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管理服务范文

时间:2023-06-13 09: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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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管理服务

篇1

一、举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意义和作用

(一)社会福利企业的性质

社会福利企业是在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视力残疾者、听力语言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智力残疾者劳动就业从事物质生产和经营活动,解决他们在就业、康复、培训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使其能够以平等的姿态参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社会福利企业的范围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三)社会福利企业的基本任务

社会福利企业的任务主要是:一是坚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性质,积极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人民生活提供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三是追求盈利的最大化,为企业自身发展和基层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积累。

(四)举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意义和作用

举办福利企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分忧,为民解愁,是为残疾人造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社会福利企业税收管理

作为福利企业,应珍惜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树立社会福利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达到的标准

1.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聋、哑和肢体残疾,不包括智力残疾。残疾人员以残疾证为标准进行确定。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2.福利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应的劳动岗位,即上岗率要求达到100%、出勤率要求80%以上。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员不得作为残疾人员计算比例。

3.企业用工形式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安置进厂的残疾人必须经县(市)以上人民医院鉴定残情,招用残疾职工的标准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4.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易燃、易爆、易毒和矿山开采等原则上不予同意。

5.新办福利企业必须由举办单位提交申请,向县(市)民政局领取“新办福利企业申请表”,经县、市、省三级民政、国税、地税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的民政局下文批复同意新办,然后再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登记手续。

6.有必要地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有严格、健全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表、残疾职工名册)。

8.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9.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税务局、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确实用于福利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和职工的集体福利等。

10.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当前福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94]003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

5.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民福发[1990]21号)

(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返的条件

(1)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货物,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给增值税的照顾。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2.下列项目不得享受对福利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有关规定见附件)

(2)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

(4)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5)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社会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3.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60%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福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条件

1.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审批的时间要求。福利企业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所得税减免实行一年一批制度,福利企业在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前应照章纳税。

(五)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社会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六)福利企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方面的优惠。

(七)合理使用福利企业免税退税金,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免税退税金的使用范围是:一是用于缴纳残疾职工的“两金”,保障残疾人将来的基本生活;二是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三是用于残疾人集体福利及公共设施建设;四是补充流动资金。

三、社会福利企业财务管理

(一)福利企业应配备专职财会、统计人员,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增收节支工作。

(二)社会福利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三)企业留利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本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及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比例由各地自定。

(四)福利企业的减免税(费)款必须由企业单独列账,实行专项管理,集中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

四、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先征后返”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残疾职工上岗率的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把握。

2.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多安置多优惠的原则。按安置人员比例确定“先征后返”,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

3.社会福利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的货物无法掌握,容易造成双重退税。

4.地方政府对返还税款的提取比例过高,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据调查,在社会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的税款中,退税不到位。

5.民政部门残疾证的发放不够严格。部分民政部门处于收费的目的,残疾证的发放比较随意。

6.残疾人统计口径不合理。如调查中发现,有的社会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中有部分智力残疾。

7. 社会福利企业范围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且不易把握。

8.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便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政策规定,“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的,享受“即征即退”或全部退税照顾,而不论企业是否赢利或亏损。

(二)社会福利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购进货物应取发票不取或不按规定取得发票。

2.投入产出不成比例。

3.账表实不符或部分不符。未按规定核算或弄虚作假能自圆其说。

4.税负不正常。税负高于正常企业说明福利企业有问题,低于正常也可能有问题。

5.销售额畸高。从福利企业现状统计看,销售畸高问题较为突出,户均年销售额逐渐呈上升趋势,当然其中不乏有部分福利企业经多年的发展具有了一定规模,也不排除有销售额虚高的发生。

6.福利企业有从废旧物资企业购物的趋势。

7.减免税金使用不规范,返还税款管理、使用不到位。按现行规定,减免税金的使用为四类:一是缴纳残疾职工的“两金”,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二是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三是残疾人集体福利及公共设施建设;四是补充流动资金。

(三)税务机关管理方面

作为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上,主要依据:一是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155号文件;二是《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管理办法》;三是不同时期的清理性规范意见等。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不少管理漏洞:

1.管理模式陈旧化。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四残”人员比例、考勤、生产货物及日常巡视的管理方面。

2.日常管理形式化。

3.管理人员素质更新过缓、专业水平较低。有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会分析财务报表、不敢下企业调查、到企业不敢提问题、不懂所管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4.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得不周密导致落实不及时,延滞政策普遍。

5.政策落实手续过于繁杂,部分不易确认。

6.审批事项有超过职权范围现象。

五、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放宽市场准入,调整投资主体的现行规定,实行福利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调动社会兴办福利企业的积极性。

(二)在优惠政策上,改税收优惠政策为财政补贴或返还,或者是改单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相结合。

(三)采取各种手段,强化“四残”人员日常管理。

(四)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认识社会福利企业仍然是现阶段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

(六)加快福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关系明确、残疾职工利益有保障、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福利企业制度。

(七)重新确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应以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提供适合残疾人工作岗位及充分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要标准。

篇2

目前,我市的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虽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旅游管理人才的竞争力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并没有形成正比,与一些先进地区旅游管理人才培养的水平差距很大。因此,培养出适合我市需要的实用性旅游管理人才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旅游管理人才的含义与特点

何谓旅游管理人才?这是我们培养这方面人才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是综合性,二是实用性,三是适应性,四是国际性。这些是旅游管理人才所必须的素质。

1.服务不是有形的实体,旅游管理人才的存在就是为了更高效地为旅客提供旅行服务。作为一个旅游管理人才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什么是服务。那么什么是旅游服务呢?一是作为服务,旅游应具备服务所具有的特点:无性性、生产与消费同一性,不可贮存性以及质量评价的复杂性。正是因为服务具有如此复杂而又独特的特性,因此作为一个专业的、优秀的旅游管理人才就必须能够掌握这些特性。

2.旅游业是第三产业。专业的旅游管理人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与客户,而不是宏观的理论。市场与客户是瞬息万变的,因此旅游管理人才必须具备实用性,能够应对市场的变化,满足客户的需求。

3.由于市场与客户的变化,旅游管理人才必须要有足够的适应性,去适应这种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仅是时间与空间的,同时也涉及到社会与文化,尤其是在国际旅游领域,社会与文化的变化更显得尤为突出。

二、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存在的差距

我校旅游管理人才缺乏实践培训。所谓的旅游管理人才充其量只是一种理论人才,缺乏职业岗位所需要的技能与经验,不仅没有市场竞争力,而且实际工作能力较为低下。原因主要有:

1.教学内容滞后。教学的内容与市场脱节。学校了解市场情况不足,无法给学生提供实践空间。

2.实践能力不强。教学模式主要还是以课堂、教室、知识为中心。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不注重知识的运用。事实上,这种教育模式给予学生的都是一些已经“死亡的”知识,因为跟市场相比,跟真实的客户相比,这些知识是没有生命力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成天坐在课堂里听教师讲课的学生而言,根本不具有操作这些理论的能力。即便学生对这些知识的文字掌握得再好,最后仍旧不具备合格的旅游管理人才所具备的能力。

3.专业教师能力不高。旅游业是实践性行业,需要的是既有理论知识,又具有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然而,从现有的统计数据来看,多数旅游管理人才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都没有直接从事过旅游行业的经验,甚至不是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的。这种现状,直接导致了旅游管理教育的总体水平的低下。古语云:名师出高徒。没有合格的旅游管理教师,怎么可能会有合格的旅游管理人才呢?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与足够的重视。

三、对改进旅游管理人才培养的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我校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有效的改革:

1.准确定位旅游管理人才。过去,由于旅游管理专业缺乏市场意识,缺乏目标意识,造成了大量的人才浪费。而高效负责的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必须深入研究市场,根据旅游行业以及市场需求培养相应的管理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旅游行业发展的新需求以及新方向。同时,更应该立足于自身的专业与特点,正确地把握我市的区域环境,尤其是要正确评估师资力量,加强教师的培训,有机地整合自身的资源,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这是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的根本。因此,应该让教师深入旅游产业一线,尤其是要积极地寻求战略合作伙伴,与知名的大型旅游服务企业合作,这样形成一个完整的产学链条。同时,也可以从企业聘请高级管理人才任教,不能拘泥于体制等因素。要积极鼓励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继续学习,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可以通过集中培训、继续教育、学习进修、留学深造、外出考察等等多种渠道与形式的培训方式,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实力。只有理论与实践完备的教师队伍,才能够培养出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才。

3.合理设置旅游管理课程。旅游管理是一项集实践性、应用性与可操作性于一身的专业。没有实践也就没有理论。新的实践会产生新的理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一种理论的诞生就意味着它开始过时了。目前,我们的旅游管理人才培训机构在旅游课程的设置上不仅强调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有机结合,同时也把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并且突出了实践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随着市场的变化,旅游管理课程的设置已经无法适应我国当前旅游行业发展的新需求。同时,从我国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旅游管理人才集中在酒店业,而在景区以及旅行社或是其他旅游企业中的则相对较少。这对于综合性、复杂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旅游产业而言是极为狭窄的。因此,在课程的设置上我们必须考虑到市场的要求、企业的要求,课程的设置必须是多元化、复合型的。我们不是为了整个行业中的某个工种在培训人才,而是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人才。这是课程设置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的目的。

四、结语

我市的旅游业正在呈高速发展的态势,旅游管理人才将出现明显的缺口,如果不能够尽快地改变这种落后的教育模式,那么必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明显的影响与制约。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加深,旅游业必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最为重要的产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生产总值的高低。因此,旅游管理人才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引起高度的关注。

篇3

一、网上报销系统实施背景

传统报销模式本身存在着很多弊端,给职工报销带来不便,给公司经营带来潜在风险,加之公司规模的扩大,使得传统报销模式更不能适应公司的业务需求。

(一)业务审批效率低

传统报销模式下,对报销人员来说,每笔报销业务都需要报销人员拿着单据找各级领导签字审批,如果遇到签字人员外出,报销人员不得不花费时间、精力进行多次尝试,过多占用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对审批人员来说,工作经常被审批签字打断。

(二)不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传统报销模式下,报销人员将大量单据送到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既要审核原始单据,复核领导审批金额,又要控制业务审批流程,还要花大量的精力对流程进行审核。财务人员基本局限于事务性工作中,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理进行分析、预测、控制盒监督等管理工作,财务职能单一,其管理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妨碍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手工填单效率低下

传统报销模式下,员工每次报销需要填写大量重复的信息,单据填写不规范,且手工差错率高,给财务审核造成很大困难,增加了财务风险。

(四)预算控制时效性差

传统报销模式中的费用预算主要是通过人工控制完成的,财务人员需要手工记录报销台账,并结合财务系统的相关数据,手工统计各类报表,核对费用报销是否超预算,不仅耗费了大量的工作时间,而且事后的统计结果无法给管理层提供及时的决策信息,经常导致控制预算的超支审批,很难确保费用预算控制目标的落实。

(五)内部控制不能有效落实

传统报销模式无法实现流程固化,报销人员如不熟悉各项签字流程,可能会导致审批流程不复核内部控制规定,财务人员对各项业务的处理往往根据工作经验及职业判断,也存在出错的可能,同时还存在越权审批、个人签字被模仿的风险,使得内部控制措施不能有效落实。

(六)两地办公报销不便

公司由于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导致人员增加,自2009年以来,一直两地办公,尤其是2011年搬入新的办公地点,两地办公距离增大到8公里,在时间上和成本上都给职工报销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二、网上报销系统上线

公司的网上报销系统,按照公司各项与报销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相关规定进行系统设置,固化流程、标准与权限。系统包括个人信息维护、基础数据管理、预算管理、借款/报销申请、借款/报销审核、单据管理、凭证管理、统计查询、权限管理等系统模块,涵盖了除海外项目付款审核以外的总部各种借款、报销、转账等财务审批内容。

在最初网上报销系统上线的10个月时间里,经过了3个月试运行,年末结账年初初始化、平稳运行和全面提速改造四个阶段。

三、网上报销系统优势

报销业务是财务部门面向员工的门户,网上报销系统的推行,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报销周期、方便了员工,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财务人员和员工的距离,提升了财务的形象和员工满意度,也提升了财务部门的服务水平。网上报销系统的推进也强化了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预算管理精细度,提升了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

(一)预算管理精细化

网上报销系统实现了预算、报销和分析三大功能的有效结合,全程实时费用动态监管,将预算管理关口提前。首先从借款和报销的单据发起环节就开始进行预算控制,没有预算或预算余额不足的单据无法发起报销;其次在各审批节点,审批人可以看到明细费用预算、使用及余额情况,对费用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另外实现了报销事项与核算科目、预算科目的一一对应,将预算观念逐渐渗透到每个员工,使预算不再只是财务的预算,而是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预算,全员成本控制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通过网上报销系统的信息化手段真正落地。网上报销系统真正实现了事前预算控制、事中动态监管、事后数据分析,大大提高了预算控制的执行力。

在绝对控制的基础上,系统还设置了预算调整与追加功能,可以按照时间进度释放预算,也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提前支取预算,合理控制预算进度,妥善处理公司各项追加预算费用的列支问题,使预算管理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结合,具有充分的灵活性,为公司实现全面预算及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奠定了基础,真正将集团“经营一元钱,节约一分钱”“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的号召落到实处。

(二)降低内控风险

传统的单据审批模式下,由于员工和审批人员对内控流程不熟悉,经常会出现越级审批,企业财务人员只能在领导审批后被动复核内控流程的合理性,在发现越级审批时也会面临职业道德与现实利益的两难选择。网上报销系统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报销相关制度预设到审批流程中,通过系统固化内控流程和权限管理,全面杜绝了越级审批,财务人员不再需要复核内控流程,同时,财务人员审核节点提前到公司领导审批之前,提前对业务和票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降低了纠正不合规报销的压力。网上报销系统的推行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内控体系,实现标准、高效的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有效降低了公司内控风险。

(三)提高工作效率

网上报销系统的使用,员工报销只需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定期将单据送交财务部门,网上审核完成后财务部门自动付款,即可完成全部报销程序,实现了费用报销远程化,减少了员工经常多次找领导签字的时间,尤其对于公司两地办公的实际情况,减少了员工往返两地报销签字耗费的大量时间与费用,使得员工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工作。审批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批量处理报销业务,时间管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确保各项业务有条不紊正常运行,从而提高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

(四)业务审批数字化

报销人员在线填单后,系统通过预设的流程,自动依次提交给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领导利用数字签名审批业务,安全的数字签名为网上报销提供了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了冒充签字的风险和财务人员审核的困扰。

(五)报销信息公开透明

网上报销系统具有强大的统计与查询功能,为个人、各部门、公司提供了了解费用发生情况的平台。个人可以通过单据查询功能,随时知晓本人提交单据的审批状态、流程节点、审批人和各节点审批时间;部门可以通过预算查询功能随时查看预算执行情况、余额及使用明细,使得费用报销信息公开透明;公司管理层可能够随时掌握公司各项预算的使用情况。从人员、部门、公司多个维度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为制定战略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信息依据。

(六)提升了财务部门服务水平

网上报销系统启用了自动通知功能,通过系统首页和手机短信对审批人进行审批提醒,通过系统首页对报销人员发出送单和付款完毕的通知,缩短了系统审核时间,提高了系统运行效率。

网上报销系统对重复使用的个人信息,包括部门、职级、账户等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系统的自动调用,避免了报销员工的重复填写和差错;对差旅补贴、出国补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固化,实现系统的自动计算,财务人员只需对出差地点、时间、职级等信息的填写进行审核即可,减少了低效、繁琐的重复劳动。有效促进报销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方便了员工。

另外,财务部门对全体报销人员作出了书面承诺,承诺财务审批时限,定期公布审批时间,主动要求被监督,增进了其他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理解,营造了和谐的工作氛围,提升了财务部门服务水平。

四、网上报销系统实施的感受

(一)谋求财务管理转型,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动力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十二五”时期财务工作主要目标,以及国资委关于央企“建设世界一流财务”内涵的要求,确定了公司“十二五”财务管理目标:以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为基础,构建一流队伍,努力打造创造价值的财务管理模式,建成高效、互联的财务管理、控制和决策支持体系,形成一流财务绩效,达到世界一流的财务管理水平。公司总部机关财务组深入学习领会集团及公司“十二五”财务管理目标,结合机关财务工作的业务性质和工作范畴,积极转变管理观念,提高服务创新意识,推动财务管理信息化,从财务报销模式切入,谋求财务管理转型。

实践证明,通过财务报销模式由手工向网上报销的转变,降低了财务人员低效、重复的手工劳动工作量,强化了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财务人员从单纯的事后核算转为关注事前的控制与事中的管理,彻底摒弃了过去“重会计核算而轻财务管理”的思想,促进了财务服务与管理职能的双提升。

(二)对单据、科目、审批流程及权限进行梳理工作是网上报销系统成功上线的基础

在网上报销系统的实施之前,财务部门对原有借款\报销单据进行逐一梳理,根据费用性质进行归类,如:将原《支票借款单》、《美元借款单》和《借款单》合并为《借款单》,《支票报销单》和《费用报销单》合并为《费用报销单》,减少同类单据量,增加单据支付方式和币种的选择。对报销事项和科目进行梳理,做到一一对应,并编制对照表,方便员工使用也规范了科目的使用。对审批流程按照公司报销事项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分类,梳理出八个标准业务流程,审批环节的设置是整个梳理环节的核心工作,突出两个提前:资金预算审核提前和财务审核提前,增强了财务规范性和事前管理的参与性。对审批环节权限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权责指引进行设置,严防越权审批,同时设计了部门及以上领导的权限管理功能,使授权实现常规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网上报销系统的顺利实施需要配套服务与规定的跟进,核心是提升财务服务水平

网上报销系统的实施改变了员工的报销习惯和审批人的审批习惯,在实施阶段需要推出详尽的图文并茂的用户操作手册作为报销指南,引导员工尽快适应信息化的报销系统,并对报销各个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特别提示,使得报销业务得到规范化的同时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还要对各环节审批人员限定单据最长审核时间,部门领导开通短信提示,财务部门虽然由于分工不同有多个环节审核,但承诺总审核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并进一步梳理成审核规范手册。报销员工则要向公司承诺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并在一定时间内将原始单据送交财务部门。配套服务与规定的跟进是网上报销系统的剂,是系统良性运转的有力保障,也充分体现了提升财务服务水平是网上报销系统实施的核心。

(四)网上报销系统信息化程度依赖于公司整体信息化程度

网上报销系统是一项跨部门跨专业的系统工程,由财务部门主导,信息部门配合,外包给系统开发商,但审批的移动办公功能方面的信息化仍要依赖于公司整体信息化程度。由于网上报销系统搭建在公司内部网络,在公司整体移动办公功能实现之前,审批人如果因出差等原因无法登录内部网络,只能依靠事先授权保证审批的及时性,这样的授权属于“被动”授权。

(五)网上报销系统要继续向纵深发展,实现向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最终转变

公司目前的系统开发尚处于分散状态,各个系统独立开发,网上报销系统,由于主导者是财务部门,所以也仅仅是原有报销流程的信息化改造,相对独立,前端没有和行政审批衔接,后端没有和财务核算系统和资金支付系统衔接,还需要在后续的工作中继续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发展,并扩展平台职能,实现向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最终转变。具体来说,纵向方面扩展系统的行政审批、财务核算、资金支付功能,或是与现有系统做好衔接与融合;横向方面扩展实施范围,加快研究海外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扩展职能方面向商旅业务方面发展。

总之,网上报销系统发展的核心是紧紧围绕“建设世界一流财务”奋斗目标,推进财务管理创新,强化财务风险管控,加快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财务工作实现新提升新发展新跨越,以提升财务报销服务水平为目标,结合财务报销标准业务流程、标准业务规范,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精细化、信息化的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吕江萍,叶文海.浅谈网上财务报销模式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启示[J].中国总会计师,2009

篇4

二、“营改增”的重要社会意义

“营改增”从试点企业逐步推广和扩大到各类行业,对于整个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营改增”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营改增”是加大对第三产业和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的重要手段,因为它有效的避免了重复征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服务行业的税收负担,激发了第三产业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其次,“营改增”有利于我国的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出口退税在实行“营改增”后成为一件极为方便易行的出口企业行为,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出口企业的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的税制与国际接轨,我国的价格优势在国际竞争的中凸现出来,提高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的影响

此次“营改增”是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营改增”的目的在于降低整体社会税负,对大部分企业也确实起到了减税的作用,但仍有少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现分别对这两种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1.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均成减轻趋势

当前增值税管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3%的税率征收,此次“营改增”试点的“6+1”行业,原营业税税率为3%的交通运输业以及税率为5%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改革后应税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税负明显降低,其中下降最显著的是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5%的税率降为增值税3%,税率减少2%。

2.一般纳税人行业不同所受影响不同

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即只对增值额征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名义税率比原营业税税率有所增加,例如,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其他试点现代服务业6%。表面来看,名义税率增加了,但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是否真的提高,财务人员需要进行具体详细的分析核算。

(1)对交通运输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名义税率提高8%:由征收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由于运输办公设备、燃料费、修理费、人工费、过路过桥费等是该行业的主要成本,这些成本额较低,所以目前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故现阶段交通运输业可能会由于进项税抵扣不足而造成税负的增加。但根据“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优惠政策,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来说,实际税负还是有所下降的,但其他运输企业税负可能提高。

(2)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根据“营改增”政策,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名义税率提高12%:由征收5%的营业税改为17%的增值税。机器设备采购等有形动产是该类企业的主要成本,但由于企业在采购机器设备等有形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且根据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因此,短期内试点企业可能由于抵扣不足导致税负略有上升,但是从长期来看,租赁公司将会随着动产的采购而有大量的进项税可抵扣,税负将减轻。

(3)对其他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对于由征收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6%的增值税的其他现代服务业,表面上税率提高了1%。但由于一般纳税人可进项税抵扣,故税负实际会成下降趋势。2012年厦门市思明区“1+6”试点企业约2800户,占全区营业税纳税企业的19.1%,共缴纳营业税4.77亿元,占全区营业税收入总额的19.2%。其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约2400户,占行业数的86%,改革后,90%的企业税负将下降,特别是占行业86%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因实行3%的简易征税税率而使税负全面得到下降,但对部分试点企业,特别是运输企业可能因进项抵扣不足造成税负上升,约占试点企业10%,全区总体税负预计将减0.7亿元。

四、“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1.树立纳税筹划意识

“营改增”这项税制改革给企业提供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因此,“营改增”的实行是企业发展与优化的有力时机。企业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并组织企业的财务核算人员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培训。熟练掌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和优惠政策的出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纳税筹划意识,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将企业的应纳税额降到最低。

2.加强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国家实施的“营改增”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鼓励与优惠政策,但是企业财务部门在实行“营改增”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在“营改增”的初期,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税收核算人员缺少专业的技能培训,在会计核算中财务风险情况可能会发生,企业应该按照税收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营改增”政策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及时进行专业的培训,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对业务核算和处理流程的控制。严格按照企业财务操作规范依法纳税,并进行纳税筹划,避免偷税避税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将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3.完善财务报表的披露

企业的财务报表内容势必会由于企业“营改增”的具体实施发生相应的变化,面对这一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积极学习,提高核算水平,保证“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依然能够确保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让财务报表能够清晰的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加强财务人员对发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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