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0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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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的目的有效实现,实践中,我们在合同风险防范方面采取了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薄弱环节、兼顾一般环节的这种较为有效的控制方法,进行了合同风险跟踪控制与防范管理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一、建立与完善合同风险防控专业化管理机构与配套制度
首先,为加强合同风险防控管理,我们建立了合同风险防控专业化管理组织机构,即在机关设立合同主管部门,并且配备具有经济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的风险防控管理。同时,在基层单位也相应配备经过基本合同承办专业培训,又具备相关理工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兼职合同承办员,配合合同承办单位和合同主管部门,具体履行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控职责,形成了梯次配备较为合理的合同风险防控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化风险防控人员网络。
其次,根据合同风险防控实际,制订了如《合同(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设备、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合同项目责任跟踪卡》等一系列合同风险防控配套管理制度,使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管理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二、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分别进行专业化风险防控
基于对合同风险以预防控制为主,最大限度减少风险产生的指导思想,实践中,我们分别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不同特点,对其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环节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 风险防范管理前移,强化合同签约的前期风险论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特别注意合同风险防控管理中的源头风险防控,即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不同特点,分类进行重点内容不同的风险前期论证,加强合同签约前期的风险防范力度。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合同项目专业化论证组,旨在通过论证组内多部门、多学科专业化人员在签约前期,对对方资信、技术实力、产品或施工质量、履约能力等进行前期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论证,把合同项目在签约前期的可能风险就尽可能地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如在实践中,我们通过对采购合同项目全过程潜在风险环节的分析,确定其风险前期论证的重点内容为三个主要环节,即:(1)对方经营资信;(2)其产品质量;(3)交货能力。最终优选出信誉好、产品质量优、交货能力强的多个厂商作为备选供应厂商,以备将来从中进一步优选。
又如,通过对技术合同项目全过程中风险控制环节的分析,我们确定其风险前期论证的重点包括:(1)对方资信,其技术是否为其合法所有;(2)拟引进技术的适用可行性、先进完整性。最终选择数家作为技术转让的备选方。
再如,通过对工程合同项目全过程风险控制环节的分析,我们确定其风险前期论证的主要内容为:(1)对方施工资质;(2)对方技术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体系;(3)已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质量情况。最终经综合分析与评价论证后,选择若干合格的备选施工单位。
2. 针对不同合同的履行特点,分类分别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不同类型合同,其履行中的风险防控环节不同,采取的针对性防控措施亦有所不同。
如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重点对物资验收环节进行风险防控管理。为此,我们规定必须由专业技术、质量监督、物资使用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才能进行物资的中间和最终验收,必要时还可随机抽样送检,防止不合格乃至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造成隐患和经济损失甚至事故的发生。
又如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引进的技术能否达到约定质量技术指标这一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防控管理,做到凡是正式引进的技术,均需先行安装试运行,对于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对方作相应改进后仍达不到约定主要质量技术指标的,不予出具验收通过报告,严把引进技术验收结算关。
再如在施工合同履行中,我们通过对施工中的主要风险环节,即:施工及建材质量、工程量大小、工程中间和最终验收环节加以严格的跟踪控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或扩大,做到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3. 加大合同结算前审查力度,控制资金流出最后一关的潜在风险
不同类别的合同,其结算的依据不同,结算前的审查内容与防控环节也有所差异。
如在施工合同结算前审查所采取的具体风险防控措施为:结算前,为防止施工方虚报或重复计算工作量,先由专业技术部门会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拟结算的工程量进行核定、确认后,再由合同管理部门对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前的法律审查后,方可交由主管领导进行结算前审批,并办理相应的付款结算手续。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环境风险和来自企业内部管理的流程风险。而具体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除经济业务本身的风险外,会面临诸如违法违规招致处罚的制度风险、合同一方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失误导致纠纷和损失的条款风险。正确签订合同,往往能规避和化解上述风险。
一、企业在投标前对应进行调查,目的是规避经济风险,实现企业目的。企业中标后,就进入建设施工合同签订阶段,这时应注意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合同签订形式的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以书面形式或公证形式签订合同。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或数据电文等记载内容的形式。双方协商同意的修改,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
2、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的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一旦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公证采取自愿原则。
二、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研究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包括交易性条款和救济性条款。合同交易性条款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和具体事项,是完成经济活动必需具备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前六项内容,就是交易性条款。
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2、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3、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2、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除上述两个原则性条款,还应注意具体的救济性条款。违约救济除了要求全面履行和赔偿损害外,还包括:1)定金:定金的特征包括①从属性,即合同无效,定金约定亦无效。②实践性,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③要式性,应当书面形式约定。④限定性,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合同。2)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如果太高,诉讼时法院可以在一定范围适当确定。违约金与定金,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另外,合同中还常有其他类似条款:3)担保人和物:为了保证合同的依法履行,担保法还规定了对于合同可以设立人和物的担保。4)预付款和订金等: 和定金不同,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则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5)合同中标的物的保险条款:实质也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减少合同风险的措施之一。6)履约保证金等:按照私权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信用金等,也具有保证合同全面履行的作用。根据情况有些就是违约金,有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7)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也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救济性条款。
四、只要合同的条款完善,出现数量,质量,价款等争议时,双方比较容易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即使仲裁或诉讼,也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确定是否违约和那方违约,并合理确定如何补救和赔偿。但是有时即使违约也不负补救和赔偿责任,象前面提到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在合同履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两个情形,应充分注意。
Abstract :Risks penetrate the project life cycle of the whole project process,this paper measures the risk from the engineering point of view,analys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project risk and bring up contract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risk of the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measures.
Keywords: contract,contract management,risk,claim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可能遭到的风险,可将其定义为,在工程项目目标规定的条件下,该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风险是随机发生的,若不加以控制的话,风险的影响就会扩大,甚至会引起整个工程的中断或报废。因此,在现代工程项目的管理中,风险的控制已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在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属于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它是分析和处理由不确定性产生的各种问题的一种系统方法,包括风险的识别、风险的估计及风险的评价和风险的控制。风险管理是近20年发展起来的一个综合性边缘学科,风险分析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技术风险、设备质量风险和工程可靠性问题,而关于风险评价的量度及定量分析的技术方法几乎是空白。因此,风险管理仍是一门不完善和不成熟的学科。
2 工程项目风险因素的识别与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是复杂的开放系统,长期以来,工程风险的研究一直沿用分析方法和模拟方法。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错综复杂,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结构及项目主体等不同侧面进行分类,以便为不同风险的防范采取相应的对策。
工程风险的分类主要基于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理,是定性的和相对的。从性质上分析,可计量风险属于技术性风险,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
而非计量风险则属于非技术性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是非常规性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
工程合同包含着多种难以界定的变量因素,这些因素都能构成项目的风险。从性质上分析,合同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但工程合同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条款。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析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3 工程项目风险的防范对策
(1)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既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又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比较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会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在我国承建亚洲某岛国公路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因技术条款中忽略了路基施工中所用的沙石非碱性的指标,而且该国的土壤含盐量偏高,不能就地取材,所以施工中不得不进口沙石,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该工程发生严重亏损。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加强风险分配的管理有助于调动承担方的积极性。风险分配通常是双方各自承担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对于双方均无法控制的自然和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则由业主承担。所以应该加强合同中各条款的风险管理。
(2)通过索赔将工程风险转化为利润
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和外界的干扰,这正是影响项目实施的众多变化因素的动态反映。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是双向的,即甲乙各方均可向对方索赔,而在实际过程中,施工方往往处于不利的位置。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即在施工合同中索赔是比较常见的,并且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错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这些都属于可计量风险的范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红皮书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已由第三版的一个分条款增加为五个分条款,形成独立的主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尽管工程索赔的内容形式不是唯一的,但却是可以计量的,利用合同相关条款成功地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也是甲乙双方为了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同时也反映了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转移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合同计价形式转移风险,达到降低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稳定且承包单位有类似施工经验的中小型工程项目,实际造价突破预算的可能性不大,其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自留加风险控制策略,即采用总价合同的报价方式;对于工程量变化的可能性及变化幅度均较大的工程项目,其风险量较大,应采用风险转移策略,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甲方;对于无法测定总成本状况的工程,草率估价将导致极大的风险,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将工程风险全部转移给建设方。
对承包商而言,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对降低工程项目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4)非计量风险的防范
非计量风险是指政治、经济及不可抗力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法律制度的变化等;经济风险包括:外汇风险、通货膨胀、保护主义及税收歧视等。这些风险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遇到。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一旦发生将导致灾害性后果,常常被称作“致命风险”。对于政治风险,只能作定性分折与预测,承包商应在投标决策阶段加强调查研究。经济风险一般不可避免,应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于若干种经济风险预测的数学方法,由于是建立在理想的环境下,置信度较低,所以不宜作为项目的决策依据。
不可抗力的社会或自然因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前者如战争、暴乱、罢工等;后者如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和泥石流、泉眼、流砂等。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但工程所在国意外的战争承包人自身工人的动乱以及承包人延误履行合同后发生的情况除外。
(5)非计量风险的管理和措施
在项目目标设计阶段,对影响项目目标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预测,研究各风险因素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即进行项目的敏感性分析。
在投标报价前,承包方要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和支付信誉;在编制标书及报价阶段,要熟悉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做好现场勘查,在单价和总价中考虑风险因素;在订立合同阶段,对于过分刻苛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要求,以减少自身面临的合同风险。
除了进行工程、设备、人身事故等保险外,还应通过保险机制减轻风险损失;如果遇到一些特殊的施工,如水下作业等,其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这种情况下,总承包人可以通过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移风险;合理控制风险费。
4 结语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风险无所不在,无时不有,一个成功的项目离不开科学的风险管理。本文对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分析,就如何进行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具体结合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但是本文在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分析模型,并且只是针对非计量风险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计量风险还有待以后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风云变幻,市场充满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企业要想获得生存,就必须加强项目的风险分析,提出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 梅阳春,邹辉霞.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 王卓甫.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及其应对.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1. 概述
在任何经济活动中,要取得盈利,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里的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它如果发生,就会导致经济损失。一般风险与盈利机会同时存在,并成正比,即经济活动的风险越大,盈利机会则越大。
由于承包工程的特点和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承包工程风险很大,范围很广,这往往是造成承包商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在现代工程管理中,风险管理已成为衡量承包商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2. 承包工程的风险
承包中常见的风险有如下四类:
2.1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2.1.1现代工程规模大,功能要求高,需要新技术,特殊的工艺,特殊的施工设备,工期紧迫。
2.1.2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施工技术难度大,特殊的自然环境,如场地狭小,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能保证等。
2.1.3承包商的技术力量、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不足,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例如: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报价失误。
2.1.4承包商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
2.1.5在国际工程中还常常出现对当地法律、语言不熟悉,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正确或出错的现象。
2.2业主资信风险
业主是工程的所有者,是承包商的最重要的合作者。业主资信情况对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经济效益有决定性影响。属于业主资信风险的有如下几方面:
2.2.1业主的经济情况变化,如经济状况恶化,濒于倒闭,无力继续实施工程,无力支付工程款,工程被迫中止。
2.2.2业主的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
2.2.3业主为了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利,施行罚款或扣款。
2.3外界环境的风险
2.3.1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
2.3.2经济环境的变化,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物价和货币风险在承包工程经常出现,而且影响非常大。
2.3.3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变化,如新的法律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
2.3.4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
2.4合同风险
上述列举的几类风险,反映在合同中,通过合同定义和分配,则成为合同风险。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风险条款和一些明显的或隐含着的对承包商不利的条款。
3. 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分析
3.1承包合同风险的特性
合同风险事件是指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特性:
3.1.1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就会给承包商带来损失。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3.1.2合同风险是相对的,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承担者。在工程中,如果风险成为现实,则由承担者主要负责风险控制,并承担相应损失责任。所以对风险的定义属于双方责任划分问题,不同的表达,则有不同的风险,则有不同的风险承担者。
3.2承包合同风险的种类
具体地说,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可能有如下几种:
3.2.1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一般工程承包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条款,常见的有:
⑴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条件。例如某合同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则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可能增加是承包商的风险。
⑵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如对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税收增加等,合同规定不予调整,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
⑶业主和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认可权和各种检查权。在国际工程中,合同和合同条件常赋予业主和工程师对承包商工程和工作的认可权和各种检查权。
⑷其他形式的风险型条款,如索赔有效期限制等。
3.2.2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3.2.3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不严密。承包商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这里有招标文件的语言表达方式,表达能力,承包商的外语水平,专业理解能力或工作不细致等问题。
3.2.4发包商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
3.3合同风险分析的影响因素
合同风险管理完全依赖风险分析的准确程度、详细程度和全面性。合同风险分析主要依靠如下几方面因素:
3.3.1承包商对环境状况的了解程度。要精确地分析风险必须作详细的环境调查,大量占有第一手资料。
3.3.2对招标文件分析的全面程度、详细程度和正确性,当然同时又依赖于招标文件的完备程度。
3.3.3对业主和工程师资信和意图了解的深度和准确性。
4. 合同风险的对策
对合同风险一般有如下几种对策:
4.1在报价中考虑
4.1.1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
4.1.2采取一些报价策略
在国际工程中,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
4.1.3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
4.2通过谈判,完善合同条文,双方合理分担风险
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
4.2.1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地具体地规定,防止意外风险。
4.2.2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例如: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准时开工,则同时应规定,业主在规定日期内为承包商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的入关办好各种手续。
4.2.3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合同责任推给业主,以减少风险。当然,常常也相应地减少收益的机会。
4.2.4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性条款。
4.3购买保险
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作出审查和批准。
承包商应充分了解这些保险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
4.4采取技术的、经济的和管理的措施
在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经济的和管理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4.5在工程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
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这是一个很好的,也是被广泛采用的对策。
4.6其他对策
4.6.1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嫁风险。
4.6.2与其它承包商合伙承包,或建立联合体,共同承担风险等。
结语
通过对工程承包合同中荐在风险的分析探讨,能使承包商有效地对合同风险进行管理,从而规避风险、管理风险,尽可能地取得盈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