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和审计范文

时间:2023-06-19 09: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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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和审计

篇1

二、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计基础工作又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在工作中,会计行为的规范和会计资料的质量,完全取决于会计基础工作。而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不单纯是单位内部事务,它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了解和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会计资料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顺利运行。这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客观要求。

2.会计基础工作,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会计工作,应当是以规范的会计基础为保证的。国家非常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得到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这在客观上也要求会计工作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提升会计工作水平的需要。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活动,为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服务。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工作水平也就无法提高。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单位账务不清、账目混乱,在这种状况下的会计工作难以在单位的经营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会计人员不能只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现状,同时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更新知识结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会计工作。

三、当前会计基础工作现状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制度的不健全必然造成一些会计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范围、岗位责任认识不清,把习惯当制度,给日常的会计工作留下死角,长此以往将会使会计秩序混乱,扰乱经济秩序、危及经济安全,助长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2.随意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关于填制会计记账凭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指出:记账凭证是用来确定经济业务性质和分类的一种凭证,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目前有的单位会计人员随意填制记账凭证,没有按照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及时、序时记账,摘要记录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性质,会计核算科目使用不正确,导致会计信息抢走,不能给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财务报告数据不真实。关于编制财务报告,《规范》明确指出: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然而一些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随意伪造、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等等。这些,都严重地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极为恶劣的消极影响。

4.不按规定记账、结账。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记账时应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内容记入账内。而有的单位在记账时,只记金额,不记内容摘要、日期、编号等,不及时核对总账和明细分类账。造成总账与明细账严重不符,账簿记录与实际资产严重不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明确规定: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有的单位结账不规范,一是对结转次页的不进行合计后结转,只结转本页最后一笔金额,或不进行任何结转。二是有的会计年末根本不结账或不累计,不能从总账账面上反映出本年的累计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四、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是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最好支持,从领导做起,严格要求会计人员取得真实、完整、无误的原始凭证,账簿记录、报表填制都要规范。从源头上控制,可为会计数据的真实性提供保障。

篇2

1 工程概况及特点

1.1 工程概况

沙田赣江特大桥起点新建县生米镇,从残丘区以大角度横跨赣江,从石岐村翻越赣东大堤,大堤外(大里程方向)为冲积平原区,后跨富山大道,经唐村绕过小蓝经济开发区,在虎山村与同时建设的向莆铁路东新特大桥相交,终点于富山乡十里村。起讫里程DK1463+640~DK1472+597。通航孔主跨采用(69+4×120+69)m连续梁 ,跨北侧滩涂和南侧水中墩分别采用13孔48m现浇简支箱梁和14孔48m节段预制拼装箱梁,跨赣江东大堤和富山大道分别采用(44+80+44)m 和(48+80+48)m连续梁,其余均为32m、24m简支T梁。共计243个墩台。其中14#~35#墩横跨赣江,为水上基础,采用φ2.0m钻孔桩基础,承台均为低桩承台,墩身采用圆端型实体墩身。

1.2 主要工程特点及难点

1.2.1 工期紧张,施工干扰大,物流组织困难。

1个枯水期要完成水中基础,22个的深水基础需要同步组织施工,同时还满足三级通航要求,施工干扰大。水中墩混凝土量合计87870m3,并需要投入辅助设施钢材约2万吨,大量的钢材、水泥、地材、模板及机器设备供应保障,需要有力的物流组织能力,才能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1.2.2 水文地质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

桥址处赣江江面宽1.4km,施工水位17.0m,水位受汛期影响明显,涨落速度较快,水中墩台基础平均水深10米,最大达13米;河床覆盖层为0.5m~3m砂砾,下伏较坚硬的泥质砂岩,栈桥、平台钢管桩锚固困难。

1.2.3 承台埋深低,钢套箱围堰施工困难

承台底标高位置较低,部分承台围堰下沉前必须对下部基岩进行清理,施工难度较大。

1.2.4 水上交通组织协调难度大

赣江为通航河流,16#~19#水中墩同步施工,水上设备多,对航道影响大,水上交通组织协调难度大。

1.2.5 大体积混凝土的内外温差控制

主墩承台厚,面积大,一次浇注量大,属大体积砼,砼的内外温差控制是工程的重点。

2 施工图优化

2.1 减少钻孔桩数量

部分桥墩桩基加大桩径,减少钻孔桩数量,缩短钻孔循环,为保证工期创造有利条件。14#、15#、21#~35#墩基础原设计为15根φ1.5m钻孔桩,提议把桩径加大至φ2.0m,根数减少为8根,以缩短桩基施工时间,为保证工期创造有利条件。

2.2 水中辅助设施

2.2.1 钢板桩围堰

通过对桥址河床断面进行实测,由于赣江上大面积的采砂作业,测得的河床面现状与设计图河床标高已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标高变化最大的超过7m。由于覆盖层普遍较薄,钢板桩的埋置深度无法保证自身稳定,原设计的14#、15#墩及21#~35#墩全部为钢板桩围堰的施工方法已无法实施,通过与设计沟通,决定14#、15#、28#~34#墩采用矩形钢套箱围堰,21#~26#墩采用砼围堰,35#墩临近岸边采用沙袋筑岛。

2.2.2 栈桥

原设计水上栈桥搭设571m,至29#墩沙洲地段浅滩地段,由于在枯水期出水面的沙洲地段已被采砂至水深6~7m,该段施工必须搭设栈桥通过,原设计水上栈桥工程量不足,在实际施工中必须搭设水上栈桥910m(中间预留15#~20#为通航孔),故请设计对栈桥长度在原设计基础上给予增加。

2.3 提高承台标高

沙田赣江特大桥水上桥墩基础设计均为深水区域,部分承台底直接座在基岩面或嵌入基岩内。因此,在承台施工下沉钢围堰前,需对河床基岩进行水下爆破,钢围堰必须深入基岩2-4m,才能保证封底混凝土厚度,加上钢围堰加工制作周期较长,承台标高低严重制约了水中施工的快速展开,由于本工程要求18个月完成,工期要求紧,水中墩必须确保在一个枯水季节露出水面,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18个月全线铺架节点工期目标的实现,在不影响通航的条件下,部分水中承台标高进行适当抬高,以承台面标高不超过11.2m,枯水季节桥墩底座绝不露出水面为原则。

3 技术方案预控

赣江河道由于长年采砂,河床变化较大,河床覆盖层都比较薄,给栈桥和平台以及钢护筒的施工都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针对目前工期紧、枯水期短、施工难度大的实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过对本桥的总体施工技术方案反复研究论证,本着快速、安全的原则,确定以主墩为主线,先中间后两边,保证重点,突破难点;水中墩台全面投入,同步组织施工,整体推进,均衡生产,确保明年汛期前完成水中基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期和施工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对于水上辅助设施的设计规划,根据赣江的水文地质特点,分别采取栈桥平台、水上独立平台及筑岛平台相结合作业的型式,围堰分别采用圆形钢套箱、矩形钢套箱、圆形薄壁砼围堰,并根据覆盖层厚度,分别采用先桩后堰及先堰后桩的施工方法。

桥位处江面宽1460m,南岸搭设栈桥810m从35#~20#墩,北岸搭设栈桥100m至15#墩,中间预留550m江面,16#~19#四个主墩设置水上独立平台,采用先堰后桩和先桩后堰法两种形式同步施工,经过与航道局和海事局的沟通,决定在16#~17#设上行航道,17#~18#设下行航道,上下行航道的宽度按照60米控制。

35#在岸边采用筑岛围堰施工,14#、15#、20#~34#墩采用平台结合栈桥配合施工,14#、15#、28#~34#墩搭设钢管桩平台,钻孔后下矩形钢套箱围堰辅助施工;21#~26#墩由于河床面较高,采用吹砂筑岛平台、砼围堰施工;16#、17#、18#、19#四个水上独立平台,18#采用先桩后堰法,16#、17#、19#采用先堰后桩法辅助施工。

4 主要施工方案实施

4.1 砼围堰施工

沙田赣江特大桥21#至26#墩结合河床地质、水文地质等情况,原定方案拟采用钢套箱围堰施工,栈桥打通后,施工时水位下降至标高11m,为历年之最,河床深度仅仅3-5m,经论证后决定将 21#~26#桥墩变更为吹沙筑岛后钢筋砼围堰施工,为考虑电力配置及砼供应的合理性,对21#、26#采用先堰后桩的施工方法,22#~25#采用先桩后堰的施工方法。钢筋砼围堰设计为圆形,外径21.0m、内径19.0m、厚壁1.0m,总高8.5m,分4节制作、外径20.6m、内径19.0m、壁厚0.8m。施工期间水位按13.5m考虑;沉井刃脚标高为5m。

4.2 双臂钢套箱先桩后堰法施工技术

先桩后堰施工法,即先打设钢管桩型钢组合平台,完成钻孔桩基础施工后,借助钻孔平台进行钢套箱的组拼接高下沉。根据施工方案,14#、15#、18#、20#、27#~34#桥墩基础均采用双臂钢套箱先桩后堰法施工。

4.2.1 围堰设计

14#、15#基础承台尺寸为15.3×10.5×3m,27#、28#、33#、34#基础承台尺寸为15.3×10.0×3m,29#~32#基础承台尺寸为15.3×11.0×3m,设计均为低桩承台钻孔桩基础,每墩8根φ2.0m钻孔桩,考虑到这14个承台为矩形,若采取圆形套箱,平台搭设面积会较大,为减少作业平台面积,均采用矩形双壁钢套箱,其平面尺寸为:内壁比承台尺寸一边各大10cm,壁厚1.2m,钢套箱高11.3m。钢套箱设计按施工水位16m左右考虑,钢套箱竖向分4.4m+4m+2.9m三节,其中第一节和第二节为双壁,第三节为单壁。每节分10块加工制作。16#~20#主墩承台为圆端形,为充分利用圆形结构不需要内支撑的特点,主墩均采用圆形双壁钢套箱。其中,18#、20#墩采用先桩后堰法施工。钢套箱内径21.20 m,外径23.60 m,壁厚1.20 m,立面分为5.4+3+5.49m三节,平面等分成10块制作;第三节为单壁、无内壁板。

4.2.2 底节围堰拼装及下水

钢套箱平台下水施工是指钢套箱借助水上型钢平台进行组拼,并利用套箱内侧的工作桩或钢护筒作为沉重桩,借助倒链或是卷扬机下放钢套箱的施工方法。施工步骤按平台搭设、上部吊挂承重系统设置及提升钢套箱下水的顺序进行。在钻孔桩施工完成后,拆除钻孔区的平台面系和承台范围内的钢管桩,留下钻孔区的钢管桩作为外侧工作桩,内侧工作桩利用钢护筒。在内外侧工作桩上焊接钢牛腿,在牛腿上搭设横垫梁,逐节进行预拼装,第一节整体预拼完成后,再锁定焊接。利于吊挂系统缓慢下放底节钢套箱。均匀灌水下沉,预留一定的干弦高度,以便接高下一节时的对接施焊作业。钢套箱全部拼装完成后,通过钢护筒上设置的限位装置和倒链系统调整,实现套箱的精确定位。围堰着床前,用全站仪观测套箱顶上顺桥向的两个点,调整围堰的倾斜和偏位,直到两点的坐标与设计坐标基本相符为止,然后立即启动10台抽水机向10个隔仓同时注水,使围堰迅速下沉。

4.3 双臂钢套箱先堰后桩法施工技术

4.3.1 钢套箱滑道下水

双壁钢套箱滑道下水施工是指首节钢套箱在岸边组拼完成后,沿着在岸堤边设置的入水滑道向下顶推滑移,当双壁钢套箱达到吃水深度后,依靠自身浮力浮于水上,进行水上推拉运输就位。主墩16#、17#、19#墩圆形钢套箱均采用岸上组拼、滑道下水、先堰后桩方式进行施工。

4.3.2 钢套箱组拼

钢套箱拼装场地就近选择在桥址附近地势较为平整场地上,结合钢套箱下滑入水要求,设置10%~20%坡度,安装下滑滑道。滑道坡度太小,滑道需设置很长,大大增加滑道临时工程量;滑道坡度太陡,钢套箱可能产生自滑,失去控制,而且钢套箱在吃水深度满足自浮要求前,由于滑道坡度太大,钢套箱最前端舱内可能进水失去上浮能力。根据套箱的10个拼装单元,设置8个混凝土基座,混凝土基座顶面高度略低于滑道面,钢套箱在基座上组拼焊接完成后,借助千斤顶拆除钢支座,钢套箱下落至滑道上。作好下水的准备。

4.3.3 钢套箱顶推下滑

篇3

A 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以现金1亿元发起设立,12月验资后购买实际控制个人下的原B有限公司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等)。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评估价值为14000万元。

A股份公司与B有限公司按评估值作为购买资产的成交价格。所收购的B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符合《 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业务”的定义,该项交易界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

按照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业务合并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的企业合并会计的处理原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合并方应当以相关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入账,所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与所取得的资产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股东权益。

A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购买资产行为虽然属于《应用指南》所界定的业务合并,但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如何比照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且在按原账面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存在一定的难点。理由如下:

1) 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第二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提到:“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据此,A公司管理层认为,在本例中,原来的B公司在出售资产后即进行了清算,按照清算原则,相应的资产以清算价格---即评估价值计价,并进行了税务汇算清缴。所以,有限公司按照评估值计价,股份公司也按照评估值计价。

2)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自然人。但不构成企业集团,所以在不需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两个公司应视为独立的企业对待。且购买的资产按评估的公允价值以现金交易。按公允价值入账,符合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基本准则。

3)经测算,按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对股份公司利润的影响不大,平均每年在150万元左右,占企业利润总额的比例在5%以下。且按评估价值入账是多计了折旧费用,少计了企业利润,更符合谨慎性原则,更有利于股东。

4)如按账面价值入账,进行所得税纳税时,在固定资产存续期间(约20年)需按购买资产支付的成本即评估值进行调整。如将账面利润调整为按评估值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难度较大。目前确认100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税务部门不允许股份公司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将增加1000万元的所得税成本,影响巨大。

但是笔者认为,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期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的原则,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所支付的对价的账面价值超过合并中所取得资产入账价值部分冲减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A股份公司管理层的上述考虑不足以成为在此方面不遵守会计准则的理由。

在本案例中,A股份公司完全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出资后1个月内就收购实际控制人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出售方的B公司在出售资产后即清算注销,并且当时A股份公司并无从其他渠道获取的经营性资产。这表明从经济实质上说,A股份公司可以理解为原B公司的一个延续,所以延续这些资产在原B公司账面上的历史成本基础也是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

对A股份公司管理层提出的理由,逐条分析如下:

1)作为出售方的原B公司按出售价格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不代表A公司就必须按照购买价格将相关资产、负债入账,因为这是两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其会计处理不存在互相影响的问题。

2)根据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和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里“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即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因此两公司“不构成企业集团”不构成不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的理由。

3)按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对A股份公司的影响,不仅要看对每年净利润的影响,也要看对A公司净资产的影响。在本案例中,其在2008年12月(合并日)对A股份公司净资产的影响金额达到3000万元(已扣除按25%企业所得税税率测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与当时A股份公司1亿元的净资产相比已经属于重大。而且,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应当理解为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相联系。在就某一交易或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不能以“谨慎性原则”

作为选择该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理由,更不应将谨慎性原则片面理解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把利润压得越低越好”。

4)会计和税务是两个互相独立的体系,因此税务处理不能作为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理由。对于本案例中同一控制下收购资产后A股份公司的税务处理问题,建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实际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已经明确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A公司按照实际购买价(评估值)作为计算可税前扣除的折旧的基础是完全有理由的。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

[2]《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大全》企业管理出版社 2011

篇4

1、财务管理可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CMA)以及税务师证书。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有机会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3、注册会计师又称CPA,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4、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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