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09: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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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不够完整项目的基础申报文本一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等组成。在实践中,一些项目的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进度与分阶段实施计划安排不明晰;不少项目缺少相关的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批复,无法确定项目建设选址、是否符合环评要求;部分建设地址明确的项目,未提供建设地点规划、设计方案平面图;一些项目承担单位为股份制企业的,没有企业股东会同意增加国家资本金的股东会议纪要等材料。
(二)项目申报中绩效意识不够强烈为加强国资预算管理,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08-2011年中央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从2012年起试行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这些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促使企业在申请预算时要增强绩效意识,依据职责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准确计算达成目标所需的资金,谨慎申请资金,力求避免浪费,在申报项目时应当报送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但从实践看,多数项目申报单位还未树立绩效理念,未将预算申请同支出效益同步考虑,在申报项目时未申报绩效目标、未提供相对具体可衡量的绩效指标,重投入申请、轻效益评价,导致一些项目效益衡量无依据,项目完工后无效益。
二、基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视角的项目申报建议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把绩效管理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其中,预算绩效目标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主要依据,而这一工作主要集中在项目申报环节。基于此,对企业申报项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企业发展战略引领按照现行项目申报条件要求,企业立足于自身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申请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支持的方向和供给范围。企业立足于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和农业产业发展,强化企业发展战略、阶段目标和发展步骤对项目申报的引领指向作用,要在国家、区域经济、行业发展中,找准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机遇,在企业阶段发展目标实现和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中,找准巩固和突出自身优势产业抓手,弥补发展短板和不足。力求企业申报的项目,与国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大战略相结合,与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结合,与当前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结合。
(二)强化项目谋划和储备强化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企业发展理念,通盘考虑国资预算编制和企业发展战略及业务工作布局,努力将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转变生产发展方式、调整经营结构、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思路、措施项目化。根据所处行业、产品品种、生产环节的需要,构建功能性强、目标明确的项目,形成企业自身项目储备库,使国有资本向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安全的大项目、大事业集中,向垦区企业具有优势的行业、主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完善产业链条、能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前景广阔的行业集中,并通过项目的滚动申报实施,实现国资预算与企业长远发展规划有机结合。
(三)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研究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证明其可行性和必要行,是项目能否立项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环节,也是对项目支出预算的事前管理和监督过程。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资预算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结合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人员、资金、技术等相关条件,强化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论证研究,特别是要充分预估项目涉及到环评、基建招投标程序要求以及土地等资源调配的困难,充分预估经济发展形势、生产经营成本项目和主要产品价格、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
3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自主注册商标、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有加工贮藏设施,和省内或省外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以及大学生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聘用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大学生的予以优先扶持。
4示范带动性强。合作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省级示范社优先扶持。所申报的示范项目必须是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扶持内容
1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银行贷款贴息等项目。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包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2品牌农业建设。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项目。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3市场营销建设。构建市场营销网络、举办或参与产品展示展销等项目。开展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4成员素质建设。不超过资金总量的2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实用科学技术、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
三、申报数量及要求
组织各行业部门统一申报。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的发展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农牧(农业、农林)部门牵头。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要根据上述申报条件和当前合作社发展水平确定申报项目数。现有合作社数量在100个(含100个)以下的县市区申报1-2个。此基础上省上确定的18个苹果产业大县再申报1-2个苹果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和渔业等方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省直管县市项目直接上报。认真填写《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市州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三)每个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补助资金1015万元。各地不再申报。未按照省农牧厅等省级11厅局印发的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实施意见》甘农牧〔〕464号)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市州、县市区不予申报。年—年国家和省上资金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申报材料
需报送以下材料的附件(复印件)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
1被认定为省或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文件。
2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章程、财务、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项目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作完成的。发包人是项目的管理者,也是项目的出资者,而承包人是项目的具体实施者,通过交付自身的劳动成果获得相应的报酬。发包人追求的是项目质量好,进度快,成本低,而承包人追求的在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能获得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两者之间的项目管理既有统一的地方又有矛盾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署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发包人是项目的管理者和出资者,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具有主动权,所以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履行过程中会处处受制于发包人,并可能因此蒙受损失。
有些发包人会随意更改设计,频繁变更图纸,压缩合同工期,而承包人在面对这种种的要求不得不委曲求全,满足的发包人的要求后,成本必然会相应增加,但是日后的索赔之路却是步履维艰。那么如何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保障承包人的自身权益呢?
1、承包人要熟悉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是一个较长的复杂过程,并且有勘察设计、监理等多方参与。在所有的参与各方之中,施工方常常处于被管理的层面,并且各方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出发点都不同,所以参与各方在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会有矛盾产生,故施工方只有充分掌握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所有的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都是工程质量合格。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如果承包人自身的义务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不能通过质量验收,要求对方完成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赔偿损失。
3、加强自身项目管理班子的建设。项目管理的是否到位,与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负责人有着密切的关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只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才能管理好建设工程项目,同时具备专业素养的管理人员也能协调好参与施工各方的关系,并且能够在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下达不正确的指令时及时的决定如何处理,以避免经济上的损失。
4、收集整理现场施工管理的资料。
4.1 收集证据:按照《档案法》的要求,施工过程中需要收集的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预算的编制和审查、施工日志、控制网设置资料、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环保措施、地基处理记录、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会议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几复试试验报告、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等。只有将上述记录整理完备,才能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有迹可循。
4.2 拒绝违法指令。在建安项目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出于利益或者其它方面的考虑,可能会明示或暗示承包人采购其指定的设备或材料。这时候承包人应该保持头脑清醒,可以选择委婉拒绝发包人的要求,也可以采购发包人指定的设备或材料,但在质量检验上要保证该类产品满足设计要求。如果产品或者设备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应该坚决拒绝采购;另外当发包人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时,承包人应该核算压缩后的工期能否在增加人力和物力的基础上完成,即压缩的工期是否在合理工期范围内,如果能够完成,承包人应该核算增加人力物力所需的成本,一并写入洽商记录里,以便竣工结算。如果无法完成,则应拒绝发包人的要求。以免同意压缩工期后,届时无法完工,给对方索赔机会。
4.3 及时签证。目前建设工程结算都是以现场甲方和监理共同签订的工程量签证作为结算依据,有时施工现场会有临时工程(可能不包含在承包人承揽的工程量中),发包人会口头指令承包人去负责施工,承包人施工完成后,要立即找到发包人工程师进行签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结算之用,防止因己方疏忽没有书面证明导致经济损失。
4.4 适时催告。当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支付预付款或者进度款时间过后,发包人仍未支付该款项时,承包人应该发付款催告,如果在经过催告后发包人仍不能支付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由此引发的窝工和工期等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5 及时索赔。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收集索赔事项相关证据及时向发包人索赔,法律规定的索赔程序是: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⑤当该索赔时间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的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时间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6 提讼。当双方无法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时,承包人应该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通过法律来解决争议。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算起。所以当争议发生后,经过仲裁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承包人应尽快提讼,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
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入的带动作用,切实推动1000个示范村建设,特制定2011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1000个示范村。
二、补助原则 一是上限控制。对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示范村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二是重点支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是相对集中。申报项目要具备一定规模,避免出现项目投资过小、数量过多。每个村申报项目1个,最多不超过2个,排好顺序。四是尊重民意。按照基层和农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五是奖优罚懒。对于地方投入大、乡村集体和农民主动投入、新农村建设成效突出的,给予适当资金倾斜。
三、补助项目目录 2011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共10类。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铺砖建设。二是桥涵建设。三是自来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泵房、管线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包括路边排水沟、屯内小河流两岸整治。五是清洁能源建设。兴建集中供气的大型秸秆气化站。省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村集体、农民自行筹措。六是休闲文化广场。包括场地整治、设施配备、宣传栏建设等。七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包括垃圾堆放场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动车等。八是有线电视建设。接入有线电视网络或建设卫星接收装置。九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支持示范村改造农户围墙,统一格式,美观实用。十是太阳能路灯建设。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示范村要按照村、乡(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2011年度具体建设项目,编制《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经市、县两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签属意见后,分别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以A4纸张尺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勿超宽、超高),一式5份,示范村留存1份,市(州)和县(市、区)各存档备案1份,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省新农村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