构对簿公堂时往往举证无力。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翔实、完整的农民工社保档案,不仅便于其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社保待遇的及时足额兑现,还有利于其依法维权,是把好事做实、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1.3 保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从用工单位角度看,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保档案,首先,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是平等对待各种身份劳动者的表现,可以显著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安全感,是一种特别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其次,能够有效降低因为社保缴纳和管理所引发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经济风险。如今,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我国的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特别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农民工因为社保问题与用工单位对簿公堂的案例也越来越多,有些用工单位因为人事管理混乱而不能举出对己有利的证据,最终只能按法律规定承担不利后果。如果用工单位及时建立起农民工档案或者农民工社保档案,做到有档可查,情形可能大不一样。

1.4 为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基础性工作。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对于农民工这样的城乡流动就业群体,应积极引导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既是使用农民工的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有利于这一群体将来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可以预计,未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会越来越多,需要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的农民工参保人员也会越来越多,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保档案意义重大,是在为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基础性工作。

2 农民工社保档案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用工单位存在观念误区。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工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户籍、教育、劳动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待遇差别显著。这种差别在建档管理方面体现得也很明显,至今还很少有地方或单位真正重视农民档案、农民工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我国的用工单位长期以来对劳动者实行的主要是身份管理,而不是岗位管理。对农民工这一体制外的特殊群体的社保档案,用工单位的普遍观点是“由社保部门建档管理就可以了”。甚至认为农民工是“二等公民”,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已是天大的恩赐,无须再花费人力物力为其建立体制内人员才有的档案。还有些用工单位认为农民工流动性强,信息素养不强,更换工作时或者不会带走社保档案,或者新单位不愿意接收其社保档案。即便本单位为其建立了档案,最终也可能变成“死档”,建档不建档结果都一样。在一些档案工作者心目中,“重事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等传统档案观念还大行其道,导致对农民工档案这一重要民生档案内容的轻视。

2.2 制度环境不健全。档案管理是一项法制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对农民工的社保档案尚缺乏规范的制度和统一的国家标准。比如,我国企业对职工档案的管理,目前执行的还是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于1992年6月出台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条款本身就很原则、笼统,加之中国经济社会发生沧桑巨变,导致用工单位无法套用该《规定》来规范农民工档案管理。农民工虽是“流动人员”,但显然又不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调整对象。为顺应新形势的需要,一些省市近年来相继出台了有关农民工档案的地方性规定,但规制力比较有限。

3 对完善农民工社保档案管理的建议

如今,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制约农民、农民工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逐步瓦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笔者认为,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社保档案的管理,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

据人社部统计,到2013年年末我国已有农民工2.69亿人。要从根本上完善对这一庞大人群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绩效,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完整的农民工档案,而社保信息是农民工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构建全面系统的农民工档案管理制度。公共项目管理绩效改善实际上是一个管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的过程。从制度环境剖析,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国家层级的有关农民工档案问题的制度措施,一些省市的地方性制度虽然强调要做好这项工作,但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和具体要求。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通过修改《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将农民工列为调整对象,明确农民工档案的建档内容、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以及信息分享规则,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规范用工单位等的工作,使农民工档案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待条件成熟,可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农业部、人社部等部委出台专门的农民工档案管理办法,更好方便农民工自由就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3.2 创新农民工档案管理模式。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农民工档案多头分散管理的状况非常明显,据笔者调查,人社部门、工会、用工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劳务派遣公司手上都保存有农民工档案,基本上处于“谁建档,谁保管”的无序状态,造成了管理混乱、可信度差、使用率低的局面。笔者认为,农民工档案应归口于人社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中管理,这样做的优点是查询、使用方便;而且由于是具有政府背景的第三方托管,其档案的可信度、权威性都较高,农民工用来从事维权等活动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农民工档案管理的监管体系不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工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业务指导力度不大,各立档主体和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交流较少,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监管规范,亟须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来改进。

3.3 完善农民工社保档案的建档内容。从一些地区和单位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民工档案来看,在建档内容、标准、数据格式、归档范围、管理模式等方面缺乏统一标准,主观性、随意性强,信息共享不畅通。根据档案法等的规定,结合农民工就业的实际,笔者认为其社保档案应至少包括如下建档内容: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凭证,也是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依据。完整的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法定条款,是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2)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按照社保经办部门的规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者要填写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将所填信息录入系统,建立参保人账户,所以参保人要认真、准确地填写这份表格。用工单位最好能将这份表格复印下来装进员工档案保存。

(3)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不少农民工不注意权益记录查询和查询清单的保存,用人单位应帮其做好这项工作,并将权益记录定期体现于档案记载。

篇8

2012年8月30日,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基金,招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该文件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同时国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这种大病保险模式实质上是“社会保险的再保险模式”,即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以再保险的方式委托给商业人身险公司管理。

一、承办大病保险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的机遇

(一)提升企业形象和公信力

商业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确立了与社会保险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而明确了政府医改政策的执行者身份。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借助政府惠民政策,搭乘基本医疗平台,服务城乡大众,将大大提高公众关注度、信任度,企业形象深入人心。由于深入而广泛地参与政府惠民项目,社会公信力会前所未有地提升。

(二)推动产品设计的进步

通过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社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合作,可以充分深入地获取承办地区的群众基础健康数据,帮助商业保险公司设计、丰富新的健康险产品及其他保险产品。从长期来看,健康险将成为具有高成长性的潜力险种。

(三)提高客户粘性,带动增量保费

通过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可获得庞大准客户群的第一手资料,并通过大病理赔、量身定做地推销适合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阶层、不同保险需求的其他保险产品,极大地提高客户粘性,为销售商业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创造了准客户条件,推进整体业务的大发展。

(四)凸显风险管控的专业管理能力

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承办大病保险,可在政府授权下通过深入病房的医疗巡查、事前事中事后的医疗核查,监督医院的医疗行为,抑制医院的过度医疗,从而逐步积累起对医院的约束力,提升整体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效果。

二、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困难挑战

(一)政策风险

无论是城镇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其政策和运行受政府干预多,变数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与之对应的大病保险业务也有很大的政策风险。承办的保险公司有可能要承担地方医保遗留问题的风险。

(二)支付风险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合参保人员主要构成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基本医保补偿金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大病理赔金支付,由于支付对象的原因不得不以现金支付,且以受益人委托领取方式为主。存在因支付不到位等情况引发的现金风险和法律风险。

(三)基本医疗基础管理参差不齐影响大病保险服务品质

居民医保,特别是面向农民的新农合,基本以县区为管理核心。新农合的管理模式、管理水平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个别地方尚存在基本医疗补偿手工操作的情况。这就给与之密切关联的大病保险的高效运营带来障碍,进而影响服务品质、企业形象和政府信誉。

三、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要点

(一)不遗余力地推进“一站式”服务

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城乡居民患病就医的分类和基本医疗补偿方式,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可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即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后,只需结算自负医疗费部分,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承担部分的医疗费暂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保险公司定期与医院结算。这种情况适合基本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基本医疗已经实行即时结算的情况。第二个层级:在医保和农合办一次性受理大病理赔申请,审核后大病理赔金直接打入居民个人账户。参保人无需再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申请手续。这种情况适于参保人没有在基本医疗已经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基本医疗补偿需要到经办机构手工处理的情况。因大病保险以基本医疗已经补偿为基础,故需兼顾此类情况提供差异化的“一站式”服务。第三个层级: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自身网络优势,对跨省、跨市救治、必须回原籍管辖医保/新农合申请补偿的参保人,商业保险公司可在医保/新农合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优势,为参合参保患者提供异地结算、异地受理等“一站式”服务。

(二)发挥专业和行业优势,与基本医疗联动,强化医疗核查,加强风险管控

大病保险的理赔给付风险和医疗核点是医疗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发挥自身优势,与基本医疗联动,进行事中、事后的医疗核查。通过进入医院的医疗信息或医疗档案管理部门、走访主治医生等方式核实医疗档案的真实性:核对姓名、病种、医疗费用、住院ID号码、医疗费金额、医疗费发票号码等信息,查证提供核查的信息与医院保存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实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随意、私自添加药物、检查或诊疗服务项目,变换药物分类,放任患者挂床治疗同时收取各项费用等现象。

在具体医疗核查形式上,商业保险公司应区分两个方面开展风险管控工作:第一,对于在基本医保辖区内定点医疗单位救治的患者,应以借助医保核查平台为主。通过结合网上核查结果,对重点患者与医保稽查人员一道深入医院病房,开展事中走访、核查。第二,对于外转到医保辖区外救治的患者,医保的稽查鞭长莫及,商业保险公司应充分借助自身网络优势,协助医保/新农合完成核查工作,弥补基本医疗风险管控的短板。

(三)打造专业队伍,提高专业能力

凡事以人为本。尽管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专业能力毋庸置疑,但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建立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队伍,提高业务的专业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是承保好大病保险的前提。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的技术保障

商业保险公司应立足长远,加大信息资源的投入,立足基本医疗需求,改造和提升现有的基本医疗信息系统。协助政府搭建省级及其以上的技术支持平台。提高“一站式”服务中即时结算比例,探索异地结算网络建设,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合理、准确的大病保障服务。同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不合理基金支出,把政府的医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周钦,臧文斌,刘国恩.医疗保障水平与中国家庭的医疗经济风险[J].保险研究,2013(7):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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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定义了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为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1]。

我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09年,建立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主要包括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免疫接种、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九大部分,其中居民基本信息是通过居民医疗保险数据库中个人信息部分整合而来,通过身份证信息、参保信息、参合信息进行比对来进行有效识别,建立了自动档案"因需建档,随诊随建"的机制,把居民健康档案建成"活档"。笔者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与同行们对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报告如下。

1问题

1.1准确率低 健康档案前期输入的基础数据错漏较多,使用范围小,部分为死档。

1.2完整性差 健康档案对老年人、妇女及慢性病人以前的健康状况不甚了解,而且目前我国的医疗保健工作体制和工作方式也无法完整、详细地记录和保留一个完整的健康档案。

1.3查阅人次少 如何利用健康档案提供的基础信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服务还存在许多障碍,医务人员不习惯利用档案,仍然凭经验看病,居民个人不知道利用档案向医生提供病历,健康档案几乎成了死档。

1.4居民知晓率不高 根据对社区服务中心所辖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知识的掌握程度,分别从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免疫接种、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方面对居民进行调查,发现总居民知晓率仅为53.2%。其中对的知晓率健康档案、传染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知识仅达到分别是30.4%。

1.5信息采集难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前提是需要深入居民家庭,逐项核实,逐一登记,采集健康信息和收集相关材料。但居民的居住情况十分复杂,如人户分离,留守老人居多等,对信息采集中涉及的问题只能得到模糊的解答,准确性欠缺;对精神病疾患等健康信息,很多居民更是讳莫如深,有的还存在抵触情绪。

2对策

2.1提高准确性 首先保证身份的准确性,确保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建立在唯一身份识别基础上进行,确保相同个体在不同机构和系统中的数据能够准确汇总到同一份健康档案,不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其次,数据尽量从业务系统中采集,尽量从客观数据上采集,减少手动填写、人工转录等方式,减少数据上报的差错性。

2.2确保完整性 健康档案内容不仅包括基本信息,还要有医疗服务信息、儿童保健信息、妇女保健信息、慢病管理信息、计划免疫信息和健康体检信息等,确保居民登录健康网站时,能够看到自己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机构和不同系统中的健康信息,真正形成以个人为中心,以健康活动为半径,以生命历程为周期的全面覆盖网络。

2.3做到及时性 将上述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及时上传到信息平台健康档案当中,可以通过定时或者实时传输两种方式,使居民可以及时查阅自己的健康信息。同时,对于已经迁走或去世的居民要及时合理销毁个人档案,减少储存空间。

2.4活页装订整理档案 为了方便查阅和扩充健康档案,要对健康档案打孔活页装订,并使用不同颜色和样式的纸张做好目录,有利于档案检索。另外,保证档案案卷整齐,对于特殊载体材料,要做好编号,分类管理。

2.5使用居民健康卡 一方面通过健康卡的身份识别、信息采集和跨业务系统协同功能提高健康档案数据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将健康卡的管理信息和账户信息上传到健康档案,使居民可以登录健康网站查看卡的账户信息,如总额、消费额和余额信息。

2.6加强宣传、广泛参与 一方面以政府公信力为基础,向全人群推广社区卫生服务,尤其是对那些知晓率低的(如健康档案等)免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予以公示,提高居民知晓率;另一方面,对重点人群的需求做出有效判断[2]。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提高居民的建档意识,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建档工作,努力提高建档质量。

3体会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Healthcare Records/Archives)是记录有关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化文件,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收集、记录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的重要工具[3~5]。动态健康档案管理是完善档案的重要工作。定期对居民做好健康检查工作,利用家庭调查等方式,认真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并将居民平时就诊资料进档,逐渐完善居民健康档案。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性管理,对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及时调整健康档案内容。

规范社区健康档案网络化管理。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兼容性使居民在不同部门接受到的卫生服务信息与健康信息均记录在电子健康档案内,使卫生服务中心内各部门、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共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提高了居民健康信息的利用率,减轻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6]。

实现健康档案的基本信息资料等信息共享。要统一信息化规划,合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健康档案的基本信息资料等信息共享,各个相关部门之间也要实现信息共享。做好相同地区档案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目的。

最后,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实现复合型专业化管理人才,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有效方式加强工作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加大专业化人才的培训力度。只有技术过硬、素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才能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才能更大更全面发挥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卢若艳,郑振俭.福州市某区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医学与社会[J].2010,23(9):53-54.

[2]张成勉,孙永发,吴华章.我困社区卫生服务中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难点和建议[J].中国全科医学,2009,12(4):570-572.

[3]沈伟珍,龚幼龙,王光荣,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作用.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22(8):519-521.

篇10

一、三明市医保档案的现状与特点

自2012年以来,三明医保事业在不断探索中前行,通过“三医联动”,医保事业迎来了新格局。截至目前,三明市医保基本情况如下:全市共有参保人数263.5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42.27万人,城乡居民221.2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2.65万人。2019年市中心档案室共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各类业务档案330卷。全市档案从业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共有11名,其中中级职称3名,初级职称1名。

(一)医保档案涉及人员范围广。医保档案自每个人出生之日起,伴随其一生,因此,对个人而言,医疗保障部门档案是否全面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影响较大。参保种类可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待遇享受分为干部保健、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报销、异地就医、异地安置、特殊用药备案等。医疗保险稽核类有现场稽核、有对手工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等等。因此,医疗保障部门的档案在其他社会保险类档案中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多、利用最广,与人民生命健康关系最密切的档案类型。

(二)医保档案的组成类型多。组成医保档案的有医保中心形成的文书档案及相关的合同协议;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签订的合同等相关材料;住院患者报销的各种发票、住院清单、疾病证明书等相关凭证;医院、药店、诊所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开通申请书、信息变更表、账目冲销报告等相关附件;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及待遇申请表等相关资料;驻医院服务站办理业务时收集的新生儿登记表、门诊特殊病种登记表、特殊用药备案表、异地就医申请表等;医疗保险稽核科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稽核记录本、稽核人员到外伤参保人员事故发生所在地和就医地进行稽核的笔录本、对待遇审核科工作人员手工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的反馈单等。

(三)医保政策的不断深入。医保政策的制定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参保人员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不同时期的医保档案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侧重点。具体表现为:每年住院报销目录与比例的调整与变化,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基本上是每年一调,以及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的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的缴费也在逐年增加(从最初的每年每人20元到2020年每人280元),审批材料的报送等进行不断更新,还有办理业务所提供的材料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以人民为中心,让群众少跑路,最多跑一趟为前提,医疗保障部门时常调整提供材料的种类),这些政策上的调整,导致医保档案材料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

二、三明市医保档案存在的问题

(一)对医保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医疗保障部门的档案承载着与医保相关的一切信息,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中心关系密切,也是地方政府制订医保政策依托的基础数据与材料的主要来源。从医保档案业务人员的配备、档案室建设的水平及年度档案工作的考核等情况看来,医疗保障部门的业务档案与三明医改差距较大。

(二)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都是以纸质档案为主,档案软件只用简单的“阳光文档”软件,仅能对档案进行录入和自动生成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及简单查询等功能。档案室的硬件设备未及时更新,室内只是简单配备了档案柜、打印机、计算机、灭火设备、温度计。从档案室建设标准要求来看,档案室还应配有相应的密集架、防磁柜、温湿度调控系统、防盗监控系统等。

(三)档案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没有档案专业的人从事医保档案管理工作,市中心与管理部都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都是兼职人员,平时以其他工作为主,档案工作为辅。

三、三明市医保档案管理规范化路径

针对三明市医保档案内容多、变化快、利用多等特点,为保持三明市医保档案的统一性与可持续性,必须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档案鉴定及销毁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档案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制度、业务档案管理流程制度、业务档案立卷工作流程制度等。各项制度既要体现档案管理的专业特点,又要保持医保业务开展的方便,且做到最大化服务参保人员。

(一)建立统一的医保档案归档办法。各科室及各管理部要按照各自工作情况,以方便档案查阅、利用为前提,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若干制度》,制订《三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材料归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规定由业务科室在第二年度上半年对本科室上一年度的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组卷、打码,然后移交给档案室,对其进行编写卷内目录、填写备考表、拟写案卷题名、归档验收、编制检索工具、编制案卷目录、装盒、填写档案盒、上架。

(二)建立档案借阅与利用制度。为了提高医保档案提供利用水平,也为了更方便服务参保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查阅,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每一份档案的借阅和利用都要进行登记,特别是服务效果好的、利用率高的档案要及时让借阅者对其进行评价,确保医保档案有借有还,防止医保档案的遗失及损坏。

(三)加强医保档案的电子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部门需不断提升医保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信息技术对医保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全流程进行改造升级。电子档案与纸质文档相比,具有易保存、方便借阅和归档,存储空间大、物理条件要求低的特点,在调阅和检索等方面有很强的便利性。利用“e三明”“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搭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平台,利用“闽政通”网上办事大厅平台,方便参保人员在线办理业务。

(四)提升档案从业人员素质。应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知识培训及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档案管理岗位责任意识和道德修养培养,促使其认真学习医学、法律和信息化技术等相关知识。让医疗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医保档案工作的保密性、重要性,确保医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可用性,认真将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使医保档案工作有序进行。医疗保障部门要形成医保档案工作和岗位责任管理相结合的考评机制,提高医保档案管理效率。

(五)加强档案库房建设。建立医保档案专用库房,严格档案室库房的建设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霉、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紫外线、防有害生物以及照明等设备,并将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四、三明市医保档案分类的探讨

三明市医疗保障部门的业务档案分类是在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三明市医保档案利用与科室工作方便的原则,将医保档案分为七大类:一是社会保险管理类,保管期限分为永久、100年、50年、10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材料期限为永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申请材料及附件期限为100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材料期限为100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承审批材料期限为100年、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审批表及附件材料期限为100年、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动月报材料期限为10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汇总表期限为100年、参保人员放弃补缴申明材料期限为50年、参保人员异地联网申报材料期限为50年、基金购买健康保障服务协议、合同协议审批单期限为10年。二是医疗保险费征缴类,如退休人员补足25年医疗保险费审批表及附件材料,保管期限为100年。三是医疗保险待遇类,如门诊特殊病种确认表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保管期限为10年。四是生育保险待遇类,如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保管期限为10年。五是医疗保险稽核监管类,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信息更改申报材料期限为永久、定点医疗机构功能新开通审批材料期限为永久、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或暂停医保定点申请材料期限为永久、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全省联网定点的申请材料期限为永久、稽核情况汇总表期限为30年、医疗机构变更结算、冲销费用的申请、报告材料期限为30年。六是医疗保险耗材类,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医用耗材采购现场议价、专家意见及配送承诺书期限为30年、单位耗材产品信息调整材料期限为30年、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品规调整登记表期限为30年。七是医疗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保管期限为10年、30年、永久,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年报表期限为永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季报、月报表期限为10年。

【参考文献】

[1]朱秀红.创新医保档案管理的几点看法[J].办公室业务,2020(13):1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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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人为本,树立“大档案”观念,规划专业档案管理。2010年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提出:实施“以人为本”战略,重点在档案资源建设上有普遍改进,全面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各级档案部门开始在档案资源建设过程中大力实施“以人为本”战略,凡是涉及人民群众的档案,凡是人民群众需要利用的档案,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用的档案,都逐步纳入档案资源建设体系,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形成的档案应建尽建,全面覆盖。

在全国档案系统内树立“大档案”的观念,即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既包括国家档案馆已经和准备接收的档案,也包括各级国家档案馆尚未和不准备接收的档案,既包括党政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也包括民营企业、各种经济与组织以及家庭的档案;既包括“红头文件”之类的档案,也包括大量的各类专门业务档案;既包括反映党和国家重点工作及各单位基本职能的档案,也反映个^各方面权益的档案;既包括纸质档案,也包括录音、录像、电子等磁介质档案,从而全面收集、全面管理。2011年开始,国家档案局调研起草“专门业务档案框架体系”,规范业务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各级国家档案馆也同时扩大接收范围,调整接收时限,以民生档案资源为重点,进一步丰富档案内容,完善馆藏结构。《基本目录》的出台就是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一个部分。

三、“求基不求全、求熟不求新、求实不求理、求高不求低、求稳不求急“是《基本目录》的编制原则。所谓“求基不求全”是指现在档案的种类越来越多,《基本目录》只列入“最基本的”国家级专业档案目录,就是各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必须建立的档案种类。第一批50种里面就包括早期的专门档案,如上世纪50年代就出台了有关会计档案的管理规定,最早的是1956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首次出台的《预算会计帐簿、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暂行办法》。改革开放后,80年代出台了一大批专门档案管理办法,如地名档案、艺术档案、审计档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商标档案、公证档案等。新世纪之后,又有普查档案、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等一大批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出台。“求熟不求新”就是强调已经成熟的专业档案列入《基本目录》,如婚姻登记档案、城建档案、气象档案等;这里还包括经过多次修订的许多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如会计档案、艺术档案、诉讼档案等。列入《基本目录》的,有些是一直就存在,需要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的,如病历档案、地质档案。“求实不求理”就是强调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存在,可能在逻辑关系上不一定完善。如公安业务档案与户籍档案,按逻辑上的从属关系户籍档案应属于公安业务档案的一种,没有必要单列,但户籍档案在基层公安派出所一直是独立存在的,不仅数量大,而且保存时间长,与其他公安业务档案存在明显的不同特点,“户籍档案”一词也已应用多年,深入人心,因此在《基本目录》中将户籍档案单列。城建档案与房屋产权登记档案也是类似情况,许多地方既有城建档案馆,同时也存在房地产档案馆。“求高不求低”是指在《基本目录》中有些内容强调由较高类目的档案综合出台,不单一出台,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包含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个险种内容,不再单一出台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办法。现已出台的一些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经过一定时间运行,在一定时期后经过修订可以合并,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伤残抚恤人员档案、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等可以合并为民政业务档案。“求稳不求急”是指《基本目录》的编制力求稳妥。根据《基本目录》编制前的调查,我们了解到现实中存在大量不同种类的专业档案,粗略统计就有300余种,这其中许多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甄别、论证工作,不能急于求成,我们将分批推出,这次《基本目录》的50种,都是最成熟、争议最少的专业档案。

第一批专业档案大部分是比较成熟,或是原来已有,或是刚刚修订过的,如2006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就创新地提出保管期限为100年;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国家档案局新修订的《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为适应电影体制的多元化,提出向电影资料馆移交档案,给予一定的补偿。有些是需要或计划要修订的,如会计档案;有些以前已有专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现在要专业主管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管理办法;有些是在基层已经存在,群众生活也急需规范管理的。

四、《基本目录》的出台,将引领、规范专业档案的管理,加强专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合作,加大对重点专业档案项目的监管力度。《基本目录》对当前档案工作也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目录会同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各省级机关专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地区的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

理办法。要求对于已有管理办法的专业档案,超过5年的,专业主管部门要启动审查程序,需要修订的,分批进行修订。

各级档案部门应积极联系、协商、推动专业主管部门联合编制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各级档案部门尤其是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出台相应制度前,要积极探索、总结本地区已经出现的专业档案种类,会同专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相应种类的专业档案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实际上,以前出台的管理办法,也是地方先出办法,国家总结地方经验,再出台国家办法。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是总结了天津、山东、浙江、上海、广东等地的经验,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档案局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在这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许多专业档案只产生在地亢最终也主要是移交给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中央、国家机关并不一定形成这方面的档案,档案的产生和利用主要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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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记录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所有生命体征的变化,以及自身所从事过的与健康相关的一切行为与事件,具体的内容主要包括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以往病史、诊治情况、家族病史、现病史以及历次诊疗经过,是一个动态、连续且全面的记录[1]。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基础,有助于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有助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效率,有助于社区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医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2]。科学、完整和系统的居民健康档案,是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掌握居民健康状况的基本工具,是为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依据[3]。《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13号文件中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城市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到2011年,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在苏州市各个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苏州市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多部门间的合作和资源的共享,达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健康档案信息资源的目的,这是健康档案能有效管理和利用的必要条件。中心不断加强自身的环境建设,完善软硬件的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提高人员综合素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水平是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关键,通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和全科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心的定期组织的业务学习,提高了医护人员的服务能力、沟通能力、岗位技能、业务服务水平,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同时实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与疾病的治疗,逐步引导社区居民树立“小病进社区,大病去医院”的意识。取得了社区居民的信任和依赖,最终成为居民身边的健康卫士和知心朋友。

同时充分做好建档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义和作用,逐渐引导居民了解、信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居民对居民健康档案的认识程度,更好的开展各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健康档案过程也是健康促进的过程,要向社区居民灌输健康的新概念,使居民明白“不是有病才上医院,日常预防保健才是关键”的健康理念,建立健康档案后自动生成一份居民健康指导书,让居民及早发现有患病倾向的信号和行为,作出科学指导,纠正不良行为习惯,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同时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居民与社区医务人员之间多了一份信任和了解,从而主动配合建档,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现阶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和妇女、0-3岁儿童、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这类人群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频率相对较高,依赖性大,是建档的优先人群,逐步扩大到全体社区居民,最大限度减少“死档”、“漏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方式是多样的,我们在开展10大类41项的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均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入户服务、预防和医疗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老年保健指导、残疾康复指导、健康教育活动、巡诊活动等多种形式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做到边门诊、边筛查、边巡诊、边建档、边健教、边指导的模式融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加强建档环节的人性化管理,以“一切以居民为中心”,建立灵活工作机制,注意仪表及言谈举止,用语文明,谈话时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不可过多使用专业术语。实行“一对一”建档制,避免当着其他人员的面询问档案中涉及居民隐私的问题,尊重居民隐私及意愿,如涉及居民不愿提及的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应说明调查意义及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性的情况,并向其保证资料保密,在尊重其意愿情况下进行填写。

中心根据对每位医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绩效考核,实行了多劳多得,从而提高了中心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了建档的进度,截止10月31日,居民的建档率达到了94%,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档率达到100%,健康档案的更新率为86.96%,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率100%,提前实现了卫生部的建档工作任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现阶段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建档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也没有固定的工作模式,工作量大,环境复杂。因此,应加强协调,及时完善各项措施,做好宣传,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完善各项补偿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为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提供经济保障。让每个社区居民都拥有一份真实、完善的健康档案,并有效地进行管理和利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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