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风险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16 0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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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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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的目的有效实现,实践中,我们在合同风险防范方面采取了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薄弱环节、兼顾一般环节的这种较为有效的控制方法,进行了合同风险跟踪控制与防范管理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一、建立与完善合同风险防控专业化管理机构与配套制度

首先,为加强合同风险防控管理,我们建立了合同风险防控专业化管理组织机构,即在机关设立合同主管部门,并且配备具有经济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的风险防控管理。同时,在基层单位也相应配备经过基本合同承办专业培训,又具备相关理工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兼职合同承办员,配合合同承办单位和合同主管部门,具体履行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控职责,形成了梯次配备较为合理的合同风险防控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化风险防控人员网络。

其次,根据合同风险防控实际,制订了如《合同(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设备、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合同项目责任跟踪卡》等一系列合同风险防控配套管理制度,使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管理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二、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分别进行专业化风险防控

基于对合同风险以预防控制为主,最大限度减少风险产生的指导思想,实践中,我们分别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不同特点,对其签订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环节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 风险防范管理前移,强化合同签约的前期风险论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特别注意合同风险防控管理中的源头风险防控,即根据不同类型合同的不同特点,分类进行重点内容不同的风险前期论证,加强合同签约前期的风险防范力度。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合同项目专业化论证组,旨在通过论证组内多部门、多学科专业化人员在签约前期,对对方资信、技术实力、产品或施工质量、履约能力等进行前期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论证,把合同项目在签约前期的可能风险就尽可能地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如在实践中,我们通过对采购合同项目全过程潜在风险环节的分析,确定其风险前期论证的重点内容为三个主要环节,即:(1)对方经营资信;(2)其产品质量;(3)交货能力。最终优选出信誉好、产品质量优、交货能力强的多个厂商作为备选供应厂商,以备将来从中进一步优选。

又如,通过对技术合同项目全过程中风险控制环节的分析,我们确定其风险前期论证的重点包括:(1)对方资信,其技术是否为其合法所有;(2)拟引进技术的适用可行性、先进完整性。最终选择数家作为技术转让的备选方。

再如,通过对工程合同项目全过程风险控制环节的分析,我们确定其风险前期论证的主要内容为:(1)对方施工资质;(2)对方技术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体系;(3)已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质量情况。最终经综合分析与评价论证后,选择若干合格的备选施工单位。

2. 针对不同合同的履行特点,分类分别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不同类型合同,其履行中的风险防控环节不同,采取的针对性防控措施亦有所不同。

如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重点对物资验收环节进行风险防控管理。为此,我们规定必须由专业技术、质量监督、物资使用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才能进行物资的中间和最终验收,必要时还可随机抽样送检,防止不合格乃至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造成隐患和经济损失甚至事故的发生。

又如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引进的技术能否达到约定质量技术指标这一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防控管理,做到凡是正式引进的技术,均需先行安装试运行,对于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对方作相应改进后仍达不到约定主要质量技术指标的,不予出具验收通过报告,严把引进技术验收结算关。

再如在施工合同履行中,我们通过对施工中的主要风险环节,即:施工及建材质量、工程量大小、工程中间和最终验收环节加以严格的跟踪控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或扩大,做到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3. 加大合同结算前审查力度,控制资金流出最后一关的潜在风险

不同类别的合同,其结算的依据不同,结算前的审查内容与防控环节也有所差异。

如在施工合同结算前审查所采取的具体风险防控措施为:结算前,为防止施工方虚报或重复计算工作量,先由专业技术部门会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拟结算的工程量进行核定、确认后,再由合同管理部门对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前的法律审查后,方可交由主管领导进行结算前审批,并办理相应的付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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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环境风险和来自企业内部管理的流程风险。而具体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除经济业务本身的风险外,会面临诸如违法违规招致处罚的制度风险、合同一方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失误导致纠纷和损失的条款风险。正确签订合同,往往能规避和化解上述风险。

一、企业在投标前对应进行调查,目的是规避经济风险,实现企业目的。企业中标后,就进入建设施工合同签订阶段,这时应注意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和合同签订形式的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以书面形式或公证形式签订合同。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或数据电文等记载内容的形式。双方协商同意的修改,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约定形式。

2、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的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一旦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公证采取自愿原则。

二、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研究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包括交易性条款和救济性条款。合同交易性条款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和具体事项,是完成经济活动必需具备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前六项内容,就是交易性条款。

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2、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3、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2、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除上述两个原则性条款,还应注意具体的救济性条款。违约救济除了要求全面履行和赔偿损害外,还包括:1)定金:定金的特征包括①从属性,即合同无效,定金约定亦无效。②实践性,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③要式性,应当书面形式约定。④限定性,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合同。2)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如果太高,诉讼时法院可以在一定范围适当确定。违约金与定金,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另外,合同中还常有其他类似条款:3)担保人和物:为了保证合同的依法履行,担保法还规定了对于合同可以设立人和物的担保。4)预付款和订金等: 和定金不同,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则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5)合同中标的物的保险条款:实质也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减少合同风险的措施之一。6)履约保证金等:按照私权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信用金等,也具有保证合同全面履行的作用。根据情况有些就是违约金,有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7)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也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救济性条款。

四、只要合同的条款完善,出现数量,质量,价款等争议时,双方比较容易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即使仲裁或诉讼,也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确定是否违约和那方违约,并合理确定如何补救和赔偿。但是有时即使违约也不负补救和赔偿责任,象前面提到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在合同履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两个情形,应充分注意。

篇3

Abstract :Risks penetrate the project life cycle of the whole project process,this paper measures the risk from the engineering point of view,analys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project risk and bring up contract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risk of the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measures.

Keywords: contract,contract management,risk,claim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可能遭到的风险,可将其定义为,在工程项目目标规定的条件下,该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风险是随机发生的,若不加以控制的话,风险的影响就会扩大,甚至会引起整个工程的中断或报废。因此,在现代工程项目的管理中,风险的控制已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在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属于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它是分析和处理由不确定性产生的各种问题的一种系统方法,包括风险的识别、风险的估计及风险的评价和风险的控制。风险管理是近20年发展起来的一个综合性边缘学科,风险分析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技术风险、设备质量风险和工程可靠性问题,而关于风险评价的量度及定量分析的技术方法几乎是空白。因此,风险管理仍是一门不完善和不成熟的学科。

2 工程项目风险因素的识别与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是复杂的开放系统,长期以来,工程风险的研究一直沿用分析方法和模拟方法。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错综复杂,可以从项目环境、项目结构及项目主体等不同侧面进行分类,以便为不同风险的防范采取相应的对策。

工程风险的分类主要基于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理,是定性的和相对的。从性质上分析,可计量风险属于技术性风险,是常规性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

而非计量风险则属于非技术性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是非常规性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

工程合同包含着多种难以界定的变量因素,这些因素都能构成项目的风险。从性质上分析,合同风险属于非技术性风险,但工程合同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性条款。因此,对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析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

3 工程项目风险的防范对策

(1)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既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又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比较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会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在我国承建亚洲某岛国公路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因技术条款中忽略了路基施工中所用的沙石非碱性的指标,而且该国的土壤含盐量偏高,不能就地取材,所以施工中不得不进口沙石,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该工程发生严重亏损。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加强风险分配的管理有助于调动承担方的积极性。风险分配通常是双方各自承担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对于双方均无法控制的自然和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则由业主承担。所以应该加强合同中各条款的风险管理。

(2)通过索赔将工程风险转化为利润

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和外界的干扰,这正是影响项目实施的众多变化因素的动态反映。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是双向的,即甲乙各方均可向对方索赔,而在实际过程中,施工方往往处于不利的位置。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即在施工合同中索赔是比较常见的,并且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错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这些都属于可计量风险的范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红皮书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已由第三版的一个分条款增加为五个分条款,形成独立的主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尽管工程索赔的内容形式不是唯一的,但却是可以计量的,利用合同相关条款成功地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也是甲乙双方为了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同时也反映了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转移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合同计价形式转移风险,达到降低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稳定且承包单位有类似施工经验的中小型工程项目,实际造价突破预算的可能性不大,其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自留加风险控制策略,即采用总价合同的报价方式;对于工程量变化的可能性及变化幅度均较大的工程项目,其风险量较大,应采用风险转移策略,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甲方;对于无法测定总成本状况的工程,草率估价将导致极大的风险,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将工程风险全部转移给建设方。

对承包商而言,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对降低工程项目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4)非计量风险的防范

非计量风险是指政治、经济及不可抗力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法律制度的变化等;经济风险包括:外汇风险、通货膨胀、保护主义及税收歧视等。这些风险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遇到。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一旦发生将导致灾害性后果,常常被称作“致命风险”。对于政治风险,只能作定性分折与预测,承包商应在投标决策阶段加强调查研究。经济风险一般不可避免,应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于若干种经济风险预测的数学方法,由于是建立在理想的环境下,置信度较低,所以不宜作为项目的决策依据。

不可抗力的社会或自然因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前者如战争、暴乱、罢工等;后者如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和泥石流、泉眼、流砂等。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但工程所在国意外的战争承包人自身工人的动乱以及承包人延误履行合同后发生的情况除外。

(5)非计量风险的管理和措施

在项目目标设计阶段,对影响项目目标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预测,研究各风险因素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即进行项目的敏感性分析。

在投标报价前,承包方要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和支付信誉;在编制标书及报价阶段,要熟悉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做好现场勘查,在单价和总价中考虑风险因素;在订立合同阶段,对于过分刻苛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要求,以减少自身面临的合同风险。

除了进行工程、设备、人身事故等保险外,还应通过保险机制减轻风险损失;如果遇到一些特殊的施工,如水下作业等,其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这种情况下,总承包人可以通过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移风险;合理控制风险费。

4 结语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风险无所不在,无时不有,一个成功的项目离不开科学的风险管理。本文对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分析,就如何进行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具体结合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但是本文在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分析模型,并且只是针对非计量风险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计量风险还有待以后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风云变幻,市场充满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企业要想获得生存,就必须加强项目的风险分析,提出切实可行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 梅阳春,邹辉霞.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 王卓甫.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及其应对.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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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在任何经济活动中,要取得盈利,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里的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它如果发生,就会导致经济损失。一般风险与盈利机会同时存在,并成正比,即经济活动的风险越大,盈利机会则越大。

由于承包工程的特点和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承包工程风险很大,范围很广,这往往是造成承包商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在现代工程管理中,风险管理已成为衡量承包商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2. 承包工程的风险

承包中常见的风险有如下四类:

2.1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2.1.1现代工程规模大,功能要求高,需要新技术,特殊的工艺,特殊的施工设备,工期紧迫。

2.1.2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施工技术难度大,特殊的自然环境,如场地狭小,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能保证等。

2.1.3承包商的技术力量、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不足,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例如: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报价失误。

2.1.4承包商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

2.1.5在国际工程中还常常出现对当地法律、语言不熟悉,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正确或出错的现象。

2.2业主资信风险

业主是工程的所有者,是承包商的最重要的合作者。业主资信情况对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经济效益有决定性影响。属于业主资信风险的有如下几方面:

2.2.1业主的经济情况变化,如经济状况恶化,濒于倒闭,无力继续实施工程,无力支付工程款,工程被迫中止。

2.2.2业主的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

2.2.3业主为了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商,滥用权利,施行罚款或扣款。

2.3外界环境的风险

2.3.1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

2.3.2经济环境的变化,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物价和货币风险在承包工程经常出现,而且影响非常大。

2.3.3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变化,如新的法律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

2.3.4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

2.4合同风险

上述列举的几类风险,反映在合同中,通过合同定义和分配,则成为合同风险。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风险条款和一些明显的或隐含着的对承包商不利的条款。

3. 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分析

3.1承包合同风险的特性

合同风险事件是指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特性:

3.1.1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就会给承包商带来损失。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3.1.2合同风险是相对的,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承担者。在工程中,如果风险成为现实,则由承担者主要负责风险控制,并承担相应损失责任。所以对风险的定义属于双方责任划分问题,不同的表达,则有不同的风险,则有不同的风险承担者。

3.2承包合同风险的种类

具体地说,承包合同中的风险可能有如下几种:

3.2.1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一般工程承包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条款,常见的有:

⑴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条件。例如某合同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则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可能增加是承包商的风险。

⑵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如对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税收增加等,合同规定不予调整,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

⑶业主和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认可权和各种检查权。在国际工程中,合同和合同条件常赋予业主和工程师对承包商工程和工作的认可权和各种检查权。

⑷其他形式的风险型条款,如索赔有效期限制等。

3.2.2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3.2.3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不严密。承包商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这里有招标文件的语言表达方式,表达能力,承包商的外语水平,专业理解能力或工作不细致等问题。

3.2.4发包商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

3.3合同风险分析的影响因素

合同风险管理完全依赖风险分析的准确程度、详细程度和全面性。合同风险分析主要依靠如下几方面因素:

3.3.1承包商对环境状况的了解程度。要精确地分析风险必须作详细的环境调查,大量占有第一手资料。

3.3.2对招标文件分析的全面程度、详细程度和正确性,当然同时又依赖于招标文件的完备程度。

3.3.3对业主和工程师资信和意图了解的深度和准确性。

4. 合同风险的对策

对合同风险一般有如下几种对策:

4.1在报价中考虑

4.1.1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

4.1.2采取一些报价策略

在国际工程中,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

4.1.3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

4.2通过谈判,完善合同条文,双方合理分担风险

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

4.2.1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地具体地规定,防止意外风险。

4.2.2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例如: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准时开工,则同时应规定,业主在规定日期内为承包商的劳务人员、机械设备的入关办好各种手续。

4.2.3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合同责任推给业主,以减少风险。当然,常常也相应地减少收益的机会。

4.2.4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性条款。

4.3购买保险

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作出审查和批准。

承包商应充分了解这些保险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

4.4采取技术的、经济的和管理的措施

在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经济的和管理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4.5在工程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

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这是一个很好的,也是被广泛采用的对策。

4.6其他对策

4.6.1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嫁风险。

4.6.2与其它承包商合伙承包,或建立联合体,共同承担风险等。

结语

通过对工程承包合同中荐在风险的分析探讨,能使承包商有效地对合同风险进行管理,从而规避风险、管理风险,尽可能地取得盈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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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管理合同主体的目标应该是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竞争力等,为此应该寻求一个有效的途径来解决和避免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何解决合同争议、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如何进行防范与控制作了一定的浅析。

一、什么叫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风险指的是人们对意外存在的危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并且采取一定的措施和行动进行补救和处理。而合同风险则是指合同中存在的危险性进行控制,争取将威胁和危险降到最小。合同风险存在于工程合同的各个方面,它指的是产生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比如说合同的建立、签订、履行等都会涉及到风险问题。合同管理风险有些可以控制,有些却不能控制。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它又被分为社会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

合同的风险管理关系到工程的正常运行,一些建设工程的领导常常因为忽视了风险管理或是对风险管理的判断错误,导致了工程无法进行下去,甚至遭受巨额损失。只有做好了合同的风险管理,才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如果不对建设工程的合同进行风险控制与管理,就会造成很多财务上或者技术上的问题,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甚至出现巨额亏损等现象。因此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做好了它,才有利于工程修建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高危险行业,它涉及的资金很多,牵扯的范围很广,并且在修建的工程中很容易导致一些问题。如果出现了高危事故和风险,这就需要一个合理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业主(甲方)违约,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变更风险等等。

三、合同出现风险的原因

(一)不可抗力因素,外部的经济环境、市场的变化、政策的调整,甚至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2008年的金融危机和风波就导致了市场和经济的动荡,从而影响和波及到了各个行业。所以这些外部原因会不可避免的导致合同风险,如果预测到有风险会发生,就应该及时的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二)公司内部因素,公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高,或者是本身对工程合同的不了解,或者公司领导对合同风险的不重视,都有可能导致合同风险和隐患。

(三)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工程建设公司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似乎不够。仅仅只是将它作为一个形式,没有考虑到它的风险会对工程建设的进度造成胁迫。甚至没有一个好的合同管理体系,没有制定管理制度,也没有相关的人员来协助管理。

(四)合同本身的不合理,一些合同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来执行。或者合同里的一些条例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这就大大的增加了合同的风险性。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的检查合同的规范性与准确性,避免出现不公平条例或者不合法的地方。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建立风险预警的制度是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途径之一,因此,在合同进行审阅和签订的时候,就应该对合同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有风险隐患,应该果断采取措施来防止与控制。风险预警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让人采取一定的方法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防患于未然。不但要预防,还要及时进行反馈,以防止错误的再次发生。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等都对合同的风险有一定的影响。缺乏对局势的观察,就不能及时的发现合同中的隐患和问题。或者发现了问题没有上报领导,更没有提出合理的建议,导致合同中的风险最后都成了大问题。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普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管理人员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三)对合同进行仔细的检查,防止合同中出现不规范、不合理的条例,甚至有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发现了,要及时的采取措施。要把合同中每一条、报价、预算和核算的结果结合起来,每一个细微处都要检查,包括盖公章处,要在源头上防止合同中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对合同风险进行预测与评价,只有预测了风险,才能更好的认识风险。要将目标规划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一切依照实际来进行,尽量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

(四)实行风险转移、中断风险源、损失控制和风险回避的方法,进一步将这些决策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要记住风险管理的最大目的是让实际损失降到最小。实际的投资不能超过计划投资,实际的工期不能超过计划工期,质量一定要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这样才能降低风险。

(五)通过保险或者保险转移来进行风险管理,具体做法是为工程购买保险,从而降低自己的财务危机和其他危机。业主可以将会造成伤害和危险的部分转移至建筑承包商,而建筑承包商可以通过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又将这一责任和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六)规范合同文本,将合同的文本统一,全部使用国家推荐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规范和整齐。另外,要严格管理印章,合同专用章要有专人来管理,合同中的免责条例要仔细的查看,避免合同签订后出现问题。

五、合同风险管理具有哪些好处

(一)对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并且对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控制,采取措施削弱它的力量,能够最大程度上的使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更加合理,进度安排方面更加实际和可靠。

(二)使管理者能够更好、更准确的认识风险,并且及时的制定更完备的应急计划,减少风险对工程项目的影响,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进度。

(三)提高领导者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让他们的决策变得更具有可行性和实际性,对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争取将损失降到最小。

(四)把执行合同上的条款时会发生的危险尽量降到最低,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避免出现工程纠纷案。万一产生了纠纷,也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六、总结与体会

所以,只有用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合同,才能保证工程合同的合理与全面。规划、标准的合同才有利于工程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很工程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正常的履行了工程合同中的条例,才能够使工程建设队伍的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并且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和问题,将风险降到最小。

参考文献:

[1]戴亚斌.浅论电力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J].知识经济,2012(20):113-113.

[2]梁敬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B09):142-142,145.

[3]钟露.浅谈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2(9):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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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建筑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分析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是合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我们从事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或大或小地承担着风险,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其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

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解决建筑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

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

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动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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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合同在公司当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合同风险的管理也成为了企业当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合同管理的风险辨识作为合同管理工作四个阶段当中的第一阶段,其在整个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换句话说,只有做好公司当中的合同管理风险的辨识和评价,才能够使合同管理工作做的有价值和有意义,通过切实有效的方法来将合同管理中的要素风险和流程风险有效的辨识出来并对其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价,从而保障公司的利益。

一、合同管理风险

随着我国逐渐融入经济全球化竞争中,我国公司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提高,公司中的法律部门地位在逐渐的上升。公司法律部门的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诉讼管理和合同管理:诉讼管理的重点侧重于事后管理,合同管理侧重于事前与事中的管理。随着我国企业观念的改变,由重点关注诉讼管理在逐渐的转变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重点体现在多个方面: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作用,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作用,创造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作用,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合同管理的最根本作用。

本文所研究的合同管理风险指的是,企业在管理各类合同时由于对客观条件和未来行为的不确定性,而引发的与既定合同管理目标各种偏离的综合,其中包括两种偏离方向即正偏离和负偏离。此种风险观念针对的不是单体合同中的各种风险,而针对的是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综合各类合同所形成的风险管理,管理的是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文中称为合同风险管理。

二、合同管理风险辨识

按照合同管理的特点,合同管理风险分为两种即合同管理中的要素风险和流程风险。

1.要素风险。辨识合同管理的要素风险使用的是专家调查表法,即通过对公司中资深的法律人员和法律的理论专家进行深度的访谈,来辨识出影响合同管理风险中的要素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①组织结构风险。组织结构风险可以划分为四个子项即合同管理部门功能的健全性、公司法律顾问的能力、合同管理机构的具体设定情况、合同管理体质。合同管理体制考察的主要是公司客观情况与合同管理体制是否相符,合同管理体制主要有集中管理体制和分级授权管理体制两种,两种管理体制有利也有弊,重点看的是合同管理体制是否可以促进公司发展、保障公司运营;②人力资源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可以划分为六个子项即负率队伍稳定性、公司负责人法律意识、相关部门对法律工作支持程度、合同管理人员操作能力、配备法律人员充足性、合同负责人法律工作经验。六个子项分别从高层的决策者、中层的管理者、底层的操作者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影响程度。此外人员的稳定性和数量也是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③合同管理制度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包括三项内容即管理制度的调整性、管理制度明确程度、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管理制度的调整性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是否可以及时的调整,降低制度对实践的不适应性;管理制度明确程度是指制度的明晰性;管理制度健全程度是指制度的全面性。④合同业务流程风险。合同业务流程风险可划分为四个子项即业务流程的有效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效率性。

2.合同管理流程风险辨识。合同管理流程风险辨别使用的方法是业务流程法,即根据合同的业务流程,在合同的立项、选商、申报、审查、审批、签订、履行、归档以及合同纠纷中辨识合同的风险。部分风险因素独立出现,会直接的影响到某一个决策因素;有的风险因素通过另一个风险因素会间接的影响到决策因素;有的风险因素会同时的影响到多个决策因素;有的决策因素会同时受到多个风险因素的影响。

三、合同管理风险的评价

在辨识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评价分析法测评企业的合同管理风险,以使管理者可以清楚的了解合同的管理难点和重点,进而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在合同管理流程过程当中风险主要有招投标风险、合同签订风险以及合同履行风险三大类型,其具体内容参见表一:

为了更详细的了解合同流程风险的发展规律,需要从两个维度将风险分解即风险的危害程度和风险的发生几率,以便于按照风险发生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经过专家对招投标风险、合同签订风险以及合同履行风险当中15个风险点进行分析和归纳,可将其分为5个种类:

合同风险种类及特点对照表(表二)

通过表二不难看出,在进行合同风险管理过程中虽然风险种类很多,造成合同风险的因素也很多,但是只要合同管理者在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上加强对合同风险的管理,任何合同风险都是可以控制并将其几率降到最低甚至是排除风险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风险辨识与评价作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当中的重要内容,其对于合同管理、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未来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合同风险管理当中的要素风险和流程风险辨识的分析与探讨以及有效评价,从定量的角度研究了管理风险的综合评价,总结出合同管理当中风险的特点和规律,为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的辨识和评价提供帮助,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行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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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

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

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

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

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

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

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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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电力企业作为能源产业中重要一项,它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电力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因此这就需要针对不同领域出现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提高电力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风险与控制,这就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评估团队和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在综合改进中,确保电力企业运营正常健康的发展。

一、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重点及重要性

电力施工企业在建设中,投资比较大,要求技术含量比较高、施工周期长等,因此在制定合同中,其特点包括:施工合同的生命周期长,受到外界的影响大,这就出现了施工合同管理的周期长,跨度大,以及合同中潜藏的风险比较大。由于电力建设的施工项目比较复杂,投资高,这就出现了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比较显著,其合同对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比较大。建设中,各个单位之间和项目之间的接口比较复杂,使得合同管理工作繁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比较重要。施工合同的干扰事件多,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因此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管理极为重要。

电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难点表现在:合同文本不规范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具有更多的发言权,但是有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出现了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最多的原因。合同中出现了“口头协议”是按照正规合同进行的,但是双方的当事人不能按照具体的规定履行,只是为了应付对外检查,因此在实际执行合同中以补充条款,私自立下合同,这样就把中标合同部分或者是全部。这就极有可能造成违反规定行为的出现。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管理脱节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以及编制和管理的施工合同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以及工程项目组,弱中标时,但是仅仅是文件的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仅仅限于形式,造成施工合同给管理与招投标之间出现了衔接漏洞,造成这二者之间严重脱节。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由于不合理的施工管理合同,造成电力施工合同出现了风险,因此这就总结出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在合同主体资格的风险中,主要是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在变化中造成的,因此合同资格存在的瑕疵就会日益增多。在施工中,业主工程在没有批复时,在压力下,施工单位就必须要进场作业,这就使得施工单位的风险在不断增加。由于工程在批复之前,施工单位无法获得项目的运作资金,因刺需要持续垫资一直到正视批复进入投招标程序完,这种状况造成施工单位的资金和压力比较大;施工没有正视批复之前,弱出现了工程停工,施工单位就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施工合同条款不同的风险由于施工单位的比较弱,造成施工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这些现象不利于施工单位的顺利进行。

二、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识别

电力施工企业中,面临的合同风险包含:(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企业在施工中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合同主体资格存在的瑕疵就会增多,由于批复问题,造成施工费用等风险问题。(2)合同计价方式的风险,施工合同在按照计价方式进行分类时,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等。这些合同在计价方面仅仅采用的是方式上的,没有形成相应的定义与操作指导。(3)合同条款不同理解的风险。施工中,由于施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比较差,合同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在出现了条款不清晰的时候,其解释方向不利于施工单位。(4)不公平条款的风险,在施工企业中,“输变电工程的合同”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业主方风险,部分条款存在公平性。但是由于施工单位议价能力比较有限,因此,这就出现了不公平的风险。例如:条款中规定承包人的窝工损失不得调整合同价。这就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冲突,“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且能够要求赔偿停工的损失等。”(5)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电力企业中,大型施工资金的落实情况比较好,但是在部分小型技改工程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6)电力工程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分为三层,电力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三、电力施工合同风险的控制措施

针对电力施工企业中面临的风险问题,制定了相应的策略来加强控制措施。具体表现为:(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控制:由于瑕疵问题是由于工程未获得批复,因此施工单位要及时掌握项目批复的状况,把握好资金的具体动向,尽量避免出现漏洞等。同时应该避免出现提前进场、赶工的签证记录等,要不断的与业主多沟通,规避风险,减少企业的建设损失。(2)合同条款问题引起的风险。首先要将合同条款表达清楚,避免出现解释问题。防止条款之间含糊表达,因此在合同内容中需要详细,一些重点要充分体现。其次是,要加大重要条款的审核,比如在工程计价方式、工程付款方式、工期、变更计算方法,合同履约保证金等事项,需要加强合同风险并且做到防范措施。

四、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随着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的项目在不断增加,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比较多,因此为了进一步保证合同的风险得到控制,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来加强规定,最终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逐渐的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从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体系中加强和完善,最终达到控制合同风险的效果。减少合同纠纷问题,促进电力企业管理水平。具体的措施包含:(1)完善合同风险的预控制度。这就需要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以及履行和清理等具体的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具体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最终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2)完善合同风险的过程管理制度。在电力企业施工中,以合同为基础,整个过程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控制。当合同签订之后,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要进行合同交底。促使有关项目的人员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有助于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补救。在整个过程中,要关注合同执行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方案,促进施工顺利进行。

结语

加强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应对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市场化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从内外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这些对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合同风险的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电力企业的顺利施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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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几年,由于经济危机不断加剧带来的影响,能源行业低靡,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全球的钢材需求量急剧缩减,钢材出口量减少,钢材价格一路下滑,导致国内冶金行业的工程项目明显减少。我国企业在合同的认识和管理上存在误区,各种不可预见和不可控的因素导致合同风险在不断增加,有限的利润面临着不断增加的开支风险。

1 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合同的全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订立、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在每个阶段都可能存在和隐藏着较多的风险,但通常在履行阶段最为集中。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合同的风险表现形式也存在差异。

(1)从风险防范控制的等级上划分,合同风险分为可控与不可控风险两类。可控风险即可以控制的风险,在合同运营管理中通过一定的手段可以规避的风险。不可控风险即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一般指由重大的政治或经济因素,或自然气候因素等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2)从风险防控的范围上划分,合同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两类。内部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自身在合同的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健全或者流程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为企业带来损失与隐患。外部环境风险是指在合作过程中,由于对方使用不正当手段等导致合同变故而存在的风险。

(3)从风险防控责任上划分,合同风险可分为直接风险管理和间接风险管理两类。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直接参与合同运营的过程中直接造成的合同风险,原因一般是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间接的运营合同过程中造成的合同管理风险,一般是由于合同中的分包方等第三方的原因。

2 影响冶金合同风险出现的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存在于合同从签订到终止的全部过程中,所以导致合同出现风险的原因自然也是分布在各个环节中,主要可以分为外部环境因素、主观意识因素、制度因素和人员素质因素四个方面。

2.1 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是导致合冶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的不可控因素,主要是涉及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的调整、法规的变化、自然灾害事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合同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与损失。相比较而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防范的,而天灾人祸是偶然性发生,是不可预测的、不可控制的。

2.2 主观意识因素

主观意识因素主要是导致冶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自身对于合同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的忽视,也是不能正确认识和重视合同隐含的风险,缺少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的。这也表现在对于当前环境下与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治政策的调整方案不是很了解或者研究不透彻,导致合同运行中对于自身潜在可能存在的风险意识不够。不能在影响合同运行的外界因素发生变化时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的规避或者减少损失。

2.3 管理制度因素

由于冶金工程项目是一种多方性的合作方式,涉及到土建施工方、设备安装施工方及设备、材料供应方等等多方面的管理因素,所以说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导致合同风险的关键因素。合同的管理制度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合同评审、成本核算、费用支付等方面都需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流程。这些制度可以严格审核合同的合理性与准确性,防治合同出现错误或者是对企业自身不利的条款;可以更准确的核算项目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控制产品成本在合理的范围内;费用支付方面严格按着流程与制度进行管理,可以有效的防止不必要的麻烦或者防止欺骗的行为。

2.4 人员素质原因

人员素质因素是冶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是涉及到合同以及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水平等因素。如果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相关时事政治不敏感,则无法及时预测行业发展趋势,不能及时抓住发展机遇或者不能及时规避行业风险,使得合同运营存在风险。如果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则会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以及潜在的风险隐患,对于他人提出的意见合同是否有采纳,工作人员也要有相关敏感性,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合理性,及时规避或者减少合同风险。

3 冶金项目合同管理与控制

针对冶金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以及企业现状,降低合同风险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或者找准控制与管理合同风险的主要环节与相应形式。

3.1 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审核

公司自身需要具备风险意识,严格审核合同的准确性,排除潜在风险。目前由于国际经济形势不乐观,我们必须严格控制企业自身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浪费。公司最好能设专人负责合同的审核,保证合同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公司也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从各个环节严格控制并及时发现合同的不合理之处,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由于冶金行业对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极高,极易造成在合同风险承担上的不平等,公司只能从重视合同管理来降低风险、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所以需要在合同签订时严格把关主合同的签订,将风险截留在合同签订之前,以此来减少工程项目的风险,保障冶金工程项目为企业带来合理的利润。

3.2 注重过程风险控制

对于已经签订的或者正在运营的合同必须要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要注重每个环节的管理与策划,制定出可能存在的每种风险的对策方案,从每个环节上控制合同运营,将风险扼杀在每个环节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测与评估报告、成本预算报告等提交各部门严格审核,及时发现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减少损失、降低风险。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分解项目目标,将整个工程项目拆分到不同的部门、项目部、分包商等,降低自己的责任与风险。在整个过程中只需要抓好相应部门相应环节的的工作质量,保证整个项目的利润不受损失。

3.3 注重分包商合同风险管控

冶金工程项目跟其他大型的工程项目一样,都离不开分包商的合作。分包商的认定与选择上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以此来为企业选择长久而又可靠信得过的分包商。选择优秀的分包商也有利于公司分包合同风险控制水平,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利于提高整个项目的经营效果。对于大型的冶金工程项目必须采用严格合理的招投标制度,建立合理的招投标制度并且要坚定的执行,有利于为企业、为项目选择优秀的合作伙伴,控制合同分包风险,保证企业的项目利润。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企业与世界先进的管理技术相比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全球化竞争的加剧,我国冶金行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冲击。冶金工程项目的企业在面临各种压力的同时需要明确合同风险的几种表现形式,找准其风险出现的原因后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以此找到对合同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方法与形式,合理控制合同风险,降低冶金工程项目的风险与损失,保证企业的利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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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经验,未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甲乙双方职责界定不清晰等,未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可能导致重大误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少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对承包方权益的保护条款等。

2.合同条款不平等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随着园林企业不断增加,加上目前园林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致使业主在工程发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方身上。使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3.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在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

园林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园林企业合同管理力量薄弱,轻视施工合同管理,不重视合同管理体制建设,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或者虽然建立了合同管理体制和合同管理机构,但是制度执行不力,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如: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缺少必要的合同审查和评估;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合同印章或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控制。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已成为经济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依据。工程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涵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1.合同准备阶段

要深入调查发包人的资格、信誉、实力,特别是工程的资金到位情况。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把握发包人意图和要求,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相应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合同签署阶段

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园林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承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标准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招投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做到合同条款完整、合同内容明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正式签订前应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应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的完整性,包括合同组成文件的完整和合同条款的完整,是否采用了标准合同文本,与标准合同文本对照有无差异;责权利的对等性,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对等;预计合同实施结果,合同实施后会有什么后果,未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合同履行阶段

在合同签订后,应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相关人员熟悉合同签订的背景、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合同各方的合同责任、义务和权力范围、合同存在的风险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提高相关人员合同管理的意识,为合同顺利履行打好基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合同履行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业主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作为工程变更调整工期、索赔费用的基本依据。

三、加强合同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企业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的同时,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合理、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组织、程序以及合同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等每一环节做出明确规定。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和工程索赔管理。企业应重点培养坚持原则、知识面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在人才选拔上,可以选择本单位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的方式;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合同管理岗位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或选送到有关院校深造。

3.加强合同评审工作

在投标之前应就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在招标答疑时予以解决,避免盲目投标,给中标后的合同谈判制造障碍。工程中标后在合同谈判时,要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内容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越详尽,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承担的意外风险就越小。

4.投标报价策略

在投标报价中应根据风险大小、发生的概率考虑风险费用,风险大、发生概率高,风险费用相应越高。但是,风险费用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幅度,对于承包方来说,风险费用不宜定得过高,定得过高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从而降低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因此,要结合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风险费用的幅度。

5.合同谈判

合同双方都希望所签合同对自己有利,尽量少承担风险,但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承包方,应该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并通过谈判把这些因素体现在合同中,完善合同条款以减少风险。

篇12

企业法律风险伴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一个企业只要保持运营,法律风险就难以避免。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具有整体性和持续性,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具有不同的特征,采取单一的办法势必降低风险控制的效率,因而要考虑不同部门的特点,业务性质,人员素质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并且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才能使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加强合同管理是使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一条必然途径。

一、合同管理中业务单位的前期法律审查与法律事务部门的专业审核相结合是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对合同签约主体资质进行识别性审查,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对签约相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是为了排除不适格的交易主体,确保合同合法和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也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各市场主体的动态变化极为频繁,特别是目前的内外经济环境,国际市场持续的低迷,必然会使很多公司的履约能力受到影响甚至引起变化。所以对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并及时跟踪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主办合同的管理人员认真开展签约单位的资质调查,及时掌握交易客户的现状,做好建档及动态维护,严把合同资信审查关。确认对方单位有相应的履约资质和履约能力后,再与其签订合同,对资质档案要及时更新维护,否则无法从源头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对、签约主体资质审查,以识别合同订立的合法合规性、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做到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采用格式文本,加强条款的审查力度,可以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书面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能够准确的理解合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便于管理。同时也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时提供了原始的文字证据,为及时解决提供方便。企业的合同主办部门在订立书面合同时应当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格式合同文本,因为此类合同示范文本是经过专业法律人员和有关部门业务骨干集中集体智慧偏订而成,其内容严谨、完备,不仅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也大大减轻了企业法务人员审查合同的繁重度。为此,企业一方面要扩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使用范围,另外一方面企业专业法务人员也要指导业务人员正确使用,严格各选填项的填写,对个别内容确需修改的,须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完成双方确认,避免留下纷争。使用非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由专职法务人员审核。努力实现法律工作从服务型向管理型,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的根本转变。

二、合同管理有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

搞好合同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和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应该发生纠纷和损失,从而做到法律风险的事中控制。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签订的合同往往数量巨大、类别多样,那么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合同履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较大。要做好这一项工作,必须做到以下的几点:

首先,要求合同承办人员切实负责,积极主动地督促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按时按质量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如果合同履行中发生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主动和对方协商解决,并依法及时采取补救和应对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些合同承办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往往会疏忽往来单据的确认,如对方的专项委托授权书的确认、货物出厂票上对方单位的签字确认。这些工作上的疏忽大意,会出现履行义务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从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因此,我们一贯强调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一丝不苟,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己任,牢牢记住自己的责任。

其次,企业的法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主办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合同主办部门按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的同时为公司取得各项利益。目前,比较常见的督促手段主要有:定期的合同管理专项检查、不定期的督促检查、主办单位合同履行终结表的报送及台帐的管理,这些手段的运用能够让企业法务人员了解到整个企业经济合同履行的大体状况。

再次,完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密切的配合,互相制约,做到联系制度完备,传递手续齐全,及时的反馈信息,而不能搞“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如销售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把合同的订立情况与发货情况向财务部门通报,财务部门发现合同履行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相关管理者报告。

三、及时履行合同管理的闭环手续,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合同的关闭,就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企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没有特殊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及时关闭合同,在关闭合同时,要求主办方要对相对人资质及合同中的关健要素再次认真审查。合同的闭环管理在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处于最后的一个阶段,但它在企业法律风险事后控制中确又是非常之重要,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关闭管理与企业内部财务监管制度相衔接,突出了风险控制点的管控措施。如果缺少了这一关键环节,那么再严密的合同条款都有可能形同虚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出血点可能会逐渐放大,最终伤害到整个企业正常运营。

2.合同关闭管理是法律风险事后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在付款审查的视角不同,前者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更关注结算时的法律风险,排除合同关闭的隐患;而后者更关心量、价的变化以及书面形式真实性。以前,合同签订后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合法关闭,合同管理部门均不得而知,法律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推行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后,合同结算前法律审查与合同签订前会签互相呼应,把住了“入口关”与“出口关”,堵住了“出血点”。另一方面,风险不仅来自对方,也要确保我方不违约,例如付款要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否则会招致对方的索赔。特别是我方较为强势的情况下很容易忽视合同条款而自行其事,这为今后可能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3.合同关闭管理不仅是一个履行程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制宣贯的过程。企业法务人员的强力介入,在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中揭示出一些问题,说明了“一个条款完备的合同要强于事后补救”的道理。同时也有助于改变一些企业员工中头脑中固有东西,从而认真对待合同关闭前的法律审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流失。

4.对合同关闭前法律审查的不断研究,可以反过来促进企业更加注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对个案的总结梳理与提炼,可以将经验教训化作最佳实践,指导未来的各项合同业务。同时,通过研究对方单位在合同关闭时的行为,促使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拾遗补缺,更好地运用合同化解法律风险。而且通过合同关闭的管理与后评估可以及时对企业工作流程、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保证今后法律风险识别的准确性,能更好的完成法律风险的事后控制。

四、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光靠法务人员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企业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并建立起由企业决策层主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包括企业管理层和各管理风险点岗位在内的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事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精通本部门业务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履行和合同管理。企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主办方业务的特点,总结以住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有针对性的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从而巩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只有使人员配置适应工作性质要求,才能使得工作职责得到充分的履行,从而保证合同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真正发挥它的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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