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时间:2022-09-26 1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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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篇1

一、我国医院资金管理制度的现状

我国医院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医院经营管理所得。资金的合理分配关系到医院的正常经营、运作。医院资金流入主要是来自门诊和住院的收入;流出主要是购买先进的医疗设备,采购药品,人员工资等支出。为确保医院资金的有效利用,要从控制资金的流出方面入手。

目前,我国医院资金管理制度有了一定的改善,然而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管理制度不明确

资金管理制度不明确是造成我国医院资金流失的主要原因。

医院在经营、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医院的资金具有流动金额大、流动性强、涉及部门和人员多等特点,这些特点给资金的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在资金流动过程中,由于资金管理制度不明确,时常会发生贪污、盗用、挪用等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

资金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和漏洞。缺乏对各种票据、印章管理的监督;人员分工不明确,有些医院甚至由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这样对资金的管理很不安全。

(二)医院资金监管不严格

资金监管制度的缺陷是导致我国医院资金流失的根本原因。

医院的资金种类多、流动性大、经办环节复杂,给资金监管带来很大难度。极其容易发生的行为,使医院遭受一定损失。目前,有很多医院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管系统,大量购买不必要的设备和高端设备造成医院资金的大量流失。例如,在购买药品、设备中,吃回扣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切实际地购置高端设备等。部分医院内部管理存在一定缺陷,报销个人消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有效管理医院资金的措施

(一)明确医院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医院资金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医院资金的基础。

资金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效益,而且关系到民生。为了有效管理医院资金首先要明确医院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流通过程中,改变以往复杂的环节,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杜绝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的现象发生。

完善票据、印章的监管制度。财务人员要每日将当天的门诊、住院、医疗等收入的报表及时上交,并仔细核对缴款的金额以便入账。医院中的各种收费要经过财务系统,严禁个人收受贿赂。一经发现,绝不姑息纵容,要严加处理,以儆效尤。

(二)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是有效管理医院资金的根本。

资金监管主要的目的是防止资金流失,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效力。在资金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考核”的原则。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要以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对医院实施的基础建设项目,新购置的药品、先进设备等要进行评估,实行公开招标,杜绝一切腐败源头。在合同的制定、验货等环节也要做好有效的监督工作。

针对专家出差等费用的支出,要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避免浪费。

对于医院物资的采购工作,可以成立相关采购部门。要加强管理,避免盲目、重复采购。物资的采购要严格执行招标程序,需采购的物资要由相关部门批示,避免盲目、重复采购的现象发生。

资金监管制度的载体是组织,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不仅要做到以上几点,更重要的是优化监管组织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作为组织的监管者,首先要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明确资金监管制度的具体内容;其次,要有扎实的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深入了解周围的食物,积累自己的经验,把实际知识不断升华;最后,要有一定的创新能力,通过仔细的观察、认识和思考来洞察事物的本质。

(三)盘活流动资金管理

盘活流动资金是有效管理医院资金的关键。

盘活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风险,避免坏账、赖账的现象发生。首先,医院要规范药品的采购流程,实施公开招标、诚信投标、公正竞标的原则。杜绝不正当的交易,有效降低物资的采购价格;其次,加速资金的流转,定期检查物资库存,减少资金的占用率;最后,加强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利用效益。

三、加强医院资金管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医院的进步与发展

资金相当于医院运营的“血液”,它在医院经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加强医院资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促进医院的进步与发展。良好的资金运转可以使医院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都会有国家的财政拨款,加强资金的管理有利于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使用。医院可以有效利用这部分资金,购买先进的医疗设备,聘请专业的医疗人士,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病患服务。

(二)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加强医院资金的管理,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矛盾。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这离不开党和国家正确的决策和领导。然而,社会矛盾仍然很严峻,其中民生问题尤为受到关注,国家为缓解“看病难,治病难”的问题,加大财政支出,不断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相继制定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缓解病患和医院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疗费用,减少病患的后顾之忧,缓解了社会矛盾。

篇2

二、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规划编制、园林绿化建设、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等。城建资金不得转移和挪用。

三、城建资金每年年初必须立项并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款项目,超计划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明年追加。

四、城建资金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1)凡列入城市建设工程的项目都必须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达到招标投标起点额度的工程,都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于未达到招标起点额度的工程,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自行组织公开承发包。因特殊时间或条件限制,难以按程序公开发包,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经班子集体讨论发包,禁止变相肢解分包。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必须附上合同中标书或交易见证书。签订工程合同,须有经办人,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局监证确认后方可承发包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施工单位、财务各一份,单位自存一份。

(二)工程款预付管理

(1)工程款预付前,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报业务科室和计财科各一份,经业务科室、计财科根据合同要求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查,并提出支付意见。

(2)预付工程款票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经领导批准,财务对施工单位的票据复核后予以支付。

(三)工程验收与决算管理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该项目管理人员和决算审核等相关人员参加,按照合同对该工程的质量、数量进行实地验收。

2、工程竣工决算严格按照验收、决算、审核、审价四个程序实施,建设单位编制决算前应组织项目管理、决算、审核、施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实地验收,认真复核工程的质量和数量,复核决算定额适用是否合理。

3、因特殊地理条件及其它原因在合同约定以外追加的工程量,依据项目变更批准联系单经实地验收进行决算,隐蔽工程依据变更批准联系单和经双方签字的现场施工记录予以决算。

4、工程经验收、决算、审核后,送中介机构(财政或审计)审价,审价确认后工程决算书送计财科一份。

5、计财科依据审价确认的工程决算书和票据,经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余款。

(四)工程实行报告备案制度管理

根据市政府临政发(2003)183号文精神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招标、预(决)算等环节应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备案。部门投资额在30万以上的工程,部门下属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部门投资额在30万以下的工程,部门下属单位投资在50万以下的工程,报主管单位纪检组织备案。

五、城市规划项目经费管理

(一)规划项目合同的管理

篇3

第二条**市扶持二三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对符合(京政农发[20**]27号)文件要求,并分别经市农委、区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按照规定的扶持标准对个人或项目单位,给予扶持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扶持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凡各乡镇、区县及市级单位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均需纳入**市财政局支农项目库,实行统一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经区县政府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区县财政部门应汇总后做为一个项目,按照市财政支农项目库的有关要求录入支农项目库,同时上报市级财政。

第六条其他需由市农委主任办公会审批的区县项目,在上报市乡镇企业局和市农委企业处之前,应由区县财政部门按照市财政支农项目库的有关要求录入支农项目库,同时编制《区县二三产业资金情况表》(见附件1)上报市级财政。

第七条其他需由市农委主任办公会审批的市级项目,在报送市乡镇企业局和市农委企业处之前,应由项目的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项目按照市财政支农项目库的有关要求录入支农项目库。

第八条上述项目在进行支农项目库录入时,在政策类型选择上应选择“**农业”下的“**农业政策资金项目”类型。

第九条以上纳入支农项目库的项目,除符合有关项目库申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1、农民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资金到位证明;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区县政府审批证明。

2、其他各类项目:资金到位证明;固定资产竣工验收证明;经区县级劳动部门核准的新增劳动力就业名单。

第十条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农民个体工商户的资料保管及档案管理工作。区县和市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除农民个体工商户以外其他各类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扶持二三产业资金列入第“07”类“农业支出”类下第“0709”款“其他”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分别根据市农委、区县政府(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审批情况,结合支农项目库中项目的申报,经核对后,分别将扶持资金拨付到市级项目单位和区县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区县财政部门在接到市财政预算指标通知单后,分别将扶持资金拨付到本级项目单位或乡镇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乡镇财政部门在收到区县财政拨付的扶持资金后:

农民个体工商户的扶持资金采取直补的方式,由乡镇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兑付给个人,同时填写《农民个体工商户资金发放情况表》(见附件2);

其他项目的扶持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扶持二三产业资金的审批截至到当年的9月30日。9月30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上述企业或改扩建项目、农民个体工商户可纳入下一年度扶持范围。

第四章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扶持资金准确、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单位或个人,严禁挤占和挪用。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有权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八条对在执行中存在虚报、冒领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篇4

第三条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重点围绕我市信息化建设中心工作,以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应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为目标,充分发挥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示范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我市信息化全面发展。

第四条信息化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电子政务建设;

(三)电子商务建设;

(四)社会信息化、行业信息化与区域信息化建设;

(五)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的其他方面。

第五条信息化专项资金主要以补助方式安排。企业信息化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根据我市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年初确定当年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并向社会公开《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同时公布项目申报具体的要求。

第七条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申报按隶属关系分级受理。各区市县的项目报送区市县信息产业局审定后上报市信息产业局;市本级项目直接报送市信息产业局。

第八条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需提交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市信息产业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市信息产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条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经公示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共同下达,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原则上,企业信息化项目完成进度达到50%且资金已完全落实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预留10万元尾款,待项目验收后拨付。

第十一条信息化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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