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债券投资范文

时间:2023-06-19 0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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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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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科目的设置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可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既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又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额。笔者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种明细科目的设置逻辑不够清晰,因为它无法明确地显示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减值损失额分别是多少。这势必会给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实际利息收入的确认带来麻烦。摊余成本属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范畴,减值损失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结果;而公允价值变动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结果,即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虽然CAS22应用指南也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但是这种科目设置一方面与CAS22第三十二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的规定不够协调,另一方面也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不适用CAS8”的规定不够协调。因此,为了方便地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应当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增设一个“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用来专门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额,而“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只用来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这样,在资产负债表日,不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等四个明细科目余额的代数和体现其摊余成本,而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余额(即“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等五个明细科目余额的代数和)也体现其公允价值,与对其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协调一致。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其账面价值(一旦以公允价值计量后,公允价值就变成了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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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摊余成本与资产减值损失

摊余成本是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同样,期末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是在资产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下进行的。而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客观上确实是由于存在某种既定的减值因素,才导致其公允价值大额的、单向的持续下跌,其对成本的影响是确定的、持续的,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计算摊余成本要考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与此同时,期末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其摊余成本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即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公允价值)。

三、摊余成本、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计算公允价值变动额是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比较(即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而不是用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比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抵减资产减值损失后的差额,而账面余额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管辖的所有二级子目的余额代数和,包括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以及公允价值变动这四个子目余额代数和,用公式来表示: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资产减值损失=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损失。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的。下面通过举例来体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例]2008年1月1日,东方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利华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利率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实际支付价款为2172.60万元,假定按年计提利息。200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4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000万元并将继续下降。2010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回升至2010万元。2011年1月20日,东方公司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收到款项1990万元存入银行。

东方公司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1)2008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00

应收利息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72.60

贷:银行存款2172.6

(2)2008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3)2008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000+72.60)×4%=82.9(万元)

借:应收利息100

贷:投资收益8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000+72.60-17.1=2055.5(万元),公允价值为2040万元,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55.5-2040=15.5(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5

(4)2009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5)2009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000+72.60-17.1)×4%=82.22(万元),注意这里不考虑2008年末的公允价值暂时性变动。

借:应收利息100

贷:投资收益82.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7.7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040-17.78=2022.22(万元),其摊余成本=2000+72.6-17.1-17.78=2037.72(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由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会持续下降,所以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公允价值=2037.72-2000=37.72(万元),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公允价值=2022.22-2000=22.22(万元),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转出:

借:资产减值损失 37.72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2.22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5

(6)2010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7)2010年12月31日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2000+72.60-17.1-17.78-37.72)×4%=2000×4%=80(万元)

借:应收利息100

贷:投资收益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2000+72.60-17.1-17.78-37.72-

20=1980(万元),公允价值为2010万元,应该转回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2010-1980=30(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

贷:资产减值损失30

(8)2011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00

贷:应收利息100

(9)2011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19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72(15.5+22.22-30)

投资收益 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17.72(72.6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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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一、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业务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在新准则下,因为都要持有至到期了,中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跟你没关系,你要关注的只是到期时你能收回的固定收益及本金而已,所以不做会计处理。

3.贷款和应收款项。新准则将应收款项作为金融资产,暗示着应收款项作为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或者是摊余成本计量的时代已经不远,随着以应收款项等债权的证券化市场逐步的成熟,应收账款债权的贴现业务也会进一步扩大范围,那么随着这个市场的逐步完善也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②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确认与流动性

“债券类金融资产”本身就包含着众多的内容,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都是其中的内容,它们都具有着一定的交易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实就是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1.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性进行会计控制

在投资过程中,所持有的股权上涨的利息或者现金股利,都属于投资收益的范畴;当处于会计结算末期的时候,企业会将公允价值的变动在这一年中的得失利益进行核算;当对这个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时候,与初始入账金融相比较,公允价值出现的差额就可以算作是投资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所出现的得失效益都划分在投资效益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发现,“投资效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两个明细科目,在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核算的过程中,时间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核算内容,“投资收益”核算的内容其实是已经现实存在的,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实只能够反映出还没有出现或者还在实现过程中的一些内容,只有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的时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才能转换为投资收益,这样的话,之前还没有实现的损益就得到了一定的实现。

在准则中,针对会计的这种处理方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流动性特点都是通过其过程和结果进行体现的,市场价值会不断发生变化,投资收益必定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而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这些变动就都可以准确地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这样一来,动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就得以实现。

2.流动性给交易性金融资产跨年度持有带来的会计核算困惑

在准则中有所规定,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时候,其中的投资收益主要就是通过它的公允价值和初始入账金融之间的差额确认得以实现,同时,将已经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向“投资收益”进行转换。如果获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时间是在一个会计年度范围内,那么对这项资产进行处置的时候,就应该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结转,还要确定理解和操作都能够顺利进行,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如果获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时间已经超出一个会计年度,在会计期末,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确认的时候,那么,在理解上就会出现很多差异,同时也会引起很多争论。

三、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在准则中针对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的会计核算有相应的规定,在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业务中,初始确认债券类金融资产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这个资产的性质我们应该作为重点进行了解和掌握,并且在这个资产的持有过程中应该明确地将其中所出现的目的进行划分,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属于这个资产的范畴内。所谓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实就是指,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只是为了近期出售或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持有的期限是很短暂的;所谓持有至到期投资其实就是指,它的到期时间是固定的,最终所获得的利益也是具有固定性的,而且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都是较为明确的。相比之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没有确定性,而且持有期限也不会受到长短的限制。

1.初始金额的确定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初始计量成本就是通过其公允价值得到实现的,当发生相关的交易费用时候,可以划分在当期的损失与获得利益范围内,具体核算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应收股利/利息)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体核算为: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借可贷),应收利息(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贷:银行存款等。

针对一些已经到期的利息,但是没有及时进行领取,在这种情况下,“应收利息”会得到三者的逐一确定。但是当金融资产在获取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进行处理的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当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获取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都应该划分在当期的损失和获取利益范围内;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中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都应该划分为资产成本的范畴。出现上述这些的主要因素就是近期内出售一直以来都是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目的,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比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灵活性会更加强烈一些,现在市场上的短线投资都可以通过它来得以实现,同时交易费用对其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尤为严重的。因此,针对所获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是绝对不可以划分在成本范畴中的,而是应该存在于当期利益的损失和获得中。

2.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确认

“投资收益”在持有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但是“投资收益”的确认并不代表其中出现的金额是一样的。在这个过程中,票面利息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就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实际利率法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得到较为广泛地应用,主要针对市场实际利息的核算,最终划分到“投资收益”中,同时,债券溢、折价摊销也需要共同进行,最终获得的摊销额应该被纳入到相应金融资产的二级科目“利息调整”中。

3.期末计价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到会计期末进行计量的形式主要就是公允价值,在会计处理上会出现很多一样的地方。但是也会存在很多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最终会被纳入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者获得中,也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而所有者权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会被纳入其中,也就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当确认这个金融资产的时候,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在“投资收益”中纳入。这两者之间出现不同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没有很长的持有时间,在持有的过程中,随着不断发生变化的公允价值,随之也充分地反映出公允价值在进行相应变化的时候,企业会遭受到的相应影响,纳入当期损益中就是必然的。反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一个企业的持有时间相对来讲是比较长的,所以,通常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也都不会很长久,在期末变动的时候,相应的收益或者损失中就不会将其纳入,而是被划分在所有者权益中,等到需要进行处置的时候,才需要将其纳入到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获得中,对相应的收益或者损失进行确认。

实际利率法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得到较为广泛地应用,主要的方式就是摊余成本计量。所谓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其实就是指在初始确认这个金融资产金融会经过几方面的调整,最终获得的结果有:①将已经偿还的本金进行扣除;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将已经发生的减值损失进行扣除。

4.资产减值及转回

交易性金融资产被纳入到当前利益损失或获得中的主要依据就是公允价值的计量,并且其同时发生的一系列变动,也就是不断发生变化的价值,不管价值是处于上升趋势还是处于下降趋势,在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获得中都已经被纳入了。所以,价值降低的问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是根本不会出现的。

在会计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是通过公允价值实现的,但是在这个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不断发生下降的情况下,那么这个金融资产的价值开始出现下降趋势就应该得到肯定,价值降低损失也就可以进行确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开始出现下降趋势的时候,就算是这个金融资产还没有被终止,但是也应该将之前直接纳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出现下降趋势所造成的损失都进行转出,纳入到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获得中。针对那些价值已经被确认为逐渐下降的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在将来的会计期间所产生的公允价值也会随之出现上升的状况,并且在客观上是相关于这个损失发生以后的事项,之前确认价值的损失应该及时进行转回,纳入到当期利益损失或获得中。在会计期末,企业要严格地检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要提供出客观证据,当这个金融资产价值出现均下降趋势的时候,应该有充分地准备可以应对。当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开始出现下降趋势的时候,其账面价值可以直接转变为先进流量现值,而在这种情况下,资产价值的损失就是减记的金额,纳入到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获得中。当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出现的损失得以确认之后,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可以找到一些相关的客观证据,那么就说明这个金融资产价值已经可以发挥其正常水平,同时,又紧密地联系着与确认这个损失发生以后的事项,那么,转回之前确认的价值损失就是必然的,然后将其纳入到当期利益的损失或获得中。

在债券投资下,价值的降低以及转回的核算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基本上相同,都会被纳入到当期利益损失或获得中,其中只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出现下降趋势的时候,应该将之前直接纳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出现下降趋势所造成的损失都进行转出,纳入当期利益损失或获得中。

5.重分类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类,或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三类金融资产是不能重分类的。其次,按照IAS39的相关规定可以重分类的话,进行追溯调整,调整的话是要视同初始时就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的,进行调整,涉及损益类科目,以前年度的调整留存收益,本期的调整当期的会计科目即可。

参考文献:

[1]罗美娟.试析三类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J].财会月刊,2007(18).

[2]丁晓燕.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及相关问题解析[J].特区经济,2008(06).

[3]刘丽双.谈我国会计核算发展趋势[J].辽宁经济,2003(06).

[4]罗美娟.试析三类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J].财会月刊,2007(18).

篇4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根据公司购买债券目的不同,可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由于公司投资债券的意图不同,因此投资期限与金额也会不同。本文针对这些变化之处进行简要的研究,以供参考。

一、购买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与税法差异分析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以及应用指南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案例一:2007年7月1日,光明公司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0000元购入南钢公司发行的债券(每张价格为102元)债券10000张,另发生交易费用2040元(交易费用为成交金额的2%.)。该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7%,每年4月1日付息一次,光明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7年12月31日南钢债券的收盘价为108元,2008年4月1日收到债券利息为每张为7元,5月20日以每张103元价格转让,交易费用为2060元。

会计核算如下:

1.2007年7月1日购买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20000

  投资收益   2040

  贷:银行存款 1022040

2.2007年12月31日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

3.2008年4月1日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70000

  贷:投资收益 70000

4.2008年5月20日光明公司转让持有的全部南钢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1027940

  投资收益520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20000

     ――公允价值变动 60000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

新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体现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而税法体现的是成本计量属性。光明公司2007年7月1日购买股票时发生的交易费用2040元,会计上作直接投资收益的借方,减少利润,而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购买股票发生的交易费应该计入投资的成本,因此需要纳税调增2040元:2007年12月31日投资的公司债券按照期末公允价值计量,升值60000元,企业会计一方面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0000元,同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增加利润60000元,但是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进行纳税调减60000元;2008年4月1日收到利息时,会计核算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税法规定投资公司债券收到利息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收到的是投资国债的利息则免税,因此本例中会计与税法对于收到的利息处理是一致的:2008年5月20日光明公司转让持有的全部南钢公司债券时,会计与税法存在的差异是由于投资成本处理的不同,因此需要转回,需要纳税调减2040元,因此新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税法存在较大的分歧,必须认真对待。

二、购买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与税法差异分析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以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

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同时,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三、购买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与税法差异分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购人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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