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所基本情况范文

时间:2023-06-20 17: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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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所基本情况

篇1

一、工商行政管理

1、目前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主要业务是开业、变更、注销营业执照;

2、档案管理工作及接受业户的查档申请;

3、督促辖区内所有经营业户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工作(年审),对过期年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业户进行移出申请;

4、对异常自主申请的企业进行场地核查;

5、消费维权的投诉工作(12345热线4个账号,12315热线2个账号,食药监督系统1个账号);

6、统计管理固定资产、报账等工作;

7、指导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开展惠民服务;

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

1、派驻政务窗口,受理食品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与发证;

2、食品药品的场地查验工作;

3、食品生产厂的场地查验工作(审厂);

4、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一是对辖区内流通、餐饮业户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工作,二是校园快检送检工作;

5、指导校园、单位食堂开展日常风险防控;

6、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7、建设“明厨亮灶”工程;

三、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榄核镇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总数台数1432台,其中在用设备1066台,停用设备366台。我所的主要职责为协助区市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对榄核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通知即将到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早做好设备检验工作。

四、知识产权

对侵权行为的初查工作以及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

五、物价监管工作

检查辖区内经营业户是否明码标价,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各项政府机关要求协办的工作,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七、配合镇上其它单位开展的各种联合行动。(如计生办、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综治维稳部门等)

八、执行市局、区局不同时期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

九、根据区局安排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如“你送我检”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榄核市场监管所共有公务员3名人,第三方协管人员6人,这6人目前是区派驻,相关费用(工资)等暂由区负责。经统计,目前我辖区共有内外资企业1943家,个体工商户30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8家。其中食品经营户1061家,重点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25家,学校与幼儿园饭堂25家,药品经营户26家。

我所主要的工作:

一、工商行政管理

1、目前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主要业务是开业、变更、注销营业执照;

2、档案管理工作及接受业户的查档申请;

3、督促辖区内所有经营业户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工作(年审),对过期年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业户进行移出申请;

4、对异常自主申请的企业进行场地核查;

5、消费维权的投诉工作(12345热线4个账号,12315热线2个账号,食药监督系统1个账号);

6、统计管理固定资产、报账等工作;

7、指导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开展惠民服务;

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

1、派驻政务窗口,受理食品许可证的申请、变更与发证;

2、食品药品的场地查验工作;

3、食品生产厂的场地查验工作(审厂);

4、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一是对辖区内流通、餐饮业户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工作,二是校园快检送检工作;

5、指导校园、单位食堂开展日常风险防控;

6、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7、建设“明厨亮灶”工程;

三、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榄核镇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总数台数1432台,其中在用设备1066台,停用设备366台。我所的主要职责为协助区市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对榄核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通知即将到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早做好设备检验工作。

四、知识产权

对侵权行为的初查工作以及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

五、物价监管工作

检查辖区内经营业户是否明码标价,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物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各项政府机关要求协办的工作,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篇2

商品交易市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百姓消费安全和切身利益,更是人民群众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上海工商部门始终把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作为市场规范管理的重中之重,立足长效,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参与立法,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2002年11月18日,由我局积极参与起草的上海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和2006年3月1日起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和《条例》的规定,凡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从而确立了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二是完成市场改制,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2003年起,上海工商部门按照《办法》和《条例》规定将核发“市场登记证”的市场,统一改制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统一规范为“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05年底,除个别因债权债务等特殊原因无法改制的市场外,全市市场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打下基础。

截至2007年底,我市登记注册的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数达到了1536个。其中,消费品市场的数量占绝对优势,共1337个,占市场总数的87.04%,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各为192和7个,分别占总数的12.5%和0.46%。消费品市场中,又以农副产品市场为最,共有970个,占市场总数的63.15%。

二、上海工商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做法

(一)调研论证。创新监管。制定市场监管有效措施

2005年起,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在实践中深化“信用分类管理”理念,整合执法资源,突出重点市场,把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最需要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上。实现工商所综合监管的最优化,实现工商执法效能的最大化,我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提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思路。2006年3月8日和3月29日,我局分别制定并下发了《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及重要、重点商品规范管理指引》和《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商品交易市场按照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为一至四类,进行不同“距离”的差别监管,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并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

同时,我局充分利用现有的“工商所综合监管系统”,开发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系统,在系统中增加了“市场日常巡查”内容,通过电脑自动生成市场巡查表式,将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列入巡查表,由巡查人员通过登陆电脑系统,记录巡查情况,从而使传统的以手书式记录为主改变为以电脑记录为主,并将日常巡查记录情况作为市场信用分类的依据之一。如此,不仅能及时了解工商所对各市场监管的动态情况,也有利于分局对各工商所市场监管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防止出现巡而不查,真正发挥市场巡查的功效,提高工作效能。从2006年11月起,“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在黄浦、青浦区试点;2007年3月29日,全市19个区县工商分局进行软件操作培训;2007年4月1日起,“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正式在全市全面推开。

(二)明确内容,确定标准。实践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1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含义及适用范围。在试行办法中。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定义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规范管理程度和违法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企业分别认定为不同管理类别,并实施差别监管的管理方式”。其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完成改制及新设立的市场经营管理企业。

2 市场信用分类标准。根据市场规范管理和守法经营程度,商品交易市场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共四个管理类别。市场类别认定的指标包括:(1)近1~2年来,市场主办者或场内经营者有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记录:(2)近1~2年内,市场内是否发生重大商品质量责任事故:(3)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重要商品进出台帐、公示栏、先行赔偿金、公平秤(农副产品市场)、消费者申、投诉点等设施是否完善、规范;(4)市场有照率、亮照率情况;(5)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以及消费者申、投诉办结率;(6)各项市场基础设施及场容场貌情况。

3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范围。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范围包括:(1)各管理类别市场。即根据上文所述标准认定的一、二、三、四类管理市场;(2)重点和热点市场。重点市场指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市场,以农副产品市场为主。热点市场是指阶段性引起社会关注,须加强监管的市场,由各分局和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措施。根据市场的管理类别、重点热点程度实施不同距离的监管。对一、二、三、四类市场除接申诉、举报、专项检查或发现其他线索,以及重热点市场巡查外,分别每季度、每月、每半月及每周巡查一次。三、四类市场不得评为“服务诚信”单位或作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并加强市场经营管理企业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管理职责。对农副产品市场等重点、热点市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并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5 市场日常巡查内容。我们所指的市场日常巡查主要针对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日常经营行为、落实管理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场内经营户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等内容进行检查和了解。基层工商干部在具体检查工作中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开展检查。

(三)调查排摸。有序推行,探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各区县工商分局根据市局有关部署,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原则,在部分工商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的工商所,将市场分类监管覆盖到全市1400余个商品交易市场。

1 全面梳理,摸清底数。为保证市场数据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分局对辖区内全部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核查企业登记信息、

实地走访市场、听取市场汇报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情况以及场内经营户的基本信息,并对市场内经营种类进行调研和分类。

2 试点先行,有的放矢。在充分掌握有关情况及信息的基础上,各分局明确试点工商所,并根据辖区市场的特点,结合各类专项整治,紧紧抓住市场经营管理者这一主体,制订有针对性的计划和方案,边试点、边改进、边完善,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圆满完成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试点工作任务。

3 强化培训,加强指导。为做好分类监管软件的运行使用,市局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服务,指导基层熟练操作软件。各分局采取到工商所上门培训、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开展面对面培训,解决了分局科室与基层工商所、工商部门与市场主办者之间指导与执行脱节的矛盾,并直接收集软件错误和合理可行的建议,及时提出软件修改建议,为软件全面运行打下基础。

4 全面铺开,实施分类。经过数据梳理录入,各分局初步建立起市场经营管理者及场内经营户一户一档,并结合定期日常巡查动态对照数据库数据,确保监管实效。在前期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各分局通过日常巡查记录逐步对市场进行信用管理类别认定,再根据认定后的管理类别进行日常巡查,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5 动态更新,不断完善。各分局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实践中,勤于动脑,勇于探讨。通过日常市场巡查,掌握市场及经营户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录入数据,保证数据库内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软件系统提出合理性修改意见,不断完善市场信用分类软件。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市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共有1430个,涉及经营户112591户,其中重、热点市场1153个,占总数的80.63%,涉及经营户85976户,占总数的76.36%。已按照信用分类进行认定的市场有1313个,占总数的91.82%。其中,一类市场858个。占65.35%;二类市场292个,占22.24%;三类市场112个。占8.53%:四类市场51个。占3.88%。从2007年4月起。市局各级工商部门已录入57472条日常巡查记录,发现并记录违法违章问题1568件,其中,各分局市场科(处)督查2502次;商品交易市场有照率达到98.49%,亮照率达到99.1%,其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照率、亮照率均达到了100%。

(四)不断推进,深化指导。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2007年10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工商部门认真学习,积极贯彻,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密切联系市场监管,扎实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1 加强学习,深化认识。上海工商部门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坚持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局各级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分类管理”的理念,转变粗放型的市场监管模式,建立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及考核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地实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2 联系实际,深入指导。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上海工商部门在调查研究、开发软件、录入数据、加强监管、实施认定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总局《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于2008年2月2日正式下发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除将原来一、二、三、四类的分类形式与总局A、B、C、D四类市场相对应外,还根据上海商品交易市场现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类别的认定依据,细化和量化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内容,使基层工商干部在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时,能够有据司依:进一步强化了工商干部对不同类别市场的监管职责,明确具体监管频率和内容,为考核工商所市场监管提供了具体依据:按照总局对市场信斥分类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修改“金信工程”内“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模块,将市场信用分类信息化、网络化纳入全局信息工作重点,逐步建立起互联共享、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有效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效能。

(五)结合整治,强化监管,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为了合理配置市场监管力量,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市场监管,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2006年4月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施行至今。上海工商部门结合总局和市政府布置的各类专项整治,在实际工作中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切实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密切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7年9月上旬开始。市局根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市局将农副产品产品市场列为整治重点,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紧密衔接,提出农副产品市场内要达到“四个100%”的目标,即市场内同定摊位经营者100%有照经营,场内经营者100%亮照经营,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内销售的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基层工商所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下,联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户开展无间隙的彻查,于2007年11月底全部实现“四个100%”。获得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检查组的好评。

2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为认真贯彻总理关于“对农村市场管理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加强”的重要批示,按照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32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立足职能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要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2007年3月至4月中旬,各分局认真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清理排查,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经济户口”档案材料,摸清本辖区农村食品市场基本情况,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市场纳入分

类管理体系,予以重点监管。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利益。

3 积极牵头组织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整顿规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市综治委的部署,2006年我市工商部门牵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整顿11个蔬菜批发市场经营秩序”,2007年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顿4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工作。我市工商部门通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将农副产品市场列入重(热)点市场着重监管,加大巡查频率,以市场主办者这一责任主体为抓手。督促市场主办者把好场内经营者准入环节和重要商品进出环节。据统计,2007年,全市工商系统对4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共计规范办照1870户,取缔无照经营25户。查处违法经营行为57起,立案查处34起。案值3.28万元。通过整治,一是市场主体资格得到进一步规范。截止2007年11月,全市42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固定摊位有照率、亮照率均达到100%。二是市场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对市场技防设施的建设改善,对经营管理人员及场内经营者的培训、建立上岗证制度、完善场内经营者档案、调整市场布局等多种方式,各市场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初步达到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

4 关注重大事件,突出市场热点。积极强化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一是加强猪肉市场监管。2007年6月1日起。针对我国猪肉、粮油等食品价格有所上涨的实际情况,市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及时下发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对全市各类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的猪肉等食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整治期间,通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及时了解各个猪肉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猪肉等食品的价格动态。加大对农贸市场及超市、大卖场的巡查力度。为确保本市肉类销售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及时下发《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定点猪肉批发市场名录》。并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与场内销售生鲜猪肉及其制品的经营户。签订《猪肉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和《猪肉零售经营户销售承诺书》,有效确保猪肉销售的安全和可溯源管理。严防注水猪肉、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是突出粮油市场监管。去年以来,全国粮油价格持续上涨,市各级工商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密切关注粮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迅速将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作为重点监管,提高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级别。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两会”、春节期间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有序可控。

三、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完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1 进一步深化分类监管理念。2008年,我们将按照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以贯彻落实总局这次义乌现场交流会精神为新的起点、新的动力,继续在实践中深化和延伸信用分类监管的理念,深入推进《指导意见》,加快实践信用分类监管,积极落实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措施。

2 进一步加快市场信用分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市场信用分类体系建设,学习兄弟省市市场信用分类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市场信用分类认定,对经认定的信用类别不同的市场,按照相应的措施进行监管,合理配置有限监管资源,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有效措施。

3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软件。在实践中不断改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软件,确保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动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电脑巡查记录作为市场信用分类依据,使工商所电子化监管落实到实处。同时,与国家工商总局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密切衔接,按照《指导意见》改进软件系统。实现无缝链接。

篇3

__年我局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工商局“257”战略和全市市场、合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会议,加强基础保障和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和服务主题,以服务民生、红盾护农为抓手,以深入开展市场创建为载体,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重要商品和节日市场整治为重点内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__、生态__”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面完成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按时、按质完成农资市场监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该项工作是今年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局重点以工商所为单位,落实专人,加强操作技能学习和培训,及时开展数据现场采集,__年4月29日以前如期完成对当前农资经营主体、农资商品、农资检测、农资监管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农资检测录入由县局市场股负责录入),各所要并结合实际,形成数据采集或报送制度,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全面实现农资经营主体及商品、监管等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动态掌握到位,便于实现全国联网监控。

(二)发挥农资市场多种监管机制制度的作用,明确职责边界,实现监管到位。各工商所、经检大队要以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为载体,查办农资违法案件为抓手,全面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监管责任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农资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责任,加强农资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继续强化“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索证索票、农资商品追溯、不合格农资下架、纠纷处置等长效监管制度的落实力度。各地要加大对无照(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农资、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凡是在农资监测中发现有问题的农资,必须依法查处,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着力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持续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录入(指有业主市场),深化市场创建,大力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任务及工作要求,汇报本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同时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和情况,大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再次开展市场清理工作,摸清辖区现有各类有形市场数量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XX市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上报县局市场股(联系人:)。三是继续引导符合条件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商品交易市场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对历史形成的由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开办的不具备办照条件的市场,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书面落实市场管理责任人,明确其具体责任,加强市场的规范管理。四是建立健全档案,完善信息采集。认真实施市场信用分类信息的采集。按22项指标要求进行数据采集,以市场开办单位和入场经营者的登记资料为基础,通过日常检查、投诉处理、查办案件等途径,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信息,建立完善信用分类档案。认真梳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对符合商品交易市场条件的进行信用认定,确保上报市场数据准确无误,全面建立健全市场信用档案数据库。同时各所要继续做好市场经营主体的“一户一档”工作,对辖区内各类有形市场全面建档,提高信息采集录入的准确性,确保软件内的市场电子信息与实地查看的情况一致。五是积极引导、指导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的创建工作。今年重点在农村集市中开展文明集市的创建工作,对条件具备的农村市场,适时开展文明集市的命名工作。同时在市场中要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文明诚信私营企业”评选等活动,通过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发挥职能,围绕中心,关注民生,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安排,立足工商职能职责,狠抓农村经纪人发展和培育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搭建沟通平台,帮助其拓展发展空间,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确保市场供给,有效平抑市场物价。

(二)鼓励蔬菜基地、大户进入农贸市场挂牌直销,引导农民自产自销,督促县城区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分别设立农民自产自销摊区、蔬菜基地、大户直销摊区,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相应标识标牌,按政策规定为农民自产自销落实免费摊位。

(三)持续抓好市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全面落实市场业主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与城管、食药、商务等部门的沟通,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有关具体情况,明确有关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市场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实现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创建国家 卫生县城迎检工作顺利过关。

(四)继续开展市场内的 “限塑”专项整治工作,遏制“白色垃圾”。要继续深入落实“限塑令”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对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塑料袋、不建立台帐、无偿提供塑料袋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 “白色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改善。

篇4

(一)写字楼的概念

写字楼是人们赋予以往办公楼的新定义,是专门用来处理商业事务的建筑形态。随着各个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写字楼的要求越来越高,写字楼的设计也从简单的办公用房向高层次、专业化标准迈进。写字楼成为表现企业品牌形象和创造价值的场所。朝阳区独特的地缘优势加上市政府赋予的“国际交往的重要窗口,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重要节点,对外服务业发达地区,现代体育文化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功能定位,使朝阳区受到了众多开发商的青睐,近几年区域内新建、在建写字楼项目急剧增加,有力促进了朝阳区的经济发展。

(二)辖区写字楼基本情况

2006年6至8月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朝阳区共有商用写字楼167座,写字楼内入驻各类市场主体10103户,占全区各类市场主体总数的9.33%,其中内资企业7612户,外资企业1638户,外资办事机构(含代表处)898户,其他类型市场主体225户。

1,写字楼内(法人)企业的规模划分情况

写字楼内(法人)企业中小规模的企业数量占绝对多数(约3/4)。其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3293户。占总数的48%;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1881户,占总数的28%: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965户,占总数的14%: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659户,占总数的10%。

2,写字楼的地域分布情况

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城区写字楼集中,且高档写字楼扎堆:城乡接合部的新开发区写字楼也呈增长趋势;农村地区则基本没有写字楼。

3,写字楼内主体的异地经营情况

写字楼内存在一部分异地经营企业,但比例并不是很大,其中在注册地经营的企业8991户,占总数的90%,注册在本写字楼但注册地经营的企业538户,注册不在本写字楼但在本写字楼经营的企业574户,异地经营企业占10%。

二、写字楼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必要性

1,写字楼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目前许多实际用于商业使用的楼宇在规划立项时以住宅立项,例如:CBD商圈内,住宅立项出租经营小区有22处,面积达271.24万平方米,国贸周边著名的财富中心、万达广场、建外soho等都属此类状况。建外soho、财富中心开发面积都在70万平方米以上,批准为商业用途的面积为10万平方米左右,其他面积均为住宅,但实际使用上,真正作为居住使用的只有6%左右,90%以上都为办公,这些项目在注册登记和监管方面应如何对待仍需加紧研究。

2,写字楼内企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从市场登记事项监管的角度出发,写字楼内无照经营和异地经营以及使用虚假的写字楼场所证明办照问题是写字楼内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出租方重费轻管。主要表现是:对承租人主体资格缺乏必要的审查;对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异地经营的执法行为不能有效配合。比较严重的是,有的出租方明知承租人不在其承租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只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一份房屋出租合同或需要出租方提供一份场所证明,而在收取一定费用后为这样的承租人提供住所证明等便利条件,实际上为异地经营或虚假登记开了方便之门。

二是承租人不依法登记即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无照经营、异地经营。异地经营分注册地在其他地方,经营场所在写字楼。或注册地在写字楼,但经营地在其他地方。异地经营有的是为了享受其他地方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注册在他地,但为了经营上的便利又选择在异地经营。比较严重的是,有的异地经营是主观故意规避有关部门监管或逃避债务而有意为之的行为。还有就是在住宅楼禁商中先在写字楼租个房,等把照办下来又回住宅楼经营的问题,写字楼成为办照过程中的“跳板”。

3,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

把对写字楼的监管单独作为一个课题来研究,固然是因为写字楼市场的发展给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实际上也是因为要研究出一个解决我们监管力量不足,在现有的状况下找到比较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率的问题。由于写字楼本身有物业管理部门,而且对为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所或便利条件有法律责任,因此将写字楼列入一级管理对象有其可能性和必要性。

三、对写字楼市场监管的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加强对写字楼的法律法规宣传

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告知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经营行为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写字楼的管理者真正认识到。无论是从保护自身经济利益、企业信誉出发,还是从维护社会利益、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作为房屋出租人都有责任把好房屋承租人主体资格关,并督促承租人依法办理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同时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写字楼内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履行相关的出证手续。

(二)建立联系人和定期数据交换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摸清底数,奠定监管基础

公安部门对宾馆、饭店等特种行业入住人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过程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工商部门可参照这一做法,研发此类系统,以掌握宾馆、饭店、写字楼中入住的经营单位情况。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工商所在互联网上建立邮箱,通过邮箱向写字楼下发《写字楼内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由物业部门定期在互联网上将《登记表》报送至辖区工商所:工商所建立《写字楼内企业台账》和写字楼监管档案,详细列明写字楼房产情况、经营情况、管理公司情况等。

2,工商所将写字楼上报《写字楼内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与工商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整理、比对、分析,然后有重点地对写字楼涉嫌无照经营、异地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3,建立写字楼的工商联系人制度,每个写字楼确定一名工商联系人,负责处理与工商所之间的日常工作交流,定期传递数据、信息反馈等。物业及时将新人驻企业情况通知工商所,工商所及时进行新开企业的回访及其他企业的日常巡查,使监管前移,实现事前监管与事中监管相结合。

(三)为写字楼内经营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在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检中,针对写字楼内企业集中的特点,专门利用几天时间上门服务,现场为入驻写字楼的企业办理年检手续、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疑难问题,这样既可减少因企业分散给我们管理工作带来的问题,又可以服务促管理,树立工商形象。

(四)加强对写字楼及入驻企业的监督管理

在落实前面几项制度的同时,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承租人无照经营、异地经营依法查处,同时向管理方通报有关查处情况,告知其管理责任。对不配合工商所工作的写字楼管理企业,由工商所约见其负责人,陈述利害关系,如该写字楼内存在异地经营等问题,可同时制发《行政告诫书》或《行政建议书》,要求其尽快整顿、加强管理,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写字楼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1,做好工作衔接,制定流程规范,明确监管职责

明确二级网格与三级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制定工作衔接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二级网格的职责是数据采集,归纳整理,分析比对,派发任务,调度指挥,督导检查。三级网格责任人的职责是接受任务。现场检查,信息反馈。

在具体的操作中,前期准备时二级网格工作量比较大,要求细致、认真,有条不紊,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然后将情况发给三级网格责任人,并提出具体要求。三级网格责任人在日常巡查中对写字楼进行监管,对写字楼内商户依据二级网格下发的详细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注册在写字楼但已迁走且查无下落的做现场检查笔录,写字楼管理方出证,交由二级网格制作台账,上报分局公告限改。对注册在别处的企业,要求其限期变更,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上报二级网格后制作台账。到期限后,由二级网格将名单再下发到三级网格责任人现场核实情况,如仍未改正的,可依据法规处罚。

篇5

充分认识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同时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依法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切实提升全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按照“开办单位明确,业户登记规范,巡查监管到位”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辖区实际,推进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监管效能。

(一)加强市场开办单位的监管。

健全和完善市场开办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签订市场开办单位责任书,明确市场开办单位及开办责任,大力推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履行审验入场经营者资格,以及入市经营者建立并实行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等,切实把好进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关和商品质量准入关,真正实现可追溯管理。

(二)加强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登记或备案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界定登记或备案范围,该登记的登记,该备案的备案。凡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农村流动商贩和进入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的,实行备案登记),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三)加强集贸市场巡查监管。

严格按照市局印发的《基层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集贸市场巡查,完善巡查记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有监管、有记录、有成效,特别突出加强粮食、食用油、猪肉、禽类、奶制品等重要商品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四制”、生猪肉“两证两票”、禽类检疫及国家有关粮油、奶制品监管的各项规定。

(四)提高集贸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充分应用“省农资、成品油及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预警系统”和“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各类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通过整合市场主体信息、商品监测信息、信用信息、处罚信息等,建立完善的市场书式和电子化监管档案,实现市场监管信息即时查询、统计分析和市场预警功能,强化对市场商品质量和交易秩序的动态监控,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

实施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广泛宣传,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以及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的通知》通知精神,积极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自觉执行相关法律和遵守规范要求;同时对照市局下发的《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准不足和差距,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详尽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全面部署,集中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所根据辖区内集贸市场自查自纠情况和制定的整改计划,定人定责,集中力量,不仅要面上铺,而且要点上抓,迅速有针对性地对集贸市场进行规范化建设,从证照管理、市场管理、经营行为、巡查监管四个方面逐一加以整改和落实,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同时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辖区之间进行宣传、交流和推广,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做出高标准的工作业绩。

(三)巩固成果,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工商所自我进行检查验收,对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及时召开责任人员会议,确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比照本实施方案和《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到边督查、边整改,创出各自的工作特色和亮点,及时巩固成果,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为确保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分局将组织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督查、交叉检查、听取市场开办单位和入市经营者、消费者的意见等方式,根据《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对每个阶段各单位开展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2009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在该项工作中开展不力,成效较差的工商所及主要负责人,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此次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市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篇6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2年11月,全市15个工商分局共设73个基层工商所,917名工商干部,占全市工商干部总数的约54.04%,如剔除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和科技园区分局,即在11个分局中占干部总数的62.47%。73个基层工商所直接管理企业56406户,个体工商户205354家,分别占全市内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总数的66.81%、95.75%。

(二)所处地位

1.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本力量

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来看,几乎所有的工商系统部署的或其他部门需要工商配合的,无一例外需要基层工商所抓落实,只有基层工商所将专项整治要求落到了实处,专项整治的效果才能体现,专项整治的最终目的才能达到。从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情况看,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2178件,其中大案1418件,罚没款3228.67万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87.07%、77.66%、78.85%。

2.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终执行者

基层工商所必须掌握所有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直接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并要及时为群众提供有关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要求,做到热情服务和“一口清、一口准”。必须熟悉有关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有关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既要及时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又要及时将不属于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准确移送到相应的职能部门,还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必须综合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职能为辖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

3.工商队伍整体形象的直接体现

基层工商所全体干部常年工作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工作条件最艰苦,工作任务最繁忙,工作对象最直接,工作环境最复杂。基层工商所人员素质的高低、队伍形象的好坏、依法行政的程度、服务地方经济的效果,直接影响着市场经营主体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认不认同、地方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不支持、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以及各级领导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满不满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商队伍的形象和社会地位。

二、影响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瓶颈

影响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经分析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一)队伍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监管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新时期、新形势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经营方式多样化、市场监管环境复杂化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高科技化等等,均使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特别是一线监管人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而基层工商所队伍整体素质难以适应。

1.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有些基层干部仍然啃老本,习惯于简单的执法方式,依法行政观念不强。

2.队伍年龄偏大,干部老化现象严重

目前,基层工商所干部平均年龄达到38.40岁,其中,30岁以下155人,占基层工商所干部总数的16.90%;30-35岁197人,占21.48%;36-45岁284人,占30.97%;46岁以上282人,占30.75%,全市基层工商所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19个。

3.文化层次和学历水平不高

大专以下学历的189人,占20.61%;大专学历的617人,占67.28%;本科学历的109人,仅占11.89%;研究生学历的4人,占0.44%。

4.知识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法律、计算机专业人才缺乏,复合型人才则更为奇缺。

在全市基层工商所中,法律、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分别为6人和14人。至于既懂经济管理又懂法律,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

(二)内部职能分工与监管执法任务不相适应

目前,除极少数基层工商所自行对内部职能实现综合、巡查、办案分组管理外,绝大多数基层工商所在内部职能分工和人员安排上,基本照搬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分局有多少内设机构,基层工商所就有多少对应线上的分工,实现以线为主,分兵把手,很不合理。与此同时,近年来,上级 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比较多。1999年、2000年除连续开展“百日执法大行动”和2001年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四阶段专项整治外,还有其他专项整治穿插其中;2002年除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外,其他专项整治也达10多项,而且每条线每年都有1-2项专项执法任务,同时,无论是集中整治还是专项执法,都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任务重,要求高。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只能疲于应付,有些专项整治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流于形式,导致行政执法成本高,行政执法效果却不理想。随着监管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工商所内部分工不适应性越来越突出。

(三)现行监管执法模式与监管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基层工商所逐步适应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建立起以“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为载体,以工商巡查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全方位的、动态的、长效的科学监管体制。而目前,基层工商所仍然停留在原有的传统的监管模式上。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弊端为:

1.监管方式陈旧

市场办管脱钩后,有些基层工商所对商品市场的监管仍然采取驻场式的静态管理;部分基层工商所虽然实行了巡查制,由于巡点不明确,也是巡而不查;大部分基层工商所干部对市场整治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运动式、突击式、阶段式的整治;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更多的是事后查处,缺乏事前预防、动态监督的意识和手段,科学、长效的监管方式还没有确立。

2.执法手段落后

截止到2002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配备汽车135辆,计算机578台,平均每个所拥有汽车1.85辆、计算机7.92台;平均每个工商干部拥有汽车0.15辆、计算机0.8台。车辆配备不能适应基层工商所巡查的需要,计算机性能也不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基层工商所在打假方面仍然凭经验判断和处理,对农产品农药超标鉴定,更显束手无策。

3.在监管范围上

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以有形市场和对一些小规模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上,仍然停留在以传统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案件为主,而对房地产、保险业、新兴的电子商务等无形市场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和相应本领,监管领域狭小,科技含量很低。

(四)上级赋予职权与上级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都要求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年年要有所创新,以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而基层工商所因自身职权的限制,难以有较大作用。

1.资金自主管理使用权有限

基层工商所除规费收取奖励外,包括干部工资、奖金等在内的绝大部分经费均由分局统一划拨,基本没有其他什么财务自,难以用物质手段来调控和改变多干、少干、不干一个样的局面。

2.干部管理权缺乏

基层工商所所长只负责对干部职责分工、日常管理,而对干部的考核、奖惩没有相应的权力,最多只有建议权,直接影响到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u]部分干部在工作上是所长大催大干、小催小干、不催不干,甚至催也不干;有些工商所所长部署工作时还要靠关系、看情面行事;有的干部甚至抱着“大功不立,小错不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应付心态,对群众不热情,对工作不热心,推诿扯皮,敷衍了事。[/u]

三、关于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建议

(一)总体目标

转变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这条主线,尽快实现“四个转变”,努力把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小局大所”、“小局强所”,成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排头兵。

(二)从实际出发,努力实现基层工商所职能四个转变

根据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要求,基层工商所要努力实现以下四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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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2年11月,全市15个工商分局共设73个基层工商所,917名工商干部,占全市工商干部总数的约54.04%,如剔除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和科技园区分局,即在11个分局中占干部总数的62.47%。73个基层工商所直接管理企业56406户,个体工商户205354家,分别占全市内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总数的66.81%、95.75%。

(二)所处地位

1.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本力量

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来看,几乎所有的工商系统部署的或其他部门需要工商配合的,无一例外需要基层工商所抓落实,只有基层工商所将专项整治要求落到了实处,专项整治的效果才能体现,专项整治的最终目的才能达到。从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情况看,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2178件,其中大案1418件,罚没款3228.67万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87.07%、77.66%、78.85%。

2.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终执行者

基层工商所必须掌握所有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直接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并要及时为群众提供有关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要求,做到热情服务和“一口清、一口准”。必须熟悉有关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有关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既要及时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又要及时将不属于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准确移送到相应的职能部门,还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必须综合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职能为辖区企业做好相关服务。

3.工商队伍整体形象的直接体现

基层工商所全体干部常年工作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工作条件最艰苦,工作任务最繁忙,工作对象最直接,工作环境最复杂。基层工商所人员素质的高低、队伍形象的好坏、依法行政的程度、服务地方经济的效果,直接影响着市场经营主体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认不认同、地方政府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不支持、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以及各级领导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满不满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商队伍的形象和社会地位。

二、影响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瓶颈

影响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经分析归纳,主要集中表现为“四个不适应”:

(一)队伍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监管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新时期、新形势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经营方式多样化、市场监管环境复杂化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高科技化等等,均使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特别是一线监管人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而基层工商所队伍整体素质难以适应。

1.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有些基层干部仍然啃老本,习惯于简单的执法方式,依法行政观念不强。

2.队伍年龄偏大,干部老化现象严重

目前,基层工商所干部平均年龄达到38.40岁,其中,30岁以下155人,占基层工商所干部总数的16.90%;30-35岁197人,占21.48%;36-45岁284人,占30.97%;46岁以上282人,占30.75%,全市基层工商所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19个。

3.文化层次和学历水平不高

大专以下学历的189人,占20.61%;大专学历的617人,占67.28%;本科学历的109人,仅占11.89%;研究生学历的4人,占0.44%。

4.知识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法律、计算机专业人才缺乏,复合型人才则更为奇缺。

在全市基层工商所中,法律、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分别为6人和14人。至于既懂经济管理又懂法律,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

(二)内部职能分工与监管执法任务不相适应

目前,除极少数基层工商所自行对内部职能实现综合、巡查、办案分组管理外,绝大多数基层工商所在内部职能分工和人员安排上,基本照搬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分局有多少内设机构,基层工商所就有多少对应线上的分工,实现以线为主,分兵把手,很不合理。与此同时,近年来,上级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比较多。1999年、2000年除连续开展“百日执法大行动”和2001年开展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四阶段专项整治外,还有其他专项整治穿插其中;2002年除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外,其他专项整治也达10多项,而且每条线每年都有1-2项专项执法任务,同时,无论是集中整治还是专项执法,都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任务重,要求高。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只能疲于应付,有些专项整治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流于形式,导致行政执法成本高,行政执法效果却不理想。随着监管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基层工商所内部分工不适应性越来越突出。

(三)现行监管执法模式与监管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基层工商所逐步适应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建立起以“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为载体,以工商巡查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全方位的、动态的、长效的科学监管体制。而目前,基层工商所仍然停留在原有的传统的监管模式上。这种监管模式的主要弊端为:

1.监管方式陈旧

市场办管脱钩后,有些基层工商所对商品市场的监管仍然采取驻场式的静态管理;部分基层工商所虽然实行了巡查制,由于巡点不明确,也是巡而不查;大部分基层工商所干部对市场整治仍然习惯于传统的运动式、突击式、阶段式的整治;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更多的是事后查处,缺乏事前预防、动态监督的意识和手段,科学、长效的监管方式还没有确立。

2.执法手段落后

截止到2002年11月,全市基层工商所配备汽车135辆,计算机578台,平均每个所拥有汽车1.85辆、计算机7.92台;平均每个工商干部拥有汽车0.15辆、计算机0.8台。车辆配备不能适应基层工商所巡查的需要,计算机性能也不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基层工商所在打假方面仍然凭经验判断和处理,对农产品农药超标鉴定,更显束手无策。

3.在监管范围上

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以有形市场和对一些小规模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上,仍然停留在以传统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案件为主,而对房地产、保险业、新兴的电子商务等无形市场的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和相应本领,监管领域狭小,科技含量很低。

(四)上级赋予职权与上级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都要求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年年要有所创新,以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而基层工商所因自身职权的限制,难以有较大作用。

1.资金自主管理使用权有限

基层工商所除规费收取奖励外,包括干部工资、奖金等在内的绝大部分经费均由分局统一划拨,基本没有其他什么财务自主权,难以用物质手段来调控和改变多干、少干、不干一个样的局面。

2.干部管理权缺乏

基层工商所所长只负责对干部职责分工、日常管理,而对干部的考核、奖惩没有相应的权力,最多只有建议权,直接影响到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U]部分干部在工作上是所长大催大干、小催小干、不催不干,甚至催也不干;有些工商所所长部署工作时还要靠关系、看情面行事;有的干部甚至抱着“大功不立,小错不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应付心态,对群众不热情,对工作不热心,推诿扯皮,敷衍了事。[/U]

三、关于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转变的建议

(一)总体目标

转变我市基层工商所职能,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这条主线,尽快实现“四个转变”,努力把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小局大所”、“小局强所”,成为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排头兵。

(二)从实际出发,努力实现基层工商所职能四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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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北工商所实施电脑收费及管理的投资

1、购置一台电脑,不到5000元;

2、研究开发应用软件。

袁州区工商分局晏江、城西工商所赵晓鸿同志自行开发了一套以基层工商所收费为主的、适应工商所使用的软件。该软件同时在城北工商所等四个工商所推广,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观念问题),只有城北工商所使用较好并取得良好效果。

可以看出,一个工商所要实现“管理电脑化”,其投资并不大。

目前,省局正在研究开发一套工商所使用的“经济户口”监管软件。

二、管理电脑化与监管模式的改革

实现管理电脑化后,城北工商所在监管模式上有以下改变:

1、变“上门收费”为“上门缴费”,有利于实行规费送交制。

在电脑管理以前,自觉上门缴纳规费的经营户为20~30%。今年以来,由于实现了计算机收费管理,在定费问题上做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减少了随意性,上门缴费的经营户上升到90%以上。这种变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①用技术手段杜绝了收费中的腐败现象,树立了良好的工商形象。

收费系统有严格的程序管理。更改内容需程序管理员才能操作,而收费另有其人。就是说,既使所长要减免规费,也必须通过程序管理员和收费工作人员,这就使监督和制约机制得到加强。该所实行的是“外勤”巡查核报、所长把关、集体决定的定费制度,一经定费,执行中不易再作更改,减少了上门收费时的“弹性”。电脑收费系统的应用有力地杜绝了“人情费”甚至用收费权与经营户做交易的腐败现象的发生。

②提高了应收规费上缴率,基本上做到了“应收尽收”。

今年1--6月,该所规费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48%,实收规费104万元。近两个月来,经营户一般在每月1--10日主动上门,极少数未上门的,再上门催缴。有效地堵塞了人为因素造成的规费流失。

2、变“定任务、下指标”为统一窗口收费,有利于市场巡查制的到位。

一般而言,工商所收费是将有关收费目标分解到组室(按业务分组)甚至个人,并将完成任务的情况与个人利益挂钩。如:个体、市场收费有稳定的“费源”且因经营户及其经营状况的不同,使定费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任务完成较容易;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的收费规定比较确定,变通余地不大;查办案件相对较难、较辛苦而又无法与收费挂钩……。由此造成容易完成收费任务的岗位大家抢,反之则互相推。这种矛盾牵制了所长相当大的精力,同时也不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在实行电脑收费管理以前,该所人员的大部分精力集中在“上门收费”上,使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无法到位。

实行电脑收费,一个窗口对外后,改变了原有的“定任务、下指标”方式,使工商所的分工模式更加合理,市场监管效率大大提高。城北工商所将全所人员21名分为“内勤”和“外勤”两大块:“内勤”负责市场主体登记、规费征收、财务、消费者投诉、文书档案、来信来访、后勤服务以及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外勤”的职责是市场巡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责并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对市场和经营主体实施监督、管理、服务,查办案件,并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由于收缴规费的效率提高了,使工商所有条件集中力量实行市场巡查制。

3、变“人脑记忆”及书式查询为“电脑查询”,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服务效能。

将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及管理信息输入电脑,可以及时调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及几年来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其意义在于:

①便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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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始终是烟草专卖执法的主要表现形式,这项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烟草专卖法律地位的实与虚,如何在新形势下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有力保障“卷烟上水平”,笔者认为可从分析当前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结合其他职能部门的一些有效做法,走出一条合理可行的监管之路。

1 分析现状,找准症结

市场监管的成效如何,行业内的通用衡量标准是计算市场净化率,其计算公式为:市场净化率=持证经营率×20%+守法经营率×80%。由此看来,市场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卷烟经营户持证经营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的监管,而目前在这两方面的监管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1 无证经营监管有待破局

在持证经营监管方面,对于无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烟草部门是没有处罚权的,应由工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既然没有处罚权,那管理权是否具备呢?烟草部门也找不到有关方面的规定。可以说,持证经营的监管,烟草部门因权力受限,只能监管有证经营,而对无证经营并无法定监管权,这就造成没有这个权力,却要承担监管缺位的后果,前后是相互矛盾的。目前,烟草部门虽然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通过不定期联合执法、构建信息抄告平台实现信息顺畅流通等方式开展共同取缔无证户行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从根本上遏制住无证经营现象。

1.2 一线监管力量需要加强

以笔者所在地级市为例,烟草专卖主要部门有:市局专卖科、内管科、稽查支队,县局专卖办(下辖若干专管所、行政管理服务大厅)、内管办、稽查大队(下辖若干稽查中队)。日常市场监管工作主要由专管所负责,稽查中队主要负责大要案查办、打假以及协助专管所开展市场监管等工作。从2012年2月份的统计数据来看,全市专管所24个,稽查中队11个;专卖人员总数284人,其中专管员111人,稽查员81人;全市人口480万人,持证零售户26218户,专管员平均管辖236户。位于一线主要负责市场监管任务的专管员111人,占总数39%,其他人员如稽查中队虽也常参与市场监管,但这并不是日常工作。专卖部门在一线负责市场监管的人员投入比重不大,人均管理零售户较多,直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1.3 非法利益驱动违规经营

在商言商,只要有利可图,且利益可观、风险不高的话,很多商家往往铤而走险。卷烟零售户亦是如此,对于违规经营卷烟业务的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涉刑门槛较高,只要变通下可以很容易规避被追刑,单单行政处罚不足以使违法零售户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经营非法生产卷烟的零售户来说,非法利润尤其高,国家历来打击严厉,但仍未能完全根治此类制、售假行为;而对于有证经营非法渠道卷烟的违法行为,由于罚款数额不多、利润尚可且不用负刑事责任,导致此类违法行为较为常见、比重最大。以漳州烟草2011年查获的专卖案件为例,市场案件701起,其中非法渠道进货案件665起,占比95%。

2 对症下药,务实监管

2.1 改变定向思维,优化合理布局

1997年颁布实施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2000年起,各地烟草部门先后进行了探索。2004年,国家局正式明确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适用合理布局规定。之后各地先后颁布了零售点合理布局相关规定。多年来的合理布局实践活动有效解决了卷烟零售户存在的多、小、乱、杂等现象和不规范竞争的问题,卷烟零售市场的总体规模趋于合理,优化了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空间分布,

* 第一执笔人:黄金水,漳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科员。

为实现“卷烟上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目前合理布局的模式主要有两种:距离模式和总量控制模式。无论哪种模式均是限制性规定,如我市采取的距离模式:城镇同侧相距最少限30米,乡村限50米。实践中不少无证户正是受限于合理布局的规定而无法转化为有证户,对于这些非常想成为有证、且表示将守法经营的无证户,这是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将极大提高持证经营率,极有助于市场净化。能否从方便消费者购买角度出发,将合理布局的限制性条款适当降低要求,如将距离再缩短点,或者将总量再增加些,或者规定一定的上下幅度,值得商榷。目前其他部门如药监局对药店合理布局的规定中,有些地方仅从方便群众购买角度去理解合理布局,未对药店空间布局进行限制,值得借鉴。

2.2 调整勤务模式,促进直管发力

专卖执法主要有两大职责,一是打假打私,二是市场监管。打假打私由政府牵头,烟草部门作为职能部门之一参与到其中,主要由稽查队来具体执行。相对来讲,市场监管才是烟草部门的日常性主要工作,如何将人力、精力大部分向一线倾斜,是市场监管能否执行到位的最关键因素。

2.2.1 整合各方监管力量。一是将稽查员与片区监管员合一,集打假打私、市场监管两大职能于一身。如果我市加上稽查员81人,一线的市场监管人员就有192人,占总数的68%,人均管理137户,这样一来人力加强的同时人均担子变轻了,零售户管理更易于达到以点带面、全面覆盖,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打击涉烟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结合当前内管工作阵地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实施驻所内管员制度。充分发挥驻所内管员贴近市场、熟悉市场、直接面对零售客户的优势,由其具体监督客户经理和送货员的日常营销配送行为、行业自营零售店的销售行为、卷烟促销活动等,核实零售户的基本情况,收集、分析、汇总本辖区卷烟市场动态,处理日常预警信息,并对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初期调查。合理配置驻所内管员,可以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行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监管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流动。

2.2.2 推行“一线工作法”。一是人力投入。设定若干考核指标促进人力真正投入一线:如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带队检查,中层每月2天带队检查,机关内勤每月4天参与市场检查;要求中层、机关内勤每月完成1起一般案件等等。二是物力投入。加大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卷烟鉴别检验工具、GPS定位仪、录音笔等执法设备的配备使用与管理,尤其是确保专卖执法车辆用于执法事宜,未经批准严禁用于其它公务性或非公务性事务。

2.3 创新监管方式,维护市场秩序

科学的监管方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各监管要素恒定的情况下,科学分配各要素显得至关重要,采取分类监管、分档处理和诚信管理等方式正是出于此种考虑,旨在突出监管重点,精准投入人力,在提高打击效率的同时通过兼顾当事人权益、增加诚信含金量,尽可能减少违规几率。

2.3.1 创新分类监管方法。根据零售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将其划分为普通经营户(较少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户)和重点监管户(较常或较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户)两大类,运用较少时间管理占大多数的普通经营户;运用较多时间管理占较少部分的重点监管户。如我市探索实施的“三七”市场监管法,根据我市零售市场,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推断出重点监管户主要分布在以下五类:销量较大、经营能力较强的零售户,被行政处罚过或较不配合执法的零售户,销量波动异常、可能存在代订卷烟情形的零售户,处于流动人口较多、城乡结合部等特殊复杂地段的零售户,酒店、饭店、娱乐场所等特殊经营场所等等。这些零售户是扰乱卷烟市场秩序的源头,将其作为日常市场监管的重点,以市场检查为主,突出打击违法行为,经测算,这些重点户占比约25%~30%。其余零售户在日常经营中比较配合专卖管理工作,可将其归为普通经营户,以服务型管理为主,督促其继续保持守法经营。在实际监管中,投入70%时间管理30%的重点户,其余30%时间管理70%的一般户,努力实现合理减负、提高打击效率的工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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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按照县政府棉花市场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投入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宣传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棉花市场监督管理意见》的重点内容,做好收购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积极配合县政府主管领导会同县发改委,协调工商、质监、公安消防、安监、金融等职能部门深入各乡镇棉花企业开展了为期三天的联合检查,摸清了各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2、抓好市场准入和资金监控。

凡进入市场收购棉花的企业一律按照要求进行资质审查,对工商执照、安全消防、质监符合条件和收购资金到位等手续齐全的,经我办备案后在电视台进行公告。收购开始后,每天监控收购企业资金余额,严格落实"钱货两清"的交易原则,彻底杜绝"打白条"收棉行为,为保护棉农切身利益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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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融合监管,突出民生消费产品和特殊人群用品,聚焦安全指标和关键性能指标,切实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防范食品相关产品发生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故,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为重点,尤其是过去三年监督抽查不合格、因质量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企业,以及生产不正常、存在长时间停产的企业。

(二)生产经销全覆盖。本次产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覆盖全区食品相关产品全部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在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查的同时,及时掌握非发证企业名单和基本情况。

(三)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重点对纸杯的苯类溶剂残留、食品用塑料袋的成分鉴定、一次性餐饮具的重金属、日用陶瓷餐具的铝和钡等产品进行非常规项目监测。针对食品相关产品监测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上报区局并及时向社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消费提示。发挥产品风险监测预警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繁荣稳定。

(四)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将列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区执法大队,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整治步骤

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对本次整治重点内容工作进行具体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整治的过程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021年6月28日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填报《食品相关产品治理情况汇总表》;2021年7月28日报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总结与《食品相关产品治理情况汇总表》(累加)报送至区局。

四、整治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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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市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有关精神及要求,把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将其定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基础”,深化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突破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是清理登记,明确主体。自20__年开始全系统对全市农资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持续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对长期经营化肥农药等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证照,使其经营主体合法化,改变了“不敢办照”和“无法办照”的状况。20__年至20__年进一步深入清理,初步建立了工商所、分局农资经营户登记台帐和管理户口,使全市农资经营户情况进一步得到全面掌握。

二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全市工商系统把化肥、农药和种子作为农资监管的重点,实施化肥、农药为重点的准入制度,以种子为重点的留样备查公示制度。全系统制定实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办法》、《农资经营绿黑名单公示制度》、《化肥抽检实施办法》等制度,为深入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提供规范。

三是积极推行,初见成效。20__年全面[:请记住我站域名/]规范和推行了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局印制启用了农资商品购销登记台帐,销货信誉卡等,初步建立起了进货查验、查证索票、购销登记备案、售货出据(卡)、责任约定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首次开展了绿黑名单网上公示;首次开展化肥货量抽检工作,查处了一批农资案件。全面启动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工作,形成县(区)局统一备查,工商所(分局)分别公示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以上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和落实,工商管理部门长效管理,经营户自律经营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营户底数,经营户资格等数据信息失真和不全。全市各县(区)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虚假挂靠经营等。

二是推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工作不够有力和规范。如在落实购销登记台帐的发放使用方面存在一发了之,不加以具体指导,有的地方怎样登记,怎么备案都不甚了了;在种子留样备查公示中备查户不全面、多环节备查,留样存放不规范,公示不到位等等。

三是农资质量监管有较大差距。一方面对质量监管无处下手,无办法无能力,真假难变;另一方面对质量标准及检测认识不清,检测不规范,执法效能偏低。

二、扎实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思考

(一)明确定位,建好平台

农资商品市场准入是农资市场监管和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的创新之举,通过几年的实践其基本制度设计和操作已基本成熟和较为可行。但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和分局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认为农资市场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是应景之作,是形式之举,在思想上有抗拒性、在行动上有消极性,在方法上有随意性。在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热情不高,认识不深,定位不明,抓手缺乏,内容空空,因此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定位和平台问题。明确定位就是要通过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即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过滤机制、农资商品质量问题发现机制,不合格产品市场退出机制,使农资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联动。建好平台就是要全面推行以进货检查验收,查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质量承诺、质量管理责任和不合格商品退市为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通过两个制度平台实现科学联动监管。

(二)立足长效,突出重点

市局党组提出并反复强调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就是将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目标化,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的制度化。近几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在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中已初步确定了以食品、农资为重点,立足长效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丰富完善监管措施的工作格局。特别是20__年食品、农资监管制度已初显配套完备。就农资商品市场准入而言,立足长效就是通过落实农资商品市场准入一系列措施建立起工商部门监督促动和农资经营者责任自律相结合相统一的基本制度。突出重点就是从现阶段全市农业生产形态的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和市场需求,突出化肥、农药、种子三类关涉面最广的消费安全的农资商品,并区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予以监管。

(三)落实制度,强化措施

根据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的规定要求,结合前期检查和调研情况分析,在落实制度,强化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清理,建立户口。虽然多次经过清理但无照无证、超范围经营依然存在,特别是农药经营无从业人员资格证,无农药许可证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在基层工商所分局农资经营户管理户口普遍没有建立,导致管理对象信息不全和失真。要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既无照又无证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的要通过与农业等部门配合清理,培训、发证尽快合法其资格。在清理的基础上工商所(分局)按“以所建帐,以户建档”的原则建立辖区农资经营户登记台帐,以化肥、农药、种子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档案户口,集中注册登记、购销备案、检查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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