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8 10:25:2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正文】
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失,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愈加呈现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样化、作案隐蔽化的特点,防范打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就“南京市民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调查结果
1、您的性别:
A、男(43.5%)
B、女(56.5%)
2、您的年龄:
A、18-22岁(8.9%)
B、23-35岁(53.2%)
C、36-59岁(30.6%)
D、60岁及以上(7.3%)
3、您的文化程度:
A、小学及以下(6.5%)
B、中专、初中(14.5%)
C、大专、高中(29.8%)
D、本科及以上(49.2%)
4、您的职业情况:
A、在校大学生(4.0%)
B、企业(33.1%)
C、学校、研究机构(7.3%)
D、政府及事业单位(24.2%)
E、自主创业(14.5%)
F、自由职业(16.9%)
5、您是否了解电信网络诈骗及其手段方式?
A、非常了解(12.9%)
B、比较了解(38.7%)
C、基本了解(33.1%)
D、不太了解(9.7%)
E、不了解(5.6%)
6、您周围是否有电信网络诈骗发生?
A、是(75.8%)
B、否(24.2%)
7、您有没有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
A、有(79.8%)
B、没有(20.2%)
8、您遇到的是何种诈骗类型(多选):
A、征婚交友诈骗(6.5%)
B、刷单诈骗(34.7%)
C、冒充“公、检、法”诈骗(31.5%)
D、冒充客服诈骗(32.3%)
E、网络贷款诈骗(29.0%)
F、招聘诈骗(30.6%)
G、中奖诈骗(25.0%)
H、其他诈骗类型(16.1%)
I、没有遇到过网络诈骗(20.2%)
9、如果您遇到疑似诈骗的电话会怎么办?
A、故意和对方斡旋(8.9%)
B、不理会,直接挂断(61.3%)
C、将电话加入黑名单或者标记诈骗电话(29.8%)
10、就个人而言,您认为您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如何?
A、非常强(16.1%)
B、比较强(53.2%)
C、一般(19.4%)
D、比较弱(8.9%)
E、非常弱(2.4%)
11、您在何种情况下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多选):
A、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定酒店(58.9%)
B、网上购物、订餐(39.5%)
C、办理会员卡(29.8%)
D、注册网站(34.7%)
E、填写街边发放的调查问卷(21.0%)
F、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42.7%)
G、连接公共场所的WIFI(10.5%)
12、填写了个人信息后,您是否有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A、有(64.5%)
B、没有(35.5%)
13、您是否学习了解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
A、是(60.5%)
B、否(39.5%)
14、您认为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多选):
A、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样,迷惑性强(49.2%)
B、个人信息泄露严重(59.7%)
C、个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较低(39.5%)
D、犯罪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52.4%)
E、电信、银行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39.5%)
F、诈骗的手法简单,容易传播及被仿效(33.1%)
G、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宣传力度不够(29.8%)
H、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越来越多,相应的风险也越来越大(21.0%)
15、在您看来,下列哪些举措有助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多选):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58.9%)
B、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力量,并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55.6%)
C、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部门的联防体系(59.7%)
D、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
E、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52.4%)
F、加强行业监管,减少行骗空间(39.5%)
G、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35.5%)
二、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参与人数124人,其中男性54人(43.5%),女性70人(56.5%)。接受教育情况:61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调查总数的49.2%,其余63人为大专、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调查总数的50.8%。年龄情况:18-22岁11人(8.9%),23-35岁66人(53.2%),36-59岁38人(30.6%),60岁及以上9人(7.3%)。职业情况:在校大学生5人(4.0%),企业41人(33.1%),学校及研究机构9人(7.3%),政府及事业单位30人(24.2%),自主创业18人(14.5%),自由职业21人(16.9%)。
参与调查的124人中,超过半数(84.7%)的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手段方式有一定的了解,75.8%的人周围有电信网络诈骗发生,79.8%的人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这些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主要是刷单诈骗(34.7%)、冒充客服诈骗(32.3%)、冒充“公、检、法”诈骗(31.5%)、招聘诈骗(30.6%)、网络贷款诈骗(29.0%)等方面。如果遇到疑似诈骗的电话,61.3%的人会不理会,直接挂断,29.8%的人会将电话加入黑名单或者标记诈骗电话。
就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而言,16.1%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非常强,53.2%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比较强,19.4%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一般。调查显示,参与调查者主要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包括: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定酒店(58.9%);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42.7%);网上购物、订餐(39.5%);注册网站(34.7%);办理会员卡(29.8%)等。在填写了个人信息后,64.5%的人会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从调查结果来看,60.5%的人学习了解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在参与调查者看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信息泄露严重(59.7%);犯罪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52.4%);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样,迷惑性强(49.2%);个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较低(39.5%);电信、银行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39.5%)等。对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部门的联防体系(59.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58.9%);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力量,并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55.6%);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52.4%)等。
三、建议与意见:
关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参与调查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议与意见:
一、案例背景
2016年8月29日上午,广西某银行网点接到一客户紧急来电,叙述自己银行卡账户余额莫名减少,并收到他人电话告知自己的银行卡资金已被用于购买**商品,而客户本人并未做任何交易且银行卡一直在钱包里。该网点凭借职业警惕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建议客户立即进行账户挂失。同时,网点大堂经理一边安抚客户情绪,一边引导客户来到柜台进行账户查询,柜员输入该客户银行卡账号后,发现该卡活期账户余额确实有所变动,有一笔资金被犯罪分子通过网上银行转入到了贵金属保证金账户。果然,骗子随后以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再次致电客户,说要把刚才支付的资金退回给客户,但需要客户配合他们的操作才能完成退款。客户在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提醒之下没有轻信骗子谎言,第一时间挂失账户,通过登录手机银行,在柜员耐心细致的处理下,最终通过手机银行将资金转回了银行卡活期账户,有效制止了一出资金被骗事件。
近年来,随着当前金融业、通信业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信息诈骗手段也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窃取受害人资金。媒体也曾密集报道过某行发生不法分子利用网银贵金属交易进行诈骗导致大量客户资金损失的案例。此类风险事件系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等无需验证安全工具的交易,导致在客户账户资金发生变动后,通过电信诈骗获取客户信任和短信验证码,最终将客户资金支付划走。此类诈骗手法非常特别且不容易被识破,值得关注。
二、风险状况分析
(一)诈骗手法过程
第一步: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得的证件号码及密码等信息,登录客户网上银行,通过网上银行账户贵金属购买或账户贵金属双向交易保证金划转等交易,造成客户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减少,制造资金丢失假象。
第二步: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联系客户,称其在XX商户进行了消费,消费金额正好为客户账户余额减少的金额。客户由于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确实出现了减少,且金额也与对方所说金额一致,所以会轻易相信不法分子。此时不法分子便会以帮助客户冻结或退回被盗资金为由,要求客户告知其之后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第三步:不法分子再次利用受骗客户网上银行将之前购买的账户贵金属卖出或保证金反向划出,并同步发起账户支付交易,通过客户提供的短信验证码完成账号支付交易,成功盗取客户资金。
(二)特点
1.目前互联网上客户信息泄露时有发生。常见的几种形式包括黑客攻击、钓鱼网站套取、客户密码设置简单被“撞库”等,不法分子则选取能够成功登录的客户作为诈骗对象。
2.网银贵金属交易属于账户资金内部划转,不涉及他人账户。银行出于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考虑,客户登录网银发起交易之后无需验证环节即可达成交易。
3.即使有部分风险意识较高的客户不会向不法分子泄露短信验证码,不法分子也无法完成支付交易。但由于网银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点差或手续费,客户资金将面临一定损失的风险,也给银行带来投诉和声誉风险。
三、防范建议
(一)加大客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诈骗意识
一是针对当前通过电信诈骗等方式威胁客户资金安全的情况,通过电子信息宣传栏、ATM系统屏幕显示等渠道,及时向客户提示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和特征,提醒客户在收到陌生短信和陌生来电时,注意保护好身份密码信息,提高客户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建议客户为电子银行设置专门的、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尽量使用字母+数字或符号的复杂密码并定期修改。同时,谨防钓鱼网站和陌生来电,妥善保管短信验证码,不要向任何人提供自己收到的短信验证码。
(二)积极探索推进银行商户联防联控生态圈建设,共同提升反欺诈能力
据悉,近期国内某银行已与支付宝围绕反钓鱼及黑卡数据合作进行商讨研究,积极拓展与商户风控合作新领域。反钓鱼方面,基于支付宝手机安全软件“钱盾”,通过云端数据库更新推送,拟实现对客户登录钓鱼网址、接听拨打诈骗电话的实时提醒,并同时接收客户在线举报,收集钓鱼网址、诈骗电话等信息。通过合作,实现对支付宝提供的钓鱼网站信息进行处理,同时支付宝对当前反钓鱼难以处理的诈骗固定电话提供实时提醒。在黑卡数据合作方面,支付宝表示将向银行方提供信息泄露的客户数据及销赃账户数据,为进一步开展关联账户分析和完善风控模型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在多平台交互使用中,形成了一种不可逆的累积过程。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关联危机发生,而电信诈骗就是最为严重的一类。打击电信诈骗,一直被认为是公安机关的使命,然而,在愈打愈烈的情况下,有必要跳出传统的逻辑分析框架,重新厘清电信诈骗与信息安全之间的逻辑关系,转变单一主体破解难题的狭隘空间,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化治理模式,从而形成“安全为人民,安全靠人民”的良性社会生态。
[关键词]电信诈骗 社会化治理 信息安全 全民参与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2016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电信网诈骗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如何根除电信诈骗这一社会“顽疾”,成为当前一道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一、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
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开放演进、具有耦合作用和适应性的复杂网络系统,在这个庞杂的系统内,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需要及时予以疏导、缝合。在传统的观念里,社会治理政府主导是主流。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错综复杂的问题不断涌现,单靠线性管理模式很难快速给出有效应对方案。因此,有必要引入新的治理模式。
1.电信诈骗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治理模式的多元。
电信诈骗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用个人信息,骗取钱财。其借助的是电信、互联网等技术,在实名制还未全面普及的情况下,其手段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它有别于普通的诈骗,普通诈骗的受害方与施害方是可视或者可识别的。电信诈骗既关涉电信企业,又与银行有一定的黏度,受害人一旦报案,又牵涉到公安机关。假若受害人身份特殊,譬如学生,又牵涉了教育部门。因此,电信诈骗是一种关乎全民的社会化结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其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2.多主体合作是治理电信诈骗的最佳选择。
多主体合作共治是当代公共治理理论中较为核心的机制建构与制度设计。具体就电信诈骗而言,其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单一行动或者决策失效。电信诈骗与当前互联网技术紧密相连,需要专门的互联网技术手段、侦查办法、防骗宣传、舆论监督等共同作用。而关联主体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快速补位,使得失序的社会关系逐渐回归本位。
多主体合作需要价值观的引导与重塑,需要构建利益趋同的参与机制,需要共享治理成果。电信诈骗作为全社会识别度较高的问题,亟需整合社会资源,多主体互动,以实现社会秩序良好。
二、电信诈骗社会化治理的体系构建
合作协商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治理主体由政府 “本位”向多元转化。电信诈骗作为社会治理中的特定问题,除国家和政府外,还应吸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群体等力量共同参与。这种新型的社会联动关系,需要一套完整的体系将其统一。构建这样的内容体系,至少需要符合三大要素。
1.全民参与:培育多元化的治理主体。
《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根据这份民意调查,不难看出,民众对于信息安全的关注度空前,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而2016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也旨在呼吁全民参与网络安全建设。
除了民众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参与。早在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由公安部牵头,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3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多部门参与的形式,高效,且能形成惊人威慑力。
此外,媒体也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将电信诈骗作为一项长期的报道工程来建设。遇到重大电信诈骗案件,要做好议程设置,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播。再者,与电信诈骗相关的企业,因业务原因,天然掌握用户信息,更应积极参与到保护个人信息的行列中来。
2.成果共享:治理电信诈骗的终极目标。
任何治理体系的构建,落脚点不仅仅是解决问题,还在于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成果要全民共享,切忌人为制造壁垒。否则,会损害到因共同的目标形成的利益联盟。利益共享的更高层级是服务增效。具体就治理电信诈骗而言,无论是政府部门,电信企业,银行等,在协助解决问题的同时,要提高服务水准,提升技术安全级别。以民生为向度的服务供给,是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最好路径。
譬如银监会与公安部研究制定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就明确要求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及时返还受害群众,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成果共享。
三、电信诈骗社会化治理的实践推进
电信诈骗是社会“顽疾”,治理起来必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社会化治理体系的构建,最终还是要通过实践去推进。除了理论上行之有效的体系构建之外,还需要从技术、管理、立法和舆论监督等多个具体层面着手。
1.技术引领:大数据、实名认证等实时反馈。
电信诈骗寄生于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那么,回归到技术本身,能否通过更为先进的技术来阻断已经出现的问题?实际上,很多监管难题都是依托技术进步才找到了解决之道。治理电信诈骗,离不开以信息化治理为基础的技术支撑。
譬如,据广州日报报道,中国移动内蒙古有限公司研发了“诈骗电话预警系统”,当用户接听或拨打疑似涉骗号码时,用户的手机屏幕就会同步显示该号码已被标记为诈骗电话,提醒用户谨慎接听。这种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从侧面打击电信诈骗,见效快、成本低、效率高。
再者,电信、银行等,要加快推进实名认证。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和证件核验技术手段。同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深化实名认证,让多重验证聚力,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实名制只是准入,之后还需要企业引入并匿名技术、数据泄露保护模型技术,此外,还需要不断升级业务系统,防止黑客攻击。
2.法律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无缝衔接。
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有必要针对电信诈骗,构建立法、执法、司法三位一体的法律框架体系。建议根据我国国情,尽早推出《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明确个人信息的保护类别,保护措施等。设置专门行政机关来保护个人信息,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同时,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纳入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并制定配套的民事赔偿制度等。立法、执法、司法无缝衔接,才能确保与电信诈骗相关的违法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3.舆论监督:媒体作为与公众参与合力推动。
电信诈骗的社会化治理,还需要引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之一,理应时刻以民生为本。电信诈骗作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媒体作为社会的“眼睛”,要敢于对于个别政府部门不作为,电信企业、银行等不作为,予以曝光,督促其积极作为,共同给力,解决民生顽疾。
媒体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就电信诈骗中的热点,做好议程设置。此外,可以设计专门的防骗APP,开辟专门的通道,收集线索。还可以开辟举报平台,政风行风热线,鼓励公众参与。在传播方式上,可以采取分类传播,定向传播,譬如,可以与高校合作,社区合作,制定针对特定人群的防骗报道、防骗常识等。还可以及时引导舆论,避免因个别案例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恐慌。
治理电信诈骗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社会问题通过社会化治理模式,必然会得到有效解决。只是在这个寻求解决过程中,需要多方主体参与,达成共识。
注释:
[1]谢宗晓、林润辉、王兴起:《用户参与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多重中介方法》,《管理科学》2013年3期
[2]林元庆:《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4期
[3]王菲菲:《公民意识和网络舆论监督――兼论网络舆论监督影响力》,《新闻前哨》2010年1期
[4]章海宁:《关于网络通讯中信息安全的保障研究》,《电脑知识与技术》2016年13期
[5]葛磊:《电信诈骗罪立法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12年2期
[6]谢连觯骸兜缧耪┢的防控体系研究》,《法制与社会》2011年14期
【网友热议】
高霞:徐玉玉事件侧面凸显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存在漏洞。该事件之所以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在于其准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另一方面则是作为贫困家庭,其生命的陨落,引起广泛的同情。希望悲剧不再重演,所有与之相关的部门能够从这一事件中看到切实的社会管理、公民教育、福利供给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综合措施,不断加以完善。
李欢:电信诈骗、骚扰、推销是信息时代的切肤之痛,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经历,只是有的人警惕性强,置之不理,而有的人因为疏忽,上当受骗。徐玉玉事件,让更多的人关注到信息安全,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社交平台痛陈遭遇,要求彻查电信诈骗,肃清通讯环境,这对于信息安全相关措施、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一个很大的触动。
杨虹磊:电话诈骗案发生后,一些专家总是提醒人们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诚然,个人防范固然重要,但如果本可以从源头上就堵住电信诈骗,问题就能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因此,单纯的呼吁人们提高警惕来应付日益多变的各类诈骗,这无疑是社会的一种悲哀,也会进一步稀释社会信任度。所以,面对屡禁不绝,越来越猖獗的电话诈骗案,需要制定法律,来进行更细致的指导和规约。
李克伟:如果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高人们警惕心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长效机制,可让电话骚扰、电信诈骗无机可乘,那杜绝提供平台载体,斩断依附于电信平台的各种灰色“利益链条”,避免电话骚扰诈骗恣意横行,更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唯有建章立制,依法确立电信企业兜底责任,对电话骚扰诈骗造成的消费者损害,进行违约赔偿或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甚至依法进行刑事追责,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促动效应,倒逼电信企业提升自律、服务和质量意识,堵住电信运营管理“漏洞”,进而有效防范电信骚扰诈骗愈演愈烈,有效保障人们的正常通讯权利,维护好健康安全有序的通信消费环境。
一是抓住人“贪心”的心理弱点,如获奖信息,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购物退税、退款,快递签收,提供考题,低息贷款,积分兑换、降价奖励,虚构等诈骗方式,一步步地抓住人的贪念,诱导人上钩。
二是利用人的“安全顾虑”心理,如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冒充领导、包裹、虚构车祸、意外急救、虚构绑架、欠费、破财消灾等诈骗方式,均以突来的“问题”,让受害者产生恐慌,短时间失去理智。
三是消费公众的“爱心”,如点赞、转发、爱心捐助等,通过虚构悲情故事、求助信息等,骗取公众的爱心。
四是利用公众的“好奇心”,包括“猜猜我是谁”,以及通过新型网络软件,引导公众通过点击不明来源网址,植入病毒程序,盗取网银密码、日常生活信息等,“此类诈骗方式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十分值得警惕”。
不过,任何诈骗方式,最后都要落到账户、转账、密码等关键信息上来。因此,心理咨询师提醒,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电信诈骗的防范,公众首先不能有“侥幸心理”,切不可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也不要随便轻信他人恐吓,更不要随意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软件,“冷静不慌、耐心求证、报警求助”。
做到“六个一律”
1.接电话,不管你是谁,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2.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只要一谈到是公检法税务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
4.所有短信,但凡让你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严防“八个凡是”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下述“八个凡是”都是诈骗,切勿上当:
1.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
2.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3.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
4.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
5.凡是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
6.凡是要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
7.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打款的;
8.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求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能做到“六个一律”,严防“八个凡是”,基本上不会遭遇电信诈骗了!
做好八点,远离被骗
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
支招 网上购物时,首先应核实购物网站域名是否正确,审慎点击商家从即时通讯工具上发送的支付链接,谨防钓鱼网站。
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等单据
支招 对于废弃的包含个人信息的资料,如快递单、车票,应妥善保管或深度销毁,防止他人盗用。
身份证复印件要写明用途
支招 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注明“本复印件仅供XX用于XX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复印完成后要清除复印机缓存。
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
支招 一般情况下,简历不要过于详细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
不在社交网络透露个人信息
支招 在微博、论坛等社交网络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即便是“点对点”聊天,也要确保对方是自己熟悉的人。
慎在微信中晒照片
支招 微信虽有“朋友圈”,但晒个人照片时要当心被转载转发,进而被陌生人掌握。建议对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可通过设置分组来分享。
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