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债券范文

时间:2023-06-12 09: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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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债券

篇1

随着我国经济及金融的发展,我国债券发行变革得到推进,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较为便捷有效的途径,也受到企业的欢迎。债券融资不仅能够使企业筹款成本下降,优化资本配置,还能转移和分散投资风险。债券融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平台。但这种投资平台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及管理能力。本文从企业债券融资现状入手,对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一、企业债券融资现状

债券融资能够为企业筹资提供良好的途径,有利于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和资本配置,有利于降低企业金融风险。随着金融业及债券融资的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量大幅上升,债券品种及发行方式也大幅增加,债券存量及发行规模等也有极大提升。同时,债券融资市场得到完善和不断变革,且取得了重大成就,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尽管如此,我国债券融资仍处在发展初期,在规避风险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市场作用尚未能充分发挥。当前,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管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符合债券发行条件均能发行债券,使债券发行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企业可以以短期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还能够按照债务偿还及融资计划来发行长期、短期及中期等形式的债券。债券发行是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无担保、经营权、使用权抵押等形式。尽管企业债券融资取得极大成就,但其市场化程度还较低,不能满足现行市场及企业发展需要。尤其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其交易机制及市场紧密度、参与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债券市场运行效率还相对较低。这表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市场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变革,以适应经济及企业融资需求。

二、企业债券投资存在的风险

(一)收益风险

高收益是企业投资债券的主要目的,通常情况下,企业 债券收益明显高于银行存款收益,且相对较为稳定。然而,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多为平台债和产业债,这类债券的融资具有一定公益性,偿债能力存在不足的风险。而此类债券占企业债券存量的90%以上。若从政府融资平台偿还能力上看,该平台的偿还能力非常有限。相关调查显示,将近四成的企业认为企业融资项目收益难以偿还融资债券应付的本息,企业资产报酬率低于债券发行平台的票息率,有些企业的回报率甚至更低。由此可见,企业债券投资的收益也是不稳定的,有时甚至要远低于银行存款利息。作为企业债券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这点。

(二)政策性风险

以前,平台债券融资中,地方政府成为债券发行企业的担保者,对该企业的偿债可以兜底。国务院在2014年下发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不再行兜底性担保,要逐渐消化和置换掉平台类企业债券,并极快其转型发展,以增强债券融资的市场化功能。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债券存续期间的监管风险和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企业债券的发行期限通常时间较长,如果出现信息不对等,披露不规范或不及时,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导致债券偿还风险的增加。这主要是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缺失,进而导致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导致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加大。此外,债券发行中介机构未能尽职尽责,信用等级不高,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这里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企业信用评级及债券承销商等机构。有调查显示将近两成的债券承销商不定期回访债券企业,对融资项目进展情况、企业偿还能力等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在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由于债券发行企业要向信用评级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给信用评级留有较大的操作空间,极易出现虚假评级及恶性竞争等现象。

三、应对企业债券投资风险的相应措施

(一)推进企业债券改革,鼓励境外融资

稳定企业债券投资收益就必须不断改革企业债券融资模式,使企业债券融资平台多元化,融资期限多样化。鼓励企业融资走向国际化,并以此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推进企业发行企业境外债券。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发行审批手续,为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服务。同时,对政府平台企业融资要防范其潜在风险,并构建风险管理及评估的机制,为企业债券投资降低风险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强化金融市场分析,防范债券投资风险

企业债券投资者应关注政策对象和经济发展状况,认真分析市场,正确认识风险同收益间的平衡,根据自身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来采取回避风险的措施。利用组合投资等投资的多样化来降低和弱化风险。同时应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投资,做好投资规划,实行短期、长期等不同期限相结合的投资方式来分散和规避债券投资风险。

(三)构建信用环境,强化融资监管

企业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信用方面造成的。因此,应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并以此来强化企业债券融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平台和公示、查询债券发行企业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的专栏,对相关信息实行透明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发行债券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于无信、失信的企业及中介机构应拉入黑名单,并依法惩处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债券存续期间应完善监管体系,及时规范披露发行债券企业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对筹资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定期披露,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人来接受企业债券投资人对第三方机构、发行债券企业的咨询及相关投诉,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实处理。

总之,企业债券发行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其中也存在诸多风险。对于企业债券投资者而言,应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并认真分析市场,根据自身能力来承受债券投资风险,并及时采取规避措施来化解和分散投资风险。同时,政府也应不断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市场功能发挥,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和诚信体系,以规避债券发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为企业融资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刘俊.企业债券投资风险控制技巧[J].中国农村金融,2014,17:65-66.

[2]洪艳蓉.公司的信用与评价以公司债券发行限额的存废为例[J].中外法学,2015,01:1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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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债券投资 会计处理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照一定利率政府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从本质上说,债券可以认为为债务的证明书,其体现了债券的购买者与债券的发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同时,债券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有价证券,债券在上市流通之前,需要对债券的利息进行事先确定,从这一方面来说,债券也可以认为一种固定利息证券。

一、长期债券投资概述

长期债券投资,指的是投资期限超过一年的债券投资活动,通常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稳定的经收益。长期债券投资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是投资的时间较长,持有期限最少应当超过一年;第二是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通过债券投资获得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且按时收回本金。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购买长期债券:

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项目时,应当按照债券的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并且按照二者的差异价格进行借记或者是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如果在购买债券的过程中,企业支付的实际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经到期,但是却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应当按照其实际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贷记应收利息。并且按照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相关的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按照差异价格进行计入。

2.持有长期债券:

在企业长期债券的持有期间,应当对债务人应付利息部分的,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进利息收入的计算,并且需要对一次还清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价值进行详细的计算,这时可以借记应收利益,贷记投资收益。如果按照一次性将本息全部付清进行利息收入的计算,则借记长期债券投资,贷记投资收益。当遇到债务人应付利息日,则应当按照应当分摊的实际周期计算溢折价的金额,借记或者贷记投资收益,贷记或者借记长期债券投资。

3.长期投资债券到期

当企业持有的长期债券到期需要收回投资时,应当按照收回的实际本金或者是利息的金额,借记银行贷款,贷记长期债券投资,而应收未收的利益收入则应当计入到应收利息科目中。在针对长期债券投资进行处理时,一般是按照处置的收入,借记银行贷款,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借记投资收益。

三、对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长期债券投资时机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时应当作为一个单独的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其已经成为了投资成本中的一部分,并且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核算科目在长期追债券投资中进行核算。对于已经购入的长期债券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果其金额较小,则可以在购入时一次性计入损益,而如果金额较大,则需要计入到投资成本中,并且需要进行单独核算。

2.企业持有的以此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应当将未收利息在投资收益确认时进行核算,并且通过其增加账面价值,对债券投资进行分期付息,不对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3.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者是折价的计算,应当按照以下公式: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债券投资成本-包合在投资成本中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资成本中的债券利息)-债券面值”。

四、实例分析

企业在进行长期债券投资时,如果在发行日购买,则购买价款中不包含利息;如果在发行日与到期日之间购买,则支付的价款中会包含一部分利息的费用,其中可能包括已付息但是尚未领取的利息,也可能包括尚未到期的利息。如A公司在2010年5月1日,以120万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发型的五年期债券,全面价值为100万元,年利率为8%,到期还本,每年年末支付一次利息。如果该债券在2009年的利息由于一些特殊因素而没有领取,则A公司在本次支付的价款中,就包含了15个月的利息,其中2009年的利息就属于以已经到期但是尚未领取的利息。而2010年前3个月的利息就属于尚未到期的利息。按照企业准则中的规定,应当对利息进行分别处理,2009年的利息应当计入到应收项目中,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而2010年前3个月的利息则应当计入到投资成本中,也就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中。在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债券投资的相关规定中,分期付息的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在考虑该利息的计入时,应当对应收利息进行冲减。这时A公司在2010年年末对本年度的9个月利息进行核算时应当计入到应收项目中,这样在2010年的利息就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前3个月的利息和后9个月的利息,其中前3个月的利息已经在购入债券时计入到投资成本中,后9个月的利息则要计入到应收账目中。A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一方面要对应收项目进行冲减,另一方面则要对投资成本进行冲减。

结束语:关于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我国现行的准则与法规中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准,采取适应的处理策略,确保长期债权投资的费用和利息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以此促进小企业财务管理效率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姚本霞.一般公司债券会计处理的探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0).

[2]原秀玉.长期债权投资分期付息会计处理的改进.财会月刊(会计版).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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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债券起源与发展

高收益债券起源于美国,主要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以下的债券,市场普遍认为较低的信用评级意味着较高的违约风险,因此要求更高的收益补偿,高收益债券由此得名。20世纪70年代早期,由于石油危机以及政策变动,美国通货膨胀率达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的水平,一些有高成长潜力的公司由于银行收缩银根而出现了融资难的现象。此时,市场上需要一种新的证券来带动市场的发展。1977年雷曼兄弟公司发行了第一笔发行时低于投资等级的原始高收益债券,拉开了高收益债券发展的序幕。80年代中期之前,大部分发行人需要进入私募市场来发行高收益债券,由于缺乏二级市场,投资者较为有限,所筹资金主要被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

80年代中后期,高收益债券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并购尤其是杠杆收购融资成为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重要特征。1985年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约为145亿美元,收购兼并相关融资占总融资量的46%。到1989年这一比例增加到67%。收购兼并盛行与美国整体产业格局变化有关,也与投资者对该领域的追捧密不可分。杠杆收购虽然具有较高风险,但是一旦获得成功,收益十分可观。对发行人而言,在收购成功后公司现金流改善,股权价值上涨,重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前溢价赎回债券变得有利可图,投资者在短期就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1989年至1991年期间,高收益债券市场经历了严重的衰退,发行量严重萎缩,违约率达到80年代后的峰顶。就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一是经济环境开始恶化是系统性原因。美国GDP增长率由1989年的3.6%下滑至1990年的1.9%,到1991年甚至出现了罕见的负增长。二是对政策监管收紧使得市场雪上加霜,美国通过《美国金融机构改革与稳固法案》,强迫储蓄机构在五年之内转让其持有的高收益债券。三是市场主要承销商和做市商德雷克斯倒闭给市场沉重打击。

90年代以来,高收益债券逐渐复苏并渐趋成熟。90年代初市场极度低迷,“秃鹫”基金开始进入市场,购买折价债券,甚至控制发行人破产后的财产,使得高收益债券违约率迅速下降至4.55%,收益率也逐渐升高,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该市场,连续两年净流入资金进一步上升,超过危机前的水平,1998年高收益债券发行量达到了1500亿美元。在市场几乎崩溃之后,高收益债券迅速的得以迅速恢复,并且比以往更为成熟。从2000年至2011年,高收益债的发行量累计达到1.6万亿美元。除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发行量大幅缩减外,总体上保持了增长的趋势。

美国高收益债的投资者保护策略

由于高收益债券具有较高的违约风险,美国的高收益债券存在相当成熟而且普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约束性契约。美国高收益债券发行文件中往往包含了大量严格的约束性契约,要求发债主体在债券存续期内遵守,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发债主体的道德风险。约束性条款一般要求发债主体持续遵守财务和经营的限制性条款,以避免违约。按照惯例,高收益债券的条款不仅约束发债主体本身,而且包括其现在和未来的子公司。如果发债主体违反了约束性条款,债券持有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发债主体采取补救措施或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违反核心条款还将引发债券立即进入清偿程序。

对负债的限制

债券条款会限制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继续发债的能力,除非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能够满足财务比率的规定,特别是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对利息的覆盖率,一般要求保持在1至2之间或者更高。但有些债务的发生则可以不满足这些条件,这些债务被称为豁免债务,如:债务到期而续借、展期和再融资;贸易债务;发债主体对控股子公司产生的债务,或控股子公司对发债主体产生的债务及由于资产处置而产生的债务等。当发债主体的EBITDA不满足发债比率要求时,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就会寻求这种豁免债务融资,所以债券持有人会抵制在条款中加入这些豁免条款。

对付款的限制

高收益债条款也包括了以“支付限制”的形式限制发债主体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规模,因为离开企业的资金将不再会用于偿还债务。高收益条款一般允许经过调整的支付限制,例如:金额不超过从债券发行日起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公司净收入的50%。限制支付的对象包括股息,回购股份或预付次级于高收益债券的债务,以及资本开支,或者从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收购股权。

对留置权的限制

高收益债券契约一般都会禁止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在没有为债券或子公司债务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情况下,为它们财产或资产提供任何的留置权。常见的例外情形包括各种惯例留置权和为设备供应商的融资租赁提供的留置权,或者在日常业务经营中,为确保建筑成本兴建物业而提供的留置权,以及用来延期、更新或者替代已有留置权的新的留置权。

对协议的限制

由于控股子公司资产是债券的还款来源,因此为了防止子公司向发债母公司分发股利或支付其他款项,高收益债券契约一般会限制发债主体和其控股子公司达成未来的协议,包括支付股利或者分发股本;对发债母公司或另一个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转移财产或资产等行为。

对处置资产的限制

高收益债券契约禁止发债主体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如:将控股子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转移给控股子公司之外的群体,除非交易满足以下的条件:交易价格至少等于资产或股票的市价;至少有一定比例(一般为75%)的购买款项是用现金、现金等价物或有类似功能的资产支付;资产处置获得的所有资金都被用来对发债主体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再投资、偿还发行在外的优先债券或以面值加上应计利息的价格购买债券。

对关联交易的限制

债券契约禁止发债主体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除非交易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同时,契约还要求与关联方的交易超过一定的范围需要获得董事会授权以及独立外部顾问发表的公平意见。

其他限制性条款

其他常见的高收益债券条款有:限制兼并、合并或者业务并购;限制发债主体公司控制所有权的变动;限制售后回租交易;要求发债主体每季度都要向受托人披露信息,包括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的副本;禁止发债主体和其子公司参与任何未经许可的业务。

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分析

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这是投资市场运行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无论从发行主体还是从发行机制对投资者来说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预防和控制不当,将会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侵蚀。通过对现行的发行制度进行分析,识别各种可能的投资风险,有助于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发行主体实力的风险

《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同时规定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除金融和房地产类企业即可,具体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参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家联合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其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利润情况没有硬性要求,也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限制。由此可见,对发行主体的资格限制比较宽泛,这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备案制存在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非公开属于私募发行,监管部门不对是否准予发行进行行政许可审批,而是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备案,采取备案制发行。两《办法》规定私募债券发行之前,应由承销商负责把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备案材料报送到交易所进行备案,由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如果备案材料完备,则由交易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发行人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发行程序的简化是一大创新,但投资风险也交由投资者和承销商自行识别和判断。

私募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完善债券契约条款约束机制

借鉴美国市场经验,债券契约目的是通过限制发债主体及其子公司从事和进行任何可能减少用于偿还债券的资源的活动或投资,以确保发债主体未来偿还债券的能力。契约建立了一道围绕发债主体和控股子公司的“防火墙”,并且限制了子公司进行独立资金运作的能力。发债主体和其子公司、担保人、受托人以及债券持有人都必须遵守用来管理债券的发行和支付的债券契约,受托人将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监督发债主体偿还债务和履行债务条款。可借鉴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涉及:未来新增债务;分红、以及股权和债权投资;给予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出售资产及下属公司的股份;与其他贷款人同意的限制;与子公司的非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从事任何与主业无关的业务;实际控制人发行变更;资产或业务整合等内容。

建立违约处理机制

一是用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减缓还本付息压力,以避免被破产清算。在私募债发行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经私募债持有人大会与债券发行人商议或者通过法院裁定,私募债投资者做出相应让步,就债务条件进行修改。常见的债务重组形式有三种:一是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以货币资金、存货、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基金)、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清偿债务;二是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三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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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与债权人的投资偏好的差异

投资不足(underinvestment)指企业的实际投资规模低于最优投资规模,其实质是部分NPV为正的项目被放弃(如图B),往往表现为债务积压(debt overhang)。西方学者对“股东—债权人”冲突影响公司投资行为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2年,Fama和Miller首次在《财务理论》一书中讨论了股东和债权人冲突对企业投资决策上的影响。他们认为,当企业进行债务融资时,一个能够最大化企业价值(股东财富与债权人财富之和)的投资决策并不能同时兼顾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和债权人财富的最大化。他们将此归因于股东与债权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偏好不同。相对来说,债权人偏好风险较小,即收益不确定性较小的项目;股东则偏好风险较大,即收益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 。所以,由于股东与债权人对项目风险偏好的差异,导致他们投资决策上的冲突,也是投资不足产生的根源。

三、 债权人的成本与股东的逆向选择

由于信息不对称,债权人难以真实评价股东投资行为的质量,并预计到股东存在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在投资过程中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签订债务契约的时候,债权人会直接要求降低债权的发行价格(即提高债权资金的成本),或者要求在债务合同中加入各种限制性条款以及让股东承担所使用的财务资源的溢价 (premium)等方式来防止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债务的成本,但这也可能引发股东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使一项可获利的投资由于高额的债务成本而无法实施,造成投资不足(Stiglitz and Weiss,1981),如果这种债务的成本过高,企业就会放弃债务融资。

审视债务的成本和股东的逆向选择问题,我们不得不重新回顾1976年Jensen和Meckling的发现:“股东具有投资于高收益、高风险项目的动机,特别是在企业负债比例较高时,这种动机就更强烈。因为项目成功时,股东可以获取大部分利益;而如果失败,则由债权人承担大部分成本。因此,股东具有以低风险为保证来发行所谓的‘低风险’债务,然后去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倾向,借此实现财富从债权人向股东的转移,这种现象也被称作资产替代(assets substitute)”。而Myers在其1977年的研究中也异曲同工地指出,高负债率可能使NPV为正的项目被舍弃,而降低了企业的价值。他认为:股东和经理人因收益被债权人独占或大部分被债权人获得而不愿对该项目进行融资,并承担成本;由于高负债率使得债务的市场价值比名义价值更低(称为风险负债),尽管一些NPV为正的项目使债务的市场价值可以上升到相应的名义价值,却不能给股东带来任何收益,那么只有投资项目在NPV为正且高于负债的名义价值的时候才被采纳(如图B)。上述观点也得到了Bekovitch和Kim(1990)的证实。实际上,因为创造的大部分价值只够支付给债权人来重新获得贷款,风险负债的功能就像对从新投资项目中获利所征得的一种税(Stein,2001)。这样,有负债的企业可能不会为所有NPV为正的投资项目融资,因此导致了成长机会的丧失,进而损害了企业的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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