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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Subpackage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effectiveness audit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95-01
200X年7月份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某成员单位200X年的分包工程“XX工程14B标段土建、水工保护、线路土石方”工程审计中,审计核减69.98万元。
一、工程概况
该项分包工程基本概况:合同编号GDF14-2,合同工期2002年4月1日―2003年3月30日,合同造价2100万元,该工程主要工程量:管沟石方爆破、土方开挖、回填土压重块预制安装运输、管沟回填、混凝土连续覆盖、水工保护、水工建筑物。
二、审计依据及疑点
审计人员依据线路施工图纸及补充设计、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设计变更单、工程量签认单等内容对该工程进行了审计,该工程定额执行1999年《XX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定额不足部分参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X省价目表》(2001年)中油计字(2000)第106号文件关于印发《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在对该项工程实施审查时,发现该分包工程结算全部以工程量签认单形式确认工程量,且每份签认单又单独编制结算,总计360多张签认单,形成360多份结算罗列汇总,应用excel电子表格自行编制结算书。这个过程产生两个疑点;1、由于没有使用预算系统软件,因此对以电子表格生成的汇总金额作为各取费类别基价产生怀疑,2、对360多份结算,每份结算书里的工程量是否填写正确产生怀疑。
三、审计线索和方法
审计人员针对以上情况采用了以下全面审查的方法。
首先,把每份签认单上的工程量与结算书上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同时核对结算书里定额使用情况,发现第32号签认单挖掘机挖土定额单位换算小数点错误多计5616m3土方,合计金额多计2.2万元,、自卸车运土定额单位换算小数点错误多计5616m3,合计金额多计14.08万元。没有发现高套定额、重复套用定额等定额使用不合理情况。
其次,审计人员根据以上问题,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了电子版结算书,然后应用电子表格里的自动筛选功能,按照定额编号查找各项工程量,再与结算书里的工程量一一 核对,修改电子版第32号签认单结算书里错误工程量,形成新的工程量汇总,应用新工程量编制一份正确分包结算与原上报结算比较,经审计发现以下不符事项,1、定额2:8灰土夯填工程量汇总多计6228 m3,合计金额多计24.12万元,2、定额素土回填工程量汇总多计6228 m3,合计金额多计9.74万元。
最后,核对材料价差、材料运输和分包工程管理费的计算,经审查发现以下事项,1、5t汽车运输水泥合计错误多计12.89万元,导致材料运输汇总多计12.89万元,2、由于工程量核减产生数量差异核减材料价差3.01万元,核减材料运输2.74万元,3、将套用预算定额的现场预制构件作为外委成品构件冲减计取管理费基数,少扣管理费1.2万元。审计没发现工程类别划分不合理、取费费率及计算过程错误情况。
四、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分析,该项分包工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多计工程量,(二)材料运输计算结果错误导致汇总错误。经过与分包队伍沟通、协商,统一意见、消除分歧,最后确定核减额为69.98万元。
五、案例具体分析
通过审计,审计人员认为该项分包工程存在以下不足之处:1、主要工程量以签认单形式确认,对其真实性与可靠性存在怀疑,2、初次使用XX省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加上时间短,对于个别定额使用难免出现认知上的偏差,文件精神没能透彻理解。3、部分主材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依据不十分充分。4、该项工程审计时间紧,工程量大,分包队伍催促急,难免有考虑不周的地方。
六、审计经验及总结
1、从对该项工程审查过程看,分包工程结算审计属于合规性审计,但从审查结果看,分包工程审计是管理效益审计。
2、对分包工程审计要坚持审计原则,即公平、公正、客观、胜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个人做到不偏不倚,不损害客观事实,具备良好的从业道德。
3、分包工程结算审计重点应审查以下内容:
⑴、工程量审核。它是形成工程造价的基础数据,直接影响直接费和其他各项费用的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多,工作量大,是编制结算最繁杂的环节,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情况。
⑵、定额子目套用审查。要了解施工工序,熟练掌握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避免工程量分开计算,重复套用两个定额单价,也要避免结构相似,定额分别定价,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单价。
⑶、定额未计价主材量价审查。建筑材料占工程造价60%以上,且施工淡季、旺季建筑材料价格相差很大。核对主材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主材单价是否控制在相关文件规定上限以内,或者有审批权限机构的批准价格。
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地扩大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深基坑支护工程研究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课题。在深基坑支护工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经常发生基坑垮坍、建筑物及路面塌陷或开裂、基底隆起等等工程事故,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越来越多的人已认识到,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风险性工程。作为施工人员,应竭力避免事故的产生。以下从施工的角度来分析深基坑支护的施工安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1 深基坑支护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1 施工技术方面分析
深基坑支护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在施工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施工中发现的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相差较大,仍按原设计施工;又如喷锚网支护施工遇流砂、软土层,因其自稳性极差,一旦开挖即刻坍塌,而又未能采取新的措施。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使工程施工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监测等施工动态反馈
信息有误或反馈不及时,施工中盲目遵循原设计方案,开挖过程没有定期或根本没有对基坑的沉降量和位移量进行观测或未对所测资料及时分析、研究。深基坑支护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施工千变万化,未能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有效应急措施。如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周边可能施
加的动荷载未加考虑
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当,导致深基坑工程的事故屡见不鲜。地下水位降低了,对基坑支护有利,但对周边环境不利。如不采取降水措施,对保护周边环境有利,却对基坑支护不利,这种矛盾性,使地下水处理有一定难度。处理不当,易引发工程事故:如佛山某工程,采用双排搅拌桩止水加喷锚网支护的复合支护结构,由于搅拌桩止水效果不理想,基坑开挖至5 m 时开始出现漏水涌砂现象;开挖至8 m 时,涌水涌砂现象更趋严重,引起周围地面塌陷、开裂,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后在搅拌桩采取高压旋喷止水才解决了问题,但已大大提高了工程成本。
在深基坑支护工程中,开挖和支护是密切相关的,由于两者缺乏协调,容易诱发工程事故的发生。基坑围护属临时性支护,由于维护不当可诱发事故发生。比如基坑放置时间过长,不利基坑安全稳定;基坑坡顶荷载超出设计要求,重型机械离基坑太近;未能及时构筑基坑排水沟和集水池,基坑内大量积水;锚喷支护中,锚杆头被当作脚手架或悬挂重物,造成锚杆失效;支护面层遭切断或被施工机械撞坏。
1. 2 施工管理中质量监控方面分析
由于现场环境的复杂性,给施工作业带来诸多不便,因为管理人员思想不够重视,缺乏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影响施工质量,造成工程事故。比如: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随意改变设计方案,不按图施工;在注浆法施工中,注浆压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使锚杆抗拔力大打折扣;偷工减料,使用材料不合格;在锚喷支护中,随意减短锚杆长度;护坡桩桩径不够或插入深度不够;使用水泥、钢筋等材料不合格,造成锚拉力不够、止水无效等。有些施工单位片面要求施工进度,为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加快施工进度,而忽视了质量为本的方针,使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另外,由于施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散,也易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2 深基坑施工的安全工作
2. 1 在技术方面应做的工作
1) 组成从项目经理到施工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子。充分认识深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所要达到的目的和作用,并让每位参与者都熟悉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做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确保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
2) 按图施工,动态监控。深基坑支护工程主要以挡土、防水等为主要目的,而设计的单一或复合挡土支护结构,有理论依据和可行性,必须尊重设计、按图施工,但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及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有可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要求在施工中必须依据实际的情况,相应作出一些调整,达到规范要求。
3) 重视信息法施工,强化信息反馈施工的技术分析与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包括基坑的开挖、支护、防水及环境保护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单靠数学力学法难以对系统的变化性状作出足够准确的预测,只凭施工经验亦是有一定限制。因此,只有利用监测信息反馈分析才能较好地预测系统的变化趋势,监测方案应在做施工设计方案时一同考虑,定出监测内容与要求,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动态性,从而为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等提供准确的数据。当出现险情预兆时可提高警惕,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2. 2 在质安管理方面的工作
施工中应及时做好材料送检工作,所用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立以人、物为中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从技术上、生产安全上) 选任得力、专业性强、安全意识强的人作安全员,并相应明确安全职责,签订安全合同书。做好安全教育
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做好“五同时”教育工作,将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并强化到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定并做好质量安全检查措施,列表列出常见施工事故和施工质量隐患或通病的出现部位,产生原因,预防和补救措施。对深基坑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部位,应明视挂牌,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2. 3 施工质量与施工组织
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及土方开挖的合理组织也是开挖成败的关键之一。良好的施工质量和合理的施工组织可以弥补设计上的某些不足,反之,低劣的施工质量和错误的施工组织会使合理的设计付诸东流,在这方面有着许多深刻的教训。除施工质量外,施工组织也不可忽视,土方开挖前应制订。开挖方应严格按设计程序进行开挖,在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先撑后挖”的原则。工程实践证明,开挖顺序不同,支护结构的位移也不同,不合理的施工顺序会大大增加支护桩墙的位移,甚至出现险情。
此外,施工前要充分估计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当出现险情时,准备可供选择的应急措施,以免险情出现时,措手不及,延误抢险时机,导致工程失败,造成严重损失。
2. 4 施工监测与信息化施工
支护结构设计成功与否,要通过施工实践来检验,而施工过程中支护结构的受力与变形状态要通过监测手段来了解。可以说,监测工作是支护结构安危状态的眼睛。它的重要性已为多数的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所认识。因而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施工监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保证了施工安全。但也有部分建设单位对此重视不够,认为监测工作可有可无,不愿投入资金,马虎应付。有些监测单位素质不高,,不按时观测,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以致在支护结构处于危险状态还未能提供预报,造成事故。一些深基坑支护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除施工质量的原因外,监测单位未能及时提出预警,以致延误抢险的时机,也是事故及发生的重要原因。
施工监测工作的有无及好坏,不单是影响到基坑自身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它还影响到基坑周围环境的安全。如邻近的房屋、道路、地下给排水、供气、通讯等设施的安全都依靠监测结果来维护。有些情况下,基坑开挖的失败对邻近环境造成的损害、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会比基坑工程本身更为严重。有时支护结
构的位移并未引起支护的失稳,但却引起周围建筑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及倾斜等,这些都需要由监测结果来判断与证实。施工监测的意义还不止于此,监测结果作为一种信息反馈还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对设计结果进行检验,以致修改设计方案,施工前期的信息反馈可作为修改后期支撑方案的依据。例如,当前期开挖和第一道支撑后支护结构的位移较小,就可以考虑是否削减下一道支撑的数量以降低造价,反之,当前期开挖中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内力比预计大得多,则应考虑是否加强下一道支撑以策安全。这就是动态设计及信息施工,是一种很有发展前
途的技术,应积极推广。
另外,在基坑开挖监测中还要逐步积累资料,以便制订适合本地区软土的基坑支护结构位移沉移控制值。当基坑开挖过程中,位移或位移速率达到多大数值时就应发生预报,超过多大数值就濒临坍滑破坏。这些控制值对今后的深基坑设计施工将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 5 降水排水及止水问题
在基坑开挖,降水排水及止水(以下简称水处理) 对工程的安全与经济有重大影响,多数基坑工程事故与水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水处理的主要目的是:1)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坑内保持干燥,使土方工程得以顺利进行;2) 防止坑底出现流土(流砂) 及坑底土泡水软化,降低强度;3) 坑外土层降水后减少对围护桩墙的
近年来,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大型地下商场、地铁车站等多层地下场所的兴建比比皆是,这无疑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本文从深基坑支护工程面临的现状、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在施工中,遵循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重视安全管理,技术与管理相结合,是高质量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根本。
一、深基坑支护工程面临的现状
现阶段,随着深基坑工程数量、规模、分布的急剧增加,所面临的问题也很多。目前面临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坑越来越深
在过去,即使是在大城市地下1~2层都不是很普遍。现在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特别是在特区,地下3?4层很平常,甚至多达5~6层,基坑深度大都多大于10m。
(二)地质条件越来越差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地点只能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顺其自然,而地质条件往往很差。尤其在一些沿海经济开发区,现象比较突出往往填海、填湖现象普遍,工程地质条件十分差。
(三)施工环境越来越复杂
在城市中,土地的使用越来越密集,在为高大建筑或地下多层场所施工时,不仅要考虑施工工程本身的稳定与安全,还要考虑到周围复杂的环境因素。
(四)深基坑支护方法多
随着深基坑支护的广泛应用,当前深基坑支护工程已发展到一个新时期,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在不断变化,在应对新条件、、新材料、新工艺时,有些支护方法往往无法满足要求,这就需要深基坑技术尽快提高和完善。
(五)管理不完善
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要达到设计、规范要求,遵循设计原则和方案,但有施工单位为了降低造价和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设计的比较粗糙,降低工程造价,甚至随意调整支护结构,最后往往导致深基坑支护施工时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对工期进度造成影响,更有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
(六)工程事故隐患较大
深基坑支护工程自身具有许多不确定性,从开挖到完成地面以下的全部工程,常常经历许多不利条件,因此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基坑支护一旦失效,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建设进度,更是对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技术
对于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当施工现场不具备放坡的条件,放坡方法不能够保证施工的安全性,并且通过放坡方法以及加设临时的支撑已不能够满足施工的需要时,一般多会采用支护结构进行临时的支挡,以保证基坑土壁的稳定。为了保证地下结构可以顺利的施工,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在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和降排水条件,结合基坑开挖的深度、施工的条件、施工的季节,以及周边环境对基坑的影响作用,编制一份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深基坑的支护方法有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桩墙、逆作拱墙或采用上述型式的组合方法等等。
(一)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一般由围护墙、支撑以及防渗帷幕等组成的。排桩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选为悬臂式的支护结构、拉锚式的支护结构、内撑式的支护结构以及锚杆式的支护结构。地下连续墙可以与内支撑、逆作法或者半逆作法相结合来使用。此方法在施工时振动小、噪音低,墙体的刚度大,防渗性能好,对周围的地基扰动小,可以形成一个具有很大承载能力的连续墙。
(二)水泥土桩墙
水泥土桩墙法是依靠其自身的重量和刚度来保护基坑壁的,一般不需要设支撑,在特殊的情况下,经过采取措施后也可以局部加设支撑。水泥土墙法包括高压旋喷桩墙、深层搅拌水泥土桩墙等类型。其适用条件为,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最好为二、三级;在水泥土桩施工的范围内,地基土的承载力最好不要大于150kPa,基坑的深度也最好不要大于6m。
(三)逆作拱墙
当基坑平面的形状适宜的时候,可以选用拱墙作为基坑的围护墙。拱墙有圆形闭合拱墙、椭圆形闭合拱墙和组合拱墙三种方式。对于组合拱墙来说,可以将局部拱墙被视为两铰拱。该方法所适用条件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最好为三级;场地为淤泥或者淤泥质土壤时,不宜采用逆作拱墙法来支护;拱墙轴线的矢跨比最好不要小于1/8,基坑的深度不宜大于12m;地下水位高于基坑的底面时,应该采取降水或截水等措施。
三、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问题
(一)深基坑支护设计的管理
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很重要,它直接影响支护工程的成败,好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施工技术可行。这对深基坑支护的设计人员提出了高要求,在深基坑支护施工之前,工程人员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审核,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在进行施工组织时,确保工序的各个组成部分、各道工序协调合理有效地展开。
(二)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
对于施工的管理部门来说,深基坑安全监理要按照国家现有的安全法律、法规执行。监理人员需要对设计给予必要的关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深基坑施工方案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现与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不符之处,要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调整,并进行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依靠信息化施工管理,督促承包商按照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一旦发现违章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1. 工程施工中,不但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熟悉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和操作程序。操作人员也应具有相应岗位执行能力,确保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方法,这样才更能达到工程质量的目标。
2. 加强过程控制。在操作过程中,施工人员由于某些原因,没有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这往往就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且,施工的器械以及材料质量的好坏对施工人员的安全也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隐患,使用前应做好全面的检查,去除安全隐患。例如:喷射砼质量的好坏和厚度,取决于喷射操作手的操作方法,而其关键也是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喷嘴移动和水量的调节。
3. 加强对土方开挖工序的组织与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开挖施工过程中,应精心安排开挖施工流程,安排挡土支护的施工时间,以便有效地控制基坑已开挖部分的无支护暴露时间,减少土体被扰动的时间和范围,达到利用尚未被挖动的土体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其自动位移的潜力。因此科学地安排土方开挖施工顺序和进度,充分利用此相关性,有助于控制支护结构的基坑周土体的位移。
4. 及时记录和反馈信息。对开挖过程实施跟踪监测,在开挖过程中,及时对开挖进度进行跟踪监测,掌握深基坑支护结构和基坑周围土体移动的动态,以便随时科学调整影响施工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从而优化设计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可以安全、顺利进行。于此同时,施工监测记录的信息同样有利于资料的积累,为今后改进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提供可靠有效的依据。
5. 突发事件的处理。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个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过程,在施工过程中随时随刻都可能会发生不可预见事件。常见的突发事件有:基坑支护局部出现裂缝、沉降;相邻工地施工的影响;出现持续多日的暴雨;地下存在障碍物妨碍基坑支护结构等等。因此在深基坑支护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应该添加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一旦基坑出现异常变化,应该立刻启用应急预案,并同相关单位汇报,研究解决办法,把危险与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工程概况
某工程所在地原始地貌属冲海积平原,地形平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工程用地面积为8870m2,地上建筑面积为29444m2;设地下室二层,地下建筑面积为12205m2,总建筑面积为41650m2。本工程基坑开挖面积约为7100m2,围护延长约344m。东西最大跨度为76m,南北最大跨度为104m。
2地质条件
根据地质报告,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土层分布依次为:
1杂填土:杂色、灰色,稍湿-湿,松散。上部以碎石、块石、砖块等建筑垃圾为主,局部含少量生活垃圾,硬杂物含量不均匀,占20%~70%不等;下部以粘性土、粉性土为主,含少量植物根茎。全场分布。层顶标高4.99~5.56m,层厚0.40~0.90m。
2粘质粉土:黄色、灰黄色,湿-很湿,稍密。切面无光泽,韧性和干强度低,摇震反应中速。见少量铁锰质氧化物色斑。全场分布。层顶标高4.18~5.12m,层厚1.30~3.30m。
4-1砂质粉土:灰-青灰色,湿-很湿,稍密-中密。切面无光泽,韧性和干强度低,摇震反应中速。略具层理,夹少量粉质粘土薄层,含少量云母碎片。全场分布。层顶标高-0.15~0.90m,层厚5.10~8.10m。
4-2粉砂:灰色,湿-很湿,中密。切面无光泽,干强度低,摇震反应迅速。略具层理,局部夹薄层粉质粘土,含较多云母碎片。全场分布。层顶标高-5.63~-2.88m,厚度2.70~5.70m。
5淤泥质粉质粘土:灰色,流塑。切面稍具光滑,韧性和干强度中等,局部具轻微摇震反应。具层理,层间夹粉土层,夹层厚3~20mm不等,局部为粘质粉土。层顶标高-9.41~-6.87m,层厚4.30~7.50m。
6砂质粉土:灰色,湿-很湿,稍密-中密。切面无光泽,韧性和干强度低,摇震反应迅速。具层理,局部夹薄层粉质粘土,含较多云母碎片。全场分布。层顶标高-15.31~-13.08m,厚度3.80~10.80m。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本基坑围护涉及各土层的主要物理力学参数见下表:
基坑具体设计参数见下表:
注: 1、c,φ值采用报告中标准值,
2、其中5层中参数的φ值按经验取得固快值。
3、杂填土参数按经验取值。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支护方案设计应本着结构安全、造价经济、施工方便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多种不利因素和不利条件及周边环境对变形要求比较严格,最终选用排桩(钻孔灌注桩)加二道内支撑支护方案,辅以三轴水泥搅拌桩挡土止水。使用该种支护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变形;此种支护方式在市区大量应用效果较好,技术比较成熟。
3基坑支护结构主要设计要点(二道撑)
1、桩径、桩长选取:桩径、桩长选择的合适与否对基坑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影响最大,桩径选择主要是不同的几种桩径通过计算弯矩大小和配筋多少进行比较分析,选择一种安全的前提下造价低的一种桩型,通过对比,我院选用了Ф750@1000和Ф800@1000二种桩型,桩长的确定主要根据计算结果,根据整体稳定性、抗隆起安全系数和桩底变形量等来综合确定。详见桩位平面布置图。
2、垂直支撑位置的选取:支撑位置的选取对工程造价和施工的方便可行性非常重要,第一道支撑位置要考虑到压顶梁开挖施工边坡的稳定性影响,也要兼顾是否与结构楼板有冲突,第二道支撑位置主要考虑到梁底要保留一定的施工作业面便于底板施工,同时也要通过试算设置不同位置确定桩的弯矩最小,以利于节约造价。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通过试算比较,我们选取第一道支撑位置面标高为 -1.70m,第二道支撑位置面标高为 -6.40m。
同时基坑西侧靠近疾控中心的围墙很近,考虑到第一道支撑的开挖对围墙的影响,我公司采用围梁措施来确保该侧的安全。
3、水平支撑布置:水平支撑设置的合理与否对基坑安全至关重要,我院根据设计经验和本工程基坑形状的特点,主要采用角撑和对撑的支撑形式,受力明确,抗变形能力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方便挖土施工。
4防渗漏设置:由于采用了非连续封闭的排桩作为围护挡墙,在设计图中相邻桩间由于造价及施工条件等原因限制,约留有250MM左右宽的空隙,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放样、设备就位偏差、成孔垂直度偏差、桩径局部变化等原因,某些部位的空隙必然大于此值,在基坑挖开后,必然出现流土,而一旦流土发生,主动侧土体受到扰动,强度下降,主动土压力增大,使围护桩将承受到更大的土压力,流土严重时,将可能导致坑外地面下沉,围护桩弯曲开裂,支撑轴力大增,节点断裂等工程事故。
常用的止水帷幕有二轴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三轴搅拌桩是利用气压用叶片强制切削土体,具有成桩质量好和安全可靠的特点,在本地区止水帷幕中经常使用,基于以上原因,本基坑采用Ф850@1200三轴水泥搅拌桩做为挡土结构,兼顾能起到防止地表水的下渗的止水效果。
5、换撑的考虑:换撑主要分为二部分,一是底板层的换撑,采用C20毛石砼浇捣密实,二是一层底板的换撑采用隔一跳一的换撑梁处理见围护平面图。
6、利用工程桩:利用工程桩能有效的节约工程造价,但应该避开地梁、柱和剪力墙,不能只考虑造价而忽视了对结构的影响。由于本工程坑内工程桩较疏,且多为二桩承台,分布与结构的梁方向重叠,故本围护只是少量利用工程桩。
7、电梯井的二次围护:电梯井埋深较深,相对周围承台底挖深为3.50米,采用重力式挡墙处理,结构采用三排三轴水泥搅拌桩。
4围护结构施工要求
4.1钻孔灌注桩施工要求
本方案围护桩为Ф750、Ф800钻孔灌注桩,其施工要求主要如下:
1、围护桩施工要求同工程桩,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要求施工,相邻桩施工间隔时间应大于48小时;
2、支护桩桩身砼强度等级为C25;
3、打桩施工顺序为跳打法,钻孔灌注桩要求打一跳二;
4、桩位偏差不得超过50mm,否则会影响相邻桩及环梁施工;
5、支护桩施工期间加强对周围土体及邻近工程桩变位观测,若发现异常变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先施工三轴水泥搅拌桩后施工钻孔桩。
4.2三轴水泥搅拌桩主要施工要求
1、各参数的选取
水泥浆配合比:水灰比1:1.3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水泥用42.5型普硅水泥,
水泥掺入量为土重的20%,施工单位应做出施工工艺(主要是浆泵量与提升速度配合)设计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2、三轴搅拌桩为φ8501200。每桩间套打一枚,要求施工定位偏差不大于5c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桩长的1%,拆接管时必须复喷搭接150mm。
3、先施工三轴水泥搅拌桩后施工围护钻孔灌注桩。
4、质量检验:建议在成桩28d后钻孔取芯进行试压。钻孔过程要求全取芯以判定桩身连续性。要求试块qcu>1.5Mpa。
4.3、梁主要施工要求:
1、各梁应严格按照《GB50204―2002规范》施工梁顶标高差不大于50mm,各梁中轴线弯曲矢高不超过20mm,应布设好钢筋后一次性连续浇捣混凝土。
2、各梁砼强度等级均为C30。为提高砼的早期强度,可在压顶梁的砼中掺入MN早强减水剂,并用草包覆盖。
3、压顶梁
围护桩完成后,即进入挖土和钢筋砼支撑的施工,首先挖除支撑范围内土方到桩顶标高。修凿围护桩,使桩顶钢筋主筋锚入压顶梁中(≥30d),围护桩嵌入压顶梁50mm,确保支撑压顶梁、围护桩共同工作。挖土中注意保护支撑桩柱。砼完成后,注意保养,待砼强度达到70%后,再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5土方开挖施工要求
1、土方施工单位应专门编制挖土方案,并由设计、监理单位认可。
2、施工程序:
三轴水泥搅拌桩施工支护钻孔桩施工设地表排水明沟及地表集水井第一道支撑体系施工分层阶梯式开挖土体至第二道支撑体系底设置第二道支撑体系挖土到地下室底板底标高人工边修土边设坑底垫层设坑底集中排水挖地槽至承台及地梁底标高,并设好垫层施工基础梁板做地下室柱及砼墙壁分层回填夯实向上作业。
3、挖土至底板垫层底标高后,先施工底板垫层,底板垫层有一定强度后,再局部施工承台。
4、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挖土深度严禁超过设计标高,避免扰动开挖面以下的坑内土体原状结构,不得损坏工程桩及围护结构。
5、机械挖土至离设计标高200~300mm后,立即进行修土和设垫层,并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
6、基坑挖土应采取边挖、边凿、边铺、边浇、边砌的施工方法,保护基坑土体不长期暴露,确保基坑稳定。
7、基坑内挖出的土方及时外运,基坑四周6m范围内不得堆载,支撑上面不得停留机械,否则会使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影响基坑安全。
8、采取信息化施工,强化和完善变形监测,要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
9、为控制围护桩变形,挖土时,先进行四周开挖5米宽度后,立即施工混凝土垫层,达到一定强度后形成刚性支撑,然后再往后退挖,大面积施工。
6止水排水措施
1、在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做好地表排水,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在基坑外侧压顶梁上设置砖砌排水蓄沟,截面为300宽×400高。
2、在坑内四周每隔20米设置若干个500×500×600的集水井,用砖砌护壁,以便及时用水泵把坑内积水排出坑外。
3、坑内做好降排水措施,必要时采用井点降水或深井降水
7位移监测措施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应尽可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达到安全开挖,同时要尽可能降低开挖围护费用,设计计算往往受实际情况限制而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必须采取监测措施,用监测数据反馈来调整处理施工中的突况。
1、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在环梁上设置水平位移观测点,位置及数量详见施工图;
2、深层土移监测
在场外共布置测点,测斜管埋置深度约20m,在土体开挖前埋设,采用钻孔埋管后用CX-03型测斜仪每日监测一次,具体的监测技术要求等应符合《JGJ120-99规程》并参照《DBJ08-61-97规范》。
3、沉降观测
在基坑内外土体设点进行沉降观测,掌握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内土体隆起,基坑外土体沉降等情况。
4、支撑轴力监测
在主要支撑梁上设置钢筋应力计,及时观察支撑轴力变化随挖土工况的不同变化情况,指导基坑开挖速度和顺序。
5、支撑立柱桩沉降监测
6、水位变化监测
7、监测报警值
二 、问题的由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的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其问题:一个大体合理的规定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问题,我国1996年颁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该规定,笔者认为有三个重要问题值得注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高维俭,梅文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审理时”抑或“行为时”?——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一个持续谬误的纠偏探讨其一,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予以不公开审理应当以“犯罪时”为准,即只要某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受指控行为实施于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期间,则该案的审理应当不公开。这是从上述规定的文辞表述中得出的当然解释。
其二,该规定的文辞表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有所不妥,即存在着有罪推定的嫌疑,即在尚未审理前就已假定其“犯罪”了。
其三,该规定对未成年期的两分法及其不同待遇。对此,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我国现行制度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实行区别对待是合理的,对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应否不公开保持一定的灵活决定余地也是必要的[3]。但笔者认为,其合理性问题值得进一步商榷。对此,下文“基本原理”部分将有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二)司法解释(2001年)的相关规定及其问题:一个缺乏推敲的曲解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该司法解释的最为显著之处在于:将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确定为以“审理时”为准。对此,相关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多将其引以为理所当然[4],而鲜有质疑者。但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非常值得质疑。
其一,《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根本未提及“审理时”,且从其文辞表述的字里行间中也无从推导出以“审理时”为准的意思来,故而该司法解释颇有“空穴来风”之嫌。更为重要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使用了“犯罪”字眼来修饰案件,从法条表述中不难推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予以不公开审理应当以“犯罪时”为准的理解,故该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实质的修改,并因此而有悖于法。
其二,“审理时”的司法解释是否有其合理的相关法学理论根据呢?对此,相关的著述或语焉不详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年龄指的是“犯罪时”亦或“审理时”有不同看法,希望对此给予进一步明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院1985年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第42个问题的答复,《若干规定》第11条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年龄,是指“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即将其依据于1985年的《答复》,而并未阐释其确切的法理。 ,或理由难以成立。其主要理由大体有:其一,诉讼权利说,即认为获取公开审判是“审理时”已成年的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应当予以保障;其二,诉讼行为能力说,即认为“审理时”已成年的被告人已经具备了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完全的诉讼行为能力,并足以应对公开审判所可能带来的心理压力;其三,诉讼待遇过期说,即认为“审理时”已成年的被告人已经不能享有对未成年人予以不公开审理的特殊诉讼待遇,其特殊待遇已经过期。总而言之,上述观点及其理由皆以诉讼权益的问题为立论的出发点,而对不公开审理制度的核心要旨——对被告人及相关主体的实体权益(秘密或隐私)的保障问题有根本的忽视。对此,下文将有进一步的论说。 笔者对此持明确的否定观点,其分析理由见下文。
(三)最近《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及其问题:一个升格性的持续谬误
最近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 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于该规定,笔者认为,其适当地解决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中的上述三个问题中的后两个问题,但却更为明确地凸显了上述的第一个问题——以“审理时”为准,而非以“行为时”为准。笔者认为,该规定是对上述司法解释谬误的持续,而不得不予以明确的批判和适时的修正。
(四)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及其精神:一些合理的参考依据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由于民主社会中的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有此需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需要的限度下,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的任何判决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婚姻争端。”该规定是关于司法审判公开制度或原则以及作为其例外的不公开审理制度的国际法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不公开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对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的要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是少年司法的一项世界通行的基本原则——“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体现。该制度另有多项国际法的规定予以应和: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40条第2款(b)项(7)规定:缔约国应当确保任何“儿童的隐私在诉讼的所有阶段均得到充分尊重。”再如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8条规定:有关司法机构“应在各个阶段尊重少年犯享有隐私的权利,以避免由于不适当的宣传或加以点名而对其造成伤害。原则上不应公布可能会导致使人认出某一少年犯的资料”;该规则第21 条规定:“对少年犯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让第三方利用。应仅限于处理手头上的案件直接有关的人员或者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人员才可以接触这些档案。少年犯的档案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中加以引用。”
总而言之,国际法相关规定的基本精神在于:其一,司法诉讼中的“儿童隐私”(包含“少年犯享有隐私的权利”)应获全面尊重,以免公开(尤其是点名道姓)所可能造成的不当伤害;其二,其隐私权及于司法诉讼的所有阶段,并当然地覆盖了审判阶段,即应当对其予以不公开审理——而公开审判将难以避免地危害其隐私权;其三,对少年儿童隐私权的保护是全程性的,即不限于诉讼阶段,还及于诉讼后阶段,如“少年犯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并“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中加以引用”。
三 、问题的分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的基本原理
(一)不公开审理制度的基本价值诉求:保护秘密、隐私等实体权益
不公开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具有特殊性,其包括两大类:其一,具有特殊保密需要的公共利益,如《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民主社会中的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在我国,其主要为“国家秘密”。其二,具有特殊保密需要的私人利益。在我国,其主要包括商业秘密、离婚等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不良身份信息等。概言之,作为公开审判制度原则例外的不公开审理制度,其实质即在对公开审判制度与相关法律利益的特殊保密需要之间进行了价值权衡之后,作出的对后者的倾向性抉择。申言之,其所牺牲的是公开审判的程序性权益,而其主旨则在于对相关实体权益(即秘密权和隐私权)的特别保护。可以说,归根结底,所谓的程序性权利,皆为对相关实体性权益的程序安全保障。其所强调的是技术性规范。其在根本上是以相应的实体性权益为基点的,并以相关实体性权益的权衡为转移。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未成年人的一种特别隐私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及其相关身份信息)实质上是该未成年人的一种特别隐私。其理由主要有两方面:其一,上述国际法规定的“儿童隐私权”和“少年犯隐私权”即有此意,可为依据;其二,作为青春期特殊风险的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的可宽宥性——这是世界范围内的人们和法律所普遍认同的理念。由此,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意味着“惩罚”是辅助手段,是为“教育”的主旨服务的,因而“惩罚”之恶害应当是尽可能少的。于是,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定位为一种特殊的隐私,尽量以制度的形式(包括不公开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避免其为公众所悉知,并“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中加以引用”,便成为了该基本原则及其宽宥理念的题中之义。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身份信息不公开制度的一致性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第3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上述两条规定基本相同,共同确立了一项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的制度,即未成年人犯罪身份信息不公开制度。这一制度实际上是一项全局性的制度,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制度理当纳入其逻辑范围之中。
究其法理,未成年人犯罪身份信息不公开制度乃是缘于少年法的根本宗旨——保护、促进少年未来健康成长,以及其“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申言之,通过追诉、审判和执行,通过适当的“惩罚”(此为辅助方式),未成年犯已经可以受到适当的“教育”(此为主导目的),那么基于保护、促进少年未来健康成长的根本宗旨,避免其犯罪身份信息公开所可能造成的对其未来健康成长的进一步阻害,乃是“儿童最佳利益原则&rdqu o;的当然之义。同时,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所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制度,其内在理念也与上述制度的理念一脉相承。
另外,对于上文所提及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对未成年期的两分法及其不同待遇”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规定,笔者认为,其合理性值得商榷。其一,从相关基本原理以及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精神来看,这两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应当获得同等的保护待遇;其二,从相关国际法来看,其规定并未对这两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予以分别;其三,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差别待遇并无必要,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与麻烦。
(四) 不公开审理的犯罪学原理:标签理论和改善机会理论
1.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或称社会反应理论。该理论试图说明:人们在初次越轨或犯罪行为后,为什么会继续进行越轨或犯罪行为,从而形成犯罪生涯[5]。如果某个人一旦被贴上犯罪行为的标签,对其未来行为可能产生两个方面的负面效应:其一,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作为一种社会反应,犯罪行为人会被社会贴上犯罪人的标签,这种标签具有重大的烙印作用以及促成其未来犯罪的影响作用;其二,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贴犯罪人标签”的结果,行为人可能以犯罪人的标签塑造自我,从而投身于犯罪生涯。根据该标签理论,“当少年被其(有意义的他人或重要他人)如教师、警察、邻居、父母或朋友等贴上负面之标签,并描述为偏差行为或犯罪之后,他就逐渐成为偏差行为或犯罪者……基于此,少年犯或虞犯行为之产生,肇始于少年周遭家人、师长、朋友之负面标签与烙印”[6]。 让涉案未成年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之下接受审理,是一个公开责备的过程,是一个为少年贴坏标签的过程。“不要公开责备少年,为少年加上坏的标签”[7],对于少年犯罪之处置上,应着重于去除负面标签、去除烙印着手。总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予以不公开审理,以实现去标签化或去污化的保护目的。
2.改善机会理论
“……成长,是一个学会自由抉择我们生活道路的过程。然而,学会自由抉择唯一道路,即自由抉择以及承受相关抉择后果的亲身体验。……缺乏经验的年轻人在做决定的过程中,会犯下更多的错误,这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些是在一个自由社会中成长的必要风险。”[8]此外,少年犯罪病理学理论认为:青春期是某些犯罪行为的高发时期,青春期少年的犯罪行为是该人生特殊阶段的短期现象,常常能够得以“自愈”,而治疗其犯罪的良药即正常的社会成长。因此,少年法院的政策,即惩罚违法犯罪者,但不牺牲其惩罚对象的长期性的人生机会和发展机遇[8]158。对此,相关的国际公约也有类似表述,如《儿童权利公约》第40条规定:“1.缔约国确认被指称、指控或认为触犯刑法的儿童有权得到符合以下情况方式的待遇,促进其尊严和价值感并增强其对他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这种待遇应考虑到其年龄和促进其重返社会并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愿望……”。 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不公开审理,保护其隐私,予以其正常发展的机会,完成正常的社会化过程,并使其在未来能够融入正常社会,从而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长。
四、问题的结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应以“行为时”为准
(一)“审理时”的理念偏误——对相关程序制度的偏狭理解
总体而言,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定位为以“审理时”为准,其根本的理念偏误在于对相关程序制度的偏狭理解,即未能正确、深入、系统、全面地理解相关制度的理论实质与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其偏误有三。
偏误之一:没有理解不公开审理制度的实体权益特别保护的价值诉求。不公开审理的价值包括程序性价值和实体性价值。前者指不公开审理程序本身的价值;后者指通过不公开审理所要实现的保护主体实体权益的价值。当相关的立法者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定位于以“审理时”为准时,其实际上偏狭地将该制度理解为了一种纯粹的程序权益,即注意到了不公开审理制度本身的程序性价值,但忽略了其实体性价值。于是乎,便得出了类似“既然业已成年,便不能再享有此不公开审理的程序权益”或“既然业已成年,便应当享有获得公开审判的程序权益”的结论来。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名誉、自尊心和人格尊严,防止公开诉讼给他们造成的不必要的心灵创伤和过大的精神压力,有助于他们接受教育和挽救,重新做人[9]。该观念实际上将不公开审理制度的价值定格为了一种单纯的程序性权益,即为“防止公开诉讼……造成的……创伤和……压力”而对未成年被告人设置的特别保护制度。固然对业已成年的被告人实行公开审理无损不公开审理制度的程序性价值,但对实施被指控行为时未成年而审理时业已成年的被告人实行公开审理却违背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的实体性价值追求。不公开审理制度的核心价值诉求乃是对诸如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实体权益的特别保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的核心价值诉求乃是在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保密,即将因未成年时期的行为而受到刑事指控的被告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作为一种特别的隐私权来加以特别的保护。
偏误之二:没有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特别隐私的实质。参考上述的相关国际法规范,结合上述的不公开审理制度的价值诉求论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实质即该未成年人的特别隐私。“隐”其未成年时期犯罪记录之“私”密,即为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宥和特别保护的刑事政策精神。换言之,未成年时期犯罪记录的特别隐私有必要通过相关的程序制度来予以保障,而不公开审理制度即为其中之一。其要点在于未成年时期的犯罪记录的特别隐私,而非在于“审理时”业已成年的诉讼能力、诉讼权益或诉讼待遇之类的问题。
偏误之三:没能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身份信息不公开制 度的内在一致性。如上文所论,二者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和包容性。那么,倘若被告人“行为时”未成年,而“审理时”已成年,便对其予以公开审判,其结果必然是:该被告人的未成年时期的犯罪记录将公诸于众,未成年人犯罪身份信息不公开制度的全局性制度设计将在审判环节(通过公开审判)被打开一个巨大的豁口,从而有悖于相关刑事政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别保护精神。
对此,诸多国家(包括德国、英国、日本、法国等等)的相关法律规定皆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时间界点定位于“犯罪时”(即“行为时”),而未见有将之定位于“审理时”者[3]96-101。
(二)“行为时”的理念蕴涵——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别保护政策以及无罪推定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应当定位于以“行为时”为准。其“行为时”的理念蕴涵包括:其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以“行为时”为准,体现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别保护政策。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制度的要旨在于对被告人未成年时期的刑事违法行为(一种特别隐私)的保密。如上所论,不再赘述。其二,“行为时”而非“犯罪时”的表述,体现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法原则。也就是说,相关立法不宜表述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否则,尚未审理,便将前提设置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颇有有罪推定之嫌。
(三)立法的及时修正
基于对我国目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的时间界分规定的持续谬误的批判,笔者认为,其时间界分应当以“行为时”为准,而非以“审理时”为准。进而,相关的立法应当得到及时的修正。笔者认为,相关立法的严谨表述可以是:“被告人受指控的行为实施于未满18周岁时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其宣判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公开该被告人的真实姓名以及可据以推断其真实身份的相关信息。”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制度的问题,笔者认为,该程序制度的要旨在于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申言之,该制度旨在平衡未成年人特别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矛盾关系,其结果是:公众得以悉知相关的案情,但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得以保密。
五 、余论:未成年人的特别隐私权保护不限于刑事案件被告人 基于上文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违法行为的特别隐私权的保护制度及其理念的论说,参考上述的相关国际法规范,未成年人特别隐私权的保护不应当局限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言之,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抑或行政案件,但凡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可能影响其未来健康成长的不良身份信息,皆为其特别隐私权的范畴,应当予以适当的保密,以全面贯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精神,且无论该未成年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当事人或其他涉案人。
然而,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专门法律制度尚不够系统完善,亟待进一步加强重视。为此,相关的专门法学理论——少年法学理论的研究亟待深入开展和系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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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某下穿主线道路的地道桥结构采用单箱双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暗埋段结构长480m,总宽19m侧墙0.7m,中墙厚0.6m,单室净宽8.5m。总高7.1m,顶板厚0.7m,底板厚0.8m。地基处理采用80cm厚片石抛填挤淤+30cm厚级配碎石垫层+10cm厚C20混凝土垫层,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不低于180kPa。两端各设20m长的遮光段,为U槽钢筋混凝土结构,顶部设遮光横梁。
该工程对城市旧城区交通及周边居民日常出行产生巨大不利影响,导致交通疏导组织难度大;业主要求该项目在3个半月内完工并通车;施工场地狭窄受限,各市政管线种类繁杂,密布其中,施工相互交叉;环保要求高,各种噪声、粉尘控制难度大;该地段水文地质情况为高水位、软土地段,邻近的大部分建筑为6层普通砖混建筑结构,老建筑大多建于1990年左右,新的一些建筑多建于2000年左右。北端西侧房屋离暗埋段地道桥边距离仅为10m,该楼为6层砖混结构的商业用房。周边有大量市政地下管线且部分管线无法迁改,给基坑施工及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线安全运行带来极大的难度与风险。
2深基坑支护方案的分析
2.1拉森Ⅳ型钢板桩+基坑坑外锚拉+双围檩+内支撑
2.1.1支护结构技术参数、施工内容及造价
基坑周边刷坡及桩顶土方下挖2.5m~3m减载,使最终基坑开挖深度降低至5.5m,采用12m长满打拉森Ⅳ型钢板桩,横向外侧6m处纵向@5m布置插打同类型钢板桩设锚拉点,采用2根规格15.24mm预应力钢绞线配套OVM15-2锚具张拉(单根张拉力15t)成锚固自稳结构、桩身上部及1/2处设置钢围檩使用双拼Ⅰ36a型钢,桩身1/2处采用钢管内支撑609×16@5000mm待安装后在活络端逐根施加轴力35t,降水采用管井降水至基坑底部以下。经计算基坑每延米造价约0.45万元。
2.1.2方案优缺点
优点:适用土层范围广,周边无建筑物影响的地段。属常规施工,进度较快,费用较低。施工用电量小,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围檩、内支撑及钢板桩可拆除拔出后周转利用。缺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基坑内外同步降水周期较长,插打设钢板桩时噪声大,对居民生活有很大影响。在较短时间内一次性投入各类周转材料种类多数量较大。土方开挖分层分段施工,受下层围檩和内支撑施工及占用空间影响,后期土方开挖进度慢,泥砂易渗水排出导致止水效果差,对周边建筑稳定易产生较大安全隐患,在横穿的雨污水管处无法打设钢板桩,支护及后锚反拉预应力结构宽8m,施工进度为1.2个月,沿线需改迁5条市政管线,改迁工程量大,占用大量施工场地导致可利用场地狭窄,现场各类机械布置穿行困难、回转空间小,极大影响其他项目同步施工。
2.2钻孔灌注桩+止水帷幕+单排水平内支撑
2.2.1支护结构技术参数、施工内容及造价
钢筋混凝土C25灌注桩800@1000mm(配筋率1.1%),桩长18m。三轴水泥土搅拌桩650@450mm。C25混凝土冠梁尺寸为1000mm×600mm并预埋支撑连接钢板,设置单排内支撑钢管609×16@6000mm,挂网喷射C30混凝土δ50mm。支护桩采用单排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止水帷幕采用单排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套接一孔法连续施工,冠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支撑安装后逐根施加轴力30t,桩间土防护采用挂网喷射混凝土,外部采用管井降水,内部降水采用随土方开挖设集水坑明排抽水。随土方开挖挂网喷射混凝土。经计算基坑每延米造价约1.13万元。
2.2.2方案优缺点
优点:基坑支护体系安全系数高,支护效果好。属刚性支护结构,适合深度超过15m、主体结构施工周期长的深基坑支护项目。缺点:占用大量施工场地,需倒运并排放大量泥浆,工序多,机械施工耗电量大,投入机械人力较多,为保证止水效果需配套施工三轴搅拌桩作为止水帷幕,支护结构临建工程结构宽达1.7m,施工进度为1.5个月,并且沿线需改w2条市政管线,费用极高经济上不合理,方案难合理通过,横向雨污水管处无法打设桩基。
2.3SMW工法桩+单排内支撑
2.3.1支护结构技术参数、施工内容及造价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850@600mm,桩长18m。内插H型钢H700×350×25×25@1200mm,型钢长19.5m,按隔一插一的方法布置。C25混凝土冠梁尺寸为1200mm×800mm,单排内支撑钢管609×16@4800mm。采用单排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套接一孔法连续施工,在干燥状态下涂抹减摩剂,待搅拌桩完成30min内,由导向轨定位、插入H型钢,接头相互错开,使其形成地下连续支护墙体。后施工钢筋混凝土冠梁并预埋支撑连接钢板,钢管内支撑分节制作采用法兰盘螺栓连接,待安装后在活络端逐根施加轴力35t,土方开挖分层分段开挖到位,根据支护结构变形监测情况及时对支撑进行二次施加轴力至50t~60t。待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基坑回填完毕后拆除内支撑。液压千斤顶起拔器夹持H型钢顶升松动后振动锤拔除。经计算基坑每延米造价约0.63万元。
2.3.2方案优缺点
优点:适用土层范围广,对周边环境影响小,无须开槽及钻孔,无泥浆等废弃物产生,止水挡土合二为一,连续施工止水效果好,分段施工施工缝容易处理,投入机械人力相对较少,工序相对简单,成桩质量可靠。型钢插桩可适当调整位置以避开雨污水管位置,及时对基坑降水,土方开挖遇水可明排水处理,主体施工完毕H型钢可回收再利用。缺点:机械施工用电量较大,型钢插桩定位精度高,需掌握好插桩时间。属柔性支护结构,不适合超过15m的深基坑。
2.4支护控制方案选择
在深基坑开挖过程及开挖成型后,基坑周围的支护组织控制工作是整个基坑工程的重点项目。具体实施时,应采取以下几点方案:①基坑边开挖、边支护,两种工作共同进行时,由于空间不足而导致两者不能同时进行施工,因此在共同工作时,支护工作可采用人机结合式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既可提高施工速度,又可提高施工后的美观性;②基坑支护时,由于支护结构属于隐蔽工程,因此相关施工人员经常在此分项工程中进行偷工减料施工,最终造成支护结构不能起到原有的设计效果,从而对后续施工产生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对所施工的建筑造成相应的质量不稳定的情况;③基坑开挖时与支护施工同步进行,对开挖施工的质量及开挖进度进行管理,避免产生挖掘工作由不同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防止产生因施工工序不衔接而产生安全隐患及施工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同时,由不同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时,若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事故时,相应的责任较难追究;④进行支护施工时,选择合理的支护系统及支护材料、排水系统、支撑系统等,确保安全施工及施工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常见的深基坑方案做出了比较并指出了其利弊,希望能有效解决了在城市复杂环境下市政工程深基坑施工的诸多技术问题。深基坑开挖过程中,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对其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开挖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且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为以后相关施工项目提供相应的理论参考。
Abstract: steel mould trolley siphon water flat wall template with the Mengliang river inverted, give full play to the supporting mold steel trolley speed quick, the advantages of higher quality of concrete surface forming, ensure that the wall appearance quality of concret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analysis and installation method of the stress of steel mould trolley.
Keywords: Mengliang river inverted siphon; steel mould trolley; stress analysis; installation
中图分类号:TV6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工程简介
孟良河倒虹吸工程由进出口渐变段、进出口闸室段和管身段组成,全长475m。其中管身段桩号为065+356.5~065+666.6,长310m,分为进口斜管段、水平管身段和出口斜管段三部分。进口斜管段和出口斜管段各长55m(水平投影长),水平管身段长200 m。管身为三孔一联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单孔过水断面尺寸6 m×6 m(宽×高),顶板厚1 m,底板厚1.1m,边墙、中墙厚1 m,管身每15或20m设一道横向伸缩缝。管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W6F150。
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376023m3,土方回填:320781m3,混凝土23846m3,钢筋制安1454t,钢绞线650.9t。
倒虹吸水平管身段4#-12#管节墙体采用内外墙体钢模台车进行支立。
2.钢模台车受力计算
2.1垂直模板水平侧压力计算
以已往施工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的施工速度和混凝土塌落度的数据,作为模板侧压力计算的参考数据。
按照《建筑工程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附录B,模板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B.0.2规定,可按下列二式计算,并取其最小值:
式中F------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最大侧压力(KN/m2)
γc------混凝土的重力密度(kN/m3)取25 kN/m3
t0------新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h),可按实测确定。当缺乏实验资料时,可采用t=200/(T+15)计算;实测t=6小时
T------混凝土的温度(°)取25°
V------混凝土的浇筑速度(m/h);取0.3m/h
H------混凝土侧压力计算位置处至新浇混凝土顶面的总高度(m);取3.3m
Β1------外加剂影响修正系数,不掺外加剂时取1.0;掺缓凝外加剂取1.2,该工程取1.2。
Β2------混凝土塌落度影响系数,当塌落度小于100mm时,取1.10不小于100mm,取1.15。该工程设取1.10。
=0.22x25x6x1.2x1.10x0.251/2
=21.78kN/m2
=25x3.3=82.5kN/ m2
取二者中的较小值,F=21.78kN/ m2作为模板侧压力的标准值,并考虑倾倒混凝土产生的水平活载荷标准值4 kN/ m2(振捣、串筒输送混凝土),分别取荷载分项系数1.2和1.4,则作用于模板的水平侧压力设计值为:
F=21.78x1.2+4x1.4=31.74kN/ m2
有效压头高度h=F/γc =31.75/25=1.27 m,浇筑高度为3.9米,故其中2.63米以下模板的水平侧压力均为31.74 kN/ m2。
2.2桁架结构分析:
孟良河倒虹吸管身台车模板在整体模板的顶部和底部设置两道穿墙螺杆,螺杆竖向距离为3.9米,最大水平间距为0.8米,采用φ51钢管组合双12号槽钢桁架作为主受力体,桁架总长5.7米,受力部分4.2米。桁架上线荷载为p=31.74x0.8=25.392 kN/ m。
桁架的计算模型如下:
通过有限元计算计算分析在初凝之前的最大混凝土侧压力的状态下桁架变型及应力状态。
其最大变形量为3.5mm.变形图如下:单位:m
其最大应力值为143mp.变形图如下:单位:mp(235钢管屈服强度为215mp)
变形及应力均满足结构设计要求。
穿墙螺杆的最大轴向拉力为65KN.
NODEFX
5-57382.
1108032.9
111 -65752.
2.3穿墙螺杆的强度分析:
采用φ22的Q235Ⅱ级螺纹钢筋或丝杆试算其承载力:
手算:
3.孟良河总干渠模板台车安装方案
3.1安装步骤:
轨道安装 ―― 行走台车拼装 ―― 滑行机构安装 ―― 模板桁架安装――配重块加设 ―― 模板安装 ―― 模板对拉螺栓安装――附加支撑杆间安装
3.2轨道安装就位:
轨道采用8号槽钢,轨道基准平面进行找平,画线,槽钢轨道距内八字下折线距离为10-20mm。轨道直线偏差不得超过5mm;轨道找平采用铺垫水泥砂浆,平直度偏差不得小于2mm/1000mm。内侧模板台车均为A型,外侧模板台车均为B型。内外台车的高差为1100mm。
3.3行走台车拼装就位:
行走台车组装:行走轮现场安装,就位卡板采用2XM6螺栓固定;台车与轨道就位,台车采用5×TC123+1×TC122规格(5×3000+1×2000=20000),两侧台车边距水平管身外边缘15mm;
台车模板连接采用6 X M16×35螺栓连接,螺栓拧紧度为40KN-M。
引言:以下八种问题的汇总和归纳,为我单位就如何加强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了强有力的典型的反面案例,也及时跟大家敲响了警钟,查摆问题很及时,都是自己身边发生的项目,都是自己经手的事情,只是各项目情况不一样,出现的问题也不一样,没有引起大家的高度警惕,在此之前大家都认为工程造价是区财政局最终审核把关的事情,是财局的管理职责,审计发现的造价审核问题与业主关系不大,业主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其实这种认识是根本错误的,工程造价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有效途径和办法,只有工程造价控制好了,项目的投资控制才能控制好,才不会出现“三超”的现象。
1.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施工招标预算措施费计算依据不足,与实际发生不符
案例分析:研发孵化区某标建筑安装工程
招标预算“措施项目费”项下计有“钢板地基处理费” 128.25万元。
招标单位(招标预算编制单位)解释是考虑由于地下室基坑地基软弱,桩机进出场困难,拟用钢板铺设路面,其用量按地下室建筑面积的30%计共1794.51m2,按15mm厚普通钢板计算重量共211.393吨,但无施工措施方案。
经查,建设业主未建立针对招标预算特殊措施费审核、审批的内控制度。审计认为采用钢板铺设路面并非最合理、最经济的解决软基础上机械进出场的措施方案。对于涉及投资多达100多万元的措施费用,在未经多方案比较、未编制措施方案、未报建设业主审核批准的情况下,仅凭招标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的个人理解和计算,就计入招标预算的做法,抬高了招标预算和投标最高限价,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情况下,投标单价被人为抬高,造成了财政投资成本增加。
就钢板铺设路面措施费计算本身而言,也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其一,按地下室建筑面积的30%计算铺设面积,未考虑周转因素,钢板用量明显偏大;其二,计算钢板重量时按15mm厚普通钢板折算,而单价按5~8mm厚花纹钢板计算,单价差193.80元/吨,共多计价差4.1万元,也未考虑钢板折旧的残值回收。
1.2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抬高投标限价
案例分析:某总部经济一期项目在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预算中已计列了各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但又在幕墙工程招标预算中重复计列了总包服务费202万元。
上述做法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第三十四条“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的规定不符。
1.3施工现场管理与工程审核工作脱节,造成结算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较为突出
案例分析:某新村建设工程。
(1)园林建筑工程合同(投标)价中3座连排木凉亭经设计变更修改为2座,1座砼凉亭设计变更取消,但原结算未作相应调整。此项共多计工程款11.27万元。
(2)经核对永久供水工程施工合同查实,合同(投标)价内的由市政管网接入至水泵房的室外供水管,是由承担永久供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完成的,但原结算未予核减。多计工程款6.32万元。
(3)有2个增加项目,原结算未按实际竣工实物或实际施工方法计价。
①水围基(分单、双层)原结算综合单价为159.65元/米(单层)、191.70元/米(双层),包括了木门制作安装工作内容,审计组经核对施工图并实地勘察,未见木门。据此,审计依据竣工实物对水围基综合单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综合单价应为60.03元/米(单层)、93.79元/米(双层)。此部分多计工程款46.44万元。
②连接某市政路排水属增加工程,土方部分原结算按人工开挖后全部外运18公里堆放,埋管后再挖、运回填的方案计价,土方综合单价为132.46元/立方米。审计经查竣工资料和调查监理单位核实,实际施工为机械开挖,90%外运堆放,10%现场堆放。据此,审计对土方综合单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土方综合单价为81.86元/立方米。此部分多计工程款 57.19万元。
1.4重复签证或签证把关不严,造成的多计工程款
案例分析:某市政道路工程。
(1)原结算中有1增加渠箱钢筋工程量的签证,理由是由于招标施工图工程量表少计了工程量,施工单位要求进行调整所作出的签证。经审计复核后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存在少计钢筋工程量的情况,不应另作签证。此项多计工程款43.01万元。
(2)原结算中有两个不同的签证均为增加埋设1根?75PVC管及检查井项目。经代业主确认,由于项目责任人变动,工作衔接失误而造成重复签证。此项多计工程款11.44万元。
(3)原结算中的有1签证为路基范围“除草皮”工程量签证,原结算据此调整。审计查实,“除草皮”工作内容已包括在中标价“清除表土”项目工作内容中,不应另行签证。此项多计工程款4.77万元。
1.5工程结算未按设计变更调整或竣工实物与结算不符,造成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较为突出
案例分析:某体育设施工程。
(1)原结算室外球场侧墙石材墙面,实际为抹灰面油漆,此项多计工程款35.94万元。
(2)原结算1000×2000mm铝单板天花,实际为石膏板天花,此项多计工程款23.86万元。
1.6工程量严重不实或重复计算,造成的多计工程款
案例分析:某市政道路绿化工程。
道路两侧绿化带铺植草皮(马尼拉草)合同工程数量为132 394m2,原结算为183415m2;审计根据竣工资料中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的《植物材料进场签证记录》统计的工程数量为92632 m2。经对工程现场勘察并延伸调查交付养护情况,区建设部门提供的委托区市政工程公司复核的工程数量为111539 m2。承担施工和养护的是同一绿化公司。审计认为区建设部门提供的工程数量更接近实际情况,据此确认铺植草皮工程数量为11539 m2,原结算多计工程数量71876 m2,按结算单价11.83元/ m2计算,此部分多计工程款85.03万元。
1.7材料单价与市场价格严重偏离,造成的多计工程款
案例分析:某办公大楼工程。
原结算网络系统部分的光纤跳线、尾纤、配件等材料单价大大超过同期市场价格,经审计组现场多次查看核实,这些材料使用的都是国产品牌。如ST—单模光纤尾纤使用的是国产“关键电子” 品牌,原结算按1203元/米计价,实际同期市场价格仅为10.61元/米,两者相差112倍之多。此部分共多计工程款32.15万元。
1.8未严格按规定、合同约定、签证审核结算,造成的多计工程款
案例分析:某新村建设工程
室外排水工程,招标图设计为DN200~800砼管,施工图变更增加了DN1000、DN1200砼管。合同(投标)价中均以每米管长综合计价(包括土方、管道基础、管道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中,土方开挖按42.02元/立方米、土方回填按11.70元/立方米计价。而原结算将土方、管道基础、管道安装拆开分别计价,其中,土方开挖按52.42元/立方米、土方回填按11.95元/立方米计价,较合同(投标)价,土方开挖增加10.40元/立方米、土方回填增加0.25元/立方米计价。审计认为,原结算将合同(投标)价以综合单价计价的项目拆开,并提高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单价的做法违背了招标文件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应予核减。此部分多计工程款56.6 万元。
2.解决措施
2.1预算编制单位编制招标预算价时不能参考概算或凭经验估算措施项目费,不能将不会发生的措施项目费列入招标预算中,建设业主也要认真审查;招标预算审核时对措施项目费工程量要根据计算依据进行审核;更为重要的是,各建设业主都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招标预算措施项目(包括临时工程)费编制、审核的规范和程序。
2.2加强主要承担工程结算初审、终审单位的造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编制、审核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及责任心。
2.3现场监理、业主或代业主的管理人员要技术和现场管理、造价控制同时监管,对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情况主动与造价审核人员沟通;另一方面造价审核人员要勘查现场、查看设计变更文件、与现场监理和管理人员沟通,施工现场管理与工程审核工作相结合
2.4现场监理、业主和代业主现场管理人员要研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互沟通,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2.5现场监理、业主和代业主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设计监督施工;对未按设计施工或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的项目的情况主动与造价审核人员沟通。
(一)应收账款认定减值的条件
1.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债务单位已经撤销;
(2)债务单位破产;
(3)债务方资不抵债;
(4)债务方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5)由于发生严重的灾害导致债务方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6)债务方欠债期超过3年。
2.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4)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3.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短期投资认定减值的条件
在期末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时,应提取减值准备。
(三)存货认定减值的条件
1.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2.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合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四)固定资产认定减值的条件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固定资产。
(五)在建工程认定减值的条件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六)长期投资认定减值的条件
1.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市面上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5)被投资单位进行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2.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下列迹象判断应否计提减值准备:
(1)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或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无形资产认定减值的条件
1.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失去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2.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重大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八)委托贷款认定减值的条件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案例分析
(一)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大华公司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并按分类比较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但审计中发现,在大华公司短期投资中其所持的H股票占整个短期投资的70%.
[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据此,大华公司选定以分类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由于所持的H股票占整个短期投资的70%,应单独对其按单项比较法计提减值准备,其余各项再按分类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
(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兴兴公司会计报表时,发现该公司应收款项有下列情况:
1.应收账款——A公司账面余额为20万元,已提取坏账准备2万元,年底兴兴公司得知,A公司由于意外火灾导致资产严重损失,以致于企业不得不停产,短期内无法偿还该债权。兴兴公司根据A公司状况,作出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坏账准备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200 000
并且补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180 000
贷:坏账准备
180 000
2.应收账款——B公司账面余额80万元,属于2001年当年度新发生的账款,兴兴公司对此项应收账款计提30%的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C公司账面余额40万元,账龄不到2年,已提2000元的坏账准备,2001年末兴兴公司认定该债权难于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补提坏账准备398000元。
4.应收账款——D公司账面余额6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6000元,审计人员了解D公司是兴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1年末兴兴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补提坏账准备594000元。
5.其他应收款——E公司账面余额为10万元,该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6.预付账款——F公司账面余额5万元,因经营管理不善已宣告破产。
7.应收票据——G公司账面余额6万元,该票据虽然未逾期,但G公司因发生严重的经营亏损;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不大。
[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据此,对照前述资产减值准备认定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兴兴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如下会计调整处理:
1.对于债务方A公司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的债务,兴兴公司应当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后,方可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因此,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补提A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
借:管理费用
180 000
贷:坏账准备
180 000
然后,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坏账损失冲销。经过批准后,方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坏账准备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200 000
2.对于债务方B公司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且在无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发生了较大损失时,不能计提较大比例的坏账准备(一般提取比例大于或等于40%的为较大比例);对于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而且如果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小(一般而言,5%或低于5%为较小比例),还要在报表附注中说明理由。兴兴公司对此应收账款提取了刀%的坏账准备,而又无确凿证据支持此较大比例,河能被注册会计师视为秘密准备,即利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有意来调节企业利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首先建议兴兴公司冲回已计提的30%坏账准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计提比例,比如5%,调整对B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其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4 000
贷:坏账准备
4 000
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债务方欠债期限超过3年时,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逾期未超过三年又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兴兴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计提坏账比例,比如10%,减除已计提的部分,本期应补提坏账准备为:400 000×10%-2 000=38 000(元),兴兴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38 000
贷:坏账准备
38 000
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债权人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或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如果无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不能全额提坏账准备。D公司为兴兴公司的控股公司,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时,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兴兴公司予以纠正。
5.《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除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外,还应对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对于企业的预付贿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据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兴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按规定补提坏账准备,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存货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H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了解到该公司对存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001年H公司经年未盘点,认定有关存货及其会计处理的信息资料如下:
1.库存商品A:账面余额10万元,已提取跌价准备5000元,该商品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H公司对该商品全额补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B:账面余额6万元,无跌价准备,该商品不再为消费者所偏爱,从情况,其市价将会持续下跌。H公司全额提取跌价准备。
3.库存商品C:账面余额20万元,已提取跌价准备2万元,由于此类商品的更新换代,该商品已经落伍,目前已经形成滞销。H公司全额补提跌价准备。
4.库存商品D:账面余额50万元,无跌价准备,目前该商品供销两旺,未发现减值情况。H公司按10%提取跌价准备5万元。
5.库存商品E:账面余额20万元,无跌价准备,该商品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H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
6.库存原材料F:账面余额15万元,无跌价准备,现有条件下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H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五十五、六十二条的规定,并依据本文前述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分析,库存商品A、B、C均不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A商品只是市价下跌,价值减少,但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B商品虽然不为消费者所偏爱,但也只是价值下跌,还未到完全丧失价值的程度。C商品即使已经滞销,但起码还有转让价值。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建议H公司首先根据各种存货的物理状况及减值情况,推断出其期末应提足的跌价准备数额,然后与已提取的跌价准备比较,按其差额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商品D,由于没有任何减值的迹象,H公司按10%的比例计提了5万元的跌价准备,没有根据。注册会计师应建议H公司调账,冲回所提取的跌价准备。
对于商品E和原材料F的处理则不同,这两项存货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减值,而H公司却未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注册会计师应建议H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数量,并作相应的调账处理。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001年末该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有关资料及会计处理情况是:
1.设备A:账面原值40万元,累计折旧4万元,减值准备为零,该设备生产的产品为大量的不合格品。大华公司按设备资产净值补提减值准备36万元。
2.设备B:账面原值10万元,累计折旧零,减值准备零,该设备因长期未使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经认定其转让价值为1万元。大华公司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3.设备C:账面原值200万元,累计折旧50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150万元,该设备上年度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在上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大华公司本年度又计提累计折旧2万元。
4.设备以账面原值30万元,累计折旧3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2万元,该设备未发现减值迹象。大华公司从谨慎原则出发,从本年度起每年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九、六十二、六十三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大华公司上述固定资产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1.对于设备A,当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产生大量不合格品时,企业应当计提全额减值准备。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原值4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4万元,净值为36万元,所以大华公司补提36万元的减值准备是正确的。
2.对于设备B,只有当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无转让价值的情况下,方可计提全额准备,而大华公司的该设备虽然由于闲置不用已无使用价值,但仍有转让价值1万元,因此,不符合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大华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将会使企业的费用多计、利润少计、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减。应冲回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
3.对于设备C,企业的固定资产在遭受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应在按规定程序核准报废处理前,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而且在对资产计提了全额减值准备后不再计提折旧,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大华公司不仅未对此设备进行处理,反而计提了2万元的累计折旧。此做法将会使企业费用虚计、利润少计。注册会计师应建议首先将计提的累计折旧冲回,并按规定程序处理该设备,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4.对于设备D,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无任何减值的迹象,不能擅自计提减值准备。大华公司这种做法将会使企业的费用多计、利润少计、资产的价值虚减。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调整冲回,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华为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2001年度有关无形资产的状况及会计处理情况:
1.专利权A:账面余额1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利权已超过规定的保护期限,但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华为公司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专有技术B:账面余额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有技术已被其他新的技术所代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华为公司经分析,认定该专有技术虽然价值受到重大影响,但仍有20万元左右的剩余价值,并计提了40万元的减值准备。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六十、六十二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华为公司上述无形资产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1.对于专利权A,因为只有当无形资产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而专利权A虽然已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但仍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华为公司对专利权A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会使企业多计费用、少计利润,虚增了无形资产价值。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华为公司首先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客观地分析其剩余价值,聘请有关专家确认其价值,相应计提合理的减值准备。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2.对于专利技术B,由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被新技术所代替时,如果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如仅仅是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影响而仍有一定价值时,则应当分析其剩余价值,认定其本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认可华为公司对专利技术B的分析及会计处理。
(六)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2001年度该公司部分长期投资的状况及会计处理情况:
1.股票A:账面余额1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万元,该股票投资的期末市价为11万元。大华公司当年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2.股票B:账面余额16万元,米计提减值准备,被投资方当年发生严重的亏损,该股票投资的期末市价为12万元,大华公司当年计提减值准备4万元。
3.股票C:账面余额1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2万元,被投资方经营状况开始好转,该股票投资的期末市价为16万元,大华公司为此调整冲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3万元。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六十二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大华公司上述长期投资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股票A的市价已经持续两年低于账面价值;股票B的发行方发生了严重经营亏损,对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认定条件,这些投资均应计提减值准备。所以注册会计师对大华公司这些投资事项的会计处理均应认可。
但是,被投资方由于经营得力,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使得股票C的市值有所恢复,经分析其市价已经恢复到16万元,超过了其原有的账面余额15万元,按照计提减值准备的,企业应当冲减以前所提取的减值准备12万元,而不能认定其超过账面余额的部分1万元。大华公司的做法显然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对可能收益不予以认定的规定,虚计了当期收益。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该公司作冲减投资收益1万元的调整处理,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兴兴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于2000年初开始建造的新厂房,工程开工一年后,因资金困难无法继续施工到2001年末已停工1年,预计在未来3年内资金困难仍得不到解决,工程仍会停滞不前。在这种情况下,兴兴公司认定该项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经认定,该工程目前挂账成本为200万元,预计可变现价值为150万元。因此,兴兴公司2001年度末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0 000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培养应用型人才是解决高等学校培养的学生与企业需求的人才口径不一致的途径之一,在我国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中占据重要的地位。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在改革导向下,如何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如何优化现有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以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成为了高校教师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在会计学科中,审计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综合性较强的课程,理论部分特别抽象,而实务面临的问题又很复杂,对学生的专业素养与知识应用能力要求颇高。从学习审计课程到具备审计职业素养、成为应用型审计人才之间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为了让学生真正理解、掌握审计学基本理论,能够运用审计技术与方法处理实际问题,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思维,有必要在审计学教学方法方面寻求突破与创新。
一、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与审计学教学目标定位
(一)应用型本科人才概念的界定
应用型人才就是与精于理论研究的学术型人才和擅长实际操作的技能型人才相对应的,既有足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又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人才。其中,与应用型高端人才相比,应用型本科人才更多地偏向知识和理论的基本应用。[1]可见,应用型本科人才既要求有较为完整、系统的理论知识结构,又要求能够用理论指导实践,具备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技能,其培养特征是学术型与职业型的有机统一。
(二)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审计学教学目标
1.具有较强的综合知识与能力
审计学本身综合性较强,除了会计审计专业方面的知识,还涉及到财务管理、税法、计算机技术等;实务中审计人员需要有良好的交际能力,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整合能力。所以,在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下,学生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与能力,才满足审计岗位对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的要求[2]。
2.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务中审计人员会接触到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人员,需要及时做好应变处理,迅速对陌生环境进行判断、分析,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重要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选用合适的工作方法,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实用的工作计划,这就需要对审计人员的应变创新能力进行锻炼,使其在审计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面对不同的工作环境,能够冷静分析、正确处理,创新审计方法,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做好审计工作。
3.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素养与法律意识
职业道德素养是每一个岗位人员都需要具备的基本社会道德素质,由于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经济评价的职能,从业人员是否遵守相关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要求执业会对审计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实务界曝光的审计人员因不当执业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例子更是敲响了警钟。因此,在审计教育中要注重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的教育,使学生意识到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要性,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以审计准则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成为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与法律意识的人才。
二、基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审计学教学方法体系探讨
(一)因“材”施“法”,考虑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辩证统一
审计作为一门技术学科,有其自身完整的基础知识体系,这是学生发展各种能力的良好基础和宝贵源泉。[3]对于实践的重视并不意味着对理论的轻视,相反,只有当学生对审计基本理论、知识与方法有较为全面系统的认识后,他们才能灵活运用有关知识处理实际问题,逐渐培养专业素养、提高专业能力。理论体系的构建能提供给学生“大局观”,与处理问题的“术”相得益彰。根据笔者有限的教学经验,笔者认为对于审计课程中的审计基本原理、审计准则体系、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等基础性理论知识适宜以讲授法为主,配合一定的案例分析和视频、新闻等联系实际的辅助教学材料。对于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等理论性、实践性均较强的内容,可以在理论讲解的基础上通过一个较为完整的案例贯穿。对于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审计,应当在讲授的基础上加大案例分析和实训的比重,着重审计实务操作能力与实践技能的培养。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形式、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案例教学法是指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讲解,启发学生对案例分析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客观研究,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4]
案例教学可以化枯燥的理论为生动的事实,使学生由被动地接受转化为主动的思考,在审计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这种教学方法具体实施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一是需要较多的教学课时,案例教学的精髓是使学生自主思考,而在有限的审计教学课时中分出较多时间让学生自己分析案例、阐述观点与讨论并不现实。二是难以获得合适的案例,目前审计案例主要有国外案例、教师自编案例及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实例等,国外案例与国内有水土不服的情况;教师自编案例往往针对性较强,但综合性不够;而国内案例时效性又较差。三是这种方法对老师和学生的要求比较高,即要求老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与实践经验,又要求学生投入较多的精力。
针对以上问题,教师可以查阅、比较国内外的审计案例教材,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选择或编写不同针对性的案例,同时关注资本市场上的财务舞弊实例。教师也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案例教学的实施形式,做到形式与内容的有效配置。有研究者基于自身教学实践,将案例教学的实施形式归纳为课堂讲解、课堂讨论、案例情景模拟、案例实训等[5]。不同的实施形式其组织的时间成本、教学效果有一定区别,适用的教学内容也不一样。比如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其综合性较强,在有效的课时下适宜教师讲解案例,配合一定的讨论。对于各类交易与账户余额审计,其针对性较强,可以组织学生自己讨论。比如可将学生分组,每组代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教师给出案例后可由各组讨论后抢答,各组表现最终计入学业成绩。这样既节省时间又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参与度。案例情景模拟花费时间较多,但学生的参与度也较高,可适当选用。比如可对内部控制设置一个综合案例,由一组学生扮演被审计单位经理人员及采购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业务部门人员,其他各组作为注册会计师。各组可选择询问经理人员以了解内部控制环境情况,或询问业务部门人员以了解控制活动情况,最后由各事务所组就获取的信息对内部控制做出评价。案例实训能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参与度也很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案例实训与理论教学同步进行,甚至可以在理论课结束后开设专门的审计整体技能训练课程。
(三)改善传统的讲授法,使之焕发新的生命力
虽然案例教学法对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十分重要,但传统的讲授法在理论体系的构建方面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讲授不等于灌输,好的教学设计可以让抽象枯燥的理论变得易于接受。教师可针对具体内容,通过案例引入、教学任务布置、练习题巩固等方式改善单一的理论讲解。比如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用安然与安达信的案例引入,让学生对财务舞弊、审计失败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一个感性认识,再讲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与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最后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追踪一个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作为课后作业上交。通过感性认识-理论学习-实践分析这样一个完整的过程使学生从对知识点产生兴趣,到严谨把握知识点,再到应用知识点,增强学生的学习体验。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等比较抽象的内容,可用知识点讲解+练习题巩固这种模式,在重要知识点后面配合相应的练习题帮助学生理解、巩固知识。具体实施时可采取分组抢答的形式,让学生带着任务去听讲,通过一定的竞争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四)利用信息技术,联系实际,丰富教学手段,拓展课堂
教育信息化是时代的需要,将信息技术与审计教学整合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教师可利用多媒体将教学内容更为形象生动地展示出来,比如在介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时可播放关于南海事件的视频资料;在介绍安达信倒闭事件、巴林银行内部控制失效事件等时可播放有关财经评论,或推荐学生课后去看相关纪录片;在讲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时登陆会计师事务所的官网查看其业务内容。这些做法不仅优化了传统的讲授法,使授课形式更加生动活泼,而且赋予学生较强的“现实感”,使他们感到所学的东西不只是书本知识,而且是经济生活中鲜活的事件。另一方面,教师可以通过网络在线答疑,开设审计教学交流区,让学生自己搜集相关资料、信息及案例,相互交流讨论。
三、审计学教学方法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发挥老师的教育指导作用
案例教学法、信息技术的运用等对老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审计学师资力量的建设。老师除了具备基本的教学能力之外,还需要有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能够在学生的实践应用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指导;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具体学习情况对教学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做好拓展教学,开阔学生的视野,引导学生积极了解审计实务动向;在完成阶段性教学任务后,老师要做好工作总结,找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同时深入市场进行调研,把握审计实务动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二)完善教学模式,丰富实践应用教学环节
在课堂上实施案例教学的同时可聘请专业审计人员到学校进行专题讲座,针对学生不懂的地方进行详细的讲解,提高学生对审计实践应用的认识。学校应与企业沟通,为学生争取到更多的审计实践机会,使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地体验审计流程和审计方法,达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
(三)拓展学业考核的内容
为了更好地实施各种教学方法,需要拓展学业考核的内容,将学生的平时表现、案例成果等纳入考核范围。可采取分组方法,对各组课堂答题表现、课后作业情况、案例分析表现与成果进行评价,并制定考核组内成员成绩的标准。同时也可将直接审计作为考核手段,通过对真实场景的模拟,为学生提供审计场景,根据学生在模拟场景中的应变能力、处理方式、审计效率等情况,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
四、结束语
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改革的导向。在审计教学中,为了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改进现有的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地将讲授法、案例分析与实训、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手段等综合运用,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吴中江,黄成亮.应用型人才内涵及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2).
[2]商思争,李学岚,周雯.我国高校审计学专业发展现状分析[J].财会月刊,2013,(2).
[3]马娟.会计专业审计课程教学改革的理念思考与实践探索[J].财会通讯,2011(2).
审计学是一种行为科学课程,很多理论来自实践经验,如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或者如“存货盘点后,注册会计师应进行抽点”。这些经验,如果只通过老师课堂讲授,学生很难以理解其中的原因。例如,为什么审计人员去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要先调查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另外,教材中的术语,虽然与审计准则保持一致,却不符合汉语表达意思,如“鉴证”“管理层认定”,若没有案例来加以形象化,仅靠学生死记硬背,也不能完全理解其真正含义。
2.审计思维并没有真正培养起来。
审计工作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选择恰当的审计程序搜集证据得出结论的一个系统工程。由于教学过程中,案例分析不占主要部分,学生很少有机会从案例分析中,自主的提出自己的问题,并加以分析。现有的案例也是以会计错误为主,以更正会计分录为案例的主要内容,这其实偏离了审计教学的核心思想。
二、案例教学法在审计学教学中的运用
通过笔者的实践教学,审计学案例教学法主要运用在以下4个教学环节,有较好的效果:
1.导入新课环节。
教师可以在每次新课开始前,通过与本节相关的案例,来引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介绍案例的同时,可以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来学习新课,例如:介绍审计工作的性质时,可以先介绍“南海公司事件”,提出“查尔斯.斯奈尔的工作与一般会计人员有何不同”“为什么社会公众需要注册会计师”等问题,引起学生对审计工作的关注。
2.课堂讲授环节。
教师在阐述理论后,可以利用案例,解释审计理论。例如,“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测试”是审计的两个不同环节,前者是风险评估的必须程序,而后者则要依据风险评估程序结论,选择是否进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这两个知识点,学生非常容易混淆,有的同学认为审计工作总是前后重复,其实,只要教师描述一个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让学生分析为什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让学生讨论如果不进行这一环节,会带来什么样的审计后果,就能让学生掌握第一种程序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进一步分析该案例,探讨审计人员是否有进一步进行控制测试的必要性。如果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后发现其极为混乱,就没有进行“控制测试”的必要。学生因此能分清两种审计程序的不同之处。
3.课堂练习环节。
课堂练习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独立提出问题,结合所学的审计学、会计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来分析案例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最重要的是要让学生自己提出可行的审计程序,来证实他们自己找到问题。学生要设计有效的审计程序,必须先查阅课本,将课本列示的审计程序加以筛选,并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底稿模板写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定小组对案例展开讨论,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教学实践环节。
审计学教学应有配套实践软件,可以通过实践软件建立模拟会计师事务所环境,给学生设置好一个被审计单位及其全部会计资料和相关信息。让学生在课程实践环节,独立系统地完成整个审计流程。该被审计单位的资料中应设置多个会计陷阱供学生审查。笔者学校采用《审计之星》教学实践软件,学生上机既可以了解计算机审计流程,又能利用软件提供的审计案例进行全面的审计分析工作。达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三、利用案例教学法解决审计教学存在问题的体会
1.利用案例教学,提高教材的可理解程度。
由于审计教材前半部分均是审计理论,概念较多,笔者结合小案例带动审计理论的理解。再通过课堂讨论,提高学生学习审计的积极性。
2.审计教学课时安排上,增加了课堂练习,课后实践上机的课时。
教与学力争平衡,学生喜欢在课堂上讨论案例,有时候会相互质疑,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再适当的插入讲解所学过的知识点,学习者能够加深对理论理解程度。
一、明确审计人才培养目标
我国高等审计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师事务所、管理部门、单位、机构从事审计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按照这一要求,我们长期以来把教育目标定位在培养从事审计职业的工作者。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在工作范围、服务本质和上迅速扩张,出现了审计毕业学生与需求的不适应性。原因在于: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合格的审计人员,而且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和丰富的知识技能、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复合型人才。基于以上需要,笔者认为审计专业教育教学论文目标应是培养他们作为一名审计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使其具有终生学习的能力,以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是训练学生在毕业时即成为一名专业审计人员。
审计学科具有很强的性、实践性及其与相关学科的渗透性。审计专业教学论文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高素质审计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大力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论文质量和教学论文改革工程”,强调以质量建设为核心,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质量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审计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方面由于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机和技术的广泛应用,审计的难度增大,审计风险大增;另一方面,对会计信息质量和及时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进而提高了对审计工作质量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要求。面对日益复杂的业务,审计人员不仅要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能力,而且还要具备适应未来复杂多变的会计、审计环境的能力和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团队互助精神。培养一批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适应能力强、知识结构完整、职业道德素质高的审计人才,是审计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二、改革审计教学论文传统模式
审计作为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有着独特的教学论文,而我国高校审计专业教学论文办法,还是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讲授法,课堂教学论文基本上是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重理论、轻实践,忽略了教师和学生的充分交流,学生缺少主动提出新问题的探索能力。尽管大多数教师很清楚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教学论文工作中,往往还是走“填鸭式、满堂灌”的老路子,严重压缩了学生的思维空间,导致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不能很快适应审计环境及审计业务的需要。这种传统教学论文模式不能很好地顺应审计专业教学论文规律,直接制约着审计专业教学论文改革,未来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它已不适应教育发展的要求,必代之以先进的、合理的、适合学生发展的、能够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实践能力的办法,案例教学论文法的实施势在必行。
由于审计行业是一个高智力行业,对审计人员与一般财会人员在专业素质方面具有更高的要求,集中体现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对审计职业判断的依赖性,而职业判断的依赖性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专业实践经验,这种职业的特点使得审计专业教学论文比其他学科更加注重基于实践的案例教学论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各国有关专家意见的调查,案例研究对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的培养、知识的传授、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知识保留的持久性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作用。随着教育教学论文观念的更新和知识信息时代的到来,审计教学论文改革已成为审计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深入探索审计教学论文规律,广泛实施案例教学论文办法,以便在教学论文办法和教学论文内容安排上适应全面培养审计专业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三、运用审计案例教学论文
学校不能满足学生到师事务所进行直接实习的要求,但可以积极采取间接实践形式,如校内审计模拟操作、课堂案例教学论文等有效形式。案例教学论文法是指审计专业教师以案例为基本素材,提炼和采用审计实践中的一些典型例子,对原理、和道理进行解释,将审计理论知识描述以案例的形式呈现给学生,让学生进入审计情境现场,通过学生的实际操作,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突破教学论文中的难点,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专门技术办法。案例教学论文主要不是研讨理论本身,而是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实践问题,它要求学生实现从理论到实践体验的飞跃,在于它不仅使学生能够获得知识,而且在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受到多方面的锻炼,它适合对审计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能力的培养。
审计专业教师在应用案例教学论文法时,适当地选用案例教学论文形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论文目的、不同的教学论文阶段、不同的教学论文课程选用不同的审计案例教学论文模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一)案例教学论文与理论教学论文相结合,以理论讲述为主,再结合相关理论讲案例。比如在讲授《审计学原理》课程时,由于学生刚接触专业知识,可以理论讲授为主;教材中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讲解,只是写明应包括的和层次,学生学习时感到抽象,又不好掌握。教师如果将一份真实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带有一些不完善、有毛病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交给学生判断,学生学习时就会感到直观实际,教学论文效果明显提高。
(二)以案例讲述为主,将理论融于案例之中,通过对案例讲授、分析和讨论,归纳理论。比如在讲授《效益审计》课程时,可以案例讲述为主,将理论融于案例之中。如讲解对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延伸的效益审计时,教师可以先从案例库中选用某单位连续三年真实合法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要求学生根据案例资料做好编制动态比较财务报表、测算各项评价指标、对比标准进行评价等多项工作;在此基础上教师适当地提示学生们自己分析,独立完成上述业务操作过程;接着在小组相互交流,在班内讨论,评选出学生完成情况的等级;最后由教师对这次实际业务的操作进行讲评,总结出学生们的优缺点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