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0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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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村金融 路径选择
农村金融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虽然局部上是有一定的进步,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体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提出城乡统筹发展以来,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慢慢暴露。党的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本意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促使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但在重庆涪陵这样一个大城市大农村的地方,城乡统筹下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协调发展,导致各种问题频发。
一、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表象
(一)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
据从事与金融相关的从业人员反映,涪陵区金融机构职工大多是生产大队会计、农行和信用社人员子女,受过相关专业教育的大学生很少,而大学生大多集中于城镇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是非国家正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他们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认识较浅,不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与管理水平,只是会简单的服务操作,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益。
(二)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缩减
在响应国家号召服务“三农”的基础上,涪陵区乡镇中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等,网点遍布乡镇重点村落。但是,近年来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慢慢撤出乡镇,只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还留在乡镇。国家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期望单靠仅有的几家农村金融机构是有点力不从心的问题的。
(三)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够
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和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的现状,必然会存在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依据调查发现农村金融由于需求不高,慢慢从业人员对业务的操作都有些生疏,对产品的宣传从动力和业务上都有所减少,只是从事简单的业务,对于金融产品的推广应用更是无从下手。
二、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金融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体系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但是不仅没有解决消除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反而更加突出了金融的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相比与美国乡镇拥有500O多家金融机构,占总量的62.5%,我国仅有2868个占全国金融机构总数的7%,所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单从数量上还是比例上都远远低于美国。这是南于大量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不断地改革中,还是受利益的驱使慢慢退出农村市场。最突出的表象就是大量的乡镇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取而代以是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监管部门对其的把控,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出现。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缺陷
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无数,但大多是从功能和机构上去改变,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本身所存在的缺陷而置之不理。基于调查了解到的关于涪陵区的金融体系,发现现有体系没有起到支持农村经济反战的作用。简单从农村金融机构个数看是严重不足,而且大部分的业务是重叠单一的储蓄业务,关于金融服务体系的汇款、借贷和票据等的领域涉及较少。因此,现有的业务重叠而欠缺,可以发展的内容还有很大空间。
(三)农村金融风险累积
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这导致农村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农业行业自身的经营和管理不善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同时,自然环境的变化也是常有的原因导致这祥的风险存在。而且,关于刚险控制的机制并不完善。当面对大量风险时是没有合适的风险治理的措施。最后,关于农村金融债务的消化进程是缓慢而漫长的,这是导致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
三、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路径选择
(一)筹城乡金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一、引言
农业、农民和农村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问题,“三农”问题是我国解决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民的民生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全国百强县之一的张家港也积极响应,统筹城乡发展,是张家港经济发展的鲜明特点之一。同时,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然而随着城镇化的进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对满足农户金融需求又有多大的帮助呢。为了了解上述问题,在2008年寒假期间,笔者对张家港市杨舍镇、凤凰镇、乐余镇等地进行了调查,共发放115份问卷,有效问卷95份。
二、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总体资金需求不足,储蓄多贷款少,农村剩余资金流向城市。(1)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结构发生变化。金融需求主体分为一般农户,专业农户,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等三类。一般农户大多从事非农产业,外出务工的收入为其主要来源,这类人具有较多的资金结余,很少具有资金需求。而专业农户年末基本收支相抵,其更容易产生资金需求,并且金额较大。至于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其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生产周转,数额较大。过去,专业农户的比例较高,随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一般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等逐渐成为金融需求主体,金融需求主体结构发生变化,使得总体资金需求下降。(2)资金结余户多,直接融资的交易成本低。金融机构存在的一个主要作用是联系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利用其规模优势降低交易成本。由于该地区农户的平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资金盈余必然使得储蓄率提高。由于大部分家庭都具有储蓄,因而发生资金困难时,可以很方便的通过自我积累或从亲友处获取,基本上不存在信息难以获取的情况,并且这种借贷多是无息的,即使有,也会低于银行的贷款利息。这种直接融资行为,绕开了金融中介,导致了贷款需求的不足。
2.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作用受限。(1)农村商业银行起步晚,市场份额小。工资性收入是全市农户的主要收入,大部分农户的薪酬都是直接存入工资卡中,而这些工资卡一般都是由为企业开设基本账户的银行发行,农户不会繁琐的将工资卡中资金提出再转存别家银行。而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老企业不可能愿意去农村信用社办理基本账户,而新企业则倾向于向一些资金实力雄厚,资历深的银行办理。农村商业银行与企业联系不紧密,存款来源减少。(2)非正规融资渠道成为农户资金筹集的首选方式。本次调查显示,农户在遇到资金困难时,有76%的农户愿意选择向亲友借钱,一般这种建立在比较亲近的关系上的借款是没有利息的,很多农户都会选择“无偿帮工”或“若对方借款也对其不计利息”这两种方式代替付息。而愿意向私人放贷者借款的只有2%左右,其他方式6%。而向农商行(12%)或农行(4%)借款的两者之和才达到16%,远远低于非正规融资渠道的比例,因而非正规融资渠道是农户筹资的首选方式。(3)商业保险覆盖率低,远小于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张家港市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保险和农业保险都取得了一定成功,然而农户对于商业保险的参与积极性不高。这首先是政府支持的问题,由于农业保险是政府大力推行的,并且在支付保费上给予了一定的补贴,这些都能激励农户去购买该保险。其次是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且受气候突变影响大,发生灾害的不确定性更大,因此农户更愿意通过保险转移风险。而商业保险大都保的是人身、财产,人们普遍认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低,因而不愿购买。
三、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
1.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刺激农户消费需求,促进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储多贷少,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政府要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引导农户从事专业化和商品化种植及养殖。同时积极鼓励农户自主创业,积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另外,采取优惠政策刺激农户的消费需求,鼓励消费贷款。
2.农村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农村商业银行在支持农村金融上没有能够发挥足够的作用,主要是由于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存在和农户申请贷款有阻碍,对此农村商业银行要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发挥非正规融资渠道所没有的专业优势,同时完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例如,可以提供理财产品、金融咨询等服务。在吸引农户贷款方面,不仅要提供农村小额贷款,还可以提供附加服务,这样不仅可以随时掌握贷款的资金动向,还可以帮助农户尽快回笼资金,偿还贷款。
3.将商业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共同构建农村保障体系。虽然调查地区的合作医疗保险和农业保险都取得了成果,对农户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但是“保险”不是“包险”。商业保险可以补充农业保险产品的投保范围和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政府和保险公司可以将一般性商业保险――养老险、医疗险、教育险、财产险等与传统的农业保险相结合,再将农村建房险、农用车辆险等针对农村特殊情况设立的险种纳入,设计出多样的险种组合,采取“以险养险”的方式,构建新型农村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产权纠纷多,产权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进展迟缓。一是土地确权登记进展缓慢。部分村与村、户与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主体不明,土地权属争议多,加之土地流转或历史因素,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导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展缓慢。二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直接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截至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农村产权缺乏评估和交易平台。
(二)担保公司实力不足,制约担保业务发展和涉农信贷投放。以张掖市山丹县为例,一是担保基金短缺问题突出。截止2015年9月末,涉农贷款43.9亿元,但全县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一亿元,按1:8的最大担保比例计算,最大担保总量不足8亿元。二是担保公司综合评级低,难以达到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门槛。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明确规定,工、农、中、建对担保公司准入的注册资金分别为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而目前全县三家仅有一家资本达到入围条件外,其余2家均未达到准入条件。三是银行、担保公司和农户、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缺乏风险联动机制,风险分担及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和信用创造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三)农业保险品种少,难以分担信贷和担保风险。张掖市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保险品种主要是小麦、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玉米及露天蔬菜、能繁母猪、奶牛和生猪,覆盖农户经济作物(包括活禽、农作物)的保险品种不多,无法分散经营风险。受农户参保意识差,保费收缴困难的影响,2014年张掖市农业保险承保种植面积 112万亩,温棚1450栋,较2013年分别减少12万亩和310栋。
(四)农村信用意识淡薄,影响农村信贷投入。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担保基金和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离不开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担保公司、银行对政府整治信用环境的要求日益增强。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对信用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特别是农户的信用意识仍有待提高。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良好环境。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和信用社区建设的开展,有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打造必要的外部环境。加快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县域大中型银行业务重心下移,立足营业网点多、金融服务科技便利化优势和资本优势,及时满足金融服务主体如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
(二)加强农村金融供给管理,提高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一是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考核机制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最低限额制度,保证各金融机构每年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农村金融的投入。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村银行业机构的产品创新和优势互补。三是支持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重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对涉农贷款投入比例高,增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金融机构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三)加强政府银行担保合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与省信用担保集团的业务合作,壮大担保实力。二是成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多种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切实降低担保费率。三是创新担保业务,继续推广“四台一会”(融资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促进会)融资担保模式。四是继续实行担保行业间“联合担保”模式,解决融资需求大的涉农企业无法单独承保的问题。有效提升担保公司实力,降低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