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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各领域的管理与服务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与条件保障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力的逐步增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类型和规模都在日益扩大,但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却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国有资产管理观念和意识淡薄,购置和处置缺乏规划,行政监督实施存在困难,制度建设有待健全和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的原因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制度还有待完善,在资产的配置、使用、流动和处置等多个环节存在审批不严,重复投入浪费,配置使用随意,流动处置不合理,资产闲置流失现象普遍等。因此,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和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作用明显,意义重大。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足,管理观念淡薄
能否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既是评价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依据,也是单位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体现。长期以来,部分管理者产权意识薄弱,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传统观念依然普遍存在。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一般不直接产生生产性的利润和短期可见的经济效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从领导到普通员工的国有资产管理观念淡薄,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少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在岗位设置上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单位资产管理流程不规范,责任不明确,资产管理工作难以落实,管理人员缺乏主动作为的积极性。如新购的资产不及时入账,资产管理过程登记不完整,报废资产未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后期的管理未跟进,导致资产账账、账实、账卡不相符,无法考量国有资产数量和性能状态的真实性、完整性。对资产的处置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低价评估,就地报废甚至转变为个人财物等。这种对国有资产在思想意识上的观念淡薄和行动上的不作为,致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不清,造成资产闲置和重复购买,国有资产浪费、流失十分严重。
(二)需求与实际脱节,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缺少规划
一方面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购置预算编制不够重视,粗枝大叶,编制预算与实际需求脱轨,甚至为了单位局部利益凭空捏造数字,资产购置的盲目性、随意性现象时有发生。对需要更新和添置的固定资产缺乏计划性,一味地争取购置经费,盲目采购,采购时缺少必要的采购报批审批手续。另一方面是一些单位不严格履行法规要求,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缺乏规范意识,既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也不进行科学评估,提前报废,随意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浪费,糟蹋财政资金。对购入、盘盈等增加资产不入账,对盘亏、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固定资产在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就自行入账或冲账,使国有资产管理缺少宏观控制和调配。
(三)资产使用效率低
首先,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夸大资产购置需求,为了本单位自身利益盲目扩大购置资产规模,甚至出现购置攀比的不良风气,力争超标购置,而不是立足于实际需求,罔顾国有资产购置原则和要求,造成所购资产的闲置和浪费;其次,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有的单位重复购置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单位确实需要但无法完成应有的采购;再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违规“公转私”和“非转经”现象依然盛行,部分单位在国有资产“公转私”后宁可让这些资产闲置,也不愿物尽其用或者让给其他真正有需求的单位,国有资产就得不到有效的利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冻结”和浪费。
(四)资产管理缺少行政监督
我国国有资产实行“财政部门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其中前两级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往往难以真正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家底,使得资产管理的行政监督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在具体的管理环节缺少必要的行政监督。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是行政监督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部分监督环节工作难以落实,造成部分监督环节缺位;其次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规避行政监督,不惜采取违规手段应付检查。如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记录不完整、甚至缺失无法查证现象并不鲜见,这给行政监督工作造成很多障碍,现实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避开行政监督,随意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正规化管理起到了重要指导与推动作用,但这些法规只是从制度和宏观层面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细则对操作层面的规定不细致,如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中的部分操作细节缺少管控。总体而言,我国尚未形成能够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体系,尤其在管理绩效评价、资产处置(特别是对“非转经”和“公转私”的过程管控)等方面,需要在法规细则上进行细化与加强。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对策与思考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培树责任意识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提高思想认识。单位领导要首先要在意识上认识透彻,在行动上做出表率,和全体人员共同学习领会相关政策法规精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将国有资产管理的教育、审核和监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位员工,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同员工切身利益和个人发展结合起来,严明奖惩,全员参与,培树全员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二)科学预算,落实招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科学编制预算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实现合理、高效、节约配置各种国有资产的重要前提;落实招标制度可实现对资产采购环节的过程监督,通过公平竞争降低财政开支,防止腐败发生。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 科学编制预算,不攀比,不浮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预算时要参考存量资产可用性情况,本着节约,实用,适用等原则进行科学预算。在资产采购环节,严格落实招标制度,降低资产采购成本,使财政资金效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努力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三)统筹配置, 物尽其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统筹配置与管理,建立科学可行的资产绩效评价体制,统筹配置, 物尽其用,提高资产利用率,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在资产使用环节,可以在单位内部、单位之间采取资产横向调剂、交流协作等方式使资产的价值得以充分利用,从管理层面形成资产横向交流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交流平台;在监管环节,建立资产利用定期巡检制度、评估奖惩制度,对少数单位“购置即闲置”等违规做法进行处理,奖励资产利用先进单位和个人;在资产处置环节,重点加强对低价处置,就地报废的监管,建立更严谨的报废审核制度,杜绝将尚有较高使用价值的资产报废或低价处置。统筹配置,物尽其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四)立足自身,全程管控,搞好内部监督审计
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立足自身,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文件记录,明确要求,形成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违规追究。在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做到全过程的审批、记录、监督管理,进行全程管控,通过不定期检查,层层把关,搞好内部监督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单位内控程序。
(五)健全机制,完善法律法规,达到标本兼治
整体而言,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因缺少相应的执行措施和配套支持政策,导致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体现,尤其资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横向资产交流以及奖惩机制等方面,缺少可行性细则和执行依据。主管部门从外部加强法规建设及细则制定,单位从内部强化管理流程和执行细则,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开展细节管理、全程管理、综合管理,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问题达到标本兼治。
三、结束语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可以促进国民经济水平,节约财政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其他行业的全面健康发展。本文在分析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梳理问题,思考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建议和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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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创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年2期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4-0016-02
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内容随着企业对外满足社会需要、对内强化管理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以内部环境为基础,以全面风险为对象,以控制要素为内容,以控制模式为形式,以企业层次为重点,以业务层次控制为落点,以外部监管体系为接口,以实现企业目标为目的现代管控体系,是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不可或缺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防范舞弊,减少损失,提高资本的获利能力,保障企业各项资产安全、完整,防范风险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中国企业必须加紧改善自身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识别和衡量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恰当的控制活动,消除或减少企业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企业的应对能力和竞争力。中国企业也迫切需要学习和建立以内控体系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化解和防范企业风险,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现状
1.中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普遍薄弱。目前,中国大多数公司才刚刚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尚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虽然形成,但仍然缺乏规划,不成体系,不能起到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的作用;甚至有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还存在很多误区。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内部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制度等,就是让人束手束脚的条条框框,甚至有的领导同志竟然用“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来表达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抵触情绪,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对他们的放心不下。公司通过不断摸索,对日常一些主要的业务形成了一套固有的“行之有效”的操作规范。这类操作规范的主要特点是运行效率高,能迅速应对市场变化或管理决策变更,但也存在着控制因素缺失,特别是一些不相容职务未得到有效分离的弊端。一些公司有章不循,有制不依,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只是将已建立的一套内部控制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算完事,至于是否得到实施,从不过问。在公司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以强调灵活性为由,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使内部控制制度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更为严重的是权责分配不清,权力过度下放和分散,存在责任空白,或者是权力过分集中,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另外,管理层缺乏风险管控意识,认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人员的事情,根本不愿从自身梳理风险控制点,控制环境较差。
2.财务会计报告造假问题仍然突出。当前一些企业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造成账实不符,虚赢实亏或虚亏实赢,以达到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款,粉饰业绩等各种非法目的。过去做假账主要是出于个人目的,通过做假账来掩盖罪行。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为了发行股票或配股、为了保住“壳”资源、为了少缴税欲而粉饰财务会计报告的现象屡屡发生。郑百文、科龙事件都是有代表性的案例。
3.国有资产潜在流失严重,公司费用支出虽有预算,但支出失控。中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然严峻。有的企业管理者利用“金蝉脱壳”的形式,以实行股份制改革为名,把优质的国有资产剥离出来,成立股份制公司,由自己直接掌握,而把劣质资产、冗员、债务、和亏损业务留在母公司;有的则在外资购并购国有资产过程中,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也有的利用管理者收购的形式,管理者低于正常价格买下国有资产;还有的在国有资产转让和出售过程中,暗箱操作、低估、漏估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入个人腰包。有的国有企业在经营中,经营者利用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捞取个人好处,拼命增加个人职务消费。这些费用都计入企业成本,挤占利润,造成企业亏损;有的则通过关联交易,从关联企业中高价购进原材料、设备等,从关联企业中获得回扣款,却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了企业利润。 “损公肥私”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改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策
(一)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首先,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是一项国际惯例。长期以来,内部控制一直被视为企业内部事务,属企业管理当局责任范围内之事。
其次,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是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与企业遵循法律法规的重要条件。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由于股权较为分散,企业所有者(包括权益所有者、债权所有者及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般只能通过企业对外出具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所有者、政府部门、相关方等作为外部人与作为内部人的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其二是保证企业法律法规的遵循性。
最后,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有利于统一看法,更新观念。目前,中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内部牵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结构阶段,认识还很不统一,甚至还有不少错误认识。即使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也多局限于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因此,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不仅可以为各方人士的沟通与理解提供统一的基础,还可为企业评估和改进其内部控制提供标准与方法。社会各界应在COSO报告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深人的研究,建立一套如COSO报告那样内涵与外延统一、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并准则或提出指南,使企业管理当局或注册会计师等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要将内部控制的全新理念与精神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尽量使管理当局用以评估内部控制的标准、注册会计师用以审计内部控制的标准与投资者用以审视内部控制的标准相统一。
(二)设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的原则
1.合规合法性原则。企业的任何活动都不得违规与违法,也就是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内部控制制度之中。这也是任何企业建立一切内部控制的基本前提。譬如,设计会计制度必须以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财经法规为依据,内容上应与《会计法》、《会计准则》协调一致。企业在设计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时,必须充分考虑《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各项规定。
2.全面性与系统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是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控制的过程,它不仅包括企业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与指挥、进行购货、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 、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因此,管理层应当对企业的人、财、物、信息及各种业务活动领域,在综合考虑行业背景、规模等的基础上,制订出全面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另外内部控制制度要考虑全员性,企业中的每一位员工既是内部控制的主体,又是控制的客体。既要实施作业控制,又要接受制度的监督与约束。坚持全面性原则可以确保企业整体经营活动有序推进。内部控制设计要兼顾系统性,在设计内部控制时要具有系统性的观点,要将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既相互制约又具有纵横交错关系的统一整体,以保证各部门与各岗位均能按特定目标相互协调地发挥作用,从而发挥内部控制系统的总体功能,实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3.内部牵制、互相制衡、防范舞弊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公司全范围、全业务过程实施,通过全人员的共同参与来完成,同时应考虑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等相互制衡的原则设计。同时内部控制仍是发现舞弊的重要方式,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降低舞弊发生的可能。在企业中,内部控制必须上升到公司治理层面方能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内部控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是通过一次的规章制度的修订补充就能完成的任务。因管理环境的变化、控制成本的增加等因素,内部控制制度就需要进行修改。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一个开放式的、系统性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企业应适应变化以保持内部控制制度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4.权责明确原则。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要根据各岗位和部门的职责与性质,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赋予其相应的权限,规定操作规程和处理手续,确定追究、查处责任的措施及奖惩办法等,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办事有标准,使权有所属,责有所归、利有所享,避免发生越权、互相推诿的现象。
5.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要牵涉到人力、物力、时间的投入以及这些资源投入造成的机会成本,因此,企业在考虑任何经营活动环节是否需要加以内部控制活动约束时,都要进行成本与效益的衡量比较与合适的平衡,即衡量由控制措施带来的相关环节损失的风险减少或经济利益增加能否弥补因设置该控制措施造成的成本,如果能够弥补,则控制是有意义和可行的。
6.尊重现实、注重实效。内控体系建设要以企业现状为基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梳理和优化企业管理业务流程,力求有效控制风险的管理过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相结合,优先解决目前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急用模块,使确立的内控体系能够广为接受、易于执行、行之有效。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得以有效的实现,就必须注重监事会在企业发展中监督职能的发挥。因而为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职能,就必须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巩固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并促进其作用得以有效的发挥,为国企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做出以下几点探究性的分析。
1 概述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
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股东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在一般企业中,监事会主要由股东大会选举和企业职工民主选择产生,在国有企业中则由所出资的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监事会是代表出资人即各级政府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的监督机构,与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处于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因而通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否则必须解除原有的职务,以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保证监事会能独立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奖惩和任免意见。
其职能主要在于检查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和经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及时制止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各种违法违纪和侵犯投资人利益的行为,确保投资人利益。对经营班子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由此可见,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
2 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分析
监事会在一般公司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投资人的权益,因为国有企业兼负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责,所以在国有企业里面,监事会除维护国有资产所有人政府的权益还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权益的职责,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监事会在国企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企业自我约束。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是国企逐步市场化规范化的进程,企业要成为市场主体的一员,就必须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但由于企业的经营者一般不是产权所有者,给其充分独立自的同时必须接受有效监督,而在国企中设置监事会,就能达到强化企业内部进行自我约束,并助推企业走向规范化的经营道路,保障整个企业的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能及时地查错和防弊,促进企业规范经营,防患于未然。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制度的支持,因而监事会设置的另外一个作用就是能及时对企业现有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进行检查,对经营班子的经营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政策、是否符合股东利益做出判断,达到及时查错和防患于未然的目的,能对发现的问题找出根源所在,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及时规范各种经营行为。
三是能有效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于监事会能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及时纠正企业经营者的经营错误,及时制止董事会、经理班子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所以能够有效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使法律法规、企业章程有效得到贯彻,从而使企业的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3 国有企业中关于强化监事会地位和作用的几点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基本的认识,那么我们应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其地位不被削弱、作用不被降低呢?笔者带着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关于强化监事会在国企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相关措施。
3.1 致力于监事选任机制体系的完善
监事会成员素质决定了监督成效,要选好监事就离不开监事选任机制体系的支持。一是对监事任职的资格进行规定,政府选派的监事不得选用《公司法》和《监事会条例》所禁止的人员担任;作为监事的人选应该是既懂法律政策,又懂企业管理,又懂企业财务的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二是选择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的人担任。三是建立监事聘任和辞退的程序和条件。
3.2 致力于国企监事监督机制的完善
为了确保国企监事会的职能得到正确有效的发挥,就必须确保监事会各项监督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避免其由于权力过大而、玩弄权术。监事开展工作必须严格规范,建立工作规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并建立严格的廉政制度。其工作成效每年由其派出的政府部门负责考核并实行奖惩。
3.3 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监督工作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职能得以有效的发挥,就必须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监督。国有企业监事会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为工作中心,具体工作中还必须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监督重点有所区别,结合企业实际,才能使监督即顺利开展又达到预期效果。
3.4 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
一是加强社会审计成果的利用。由于社会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其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的法定效率较强,所以作为监事会应在职权行使过程中加强社会审计成果的利用,有效的监督国企运行的情况和董事会工作的成效,同时监事会应与内部审计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的风险点及内部控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根据多渠道掌握信息,梳理监督的重点方向,提升监事会的监督效力。
3.5 赋予监事会对董事的提名及考核权
公司法赋予监事会当发现董事监事行为有损企业利益时,要求其纠正的权利。由于缺乏其他的控制手段,当上述高管人员拒绝纠正,监事会的监督力度是大打折扣的。因而应扩大对监事会的权力赋予,将董事的提名及考核权赋予监事会,监督更有效力[2]。
3.6 要取得监事会派出机构对监事会工作的支持
为监事会排除履行职能的一切障碍,同时要讲究工作方法,协调好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明确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监事会和董事会经理班子的目标是一致的,在开展工作时取得其支持才能事半功倍。
4 结 论
综上所述,弄清楚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必备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之一,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使命就是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要使监事会的职能能正确的履行,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只有给予适当的地位,才能正确履行其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应该明白必须致力于监事选任机制体系的完善,致力于国企监事监督机制的完善,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开展监督工作,才能达到不断强化监事会地位和作用的目的,并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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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效不动产的定义界定
所谓低效不动产是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租金收益率低、存在安全隐患,不足以弥补企业折旧、人工、税费、维修等各类费用支出,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类不动产。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是指运用公开交易平台转移低效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笔者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认为资产占用——利润比重分析法 能够更加形象的来界定企业的低效不动产资产。资产占用—利润比重分析法是通过对资产占用—利润结构表的分析来实现的,这种分析方法的主要特点有:将企业内部资产分为高效资产、低效资产和无效资产,通过个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与其对应创造的利润比重的比较来判断其资产类型,一般分析周期为五年左右。通过这个分析方法,若在整个考察周期内或大部分时间,企业内部某项资产的资产占有比小于利润占比,但同时也创造企业利润的情况下,该项资产就可以界定为低效不动产资产。
二、低效不动产处置的实践
笔者所在公司低效不动产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行开发建造或福利分房政策取消后的保留房产,由于绝大多数房产房龄在20~30年且年久失修、地段偏远分散、房型结构不理想,管理不便且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总体租金收益偏低,不足以弥补企业折旧、人工、税费、维修等各类费用支出。根据国资委加快处理低效无效资产的要求,本着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低效不动产运营风险,提升资产运行效率,进一步改善资产运行质量,提升有效不动产的盈利能力,自2012年起开始尝试存量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程序规范、效益提升、安全稳定为基本工作准则,边实践、边总结、边改进、边提高的工作思路,努力推进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到目前,笔者公司共处置完成存量房产计152套、商办用房4套,地下车位8个,合计处置面积达到1.35万平方米,资产处置收入达到2.99亿元,超出评估总价1309.08万元,最终实现处置收益合计1.96亿元,并打包解决了几十套历史占用遗留房产问题。通过上述处置,将不利于公司管理且无法进行改善的低效不动产分离出来,为企业盘活资金,腾出来一定的成本空间,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以充分体现。为此,笔者公司在推进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组织体系保证
成立低效资产处置办公室,并配备专人负责,按项目化管理要求,坚持PDCA+认真的工作方式,全面推进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招商租赁、财务、法务、客服等多个专业,在公司成立跨部门虚拟团队,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统一协调,以保证低效不动产处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完善处置流程
低效不动产处置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事前策划:通过不动产运营效率分析,年度处置计划报经理书记办公会审核与董事会审议(二次审批);事中管控:处置经济行为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和处置方案上会公示、集团公司指定评估与备案;事后跟踪:审计监察部进行阶段性管理审计、公司纪检参与全过程监督,每次处置行为,上级审计监察部、经营财务部及公司纪检员均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低效不动产处置计划与方案;
2)按照处置授权权限分批上报集团公司,取得同意处置经济行为批复;
3)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程序进行指定评估,取得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4)具体处置方案经总部领导班子审核备案;
5) 公开市场(平台)上市挂牌交易。
3.健全处置制度
国有低效不动产的处置过程,就是追求资产处置程序合规、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但其工作规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的规定。笔者公司在认真学习领会《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条列》、《上海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集团公司《非股权性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司《低效不动产处置管理办法》、《低效不动产处置交易流程》等制度。目前,公司低效不动产资产处置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特别是依法依规规范了低效不动产处置评估、信息公开、定价(低价)流程、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处置方案、公开挂牌进场交易等制度。
4.优化处置方式
不断优化低效不动产处置方式,实现低效不动产处置价值最大化。根据地区差别、难易程度及相对优劣差异,将存量房产打包捆绑处置,按每包标的总价(以评估价计)不高于1500万元或总量不超过10 套为原则进行处置。实践证明,根据存量房产现状和特点,采用集中交易、批量处置的方式,不仅让有实力的集约竞买人参与竞价,还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提高了处置效率,确保和加快了资金的回笼,减少了处置过程中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出。
5.注重资产调查
首先,履行尽职调查:包含资产权属(抵押、担保、诉讼),欠费(水电煤、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保安保洁费),户籍等情况;
其次,资产现场勘察与调研:对处置标的物的层次、朝向、内部结构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处的区域内同质房屋进行价值比较,并形成书面材料(重点揭示瑕疵情况);
第三,资产现状梳理:包含租赁状况分析、处置事项或优先购买权书面告知、租赁到期或历史遗留问题清理、附属设施设备清理、结构改变恢复及装修补偿等。
6.严控资金风险
近几年,公司低效不动产处置涉及资金量特别巨大。为此,处置资金及时安全到账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所以,在处置合同中我们特别约定处置资金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帐。每次处置成交后,首要工作即为按日跟踪资金到账情况。特别是在今年第二批存量房处置中,出现了资金支付延迟的倾向,对方提出需要给予2个月的宽限期。为此,我们及时上报法律事务部并紧急发出催款函,按日跟踪资金流向,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最终在拖延2周后全部到账,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金1.4万元。此事件为后续资金到账积累了经验,进一步采取了预警防范措施,后续处置未再发生类似事件。
7.廉洁透明处置
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十分敏感,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同的利益群体。公司每年初对于低效不动产处置工作主要责任人员签订《敏感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处处防微杜渐;此后,公司经理书记办公会再提出明确要求:公司领导、处置相关工作人员、职工实行回避制,不得参与低效不动产处置的拍卖、买卖等事项;每次处置行为,均在解放日报纸质媒体及网络上公开处置信息;此外,针对个人或集团内部职工需求购买房产的行为,还专门制定了个人参与购买房产流程及风险须知制度,从源头上为低效不动产“阳光处置”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8.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近年处置的存量房产大多数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老公房,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其中清理处置诸如浦东环龙苑别墅、海事局、庆安路水泵房、区商委置换占用等各类占用房产共计几十余套,无一发生不稳定事件;努力化解房屋因年久失修漏水、房屋结构人为改动、租赁装修补偿及租户到期占用不退等各类疑难杂症达五十余起。
三、低效不动产处置的探索
盘活国有低效不动产应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以企业战略规划目标为指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而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涉及资产权属不清、清理难度大、情况复杂,并无先例可遵循。通过近几年国有企业的不断尝试与实践,目前对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笔者认为基本有以下四种转让模式,现将四种模式实施路径作以如下分析:
1.与个人交易(协议转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经相关机构批准除外。2013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进一步下发《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只有涉及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之间协议转让的,由中央企业负责审核批准。为此,与个人交易不可避免的涉嫌将产生国有资产外流和交易结算无法按时按额缴纳的情况,不利于企业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无法可靠稳定的为企业提供有效不动产运营效率的必要资金流。
2.中介机构挂牌交易
中介机构挂牌交易的处置成本基本与拍卖成本相同,处置的方式及流程对于一般企业管理人员较为熟悉也容易操作,可以实现单项标的处置效益最大化,但较难实现批量化处置,也无法保证在短期内取得交易收入。同时,因市场对房地产价格预期的不同,也使交易很难完全按企业预期的成交价格达成交易。由于中介交易的过程中,客户实地看房的需求,不可避免的将增加交易的隐性成本和风险,此方案无法成为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的优选。
3.整体拍卖转让
资产整体拍卖较多的应用于企业的闲置资产;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接近亏损的企业资产;以及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的企业资产。资产整体拍卖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竞卖的形式,在平面媒体、互联网等渠道拍卖信息,并通过专项推荐会的方式扩大招商,最终将资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这种交易模式 能满足国家提高企业资产转让公开透明度,较快的寻找到交易对象,满足企业资金较快回笼的需求,特别是能够解决整体资产包中存在的楼品质量、房屋占用、欠费等诸多隐性瑕疵,避免了可能产生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尽管拍卖机构可以根据《拍卖法》和《工商监管条例》对拍卖的委托手续、拍卖公告、拍卖程序、竞买合同、竞买人资格进行控制管理,但目前尚不足以满足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
拍卖机构运用其丰富的社会资源,可以向委托人提供下述服务,并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
(1)平行关联增值服务
①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前的提前介入制;
②拍卖前的策划方案设计;
③通过拍卖预告、项目推荐会等方式扩大受众面、获取市场信息,供委托人参考;
④积极配合委托人完善拍卖标的物的手续。
(2)纵向延伸服务
①以拍卖前的摸底、接触为基础,在拍卖后协助委托人清场;
②协助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过户等手续;
③代委托人协调或做好物业的修复工作;
④代委托人做好欠费等调查工作;
⑤协助买受人联系并指导诉讼工作,保证拍卖后期工作的有序开展。
4.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
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成本与直接委托拍卖相近,进场交易流程与拍卖基本相似(交易方式可选用拍卖进行),基本步骤为挂牌申报、信息披露、举牌受让、竞价和成交签约。产权交易机构能够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业务指导,确保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的规定,并能够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但产权交易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较严,一般要求梳理干净、权利清晰的资产进场交易(在租赁期内一般要求予以清场),且信息披露时间较长(不低于10个工作日),难以满足企业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交易意愿。
产权交易机构作为一种交易平台,目前在提供增值服务方面表现欠缺,成交后续工作一般也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企业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予以配合。为此,此种模式难以达到低效类资产进行快速处置的目标。
四、低效不动产处置存在的问题
1.缺乏评估价格的时效性
一般而言,评估报告的有效性通常为一年。若是年初评估年底交易,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资产的成交价格将与资产评估价格差异很大。评估价格对资产处置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评估价格偏离市场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特别是商办房,将会严重影响资产的交易。为此,评估时需要全面披露资产瑕疵状况,充分挖掘资产的内在价值,体现一房一价的评估要求,并科学合理地掌握委托评估与处置计划相匹配的节奏,确保评估与市场价格波动相符合,提高资产价格的市场竞争性与可操作性。
2.缺乏处置税务工作的统筹策划
国有低效不动产处置税务策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低效不动产与其他物权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别,按照其不动产物权属性,低效不动产交易成功后还需要进行法律层面的产权转移登记。由此带来的国有资产交易机构的税务策划与产权转移登记的税务申报事项是否可以竞合,这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实践;其次是低效不动产处置与房地产交易过户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周期性,可直接导致过户申报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何对这部分差额进行税收调节,需要进行系统性统筹策划,合理节税,从而减少处置成本。
3.缺乏低效不动产的安全管理
在处置实践中,一旦该低效不动产被列入处置的范围,往往会忽略该资产的安全性管理。为此,保持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是处置工作的前提保证,需要进一步加强处置资产在抵押、担保、涉诉等方面的管理;加强资产处置的风险管理,特别是在资产成交后尚未完成产权过户前的责任落实与风险管控,需要明确管理责任,确保资产权属转移前的稳定性、安全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