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09: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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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信息技术与媒体科技快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人们获取信息及发表相关言论的媒介已经不再局限,新闻媒体在给予人们信息和言论自由的同时由于缺乏妥善的监管机制,从而造成了网络谣言、舆论压力以及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足,其主要原因是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基于此,文章将对我国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表现进行分析,再着重探讨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
1 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表现
舆论监督一直是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重点,欠缺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的保护、受众素质水平差异较大等因素使得我国新闻媒体监督具有局限性、不客观性等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监督主体的局限性
监督主体的局限性是我国新闻媒体监督缺位最为主要的表现,主要是指舆论监督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1]。新闻媒体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纸质、电视及网络等三种监督主体,由于我国网络的普及范围及普及率不高,从而造成许多人仍然无法进行网络监督,这样一来就使得我国新闻媒体的监督主体在范围上产生了局限性。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的主体也受到来自政府等监管部门的限制,如新闻内容的限制、网站防火墙的设置等等。
1.2 监督内容的局限性
新闻媒体监督内容的局限性是舆论缺位的第二大表现,主要体现在信息内容的失真方面。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纸质新闻及电视新闻内容的真实性把关较为严格,对舆论的控制也较为重视,然而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和兴盛,对于某些网络信息的监控和把关则有所欠缺,从而造成了网络谣言肆虐、网络商业广告泛滥等不良现象。
1.3 监督方式的局限性
除了上述两方面之外,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还体现在其监督方式的局限性上,在网络媒体的监管方面尤为突出。我国网络媒体的监督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撑,久而久之则导致网络媒体监督的舆论道德性缺失,越来越多的网民将网络当做情绪发泄的平台,从而造成网络暴力的出现,其中最常见的网络暴力为“人肉搜索”。
2 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原因分析
新闻媒体不仅是传播信息的渠道,也是监督公共权力、反馈政策实施好坏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我国新闻媒体监督却仍存在缺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新闻媒体监督体系欠完善
目前,我国新闻媒体监督体系的发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过分注重收视效果而忽略事件的跟踪报道,二是在与其他媒体间的互动、与党政职能机关之间的联动方面有所欠缺[2]。
2.2 舆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新闻媒体监督是对信息传播和反馈的渠道进行监管的一种机制,这种监管机制只有拥有法律的支撑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然而,我国关于新闻媒体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只有部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例对新闻媒体监督作出了相关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并不足以为舆论监督提供可靠的保障。例如,部分媒体工作者在如实报道某些新闻信息时受到阻碍和抵制,更有甚者会在报道传播之后受到打击报复,从而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失,这些不良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舆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从而使某些不法人员钻了空子造成的。
2.3 新闻媒体监督欠缺权威性
自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发达的信息技术为新闻媒体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平台,即网络媒体平台。然而网络媒体在提供给人们快捷、广泛的信息的同时,由于缺乏监管而导致网络谣言及网络暴力,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受众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抱有怀疑和漠视的态度,最终使得新闻媒体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另一方面,部分媒体工作者为了提高自身的利益而一些不实消息,长此以往,就使得新闻媒体监督在公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下降。
3 新闻媒体监督缺位的完善策略
针对上文对新闻媒体监督缺位产生原因的分析,文章提出以下完善策略。
3.1 加强新闻媒体监管体制的建设
为了更好地实施新闻媒体监督,有关部门需要及时对新闻媒体的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一方面,新闻媒体应将注意力从收视效果转移到对新闻事件的跟踪和报道上;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应不断加强与其他媒体的合作和互动,并改变与党政机关的依附关系,加强两者之间的联动。
3.2 完善相关法律机制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对于新闻媒体监督的立法保障仍不完善,主要是因为我国缺乏专门的舆论监督法律法规。因此,为了保证媒体工作者在实施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免受打击报复、官司缠身等迫害,国家立法部门应重视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例条文,以保障新闻媒体监督的顺利开展。
3.3 提高媒体监管的权威性
一方面,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的人员应提高自身价值观及职业操守的建设,严格遵循职业操守,抵制外来的经济、权利等诱惑,坚持实施开展公正的新闻媒体监督[3]。另一方面,新闻媒体还要加强对所信息真实性的监督,以提高媒体在大众心中的公信力,从而加强新闻媒体监督的权威性。
4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新闻媒体监督的缺位主要表现在舆论监督主体的局限、监督内容的局限以及监督方式的局限等三个方面,其主要原因有新闻媒体监督体系欠完善、舆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的权威性不高等。因此,文章针对以上现状及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加强新闻媒体监管体制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机制以及提高媒体监管的权威性等措施,以保障我国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文明上网倡议书一
全旗各族干部群众:
在信息化时代来临的今天,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全旗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此,我们倡议:
一、争做网络安全的践行者
认真学习《网络安全法》,严格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我约束与行为规范,不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来路不明程序、不转发有害信息,保护好个人账号和密码,改变不健康的上网习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营造“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良好氛围。
二、争做网络安全的倡导者
自觉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在网络空间里,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励志进取助威,为好人善举点赞,用爱憎分明的态度理性发声,敢于对网络语言暴力等不文明行为“亮剑”,旗帜鲜明地驳斥杂音噪音,态度坚决地摒弃消极颓废,大力唱响“安全、有序、健康、向上”主旋律。
三、争做网络安全的捍卫者
掌握网络安全知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履行公民义务,加大对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力度,坚决抵制违法犯罪与不文明行为,坚决打好“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主动仗。
四、争做网络安全的传播者
人人争当网络安全宣传员,广泛传播网络安全知识,共同监督网络不良行为,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为网络信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全旗各族干部群众,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一起行动起来,“网聚正能量,争做好网民”。
xxxx办公室
xxxx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20__年9月16日
文明上网倡议书二
社会各界朋友们: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国网民数量激剧增长,特别是“互联网+”战略的推进,互联网已日益成为公众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不可或缺的平台和助手,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互联网为广大网民打开了认识世界的一扇窗,创造了一个求知的广阔空间,开创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
但是,互联网在带给人们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由于大多数网民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网络诈骗、谣言、暴力、等事件时有发生,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违法不良信息屡屡出现,使互联网健康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尤其是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工具,网络上的低俗、血腥暴力等有害信息,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广大家长朋友忧心忡忡,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已是社会的期盼、人们的心愿。建设安全的网络环境,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为此,射洪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各界朋友倡议:
一、做“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践行者。要自觉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选择健康信息,不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拒绝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信息,切实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做“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宣传者。要自觉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在网络空间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播正能量,旗帜鲜明地驳斥杂音噪音,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唱响网上“中国好声音”,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三、做“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推进者。要不断加大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提高,加强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筑牢网络安全防护栏,防范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给我们带来的麻烦,推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四、做“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保护者。要敢于担当,大胆地同网络上的杂音噪音、歪风邪气作斗争,帮助广大青年增强明辨是非、判别对错的能力;要提升网络素养,争当中国好网民,争做网络时代的新青年,保护“网络原住民”,共同推进网络空间进一步清朗。
五、做“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捍卫者。社会各界要切实承担起时代重任,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履行网民义务,加大对违法和不良有害网络信息的举报力度,努力维护国家网络主权,为国家安全和互联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朋友们,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和谐,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坚持文明上网、文明办网,携手共建绿色网络空间,奏响网络文明的和谐之音!
文明上网倡议书三
全市广大职工同志们:
互联网在带给我们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保护好个人隐私,才能更好地享受网络生活。在20__年__市个人信息保护日来临之际,为提高广大职工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市总工会向全市职工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宪法和《网络安全法》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谨慎保护自己的资料,不随便在网络上泄露包括电子邮箱等个人资料。自觉依法用网,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以法律为准绳,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二、坚决抵制网络造谣传谣行为
网络谣言是一颗真正的毒瘤,增强法律、道德意识,坚决不做空穴来风、无中生有的臆测、推想,不编造、制作虚假新闻信息。对网络中出现的社会敏感话题,要进行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多角度分析,多方位思考。对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不转发、不传播、不评论、不顶贴,并积极检举揭发。自觉营造文明有序、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用指尖传递温暖,合力消除“网络雾霾”。
三、自觉提高个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不进可疑网站,不下载不明软件,不随意泄露自己和他人的信息。不明链接不乱点、不明二维码不乱扫、不明电话不乱接,不明网络不乱连。手机防护软件要定期查杀病毒,并给隐私数据加密,防止信息泄露。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全市广大职工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共同创造文明、诚信、法治、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文明上网倡议书四
互联网在带给人们生活便捷和高效工作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途径,他们利用网络技术以新的犯罪形式实施新的违法犯罪,比如开设钓鱼网站、防假冒网站、盗买和盗卖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传播木马病毒和入侵他人信息系统等行为。这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它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在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娱乐的同时,其有害信息也严重地影响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这种危害,引起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与担忧。建设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打造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已是社会的期盼、人们的心愿。
为此,逸夫小学全体师生作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抵制诱惑,远离网吧。要自觉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选择健康信息,不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拒绝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信息,切实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明确上网目的,利用网络充实、提高、完善自我。在网络空间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播正能量,旗帜鲜明地驳斥杂音噪音,提倡先进文化。
三、文明健康上网,访问文明网站,做文明上网的模范和榜样。防范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给我们带来的麻烦,推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一、网络新闻给公共管理带来的影响
对于公共管理而言,网络新闻的发展和运用带来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公共管理具有积极的影响和消极的影响。从积极影响上看,网络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民参与政治的方式,通过网络新闻参与,逐渐成为我国政治发展主要方向,使民主参政更加便利[1]。另外,对于新闻信息而言,网络新闻的出现使信息更加公开,且传播速度大大提升,传播范围也更加广阔,能够让每一位公民能够及时了解到公共管理的基本情况,实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促进政府不断完善自己的职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民主执行。此外,网络新闻能够使舆论压力变大,并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工作,促进政府不断进行反腐败工作,从而实现廉政建设。从消极影响上看,网络新闻具有一定的批判性,且信息传播速度快,所以也会带来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上的问题,如果对网络新闻信息的真实性不能够进行有效的甄别,那么在传播过程中就把虚假新闻和负面新闻进行传播,逐渐导致网络暴力,不仅无法及时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益,同时还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另外,网络新闻具有一定的公开性,能够随时了解到每个人的基本信息,特别是知名人士或者是明星,在传播过程中,会影响到公民的基本名誉权和隐私权。网络新闻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转载重要文件,侵权事件也因此加剧。网络新闻中还会传播各种不健康的或者是低俗的信息,对于青少年来说,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成长,同时还会加剧社会道德问题。
二、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网络新闻环境下,公共管理不再安全,并带来较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社会能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要从法律法规方面加以控制,规范网络新闻中的公共管理。[2]但是我国对于网络新闻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问题,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我国政府还没有完全认识网络新闻方向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只对网络新闻管理进行最基本的立法,且立法层次较低,立法内容也没有涉及到网络新闻管理,主要是针对网络管理,在法律中也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所以导致网络新闻管理比较困难;第二,网络新闻立法没有根据理论基础,针对性和系统性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对其不断进行完善;第三,由于网络新闻属于时展的产物,更是新事物,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上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信息化社会发展速度较快,网络新闻也因此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网络新闻管理问题。所以面对这些问题,要想保证社会安全稳定运行,就必须要完善对应的法律法规,需要相关部门和立法部门及时对法律法规内容进行更新和修改。从我国的法制建设情况来看,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修改和更新法规、法案不够及时,且立法程序比较复杂,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大大限制法律法规的作用,导致网络新闻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管理力度较低
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导致政府对新网管理力度较低,特别是新闻网站的管理严重不足。[3]从目前我国政府对网络新闻管理状况来看,我国政府只对新闻网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管理和控制,但是控制力度不足,导致新闻网站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另外,由于新闻网站数量越来越多,对新闻网站内容的管理也是难上加难,同时网络新闻信息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此时带来了信息传播速度、范围和质量等问题,无法分析出信息质量的真假和性质,更不能控制传播范围,种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导致了网络新闻管理效率降低。另外对于企业和高校来说,网站不仅是信息的主要途径,更是网络新闻的一种,而企业和高校对网络新闻管理存在一定的技术难题,对网络新闻管理效率较低。
(三)监督力度不足
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一些侵犯隐私和网络暴力事件,而且这些网络新闻主要发生在娱乐新闻中,所以政府要全面对娱乐新闻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大大提高娱乐新闻质量,确保娱乐新闻内容的规范性[4]。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娱乐新闻在网络新闻中占比较高,高达一半以上,说明人们比较关注娱乐新闻。且青少年儿童比较重视娱乐新闻,那么娱乐新闻质量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青少年儿童的成长,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观和价值观。
三、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的创新对策
(一)推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新闻之所以有各种隐私权侵犯事件和网络暴力,主要原因在于网络是虚拟的,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通过网站的注册和登记,实现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当发生不满或者是心情低落时,在网络上为所欲为,出现各种造谣事件和谩骂他人,面对这种情况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管理,那么就推行网络实名制,可随时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基本信息,那么部分人在网络上就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同时还需要对自己的语言和行为负责,能够有效避免各种网络暴力事件发生[5]。虽然我国部分网站已经推行了实名制,但是印象因素较多,导致网络实名制实施困难,所以政府应该全面大力支持,确保网络实名制能够顺利推行下去,这样才能全面控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展,确保网络风气能够向正常化方向发展,营造优良的网络环境。
(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的作用,更是规范网络新闻的基础和前提,所以政府必须要从法律法规方面加强网络新闻管理,对目前拥有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优化和完善,确保网络新闻和公共管理能够朝正确方向发展,并为此提供法律保障。立法部门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要根据网络新闻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用长远的角度看待网络新闻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法律法规具有可实行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并规范网络新闻发展秩序[6]。
(三)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
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做好网络新闻管理必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只有政府重视并加大力度,才能确保网络新闻朝正确方向发展。比如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开通投诉、举报和监督渠道,并实现对网络新闻内容进行全面监管,建立新闻评价机制,实现对内容的有效监控,对于违反者给予法律的惩罚,使网络新闻秩序更加规范。
结语
新时期背景下,网络新闻发展速度较快,而我国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却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同时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并给我国公共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网络新闻的发展,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我国政府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网络新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管控力度,规范网络新闻秩序,全面提高网络新闻中公共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何慧平.浅析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对策[J].新闻传播,2018,(21):71-72.
[2]严寒.试论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影响[J].新闻传播,2018,(11):45-46.
[3]杨建章.试论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对策[J].新闻传播,2017,(22):29-30.
二、违法广告难以监管
企业运用微电影进行营销,商业微电影是电影更是广告,企业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品牌或产品宣传有非常大的自由度,因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规主要是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监管,由于网络中的广告传播极为简单,只要有网络使用权,就能进行信息传播,从而模糊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概念。三者责权不分,主体不明,一旦出现虚假违法广告难以追究相关责任。
三、商业微电影营销的产权处置模式
政府制定的各种产权界定规则和法律,主要原则为谁投资、谁所有,合理合法地理清产权归属关系。这里的合理是指依据市场经济基本原理;这里的法是指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但是对于互联网中视频作品的产权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商业微电影的产权处置有三种模式:
(一)强制模式
强制模式是指国家政府通过颁布法令法规形式强制企业在运用商业微电影营销时遵守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模式是行政权单方意志对社会事务的强行改变,通过国家暴力表达为公共意志,法治国家要求行政强制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在全媒体时代,人人都能成为商业微电影营销者,人人都能通过网络媒体将自己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让其他受众接触到,那么这种信息的传播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业微电影营销使得众多广告商找到了容易形成广告话语、快速造成传播效应,提升品牌传播实效的手段。但是,作为信息传播方式,商业微电影应该遵循电影制作的规程,同时应该遵守广告法的要求。网络媒体信息难于监管,网络广告的政府监管相关法律的缺乏是当今微电影营销作品良莠不齐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政府应该运用法律武器,对微电影营销实行有效的监管,这也关系到中国在21世纪的命运和前途。
(二)自主模式
自主模式是指运用微电影营销的创作者通过道德准则约束、实现行业自律,自觉遵守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现代生活中,不管是国家治理、经济发展,还是广告信息的传播,都需要法律规范约束和道德准则的调整。法律和道德是统一的,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对广告信息传播行为规范的必然要求,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商业微电影制作者应认知学习相关产权法规,研究广告法规,真正做到网民们乐见的有影响力的绿色环保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