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3 0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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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19个乡镇全部设立了民政所,民政所由乡镇主管,民政局负责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共有在编民政所人员36名,(民政所实际编制39名),平均每所1.89人,最多的乡镇梅林、湖江镇各有3名工作人员,民政所人员除大田、大埠、石芫、三溪4个乡民政所长稍年轻外,大部分人员年龄偏大,民政所长平均年龄在47岁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的占52%。民政所工作人员大多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民政所都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全县民政所办公场所面积1014平方米,共有电脑19台,打印机8台,档案柜26组,办公桌36张。
(二)工作成效
一是民政机构健全。民政所拥有自己的房子、牌子、章子,能独立运行开展工作。二是办公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有一定提高。三是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乡镇民政所统一制作悬挂了民政所3个制度(民政所工作职责、民政所长工作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4个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优抚、五保对象享受标准)、1个政务公开栏和1个服务承诺。实行岗位职责制度上墙,确保民政所各项工作规范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执行不到位。县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曾在2007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民政所的人员编制、职能等,在解决乡镇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改善办公条件等问题,推动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当前民政工作内容多,要求高,都是一些很具体、很细致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乡镇民政年处于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前沿窗口和纽带,承担了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双拥优抚、城乡医疗救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慈善和地名勘界、维稳等多达20项工作职能,管理的对象成百上千。其中很多工作如城乡低保等都需要进村入户调查,民政助理员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目前我县平均每个乡镇只有1.89名工作人员,其中有5个乡镇只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五云、大田、石芫、吉埠、三溪),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而根据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每乡镇应设有民政助理员1名(行政编),下设事业单位性质的民政所,确保专业人员2-3人(事业编),显然,多数乡镇的民政工作人员配备没有到位。
(二)兼职过多,分散工作精力。据调查了解,全县36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中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的没有,以民政工作为主,兼有其他工作的24人,占67%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实际上兼有残联、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新农合、工会、妇联、包村驻点、新农村建设等乡镇其它工作。乡镇民政所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并与其工资挂钩,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无法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除此之外,在民政所挂名挂编,不做或大部分时间不在民政岗位的人员比例还是比较大(据了解有12人,占33%)。
(三)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进展难平衡。目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这样乡镇安排民政所其它工作,民政所人员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普遍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本来一周完成的工作半个月甚至一个月完成不了。工作拖沓,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是乡镇民政所再平常不过的事了。
(四)工作经费紧缺,办公条件落后。民政工作线多面广,如低保、五保供养、优抚等工作都建立了大量的档案资料,需有专门场所存放,而民政服务对象上门来访办事为数众多,也需有单独的接待窗口,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但目前我县19个民政所中,没有一个乡镇民政所有单独的办公楼,民政所都是仅有一间办公室,没有接待室,有的甚至没有必要的档案室,给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一直以来乡镇民政所没有工作经费,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民政工作经费过少,且没列入财政预算,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
三、对策和建议
我们征集了各类意见对方67条,从中发现在民政业务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主要有: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困难边缘群众脱离的预期变得列为遥远,城乡困难群众明显增多。如老年人、因病致贫者,这些群众都要求政府给予救助以改善生活;公众对乡镇公益设施的需求呼声越来越高,占总人口的14%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老设施和服务的需求相当迫切;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群众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支配更加关注,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见强烈,对基层政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事务日益繁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压力很大,有待建立真正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民政工作机制和队伍等。这些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群众对共享经济发民成果的期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民政部门将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上做好文章,为保稳促调,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重民生,着力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完善和深化城乡是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我县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约22796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0250人,五保对象2546人,是目前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他们在制度内得到了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今后我们将根据财政投入的实际情况,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近阶级会特殊重视新生生活困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实际困难: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救助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苦难家庭,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予以关照。二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完善及时救助,分类救助,按省里要求将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落实好。三是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快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体系,继续推进敬老院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居院养老的需求。四是推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优抚对象权益。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保光荣”等系列双拥活动。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发展。大力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优抚对想医疗补助即时结算制度。完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促稳定,着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社会组织建设。
一是发展城乡基层民主,发挥城乡社区功能,筑牢基层社会稳定平台。坚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建设。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传达政策,反映群众心声,疏导社会心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和谐互动。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次序,促进社会稳定。
三、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伴随着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由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大部分由乡民政所直接承办,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250人,五保供养对象近2546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过百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四、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五、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实施农村低保听证工作,是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重要措施,是对农村低保审批程序的探索完善,也是做好新时期农村低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农村低保听证制度的核心是依靠群众,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使群众的问题依靠群众来解决。各乡镇要把推行农村低保听证制度作为落实惠民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低保听证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目标,维护好群众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低保听证的内容及程序
(一)听证对象
1.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
2.有举报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在保户。
3.年审时的全部在保户。
(二)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听证方案由听证对象所在村委会制定,经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听证会由听证对象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实施,听证结果作为村委会上报农村低保人选的主要依据。
(三)听证人员
听证小组成员一般在15人以上,原则上为单数,具体人数由各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党员代表、村“两委”成员代表、村民代表、本村县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如果听证会组成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则该员予以回避。
(四)监督人员
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乡(镇)包村干部,必要时县民政局指派工作人员参加监督听证过程。
(五)村民均可到会参加旁听
(六)听证时间的确定
村委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在听证会举行的5日前,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举行听证的事由通知各有关人员,并告知全体村民。
(七)听证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宣读低保相关政策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基本条件。
2.申请人陈述家庭的困难情况及申请理由
3.村干部通报入户调查情况。
4.听证会组成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5.参加旁听人员向申请人提问。
6.申请人及其亲属暂时退场回避,听证人员对申请户逐一讨论并无记名投票。
7.所有人员回到会场,当场进行唱票、计票,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
8.如申请人对听证会结果不满意,可向所在乡镇民政所提出二次听证请求,乡镇民政所接收到二次听证请求后,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调查取证,并责成村委会在适当时间进行二次听证。
(八)其它
1.听证会要制作详细笔录,并经听证成员、负责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包村干部审核无误后签字,村委会、民政所盖章后报民政局备案。
2.为维护申请人的隐私与尊严,听证会成员不可询问与听证内容无关的问题。
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听证制度自2012年7月开始实施,以点带面,逐次推进,最终全县220个村听证覆盖面要达到100%。各乡镇要精心选择开展农村低保听证的试点村,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抽调人员分组对各村听证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工作要求
一、时间步骤
(一)入户核查(3月1日至4月30日)
入户核查是此次核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抽调骨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在保户进行一次彻底的入户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对新申请的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并按照“二级管理、三级联审”的程序,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二)信息比对(5月1日至6月30日)
县民政局与工商、国税、地税、车管所、社保、房产、财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采集相关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在保户是否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信息。同时和乡镇进行沟通核实,做到清退的低保户准确无误。
(三)完善档案(7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的规定,对在保户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补齐相关手续,完善档案。
二、复查的重点
(一)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二)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
(三)解决违规发放低保金的现象。
(四)复查后确保低保发放存折全部落实到本人。
三、几点要求
(一)县民政局负责信息比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信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二)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民政办负责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组成,不少于9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并告知理由。
(三)各乡镇要按照有理、有力、有节的工作方针,对存在不合理分配、虚报冒领等问题,必须从速进行整改。该清退的清退、该收缴的收缴、该处罚的处罚,同时做好工作。
四、落实责任
(一)为确保复查工作的实效性,县政府将加大对农村低保复查工作责任的追究力度。在此次复查中,对申请不受理的、符合条件不纳入的、纳入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
(二)村级负责申请材料的归纳、整理、代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贫困家庭进行申请,确保不漏保。同时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取证,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村级主要领导责任。
(三)乡镇负责评议工作的指导、政策解答、贫困户的入户调查及相关申报材料的认定。对工作不认真、认定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责任追究。
(四)县民政局负责信息比对和特殊问题的调查处理。对信息比对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纳入低保的;对符合条件不予审批的要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