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0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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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提要本文从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矛盾出发,分析产生原因和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关键控制点,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四条思考性建议。
按照_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我局对全市食品安全和监管现状进行了调研。在分析调研结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理清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三者的关系对开拓监管思路,促进产业发展和保障人民饮食安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内在联系
本文所称食品监管是指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对应政府层面;食品产业是指食品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对应经济层面;食品安全是指公众消费食品没有危害,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对应消费层面。监管层通过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达到消费安全的目的,同时影响着食品产业的发展流向和规模;食品产业的规范化程度等决定着食品安全,而食品安全反作用于食品监管的方式、方法和程度。三者间相互约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一)食品监管与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是相互制约、对立统一的关系。食品监管是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提升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监管层对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拥有监督权和检查权。食品监管在宏观上规范食品产业发展行为,督促其符合行政标准要求,保证产业的合法性和正规性;在微观上监管消费安全,保证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多样性和健康性。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同时也作用于食品监管,为监管层提供决策依据,通过行政决策预见性、选择性和主观性特点服务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和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品产业规范化发展和食品安全保障度提高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后,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行调控。食品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安全度高,则政府监管成分少;食品经济发展水平低,消费安全度低,则政府监管成分多,形成食品监管与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之间动态平衡的经济监管规律。
(二)食品产业与食品安全是相互促进、协调统一的关系。食品产业发展的目的是食品消费,食品产业规范化和现代化将保证食品质量,食品质量决定食品消费安全。因此,规范的食品产业行为将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提高又刺激食品产业向更能满足食品消费的层次发展。食品产业与食品安全的和谐,最终形成食品产业与食品安全的良性循环。
二、目前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三者中主要存在食品监管体制不明确性,食品产业发展不先进性,食品安全状况不稳定性的矛盾。
(一)食品监管体制不明确性
现行食品监管职能的重复在国发〔20__〕23号文件中,并没有得到实际解决或解决效果不理想。国发〔20__〕23号文件仅从宏观上划分了食品监管职能,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文件中提到的“几项重要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现在依然是“群雄逐鹿”的监管模式。
食品监管体制的多头性,产生了“监管博弈”,出现群监群管、监而不管、不监而管、不监不管等现象。没有达到监管层运用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职能解决社会矛盾的目的。因而产生监管模式与产业发展、安全保障间的不相适应。
食品监管体制上的不明确性导致监管矛盾,制约食品产业发展和影响食品消费安全。
(二)食品产业发展不先进性
据调查,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6200余家,其中大规模生产经营企业约20家,中等规模企业约180家,其余为小作坊、小食品店和小餐饮店。“三小”门店占到96.8,这其中还不包括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户。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在城郊结合部,尤其是在农村较为突出,占到62.5。我市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主要以规模为主,缺乏产品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场经济中抵抗风险能力较差。
现代食品产业的重点是生产行为,但在生产中主要存在:食品标准不统一或缺失,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量高,加工食品中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化学添加物等问题,对如何走上科技含量高,工艺水平强,生产环境优,安全系数高,经济效益好的新型产业化道路提出了严峻条挑战。同时,生产经营者素质低,自律性差,在遇到政府监管部门出现监管漏洞或管理松弛时就会造假、售假,做出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的大量小作坊、小食品店和小餐饮店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主要生产地和倾销地。
食品产业发展的不先进性加重了食品监管负担,影响食品消费安全。
(三)食品安全现状不稳定性
主要表症为,消费者实际消费能力低于理论消费能力。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能力购买相对安全食品的消费者仅占总消费群体的20。在购买食品时,城镇消费者多考虑食品质量,农村和边远山区消费者多考虑食品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过各种标准认证后,会把生产运行费用增加到产品成本中(是否真的增加了产品成本,还需要进一步论证,这里按企业通常做法理解),形成生产经营合格食品与消费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市场的需求导致不合格和不完全合格食品的大量存在。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或潜在危害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技术上的先进性与经济上的可行性的统一才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食品安全现状的不稳定性也增加食品监管负担,阻碍食品产业发展。
三、对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协调思考
在逐渐规范的市场经济中,如何保持食品监管、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动态平衡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初步探讨三者内在关系和存在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思考性建议。
(一)加强食品监管综合领导能力。在现行体制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代表政府管理食品安全工作,因此要加强食安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能,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配合到位,形成监管合力。着重构建六项工作机制:一是以食安委及食安委办为平台的领导协调机制;二是以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的综合监管机制;三是以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
一、随着物质产品的丰富多样,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倡导绿色食品的理念也不断加强,蔬菜食品引起的社会焦点问题开始备受各界关注。一份绿色蔬菜食品从田间走向餐桌,根据有关规定,要历经农业、质检、工商等几大职能部门的监管,但为何还屡次有问题蔬菜事件发生?产生蔬菜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1.蔬菜种植户分散式生产的“精耕细作”,部分生产者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的高毒高残农药和不合理用药,没经过统一部门的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是蔬菜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 。
2.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强和监管的不及时到位,导致不合格蔬菜食品流入市场,是流通领域难以解决的一大难题。
3.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蔬菜的不法分子惩处力度不够,生产者、经营者违法成本较低,很多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不管不顾,我行我素。
4.宾馆、酒店、学校、餐馆等团体单位的蔬菜采购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不管蔬菜来源如何也不管有不有合格证,从业人员罔顾消费者身体健康,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
5.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贪图便宜,从不正规渠道在马路市场购买未经检测的蔬菜,从而经常导致蔬菜中毒事件。
二、为什么要把控制蔬菜食品安全当头等大事?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有着更高的期待,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十分迫切,刻不容缓。
首先,蔬菜食品安全成为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从2002年起我们常德市历届政府就狠抓“放心”菜工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菜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成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其次,蔬菜食品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宁可七日无肉,不可一日无蔬。”蔬菜食品几乎每天都要上餐桌,如果食到农残超标蔬菜,重则急性中毒危机生命,轻则残留体内日渐累积而导致慢性疾病。
再次,蔬菜食品安全成为重大的政治问题。在现代传媒高度发达、公众对健康安全高度关心的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显著的放大效应,食品安全这项工作做好了,就是各级政府最大的政绩。
三、怎样去保障好蔬菜食品安全?个人建议从以下三大环节入手,构筑食菜安全防护墙。
1.生产环节:
现在蔬菜种植一般都是基地生产和小家小户,对基地生鲜果蔬食品安全在民众心中有着特殊的分量。目前常德是全国蔬菜安全监控最严格最早的城市之一,多年来未发生过重大蔬菜食品安全事故。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说,我们的上级领导部门食品安全办为“安全”把关,倾注了全副心血。提高食品安全,更重要的是构建一个健康、完整的流通体系。
对于小家小户小农种植户最好以生产队、合作社形式进行宏观管理,在蔬菜种植生产过程当中,通过派科技人员下到乡间田头进行专门技术指导,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用各种防治手段对其质量进行控制。在控制病虫超出危害的同时,还要保证最终它的残留不超标;
对于蔬菜生产基地,实行公司化种植模式。生产基地全部按照订单式管理,并且采取雇佣工人劳作,统一发放农药、肥料等方式,从源头上控制蔬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上连生产、下接消费”产业链的组织功能。蔬菜上市前,检测中心要通过抽样方式,根据田块大小抽取1-3个样本进行检测,同一块田作为一批,确保检测的准确性,杜绝任何“问题”蔬菜提前流入市场。
2.流通环节:
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汪亮直言不讳地说,“市场化改革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流通体系崩塌,但是新的流通体系实际上并未建立,我们依然停留在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上,千家万户撒不同的农药,怎么控制?”
目前,常德市所有配备检测室的农贸市场基本采取的是“先检测,后销售”的管理模式。每天清晨从各生产基地运来的农产品,都要在销售接受驻场检测室的抽样检验。
对于蔬菜批发市场,如果相关人员人手不够,会导致未经检测蔬菜流入市场,建议在非常时期加大工作人员队伍,对于每一辆货车进入市场之前,必须先进行IC卡登记,卡片上不仅记录货主信息、原产地,也要显示该货主历次的进场记录,已经进行过登记的认真进行核对,IC卡信息直接传输到检测中心的监管处,监管处派专门人员到车上随机抽样送检,这样就会防止他人合格品顶包、临时冲洗等违规行为,从而提高了安全标准,加强了检测手段。针对检测不合格,复检仍不合格的蔬菜,我们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就地销毁,绝不会让其流出市场。农产品批发最好实行品牌化经营:比如在日本,无论是中央市场还是地方两级市场,常年入驻的批发交易主体不是个体农民,也不是城市个体商贩,而是拥有批发品牌的中小批发企业。它们在场内拥有固定的仓库、初级加工车间和分装车间,并有常年固定的分销网络,以及分销商协议。批发交易是驻场批发商与定单生产基地的农协之间的交易,下游分销也是通过常年固定的零售渠道分销,而不是个体商贩驻场与上下游不知名的各自分散的对手进行交易。批发商对交易后的农产品进行清洗、切割、剥叶、分类、冷冻、包装等初加工程序后放入批发周转箱,封上带有商品各种信息的条形码,并贴上自身的批发品牌,再委托第三方的城市物流将商品输往不同的分销点,以承担商业信誉;同时,也便于问题商品的追索。这种管理模式确实能够有效保障农产品的消费安全。
对于零售农贸市场,政府在各个市场都设有蔬菜检测室,每天清晨我们工作人员就要到位,在经营户摆放上市之前抽取蔬菜样品快速进行检验,遇上不合格蔬菜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和市场管理方对起进行销毁处理。但这样只限于进场的固定经营户,那些市场周边的四处游击的临时经营户就无法控制到位,为食菜安全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未来流通体系的发展趋势,我认为,一个是对固定农贸市场容量加大加强,另一个是尽可能取消临时菜市场,做到上市蔬菜都必须经过检测合格,保证蔬菜安全。
3.消费环节:
在所有环节中,这应该是消费者最能把握的环节。现在常德市政府对蔬菜批发市场(甘露寺),城区几十家所有一定规模的零售农贸市场都配有蔬菜检测室,并配有检测人员对进场蔬菜进行及时快速准确的检测,我们消费者要去正规农贸市场买经过检测放心的蔬菜,买的时候看清检测合格单的检测日期、摊位、品种,有选择性的购买。对于单位、学校、宾馆等大型集体的蔬菜采购员更应注意采购安全,尽量够买经过检测的蔬菜,如实在没有合格单据,则可送检就近农贸市场检测室申请检测,对每天的进货渠道登记在案,做好备查。
我国的蔬菜食品安全问题存在于方方面面,从种植、上市、流通等到监管,都有让老百姓不放心的地方。从农田到餐桌,其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问题。解决蔬菜食品安全问题,要靠制度建设、全面检测、加大监管、广泛宣传、信息公示等各个方面联合起来,要靠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管理体制创新,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全面提升蔬菜食品监管水平,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詹初航・为了明天的食品更安全・中国卫生・2004,11
[2]林玲・李章国・熊开科・食品安全及防范对策[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2,6.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116-01
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食品安全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我国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文章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着手,论述一下其完善。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到目前为止,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构成的体系。然而,法律体系依然不健全,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食品安全执法活动中难以从源头上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者。
(二)缺乏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由于监督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明等缺陷,由此经常会发生监管失职、执法不力的情况。
(三)执法部门权责不清,运作效率低
我国食品监督管理形成了多个部门监管的体制。目前我国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这些机构均可以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正因为各部门权限与职责不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部门可能会相互推诿,找借口置身事外。在执法时,难以合作形成合力,运作效率低下。
(四)食品安全立法技术薄弱,预防性监督难以实现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受制于科技发展水平,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检测设备都还比较落后。另外,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在水果、蔬菜等允许的农药残留量的规定也远远低于国际食品法典规定的农药残留标准。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思考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辅以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多种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措施如完善有关对农产品种植等源头管理的规定,制定有关对新产品投放市场的审查及其跟踪观测的规定,增加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提供原材料者的处罚措施等。
(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的具体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然而,信息公布仅仅由相关部门披露还远远不够。因此,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还应加强与之相关的各项制度建设。
(三)健全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已有的法律
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旨在消除离开生产线、进入流通领域的潜在不安全食品危害风险的制度,其目的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范手段进行调整,也应推动企业主动召回为主,责令召回为辅,立法完善现有的制度。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操作性强,可以快速、直接地衡量食品是否为缺陷食品,这样即便于诉讼,又可使企业及时发现缺陷食品,防止投入市场或及时召回缺陷食品。因此,制定科学、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当务之急。
(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一、近期食品安全问题
1.“染色馒头”
2011年4月初,央视报道,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超市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后,温州等地也发现类似染色馒头。
2.“牛肉膏”
牛肉膏有牛肉自然香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淡黄色。市场上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成牛肉。2011年4月有报道称南京市场“牛肉膏”疯卖。
3.“毒生姜”
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对生姜进行熏制,使正常情况下视觉不够美观的生姜变得娇黄嫩脆。2011年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毒生姜”近1000公斤。
4.“瘦肉精”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今年3月,媒体报道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二、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
1.国民信任度降低
以上频繁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再次触动了消费者脆弱的神经。消费者把矛头对准了超市、企业、商贩的同时,对企业社会责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拷问也产生了质疑。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是信任危机。
2.食品安全失去保障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这些部门是按照从原材料到产品、市场、餐桌的顺序进行分段监管。从田间地头到餐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把关,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构筑屏障。
然而,这个安全屏障却屡屡被突破。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人们都在质问,有关部门为何在媒体曝光后才加大监管和执法,我们的监管为何不能“未雨绸缪”。这就说明目前我们的监管体系存在很多问题。
3.国家形象受损
“中国制造”给我们带来了荣誉感,但近期,“中国制造”产品和食品频频在海外市场遭遇质量风波。尽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国家形象和国际信誉问题,但是这场质量保卫战的缘起,却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近期国际社会对于中国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的批评和担忧。因此要解决中国产品的国家形象和国际信誉问题,不仅要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还要回到国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找原因。
4.出口贸易不容乐观
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势必会对贸易关系产生恶劣的影响,再加上国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刻意渲染,国际舆论的压力,对食品行业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2007年上半年,广东对美国出口水海产品5976吨,价值120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76.6%和79.2%,出口平均价格为2008美元/吨,下降11.6%。这是由2006年7月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及加拿大食品检验署通报中国出口水产品药残问题,以及11月份接连发生的“多宝鱼”、“孔雀石绿”事件,给我国水海产品声誉蒙上阴影,致使出口美国市场迅速萎缩引起的。同时,其他受影响的出口食品企业也受到各种各样的打击。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1.企业层面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企业首先要在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监督,其次要建立以企业社会责任为核心的现代企业文化。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要从原材料、添加剂、生产、运输过程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要求,自觉用行动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只有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才能走得更远。
2.社会层面
社会层面要在加强信息披露机制的监督作用的同时,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公开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最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功能。
3.政府层面
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刻不容缓。政府必须以人为本地、把好入“口”关,通过完善法制,加强全程质量管理,重视事前监管、舆论监管,树立社会正气等方法,深层次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佚名.近期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频发,学者吁监管切实负责[N].光明日报,2011-,4-19.
[2]佚名.捍卫中国制造不仅仅是维护国家形象的战争[N].南方都市报,200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