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0 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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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控制现场,保证秩序。收费员在发现逃费行为时,应立刻通知班长或稽查人员到场,并将情况迅速上报监控室,利用监控设备对事发现场进行全程摄像取证,班长到场后视现场情况采取增、换道方式保证后续车辆畅通,并通过关闭车道、摆设标桶等方法对当事车辆实施控制,同时稳定住当事人员情绪。
第二步:掌握情况,耐心聆听。班长或协查人员应及时向收费员了解车辆逃费经过,迅速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向监控员申请进行录像回查,在准确地掌握事实依据后,向当事人员指出其违规行为,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并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
第三步:宣讲政策,争取理解。班长在掌握情况后,针对逃费行为找出相关政策文件,主动递交给当事人员并引导其进行阅看,再通过讲道理、讲政策、讲法律,尽量将当事人员的错误思想和侥幸心理进行及时纠正,力争得到理解和支持。
第四步:找准切点,破难攻坚。对处置过程不顺利,当事人员无理拒缴的,班长或稽查人员要迅速找准工作切入点,灵活采用各种方法,尽早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攻破其心理防线,直至接受处理意见。
第五步:把握时机,果断处理。在当事人员表示愿意接受处理意见后,应以最快速度实施处置,追收通行费,完成各项表单的填写和签字,在征得监控室核准同意后,将车辆快速放行,同时恢复现场正常通车秩序。
切忌五种不能讲的“话”
1、不讲文明的“生冷话”。稽查过程中,切忌说话生、冷、硬、顶,让驾乘评价为:“脸难看,话难听”,使人不舒服、难接受,甚至反感气愤,从而激化矛盾。
2、不着边际的“外行话”。稽查过程中,切忌对不熟悉、不明确或超出个人知识范围的问题不懂装懂、主观臆测、胡乱解释,以至于露出破绽,留下后患。
3、不顾后果的“刺激话”。稽查过程中,切忌不能为泄私愤,不顾大局,在驾乘人员不理智、不冷静时同样出言不逊、恶语回击,导致矛盾扩大和激化,引发重大纠纷。
4、不负责任的“议论话”。稽查过程中,切忌不能言语随便,口无遮拦,随意议论国家政策法规及主管部门相关制度规定,或对其他同业人员评头论足,甚至有意贬低,为矛盾纠纷埋下“导火索”。
5、不留余地的“过头话”。缺少严谨作风,切忌在处置过程中说话不留余地,把话说绝、说死,以至于引起驾乘人员的逆反心理或被授以口实,造成局面僵持和被动。
五种有效的处理方法
1、政策破解法。针对逃费事实,把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逐字逐句向当事人员传达,并就双方争论的焦点对照政策摆事实讲道理,当面指出对方是否存在违背政策条款的行为。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的界限和底线,态度果断而不专断,语言表述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2、换位思考法。把逃费争议讲在明处,引导当事人员进行主体互换,使他们站在收费人员的角度来看待逃费行为,通过对当前国家及行业发展背景、收费政策制定依据、通行费收的主要用途等进行清楚阐述,激发他们树立“缴费光荣、逃费可耻”的胸襟,逐步取得理解、信任与支持。
xx市地方税务局
作为全市规范化管理先行推广单位之一,xx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根据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稽查执法工作中,按照《省局规范化管理体系文本》关于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从规范案源管理、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稽查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入手,建立健全稽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规范稽查选案,提高选案准确度。
选案作为案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决定了稽查案源管理工作的质量,同时也决定了整个稽查工作的效果。在选案环节,案源管理岗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前期选案分析形成的疑点纳税人库,通过进一步指标分析,提高选案的准确度,确定重点稽查对象。一是建立多元化的税收信息采集机制。动态收集整合数据资源、采集归纳征管及其他部门管理信息、整理以往稽查案件信息,合理确定稽点。二是运用指标分析筛选法。通过对纳税人纳税资料的分析、比对,建立登记底册,从中发现重点问题户,特别是一些多年未检查户、每次检查均出问题户及纳税浮动较大业户等,率先列为稽点;同时,依托税收管理软件平台、征管资料对待查纳税人进行科学的分析,进一步完善与税务征管部门衔接机制,加强了查前摸底和案头分析准备工作,在进一步提高选案准确率。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变等案上门为主动找案。经常与各部门沟通,互传信息,及时发现稽查线索,增强上门查案、办案意识,通过深入征管第一线查找案源,增强了选案的主动性。
二、规范检查行为,提高稽查实施成效
1、实行统一的表证单书。所有的税务文书,稽查工作底稿和稽查报告都严格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规范格式进行操作。税务文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稽查工作底稿根据所查税种确定必查项目,再将必查项目进行规范的格式化操作,通过采集相关数据,反映有关指标是否异常,以确定问题所在;稽查报告的内容能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以及工作建议。
2、建立“查前准备制度”,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一是召开查前准备会,实行查前预案,确定查前重点和主攻方向,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对所查行业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汇总并整理成册,以便各检查组参阅;三是利用现有各种征管资料及征管信息系统,对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数据报表搞深搞透;对遇到同行业的同类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制定一套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检查方案。做到查处一个行业,吃透一个行业,总结一个行业。
3、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稽查质量。一是按照规程操作流程图,规范操作,各司其责,严格不合格事项的记录与跟踪,把纠正措施与实际结果分别详细记录,防止违规操作的发生。二是重视案件分析和证据提取,通过规范统一的稽查取证办法,为定案提供准确、合法有效证据,提高取证工作水平;三是限时完成稽查,对各类检查严格按文本规定的限时检查的要求实施稽查,使查处过程中做到“短,平,快”,从而体现稽查的力度。
三、规范稽查审理,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不单纯是评议审理部门工作的好坏,还直接影响到地税局的整体执法形象。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及《税务稽查审理作业指导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稽查审理部门从规范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入手,在“严”、“细”、“准”三个字上下功夫,坚持从细、从实、从严抓,确保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和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1、严。就是执行文本严格。在日常的审理工作中,审理部门始终坚持一个“严”字,对稽查卷宗达不到审理要求的该补则补、该退则退,做到审核成熟一户,提请审理一户。无论案值大小,都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
2、细。就是对案件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审理细致。无论是违法事实认定还是执法程序操作、证据收集,无论是大要案还是一般案件,无论是新送卷宗还是退补卷宗,审理部门都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及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审理部门既严格按照初复审的制度规定审理卷宗,又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卷宗回头看。细,重点体现在把好“五关”上,即:一是把好事实认定关,事实不清不处理。即主要是把握好事实的“三性”:⑴事实的确凿性。对违法违章案件的事实,要求必须提供原始证据的复印件,并由纳税人签字盖章;⑵事实的时效性。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追溯时限,对违法事实进行审核认定,确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性;⑶事实的合理性。二是把好取证关,证据不充分不处理。主要是做到“三个坚持”:⑴坚持连续性。对违法违章案件,注重证据的收集、整理、筛选的关联性,使取得的证据,既相互印证,又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充分证明违法事实确凿无误;⑵坚持客观性。在审理工作中注意审核相关股室在证据提取过程中的客观性,坚持完整、准确、充分,对每起税务案件的证据提取,既充分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又保证证据完备,同时,进行科学的分析,确保客观、公正;⑶坚持合法性。三是把好程序关,程序违法不处理。主要是保持“三个注重”:⑴注重次序。无论是稽查案件,还是强制执行措施,都严格遵循法律位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以防止层次颠倒和环节缺少;⑵注重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审核执法主体权限,该报批的必须报批,该告知的必须告知,确保每个程序和每一环节都到位;⑶注重规范。案件审理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每一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措施,使处罚种类与处罚执行程序完全吻合,坚决杜绝程序混用现象,确保执法规范。四是把好定性关,法律、法规引用有疑问的不处理。主要是做到“三个把握”:⑴把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效力,严格遵守效力产生的时间阶段;⑵把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适用阶段;⑶把握引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准。就是各种数据计算要准。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的,每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需要通过大量的原始数据来反映,所以采集、计算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工作中,无论是查补税额还是滞纳金、涉税调整额,我局审理部门都对卷宗中的每一个数字进行计算、复核,对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准确把握,使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四、规范稽查执行,提高执行工作刚性
当前,税务稽查执行困难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在加大税收宣传和违法案件曝光力度的同时,通过规范操作,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充分利用税收保全和强制手段,做到查一户、清一户、结一户。在开展税款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制度和措施,探索实现执行工作事前调查的工作模式,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等具体情况,做到执行工作有的放矢,增强执行意识和工作预见性,力争用足执法手段、实现入库率百分之百。同时,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了执行业务的教育培训,增强与被执行人的协调沟通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规范稽查人员管理,优化稽查人力资源配置
稽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发挥稽查工作整体效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稽查人力资源管理,为打造高效稽查奠定基础。
一是建立稽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结合总局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在严格考试的基础上,明确了稽查人员资格标准。按照税务工作基本能力的要求和税务稽查执法必备的专业化知识,对自愿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对成绩合格的,确认其取得稽查上岗准入资格。并强调以后必须坚持凡进必考(考试、考核)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确保素质高能力强干部从事税务稽查工作。
二是建立稽查人员更新淘汰机制。即建立可持续的培训、考核体系,进行全体稽查人员制式培训,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全员轮训的目标,通过考试、考核检验稽查人员的能力,对不适应要求的人员进行降级或不允许再从事稽查工作,从而不断更新对稽查工作的要求,增强稽查干部的危机感和学习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