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特征范文

时间:2023-06-16 09: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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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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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主要表现出长尾、金融脱媒以及低交易成本特征

长尾特征。互联网金融模式覆盖了大量不被传统金融所覆盖的人群,该群体在传统“二八定律”中体现为仅能提供少部分利润的“长尾群体”,因此具有长尾特征。网络销售模式中众多客户的异质化需求使得通常被忽略的长尾产品可以与主流产品相匹敌。通过覆盖“长尾群体”,互联网金融模式极大地拓展了金融交易的可能性边界,被认为是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  

 金融脱媒。金融脱媒又称金融非中介化,指资金供给双方不通过传统的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而是借助互联网虚拟媒介直接进行资金融通。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简化了资金流转过程,实现了脱媒,也有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实现的是“换媒”而非“脱媒”,多数学者持第一种观点。我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P2P网络借贷的信息中介定位,该定位也意味着中国情境下的互联网金融脱媒特征将日益明显。   

低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决定了其能够跨越时间、空间的限制为用户提供服务,在此过程中极大地提高了零散资金的整合,优化了资源配置,从而降低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由于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并长期被传统金融机构忽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促使这些“长尾”群体打破地域限制,以线上代替线下的方式缩短交易时间、提升融资成功率,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二)互联网属性特征  

 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参与,因而互联网金融也具备网络外部性、广泛链接性以及信息对称性互联网属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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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上信息流量的极具增加,互联网金融支付手段在近年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是极大的挑战和冲击,它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支付手段。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已经渗透到了传统金融业态。金融支付手段的创新和迅速普及,给人们带来便捷和效率的同时,风险也在加大,个人以及支付机构企业需要在操作上以及管理制定上把防范风险摆在第一位上,征信分析要做到深化普及。

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网银、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是目前互联网支付的主要形式。

互联网金融支付与传统金融支付的区别还体现在,互联网支付手段中的支付宝、微信钱包、京东白条等的根基是商业信用,传统金融的根基是银行信用。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互联网金融支付基于商业信用,而银联和传统金融基于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能够创造货币和存款,而商业信用办不到。 相比基于银行信用的产品,基于商业信用的产品风险更高。商业信用项下的资金,最终都会回流到银行体系之内。当然传统金融受到了更大的挑战,确实有部分蛋糕被新兴的多种互联网支付产品分走了。电商们争取线上圈钱,成本很低,随之而来的风险更大。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支付的流程是支付方使用拥有支付手段功能的媒介(即货币),直接付款给收款方,或通过第三方间接付款给收款方。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发起的支付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三种业务类型。

互联网金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便捷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五大方面: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以及技术安全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征信分析

我国现有的征信系统并不完整,个人以及中小企业从传统的征信机构获取足够信息比较困难,所有征信系统的尽快完善非常必要。目前国内征信系统进展;

(一)个人信用基础薄弱,个人信用情况在传统银行借贷还款会有记录,但是,和其他的工商部门缺乏信息共享,对个人税收经营行为的信用情况,还需要额外取证,所以整个社会对个人信用没有作为制度来衡量和执行。绝大多数个人和企业无法获得信用数据。

(二)征信体系不完整,目前个人信息主要来源于央行的征信中心,个人还贷,企业贷款经营,个人信用卡还款记录等,都来源于此。国家在深圳上海北京,都成立的征信公司,深圳鹏员、上海资信,北京安融惠众。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各自为政的效果不是很好。征信的基础是数据,数据交换、数据共享、数据交易,数据共享平台对信息的保密制度和程度划分,都仍然是各个公司争议所在。

(三)征信业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征信的信息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用性,取得牌照的征信公司不能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2012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央行出台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牌照申请的同时,尽管也将切入。

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初期,建立成熟完善的监管体系仍需较长时间。目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企业主动出击,一方面企业内部要不断增强风险控制,另一方面需要企业之间、企业与相关机构部门共同推动市场标准与监管体系的建立,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翼支付之所以能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又一生力军,与其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以及企业责任意识是分不开的。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国家战略成果,已日益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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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特征及来源

(1)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

互联网金融风险既拥有与传统金融相同的共性风险,如信誉风险、操风格险等,又拥有互联网金融特性抉择的特有风险,如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从概念上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进程中,因为环境因素、轨制因素和其他因素致使的资金、财产、信用遭遇损失的可能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主要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种类型:[五]一.运营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运营风险主要包含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营进程中发生的信誉风险、管理风险和操风格险。信誉风险主要是网络交易主体因为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呈现问题未按请求履约而构成的履约风险。管理风险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运营管理、流程管理方面存在缺点以及失误致使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操风格险以及市场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不良而引起的经营风险。操风格险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管理漏洞、轨制缺点或者人员素质不高,致使的因为互联网企业的员工操作或者是消费者失误而引起的风险,比较常见的是由对于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不熟练或者背反内节制度操作而致使的金融损失。市场风险则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于称而引起的因为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二.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发生以及发展起来的,而互联网以及信息技术的某些缺点不可防止地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如网络的安全隐患、身份认证局限、交易信息泄漏、程序设计漏洞,和软件设计缺点、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分散等均可能致使互联网金融虚拟交易中信息丢失,从而给交易主体带来风险。三.法律以及监管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业态,目前尚未有明确的金融立法以及监管条例,也没有统1的行业自律组织制订相应的行业标准。互联网金融行业交易主体以及交易行动呈现问题时,没法可依、无据可循,这致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状况。目前,除了了第3方支付平台以外,其他互联网金融领域准入门坎较低,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介入到金融领域中来,机构数量大幅增添,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风险。以P二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依据网贷之家的讲演显示:二0一五年上半年新增添的问题平台到达四一九家,是二0一四年同期的七.五倍。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可以概括为拥有强传染性、虚拟性、时效性以及繁杂性。[六]互联网金融机构是以开放的互联网作为运营平台,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与信誉网络联动,1旦某个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网络节点产生风险都会传染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这类传染性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特性,能够突破业态的限制、突破时空的界线,可能带来极大的损失,乃至致使金融危机的产生。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特征抉择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以及分散也是在网长进行的,拥有虚拟以及隐秘性,增添了防范以及治理的难题。同时,虚拟化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交易对于象、交易进程隐约,增添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于称。互联网金融业务对于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请求高,系统的任何漏洞、安全隐患以及人为的操作不当均可能带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因素一般为不容易觉察的,拥有超繁杂性的特征。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短期内迅速发展,几近渗入到经济的每一个角落,介入的消费者范围也迅速膨胀。1旦互联网金融的某个领域呈现问题,就可能致使整个经济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因而,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刻探究,有益于咱们提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于策。第1,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瓶颈,滋长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的环境。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在我国还处于早期阶段,已经有的办法、文件只是局限于激励或者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明确、具体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尚未树立。比如,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

来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以及退出机制,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门坎低,企业鱼龙混杂,行业无序发展,对于于破产或者跑路的企业也没有适合的市场退出机制,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乱健康发展;因为没有树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表露轨制及相干法规,导致互联网金融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于称,致使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信誉风险时有产生,大大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第2,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及监管法规的缺失诱发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我国目前存在的金融分业监管的情势不合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的1站式服务方式,因此,除了了第3方支付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经营牌照外,其他的互联网金融机构1直处于监管空白的状况,没有外部束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风险以及收益的选择方面,更重视收益,而忽视风险,表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忽视风险内控体系的建设,将经营的重点集中在拓展市场份额、增添企业盈利方面,从而诱发了金融风险。第3,互联网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症结在于其对于于大数据的信息处理以及利用能力,而在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展开业务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包含信息安全风险、操风格险等在内的安全隐患。另外,跟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越来越剧烈,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资本实力、技术实力、人员素质、经营战略以及管理能力都将影响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以及驾驭风险的能力。第4,我国的信誉体系不健全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的缘由之1。传统金融机构节制信誉风险主要依赖的是典质、质押以及保证等担保措施,而互联网金融企业良多融资行动是树立在小额、信誉、扩散基础上的,在我国信誉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没法准确地了解融资者的信誉情况,从而终究致使金融风险的发生。 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于策

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使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应针对于上述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情势、特色以及来源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采用下列的治理对于策:[七]

(1)完美法律法规,构建行业监管体系

首先,要制订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干的法律法规,包含明确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主体行动的立法、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方面的立法、网络交易标准以及规则的立法、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表露的立法。同时,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树立起行业自律组织,树立起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互相配合的监管体系。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坎,同时行业自律组织要制订统1的行业自律准则,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使行业自律的内部束缚与监管的外部束缚相互配合,到达防范以及治理风险的目的。二0一五年七月一八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增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监管的5大原则,即“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立异监管”,同时明确了监管主体,即人民银行监管互联网支付结算业务;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银监会监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保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但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体系相干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终究实现规范发展仍是1个长时间的进程。此外,值患上注意的是,《发展意见》中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监管采取的依然是分业监管的方式,而互联网金融自身拥有多元化的发展特征,分业监管是不是能够有效地对于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还拥有必定的不肯定性。

(2)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部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安全部系的建设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条件以及基础。首先,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亟须改善,要加大对于硬件的建设以及保护、对于安全设施的投入,强化对于信息系统的维护,也包含提高软件的设计能力,如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的安全走访、身份认证和分级授权登陆等技术,要通过完美密钥管理来防范信息技术系统。第2,我国要努力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以防范因为技术引进带来的阴碍国家金融安全的风险。第3,在宏观层面上要树立起立异的金融安全评估机制,制订高规格的信息安全标准。

(3)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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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近些年有了很大进步,在各种形式的金融模式应用下,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就有着很大阻碍。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研究,就能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发展现状分析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体现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征,其中在互联网金融的效率高特征上表现的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支持,对金融产品的计算效率就能有效提高,方便金融信息的查询以及搜索。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高效率的特征比较突出的展现。

再者,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低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通过虚拟网络实现的,能够通过互联网就对方的信息全面性的了解,对各利益间的需求也能得到有效满足从而就能在交易的定价方面有效的制定,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进行交易,能够节省大量大时间以及资金,在交易的整体成本上能大大的降低。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主要是由于网络是开放性的,比较容易受到外部的攻击造成信息丢失和损坏。在受到操作方面的失误也会存在着相应风险问题。还有就是在相关的法律上没有针对性完善化的制定,这就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上没有法律保障。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发展中,在势头上有着加强。银行业务中的支付业务规模在逐步的扩大化,对余额宝等理财业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互联网货币的雏形在当前已经逐步的形成。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金融领域的发展,在业务产品方面有着种类的多样化,网络市场和实体经济市场的结合发展趋势愈来愈明显化,在互联网的货币雏形也已经形成。互联网货币作为重要的支付内容,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着很大促进作用。在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方面,也逐渐的对传统银行的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着显著成效。

通过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利用,在网络平台基础上和传统金融业务紧密结合,这就能有效形成全新的发展模式,对金融机构的战略发展模式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在发展过程中的管理理念方面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在当前各银行的门户网站业务已经逐步开展,在网络银行的业务量方面也有着很大增多,这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发展就能形成积极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的当前信用稀缺空白也进行了有效填补。

2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2.1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比较多,其中在技术风险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对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的应用,在互联网金融经营中,由于受到技术层面的因素影响,就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在这些技术的应用时,能对金融业务的有序进行有着促进作用,但是技术应用过程中,也会出现技术问题从而对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产生很大影响。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技术性风险,主要就是在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上以及技术选择风险和技术支持风险几个重要层面。从技术选择风险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技术在设计中存在着不足,就比较容易出现信息传输效率低以及技术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法律风险类型也是比较突出的。在法律风险方面,主要就是由于没有结合实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等,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不能收到法律的保障。在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面相对比较滞后,在风险的法律监管方面没有得到加强,这就造成了一些不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对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很大阻碍。

再者,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市场选择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市场选择风险是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信息没有对称下出现的柠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就会使得市场选择欺骗性,对用户的资金就会丢失。这样在风险问题上就表现的比较突出。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中操作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在操作过程中就要能规范化实施。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的发生,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就不能有效保障,从而带来风险。

2.2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就要能注重相应策略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策略的科学实施下,就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

第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层面的保障。要想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发生率,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就比较关键。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法律加以完善实施,将其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原则要严格遵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征,针对性的加强监管,按照综合监管的原则,将功能性监管的作用充分发挥,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服务平台综合性监管,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有着促进作用。还要注重联合监管原则的遵循,构建完善的监管机构,以及在监管的制度方面能完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治。

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就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的准入以及退出的监管强化。要能针对性的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机构,在资产以及规模和网络安全的要求上进行提高。注重财务的良好运营以及服务模式的优化实施。在对违反准入资格的要求的,就要加大惩处的力度,对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统一性以及公平性能充分重视。在对模式监管以及功能监管的作用上也要充分发挥,将功能性的监管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式,对不同经营模式科学化应用,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盲区出现。

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完善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效防范,就要能充分注重安全体系的优化。要充分重视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进行优化,将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技术科学实施,对密钥的安全防护技术要积极有效的应用,将计算机的安全性得以保障。从技术手段上有效实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运行中的安全性,避免受到病毒以及黑客的攻击。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也要能加强,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来进行选择网络金融技术加以科学化的应用,对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风险要能积极有效的降低。

第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要能充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征信手段的应用要注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能全面采集,将覆盖面能够全面真实系统化的呈现。对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运营数据以及个人信用卡的使用等信息,都要能归入到数据库管理,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目标加以实现。这样就能有助于对个人的以及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性评价,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降低就能起到保障作用。还要注重线上线下的方法应用,对客户的身份验证以及信用进行评估,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机制进行完善化制定,这些都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五,注重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要注重职业道德的遵守,相关企业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使其能在技术水平上以及理论水平上和职业道德等层面获得综合性的提高。在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方面也要加强,对一些违反互联网金融准则的要能加强惩处,在行业保护以及行业的协助方面发挥自身的作用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当前比较迅速,保障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的科学化实施,对风险控制效率的提高就能起到保障作用。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工作就要能从多方面充分重视,在技术手段的应用上以及理论层面的完善化都要注重。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参考文献:

[1]覃一鸣,裘丽娅.网络银行业竞争态势与电商系网络银行竞争战略分析[J].对外经贸,2015(08).

[2]郑蕊,程晗.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互利共存[J].经贸实践,2015(08).

[3]庞菲菲.中美P2P发展对比与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8).

[4]张飞娟.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究[J].时代金融,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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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形式。其中,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主要考验。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特有的信息科技风险以及长尾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脱媒特性在提高融资、理财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种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情况以及信用体制不完善问题更容易加剧由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尽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我国知名P2P借贷平台已自主开发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对接,但这些平台仍面临日趋严重的用户违约情况redlw.com。因此,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融资方偿债能力评级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P2P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造成现阶段我国各类P2P平台资质良芳不齐,构建资金池、进行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e租宝”、“融宜宝”、“中晋系”等百亿级P2P平台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也说明,对P2P网络借贷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已成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包括由于计算机病毒、金融钓鱼网站、硬件瘫痪、软件故障、网络病毒、数据传输和处理偏差等造成互联网金融损失的风险。这些信息科技隐患一旦被恶意用户利用,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就可能受到较大威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由信息系统软件缺陷、硬件缺陷、信息管理机制漏洞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四)长尾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长尾群体”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该群体面临长尾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通常投资额小并且分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容易失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以及承担能力相对欠缺,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形成羊群效应。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且负面消息传播速度快,极易造成社会动荡redlw.com。因此,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长尾风险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手段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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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传统金融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讯技术相结合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形式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并非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简单累加,而是在实现安全与互联互通技术水平上的适应新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当前互联网技术不仅和传统的交易所模式相结合,更兴起了个人化金融的模式。在便利投资者的同时,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互联网金融不仅存在传统金融的风险机制,在结合了互联网技术之后,新的风险也随之而来。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几种模式及其特征分析出发,探讨其存在的风险。针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的不足,结合大数据理论提出监管体系的构造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和风险

1.互联网金融的几种模式分析

按照互联网技术对金融影响程度的大小,主要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分成三种模式(如表一示),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网络改进型金融工具和新型互联网金融工具。

(1)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是网络银行。其主要特征是仅仅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双方主体。并且灵活性较弱,安全性较高。该模式中的互联网技术仅仅是一种工具,主要的特征与传统金融差别不大。因此对于该种模式的监管,主要还是以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为主,其主体清晰,主要是大型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内涵的风险较小。

(2)网络改进型金融工具,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是余额宝。其主要特征是不仅仅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也应用了互联网技术的融通性,将多种功能融为一体,金融的双方主体初步发生了变化。灵活性加强,存在有一定的风险,较之简单的互联网加金融模式,诈骗,违规,技术风险频现。该模式中的互联网技术已经和传统金融有机融合,将多种功能融为一体,比如余额宝,就同时实现了投资增值的功能和消费的功能,将传统的借记卡业务和基金投资业务合二而一。监管的主体不仅包括大中型的金融机构,还需要对互联网巨头进行控制。

(3)新型互联网工具,这一类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主要是众筹平台和P2P平台。其主要特征在于利用互联网技术,产生了传统金融所无法形成的效应。比如众筹平台,就是一种集合小规模资金进行投Y的金融模式,而P2P,更是将传统金融的主体扩张到两个自然人之间,大大强化了金融的灵活性,此时的金融主体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主体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大中型金融机构退居幕后,小型金融机构甚至普通的互联网公司都可以成为金融双方。灵活性极强,但是风险也进一步增加。E租宝、中信公司、美微传媒等欺诈事件频传,其原因在于国家的立法监管总是存在滞后的,难以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变局。其深层次原因则在于主体的繁多和复杂,难以完成风险控制。

2.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和商业层面,对此我们进行如下的分类讨论。

(1)法律和制度风险,当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还是以证券法,合同法等作为监管的基础的。但是作为对整个金融市场适应性很强的法律,其针对性就存在问题。无法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固有风险进行监管和控制,造成P2P平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尚未出台文件界定p2p平台定位和业务范围,我国的P2P借贷很容易在监管不完善的层面上出现违规行为,甚至触及刑事犯罪,按照当前我国刑法经济类犯罪的规定,P2P的职业放贷人功能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类犯罪,贷款证券化很有违反证券法不得违规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P2P平台的分散性和隐秘性使得洗钱犯罪在P2P平台上频繁发生,由于目前反洗钱机构对P2P平台不进行监督,非法收入可以的出借给不同的出借人,最终实现洗钱的目的。

(2)技术安全风险,在技术的开发上,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特征,由于设计构思的片面性以及安全性不足等问题,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技术漏洞。极易出现网络黑客非法入侵系统后盗取客户信息而造成客户损失,一旦客户信息被黑客或病毒利用,不仅仅会对顾客造成骚扰信息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的对金融机构的诈骗问题。云计算平台承载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和用户信息,但就平台本身而言,其极易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一旦攻击成功,将造成重大损失。另外互联网金融计算和数据归属地分布的广泛性、欠均衡性及不确定性也会直接导致诸多不良信息源难以分辨。一般来说对于金融体系的宏观整合将会造成微观层面监管的不力。

(3)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这是几乎所有的金融模式都存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也不外如是。所谓流动性风险,就是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满足投资人体现需求的风险,该种风险存在有两种产生机制,其一就是庞氏骗局,或者叫意大利香肠问题。也就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后投入的资金作为先期投入资金的利息,以此吸引大量的资金,但是最终总会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这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平台都无法应对大量的提现需求而瓦解。其二是挪用资金的问题,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不足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资金挪用到其他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上去,一旦投资失败,最终也将无法面对投资者的提现需求。信用风险是与流动性风险相伴生的,借款方的违约将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问题,从而带来投资风险。

3.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的分析

金融服务业在一个产业结构科学的国家经济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对于金融服务业的监管对于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新形态,也是现代金融未来发展的大方向,对于其存在的固有风险,只有进行合理的监管和控制,才能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表2示,笔者总结了近年来的几起有关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案例。

从上表可见,涉案金额从最初的35万到430亿元,短短三年时间,涉案金额扩大了上百倍,并且可以发现,2015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代表性案例和涉案金额飞速扩大,据统计示,2015年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案件高达929件,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极其必要的。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其不足

1.立法滞后,行政管理缺乏依据

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缺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规范。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制之下,不存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文件,更不可能存在一整套的准入,监管,处罚的法律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约束主要散见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而言在广义法律规范上,互联网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征信,担保功能则受到《担保法》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利率问题,则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当中。这样分散的立法体系,无疑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法律的体系解释和法律的整体协调都存在问题,

另外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较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采取行业公约的形式来进行限制,比如P2P行业出台了有关P2P的行业公约,但是这种公约的约束力仅仅相当于法人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不存在强制执行力,很难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2.监管主体多元化,责任形态不清

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主要监督机构负责制定监管细则,各省级机关负责辖区内协调,工业信息化部负责信息活动监管,公安部负责对犯罪问题进行监管,处罚其中违反安全监管的活动。由此可见,《办法》对监管主体间的职责范围是明确的,但其配合机制、领导与报告关系却没能做出详细的规定。仅靠各部门在各自责权范围内的工作,可能会引起各行其是的局面。另外,各部门间的沟通机制、报告关系不明,在致力于消除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同时,本身可能会陷入监管信息不对称的困局中,部门间的沟通效果难以预计。同时,该监管机制的设立,在层级的设计上存在问题,中央各个机构的相互协同存在问题,同时地方各级执法机构,存在双重管理的问题,也就是一方面付出省级政府的领导,一方面服从国务院部门的领导,容易产生行政效率的低下。此外对于投资人而言,政府机构的保护并不直接,而只是间接限制和控制了风险从而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3.规则管理过于严格,阻碍市场活力

在《办法》中,对同一借款人的借款限额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单一平台和不同平台的借款数额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单一法人在不同互联网金融借款平台的最大借款数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借款设置最高限额这一做法属于是一种规则导向的监管体制,规则导向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指在该体系下由一整套金融监管法律和规定来约束,这种规则导向的行为存在两种特征,第一是全面性,这种金融监管的控制,将会对整个体制中的大部分业务进行控制,但是这种看似全面性的管理存在两种问题,首先管理体制的滞后性会使金融监管无法跟上体制更新的步伐,其次全面化的管理也将限制新金融模式的诞生。第二是形而上的模式,对于数额的限制会使得管理体制的僵化,对于金融而言,供给和需求本就会确定某项目的筹资数额,市场对于筹资情况的反映才是最真实的,如果控制资金额度,不仅造成市场机制扭曲,更无法考虑到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动态问题。

4.未体现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办法》是当前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指向性文件,但是其确定的方向却存在问题,在该文件中,最首要意义就在于明确了P2P借贷平台的性质--信息中介,而非资金中介,由此展开的一些办法也相一致地致力于避免平台成为资金池、甚至出现“庞氏骗局”的可能。但是,如前文所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态而言,最终必然还是会出现一个真正的网络资金平台,如果为了控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就将P2P平台限定为信息平台,这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是相违背的。其次,《办法》对平台的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有力地回应了互联网金融中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但是,不得不指出,这种金融监管的形式和传统的金融并没有任何本质性的区别。不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制定监管政策,形成监管体系,不仅无法对症下药,解决互联网金融独特的问题,更加麻烦的是也会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受到遏制。这才是真正的危害之处。

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根据我们上文分析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和现状,我们可以按如下思路分析,如图一所示,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时候需要对症下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考察。

1.加强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制定

目前我国大量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商法体系当中,笔者认为,在法律制定的过程当中,应当适时充实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国家对于任何一种制度的建设,立法应当先行。完善的立法,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运作,还可以将监管主体确定下来,统一监管模式。在法律体系中,互联网金融存在于最高位阶的部门法是有必要的,互联网金融灵活,跨界。不同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和不同部门之间的规章,都难以全面覆盖。只有像证券法那样的法律,才能够覆盖其各方各面。另外也可以提出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方向。

2.完善监管主体的制度设计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设计,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设计。也就是政府监管角度,行业自律协会角度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三个方向。

首先是政府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类似反垄断执法的监管体系,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断法,然后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统筹相关事宜。在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而言,可以设立一个国务院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公室作为统筹管理的部门,以此提高行政效率,然后将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工业与信息化部纳入其统筹之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全面统筹监管。另外省级监管部门以只对中央机构负责,防止地方政府与中央部门交叉管理的情况出现。

行业自律协会与政府监管相比,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形式,对于规范行业发展作用效果更显著。事实上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严格程度更大程度上是着落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的自律监管应该在这样三个角度入手,首先对于所有从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明确责任人,另外应该要求各机构向行业自律协会披露其财务信息,这样既可以保护商业秘密,也能够完善对于行业成员的监管,最后还应该建立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各方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大数据的充分应用打下基础。

最后,投资者的保护应该更加直接化,可以考虑建立直接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对于在投资者投资过程中遭遇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直接保护,也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公益诉讼的提起。

3.原则性监管为主,市场动态化管理

如前文所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现状是以规则监管为主,而规则监管过于僵化,难以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当下情况,笔者认为,在监管的过程中,不应该以规则监管作为主导,而应该使用原则监管,扩大市场的主观能动性。原则监管具有灵活性和动态性,但是也存在监管人员任意解释监管细则从而出现监管无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选择就是建立市场的动态管理机制,首先应该登记注册,审查互联网金融经营机构的资质,建立完善的责任人系统,强化行业准入规则和高级管理人员资质的审核。另外应该完善资金的托管,模仿基金的运作模式,投资者,管理者,控制者三方制衡,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资金管理机制。最后应该进行动态定期审查,完善市场退出的格局。对于市场的动态性自主性,充分发挥。

4.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风险控制

大数据(bigdata),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其中一个核心的概念就是“海量数据”,它将不仅包括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还将包括非结构化数据以及海量交互数据。这一变化给互联网金融双边市场的资源“自”配置带来了可能,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对于海量交易信息的掌握、彼此之间监管信息的交换增加了更多可能性。因而笔者认为,大数据和云计算将会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大数据给监管带来的变化还将包括以下两点。首先,监管从精确数据走向趋势分析。在非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的处理一般关注的是精确性,而在大数据时代,由于对海量数据的获取、计算都变得更加便捷,且数据量将非常大,所以关注的对象将不再是细微差别,而将会是海量数据体现出的趋势,抽样的风险将不复存在,对于整体数据的分析,将会有效的完成对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分析和监控,完成数据流加现金流双流的同时控制。

其次,大数据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双方均可以达到较好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作用,大数据对于顾客的征信,将直接预测投资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可能,比如,根据投资者在其他消费购买高三学生的复习资料,可以预期出该投资者很有可能在一年之后需要支出大学的学费。或者通过对该消费者的微博信息的统计,分析出该消费者是否具有旅游倾向等。这种人工智能的应用将帮助平台分析出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可能性,从而规避风险,另外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O管,也可以应用大数据统计出其投资,放贷习惯,甚至是其法人主体的消费投资特征,预防“跑路”现象的发生。

四、总结

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种类出发,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了当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的格局,对其僵化,管理效率低下以及对互联网特征应用不充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笔者提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完善立法,重视监管格局的建立,充分发挥市场的有效性,动态而持久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应用,以期达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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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焦点与理论分歧[J].经济学家,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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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意义

理论意义:本文通过从金融中介的理论出发,引入管理学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并以国内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指标框架为标准,从理论到案例,对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遴选甑别,并给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的优势和改进的不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商业银行业务建设理论,提升实效性,实现对商业银行业务和信贷建设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的理论素材。

实践意义:本文试图激发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的“鲶鱼效应”,促进商业银行的升级转型,强化商业银行作为实体经济催化剂的功能,使其在信息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发展中健康稳定的发展;另一方面使商业银行转变观念,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创新产品种类,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二、国外研究进展

国外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研究中,多是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技术创新方面的影响。

在国外研究方面,约瑟夫熊彼特早在年就系统性地分析了创新的概念。他认广西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冲击与对策研究为,创新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建立起生产条件和生产要素的组合。该学着指出,创新包含多种形式,诸如如引入新的工艺方法以及新的技术手段、以及开拓新的市场、创造新产品或服务等各种方面。

在信息技术和金融理念都领先全球的美国,互联网金融最先获得发展,而后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流行。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国外的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也日益丰富。在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方面,Thomas Schoberth (2006)等论述了社交网络对于电子商务的积极作用,建议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在线服务时考虑社交网络的影响;Sally Mckechnie(2006)等分析了互联网为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分销渠道的优势;Xin Ding(2007)等研究了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方案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分析方面,Rui Zhu(2012)等分析了人们借助社交网络进行金融活动的风险;LeeJ.-E.R(2012)等研究了网络购物过程中运用金融支付的风险;Gujun Yan(2013)针对互联网金融融资,提出了对应的监管办法。在互联网与商业银行方面,Mingchi Lee(2009)运用模型分析的方法,分析了网上银行存在的风险点;Dexiang Wu(2010)比较了英、美两国各家大型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服务质量;Kuo Lane Chen(2012)等研究了银行规模的大小与网上银行的策略的相关关系;Jyh-Shen Chiou(2012)等阐述了网上金融服务和银行实体网点的辩证关系。

三、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研究以谢平为代表,他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他从三个角度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阐述,第一个角度是支付方式;第二个角度是信息处理;第三个角度是资源配置。陈明昭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集中主要发展模式,并具体阐述了各种模式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李博,董亮具体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三种主要模式,并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宫小林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分别是客户渠道、融资、定价以及金融脱媒。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作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短期内不可能动摇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和经营方式,长期来看,银行应该借助互联网进行创新、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研究以陈一稀为代表,他从价值基础、商业逻辑、财务模型等方面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征。然后按照四种创新方式,如支付方式创新、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赵昊燕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点,其次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做了较多研究,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直接数据难以获得,因此研究停留在定性研究上,尚无实证研究文献。袁博,李永刚,张逸龙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去中介化”、“全智能化”和互补共赢”,并指出商业银行应立足自身优势和条件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冲击。赵南岳首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征进行分析,进而深入研究其对在支付结算领域、金融产品销售领域、物理网点设置以及服务方式变革等方面对银行业产生的冲击。邱峰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角色逐渐弱化,中间业务受到冲击,并造成客户资源流失,收入来源受到影响,但作者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以及银行业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互联网金融无法撼动银行的地位,两者应该加强合作,实现互利互赢。包爱民在分析互联网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传统商业银行应对挑战的措施,然后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周华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表现形式,然后分析了其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影响,进而提出了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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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给我国银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人工网点的布局、数量提出了新的挑战。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到银行人工网点办理金融业务的人越来越少,银行柜员日均交易笔数大幅下降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这就对我国银行人工网点的布局及数量提出了新的挑战,依据互联网金融特点重新调整银行人工网点的布局、数量成为大势所趋。(二)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人力资源的投入与产出提出了新的挑战。从长远看,互联网金融将银行盈利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方面体现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传统银行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会下降,即银行柜员数量会减少,相应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会降低,相对提升银行盈利能力;但另一方面也对银行柜员及金融网络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应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会增加。(三)互联网金融加剧竞争,对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提出新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彻底打破了传统银行金融市场的结构平衡,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主要表现为市场中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增多,除传统银行金融机构外,出现了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更具长处和优势,尤其体现在人力资源优势方面,传统银行金融机构的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互联网金融对银行跨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能力提出新的挑战。传统金融环境下,城乡居民的消费行为有所不同,城乡间银行网点的人力资源配置也就不同,即相对而言,乡村银行网点的人力资源配置要求要低一些;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城乡居民的消费行为更加“趋同”,彻底打破了这一城乡银行网点人力资源配置“壁垒”,对银行的跨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银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优化建议

(一)树立人力“资源”观念,强化效益导向思想。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银行的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不仅不会减少,应该还会有所增加,但成本投入的增加不是因为人力资源的数量多了,而是因为人力资源的质量高了;应该充分发挥银行人力的“资源”作用,更加注重人力资源所创造的“效益”,切实提高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银行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二)秉承市场化原则,构建人力资源配置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更进一步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我国的金融环境将变得更加开放,银行的金融资源、人力资源在更加开放的金融环境下必将进一步呈现出流动状态;因此,有必要秉承市场化原则,着力构建新型人力资源配置模式,促进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我国银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的科学开展。(三)优化银行网点布局,避免人力资源低效占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进一步优化传统银行网点布局、适当调整柜员数量,已经成为必然趋势;首先,加大服务区域内重叠交叉银行网点的优化整合,改传统小而散的银行网点布局,扩大单个银行网点的规模和覆盖范围;其次,撤销规模较少、柜员数量较少的银行网点,辅以ATM机代替。(四)提高认识,加大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传统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着向互联网金融机构转型,其最大的短板就是互联网金融人才缺乏,严重制约了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银行金融业务未来发展的趋势,加大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力度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张政.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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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发展历程及特征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及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即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融通或者金融服务的创新金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包括P2P、众筹平台、大数据金融、网上金融和金融信息化等。1995 年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创立,互联网金融开始了蓬勃的发展,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2003 年,出现了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等形式的网上金融,在第一轮发展浪潮中,招商银行在1997年建成了中国第一家网上银行。第二阶段:2003年至今, 从21 世纪10 年代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现代科技快速发展为起点,我国互联网金融掀起了第二波发展浪潮。传统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而传统互联网企业更是发挥技术、商务等先天优势开始全面布局互联网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便捷性。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征就是便捷性。客户不用亲自到营业网点去办理业务,仅仅依靠一部智能手机或电脑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轻松地完成资金的划转和信贷,使客户获得了极大的便利。

2、缓解金融排斥。当前经营模式下,传统金融服务普遍针对那些中高端收入群体或大型企业,众多低收入群体或者是小型企业通常难以享受到该种金融服务,显现出明显的金融排斥特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有效地突破地域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使金融排斥得以缓解。

3、信息相对对称。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获得投资企业的信息成本较高,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的收益与成本不匹配。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搜集信息,能够较全面且快速地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的财力和信用情况,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同时减少了信息成本。

4、去中介化。在传统融资模式下,资金供给方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方无法及时得到资金支持,导致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匹配的情况经常出现。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模式使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轻松完成信息的筛选、匹配、定价和交易,而不再依赖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去中介化作用十分明显。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金融中介作用的替代。互联网金融可以起到金融中介的作用,是银行等金融中介的有效替代。而这种替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减少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第一,交易双方可以在网络平台上相互了解个人资金、信用状况等信息,减少了传递过程中的信息消耗;第二,通过搜索引擎交易双方可以在大量信息中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最后,网上交易留下的大量交易信息与交易痕迹相当于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中的抵押和担保,有助于降低资金融通双方的道德风险。

2、降低交易成本。商业银行在业务运作中会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而互联网金融是采取虚拟运作的方式,它不需要实体网点的支撑,依靠网络终端设备与网络就可以实现资金的划转、借贷等,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的降低了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从长期上看,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的替代是漫长而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支付、小微信贷和中间业务这三大领域:

1、支付。支付是商业银行最基础的业务,存、贷、汇等业务都是从支付业务衍生而来的。互联网金融也是从支付业务发端,并对商业银行在支付领域的地位产生了威胁,使商业银行有被边缘化的趋势。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组织扮演了类似于传统商业银行的角色。在我国第三方支付组织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首,占据了全国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第三方支付组织接替商业银行承担网上支付业务,这是其对商业银行在支付领域产生影响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组织凭借其在电子支付领域的强大优势,对银行形成倒逼之势,以获得更低的支付手续费。

2、小微信贷。小微信贷业务是以支付业务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又一影响。阿里小贷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小微信贷的典型代表。其成立于2010 年,主要服务对象是淘宝店家等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截止到2013 年5 月20 日, 阿里小贷服务小微企业25 万家,在2013 年一季度就发放了120 亿的贷款。阿里小贷的信用贷款额度为5 万至100 万元,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到万分之六,这远高于我国传统银行业的利率水平。

小微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重点发展的业务。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将缩小大型企业的存贷利差,而小微信贷的高收益特点将使其成为各大商业银行争夺的对象。互联网科技企业有着强大的平台优势和技术优势,他们的进入必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小微信贷领域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中间业务。余额宝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基金代销业务的争夺。基金代销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间业务是银行获取利润的重要渠道,已成为除存款、贷款业务之外的第三项业务,因为它属于表外业务,不占用银行资金,却能带来大量的手续费收入。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优势在于网点分布广、信用度高。然而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平台优势,逐渐开展了充话费、代交水电费等中间业务,一步步地挤占了商业银行的利润渠道。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传统商业银行系统是一场革命,也是挑战和机遇,商业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有效的应对,一方面适应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格局带来的冲击,一方面进行深度整合,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拓宽业务渠道,提升业务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获得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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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种网络交易平台和交易模式层出不穷,比如网络信贷,网络支付,互联网理财等等,这些新兴的网络名词在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我们的交易带来诸多的风险。有很多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比我们传统的金融更加方便快捷。与此同时他带来的风险也是合理的。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尚不健全,很多地方存在着问题和风险。缺乏科学的监管机构。本文从制度和非制度方面浅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风险,并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思路。

1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和类型

1.1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有着虚拟快捷,高效,直接,普惠,金融服务一体化和风险等五个特点。(1)虚拟快捷性,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机技术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民应用。互联网金融就是让人民在一个虚拟的平台上出现的运营场所,供人民进行交易。(2)高效性,互联网金融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让金融中介服务和金融资源随时随地的呈现在我们面前。效率成为人民关注的重点。(3)金融服务一体化,现在的金融服务行业多是本着金融经营和金融服务方向发展的。以后将会出现全能的金融超市。(4)直接和普惠性。互联网金融最能吸引人们的就是他们的操作直接,金融服务者可以随时的为人民更新金融信息,提供金融服务。让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民都能享受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方便。(5)风险性。总所周知互联网金融交易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是暂时我们不可避免的。互联网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等。

1.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1.2.1强传染性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也是建立于大数据的基础上。由于互联网金融直接联络这整个互联网中的大数据库,所以如果任何一个地方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互联网系统中别的地方出现连锁反应。这样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不可计量的。他有可能危及到整个互联网系统的平衡破坏市场的交易目的,从而威胁到金融消费人群。

1.2.2高虚拟性

由于互联网有信息化和虚拟化的特征,这就不可能避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在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起来的,就会受到高级计算机人才的控制,让金融风险存在于计算机的终端。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隐蔽性,这就加大了预防和控制的难度。

1.2.3强失效性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时间和地点的现实,实现了实时交易的目的。界面的不断改进让互联网金融在操作的时候更加方便快捷,互联网金融的资源配置也更加的人性化。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出现的细小的差错也会借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快速的扩大,给互联网金融形成实际的影响和损失。

1.2.4超复杂性

互联网金融系统对互联网体系的可靠性要求非常高,互联网信息系统的任何一个地方出现差错都有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造成不可挽救的金融损失。金融企业对客户信息的处理都要借助于金融系统,如果互联网系统中出现漏洞就有可能让金融公司中的所有交易产品。从而给金融和公司和客户带来不可挽救的损失。

2金融互联网风险的成因

2.1制度因素

(1)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还处于初始阶段,法律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不断发生。至今我国都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明确的互联网监管制度。总的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多种多样,对于投资者资质的审核,投资门槛的设定都没有准确的方案。如何处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破产问题维护整个互联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成了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评估,业务开展等模式没有国家的监管。直接造成互联网行业金融风险的发生。

(2)由于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的缺失直接造成互联网金融企恶意规避外部的风险约束。我国传统的金融企业有着“一行三会”的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和普惠性让金融监管变得特别困难。互联网金融的进入门楷低,没有投资人员的资质审核,让其随时随地的都能进行金融业务的买卖,金融企业还开着这多个金融一体化服务。传统的金融监管方法已经没有办法适应互联网金融。虽然现在已经开始实行网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营业执照由中国人民发放,但是还没有确切的文件指明第三方支付平台归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所有这种监管漏洞让金融风险层出不穷。

2.2非制度原因

(1)大数据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安全风险,操作风险和运营风险等,大数据就是一个数据的整合体,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计算机技术和数据的处理选择都会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计算机技术把各种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诱发金融风险。因为数据的挖掘和数据传输容易出现错误或者泄露。数据处理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核心内容,如果计算机技术不够成熟,就容易导致系统出现混乱,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软硬件设施也是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

(2)资源是影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信息之一,互联网金融企业自有资金的实力,和处理数据的技术,信息的整合能力,公司发展情况,管理人员的素质等等都对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发展。比如互联网金融风险在阿里的小型贷款公司,京东商城,和Kickkstarer发生和造成的损失远远要小于那些刚刚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员工的素质也是影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因素之一。

3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模式的构建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直接关系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否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对改善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制度的建立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3.1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主体

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和普惠性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突破了行业经营的限制,朝着综合经营与混合经营方向发展。与传统金融企业的监管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目标,和思路都应该进行改变。如果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在高速的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监管才刚刚起步,这种发展时间的不匹配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过早的暴露出来。可以先建立不同的监管单位,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引导式发展。国家还需要多借鉴外国成功的监管案例,对是否成立建立体系,如何进行监管进行多方的认证。

3.2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应该尽量降低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包括预期风险,非预期风险,以及巨额损失等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体系的监管应该整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维护金融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增加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市场信心。减少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差别,增加人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

3.3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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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积极开拓金融领域,引发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关注。本文深入研究了互联网时代人们行为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经营理念和模式等变化,辩证分析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认识与看法,并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创新发展思路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与特征

在以创造、交互、分享为特征的互联网WEB2.0时代,随着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终端等技术创新的广泛应用,人们的生活习惯与行为模式发生了较大改变,催生了互联网商业模式与运作理念,渗透并改造着零售、通讯、媒体、及金融等行业。

整体看,互联网金融主要具有以下本质特征:一是开放性,注重协同共享。从服务对象看,互联网金融面向所有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不区分自身客户与竞争对手客户。从合作伙伴看,互联网金融以开放共享的姿态与各类服务商开展全面合作,不局限于单一金融机构,具有高度的开放性。二是互动性,注重客户体验。互联网金融为金融机构与客户间的交流与互动提供便利,一方面从客户思维和评价出发推动产品“接地气”,努力将产品名称通俗化、复杂操作便捷化、营销手段多元化,重视客户“我的”个人体验,使客户充分享受产品操作与服务过程;另一方面积极将海量客户引入产品创新与推广过程,实现客户驱动的自我创新与自发传播,使产品与服务品牌深入人心。三是普惠性,注重聚沙成塔。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中小客户信息获取方面的相对弱势、降低了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准入门槛,激发了草根阶层客户意愿与活跃度,使大量低净值长尾客户通过互联网形成海量聚合,推动客户层级下沉。四是粘性高,注重平台建设。互联网金融通过类型丰富便捷的信息、游戏、通讯、购物、社交等多元化功能应用汇集海量客户,全面渗透客户日常需求,提高客户迁移成本、提升客户粘性,并将金融服务内嵌其中开发冗余流量价值。五是精准性,注重大数据运用。互联网金融综合运用大数据理念与技术,通过对大量价值密度极低的数据进行抽取、转换、分析等模型化处理,深入挖掘客户潜在需求并提供精准营销与金融服务,提高创新与营销效率。

二、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与看法

应该看到的是,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进行了许多尝试,创新推出P2P网贷、众筹等新业态。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企业而言通常是在既有互联网平台内嵌金融服务,而对金融机构而言则是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拓展金融产品使用范畴、创新业务营销与经营理念和方法。

(一)互联网金融改变了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要积极应对

一是客户服务理念受到冲击:由放弃小微客户向抓大不放小转变。二是渠道优势面临挑战:由物理的网点渠道向电子渠道转变。三是中介角色有所弱化:由资金中介向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者转变。四是盈利模式发生变化:由关注单笔收益向注重流量收入转变。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火爆现象具有阶段性,需理性看待

一是国内互联网金融尚处野蛮生长阶段,终将回归正常发展道路。二是国内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与当前监管方式密切相关。

(三)互联网金融与现有金融领域互为补充,应辩证借鉴

一是二者定位有别,金融机构不宜盲目跟随。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总体规模相对还比较小,大众容忍度更高,意味着其可以较低成本“摸着石头过河”;而大型金融机构具有庞大的客户与业务规模,其品牌关注度与声誉风险远高于互联网企业,如单纯采取跟随战略,一旦行差步错,后果或将难以承受。二是双方互为补充,金融机构需辩证借鉴完善。

三、互联网金融形势下商业银行创新发展思路

(一)不断创新迭代推出接地气、聚人气的热门产品与营销活动,将海量客户“引进门”

一是加强互联网运用,全面拓展电子渠道。加快实现商业银行网络渠道全覆盖,推动各类产品线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全面上线;创新探索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社交网络等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网络渠道。二是迭代创新推出接地气、聚人气的热门产品,快速提升市场口碑。三是不断打造吸引客户眼球的营销活动,提高客户吸引力。改变传统媒体广告投放模式,充分借力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开展口碑营销,引入漫画、谜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营销方案内容与形式,不断制造客户关注点,提升市场知名度。

(二)努力打造简单、好用的集成化产品体系,使进门客户“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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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含义及特征

1.1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主要目的是扩大金融行业的经营范围,使其更加纵深地进入到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使金融成为人们生活中可见的一种行为方式,再也不是金融行业专业人士才能够涉及的领域。

1.2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表现形式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目前最常应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除了使用相关的APP如支付宝、快捷支付等进行资金的流通和资金积累等,还包括了各种网上交易,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金融筹资等。

1.3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不仅具有金融本身的特征,还拥有互联网赋予的特征,这其中包括了货币虚拟性以及金融业务范围不受时空限制等特征。现实货币与电子货币之间的转换使得互联网金融可以更自由地进行各种金融业务,并且免去了许多关于货币存储和兑换的繁琐问题;而互联网本身具备的跨时空特征则使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满足人们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金融业务(如购买、存储、参与融资等)。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的方便快捷和个性化,是这一模式迅速发展的主要特征。

2.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2.1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影响传统银行业的经营理念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离不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商业交流的过程中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换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初模式,实际上就是网络购买。然而,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不仅可以实现购买,还可以实现投资、融资、信贷等多种金融业务,这是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对收集的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客户快速变化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所达成的金融发展结果,而这个发展结果还在不断深化。例如,微信起初作为单纯的社交工具,目前已经发展出了“微信红包”、“微信支付”、“转账刷卡”、“手机充值”、“生活缴费”、“理财通”等各种金融业务,这是对微信用户进行大数据分析的金融服务可行性分析,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的金融模式发展,这些金融业务的发展不仅在逐渐满足用户的需要,也在不断使用户体会到微信APP的便捷性。按照客户的需要去进行经营和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目前影响着传统银行业的经营理念,重视客户需要,从客户需要的角度去发展银行能够提供的金融服务的种类,成为目前大多数实体银行都在践行的经营模式,客户经理成为银行业中最重要的一类职位,就是传统银行经营理念变化的表现之一。

2.2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变化影响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方法

互联网金融模式随着其发展脉络在不断发生变化,最传统的网上支付满足人们不受时空限制进行购买的需求,而现在流行的“余额宝”、“理财通”等网上金融业务,这满足了人们进行小额理财的需要。这些变化给传统银行业的金融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危机,据支付宝客户端的统计,支付宝使用者每年存在支付宝里用于网络消费的额度已经超过了普通银行客户的货期存款额度,而余额宝的存储额度也向普通银行的短期定期存款额度发起了攻击。传统银行如果仍旧遵循着古老的经营方法,只重视客户的存款额度,而不对客户的资金花销需要以及可用于理财的资金开展便利性的理财服务,那么,银行的金融业务发展就会受到巨大的打击。因此,改变传统银行经营的方法,是银行受互联网经营模式变化影响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招商银行作为较为成功的商业银行,不仅重视大客户的存储量,也推行了小额度定期存款业务,将客户的银行卡与小额定存业务直接挂钩,请客户选择每月的存款额度并能够进行自由调整,也可以隔月并存,这是传统银行经营方法革新的典范。

2.3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反馈影响传统银行体制建设

互联网金融模式在金融业务反馈方面积累了许多的经验,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以及某个金融业务的受欢迎程度、资金运营的收益来判断金融业务本身的问题;客服人员从客户反馈中收集到的信息,能够直接反映出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客户信誉度评级来调节客户与商家之间的矛盾等。例如,淘宝通过支付宝平台对符合某一信誉等级的消费者进行退货款垫付的服务,就是在互联网金融反馈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客户保护式的金融服务。金融反馈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业务的影响已经逐渐被传统银行所认识到,银行为大众提供金融服务,在帮助大众进行理财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融资以及其他资金运营业务,因此,客户对于银行金融业务的反馈以及通过业务判定客户的信誉度,已经成为目前银行经营和发展的必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拉近银行与大众之间的距离,多家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从银行体制入手进行根本的改革,包括银行业务办理的从业要求、客户信息搜集的标准、银行工作人员晋升标准等。传统银行体制建设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反馈的影响,已经成为一个定局。

3.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银行业的发展道路

3.1 制定更符合现代金融发展的经营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传统银行在经营理念上的改革必然导致经营模式的变化,不断积累社会闲散资金用以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或者以收放贷款的形式使资金增值已经不能被作为主要别的经营模式。以符合客户需要为主要经营理念的金融业务,其经营模式要从吸纳资金转移到指导大众科学地应用资金,能够主动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业务或者通过银行进行金融交易方面。因此,传统银行业高管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全面认识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积极主动地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不断质疑审视银行的现有业务,突破思维定式,深度整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以市场为导向,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业务水平,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转变为新的发展动力。

3.2 结合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经营方法改革

传统的银行应加快转变服务意识,将用户细分,设计贴合用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使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各类金融产品,从而最大化用户体验。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深度整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拓展服务渠道。除了借鉴互联网的经营方法之外,传统银行应该重视自身的优势,从发挥优势方面进行经营方法改革。传统银行业具有资金实力雄厚、认知和诚信度高、基础设施完善、物理网点分布广泛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发展电商平台十分有利。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与自身战略结合,利用专业的金融人才以及业务优势,进行以旋转为主的经营,以吸引新客户关注银行的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应将互联网金融业务与银行实体金融业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以求同和体现银行的稳定性和保密性为重点,采用客户忠诚度管理的经营方法,增强与已有客户间的业务往来,避免老客户的流失。

3.3 进行银行内部的体制创新

我国传统银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开始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电子银行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传统银行管理体质革新后,独立出的电子银行发展部门的工作结果之一。然而,目前电子银行所采用的计算机技术较为单一,同时电子银行的技术平台等推广受众面积过于狭窄,难以有效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传统银行在客户反馈和客户信息管理方面的能力,传统银行还应该继续进行银行内部的体制创新。其中包括:学习和了解金融平台相关知识和高新技术;对产品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创新;确保自身业务和提供的服务能全面吻合互联网体制形式;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相关数据集信息,以满足客户的现有要求、潜在要求以及未来要求,促进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不断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使传统银行在经营理念、经营方法和体制建制方面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代表着传统银行未来的发展方面。经营模式和经营方法和内部的体制创新,是传统银行在互联网金融下必经的发展道路。相信随着传统银行的不断努力改革,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必将形成科学的、有利的结合,进一步发挥金融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

参考文献:

[1]吴凯悦.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研究[J].河北金融,2014(06):1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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