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范文

时间:2022-04-13 0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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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

篇1

全县19个乡镇全部设立了民政所,民政所由乡镇主管,民政局负责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共有在编民政所人员36名,(民政所实际编制39名),平均每所1.89人,最多的乡镇梅林、湖江镇各有3名工作人员,民政所人员除大田、大埠、石芫、三溪4个乡民政所长稍年轻外,大部分人员年龄偏大,民政所长平均年龄在47岁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的占52%。民政所工作人员大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民政所都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全县民政所办公场所面积1014平方米,共有电脑19台,打印机8台,档案柜26组,办公桌36张。

(二)工作成效

一是民政机构健全。民政所拥有自己的房子、牌子、章子,能独立运行开展工作。二是办公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有一定提高。三是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乡镇民政所统一制作悬挂了民政所3个制度(民政所工作职责、民政所长工作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4个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优抚、五保对象享受标准)、1个政务公开栏和1个服务承诺。实行岗位职责制度上墙,确保民政所各项工作规范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执行不到位。县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曾在2007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民政所的人员编制、职能等,在解决乡镇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改善办公条件等问题,推动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当前民政工作内容多,要求高,都是一些很具体、很细致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乡镇民政年处于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前沿窗口和纽带,承担了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双拥优抚、城乡医疗救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慈善和地名勘界、维稳等多达20项工作职能,管理的对象成百上千。其中很多工作如城乡低保等都需要进村入户调查,民政助理员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目前我县平均每个乡镇只有1.89名工作人员,其中有5个乡镇只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五云、大田、石芫、吉埠、三溪),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而根据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每乡镇应设有民政助理员1名(行政编),下设事业单位性质的民政所,确保专业人员2-3人(事业编),显然,多数乡镇的民政工作人员配备没有到位。

(二)兼职过多,分散工作精力。据调查了解,全县36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中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的没有,以民政工作为主,兼有其他工作的24人,占67%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实际上兼有残联、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新农合、工会、妇联、包村驻点、新农村建设等乡镇其它工作。乡镇民政所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并与其工资挂钩,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无法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除此之外,在民政所挂名挂编,不做或大部分时间不在民政岗位的人员比例还是比较大(据了解有12人,占33%)。

(三)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进展难平衡。目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这样乡镇安排民政所其它工作,民政所人员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普遍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本来一周完成的工作半个月甚至一个月完成不了。工作拖沓,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是乡镇民政所再平常不过的事了。

(四)工作经费紧缺,办公条件落后。民政工作线多面广,如低保、五保供养、优抚等工作都建立了大量的档案资料,需有专门场所存放,而民政服务对象上门来访办事为数众多,也需有单独的接待窗口,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但目前我县19个民政所中,没有一个乡镇民政所有单独的办公楼,民政所都是仅有一间办公室,没有接待室,有的甚至没有必要的档案室,给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一直以来乡镇民政所没有工作经费,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民政工作经费过少,且没列入财政预算,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

三、对策和建议

篇2

我们征集了各类意见对方67条,从中发现在民政业务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主要有: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困难边缘群众脱离的预期变得列为遥远,城乡困难群众明显增多。如老年人、因病致贫者,这些群众都要求政府给予救助以改善生活;公众对乡镇公益设施的需求呼声越来越高,占总人口的14%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老设施和服务的需求相当迫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群众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支配更加关注,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见强烈,对基层政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事务日益繁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压力很大,有待建立真正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民政工作机制和队伍等。这些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群众对共享经济发民成果的期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民政部门将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上做好文章,为保稳促调,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重民生,着力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完善和深化城乡是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我县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约22796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250人,五保对象2546人,是目前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他们在制度内得到了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今后我们将根据财政投入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近阶级会特殊重视新生生活困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实际困难: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救助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苦难家庭,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予以关照。二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完善及时救助,分类救助,按省里要求将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落实好。三是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快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继续推进敬老院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居院养老的需求。四是推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优抚对象权益。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保光荣”等系列双拥活动。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发展。大力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优抚对想医疗补助即时结算制度。完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促稳定,着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建设。

一是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平台。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建设。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传达政策,反映群众心声,疏导社会心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和谐互动。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次序,促进社会稳定。

三、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伴随着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由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大部分由乡民政所直接承办,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250人,五保供养对象近2546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过百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四、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五、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篇3

实施农村低保听证工作,是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重要措施,是对农村低保审批程序的探索完善,也是做好新时期农村低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核心是依靠群众,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使群众的问题依靠群众来解决。各乡镇要把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制度作为落实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低保听证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目标,维护好群众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低保听证的内容及程序

(一)听证对象

1.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

2.有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在保户。

3.年审时的全部在保户。

(二)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由听证对象所在村委会制定,经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听证会由听证对象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实施,听证结果作为村委会上报农村低保人选的主要依据。

(三)听证人员

听证小组成员一般在15人以上,原则上为单数,具体人数由各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党员代表、村“两委”成员代表、村民代表、本村县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如果听证会组成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则该员予以回避。

(四)监督人员

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乡(镇)包村干部,必要时县民政局指派工作人员参加监督听证过程。

(五)村民均可到会参加旁听

(六)听证时间的确定

村委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在听证会举行的5日前,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举行听证的事由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告知全体村民。

(七)听证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宣读低保相关政策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基本条件。

2.申请人陈述家庭的困难情况及申请理由

3.村干部通报入户调查情况。

4.听证会组成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5.参加旁听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6.申请人及其亲属暂时退场回避,听证人员对申请户逐一讨论并无记名投票。

7.所有人员回到会场,当场进行唱票、计票,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

8.如申请人对听证会结果不满意,可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提出二次听证请求,乡镇民政所接收到二次听证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调查取证,并责成村委会在适当时间进行二次听证。

(八)其它

1.听证会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听证成员、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包村干部审核无误后签字,村委会、民政所盖章后报民政局备案。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听证会成员不可询问与听证内容无关的问题。

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听证制度自2012年7月开始实施,以点带面,逐次推进,最终全县220个村听证覆盖面要达到100%。各乡镇要精心选择开展农村低保听证的试点村,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抽调人员分组对各村听证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工作要求

篇4

一、时间步骤

(一)入户核查(3月1日至4月30日)

入户核查是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在保户进行一次彻底的入户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对新申请的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并按照“二级管理、三级联审”的程序,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二)信息比对(5月1日至6月30日)

县民政局与工商、国税、地税、车管所、社保、房产、财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采集相关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在保户是否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信息。同时和乡镇进行沟通核实,做到清退的低保户准确无误。

(三)完善档案(7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的规定,对在保户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补齐相关手续,完善档案。

二、复查的重点

(一)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二)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

(三)解决违规发放低保金的现象。

(四)复查后确保低保发放存折全部落实到本人。

三、几点要求

(一)县民政局负责信息比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二)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民政办负责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组成,不少于9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并告知理由。

(三)各乡镇要按照有理、有力、有节的工作方针,对存在不合理分配、虚报冒领等问题,必须从速进行整改。该清退的清退、该收缴的收缴、该处罚的处罚,同时做好工作。

四、落实责任

(一)为确保复查工作的实效性,县政府将加大对农村低保复查工作责任的追究力度。在此次复查中,对申请不受理的、符合条件不纳入的、纳入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

(二)村级负责申请材料的归纳、整理、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家庭进行申请,确保不漏保。同时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取证,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村级主要领导责任。

(三)乡镇负责评议工作的指导、政策解答、贫困户的入户调查及相关申报材料的认定。对工作不认真、认定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责任追究。

(四)县民政局负责信息比对和特殊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信息比对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纳入低保的;对符合条件不予审批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篇5

第二条县民政部门为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机构。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为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救助管理机构)乡镇民政办负责本乡镇的医疗救助审核。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规划;

三)制定医疗救助各项工作制度;

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四)负责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五)负责指导乡镇基层单位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负责基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及发放;六)编制医疗救助基金预算。

及时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七)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

八)负责部门之间有关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

第五条乡镇民政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上级医疗救助工作规划在本乡镇的落实;

做好部分应急性医疗救助工作;二)负责本乡镇医疗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和上报。

三)负责部分通过民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

四)负责本乡镇报表统计、数据上报、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

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的协调;五)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六)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医疗救助管理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救助对象的评议、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协助做好资助参合参保的有关工作;

三)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门诊医疗救助点的管理;

四)向上级反映本辖区居民医疗救助情况;

五)向本辖区居民宣传医疗救助政策;

六)上级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经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审查合格并由县民政局授牌后,第七条持有合法行医许可证明的医疗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方可作为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按照县医疗救助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第八条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要按照全县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按照政策制定面向救助对象的减免优惠标准、优惠措施并予以公示,第九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应建立统一结算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帮助求医救助对象合理用医、用药,第十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的管理。节约成本,合理使用救助资源。

建立针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明细台帐,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在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与民政部门建立定期审核结算机制。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针对困难对象的基本用医、用药应符合国家关于医保医药管理的规定。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和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医疗救助的对象

居住在县境内的下列人员作为医疗救助对象:第十三条凡持有我县居民户口。

一)持本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期间的低保对象;

二)持本县《农村五保供养证》并在享受五保待遇期间的五保对象;

三)百岁老人;

四)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第五章医疗救助的内容、标准及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医疗救助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节资助救助

第十六条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除按有关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到位后,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缴费的不足部分由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按县农合办规定,第十七条农村资助救助。年度参合时间内,由乡镇民政办根据县民政部门审批核定的对象名单,与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衔接,统一办理本乡镇资助参合对象的参合手续。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根据乡镇民政办办理参保凭据、名单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按医保站规定,城镇资助救助。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内,由乡镇民政办和居委会调查核实,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核定,确属资助对象的缴费时按民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减免,并进行相关登记。年度参保工作完成后,以乡镇统计将资助参合对象名单及参保凭证送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经审核后,将所有资助对象的资助资金拨付至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基金财政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节门诊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每年由县民政局发放20元的医疗救助卡,一)日常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75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用于门诊和购药。

每年由县民政局发放100元的医疗救助卡,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有糖尿病(Ⅱ型)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慢性肾炎、类风湿(有关节变形)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百岁老人。用于门诊和购药。

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三)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百岁老人。没有住院治疗的每年由县民政局发放400元的医疗救助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第十九条门诊医疗救助按如下程序进行办理:

每年3月县民政局按审核名单填写《门诊救助证》发到各乡镇民政办,一)日常门诊救助每年2月由各乡镇民政办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再由乡镇民政办发到救助对象手中。

由救助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填写《绥宁县特殊慢性病、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向乡镇民政办申报,乡镇复审后上报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按季审批后填写《门诊救助证》由乡镇发放至救助对象。

由医院(药店)经办人员在门诊救助证》上进行登记核减。此外,第二十条门诊救助对象就诊(购药)时须出示《门诊救助证》结算时。经办人员还须填写好《门诊医疗救助优惠卡》记录优惠金额等有关情况,由患者签名或盖章,并附处方等凭证,医院(药店)凭上述有关凭证与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办理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超越该范围的不纳入优惠范围。第二十一条门诊(药店)应按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实施诊治。

限额之内的优惠金额指标不结转下年度。门诊救助证》不取现。

第三节住院医疗救助

对其个人自付部分进行的救助。第二十二条住院救助是指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住院后在其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

同时办理住院救助兑付手续。凭医院住院诊断书或下级医院转诊证明、五保证》或《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在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开具《住院救助认可书》第二十三条患者出院结算前须向医院提供《住院救助认可书》出院结算时。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50%和2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20%和15%第二十四条对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

救助比例为15%其中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救助比例分别为25%和20%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第二十五条对城市低保户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为10%

一户当中有两人以上住院的不超过3000元。住院救助对象个人年内住院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若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第二十六条年度内已享受慢性病门诊救助或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的对象。应剔除门诊救助金额。

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年度内享受过住院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所垫付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每半年与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审核结算。

应提供下列材料: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向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申报结算已垫付的救助费用时。

一)住院医疗救助认可书》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单据、医保或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助详单(提供农合办或医保局的复印件)

二)住院救助费用结算单(住院病人签字和医院盖章)

否则不予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向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住院病人住院医疗救助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和本年度在本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救助费用的月报和年报表。

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所患疾病、住院费用、救助金额等。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要在本单位张榜公布上季度在本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救助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住院救助计算范围。

申请住院救助须在三个月以内,救助对象在绥宁县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医保或新农合补助凭证,填写《绥宁县在县外医院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

第四节临时医疗救助

其家庭成员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其他病种住院,第三十一条救助范围:县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住院费用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剩余自付的当年度的住院费用,农村超过一万元以上,城市超过二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救助。

农村按不低于5%10%比例给予救助,第三十二条救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患病情况、住院费用多少。城市按不低于2.5%5%比例给予救助,住院费用越高,救助比例越低,临时医疗救助标价最高不超过1000元。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等,第三十三条办理程序:申请临时医疗救助须在三个月之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绥宁县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救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六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监管

第三十四条医疗救助资金通过上级拨入、本级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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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民政工作信息化情况

目前,县民政局承担着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基层政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职能。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婚姻登记处、优抚安置股、社会福利股、救灾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募委办等股室,下属老龄办、地名办、烈士馆、福利院、救助站、慈善会和19个乡镇民政所、28所乡镇敬老院。现有在职职工47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3人,下属事业单位人员24。全县乡镇民政所有工作人员36人,敬老院工作人员56人。一直以来,我局致力于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但由于专业人员和资金缺乏,目前我县民政信息化工作相对滞后,民政工作只实现了最低层次的网上文件传输和排版打印,民政信息化建设明显成了我县民政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一)硬件情况:目前,县民政局共有电脑33台,打印设备11台,各业务股室均配备了1-3台电脑(仅2012年民政局购置办公电脑8台,一体打印机2台),使用路由器共享2条宽带网络;19个乡镇民政所有工作电脑19台,打印设备19台,均开通了宽带网络,县还建立了县乡文件加密网,文件传输通过县乡加密网进行。各社区、村硬件设施状况相差较大,除个别外,有的没有微型计算机,有的不具备连接网络条件,硬件环境还不健全。敬老院普遍没有电脑。县民政局及基层民政所也无专项的信息化工作经费和人员。

(二)软件情况:局机关各股室办公软件婚姻登记、救灾、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以及综合统计等使用的是部委下发的办公软件,低保、五保、优抚使用的是省厅下发的软件。其中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综合统计分析系统、民间组织管理系统属单机版,省社会救助业务系统、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是网络版。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平台尚未建立。

(三)人员情况:目前,县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学历构成为:大学本科学历5人,大学专科学历15人,高中(含中专)及以下学历27人。全局无计算机专业人员,也无专门的网络维护人员。各业务股室及民政所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较为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和民政业务软件,有的则不能熟练进行操作。

(四)县及上级民政部门无固定的相关经费投入。

三、问题和建议:

县民政信息化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紧缺,缺乏专业人才。鉴于民政信息化工作事关民利、事关政府形象、也事关县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县民政信息化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保障资金。虽然县民政局致力于加强信息化建设,但由于资金缺乏,还存在很多困难。一是在硬件方面。目前计算机在民政系统中仅配备到各股室和乡镇民政所,由数名工作人员共用,未能做到人手一台。敬老院目前没有配备计算机。为达到民政信息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标准,需努力争取资金,增加硬件设施,为做好民政信息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在软件方面。民政部门相比其他部门,业务多,任务重,内部业务交叉少,业务软件开发工作量大。要将全部民政工作全部网络,还需积极争取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从政策到资金上的全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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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需求开始呈现出多样化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时发展。且需求的期望值不时提升,民政工作已远远不再是拜拜年发发钱,送送物资解解难”简单操作模式了不只在保守的民政业务上新增了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建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老龄服务、民间组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而且各项民政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时丰富和延伸,服务对象也由过去单一的社会困难群体扩展到全体社会公众,基层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愈益凸显,这就对民政基础平台建设提出了新的更多更严的规范规范。但从我州乡镇民政工作的现状来看,与群众的现实需求相比,基层民政基础建设还比较滞后,工作平台的设计有些粗糙且稳定性较差。据调查,全州164个乡镇(街道)都没有核定民政办的机构编制,大部分乡镇只安排一个兼职的人员分抓这项工作,以应付日常事务的处置。由于兼职较多,压力过重,经常顾此失彼,为弱势群众解决民生的过程中,乡镇民政干部的执行力较为疲软,服务“缺位”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许多为民服务的工作“横到不了边、纵到不了底”基层民政基础的弱势状况,使得基层民政工作平台的支撑乏力,制约了为民服务效率的提升。

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夯实基层民政基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抓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民政工作特别是基层民政工作的重要性,要适应民生需求多样化的特性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从外地实际动身,乡镇(街道)设立专门的民政机构,科学整合空虚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干部,坚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通过理顺工作服务体制,突破平台制约瓶颈,破解基层民政办事缺机构、做事缺人手的难题,从根本上夯实民政为民服务的基础。

二、加大投入。

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福利待遇或者经费保证等方面,州基层民政工作条件比较艰苦。都与所从事的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比如乡镇民政办公场所简陋且不固定,普遍缺少电脑、传真机、专用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各项业务仍然袭用原始手段开展,查灾、报灾、核灾依靠口述手写,优抚、低保、五保老人管理仍是手工操作,低保、优抚等重要档案资料无处存放。同时工作经费短缺,如救灾用的交通费、通信费、低保动态管理走村入户核查调查的车船费、误餐费等均无固定来源。由于经费的短缺,一些工作人员有时会对民政资金这根“高压线”抱有“临时停电”侥幸,从而有可能出现资金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的问题。硬件环境的落后,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都比较低,民政民生资金的运行会因为没有“防滑链”而出现平安隐患。

把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作为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决策之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更好地保证民生改善民生解决民生的要求动身。要敢于投入,舍得投入,科学投入,努力加快基层民政设施建设步伐,优化为民服务工作环境。当前亟待解决的要为乡镇民政机构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电话、电脑、传真机、摄像照相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要在财政预算中为基层民政工作配足相应的办公经费,确保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针对基层民政干部经常走村串户、出差时间多的实际,适当增加出差费或协助解决交通工具等问题。同时要改善基层民政干部的福利待遇,关心他生长,从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上,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热情。当然改善环境,各级民政部门也应有所作为,要抓住“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机遇,依照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要求,精心谋划,研究制定我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既实事求是又科学可行的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通过多方支持,形成合力,从而以最优的方式取得工作环境与工作职能的和谐匹配,实现基层民政为民服务的边沿效益和资金平安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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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已全面启动2年有余,但有关的政策及相关申请评议、审批等一些内容,还有很多群众不了解、不知情,对此要求各村一是利用村组公开栏、宣传栏,对有关政策进行公示宣传,二是利用相关会议形式进行讲解,三是要求各村委会悬挂社会救助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组织“回头看”,全面清查清理“关系保、人情保”

农村低保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工作量大、面又广,申请对象又是广大农村的困难群众,有的乡镇在执行低保政策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主要表现在:1、一户保一人,并户保;2、“关系保、人情保”,有的村干部家属也纳入了农村低保;3、有部分原乡镇村组退休干部退休金从农村低保资金开支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我镇将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利用1个月(2月20日至3月20日)时间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把不符合低保条件全部清理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三、加强动态管理,作好应保则保,应退则退

农村低保工作在年元月扩面工作结束后,按省政府确定的困难群众保障面已达到,各村的低保人数已确定,上面再也没有保障指标增加,而这项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工作必须有延续性,也就是说要加强动态管理,自我调节。对此,镇党委、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①我镇农村低保必须重新确定(年所定户数全部作废,但常补对象原则上不变,但要经过审核,如有不符合的要调整)。②各村成立低保评议小组,由村低保主任、专干、村民代表、小组长、党员、退休老干部组成;③评议小组要对本村低保对象进行评定,并要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存档;④评定后由地委会公布第一榜,要公布到自然村,时间是5天。公布举报电话:⑤填好表格上报镇评议委员会复核,对有举报和有争议的重点核对调整后再返回至各村公布第二榜;⑥镇评议委员会对各村的评议工作要全程监督。每年各村将在上半年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自我调动,将一些生活好转的低保户调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把一些实际困难又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群众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作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规范农村低保的申请、评议、审批手续。建立健全村组评审团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和评议机构,实行三榜公示制。要求各村成立评议领导小组,全过程指导监督“回头看”活动。加强低保档案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低保档案表格文书的填写,完善一户一档,做到县、镇和村有档案。做到审批严、表格清、档案全。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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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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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开展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殡葬改革、提升社会文明、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和任务,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救助保障对象

凡户籍在我县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在乡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和参战(试)的退役军人,无法查找住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均属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对象。上述人员中已享有其他丧葬保障的,不再享受惠民殡葬救助保障。

三、救助保障内容及报销费用标准

(一)救助保障内容。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内容为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冷冻、消毒、装卸、火化、提供1个骨灰盒和1年的骨灰寄存。

(二)报销费用标准。按照

年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支付:

1.普通车遗体接运费10公里以内60.00元,每超出1公里增加3.50元,接运费最高不超过320.00元;

2.3天以内(含3天)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最高不超过432.00元;

3.普通炉火化费120.00元;

4.馆内遗体装卸转移费20.00元;

5.遗体消毒费8.00元;

6.一年的骨灰基本寄存费45.00元;

7.100元以内(含100元)骨灰盒(坛);

8.火化证10.00元。

以上费用共计1055.00元,上述项目中,未超过标准的以实际支出为准;超过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的,其超出部分由救助保障对象家属自行承担。

四、经费预算

截止,全县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对象为51402人,按照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对象的7‰的死亡率测算,每年死亡人数为360人,每名死亡惠民殡葬救助保障对象补助1055元,需要支付惠民殡葬救助保障补助资金379800元。

五、办理程序

(一)救助保障对象家属持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低保证(或五保证、优抚证)到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

(二)救助保障对象去世后,由救助保障对象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或优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向逝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免除费用申请,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到乡镇民政办填写《免除救助保障对象基本丧葬费申请表》,申请惠民殡葬救助保障。

(三)若骨灰尚未下葬的,由丧事承办人作出不进行骨灰装棺二次葬的书面承诺

六、经费保障

全县实施惠民殡葬救助保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七、费用结算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初审,并签署报销的具体数额报乡镇领导审批,乡镇财政所支付应免除的基本丧葬费。

(二)乡镇财政所与县财政局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方法是,每季度由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上报《免除救助保障补助基本丧葬费汇总表》及结算凭证,县财政局将经费分季度划拨到各乡镇。各乡镇民政办每季度书面向县民政局报送惠民殡葬的具体实施情况。

(三)社会保险部门发现参保人员领取了惠民殡葬补助的,应督促其丧属退还领取的惠民殡葬补助费,方可领取丧葬费和抚恤费。

八、特殊情况

(一)本县去世但在市外火化的,不享受本暂行办法规定政策。

(二)县外去世并就地火化的,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发票,到逝者户籍所在地办理免除费用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面,认真做好各个工作环节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殡葬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补贴资金的安全运行,严防弄虚作假、骗取费用和领取费用后二次装棺等情况发生。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投入机制,足额落实保障资金,强化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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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专项资金监督办公室。由检察院预防部门人员和分管低保的民政系统领导,以民政预防联络处为依托,定期检查、督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整合现有救助机构,建立综合救助体系,成立相对独立的救助受理部门、专门外调机构、专家级的评审团队,固定的日常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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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年审工作的回顾

*年是我县实施低保年审制度的第一年,全县广大低保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年度审核制度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大胆探索,努力工作,为推进全县低保动态管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全县应参加年审的低保对象*户,*人。通过年审,低保对象异动*户,*人。其中增标*户,*人;取消*户,*人;减标*户,*人。这主要是:

1、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低保年度审核,涉及千家万户城市贫困居民的切身利益,是健全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的大事。为此,县切实加强了对这工作的领导,健全了由民政局局长*同志为组长,民政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纪监局常委*等同志为副组长,*等同志为组员的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制定了《*年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审内容、时间、程序、方法;召开了各系统单位、乡镇、省市驻县企业分管低保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低保工作人员和民政所长参加的年审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年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举办了业务培训班,培训年审业务骨干,为全县顺利有序地开展低保年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统一作法,规范程序

低保年度审核,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且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步调不一致,方法简单,是达不到年审目的的,为此,我们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宗旨,统一了年审作法,规范了年审程序。探索了不少成功经验。

第一,统一了低保年审工作的审核申请、初审调查、复核审查、重点抽查、审核审批五大步骤,层级有序,步步到位。

第二,确定了两个重点。一是核实保障对象的实际收入,对每户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的固定收入、非固定性收入按实计算,逐项核实,消除自报收入水分;二是核定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实际收入,分别调整确定保障金标准。

第三,明确了审核方法。采用查看“七证件”、“四证明”、上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法,多方位、多渠道逐户审查、审核,尽量确保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真实性。

第四,注重了五个结合。业务学习,集中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基层单位普查与主管单位、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一般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档案管理,文书档案与微机管理相结合;动态管理,平时与年审相结合。

3、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低保年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加上低保对象居住分散,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说情风干扰,要如期如质完成年审工作任务决非易事。尽管如此,全县广大低保工作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化工作压力为动力,撇开关系网,巧避人情风,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感,始终坚持原则,按年审要求,上户调查、邻里询问、信函索证,多渠道、多形式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其人口变化情况,使低保情况尽量接近客观实际;严格把好审核关,对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一律取消,根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当提标的提标,当降标的降标,不少地方对年审结果进行了公开,从而保证了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减少了因低保不公正而上访的人员,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总之,20*年的低保年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政重视的结果,是各单位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在坐同志们艰苦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一向关心、支持低保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在坐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年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企业、乡镇把关不严,为了局部利益视低保为福利,拿低保送人情,为职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骗取低保;年审工作

联动千家万户,众多家庭成员收入核定、出证工作空前,加之部分对象认识模糊,配合消极,甚至产生埋怨、不满情绪,更给低保年审工作增加了困难和压力;工作经费紧缺,为一年一度的年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等等,这些问题有待于今后逐步克服和解决。

二、*年年审工作任务

*年年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及细则,严格审核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客观公平地重新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市贫困人户的基本生活,维护城市贫困户口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请同志们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广泛宣传发动。

各民政所、单位、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宣传贯彻年审工作会议精神,要利用标语、会议、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县市关于低保年审的文件精神,使低保政策、低保年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民政所要召开主管低保工作的领导、各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年审工作会议,传达县会精神,部署年审工作。

2、认真核实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界定低保的重要条件,是分类施保的关键所在,家庭收入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低保政策的正确落实,直接影响居民合法权益的维护,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各民政所、各单位一定要把核实家庭收入作为年审工作的重要一环抓紧抓好。低保对象收入来源渠道不一,且稳定性差,要准确核实家庭收入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务必请同志们在核定低保家庭收入时多长几个心眼,多问几个收入渠道,一项一项地把收入搞清楚。从目前我县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看,有下列8种渠道的可能。一是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收入;二是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保险收入;三是基本养老金收入;四是企业发给内退、息工、待岗人员的生活费收入;五是法定赡养、抚养和义务抚养、义务责任方提供的收入;六是继承赠产、接受馈赠、利息、红利、有价证券以及固定资产租赁的收入;七是破产、改制企业补偿的一次性安置收入或征收房屋、土地所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八是家庭成员中,自谋职业或从事第二职业取得的现金和实物收入,等等。请同志们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客观实在地把低保家庭收入一个个核实准确。

3、注意步骤方法。全县低保年审工作为2个月的时间,即从4月10日开始到6月10日全面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阶段(4月10日至4月25日)。由低保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含企事业单位已移交属地管理的保障对象)民政所、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未移交保障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审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证件,交民政所、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

第二阶段:核实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乡镇民政所、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及其家庭成员变化情况,采用逐户登门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将初审资料报民政所、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复审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民政所或主管单位对上报初审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将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签具意见上报县低保局,逾期未报,则视为自动取消。

第四阶段:抽查审批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县低保局对乡镇民政所或主管部门复审上报的对象,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工作结束后,集中逐户审批,确定低保对象。

4、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低保对象审核,由保障对象所在地的民政所、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负责,未移交的低保对象暂由原管理企事业单位负责;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核实的收入要准,各种证明、证件要真,严防低保年审人情化;三是坚持审核审批从严的原则,在年审资料真实齐全的基础上,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批;四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居委会要及时公开年审结果,做到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标准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切实加强领导。

低保年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务必引起重视,切实加强对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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