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范文

时间:2023-06-13 09:23:29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

篇1

关键词: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活动本身是市场经济活动,市场经济活动也需要相关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其利益的保障也是在法律体系下完成的。在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问题,如何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解决,也关系到了电子商务的长远健康发展。

一、电子商务合同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目前主要的存在的一些突出法律问题表现在合同书面形式问题、电子错误问题和数字签名问题等方面。

(一)合同书面形式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问题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法律问题,当前很多电子商务合同在书面形式方面并不规范,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导致一些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五花八门。这样一来,如果交易双方出现了纠纷,依靠电子商务合同来进行法律维权,就会增加很大的难度,不规范的电子商务合同,会大大降低其法律效力。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相较于传统合同有着一定的区别,依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在合同书面形式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但是当前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方面,还缺乏统一完善的规范。

(二)电子错误问题

电子错误问题是电子商务合同本身所独有的一个法律问题,或者也可以称之为技术问题。由于电子商务合同是一种电子合同,在电子合同的制作、输入、保存、传输过程中,都可能出现系统错误或者技术错误,由此所导致的法律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表现。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电子错误问题方面,如果出现重大错误,导致合同信息表现不真实,甚至出现了合同损害,就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或者引发法律纠纷。

(三)数字签名问题

传统合同的法律生效以签名盖章为准,但是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基于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传统的签名盖章方式显然难以奏效。因而就产生了数字签名这种方式,在国外一些国家出台数字签名法律的基础上,数字签名和传统合同签名有着同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数字签名本身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风险,目前相关的电子商务合同数字签名法律法规体系也并不健全。这就导致电子商务合同在数字签名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合同方面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应当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构建完善的电子错误合规体系,健全数字签名相关法律法规。

(一)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

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是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应当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书面形式进行细化明确,制定统一的规范。例如在《合同法》中,增加关于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方面的规定,明确电子商务合同所应当秉承的书面形式。通过建立起这种完善的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规范,能够较好的防范电子商务合同方面存在的一些法律纠纷问题。

(二)构建完善的电子错误合规体系

针对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的一些电子错误问题,应当看到,要完全杜绝这些电子错误是不可能的,因而最为重要的便是如何在法律法规体系中,对电子错误的纠正进行规定。应当构建起完善的电子错误合规体系,确保各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合同电磁错误出现后,能够及时的依照相关合规体系来进行纠正,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

(三)健全数字签名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数字签名相关法律法规,也是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合同有着自身的特点,在对于数字签名的运用方面,应当有着相应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保障,例如对于数字签名的函数使用要求、数字签名的制作和保存要求等等,都应当进行较好的细化。尤其是在数字签名的留档保存方面,对于相关电子商务公司进行严格的要求,明确其在数字签名留档保存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从法律角度明确相应的技术规范,较好的防范电子商务合同数字签名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问题。

三、结语

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目前主要的存在的一些突出法律问题表现在合同书面形式问题、电子错误问题和数字签名问题等方面。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合同方面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应当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构建完善的电子错误合规体系,健全数字签名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措施措施,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能够有效的促进电子商务的长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钟雨果.浅析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问题———以淘宝规则与合同法比较案例分析[J].商,2016,01:234.

篇2

[关键词]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环境;网络安全;发展对策

一、电子商务概念及特点概述

电子商务简单来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贸易活动,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信息网络的方式来完成商务贸易活动的综合性的服务行为,电子商务以其成本低、方便、快捷等优点深受人们的喜爱,且发展速度十分快。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对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甚至是国际消费市场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具有时效性强、成本低、方便等优点,所以发展速度十分惊人。

总结电子商务的功能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广告宣传、商品买卖、意见征询、在线支付等等。其中广告宣传指的是电子商务可在Internet广告宣传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检索工具找到其所需的商品广告信息。相较于其他的广告手段来说,电子商务的广告宣传方式成本更低,且形式自由、更为方便;商品买卖是指商家及消费者可通过电子商务在线完成商品买卖活动;意见征询是指商家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来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及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在线支付是指消费者和商家可通过信用卡帐号进行在线支付,在线支付能够有效帮助买卖双方节省不必要的手续开销。

总结电子商务的特点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安全性、商务性、服务性等等。商务性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特性,同时也是电子商务的本质;服务性是电子商务活动是否可以正常、有序进行的关键,目前很多的电子商务公司均能为消费者提供系统性的服务;安全性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特性,若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活动缺乏安全性,则他们就会放弃网上购买行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更应该得到重视,这也是本文的选题意义所在。

二、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性要求分析

1、身份认证的要求

为确保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系统首先应建立健全的身份认证系统,同时确保此类身份认证信息均为有效。当前的电子商务市场存在信息失真的现象,致使很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进行身份认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健全的身份认证系统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增强消费者及潜在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市场的信赖感。

2、交易信息的保密性要求

为进一步确保为确保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系统还应及时对消费者的信息做严格的保密处理。以免消费者的信息泄漏,使消费者蒙受损失或遭到骚扰,此外,还应注意避免信息恶意攻击。

2.3 数据完整性要求

电子商务系统的数据完整指的是数据库的原有数据及当前数据应保持统一。电子商务系统的数据完整能够使电子商务活动的公正性得到保障,因此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数据资料不允许被篡改。

三、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分析

1、信息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正规的手段非法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致使用户的信息被泄漏,从而使用户蒙受损失。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非正规的途径对其截获的信息数据进行随意的更改,使信息失真从而致使用户无法正常完成电子商务活动。

2、服务器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的服务器存储了很多商家及软件的信息,甚至一些服务器上还存储有一些商家的重要的保密信息资料,因此加强对服务器的安全监管刻不容缓。当前电子商务的服务器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不法分子通过向服务器传送大量的无效请求来损耗服务器的可用资源,从而使服务器瘫痪无法继续正常工作;通过一些安全漏洞如操作系统、网络服务、软件等等,借助特定的网络数据请求来阻断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使之奔溃、瘫痪。

3、安全协议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已经实现了全球化的发展,但是安全协议问题却未能得到同步的发展。电子商务安全协议还未拥有全球性的统一的标题,这样就易导致区域、甚至国际性的电子商务活动受到限制。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的安全协议问题还表现为防御黑客的攻击的能力薄弱等。

4、病毒防御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种网络病毒也随之增加,十多年间的时间互联网新型病毒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些新型的病毒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甚至许多病毒还可借助网络进行快速传播,给用户和商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5、平台的自然物理威胁问题

电子商务是借助网络环境进行传输的,因此一些电子商务也会受到一些来自平台的自然物理问题的威胁。如因网络设备自然老化致使传输速度变慢等自然物理因素难以预料,此类问题将直接威胁到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问题。除此之外,一些人为因素如恶意删除信息数据、恶意破坏商务系统硬等等也会使电子商务企业蒙受损失。

此外,不法分子还可以通过串音、搭线以及电磁辐射等方式来获取商家的信息,而这些行为都会对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6、交易身份认证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盗取某些用户的数据信息,利用合法用户的身份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借助虚假的用户信息来骗取资金。上述的这些案例均为不法分子通过盗取某些用户的数据信息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可见交易身份认证问题为电子商务网络系统中的重要性。

四、电子商务网络安全问题对策研究

1、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致使一些网络犯罪行为未能及时被定罪。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就显得至关重要。相对于其他的法律法规,网络犯罪行为由于具有取证困难等特点致使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难以立法。所以,相对于其他的法律法规来说,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立法需要更多的时间。

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据网络犯罪行为的特点,建立起一个制度完备、协调统一的网络犯罪法律法规处理体系,从而为网络安全犯罪行为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和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我国的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备投入存在明显不足的现象,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落后于其他国家,致使很多电子商务企业丧失应有的机遇和挑战,使网络安全问题未能得到良好的保障,除了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还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

2、加强对网络病毒的查杀

网络病毒的存在无疑给电子商务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对于计算机网络病毒,应以预防为主,查杀为辅。加强对病毒的预防应从对计算机软硬件的系统检测入手,借助相关的杀毒软件来进行病毒的查杀,对于重要的数据文件应及时做备份处理,已经感染病毒的文件应做隔离处理,以免造成病毒的二次感染。

一旦计算机感染网络病毒,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查杀病毒同时恢复系统,查杀病毒的过程中应尽量找出病毒的来源,应避免在清除病毒的过程中误删重要的文件。

3、防火墙的应用

众所周知,防火墙现已成为重要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应用防火墙的目的是通过设立一个控制关卡来控制用户访问,最终达到阻止不法分子侵入网络的目的,防火墙的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内部网络设备免遭破坏,从而保证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性。

4、引入数据加密技术

电子商务中引入数据加密技术也是保证其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当电子商务中引入数据加密技术时,一旦有不法分子恶意攻击,由于对方没有密钥,就会因为未能得到文件的原始数据而无法实现获取文件的目的,除了违法分子外,其他人可通过密钥解密而获取真实的数据。数据加密技术有效地增强了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性,使不法分子即使窃取文件后也无法正常使用文件,然而数据加密技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不法分子可能可以凭借破译密钥的方式来获取密钥。

因此,为使数据加密技术的安全性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的密钥管理体系。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同时适当地增加密钥的长度。通常来说,密钥的长度越长,其安全性也越高,然而加密和解密密匙所花费的时间也就相对比较长,这样一来就会使数据传输的速度受到影响,因此密匙的具体长度应依据具体的电子商务的内容及安全级别来进行具体设置。

5、企业加强自身管理

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是解决其网络安全问题的另一重点。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应将网络安全问题作为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个部门安全工作的展开均应以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为基础。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素质锻炼,通过系列的培训工作来唤起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虽然说相关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某一方面来说能够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问题,但是成熟、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管理还需要通过企业自身以及有关的操作人员来保证其正常的运行,因此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实现的关键仍然是人,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得以保证需要有大量的熟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企业应加强对此类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形成一支专业素质强的电子商务队伍。

五、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某一方面来说为全球商务发展的趋势指明了方向,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世界的政治、经济及法律到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因此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问题也变得愈加重要。成熟的电子商务一定有可靠、安全的网络系统,只有安全的电子商务网络才能获取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加强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管理应从多个方面出发,尽快完善成熟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系统的完善及行业的稳定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安全、稳定的环境,使电子商务得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洋.电子商务安全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6

[2]张兵.网络经济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J].财会研究,2008,(22)

[3]王越等.信息系统与安全对抗理论[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1)

[4]甘悦.浅议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体系的构建[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7,(2)

[5]刘锦萍.电子商务环境中的ERP[J].商业经济,2005,(01)

[6]李艳.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策略研究[J].甘肃科技,2005,(6)

[7]姜火文.电子商务安全策略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36)

[8]常连定,赵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0)

[9]成卫青,龚俭.网络安全评估[J].计算机工程,2003,(2)

[10]王滔,刘亚铮,陈浩.湖南移动手机支付系统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J].企业技术开发,2007,(02)

[11]周明,黄元江,李建设.电子商务中的安全技术研究[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5,(1)

[12]肖德琴.电子商务安全保密技术与应用[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9)

[13]张丹.电子商务中安全问题的分析及其安全策略[J].商场现代化,2008,(05)

[14]张娟.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技术探究[J].甘肃科技纵横,2005,(4)

[15]胡明.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的分析与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32)

[16]赵乃真.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

[17]牛荣.电子商务信息安全[J].商场现代化,2008,(1)

篇3

商务法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也是仅有的一门法学类课程。学生学习的目的不是以后要从事法律相关工作,而是了解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的法律,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知法守法,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懂得利用有关法律解决问题。本课程的实际应用性强,很多法律尚处于亟待完善阶段,对于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来说法律课程又存在一定理论专业性,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课程案例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自主思考分析能力,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1、电子商务法的课程特点

知识涉及面广,更新快。电子商务法调整的是电子商务活动或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电子商务活动涉及信息技术、企业管理、经济贸易等各方面知识,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知识除了上述外,还包括很多法律制度方面,因而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的信息技术、商务模式和管理理念的不断出现,使得电子商务活动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而国内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电子商务法教材编写又有滞后期,课程教学中需注意这点,及时关注新的问题以及补充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内容相对独立,实践性强。电子商务法解决关于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不同方面的问题,各章节之间理论内容逻辑联系不强,内容相对独立,基于此有教师采用项目管理模式来讲授这门课程[1]。另一方面,所涉及理论都与实际电子商务活动紧密联系,如果没有电子商务实践的支撑,学生是很难理解和掌握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比如,物流快递法律学习中,学生只有对不同快递公司的不同快递服务有体验,才能更好理解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物流相关法律条款。在电子合同法律学习中,只有学生参与过不同模式的交易,才能对电子合同成立的相关法律内容有更深的理解。学生法律基础不足。电子商务专业课程的开设中,电子书商务法是仅有的法律类课程。在上此课程时,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虽然学生对电子商务活动非常了解,但常因为法律专业知识不足无法理解本课程学习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存在难度。因此,教学中需补充法律基本概念和基础原理。

2、电子商务法案例教学中引入微课必要性

大多数教师在电子商务法课程中使用案例教学法,但是课堂教学形式所存在的局限性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出现案例与理论脱节,无法通过案例分析达到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目的。

2.1电子商务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案例教学资源不足选取案例一般源于教材、网络或报刊。现有的电子商务法教材中理论比例较重,案例设置较少。虽然有些教材有案例,但案例内容十分陈旧,往往是根据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出现的一些问题所编写的案例。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电子商务法》第三版(张楚主编)一书中第1章的第1个案例,即某女大学生因购买假货状告某网络信息服务公司的案例发生时间是2000年,当前的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已与当时完全不一样,学生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和认识也更为深,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现在的学生而言可能已不是问题。2011年出版的电子商务法的案例教材的《电子商务法案例评析》里面每章都编写了一些相关案例,但同样存在案例陈旧的问题[2]。如近几年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余额宝冲击、虚拟信用卡夭折、滴滴专车纷争等都没有成为与相关知识点对应的案例,并在上课时供学生使用。(2)案例教学应用不当采取的案例教学方式有:例举式案例教学、讨论式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多媒体案例教学。例举式案例教学由于学生参与程度较低,被认为与讲授式教学方式区别不大。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由于需要学生一定的法律基础,被认为不适合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3]。讨论式教学是常采用的案例分析方式,使用过程中老师容易引导或者矫正学生思路,容易最后给出相应的标准答案,忽视对学生思考问题能力的培养。对于综合案例采用此种形式时,容易出现学生准备不足,在课堂有限时间内难以提出分析见解的情况。多媒体案例教学的时间难以把握,学生容易流于多媒体形式本身,对相关问题和知识重点的注意力难以维持。(3)案例教学认识偏差案例教学学时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理论讲授的学时。有的教师在强调案例教学时会忽视理论教学。由于电子商务法案例的专业性,如果学生不事先对相关基础法律有一定认识和理解,很难在案例分析时对相关知识点有更深理解。以项目驱动来进行案例教学时尤其需要注意这点。教师在进行理论讲授时不仅需要突出启发与引导,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还必须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如微课形式,以提高单位时间的信息传递量,为实施案例教学打好基础。在案例教学实施中,也需穿插难以理解或容易出现错误认识的基本概念原理等的理论讲解。

2.2探究教学模式下的微课

高等教育强调对学生思考分析能力、科学研究方法和探索创新精神的培养,因此以建构主义为理论指导、以“自主、探究、合作”为主要特点的探究式教学模式越来越多地应用在课堂教学当中[4]。电子商务法由于课程性质,针对许多新出现的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更应鼓励引导学生分析思考,在寻求问题解决方案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实际上这也是进行案例教学模式的初衷。在实施探究式教学时,包括以下五个环节:创设情境、启发思考、自主探究、协作交流和总结提高。而在创设情境和启发思考等环节,微课具有极大的优势[5]。微课是以微型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视频长度一般在10分钟左右,内容针对某一个知识点或者某一个短小的教学主题,要求内容精简、主题突出,一般在讲相关理论时,砍去冗长的前奏后奏,仅保留课堂难点热点内容。微课常采用问题式的、案例化的教学手段,以帮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注重提供启发学生思考的真实情境,以在课堂有限时间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除了微视频外,微课平台还围绕相关教学主题提供相关的教学设计、教学素材、练习测试、学生反馈、教师点评等教学支持资源。这些教学资源是开放的、共享的。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能通过微课网络平台学习浏览已有的资源,并上传分享新的资源,能围绕某一主题进行交流互动,促进学习效果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学生在微课平台下开展自主探究和学习,是教学的主体,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路。学生可以在课外通过微课预习或者回顾课堂教学中的学习内容,还能够利用平台上更多的学习资料,以解决不同学生对课堂知识理解程度不同的问题,成为课堂教学一种良好补充。针对微视频中教师所创设的情境和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在微课平台中自主探究并获取不同资源,学生可能针对同一问题会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甚至得到不同的结论。在交流讨论的过程中就会产生更多的思想碰撞,从而更大程度地开拓学生的思维。而且这种讨论和互动也能在课外通过微课平台在更大的范围持续下去,对于课内讨论中不能深入展开的问题或者处于不断更新的问题,这种互动交流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3、案例教学和微课的结合

针对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微课的特点,笔者建议将案例教学和微课相结合,把案例教学中一些无法在课堂内完成的环节以微课为载体加以实施,使案例教学能够得到更充分地开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并根据案例所涉及知识点的难易程度,在微课的结合和应用上采取不同的方式。

3.1一般案例

一般案例篇幅较小,涉及的知识点较少,只提供了少量的核心关键数据资料,学生可以容易的知道所涉及的知识点,并能利用所学习的知识进行分析,得到问题的答案。此案例的目的是强化学生对某个法律法规知识点的理解,运用有关的理论和知识对案例中所描述的现象进行论述和评价。此类型案例采用课堂讨论式和微课结合的方式,结合方案如图1所示。微课提供一个围绕某个知识主题的微视频,视频中介绍相关知识的重点和难点,然后设计一个案例情境,抛出相关问题,微视频在课堂开始时播放。根据案例的长度,小微型案例直接投影到多媒体课件上,中型案例需打印到一张A4纸上并分发给每个同学。然后指出参考的课本资料,根据案例大小留出相应的时间供学生在课堂上讨论,最后学生发言回答案例中所提问题,老师围绕知识点进行适当点评,并对现实困境继续抛出一两个问题进行知识点的拓展。

3.2综合案例

综合性篇幅较长,涉及知识点较多,案例中侧重设计丰富而复杂的情景信息,有些信息是有效的,而有些信息是干扰性的,学生需要自己从中提炼出关键点或者理顺其中的逻辑关系,进而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从法律政策等不同方面提出应对的策略。这类案例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分析思考,在寻求问题解决方案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这类案例往往不会像上述的一般案例中是已判决的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里面已有明确的判决结果,而你只需用找出对应的法律法规来分析它。综合案例更适用于当前新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结合当前出现的热点事件或典型问题,自己编写为综合案例并制作微视频,在案例讨论前放置于微课平台上。由于综合案例信息大,教师和学生都需要事先准备,而且是针对新出现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一个学期的课程中综合案例分析设置2次左右即可,即教师编写准备的综合案例2个左右。此类型案例和微课结合的方案如图2所示。图2综合案例结合方式教师在课前精心编写综合案例,注意时效性、典型性和可讨论性。案例讨论的问题最好处于电子商务法律空白,对电子商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反映电子商务中的阴暗面,属于电子商务的“黑洞”,学生感同身受,最后能够与电子商务法中某几章的主题相关。如融合电子合同、物流快递服务和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知识的综合案例,以“骗子总敲两次门”的法律案例为故事情境的基础,并进一步拓展和丰富,符合案例的相关特点和要求。然后制作微视频,对情境主线进行描述,从而创设案例情境。然后串讲相关理论点,并附上详细的案例文档,从而启发学生思考。为了提高学生自主探究的效率,除了在微课平台上上传一些课外学习资料外,还提供相关资料搜集的途径和方式。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展开团体协作研究,教师还可以通过微课平台回答学生在团队协作研究中的问题,注意回答的问题不涉及案例分析对象本身,更多关于团队协作、资料搜集方法和课堂汇报注意事项等,帮助学生将主要精力引导到案例分析和讨论本身上。以上环节都是在课堂实施之前进行。课堂实施环节中,教师先展示评分的方式和原则,采取一小组汇报时,其他小组同学打分的方式,并分发评分表。教师要注意营造一个平等、开放、轻松的氛围,通过激励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鼓励小组成员都能够参与汇报展示和相关问题回答,确定展示人员越多小组打分越高的原则。当每一个小组学生发表完自己的意见后,教师均应给出鼓励性的评价,评价不涉及观点对错,而在于相关问题的延伸和拓展,进一步启发学生对案例汇报内容的思考和总结。最后对得分最高的小组予以奖励。在课堂案例汇报结束后,对于其中一些没有深入展开的问题,学生能在课外通过微课平台继续讨论下去,教师可以进一步启发并与学生互动,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有更多的人进行互动。

4、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和探讨,微课十分适合电子商务法的课程特点,符合电子商务法不断完善的现状。在课程案例教学中根据不同案例来设置与微课结合的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在寻求问题解决方案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分析和思维能力。

作者:别黎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

参考文献

[1]彭荣华,陈玲霞.基于项目驱动大案例教学模式的“电子商务法”课程标准的开发[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4):199-200.

[2]李晓秋.电子商务法案例评析[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篇4

【中图分类号】 G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06(b)-0021-01

1 课程特点

《电子商务概论》不仅是中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也是现代经济管理专业的选修课。它系统介绍了电子商务的基础知识和理论,是了解电子商务概念、模式及发展的入门课程。其主要内容有: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技术、网络银行与电子金融、网络营销、电子商务与物流、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等。使得该课程具有两大突出的特点:

1、新技术密集性:电子商务专业不仅涉及到传统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与通信技术,而且涉及到安全加密技术、电子支付、物流管理等繁多的新兴技术。

2、实践性很强:电子商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且要求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2 教师准备

中职电子商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能够应用网络技术参与商务活动的劳动者,其知识结构是以商贸业务为核心,以所涉及的金融、营销、物流管理和法律知识为依托,以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技术为手段的知识结构体系。由于该课程涉及的知识面广,需要讲授的理论和模式多且各部分内容相对独立,且具备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这就决定了其教学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理论应用能力,一方面需要教师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另一方面还需要教师刻苦钻研教材,不断地调整教学内容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

俗话说,要给学生一滴水,教师必须具有一桶水,并且是鲜活的水。作为一名电子商务的专业教师,更应该多方面的学习专业技术。如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与技术,电子支付,市场营销,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法等有关知识。

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我根据不同版本的教材和参考资料,选择适合本专业的教学内容。特别是本课程中的专业术语非常多,书本上又没有一一解释,只能利用网络和有关参考资料来学习和补充。近十年来,各种技术如电子支付、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等发展也非常迅速,更需要通过网络这一即时的学习工具大量学习各种相关的专业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专业环境。这就使得我在《电子商务概论》教学过程中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3 教学探索

1、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课堂教学,即使采用多媒体手段,如果只是课堂讲解,时间久了,也难免学生乏味。在讲课时我大量采用案例教学,让学生感到较为现实和有兴趣的东西;另一方面,利用电子商务模拟软件,分阶段让学生上机完成一些任务,从中找到学习的焦点。例如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部分,通过案例让学生判断其中的是与非,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加深了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2、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

教学过程中,为了加大课堂密度,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在网络上有许多教学素材,从中选择合适的内容经过精心组织,就可以做出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课件,讲课过程中可以很好地吸引学生的眼球,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和教学效果。

3、将案例教学引入课堂

《电子商务概论》的许多知识实践性很强,仅从理论上讲述学生理解不了或者理解不深,因此在分析过程中引入适当的案例,通过案例来深入浅出地分析相关知识和理论,一方面,学生容易产生兴趣;另一方面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了解了企业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解决了哪些问题,为将来的灵活应用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4、加强实践环节

该课程的实践性非常强,因此除了进行基本的理论学习之外,也适当地安排上机实践课。通过实践课让学生从会员注册到网上交易,从签署订单到网上支付,从企业合作到物流管理,从网站建设到网络推广,全方位对电子商务有全面的把握和认识,从而让学生对学习的理论知识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5、工学结合

学校教育,更多的是让学生在课堂上听老师讲,缺乏动手实践的机会。虽然可以使用模拟软件,初步了解处理流程,但达不到提高动手能力的效果。工学结合注重的就是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提升。具体的说就是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内外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学校每个学期都对本专业的学生安排20天的企业实习。教师对学生进行分组,分别安排相关的实习内容和任务,最后视学生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同时鼓励学生在寒暑假或闲暇时间,到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实习,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践,从中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

经过近十年的教学探索,本人从03级到09级的许多班级的教学中,逐步将以上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应用在《电子商务概论》的实际教学中,得到了学生的一致认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最近组织的一次技能考试中,参加考试的学生全部拿到了“四级电子商务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本人将沿着这个方向不断的对现有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改进和完善,力争取得更好的效果。

地址:莱阳市广播电视大学

篇5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商标权商标侵权

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商事交易活动,其基本交易流程与传统的货物或服务贸易相同,只是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进行。对于商家来说,网络是一个虚拟市场,具有巨大商业潜力。正因为网络同样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场等功能,所以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可以延伸到网络上,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使用也与传统商标权使用存在相同之处,因此在网上发生的商标权纠纷有一大部分亦是传统商标侵权行为。但电子商务活动毕竟与现实中的商务活动存在着区别,所以基于网络的特殊性,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商标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一、电子商务中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

这是目前网络商标侵权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域名的冲突在于,虽然商标的地域性和专属性允许多个相同商标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处,但在COM域下,一个域名在世界范围内只能为一个人所有。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侵权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在国外,域名抢注行为的出现还要早上几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极具讽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创设之初负责全球域名注册登记的机构——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抢注。典型的案例有:红塔山被菲律宾的一个厂商注册,后来在当地设厂并生产了大量的香烟并销售到亚洲的很多国家,甚至返销中国。最近几年抢注中国商标比较严重的应是中国香港地区,在大陆比较有名的商标,例如“恒源祥”、“大宝”、“小护士”、“镇江香醋”、“雪中飞”等都遭到抢注。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因特网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只要上网浏览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分(又称“锚”),另一个网页或者网页的另一部分内容就呈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合理设置的链接,在网络上都是允许的,因为链接技术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但是,如果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设为链接,采用深度链接或加框链接技术,绕开被链接网站的主页,这种行为就有借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来增加自己点击率和浏览量的“搭便车”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务专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国各地出售各类演出门票的公司,它的网站列举了各类演出信息及相关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公司的网页订票或咨询。微软公司为在互联网上拓展新的商机,开设了一个名为“西雅图人行道”的网站,专门提供与西雅图城市有关的各种服务,并且未经票务专家公司的允许,就在自己的网页上设计了一个以票务专家公司商标为图案的链接图标指针,通过该指针,用户可绕过票务公司的主页,直接链接到订票页面(即所谓的“纵深链接”),享受其提供的各类服务。票务专家公司诉称微软的行为是“电子形式的剽窃”,尤其是绕过该公司的主页的“纵深链接”使之大为恼火。所以在实践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名称作链接标志,这种链接行为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商标侵权行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

元标记指万维网超文本置标语言的一种软件参数,网主用以描述其网站,包括网主的基本情况、版权声明及关键词等这些信息访问人是看不见的,但搜索引擎必须依靠它工作。将他人的商标用作自己网页的元标记,将元标记埋藏于自己网页的关键词中,虽然并没有以可见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标,但当消费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标时,行为人的网页则会从搜索结果中跳出来,因此,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埋置他人的商标,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寻找时就会不知不觉地访问该网站。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通过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查索、电子邮件帐户以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假冒、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推销、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或在网上随意地诋毁他人商标信誉等侵权行为。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行为

在传统商标法中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商标权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在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的商标权。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展开,商标的这种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渐减弱。又因为域名本身具有的国际性,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企业,为了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域名抢注侵权案件。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对域名抢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我国目前主要通过《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来调节,但这两部法规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对域名的注册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域名的管理单位虽然要求用户不得将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但是这些单位并不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用户使用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这就给抢注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除此之外两部法规都没有提出一个完善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这也显然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域名抢注问题。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互联网上,虽然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但通常,直接用被链接文件的网址作为图标的情形是很少的。设计者常用标题、文字或标志作图标的外表,因此,一些著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就被用来招引用户,从而引发网络商标侵权。因为这种连接技术的简单易行,而且伴随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地域性和时间性的日趋淡薄,这种侵权行为也逐渐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因这种侵权行为并不直接针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是直接针对特定的链接,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只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勉强给予调节和规制。法律的滞后也是侵权行为增多的原因。(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跨地域、跨行业类别的使用几率扩大,给商标权的确认、有偿使用、侵权监测及实施保护其专有权的实现带来新的困难。基于这种现状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做文章,将他人的商标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标记中,通过埋置关键词检索,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就会不知不觉访问该网页,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策略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相当适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电子商务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对此应当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和商标权实际情况,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无能为力的部分,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强立法,将其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对有缺陷的部分,进行填补和修正。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要打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就要先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即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没有根本的不同,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形式。但是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其构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外更应该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因而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过错要件是重要的必备要件之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即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或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合理使用商标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对规制电子商务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几点建议

1.针对我国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调整和补充:

篇6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085-02

一、网络购物缺乏诚信的原因

第一,从客观上来看,没有一套健全的经营法规对网上交易行为进行制约,使得不法经营者有机可称。我国当今的法律建设尚不完善,尤其是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待发展。许多国家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一些涉及电子商务某些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约束交易双方的背信行为,维护在线交易秩序,建立诚信关系,例如美国的网络交易法,我国的电子签章法。但是一种专门针对网络购物的法律是很难制定的。法律界尚且对网络购物的纷争处罚问题存在着分歧。例如,针对网上拍卖活动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切身利益,国内贸易局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已经确定“拍得网站”作为中国国际互联网电子商务实验基地和网上拍卖实验基地,借此研究网上拍卖的行为和法律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开始着手制定有关网上拍卖的规定,这为网络购物相关法律的制定打开了一扇大门,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

第二,从主观上来看,一些不法经营者唯利是图的心理导致网络购物诚信的日趋下跌。诚信与法律是分离而独立的维持市场运行的两大基本机制。如果经营者本身只顾牟取暴利而不管不顾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就算有健全的法律机制,也难以维持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

二、正式诚信体系的构建

1.构建网络购物诚信体系的重要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迅速兴起。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它不仅改变了人类社会的传统购物模式,也打破了购物活动中的地域藩篱。网络购物这种新的交易方式已经开始逐渐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但是消费者在享受网络购物便捷和时尚的同时,也遭受着虚假贸易、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折磨,网络购物的环境日益严峻,在线信任匮乏已经成为阻碍网络购物的发展。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在于完善相关的法规,加强监管的力度;而另一方面则要提高经营者的素质,树立一种诚信经营的理念。“只有为顾客创造价值的企业,才能够获得成功。”

2.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但是政府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40余条,借以维护网络购物这一市场的健康发展。

3.网络警察

网络犯罪的特殊性,需要有特定的网络警察来维持秩序。网络虚拟警察在网上接收群众举报、求助,网下迅速处置,及时发现、制止网上有害信息传播行为,公开警示网上轻微违法和不良行为,依照《刑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互联网安全管理,包括对网站、互联网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场所的管理。

如eBay网站已经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合作,而在国内目前只有淘宝网采取了网络警察的防欺诈措施。

三、非正式诚信体系构建

1.第三方条件契约服务

目前,国内许多知名的购物网站都提供了类似的第三方条件契约服务,如易趣的安抚同、雅宝的代收款信用保障服务、淘宝网的支付宝等。这些网站虽然已使用了第三方契约服务,但普遍应用于贵重物品交易。据调查,现在日用消费品的交易比例最大,其次就是旅游书籍、收藏品、服装等,而从事这些小额交易的交易双方都不愿意使用契约服务,承受额外的成本。因此,降低第三方契约服务的使用费用,完善普及第三方契约服务体系,提高网上交易的诚信程度,对于网络购物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保险

消费者若遭到欺诈而损失,事先投交易保险可得到部分的补偿。然而这种赔偿方式目前只适用于美国、加拿大、英国的交易用户。如eBay和保险公司Lloyd’s of London合作,免费为消费者投保,若eBay的消费者给了钱却没有收到货物,可以得到部分的金额赔偿。对于拍卖价值超过200美元的拍卖物品的用户将获得免费保险以及25美元的绝对免赔额。此外,对于使用Paypal进行在线支付的买者,若未收到物品或物品与描述不符时,可以获得500美元的赔偿。我国的网上交易也可以发展这种保障制度,为网络购物再加上一道安全门。

3.核实用户身份

为了阻止恶意用户,一些交易网站提供了用户身份核实服务。如eBay,它的用户花费5美元的服务费就可以核实在线用户的身份。用户必须向Verisign(美国著名的商业信用报告公司)提交包括社会保险账号在内的一些个人信息,Verisign将确定所提供的信息与用户声称的身份是否相符。一旦用户核实,一个现实身份的图标将在其名字旁边出现。然而eBay所提供的这种用户身份核实服务现在只限于美国、英联邦国家。

目前国内交易网站的身份认证主要有身份证认证、营业执照认证、地址认证、手机认证四种。但是这些网站只是对卖家进行了认证而忽略了对买家的认证。认证程序上的漏洞,导致一些没有经过身份验证的所谓买家恶意退货欺诈、买者共谋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另外,许多恶意用户试图通过盗取个人信息如信用卡信息、电话号码、银行、工作信息等,以获取商业利益。“身份盗用”行为的出现,使得在线用户身份核实面临更大的挑战。

4.公正评论人

公正的评论人亲自和每个卖方进行交易,来评论卖方的品质如何,如Consumer Reports、rec.toys.lego即针对在线交易进行评论。但是评论人不可能与所有的卖方做交易,也就无法对所有的卖方评论。当卖方的品质改变,评论人也无法实时得知。遇到主管衡量的评分项目,更是因人而异,评论人无法做到让大家都满意的评论服务。因此,这种安全保障机制并不是笔者所提倡的,只在这里做简要介绍。

5.在线信誉系统

所谓在线信誉系统,也成为在线反馈机制或在线信誉汇报系统,是指一种在网络环境下,通过收集、合计、用户历史行为反馈信息,激励陌生人之间的合作行为,促进网络信任的信誉管理机制。其实质是基于未来阴影思想,通过汇集、合计、有关交易方的历史行为的反馈评分,形成正式的商业信誉信息,旨在帮助潜在的交易方确定值得信赖的交易对象,鼓励交易双方诚信经营,阻止不诚实的交易方参与网上交易。目前一些简易的在线信誉系统已成功运用于eBay、Yahoo!auction、Amazon等交易网站,并且已应用于\等商业网站中。

6.隐私保护措施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非常关注网站对其隐私的保护。商家可采用两种保护的措施来建立消费者信任:隐私声明和隐私标志。Belanger等人调查了四种信任标志的相对重要性,包括第三方隐私标志、隐私声明、第三方安全标志、网站安全特征。结果发现,消费者最为看重的是网站安全特征。另外,还调查了网站的三种属性对于消费者网络购物动机的重要性,包括安全、隐私、愉悦,结果发现,愉悦特征对购物动机的影响最大。在愉悦度方面,网站可以提供对消费者购物有帮助的图形和图片,并提供完整的物品信息。

四、网络购物中信任保障机制的比较

当交易的金额愈高,交易双方会愈重视交易的结果是否成功,如汽车市场、古董市场,这时候,采用法律、法规、第三方契约服务等信任保障机制是较好的选择,可大幅度降低交易的风险。

身份认证、保险与在线信誉系统的成本较低。但身份认证受地域限制,面临身份认证盗用问题;保险不可能赔偿全部的损失,弥补有限;若小额交易采用第三方契约服务以及正式信任保障机制,成本太高划不来。而在线信誉系统尽管可能隐藏有伪造的评分者,累积出的信任评分不一定是真的,但由于评分的工作是由所有的使用者来进行,因此成本低,且只要有交易过的参与者就有评分,通过网络马上散布给其他的参与者知道,较第三方契约服务,在线信誉系统适用于交易金额较低的交易。

五、网络购物发展前景展望

如果说石油推动了20世纪的经济发展,那么互联网将推动21世纪的经济发展,5年内,网络经济总量将达20万亿美元,挤掉传统产业的50%的市场,而且国家财务部透露:对电子商务暂不征税,国家促进了个人电子商务,个人网上交易暂不征税,这些政策说明了国家对这个行业的态度,2005年国内网民约1.3亿,专家预测2010年国内网民将超过5亿人。

现在的青年人偏爱网购,因为他们喜欢新鲜事物,也正基于此,使网购有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生存环境,能够逐步发展、规范。虽然今后其还将是网购的主要人群和持续推动力,但网购人群将越来越倾向于普通人。一些中老年人,也开始逐渐进入到网购的行列中来,网购商品也趋于多样化,未来的网络购物将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发展空间巨大。卓越网总裁王汉华先生就针对网络购物的发展前景总结了四大趋势:一是个性化的网店界面卓越网于2012年6月推出一套基于web 2.0技术的全新个性化网店界面,根据每个用户过去的购买经历、浏览记录、评论等生成一套针对本人浏览兴趣的个性化界面,使搜索商品更加便捷。二是针对性的包装设计网络购物的品种丰富,根据不同的商品,有针对性地设计包装,保证商品送达顾客手中时完美无缺。三是快速的物流配送在更多的城市建立健全网络体系,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更快的送货服务。四是强大的仓储管理从售卖耐保存的商品到尝试生鲜食品,这就意味着网络购物将会有更强大的仓储管理作为后备保障。

相信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的诚信体系一定会逐步完善起来,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购物环境。

参考文献:

篇7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科技产物迅速深入到我国各个领域中,并取得了显著的科技效果。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被人们冠上商务工具的称号,迅速占领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市场,并形成不可逆转的趋势,使得我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达到了世界先列,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还是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因此只有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使电子商务得到不断的完善和进步,才能让其在国际贸易经济新发展下占据主导的地位,才能早日实现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途径。

一、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特点和优势

1、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新兴产物,利用互联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来完成各项经济事物活动,主要以商品贸易为中心形成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交易方式。在现如今的市场竞争中,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运用范围也是十分广泛,不仅仅作为一种交易方式,更是传播商业信息的媒介。其具有一定的高效性和开放性。是目前我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中屈指可数的技术之一,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成本较低,在全球的贸易组织中也有着很重要的影响。

2、现代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的产生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的,其多方面的技术功能都是依靠互联网技术而来,如:信息处理、信息存储、软件网络贸易程序设计、网络维护等硬件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电子商务经济水平的正确衡量标准,要想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就要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才能有效的实现。在电子商务的运用中,通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使其电子商务知识和技术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可以全面的为经营者提供智能化的贸易管理和技术交流平台,为网上交易搭建了方便、快捷的通道,充分体现了贸易活动的信息性和科学性。同时贸易活动的智能化体现一方面以产品的数量作为贸易活动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还以知识和技术的含量作为分配财富的关键因素,这种双向的体现因素为贸易经济的智能化发展指引了正确的方向,也为国际贸易经济的新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现代电子商务的应用体现了网络贸易的优势

通过在网络贸易中引入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大大的降低贸易双方的经济成本,使之适应现代的电子商务环境,从而体现了网络技术的优势。在经济贸易交易中,贸易双方均可通过网络技术获得有利的信息资源,找到相匹配的交易对象,并经由网络媒介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和商业洽谈活动,使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灵活性,有效的降低了贸易成本,为贸易双方节省了大量的资金能源,使得网络技术的高效性充分体现。另外在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办公已经成为当下社会中常见的办公方式,既能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又能实现客户间文件的传输、订单办理、订单洽谈、签约等各项贸易程序,其优势已经贯彻到整体商业活动环节中,充分提升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使贸易的经济发展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更大的收益,为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现代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的应用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中,电子商务应用的外部因素

任何企业在运用电子商务时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形成可靠的法律保障。由于我国现在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相关立法政策相对滞后,导致电子商务在各企业中的应用程度较低。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时缺乏相应的指导文件,使之不能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对于贸易双方都会带来不利的因素,很容易出现贸易纠纷等严重的问题。并且从全球应用范围来看,国际上也是缺乏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无法形成统一的法律规定,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经济的发展,在各国的贸易往来中构筑了巨大的屏障,使电子商务无法融入其中,对其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另外电子商务的应用还存在着物流不畅的问题,使其不能很好的应用在国际贸易中。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现阶段的物流行业比较分散、比较多元,缺乏统一的物流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致使物流功能不能很好的体现出来,经常造成物流不畅的情况发生,并且物流行业缺乏先进的硬件基础设施,使之无法满足当下的电子商务环境需求,为其应用带来很大的影响。

2、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中,外贸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中,外贸企业国际贸易缺乏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形成的网络规模不是很大,导致基础信息化较弱。尽管电子商务应用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但是我国还是有部分外贸企业受传统思想的约束,缺乏对计算机基础设施的运用意识,使之处于落后的状态,再加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缺失,使得我国外贸企业信息化基础较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其应用范围和程度也相对较低,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同时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应用水平都较为偏低,导致外贸企业无法适应当前的贸易市场,使业务活动得不到顺利的开展,缺少一定的竞争力,为我国贸易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的具体战略

1、针对电子商务外部环境问题对应的战略

要想让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得到良好的保障,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要求其具有一定的国际效应,使之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为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建立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协调贸易双方的行为关系,使之达到统一的效果,为双方提供可靠的合法权益。并且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维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秩序,让贸易活动可以顺利的开展,完美的得到所需的效益。另外建立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可以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提供可以信赖的依据,此体系须经过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共同协商、确定后才可以有效的实行。并在银行部门等机构的帮助下进行完善的资金流动记录,对企业信用状况采取相应的监督政策和实时的记录,再经由多个相关部门的协商制定统一的信用度评定标准,将这项标准全面的落实到各企业信用评估中,对其贸易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让其信用度得到一定的认可,从而改善不良行为,对其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认定,使其满足电子商务的新环境,更好的为我国国际贸易事业做出应尽的贡献。

2、加大投资企业的信息化基础建设提高电子商务的使用率

众所周知,外贸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可以有效的加快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电子商务的利用率等功能。这就需要相关企业引进先进的硬件设施,使其达到理想的信息化效果。并聘用或培养优秀的网络信息技术人才和商务人才,定期开展相关的学习培训活动,在培训中以讨论企业成功案例来激发先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之更好的为我国国际贸易事业贡献力量。从而提升电子商务的优势,降低企业运行的成本,使企业得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3、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实现国际贸易现代化的发展

尽管电子商务的应用为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使之完全与国际接轨,实现了国际贸易的信息化建设,但是也同样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如:税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急需各国有关部门加强与国际合作的机遇,使其达到全球化的应用才能很好的解决。同时还要加强国际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技术学习活动,引进先进的商务技术和设施,使其可以有效的促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经济中的应用度,并不断的提升和进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电子商务作为科技领域中的新兴产物,在我国国际贸易经济发展中有着很广泛的应用,为国际贸易提供了崭新的交易平台,使其具有一定的高效性和实用性,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提供可靠的保障,使贸易双方从根本上控制投入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从而可以更好的应付各种商业挑战,在当下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杨军.论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国际贸易经济的发展[J].佳木斯教育学院,2014(06):14-15.

[2]李奇.论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国际贸易经济的发展[J].民营科技,2013(01):19-20.

[3]孔文.电子商务环境下规模经济与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J].财经问题研究,2016(01):10-11.

[4]黎仕贤.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研究[J].浙江大学,2014(06):25-26.

篇8

论文摘要:从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商标权制度带来的影响出发,分析了电子商务中新的商标侵权形式和主要的侵权行为,并对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的保护提出了相应的保护策略。

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商事交易活动,其基本交易流程和传统的货物或服务贸易相同,只是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进行。对于商家来说,网络是一个虚拟市场,具有巨大商业潜力。正因为网络同样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场等功能,所以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可以延伸到网络上,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使用也和传统商标权使用存在相同之处,因此在网上发生的商标权纠纷有一大部分亦是传统商标侵权行为。但电子商务活动究竟和现实中的商务活动存在着区别,所以基于网络的非凡性,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商标也出现了一些新新问题新挑战。

一、电子商务中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

这是目前网络商标侵权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域名的冲突在于,虽然商标的地域性和专属性答应多个相同商标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处,但在COM域下,一个域名在世界范围内只能为一个人所有。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侵权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和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和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在国外,域名抢注行为的出现还要早上几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极具讽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创设之初负责全球域名注册登记的机构——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抢注。典型的案例有:红塔山被菲律宾的一个厂商注册,后来在当地设厂并生产了大量的香烟并销售到亚洲的很多国家,甚至返销中国。最近几年抢注中国商标比较严重的应是中国香港地区,在大陆比较有名的商标,例如“恒源祥”、“大宝”、“小护士”、“镇江香醋”、“雪中飞”等都遭到抢注。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因特网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只要上网浏览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分(又称“锚”),另一个网页或者网页的另一部分内容就呈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合理设置的链接,在网络上都是答应的,因为链接技术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但是,假如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设为链接,采用深度链接或加框链接技术,绕开被链接网站的主页,这种行为就有借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来增加自己点击率和浏览量的“搭便车”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务专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国各地出售各类演出门票的公司,它的网站列举了各类演出信息及相关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公司的网页订票或咨询。微软公司为在互联网上拓展新的商机,开设了一个名为“西雅图人行道”的网站,专门提供和西雅图城市有关的各种服务,并且未经票务专家公司的答应,就在自己的网页上设计了一个以票务专家公司商标为图案的链接图标指针,通过该指针,用户可绕过票务公司的主页,直接链接到订票页面(即所谓的“纵深链接”),享受其提供的各类服务。票务专家公司诉称微软的行为是“电子形式的剽窃”,尤其是绕过该公司的主页的“纵深链接”使之大为恼火。所以在实践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名称作链接标志,这种链接行为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商标侵权行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

元标记指万维网超文本置标语言的一种软件参数,网主用以描述其网站,包括网主的基本情况、版权声明及等这些信息访问人是看不见的,但搜索引擎必须依靠它工作。将他人的商标用作自己网页的元标记,将元标记埋藏于自己网页的中,虽然并没有以可见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标,但当消费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标时,行为人的网页则会从搜索结果中跳出来,因此,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埋置他人的商标,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寻找时就会不知不觉地访问该网站。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通过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查索、电子邮件帐户以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假冒、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推销、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或在网上随意地诋毁他人商标信誉等侵权行为。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行为

在传统商标法中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商标权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在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的商标权。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展开,商标的这种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渐减弱。又因为域名本身具有的国际性,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企业,为了吸引用户的注重力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域名抢注侵权案件。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对域名抢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功能。对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我国目前主要通过《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来调节,但这两部法规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对域名的注册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域名的管理单位虽然要求用户不得将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但是这些单位并不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用户使用的域名是否和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这就给抢注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除此之外两部法规都没有提出一个完善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这也显然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域名抢注新问题。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互联网上,虽然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但通常,直接用被链接文件的网址作为图标的情形是很少的。设计者常用标题、文字或标志作图标的外表,因此,一些闻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就被用来招引用户,从而引发网络商标侵权。因为这种连接技术的简单易行,而且伴随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地域性和时间性的日趋淡薄,这种侵权行为也逐渐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因这种侵权行为并不直接针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是直接针对特定的链接,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只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新问题的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勉强给予调节和规制。法律的滞后也是侵权行为增多的原因。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跨地域、跨行业类别的使用几率扩大,给商标权的确认、有偿使用、侵权监测及实施保护其专有权的实现带来新的困难。基于这种目前状况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做文章,将他人的商标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标记中,通过埋置检索,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就会不知不觉访问该网页,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策略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相当适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电子商务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对此应当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和商标权实际情况,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无能为力的部分,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强立法,将其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对有缺陷的部分,进行填补和修正。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要打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就要先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即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没有根本的不同,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形式。但是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究竟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其构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外更应该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因而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过错要件是重要的必备要件之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即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或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合理使用商标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对规制电子商务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几点建议

1.针对我国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调整和补充:

篇9

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商事交易活动,其基本交易流程与传统的货物或服务贸易相同,只是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进行。对于商家来说,网络是一个虚拟市场,具有巨大商业潜力。正因为网络同样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场等功能,所以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可以延伸到网络上,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使用也与传统商标权使用存在相同之处,因此在网上发生的商标权纠纷有一大部分亦是传统商标侵权行为。但电子商务活动毕竟与现实中的商务活动存在着区别,所以基于网络的特殊性,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商标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一、电子商务中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

这是目前网络商标侵权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域名的冲突在于,虽然商标的地域性和专属性允许多个相同商标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处,但在COM域下,一个域名在世界范围内只能为一个人所有。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侵权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在国外,域名抢注行为的出现还要早上几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极具讽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创设之初负责全球域名注册登记的机构——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抢注。典型的案例有:红塔山被菲律宾的一个厂商注册,后来在当地设厂并生产了大量的香烟并销售到亚洲的很多国家,甚至返销中国。最近几年抢注中国商标比较严重的应是中国香港地区,在大陆比较有名的商标,例如“恒源祥”、“大宝”、“小护士”、“镇江香醋”、“雪中飞”等都遭到抢注。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因特网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只要上网浏览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分(又称“锚”),另一个网页或者网页的另一部分内容就呈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合理设置的链接,在网络上都是允许的,因为链接技术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但是,如果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设为链接,采用深度链接或加框链接技术,绕开被链接网站的主页,这种行为就有借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来增加自己点击率和浏览量的“搭便车”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务专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国各地出售各类演出门票的公司,它的网站列举了各类演出信息及相关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公司的网页订票或咨询。微软公司为在互联网上拓展新的商机,开设了一个名为“西雅图人行道”的网站,专门提供与西雅图城市有关的各种服务,并且未经票务专家公司的允许,就在自己的网页上设计了一个以票务专家公司商标为图案的链接图标指针,通过该指针,用户可绕过票务公司的主页,直接链接到订票页面(即所谓的“纵深链接”),享受其提供的各类服务。票务专家公司诉称微软的行为是“电子形式的剽窃”,尤其是绕过该公司的主页的“纵深链接”使之大为恼火。所以在实践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名称作链接标志,这种链接行为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商标侵权行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

元标记指万维网超文本置标语言的一种软件参数,网主用以描述其网站,包括网主的基本情况、版权声明及关键词等这些信息访问人是看不见的,但搜索引擎必须依靠它工作。将他人的商标用作自己网页的元标记,将元标记埋藏于自己网页的关键词中,虽然并没有以可见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标,但当消费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标时,行为人的网页则会从搜索结果中跳出来,因此,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埋置他人的商标,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寻找时就会不知不觉地访问该网站。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通过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查索、电子邮件帐户以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假冒、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推销、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或在网上随意地诋毁他人商标信誉等侵权行为。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行为

在传统商标法中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商标权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在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的商标权。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展开,商标的这种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渐减弱。又因为域名本身具有的国际性,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企业,为了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域名抢注侵权案件。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对域名抢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我国目前主要通过《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来调节,但这两部法规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对域名的注册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域名的管理单位虽然要求用户不得将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但是这些单位并不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用户使用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这就给抢注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除此之外两部法规都没有提出一个完善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这也显然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域名抢注问题。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互联网上,虽然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但通常,直接用被链接文件的网址作为图标的情形是很少的。设计者常用标题、文字或标志作图标的外表,因此,一些著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就被用来招引用户,从而引发网络商标侵权。因为这种连接技术的简单易行,而且伴随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地域性和时间性的日趋淡薄,这种侵权行为也逐渐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因这种侵权行为并不直接针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是直接针对特定的链接,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只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勉强给予调节和规制。法律的滞后也是侵权行为增多的原因。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跨地域、跨行业类别的使用几率扩大,给商标权的确认、有偿使用、侵权监测及实施保护其专有权的实现带来新的困难。基于这种现状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做文章,将他人的商标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标记中,通过埋置关键词检索,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就会不知不觉访问该网页,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策略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相当适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电子商务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对此应当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和商标权实际情况,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无能为力的部分,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强立法,将其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对有缺陷的部分,进行填补和修正。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要打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就要先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即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没有根本的不同,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形式。但是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其构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外更应该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因而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过错要件是重要的必备要件之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即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或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合理使用商标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对规制电子商务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几点建议

1.针对我国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调整和补充:

篇10

电子商务,是指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商事交易活动,其基本交易流程与传统的货物或服务贸易相同,只是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进行。对于商家来说,网络是一个虚拟市场,具有巨大商业潜力。正因为网络同样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场等功能,所以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可以延伸到网络上,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使用也与传统商标权使用存在相同之处,因此在网上发生的商标权纠纷有一大部分亦是传统商标侵权行为。但电子商务活动毕竟与现实中的商务活动存在着区别,所以基于网络的特殊性,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商标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一、电子商务中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

这是目前网络商标侵权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域名的冲突在于,虽然商标的地域性和专属性允许多个相同商标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处,但在COM域下,一个域名在世界范围内只能为一个人所有。域名抢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侵权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较知名的商标或商号大量注册为域名,这些抢注者通常还将抢注的域名进行出售、出租或让商标权人高价“赎回”;另一种则属于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即域名注册人并无故意“抢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可避免地与知识产权人发生权利冲突。这种情况虽有抢注的事实,但却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域名抢注”。在国外,域名抢注行为的出现还要早上几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极具讽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创设之初负责全球域名注册登记的机构——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抢注。典型的案例有:红塔山被菲律宾的一个厂商注册,后来在当地设厂并生产了大量的香烟并销售到亚洲的很多国家,甚至返销中国。最近几年抢注中国商标比较严重的应是中国香港地区,在大陆比较有名的商标,例如“恒源祥”、“大宝”、“小护士”、“镇江香醋”、“雪中飞”等都遭到抢注。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

在因特网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只要上网浏览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分(又称“锚”),另一个网页或者网页的另一部分内容就呈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合理设置的链接,在网络上都是允许的,因为链接技术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但是,如果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设为链接,采用深度链接或加框链接技术,绕开被链接网站的主页,这种行为就有借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来增加自己点击率和浏览量的“搭便车”的嫌疑。在一起涉及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票务专家公司是一家在美国各地出售各类演出门票的公司,它的网站列举了各类演出信息及相关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公司的网页订票或咨询。微软公司为在互联网上拓展新的商机,开设了一个名为“西雅图人行道”的网站,专门提供与西雅图城市有关的各种服务,并且未经票务专家公司的允许,就在自己的网页上设计了一个以票务专家公司商标为图案的链接图标指针,通过该指针,用户可绕过票务公司的主页,直接链接到订票页面(即所谓的“纵深链接”),享受其提供的各类服务。票务专家公司诉称微软的行为是“电子形式的剽窃”,尤其是绕过该公司的主页的“纵深链接”使之大为恼火。所以在实践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名称作链接标志,这种链接行为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商标侵权行为。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

元标记指万维网超文本置标语言的一种软件参数,网主用以描述其网站,包括网主的基本情况、版权声明及关键词等这些信息访问人是看不见的,但搜索引擎必须依靠它工作。将他人的商标用作自己网页的元标记,将元标记埋藏于自己网页的关键词中,虽然并没有以可见的形式使用他人的商标,但当消费者使用搜索引擎查找他人的商标时,行为人的网页则会从搜索结果中跳出来,因此,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埋置他人的商标,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寻找时就会不知不觉地访问该网站。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通过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查索、电子邮件帐户以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假冒、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推销、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或在网上随意地诋毁他人商标信誉等侵权行为。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商标的域名抢注行为

在传统商标法中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商标权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在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的商标权。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电子商务的展开,商标的这种固有的地域性在逐渐减弱。又因为域名本身具有的国际性,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企业,为了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域名抢注侵权案件。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对域名抢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我国目前主要通过《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来调节,但这两部法规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最突出的就是对域名的注册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域名的管理单位虽然要求用户不得将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但是这些单位并不负责向商标注册机关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查询用户使用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这就给抢注者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

除此之外两部法规都没有提出一个完善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这也显然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域名抢注问题。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互联网上,虽然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但通常,直接用被链接文件的网址作为图标的情形是很少的。设计者常用标题、文字或标志作图标的外表,因此,一些着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就被用来招引用户,从而引发网络商标侵权。因为这种连接技术的简单易行,而且伴随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地域性和时间性的日趋淡薄,这种侵权行为也逐渐成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因这种侵权行为并不直接针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是直接针对特定的链接,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种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只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勉强给予调节和规制。法律的滞后也是侵权行为增多的原因。

(三)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跨地域、跨行业类别的使用几率扩大,给商标权的确认、有偿使用、侵权监测及实施保护其专有权的实现带来新的困难。基于这种现状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做文章,将他人的商标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标记中,通过埋置关键词检索,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就会不知不觉访问该网页,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策略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相当适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电子商务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对此应当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和商标权实际情况,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无能为力的部分,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强立法,将其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对有缺陷的部分,进行填补和修正。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要打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就要先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即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没有根本的不同,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形式。但是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其构成要件主要除了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外更应该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因而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过错要件是重要的必备要件之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即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或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合理使用商标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对规制电子商务环境下侵权行为的几点建议

1.针对我国目前用于域名的管理和规制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不足,可以作出以下调整和补充:

篇11

电子商务是一门融合了计算机、网络、经济等多种学科的综合课程。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推行,在计算机、金融、会计、市场营销等各专业都开设了电子商务课程,相对于编程、会计等课程,电子商务是一门比较容易将德育渗人的学科。只要教师找准切人点,方法得当,可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对法律、道德、政治的认知。

1在电子商务学科中渗透德育的意义和原则

在传统的德育课程中,学生比价容易产生逆反心理,靠死记硬背掌握一些知识,和现实社会有脱节。而电子商务是一门日新月异、与时俱进的学科,里面很多内容不仅具有专业性,也有时效性和现实意义,学生容易产生兴趣,进而受到“润物细无声”的影响。当然电子商务毕竟是专业课程,在德育渗透的时候不能喧宾夺主,所以要在坚持德育渗透的同事,做到以专业知识为主,德育教育为辅,找准几个渗透点,以此为突破口进行专业知识和德育的融合,切忌牵强附会。

2在电子商务学科中渗透德育的具体应用

根据笔者几年的电子商务教学经验,现试举几例,展现德育在电子商务学科中的切人点和深人方法。

2.1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在讲到电子商务发展时,说到中国的电子商务起步晚,基础差,但是发展迅速,以20巧年双十一为例,全天全网总销售额达到1229亿元,其中天猫912亿,远超美国“黑色星期五”购物季。全网包裹数6.8亿,却没有出现大量积压,体现了我国物流业的超凡能力。小米、华为等国产手机销量均大幅领先apple和三星等国外品牌,能让学生以国货当自强为豪。在全网电商中,天猫双11无线占比高达68.67%,体现了我国计算机、网络、4G等方面的技术领先。近几年我国推行的新农村建设、互联网+等工程充分说明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2网络安全教育

计算机网络安全在电商中有特别突出的重要性,不仅会造成资金损失,更可能会造成身份信息的泄露,严重影响交易的正常持续,甚至造成个人信誉的损失。以常见的支付宝,为例,笔者向学生详细讲述了支付宝账户和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的绑定关系,万一手机遗失,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进一步的提高了学生在平时生活中的安全防范意识,明白了重要的物品要分开放置,以及掌握了手机远程定位,锁定的方法。

2.3法律法规教育

电子商务涉及到税务、知识产权、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等等各种的法律法规问题,德育渗透点比较多。国家对于网购,特别是海外代购的缴税方案经常有所变化,这就要求从业人员,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依法纳税。宜家的网络域名案、王蒙状告BOL网未经授权发表小说案、京东用户以假换真退货案、以货到付款为一125饵等快递送货时实施抢劫、网店贩卖客户资料案都是典型案例,在枯燥的理论知识中加人这些案例,能在活跃课堂气氛的同时,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2.4职业道德教育

电子商务是一个人门门槛较低的职业,不少学生毕业后就是从事的电子商务相关职业,小到客服、快递,大到网店老板、CEO。在课程中随时穿插相关案例,能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道德素养。譬如在电子商务广告模式一章中,介绍了搜索引擎的盈利模式,举的例子就是百度的竞价排名。这种模式的确给百度带来了很大的利润回报,但也遭到了不少垢病。特别是百度的医药类广告,造成了病人不能及时准确的治病,耽误治疗,甚至影响生命的后果。笔者问学生一个问题:即使百度审核了所有医疗类广告的资质,但在面对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时候,作为商家,是不是能够有所为有所不为,放弃那部分金钱利益?同学们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有一案例没有明确的答案,也不涉及法律底线,还是能让学生有所反思。在物流一章中有一个案例,申通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运输了一批有毒有害液体,在中转站发生泄露,污染了附近的快件和工作人员,最终不幸造成了多人死伤。这件事提醒学生,作为快递的接收者、分拣者、运输者、管理者,都应该要有职业操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能一时大意疏忽,放松执行力度,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2.5心理健康教育

同样从事电子商务行业,有人赚钱多,有人赚钱少。每日见到小到一支笔,大到一辆车的电商从业者,必须要有健康的心理状态。攀比心理、自卑心理和投机心理都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对其以后的工作也会产生负面作用。在相关内容上要提醒学生做到心态平时积极,勿眼高手低,做生意和学习一样,需要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态度。德育教育是教育中间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结合教材,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和学生特点的变化,适时的在电子商务课程中渗透德育教育,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更可以为国家提供一批守信守法、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双高的未来电子商务从业人员。

参考文献:

l[]赵爽.浅谈电子商务教学中的德育渗透叶中国校外教育•美术,2012,(3):55.

篇12

由于国际之间的贸易跨越不同时区、不同国家、国际之间的贸易数量庞大,并且跨国间的通信是很大的一笔费用,适应这一需求,电子商务的传输正好是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还可以实现高效、连续、即时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还不容易出差错以及方便快捷和物美价廉,所以可以在国际间的贸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也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具有的这些传统人工贸易所无法比拟的这些特性,它又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推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

1.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

上世纪的最后几十年,电子商务逐步在全球发展起来,其中,发展比较成熟的是北美与欧洲等的发达国家。目前占美国和加拿大人口总数60%的人都在使用互联网络,伴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也在逐步提高,将会有更多的人信任并切身使用因特网。然而在国际电子商务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

1.1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与贸易支付环境不安全

近年来,我国的物流运输行业发展迅速,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物流企业不够成熟、物流服务不够完善、全方位的物流配送体系还不够成熟。因此电子商务领域里面的网络交易需要一套成熟可靠的物流体系。与此同时,由于每年都有网上拍卖欺诈、未送货欺诈、信用卡及账户欺诈等案件的发生,所以目前仍有很多人不敢尝试使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支付等的操作。

1.2缺乏合法的税收原则

电子商务方式下的国际贸易依托国际互联网络,参与者可能涉及几个国家,使用无纸化电子的方式提品和服务等,没有明显的实物特点,一般而言很难找到征收关税的点。传统的税收原则、税收理论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以往对纳税地点、环节等基本概念的界定和纳税客体、主体的认定都陷入了困境。

1.3知识产权未得到有效保护

在电子商务模式的商业领域里,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出现了很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案例,所以国家就电子商务领域的合法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商标权、专利等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同。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客户必须能够验证所购买的产品是真实的,而企业更渴望所出售的产品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密钥技术能帮助反对非法翻印,充分有效的法律框架对防止知识产权的偷窃和假冒很有必要,也为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2.我国国际贸易中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2.1激发企业和大众对电子商务的热情

电子商务是一种先进的商业模式,对于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它是全球各国的必争之地。为了充分提高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必须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和应用,深化公众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使电子商务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热情也必须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因为企业是我国经济活动的重要单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水平就代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程度。为了企业自身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企业必须充分对其加以利用,并且用实际成果说服消费者接受这种商业模式,有了更多的消费者使用电子商务,也可以反过来促进企业的发展。

2.2结合我国经济特点,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匹配的环境

一方面,为了我国电子商务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软件环境,也就是要制定一大批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在市场经济相对不发达的情况下,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可能难以适应新情况、新发展,需要改进。由于特点不同,目前在实体经济中适用的法律,不能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必须根据电子商务的新特点和新情况对这些法律做出修改,比如我国的信息安全、网络管理、税收、商业、金融、外贸、知识产权等各方面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都就适时做出修改。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高发展需要相应的硬件环境作为支撑,这个硬件环境就是高效可靠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然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通问题就是“信息贫穷化”,我国信息化技术的硬件设施目前也比较落后,必须加快建设国家信息高速公路,否则,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必将越来越大。

2.3努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电子商务依赖信息技术的大力应用,而信息技术本身就需要一大批专业的信息技术方面的人才。毕竟人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实际参与者,任何高精尖的技术最终都需要由人来操控,人的素质高低代表了技术水平的高低。为了我国电子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除了要加快信息技术发展,培养出大量的信息技术人才,还要培养一大批具体电子商务专业素质的人才。

结语

我们对电子商务的利用,不论是国际间的贸易,还是在国内开展的经济活动,其根本利用的都是虚拟的网络信息。它使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距离被拉近,逾越了很多传统的地理和法律等的障碍,加快了信息在全球的传递和交流,促进信息化时代的到来。

从全球来看,随着各项法规的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国际电子商务公司逐渐开始大量涌现,企业的电子商务水平直接影响着一国整的体竞争力。各个行业的企业,不论大小发展历史长短,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被连接起来。这样以来,即使是小企业也可能有机会与发展比较成熟的大企业合作。相对的,互联网也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全球范围内的企业被拉到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来。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