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0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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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植物新品种权概述
植物新品种权(简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类型,保护的对象是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于品种权涉及的专业性比较强,很多人对它都比较陌生。按照WTO规则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要求,WTO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对植物新品种进行立法保护。在国际上,1961年签署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其后分别在1972年、1978年和199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现在同时存在着1961/1972年文本,1978年文本和1991文本,三种文本在对育种者的保护力度上逐渐地增强,至今三种文本同时有效,任何国家都可以自由地选择加入其中的任何一种文本。我国1999年加入了1978年文本,1997年颁布了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且从1999年4月开始受理在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在我国,涉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类的植物新品种由国家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授权;涉及树木类的植物新品种由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授权。在我国品种权的保护期限,从授权之日起,藤本和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近年来,我国的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都在逐年地增加,其中从1999年4月到2008年1月31日,我国农业部共受理申请4645件,授权1525件,植物新品种对我国的农业、林业、园艺、国际贸易等经济发展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人们更多地还是关注如何有效地获得品种权,以及如何使用和保护自己的品种权,而对于如何科学合理地经营利用这类知识产权却很少进行研究,没有使这类知识产权的潜在力量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二、植物新品种权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品种权的经营管理总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对品种申请权的经营管理、对品种权使用和转让的经营管理、对品种权维护的经营管理和对品种权保护的经营管理。下面就分别对这四个部分进行分析和论证。
1.对品种申请权的经营管理
品种申请权就是植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能够独立地到国家机关申请获得品种权的一种法定权利,这种权利虽然只是一种申请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即使申请了品种权以后,也不一定就能最终获得品种权,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品种申请权本身也是植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一份财产权利,并且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种权利进行转让。
按照一般的规律,实际培育出植物新品种的育种工作者或者单位就是该植物新品种的品种申请权人,但是,在现实中,品种权申请权已经突出地表现出一种商品的特征,可以通过进入流通市场而由购买方所拥有。目前可以使用的流通方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1)合作开发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征是,想要获得品种申请权的单位或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具有培育植物新品种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签署合作协议,一方主要提供资金(甲方),另一方主要提供人员、技术、设备和场地(乙方),通过合作培育出符合目标的植物新品种,该品种的申请权由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归甲方,乙方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二种是归乙方,甲方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三种是双方共有。在这种模式中,虽然也发生了品种申请权的市场性转移,但是范围比较小,合作成分比较大,完全的市场买卖特点比明显。
(2)委托开发模式
甲方为了获得具有一定特征的植物新品种,通过签署协议委托乙方培育出这种新品种,由甲方提供资金或相关的物质条件,由乙方组织人员完成育种工作,所培育出的植物新品种归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一定的费用。签署这种协议时,甲方一定要注意的是必须在协议中写明所培育出的植物新品种归属于甲方所有,否则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判定归属乙方。
(3)直接购买品种申请权的模式
我国法律允许对品种申请权进行转让(买卖),但是规定所有的买卖活动都必须签署书面的转让合同,而且要分别经国家农业部公告或者国家林业局登记后才能生效。在现实中具体地又分为四种情况区别对待:第一种是对外国人的转让,法律规定在国内培育出的新品种向外国人进行转让时必须要报国家农业部或者国家林业局批准,否则不能转让。第二种是国有单位享有的品种申请权要在国内进行转让时要经过其上级单位批准。第三种情况是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享有的品种申请权在国内可以自由地进行转让。第四种情况是在国外培育出的新品种的品种申请权转让给国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时不需要我国政府机关批准。
通过上述的经营行为可以让品种申请权在市场中得以流通。
2.对品种权使用和转让的经营管理
申请人一旦获得了品种权以后,就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积极经营这一品种权,让它为品种权人和整个社会增添利益,实现蕴藏在其中的社会价值。在现实中可以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使用
这是最基本的一种方式,品种权人可以通过不断地繁殖和销售自己的植物新品种来获得利益。但是,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 这种方式由于生产规模小,销售的范围有限,而且往往受到品种权人自身物力和才力的限制,一般难以发挥这一植物新品种的潜在效力,因此这是一种相对比较原始的方式。
(2)许可他人使用
品种权人通过签署许可合同允许他人有偿地使用自己的植物新品种并从中获得收益,这种模式无论对品种权人还是对社会都是比较有利的一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扩大繁殖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的规模和范围,造福于社会;另一方面可以摆脱品种权人自身生产能力的限制,又可以让品种权人从具体的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专心地从事新的植物新品种的研究,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社会分工。在现实中,这种许可方式又包括三种类型:一是独占许可型。这种许可就是品种权人只许可一方使用该品种权,不再许可第二家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己也不能使用。这种方式中品种权人可以要求比较高的许可使用费,被许可人(独占许可使用人)在法律上也享有特殊的权利,那就是当有人侵犯这种品种权时,独占许可使用人可以直接单独地向人民法院提讼,不用征得品种权人的同意。二是专有许可型(排他许可型)。这种许可就是只能由品种权人和被许可人两方公共使用该品种权,不能再允许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排他许可人)在法律上享有的特殊权利是当有人侵犯该品种权时,他可以和品种权人共同,也可以在品种权人不时,单独地以自己的名义提讼。三是普通许可型。这种许可就是品种权人在已经许可一方使用该品种权后,还可以不受限制地再许可其他人使用该品种权,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品种权。当然,这种许可方式收取的使用费相对比较底,而且一旦发生了侵权以后,被许可人必须经过品种权人的明确允许和授权以后才能提讼,如果品种权不同意,被许可人就无法。
(3)进行投资
品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也是一种法定的财产,因此通过评估作价以后,可以作为技术或者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品种权人可以从中获得比较长期的收益。
(4)转让品种权
从法律上来说,品种权是品种权人的一种法定财产,但是,这种财产本身并不是具体的资金或者物品,而是内涵着一定社会价值的法定权利。在现实中,品种权人直接使用这种权利只是具有从中获得资金和收益的可能性,并不能保障就一定能够获得真实的资金收益,因此,对于品种权人来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把属于自己的品种权转让出去(卖出去)并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一种科学的经营策略。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品种权的转让也应该像品种申请权一样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3.对品种权的维护
获得品种权以后,维护品种权的合法存在是经营管理品种权的基础,也是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品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它的诞生必须经过法律的审查和确认,同时,品种权又是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一种权利,植物新品种本身具有生命的特征,即具有遗传变异的特性,品种本身所体现的一些生物学特征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有些特征可能在被审查时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就变异成其他特征而不能满足法律的需要了,因此,从品种的特点出发品种权本身又必须经常接受法律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原有特征的存在。除了品种的自身因素以外,国家为了从宏观上对品种权进行管理的需要还做了其他规定,这些规定品种权人都应该遵照执行,否则就丧失了已经获得的品种权。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品种权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我国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通知要求做好下列工作:一是要按时交纳年费,在拖欠了年费以后最迟应该在通知补缴的期限内全部补缴。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这种补缴的宽限期限是从应当缴纳年费的期满之日起6个月。二是要按照国家农业部或着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要求按时地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接受他们对品种的检查。三是要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确保一直拥有着与申请品种权时所提交的繁殖材料的特征和特性相同的繁殖材料。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不能满足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要求时,已经获得的品种权都得被审批机关宣告提前终止。
4.对品种权的保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品种权能够给品种权人带来直接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因此就难以杜绝有人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去侵犯这种权利,因此,依法保护品种权也是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当前对于品种权的保护有两种比较有效的途径,一种是对品种权本身直接进行保护,另一种是借助商标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来间接地保护对应的品种权。
(1)直接对品种权的保护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当某一植物新品种被依法授予品种权以后,在没有经过该品种权人许可的前提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为了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也不能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否则就是侵犯了该品种权。当品种权人发现他人已经涉嫌侵犯自己的品种权时,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有两种途径可以保护和救济自己,一种方式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农业或着林业厅(局)投诉,要求这些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和制止这些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方式就是直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有权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法院(一般是中级以上的法院)直接,要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具体的诉讼中,在提讼的同时可以请求法院先行裁定侵权人立即停止侵犯行为,还可以同时提出证据保全请求。对于赔偿损失的数额,一般按照品种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额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参照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使用费来确定,或者在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2)利用商标间接保护品种权
在植物新品种的生产经营中,可以通过申请注册商标并把这种商标使用在植物新品种的外包装上的办法来保护这种新品种所对应的品种权,这种方式虽然是一种间接地保护品种权的方法,但是由于工商管理部门查处侵权注册商标案件的力度大,程序快捷,在当前实务中是一种比较有效的途径。
三、合理注意法律中对品种权的限制
二、初中物理教育中人文教育的渗透途径
1.挖掘物理教材中的人文价值
物理教学是渗透人文教育最有效的途径,与以往的教材相比,现今初中物理教材中加入了人文教育这一方面的知识,将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进行结合,放在初中物理教材中,不仅能够改变物理枯燥乏味的形象,使学生提高学习物理的兴趣,也能使学生受到科学和人文两种文化的熏陶,逐渐培养自身的人文素养。因此,教师在初中物理教育中,需要为学生讲述物理与日常生活、交通、通讯、生产、能源等的关系,让学生从物理教育中理解人与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通过物理探究培养人文素养
初中物理的命题首先应当以《义务教学物理课程标准》为指导,同时还需要广大的物理教师深入到学生中去,要在“吃透”《俗肌返那疤嵯拢因材施教,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最终实现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初中物理命题不仅要全方面,立体式,多维度的考虑命题,同时还需要兼顾学生的日常逻辑思维同时加以正确的引导,在命题中改正学生的一般错误的思考方式,引导建立严密的逻辑思维,为后期的其他自然科学的学习打下基础。下面就具体的初中物理命题来谈谈。
一、基于《新课程标准》的初中物理命题的根本指导思想
1.《标准》它的要求比较全面,提出非常细致的培养目标。首先,它要求培养的人才非常具有全面性,不仅是简单的物理指导理解和掌握,更多的时候它要求全面的人才,对整个自然科学一般的逻辑思维的掌握以及学习。其次,《标准》中要求对于学生的学习应当主要还是激励为主,使得每个学生都对自然科学的学习具有好奇心,同时具有动手能力愿意自己亲手去实践,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探究,找出其中的原因和方法,最终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最后,物理科学作为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最终目的是转化为生产力,最终在实际的社会中能够投入生产,提高整个社会生产效率,因此对于学生物理命题的研究应当要有这方面的掌握和考虑。
2.初中物理命题多利于原则。首先要有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能力。过去对于学生的能力主要还是强调理论知识,对于学生的实际操作强调的还是比较少的,新标准要求有利于对学生整体素质的考察;其次,要有利于对老师的考察和能力的评估,《标准》的优势在于对于学生的命题不再是简单的课本知识搬过来就直接命题,需要教师深加工,怎样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怎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怎样学以致用等等,都是在日常的物理命题要体现出来;再次,有利于学生进入更高层次的学校学习。
二、初中物理命题的笔试命题基本原则
1.多层次原则。学生的学习能力主要可以分为三层,学习能力强,学习能力中等,以及学习能力较差,这三种学生的学习能力具有共性,同时也具有个性。他们的共性就是所有的学生在学习的时候要掌握基本的物理知识,同时准确的掌握基本的解题思路,这些基础性知识是全部学生均需要掌握的问题。因此在初中物理的命题中应当由简入难,基础当先。同时针对不同的学生更要有意识的提高他们的成就感,就算是一般的学生只要他们掌握了基本的原理还是要让他们看到自己学习努力之后,再物理考试中自己的长处。不同的学生在考试中找到自己的长处,看到自己的短处,既有鼓励也有鞭策,整体上提高学生的能力,最后实现整个班级物理学习的能力和氛围。
2.多目标原则。在初中物理学习中知识的掌握程度主要划分为三个方面,了解,理解,掌握。了解就是知道其简单的内容即可,不需要深究。理解要掌握其原理和方法。掌握就要求怎样实际的运用和操作。在实际的初中物理命题中应当根据《标准》的要求,对于知识点要有重点,要全面,多维度,整体的把握知识点的轻重,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分门别类的划分知识点,这样在命题的时候就要很强的课操作性,同时有力的解决了不分主次的弊端,同时也可以照顾到不同能力的学生,帮助学生在考试中学习。
【关键词】高中物理;教与学;方法
对于高一的学生而言,他们的思想基本上还保持在初中的水平上。在进入高中阶段后,并不能够及时的将原来的观念转变,没有充分的了解高中的学习方法,这让他们认为高中的物理特别难,从而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严重的就放弃学习物理。所以,我的观点就是在刚刚开始物理教学时应马上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深入的与学生沟通有关物理方面的知识。
一、教的关键
1.认真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
初中时期的物理课本中对知识的介绍简单易懂,研究的问题仅仅是这个领域中表层的问题,研究的问题也是最为直观的,对象都是静止不动的、独立存在的物体,这些内容主要就是记,理解与否不是很重要。但是高中的物理文字阐述特别简练、严谨,而且内容野比较富有概括性,特别抽象,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研究的对象不再是单一的事物,而是纷繁复杂的事物,分析时常采用定性或者是定量的方法,还应该适当的结合推理和论证方法。基于以上问题,教师应认真进行课前准备。第一步就是熟悉教材中的内容,接着应仔细分析内容,并结合现实中的实例将教材中的内容将授给学生,例如:已经在以前的课程中涉及到的知识,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象……
2.教学方法以及手段应行之有效
(1)进行直观教学,增强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对于高一的学生而言,高中阶段相对非常复杂的物理模型是非常难接受的,这时使用直观教学更为适宜,经常带领学生进行实验,经常举一些生活中的实例更有助于理解书本中抽象的概念;(2)丰富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创新力和思维能力。教师想要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增加他们学习的热情,那么每一节课都应有其新奇的地方,同时富有创造性的课堂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他们认真思考的能力;(3)在课堂上师生互动是非常关键的,这能够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能力,在教学中要凸显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教学时,教师要尽可能的寻找一些问题,让学生们自己开展讨论,让他们自己去解决问题,而教师就是在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予以指导,这样他们就更愿意去学习物理。
3.认真检查课后作业,有针对性的开展课后辅导,提升教学的效果
高中物理和初中的物理有所不同,它更加注重学生的分析综合、判断推理、以及逻辑思维等能力,刚刚进入高中校门的学生在这些方面还是非常欠缺的。在上课的时候,学生基本上都是经教师的引领解答题目的,但是学生自己并没有真正的思考问题,因此,当他们独自解题时,总是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错误。基于以上的问题,教师应该在学生完成作业后,仔细的对其进行检查,并对出现的错误予以及时的纠正,同时还应该适当的开展课后辅导,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增强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学的重要
1.转变自己的学习态度,改变学习方法
物理在初中阶段所关注的问题都是非常容易的,所以,初中时期的学习方法是简单地、机械的。而高中阶段就有所不同了,在这个阶段关注的问题比较复杂,而且在公式、现象、规律、概念等方面都进行了扩展,在解题的方法上,种类也越来越多,假设继续使用初中时的学习方法是无法解答的。假设不能充分的理解掌握书本中的问题,那么即使将其物理公式、规律以及概念全部背下来也是没有用的。所以说,学生在学习高中物理时应该将初中学习的方法进行一些调整,不仅要理解书本中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能够准确灵活的运用。
2.克服抵触心理,增加学习的信心
很多的学生在还没有进入高中的校门就听别的同学说高中的物理特别难,当他们真正的接触物理的时候,就会觉得高中的物理确实特别难,同时很多的学生感到自己与初中的时候比成绩倒退了,这样在心里上他们就对高中物理产生了抵触情绪,严重的会厌倦这门课程,没有继续认真学习的信心。倘若想要学好物理,那么首先就应该克服自己在物理方面的抵触情绪,不应该被物理表面的现象所迷惑,要树立信心,在心里上接受物理,成绩并不是在一朝一夕就能够提高的,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只要有进步就可以,重点就是培养学习的兴趣。当对物理产生浓厚的兴趣的时候,就会发觉实际上物理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只用能够将其知识全部掌握,就能够轻松的解决物理问题。
3.扩宽获取知识途径,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
对于高中生来说,其学习的观念一定要有所改变,仅仅是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是行不通的,要积极的学习,要乐于学习。在课前一定要预习物理课本中的相关内容,在课堂上要积极的与教师配合,善于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概念性的知识一定要牢记,理解性的知识一定要全面掌握。在课后要马上对所学的知识进行巩固,要有一个整体的思路贯穿于整个章节,整个教材,并独立的完成课后作业,能够做到将知识灵活的运用。
概括地说,对于高中物理而言,无论是教师的教还是学生的学,都是非常关键的,二者密切联系,互为前提,只有将二者全部提高才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成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