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 17: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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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某些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虚假招投标的现象,资质文件内容缺乏真实性。某些单位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不正当利益,从而使自己获得了利益。因为虚假招投标的出现,导致招标方与投标方关系紧张,不和谐,不仅损害了一方利益,还不利于电力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招投标管理目标模糊
招投标工作中,相应人员的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界限不明晰。部分电力工程在招标中通常采用综合评分的形式,这种方法很难达到公平。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缺乏对经济指标的充分分析,自身的工作能力有限,无法对对方的经济实力、综合能力、技术创新程度做出有效评价,招投标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因此导致招投标管理不利情况的出现。
3.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电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部分人员对本职工作掌握的不够,同时自身的专业技术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发挥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同时现行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内容不够细化,不能发挥出管理制度的指导作用,管理制度内容不够规范,相应的条款内容不合理,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影响到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还对整体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二、电力招投标合同管理的优化对策
1.打击内定现象
虚假招投标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投标人员内定,向对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资料,为避免内定情况的发生,要严厉打击内定现象,在开展招投标工作之前,先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目标及管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某电力工程严厉打击招投标内定,对招投标工作人员提出更为严格、专业的技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招投标工作及时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内。及时确定招投标管理内容,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在监理合同管理组织时,不断提升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心,促进招投标管理模式的进一步优化。
2.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当前电力工程招投标中主要采用这两种方法:综合评标法、最低价中标法,相应人员应积极掌握评标方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方的专业技术、综合能力等进行分值权重,以科学、公正的方式核实投标方信息。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严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为确保投标方完成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资格,要求投标方及时出示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有企业章)、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企业简介,传真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以上资料真实、齐全才能有效获得投标资格。同时对投标方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综合实力、组织能力等作出科学评定,有效提升投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在考评对方实力中,积极采用综合评标法来进行评标,及时核实评标信息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方可更好地保证评标结果的严肃性。
3.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立并健全综合评标管理制度,对现行的评标制度进行及时补充与完善,积极体现评标管理制度的细化。进一步改革综合评标管理机制,采取科学手段,体现竞标的合理性,有效避免不正当、恶意竞争等事件的出现,公正的考评企业的信用程度,同时结合相应的经济指标、技术能力等,展开对企业的深入调查,保证整个招标过程透明化。及时处理竞争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采用公开化方式,进一步完善评标制度。健全招标工作与承包相结合管理制度,将招标工作与承包任务有效结合,从而发挥出这两者的优势,在此基础上,不仅提高了招标工作的时效性,还促进了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注重规章制度完善,不断提高公众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公众的诚信教育和守法教育,以规章制度有效约束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服务能力等信息记录,并加大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力度,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招投标合同管理,认真编制招投标文件,更好的保护双方权益,加强招投标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及时核实中标人文件内容的实质性,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条款及时提出,并进行有效修正,以合同共赢方式,有效增强招投标合同的约束性和法律效应。
4.强化领导监督管理
储运公司于2018年7月成立公司,并分别于2019年1月和3月接入ERP系统和PMIS基建管理系统。目前管道基建类合同通过PMIS系统审批,综合类合同通过ERP系统审批。
二、自查情况简述
公司的采购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制度总体较为齐全、规范,根据计划投资部提供资料,2020年目前累计签订合同9个,补充协议3个。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招标程序合法合规,中标单位资质符合项目要求,评标办法科学、规范、合理,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齐全、合规、并已及时归档。
但仍存在部分不足,具体如下:
(一) 制度体系建设还有完善空间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招标活动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将近三十余年,随着政策的扶持和我国经济环境的发展,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工程承包活动的重要手段,但当前工程招标由于制度的不健全,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而最为严重的则是串标问题。而招标后期的合同管理也开始暴露出许多的不足,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问题
(一)产生原因
串标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通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投机行为 , 它为招标人和业主带来很大的损失。串标是在我国投标制度逐渐成熟时出现的,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大批有实力的建设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其他一些实力相对弱的企业无法与之抗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动起了“歪脑筋”,通过一系列的不公平手段进行市场竞争,而后期他公司见有利可图便也竞相效仿,于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串标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表现形式
当前,我国的串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通过事前或投标过程中约定压价或提价,左右投标过程,自己在内部确定中标者,或是投标者通过邀请自己的商业伙伴等充当投标人员,来帮助自己投标成功。这种方式的串标不利于其他投标者充分履行自己的投标权利,极大地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通过不能当手段来获取招标方的内部资料,从而获取投标的主动权。并且,当前招标人同投标人的串通在建筑合同招标中较多,是主要的串标手段。
3、招标人同招标机构串通,我国招标机构的门槛较低,这就导致很多并不具有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能够承办招标活动,而招标人同其串通,便很容易投标成功。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管理主要有两方面问题:1、投标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大多时候招标方会制定出一系列较为不利于投标方的合同条款,这为日后合同的履行产生了阻碍,易于导致合同签订双方对于合同产生法律纠纷。2、“阴阳合同”这种合同是合同双方为了逃避监督,签订两份合同,“阴合同”由当事人在私下签订,并不对外公开,但是却是实际履行的合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差异。一般来说,在工程造价方面,“阳合同”的合同价与中标价相同,而“阴合同”的合同价比中标价低,甚至约定承包人还须承担额外费用;在工程款拨付方面,“阴合同”往往要求承包人垫资,付款时间比“阳合同”滞后,甚至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后不按规定时间付款,等等。阴阳合同对于其公正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且阴合同之价格往往极大的低于阳合同,而承包方为了能够最大的提高利润,便只能从工程质量方面下手,通过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方式来节约成本,这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利益。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分析
(一)对于招标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建筑企业信誉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的信誉管理制度,来提高投标门槛,保障投标大环境。关于企业信誉制度的管理,应从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有违法记录等方面进行调查。
2、建立评标专家诚信制度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要加强对于专家诚信制度的建设,从而保障一个招投标活动公平的进行。对于一些信誉较差的专家,要对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例如限制评标次数等。
3、完善法律制度
从根本上说要完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投标的公正,要对投标活动进行立法,从法律上规范招投标活动。
(二)对于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政策
关于合同管理必须要加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政策,保障招标活动是在“阳光下”进行的,这样能够避免“阴阳合同”的出现,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加强招标活动的政府监督
针对当前我国合同管理相对混乱的问题,政府必须加强对于合同的监督工作,通过加强对于合同的管理,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3、完善投标人的投诉制度
通过完善投标人的投诉制度,帮助投标人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并且保障招标人与其制定的合同的一些较为苛刻的条款,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这样能够对招标人的合同制定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
总结:建筑工程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应当加强对于建筑业的监督力度,尤其是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部分的相关制度,限于篇幅制约,不能较为具体的将所有问题一一指出,但针对串标问题和合体管理问题,国家应当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限制,从而保障招投标市场能够平稳有序的进行,促进建筑业刚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建中、贾俊玲.北京:合同审查与合同示范文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1.5.P1-80
[2] [意]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教科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2.P307
1、引言
目前,发电厂各类检修尤其是计划性检修(如A、B、C级检修)及重大故障抢修,由于短时间内消耗人力物力较大发电厂配置的自有维护人员难以完成,一均采用外委检修处理。为了获取高素质的检修队伍及高质量的检修备件又同时能够降低检修工程费用,通常贵重大宗的备品备件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单位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本文主要从发电厂检修的工程及服务方面的招标采购及后续合同管理,闸述了发电厂检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及建议。供相关发电厂的检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2、发电厂检修及招投标、合同管理概述
目前,各发电厂均按原水利电力部频布的《发电厂检修规程》执行计划性检修,加以状态检修、故障检修。
大多发电厂除了日常的维护检修进行自修外,计划性检修(如定期进行的大小修)及重大故障抢修由于短时间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般发电厂配置的自有检修力量均无法满足要求,故采用外委方式通过招投标来选择专业的检修单位进行,也有一些发电厂把日常的维护检修也外委招标处理。发电厂检修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由于电力行业的专业特殊性及潜在的电力检修合格厂商有限一般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较多,但现在大多发电集团公司大多自己建立了招投标网络平台实行集团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合同管理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违约和争议处理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针对合同进行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等管理工作。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合同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发电厂检修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难点在于合同履行阶段及合同结算阶段,合同履行及结算阶段也是问题与争议最多的阶段。
3、发电厂检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技术澄清问题
发电厂检修招标工作开始前,由专业部门根据机组设备运行状况及历史检修记录诊断并按照相关检修规程制定计划检修内容提出检修项目委托,经审核批准后交招标部门实施招标。以大小修为例,2×300MW机组一次大小修包含的分项检修项目内容多达一千甚至两千项,一般按主机、重要辅机设备的检修以及特殊作业内容等分类划分成二三十包实施委托招标,专业部门无法在短时间内编制完成整个大小修分项项目计划清单以相关技术要求,一般均以往年版本经修改后提出委托,而每年大小修具体分项检修项目内容都不一样,这样很容易造成项目内容的错漏、重复以及技术质量要求描述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后续的招标过程经发现后加以澄清或由潜在投标商提出澄清后回复。若有关技术方面的澄清问题较多或澄清次数过多,则会影响到招投标时间,甚至机组无法按期开始检修。
3.2投标厂商不足问题
发电厂每年的检修(主要指大小修)均由中调统一调度安排,一般均集中在上半年进行,各个发电厂检修高度集中,检修单位由于人员及设备有限不可能同时承接多个发电厂检修项目,故会选择性的投标,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或有把握的检修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发电厂检修工程不但要求检修质量高,而且由于工期短投入资源多要求检修单位具备超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而同时具备资质又有大量人力、物力及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大型检修单位数量有限。故发电厂每年检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尤其是主机检修部分招标的投标厂商数量无法达到发电厂的要求。因为招标方发电厂希望投标厂商越多越好,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投标厂商的竞争优势,利于选择合格优质的检修单位同时又可降低检修工程成本。
3.3商务合同异议问题
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定标以后是不允许对合同作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发电厂在招标文件上也明确提出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为评标入选的合格条件,并且在预中标后不能对商务合同作任何修改。但发电厂检修招投标特别是主机检修部分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是:因为检修工程计划的分项检修内容很多且招投标的时间很短,大多数检修单位为了参与投标并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往往对招标文件的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等没有经过认真地研究就编制技术方案及报价等投标文件,待定标后准备签订合同时方才发现招标文件有很多问题没有考虑到,甚至有的单位为了中标而特意先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要求待定标后再提出合同异议的投标方案,当然这不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而一旦定标后中标方再提出合同异议时,已临近检修开始时间或预中标方已安排人员进场,若双方再就商务合同异议问题争论不休或者招标方重新定标第二家检修单位或重新招标势必影响到将来检修工期的实现,因此如何决断作为招标方发电厂相当被动。
3.4工程分包问题
发电厂大小修是保证机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机组设备可用系数,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的重要措施。作为发电厂当然希望具备资质条件且技术装备及管理过硬的大型承包商承接并实施其检修工程,不希望承包商承包后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技术装备力量及管理水平较差的小型检修单位来做。因此发电厂在招标文件上都会要求潜在投标厂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有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以及在商务合同条款上约定禁止转分包。但一般各发电厂检修时间比较集中,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大型检修单位数量有限,大型的检修单位也不可能配备大量的各专业检修人员来同时承接多个发电厂检修工程项目,故中标单位一般将承接的检修工程项目按专业或区域划分成多块分包给下级分包单位,且分包单位的人员都由中标单位统一管理,这也让发电厂在工程管理上难于辨别是否存在分包,检修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3.5竣工验收及付款滞后问题
发电厂检修工程工期是固定的,须按中调按排日期并网发电,故往往检修工程结束并网发电后仍然有很多遗留缺陷需要处理。另外大部分辅机设备检修是为了提高其性能及工作效率,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来观察判断其性能效果是否有所提高,有些检修工程还需要做性能试验来检验其检修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因此大部分的发电厂检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签证都会拖延一两个月甚至更久。检修工程的分项检修内容都是计划性的,在检修实施设备解体后会根据实际设备内部情况更改或增减分项检修内容。故在办理合同结算时需要收集完整的相关签证资料,并依据合同约定逐项核对或计算工程量等,同时结算资料还需要公司层层审核把关。因此很多发电厂检修工程尤其是主机检修部分从检修结束到支付竣工验收款往往需要两三个月时间,有的甚至长达半年后。
4、解决对策及建议
4.1提出检修工程委托的专业部门在每年检修工程项目委托前应专案组织会议讨论各案的分项检修内容,尤其是特殊项目及技改项目应经过多次研讨并组织到其他发电厂调研,编制完成的检修工程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应经过各级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后再提出委托,避免出现检修内容错漏、重复或描述不清等问题。
4.2发电厂应在每年检修工程招标前专项开发厂商,可通过走访调研其他发电厂每年检修工程的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将其他发电厂检修工程承接厂商纳入自己的合格厂商库,并在邀请招标时加入推荐厂商名单。另一方面可通过商务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扩大潜在供方范围增加投标厂商数量的可能性。
4.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预中标后不能对合同作任何实质性修改,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约定投标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旦投标方违约则不予退还投标保底金。一般私企电厂采用招标+磋商方式采购,在磋商谈判过程可再次要求投标方确认商务合同条款无异议。
4.4检修工程分包问题的解决对策主要从合同商务条款明确分包的相关约定,也可以通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采用分包单位名单,招标方在评标阶段对投标单位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再次核实。
4.5检修单位在电厂检修工程完成后除留守部分检修人员专门处理遗留缺陷问题外同时应留一个技术管理方面的人员,专门负责跟踪办理竣工验收签证及结算付款工作,对签证及结算办理的进展及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必要时要求公司协调处理。
4、结论
发电厂检修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及合同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地形成与完善过程中,在检修工程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厂检修工程实际情况去认真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不断优化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使发电厂检修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管理走向规范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