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存在问题范文

时间:2023-06-14 0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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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存在问题

篇1

从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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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村金融 路径选择

农村金融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虽然局部上是有一定的进步,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体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提出城乡统筹发展以来,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慢慢暴露。党的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本意是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促使城市经济带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但在重庆涪陵这样一个大城市大农村的地方,城乡统筹下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协调发展,导致各种问题频发。

一、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表象

(一)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

据从事与金融相关的从业人员反映,涪陵区金融机构职工大多是生产大队会计、农行和信用社人员子女,受过相关专业教育的大学生很少,而大学生大多集中于城镇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是非国家正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他们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认识较浅,不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与管理水平,只是会简单的服务操作,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益。

(二)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缩减

在响应国家号召服务“三农”的基础上,涪陵区乡镇中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等,网点遍布乡镇重点村落。但是,近年来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慢慢撤出乡镇,只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还留在乡镇。国家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期望单靠仅有的几家农村金融机构是有点力不从心的问题的。

(三)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够

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和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低的现状,必然会存在农村金融业务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依据调查发现农村金融由于需求不高,慢慢从业人员对业务的操作都有些生疏,对产品的宣传从动力和业务上都有所减少,只是从事简单的业务,对于金融产品的推广应用更是无从下手。

二、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金融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体系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但是不仅没有解决消除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反而更加突出了金融的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相比与美国乡镇拥有500O多家金融机构,占总量的62.5%,我国仅有2868个占全国金融机构总数的7%,所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不单从数量上还是比例上都远远低于美国。这是南于大量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不断地改革中,还是受利益的驱使慢慢退出农村市场。最突出的表象就是大量的乡镇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取而代以是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监管部门对其的把控,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出现。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缺陷

关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无数,但大多是从功能和机构上去改变,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本身所存在的缺陷而置之不理。基于调查了解到的关于涪陵区的金融体系,发现现有体系没有起到支持农村经济反战的作用。简单从农村金融机构个数看是严重不足,而且大部分的业务是重叠单一的储蓄业务,关于金融服务体系的汇款、借贷和票据等的领域涉及较少。因此,现有的业务重叠而欠缺,可以发展的内容还有很大空间。

(三)农村金融风险累积

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这导致农村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农业行业自身的经营和管理不善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同时,自然环境的变化也是常有的原因导致这祥的风险存在。而且,关于刚险控制的机制并不完善。当面对大量风险时是没有合适的风险治理的措施。最后,关于农村金融债务的消化进程是缓慢而漫长的,这是导致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

三、涪陵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路径选择

(一)筹城乡金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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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农业、农民和农村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问题,“三农”问题是我国解决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民的民生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全国百强县之一的张家港也积极响应,统筹城乡发展,是张家港经济发展的鲜明特点之一。同时,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然而随着城镇化的进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成立对满足农户金融需求又有多大的帮助呢。为了了解上述问题,在2008年寒假期间,笔者对张家港市杨舍镇、凤凰镇、乐余镇等地进行了调查,共发放115份问卷,有效问卷95份。

二、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总体资金需求不足,储蓄多贷款少,农村剩余资金流向城市。(1)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结构发生变化。金融需求主体分为一般农户,专业农户,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等三类。一般农户大多从事非农产业,外出务工的收入为其主要来源,这类人具有较多的资金结余,很少具有资金需求。而专业农户年末基本收支相抵,其更容易产生资金需求,并且金额较大。至于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其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生产周转,数额较大。过去,专业农户的比例较高,随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一般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等逐渐成为金融需求主体,金融需求主体结构发生变化,使得总体资金需求下降。(2)资金结余户多,直接融资的交易成本低。金融机构存在的一个主要作用是联系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利用其规模优势降低交易成本。由于该地区农户的平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资金盈余必然使得储蓄率提高。由于大部分家庭都具有储蓄,因而发生资金困难时,可以很方便的通过自我积累或从亲友处获取,基本上不存在信息难以获取的情况,并且这种借贷多是无息的,即使有,也会低于银行的贷款利息。这种直接融资行为,绕开了金融中介,导致了贷款需求的不足。

2.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作用受限。(1)农村商业银行起步晚,市场份额小。工资性收入是全市农户的主要收入,大部分农户的薪酬都是直接存入工资卡中,而这些工资卡一般都是由为企业开设基本账户的银行发行,农户不会繁琐的将工资卡中资金提出再转存别家银行。而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老企业不可能愿意去农村信用社办理基本账户,而新企业则倾向于向一些资金实力雄厚,资历深的银行办理。农村商业银行与企业联系不紧密,存款来源减少。(2)非正规融资渠道成为农户资金筹集的首选方式。本次调查显示,农户在遇到资金困难时,有76%的农户愿意选择向亲友借钱,一般这种建立在比较亲近的关系上的借款是没有利息的,很多农户都会选择“无偿帮工”或“若对方借款也对其不计利息”这两种方式代替付息。而愿意向私人放贷者借款的只有2%左右,其他方式6%。而向农商行(12%)或农行(4%)借款的两者之和才达到16%,远远低于非正规融资渠道的比例,因而非正规融资渠道是农户筹资的首选方式。(3)商业保险覆盖率低,远小于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张家港市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保险和农业保险都取得了一定成功,然而农户对于商业保险的参与积极性不高。这首先是政府支持的问题,由于农业保险是政府大力推行的,并且在支付保费上给予了一定的补贴,这些都能激励农户去购买该保险。其次是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且受气候突变影响大,发生灾害的不确定性更大,因此农户更愿意通过保险转移风险。而商业保险大都保的是人身、财产,人们普遍认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低,因而不愿购买。

三、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

1.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刺激农户消费需求,促进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储多贷少,农村资金大量外流。政府要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引导农户从事专业化和商品化种植及养殖。同时积极鼓励农户自主创业,积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另外,采取优惠政策刺激农户的消费需求,鼓励消费贷款。

2.农村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农村商业银行在支持农村金融上没有能够发挥足够的作用,主要是由于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存在和农户申请贷款有阻碍,对此农村商业银行要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发挥非正规融资渠道所没有的专业优势,同时完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例如,可以提供理财产品、金融咨询等服务。在吸引农户贷款方面,不仅要提供农村小额贷款,还可以提供附加服务,这样不仅可以随时掌握贷款的资金动向,还可以帮助农户尽快回笼资金,偿还贷款。

3.将商业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共同构建农村保障体系。虽然调查地区的合作医疗保险和农业保险都取得了成果,对农户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但是“保险”不是“包险”。商业保险可以补充农业保险产品的投保范围和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政府和保险公司可以将一般性商业保险――养老险、医疗险、教育险、财产险等与传统的农业保险相结合,再将农村建房险、农用车辆险等针对农村特殊情况设立的险种纳入,设计出多样的险种组合,采取“以险养险”的方式,构建新型农村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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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产权纠纷多,产权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进展迟缓。一是土地确权登记进展缓慢。部分村与村、户与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主体不明,土地权属争议多,加之土地流转或历史因素,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导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展缓慢。二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直接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截至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农村产权缺乏评估和交易平台。

(二)担保公司实力不足,制约担保业务发展和涉农信贷投放。以张掖市山丹县为例,一是担保基金短缺问题突出。截止2015年9月末,涉农贷款43.9亿元,但全县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一亿元,按1:8的最大担保比例计算,最大担保总量不足8亿元。二是担保公司综合评级低,难以达到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门槛。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明确规定,工、农、中、建对担保公司准入的注册资金分别为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而目前全县三家仅有一家资本达到入围条件外,其余2家均未达到准入条件。三是银行、担保公司和农户、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缺乏风险联动机制,风险分担及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和信用创造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三)农业保险品种少,难以分担信贷和担保风险。张掖市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保险品种主要是小麦、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玉米及露天蔬菜、能繁母猪、奶牛和生猪,覆盖农户经济作物(包括活禽、农作物)的保险品种不多,无法分散经营风险。受农户参保意识差,保费收缴困难的影响,2014年张掖市农业保险承保种植面积 112万亩,温棚1450栋,较2013年分别减少12万亩和310栋。

(四)农村信用意识淡薄,影响农村信贷投入。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担保基金和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离不开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担保公司、银行对政府整治信用环境的要求日益增强。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对信用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特别是农户的信用意识仍有待提高。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良好环境。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和信用社区建设的开展,有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打造必要的外部环境。加快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县域大中型银行业务重心下移,立足营业网点多、金融服务科技便利化优势和资本优势,及时满足金融服务主体如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

(二)加强农村金融供给管理,提高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一是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考核机制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最低限额制度,保证各金融机构每年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农村金融的投入。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村银行业机构的产品创新和优势互补。三是支持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重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对涉农贷款投入比例高,增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金融机构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三)加强政府银行担保合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与省信用担保集团的业务合作,壮大担保实力。二是成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多种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切实降低担保费率。三是创新担保业务,继续推广“四台一会”(融资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促进会)融资担保模式。四是继续实行担保行业间“联合担保”模式,解决融资需求大的涉农企业无法单独承保的问题。有效提升担保公司实力,降低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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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走入正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可是作为我国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金融却严重缺失,不但没有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有限的农村资金的外流渠道,城乡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农村的经济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需要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需要国家的支持和配合。

一、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农转非”、“城市化”现象严重。金融系统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中国农业银行等成为农村资金输出的一个重要通道。首先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农转非”现象严重。农村信用社为了减少贷款风险,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片面强调贷款抵押和担保。使得抵押能力较弱的农民,难以利用信用社的信贷资源来发展农村经济。信用社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将大量资金外投,结果造成大量不良资产。再次,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营业网点在农村多存少贷,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机构,只存不贷或多存少贷,把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大部分上存,转而投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部分商业银行不断从农村撤并基层支行,尤其是县级以下的支行更是大规模的撤并,造成农村金融的缺失。

2.信贷配给严重

由于贷款的金融资源有限、利率管制和政府对银行的信贷干预,农村金融信贷配给现象严重。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质金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单一,仅限于收购农副产品,而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转轨以后,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断撤并农村网点,将其业务转向了城市和工商企业。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组织管理以及经营水平等方面的弊端,同时过于追求商业化经营,片面强调信贷的抵押和担保,而无法良性运行,实现其真正价值。同时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呈现高度垄断的特征。农业银行转型,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难以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制约和保护,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惟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地域限制,缺乏竞争和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且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质量较差。

3.农村利率管制严格

利率形成机制处于高度管制之中,中央银行制定基准利率,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上下浮动。利率管制加剧了农村的金融抑制,由于利率管制,提供给资金供给者的利率不能反映其消费的时间偏好率,因此,很多的储蓄者在正式制度外寻找能反映其时间偏好率的更高的利率;由于利率管制,贷款利率不能反映农村资本的稀缺程度,导致了对资金的过度需求,资金无法在资源间合理流动,一方面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另一方面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可以说,由于我国农村的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变化的经济信号功能,最终影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4.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单一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单一,多数农村地区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很少,尤其是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资本市场基本上不存在。农村地区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经纪的机构极为缺乏,农村金融市场提供的中长期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交易的机会极少。期货、股票指数交易、货币互换交易等更是凤毛麟角。从农村居民金融投资行为看,农民在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即无法直接将资金转化为农业投资时,绝大多数只能选择储蓄存款,没有办法通过其他手段来进行货币增值。农村保险除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以外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基本停滞。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覆盖面窄。农村市场迫切要求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二、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发挥其对经济的正向支持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

农村政策性金融是我国农户通过贷款方式取得资金的首选,是国家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的必要的金融手段。它是指政府通过行使职能来弥补市场缺陷,引导市场资金流向,通过国家财政投入资金,以国家信用为担保,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特殊金融活动。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农户在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增加非农收入,其次才寻求信贷支持,就信贷支持而言,先争取国家农贷,再谋求民间熟人借贷,最后是高利贷。由此可见政策性金融在农村的资金来源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资产业务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或者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从金融市场上融资,负债业务主要是投向农村地区的中长期的资本投资或者优惠贷款。它除了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功能外,还具有以下几种功能。第一,诱导功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可以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减少政府政策性建设的风险,吸引商业银行资金的进入。第二,宏观调控功能。可以适当的调节粮食等农产品市场,保证其正常生产和运行。第三,专业服务功能。由于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进行投资的企业,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第四,防止资金的外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对农业发展进行投资时,支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商业银行的资金进入,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业资金的外流现象。重塑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不断完善和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既能强化政府对农村的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又有利于农村银行深化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2.深化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产生于农村,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之间除了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分担风险外,还有资金的合作和人员之间的合作。这种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的发挥社员的积极性。近几年,由于受利益的驱使,我国商业银行不断从农村撤并基层支行,尤其是县级以下的支行更是大规模的撤并,在农村商业银行撤并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就更加重要了。但是合作性金融也存在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权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都不够明确。我国农村信用社是由广大农民入股组建的,产权应该属于农民,但在我国,合作社的产权早已异化,合作制名存实亡,入股社员根本不能够行使应有权利。管理上也出现了“官办化”和“银行化”的倾向。第二,合作金融法律问题。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农村信用社追求的目标最主要的不是利润,而是如何为社员更好的服务。但是,我国现有的关于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都是采用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忽略了农村信用社在性质、经营范围和特点等方面的不同。第三,支农力度问题。信用合作社的支农力度远远低于应有的水平。信用合作社迫于市场压力,同时也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将大量的农用资金投入非农产业和城市,不但没有起到支农的作用,很大成都上变成了农村资金外流的一个重要窗口。资金的非农化还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导致运营困难。农村合作性金融要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走出自己的道路,深化改革势在必行。首先要完善合作制。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结构上,要坚持农户拥有所有权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要将农户的利益和合作社的利益挂钩,吸引一批具有资金实力的私营企业主入股进社,加强社员与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关系。其次,国家应该给予农村信用合作社更多的优惠政策。建立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免征各种税赋,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款利率。最后,健全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属于入股社员所有,对于违反规定要进行法律制裁。

3.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的闭塞,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放开农村的资金市场,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迫使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创新,通过公平竞争的方法由市场决定孰优孰劣,逐渐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才能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鼓励多样性经营。引入多样性的金融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和其他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组织。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实行因势利导,引导其正规发展。第二,实行利率自由。只有利率自由化,金融机构才有可能根据每一笔贷款的预期风险进行定价。如果不推行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或组织之间就不能充分展开竞争。第三,合理平稳的退出体系。对于产权不清晰、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的信用社,在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以及存款人和社员的利益的前提下,有步骤、平稳有序地逐步进行资产的清核、冻结和清退工作,或者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第四,政策行金融的引导作用。政策性金融要合理引导资金流动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整体协调作用。第五,加强法制建设。法律是保证市场正常、合理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法律、法规。监督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良性竞争。竞争能够带来效率,扩大金融服务供给,竞争才能促进发展,才能锻炼农村金融的适应能力,也才能真正的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结论

农村金融资金外流、信贷配给、利率管制、服务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改变农村金融现状,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深化改革农村合作性金融、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只有这样农村金融的发展才能走上正规,才能真正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克固,张桂文.中国“三农”问题的战略思考与对策研究[J].管理世界,2003,(5):67-76.

[2]刘宽.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1999,(10):53-56.

[3]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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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关于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次成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篇章。建设农村、发展农村、富裕农村,是繁荣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改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思想,尤其是城乡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向。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建设的主体薄落,农村金融市场的开发前景不容乐观。在新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中,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尤其是关于融资主体的薄落、金融产品的缺乏、优惠政策的有限,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困难。

(1)融资主体薄落,尤其是关于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制约着金融机构的构建。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是以农民为主体,在农村建设、发展上,提供多元化的辅助机制。然而,农村市场的金融体制不完善,农民的主体地位无法体现,以至于金融机构的实质发生了变化。

①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无法有效的体现。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在于农村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以农民为媒介,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然而,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无法体现,农民在整个体系的构建中,处于被动参与的状态,尤其是金融机构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农民对于金融机构的想法和建议,没有在金融体系中体现,以至于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全面构建农村金融机构缺乏环境。

②农民融资单薄,对金融机构缺乏吸引。农民融资的方式和金额比较单薄,在债务的偿还具有诸多不定因素。加之,金融机构作为商业性的群体,遵循高盈利、低风险的经营模式,进而两者存在本质性冲突,以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发点,不在于服务农村建设,对于农民贷款,存在不情愿或无法满足需求的问题。

(2)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尤其是关于金融产品的缺乏。信贷是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在服务体系、信贷规模上,存在严重的不足。加之,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创新金融产品无法满足于农村的发展需求。

①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存在服务的空白点。关于信贷,金融机构主要面向于富裕的农民群体,市场缺乏全面性。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设立于县城,其在辐射面,以及金融产品上,存在诸多的服务空白点,以至于金融体系还不够健全。同时,新型农村机构相对匮乏,截止2011年,全国的金融机构786家,与国家规划的1294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以至于出现金融市场需大过求的局面,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

②信贷规模小,缺乏实质的服务性。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然而,政策的优惠性有效,无法构成完善的政策体系,以至于金融机构的发展缓慢。加之,农民信贷具有高风险、低利润,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相对收缩,在2008年,最先试行信贷的7家公司,对于农户的信贷额7500余万,只占信贷额的30.4%。并且,调整信贷模式,关于“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理念,在金融机构的发展中,越发的被丢失。

三、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议

关于农民为融资的主体,不能动摇,要把相关工作做到实处。农民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劣势和被动状态,这点对于金融体制的完善非常不利。因此,完善金融机构,切合做好相关工作,服务好三农的深入建设。

(1)强化好农民的主体地位,打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新型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中,关于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动摇,要基于相关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积极的参与,在自主性和创造性方面,丰富金融市场的产品内容。“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是落实金融价值的重要方面,政府应该在信贷方面,放宽担保方式,诸如江西省万年县,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模式,率先实现农户的小额信贷和联合担保的信贷机制,为被动中的农民获取更多信贷的机会,这对于全面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良好的作用,是打好群众基础的有效途径。

(2)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策。农村作为特殊的金融体,具有高风险、低利润特点。在面对这些困难时,政府应该放宽限制,扶持金融机构的发展,进而丰富金融信贷的服务。关于三农发展的问题,在金融机构的建设中要重点体现,尤其是信贷的对象要面向于全体农民,不能潜在地剥夺了农民信贷的权利。同时,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发展缺乏一定的规模,因而在完善金融机构的建设中,关于其有效的市场化,是完善金融机构体制的重要方面。

四、结语

关于农村的建设发展,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下,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构建,对于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比较缓慢,尤其是关于金融体制的完善,严重制约其全面性发展。农村在巨大的发展环境下,完善金融机构的建设,对于推动三农建设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袁紫嫣.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03):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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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农村金融,其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条件之一,且会直接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目前,农村金融在发展进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民收入不高、城乡差距大等一系列问题不断显现出来,使得其存在众多不足,因此及时采取相对应的补救举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况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在其发展过程中,一般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要经济重心,并在不断扩大和发展中。现在,也慢慢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村镇银行等构成。而当下农村金融的主要形式囊括自发的民间借贷、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

三、农村金融发展主要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金融制度不健全

自国家商业银行改革后,诸多大型银行均从农村区域的营业网点中撤离出来[1],致使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只存在农村信用社、邮政、农业银行,进而也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性。

(二)农村金融环境劣

农村金融环境的不良是诱导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局限的另一因素[2]。金融环境的优与劣会直接决定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景。近些年来,我国农民生活水平尽管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从整体情况来看,农村还没有具备优良的金融文化环境,以及农村对金融知识的熟悉度薄弱,法律认知严重匮乏等这些方面均诱导了支农信贷风险的提高,进一步也使得信贷资金在盈利性及安全性方面难以得到保证,从而也就随之加大了农村信用环境全面的残缺。

(三)农村资金频繁出现外流现象

当前,农村经济推进和农业在资金缺需方面无法得到供给,致使农村经济的推动受到阻碍,也就更加剧了城市与农村间的落差。而诱导该现象的主要因素是每一年通过邮政、农村信用社等相关商业性金融组织中农村流出的资金比城市流入的资金还要大[3]。

(四)农业保险发展落后

因农业保险受到来自与自然与市场这两方面的双重打击[4],使得其风险不停加大。而这也主要是因农业其本身产业化创造利益水平低于社会所指定的平均利润率与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而导致的。农业保险的风险高使得保险公司与农户处在一个恶性循环的状态中,与此同时,高额的保险费用与巨大赔付费间的冲突也使得农民农业保险参保认知弱。现在,对农业风险采取保障的主要举措是依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助,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种负担,而对于农村市场商业保险的发展来说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户积极参保和有关保险公司对农业农村保险的推进主动性进行了一番打击,进而对农业保险的推动产生了制约。

四、应对农村地区金融问题的相关策略

(一)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健全

要想让我国农村金融和当代新农村的经济得到快速推动,则必须要在后期的金融工作中去对相关金融体制加以健全。第一,农村信用社要适应新农村构建的具体需求,坚持以三农为主要导向,慢慢构成以股份合作制和协作制为经营特征的社区性金融机构。第二,要对多元化的发展思维方式进行探究,对我国农村金融简单化的模式进行转换,政府应对各个银行提出要将商业化经营与农村发展的关系妥善处理要求,尽最大限度配合农村经济的推进,不断加大金融试点机构,进而来对农村金融的快速崛起起到一个促使的作用。第三,要不断去努力对更好促使农村金融发展的相关更佳方法和思路进行探索。要针对适宜农村特征的新型担保体系建立展开主动创新,扩宽与发展最高额度抵押质方式的循环贷款,且因地制宜地对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等相关抵押方式进行确定,主动研讨探究构建农村小额度贷款体系,进而落实信贷交易成本的降低,实现交易风险的抑制[5]。

(二)对农村金融环境进行改变

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水平及抗风险能力的提升,外加对农村经济条件的健全,是对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进行改善的主要重心之一。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抗压力和地位,极大农村基础设备构建力度,改变农村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支持有能力的地方政府成立担保公司,进而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另外,还要对抵押品的范畴进行有效扩宽,增加农作物收益唷⑷利质押等相关权利,并与此同时要对担保债权的有限受偿权起到保护的作用。

(三)构建高效的农村资金回流体系

为了阻止农村信贷资金对外流,则要给予体制性的保障,积极对农村信贷资金回流进行引导,进而指出和配合农村经济的发展。要科学使用行政方法和经济方法,通过优惠税收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对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有效补偿等相关策略,进一步去对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换为农村投资起到引导的效果。此外,要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频繁的金融机构其再贷款额量进行加大,支持邮政资金参股于农村银行,投资建设农村小额保险机构,进而为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长久的资金投入。

(四)加大力度对农业保险的扩展

农业保险是属于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条件之一,而要想快速推动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就必然加强对农村农业保险的推进[6]。因此,必须要做到以下要求:在地方财力条件容许、地方财政同意出资的情况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经验较好的区域,构建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下相关文件,由商业保险公司代替农业保险;加强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合资亦或是外资保险公司进行引荐。在主动试点的前提下,全方位对农业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加大推崇力度,构建覆盖农村的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相融合的农村保险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农村的金融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更是符合我国对市场经济进行深入改革的传召,加速缩小城乡落差的一体化。另外,加快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必然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当代化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然而根据目前宏观我国经济形势,发现农村金融实施改革是一往无前,尽管有力举措并不止步于这些,但只要通过在有关的实践中去努力探究,就可以灵活地将农村金融中所运行的体系矛盾进而化解,从而为农村金融获得更为宽阔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王晓耘.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9,2:31-32.

[2]于磊.浅谈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3,2:216-217.

[3]余传奇.赵鑫.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1,9: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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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三农”

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3492(2006)06-0036-03

一、金融业支持“三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金融支农力度明显不够,机构逐步萎缩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涉农营业网点逐步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机构大量彻并。《中国金融年鉴》显示,1995年农业银行有6.71万个机构,而2003年仅为3.6万个机构,撤并机构3.1万个,且上收贷款权限,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支农功能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农业和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而且难以得到有效缓解。从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边远欠发达地区的县域资金使用情况看,资金利用率较低,存贷比仅为16%― 40%左右,县域资金大量外流。随着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大大减弱,国家政策性资金在扶持“三农”发展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据统计,至2003年底国家发展银行的贷款总额为6901.9亿元,而在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的贷款仅为402.7亿元,占比5.83%。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是支持“三农”的主要力量,农村金融90%以上的农业贷款都是源自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历史原因,信用社资产质量不高,历史包袱沉重,业务拓展缓慢,改革效果滞后,资金来源受到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部门县域资金大量外流的影响,难以满足支持“三农”的资金需求。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固定观察点采集的农户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仅占26%,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的民间借款占60%―70%。实际上,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只能维持农牧民简单的生产需要,边远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只能维持部分农牧民简单的生活、生产需求。

(二)支持“三农”的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对于日趋旺盛的农村资金需求,作为资金供给主体的金融部门所能提供的可用资金规模却呈现出逐步萎缩的状态,大量农村资金不能用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而“非农化”。据有关专家测算,要实现国家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至少需要6万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投入。据统计,截止2005年末,70%的农村人口占用贷款仅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的6.2%,而邮政储蓄在农村发挥着抽水机的作用,使农村资金流向城市,截止2005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占全国储蓄存款余额的近10%,且每年以大约1000亿的速度递增,按专家推算,邮政储蓄己经从农村抽走至少6500亿元。从绝对量上看,1994年――2003年间,农业贷款年增加额的增长比较大,但从相对量上看,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04年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21.055亿元,仅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1.8%。可以说,目前农村资金资源配置出现市场失灵的障碍,单靠市场的调节难以奏效。经济欠发达地区问题更为突出。至2005年,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地区的农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 17%左右。从贷款支农情况看,2005年末,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4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0.7万亿元的19%,比“十五”初期增加1.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1.7%,但仍然大大低于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体增长水平,明确显示出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的差距。由于资金投入长期严重不足,极大的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凸现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紧张、农村金融趋于边缘化、外资利用率明显偏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

(三)信贷经营机制限制了对"三农"的支持

一是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收缩和信贷的萎缩,失去了对“三农”的支持作用,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放贷权实行限额管理,而农业生产、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却不能以“权限管理”而束缚。二是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运作模式与农业生产周期的矛盾比较突出。农业贷款大部用来从事传统的养殖业、种植业,特点是生产周期长、效益低、风险大,而农村信用社在确定农业贷款用途时没有区别对待,对农业贷款期限设定不合理,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发放短期贷款,导致贷款到期日与农户收益期不一致,资金供给的短期化与农业生产的周期形成矛盾。三是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金融风险采取的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审填原则与农民无合格、有价值的抵押物或足额担保的矛盾,导致农民在生产、生活急需资金时得不到信贷支持。调查显示,在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欠发达地区,农民所拥有住房、土地等财产均不能用做抵押,农产品、生产工具不仅评估价值低且变现力极差,越是落后地区信贷风险越大,形成极强的贫穷与信贷支持的远距离观望。四是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特有的属性加大了农业贷款的风险度。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的矛盾尚未消除,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尚未建立,这都与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管理形成反差,客观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对“三农”的信贷支持。

(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单一

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元化,但是农村信用社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的手段,金融业务仍以传统的贷款业务和小额农贷为主,不能满足农户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从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上看,一是农业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工商业贷款利率,尤其在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是一浮到顶,有的甚至略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与效益较低的农业生产收益相矛盾,体现不出农贷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宗旨,违背了国家扶持“三农”的货币信贷政策二是农村信用社受诸多因素制约,不能承担政策支农的重任。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农业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直接制约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的提高。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信息和技术等配套支持手段不完善,使其在金融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方式等与农户的贷款需求不相适应,信贷结构调整步履艰难,货币信贷政策难以在农村有效施实三是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没有明确界定使用范围、利率浮动区间、重点产业投向、使用期限等,农村信用社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不能实现国家支持“三农”的应有效应。

(五)财政扶持政策不到位

国家虽已确定“多予、少取、放活”的支农政策措施,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不到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继续加大、农业投入长期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的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欠发达地区表现的更为突出。一是缺乏为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性财政扶持的担保机构,农产品的价值转换得不到财政支持。据统计,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农贷占76%以上,农业企业贷款仅占15.7%,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和财政配套资金的短缺,制约了农村经济的高效发展。二是地方财力对“三农”的支持非常有限,加剧了农村金融“慎贷、惧贷”心理,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应由财政资金解决的道路、能源、电网、通讯、水利、培训及信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却不同程度的由农户承担,影响了农村、农民的再生产资金投入。四是国家虽然对农业实行了“两免一减”政策,但农资产品价格的上涨已超出了所减免的税费。调查显示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边远欠发达地区,2005年化肥尿素和二胺每袋分别比2004年上涨40%和36.36%,农药每瓶上涨60%地膜每公斤上涨50%,机耕费每亩上涨76.92%,收割费每亩上涨40%,农资价格上涨冲销了国家所减免的税费。

二、加大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必须尽快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运行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理分工,多元化、多层次、市场化程度高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三农”发展保障有效的金融服务。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新设一批由地方财政和民营经济合股的县域商业金融机构,以促进银行业的充分竞争和发展。二是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应在履行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责的基础上,选择性的新增一批农业项目贷款业务,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沙漠治理、水利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真正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具有较强政策功能的政策性银行。三是大力推行贷款创新,通过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四是逐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针对欠发达地区起步晚、发展慢等弱点,适当扩大县域信贷投放,健全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处置资金需求。五是加快担保体制建设,通过多种途经,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增强担保机构经营实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六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坚持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鼓励保险机构开办涉农保险,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针对农业、农村、农民需求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宗农作物保险等新险种,分流金融机构独立抵御农业灾害所带来的信贷风险。

(二)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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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5-0053-02

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赢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赢利能力严重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虽然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2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3 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

在银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农村银行增强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风控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农村金融竞争日趋激烈,农村银行要想在多元化竞争中站稳脚跟,求得快速发展,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化经营策略,从而确立独特的竞争优势。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这不仅要体现在财政扶持和税收减免上,更要体现在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人才资源、法律保障、舆论宣传等各个环节上。要扭转地方政府忽视农村金融工作的局面,把农村金融发展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可持续能力强,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地区,合理增设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民选择金融服务的范围,增强金融竞争力。

(2)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着重加强农村的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创新管理体制,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

(3)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以农村信用社等为主体的基层农金机构,由于地理位置、待遇和体制等因素,十分缺乏研究型、应用型高端人才。应通过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对农村金融战线缺乏的实践和理论人才的培养,加强为农村金融发展而献身的理想信念教育,培养一批政治品质好、业务素质高、研究能力强的新型农村金融人才。完善相关待遇、职称评定、干部提拔等配套机制,留住人才、重用人才。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要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来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主体,使金融产业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

(5)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要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稳定的金融法律体系,同时对于建立怎样的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如何建立等问题,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6)建立和完善信贷保险制度和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业贷款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其次,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完善特色农业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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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8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变化

受美国次贷的影响,2008年,全球经济都处于放缓的状态,多数国家都面临着解决金融危机的难题,我国各金融机构和进出口企业也受到了不同的影响,在全球金融市场以及我国城市金融市场都在经历寒冬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在2008年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商业银行“集体返乡”

2008年8月18日,由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发起人设立的两家村镇银行在湖北省和同时开业,标志农行在多渠道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上迈出了重要步伐。9月26日,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的大邑交银兴民村镇,在四川省大邑县正式开业,成为国内首家由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参股设立的村镇银行。继农行之后,一向将业务范围局限于城市市场的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重返农村金融市场的接力者。12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在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正式开业。在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下乡的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下乡步伐也在加速。

(二)外资银行纷纷大举抢占我国金融市场

2007年12月13日,由汇丰银行发起设立的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在湖北随州开张,这是全国首家外资银行设立的村镇银行,而汇丰银行的“下乡”行动,就此拉开了外资银行集体进军农村市场的序幕。2008年汇丰银行又陆续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而在北京密云、广东江门恩平的村镇银行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

2008年,渣打银行则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设立了一家村镇银行。临近年末,另一外资银行巨头――花旗银行也传来成功进军我国农村市场的消息,12月16日,由花旗银行发起设立的荆州公安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荆州开业,成为我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开始了外资银行参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另一种模式的探索。

(三)新型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设立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此前表示,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全国已有7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62家,贷款公司5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还有35家机构正在筹建,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将突破100家。试点成果证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提高了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网点覆盖率,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对支持试点地区农民创业、农户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这些新型金融机构有效激活了当地农村金融市场,信贷支农投放力度明显加大,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所提升。

二、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确实发生了喜人的变化,但是在农村金融市场热火朝天的同时,为了能让这种态势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我们应该沉思一下背后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最终目的是为三农服务的,为农户提供个人小额信贷,为农村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等等,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就是小额信贷,下面仅对小额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利率

现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也在向利率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但是为了占领市场,各机构似乎都在存贷款上压低利率,就像商场之间的价格战一样,最终会导致多败俱伤,暂时会让农户有低息贷款,但是这其实是不明智的,几年前之所以各金融机构撤出农村,原因是在农村放贷额度小,分散,各项成本高,风险大。现今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农村不成熟的金融市场上,适合实行高息政策。所谓的高息政策,既包括贷款利率又包括存款利率。

首先,提到高息,很多人马上会反驳高息会加重借贷人的负担,但我们从农户的角度看,只要获得的这笔贷款及时,手续简便,并且比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要低,对善于有效利用资源的农户来说就是有利可图的,而利息在他们利润中所占的微薄的百分比根本对他们不能造成威胁,更谈不上负担。

再者,高息政策不仅提高了做小额信贷业务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也覆盖了较高的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从员工薪酬方面,高息政策使各机构能付出较高的工资,从而吸引了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高素质人才一方面对各农户调查分析的会更深入更贴切,具有高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降低了信贷人员与农户同流合污共同欺骗银行的风险;其三也减少了信贷人员收受贿赂的可能性。

最后,高息政策使各机构付出较高的存款利率,这样一方面各机构可以吸收大量的存款,解决借贷资金难获得的问题,另一方面资金会向农村回流,不仅解决了过去的“抽血”效应,还使城市里多余的资金获得有效利用,特别是在现阶段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颇有潜力很适合投资的场所。

所以,基于小额贷款具有额度小、还款期短、交易成本高等特点,高息贷款这种制度的设计也保证了非贫困人口不会来挤占这些贷款。因此,从小额贷款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制定了灵活或高于商业贷款但低于高利贷的利率,使利息能覆盖所有成本并略有结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

如今各金融机构纷纷下乡,部分解决了先前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但从另一面看到,为了吃到这块“肥肉”,各机构放款过于集中,有些穷困的村庄得不到贷款,而相比之下有些村庄却有源源不断的贷款,贷款多是好事,但是在放贷的同时要注意风险的控制。比如有很多不讲信用的农户,泛滥的放款更加强了他们不还贷的想法,反正不还这家银行以后不贷给我无所谓,等一段时间还可以去其他的银行借款,这样的想法,不光存在于农户个人贷款中,即使是五户联保也不排除这种情况。当然这样的农户还是少数的,而且有时村庄的诚信度会成为一种风气。所以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要各机构合作,对这种有还款能力无还款意愿的人群采实施进一步的措施,扭转这种由于贷款泛滥而间接纵容不守诚信的状况。

首先,要有个联网的记录,也就是必须完善征信系统,对个人的诚信做真实记录,后放款的银行可以参考先前农户的信用记录考虑借款额度以及是否借款给他们。目前虽然贷款下放出去了,但是征信系统在我国来说想全国普及还需要很长时间,更别说相对来说比较贫困的农村了。所以建议贷款机构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集体建议做个名册对各项贷款额度、还款情况、用途等做个详细的记载,为银行下一步贷款做参考。

其次,要有合理的奖惩措施。那些积极、及时、自愿还款

的农户,是开放小额信贷业务机构的优良客户,他们降低了各机构的催款成本,也是各机构贷款的利润创造者,各机构应给在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方面适当的放宽,当然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银行与农户之间都需要长时间的了解和磨合的。而那些不守信用、有能力不还的农户,所有的机构都应该联合起来对其进行惩罚,或提高利率或是不对其贷款或缩小贷款额度,直到他们有优良的还款记录为止。

再次,是尽量避免竞争太激烈,试图在金融空白的地方建立金融机构。人们有一种想法,越穷的人你借他钱越不还,但事实上,“滴水之恩,自当涌泉相报”这句话穷人似乎理解的更深刻。穷人银行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也正是利用这点创设了格莱珉银行,赚了穷人的钱,也让穷人赚了钱,渐渐富裕起来,实现了双赢效果。我们有意愿下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在贫困地区效仿尤努斯教授的成功模式来开办业务。当然在一些贫困的地区,譬如山区,想正常开展业务还面临着花费的成本更高、银行参股积极性不强、制约发展因素多、自身御险能力弱、相关政策及时到位难等一系列问题。鉴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贫困地区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在没有经验可参考的情况下,要避免一哄而上,要通过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消除认识误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把握进度,分步设立。更需要政府推出一些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政策,鼓励他们去那里。比如税收优惠,再贷款利率降低等等。

(三)政府的扶农政策和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

1 农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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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呈现的特征

一是金融机构贷款仍发挥主力作用。农户及农村企业普遍认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对增加收入效果明显。以调查样本为依据,2013年农户家庭年均纯收入3.2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2%;2014年5月末,20家农村企业资产合计6.7亿元,负债为3.9亿元,销售收入4.68亿元,实现净利润16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1%。样本农户、企业普遍认为涉农贷款仍是其融资的主渠道,对支持其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二是传统金融结算方式仍未改变。受金融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的制约以及农民在经济生活中的习惯观念影响,目前90%以上的农户在购物、借贷等经济活动中以现金作为结算工具,83%的农村企业在购销货物过程中以现金和转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算,95%以上的农户、60%以上的农村企业未使用过银行卡,不熟悉网上银行;他们对银行的认知还停留在“办理存取款、贷款”业务的层面上,到银行也仅仅是办理存取款、贷款业务,对其他的新型金融服务知之甚少,应用更是寥寥无几。

三是民间借贷仍表现活跃。数据显示:2013年21.3%的农户及农村企业的贷款需求未得到完全满足,剩余资金需求主要通过民间借贷解决,70家样本农户、20家农村企业2013年借贷资金总额达到5500万元,而且51%的调查对象表示在遇到资金困难时更倾向民间借贷。原因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条件宽松,对借款用途限制条件较少,贷后监督成本较低受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共同青睐,而日趋活跃。

四是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普遍感到满意。农户及农村企业表示,与去年相比,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力度有所加强,农户的贷款与额度满足度都有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态度较好、效率高。大多数农户及农村企业接受过反假知识、信用知识的宣传,对金融机构的服务普遍感到满意。但目前农户仍旧渴望了解假币识别、银行卡运用和个人信用保护等金融知识。

五是农村金融机构对近期经济形势普遍“看稳”。大多数金融机构认为未来半年经济形势正常,物价总体走势上涨,货币政策状况较为适度,央行引导信贷投向的政策效果明显。预计明年准备金率、基准利率维持现有水平,上存上级行资金会有所增加。与上年相比,今年农村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农村客户的贷款需求有所增长。认为当前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信用环境差、历史包袱重、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新型金融业务发展不足。农村金融机构仅办理日常的存贷款、汇兑等支付结算业务,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投资理财、委托收款等新型金融业务在农村开展率几乎为零,农民对这些业务的作用、办理流程等知识相对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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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经过多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它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正规金融,即受中国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组织。其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一些改组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二是非正规金融,即除正规金融以外的农村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高利贷、私人钱庄等[1]。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没有起到专门为农村服务的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仅仅实现了单纯的粮棉收购贷款,业务仅限于支持粮棉流通。粮棉购置的市场化削弱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资产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进一步削弱。并且中央银行拨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大都是来自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而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农村的储蓄存款。从根本上,国家并没有通过政策性银行拿出相应的资金对农业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2)中国农业银行。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四年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工行、建行、中行几乎全部退出了农村金融。由于商业化改革和股份制改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具有政策性银行某些功能的中国农业银行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下,投资农业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的流动具有天然的“非农化”倾向。虽然农行在大多地区都设有县域以下机构,但由于贷款审批权限的上收,很多分支机构只存不贷,从而加大了农村资金供给矛盾。国有的中国农业银行并没有成为服务农村金融的输血管道。(3)农村信用合作社。国有商业银行战线的不断收缩、政府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打击,让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家独大。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合作金融,在实际的经营中,农信社依然有国有资产参股,所以其经营经常会受到行政干预,“合作”的性质并没有实现。行政干预的存在不仅违背了其独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反而形成了大量的呆账坏账,恶化了其资产质量。同时由于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作为法人,其经营也强调贷款的回报,利润导向越来越明显。这决定了它对偿还能力弱、信息搜集成本高、违约风险大的农户的贷款有限。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贷款数量并不多。据专家预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实际上只覆盖了20%左右的农户,农村信用合作社表现出“非农化”特征。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缺乏有效的外部良性竞争,导致其改善内部管理、加强其金融风险控制动力不足,这也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收缩基地、合作金融的“非农化”趋势,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能满足,不得已转向非正规金融[2]。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我国农村80%的贷款来自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作用远超过非正规金融。由于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不认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非正规金融遭到严厉打击,作为中坚力量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勒令撤销,从而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被终结[3]。

三、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建议

面对严峻的农村金融形势,许多专家学者提出对农村金融的改革意见,主要是剥离农行的政策,推进农信社的改革[4]。但以上建议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的“非农化”趋势。如果让农村金融更好地从农村获取相应的盈利才是改革的方向。在批判的继承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议:

(1)培育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农村的经营实体是主要是个体和私营企业,所以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小金融机构一定的贴近、了解农村经济实体,可以控制违约风险。在这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对比于大的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但是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只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型化和复杂化,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结构的设计并不符合中国农村金融的现实。所以在现有的农信社改革的方案中,必须设定好农信社发挥作用的合理边界。(2)提倡充分良性竞争。合理充分的良性竞争是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前提,只有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中,金融组织才会为了生存尽力去满足农村的金融服务要求,从而才能尽力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放开非正规金融让其纳入正常发展的轨道与正规金融充分竞争,是农村金融合理发展的最佳选择,并且在配有合理的政策措施的指引下,放开非正规金融并不会对农信社的存在造成大的冲击。(3)解除对农村金融的管制。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一般都会提及“农信社贷给农民的贷款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来实现支农的目的,但这种硬性规定并不能改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非农化”趋势。农村金融贷款流向的“非农化”趋势是由于投资农业的低回报造成的。只有改变投资农业的低回报状态,才能改变资金流向的“非农化”趋势。

四、结论

总之,要改变农村金融的“非农化”趋势,必须从多方面着手:一是摆脱政府的参股或干预,让农信社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二是要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做好农村的金融服务;三货币当局必须放弃对非正规金融的压制,让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做到合理协同,来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资料库,2003,8.

[2]温铁军.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研究:农户信用与民间借贷课题主报告.中经网50人论坛,2001,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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