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09: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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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新街南延工程。建新街南延北起南环路,南至纬八路,全长约1公里。道路红线宽30米,绿线位于红线外两侧各宽10米。征地拆迁共涉及房屋12户,房屋面积约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约15965.03平方米,耕地3户,土地面积约11.56亩。
(二)康复街贯通工程。康复街贯通工程南起路,北至新华西路,全长约1.1公里,道路红线宽20米,绿线位于红线外两侧各宽5米。征地拆迁共涉及房屋22户,房屋面积约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耕地3户,土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2座小区,20户树木,学校一座。
(三)新华路西延工程。新华路西延工程东起育才街,西至康复街,全长约385米。道路红线宽45米,绿线位于红线外两侧各宽20米。征地拆迁共涉及房屋28户、空地2处、耕地12户、租赁土地停放吊车1户、学校1座。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建新街南延、康复街贯通、新华路西延三条道路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三条道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三条道路的征地拆迁、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工作(后附名单)。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25日-7月31日)。住建局对三条道路建设涉及的各类占地和建筑物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细化工作任务。要摸清需拆除建筑物的土地、规划、房产等各项手续情况和历史由来及被征拆人的社会关系,并汇总上报三条道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征地拆迁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15日)。住建局、交运局、执法局、国土局等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三条道路的征地拆迁政策,积极与被占地户联系沟通,认真做好被占地户的思想工作,对拥有合法手续的建筑物要做好评估,签订补偿协议,依法合理补偿;对违法违章建筑物、超期临建坚决予以拆除。住建局负责做好康复街贯通、新华路西延的拆迁工作,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局、交运局以及街道办、马头铺镇等部门和乡镇按责任分工,做好建新街南延分包责任段的拆迁工作,确保8月15日前全部完成征拆工作。供电局、电视台、移动、联通、电信、供水公司、天燃气等有关单位对三条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涉及的电力线杆、线缆、变压器、电视杆、光缆、移动塔杆、电信杆、电信光缆、联通通讯设施、供水设施、天燃气设施等,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权属单位自行进行迁移。
(三)施工建设阶段(2014年8月16日-11月30日)。规划局要做好三条道路的市政规划设计条件,并交付给住建局。住建局要做好三条道路的施工图设计、立项、招投标、施工等有关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作,要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建成高标准、高质量工程。
四、工作要求
**乡小城镇建设始于1999年,通过多年的发展,小城镇范围大幅度扩展,城区面积扩大到100余亩,常居人口达1600余人,基本具备小城镇各项功能,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近几年,随着全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居民迅速增加,城镇显得尤为拥挤,住房吃紧,公共用地越来越少,将老区实施提质扩容,建设**大道既是形势所迫,又是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集镇老区与外面是隔离的,老区与新建的客运、货运码头没有道路相通,因此常住老区的近600余名居民的生产、生活物资带来无法用车辆运出、运进,只有靠搬运,给老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
(二)由于没有道路相通,老区的生活垃圾根本没有办法处理,广大居民只有将垃圾倒在潇水河里,这样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的污染,每当河水上涨时,垃圾漂浮在水面上一片连一片,整个**河象臭水沟似的,既影响环境又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三)我乡是山区乡,群众大多居住在半山腰上,他们不通电、不通路、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环境十分艰苦、恶劣,要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投资又非常大,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他们搬迁到集镇来居住。
(四)我乡是全县唯一的少数民族乡,民族文化、民俗风情和旅游景点等旅游资源都十分丰富,弘扬和挖掘民族文化,展示民俗风情,开发旅游景点,我乡都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将**大道建设成集少数民族文化,民俗风情、饮食和食宿于一体的旅游街,对我县的旅游产业发展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 建设地址
**乡客运集镇至**乡人民政府大门。
三、 建设内容及技术规程
(一)道路建设:**大道全长1200米,宽6米,道路用砂石混合铺垫,水泥砼路面,硬化厚度为20厘米。
(二)下水管道:**大道设置下水道340米,口径为80厘米。
(三)绿 化 带:**大道靠河沿线绿化,长度为290米,宽为2米。
(四)码头建设:在原码头设计一处宽为10米的客运码头。
(五)其他设施:在**大道沿线提供方便的水、电设施,在桩号208处建一座望江亭,面积为25平方米。
四、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
经初步预算,工程总投资约需**万元,由于乡内经济基础薄弱,尽力筹资**万元,另外,经过多方努力,得到其他部门支持资金**万元,尚差**万元,希望通过土地转让及门面出售获取资金予以解决。
现将经济分析如下:
1、资金投入**万元
①工程建设**万元
②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过渡安置费用**万元
③土地补偿费用**万元
2、资金来源
门面出售款**万元
3、收支节余为**万元
4、筹资渠道:
①请求县**局帮助解决经费**万元;
②请求县**委帮助解决资金**万元;
③请求县**局帮助解决码头建设资金**万元;
④乡自筹资金**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计划自**年6月动工,至**年8月全面竣工并交付投入使用。
六、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可水泥砼路面0.6公里,预计规划建设用地18000平方米,门面61个,每个门面宽为4米、深为12米,道路宽为6米,靠河边有2米宽的绿化带,建成后可安置居民400余人,并将老区和新区联为一体,成为**乡城镇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社会效益明显。
七、组织管理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乡人民政府成立了**大道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乡长**、财政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有**、**、**。
项目法人:**乡人民政府乡长**
道路工程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管,乡政府具体实施。
1、 工程管理措施
该项目由乡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认真执行各项决定,保证按期完工。
2、 财务管理措施
项目资金到位后,由乡里设立专账,落实专人管理,使资金真正发挥效益。
引 言
随着我国各等级公路事业的蓬勃发展,乡镇级公路建设也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乡镇公路作为我国广大的农村的交通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乡镇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更是农民安家致富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所以对于如何处理乡镇公路建设,如何认识与解决乡镇公路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对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建设具有明显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对乡镇公路建设的大力支持,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村的乡镇公路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但我国乡镇公路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乡镇公路建设与规划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我国乡镇公路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在我们国家,在乡镇最重要的交通途径还是以公路为主,它承担着乡镇的大部分交通,可以说是为乡镇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尤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对乡镇交通的不断重视,乡镇公路网不断完善,规模不断延伸,布局也不断完善,路面浇筑和建设状况不断改善,整体作用不断得到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在2006年初,全国公路总里程约200万公里,其中乡镇公路就占到约7.5成,达到近150万公里,可见乡镇公路在我国交通中的重要性。虽然乡镇公路基本将各个乡镇和村落交通相连接,形成基本公路网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乡镇公路的不足之处。由于乡镇在建设公路时存在资金紧缺,技术性不高,极易造成一系列问题,严重的制约着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问题具体凸显在:乡镇通达深度不够、整体路网密度低、路面施工技术不高、施工设备落后、公路管理不到位等。
1.1道路路网密度偏低,整体规模仍显不足。我国东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所以对于地方政府支持其所管辖区域内的乡镇公路建设项目的支持也是不同的。除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其乡镇公路网络的密度及施工质量还能够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求外,我国大部分省市区的乡镇公路建设的规模与实际的需求规模相去甚远,即我国乡镇公路网络密度整体上较低。我国的乡镇公路一般呈现出干支两套公路系统的特点,由于历史原因或经济水平的落后,导致大多数的乡镇一般只有一两条干道穿过乡镇,而其他的支路则显得狭窄且粗糙,所以造成乡镇公路网络远远无法满足现阶段下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广大农村居民对于出行以及生产物流的需求。
1.2路况较差,达不到较高的技术等级。相对乡镇高速增长的经济现状,已经很难满足乡镇交通和机动化的发展,因为在道路建设中忽略了经济发展的部分,仅仅考虑到农民的出行和农收和运输,因此在建设中普遍为四级以及四级以下等级为主。随着乡镇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车辆出现在乡镇,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的不断增多,速度快、车型大、吨位高成为运输车辆的主要特征,这就对公路要求大大提高,之前的低等级的公里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交通要求,急需进行改变。
1.3乡镇公路基础设施陈旧,存在交通隐患。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规划,乡镇街道一般都没有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交通的站场,随着农村居民各种车辆的普及,而导致乡镇公路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占路靠停,对于乡镇的交通秩序造成极大的影响,也容易带来交通事故。许多小乡镇没有专门的车站、维修站等场地,门店式的维修点占路经营,待修的车辆沿路摆放,严重阻碍交通;路灯、绿化、交通标志牌等附属设施不足,给乡镇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1.4乡镇公路缺乏管理、养护,道路资源严重被侵占和破坏。由于乡镇公路的管养机制不健全,而乡镇居民对于公路的使用及保护意识淡薄,随意占道摆摊、停车,容易造成道路资源的过度使用,并对乡镇公路造成破坏,大大降低乡镇公路的使用年限。所以乡镇公路管理部门应该根据相关的规范,建立长期而有效的道路管养机制,规范而长期合理的道路管养制度对于乡镇公路发挥其正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2.针对我国当前国情,合理发展乡镇公路
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并结合以上对我国乡镇公路实际情况的分析,对乡镇公路的重新规划和建设势在必行,只有依靠国家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才能更好的发展乡镇公路,使其为新农村建设作出重大贡献。根据《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1世纪前20年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通达”、“通畅”工程,根据自身情况尽可能提高公路建设等级。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 370万公里,工作主要以增加乡镇公路建设密度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主,逐渐形成县道为主干道,乡镇公路为基础的支路,布局合理,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道路的要求。更好更全面的完成乡镇公路的总体建设规划,坚持正确的建设指导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际建设中。
2.1政府应该在乡镇公路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实行分级分层负责的制度。坚持以上级道路管理部门的相关指导原则为基准,在上级政府加强管理,加大投资力度的同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相应的责任,强化指导力度,加大投资,并实行分层负责对乡镇公路进行联合建设,使得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乡镇公路建设中,共同促进乡镇公路建设。
2.2坚持科学合理地规划方针。因地制宜、分布实施及指导。根据农村居民的出行及生产生活的交通需求,和当地的经济建设的发展程度出发,综合考虑当地的资源开发以及对环境的利用及保护的净胜,乡镇公路的规划要与当地社会相协调,与当地的环境发展要求相适应。
2.3在科学的规划方法指导下,结合乡镇的各种土地资源的布局,增加乡镇公路网路的密度,对于乡镇公路的整体利用率要做到与当地居民出行需求相适应,并提高乡镇公路的建设规模。合理规划安排乡镇公路的各种行走及停车场站设施,加强公路两边的排水设计,减少乡镇公路的交通拥堵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乡镇公路的利用率,避免乡镇公路使用年限被人为破坏而缩短。
2.4注重后期维护和保养管理。在公路建设完成后,要注重后期的养护和管理,不能以建设为主,忽略后期养护和管理,以免降低公路的使用寿命,造成资源的浪费。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应该加大落实到位道路养护资金力度,定期及时进行道路养护,避免破坏后进行修补;做好路政的执法力度,将道路的保护落实到法律法规上,给破坏道路者一个威慑,坚持“建路、养路、管路”紧密衔接,真正使乡镇公路发挥自身最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2.5坚持可持续发展。在乡镇公路建设中要坚持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因为建设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环保节约为建设主题,将道路建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有效的统一起来。
3.结语
乡镇公路在我国发展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发展乡镇公路的建设也必须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这样才能够在有效的投资内满足人们的生活生产出行需求。我国乡镇公路在最近二十年来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已经引起有关的管理部门的重视,乡镇公路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乡镇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决定了当地居民生活的舒适性。乡镇公路规划需要着眼于未来,以拉动并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步伐为目的,否则落后的乡镇公路网络是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部省相关规定建设、经依法验收合格,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其中乡道公路是指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村道公路是指乡镇与行政村或村与村相连的道路。
本暂行办法所称养护是指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及灾后修复。
道路和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统称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道路、道路用地及道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并督促和指导村、社搞好村社道路建设与管护工作。
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社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五条公民有遵守道路管理法规、爱护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侵占路产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六条乡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所需资金,除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安排的一定补助资金外,可采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如道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自愿筹集和社会捐赠,村民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筹资或投劳等)。
乡村公路的管护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通知精神,乡村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已纳入全市乡村公路网规划和统计的道路进行核定,按照乡道公路3500元/年·公里(见附件1),村道公路1000元/年·公里(见附件2)纳入燃油税预算,给予养护资金补助。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详细的资金拨付、养护质量、检查及奖惩办法。
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要实行定期帐务公开,群众监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对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住建、公安、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并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乡村公路规划应当与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县道规划相协调。
乡道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编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社道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协助村民小组进行编制,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通乡公路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通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工、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规划与建设涉及水利、电力、光纤通信、天然气等设施,各有关乡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大力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建设按照分级组织实施修建的原则: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道及社道公路的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技术上给予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建乡村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需要车辆绕行时,要事先向当地公民进行告知,并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通道,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市乡村公路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设置明显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绿化、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应完善配套。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章乡村公路养护
第十五条县道公路由市养路段负责养护管理,根据市的实际情况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需要,县道公路的日常路面保洁和边沟、涵洞的疏通工作,可由市养护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实行分级组织实施养护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组织做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组织对水毁受灾公路进行突击性抢修、恢复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村道及社道的管理养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养护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给予技术指导。年终对全市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养护公路的路况情况,兑现落实乡道、村道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在乡村公路养护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养护制度,可采用个人承包,家庭承包和招投标等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对乡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使公路养护质量达到《市乡村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标准》(附件4),保持道路的设计功能和使用性能,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
第十七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乡镇、村、社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切实督促执行,确保养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利用养护作业车辆进行养护时,应当在养护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及时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养护过程中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等,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乡村公路管理
第十九条乡村公路的管理,按照分级实施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辖区内道路实施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兼职交通运输管理员,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给予乡镇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道路用地和利用道路设施的,应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和道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堆放物品、修车洗车、倾倒废弃物、设置电杆和变压器等设施、进行集市贸易、举办物资交流会等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第二十三条除道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道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埋设(架设)杆、管、线等设施。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其建筑设施边缘与道路沟外缘的净距为: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穿越乡镇城镇规划区的乡村公路,其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宽度应符合城镇规划的道路宽度,其建筑距离按城镇规划要求执行。场镇过境段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安全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十四条超过道路、桥梁的限载、限高、限宽和限速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乡村公路、桥梁上行驶。各有关乡镇、村、社应按照《交通设施设置标准》(附件3)之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限载、限高、限宽、限速和安全标志、标牌和设施,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第二十五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乡村公路上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重车等严重损害乡村公路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六条乡村公路两侧绿化工作,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绿化用地不得非法占用,道路行道树不得任意砍伐和损坏。因建设确需占用绿化用地和更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期完成更新补植任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政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考核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实施,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全市度工作目标考核。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乡村公路建设与管护工作中,因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公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交通和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属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