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 17: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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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现状及税收风险
当前,建筑行业施工单位注册地与施工地不一致,全国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为防止税收流失,同意由业主单位代征税款,这样即确保了税款的直接入库,又防止了施工企业纳税过程中使用假票的现象。但在税款代扣过程中,业主仅代扣基建营业税及附加税,其他税种管理难度大,需要税务人员素质高,当地税务机不能实施有效管理,但注册地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时,由于账和凭证在施工地,也不能进行精细化管理,故造成其他税种管理的漏洞,建筑企业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工地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职责就结束了,这给建筑企业留下了很高的税收风险。
二、建筑行业涉税风险分析
(一)营业税方面
1.少记收入偷逃税款。一是建设方不按工程完工进度进行申报,申报数据与建造成本不相匹配,二是在甲方不付建设款的条件下,由施工方代垫建设款项后直接记入费用支出,实现少记收入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2.建筑材料由甲方直接供应(甲供材)。甲乙双方在签定建设合同时未包含甲方供应的材料供应款项,乙方只对建设款项进行申报缴税,而甲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建筑营业税未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营业税。
3.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费由甲方保障提供后直接扣除以抵工程款,达到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4.甲方在支付项目工程款时,按照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替施工单位缴纳的规费,乙方无票入账,收入减少。
5.建造过程中乙方直接把设备费用进行列支,增大扣除成本,减少营业税额。
6.在发票的使用上做手脚,建筑企业项目部经常会出现使用白条、假票、虚开发票的现象,实现少缴税的目的。
(二)所得税方面
1.工程收入记账不及时。建筑工程建设周期上,建筑单位往往为了中标,经常垫付工程资金,或将部分实收工程款计入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为了不按期缴纳税款,企业申报营业收入与实际已经实现的工程量收入有很大出入,通过推迟开票时间或开假票等达到来少缴企业所得税。
2.采用虚假建筑工程成本票据冲抵企业所得税税基。一是虚列建筑工程成本。建筑单位中标项目,常规建筑工程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上缴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建筑工程所用支出,均有项目经理全权支配。小的建筑单位项目经理采用白条直接领款,致使建筑项目成本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对部分工程采用分包、转包的,工程成本混入整个成本账务之中,并没有工程收入配比,达到虚增工程成本,套取现金,以实现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大的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为了满足内部财务管理和外部监管等要求,项目部采用虚开发票等手段,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工程成本、费用入账时,到处找票列支,虚开、买假票情况很多,由于建筑工地往往远离公司,项目部往往自行采购的工程所需材料,一般只有钢材、商混有发票,其他地材都没有发票,这为虚开、代开发票提供了土壤。对实际是专门的劳务开票公司,一般按照需票方的开票额加上开票费的金额直接开具发票,虚构工程成本。二是虚增工地施工人员,冒领工资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地项目部人员很少,一般采用劳务外包,本来项目部人员工资在建筑成本中占比例不大,但项目经理指使别人签字冒领工资,达到逃避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对管理层人员工资只计入管理费用,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尤其以个人承包形式的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后对承包人不进行个人所得税二次核算。
3.虚列机械工程费,达到少缴工程所得税的目的。建筑工地机械很多,项目部一般采用租赁,工程机械大都是个人或私人小公司所有,为了揽工程机械租赁的活,一般愿意配合项目部多列机械费,将套取的租赁费返还给项目部,成为项目经理的小金库。
(三)印花税方面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会按照建筑合同的金额和账簿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在购买材料等方面,管理较为规范的国营、集体性企业很少出现材料不入账的现象,而民营企业在购买材料、委托加工等方面,常会出现不及时入账,漏缴印花税的现象。
(四)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方面在城市旧城改造项目中,建设单位常常在未签定土地合同,未取得土地开发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税务机关常常无法对其进行正常管理,对其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无法即时进行征税。若施工企业与建筑公司存在有承包或挂靠的形式,地税机关常常难以及时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直接将临建房归还给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因没有房产原值无法记入固定资产,使房产税不能按时申报。
三、采取的主要对策
1.强化对建筑单位的税务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协作,给出建筑子单位成本预警值,要求建筑单位报明细收入、成本到子单位工程,从逻辑关系上规避建筑公司的涉税风险。赋予工程所在地更大税务管理权限,让真正能管理的税务机关履行好职责,合理分配所得税分成比例。
2.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根据建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准确确定查账、定额、定率的征收模式。定期审核建筑单位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首先着重查大额成本费用的票据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是否有假票、虚列、虚构行为。再次查看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是否与账务记载匹配,是否分项目和年度归集收入、成本、费用。最后根据工地实际核实工资,是否有虚开发票,虚列人员工资的情况。
3.充分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和利用好第三方信息。通过多渠道采集建筑单位的营业税和开具发票的信息比对、并利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信息与加征的所得税数据比对;公路、铁路、建设等相关有关部门取得第三方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应用等。
4.加大建筑企业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对大型建筑企业,应着重查看挂靠、转包现象,如存在就要关注假票报账、虚列成本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建筑企业,应着重查看白条入账、账务不健全,挂靠别的企业施工,对在项目施工地开票的收入,有无不列或少列账。
四、管理建议
1.建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业主代扣税款,并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法,对施工方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农村建房户大都是利用农闲时节进行房屋的新建和翻新,从事房屋新建和翻盖的建筑施工队也都是季节性的,没有固定的人员组织,基本上是由一人牵头,临时承揽、临时组织、干完分钱,揽活再组织的形式。农村零散建筑业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民建房时间的不确定性。农民在建房前,必须先向乡镇的土地管理所申请批准宅基地,然后才可以建房,但批了宅基地后,有当时就盖房的,也有
三、五年不盖,直到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时,才开始施工建房,在施工前也不用和任何单位打招呼,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农民建房情况。
(二)农村建筑施工队不成规模。由于农民建房比较零散,基本都是个人建房,投资规模小,不需要大型的建筑工具,大部分的建筑施工队都只具有最基本的施工工具,其中一些还是建筑施工人员自己的,属于有工程就集中在一起干,没有工程就散伙,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工人的工资由承揽人员根据工程情况实行日工资或包工,没有工程时就各自务农,不再发放工资。
(三)建房户投资的灵活性。农民修建房屋的计划性很差,往往在建房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喜好不断地调整设计和投资额,或者实际投资远远大于计划数,或者由于资金的不足其实际投资额小于计划数,出现很大的差距。
(四)税源分散,税源监控的难度大。农村零散建筑业施工队分布在各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而建房户更是每个村都有,税源较为分散,给本来就征管力量不足的税务机关带来很大的困难,税收监控和税款征收的难度较大。
(五)纳税意识差。由于纳税主体纳税观念淡薄,对实现的应税收入能逃则逃,能漏则漏,加之又无正规财务计账,当税务干部检查时百般抵赖,给管理工作造成困难。
二、对加强农村零散建筑营业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如何才能加强对农村零散建筑营业税的管理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广开宣传渠道,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农村形成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良好纳税氛围;二是切实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农村建筑业营业税的专项税法宣传。这几年,我们在税法宣传上的投资不少,但效果确并不明显,其根本的一个原因是针对性不强,只是进行表层的宣传,对单税种的深入宣传少,造成一些纳税人知道应该依法纳税,但究竟纳什么税,如何纳税却一知半解。因此,要加强对营业税的宣传,尤其是面向农村的建房户和建筑施工队,使其了解应该纳税、怎样纳税、纳多少税、偷税要受到什么处罚的问题,促使其主动纳税;三是认真开展纳税辅导,针对建房户和建筑施工队关心的和弄不清的税收问题,及时提供纳税辅导,以保证税收征管的准确到位。
(二)充分依托社会力量,搞好协税、护税工作。一是乡镇村干部要经常深入各村开展工作,对农村的农民建房情况进入深入了解。建立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包村干部和税务所干部组成农村零散建筑业协税、护税组织,健全税收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由包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及时向税务所通报农村建房情况。二是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建筑施工队的税收监控。建立健全村委会负责制度,村委会要详细掌握辖片内的建筑施工队的数量,并对承揽人员和施工队情况进行登记,掌握承揽房屋数量。建立建筑施工队施工情况动态监控台账,加强对建筑施工队实现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所根据建筑施工队承揽的房屋数量和建筑工程费,依据《石家庄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向建筑施工队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确保税款的足额入库。新晨
凡在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其工程建设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方(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均应依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甲供材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工程建设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即甲方提供物资材料,以下简称为甲供材)给工程施工方(合同中的乙方),工程施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工程作业的行为。
二、项目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随建筑工程项目双向登记管理制度。
凡在县范围内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需要办理项目登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在申报进行项目登记的同时,登记填报《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其主管税务分局和县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县建工局)进行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和资料。
(二)工程完工实行甲供材结算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根据实际使用甲供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建筑业甲供材分类明细登记表》、《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等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和动态维护,各项表格与项目登记相关资料统一进行管理,进行建筑项目清算时,应将其作为清算的重要内容,并将《建筑业甲供材使用情况报告表》附列清算资料。
三、财务管理
甲供材实行统一归集核算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对甲供材实行分类汇总,统一归集,加强对甲供材的采购、入库、移送、领用、退库等的管理,完善各环节的交接制度,加强资料和台帐的管理,准确计算甲供材金额,所有资料分别由各自财务部门备案备查。
施工单位的甲供材实行收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凭开具的甲供材建筑业发票的记帐联和甲供材月度汇总表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收入和材料入库。同时根据部门或工程材料物资领用单(汇总)计入施工成本。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甲供材会计核算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发票管理
(一)甲供材实行统一开具建筑业发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按月汇总建设方移送的甲供材料,凭工程承包合同、甲供材按月汇总表及甲乙双方签字的甲供材料移送单,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点或自行开具(指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建筑业发票。
建设单位应按月汇总计算当月向施工单位移送的甲供材数量和金额,并以一定的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进行财务处理。其他票据一律不得作为甲供材转入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的支出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以建筑业发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依据,原材料购买发票(增值税发票)作为材料验收入库凭证,不得重复扣除。
五、税收政策管理
(一)施工单位甲供材的税收政策管理。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甚至使用假。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原营业税时期,各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二十余年的征管实践,建立起了以流转税管理为基础,涵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建筑业税收管控模式。其代表性的制度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概括来讲,其管控手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项目登记制度,要求纳税人签订工程合同后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税务机关采集有关工程信息,作为对工程纳税情况进行监控的基础;二是以票控税制度。要求外来异地建筑企业在项目地代开发票预缴税款,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必须凭项目所在地的发票作为税收凭证,通过控制发票来有效管控税源;三是集中管辖,对涉及本市多个辖区的重大工程项目集中统一到某个区局办理登记和纳税,加强税源管控;四是委托代征,对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委托建设单位代征施工总包及分包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税收,从源头上防止税源流失。
二、营改增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征管模式及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发〔〕137号)精神,市地税局于年7月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地税发[]174号)。目前市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的这种管理方式,符合了市政府关于税收属地管理的规定,利于协调与政府和财政的关系;方便了纳税人实行集中申报,不需在不同的城区多头申报,也优化了纳税服务;基本避免企业到不同城区进行重复注册,虚增户数现象;同时在注册地集中申报有利于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至年3月止,市(含市辖县)登记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2,339户,房地产企业1,269户。*年建筑安装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59,782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23.96%;房地产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94,339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37.81%。
(一)征管模式
从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地方税收,实行按项目进行征收管理。具体规定为:
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完工(完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不含外来施工企业项目),各地方税收仍由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注册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2.年1月1日以后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律由户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以下简称征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费、土地增值税,税款分税种和分预算级次分别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其他地方税收统一申报缴入户籍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对市区范围内年1月1日起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申报时必须按项目填写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申报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城区(开发区)分别填列申报。
3.外来施工企业:外来施工项目的税收,除所得税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桂地税发〔〕209号)进行征收管理外,其他地方税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税收实行“三级”监控管理办法。具体为:
1.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征收管理单位的税源监控的业务辅导、检查监督和工作协调及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系统管理等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有关房地产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属自治区级、市级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准建项目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各城区(开发)局,同时,加强与各城区(开发)的联系,配合协助开展有关税源监控的管理工作。
2.各城区(开发区)主管地税局。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税收管理员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的管理和对税源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考核,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定期查询、统计和分析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的项目开况、楼盘销售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抽查审核,确保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项目税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业的“项目开发”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的楼盘建设、销售、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进展及应缴、已缴税款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监控,及时将项目信息采集、审核、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监控管理;对列入税源监控管理的欠税,要采取措施清缴入库;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监控的有关信息资料,要做好存档工作。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目前,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税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虽然《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但市地税局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在硬件设备方面,目前市地税局已经拥有3台小型主机,市局与各城区局、县局已经实现2兆光纤网络的数据集中,并且市的所有城区局已经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县局的主要分局也基本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这就为局升级、改造现有房地产建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或引进、移植外省地税局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市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模式执行一年多来,解决了纳税评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多头管理的问题,但在注册地税务机关集中申报方式,对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对项目地不归其管辖的税收只负责开票但不入其城区金库,且对项目不进行管理,不利于注册地主管税务机监控和掌握工程的进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秩序不完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的税收在地方税收中尤其是的第二产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市为例(包括六县),近几年来,建筑安装业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比例在20%以上,在第二产业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中所占的比重更是高达50%以上。在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下,出现部分地区为确保自已全年财政收入、投资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给各部门各单位下达了协税计划任务,造成各地区、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争税、抢税,甚至擅自减免税的不良现象。建筑安装企业乘税收征管秩序混乱之机,一方面利用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钻空子,为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跨地区挂靠进行税务注册登记。另一方面利用建筑安装工程所跨的时间较长,税款征收的额度较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利益到异地拉引税款,给纳税人以回扣或其他好处,造成税负不公平和税款的流失。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但《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仅能满足项目开工、竣工、纳税申报情况的基础管理,还不能通过网络监控功能,实现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管理一体化;不能解决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中税票信息、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信息、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筑企业发票信息与建设单位发票信息,以及总局拟实行的“双向申报”方式中,劳务地与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表的审核比对功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改建、停缓建、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以及转分包情况,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四)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五)由于适用房地产业、建筑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多,填写复杂,有部分纳税人认为填写和理解较困难,因此目前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纳税人填写、报送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填写效果不理想。
(六)目前市地税局尚不能和房产、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实施联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加强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当前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结合市地税局*年7月对*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政管理及征管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情况,现就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加强征管力度,促进税收收入提高,提出几点建议。
(一)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要实现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的有效突破,是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即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原则,由各个城区(开发区)局对其行政(经济)区域内的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实施税收征管。在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收管理日趋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信息技术对税务管理的核心支持地位日益突出。要赶超先进就必需全面实施科技兴税,加快推进项目信息化建设步伐,加速地税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的发展,缩小与国内先进省份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差距,增强税务管理的科技手段。改变过去建筑业各税种分割管理的弊端,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提高管理透明度高,防止了暗箱操作,达到了阳光作业的目的。
(二)依托信息化手段,研发建筑安装业相关管理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安装业管理势在必行。目前对建安行业的属地工程项目管理台账,从严格意义上讲仍只停留在手工管理上,税务部门对工程项目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须的信息沟通,税收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开发建筑安装业管理软件,通过采集纳税申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大集中,达到有效监控。特别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与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对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实行有效监控。同时通过电脑实行数据稽核比对制度,即按季将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发票收取等情况与施工建安企业的发票开具、申报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进行稽核比对,判断施工建安企业应缴税费申报是否准确、及时、足额,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通过人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和规范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很大程度上防止外来施工企业的偷逃税现象。
长期以来,受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影响,建筑业管理一直是税收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今年以来,*县地税局以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房屋装修业为突破口,选准工作切入点,借助信息化手段,规范税收管理流程,探索推行了"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的管理新模式。
为确保这一管理模式的落实,*县地税局成立了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征收管理科设置了项目管理办公室,抽调2名精干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管理到位。同时制定并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县个人房屋装修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两个文件,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深入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细分环节、规范流程、科技支撑、全程监控是这一管理模式的核心,其直接作用体现于地税局对辖区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房屋装修业的税源控管进一步加强,入库税收增长明显。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工、决算到房屋预售、发票开具以及房屋交付装修、缴费实行全程监管、电子控税,确保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均衡入库。
自该办法实行以来,*县地税局对2005年以来全县已开工建设的64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重新登记,共涉及施工企业21家,项目部164个,经监控管理系统分析比对,清理潜在税源1000余万元。今年1-5月份,*县地税局建筑业、房地产业共征收入库营业税2486万元,同比增长66.5%。
二、主要做法
(一)建筑业管理严把"五关"。一是严把项目登记关。*县地税局通过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交流,切实加强源头控管。建设单位到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持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办)办理项目登记和报验登记,"项目办"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业税收监控系统。建设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办"开具的《项目(报验)登记证明》后,方可为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税局综合治税办公室每月从县发展计划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采集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信息内容传递到"项目办","项目办"对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与项目登记信息进行筛选和比对,对未办理项目登记和报验登记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办"发现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发出《办理项目(报验)登记通知书》,催促其办理。二是严把发票管理关。为强化以票控税,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正式发票。施工单位使用发票时,若劳务发生地是其机构所在地,可自行开具发票,否则必须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一律按规定征收税款,对违反规定取得和开具发票的行为,将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严把日常巡查关。建设单位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要按照《*县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制度》等要求,每月到所辖业户按照工程项目名称采集拨款、甲方供料等信息录入建筑业税收监控系统。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工程项目名称每季度采集施工单位预收工程款信息并录入建筑业税收监控系统。税收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未办理项目登记的,将信息传递项目办,由项目办督促"漏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项目登记。四是严把税款征收关。监控系统及时将建设单位的拨款、供料、取得发票等信息与施工单位的预收工程款信息、每月耗用材料信息及征管系统中的发票信息、征收税款信息自动比对分析,发现少缴税款的,做出预警提示,由"项目办"调查核实后,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五是严把工程结算关。对于已结算工程,施工单位要及时到"项目办"办理税款清算,出具《清算报告》后,办理项目注销手续。建设单位收到《清算报告》后,方可支付剩余工程款。结算工程属于车间、办公楼、职工宿舍的,转入"两税"监控系统,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入房地产销售税收监控环节。
(二)房地产业管理做到"三个掌控"。一是全面掌控开发规模。*县地税局利用自己研发的"房地产销售税收监控系统",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录入开发项目"平面图",平面图详细注明小区的楼座分布、建筑面积和楼栋数量等,从而全面掌控全县房地产业开发规模。二是严格掌控销售渠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住房时,必须通过"房地产销售监控系统"录入房屋销售信息并开具发票,发票和房号一一对应,依据监控系统中的平面图可以清楚地监控该房地产项目每栋楼盘销售量,销售额等信息。三是及时掌控销售情况。纳税人每月将房屋销售、发票开具和银行存款本月发生额等信息通过纳税人无法修改的加密优盘导入"房地产销售税收监控系统",自动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分析,对于少缴税款或房屋销售有异常情况的,发出预警提示,由税收管理员及时处理。同时,将房屋销售信息录入"物业公司税费征管系统"转入物业公司税收监控环节。
(三)房屋装修业管理坚持"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个人房屋装修业委托代征对象。*县地税局利用自己研发的"物业公司税费征管系统",将房地产公司已销售的房屋信息以平面图的形式导入监控系统,物业公司据此代征房屋装修营业税。二是明确定额标准。按照营业税建筑业税目的解释,承建装饰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含原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对能准确提供具体装修数额的纳税人,可按实际装修支出款额计征,不能准确提供装修支出款额或装修支出款额明显偏低的,由代征单位按不低于地税部门核定的计税额进行计征。为此,*县地税局根据山东省预算定额标准,按照从低的原则,对全县房屋装修每平方米单位造价进行了全面测算。测算结果共分16项,其中1-15项分别为瓷砖、暖气、墙面等不同工程类别的单位造价,16项为单位综合造价,*县地税局据此确定普通装饰装修工程每平方米单位造价为177.28元,单位税额7.57元。这一标准税务机关、纳税人和委托代单位都已认可。三是明确代征流程。物业公司通过平面图可清楚地分辨出每户代征税款情况,据此加强日常巡视,对未缴纳税款的业户及时进行处理。
在此基础上,*县地税局继续延伸管理"触角",加强物业公司收费管理,房主入住后,物业公司要将每次收取的管理费信息、发票开具信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同征管系统中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于少缴税款或情况异常的,发出预警提示,由税收管理员检查核实后及时处理。同时,物业公司还可通过该系统代征房屋租赁业税收。
三、几点启示
随着2012年“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取得了喜人的效果后,“营改增”的使用范围也随着扩大。事实上,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作为经济税收的主要政策是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的,也是促进和完善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重要手段。在此,建筑设计行业作为现代服务行业主要部分,也属于“营改增”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内。在实施“营改增”税改政策两年后,笔者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接下来,本文就将存在的问题作为线索,进行“营改增”税收管理的探讨。
一、营改增的实施背景
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重要的流转税在运行,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以营业税作为主体,以增值税作为附加进行税收征收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阶段,第三产业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产业链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延长。因此,实行营业税的弊端也随之暴露了出来,重复征收的问题在近几年不断地发酵,极大地增加了建筑设计企业的税收负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良好的发展。因此,国税局在2011年里连续颁发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印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通知》和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这两个政策文件都为“营改增”的税收改革政策的试点奠定了理论基础,由此为代表正式地拉开了我国的税制体制改革的帷幕,成为了21世纪中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
二、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1.“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缺陷
“营改增”业务中存在的首要缺陷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文化创意类企业作为征税对象,在实行增值税作为主要税收政策后,其企业的纳税对象和抵扣对象也随之大幅增加,并且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标准、管理手段等都与之前的营业税有着很大程度的不同,而建筑设计企业项目工期基本较长从而使收入的确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财务管理中,纳税这一块的操作工作开展十分艰难,也就不利于税收部门对其开展税收管理工作。
2.税务管理效率偏低
现行的“营改增”政策中,增值税实施的载体就是“票控税”。票控税,顾名思义就是以票据来实行税额的抵扣。在实际的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由于纳税的主体不同,再加上需要票据严格地符合规范,导致了票据种类的多样化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税务管理人员在进行抵扣项目核对的工作时设置了障碍,所以使得税务部门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效率偏低的现象。
3.税制设计上存在问题
当前,虽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已经实行了三年多的时间,但是其还是沿用营业税时所使用的税收体制,这样对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这一行业中是以脑力劳动作为主要增值的部分,而现行的税收体制恰好是排除了这一抵扣项目,导致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是非常的重。因此非常不利于以建筑设计行业为代表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
三、加强建筑设计行业的税收管理的建议
1.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
根据企业原纳税的会计体制不符合现象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这一情况,我国的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牵头制定并完善“营改增”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使得企业纳税部分的会计审核体制能够符合“营改增” 税制改革政策。从而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并且还能够充分彰显“营改增”政策的优点,在最大限度内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3]。
2.加强税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针对税务管理效率偏低这一问题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和进修,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提高其实际的税收征管的效率,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进行服务。
3.优化税制设计结构,优化增值税抵扣环节
针对当前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机制,对税制设计结构进行优化和改革,通过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推广,通过其覆盖率的不断扩大来优化和延伸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并且将人力、脑力劳动也作为主要的抵扣项目列入税制体制中,使得能够最大限度内杜绝重复征税的现象和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
4.减少企业税率级次
理想中的增值税税率是排除摒弃多种档次的,这也是我国当下急需要实现的一个目的,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将会是一个潮流。增值税需要单一征收,因为单税制有很大优点,统一进行征收,就会排除差别待遇,不公平的现象出现,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意而无害的。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实行了增值税的政策,并且实行增值税的这些国家实行的都是单一税值,只有一小部分国家采用不同的档次要求。从经济发展的朝向和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制定上来看,在服务类行业实行单一增值税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税值的统一对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征收工作提供了很大方便,也能够有效促进服务业经济的发展,在适应市场的同时,还兼顾到了公平的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5.合理安排企业业务模式,增加可抵扣成本比重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后,应当合理安排企业业务运作模式,在购进商品及劳务时,尽量获取合法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项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并且建筑设计企业还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相关财务核算制度,评估“营改增”对企业自身的影响,积极申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财务管理中尽量避免因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而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使企业能充分发挥“营改增”带来的发展机遇,争取将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
综上所述,通过对“营改增”税收改革政策的背景、意义等进行了科学细致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得知,“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政策作为当前主要贯彻的国家政策,在上海试点取得了优异成绩后,如何优化覆盖范围内相关行业的税收管理成为了当前摆在我们眼前首要解决的问题。
结语
因此,笔者通过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发表了几点切实可行,并且十分具有针对性的相关措施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改革和完善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中税收管理贡献一份力量。对政府来说,如何将“营改增”贯彻落实到实处,并且还要实行良好是一项非常巨大挑战。所以,政府必须要在“营改增”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优化现行的税制体制的改革,以便适应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情况。与此同时,笔者还期待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加强对“营改增”政策落实、出现的问题的重视程度,用以促进和实现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国民经济的良好监督,为实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负担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活力提供保障。对建筑设计行业来说,在“营改增”政策试行中由于抵扣认证环节尚不完善,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为自身创造出良好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征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代征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代征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申报、解缴、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
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国家继续采取扩大内需的经济方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工业化大发展、经济增长日益明显的社会背景下,企业获取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此种状况下,完善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现有问题,寻找相应对策,成为企业税收管理当务之急。
一、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置尚待规范,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机关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往往选择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外循环。某区地税局在建筑业税源普查中发现,该区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8亿元,建筑行业实际纳税8000万元,漏征税款3000多万元。
2.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项目控管缺位,税源大量流失
传统的企业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企业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仅能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在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项目税收管理缺位。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2006年度先后承建了2 处商品房开发工程和某开发园区的排污沟渠施工工程,该公司只对商品房的土建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对其它较为隐蔽的收入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3.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政策执行困难
在企业的前期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利,致使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约等相关情况,这就限制了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的最大发挥。
二、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1. 项目登记,双向申报,严密税源监控机制
(1) 实行项目登记,规范管理流程。项目登记管理应包括项目开工登记、项目变更登记、项目注销登记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项目登记手续;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停缓建等情况,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并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以及代扣代征税款凭证。
(2)双向申报,细化管理内容。项目被纳入税收正常管理轨道后,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分别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纳税申报。相关单位由汇总报税转向定期明细申报。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以及工程材料供给和代征税款等情况。建立代征税款台账,并按月解报税款。对企业除了按照法定要求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外,还要按工程进度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报送《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通过按项目细化纳税申报,不仅延伸了税源监控的链条,而且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2. 各负其责,双向管理,建立有机协同的工作格局
(1)科学定位,明确职责。按照双向管理的要求,明确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企业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企业的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不仅负责监督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的申报、解缴、保证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还要负责施工过程、货款结算过程、开工与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负责对项目的注销清算、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传递税收信息等。企业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主要负责监督纳税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与工程进度进行纳税申报;监督财务核算及税款缴纳情况,协助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项目注销、税款清算等工作,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传递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比对工作。
(2)专业管理,动态控制。为了强化对项目的管理,税务机关应采取专人、专职和专责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代扣税款,准确掌握项目的进度情况,对涉税动态信息进行监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同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 协同配合,相互制约。定期对纳税申报进行比对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有无漏项及申报不及时等情况。项目所在地分局要与企业机构所在地分局联合进行税款清算。
3. 依托信息化平台,整合管理资源,全面提高管理效能
(1) 利用平台信息集成功能,整合内外信息资源。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税源信息,准确把握税源变动情况,应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来源渠道,形成开放式的税源信息系统。通过平台对各类信息按应税项目和潜在税源项目进行细分,以满足不同岗位和管理环节的需要。
(2) 利用平台比对预警功能,对税源进行智能化管理。通过数学的和智能的方法,对业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随时发现和处理各个部门与各个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的放矢地采取监控措施,达到流程控制、超前预防的目的,使税源监控由静态监控、事后监控向动态监控、实时监控转变。
(3) 利用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促进管理效能提高。平台多元化查询可以使各个职能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全面、及时地监控、了解税源状况和组织收入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预测税源的变化趋势,大大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程度和使用价值,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
一、明确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地税局为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优化征管力量,对该所配了所长、两名副所长和纪检监察员,所内设立了管理一组、管理二组和综合组,明确了相关职责和工作要求,健全了《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一体化管理工作规程》、《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制度,按工程项目落实到管户责任人,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若干制度、责任体系,纳入目标考核。
二、创新管理方式和办法。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办法》、《重点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了新开工工程的相关信息资料传递工作平台,确保了税收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掌握和监控。
三、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实施计经委、建设局、房管局、国土局、公安经侦大队工作联系制度,构建起房地产税收协税护税网络,建立了彼此把关的联动机制。在房管局设立征税窗口,派驻了一名副所长在征税窗口把好政策关,直接办理一手房、二手房、改制企业的税款征收,实现了“先税后证”、“以票管税”。
四、环节控制,完善“一体化”进程。抓好税收环节控管,从征地、建筑、销(预)售、办证等环节,步步为营,实施建筑、销售两决算和工程项目栋号管理。做到“四个一”即:做到一户一册(即一个企业一个档案)、一项一页(即一个项目一页)、一月一核(即每月核对一次)、一季一结(一个季度结算一次税款)。做到不漏一个工程,不漏一个项目,辖区内的房地产建安企业(包括项目工程)所涉及到的建筑业税收实现了每月按拨款进度(形象进度)申报税收,每月按实际销售收入申报销售不动产税收。代扣代缴税收也做到每月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