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的要求范文

时间:2023-06-20 17: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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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要求

篇1

为加强内部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我分公司每年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等工作,为公司守法经营、实现经营管理规范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公司与x事务所签订了为期x年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为给予我公司优质、高效的服务,以最快的速度为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广东汉诚律师事务所指定了x律师、x律师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x律师、x律师是具有较丰富的执业和管理经验的律师,承担x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一年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积极履行法律顾问的责任与义务,在为公司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核法律文书等方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x公司的合法权益,表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且法律顾问费收费合理。按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对x律师、x律师在过去多年的合作情况的评估,x公司拟与x事务所续签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继续指定由x律师、x律师两位律师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合同期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费用为人民币x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x公司批复。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二公司领导:

最近时期以来,我公司因业务涉及一些法律事务,如与客户签订合同风险的防范、对公司员工法制教育等,须委托律师帮助,办公室拟委托律师作为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妥否?请批示。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三××××××:

随着××××××规范化的发展,涉及法律事务日益增多,为保障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更好的依法行政。××××××自20XX年以来,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已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其中,服务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止,费用为每年叁万元。

随着××××××今后发展规范化的需要和法律顾问业务量的增大,特请示××××××:

篇2

关键词:法律顾问 法务 商务

法律顾问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的人员。具体到企业法律顾问,则是指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而聘请的人员。它包括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包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他人员。但就狭义的企业法律顾问概念来看,仅仅是指受聘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社会律师。

结合学校给的宝贵实习机会和参加几次有关法律顾问业务讲座的认识,谈谈在校外接触到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带给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认识决定高度

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首先要从提高认识入手。以准确的角色认识为基础,明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实际作用,从而在工作中积极应对风险问题。根据我国《律师法》 第29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于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三位一体的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企业法律顾问要兼顾两种思维,一是律师思维。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基础是律师,不论在什么样的企业中从事法律工作,首先是以律师的身份参与其中的。追求相对公平的价值取向,并且追求利益相对单项。一个法律顾问业务也是基于委托而成立,追求也归于委托而终止。二是非诉思维,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要求的非诉思维与诉讼思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诉讼思维要求源于委托而归于司法裁判,非诉思维则要求法律顾问的思考点源于商务而归于商务。根据诉讼思维,律师要做的是切合裁判者的思维自圆其说使得委托人与之观点产生共鸣并且能够说服裁判者,而非诉业务则要求律师能够翻译、优化、融合委托人的观点并且契合法律业务中的商务思维。并且在法律顾问要求在思维定位上以解决争议为目的,倾向于促成交易而非决出胜负,将你死我活转化成共赢的局面可以说是法律顾问思维导向开花结果。

二、素质决定能力

在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做好一名企业法律顾问,过硬的业务素质必不可少。企业中从事的专项工作往往强调“专”,为的是在某一领域,求胜求精,以往,对法律顾问的要求也仅仅是在法律法规层次上能够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而对当今经济新常态下的法律顾问而言,不仅要有专业的从业知识,更要有全面的综合素养。企业法律顾问接触非诉业务较多,在知识架构上要求更为开放,不局限也法律,对商务领域的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要求不再是单单有所涉猎,更是提出了“四弄”,概念要弄懂、周边要弄透、法务体系要弄会、更是要融会贯通将其弄成,转化为生产力。

在法律素养达到要求的基础上,一名优秀的企业法律顾还必须要了解公司所在行业业务知识及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提炼公司行业业务框架、熟知各环节的结构并能够进行准确法律定位。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并提供法律意见的过程中,要能根据公司章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最好还能够根据公司章程,建立公司内部的规章、财务制度、用人制度、公章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三、细节决定成败

只有精益求精才能成就更好地业务水平,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中有着无数需要我们注意的细节,在此按照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阶段顺序浅谈几个方面。

经营决策阶段, 预防经营风险的发生。衡量法律顾问的工作应该根据其为企业避免了多少官司,而不是看其为企业打了多少官司,这就需要法律顾问经营决策阶段介入,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从源头上保障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顺利开展,预防纠纷产生。在提供法律意见方面,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要有其自身独特的存在感,使企业对其产生依赖心理,从而促进自己业务的开展。在提供法律意见时也必须注重“有用”二字,不能流于形式。在了解客户的思路过户,应提出超出或补充了客户思路的法律意见以供参考。通过线性思维、立体思维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成可行的企业法律决策方案,并且能够提出相对的组合方案、递进方案甚至是多选方案。这样在企业经营决策阶段,法律顾问可以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基础上做到有效地深度参与。

合同签订阶段,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对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企业法律顾问就应全程参与,并对合作对象、标的、结算、担保、争议解决等关键要素进行把关, 为企业争取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对一般合同的审查主要侧重于合同的采购方式是否恰当,合同内容是否全面,约定的条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而合同的签订更是要注重书面化,流程化,标准化。法律工作中也要注重文字工作的运用,合同不是作文,法律文书也不是论文。合同在形式上要达到简练、精准条款清晰明确,内容上需将法务融合商务,要把握住法务与商务结合的中心思想。在企业法务中,法务是为了规范和促成商务,法务更是服务于商务。在定位上,法务是商务的一项构成要素,而不是全部。商务是决策,而法务则是建议,是商务的法律服务。掌握好合同签订的中心思想,从商务的角度理解做好法务,用商务的语言和方式去解决法务问题,才能把握中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同签订的准确角色定位。

合同绦薪锥危做好纠纷处理。法律顾问应关注企业重大合同进度,一旦出现纠纷,法律顾问应立即准备谈判材料,争取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一般纠纷,经调解无果或重大纠纷可通过仲裁、 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并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而且要懂得规避再次出现此类错误的风险,律师业务无小事,事后化解风险的同时也必须要做的将此类风险归纳进事前防控的范围内。

四、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推进,与企业经营管理国际化相适应,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日益突出。作为企业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新时期,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企业决胜市场的重要一环。对优秀的企业法律顾问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要想做一个合格的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融合法务与商务思维,对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在业务上,必须强化素质,提升职业素养,做好能力保障; 在实践上,必须抓好落实,把控好核心三阶段,做好法律实务,注重工作细节,提高工作品质。从而使自己在法律顾问工作中拿出优秀的成果,做到切实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护航保驾,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得起顾问单位以及市场的考验。

参考文献:

[1] 徐家力,王文书著.律师实务[M].4 版.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9.03: 264.

篇3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能力和素质仍需提高。由于不少国资企业开始涉足金融、创投等专业性极高的行业,而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对于企业上市、创业投资、信托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法律风险防范尚缺乏经验。

为确保全市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以开展“六五”普法为契机,切实增强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认真组织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全员参与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防范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依法合规进行、企业法律风险势必承担法律责任”等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继续推进分类配设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力量。遵循“因企制宜,分类配设”的原则,建议分三类配设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第一类是企业资产规模超百亿元的企业应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专门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企业法律顾问,外聘兼职法律顾问若干人;第二类是资产规模在百亿元以下、十亿元以上的企业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企业法律顾问,聘请兼职法律顾问若干名;第三类是资产规模十亿元以下的企业(应设置法律事务岗位并配备至少1名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人员),外聘兼职法律顾问若干人。

篇4

[中图分类号]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062 ― 0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肇始于欧美国家,并在这些国家的政府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这项制度也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进入到了具体制度的推进和完善的环节。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但各地的具体情况存在较大不同。从人员数量来看,各地多寡不同;从组成形式来看,有些地方是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些地方是顾问团,有些地方是公职律师,还有的地方则聘用了较多的社会律师;从实际效果来看,有些地方的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行为中参与度较高,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而有些地方则完全流于形式。

各地之间出现如此差异,其原因是至今尚未出台关于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虽有几部部门规章,但法律效力不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这表明我国对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当然,党的全会的《决定》只能发挥指引作用,相关部门应抓住契机,适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为该项制度的完善和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一)思想认识方面

我国“人治”色彩极为浓厚,政府行为欠缺法治理念和精神,领导干部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重文件精神和长官意志、轻法律规则”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并不真正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甚至对法律顾问指出的法律风险置若罔闻。可以说,在很多地方,由于观念落后,“依法行政”的主动性不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许多地方的政府法律顾问都处于“顾而不问”的尴尬境地,其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二)人员遴选方面

1.遴选标准较为模糊

从各地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标准来看,通常表现的较为模糊,主观性较强,欠缺刚性的、量化的标准。遴选标准模糊,实际上人为地扩大了遴选范围,既增加了遴选工作的难度,也难以保证选出的政府法律顾问具备预期的工作能力。

2.遴选程序具有随意性

遴选标准模糊直接导致了遴选程序的随意。很多地方的政府通常在一个相对较大的范围内根据社会关系或者某些领导的个人喜好来最终确定顾问人选,整个遴选过程既不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也无法保证充分的竞争。其弊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种以推荐为基本方式的遴选机制,并未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可能无法充分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如一些知名的社会律师,即使最终当选并且基于各种考虑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能因自身业务繁忙等原因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二是这种遴选方式没有引入竞争机制,既隐藏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也会因此而引起落选者的不满。

(三)服务范围方面

长期以来,各地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都比较单一,一般都是在政府工作中发挥一些作用,如陪同领导接访、参与化解涉法涉诉、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等,很少能够参与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不少地方的政府欠缺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虽然实行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但长期不向法律顾问咨询任何事项,法律顾问“名存实亡”,只有当政府行为出现重大问题,法律风险已成为现实时才想到让法律顾问进行事后补救,把法律顾问当成了政府的“消防员”。

(四)工作机制方面

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缺乏明确的、刚性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职责不清、程序不明。各地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大多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较强,更多地把法律顾问的职责局限于“事后补救”的范围;而对于法律顾问如何参与政府行为、如何出具法律意见等程序性问题,更是鲜有规定。

2.考核评价和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没有一套完整的考核评价体系;而对于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是否被采纳、未采纳的原因或是采纳后的效果等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给法律顾问,不利于法律顾问改进工作,提升“顾问”水平。

3.薪酬、激励和惩戒机制不合理。实践中,政府法律顾问的薪酬普遍较低,有些地方经费还没有保障,同时没有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和惩戒机制,无法有效调动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与完善

(一)深刻领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实践中不难发现,各地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认知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些地方通过多年的实践切实认识到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以及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之下结合当地的具体实践,进行相关的制度安排,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而有些地方的某些领导干部时至今日对“依法行政”仍颇有微词,认为被“法”束缚了手脚,工作难以开展,同时完全无视政府行为中隐藏的法律风险,自然对完善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没有丝毫兴趣,最多不过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做表面文章,最终使这项制度流于形式。可见,思想认识上的不同,会在这一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

因此,要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深刻领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政府法律顾问绝不是政府的“门面”或“摆设”,也不仅仅是政府的“救火员”,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以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的重要力量。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把这项制度深入开展下去。

(二)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1.专业性。在聘用政府法律顾问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聘请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专家和律师,这其实是进入了一个误区。“术业有专攻”,每一个专家和律师都有着自己擅长的领域,所谓“全能”的人才在实践中并不多见。如果片面考虑知名度和社会影响而不充分考虑被聘者的专业主攻方向,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政府未必能够获得真正专业的法律服务。因此,在选聘法律顾问时,必须充分考虑其专业是否与政府的需求相一致。同理,在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时,也要考虑到专业的差异。

2.独立性。政府法律顾问相当于政府的“外脑”,特别是受聘为政府法律顾问的社会律师,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政府法律顾问应很好地保持这种独立性,客观、公正地给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尊重“法律原则与规则”而不是“唯长官意志”,特别是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地方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坚持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政府法律顾问才有其存在的价值。

3.平等性。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就在二者之间形成了契约关系,而这一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就意味着双方都应当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政府应为法律顾问提供保障其履行职责的条件并支付报酬,而法律顾问则须在职责范围内为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认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是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独立性的重要条件。

4.责任制。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如果政府法律顾问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出错误的法律意见给政府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主体应承担责任。这样才能够保证政府法律顾问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而不是一味地迎合“长官意志”,敷衍塞责。

(三)构建刚性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1.建立公开、竞争的遴选机制

首先,把“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以及“一定的工作经验”等条件作为标准划定一个遴选范围,凡符合条件者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其次,根据政府对法律顾问的需求,对法律顾问的能力进行量化,在自愿参加选拔的人员间组织考试。再次,考试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最后,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在入库的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可以有聘期顾问和专项顾问。

2.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和履行方式

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接受政府委托进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论证的工作;对政府重大项目投资进行可行性论证,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协调各方关系,参与谈判决策,确保项目能够依法进行,保障政府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参与化解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协助政府参与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等。

除处理突发事件外,法律顾问对咨询事项应做到事前介入、事中跟进、事后反馈。政府应为此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法律顾问对咨询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此外,政府法律顾问在受聘时应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3.健全信息反馈和考核评价机制

当法律顾问出具了咨询意见之后,该意见是否被采纳、未被采纳的原因以及采纳后取得的效果等信息应该及时、充分地反馈给法律顾问,以利于法律顾问及时地改进自己的工作。

应根据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要求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每一位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以奖优罚劣,督促法律顾问认真履行职责。

4.完善薪酬、激励和惩戒机制

完善薪酬机制,就是要体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一是经费来源要有保障,二是要确保法律顾问获得与其付出的劳动相应的合理报酬,而不仅仅是“象征性的收入”。

完善激励与惩戒机制就是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出具法律意见准确、为政府规避重大风险的法律顾问要给与精神和物质上的特殊奖励,而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法律顾问,则要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参 考 文 献〕

〔1〕吕立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分析和展望.中国法律评论.2015,2

篇5

大量的事实说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以避免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越多,经济损失越大,甚至还会陷入一些不法之徒所设下的法律陷阱。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法律防范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管理者的必然选择。

一、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必要性

(一)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管理者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二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三是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管理者普遍存在“我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等有了法律纠纷的时候再找律师不是一样嘛!”的心理状态。其实不然,作为环环紧扣的现代大型企业,某一细小的差错部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的倾覆,漏洞往往就存在某一环节中。这就需在严细管理上下工夫,做到事前管理,精细管理,更需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在企业内部从事全方位的法律指导和规范。

二、企业法律顾问如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

企业聘用法律顾问后,如何发挥法律顾问最大化的的作用,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尤为重要的课题。总的来说要为法律顾问参加企业管理、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具体来讲,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让法律顾问参企业规章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法管理对企业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按照法律进行经营管理既可保证企业管理有高度组织性、条理性、秩序性和稳定性,又可以防止企业的各项活动误踏雷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明智的企业经营者无不谋求高水平的法律人才为他们在法律上指引方向。让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审核企业的章程、规章制度,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即能够为企业实现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管理所需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还能够采取统一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搞好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而在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利益。

(二)让法律顾问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一般来讲,关于企业经营的问题应该由企业管理者解决,但是如果让企业的法律顾问根据其丰富的法律知识以及通过对最新国家法律、政策的解读对管理者决策的合法性进行科学的预见,则大大降低了企业决策的风险。而且,法律顾问对企业重大决策的事前参与也可以使企业在遇到经营风险的时候,用最优的方式合法化解或转移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决策的方式有两种:直接参与和问接参与;直接参与就是企业决策过程中,法律顾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意见,直接参与方案的制定或修改,尽力使企业决策者接受或吸收法律顾问的意见,从而体现到具体决策当中去。这要求法律顾问从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风险程度等方面进行论证,力保企业决策的正确。而间接参与就是法律顾问通过自己在企业中的法律活动,给企业营造出一种依法办事的氛围,从而促使企业的决策者自觉地运用法律来审视自己所做出的每一项具体决策。以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企业管理者必须鼓励法律顾问将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能力减小企业决策的风险。

(三)让法律顾问参与到企业经营实践中。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实践并不是要越俎代庖,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其自身的企业活动,而是要求法律顾问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规范。作为企业的内部专门人员,法律顾问有责任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但是与此同时,也要对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一方面,法律顾问必须接受经理厂长的领导,并向经理厂长负责。而另一方面,当遇到企业决策者违背围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情况,法律顾问要出以公心,极力陈述自己的意见。在日常的工作中,法律顾问更应该在企业中树市起遵纪守法的风气,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守法意识,让法律时时刻刻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保驾护航。

三、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篇6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 邮编:xxxxx

电话:xxx 传真:xxx

电子邮件:xxxx@163.com

联系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xxx__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务。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协助顾问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甲方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涉及某项专业领域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亦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该专业领域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所属分支机构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日常业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对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及专项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

3、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及规章制度;

4、参与甲方重大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5、甲方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处罚、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以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现场服务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2、以书面方式就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服务时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现场法律服务的,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应当提前24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48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72个小时通知乙方。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应当提前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托顾问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 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 积极配合乙方为完成法律顾问事项应进行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4.及时答复乙方就提供法律顾问事项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5. 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积极、负责、及时地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法律顾问事项,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3. 为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顾问服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向其通报承办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

4.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人。

第七条 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顾问费每年 元,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当年度法律顾问费。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为甲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办理其他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现行律师收费标准的 %支付律师费。

3、乙方律师应甲方要求出差办理顾问事项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服务期限

篇7

一、注册机关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决定委托*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负责*年除深圳市外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

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工作,可按属地原则在*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办理,也可由集团总部统一办理。

二、注册范围、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年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范围为:

1.注册有效期满并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从外省调入我省的需要重新注册的人员;

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首次进行注册人员。

(二)办理注册时间为11月25日-12月31日。

(三)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蓝色);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三、注册期限

注册期限为2年,此次注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四、注册办理程序

除深圳市外,各市经贸局(委)、国资委分别负责辖区内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初审工作。初审工作具体包括注册申请的受理,申请人材料的汇总、核实,资格证书的收取、发放等。审核合格后,分别报送省国资委、省经贸委或交*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集中办理。个别未设立国资委的市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由注册申请人邮寄或亲自到*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办理。

省直与中央驻穗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在规定注册时间内直接送*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从2005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实行资格证和执业证“两证合一”,统一在资格证上注册。

(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不收费。

篇8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社会竞争趋向复杂化发展,采取法制化管理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管理制度,其主要作用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保证企业不受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并在企业遇到侵权和合理经营发挥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防范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一、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中必要性

1、处理企业与法律相关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需要担当起法律顾问的责任,进行相关法律内容业务的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涵盖其企业经营中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主要包括企业经济制度与法制制度结合,制定企业经营中的法律制度,进行开展企业经济不受外界侵犯的审查和预防,处理企业中发生法律事故等。

2、帮助企业在法律支持下经营

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帮助企业在法律支持下进行经营,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法律理论和知识的帮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企业顾问直接参与到企业管理,进行强制性的约束企业行为;第二,帮助管理人员做出的决定,为企业发展进行分析规划,不断丰富企业的法律管理体制,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目标。

3、防护企业遭受法律形式损失

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正当发展为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了不便,企业要想在当今复杂的市场中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就必须保持企业内部的稳定。配置企业法律顾问,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在受到外界干扰做出相应的反应,从而使企业能够获得更稳定的发展。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要坚持依法办事,保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这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要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自身富有成效的工作来预防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主要是由企业的法律顾问职业性质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要全力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说企业所某取得权益不合法,那企业法律顾问要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进行纠正,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与损失,同时也违反了自身的职业道德跟责任。

三、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中存在问题

1、法律顾问在企业的重视程度

在施工企业中,最大程度的盈利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对于和经济效益无直接关系的法律维护行为,只要当企业发生法律事故才会关注。企业不能够将法律管理放在首要的地位,将法律顾问视为形式职位,在企业中并无很大的用武之地。这种法律事务工作放在管理链条的最后的管理模式有着诸多弊端,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2、法律顾问的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顾问必须在企业中熟悉企业的整体生产规律,结合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这不仅需要法律顾问人员具备日常的法律意识,还应该具有能够进行熟悉企业管理常识。不断的提供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不断的完善企业顾问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能力才能切实提高企业进行法制化生产经营水平。

四、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1、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制

是否具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决定着一项政策的执行力度。对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而言,工作机制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这一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一是要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各司其责,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种方式明确了责任机制,可以确保每个法律顾问都能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流程,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有效运行,比如要按照层层把关的态度办理各项工作等,这是确保法律顾问制度沿着正确的工作流程工作,确保不出问题的有效方法。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给予企业法律顾问一定的职权,让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决策中去,调动他们为企业服务、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建立法律顾问的学习进步工作机制,这一点是保证企业能够跟的上时代的步伐的重要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了解更新的知识,更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精深的业务水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业务水准的高低构成律师工作的生命线。首先,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熟悉与顾问单位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司法解释等法律性文件,甚至对于其中重要的法律条文还应熟练记忆。唯有这样,在处理问题时才能做到胜人一筹,否则底气不足,必然导致心慌手乱、不战而败。其次,企业法律顾问应不断充实、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避免援引失效的法律条文导致贻笑大方。再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只懂法律,应该尽量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如对于经营管理知识的学习,企业法律顾问至少应做到“三个了解”,即应当了解企业的产、供、销和人、财、物,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企业所在的产业链的情况。这样,不仅有利于理解案件的相关事实,而且在与顾问单位领导交流与沟通时才会有更多的共同话题,拉进彼此的距离,产生信任感。

3、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队伍建设

队伍是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队伍建设的好就会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促进作用。对此,企业要做到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广泛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利用优秀人才为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二,要加大对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人员的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培训效果。同时企业还可以鼓励法律顾问人员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第三要经常性的组织他们开展各种类型的学习活动,包括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生产知识等,另外也可以组织法律顾问人员到其他企业、甚至到国外企业去参观学习,增长他们的见识,增强他们为企业法律服务的本领。第四,要努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综合素质。企业要采取全方位的法律顾问培养,不仅仅要满足于法律知识的培训,还要加强与企业管理相关的各种知识的培训,促使企业法律顾问在充分掌握各种知识的基础上提高业务能力,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后续接班人。

4、重视和发挥团队的力量

个人的时间、精力和知识总是有限的,而顾问单位的工作需求却是不固定的。因此,要为顾问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就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团队的力量。如涉及企业整体改制、破产清算等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往往某个法律顾问难以独自操作,这时就需要整个律师事务所或成立某个团队来协同开展工作。目前,这种团队协作模式的优点,已为一些大型的或先进的律师事务所所重视并采纳。但是,依然有很多律师缺乏合作精神,怕别人分享自己的资源,其实合作不但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还可以扩大资源。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行企业法制化建设意义重大。进行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水平,解决企业目前遇到的法律制度不重视、不专业等问题,保证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具备现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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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律顾问的内容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

企业法律顾问指的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经由企业聘请,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任务。

1.从事企业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主要是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事务,比如说对于重大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要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审核各类合同、审核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起草法律意见书,企业处理商标专利等相关的法律事务,规范企业的经济活动。

2.依法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通过诉讼或是非诉讼的方式来妥善的处理和化解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矛盾或各种纠纷,依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要坚持依法办事,保障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这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

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法律顾问要通过自身富有成效的工作来预防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主要是由企业的法律顾问职业性质所决定的。

二、法律顾问在企业运营工作中重要性。

(一)参与起草、审核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在法律范围内合法经营。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可以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审核企业关于劳资和股权转让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用工遵循《劳动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做到既不侵害劳动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减少纠纷,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审核企业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业务活动及时高效、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守法经营,避免民事纠纷和行政部门的处罚。

(二)规避企业运营潜在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加企业的重要运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进行法律方面的分析论证,可以保证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预防企业陷入法律危机。比如参与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重大项目的谈判,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法律方面的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建议书;再如参与企业招投标活动,参加对外重大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以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合法性。

(三)确保合同利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现代企业运营中,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以合同的形式确认下来,企业的经营利益也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的,一旦签定,双方当事就必须遵守。因此,合同的拟定、签定、管理工作,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合同中微小的错误就可以使一个企业陷入经济和法律困境,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解散。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同工作,是企业维护自身经济利益,避免法律纠纷的必然要求。

(四)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教育。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还包括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可以开展相关培训、讲座,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法律咨询等,普及法律常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按法律规定上岗执业操作,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事故和纠纷。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开展工作,可以更好的预防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这样的事前预防比事后挽救更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五)提供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劳资、债务、合同等法律纠纷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维权活动,顺序依次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必要时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利用律师身份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的经济、名誉、信誉方面的损失。可具体操作如下:接受企业委托,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企业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诉讼,企业出庭参加听证会,企业参加行政复议,企业申诉控告,企业上诉反诉,申请企业申请强制执行等等。

三、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制。

对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而言,工作机制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这一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一是要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参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各司其责,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种方式明确了责任机制,可以确保每个法律顾问都能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流程,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有效运行,比如要按照层层把关的办理各项工作等,这是确保法律顾问制度沿着正确的工作流程工作,确保不出问题的有效方法。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机制。给予企业法律顾问一定的职权,让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决策中去,调动他们为企业服务、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

业务水准的高低构成法律顾问工作的生命线。首先,企业法律顾问一定要熟悉与所在单位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司法解释等法律性文件,甚至对于其中重要的法律条文还应熟练记忆。唯有这样,在处理问题时才能做到胜人一筹。其次,企业法律顾问应不断充实、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避免由于失效的法律条文导致贻笑大方。再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只懂法律,应该尽量拓展自己的知识面。

(三)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队伍建设。

队伍是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队伍建设的好就会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促进作用。对此,企业要做到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广泛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利用优秀人才为企业制定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二,要加大对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人员的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培训效果。同时企业还可以鼓励法律顾问人员积极学习科学知识。第三,要经常性的组织他们开展各种类型的学习活动,包括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生产知识等,另外也可以组织法律顾问人员到其他企业、甚至到国外企业去参观学习,增长他们的见识,增强他们为企业法律服务的本领。

综上所述,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的参与到企业的市场竞争与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的一项基本措施,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是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履行身为一名企业法律顾问所应尽的责任。不仅仅局限在对企业纠纷的解决,在企业的决策以及经营管理风险预防等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企业今后的发展道路上,企业法律顾问一定会成为企业决策者真正的策划参谋,在企业法治化轨道上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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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为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

1、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考核内容是: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访、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组织本所人员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情况。

2、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内容是:与顾问社区的工作联系情况,帮助顾问社区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一年来的工作写出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表。其次,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所内人员开展民主评议。第三,由区司法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全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以查看台帐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名额不超过社区法律顾问总人数的10%。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将不得再担任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年检注册内容,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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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国的很多企业还不适应律师的工作方式,不适应被“顾问”。有时候他们与法律顾问一点“不见外”,下意识地将律师看作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例如,某国营企业要“顾问”一下律师,他们可能会先由办公室主任花一周时间收集资料、装订成卷,然后再与律师约时间开会介绍问题背景,然后再给律师留出一周时间研究、再开会、再提问、再组织材料、再研究。效率很低,事情可能也耽误了。在这个处理过程中,企业将律师的工作看成了企业内部的一个审批过程,而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顾问过程,结果自然不理想。

企业对法律顾问“顾问”不当的另一个表现是要求法律顾问唯命是从。有的企业老总意气用事,将法律顾问呼来喝去,认为既然出了钱,法律顾问就应该“马首是瞻”,对自己的“决定”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例如,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总拿出二十万元给律师,要求律师去打一桩根本无法胜利的官司。在这种情况下,该老总失去了律师的专业顾问服务,丧失了应用诉讼程序拖延、组织反诉、从新谈判、另行起诉等解决方案的机会。

鉴于这样的现状,律师必须“立场坚定”,耐心说服企业的负责人员,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详细解说企业正确应用“外脑”对企业的利害关系,而不要姑息迁就,太过“恋栈”,为了法律顾问费放弃自己的独立的顾问意见。放弃自己独立顾问地位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放弃了自己的服务价值,这样做既降低了自己在企业管理者心目中的专家身份,又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伤害,最终被企业管理者毫不客气地“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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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一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顾问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正法律事务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调节、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

二、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为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水利决策机制,实现水利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法律顾问聘请条件

(一)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业律师;

(三)熟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制度。

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草拟、修改、审核指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受我局委托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四)协助草拟、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协助做好干部职工的法律宣传培训工作;

(六)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的权利:

(一)对我局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列席机关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文件、资料;

(四)参与我局行政决策、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六、法律顾问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水利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二)及时准确的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履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三)积极宣传水利法律法规。

七、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

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顾问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法律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制度二

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所签定聘用合同。凡以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决定、重要文件,事先要经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才予以审阅签发;凡涉及单位重大的项目、机构改革政策等,单位领导班子都应专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根据我国律师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律师提供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通常内容为协助聘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事业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事业单位要求,出席单位的内部会议并讨论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事业单位要求,代表贵单位出席贵单位与第三方的与贵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谈、谈判;

4、根据事业单位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贵单位内部制度文件;

5、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贵单位与第三方签署的与贵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

6、受事业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与贵单位有关的法律文件;

7、应事业单位要求,就贵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8、应事业单位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对单位内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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