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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根据监管和审批主体的不同,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类。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属于非银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不属于金融机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即金融租赁公司将大量用途、租期等方面存在较大相似性甚至完全一致,具备生成较稳定且规模较大现金流可能的租赁资产进行有机集合,并将其转化成金融市场中具有流通性证券的过程。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资产证券化更具优势和可行性。
第一,金融租赁在租赁行业占比大,租赁资产优质。目前开业运行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系金融租赁公司。投放企业多为国有企业、上市企业等优质企业。投放领域多为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能产生稳定项目收益的类型上。金融租赁在股东背景、资金成本等方面都较为理想,因而其基础资产方面优势明显,而且在担保服务的作用下,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明显提升,风险明显降低。
第二,租赁项目稳定收益属性适合资产证券化。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多租赁合约本身自带担保,即出租人无法支付租金时,将由担保方支付合约约定的租金,这样便增强了基础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看重租赁物的特性,与资产证券化基于资产信用融资的属性不谋而合,因而金融租赁资产是最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之一。
第三,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不断改善。企业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允际缘悖?期间发行了不少资产证券化产品,而后虽有经历一段停滞时期,但其具体操作规范以及法律投资环境也在不断完善进步之中。2014年3月银监会新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经批?屎罂煽?办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为资产证券化在金融租赁行业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资产证券化对金融租赁的重要促进作用
目前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迅速、资产规模越来越大,金融租赁企业越来越来越受限于资本不足。将金融租赁资产进行证券化是一种非常合适的补充金融租赁企业资本、促进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方式。
第一,通过租赁资产出表,改善金租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2.5倍。近些年,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迅速,资产规模不断增加。资本相对不足成为制约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沉淀在已投放租赁项目上;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缺乏足够的资本投放新项目。通过优质项目资产证券化来实现真实出表,则可以减少对资本金的消耗,提高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第二,降低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风险。金融租赁的业务项目主要是中长期项目,业务期限一般为三年以上,而其融资来源多为银行借款等短期资金为主,缺乏足够中长期资金。这种短借长用的业务模式使得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错配情况严重,需要不断地借新还旧,流动性风险较大。资产证券化使金租企业获得更多的中长期资金,有利于降低金融租赁行业流动性风险。
第三,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利率市场化后,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将会上升,租赁业务的盈利水平将会下降。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压力增大,会阻碍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发展,限制更多资本通过金融租赁向实体经济流入。此时,通过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可以减缓其融资压力。
三、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障碍
新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存在诸多障碍。
第一,租赁资产证券化交易大部分未实现“真实出表”。“真实出表”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几乎不再承担租金资产的风险,转而由投资者承担风险。因此“真实出表”往往代表市场对于租金资产或证券化交易安排的高度认可,有助于作为发起人的租赁公司和作为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提高市场影响力。大部分租赁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作为发行人的租赁公司自留次级权益或提供财务担保比例过高,承担租金资产的风险过大,未实现“真实出表”。
第二,推行租赁资产证券化存在税收障碍。资产证券化交易流程中,租赁公司向SPV转让租金债权之后,相当于在SPV与承租方之间建立了租金收付关系,因而应由SPV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依据目前税收法律法规,SPV并不具备开出增值税发票的资格。租赁资产证券化目前就被迫局限于不开增值税发票的资产:不动产等;避免要开增值税发票的资产:有形动产等。
影响企业资产证券化除了上述影响因素以外,还有诸如基础资产集中度的问题、资产支持证券真正落实的问题、资产证券化与银行保理及其他融资渠道比较劣势的问题、投资者结构单一及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的问题、监管相对独立缺乏高层次法规制度问题、相关中介机构缺乏权威性等问题。目前证券化试点过程中的额度管理制约了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也不利于提高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
四、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建议
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不仅需要各市场参与方积极做大发行规模,形成可持续的市场流量和存量;更需要监管机构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站在整个市场的高度将资产证券化的顶层设计核心问题不断梳理、明确、完善,营造“监管有序、监督有效、多方参与、严格自律”的市场环境,从而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更为顺畅。
第一,简化发行管理程序。目前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监管流程相对较长,审批效率和监管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应简化发行管理程序,基础资产选择、发行数量、发行窗口及发行时机由发行主体自主选择;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化约束机制。继而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不断扩大一级市场发行规模和二级市场交易规模,包括创新产品设计、壮大投资者群体、完善质押回购融资功能、尝试引入做市交易等。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产品期限和类型逐步丰富、交易逐步活跃,有利于最终形成合理的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成本曲线与收益率曲线
第二,研究解决证券化过程中的税收问题。解决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债权转让后承租人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在信托公司等未明确实行“营改增”前,应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资产出表后继续按租赁合同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强化市场约束,打破刚性兑付。市场参与各方能够尽职履责,以市场规则替代刚性兑付。首先是发起机构要忠实履行资产证券化契约,落实如实告知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全面、重点突出、风险提示到位。取信于投资人,满足投资者对风险识别、评估需求,使投资者能够较为全面地获取资产证券化产品内含风险和收益的信息。其次是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和服务价值,为投资者的风险判断和识别提供及时、客观、专业的意见。最后是坚持“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发起机构完善履行信息披露和资产管理责任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刚性兑付。
第四,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银行间市场具有市场容量大、交易相对活跃等特点。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对于证券交易所市场,2014年11月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取消资产证券化事前行政审批,并将租赁债权明确纳入基础资产范畴。从特殊目的载体形式看,目前银行间市场的信托模式具有法律中明确的风险隔离作用,而对于交易所市场的券商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其风险隔离作用尚未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应在各个发行市场上充分利用信托模式的优势,促进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清晰、风险有效隔离,保护交易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各个市场具有自身特点,应积极推动发起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市场,充分利用各市场的优势,提升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效率。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3-0059-05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它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合同,在出租人拥有该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产一个时期的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的一种信用活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将其定义为“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金融租赁是基于真实资产买卖和使用发生的投融资服务,在经济发展时期可发挥融资功能,在经济萧条时期又可发挥促销功能。因而在历次金融风暴中金融租赁业都保持了稳定发展。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金融租赁业仍保持的持续、稳健增长更是对其强大生命力的又一见证。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今,我国金融租赁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后危机时代的复杂多变经济形势下,加强金融租赁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对探索加快发展我国金融租赁业务,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金融租赁:基于金融功能理论分析
金融功能理论认为,金融的功能主要体现三个方面:资金动员、资金配置、分散风险。金融体系终极目标是通过在不同经济主体、不同地点和不同时间上调剂资金余缺,促进资本的高效使用和优化配置,并能即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概率。而过度依赖信贷导致政府对信贷资源配置的过分干预,使大量信贷被配置于政府所偏好的企业和部门,导致资本的低效使用和大量坏账,直到金融危机暴发。考察金融功能的参照系是实体经济,根据金融对实体经济作用的不同途径和发生先后来分析其各类功能,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提供了越来越专业化的投融资服务,为经济的资源配置节约了信息搜寻等交易成本,从整体上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见表1)。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金融租赁,具有拉动投资、促进技术升级、促进产品销售、改善财务结构等功能。如在美国全社会设备投资中,金融租赁三分天下有其一,能够达到这样的市场地位,与租赁的功能有关。
二、金融租赁与银行信用:基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势分析
银行信贷是“万金油”,而金融租赁作为新型的融资方式,租赁公司则需深厚的专业能力作支撑。对于银行来说,业务流程很清晰,审核企业资信情况、发放贷款、到期收回贷款即可。而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是资产管理和运营,而不是传统的企业信用管理。事实上,金融租赁选择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客户,既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又是发挥金融租赁优势的直接体现。银行发放贷款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而租赁公司则是基于“资产信用”,看重的是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因此,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金融租赁与银行信用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见表2)。
其一,金融租赁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一是采用金融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企业只需支付较少的租金便能超前获取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且金融租赁投资对于处于技术更新速度较快的行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还可规避机器设备“过快淘汰”的贬值风险。二是手续灵活、简便快捷的优势。承租企业可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销售季节性等特点,与金融租赁公司协商达成租赁协议,资金使用效率高,规避经济风险;且在法律上由于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属于技术出口,可绕开一些国家的技术限制和封锁。十年多来,金融租赁为我国引进了一大批先进的设备技术。我国近年来航空、能源、通讯等行业高技术结构调整,也多与金融租赁密切相关。
其二,金融租赁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减轻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在租期内始终持有设备的所有权,若通过出售回租方式,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不仅能把握资金运用方向,对企业也有较强的约束力,风险较小。且租赁投资由于投资额以租金形式在租赁期限内实行逐年分摊的机制,因而具有投资乘数效应,即投资主体在投资初始阶段只要支付少量的租金就可以开始运营租赁资产,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赋负担。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当租期短于租赁设备的法定耐用年限时,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为租入设备的折旧年限。因此,对于赢利的企业而言,可以使其获得延迟纳税具有节税功能的融资方式。
其三,促进中小企业开拓产品市场,也提升了银行综合服务能力。一是金融租赁以物质形态出现的,其独特性的专业化运作管理和选择的严控性,对租金及期限的约定而形成的信息反馈机制。即企业可利用金融租赁的特点进行销售,又可提高企业销售量进而加速资金流动。在发达国家,采用金融租赁方式促销工业设备,其业务已占全部设备销售额的20%-30%左右;且在风险的物权处理上,金融租赁的回笼率在97%以上,大大高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回收率。二是金融租赁具有抑制经济周期过度波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的作用。即在投资萎缩时刺激投资,又可在投资过热时抑制投资膨胀,在一定程度上避开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从而对企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面对流动性过剩的压力,通过金融租赁,引导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结合,还可为企业提供资产管理、管理咨询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提高承租企业的经营效益,也提升了银行综合服务能力。
三、发展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巨大的市场潜力为金融租赁业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国际经验表明,租赁在促进设备销售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的金融危机为我国金融租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2008年我国租赁业务规模与GDP之比仅为0.5%,从租赁业市场渗透率来看,美国达31.1%,依次为捷克达到30.8%,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而在我国,租赁渗透率只有2%(见图1)。以我国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2291亿元为基数来计算(若其中40%为设备投资额),按租赁渗透率指标估算,当该值达到9%时,我国的市场容量为6202亿元左右,而2008年的交易额仅为1550
亿元,其间还有4652亿元的市场容量有待挖掘。可见,中国的金融租赁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前景(见表3)。我国经济多年来以10%左右的速度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巨大,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资金和工程机械。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都是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很好例证。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1 缺乏租赁管理专业人才,经营理念错位,制约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一是缺乏租赁管理专业人才和统一的行业管理。由于金融租赁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性应用科学,涉及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对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国际上金融租赁的理论和实践在不断发展创新,而由于我国金融租赁业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不少困难,加上理论研究滞后,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及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导致租赁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低。二是缺乏对金融租赁的高度认识,市场定位不明。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租赁业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行业组织,就无法利用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将金融租赁推向市场,也致使全社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还不太熟悉,许多企业还停留在一次性买断设备的传统观念上,影响了租赁业的产业成长。同时,经营理念错位,主业不突出。国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将市场定位于银行竞争非常激烈的大型国有企业,没能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且在服务定价上仅仅把利率作为卖点,而忽视了服务收益、管理收益,致使租赁业务整体盈利水平低下,从而制约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2 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导致金融租赁的规定不一致和在行业管理上的混乱
我国长期对金融租赁实行的是分片条块管理,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统一认识,且企业间流转税负不均,同一金融租赁行为可能适用完全不同纳税方式,客观上导致法律制度上对金融租赁的规定不一致和在行业管理上的混乱(见表4、表5)。
3 缺乏与业务特点相匹配的资金来源,资金不足制约行业发展规模
一是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单一、资金成本高。通过金融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一般都属于价值高、租期长的大型设备,属于中长期性质的融资。虽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允许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融资,但因没有实施细则,能通过该方式融资的租赁公司寥寥无几,而通过金融租赁的企业往往项目风险较大,较高的资金成本抑制了企业对金融租赁的需求,压缩了租赁公司的利润,金融租赁所带来的好处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了。二是主体单一问题,行业集中度过高。在行业选择上,国内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都不约而同将目标锁定在航空、船舶等大型设备行业,而这些行业设备单体价值偏大,资产处置时流动性差,且多数是典型的周期行业,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随经济形势大起大落,无论是设备自身的价格还是基于设备产生的租金收入都难以预测;且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盲目追求优质客户,恶性竞争,缩小利润空间,增加系统性风险。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所引起的经济下行,对我国航空、船舶、电力、矿产行业的不利影响就是明显例证。
4 法规不完善,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是法规不完善。虽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已明确了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但存在着不适应金融租赁业务实际开展的情形与细则。如,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租赁登记制度,若租赁期间承租人利用其对租赁物实际占有的便利,违背出租人的意愿而越权处置租赁物,包括将租赁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物权等,由于无法进行登记公示,出租人的所有权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信用环境较差,租赁公司在追索欠租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承租企业欠租现象严重。目前我国承租企业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严重的已达到60%-70%,部分租赁公司因欠祖严重已难以为继。二是市场体系不健全,运行机制不规范,金融租赁行业面临过大的信用风险。目前我国保险业已有很大发展,但我国政府对金融租赁业的保险政策滞后于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缺少适合国情的租赁信用保险政策,不利于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三是金融租赁公司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经营性风险大。缺乏对市场的当前与未来变化进行详细分析,盲目扩大投资规模,致使在预期投资回收期内不能收回投资;或因经营不善,造成租赁公司资金不足,未能按购买合同付款使承租人不能如期使用设备,按时支付租金而给出租人带来风险。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并规范行业自律管理和监督管理
一是继续完善相关金融租赁法规。应认真把握金融租赁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实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法规、行政规章,使金融租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平税赋,完善征管。同时,以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政府监管。应考虑金融租赁在国内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以及国外可采用的发展模式和国际惯例,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业务范围和租赁双方的责任权利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保证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规范金融租赁交易主体行为,培育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制定扶持租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应对利用租赁进行投资融资活动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使租金水平降低,刺激企业对租赁的需求。可借鉴美国的《投资扣减税法》与日本的有关税收扣除政策,对金融租赁业给予直接投资减税、加速折旧、租金可计入企业成本等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金融租赁供需双方的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国内企业通过境内金融租赁公司采取金融租赁方式进口设备,凡符合国务院有关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减免税规定,承租人负责办理减免关税的申请,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监管年限内经海关核准出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其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
(二)完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优化健全金融租赁业的运行环境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完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应借鉴租赁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金融租赁业大多给予特殊优惠的政策(见表6),扶持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壮大。适当扩大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业务范围,提高租赁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同时,建立租赁交易登记制度。运用现代化的集中交易系统,完善二手设备定价机制,培育二手设备交易中心,促进二手设备流转,为租赁资产余值处置提供可靠渠道。二是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制度建设与政策扶持并重。中小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信用意识,强化信用管理,降低信用风险控制成本。进一步发挥金融租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并规范行业自律管理和监督管理,纠正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制止恶意竞争,维持金融租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三是大力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扩大进口,缓解我国与欧美等国的贸易顺差。要使国内金融租赁公
司与国外同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真正按照国际规则参与全球市场,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境外设立SPV,在支持和扩大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同时,又平衡了国际贸易。
(三)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加强租赁人才队伍建设
在宏观上国家应重视对金融租赁相关学科的建设,加强对金融租赁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与宣传,提高金融租赁人才的理论素养。应督促金融租赁公司加强租赁人才队伍建设,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一是要善于借鉴西方经验,大胆探索,加快人才培训,提高租赁企业工作人员素质。应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跨国租赁公司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和管理理论,培养和吸收高素质专业人才。二是对现有人才应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调动其积极性。积极创立有计划、有组织、形式多样的培养办法和考核、鼓励与评价措施,帮助在职人员和新人的知识水平的提高、补缺和更新,使从业人员适应租赁业务发展和社会科技进步的要求。三是金融租赁公司应主动面向社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来宣传金融租赁的优越性。政府要利用其导向作用,以媒体、相关政策等向社会宣传金融租赁,促进中小企业重视财产所有权向财产使用权的价值观念的转变,使这一新兴行业能为全社会所认同,使得金融租赁业能为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家所接受,使金融租赁真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
(四)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租赁方式多样化,提高金融租赁的宽度和深度
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尽管起步较晚,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成效。目前,截止2012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近560余家,比2011年增加近300家。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务额达到15500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底的9300亿元增加约6200亿元,增长幅度为66.7%。我国原来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十二五”时期”也将转变为集约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而这必然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刺激我国金融租赁业的飞速发展。因此,认识并采取措施消除我国金融租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或阻碍瓶颈,对中国金融租赁业的科学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金融租赁的基本涵义
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它是指在承租人选择或认可租赁物和供货人的基础上,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资产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金融租赁的实质即是租赁公司对其承租人提供了一项长期信贷。
二、当前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瓶颈分析
当前我国的金融租赁业仍存在诸多瓶颈阻碍其的进一步发展,总结起来主要有:
(一)外部发展瓶颈
1.有关金融租赁的法律、法规等管理政策尚不完善
目前尚没有完整的法律约束和保护金融租赁业。虽然2007年的《物权法》对融资租赁合同、交易主体和租赁物等有了些许清晰的规定,但该法对出租人的收回权问题、租赁物(除车辆、轮船、飞机)的动产登记等具体法律规定仍有欠缺,对出租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而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未得到法律确认。此外,针对金融租赁的税法也不完善,对企业以金融租赁方式新购入的设备的增值税能否抵扣没有明确说法,这种不明朗的情形势必会打击融资租赁的竞争积极性。
2.融资渠道有限,缺乏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
在我国,就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而言,超过80%的资金来源都是银行借款,融资方式以同业借款、抵押贷款、保理等银行信贷产品为主,期限多在一年以内,如下表1所示。
从表中数字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项是各项短期存款,三年所占比例分别为:67.05%、63.55%、59.69%。占第二位的是同业拆借资金比例为:27.73%、22.30%、21.58%。《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虽然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和股票融资,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的企业也是寥寥无几。如表1所示,通过发行金融债券、长期借款以及向央行借款方式所筹集到的资金总和所占的比例最高也没有超过15%。说明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期限短、成本高的短期存款和同业拆借款。这显然不符和金融租赁业务需要长期资金的要求。
3.支撑我国金融租赁发展的商业信用环境较差
由于融资租赁业的租赁标的价值较大,若承租人在规定日期无法缴纳租金,将会严重干扰此项业务的开展,因此其突出强调的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良好的商业信用关系。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加之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整体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信用环境较差。特别是我国在90年代中后期的经济“三角债”问题严重打击了当时的融资租赁业。据统计,有高达30%,甚至60%-70%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被拖欠,公司几乎因为致命的高不良资产而陷入经营危机。
(二)内部发展瓶颈
1.金融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我国大多数租赁公司受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观念影响,习惯于按照所属的主管部门管辖的企业的模式,而不是按照金融行业应有的抗风险、高效率的营运要求来设置经营机构。因此在岗位配置、功能组合与人才配备上,缺乏严谨有序、系统协调、优化组合和灵活反应的机构设计。存在任务分工不明确,各部门和不同管理层次间既有权责交混,又有工作脱节,有互相推诿,也有互相扯皮的现象。
2.租赁行业人员素质还未达到行业要求
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是人员素质还未达到行业要求。据国际行业经验,金融租赁业的从业人员是需具备金融、贸易、财税、会计、法律、项目评估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租赁业间的竞争终将是人才的竞争。在中国,当前由于教育体制和经营机制还不能满足此类人员的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匾乏必然导致租赁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低,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发展停滞。几十年来,国际上金融租赁的理论和实践一直不断发展创新,而我国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很少。不但在有关金融租赁的理论研究工作方面基础薄弱,而且实践的专业人才也很匮乏。
3.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单一、尚未形成具有公司特色的市场定位和业务模式
首先,当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整体经营方面多以回租和融资租赁为主,且租赁标的与银行的同质性较高,结构设计缺乏创意性和竞争性。
其次,各租赁公司未重视市场营销的市场细分策略,对租赁市场一概视之,尚未形成区别于其他同业竞争者的特色市场定位和业务模式。而这直接导致了租赁公司间的高竞争状态以及敏感的资金数量和成本。此问题是关系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并解决。
三、消除当前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瓶颈的对策
由于以上阐述的制约我国金融租赁发展的瓶颈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解决这些瓶颈因素成为促进我国金融租赁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向前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消除外部发展瓶颈的对策
1.加大对金融租赁业的法律、税收等管理政策的支持
我国必须加大对金融租赁业法律、税收等管理政策的支持。首先,人大要尽快在《融资租赁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的基础上审议并通过融资租赁法》,使该法能够切实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地位、出租人、承租人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等,最终实现融资租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我国要据发达国家和有关金融租赁的成熟的税收优惠政策经验,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出发,加大对金融租赁的税收优惠研究和操作。建议抵扣出租人的购入设备进项税,使其主动降低租金,进而间接使承租人受益,以提高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参与金融租赁的积极性。
2.拓宽金融租赁业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
具体而言,可通过以下途径拓宽金融租赁业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
首先,从短期来看,我国要通过建立政策性财政融资和制度租赁解决当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有限,缺乏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问题。具体操作上,人行可指导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给租赁公司,此外,在制度上对一些特定行业的特定设备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缓解租赁公司的资金难题。
其次,从长期来看,我国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市场化操作中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如证券化其租赁标的,发行企业债等,以加快资本市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支持。具体操作上,要在2007年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度框架上,加快出台有关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绿色通道”办法,适当提高租赁公司信用级别,增强公众信心,使租赁公司的证券市场融资获得有力支持。
3.建立和健全融资租赁相关方的信用体系
金融租赁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相关方如出租人、承租人、租赁设备生产厂商和银行等的共同努力,打造坚实的信用联盟和“互利互赢”的价值体系。具体操作上可通过实行信用档案制度,汇集融资租赁各方的相关信用信息资料以备各方查询。同时要不断完善与该制度相配套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准确判断风险的基础上有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二)消除内部发展瓶颈的对策
1.强化金融租赁参与方的租赁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承担体
金融租赁参与各方要在强化各种的租赁风险意识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风险承担体系,该体系要求出租人、承租人、设备供货商和相关银行在实行金融租赁合作时,要按比例根据各自对风险的承受力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当任何一方因为与自己相关的问题而影响到融资租赁的顺利开展时,就需要根据相应的制约机制获得惩罚。例如,通过开立监管账户监管有银行参与的项目融资行为,以发挥银行体系对金融租赁的监督作用。在这样有约束、有制衡的机制下,融资租赁各参与方都会依据“风险最小,收益最大”原则开展业务,使得融资租赁业务在低风险状态下得到有序的开展,提高各参与方的整体运营水平。
2.在有关融资租赁的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培育优秀人才
首先,在有关融资租赁的理论研究方面,融资租赁的各行业组织、各企业和公司、以及相关的科研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要积极开展此方面的专题理论研究工作,通过举办研讨会、交流会和定期会晤等方式提高相关方的理论交流和信息沟通。同时要发挥互联网的强大功能,使得有关融资租赁的理论前沿信息以最快的速度迅速在各方获得。
其次,在实践方面,一方面要对现有的从事融资租赁的人才采取有力的激励措施,通过资金、提供智力发展空间和上升空间等手段加强激励。另一方面我国要加快培养专业长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优秀人才,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各租赁公司要与金融业和制造厂商建立长期的教育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同时要与各财经大专院校建立定向人才培养机制,在开始金融租赁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加强对相关学生的金融租赁理论知识的教育,通过这种机制系统性地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为实现金融租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3、创新租赁业务,走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租赁业务,走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具体操作上,金融租赁公司要充分运用市场营销学的有关市场需求、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等理论,要在对金融租赁市场需求深入研究并分析的基础上,细分并定位自己的市场,在此市场按照企业的风险和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原则积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要认真研究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特点以及存在的优势,并依托自身的股东实力、人才结构和客户基础等,建立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形成自我区别于其他公司和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避免同质业务开展的高竞争,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自身的金融租赁业务。
其次,融资租赁公司要改变过去在整体经营方面多以回租和融资租赁为主的方式,在租赁产品方面要创意自身的结构设计,提高有竞争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此,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积极开展经济咨询、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等与金融租赁业相关的延伸业务,对委托租赁、回租、杠杆租赁和项目融资租赁等业务,也要在不断研究市场的基础上拓展其业务范围。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要积极探索采取合作租赁等多层次、多空间的复合式融资租赁方式,例如可以与国内具有制造优势的机电设备厂商和工程机械制造商等合作开展出口租赁业务,使得公司的业务由国内拓展到国外,以赢得国际市场的任何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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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航空发展对飞机融资租赁的需求
改革开放发展以来,无论从飞机数量还是运输数量上来看,我国航空运输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中国的航空市场已经排在了全球第二的水平。航空运输业是一个投入高、风险性强、投入收益比相对低的行业。航空企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这是一般企业所无法实现的。因此,金融租赁的盈利模式逐渐发展起来。
但是飞机租赁市场长期被国外融资公司垄断,市场占有率高达80%以上。随着我国《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明确实施,国内的飞机租赁行业才逐渐兴起。
二、飞机金融租赁行业的盈利模式
(一)飞机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
1.经营性租赁。①利差收益:利差收益也即租赁收入。目前来说,飞机租赁公司主要的经营性盈利模式就是利差收益。飞机租赁是租赁公司从制造厂商或者其他机构购买飞机,然后将飞机租给航空公司或其他承租人,飞机租赁公司与航空公司签署租赁协议,并从中获取月度或季度的租金收入。租赁公司通过对航空公司或银行收取一定比例的利率或租赁费。租赁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航空公司中飞机数量和当时租赁市场利率高低。通过规模大小、信用高低、知名度等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利率,赚取中间的利差收益。②余值收益:余值收益也即处置旧飞机获得飞机处置收入。余值收益主要针对大型通用飞机等设备,当飞机使用到达合同期限或回收年限时,飞机租赁公司会依据租赁合同进行回收飞机或折合租赁费等方式获取余值。回收飞机残值的价值和扣除租金、维修费用等收益都可算作余值收益。飞机租赁公司可以把整机放入二手飞机市场进行卖出,也可改造为货运飞机或把飞机拆分成各个零件进行卖出。余值收益则是由飞机市场价格决定。
2.融资性租赁。①运营收益:飞机租赁公司可以在自有资金运作的前提下,回收一定比例的租赁资金,再通过银行借款、与上游企业签订首付款等方式进行资金运转。通过运营方式获取一定的息差收益。②服务收益:服务收益是飞机租赁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的项目情况收取的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项目咨询费、贸易佣金等费用。是随着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的人性化、全方位的降低风险的一种服务费用。是保障行业稳定发展、专业贸易合作的体现。③风险收益:飞机租赁公司也有一定比例的租赁债权转为相应价格的股权,实现风险性收益。
(二)航空公司租赁飞机的盈利模式
1.短期内快速扩大机队规模。航空公司普遍采用租赁飞机组建自己的机队,主要由于如果一个航空公司全额或贷款购买飞机,则首先需要相当大笔的资金投入,这无疑对于航空公司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但是如果转为租赁飞机,则可以在同样资金消耗的前提下,短期内获得更多的机队规模。
2.租赁飞机可以保持飞机资产组合的灵活性。航空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为飞机的机型投入、不同机型的分配组合带来非常大的不确定性。租赁飞机可以减少整机购买的风险性,并减少改变机型组合带来的二手折旧损失和时间占用损失。
3.降低资金占用成本。租赁飞机,可以使航空公司的资金迅速回流,并进一步用来扩充机队或自身的运营投入、服务投入等方面的资金消耗,减少资金占用。在通过租赁飞机运营的同时,使得公司的资产组合更为灵活,资金流动也更为快捷。
4.获得更高的评级,融资更便捷。航空公司在规模化机队和服务的同时,相对轻资产模式运营的航空公司,在市场上更容易获得较高等级的评价和服务肯定,口碑、信誉、知名度等都会迅速提升,从而使得航空公司的融资更容易、更便捷,甚至在自身盈利许可的情况下实现一定数量的自购飞机经营。
三、国内飞机融资租赁发展趋势
(一)出口信货担保下的租赁融资将成为中国民航飞机租赁的新热点
由于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担保的利率相较于银行的商业贷款要低,对机租赁行业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由于租赁行业的减税租赁模式日渐艰难,银行信贷担保的租赁模式则成为一个新的融资租赁发展趋势。对于我国几个大型航空公司来说,均采用了这种租赁新模式。
(二)渠道多元化
由于国内贷款融资渠道多年来比较单一,使得国内金融租赁发展模式也受到制约。银行融资贷款已经不能满足日益激烈的行业发展和资金需求。新人融资租赁渠道也被不断提出,比如由保付商提供的融资渠道,航空公司向社会发放证券的融资渠道,信托融资等,通过社会化的多方融资,转移融资风险和融资难度,获取更快的资金回流和更多的资金收益。
(三)由融资租赁向经营租赁转变
传统的飞机租赁,一般在租赁合同到期以后,由航空公司购买飞机或折合租金等方式购买整机。但是由机制造行业的发展,航空技术的革新,飞机更新换代的实现,使得航空公司在购买旧型的飞机型号后,承担了更大的经营风险和折旧损失。因此,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选择经营租赁,减少旧机在本公司运营的成本消耗、资金占用,以及飞机残值带来的损耗。
(四)向国际市场发展
飞机租赁企业要瞄准眼光,放眼国际市场,拓展行业发展。租赁行业发展初期,主要以租赁国外机型、通过国外飞机租赁公司进行租赁。随着我国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以及我国飞机制造业的技术成熟,飞机租赁不仅仅局限在国内航空公司,也逐渐向国际市场发展,尤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租赁市场发展。飞机租赁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趋势。
总之,飞机金融租赁盈利模式的发展经过了单一性盈利模式向多样化盈利模式l展,融资模式也从企业化走向市场化,经营范围也从国内走向国外。一体化经营和全球化盈利成为飞机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必然,飞机租赁行业将会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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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实发展状况
20世纪80年代,我国融资租赁业兴起,这时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生产设备是其业务的重点。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受法律及政策的影响,融资租赁业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有报告结果指出,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得到较大发展,它是银行业设备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设备投资总额的25%均为租赁交易的发生额,但是在我国,比重低于4%,所以金融租赁在我国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曾作出调查,到2007年11月,商务部共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高达80余家,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数量仅为26家;经银监会批准,共有5家银行获取建立金融租赁公司。各融资租赁企业的总注册资本接近300亿元人民币,能承载3000亿元以上的资产管理规模。截至2008年9月,银监会允许17家金融租赁公司挂牌成立,其中包括3家已清算;商务部批准近百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挂牌成立,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数量上升至37家,同时还允许近100家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承担融资租赁业务。从2010年至今,中国香港共有12家融资租赁公司获准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融资总额高达198亿元人民币。在2006――2010年这段时期内,我国融资租赁业新增加的业务额分别为700亿、1500亿、2000亿、3000亿、6500亿,2010年的业务总规模在世界排名第二。但是有学者指出,尽管我国金融租赁业的交易规模呈快速提升的趋势,但是就融资租赁市场的成熟度而言,我国4%的水平与国际水平的20%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阶段。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了交流和合作,已初步形成了融资租赁服务体系。
2 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监管严重不足
我国融资租赁业采取地方租赁协会、银监会、商务部共同管理的多头管理模式,监管北京、浙江、上海等地都建立了地方性租赁协会,但是全国性的、统一的行业协会却相对欠缺,难以进行统一的政策指导和发展规划,不利于规避行业风险和规范行业运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监管不力、行业信息闭塞等,不利于金融租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2.2 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立法相对落后。尽管国家已颁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有利于规范金融租赁行为,但是存在的问题还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对于第三人伤害的责任承担、经营性质、动产租赁物的登记与取回、市场准入等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界定,所以限制了法律实施效力发挥和法律范围的划分,而且扶持政策和配套设施的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维护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 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渠道狭窄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为了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制订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例如借壳上市、海外上市、增资扩股和吸引战略投资人等。但是股东资本金仍是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资金来源的主要形式,委托存款、少量信贷也构成了资金来源的一部分,但是其融资数量有效且范围狭窄,资金多为短期资金。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中长期资金进行支撑,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目前融资租赁企业的资本金性质存在冲突,阻碍了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2.4 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理论和实践脱离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但是我国对融资租赁的认识不足,缺乏完善的租赁人才培养体系,所以专门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人才严重不足,而具备定价、管理、营销、税收、会计以及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同时,我国员工素质离国际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而且缺乏科学的行业管理和政策引导,国内外经济环境出现巨大波动时,难以有效规避风险,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稳定发展。
3 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3.1 加强金融领域对融资租赁的认识
第一,要大胆创新,摒弃传统的资产观念。相关人员要将融资租赁看作一种新型的营销、理财、融资形式,它是对传统资产观念的大胆创新,对企业发展有着促进作用,能解决装备制造厂商销售难、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等问题。第二,要加强对使用权的重视。所有权固然重要,但是使用权更加重要,要充分利用劳动创造价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融资租赁交易而言,资产的使用和归属可以划归为不同主体,而使用权中的处分、收益、使用、占有也可进行分解,从而实现交易主体的互补。这样,相关人员能充分认识到权力分离对于发展金融租赁业务的重要作用,便于其摒弃传统观念。
3.2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改变立法滞后局面
第一,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统一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2009年,商务部将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审批权交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而且出台了配套的规章制度。但是,内资企业融资租赁已进行了6年试点,规范的管理规章仍未颁布,内资融资租赁业始终处于落后状况,发展状况不佳。第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融资租赁法。当前,我国能够借鉴一定的法律法规处理融资租赁问题,开创了融资租赁有法可依的全新局面,但是法律本身还存在较大的缺陷,没有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合同、租赁来源、租赁方式、租金计算、业务范围和注册程序等进行全面规定;而且也没有切实解决融资租赁业的税收、市场准入和风险防范等问题,使得融资租赁业立法滞后现象难以得到切实改善。
3.3 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并完善政策法规
国外融资租赁之所以取得较快发展,主要是因为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对融资租赁市场的扶持力度。
3.3.1明确掌握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首先,切实解决增值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指出,我国要加快经济转型,实现由生产增值税向消费增值税的转变,企业能够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包含的增值税,但是对于能否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得的设备进行增值税抵押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财税部门要保证立法的科学性,用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代替现行的应税政策,营业税按其增值部分5%核算,避免重复纳税现象的发生。同时,承租人可以直接获得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得的设备增值税,减少代购手续。其次,进一步落实折旧优惠政策和减免所得税政策。财税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比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能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设备,规定适用者即登记资产者。
3.3.2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物的登记和行业统计制度
首先,自《物权法》颁布以后,制约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即如何对抗善意第三方和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国家立法部门要积极解放思想,及时解决融资租赁物的登记问题,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建立健全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其次,国家缺乏统一的融资租赁统计制度,现有的行业协会和部门没有建立统一的行业口径和统计内容。由此可见,国家统计局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适合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统计制度,综合反映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推动融资租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3.4 建立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管理水平较低,基于这种现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合理控制经营风险,保证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发展。商业部作为融资租赁业的主管部门,要协调好租赁业发展和规划,加快全国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的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和商务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外商投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和审批。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兼营公司或者专营租赁公司以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能单独建立分会分属于行业协会的团体成员。
3.5 加大融资租赁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的力度,加快专业化人才的
培养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才大量流失,而且状态低迷。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教育课程改革,加大融资租赁理论的推广力度,夯实学生的融资租赁知识水平。首先,高校要逐步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在管理、法律、财会、金融、贸易等专业课程中适当融入融资租赁课程,培养出大量适应金融租赁业发展的专业性人才,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其次,面向金融租赁方向设定金融工程、国际贸易以及财务管理等专业的硕士和博士人才,建设高质量的教师管理团队,推进融资租赁业的顺利发展。最后,联合权威的专家学者,编写融资租赁的基础入门教材和与金融租赁关系较大的定价学、管理学、税收学、会计学和法学教材。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部与行业协会组织、商务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并完善融资租赁的国家职称评价体系,开设权威性培训机构,提高融资租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并建立多样化的考核办法,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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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
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约182家,比2009年增加了65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了7000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89%,2010年投资净额超过了两千亿。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较大提升。2008年商业银行被允许重新进入金融租赁行业,银行系租赁公司在短时间内即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极大带动了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经营实力和盈利水平有较大提升,业务领域逐步扩大,业务创新取得突破,发展方式有所转变,公司治理逐渐完善,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社会认知度得到很大提高,在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从培育期到高速成长期的飞速发展。
二、融资资租赁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一)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了长期的快速增长,GDP增长中投资是主要拉动因素。特别是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制定“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2万亿,增幅达30%。租赁行业交易的主要是实体资产,可以为广大融资困难的企业提供在手续、费用、担保各方面都优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条件。面对着巨大的市场投资需求,融资租赁业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另外,中国的租赁渗透率(租赁物品新增值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一直徘徊在2%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7%,而美国已达到33%,日本、欧洲的比例也超过20%。中国融资渗透率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不高,筹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是由于租赁行业本身发展水平有限,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用户对其的认知程度不高。但是租赁融资可增加大型机械企业销售增长,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较容易获得设备投入生产,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都是通过租赁完成,融资租赁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融资渠道。因此,从基础水平上看,租赁行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去抓住这一宝贵的市场机会。
(二)银行系租赁公司重获新生
中国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之初是允许银行租赁公司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但是由于起始阶段租赁公司操作不规范,造成拖欠租金、企业赖账和破产等,与租赁公司有业务联系的银行,也积累了大量坏账。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银行业被迫退出融资租赁行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2007年新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银行业重新开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银行系租赁公司相对于其他租赁企业来说更加具有优势,更容易发现顾客。有些缺钱的企业要向银行贷款,但可能风险较大银行会犹豫。但是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由于有实体资产的存在,银行风险要小很多。银行系租赁主要服务于和母行有信贷业务的优质客户,尤其以大型国企为主,租赁物主要集中于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租金相对丰厚。截至2008年11月,据银监会统计,6家银行系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约为460亿元,占据了整个融资租赁市场业务的半壁江山。
(三)融资租赁企业的自我发展创新
近些年,融资租赁企业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推出多样化的业务品种。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通过开办厂商租赁、保税租赁、联合租赁等业务品种,有效地将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需求结合起来,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增加企业融资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另外,租赁公司的不断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新设和重组的租赁公司都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借鉴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结合租赁业务特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并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管理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使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范企业与股东间风险的相互传导。
(四)金融行业激烈竞争的必然选择
随着境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传统单纯的贷款模式已经难以支撑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只有通过综合化经营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才能降低“金融脱媒”和经济周期对利润波动的影响,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而某些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在资金、专业知识领域都具有优势,为了实现企业业务多元化、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等目的也开始涉足租赁业务。如2010年7月在重庆正式成立的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石油旗下,是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石油装备购置融资、海洋运输船舶购建融资及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融资三个方面。
三、融资租赁行业所面临的挑战
过去几年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无论是在业务量还是在产品范围与业务创新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相比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租赁行业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发达国家的租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金融产业,业务遍布全国,业务范围从单机到单船,一直到生产线、工业设备,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而且更加强调服务多样化。美国设备租赁协会常务副会长RalphPetta在2011年第二届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透漏,2010年美国租赁行业规模为5200亿美元。未来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所面对的挑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和监管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从租赁行业的外部环境看,首先是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还不完善。如在规范合同方面,要按照《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规范租赁物方面,基本上是按《物权法》明确租赁物的权属。涉及到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则分散在290多个条文里面。此框架下很多动产租赁物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尚不能满足租赁业务的需要,租赁权属关系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外租赁行业存在多头监管,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融资租赁行业按照出资人性质由央行、银监会、商务部分别监管。截至目前,由银监会监管的大型金融租赁公司共17家,其出资人主要是商业银行或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包括部分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列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量约占全国融资租赁总量的50%左右。其余100多家非金融租赁公司则分享剩余市场,分别由人民银行、商务部或各地商业厅监管。不同性质的租赁公司注册资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也不统一。
(二)资金来源存在瓶颈
作为信贷发放企业,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资金来源非常重要。然而融资租赁公司融入资金多是短期为主,而租赁项目一般是三、五年或更长,资金来源长期成为租赁公司的一个难题。2007年3月实施的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吸收非银行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但在近两三年的实际操作中,中国融资租赁还是孤军奋战,根本上还是依赖股东的资金实力,靠股东借款。厂商系靠厂家的积累,金融系靠银行资本金的积累,稳定性较差,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弱。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80%-90%都来自于银行信贷。
银监会在2008年年初禁止了银行系租赁公司向母行借贷资金,以防止母行利用此种方式扩大信贷规模。因此某些银行系租赁公司在成立时就与其他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主要目的就是在资金融通上提供便利,如在同等条件下相互提供交叉贷款等。2010年10月11日,交银金融租赁20亿元金融债正式上市交易,成为银行系租赁公司成功发行的首笔金融债。发行金融债券的成本相对低廉,但在目前政策环境下,不具备广泛操作的可行性,而且非银行系租赁公司较难把握这种融资方式。
(三)业务模式单一、行业发展受限制
虽然近几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实现高速发展,但目前业务模式仍旧较为单一,多以直接租赁和回租业务为主;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定位于简单的融资功能,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不考虑租赁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仅从融资成本考虑,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并无甚差别。个别租赁公司已经完全成为银行信贷的延伸,融资租赁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称作“影子银行”(是指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金融中间机构)的范畴。为了达到治理通货膨胀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目的,中国政府坚定执行采取了一系列提高存款准备将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来减少市场货币投入量。此外,央行于2011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约谈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并下达口头通知,要求对以往并未纳入银行贷款规模的金融租赁业务实行投放规模控制,并试点租赁投放数据每日上报监管层,对超规模的租赁公司按月实行类似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的惩罚措施。
这一政策的提出,将会给金融租赁行业尤其是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冲击,但是租赁行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广大租赁企业要调整自身机制,发挥融资租赁的优势,跳出“影子银行”的框框,发挥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为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成为企业融资的良好平台:致力于帮助融资企业降低总交易成本,实行差异化的战略,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多种业务形式,通过经营租赁和混合租赁等方式,帮助企业进行表外融资;帮助企业设计灵活的租金方案,匹配现金流,使企业以尽可能低的风险和成本获得融资。天津租赁协会会长杨海田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有望构筑和形成一个包括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和证券融资有机衔接、科学稳定的资金供给体系。预计201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将突破万亿元大关,比2010年增长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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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租赁业务的风险特征: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
租赁资产是金融租赁业务的核心,也是信贷业务和租赁业务最基本的区别。由于租赁资产兼具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双重属性,因此金融租赁业务既会面对一般的金融风险,也面临了租赁业务的特殊风险———资产风险。
(一)金融租赁业务的一般风险②1.信用风险。金融租赁业务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承租人、设备供应商或其他当事人不愿或无力按时履约,从而为租赁公司或其他交易对手造成损失的风险。金融租赁业务信用风险的特殊性在于其风险源不止一个,设备供应商无法按时交付设备、承租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租赁物发生损毁等,都会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因此,租赁公司必须做好事前调查,强化后期管理,随时跟踪租赁物使用情况,以降低风险的发生。2.其他风险。租赁业务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并无本质不同,但是,如果对租赁项目和租赁物的选择出现失误,对设备市场缺乏分析,造成投资不能按时收回,或者由于资金融通能力不足无法支付设备购买资金,也会引发市场风险。
(二)金融租赁业务的特殊风险③1.资产风险。由于租赁业务的开展必须以租赁资产作为依托,因此资产风险是金融租赁业务面临的最特殊的风险。资产风险包括几个方面:购买风险、灭失风险、余值风险等。购买风险指的是租赁公司在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的过程中,由于租赁物价格波动、质量不高、供货渠道不通畅、资产组合不合理等产生的风险。购买风险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进而影响其偿债能力。灭失风险指的是租赁物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造成其不能正常使用或完全损坏,进而给租赁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通常情况下,租赁公司会在租赁合同中要求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投保,以降低损失。余值风险即残值风险,一般发生在经营性租赁业务中。由于经营性租赁业务需要面临租期结束后的资产处置工作,因此租赁公司必须合理估计残值以保证权益。2.其他风险。其他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税收风险、资产价值与债权的不匹配风险等。(1)法律风险。由于租赁业务涉及了多个当事人、合同文本和交易环节,导致其法律风险较大。如果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状况等没有在相关合同中明确体现,就可能产生纠纷。(2)税收风险。税收风险即现有税收制度发生改变时,有可能造成项目权益率发生变动而产生的风险。因此,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税收制度变化带来的影响,进而合理测算自身的税收承受度和项目收益水平。(3)资产价值与债权不匹配风险。该风险指的是,由于未估算好租赁业务的信贷成本、交易成本、承租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导致租金不能够覆盖租赁公司的成本和正常收益。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可以采取租金先付、收取保证金、倒推法计算各期租金等方式,来降低此风险的发生。实际上,无论是税务风险还是资产价值与债权不匹配风险,其核心都是定价问题。只有充分估计到租赁业务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类风险以及风险的大小,才能对租赁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并科学确定各期租金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最大化租赁公司的收益。
三、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模式
尽管租赁资产是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和主要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租赁公司不需要重视对承租人信用状况的考评。实际上,基于租赁资产的核心地位,以及资产和信用在不同业务中的不同作用,租赁公司必须围绕着租赁资产的使用和流转,以租赁资产为核心,以企业信用为重点,构建“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特征要求建立“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模式根据前文分析,租赁业务风险可划分为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这种特殊的风险特征,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风险管理工作中必须同时重视对资产和信用的双重管理。从资产和信用两个方面更深入地探究租赁业务和信贷业务的区别,可以发现,尽管信贷和租赁都需要同时对资产和信用做出评价,但由于资产和信用在两个业务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因此表现出不同的作用:信贷业务是以企业信用为切入点的,资产或物的因素为一种增信措施;而租赁业务是以“物”为切入点,首先寻求的是合适的租赁物,同时考虑承租人信用。正是基于此特点,金融租赁公司需要改变以往过于依赖信用管理的风控体系,加强资产风险的管理,并从资产和信用两个方面,重塑风险管理架构,以更好地适应租赁业务要求。基于资产和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制定差异化的准入标准,通过不同等级的资产和信用的搭配,实施不同的租赁授信政策。
(二)如何建立“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①1.基本原理。评级的概念来源于银行。在实践中,银行依据一定的标准,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客户和特定交易(即债项)进行等级划分,并据此制定不同的政策,实施不同的授信原则和限额管理,以实现风险管理的差异化和精准化。可以说,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风险管理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核心。一直以来,对租赁资产的选择、评价和管理是租赁公司业务发展中的一个难题。如何将分属于不同行业的不同资产,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租赁公司也在不断地进行探索。借鉴商业银行成熟的客户信用评级经验,金融租赁公司完全可能总结、抽象出衡量实物资产好坏的关键因素和指标,建立起一整套租赁资产的风险评级体系,走出一条适应租赁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之路。2.指导原则。租赁公司“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全新的思维,在充分考虑租赁业务特点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除了遵循一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外,还应该坚持以下原则:(1)以租赁资产为核心。租赁公司风控体系的搭建应该牢牢把握“租赁资产”这一关键,在当前的风控体系中,加入对资产风险的评价和管理,并以此为基础,对风险管理架构进行调整。(2)以企业信用为重点。尽管租赁公司要高度重视资产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会放松对承租人的信用考察。租赁公司依然需要加强信用风险防范,做好事前调查和事后管理,避免向资信状况差的承租人和风险过大的项目投资。(3)区别、侧重与融合。租赁公司应对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在实际运作中,应以资产风险为主,同时重视信用风险管理;以二者为基础,建立起一整套既相互独立、又实现了对接和贯通的风险管理体系。(4)动态调整。鉴于内外部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租赁公司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险管理的政策、制度、流程等,以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战略相一致。3.“资产+信用”风控体系的初步框架和实施步骤。一般看来,合格的租赁资产需满足几个特征:首先,具备保值性、通用性、可移动性;其次,本身具备独立价值,可单独处置;再次,变现力强、能够转让,拥有比较发达的二级市场;最后,对企业生产经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或者说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设备和关键设备。从这几个特点出发,租赁公司可以提取出一套租赁资产评价的基本指标,构建租赁资产的风险评级体系。租赁资产评级指标的提取应该坚持全面、客观、科学的原则,既考虑租赁物的通用性、可变现性和可移动性,同时合理评价不可移动的关键设备和核心设备。租赁资产风险评级体系的搭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考虑:宏观层面上,坚持全面性标准,着眼于整体框架的完整,确定租赁物评价的基本框架;微观层面上,基于不同的行业和租赁物,确定差异化的评价准则和指标,同时确定对应权重;指标的确立和权重的划分应建立在深度的行业研究和大量的数据支持上。租赁评级体系基本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宏观来看,应包括行业指标、租赁方式指标;从微观层面来看,可以考虑租赁物的整体价值、单体价值、通用性、可移动性、保值性、技术先进性、未来可应用前景、是否是企业生产的关键设备等。每个大指标之下,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特点,设计微观指标,并给予权重,例如,行业指标可包括行业基本面、景气指数、设备价格指数等;租赁方式包括直租、回租、厂商租赁等。具体方法上,可以采取专家打分卡的方式,依据从好到坏的标准,设置5分到1分五个等级。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行业的不同和租赁公司具体业务的差异,具体指标选择还需要租赁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而定,同时依据经济形势变化做出适度调整。举例说明上述指标体系的应用。以飞机为例,行业指标可以从航空运输景气指数、旅客运输量、周转量等进行设置。如果行业非常景气,旅客运输量、周转量很大,可以给出4~5分的分值,反之则给予低分。从租赁方式来看,如果企业需要大力发展直租,则给予直租较高分值。飞机的整体价值和单体价值都很高,同时也具备优良的通用性、可移动性和保值性,可分别给予5分。在技术先进性和未来应用前景上,可赋予主流机型较高分值等等。这样,通过专家对各个租赁资产评价指标的赋值,租赁公司可以将以往对租赁资产感性、主观的判断,转化为理性的认识。租赁资产风险评级体系的搭建可以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方法,即立足于行业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先易后难,先简后繁,从简单、有效、便捷做起:首先,应着重于整体框架的搭建,并从租赁公司占比最大的行业开始建立。其次,在评价方式上,可先采取专家打分卡的方式,并依据从业经验、职位等,对专家评判结果设立权重。最后,组织一批具备较强研究能力的人才队伍,加强行业研究,重视数据积累,最终过渡到计量方法的使用。4.适应“资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应做的变革。在“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框架下,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的内容、组织结构、指标体系、流程设计、监控和预警体系等均要随之发生变化: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应从以“信用”为主,转变为“资产风险+信用风险”。在组织结构上,设置专门的资产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并与风险管理部和业务部门进行分工、对接和协作;职能设置上,资产风险管理部门专注于资产风险管理,前台业务部门设置专岗,负责追踪、监测、研究最新的市场动态。预警和监测指标也应加入与租赁资产相关的内容,更关注行业指标、设备价格指数等。在流程设计上,也应加入租赁资产风险评级的环节等等(相关流程设计可见图5)。
(三)“资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应用“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之后,租赁公司就可以以租赁资产风险评级结果为基础,结合承租人信用评级,在业务定价、租后管理、限额管理、监测与预警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从租赁授信政策来看,一方面,针对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不同,实施不同的授信组合管理。经营性租赁业务更类似于长期投资,因此对资产和承租人的资质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对于融资性租赁业务,可以根据资产、客户和债项的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的授信管理和增信措施。配合授信组合管理,租赁公司可以在流程设置上做出调整,设置差异化的流程分支,提高审批效率。总之,依托于“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框架,租赁公司可以发展出一整套包含制度、流程、定价、监测、预警等的应用体系,实现差异化的决策和定价,并对当前“类信贷”的宏观风险管理框架进行重塑,进而走出一条符合监管要求、贴合业务特点的差异化道路。
四、“资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下,金融租赁公司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优势
(一)资金优势
金融租赁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需要大量资金。传统的租赁业务大多是靠股东投资和银行的贷款,银行的贷款又需要支付大量利息,导致金融租赁业自身投资回报率极低,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便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较为突出时,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恰好能为银行过剩的流动性提供良好的出口。
(二)客户优势
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营销网络,建立了众多客户关系群,这就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建立起了客户基础。商业银行可以充分的利用手中的客户资源,以较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最终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这也符合国际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的惯例。融资租赁产品除了具有相当的融资功能外,还具有促销、理财等功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其高端客户。
(三)人才优势
金融租赁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新兴边缘型行业,需要一大批集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知识与一身的人才,商业银行在客户信用分析、风险控制和业务涉及到利率、汇率、折旧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并且有相关的专业人才储备,为发展金融租赁业务提供很强的后被支持。
(四)风险管理优势
金融租赁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比较强,因而成熟、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实现稳健经营的前提。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借助商业银行现有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计量能力。帮助自身进行风险控制,较其他租赁公司而言,具有明届的风险管理优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遇到的问题
(一)规模小,盈利水平低
金融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只有20多年,无论是资本积累还是实践经验都与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有很大相差,而且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决定了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因此总体规模都较小,盈利水平也较低。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使其经营的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壮大起来,是商业银行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商业信用缺失问题严重
目前我国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非常的普遍,主要表现为不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时归还租金,甚至有些承租企业还故意转移有效资产,试图逃废债务。据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判断,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无效成本占GDP比重至少为10%~20%,这是整体社会信用缺失的外在表现。虽然这是社会变革中必然经历的现象,何况信用问题历来就不是中国的特产,而且我国对诚信也在全面整治和恢复中,但商业中信用缺失的问题的确造成了我国租赁业严重的欠租、骗租现象。
(三)我国金融租赁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主要消费观念落后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晚,金融业改革更是比较缓慢,长期以来,重买轻租的投资和经营观念严重的影响了租赁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市场渗透率已达到15%~30%,据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25%的固定资产来自租赁,而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仅为2%左右,金融租赁还只是一个并不为多数人所知的行业,企业及公众对租赁的认识程度较低。租赁公司对市场培育、客户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建议
(一)优选承租对象
金融租赁业务虽然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但也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租赁具有交易额较大,期限较长,标的物种类较多,交易量大,交易环境复杂等等一系列特点。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面临着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在非常长的期限内按时履约,让承租人按时归还租金;二是融资租赁业务始终和租赁物紧密的相连,在租赁物的识别、购买、价值认定、管理、运营包括租后管理、取回等一系列方面,都要有非常专业化要求;三是除了传统经营企业存在的利率、汇率风险等,租赁公司还有一个特殊的风险,就是租赁价格波动风险。从一些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客户的构成看,主要服务于和本银行有信贷业务往来的优质客户,尤其时以大型央企、国企和垄断性企业为主。租赁物目前主要集中于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等方面。
(二)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
一方面,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力度,金融租赁业务本身就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同时它还涉及到信贷、法律、风险管理、租赁资产经营、行业研究等的多个方面,客户所在行业范围分布广,门类多,对金融租赁营销人员综合性素质要求极高,单一的业务知识结构难以满足金融租赁业务营销需要,因此必须加大对金融租赁业务知识的专门学习和培训,培养一批金融租赁业务营销的专业人才,推动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优质信贷客户和目标内客户金融租赁业务知识的宣传和营销力度,提高目标客户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社会认知程度,通过与传统银行融资业务对比,宣讲金融租赁的特点及功能优势,达到培育壮大客户群的目的。
(三)不断进行创新
一、我国金融租赁业税收制度变迁
我国金融租赁业税收制度随着金融租赁业发展而变化,是推动和规范金融租赁业发展的一大支柱。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源于80年代,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不同时期融资租赁业税制也呈现不同的特征。
(一)高速成长期的税收政策(1981-1988)
1981年到1988年,是金融租赁业的高速成长期,这一时期的金融租赁业始于利用外资,初衷是开展国际融资。与之相对应,我国关于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集中于外资融资租赁方面,主要是完善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关税政策。融资租赁业关税按照风险收益的真正承担者为纳税义务人的“实质”原则制定,对融资租赁出口的机械设备复运进口免税,对融资租赁进口的货物缴税,与大多数发达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税制遵循了相同的原则,有利于国际融资。
(二)行业整顿期的税收政策(1988-2000)
从1987年到1996年,金融租赁行业出现盲目扩张的乱象,1997年到2000年,隐患爆发,许多企业很难正常经营。金融租赁业的这种病态是由我国在法律、税收、监管和财会准则不健全造成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业的营业税制度框架建立起来,将融资租赁业界定为“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归入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5%,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1995年两项通知规定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才能按照金融租赁征收营业税。意在提高金融租赁市场整体的规范性和专业性,配合金融租赁行业整顿。2000年对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规定: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按照营业税税目“租赁”征收营业税。其他企业没有合法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权利。
(三)恢复活力期的税收政策(2000-至今)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会计准则――租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增加,我国金融租赁业开始恢复活力,金融租赁业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
(1)坏账准备税前扣除制度的规范
金融租赁业所得税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早在1991年我国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应收租赁款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可以税前扣除,2003年起国内金融租赁企业应收租赁款1%的坏账准备也可以扣除,但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之后,这些扣除都废止了,直到2012年应收租赁款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才重新确立。
(2)投资抵免税收优惠的完善
我国最早的投资抵免优惠是1999年规定的特定项目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规定,但是由于规定中没有对融资租入设备是否适用本规定作出说明,在税务部门的实际操作中,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改造国产设备不能享受投资税收抵免。2007年针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出台了一项投资抵免规定,2009年特意明确融资租入设备享受抵免优惠。
(3)税制改革改革中融资租赁行业的税制完善
消费型增值税改革之后,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进设备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使融资租赁业陷入困境。融资租赁企业试图通过售后回租使承租方能够享有抵扣进项税的税收收益,然而承租企业购买设备出售给出租方时按照新增值税法仍需缴纳增值税。2010年出台的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以售后回租业务中资产所有权及其风险报酬未转移为依据,判定售后回租中“售”的收入不确定为销售收入,因而不纳增值税。但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需要的营改增,上海的融资租赁业已经纳入营改增试点,融资租赁业的税制如何与我国的税制改革相协调将需要不断的实践总结。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税收制度的研究方向
虽然我国融资租赁业税收制度发展一直紧跟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脚步,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需要仔细论证的地方。
1、投资抵免政策
投资抵免是英、美等国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投资抵免范围小,抵免力度小,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投资抵免政策进行进一步论证,制定更多合理的投资抵免政策。
2、折旧政策
我国是承租方提取折旧的,租金按照设备全价计算,而如果出租方提取折旧,租金按折余来计算,出租方将少交相当金额的营业税。国际上许多国家是出租方提取折旧,因此有学者建议我国应改由出租方提取折旧,减轻融资租赁企业税负,从而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
前言:金融租赁资产证化最早出现于国外,且随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2000年世界租赁年报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1998年全美租赁资产证化达到了351亿美元左右,且在1999年1月至8月期间达到了308亿美元左右。由此可见,金融租赁资产证化的发展在国外已处相对成熟的水平,而我国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租赁公司的运作模式与丰富经验,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资产证化的发展。
1.金融租赁的相关介绍
1.1金融租赁的基本内容
所谓“金融租赁”指的是由承租人选择所需的相关设备,而设备的购置的则是由租赁公司即出租人负责,再由租赁公司交付给承租人进行使用与操作,且承租人需要按照租约定期交纳一定的租金。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不能中途毁约金融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以选择续租或者退租租赁设备,抑或是将产权转移给其他的承租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租赁方式多用于成套、大型设备的出租与使用。就目前来说,各国对金融租赁的性质与定义有着不同的规定与提法,在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中,金融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的报酬与风险转移给承租人;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金融租赁指的是出租人通过购买承租人所选的设备,将其出租给承租人,并在一定的期限内收取相关的费用,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总而言之,金融租赁具有以融物替代融资,且融资与融物密切联系的特点,其直接目的是融通资金,其租赁对象是技术设备等动产,是以企业(经济法人)作为承租人,其金融色彩非常浓厚。
1.2金融租赁的基本特征
(1)金融租赁因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除了涉及到出租方与承租方间的租赁关系,也涉及到出租房与供货方间的供应关系,使得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确保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且在特殊的情况下需另外签订其他的合同。
(2)供货商与租赁物的选择权与责任归承租人所有,即金融租赁的供货商、生产厂以及设备的选定均由承租方负责,而出租方仅需依据承租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出资。由此,租赁设备在技术、数量、规格以及质量上的验收与检定为承租人管理。
(3)切记分离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即确保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的合同期内属出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想要使用租赁设备,就需要在合同期内交付相应的租金。
(4)金融租赁是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交易,在融通资金中起主要作用。
(5)因金融租赁作为一种信用方式,需要承租人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将租金进行分期的支付,以偿付本息,确保出租人能够在租赁期届满的时候收回其购买租赁设备所用的价款与租期内应得的利润与利息。
(6)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情况下,金融租赁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7)承租人需要负责租赁期内的设备过时风险、保险、维修以及保养等。
(8)在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退租、留购、续租等。
1.3金融租赁的业务品种
(1)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指的是承租人可向出租人出售自有物件,与出租人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并明确各项规定,然后将出售的物件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该业务可以做成经营租赁回租与融资租赁回租这两种,且分别具有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特点与功能,适用于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却急需现金的承租人。
(2)转租赁
转租赁是指转租人需要依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设备的选取,从原始出租人处租入设备,并转租给最终承租人进行使用。转租赁可以有效控制资产负债率,降低承租企业的债务风险。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设备由承租人选取,再由出租人进行出资购买设备,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需要注意的是,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归出租人所有,使用权则归承租人所有。另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按期支付租金,且折旧是由承租人计提;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留购设备。融资租赁可以有效解决承租人固定资产投资的问题,且可以与其他的金融工作进行综合运作。
2.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
2.1发展空间
我国移动通讯业、城市出租汽车业、民航等采用的融资租赁方式都是在引进国外设备、汽车、飞机后发展起来的。与国外相比,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举例来说,美国租赁市场的渗透率可维持在30%,而我国截止到2009年末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5.02%左右。因此,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空间较大。
2.2政策法律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信用体系仍不够健全,使得租赁行业与其他涉足行业的法规法律并不完善,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租赁业务的正常开展。另外,国家的相关部门也未充分重视租赁行业,使得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少,并由此对其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3.金融租赁资产证化的交易结构
资产证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可预测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建成资产池,例如企业应收款、信用卡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并将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当作偿付基础,利用信用升级、现金流重组与风险隔离等,在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行为。资产支持证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资产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产生的现金流,且资产池最初的权益人也可以通过资产支持证来出售资产,获得现金。在通常情况下,证券购买者是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个人投资者等。
4.金融租赁资产证化的业务模式
4.1租赁资产证化运作的机理
(1)配置资源机理
资源机理的配置在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中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是将各种资源优化重组,从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具体来说,投资者在非证化情况下缺乏资金需求者的有效信息,且对其财务状况与经营能力的了解并不透彻,因而只能将投资对象局限于小范围内,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再者,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的现金流量虽然相对稳定,但无法解决短期资金的产期占用问题。配置资源机理则可以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联结的途径,使资金的利用效率与配置得到一定的提高,使多方的参与者获得帮助与收益。就投资者来说,能够获得新的选择机会,其收益较高且更为稳定;就证化特设机构SPV来说,可以借助收购租赁资产,来发行LBS,并从中获利;就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证化,使资产的流动性得到一定的提高,并对自有的资本结构作相应的改善,从而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的管理。此外,一些担保、评级、承销等市场中介机构如愿参与到运作中去,也可使业务领域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从而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
(2)组合资产机理
资产机理的组合需要依据大数定律进行,即通过选取具备共同特征的一些租赁资产,并将其汇集成一个大的资产池,但并不消除每笔资产的特征或者个性等。因此,资产池中资产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能够有效抑制单笔资产存在的风险性,且可以对总体的收益作有效的整合。作为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基础,组合资产机理能够以有价证形式出售给市场投资者。另外,租赁资产证化具有流动性强、标准化等优势,可以使设备租赁流动性较差等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本质是把固定的债权与债务关系转换成可转让债务、债权关系,而组合资产机理应用在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过程中,可以实现重新组合、分割债务与债权关系,并对债务、债权关系中的风险与收益作一定的重组与分离,从而使其配置与定价更为有效,也使各参与方的受益得到保障。
(3)隔离风险机理
从本质上来说,租赁资产证化是指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可预期现金流发行证,实现融资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租赁资产证化的操作核心是信用增级、风险隔离与现金流剥离。因资产证化是靠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支持,使得可预期现金流成为证化进行的先决条件。为实现资产收益的重组与重新分割,需要重新组合资产,即在金融租赁公司全部的资产中,将与租赁资产证化现金流要求相符的资产进行剥离,从而形成租赁资产证化的基础资产。总而言之,隔离风险机制作为金融资产证化交易不必可少的技术之一,可以有效隔离证化交易与资产证化发起人或金融租赁公司的破产风险、资产风险等。
4.2假设案例进行分析研究
假设某金融租赁公司A为了一批生产设备与某承租企业B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企业B的母公司C来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担保。租金总额假设为8.05亿人民币,租赁期假设为3年,而租金的回收方式则是每半年支付一次,等额支付,且租赁利率为7%。此外,租赁公司A聘请了某证公司D作计划管理人。
(1)分析各参与机构的主要职责
当D设立了专项计划后,可向合格机构的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的募集资金,即向原始权益人A购买基础资产。而A因将租赁物件出租给B,具有对B所有权益的请求权,例如违约赔偿金、担保款项、租金、违约时的剩余租赁物请求权以及相关附属的权益等。另外,B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按期将租赁款划入A的账户。在B不能履约的时候,C需要把担保款项划入外贸的租赁收款账户。
(2)设计发售方案
发行6档不同利率、期限的一档次级受益凭证与优先级受益凭证,其中次级受益凭证为3年期,其规模为3200万元,是由原始的权益人作全额认购,且于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转让他人;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不受偿,且在存续期满支付完毕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支付额后,余下的金额需全部支付给次级受益凭证的持有人。
优先级受益凭证的总规模是80,500万元,且分为6个品种,分别是14,100万元、13,800万元、13,500万元、13,300万元、13,000万元以及12,800万元;各品种的期限分别为3年、25年、2年、15年、1年与05年;各品种的发行利率分别为430%、410%、390%、370%、350%、330%(该利率仅作参考,在实际发行时需依据届时的市场实际情况而定);各品种的支付方式均为每半年付息1次,且到期1次还本。
5.结语
所谓租赁资产证化指的是金融租赁的主体公司通过集合一系列租期、性能、用途相近或相同,且可以产生相对稳定、大规模现金流的租赁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使其转换成能够在金融市场上流动和出售的证的过程。租赁资产证化在国外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基本模式与丰富经验,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研究出一个相对合适的业务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服务与帮助。(作者单位: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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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又可称为融资租赁,它是把融资和融物、贸易和技术集合为一体的一种新型的金融产业,它是根据双方事先商量好的内容签订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给拥有待出租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出租人,用来换取该资产租赁期间的使用权的一种信用活动。金融租赁是以资金为纽带,把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把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全部转移给承租方。金融租赁能够帮助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从世界中小企业的发展史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大多都是通过在创业阶段进行融资而产生的。因为在小企业的创业阶段,经营规模比较小,产品也没有成熟,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比较大,所以想得到外部融资就比较困难,并且融资成本也比较高,这就导致小企业不得不选择金融租赁成为筹集发展资金的主要方法。而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小企业都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资金困难这个问题,金融租赁是一个相对合适的选择。
二、金融租赁在我国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选择金融租赁即融资租赁对我国小企业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推进促进作用,能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效解决小企业在生产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境,对小企业的融资具有独特的不可被替代的优势。
1.融资程序简单
小企业规模较小,进行融资时一般需求的资金量比较少、期限短、频率比较高、相对急切,在我国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是向银行贷款,但是在银行贷款需要办理繁琐的担保手续,然后层层审批,程序比较复杂,对小企业来说适合度低,不能很好地满足自身融资需求。而采取金融租赁的方式去获取生产设备时既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抵押品,也不需要去办理担保手续,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限制条款也比较少,同时,在进行金融租赁时,对企业的信用审查手续也相对要简单一些,因此,金融租赁方式对于小企业来说,具有强大的优势和吸引力。
2.对小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低
进行金融租赁的交易时间段,出租人在整个租期内都将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样可以确保出租人的财产安全并有效避免其经营所带来的风险,所以,出租人在对承租人进行审查时,更多的是关注承租人使用租赁设备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不是重点审查承租人的整体资信能力。这样,整体资信能力比较差的小企业也能够比较容易获取融资。
3.租金支付灵活
企业在银行进行贷款一般是采取一次性贷出,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息,资金薄弱的小企业还款困难,有时甚至会有不能够偿付的风险。而选择金融租赁这一方式就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销售情况等现实情况,制定相对灵活的还款方式。例如:采取延期支付、分期支付、递减或者是递增支付等多种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承租人(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资金情况来选择付款方式、付款额,从而减轻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压力,尽量减少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
4.能够有效节税
为了鼓励金融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41号文件的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3年。”,这一规定能够让企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计提折旧,获得较多的折旧费用进行税前抵扣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为企业节省税收支出。
三、如何发展金融租赁改善我国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租赁市场不够发达,还处于初始阶段,信用状况也比较差,政府的扶持力度弱,同时租赁公司自身的管理也比较紊乱,这导致小企业不能合理利用金融租赁这种方式来进行融资。为了加速我国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在发展金融租赁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1.政府方面加大对金融租赁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的扶持是每个行业发展的强有力保证,因此,政府方面加大对金融租赁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金融租赁行业,注入资金扶持力度,政策方面采取减免税收、加速设备折旧等各项优惠措施,能够引导金融租赁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2.寻找长期稳定的金融租赁资金来源,拓展筹资渠道
金融租赁一般是针对价值比较高、租期长的大型设备,它的投入资金比较大,借款时间长,而回收却比较漫长,风险比较大,而通过金融融资的租赁公司数量相对较少,同时,金融租赁公司选择的合作对象多偏向在航空、电力、矿产、船舶等大型设备的行业,这样既抑制了金融租赁市场的需求,又减少了租赁公司的利润空间,不利于金融租赁行业的稳健发展。因此,寻找长期稳定的金融租赁资金来源,拓展投资渠道能够改善金融租赁的融资环境,促进金融租赁市场稳定的发展。
3.加强对金融租赁行业的管理和监管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租赁行业主要是由(中外合资)租赁业委员会和金融租赁研究会两个行业组织来辅助维护的,二者均不是独立的社团法人,他们的作用主要是为金融租赁行业提供服务,不具备管理职能。因此,建立具有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制定一套适用于金融租赁市场的规章管理制度,用来协调和管理金融租赁行业,有效解决在金融租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规范金融租赁市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有效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4.加强租赁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人才是企业发展生产的第一生产力,金融租赁作为一门涉及到金融、贸易、投资、管理、财务、科技和法律等多方面综合知识的综合性行业,它对从业员工的专业技术、职业素养要求比较高。因此,加强租赁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能够提升金融租赁行业的规范性、合理性、适用性,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运营及发展。
5.清查处理承租企业的历史拖欠资金,改善金融租赁环境
各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金融租赁存在着大量的拖欠金融租赁资金的情况,并恶性循环,直接影响到了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应该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针对金融租赁租金拖欠这种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查清楚拖欠租金的企业、金额以及拖欠原因,并针对各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尽可能的解决租金拖欠情况,如因政策性原因拖欠租金,可以投入专项资金,帮助企业清理租金拖欠情况;针对恶性非法拖欠租金的行为,可采取法律措施对拖欠的企业进行收回租用设备、财产抵押拍卖、产品抵扣支付租金等各种经济手段来进行处罚,从而为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改善金融租赁的市场环境,使得金融租赁业能够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132038
1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企业的迅速扩张带来的较大的资金需求影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增长,国内外的投资者也看准了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大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投资。截至2014年末我国共有三类融资租赁公司2068家,其中金融租赁企业23家,外资投资的租赁企业1893家,内资试点的租赁公司152家。从2010~2014年我国各类型租赁公司数量变化图表如下:
从数据中可以看出,2014年我国租赁企业数量增长迅速,但是金融租赁企业数量没有变化,主要是有实力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已经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同时,仍能保持较高的业务量和较大的增长,仍然是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主力军。
2 推进农信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2.1 外在环境因素
2.1.1 较大的农机需求因素
我国仍然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农业机械化程度还有较大差距。我国农户总数约为2.4亿户,截至2013年末全国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27万台,小型拖拉机1752.28万台,大中型拖拉机户均0.022台,而美国这一数字是2.2台/户,日本是1.2台/户。按照我国实行农业现代化的长远战略,在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投资将不断加强力度,这也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未来发展方向。而随着我国农业生产逐渐摆脱较低层次的单户零散生产模式,向合作化、规模专业化生产方向发展,农业生产也更加需要专业化、高效率的农业机械,来提升整体的生产效率。因此,未来几年将是我国农业生产升级的重要时期,也是农机需求的旺盛时期。
2.1.2 租赁市场准入等法律条件
根据2014年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是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产1亿元,年末不少于80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流动货币,同时还要实现最近2a连续盈利等诸多硬性条件。这些条件对于以省农信社为投资主体申请创办融资租赁公司是可以满足的。例如,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以河南省农信社为例。2014年末河南省农信社资产总额为9505.50亿元,全省的网点存款总计7847.50亿元。这些资产数远远超过申请融资租赁公司规定的资产限额,所以具备进入融资租赁市场的条件。
2.1.3 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每年都增加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财政资金投入。从2007年中央财政拿出20亿元对农机购置进行补贴,到2014年的237亿元,7a间翻了将近12倍。并且在2015年了《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更加强调对补贴对象范围的扩大和对重点农机品目补贴力度的加强,最终提升重点农业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水平。这些政策会增强农业生产者使用农业机械的信心,促使更多农户以及农村合作社、农业初加工等机构购买农机,利用融资租赁等形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加快农机的应用,实现农业生产的全程机械化。
3 内部技术管理优势因素
3.1 资金优势
农信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身就有很好的资金保障,农信社有较为充足的存款和优良的信用资产,能够给农机等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实施的资金保障,较其他类型的融资租赁企业更有资金优势。
3.2 营业网点与口碑优势
农信社在农村有广泛的营业网点分布,具有较好的经营基础。还以河南省农信社为例,截至2014年末,河南省农信社共有142家县级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其中包括31家农村商业银行,111家县级联社,已经成为河南省网点最多、服务最广的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广泛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重要的渠道优势,同时,农信社主要服务于农民,在农户心中具有较高的信任度,有广泛的农村基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也更加顺畅,农户也愿意同农信社合作,获得融资租赁机会,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4 优化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对策
4.1 优化租赁服务内容
农信社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应该从服务结构上确定好重点经营方向,从而降低租赁活动的风险,并且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活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业务。
农信社应该将融资租赁业务的工作重点从左及右不断加强,传统商业租赁公司更愿意由右及左地组织经营,也更容易产生经济效益,风险和收益也是由右及左不断下降的过程。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将租赁重点放在服务农业生产机械化方面,更容易实现与国家方针政策相一致,也能降低租赁经营带来的风险。同时,对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展开融资租赁活动,能够发挥农信社的内部资源优势,更容易获得较好的融资租赁合同数量。
4.2 优化租赁形式
租赁形式共有八种,即简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杠杆租赁、厂商租赁、分成租赁转租赁和联合租赁。结合上述5个融资租赁服务方面,要优化对不同服务内容所采取的租赁形式,制定科学的租赁方案策略,提高租赁合同的成功率。例如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融资租赁,比较适合采用简单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将农用机械直接融资租赁给农村合作社或者村镇政府,而对于单个农户因为经济实力有限并且农机的利用率低,简单融资租赁风险较大的问题,可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这样单个农户还可以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种植阶段租赁不同类型的农用机械,从而满足农业生产的全部需要。所以,农信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能简单地将所有租赁业务统统采用简单租赁的方式,这样不一定能获得较好的业务效果,应该发挥因地制宜的作用,在充分考虑当地农户和农业发展状况的同时,制定较为科学的融资租赁组合方案,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
4.3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农村信用环境并不理想,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备的信用体系,金融企业对农村开展信用服务也显得信心不足,开展业务也只能畏首畏尾。而农民普遍收入水平不高,收入稳定性也不强,并且也没有较多资产可以进行抵押来获得贷款,这也是目前为什么金融机构对农民惜贷的原因。而另一方面就是农户对资金的渴求,扩大生产、农业技术升级和农业新品种推广,都需要农户拥有较大的资金,来推动农业生产升级换代。这2方面的矛盾是当下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所以,亟待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经营信心,对开展融资租赁的农信社来说,可以更加有的放矢地开展服务,提高租赁单的质量,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
4.4 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
农业生产存在一定的波动,开展农业生产融资租赁业务也就面临着一定的风险。随着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可以降低一定的租赁违约风险,但是对于开展融资租赁的农信社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租赁风险。因此,国家应该引导金融行业建立相适应的保险制度,通过对涉农租赁的强制保险制度和鼓励引导商业保险企业关注涉农租赁业务等,积极探索建立涉农融资租赁的保险管理制度,从而发挥出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对于发生的融资租赁违约,农信社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赔偿,降低经营风险损失,从而促进农信社不断扩大开展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业务。
4.5 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在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中,谈判阶段的风险控制将直接影响融资业务的质量,应该在谈判阶段,重视对承租者的资产、经营等情况的调查,设计严格的审查与核查制度,提升融资租赁业务的质量。例如必须要对承租者的货币资产存量情况、资产的权属情况、是否有不良信用情况、担保人的债务情况、个人生活状况以及社会口碑等进行仔细的调查,从而减少租赁违约情况的发生。在租赁执行过程中,及时跟进对承租人经济状况的调查,评估信用等级的变化,做出适度的对策调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控制是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农信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只有控制好了租赁风险,才能从这些活动中获得收益,保证公司的利益。
4.6 退出机制的建立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百亿元级别的不良资产,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应用退出机制来解决这些不良资产,回笼资金,发挥出资金的增值作用,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农信社开展融资租赁应该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来保证对租赁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及时的处理,减少合同违约给农信社带来的经济损失。退出机制要保持合法性、交易顺畅性、谨慎性原则,能够保证农机设备正常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流通,从担保人、保险公司处获得应有的赔偿。农信社融资租赁机构要做好退出机制的制度、流程、人员的准备工作,保证退出机制依法依规、顺利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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