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范文

时间:2023-06-16 09: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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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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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量检测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按照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检测技术规范、规程,对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或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验测试。以检测数据和结论来表征被检测的样品质量特征,并判定其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一种质量监控活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和质量监督机构的一个重要的监管方式,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技术手段。

2 影响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因素

影响检测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因素很多,包括的检测的方法、程序、仪器设备、设施环境以检测人员技术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因此,为保证检测数据和结论的真实准确,检测机构需建立科学完善和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见质量保证体系简图),以确保检测活动符合相关要求并可控。

质量保证体系简图

3 如何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3.1 建章立制,制订完善适用的质量体系文件

检测机构要做好质量检测的各项工作,负责人首先要以书面形式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作为各项检测活动的总指导。

质量方针是检测活动的纲领,要以简洁的语言从检测依据、检测行为、检测数据、服务质量等方面加以明确,如“方法科学、数据准确、行为公正、服务诚信”。

质量目标要对检测数据或结论的准确率、设施或环境的符合率、依据标准的有效性、期限内以出具报告率、质量或行为的投诉情况等有具体定量的数字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要注意既要符合有关要求又要切合本单位实际,且不宜定得过低。

3.2 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的保证

检测活动由不同方面的工作组成,因此,检测机构首先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及部门间相互关系,使机构形成一个协调一致、高效运作的有机整体。

其次,检测活动要由检测技术、管理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来协同完成,因此检测机构要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受过专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以顺利开展检测工作。

在各类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能解决检测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质量负责人熟悉资质评审准则,检测工作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组织实施好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

检测人员要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要熟悉检测技术方法标准,熟练检测技术操作;要组织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保证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新的检测标准规范颁布后,在实施前要组织相关检测人员学习,使他们熟练掌握新检测知识和技术。

检测机构应适时组织骨干技术、管理人员到技术管理先进的检测机构参观交流学习;组织内部的集中学习、技术交流也不可缺少,以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实际的能力。

3.3 设施保证和环境条件的控制

检测设施、场地是开展检测工作的重要物质资源,特别是在实验室的条件下开展的常规材料等检测,实验室的空间面积、电力供应,温度控制、通风等设施条件要能满足检测的需要。

对设施情况和环境条件要进行有效监测和控制,特别要注意备用电源的配备,以防意外断电对个别检测项目造成检测不可逆转的影响。对环境条件有温湿度要求的养护型室或试验室,要安装恒温恒湿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记录,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温湿度符合要求。对检测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气体或其他要有害物质的,要有确保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条件,要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实验室的空间面积要满足顺利开展检测工作的需要,收样工作和送检样品存储的地方要与检测室互相独立。检验区域布置要合理,不同检测项目的试验室尽可能独立,确保不同类别的检测活动不相互干扰和影响。

3.4 检测技术依据的保证

科学的检测方法是保证检测数据和结论准确的前提,当同一检测项目具有不同的检测标准时,要优先选择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检测方法会不断出现,原有的检测技术的也会不断完善,因此技术负责人应密切跟踪检测技术的发展变化,掌握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适应新的检测需求。同时,检测方法技术标准也会适时修订,因此检测机构要有人负责及时收集更新检测技术标准。新标准颁布后,机构技术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相关检测人员学习或培训,使他们了解变化并掌握检测新要求、新技术。

3.5 仪器设备的保证

选择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且性能稳定的,量程和精度要符合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检测数据和结论准确的重要条件。

新的仪器设备使用前都要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对使用频率较高的,或精度容易受使用条件影响的仪器设备,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检定或校准周期中间要组织足够次数的期间核查,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始终符合技术要求。

3.6 检测过程的控制

样品的控制:为保证检测样品的合法性,收样员收样时应认真核对送检样品信息与实际样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并做好样品的唯一性和状态标识。样品在储存、流转、检测过程中不能导致样品的发生性质变化或状态改变,也不能发生混淆。

设备和环境条件的检查:为保证设备状态和环境条件,在检测开始前,要先检查仪器设备状态是否正常、完好并记录,对环境条件有要求的要先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的,要停止使用,排除故障,必要时进行重新检定或校准。

检测程序的控制: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和《检测方法实施细则》等有关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开展检测工作。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停止检测、查找原因,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进行。必要时,按相关规定期限保留检后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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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和系统化。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建筑工程中质量决定了整个工程的成败。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应该强化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文章对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进行探讨。

1影响建筑质量的主要因素

1.1 政府监管越位、缺位、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管理意识和法规意识偏低。有些建筑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的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1.2 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施工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及盲目转包。

1.3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规范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验收,以自检代替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处于验收的主导地位,没有监督机制的制衡,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4 部分施工单位企业内部管理薄弱,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的专业人员,或者有专业人员但没有强有力的控制权和质量否决权,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

1.5 施工企业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差、施工人员流动性过大、责任界线不清等因素都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1.6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涉及的面很广,要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系统研究,规范管理,并注重细节,将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的措施分析

2 .1 加强市场管理,增强管理意识

2.1.1确立行业管理的新职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建筑工程行业的管理观念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首先,要从传统的单一的直线式管理转变为横向的综合性管理。其次,由只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向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方向转变。最后,由对企业的直接的监督和管理转化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相结合,引导企业正确的经营。强化建筑行业的管理应该根据建筑行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的完善相应的行业标准,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应的问题,确保市场的稳定有序。

2.1.2 建立行业管理新体制

根据“政企分开,管好行业”的原则,可建立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适度分开、以横向管理为主,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适度分开,以综合管理为主的新体制,促进全行业的发展。

2.1.3 建立行业管理的新秩序

根据行业管理的职能,突出“四个统一”。1 )统一管理建筑队伍。一是归口管理;二是资质管理,应从“注册管理”变为“资质管理”;三是计划管理和总量控制。2)统一管理建筑市场。遵从“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促进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建筑市场有序进行,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3 )统一管理和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强化对建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坚持一把尺子,有效地行使对工程质量日常检验和管理,促使工程质量提高。4)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学习和贯彻,使在法律上保证政府职能的顺利实施。

2.2 强化质量意识,正确处理质量与速度的关系

强化质量意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领导质量意识的高低,关系到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对质量工作重视的程度,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领导必须视自己为企业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教育,教育职工认清建筑产品的特殊性和产品质量低劣是一种犯罪行为。质量和速度是辩证的关系,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没有质量就没有生命力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没有质量就没有声誉,也就没有竞争。

2.3 强化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规章制度是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

在深化改革和企业管理上,要制定质量责任制和原材料检验、工序质量控制、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等标准和制度,逐步实现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完善施工工艺,质量、原材料、构件、半成品的计量检测网络,要对技术交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等技术资料提出严格要求,使企业内部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自觉把好质量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材料、构件、半成品经检测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准施工。同时,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保证监督体系。

2.4 增强科技意识

建筑市场的竞争,说到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舍得花本钱搞智力投资,要围绕提高质量,降低物耗,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把精心施工和科技进步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活动。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抓技术培训,组织参建人员学习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并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比武。第二,执行规范,严格标准,一丝不苟分项工程要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按标准检查验收。第三,坚持样板示范指导施工,每道工序施工要先做出样板,经技术人员检验达标后,全面展开施工。第四严格治理质量通病,企业应成立攻关组织,研究制定消灭质量通病的具体措施。

2.5 抓住关键,严格监督,提高工程质量

首先是强化政府监督,实施扩大监督覆盖面,对每项受监工程都进行严格的核验程序监督,未实行竣工备案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其次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企业的质检员实行持证上岗,任何一道工序没有质检员,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不予验收

3、加强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对策思考

3.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3.2 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3.3 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

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3.4 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效能。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3.5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保证建设市场良性运作,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受众多因素影响、涵盖建设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建设、使用维护全过程的复杂系统,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差的问题,就必须树立系统工程的观点,对其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即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建设监理与工程保险在内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在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主体多元化和建设程序规范的新时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各种监督手段和措施, 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只有保证了工程质量,才能够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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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related to the project investment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engineering quality endanger national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influence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stability. Regulators want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s of management, from each according to his ability, each its. Based on the author of some of the work experience, how well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is analyzed.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和工作目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是: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行政执法部门——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市场的行为主体所发生的质量行为实施监控、督察、见证的过程,其目的在于:①宏观上规范建设市场的质量行为,引导行为主体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方向发展,不断深化内部的质量体制改革,开放市场,建立良性的市场环境;②微观上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执法,从政府的角度协调建设各方,保证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应做好的工作

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重点把好“开工关、施工关、竣工关”,用好“质量监督权、质量否决权、质量仲裁权”,抓好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体现质监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将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

(1)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站根据业主向质量监督站申报的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方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监督各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人员的到位及专业岗位配备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整健全,是否层层落实了质量责任制,使质量控制形成了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并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要求,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2)将监督监理工作作为重点,狠抓现场监督。工程监理是依据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监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监督监理的工作情况是政府监督的重中之重,除了对其资质、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外,还要对其在岗情况、日志记录情况、旁站情况和签证情况等进行抽检,着重检查监理审批的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等资料,监督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加强现场抽检,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质量动态的最有效办法是进行现场抽检,为此,质监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易出现质量隐患或对质量有疑问的部位,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工程师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纠正。

(4)抓好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质量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严格鉴定程序,以数据为依据,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

(5)突出抓好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更新工程质量观念,尊重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通过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着眼于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抓好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其次,要切实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质监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监管体制,改变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措施不严格的现状。

(6)突出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建筑节能是一项战略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技术产品等多方面。监督部门除了提出要求、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外, 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机制。目前,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尚未形成,应严格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对不执行或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7)抓好监督机构和监督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事业的发展, 关键在人。质量监督工作能不能做好,能不能做得更好,能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要求,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既要有责任心,又要有创造性; 既要有德行,又要有才能;既要廉洁,又要勤勉。要抓好工程质量,必须要抓好监督队伍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与工程质量休戚相关,密不可分。只有无私无畏地开展工作,才能真抓实干地做好工作。

(8)抓好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有利于增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些经验总结

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须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出发,将防治质量通病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企业自检是基础,工程监理是关键,法人负责是核心,政府监督是保证” 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要从单纯的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转变,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现状,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全面纳入质量监管范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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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是一个企业取得良好发展的制度保障,而能否将其落实到位,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工作的开展情况,是衡量企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然而,许多油气企业虽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如监管力度不强、责任分工不明确等,导致管理体系未能落实到位,埋下了一系列的质量隐患。

1.2未能实现对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

在油气田的地面建设工程中,尤其是对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方面,如结构、主体等环节的一些停、必检点及一些隐蔽工程未能做到现场监督检查、复查等。除此之外,在某些部位地基承载力试验也存在不规范现象。

1.3未能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立有效的可追溯性

由于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多,参建单位多,对质量控制资料存在把关不严,工程建设与资料管理脱节,资料归档率低,准确率低。

2、加强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2.1提高人员的思想认识

在地面建设工程中,许多质量问题的出现,大多与工作人员的思想不重视有关。许多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未能从思想上认识到加强施工监督的重要性,常出现不按规范施工、监管不严等现象,埋下了质量隐患。因此,各级管理者必须先自己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加强对质量意识的宣传,进一步规范各种建设行为。

2.2严把设备、原材料质量关

工程设备及施工材料是地面建设工程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及使用性能。因此,相关人员必须严把设备及原材料质量关。在采购方面,应选择信誉度高、价格合适的设备生产厂家及材料供应商。对于进场的设备、原材料,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比如,对设备进行严格开箱检查制度,对原材料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送检、自检,严禁不合格设备、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3严格落实“三检”制度

2.3.1自检

操作者在工作中做到自检,对提高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如果从事特种作业,应持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相应的工艺流程与质量标准,为开展施工活动提供保障;②培养员工业务水平及质量意识,使其养成工程质量自检习惯,在工程施工每个环节中均做到质量自检;③制定相应的岗位作业指导书,内容中应对操作规程、应急对策、风险识别等进行明确规定,使作业者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减少或防止质量隐患。

2.3.2互检

若想做好互检工作,应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指派专人编制相刘娟娟长庆油田公司第五采气厂陕西西安710000应的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技术人员审批,然后送报监理单位;②根据工程的工期、特点等因素,编制合理的质量监督管理计划,明确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监理点;③对质检人员的上岗证书进行检查,避免无资质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④做好工程进度及质量数据记录,并同步进行质量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准确、可追溯。

2.3.3专检

专检,主要是在施工期间对关键工序、重要材料、设备等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一般应由两名以上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的专职质检员承担。常见的专检方式主要有抽检、复测。专检内容包括:①对隐蔽工程的质量、重要材料及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并予以验收;②对关键部位应加密检查点深入检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③材料方面,要做到见证取样,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封存及送检,待送检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4重视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业主和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施工各阶段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度进入错综复杂、相互响应的实体运行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就是要监督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活动,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内良性运作,全面落实各主体各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度,通过行为和活动的监督,提高质量体系各建设主体的工程建设工作质量,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的提高保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提高。在这阶段中,通抽查监督各主体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和实体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对施工中的行为主体监督主要通过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和资格,保证各岗位人员的素质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良性运转的要求和工程质量操作、控制、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实体质量的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助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对于停检点,必须经过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验收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保证施工阶段各主体方质量行为的规范,保证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地面建设工程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极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2.5灵活选用监管方式

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形式多种多样,所取得效果也各有千秋,这就要求监管者能够根据工程的实际选择合适的监督方式。在以往的检查中,大多采用定点监督或随机抽查的方式,但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必须对监督方式进行灵活转变,可将两者进行结合,并增加不定期、不定部位的抽查的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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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规模庞大的建设工程的建设任务结伴而至,建设任务的迅猛增长,必然对建设工程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提高建设投资效益是建设管理部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需要解决的问题,招投标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加强招投标管理活动的质量监督至关重要,要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活动质量监督体制,就必然结合新时期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特征,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从管理角度分析,新时期,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可是纳为如下四个方面:

(1)开放的政策为各个阶层的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在我国许多地区,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较多的优惠条件,投资税、经营税等减免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经营成本;土地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放宽,使投资者能够期望得到长期投资回报;政府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意识,精减审批手续,一是减少了投资者审批过程的投入;二是为投资者赢得了时间;三是早投产,早收益,减少了投资者的前期投资风险;四是从投资的时间价值分析,有效地降低了投资成本。高效简捷的审批办事效率,优惠的投资政策,是各个阶层投资者的良好投资机会,不论是企业、个人、甚至外商,把投资于经济持续增长的中国作为发展事业、拓展业务的良好条件,也正是因为这些条件,为我国各个地区吸引了经济建设更多的投资,注入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2)多元投资并存

改革开放政策为各类投资主体开拓了广阔的投资渠道,生产投资、建设投资、公用设施投资、贸易服务投资等几乎各个领域都渗透有国有投资主体之外的投资者,有企业、有集体、有个人、有独资、有联合投资、有引进外资,投资主体呈多元化的特征。不同投资主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应该说的确有其各自的特征,满足和服务于各个投资主体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需要,是新时期建设工程管理的新特征。

(3)建设主体的多层次

建设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料、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一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形成多层次的业主;二是不同业主对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不同,建设活动中的建设参与主体也必然各有所异,有的如外商投资要求国际监督咨询公司、施工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的介入,甚至要求进口设备和材料的使用,这些就自然形成了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多层次的建设主体;三是投资渠道广阔,投资额度大小变化较大,不同的规模,不同等级的建设工程项目,法律上规定了要有不同资质等级的建设主体承担其任务。

(4)建设工程管理的国际化

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建设活动的国际化,必然要求建设工程管理国际化。一是有关管理法规、条例要和国际接轨,并且不仅有中文一个版本的,还应该至少有英文版本的,这也是新时期国际经济一体化为投资、建设者创造良好建设管理氛围的主要体现;二是向境外投资者、建设者宣传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使他们在建设活动中能够更好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入WTO后,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应率先向国际惯例靠拢,按国际管理体制和规定进行建设工程管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国际化。同时,为国内建设主体熟悉国际建设管理规则,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为实施建筑业输出兴业做出贡献。

2.招投标过程是建设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质量形成有其客规规定的内在规律性, 是按照建设工程实施建设的基本建设规定程序逐步递阶形成的。它是从分析确定建设工程质量需求着手,到通过各个阶段规定的必要的建设活动实现其质量特性、功能需求的满足为止,形成了建设工程质量的全部内涵,建设工程质量按其形成的先后次序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与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和工程的使用与维修阶段。每个阶段按其各自规定的任务和内容,履行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的各自职责,五个阶段的任务全面完成,构成了建设工程质量的完整体系,同时各个阶段的质量形成过程和各自特定的质量任务和内容之间有着其内在的、互为依据的必然联系,每一阶段建设工程的质量活动及其结果都是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必要组成部分,系统全面地实施各个阶段的质量形成的任务和内容,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整体优化的前提。招标投标管理中的质量活动和质量监督管理属于建设准备阶段质量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建设阶段质量形成过程的规划和事前控制,是保证建设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能力和素质的关键把关,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构成对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准入选择的有效机制,是保证施工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树立系统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全过程的观点和整体优化观点的有机组成。

3.招投标行为质量监督是政府建设工程质量全面、全过程监督管理的要求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均纳入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范畴,涵盖了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活动。开发区投资建设项目,不管是个人投资、企业投资,或是外资、中外合资,还是国有主体投资的建设项目,一样都属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二是对全部参与建设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或供应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行为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涵盖了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所有责任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主体,不管是什么层次,哪一个国籍,都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3].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是指政府对建设实施的所有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可研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建设阶段的质量管理和使用维修阶段的质量管理,可研决策、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规划阶段,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产品实体质量形成阶段,是决策和设计质量规划目标的实物化阶段,是实现质量目标的关键,使用维护阶段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维护和完善阶段,是实现全寿命期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必不可少的阶段,施工阶段质量目标的实现影响因素多,关系复杂,但是最关键的就是质量的投入,投入的核心因素是人的质量和素质,人的群体的质量能力和水平,保证这一关键因素———人的质量的关键,就是施工准备阶段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它是事前控制施工阶段质量要素的关键环节[3],这是因为,中标单位的确定,其资质、能力和水平就已确定,质量投入的人及人的群体的要素也就基本确定,它是形成工作质量和工序质量的技术操作者和实现者,提高施工阶段建设工程产品质量,应该首先把好招标投标阶段的质量监督控制关,保证信誉好,质量体系健全,管理水平高,质量保证能力强的施工企业优先中标承揽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进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有效实现。

4.加强招投标行为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1)招标投标阶段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施工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招投标参加者的有关资质、质量活动的监督,保证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各主体在其资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体系的高效运作[1].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PDCA循环要求,对投标单位投标活动中的质量监督审核,严格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管理方法、措施的审查,是对施工阶段质量计划控制监督的基础,是对投标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确认和审查。

(3)施工前,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活动频繁,招标投标活动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活动的一个方面,规范建设工程建设业主的质量行为,更好地落实建设工程业主负责制,就必须加强对业主从事招标活动中的质量行为的监督,保证建设工程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4].

(4)通过对招标投资活动中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更好了解和检测各建设主体的资质、信誉、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各方在其法律规定的合法业务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以体系健全保证工作质量、以工作质量提高工序和工程质量,这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重视“以人为本”、“事前控制”思想的具体体现[4].

(5)建设工程推行低价中标准则,必须加强招投标行为的质量监督管理[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突出质量、信誉特征,尽快试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制度,按国际招投标惯例,实行低价中标的评标准则。由于以上四个特征,必然带来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改革要求,我国十几年通用的以概预算定额为基础的标底编制方法势必受到国际工程管理的冲击,低价中标的准则正在引导招投标主体和管理体系向着符合国际惯例的规范化发展。由于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依赖概预算定额的标价编制习惯,建设主体尚未积累自主定价的标价编制体系,加之招投标行为不规范,招投标有关法律不健全,招投标主体的素质和能力的局限性,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这些都直接影响建设工程国际一体化的发展,建筑业作为首批开放的行业,应尽快全面推行低价中标的准则,实施这一准则,带来的首要冲击,就是如何更好地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这是因为我国建设工程风险和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建设主体的资信管理较为混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仍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建设监理服务不能完全到位,低价中标就有可能形成低劣质量。因此,实行低价中标就必然在招投标活动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牢牢把握好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信誉的准入关。真正实现招投标的目的———使建设工程优质低价高速地完成,真正起到优胜劣汰,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低价中标的发展要求,必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更好地严把质量行为的质量能力关,是防止任何以无限度降低价格扰乱建设市场的重要措施,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因此,招投标中应更加重视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资信的监督和管理,使招投标这一市场行为真正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韩庆祥。重新认识质量[J].企业管理,2000,(5):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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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它贯穿于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全过程,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项目建设的成败,影响着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要点和方法,笔者主要从设计阶段、工程发包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各方面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阐述。

1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的优劣和项目的成败。应当树立“严格设计质量控制”的思想,在工程设计的初期就从方案的选定,重要原材料、机械设备的选型开始进行质量控制,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参与方案论证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设计的质量控制,参与设计评审,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跟踪质量检查和评审,从而保证设计产品达到优质规范的要求。

在设计中应尽量考虑周全,增加安全储备。例如大面积混凝土楼板要设计有足够的厚度,使其具有一定的刚度,减少挠度,以杜绝下挠度过大而产生的裂缝。在板角增加辐射筋。现浇板的四周在设计上都已配置负筋,但针对绝大多数裂缝产生于板角这一现象,在板角四周增设辐射筋,使产生裂缝的应力作用方向与辐射筋一致,能有效的抑制裂缝的产生,当配筋较多时,相对来说能明显改善裂缝的产生和扩展。

2工程发包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发包主要依靠招投标来进行。大力推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也是业主控制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项目的招投标,业主可以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质量第一、信誉良好的承包商。对资质等级低、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社会信誉差的承包商坚决拒之门外,不得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必要时还要对承包商以往工程进行实地考察,严把质量关。

3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关键阶段,在建设质量管理中至关重要,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要求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共同履行合同的同时,还要严把质量关,做好工程施工质量全过程控制。在这里主要从三个方面重点阐述:

⑴要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落实情况,即施工质量管理的事前控制。它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作为基础,通过质量管理目标的确定和分解,所需人员和资源的配置,以及施工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工作系统。在检查施工企业的结构体系上,主要应对以下三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是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体系,没有质量控制目标的工程质量管理就象失去了灯塔的航船,没有方向和目标,永远不能建出精品工程。

第二是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各种检验检查制度、检测试验制度、信息档案制度,法规制度要完善并落实,它能给施工质量加上保险绳。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奖惩措施,工程质量控制就有了保障,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就保证了建设工程产品的成功。

第三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还需要建立现场施工质量计划及现场施工控制点,这项内容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关系重大,必须检查监督。计划是管理的一种职能,也是一种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任何管理活动都是计划在先,实施在后,计划具有预控能力。一项周密的计划对于管理任务目标的实现是举足轻重的,它明确了具体的质量目标,并进行分解,依次制定了行动方案和管理措施,规范了现场施工组织内部的质量活动行动。把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关键操作经验不足等事项作为重点控制,建立控制点,进行专项落实和跟踪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整个工程项目质量就没有法规保障、计划指导和目标遵循,就不能对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资源配置、检测试验要求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实施,失去了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⑵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是建设工程质量中最有效的控制途径和方法,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事中控制。工程开工后,检验检查是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它具有量大、面广、交错、互助的特点,要充分重视。随时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检,自检包括随做随检和一批作业任务完成后提交验收前的全面自检。随做随检可以使质量偏差得到及时校正。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查需要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对施工质量经常性检查的日常检查;指定专人进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的跟踪检查,例如对某种特定施工方法、特定材料、特殊环境的施工质量或某类质量通病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

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召开现场施工例会,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事中控制另外的重要手段。现场施工例会是施工过程沟通信息、协会关系的常用手段,对解决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管理目标控制过程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十分重要的作用。QC小组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中选择活动课题,通过学习、讨论、取经等途径,依靠QC小组的团体智慧去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

推行工序管理,工序管理应当规定施工阶段中每道工序的内容、深度、质量标准。包括:“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本审核”三部分,它贯穿在一项工作内容的始终。事先指导要求在既定工序施工之初,会同会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主要施工原则、施工方案和关键技术、质量问题的决定和论证,形成文件,经审核确定,指导施工,施工单位据以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的事先指导文件,形成以预控为主,主动控制施工成品质量的关键措施,从而达到保证总体施工质量的质量标准。重点检查主要工序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补充指导,检查阶段成果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不使施工差错进入下一道工序,保证各层次施工质量。成品审核是对施工完毕的工序按照施工图进行全面的校核,对施工中存在的差错或缺陷,通过最后审核加以解决,坚决预防和杜绝不合格产品,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品质量。

加强施工管理,认真审查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制定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例如在大体积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施工中,应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减少坍落度损失,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可泵性,控制好混凝土内部和表面的温差,建立一个合理的施工期限,控制施工速度,确保混凝土楼板及其他结构的技术间隔和养护时间。还要加强科学拆模理念,制定科学的养护方法和时间。

⑶工程验收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事后控制。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有关施工质量方面的条款,建设方所要求的施工质量目标,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现行的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都是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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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quality of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has attracted wide attention, and is the inevitable topic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under new situation and task.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hous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s from each step of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Keywords: Hous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supervision; problem measure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尤其是不可控因素多,所以容易产生质量问题,这就决定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重点抓好如下内容:

1.1抓好设计和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很多,有对施工的监督管理,有对人员的监督管理,有对材料的监督管理,有对设计的监督管理,有对机械的监督管理,有对施工工艺的监督管理,有对环境的监督管理等等。目前,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占很大比例,所以我们一方面在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对设计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另方面要抓好工程程的源头,搞好招投标阶段的监督管理,突出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建立和健全各种保障制度,真正做到从设计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1.2抓好用人的监督管理

质量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因而规范参建人员和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

1.3对材料的监督管理

材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其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1.4对基础、主体等结构质量的监督

工程的结构质量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要将基础、主体等结构质量作监督重点,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结构质量的安全。

1.5对选配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监份管理

施工机械是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化施工项目中必不可少的因素,施工机械的质量对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有着直接影响。

1.6对施工工艺和方案的监督管理

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施工工艺和方案, 包含建筑施工整个周期内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验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主体

2.1建筑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筑单位应根据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通过项目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2.2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设计任务,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查、会签和批准制度。

2.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2.4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监理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同时还必须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把关验收,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

2.5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要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的有机结合。

2.6 社会监督

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3、分析我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政府监督管理欠缺力度

当前我国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发展观念缺乏,执法不严,管理意识淡薄。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工程无视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盲目开工;一些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就将工程层层转包;一些工程施工图纸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就投入施工过程,一面是公益面进行设计,盲目追求工程进度,片面追求工程成本的节约,为建筑工程埋下了许多质量上的安全隐患。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我国的建筑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政府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3.2参建各方没能履行责任主体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但在实施中,参建各方对此规定非但没有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特别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

2.3缺乏法律条例,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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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4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与广大人民生产和生活紧密相连, 投资大, 涉及面、带动幅射强, 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如何能动地运用宏观监控与管理, 适当向微观监控延伸,是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文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及其质量监管现状, 以加强事前事中动态管理为基本思路, 探索新时期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新模式。

1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理念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转变理念, 转变职能, 严格依法行政, 不直接指挥、调控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也不插手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 使企业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规律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控, 建设主管部门首先应挣脱部门管理的约束, 对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地区的所有市场主体,无论是发包方、承包方,还是中介机构,都要一视同仁,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同样的保护, 为他们创造一个在相同的条件下展开公平合理竞争的宽松外部环境。

同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从大量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力量履行好决策性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 研究有关产业经济,制定产业政策, 规划产业战略, 促进建筑生产力的发展。将过去包揽的许多不应由政府管的事交出来,有些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事,应直接交还企业去办, 有许多属于企业间的公共事务或服务性事务, 交给行业协会承担。使政府致力于管理好必须由政府管的事, 改变不作为、滥作为和封闭分割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

2由定点监督向巡查监督转变

改革现有工程质量监督方式, 逐渐将定点监督向随机巡回抽查监督过渡。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 而是为了发现责任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 并加以处罚,目的是确保企业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行。质量监督机构的随机抽查,是在各方责任主体对实体质量有合格结论的基础上进行,主要目的是复查。因此, 实施巡查制度,既强化了对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也在管理中进一步体现了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3建立建全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按照《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 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依照《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规定的内容, 对参建各方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

3.1施工企业

重点审查施工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审查质量管理目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检测和试验机构的设置等内容。对审查发现有不满足要求的, 要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限期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作为考核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的依据。

3.2监理单位

着重审查受监项目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现场监理结构设置的合理性, 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派驻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现场检测能力配备情况,《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的深度, 是否满足受监项目的现场监理管理的要求等。

3.3建设单位

重点审查建设单位规划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划图、抗震设计专项审查、节能审查、土地使用证、劳动保险、合同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擅自施工的。当前应突出建筑节能、抗震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抗震设计的强制审查力度。对不按要求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和重大事项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

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3.4勘察设计单位

主要审查受监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和派驻现成勘察、设计单位代表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证明资料。

4充分发挥“企业自控”和“社会监督”作用

虽然对照相关检查表格检查具有一定可操作性, 但不是我们工作的全部。我们应当着重监督检查受监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的内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运行效果, 充分发挥“企业自控”和“社会监理”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

主要监督检查现场各项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检测(试验) 仪器设备和检测(试验)方法、手段的合法性等是否按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合同或施工合同等质量管理技术文件要求完全落实到位; 督促检查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质量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并跟踪检查; 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程序; 督促受监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要与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 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5加强监督管理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认真做好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和内部检查验收工作, 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代表进行质量验收并办理有关签认手续。

监理(建设)等单位的按规范要求严格质量验收, 是确保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所以, 监理要加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力度, 对整个工程

施工过程实施全面质量控制。

作为质量监督机构主要监督检查上述验收程序落实情况, 并根据工程结构部位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 借助必要监督检测手段, 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结构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检。重点抽查结构尺寸、重要隐蔽项目、主体结构实体及主要构件强度等。

6完善检测试验见证取样程序

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质量检测行为, 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 保证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试验结果是控制和鉴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所以, 试验检测工程实体质量, 要坚持“尊重科学, 尊重数据”, 正确评价工程质量, 是监督管理重要原则。通过监督抽查发现试验管理程序上问题, 一定要及时予以查处, 以确保工程试验的见证取样及平行检测能准确、有效、及时地控制工程质量。

7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鉴于政府工程特点, 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多且复杂, 往往整个工程尚未完工实际就有部分功能提前投入运行使用, 所以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甚至于质量事故。对发现的质量问题, 首先监理单位、质监机构要对施工单位发整改通知、停(返) 工通知等,责令施工单位彻底整改。这方面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问题的回复和复验。

对于质量事故, 作为质量监督机构重点监督事故发生单位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如属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3号令实施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并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每一起工程事故。

8展望及建议

政府质量监督作为一项法定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等,缺乏相应管理制度。从监管的质量主体方面来讲,我们对质量形成过程中,直接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规定得比较明确,而对间接主体行为的规定就不全面,对工程使用人的质量责任没有相应规定。从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体系上来讲,在某些环节上还存在制度缺失,如工程使用后意外损害和合理使用期满后,工程质量没有相应中介机构予以确认,也未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因此,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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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行业也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刻不容缓。工程质量监督的作用是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督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方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以促进工程(产品)质量的提高,满足用户的要求。

一、加强监督机构内部管理,提高监督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政府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执法,既要对工程建设各责任方的行为进行检查,还要对建筑工程持实体进行质量抽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依法监督的特点,因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好评坏,不仅关系到一个项目的好坏,而且对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造成了直接的影响。工程监督工作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工程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培养一支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的质量监督队伍,采用科学的检测食品设备,提供准确、有说服力的数据,加大对工程实物质量抽检结果用数据说话的客观性,减少人为的主观意识。因为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所以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都需要服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因此,对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而言,应该具有专业的技术权威性。监督工程师必须熟悉工程建设项目,认真做到依法办理、按质量监督程序开展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奸污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其责任,从而真正起到政府监管的威慑作用,达到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

二、加强建筑主体行为的监督,提高监督质量

1、林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微观管理是通过施工许可制度、使用许可制度,对参与建设各个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施工过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保证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对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实行竣工制度。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宏观高度是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法律体系,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培养和营造全民质量意识氛围,规范和约束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从根本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

2、要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其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不管从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阶段都会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很大的影响。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管理,以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质量责任的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符合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特征。

3、实施全面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提高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推动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但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外,还应全方位、全过程的对各参建方的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要加强行为监督,工程质量监督以预防为主

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包含着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部分。现今的质量监督工作的重心点正从事中、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预防为主转移的。通过建立健全建筑法律法规,规格控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管理和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市场和行业的运行机制,督促行为主体和从业人员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以保证质量体系的完善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三、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造成了过去的质量监督工作体制不健全,自身建设水平差,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能满足监督执法的需求,致使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与国家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依然存在很多违法现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的颁布,加大了对建筑工程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但对于多数质量监督机构来讲,对法规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各地执法情况也很不平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很多地方一年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仍是零纪录,这说明目前还确实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如果执法不严,质量监管的权威性,或许说对责任主体的惩戒作用就大打折扣。在提高监管队伍素质的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能力的建设。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给予高度和大力支持,确保年度工作的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和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反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刻认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增加科技投入促进工程质量

随着科技的发展,传统的检测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现今工程质量检验要求。作为新时期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完善科学的检测设备,加大工程质量监督的科技含量。在工程实践监督中,全自动数字显示式回弹仪、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钢筋位置测定仪等食品已经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通过使用高科技的仪器,提高了检验的准确性,使监督人员能够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可以及时的发现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保证了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还要采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方法。ISO质量保证体系作为国际上目前通过的认证体系,其质量管理核心是过程控制,关键是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措施是施工记录,ISO质量管理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保证工程质量。

五、引入质量评优机制,给建筑市场注入竞争活力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衽综合考评,对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考评,对检查提出的薄弱环节,不仅可以使施工单位进行认真的整改,也可以规范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行为。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它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服务年限长、与人民工作和生活关系密切的特点,每一个投入使用的建筑产品都必须是合格品。在工程质量自我评定中,施工企业往往出于自身考虑、虚夸质量;而监理单位由于公司业务的局限性和出于公司发展角度的考虑,在工程质量等级时也会放宽要求。鉴于这种实际情况的存在,监督部门应该在做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同时,适时引入评优机制,督导各参建单位主体行为健康有序的发展,创造一个蓬勃向上、稳定有序竞争的建筑市场,以质量创效益,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六、结束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越来越显得重要。因此通过有效的措施,发送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增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真实性,可能有效地满足社会对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从而在达到工程项目的企业效益的同时,也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佩文,正确认识新形式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J].工程质量,2001(10)30-31[1] 陈佩文,正确认识新形式下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J].工程质量,2001(1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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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order to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the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combined with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of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to do a good job of supervision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means and measures, give full play to the leading role, so as to increase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level.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internal manage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以及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多年来,一直强调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这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企业高层也深刻地认识到市场竞争最有效的手段是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也是争取用户、占领市场和发展企业的根本保证。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投资和耗费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建筑产品是合情合理的。而工程质量监督的作用是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用品生产厂家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以促进工程(产品)质量的提高,满足用户的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控制、约束、预防、查处、仲裁和反馈等十分重要的监督作用。本文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如何做好监督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

加强监督机构内部管理,提高监督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执法,既要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又要对工程的实体进行质量抽查,检查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依法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特点,因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个项目,而是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作为执法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质量监督机构要培养一支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的质量监督队伍,应根据工程建设技术的发展,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设备,提供准确、有说服力的数据,加大对工程实物质量抽检结果用数据说话的客观性,减少人为的主观意识。由于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当服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具有专业技术的权威性,监督工程师必须熟悉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认真做到依法办理、按质量监督程序开展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其责任,从而真正起到政府监管的威慑作用,达到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

加强建筑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提高监督质量

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宏观调控是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法律体系,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培养和营造全民质量意识氛围,规范和约束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从根本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微观管理是通过施工许可制度、使用许可制度,对参与建设各个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施工过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保证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要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从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阶段都会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较大的影响,各个阶段的影响因素也很多,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以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质量责任的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符合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特征。

实施全面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提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除了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外,应全过程、全方位对参与工程建设各个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要加强质量行为监督,工程质量监督以预防为主。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的重心应由事中、事后控制为主向事前预防控制为主转移。通过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运行机制,督促行为主体和从业人员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以保证质量体系完善和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由于过去质量监督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体制不健全,自身建设水平差,工作人员素质能力满足不了监督执法的需要,使得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与国家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依然存在很多违法现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的颁布,加大了对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但对于多数质量监督机构来讲,对法规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各地执法情况也很不平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很多地方一年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仍是零记录,这说明目前还确实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如果执法不严,质量监管的权威性,或者说对责任主体的惩戒作用就大打折扣。在提高监管队伍素质的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刻认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增加科技投入,以科技手段促进工程质量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的“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的监测手段和以观感为主的验收手段已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作为新时期的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大工程质量管理的科技含量,完善科学的检测设备,配备一批必要的便携式质量监测设备。在工程管理实践中,钢筋位置测定仪、全自动数字显示式回弹仪、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等已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通过仪器的应用,提高了检验的准确性,使监督人员能够对工程质量情况做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应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方法。目前国际上通用ISO质量保证体系,ISO的质量管理核心是过程控制,关键是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措施是施工记录。ISO质量管理就一定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写、做、记、查、改是一个整体控制过程,称之为质量循环,走过一个循环,质量就会提高一步,所以也称之为质量螺旋。如果差了一个环节,整个ISO质量体系都不会起作用,可追溯性就是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追查到每个环节和过程的责任人。只有坚持规范记录,事事可追溯,才能使产品生产的每个过程、每个环节都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员工都有压力感,质量才有保障。

引入质量评优机制,给建筑市场注入竞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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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保证、社会监理、政府监督和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  工程建设应实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对保证、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八条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村镇的下列建设工程,不属于本规定的质量监督范围:

(一)二层以下的住宅,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单层民用建筑;

(二)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三)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下的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建筑物。

第九条  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提出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的具体条件和工程监督范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后15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督计划,并通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以及工程所用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委托,有权对本地区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责,出具的检测数据和鉴定报告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  实行建设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价款结算清楚。

建设工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定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或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准使用、出售,不予办理产权证。

第三章  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质量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建筑业企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并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加层、扩大建筑面积和降低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由建筑企业负责购买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供应单位;建设单位自己负责购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对购买建筑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的开发建设中,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符合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完好。房屋售出后,应按有关规定向用户实行保修,并向用户提供使用、保养和维护说明。

第二十一条  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对其勘察、设计技术成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

(二)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状况资料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三)设计的深度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四)对设计文件中提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其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六条  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设计单位应在工程的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不得转让图签、图章,不得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施工业务,对所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发生质量事故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职工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承担质量责任;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不准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工程设计图施工。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该工程全部施工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其质量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竣工图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资料,并按规定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第三十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生产过程的计量、检测、测试等基础工作,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第六章  建设工程维修和损害赔偿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已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及时、无偿进行维修。

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用户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用户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认定并通知质量保修责任方。质量保修责任方应当自接到责任认定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或用户确定维修方案,维修费用由质量保修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千至2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依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质量监督机构只收费不监督或核定质量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追缴质量监督费返还建设单位,并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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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witnes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samples to send samples

Huang Jianhui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detects the witness sampling and delivery problems, focuses on how to do well the witness sampling and deliver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detection; witness; sampling; sample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要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杜绝质量事故发生,最关键的问题之一是要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样,保证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见证取样送样存在问题

1、试样数量不足、制作不规范

混凝土、砂浆试件和水泥、钢筋等主要原材料未按规范要求制取试样,试样送检数量不足(人工挖孔桩混凝土试件未按GB50202―2002要求,每根桩1组试件,取1组试件最多的代表了12根桩,水泥未按出厂批号取样);试样制作不规范,有的现场甚至另外开设小灶,专门制取检测试样。

2、试样被调换

现在绝大多数工程的试样都是由施工企业的人员单方送检,而见证人没有亲自将试样送到检测地点,施工企业采取“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手段,用专门制取的试件在送检前将见证取样的试件进行了调换,如水泥、钢材送检试样为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而工程实际使用的却是一些小厂生产的质量不稳定或伪劣材料,使送检样品与工程实际所用材料完全不同,让一些伪劣材料混入现场用于工程,从中谋取高额利润。

3、见证人签字不真实

一些素质低下,技术力量薄弱的施工企业,为了怕试样检测不合格,不择手段,弄虚作假,用自己专门制取的试样替代见证取样试样,并仿冒见证人的笔迹在试样检测委托单上代见证人签字。由于监理单位压价竞争业务,收取的监理费较低(标准额的30%左右),不按规定配置管理人员,一个取样送样的见证人员要管多个工程,且工程分散(有的相距几十公里),工资较低(800元~1200元),因而,有的见证人即见钱眼开,施工企业给一点好处,就与他们同流合污,不坚持原则,不履行职责,只签字,不见证,共同骗取工程检测资料。

二、如何做好见证取样送样

某单位集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9027m2,层数为6+1层,底框结构,底框部分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30,送检混凝土试件共11组,仅1组试件强度为28.6MPa,低于设计强度等级C30,而实体抽检混凝土芯样12个,就有8个芯样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等级C30,占66.7% ,最低值为22.2MPa,达设计强度的74%。某开发公司商住搂工程建筑面积4600 m2,层数为7层,底框结构,底框部分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30,送检混凝土试件共2组,均达到设计强度等级C30要求,而实体抽检混凝土芯样6个,就有4个芯样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等级C30,占66.7% ,最低值为19.2MPa,达设计强度的64%。2005(2006)年县质监站对全县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查亦发现混凝土试件、水泥、钢材送检数量不足,工程实体抽检混凝土芯样强度与混凝土试件强度的反差、试样强度的失真和施工现场试检、材料送检数量的不足,充分证明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存在一定的问题,也严重危及到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影响工程质量。

“质量责任,重如泰山”,要搞好工程质量,认真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关,防止施工企业弄虚作假,偷工减科,保证水泥、钢筋和混凝土、砂浆等原材料试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代表性,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1、提高见证人员素质,严格见证取样送样

加强见证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对见证取样送样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施工现场应确定专人负责混凝土、砂浆试件和水泥、钢筋等主要原材料的取样制样,取样制样人应经过专业培训,能熟练掌握试样制取的相应标准、规范,保证各种试样的数量、制作符合相应标准,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进行旁站式监理,建立现场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件的见证取样送样责任制度和见证取样送样台帐,加强工程质量和见证取样送样的监督检查;当施工企业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原材料取样和混凝土、砂浆试件制作时,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坚持现场随机取样,严格督促施工企业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制样,坚持现场随机取样,同时在试样上做出其他人无法仿冒的唯一标识,并亲自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委托检测。见证取样送样流程见图1。

2、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如图2),应层层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实行项目承包制的工程,工程质量亦不能以包代管;企业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可直接派出质检员对工程质量及混凝土、砂浆试件和水泥、钢筋等原材料取样进行管理,不受项目承包人的制约,防止现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加强对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规范质量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用混凝土、砂浆和原材料的抽样,加大对见证取样送样的督查,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试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大对监理和施工企业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三、结束语

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应努力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荣辱观,以人为本,认真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减少质量投诉,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梁文德.浅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见证取样送检的重要性.科学之友(B版).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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