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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取得的应税所得额,人们关注比较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个人所得税税率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各个税种适用比例税率的通用计税公式可以简化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利用通用公式对工资薪金类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有降低计税依据、降低税率和二者同时降低三种思路。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式税率,可以直接分段计算也可以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额扣除免征额3 500元(外籍人员为4 800元,以下扣除标准统一用3 500元简化表示)。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我国采用定额费用扣除的办法。本文对薪酬类个人所得税进行详细分析。
一、对计税依据进行分解,相对均衡地发放工资、薪金更节税
实务中有很多企业平时给员工发较低的基本工资,季度、年终或不定期再发奖金的模式。平时发放的工资很低,有的还低于免征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其中第二条规定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
(一)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一)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免征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免征额的,先扣除两者之差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A公司给员工制定工资(扣除社保后金额)发放方案如下:甲方案,月工资2 500元,每季末时发放季度奖7 500元;乙方案,月工资2 5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0 000元;丙方案,月工资3 5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8 000元;丁方案,每月5 000元。试分析哪个方案交个人所得税最少?
甲方案:每月工资2 500元达不到免征额3 500元,不征税。而在1―3季度末时月份工资加季度奖金合计10 000元超过免征额,应交个人所得税额=(10 000-3 500)×20%-555=745(元),第4季度可以按年终奖金计税方式,每月的奖金=[7 500-(3 500-2 500)]/ 12=541.67(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代入上述②式,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7 500-1 000)×3%=195(元),全年税额为745×3+195=2 430(元);
乙方案:平时达不到免征额不征税,年终奖金不需要交。每月分配的奖金=[30 000-(3 500-2 500)]/ 12=2 416.67(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数105,代入上述②式,应交个人所税税额=(30 000-1 000)×10%-105=2 795(元),全年税额为2 795元。
丙方案:平时工资3 500元等于免征额,应纳税额为0,年终奖为18 000元,每月的奖金=18 000/12=1 5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代入上述①式,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18 000×3%=540(元),全年税额为540元。
丁方案:平时月工资5 000元大于免征额,每月应纳税额=(5 000-3 500)×3%=45(元),全年税额为540元。
通过对比分析,平时低工资,年终发一次相对大额奖金的税负最高。不考虑资金在一年以内的时间价值因素,工资相对平均的方案税负最低。丙、丁方案与乙方案相比,可以节税2 255元。如果考虑时间价值因素,丙方案最优。当然年终奖金的发放要规避开纳税临界点这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有时多发一元钱,实际到手的工资反而还少了。
二、对计税依据进行分解,实现节税目的
对工资进行分解,把名义工资降低或进行转化。在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经常发现有些企业利用虚列工资减少个税支出;还有些国有企业用“代工资”和“报票子”等形式逃避个人所得税,甚至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这实质是税收违法行为,也是财政“小金库”检查的重点项目,违法成本很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而非企业。为了减少非会计主体的税收负担,不惜成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与逃税、避税相比,税收筹划是合法行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业务事项进行策划安排。而逃税是违法行为通常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进行的逃避。避税与国家政策导向和国家税收立法意图相违背。为此,应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树立正确的税法观念。
提高非应税工资收入的标准,可以降低应税工资数额,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了补贴、津贴计税和不计税的范围和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情形。另外提升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的缴纳标准也有同样的效果。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计算标准有上下限范围,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其300%,最低不得低于其60%。当然在实务中,还需要与职工进行必要的沟通,要以职工本人是否有意愿为前提。
三、同时降低计税依据和税率以达到节税目标
上述降低税基或税率的思路,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筹划效果,但到一定程度后,筹划空间和程度有限,再继续降低难有效果。笔者在注册税务师执业服务中,经常与企业管理层交流,认为可以采取同时降低计税依据和税率以达到节税目标,这就需要根据消费情况,结合企业增值税抵扣和具体购买合同灵活运用,详细筹划。
例:某企业部门员工需要购买一部汽车,车价款20万元,可送价值1万元装具;该经理年薪约6万元。如何结合此具体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分析:汽车价款20万元送装具,车辆购置税税率10%(约2.1万元),挂牌、保险、车船税等费用支出约1万元,总计支出约23万元。总价款23万元的小汽车约需该员工4年左右的工资。
第一种方案:和汽车销售商谈价,假如谈好的最低交易价即增值税价税合计是20万元,汽车装饰是1万元,按规定交车辆购置税是2.1万元。直接支付该款项。
第二种方案:与汽车4S店协商,签订两次合同进行二次交易,第一次合同是购车合同;第二次是挂牌以后,再签一次装修装具合同。第一次合同,按最低计税价格17万元(含税价)付第一次款,开具17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第二次合同在办完车辆登记手续后来办理装具手续,把4万元余款结清,开具装饰品销售发票一张(车主是个人的话开普通发票)。汽车挂牌交易前交车辆购置税时是按最低计税价格17万元计算交税,车辆购置税是1.7万元。这样比第一方案仅车购税就可以节税4 000元。一次交易分成两次交易事项,可以合理地规避增值税价外费用,对汽车销售商也容易接受。
第三种方案:汽车价款全部由该员工所在公司来付,21万元款项分成20万元车款和1万元装具款分二次交易。第一次交易20万元的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第二次1万元的装具,开具1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不含税价为21/(1+17%)=17.95(万元),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5万元。再交2万元的车辆购置税加上挂牌扣险等1万元费用,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为20.95万元,后续可以折旧的形式,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车的所有权归企业,实际使用权归员工个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的折旧年限为4年。4年以后企业折旧提足可以再转让给职工个人,当然也可以不转让。
汽车价款由企业提前来付,后期员工工资可以少计发的形式,即名义工资备查类账登记,实发工资按扣除“车款”后的价格确定发放。这样员工平时工资可以减至免征额。个人所得税负为0。对企业来讲,即可以抵扣了增值税,减少了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因为“汽车”留住了人才,有了在税收筹划以外的额外收获。这样既降低了计税依据,又降低了税率,可以节税。当然实际执行中还需要企业和个人充分协商,签订适当的合同,事先约定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法律权益归属问题。以合同控税也是税收筹划重要的思维,有时会起到很大的筹划效果。这种思维比前面所述常规方式,会不会更有筹划效果?还需要在实践中,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结合企业和个人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综合考虑为好。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得知,以业务实质为前提,完全可以在税收事项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通过变换一下纳税人身份,签订相匹配的合同等方式,可以降低税收成本,达到节税的目标。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多种,我们需要结合实际交易和事项,综合考虑,选择适当合理的方案进行节税处理。Z
1. 有助于公平税赋。在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对个人收入分配实施再调节。个税征收标准的设计,开辟财源、提高政府收入并不是其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2.有助于实现个人及家庭收入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冲减了个人及家庭收入,对任何人及家庭来说是一种经济利益的丧失。无疑个税筹划使个人家庭收入最大化,增加了个人及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随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幸福指数提高,促进了消费,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符合国家宏观调空政策,保持社会安定繁荣。
3 .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为。个税筹划是一种合法地减少个人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支出的方法,成为纳税个人的必然选择。所以个人税筹划有利于促使纳税个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和钻研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建立个人理财观念及增强依法纳税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抑制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
4. 有助于形成提高企业竞争力。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资的方式,工人的工资的提高,增加的现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税收支出上。如果企业采取一定的实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那么对个人而言,就不用交纳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这样既增强了企业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又提高了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5.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由于个税筹划是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因而可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同时有利于加快税收的立法过程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与衔接,使我国法律成为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筹划的选择
1.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分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随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这类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获得的全年奖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等。可以通过把全年奖金和其他名目奖金收入之间换算来进行税收筹划。
2 .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在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的规定,就可以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
3. 利用增加税收减免额的个税筹划。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的,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此外,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还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但应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需依法纳税。
4 .利用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筹划。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福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选择用工关系,通过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转化,也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三、小结
由于个税筹划是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因而可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徐荣华 吴国灿: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局限性研究[J].财会通讯,2005(5)
[2]陈海谊: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6)
1税收筹划的含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提高,税收筹划在企业和个人间逐渐被我们所熟知。而对于税务筹划的定义,国内外均有研究,但却不尽相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提出:“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指出:“比逃税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规避税赋,原因在于议会制定的法规中有许多‘漏洞’,听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以较低的税率上税。我国盖地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和减轻税负,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2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至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认识到可以采用税收筹划的方式来为自己减轻税务的负担,使自己的实际收入尽量的多。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就有了其运作的必要性。第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利于税收知识的传播,有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作为我国的公民或多或少都会与税收发生联系,可能我们最为熟知的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企业所缴纳的税种,对于我们公民个人,个人所得税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为了减轻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纳税人会不断研究税收政策方面的“漏洞”,由此,通过不断的学习可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知识的了解和提高纳税意识。第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纳税人实现收入的最大化,节约和减轻税负。税收筹划可以在同样的情况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纳税人可以通过比较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有利于保证纳税人个人的实际利益,同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这样提高了职工的实际收入,有助于纳税人在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和保证纳税人的顺利发展,避免了缴纳多余的税。第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国家不断完善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税收的法规和相关的政策。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收政策方面的漏洞提出更优的方案,这样从表面上看是有利于纳税人减少缴纳税额,但同时也是对税收政策法律的一种反馈,国家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反馈信息,不断规范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同时改进与此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
3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我国现在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的11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的计税方法和不同的税率,并且基于不同的原因和目标,设置了较多的税收优惠。这就使得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了潜在的活动空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思路和方法,已有的文献已经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总结,在此仅列举几种主要的筹划思路。第一,通过有效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实施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通过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达到鼓励或支持纳税人的政策目的。就捐赠项目而言,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首次,通过一定的机构捐赠和直接捐赠是有明显的区别,直接捐赠是没有30%的扣除标准的,所以在捐赠纳税中一定要选择规定的机构进行捐赠;其次,如果捐赠的数额超过了捐赠的扣除限额,此时应该找到捐赠的临界点,选择分次捐赠,这样能够有效的达到节税效果;最后,纳税人如果有多个项目的收入来源,例如有工资、劳务报酬、中奖和稿酬所得,这四个项目的税率是不同的,税率分别为3%、30%、20%、14%,这时的捐赠额应该在各应税项目间进行分配,纳税人应优先将捐赠额分配在适用高税率纳税的项目上,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减轻纳税义务。第二,同样的收入额按照不同额所得类别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之间有的可以互相转化,纳税人可以利用不同应税项目的转化来恰当地进行税收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一个典型的案例。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这个规定,可以计算出各个区间的临界值,运用临界值可以选择分次发放奖金。通过计算表明,除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外,同样多的奖金随着发放次数的增加,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会逐渐减少,从而达到税收节约的目的。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可以考虑,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同时适当降低自己的报酬,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纳税人的净收入。税法同时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去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针对“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尽量增加“次”来增加费用的扣除,单次收入使用的累进税率级次就会相应地降低,从而相应减轻纳税负担。第三,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居住地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规定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纳税人身份转换来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范围是境内境外所得均应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限于境内所得纳税,很明显可以看出非居民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因此,借助于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来减轻纳税义务,实现节税效果是可行的。第四,个人所得税都是采用比例税率,但其中也有些项目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使得税率分级导致的临界点的存在,每当突破临界点,税率就会相应地得到提高,税负必然同时也会增加。纳税人可以很好的把握临界点,将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地进行拆分,尽可能的靠近临界值,这样可以有效的起到节税作用。
4结论
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有利于纳税人个人的实际收入,也有利于公司对职工的鼓励和奖励,实现个人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必须保证国家的利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以上的阐述,可以得知税收筹划是门很有学问,很有深度的学科,需要纳税人不断的钻研,不断的学习税法法规,实时跟踪税法法规的最新动态,才能使自己在同样的劳动成果下获得最大的收益。当然,个税的税收筹划的精髓远远不止本文说阐述的这些内容,还有很多其他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韩明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8(2).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引言
近些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呈现出快速上涨的趋势。企业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总数中占据着绝大多数。但是,我国实行的是源泉扣缴制度,企业是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员工无法直接对自己的工资、薪金行使税收筹划的权利;许多企业也忽视了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本文以某传媒为研究对象,对该公司不同部门,不同的薪酬制度为研究内容,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从而找出该公司在薪酬制度上的缺陷,为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相关的筹划方法。
二、某公司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对提成工资的税收筹划
提成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业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报酬的一种方式。适用此种工资制的员工月收入往往因为波动很大导致税负较重。
公司将提成并入月工资,业务员小李全年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为165360元,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9883元,但其每月收入的波动性很大,每月税率不尽相同,忽高忽低,税负相较而言比较重。考虑将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全年奖金发放,其余按月平均发放。如将60000元提出作为全年奖金,其余105360按月平均发放。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5360÷12-3500=5280元,适用20%税率,55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5280×20%-555)×12=6012(元)
60000÷12=5000元适用20%税率,55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元)
全年应纳税额=11445+6012=17457元,比原方法节约了2426元税负
该方法进一步将每月税率降低到20%,而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是20%的税率,相比上种方法全年每月25%的税率更低了一步,使税负降低。
(二)对岗位工资的税收筹划
岗位工资是以岗位作为工资的系数,对岗不对人,工资一般来说比较均衡,每月税额起伏不大,针对岗位工资的税收筹划其方法相对而言比较简单。
财务人员小张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是65445元,其中包含了季度奖和年终双薪。但是由于季度奖和双薪要记入当月收入作为工资一起计算,这无疑增加了当月的税额。
1.将季度奖和双薪提出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由于月工资为3131元,未达起征点,所以不用缴纳税款,只需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即可:
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5300+5300+6000+5283=27883(元)
应纳税所得额=27883-(3500-3131)=27514(元)
27514÷12≈2293元,适用10%税率,10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27514×10%-105≈2646(元),节约了511元税额。
2.将季度奖和双薪平均分配到各月工资,即将全年收入平均发放。
每月工资=65445÷12≈5454(元)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5454-3500=1954元,适用10%税率和105速算扣除数。
每月应纳税额=1954×10%-105≈90(元)
全年应纳税额=90×12=1080(元),比原方法节约了2077元税额。
第二种方案将季度奖和双薪分配到各个月份,虽然每月与之前相比要交税了,但是与将季度奖和双薪并入工资相比其税率降低了许多;与将季度奖和双薪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相比,其税率稳定,但是每月均有扣除数,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只允许扣除一次,故其更具有选择性。
(三)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有关的福利制度的问题及筹划
公司给予的补贴或者津贴实际上是对因工作原因而耽误或产生的费用的一种,亦或是单位的特殊福利。单位发放补贴或是津贴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参考某公司福利制度上的问题并探讨其解决方法。
1.对交通补贴的筹划:该类补贴其实主要针对的是因业务要求而需要经常外出的人员。正对这一点,单位可以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将公司车辆提供给他们使用。一方面公司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其折旧可以按规定扣除;另一方面也节省了这类补贴开支。
对通讯补贴的筹划:这项补贴主要适用于那些因工作要求而需要经常适用电话洽谈业务或公司内部联系。公司可以购买以公司为户主的通讯设备,这样既可以为公司多一项费用扣除项目,还可以方便员工工作需要。
2.对住房补贴的筹划: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让那些租房居住的员工增加了一项费用,并不能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压力,因此公司可以帮助那些租房居住的员工在公司附近或公寓整体租赁作为员工宿舍,让员工免费入住,这就可以把住房补贴节省下来,而租赁成本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在税前扣除,这就可以减轻员工的住房压力,增强对公司的归属感,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四)充分利用税级上下限和规避“临界点”
1.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中,每个税级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有明确的范围,超过上限税率提高,低于下限税率降低,充分利用这一级据范围,可以帮助纳税人合理的减轻税负。
2.掌握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是十分有必要的,纳税人要了解这些临界点来规避这些“盲区”,可以为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年终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的不同的金额所涉及到的税额问题,尽量远离临界点。不仅要考虑到职工的奖金发多少,更要注重职工税后奖金,不要使其产生不升反降的情况。
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显著提高,保险事业也迎来了巨大的蓬勃发展的机遇。但是,由于目前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一定的标准由保险中介机构按月代扣代缴,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把保险营销人员的个人所得等同于劳务所得,使保险营销员承受了巨大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税率设置不够合理。一般来说,税率是税收制度设计的核心,会对税制运行状况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居民的各种收入货币化、账面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置又只能依据人们账面化的货币收入,有失公平,进而导致他们力图使自己的收入隐性化,例如将本月可以签的保单推到下月签等。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承担着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在税率设置方面应当符合低税率、宽税基这一基本思路。低税率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引导他们自觉纳税,而过高的不合理的税率,会刺激一些纳税人选择偷逃税。
另一方面,没有充分考虑到营销员的工作费用支出等经济状况。在保险营销工作中,营销员不仅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任务繁重,而且会支出较多的工作费用,包括交通费、电话费以及探视客户的费用等,这些支出很多时候都是由营销员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考虑这些因素,就会明显增加保险营销员的负担。同时,由于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相比,家庭成员的总收入更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出纳税能力。而对于有些营销员来说,由于家庭成员多,赡养老人的负担重,所以,在扣缴他们的个人所得税时候,就应当充分考虑保险营销员的家庭负担以及工作费用支出等情况,以确保纳税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总之,个人所得税扣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保险营销员的切身利益,会对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营销员队伍建设以及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会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带来不利后果,增加了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主要对策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具有合法性、目的性与专业性等特征。如何在既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增加企业预算的情况下,切实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实际收入,已经成为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妥善解决的重要课题。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来说,只有认真做好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才能吸引并留住保险营销人才。
(一)准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
当前,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营销员主要分为雇员与非雇员两类。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雇员的个人所得税主要适用“工资薪金”项目,而非雇员则适用“劳务报酬”项目。从收入项目来看,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佣金收入之外,还有其它工资福利收入。而非雇员的劳务报酬只有佣金收入。从可扣除项目的角度来看,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中可扣除的法定费用为3500元,而劳务报酬可扣除的费用标准为800元或20%的比例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收入不征营业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征收营业税。而适用税率的差异,正是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途径。所以,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与劳务报酬适用税率相比较,在较低的收入时,采用工资薪金就可以显著减少保险营销员的税负,在高收入时采取劳务报酬则更合算。
(二)合理安排手续费
在保险行业,支付给保险营销员的手续费属于劳务报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的相关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保险中介机构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月代扣税款并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由于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手续费支付间隔超过一个月,则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间隔期没有超过一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合理安排保险营销员的纳税时间,并使其每月支付的手续费,可以抵扣法定的定额费用,努力减少保险营销员每月应缴税额,切实降低税率,有效增加保险营销员的实际收入。
(三)最大限度地提高营销员福利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计提的社保基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应当免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保险中介机构就可以考虑为广大保险营销员计缴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并将这些项目在税前列支,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就可以有效减少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提高营销员的实际收入。同时,保险中介机构也可以增加营销员“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在这一过程中,就可以有效规避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最大限度地增加保险营销员的福利,充分发挥对营销员的激励作用。
(四)切实防范筹划风险
一、纳税筹划与个人所得税
所谓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税收筹划的内涵,实际上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对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前安排,实现减轻纳税义务目的的行为。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的主要特点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使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收入所得划分为11类,实行分类征收;对纳税人不同所得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税率形式;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筹划在工资收入方面应用的几种主要方法
1.合理分拆收入所得,均衡工资奖金发放
我国税法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如下两个方面的规定:(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而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实际上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只有十二分之一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其他部分都适用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会出现税率临界点税负剧增的现象必然反映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计算上。从而使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超过税率临界点时奖金数额,此时纳税人选择较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反而会有更高的税后收入。
2.灵活转换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性质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工薪所得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但对劳务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相当于实行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对比这两种税率规定,可以发现相同数额的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这时个税所承担的税负也就不同。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这种关系的处理来安排所得性质,使所获收入被定位于最有利的税收位置。
3.合理增加税收减免额
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所以,如果企业合理增加员工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起到降低适用税率、节约税收支出的作用。例如,按照公积金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应该依据员工月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尽可能高的标准缴付“三费一金”,从而增加纳税人的税收减免额,进而减少应纳税额。
4.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纳税人应合理地安排捐赠事宜,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扣除。该政策实际上就是给予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对于个人来说,则可以通过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达到抵免一部分税收的目的。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案例分析――以工薪所得筹划为例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在个税上对工薪所得按月征收,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员工年底一次性取得的全年奖金、绩效工资,也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这种情况下,月收入的不均衡会使得在年所得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某些月份的工薪收入由于适用较高税率而使得员工整体上税负增加。
根据税收筹划的原理,针对这种情况原则上我们可以采用均衡分摊收入的方法来减轻这部分纳税人的税负。举个例子:罗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代表,每月工资4000元。年初,按照公司的奖金制度,罗某根据上年的销售业绩估算今年可能得到25000元奖金。请问如果罗某全年能够获得奖金25000元,罗某该如何为自己的收入进行筹划以降低税负?根据题意,我们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如果公司在年终一次性发放这笔奖金,按规定工资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2000)×10%-2]×12=2100(元);奖金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5000×15%-125=3625(元),总体上罗某全年应纳个税为5725元(2100+3625)。方案二:如果公司分两个月两次发放这笔奖金,按规定罗某未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2000)×10%-25]×(12-2)=1750(元);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税税额=[(4000+25000/2-2000)×20%-375]×2=5050(元),综上罗某全年收入应缴纳的个税为6800元(1750+5050)。方案三:如果这笔奖金分为四个月四次发放,则未取得奖
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000-2000)×10-25]%× (12-4)=1400(元);取得奖金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000+25000/4-2000)×20%-375]×4=5100(元),罗某全年共需缴纳为6500元(1400+5100)。显然,除一次性发放全年奖金外,同量的奖金随着发放次数的增加,罗某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会逐渐减少。因此,罗某应要求公司在年终时一次性发放其全年奖金,如果公司从其他方面考虑,无法满足罗某的要求,则罗某应与公司商议,尽量分月多次发放奖金。
因此,我们公司在发放工资奖金时应当为员工进行筹划,特别是当涉及的员工奖金数额较大时,如果采用年终一次发放法,就可能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员工的个人收益,为他们带来实惠。根据测算,对应于某个特定的预计全年总收入,有些“均衡月工资、年终奖金”最优发放方法为一个特定的数额,有些“均衡月工资、年终奖金”最优发放方法为一个特定的数额区间。相应地,我们把这两种最优发放方法定义为“最优发放额”、“最优发放区间”,具体总结如下表。
备注:“*”表示最优发放额,“**”表示最优发放区间,表格中区间的中括号“[]”表示包含边界数值,括号“()”
表示不包含边界数值。
综合上面的实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具有多个方面的特点,个人所得税有很多细节的东西值得我们关注研究。例如上面的实例所讲的同样的年所得,因为工资发放的次数、时间、名目等的不同,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会有所不同。所以,可以发现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对于个人工资收入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
四、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对个人工资收入的影响作用
通过上述实例分析,可以发现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为员工个人达到充分的节税作用。正确认识个人所得税筹划对工资收入的影响作用对于员工个人的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以及我国税收经济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1.适当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有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征管法的不断完善客观上使得纳税人靠钻税法的漏洞和偷逃税款等手段减少税负的不正当途径被堵塞,税务相关行政和执法部门对社会上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也会促进纳税人逐渐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从一定意义上讲,纳税筹划在给纳税人带来实惠和好处的同时也会促进纳税人为节约税收而不断了解学习税收相关法规的过程,这个过程从客观上来讲增强和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2.纳税筹划有助于促使个人理财水平的提高
当今社会当中,每个人的收入来源都有很多方面,不同的收入适合缴纳不同的税收和应用不同的税法条款,所以正确的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和促进个人理财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纳税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社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纳税筹划会促进员工个人最大限度地为节约税款而对财务工资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现行税法进行深入了解,从而从客观上提高员工个人的理财水平。
3.正确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有助于纳税人节约税收
目前,我国很多人员机构都是将纳税筹划的目的仅定位在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层面,因而一部分纳税人的心理是只要能少交税款,怎样做都行。其结果只会导致很多纳税筹划案例属于暗箱操作,其技能并不高明,其实质是偷漏逃税,因而经不起推敲和稽查。所以,通过正确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选择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使纳税人一方面可以减少本该缴纳的税收,另一方面也可以不缴不该缴纳的税收,使个人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
参考文献:
[1]黄凰、田靖宇.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1).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筹划原理;具体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缘由
(一)个人主体的原因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纳税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以便自己能够获得多一点收入,用来改善生活质量。纳税筹划便在这样的需求下应运而生了。
(二)客观原因
纳税人在萌生纳税筹划的念头之后不一定能够实
现,要想变成现实,还必须要一些客观条件配合,比如税法和税制的完善程度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有效等。在税法不严或者存在“漏洞”的时候,纳税人才能利用这种“漏洞”进行纳税筹划。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税法的差异性而导致税收存在差别。纳税人存在的可变通性和课税对象的可调整型、税率的差别和缴税的起征点以及其他各种减免税有吸引人的优惠。
2.税收的政策而引起税收具有差别性。国家的税法在税负公平性和税收中性的原则之下,一般都要隐约透露着政府在税收上面的优惠政策。政府这种带有倾向性的税收政策,不但可以让纳税人实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该具备的基本原则
在缴纳税款时如果能够选择的话,纳税人一定会选择其中缴纳税款最低的那一种方案。这都是为了使自己少缴纳税款,使得自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筹划在这个基础上要遵循以下原理:
(一)筹划客体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筹划客体的不同,其基本原理可以分成三种:税基筹划原理;税率筹划原理;税额筹划原理。
第一种税基筹划原理,它指的是纳税人用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少需要交纳的税款,甚至不用交纳。税基是计税的基数,如果税率保持不变的话,那么税额的和税基就呈正比的关系,也就相当于,税基越小,那么纳税人所要缴纳的个人税款就越少,负担就越轻。
至于税率筹划原理,指的是纳税人采用降低税率的方法较少缴纳税款。纳税人虽然不能改变国家税法中规定的税率,但是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时候选择缴纳的税种、纳税人的类别或改变税基来调整适用的税率。
最后一种税额筹划原理,它运用的时候通常结合税收优惠的减免税或退税等政策联系到一块。它是纳税人将应该缴纳的税额减小来减轻纳税负担,甚至不需要再缴纳税。
(二)按筹划效果的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筹划效果的不同,将纳税筹划分为两大类:绝对收益筹划原理;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相对收益筹划,说的是纳税人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缴纳税款总额不减,但缴纳税款的义务却延伸到以后纳税的时间,获取的就是延伸期间的价值。这种原理主要是利用货币在周转期间因为其他因素而升值,从而获取一定的利益。所以使用这种办法,要选择不同的纳税类别来拖延缴纳税款的时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缴纳税款的额度不变,但是在这种过程当中,货币的时间价值所获取的利益是变化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拖延纳税时间,增加收益。
三、软件企业的涉税影响因素
(一)管理层的理念决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在我国只有一部分人认可,很多软件行业的人也不了解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宁愿偷税漏税也不愿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层在这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在纳税筹划方面,管理层人员要为员工做好榜样。
(二)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是纳税筹划的保障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越发的迅速,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新的水手政策不甚关心,有时候回导致自己莫名的涉及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巨大困扰和名誉损失。企业要规范纳税尝试,要善于利用税收法律进行纳税筹划,合理的避税才能让企业健康的发展。
(三)确保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没有普及,很多人甚至都闻所未闻,所以才会采取非法手段避税漏税,这种办法是不理智的。软件企业若想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应该按照税法来缴税,聘请税务专家指导纳税筹划,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和税务机关的交流
软件企业要和税务机关建立好关系,了解税务机关的流程,建立起信任关系,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降低涉税的风险。纳税筹划人也要了解相关税法,在出现争议的时候要利用税务机关的行政手段来解决争议。
四、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
(一)充分考虑缴纳税款的因素
首先要记得,纳税人取得的应该缴纳税款的所得就是个人所得税。应该的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规定要扣除的项目之后的余剩。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别确定、分类扣除。根绝纳税人所得的不同情况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办法来计算的。
(二)充分利用纳税人不同类别的规定
我国税法中所指的纳税人,泛指取得收入的个人,分为居民、非居民纳税人。不同的国家在针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立法和政策上有着不同的界定范围。而我国对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是靠“住所”和“居住时间”,即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所以说,居民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是纳税人。而非居民纳税人就是在中国境内既没有住所,也居住不满一年的人。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有限。所以纳税人可以变化不同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三)充分利纳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在调节税收设计时一般都会有一些优惠政策。纳税人也可以利用这些政策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个人所得税制定了一些优惠条款,比如对省级政府、国务院和解放军以上的单位的奖金可以不用交税,福利、抚恤金以及救济款等优惠政策也为纳税人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捷径。
参考文献:
[1]么娆.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对外经贸,2012,(8):156-158.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及其意义
国外对于税收筹划的研究已经有了较长的时间,对其理论和实践都有较为深入的研究。税收筹划的含义有广义内涵和狭义内涵之分。对于广义的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或者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并要求这些技巧和手段不违背税法的要求,通过筹划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有效的安排,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少缴或者缓缴税款,以此给企业或者集团公司带来相对多一些的利益的一种财务活动。该广义含义的重点是采用的技巧和方式一定不能违背税法,这是其前提条件,而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少缴税款。而狭义的税收筹划则是指,通过有效学习税法,合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或者一些机会,以此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有效的安排,以此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通过该狭义含义可以知道,其主要目的是节税,同时节税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
税收筹划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第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由此可见,研究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对于集团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我国的税收筹划工作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活动都处在起步阶段,所以,存在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但税收筹划对于集团公司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我国要较快的发展税收筹划工作,必须认识到在起步阶段遇到的问题,对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深刻的分析,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总结我国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在税收筹划涵义认识上存在误区;漠视税收筹划风险;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税收筹划的需求性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三、集团公司运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针对以上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集团公司运营阶段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从销售收入,存货方面,以及个人所得税三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1、销售收入方面税收筹划的方式
销售活动是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研究销售收入方面的税收筹划是非常有意义的。在销售阶段,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是从销售收人的确认、结算方式的选择上进行筹划。集团公司可以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另外,还可以折扣销售、出借包装物和正确归集进项税额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总之,在销售阶段,集团公司必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利用税法,采取有效的税收筹划,以此选择最佳的销售方式。
2、存货方面税收筹划的方式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是集团公司存货的最常用方式。同时,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和当期实缴税款的多少是不同的。尽管从长期来讲存货计价实际缴纳的税收相同,但资金的时间价值却不相同,所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时非常有必要的。
3、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等划方式
对于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筹划,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筹划;劳务报酬所得筹划。
对于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来说,集团公司通过好的方式避免个人所得税,这些方式主要包括:为员工提供住所,提供福利设施,另外一次性奖金分摊法也是一种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办法。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将职工的一次性资金转移为福利,同样可以满足他们消费的需求。对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筹划来说,个人可以把自己的投资留在公司,作为再投资,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个人所得税。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来说,一般方法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量
折旧的核算过程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由不同折旧方法计算所得的年折旧额不同程度地冲减着累进税制下的纳税额,导致了应纳税额的差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又有双倍余额法、年数总和法等。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有利于加速成本的回收,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延缓了当期所得税税款的缴纳。在企业亏损时,考虑到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的规定,如果某年度的亏损额不能在其后的纳税年度中得以弥补,那么加速折旧费用的抵税作用就不能发挥,此时需要合理延长折旧年限,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类似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应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从而充分利用折旧的节税效用,合理避税。
5、利息支出
税法对企业筹资过程发生的利息支出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分为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但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并非可全部用于抵税。当企业处于减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时,为最大化以后年度费用化利息支出,应尽早将利息支出资本化;而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应尽量费用化利息支出,以充分列支可税前抵减的费用。
四、总结
总之,我国集团公司要想持续有效的发展,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集团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一定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保证筹划方案不能违背国家的税法政策,在此基础上,让集团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尽可能的运用合适的技巧来少缴税,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法,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论文将基于国内外学者在税收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税法下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索,为纳税人进行合法节约纳税支出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税收筹划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译成中文的“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如果所阐述的具体内容是税务机关对税收方案或目标进行预测、设计或安排,则可译为 “税收计划”;如果所阐述的内容是纳税人对纳税方案或目标进行比较和选择,则可译为“税收筹划”。本文所述税收筹划特指后一种情形。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企业的需要。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策略
(一)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不同税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将其分得的税收利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必然加重。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
(二)基于税基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核算出来的结果会有不同,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有很多可供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也是运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依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收对纳税人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因违反税法而受到严肃查处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企业要消除对税收筹划认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明确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制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税收筹划机制,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掌握税收筹划的主动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相关税务制度改革措施的逐步推行,国内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于纳税方案的选择和应用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进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的整体提升。企业财务活动主要包括:筹资、投资、资金营运和收益分配等四个基础环节,企业如何运用税收筹划对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引和约束,不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但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运用中,一定要坚持科学、合法、规范的原则,进而才能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1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及特征
目前,国内外经济学界对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是综合各种观点的核心思想不难发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是指现代企业在经营与管理活动中,尤其是在所有税收项目的筹划及实施中,面临的一种潜在税务责任,其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随着国内外金融市场中竞争的日渐激烈,现代企业在寻求生存与发展中面临了更多的现实问题和矛盾,其中税收筹划是企业合理规避高额税赋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制定纳税方案,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如果企业在纳税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存在某些不合法、不合规范的现象,极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罚,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因此而承担了较大的税收筹划风险。从现代企业管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经营与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阻碍之一,并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情况,企业只有将各类潜在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逐步降低其经营和管理风险,更好地实现经营与管理的战略发展目标。
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的同时,也面临很多纳税项目的处理问题。税收筹划主要在客观方面反映了企业相关税务活动的现状,其研究范围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中央及各级税务管理部门适时加强了税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并且通过强制性的税收管理措施对于偷、漏、逃、骗税等不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在现代企业的财务活动中,有效运用的税收筹划是不仅利于企业减轻自身税务风险,而且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可观的经济利益,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社会意义。
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主观相关性
在我国现行的税务制度下,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普遍具有主观相关性的特征,其主要是指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以及其所造成的损失都与风险的主体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在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中,不同行为者在面临同一风险事件时所产生的风险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主要原因是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决策时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其实施流程的差异性。另外,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观相关性还受到各类主客观因素的严重影响,税收筹划主体无法自主地选择客观条件,而仅仅是采取有措施对潜在的风险事件进行规避,是难以彻底清除风险事件存在根源的。
1.2复杂性
国内某著名经济学研究机构对我国的众多企业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多数具有显著的复杂性特征,主要表现为风险成因、外在表现形式、影响范围及作用力的不同。同时,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形成原因而言,其中纳税人的主观因素以及外部环境的客观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具体可以归纳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个方面。正是由于企业税收筹划中各种原因及影响的交叉存在,造成了其具有复杂性的特征。
1.3客观性
企业税收筹划都具有客观性的特征,即其存在与发生并不完全是人的主观意识可以支配和控制的,人为因素仅对其产生较为微弱的影响,其发展、运动有着固定的模式和规律。企业在进行收税筹划活动时,首先要坚持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税收筹划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一定要遵循其常规的发展规律,只有在全面掌握这种规律之后,企业才能有效对其进行控制。
2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中,税收筹划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得到广泛的共识。由于受到国家税收制度、税收政策,以及监管机制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国内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普遍面临较为严重的风险问题。不但有可能造成企业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而且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经营与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目前,国内企业税收筹划的形式较为多样,但是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却具有普遍性,企业只有对于各类风险的成因进行系统的研究,才能保证有效降低风险,进一步实现盈利的发展目标。国内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税收筹划的主观性较强
国内部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缺乏对各方面客观因素的全面分析和考虑,进而造成了主观性较强的问题。企业税收筹划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财务管理项目,如果只是依靠纳税主体的主观判断进行方案的制定,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决策的总体失误。从专业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由专业的部门进行组织和监督实施,纳税人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其必须掌握会计、财务、税法、企业管理、金融管理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而且要熟悉国内税务制度,并且要具备预判各类风险的能力。但是在国内的部分中小企业中,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流程较为简单,纳税人多是凭借主观认识对于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进行判断,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出现税收筹划风险事件的几率,这对于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2.2税收制度复杂多变
在 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国家政府及税务主管部门会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从宏观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但是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而言,税收制度的不断变化增加了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难度,企业难以对外界环境做出准确的判断。另外,税收制度的复杂多样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企业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制度,不得不对已经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这也影响到了其实施的连贯性和系统性,企业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对于税收筹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管,风险事件的发生几率也自然会有所增加。
2.3企业活动复杂多变
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企业要取得某项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往往制约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同时,企业税收筹划不仅要受到内部管理决策的制约,还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外部环境是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难以改变的。一旦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如地点、投资对象、企业组织形式、利润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发生变化,企业就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条件,导致筹划结果与企业主观预期存在偏差,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3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我国企业在生存与发展中迎来了良好的机遇,但是也面临了日趋严峻的挑战。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中,盈利是企业的永恒目标,而税收筹划则是促进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国内现代企业的税收筹划中,各类风险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将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机率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进而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的战略发展目标。
3.1树立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意识
国内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时,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计划的进行,不能因追求企业利益而违反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意逃避税收负担。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坚持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的基本原则,并且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化,及时对现行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另外,企业的纳税人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筹划观,并且认识到科学的税收筹划措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减税。
3.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水平
目前,在国内企业的税收筹划中,财务人员承担了主要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因此,适时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水平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否合格,将直接关系到税收筹划的质量高低与成败。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税收筹划人员应对国家财务、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做到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这是企业化解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另外,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中,要逐步加强对于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使他们精通税收政策和会计业务知识,并了解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既能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又能正确地组织实施税收筹划。
3.3合理选择企业纳税人的身份
在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中,纳税人身份的合理选择也是不容忽视的项目之一。《新税法》中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份企业、有限责任企业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企业成立时,就应该要考虑到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在我国现行的税务管理制度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有其特殊性,它是指在中国境内有能力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而规模较小不具备独立法人能力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我国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我国企业在税收筹划初期普遍会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的问题而困扰,因为企业组织性质的确定将直接关系到未来纳税的种类、金额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企业在成立后要把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为企业财务活动管理的重点项目常抓不懈,进而才能更好地协调好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并且有效规避有可能出现的税收筹划风险。
3.4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在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中,对于各类风险事件的控制不能只是单纯地依靠检查财务报表,而且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从我国现阶段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来看,多数企业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这必然造成管理的混乱现象,因此,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技术,将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归纳到统一的范畴中,对于税收筹划中的各类信息、数据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一旦发现其中存在风险隐患,则要迅速做出反应,防止风险事件范围或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5结论
现代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一定要加强对于各类风险事件的认真分析和严格控制。同时,在企业的管理组织设置和人员配置中,一定要选取专业素质较高的税收筹划人员,他们不但要具备丰富的税务方面法律知识,而且要熟悉现代企业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财务活动等,进而才能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并且协助企业进一步完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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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税收筹划
高校税收筹划对高校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税收筹划可以帮助高校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少缴税或不缴税,这样就可以减轻学校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成本,从而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其次,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纳税意识。高校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优惠和减免政策来实现,其途径是合理合法的,要使得税收筹划方案合法且有效,高校纳税人就必须熟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可以提高高校的税收法律意识。最后,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高校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鉴于税收筹划对于高校的重要意义,下面就来具体谈谈高校的税收筹划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要进行高校税收筹划,清楚税收筹划的概念范围是首当其冲的。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表述,国内理论界主要持有下列三种看法:
第一种认为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这种观点要求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即不允许纳税人利用税收政策法规的缺陷和漏洞来做税务筹划。
第二种观点是只要纳税人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利用税收政策法规的漏洞和缺陷来规避纳税义务,因而它赋予了税收筹划更大的空间。正如《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中所说: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第三种认为税收筹划则是毫无限制条件的,偷税筹划、逃税筹划、欠税筹划等一切能使纳税人减少纳税的行为或措施都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本文是按照第一种观点来讨论的,而其也是目前国内理论界比较认同的。按照以上我们就总结出了税收筹划必须具备合法性、符合政策导向性、筹划性和目的性这四个特征。
二、高校各种税种的税收筹划分析
国家为支持教育事业,近年来针对高校税收制定了一系列的特别优惠政策,如对高校及其后勤实体体制制定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39号文件的出台 ,既使高等教育各项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也将为高校税收筹划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39号文件既进一步明确了以往的税收政策,又规定了一些新优惠政策,对教育事业税收优惠进行了全面规定,整个文件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12个税种。要做好高校税收筹划即要用好用足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即就具体分析其中的几种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
(一) 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高校涉及较多的一种流转税。高校税收在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技术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有上述国家对高校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高校营业的税收筹划就有了依据。高校及其后勤实体服务的领域随着社会化改革的深化变得更广,但其负担的税收是随着选择的对象不同而不同,根据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要最大限度节税,应优先选择为教学、科研服务;对高校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一定要掌握到位,充分利用国家对高校的扶持政策,合理、科学的进行高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核算;职业学校自办企业时一定要注意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经营管理、收入的归属等方面,选择不同的形式方案,对所交纳的营业税都会造成波动,因而要组合出最佳方式,争取在合法合理条件下交纳最少的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3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某高校按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进修费、培养费等教育事业收入,按文件规定,学校取得的学费等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而该高校能获得相应的所得税减免款。
财政性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是对高校优惠力度最大的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之一,也是高校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对象。高校应积极利用上述等优惠政策,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免税收的目的。
(三)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高校职工一般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高校进行薪资管理师选择不同的工资薪金发放方式,对职工个人缴纳的所得税又较大的影响。
首先,对于奖金次数应合理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数额应合理设计。如某高校在春节前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这样虽然减少了人力物力,但却加重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而如果奖金是按月发放,就可以让职工少缴甚至不缴个人所得税,一般高校职工奖金纳税有如下特点:按月发放工资奖金全年应纳税额最低,按学期次之,按每年发放奖金应纳税额最高。其次,应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要注意相关规定的最新变化,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职工税收负担的目的。可采取的相应措施有:工资中单列免税补贴、津贴,这样高校在职工就可尽可能的享受多项税收补贴而不会有所遗漏;加大对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费支出,福利费在税收优惠中规定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样就增加了困难职工的收入;对住房公积金免税的规定要用好、用足,因此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高校和个人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应尽可能的提高;每年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用;将部分工资适当福利化。
(四)房产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高校自用的房产享受免征房产税的待遇,但高校对外出租或校办企业的房产改变了房产用途必须交纳房产税。对高校房产税的筹划可采取下列措施:正确划分房屋和非房屋租赁价款,高校在签订房产出租合同时,应单独标明出租标的物中不属于房产的部分;有偿出租与无偿使用的选择,当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负明显高于从租计征时,高校可以选择有偿出租;变出租为提供服务加出租,这样通过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降低房屋租赁的价格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注意合规享受优惠政策。
三、对高校税收筹划的总体建议
(一)正确定位高校税收筹划
根据前面对高校税收的定义分析,高校税收筹划是利用国家针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少税收的目的,其前提是合法合规,这是我们给高校税收筹划的定位。如果偏离或违背了它的定位,则已是超出法律范围的行为。只要将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设计出好的方案,同样可以很大程度上的节税。
(二)(二)有一批懂得税法的专业人才。
开展税收筹划可以缓解高校教育经费的紧张,但有时会因为学校不具备一批税收的专业人才,使得很难开展税收筹划,所以培养或招纳一个专业人才团队极其重要。
(三)要研究税法不断变化,防止合法变违法
一项税收政策的出台通常都有时间限制,且相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需要注意国家对高校及其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政策的时效性,要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优惠政策已取消却仍在享受相关优惠的情况,甚至会合法也可能会变成违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办学要求下, 高等教育必须进行包括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后勤社会化、科研产业化等在内的各项改革, 这就要求能够更好地运用高校税收政策, 因此, 对我国高校税收政策的全面掌握,对高校税收优惠政策的彻底运用,对税收政策有效地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对高校税收的合理筹划,这些都会为加快高校各项改革地深入开展, 进一步促进高校健康、持续地发展出力。
参考文献
[1]王兆高.税收筹划.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以金融市场为主导和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主体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追求利润最大化,发展到追求综合程度更高的企业资本价值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就是说,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企业必然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客观一致和同步性的关系。
1.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内涵及意义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又称节税(Tax Savings),指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进而获得税收利益的一种活动。具体分析它有以下凡个方面的含义:
1.1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导向的,措施是科学的,必须在此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精心安排,才能达到节税目的。税收筹划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是国家所倡导的,予以支持的;而偷逃税则是利用非法手段,欺诈地逃避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是国家坚决予以打击和严惩的。
1.2事前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来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具有前瞻性。在现实经济中它表现为对纳税义务滞后性的把握,因为企业只能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能承担纳税义务,比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1.3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
通常有三种方式: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低企业纳税义务;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充分区分税率选择不同的利害;递延纳税期,获取国家的“无息贷款”。
1.4使得企业取得节税利益
同时进一步增强其纳税意识,有助于抑制偷税和避税,具有“双赢性”。
2.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随着我国加入WT0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不同的筹资方案其税负轻重存在差异,这便为纳税人进行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2.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筹资资本通常由投资者投入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组成。企业在进行筹资筹划中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投入资本和借入资本的结构配置,二是资本结构变动对企业收益和税负所产生的影响。因为税法规定,股息支出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缴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一般认为,在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是,适当提高负债资本比例,既可增强企业获利能力,又可达到节税目的。
2.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投资管理过程,企业关心的是投资收益能否正常回收和能收回多少,而由于各行业、各产品的税收政策不同。导致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有所差别。因此,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势必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一是投资地点的选择,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植贫困地区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收筹划机会。因此,投资者合理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和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投资方向的选择,我国现行税制对投资方向不同的纳税入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在设立公司时,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3.我国企业从事税收筹划的困难及解决对策
3.1税收筹划的困难
由于税收筹划可能会导致纳税人税收负担减少,进而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特别是担心一些不法分子以税收筹划为幌子偷逃国家税收行为的发生,目前,税收筹划还没有得到税务当局的公开认可。另外,人们对税收筹划这一概念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例如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税负,筹划方案需经税务机关认可,税收筹划就是同税务局拉关系等等。这些观念上的错误认识对收筹划的实施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3.2税收筹划困难的原因分析
(1)观念陈旧。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
(2)税制有待完善。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3.3税收筹划困难的解决方法及建议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本质,增强税收筹划观念。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它与偷税、漏税、避税有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节约税收支出,因而在形成的原因、产生的后果及采取的方式、手段等方面都与偷漏税有很大的不同。
(2)加强对复合型税收筹划管理人才的培养。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它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及丰富的从业经验。
(3)根据战略决策目标提前制定详细的税务计划。税收筹划的方式很多,可利用的手段也五花八门。西方国家在税收筹划实务方面已经比较成熟了,可借鉴的税收筹划的方法很多,但是不能盲目地引进,而应该有针对性和计划性。
4.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方向
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人到纳税人的行列,使得税收筹划市场的主体逐渐由以企业为主转为企业与个人并重,从而更好地体现公共部门中的公民。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收体系,偷税的机会成本与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将有更大的市场需求。更多的跨国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要,而上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因此,目前国内的税收筹划和人员应该抓住这次发展机遇,迅速提商从业能力,抢占国内市扬,静待未来与外资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竞争,共同发展。相应地,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应积极取得专家的协助,重视对税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提高税喀征管水平,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引导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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