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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a)-0117-01近年来国际贸易和国内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货运量的大大增加,机场货运也顺应着这个趋势积极地发展起来。近几年来,机场货运量不断增加,机场货运这个行业也越来越景气。各个国家、地区、企业对新时期机场货运的发展状况和趋势也越来越关注,很多的机场积极地开拓机场货运市场,开拓机场货运业务[1]。
新时期机场货运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建设和完善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应根据机场货运的发展状况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健全新时期机场货运安全管理体系。
1 影响机场货运安全的因素
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区域化的迅速发展,机场货运量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机场货运的发展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不同的因素对机场货运的影响和作用不同。
1.1 机场货运的安全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
机场的地理位置对机场的货运安全有很大的影响,不同地理位置的机场其交通地位是不同的,优越的地理位置会逐渐地发展成为重要的机场航运路线网络,从而大大促进货运的发展。机场的地理位置优越,整个区域的安全性做的就越好,各个行业的安全体系就会建设的比较健全,从而保障机场货运的整体安全[2]。
1.2 机场货运的安全受政府部门的影响
机场货运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相关政策的支持,政府出台相关保证机场货运安全的政策和规定就会有利于提高机场货运的安全管理,同时也会引起人们对机场货运安全管理的重视。政府应该重视机场的发展,把机场货运的发展作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建立先进和完善的机场航运设施,便可从思想上和物质设备上促进机场货运安全管理的发展。总之,政府部门从各个相关政策方面都会影响机场货运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3 机场货运的安全受航空集团的影响
航空集团的规模大小、名声大小以及航空集团的服务质量和货运安全系数都会对机场货运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航空集团应该确定自己一个明确的机场货运发展思路,与物流公司积极的合作,或者采取重组、加盟等多元化的形式积极的开拓机场货运市场。同时航空集团应该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机场货运的安全,整个航空集团应该从各个方面保证机场货运的安全。航空集团的安全管理体系做的好,航空集团的各种安全管理设施先进和完备,机场货运的安全就会得到更好的保障[3]。
1.4 机场货运的安全受工作人员意识的影响
机场货运安全管理受航空集团工作人员的影响,如果机场工作人员能够在集团正确指导下,都能够树立机场货运安全管理意识,积极主动地保证每一次机场货运的安全,保证每个货运物品的安全,那么机场货运的安全性就会大大提高。机场货运的安全管理不仅受到航空集团工作人员的影响。还会受到物流公司人员和每一个接触货物的人的影响。
1.5 机场货运的安全受到机场内部建设情况的影响
机场货运的安全管理不仅受人们意识的影响,还会受到机场内部硬件设备的影响,如果机场的基础设施不够先进完善,硬件安全设施跟不上,就会影响机场货运的安全系数。机场的信息化建设也会影响机场货运的安全管理水平,如果机场没有相对一体化的货物处理系统和货物运输信息网络,就很难了解到所运货物的状况,很难时时掌握货物的运输状态从而难以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机场的飞机、机场设施等硬件设备和机场信息化网络软件设备都会影响机场货运的安全管理体系构建。
2 新时期加强机场货运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措施
2.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机场货运安全的管理和重视
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地制定相关机场货运安全管理的条例和法规,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机场货运的安全,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机场货运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政府组织相关的部门管理和监督机场货运的安全,把好机场货运安全管理这一关,控制好货运的承载量,避免超载现象。
2.2 航空集团加强对机场货运的管理,保障货物的安全
航空集团应该提高对机场货运的管理水平,加强对运输货物飞机的监控管理,可以安装货物检测监控系统,时刻监控飞机的动态。航空公司做好运输航线的设置和规划,减少突发状况的发生。不同的航空公司之间加强合作,积极地开发货运安全监控管理软件和设备,不断地优化机场货运的监控系统,实现机场货运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航空公司加强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从各个方面给机场货运提供安全保证。
2.3 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工作能力
机场货运的发展和运作离不开人的操作,机场货运工作人员对货物的安全意识管理对机场货运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工作技能直接影响货物的装载速度和质量。工作人员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就会做好机场货运中货物的各种防火防灾工作,保证货物的安全。按照规定的数量装运、认真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和监控、保证飞机飞行的安全都需要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机场货运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必须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意识指导着行为,只有有了安全管理意识才能从行动上保证机场货运各方面的安全。
2.4 加强对机场货运安全管理的投入,完善货运基础设施
机场航运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基础设施的保障,无论是政府还是航空集团或者物流公司都应该加强对机场货运安全管理设施的投入,从客观条件上保证机场货运的安全。要从飞机的质量、货物的装备、货运检测监控等设施保证货运的安全,使机场货运在硬件设备上有很好的安全保证。保障硬件设施完备的同时要加强机场信息化的建设,从信息化角度为机场货运提供安全保证。
3 结语
机场货运的发展带动我国经济各个方面的发展,同时国家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发展和贸易交流都离不开货运。机场货运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广阔,机场货运发展的市场和空间也越来越大。在机场货运快速发展的同时,一定要保证机场货运的安全性,建立健全机场货运安全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只有棉花、小麦、燃料油等13个,一些金融业品尚在基础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一再延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过少,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期货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单一,交易费用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年报显示,手续费收入占92.65%,会员年会费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费项目还是比较单一,交易成本并未明显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费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监管服务,期货市场收费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在现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从1990年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一些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影响大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从327国债到708天然胶,从105绿豆到209大豆,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风险事件。我国现货市场存在的种种缺陷已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二)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3]。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4]。
(四)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5]。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国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方面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季琼,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市场发展初探[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6:16-21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Annual[EB/OL].
根据目前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实际的规模、需求量和法律法规环境,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指数期货交易的条件。根据其他国家开展指数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指数期货的风险防范问题是开展指数期货交易重中之重的问题,所以在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
一、股指期货交易一般性风险
由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运作的不确定性,不但对期货市场产生风险,而且对现货市场产生风险,甚至将给市场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造成危害。
(一)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类型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于1994 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可将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风险作如下分类。(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股指期货价格风险包括投机者对期货价格的预测失误风险和套期保值风险。套期保值风险是指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标的物股票价格指数发生逆向变动,即股票期货市场指数变动不完全与股票现货市场指数变动成比例,使套期保值的对冲交易发生变化或破裂所造成的风险。造成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无法发挥应有的套期保值功能。套期保值中主要的风险为基差风险,由于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收敛性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在期货到期之前进行对冲,期货价格常常会过度偏离现货价格,基差风险就可能增大。(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当交易的对方不愿意或不能够完成契约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出现。对手违约又可分为敌意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类。前者为有能力履约但故意不履约,后者为的确没有能力履约(如破产等原因)而不能履约。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而言,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原因是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交易所有一套独特的交易体系,如设立一系列的保证金制度,最低资金要求,逐日盯市结算措施及强行平仓制度等,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但这种由结算公司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并承担履约责任,一旦结算公司出现风险暴露,由于其风险过度集中,则将危及到整个体系的安全。(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风险,一种是市场流动性风险,另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交易量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投资者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合约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上资金流动性风险通常是投机者操纵市场的重要手段。如果多、空方主力严重违规,将会使无数空头或多头面临爆仓的危险,人为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我国“327 国在期货事件”由于空方主力严重违规、使多方面临爆仓的绝境,便是人为制造流动风险的实例。(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和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误而产生亏损的风险。其本质属于管理问题。引起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人为的错误、电脑系统的故障、操作程序错误、系统失灵或内部控制失效等等。如巴林银行倒闭案,就是典型的内控机制系统造成的。(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交易合约及其内容与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冲突致使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或无法获取所期待的经济收益所造成的风险。当然,也包括相关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整,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被迫采取临时措施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我国在“ 327 国债期货事件”及许多商品期货市场上都曾采取过的协议平仓,便是实例。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种,除了一般性风险外,还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1)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三、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为保证指数期货交易安全运作, 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者行为,防范指数期货的风险,保证指数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平稳运行。对于国外指数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指数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立法《期货交易法》的制约下,形成了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有效的抑制了风险的发生,并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形成了证监会一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而指数期货也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指数期货的特征对 《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订《指数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 《指数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 《期货法》,使指数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防范市场操纵和防范市场风险,以更高法律效率的、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证。
(二)建立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增强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要总结国内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指数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科学定位指数期货标的物。指数期货标的物要包含大量具有较大市值的股票,保证市场不易纵。(2)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水平。由于我国股价波动限制在10%,所以,指数期货的保证金应在15%以上。(3)规定适度的涨停板幅度。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不很成熟,保证金的追加速度受到金融服务效率的制约,所以要规定适度的涨跌停板。(4)在市场价格风险加大时,每日结算两次,同时要求保证金在一小时内到位。因此,建立高效率的结算制度,是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5)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强行平仓制度。当指数期货市场连续单方无报价时,可采取商品期货的处理方法,按规定的步骤强行平仓,释放市场风险。(6)建立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是为了协调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动,并对指数期货的价格进行限制的措施,以减少股市和期市之间的系统风险。(7)严格的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风险准备金非常有限,要推出指数期货,就必须增强市场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因此应该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8)实行更加严格的限仓制度,防止市场操纵行为。(9)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在参考国外风险预警的基础上,建立国内指数期货交易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能够在事前预测和控制指数期货风险。
(三)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当中缺乏行业自律管理这个环节,导致市场风险监控方面出现盲区,增加了政府监管和交易所监管的难度。指数期货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所以必须尽快建立自律性期货行业的内部沟通,运用行业力量降低指数期货市场的风险。并且建立跨部门、跨市场的联合监督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有利于风险控制决策、措施及步骤的一致。最后,要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我国期货市场一直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法律监管具有力度大、管理规范、对市场的冲击力较小等优点,因此成为指数期货风险监管的主要方式。
参考文献
[1]陈洁《我国证券市场风险问题研究》[J],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第316期)
根据目前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实际的规模、需求量和法律法规环境,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指数期货交易的条件。根据其他国家开展指数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指数期货的风险防范问题是开展指数期货交易重中之重的问题,所以在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
一、股指期货交易一般性风险
由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运作的不确定性,不但对期货市场产生风险,而且对现货市场产生风险,甚至将给市场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造成危害。
(一)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类型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可将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风险作如下分类。(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股指期货价格风险包括投机者对期货价格的预测失误风险和套期保值风险。套期保值风险是指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标的物股票价格指数发生逆向变动,即股票期货市场指数变动不完全与股票现货市场指数变动成比例,使套期保值的对冲交易发生变化或破裂所造成的风险。造成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无法发挥应有的套期保值功能。套期保值中主要的风险为基差风险,由于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收敛性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在期货到期之前进行对冲,期货价格常常会过度偏离现货价格,基差风险就可能增大。(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当交易的对方不愿意或不能够完成契约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出现。对手违约又可分为敌意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类。前者为有能力履约但故意不履约,后者为的确没有能力履约(如破产等原因)而不能履约。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而言,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原因是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交易所有一套独特的交易体系,如设立一系列的保证金制度,最低资金要求,逐日盯市结算措施及强行平仓制度等,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但这种由结算公司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并承担履约责任,一旦结算公司出现风险暴露,由于其风险过度集中,则将危及到整个体系的安全。(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风险,一种是市场流动性风险,另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交易量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投资者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合约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上资金流动性风险通常是投机者操纵市场的重要手段。如果多、空方主力严重违规,将会使无数空头或多头面临爆仓的危险,人为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我国“327国在期货事件”由于空方主力严重违规、使多方面临爆仓的绝境,便是人为制造流动风险的实例。(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和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误而产生亏损的风险。其本质属于管理问题。引起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人为的错误、电脑系统的故障、操作程序错误、系统失灵或内部控制失效等等。如巴林银行倒闭案,就是典型的内控机制系统造成的。(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交易合约及其内容与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冲突致使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或无法获取所期待的经济收益所造成的风险。当然,也包括相关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整,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被迫采取临时措施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我国在“327国债期货事件”及许多商品期货市场上都曾采取过的协议平仓,便是实例。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种,除了一般性风险外,还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1)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三、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为保证指数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者行为,防范指数期货的风险,保证指数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平稳运行。对于国外指数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指数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立法《期货交易法》的制约下,形成了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有效的抑制了风险的发生,并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形成了证监会一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而指数期货也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指数期货的特征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订《指数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指数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期货法》,使指数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防范市场操纵和防范市场风险,以更高法律效率的、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证。
(二)建立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一、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历史介绍
中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是在1990年前后开始发展的,其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最初几年的建立与发展阶段和随后的市场整治与发展阶段。其中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阶段是由1990年10月12日建立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成立、发展和壮大所引领的,它是中国第一家以期货交易为建设目标的批发市场,也是一家现货批发市场,其组织结构和交易规则完全是按照期货市场的模式建设。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实行会员制和保证金制度等,同时也是首次引进期货交易机制的规范化交易市场,执行交易和交割等细则。随着不断的创新和发展,郑州粮食交易市场进行了重新调整,借以吸引更多的保值者加入。由于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初期发展存在着盲目性、市场缺乏统一规划、交易监管不健全不规范等不足,使得各类交易风波频频发生。
二、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现状
(一)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现状分类
目前我国粮食期货交易主要集中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粮食期货品种有六个,分别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大豆、豆粕和豆油,郑州商品交易的硬麦和强麦。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粮食期货市场的发展规模还远远不足,而作为重要的稻谷生产国与消费国,我国目前却没有以稻谷为交易对象的粮食期货交易市场,这足以反映我国粮食期货市场发展规模仍很小,但这也说明中国粮食期货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而目前我国粮食期货市场不允许证券基金参与,这种投资主体结构决定了投资者短期投机心理强,价格炒作现象普遍,交易和价格的连续性难以保证。同时中国期货市场经历了早期的盲目扩张和随后长达数年的清理整顿,已逐渐步入了规范发展阶段,但是中国期货经纪公司数量多、规模小、实力不强,面对高风险的期货市场,小规模的粮食期货公司难以应付市场风险,也难有大的市场作为。随着中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发展,在技术上充分利用了后发优势,但是,同世界上成熟的粮食期货市场相比,中国粮食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还比较单一,技术实力还十分薄弱,技术水平和成熟的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期货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不足的具体表现
面对以上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许多不足之处,如: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监管制度存在不足、我国粮食期货交易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交易品种少规模小和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等。
同时我国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市场监管机制还有六大缺陷:一是监管手段政策化;二是多层次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各级监管部门的分工不明确;三是自律机制不规范,管理混乱;四是交易头寸限制不严,不能有效防止大户对市场价格的垄断;五是对违法者的处罚不力;六是缺乏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事前控制能力。
(三)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完善
首先,我们要做到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制,完善自律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完善中小投资者制度保障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第二,我们要增加粮食期货交易品种,进一步完善粮食期货合约设计,适时推出新品种。第三是继续优化粮食期货市场的运行体系,培育机构投资者,改善市场主体结构,适时推出期权等衍生工具,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粮食期货市场的信息导向和规避风险的作用。第四是改善粮食期货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深化法制环境建设,完善现货市场体系,优化信息传递机制。第五是健全全国电子期货交易平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主体,以电子商务为方向,以期货市场为先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粮食市场体系。最后是加快粮食期货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粮食期货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为我国粮食期货市场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与他国的比较和分析
现代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始于美国,美国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当前世界上交易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完善交易规则、扩大交易品种、运用期货合约代替远期合同、实行保证金制度、采取电子报价盘等对策来提高期货交易所的效率。
由于农产品现货交易的仓储难、转运难的问题,以及农产品市场国际一体化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民的期货交易意识不强,没有大量的期货交易合约、期权交易合约以及农产品指数期货,而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方式陈旧、交易成本偏高以及结构组织不合理导致期货交易的大量流失等现象制约着中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骏,刘亚清,我国豆油期货与现货价格动态关系研究:基于日数据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7(6):11-18
从本质而言,金融期货市场风险是由金融现货市场派生和演化而来,生产经营者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风险,但套期保值并不是消灭风险,而只是将其转移出去,期货转移出去的风险需要相应的承担者,期货投机者、套利者正是期货市场风险的承担者。
二、国外金融期货市场监管模式——以股指期货市场监管为例
作为金融期货的杰出代表,股指期货一诞生就取得空前的成功,而各国对股指期货监管也各有侧重,归纳而言可分为单主体两级监管模式和单主体三级监管模式:
(一)单主体两级监管模式——以香港,新加坡和日本为典型代表
“我国香港政府监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最高监管机构是商品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它代表政府行使监管权力,制定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稳定,防范各种风险甚至干预交易主体①。”
期货交易所是以私人有限公司形式向政府注册,由会员联合组成的。交易所制度的各种规则和制度会员都需要遵守,而期货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法令的授权下,担负着对其会员进行监察督导的任务。
(二)单主体三级监管模式——以英、美等国为典型代表
“在英国监管体制中,政府监管主要通过对行业协会、交易所得监管和指导来保证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政府除了某些必要的国家立法外,对期货市场的干预较少;行业协会很多时候充当的是民间团体的角色,根据其主要职责,对股指期货市场具有很大的监管权力;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英国期货市场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与核心,由于市场规则主要是由交易所制定并执行,因而在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环节上交易所具有很强的监管实力②。”
政府监管、行业协会监管、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英国股指期货监管制度中的三个典型的监管层次,三者监管权力总体而言是逐渐减小,但各有侧重点。
三、完善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监管制度
(一)加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金融期货市场主体应从各自不同的交易主体地位出发,在识别主要风险源的基础上,对可能出现的各自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并完善各自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
1.交易所的风险管理
交易所的监控是整个金融期货市场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核心,应建立正确和严格执行有关风险监控制度,建立对交易全过程进行动态风险监控的机制。
2.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
作为金融期货市场交易的中介者和直接参与者,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也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公司应建立完善公司治理以及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严禁客户透支交易,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
3.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客户是金融期货市场利益与风险的直接承担者,故客户的风险管理也是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般自然人投资者而言,应充分了解和认识期货交易的风险性慎重选择期货公司,制定正确的投资策略同时规范自身行为;对机构投资者而言,应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内部风险监控。
(二)完善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外部监督机制
1.尽快完善金融期货法律法规
为促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尽快出台《期货法》,提升期货法律监管效率层级,制定专门的《金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为了防止政府监管影响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独立运行,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监管机构的权限范围、监管方式等。
2.确立规范单主体三层次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管模式为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各期货交易所构成,并形成以一批期货法律法规,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三层次监管体系,但仍需要不断的完善与加强。
(1)完善证监会的最高监管职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监管的最高职能部门,在我国期货业日益发展壮大,交易品种不断创新的背景下,监管手段应从以行政为主向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监管内容应从控制风险为主向加强风险控制和市场建设并重转变。
(2)加强期货业协会自律建设
1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超常规发展的初创期,也经历了问题迭出的整顿期,但相较于国外市场而言国内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我国期货市场的成长具有明显的超常规发展特征。从时间跨度来看,在十余年的时间里,我国期货市场跨越西方期货市场百年发展历程,呈现出跳跃式发展态势。期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一方面迅速弥补了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缺陷,利用“后发优势”进行跳跃式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潜在的隐忧。
此外,政府推动是我国期货市场成长的又一显著特征。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由现货交易商和行业协会自发组织建立期货交易所的模式不同,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是国家高层管理机构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解决经济运行过程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由上至下地推动期货市场的组建与发展。政府出面组建期货市场,有助于节约组织成本,但也极易助长政府对期货市场不应有的行政干预,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呈现较强的行政性特征。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年来的治理与整顿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期货市场硬件设施实现了现代化,期货市场软件设施日趋完善。形成了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经过十余年的试点与发展,尤其是经过1994 年以来的清理整顿,我国的期货市场由分散建设逐步趋向集中规范,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期货市场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期货交易所是核心,已上市期货品种的交易基本稳定,由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形成的网络基本可以覆盖整个市场。
2 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期货市场组织机制正步上日趋完善轨道,我国期货市场的固有功能亦得以发挥。但其间也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了我国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2.1 交易品种不足。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只有依托于期货市场交易才能展开。品种稀缺不仅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也会使交易所缺乏竞争力、走向边缘化。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品种稀少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功能发展的障碍。目前,我国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①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期货。②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 期货(聚氯乙烯)。③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稻谷期货。
品种需求不仅来自实体企业,也来自市场投资者。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理应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选择。但事实上,资金并未得到分流。主要原因就是期货品种太少,而且结构不合理。除了部分农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品种外,占全球市场80%的金融期货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为期货投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期权产品,更属空白;就连国际期货市场占交易份额大头的原油期货,至今未能推出。
目前的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期货创新的关键。只有改革调整现有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积极鼓励期货品种创新,才能推动市场发展。
2.2 投机成分过重。
目前在我们的市场上,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投机的心理往往占了上风。甚至在需要参与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中,也有不少做投机交易的,比如有些粮油加工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却成为了空方的大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价格的炒作便成了唯一的主题。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期货市场是属于“不完全市场”的范畴。在这种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而远远脱离了这种商品的现时基础价值,从而可能导致了价格“越买越贵”或“越抛越跌”的正反馈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价格往极端发展的风险。而正因为期货市场品种少,不仅使大量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企业没有适合的风险规避场所,也成了不理性投机的根源。[ ]
2.3 市场参与者不够成熟。
由于目前我国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专业的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起来,所以实际的投资大部分还得依靠投资者自己来完成,其投资行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中国在进入WTO 后国际贸易总量已经上升到全球前列,作为发展最快的经济实体,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量不断上升,对大宗原材料如石油,钢铁,有色金融的需求量也猛增,这势必对这些商品的价格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也会给中国的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使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是这些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但是,这是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必须具备一支高水平、有经验的从业团队及管理人员队伍。如果这些高素质的人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不但不能规避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的暴露,造成巨额损失。
2.4 期货市场的弱有效性。
目前我国的市场还是一个弱有效的市场,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将使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会交易成本,这样就降低了期货市场这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他具备回避风险及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现货市场的稳定。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唯一场所,它的规范运作是保障期货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
3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和方向
3.1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在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3.1.1 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大宗商品的集散地,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国内相关商品价格的发现功能是在国外相关期货市场的带动下完成的。当我们在购入大宗商品时,定价权却掌握在国外政府或卖方手里。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仅损害了我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也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地位降低。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是巨大的。
3.1.2 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期货市场的最终发展离不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单一的市场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专业型投资机构呼唤对冲机制的形成。
3.1.3 维护国家利益要求大力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由于期货市场与国家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尽管许多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我们期货市场的价格功能在国际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情况下必须参照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产品价格进行交易,每年不仅使国家损失大量外汇,也使得商品竞争能力下降。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需求考虑,我们也必须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3.2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
3.2.1 期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创新功能将得到加强。
期货市场的产生、发展与创新密不可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必然在创新中不断前进。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新品种将不断被开发,各个交易所在自身核心品种的研究和创新方面也会不断努力,并设计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定价功能,应该做到:第一、加快更多交易品种的上市交易,并且设置更加合理的交易合约的交易规则;第二、倡导价值投资和套期保值观念,多投资者进行投资者再教育,使其更加理性的看待市场并从学习中成熟自己的交易习惯。第三、加大国家相关交易机制的研究投入,多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有关期权、套保的经验,避免再出现如国有航空公司在燃油套保上的简单性操作。第四、加强相关监管机制的监管力度,对于即时信息的披露制度要做到客观公正。
3.2.2 我国市场化体系逐步完善。
期货市场扩容,需要完备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的市场结构。管理层应将新品种开发和审批放到交易所,以市场化思路来调整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让市场来做主。
期货市场的监管原则是实施监管的依据,也是监管目的的具体化,是由监管目的(保证市场的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控制市场风险)决定的。所以必须坚持六点原则:
(1)充分竞争原则。充分竞争指的是信息充分性、较低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成本、大量较小的投资者。这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运作透明度,防止和制止垄断与操作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
(2)规范性原则。这主要是指完善制度,监管应该是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包括法律、法规这些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章程、公约、道德准则等。完善的制度能够保证市场的完备性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3)安全性原则。期货市场是杠杆性及风险集中性,使得安全性成为监管的重要原则。
(4)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指期货市场监管要保证市场运作的稳定性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保证市场的稳定性主要是合约内容、交易交割规则保持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认为加大市场风险,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是投资者无所适从。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则依赖于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健全,唯有如此,才能体现监管的严肃性,而不能随市场的变动随意变更监管的制度措施。
(5)系统性原则。期货市场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协同努力、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才能事先监管目的。
(6)灵活性原则。期货市场发展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国际期货市场打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期货市场监管法规与政策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一成不变,很有可能束缚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不利于提高本国期货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必须根据期货市场实践的发展,进行及时调整,在稳定性基础上保持一定灵活性。 [ hi138\Com]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3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2-0163-02
资本市场尽管是虚拟经济,但其作为实体经济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对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同时,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以及一系列重要国家战略的实施,都需要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因此,必须加快制度建设,弥补漏洞,尽可能减少资本市场高昂的试错成本。
一、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和问题
自上证指数2015年6月12日见顶5 178.19点下跌以来,最低到3 373.54点,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国家队”进入股市救市,其后股市走出较为强劲的反弹行情,上证指数最高反弹到4 184.45点,指数最高累计上涨810点,涨幅曾经达到24%。就在“救市成功论”在市场上广为流传的时候,上证指数在7月27日再次暴跌345点,跌幅达到8.48%,创中国股市近8年来单日最大跌幅,两市跌停的非ST类个股达到1 800余只,仅次于6月26日的2 000余只。可见,目前的A股市场仍然非常脆弱。2015年的股票市场出现很多新特点,比如各种多样杠杆工具广泛使用、产业资本私募大户蓬勃兴起、微信等新媒体快速传播并迅速促进达成一致预期等,同时,个股暴涨暴跌,速度极快。从此轮股票市场的迅速下跌中,暴露出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和问题。
(一)监管法规缺失,监管主体缺位
对于当前的中国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国务院、证监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至今尚未对股指期货交易的价格操控行为做出具体规定,仅中金所出台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该指引不是法律规定,也不针对价格操控行为,不足以对市场资金操控股指行为构成威胁。对于股指期货市场,我国已形成以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中金所为主体的监管体系,就具体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仅由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的市场监管处负责,市场监管处显然力不从心。中金所对股指期货交易开展自律监管,中金所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毕竟是企业,不具备市场监管方面的执法权,并与市场交易之间存在利益相关性和营利驱动性。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存在监管主体缺位问题,使得股指期货被长期肆意做多或做空时,监管部门和中金所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二)杠杆工具泛滥,风险预案缺失
金融市场上涨时加杠杆有助于快速实现心理预期,调整时去杠杆加大市场波动。这种带杠杆的发展是2015年股票市场出现的新问题,高杠杆融资操纵股价坐庄以前在金融市场出现过,但没有2015年这么普遍。而杠杆的普及一方面是这些年金融市场的自然发展,另一方面是官方管理的缺失。其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大多数股民的认知。此次市场调整,按照杠杆比例大小,从场外配资、伞形信托到两融余额依次暴露。从沪深两市两融余额来看,6月18日达到最高2.2万亿元,之后随着股市剧烈下跌两融余额迅速下降,到7月8日已跌至1.4万亿元,之后连续14个交易日的两融余额都保持在1.4万亿元上下的水平。两融余额在8月3日再次破位下跌,跌破1.3万亿元整数大关,为1.29万亿元。如果股市进一步急速深调,股市下跌风险将从配资公司、散户传染到银行,配资产生的风险极高,而查配资去杠杆,这部分股民就要做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做看空的单子,防止爆仓,股指期货的看空导致了股市的进一步大跌,而管理部门没有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三)股指期货做空,交易制度缺陷
本轮股市除去杠杆融资的普遍使用以外,还有一个新的事物就是可以期货做空和融券卖出。目前一些交易制度鼓励机构做空,不鼓励做多。例如,《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要求,证券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分别按5%和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但证券公司参与套保交易时持仓以空头居多,这无形鼓励证券公司做空,不鼓励其做多。又如,《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持有股票总市值的2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这也同样鼓励基金公司做空,不鼓励做多。赚钱效应吸引一些机构都去做空,于是出现一轮轮多杀多,股指期货做空盈利,如此循环,股市就一路暴跌,像样的反弹没有。
二、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发挥市场作用,合理配置资源
作为培植健康资本市场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就是资本市场的监管方要保持中立。如果监管者带有明显的价值偏向,为了宏观经济政策或其他调控目的,使股市多涨或者少涨,那么,监管者就很难在规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保持公允,就会因为政策目的偏袒一方,甚至鼓励、纵容非理性的偏激行为,就容易把金融市场泡沫吹大,制造金融市场危机。监管方不能把股票市场当做简单的调控经济工具,股票市场本身是一个市场,反映的是市场对于未来的预期,政策只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改变市场走势。如果频繁改变游戏规则,不仅有悖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市场化精神,而且反而增加市场参与者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带来慌乱。因此,股票市场应回归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基本原则。
(二)加强联合监管,健全体制机制
建议国务院成立协调领导小组,以便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及时应对相应的突发事件,及时释放明确的政策信号,及时应对的有关实施办法,提升广大股民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要认识到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相关风险,也容易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改革现行期货监管体系,由于股指期货成交量现在变得越来越大且对现货市场影响显著,因此要进一步扩大现有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功能,可成立期货监管委员会。期货监管委员会隶属证监会,但独立行使期货市场监管权,以加强期货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为培育开放、竞争和健康的期货期权市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规范两融发展,提升价值投资
要制定更加可操作的详细制度,严格规范融资融券业务,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严格坚持两融开户50万元资产门槛,以及不得向开户不足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当前要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融资类业务规模总量,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证券公司净资本与融资融券规模挂钩,制定将高市盈率、亏损股票自动调出融资标的证券标准。对现行制度做深入研究,已使得证券公司要始终把风险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对各种金融风险做足预案。同时,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理念,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要求上市公司以增加市值为管理导向,促使上市公司真正关心其股价,以此从根本上扭转中国股市“牛短熊长”的现状,将中国股市打造成真正的价值投资市场。
(四)强化股指监管,防止肆意做空
国家管理层为了发展股票期货交易,刺激股指期货交易,以便多收取佣金,在制度设计上原来做了很多优惠措施,从而为此次快速下跌埋下了巨大的做空漏洞,比如极低的保证金制度,使得低风险套利和期指投机一下子疯狂起来,最终引爆了A股的全面崩盘危机。为此要制定合理的股指期货做空的保证金比例标准,制定做空手续费的逐步提高标准。价格操纵是期货市场频繁发生且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或破坏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秩序。为此,加强期货价格操纵监管是我国一项长期的任务。我国需要充分借鉴相关国家监管经验,加快出台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管理办法,打击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进行价格操纵行为,切实保护期货及相关现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公共监督,强化媒体管理
在此次股市震荡中,一些公共媒体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摇旗呐喊的作用,丧失了公共监督应该秉承的客观、公正、中立、真实地原则,因此,对于资本市场的公共监督特别是公共媒体舆论的监督尤为重要。为此,要强化对专业财经类媒体的监督,强化财经类媒体的行业自律,进行事前预防,强化媒体违规报道的成本;同时,要加大对互联网自媒体的监督,国家有关部门应考虑建立关于互联网自媒体信息检查监测制度,以便严查与股市有关的造谣、传谣,一旦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加快危机管理,建立应急预案
应建立国家层面的救市应急预案,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联合监管。本轮股票市场一开始下跌,尽管政策频出,但救市相关政策较为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考虑,先期出台的调控政策力度不足,无法阻止跌势,造成出台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形成政府救市无效的不良印象,因而进一步加大了下跌幅度。因此,管理层要从这次股灾中总结经验教训,对现行做法做深入研究,对各种风险做足预案,加强危机管理。事前统一监管,建立充分的应急预案,才是防范股票市场系统风险的长久之计。
参考文献:
[1] 黄礼健.股指期货肆意做空和中小投资者保护[J].金融发展,2014,(7).
[2] 邓颖安.论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制度创新与风险控制[J].新经济,2014,(4).
1.吉林省期货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吉林省处于世界著名的黄金玉米带上,自然条件非常适宜种植玉米,发展玉米期货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玉米是畜牧业和养殖业赖以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中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和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需要,人们对畜产品的需求正逐步增大,我国饲料产业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而玉米作为饲料生产的主要原料,其消费也将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因此,玉米期货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而玉米作为吉林省主要期货品种,对于带动吉林省期货业整体发展有重要作用。
2.投资者现状。近几年来,吉林省期货投资者人数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都在50%以上,为期货市场提供了发展的动力,推动了期货市场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持续扩大。但持续增长的投资者结构却不合理,目前,吉林省期货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仅占3%,个人投资者占97%,低于全国5%的机构投资者、95%的个人投资者的平均水平。在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95%是机构投资者,只有5%是中小散户。
二、吉林省期货投资主体面临的风险
吉林省期货投资主体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粮食企业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和期货投资者面临的各种风险。吉林省的主要农产品是玉米,其产量占全国的1/7,从自然条件考虑,吉林省发展其它农产品有限制,而玉米又是靠天吃饭的作物,因而粮食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极大的;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来说,具体面对的主要风险有经济委托风险、流动性风险、强行平仓风险、交割风险、市场风险。
三、吉林省期货投资主体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的期货市场发展时间短,各种机制尚不完善,投资主体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期货市场功能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避险作用。近年来,吉林省期货市场发展较快,期货营业网点不断增多,但其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认识,省内大多数相关企业对期货不了解,不能利用期货市场管理和对冲风险。
第二,期货经营机构盈利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由于省内期货经营机构盈利能力差、获利水平低,导致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基础设施改造、信息系统更新方面投入严重不足,人才流失现象十分突出。期货公司无法依靠正常经营收入打造自身品牌和核心竞争力,严重阻碍了省内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是规避风险与发现价格,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它具有专业性强、风险大、收益高的特点,适合于各类企业和机构投资者的避险和投资需求。而在整个吉林期货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少,投机气氛过于浓厚,极大地削弱了市场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四,社会公众对期货市场了解少、认知差。从吉林省目前情况看,许多当地投资者特别是从事现货交易的企业还没有投资期货市场的意识,不知道通过期货市场可以规避价格风险,不知道如何操作才能保障企业现货交易的长期稳定。第五,期货市场监管制度仍存在不足。我省期货市场监管机制主要存在监管手段政策化、多层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自律机制不规范、交易头寸限制不严、对违法者的处罚不力以及缺乏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事前控制能力等缺陷。
四、吉林省期货市场投资主体风险教育体系的构建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新产品推出前,都有大规模的推介及教育活动,在商品成功推出后,还有经常性的市场教育。为了发展完善吉林省期货市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及先进省市的经验,给出如下建议:
1.大力开展期货知识普及、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吉林省经济结构是国有经济比重大,民营经济欠发达,国有经济相对民营经济而言,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方面的限制,这使得国有资产很难像民营资本那样自由灵活地出入于期货市场当中。另外,国有企业负责人追求稳健、抵制风险,而民营企业家追逐利润、喜好风险,这也决定了双方对于期货的不同态度和做法。
2.扶持省内期货公司做大做强。要使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最根本的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首先,要加强对培训师队伍的管理和培养,提升培训是队伍的专业技能以及个人素养,提高培训服务的质量;其次,要开展新的业务,改变只能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单一经营模式;再次,要在投资者进入市场前对其进行风险及投资策略的培训,把风险教育纳入公司客服及风控体系中去;最后,还要充分利用媒体,共同推动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开展。
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变化过程,监管对象和范围也不断扩大。但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证券发行监管中,政府主导的核准制缺乏市场约束机制、透明度低,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第二,证券交易监管中,立法滞后、执法力度欠缺、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不力,相关立法亟待完善;第三,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主体对于信息披露存在着明显的非主动性和随意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和虚假披露时有发生;第四,对券商的监管中,证券公司过分注重占有率,造成行业内竞争无序,限制了中小券商的发展壮大,且券商经营同质化严重;第五,自律监管中,现阶段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限制诸多,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那么,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推出国债期货的必要性
国债期货是一种简单、成熟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它的市场机制及功能作用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实践和认可。当前,国内利率风险暴露已经进入活跃期,风险管理需求日趋旺盛,重推国债期货的要求已经比较紧迫。
1 开展国债期货交易是规避利率风险,确保金融体系安全运作的重要保障
自2004年以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金融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我国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日益丰富,参与机构的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增加,这使得利率风险敞口规模迅速上升。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和金融体系日益融入全球化进程,国内经济、金融体系受到的外来冲击愈发频繁,货币政策操作的频率较以往大幅度提高,这同样极大地增加了国内金融机构和经济当事人承担的利率风险。在2008年爆发了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外的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名变,利率变动难以预测,利率风险更是显得非常突出。例如,2008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持有国债24,162.18亿元,占整个国债市场的50.45%,是我国国债市场的最主要投资者。在2007年之后,市场利率高低起伏、波动频繁,特别是随着我国货币供应收紧,商业银行的国债资产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据计算,市场利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100个基点),我国国债市值所受到的影响大致为2,869.47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所承担的损失为1,447.65亿元。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存贷款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但随着经济的企稳回升,市场利率上升的预期十分明显。由于利率的频繁波动,现有的被动防范利率风险的手段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对利率风险管理的强烈需求。投资者迫切需要建立以利率衍生产品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式,随时根据利率走势变化,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对冲机制来规避利率风险。
规避利率风险是国债期货最基本的功能。国债期货通过套期保值机制将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从风险规避者转移到愿意承担风险并期望从中获利的投机者。相对于其它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国债期货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国债期货交易引入做空机制,交易者可以利用国债期货主动规避利率风险。相对于传统的表内利率风险管理方法,国债期货的运用可以在不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前提下在短时间内完成对利率风险头寸的调整,从而降低了操作成本,切实有效地控制了利率风险。第二,国债期货具有较低的成本优势。由于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其杠杆效应能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交易者套期保值的成本;同时,国债期货具有的标准化合约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国债期货交易采用集中撮合竞价方式,具有更好的信息透明度,大大降低了寻找交易对手的信息成本。第三,国债期货相对于其它衍生产品具有较小的信用风险及较高的流动性。我国现已推出的管理利率风险的衍生产品,如利率互换和债券远期交易,都在场外市场进行,而且交易双方在到期日之前不需要实际交割。在我国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这两种交易中都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此外,债券远期交易采用的是非标准化合约,其利率风险规避交易设计多采用点对点的协议方式,所以交易效率较低,流动性较差。国债期货交易采用标准化合约形式,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有较高的市场流动性。国债期货交易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并通过交易所充当清算中介,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有效地减少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使得交易的实现更为简化和高效。因为其流动性强、交易成本低以及具有在高信用风险的市场环境下稳定运行的特点,国债期货无疑会是规避我国当前利率风险最有效的手段。
2 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促进利率价格发现
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其最大的好处就是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由此吸引了大量的交易者,这其中不仅包括了为规避风险的套期保值者,也包括了承担风险的投机者。投机者为了能在交易中获利,必须努力寻找和评估有关国债期货的价格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频繁地进行买卖交易。投机者在进行交易的同时将国债现货内含信息的变化、自己对这些变化的判断以及对国债现货未来价格变化趋势的预测都一并传递给市场。由于市场上存在着大量这样精于信息收集和分析的投机者,使国债期货产品的价格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债现券所包含信息的变化,并且能够更好的反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同时由于这些投机者频繁地在现货与期货市场间进行套利,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维持合理的关系,使得国债现货价格能够更好地反映其内在价值。
国债期货市场上的做空机制改变了现货市场只有做多才能赢利的模式,给市场带来新的定价方式。在现货交易中,国债的持有者只有在利率下降的时候才能实现盈利,而在利率上升时,他们只有尽量减少投资组合中债券的相对比例才能减少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频繁地对债券现货资产进行调整会使投资者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稳健的投资者往往不得不采用被动持有的策略,使得国债价格的变化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信息的变化。期货交易的低成本以及双向赢利模式吸引大量的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并且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积极地调整自己的资产组合。一方面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则促使投资者对市场上涨或是下跌的预期都能体现在债券的价格中,从而使价格所反映的信息更加充分。
3 国债期货交易有助于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率体系
国债期货作为一种利率期货,其在交易中形成的收益率就是市场利率,具有真实性、预期性以及连续性等特质。通过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的套利活动,可以促进现货市场针对某一期限形成一个统一的基准市场利率,并逐步形成一个合理的从短期到长期的利率体系。
在一个仅有现货的国债市场上,要形成完整合理的利率体系是十分困难的,现货交易本身存在着很多局限性。但是,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则能从很大程度上改善现货交易的不足,促进形成完整、准确、可靠的国债利率体系。第一,国债现货交易的成本高,对市场利率反映不敏感。如前所述,在进行国债现货交易时,投资者不得不支付高额的手续费以及占用大量资金的机会成本。为此,即使是在利率上升时,部分投资者也只好采用被动持有的策略,使得所形成的收益率并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信息的变化。国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机制和做空机制有效提高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促使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采取主动的应对措施,及时调整资产组合,从而使收益率能真实地反映市场变化。第二,现货交易形成的收益率只能反映当期利率,无法对未来的利率水平进行合理的预测,难以形成一个利率体系。国债期货交易的低成本、高流动性、高透明度以及双向赢利的特性吸引了大量各种类型的投资者,他们通过进行期货交易将自己对未来利率的预期传递给市场,并最终通过集中撮合竞价的方式形成了为市场参与各方所能够接受的远期收益率水平,因此该收益率能够真实合理地反映出利率远期的走势。第三,不同的国债现货市场形成的利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缺乏权威性和指导性。我国的国债市场目前被人为分割成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各自独立运行的市场。在国债市场的分割状态下,各自市场在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以及托管方式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使得两个市场难以产生一个统一的市场基准利率,存在套利空间。推出国债期货市场,有助于校正国内利率市场分割状况对于利率市场化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可以改善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并最终促成二级市场的整合。另一方面,统一的国债期货价格可以平抑分割的国债现货价格。通过定价机制的校正作用,国债期货市场将改善国债及其它债券现货市场的发行与交易,并最终实现债券市场的统一,进而促成基准利率的构建,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率体系。
二、推出国债朗货的可行性
我国在1992-1995年开展过国债期货的试点工作,但由于市场条件不成熟、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展迟缓、监管不力等多方面原因,最终以失败收场。近年来,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进入了最后阶段。在吸取了国债期货试点失败的经验后,我国政府致力于改善国债现货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目前,在我国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1 国债现货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恢复国债期货提供了坚实基础
国债现货市场作为国债期货市场的基础资产市场,是国债期货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国债市场建设突飞猛进,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使得我国国债市场的现状基本能够满足国债期货推出的需要。
国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债券市场规模高速扩张,2008年实际发行国债8,549亿元,较1995年增长了接近5倍;2008年底,实际国债余额为5.33万亿元,是1995年底国债余额的16倍。国债现货市场可流通比例增大,流动性增强。2008年底,我国可流通国债余额为45,389.69亿元,占全部国债余额的86.09%,而1997年可流通国债比例仅为40.7%。随着可流通量的增加,国债的流动性也大大增强。2008年国债市场交易总额为23.28万亿元,是1996年国债交易总额的13倍。2008年国债现券换手率(即国债现券交易额与可流通国债托管额比率)为0.8,国债市场流动性增强。从国际比较来看,各国开展国债交易之初,国债占GDP的份额大致为14%-45%。2008年我国国债余额占到GDP比重的17.72%,已高于美国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比重(16.67%),并与多数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国家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比重相当,因此国债规模已不是制约我国国债期货交易的主要障碍。
国债期限结构趋于合理,基准收益率曲线初步形成。为了完善国债期限结构,形成我国债券市场的基准收益率曲线,财政部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记账式国债已经形成从3个月到30年的短期、中期、长期兼备的较为丰富的期限结构,是我国国债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更为完整,也为国债期货提供了依据。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积极推行基准期限国债连续、滚动发行,由此进一步巩固国债收益率基准。同时,为了解决我国国债短期利率缺乏的状况,完善基准收益率曲线,2005年我国通过了关于实行国债发行余额管理的意见,使得大量滚动发行短期国债成为可能,并有利于优化国债期限结构。至此,我国债券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建设初见成效。
市场交易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债券各市场统一进程加快。在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和2002年10月扩大债券结算业务范围之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截至2008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从启动之初的16家商业银行总行,增加到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8,299家。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所有机构投资者均能参加的公开市场。此外,2002年6月开始的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也使个人投资者通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业务间接参与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增加加快了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统一步伐,是国债的定价更趋合理。2002年开始,财政部加大了跨市场国债发行和流通托管的尝试力度,并于2003年制定并出台了跨市场国债转托管办法,2005年实现了全部国债跨市场发行。国债的跨市场发行建立了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间的国债现券融通机制,初步打破了国债市场的割裂局面,为最终实现国债市场统一积累了必要的经验。
2 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为恢复国债期货提供了现实依据
国债期货市场运作的国际经验表明,尽管国债期货的推出时机对于利率市场化程度并没有很高的要求,但一定程度上的利率市场化仍然是保障国债期货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目前,经过自1998年以来十四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甚至已经超越国外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历史情形。在利率管制方面,目前国内只有基准存贷款利率没有放开,债券、回购与同业拆借等金融市场利率都已经放开。
回顾我国利率市场化所走的道路,其总体思路清晰可见,即: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2005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房地产市场的利率政策管理模式的调整,标志着目前银行除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之外,中国基本取消了利率管制。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目前的利率市场环境与金融创新活动,与美国以及其它一些国家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情形不乏类似之处。特别是近五年以来,储蓄替代型金融工具(如货币市场基金与理财产品)的创新活动,通常被认为留作最后突破的存款利率市场化,也在一定范围内被击破。利率市场化的深入为我国恢复国债期货提供了保障机制。
3 规范运行的期货市场为恢复国债期货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327”国债期货事件中,期货交易法规不健全,交易所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是违规事件发生在监管环境方面的重要成因。自此之后,我国非常重视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监管体系的建设。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监管制度基本健全,风险监管能力大大提高,同时,机构投资者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商品期货交易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都为我国恢复国债期货交易提供了保障。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1999年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使我国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统一的法规体系,使整个市场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2007年上半年,国务院又对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条例进行了修订,证监会也修订并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这次修订最突出的特点是将规范的内容由商品期货扩展到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为重推国债期货提供了较充足的法律依据,使得国债期货市场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1 股票指数期货的简介及功能
股票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是以某一股票指数作为基础产品的金融期货产品,其经济意义是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日期、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交割某一股票指数的成分股票而达成的契约。股指期货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在当时被誉为“股票交易中的一场革命”。此后,在世界各国快速发展。
在金融市场上,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风险规避和转移、资产配置三大功能。第一,价格发现:股指期货市场价格能对股票市场未来走势作出预期反应。第二,风险规避和转移:股票市场的风险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第三,资产配置:股指期货具有资产配置的功能。
2 股指期货的风险分析
2.1 市场环境方面的风险
第一,高杠杆率的风险。由于股指期货的交易采用的是保证金的方式,参与者只需要动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进行数量巨大的交易。
第二,交易转移的风险。股指期货的推出,使一些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从股票的现货市场上退出进入股指期货市场,以期获取更大的利益,这样就形成了交易的转移。
第三,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股指期货推出后,由于其保证金制度,使得其损益产生了放大效应。
第四,市场效率的风险。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呈现弱式有效市场,交易主体也存在着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投资者所承受的风险也不同。
第五,法律风险。股指期货目前仍处于发展和创新之中,流动风险性还比较大,其合法性更难以得到保证,所以股指期货还要承受很大的法律风险。
2.2 市场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第一,套期保值者面临的风险。套期保值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但是如果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风险意识不强,对期货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套期保值就有可能失败,使得套期保值者面临着不确定的风险。
第二,套利者面临的风险。从理论的角度上来讲,如果套利者对期货价格估计正确的话,套利几乎是无风险的。但是如果估计错误,套利就存在着风险了。
第三,投机者面临的风险。由于股指期货的高杠杆作用,使得投机者面临的风险在此作用下被扩大了好几十倍,会给投机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2.3 市场监管方面的风险
股指期货是一种高风险投资的工具,无论是里面的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一旦监管部门的宏观决策失误,就会对股指期货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在市场监管方面,我们应当在对股指期货市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决策。
3 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对策
股指期货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衍生交易品种,存在上述诸多风险是正常的、必然的。以下是笔者的一些建议:
3.1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风险监管体系
证券监管的能力必须大大加强。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才能有效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还应该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制定一部涵盖面广的《期货交易法》以及金融期货、期权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股指期货在有法可依的市场环境下规范发展,避免法律风险。
3.2 加强保证金管理
无论股指期货的投资者面临什么风险,能够基本控制一天的价格风险或减小投资者因可能仓位被击穿而发生无谓损失的风险。也可以考虑引入国外动态保证金制度,并且同时启动涨跌停板制度,来综合进行风险控制。
3.3 完善股票现货市场的建设
目前我国股票现货市场还不成熟,各种制度和基础建设还不完善。建议:①加快股票市场结构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股减持;②适时逐步引入股票卖空机制。
3.4 加强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