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价值评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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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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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初创期企业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资金需求大、无形资产占比高等特征,导致其价值评估不同于一般的成熟企业,因此也就无法用常规方法对其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本文在对初创期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进行概述的基础上,以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说明,采用现金流折现法和实物期权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最后得出结论,现金流折现法应用于初创期企业有不合理性,应结合实物期权法一起使用,以正确评估初创期企业的价值。

关键词 ]初创期企业;价值评估;案例分析;现金流折现法;实物期权法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080

1初创期企业的主要特征

(1)初创期企业高风险性与高回报性相伴随。企业的业务发展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未来的收益回报蕴含着潜在持续高成长的可能性。

(2)初创期企业资金需要量大,且获得资金的渠道相对单一,融资难度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营业收入为零,现金净流量、净利润等为负数,导致对其进行评估时无法直接采用传统的收入倍数法和市盈率法。

(3)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结构中比重较大。初创期企业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具有期权性质,这种期权是有价值的,并能以它的现值计算。所以进行初创期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对企业无形资产未来对企业价值贡献给予充分的重视,应与传统的企业评估区别开来,评估的内容、范围和重点应有所改变。

(4)缺乏理想的可用于对比的参照企业信息。各初创企业在技术掌握、产品研发、产品特性以及地域等各个方面存在差别,大多难以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

2评估方法概述

2.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以某个与被评企业类似的企业为参照,将被评企业与已知的类似公司进行比较,从已知公司的整体价值估计出被评企业价值的方法。以V表示企业价值,G表示可获得的变量数据,市场比较法基本计算原理如以下公式所示:

2.2折现现金流法

作为收益法的一种形式,现金流量法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理论上最健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马祖彭,2009)。现金流量法的主要原理是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其未来全部现金流的现值的总和。其具体评价公式为:

其中:V表示企业价值;C表示各期的预期现金流量;r表示资本成本,也就是折现率。

2.3实物期权法

创业企业具有极高的不确定性,其投资通常分为几个阶段分步进行。当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时,创业企业不一定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对其投资可以推迟、减少,甚至当此刻残值大于未来收益时还可以放弃进一步投资来减少损失。这一特性导致用 DCF 法常常不能正确评估其价值,而实物期权方法可以改善这种情况(陈睿,扈文秀,2003)。

关于期权的定价,被普遍认同的是布莱克-舒尔斯(Black-Scholes)模型。

3A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案例

A公司是一家生物医药创业企业,成立于2006年。由于企业相关产品处于临床阶段,2008年和2009年无营业收入,技术转让收入分别为220万元和223万元,2008年利润为亏损16万元,2009年盈利10万元,企业主要依靠技术转让和政府补助取得收入维持企业生存。

以下将分别通过现金流折现法和实物期权法对2013年12月31日A公司的企业价值进行估算。

3.1现金流折现法下的企业价值计算

该公司拟投资5600万元对公司一个产品进行产业化投资,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和销售收入数据见下表,折现率取创业公司40%~60%贴现率中间值50%,项目计算期7年。用插入函数法计算得出的企业净现值为27182万元,计算过程见下表。

3.2实物期权法下的企业价值计算

对项目的投资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选择投资时间,假设有两年的期限进行选择时机,即拥有了两年的美式看涨期权。

从上表中看出,用传统的贴现流量法得出未考虑实物期权的企业价值是27182万元。而根据实物期权布莱克-舒尔斯模型计算的2013年企业价值为34653.15万元,以期望收益率5.56%,按净现值公式折算为2011年企业净现值为30604.24万元。结果相差3422.24万元期权价值,是企业管理柔性价值。

4结论

初创期企业具有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资金需求大、无形资产占比高等特征,从而导致其价值评估不同于一般企业。现有研究中关于初创期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如下三种方法:市场比较法,现金流折现法,实物期权法。然而,从评估案例我们看出,现金流折现法应用于初创期企业仍然有其局限性。一方面,大多数创业企业盈利甚微甚至没有盈利,这导致对其预期收益的预测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创业企业包含了未来发展中由于不确定性和灵活含的一系列期权,现金流折现法没有考虑这些期权。

因此,本文认为,对初创期企业价值评估,除了对其现有实体价值采用现金流折现法进行评估之外,还必须针对其潜在价值采用实物期权法进行评估。二者价值的综合才是初创期企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吴凡.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综述与展望[J].发展研究,2014(2):64-68.

[2]Richard A Brealey & Stewart C Myers.Principles of Corporate Finance(7thedition)[M].McGraw-Hill(Asia)Co.& China Machine Press,2004(4):450-454.

[3]颜莉,黄卫来.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7,19(6):92-99.

[4]廖成娟.创业投资中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2):25-26.

[5]马祖鹏.高技术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探讨[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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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06

[中图分类号] F12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3- 0010- 02

新修订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已正式施行。本次准则修订,对企业价值评估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做了明确,特别是对收益法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为资产评估师合理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操作规范。笔者结合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对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提出一些看法,与同行商榷。

1 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收益法是以估测被评估单位预期未来产生的收益折现现值为途径的各类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同时强调“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资产基础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相比于成本法侧重于反映企业账面资产重置价值,收益法更侧重于强调企业未来收益的现时价值反映,是对企业各生产要素持续运营能力的一种估值。收益法应用的关键是确定4个因素或参数:基础期收益、预测期期数、预测期收益、预测期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当前收益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1 未来收益的详细预测期过短

收益法在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时主要划分3个阶段或者步骤:①基础期,一般是评估基准日前3年;②基准日后3~5年的详细预测期;③未来永续经营期,一般是以永续年金形式进行预测。根据评估持续使用假设,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如矿产开采等资源性企业)或公司管理层有明确终止经营的意图,否则被评估企业将按照其发展战略规划持续经营下去。同时,绝大多数企业在行政许可到期时一般均会采取续期的方式继续维持经营。收益法详细预测期仅限于未来3~5年,相对于企业永续经营或准永续经营来说其预测可靠性偏低。

1.2 经营亏损情况下收益法应用存在局限性

收益法预测的基础是企业评估基准日前期的经营财务数据。一般情况下,评估师至少应取得被评估企业前3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数据,并综合分析影响企业未来发展的相关因素,以此确定预测期公司经营状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局限性,比如对于新设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经营期尚不足3年或尚未实现经营收益;而对于经营不稳定或经营亏损的企业,则可能出现利润额起伏较大甚至连续3年亏损等情况。评估实务中遇到此类情况,评估师往往只是定性解释为不能满足收益法的适用条件,而对其深层次问题缺乏进一步的披露和分析。

1.3 对预测期收益进行折现时选取统一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反映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投资收益与机会成本的预期变化。一般而言,任何企业在达到其均衡产生净现金流量前,由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投资机会等原因,折现率或资本化率都是不断变化的,统一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并未考虑到这种风险变化在不同阶段的影响。

产生上述3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评估师未能结合企业当前发展的状态,对企业所处的生命发展周期阶段进行判断,了解对该阶段企业价值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对这些因素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2 企业生命周期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所谓企业生命周期,是指企业创立、成长、衰退甚至死亡的过程,是从生物学角度赋予企业的一种新定义。Greiner(1972)提出企业生命周期概念后,围绕生命周期的划分及其影响因素,众多学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Nelson(1982)和Winter(1984)认为市场环境为企业成长提供界限,这一界限与企业存活能力和增长率有密切的关系。Churchill、Quinn (1983)和Adizes(1989)认为,企业在各个阶段通常经历一段相当平静的稳定进化成长期,而结束于不同形式的管理危机。在国内,陈佳贵(1995)、李业(2000)分别以企业规模大小和销售额作为周期模型的变量,对企业生命周期重新进行了划分。尽管学者对企业生命周期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共同的认识是,企业发展是有其客观规律的,这种发展变化不仅反映在企业诸如市场拓展或收缩、企业兴衰等外在体征上,同时也反映在企业内涵价值的变化上。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深入研究进一步揭示了企业价值增长的两个重要驱动因素:一是销售(主营业务)收益的增长,二是资产投资收益相对于机会成本的优势。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也为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思路。很显然,对于一个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而言,由于销售(主营业务)收益尚不稳定或未形成有效的收益,在此情况下以现金流量或净利润为导向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会严重低估企业的未来成长价值;相反,对于衰退期的企业则会高估其价值。

3 改进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中的几点建议

确定企业生命周期阶段是最关键的,也是最困难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有关对被评估企业未来发展及行业发展状况的分析内容,但并未提及有关企业所处生命发展周期判断的内容。这一方面是基于评估师获取信息的难度,另一方面则是信息对市场变化的迟滞反应,使得信息的真实性受到一定影响。在此情况下,评估师可能更多地是以定性分析的方法对企业及行业的发展状况作出一般性的描述。

结合生命周期理论对企业价值的有关分析和影响,笔者对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提出如下3点建议。

3.1 合理划分企业生命周期,综合判断被评估单位所处发展阶段

划分企业生命周期的关键是找到企业发生“质”变的临界点。企业生命周期也会体现在财务周期上。近年来,会计理论界对从财务定量指标的角度划分企业生命周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不同的划分方法和判断标准,为评估师判断企业生命周期提供了一些参考。曹裕、贺砾辉(2008)从资本结构特征角度、尹闪(2009)从现金流变化角度进行了划分,而宋福铁、梁新颖(2010)则根据股利分配政策的特点提出了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标准等,相关分析还以我国上市公司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合这些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综合判断企业发展的周期阶段(见表1)。

注*:该数据系Danny Miller 和 Peter H. Friesen 的研究结果

在初创期和衰退期,公司当局盈余管理的动机会更强。此时,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判断上,评估师对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应着重对其现状进行分析并在结合企业未来发展机会的基础上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对于衰退期的企业,应着重对其历史收益进行分析,并在该企业历史收益平均趋势的基础上判断企业未来盈利能力。

3.2 合理延长预测期间,增强预测的准确性

世界各国评估界基本采用的都是基础期、明细预测期、永续预测期的“三段式”预测模式,但也有例外,如法国对于基准日后的预测划分为4个阶段,基准日后5年为详细预测阶段、5~10年为粗略预测阶段、10~15年为稳定预测阶段、15年以上采用永续年金形式进行预测。相对较长的预测期将会对评估结果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撑,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性和准确性。当然,延长预测期间不仅会提高评估师预测的难度,而且会增加评估成本,这就需要评估师在估值的精度要求、职业能力及成本效益间进行权衡。

3.3 分阶段差异化选择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企业处于不同的周期阶段,会选择不同的资本结构,进而对企业价值造成影响。在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倾向于外部债权融资,在财务杠杆作用下,企业综合资本成本会下降,折现率相应较低。而在成熟期,企业的稳定盈利能力为企业提供了大量包括货币资金及权益投资在内的资金供应,甚至产生部分资金溢余。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资金的短缺,这种稳定盈利能力也为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快捷融资提供了有效保障,企业会在融资成本与融资便利性间倾向于以更加有效的渠道实现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因此在成熟期企业的资本成本会因资本结构的变化而出现增长,此阶段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就应高于前两个阶段。

主要参考文献

[1][美]伊查克·爱迪思.企业生命周期理论[M].赵睿,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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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评估者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特定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标准和规范,运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整体的经济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测算的过程。在企业上市和股票定价、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进行并购决策、企业财务决策、进行价值管理、衡量企业绩效和管理者的经营业绩时,企业价值评估都是不可或缺的。数十年来,随着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发展、经济计量技术的进步以及企业价值评估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作为企业价值评估核心内容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总体上看,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期权法这4种类型构成了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基本体系(见图1)。

一、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该方法遵循的是“现值”规律,即企业的价值等于其预期未来全部收益的现值总和。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的价值取决于预期收益、收益相对应的风险以及收益的预测期等3个要素。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用各种形式的利润、现金流量或股利等表示。选择何种形式的预期收益直接影响对企业价值的最终判断。在合理预测企业的收益之后,还需要选择合适的折现率。由于企业经营中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对企业未来收益风险的判断直接影响到合适的折现率的选择,最终影响到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合理确定收益的预测期间并恰当考虑预测期后的收益情况对企业价值评估也至关重要。收益法中最主要的两种方法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和经济附加值法。

(一)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基本思想是企业价值是由其最终所能创造的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所决定的,通过将预测的该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成现值得到其价值。由此可以得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原理:一个企业的价值应该等于该企业在未来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总和。

现金流量折现法在实际应用中主要采用股利折现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股利折现模型是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股权价值的基本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都是在股利折现模型的一般形式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

现金流量折现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倍受青睐,不仅是因为它有着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而且在价值评估实践中,现金流量折现法具有独特的优势:现金流量折现以一种全面而又简明的方式,考虑到了几乎所有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现金流量折现法得到了有关股票市场对企业价值评估研究结果的有力支持,大量的研究表明,会计利润与股票价格没有密切关系,与会计利润相比,现金流量折现能更可靠、更精确地评估企业价值。

虽然现金流量折现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它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缺点:现金流量折现法仅能估算公司已经公开的投资机会和现有业务未来的增长所能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价值,却忽略了企业潜在的投资机会可能在将来带来的投资收益,也忽略了企业管理当局通过灵活把握各种投资机会所能为企业带来的价值增值;现金流量折现法不适合对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和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二)经济附加值(EVA)法

运用经济附加值(EVA)法评估企业价值,企业价值等于企业目前投资资本与企业未来的经济附加值(EVA)的现值之和。

经济附加值(EVA)法的优点主要体现在EVA指标上,其优越性在于:1.将资本成本的理念引入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在计算企业的资本成本时,不仅考虑了负债资本的成本,而且考虑了权益资本的成本,使评估结果更为准确、合理;2.经济附加值(EVA)指标的运用体现了一种全新的企业价值观,建立在EVA基础之上的管理体系密切关注股东财富的创造,将股东财富与企业决策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使企业决策的制定和营运管理更加符合股东利益;3.经济附加值(EVA)指标从股东角度定义企业利润,与传统的会计收益指标和市场收益指标相比,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4.经济附加值(EVA)指标的设计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能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的投资决策,减少甚至杜绝企业经营者短期行为的发生;5.在企业价值评估的经济附加值(EVA)模型中,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未来的所有经济附加值都可以从预测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直接得到或者通过简单的计算得到,利用该模型计算企业的价值,使得年度财务报表上的会计资料具有了更现实的意义。

与上述优点一样,经济附加值(EVA)法的缺点也体现在EVA指标上:1.尽管基于经济附加值(EVA)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作为一种有效的企业管理工具在发挥作用,但至今还没有成形一套公认的可供操作的方法体系,而且目前有关EVA的实证研究结果还未能有力地证明其优越性;2.在使用经济附加值(EVA)指标时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使用起来比较麻烦,并且对于调整指标的选取也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和主观性;3.经济附加值(EVA)本身是众多因素综合以后的结果,并不能帮助企业找出经营无效的原因。

二、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该类方法实际上是根据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得到企业价值,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该类方法遵循的是“替代原则”,即任何一个正常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其具体做法是将分别求出的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相加,再减去负债的评估值,从而得出企业净资产的评估值。成本法中常用的方法是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和清算价值法。

(一)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法是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不考虑资产的市价和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根据会计核算中账面记载的净资产价值总和确定企业价值的方法。在运用账面价值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分析,将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也就是所有者权益部分的账面价值。其公式是:企业价值=总资产账面价值-总负债账面价值=企业的账面净资产。但这个仅仅是对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计量,没有反映企业的行业特点、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等情况。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往往采用调整系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弥补这种缺陷。其公式为:企业价值=企业的账面净资产×(1+调整系数)。

用账面价值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没有考虑账外资产以及通货膨胀和过时贬值等因素,从而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尽管存在明显的缺点,但在实际工作中,账面价值法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说明该方法也具有自身的优点:一是账面价值法充分利用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需资料容易得到,计算简单,使用方便。二是运用建立在历史成本基础之上的账面价值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所得到的企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它减少甚至杜绝了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通过确定被评估企业各单项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其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来估算被评估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以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再减去负债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克服了传统的以历史成本来评估企业价值的不足。因为历史成本是“面向过去”,而重置成本是“面向现在”的。从某种角度来看,“面向现在”更符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因此,重置成本法也是目前我国评估实务中运用较多的一种方法。重置成本法主要的不足是忽略了企业员工的智力资本价值、经营效率、管理水平、商誉等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三)清算价值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清算价值法是在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已经失去增值能力而无法持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的一种估价方法,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而破产或停业清算时,将企业中的实物资产逐个分离而单独出售得到的收入即为清算价值。企业的清算价值等于企业破产时所有财产的变现价值减去负债及清算费用后的净值,它既没有考虑企业员工的智力资本、经营效率、管理水平、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没有考虑系统整体价值,因此,它反映的是一个企业的最低价值。

三、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与参考企业的股东、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该类方法实际上是从目前市场价格的角度评估企业的价值,也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近的参照企业,在分析、比较相互之间的重要指标的基础上,修正、调整企业的市场价值以确定评估企业的价值。

(一)价格比率法

从理论上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企业价值或股东价值一般可以通过企业的股票价格来体现。而企业股票价格的高低与企业的收益、销售额和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因素都有直接的关系。故企业价值可以表现为价格比率(亦称价值比率或价格乘数)与相关的价格比率基数的乘积,可以用公式表示为:企业价值=价格比率×价格比率基数

在价格比率法中,较常用的有市盈率(价格与收益比率)法、市净率(价格与账面价值比率)法、市销率(价格与销售收入比率)法和Tobin's Q值法。

价格比率法由于运用方便、计算简单、易于理解而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价格比率法的优势也正是其缺陷所在:根据一个价格比率和一组可比公司进行评估,容易忽略关键的价值决定因素如收益、成长性、风险等,导致评估结果和内在价值不符;由于价格比率法依据的是可比公司的市场价格,当可比公司普遍被高估或低估时,评估结果也随之高估或低估;虽然每种方法的评估结果都有一个偏差范围,但由于价格比率法在根本假设方面缺乏透明度,评估结果纵的可能性更大。

(二)股票与债券法

股票和债券方法是在被评估目标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公开上市交易的情况下,把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证券的市场价值之和作为被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该方法的思路是证券市场价值从总体上反映了投资者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企业的市场价值是企业经济价值在市场上的反映,对上市公司而言,其市场价值直接表现为特定时点的证券市场价格,证券市场价值总额近似地反映了企业的整体价值。

股票和债券方法的主要优点是:简单易行,企业价值可以直接通过证券市场得到;以市场的而不是任何个人投资者的判断为依据,避免了其他方法需要更多的个人判断所引起的潜在偏差。另一方面,该方法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缺点,主要表现为:用证券市场总值作为企业整体价值时,由于证券价格除了受到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收益前景变化的影响之外,还较多的受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投资者心理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在股市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股票价格的巨大波动,从而使得在不同时点得到的企业价值会大不相同。

四、期权法

在人们运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济附加值法等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不仅无法分析和评价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发现并实施新的投资方案而使企业价值增值的机会,而且对那些现金流量为负数的企业价值的评估更是无能为力,而期权法正好弥补这一缺陷。期权法的两个典型的定价模型是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和布莱克――斯科而斯期权定价模型。

期权法是对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在评估思想上的一次超越和完善,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运用期权法来评估企业价值,可以使企业发展机会这一要素在企业价值中得以充分体现,从而使企业价值评估值更加合理。但是,除了高科技初创企业外,尚未能真正应用于一般的企业价值评估。尽管该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当中具有巨大的潜在应用价值,近年来也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尤其是从量化的角度考虑,期权的方法还存在较大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光明.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5.

[2]谭三艳.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财会通讯,2009(8).

[3]俞明轩.企业价值评估[D].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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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意义

在高新科技企业产权转让及兼并收购中,企业的购买方和转让方都需要估计企业公平合理的价值,以便双方在各自对同一企业的不同估计结果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从而达成最终的产权转让或兼并收购要约。对于一家高新科技企业而言,能够公开上市意味着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企业的发展前景被市场认可而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公开上市前必须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从而合理的制定股票发行价格。

二、高新科技企业与传统企业的不同特点

由于新技术、新产业不断涌现,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高新科技产品的生命周期中伴随着多代产品的更新换代过程,在产品、技术更迭频繁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大量投入往往由于技术发展或创新上的时滞而失败,企业的失败率比较高。在收益方面,由于高新科技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垄断力,产品在得到市场的认可之后,将产生很强的扩张能力。因此,“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成为高新科技企业一个显著特点。

高新科技企业发展阶段性明显、决策具有动态序列性。高新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商品化等阶段,每一阶段的风险水平、特征差别都 很大。高新科技企业的研究开发是一个动态决策的过程,科研成果研究开发成功后,如果市场有利,追加科技成果商品化所需的后续投资;如果市场前景不看好,则暂时不追加后续投资,而是等待投资时机的到来,这样就可以把风险锁定在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内。投资者可以根据前一阶段的研究成果和对最新市场信息的把握,不断地调整预期现金流,重新对科研成果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并做出新的决策。

三、高新科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及调整

采用期权定价法对初创期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创立阶段的高新科技企业由于其产品的独创性,难以找到类似的企业进行比较,因而不适宜运用市场法。同时创立阶段的高新科技企业不一定具有成型的产品,而往往只是具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有时甚至只是基于一种理念。创立阶段的企业往往没有取得销售收入或销售收入数量很小,净现金流为负,以单一的技术或产品为主,用普通的现金流贴现模型无法得出客观的结果。因此,科学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成为该阶段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主要驱动因素。

期权定价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相结合,对成长期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创意期的技术转化为产业发展和具体的产品形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建造厂房、购买设备、开拓销售渠道等,因此,资金需求便成为创业成长前期最主要的问题。如果高新技术企业采用恰当的融资渠道解决了资金的需求问题,企业接踵而来面临的就是经营风险,特别是顾客市场的风险。企业已经投入大量无法收回的资金,但产品的市场前景并不清楚。创业成长期的融资需求和经营风险便成为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融资需求能否恰当地解决,经营风险能否很好地化解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企业整体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成为该阶段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主要驱动因素。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表现在企业现有的获利能力,企业的创新能力表现在其未来成长的期权价值。所以,此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要从企业现有获利能力和未来投资机会两方面来评估。相对于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在此阶段已有一定的获利能力并迅速提升,现有的获利能力价值逐步增大,但现金流仍很不稳定,未来的投资机会成长期权价值仍然占据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主要部分。因此,此阶段仍然要利用期权定价模型来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未来成长价值,同时适当考虑利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现有的获利能力价值。

期权定价法和折现现金流量法相结合,对成熟蜕变期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在成熟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市场基础,企业的经营现金流也趋于正值并且稳定。但这一美好景象的背后却隐含着高新技术企业最大的危机:阻碍创新。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但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却往往被成熟期的企业盛况所误导。其实,企业成熟期是企业蜕变转型的前提,正是在成熟期大量稳定的现金流前提下,企业才有可能成功地进行二次创业转型。所以,成熟蜕变期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它直接决定着企业寿命的长短。从发展的眼光看,此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很明显的由两部分组成:企业现有的获利能力价值和未来的转型机会价值。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在此阶段具有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现有资产的获利能力价值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二次创业发展转型的机会价值构成了未来的期权转换价值。而现有的获利能力价值和未来的期权转换价值又分别取决于企业的持续经营管理能力和企业是否具有战略眼光抓住转型机会的能力。根据这两个关键驱动因素,在此阶段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出高新技术企业现有经营业务的价值。

综上所述,由于高新科技企业在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发展阶段性等方面与传统型企业有较大差异,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时要针对不同成长时期的高新科技企业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灵活运用。期权定价法的运用,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有抉择权产品/技术的企业价值,从而减少对拥有这类资产的企业价值低估的可能性。折现现金流量法比较适合有稳定现金流的业务阶段。灵活运用两种方法,以使高新科技企业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相接近。

参考文献:

1、汤姆・科普兰,价值评估一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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