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计重点范文

时间:2023-06-20 17:43:5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财务收支审计重点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财务收支审计重点

篇1

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根据国家以前的票据管理态势,可以断言任何一个被审计单位多年来在财务票据的管理上的已经失控,医院也不例外,加上高校附属医院领导体制的多重性,行政归口高校管理,业务归口省级、地方医疗卫生系统管理,财务票据的管理失控已成为医院管理上的顽疾,可谓重灾区。假发票取得快、成本低、无查验、套现易,总有不端分子在利用国家票据管理上的缺陷不断蚕食医院的资金。国家层面鉴于发票管理失控、假发票泛滥成灾的弊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发票验真查询系统,既规范票据管理,又堵住税源流失。如果对于2012年以前发票不规范还可以理解,甚至对于2012、2013年也还可以包容的话,那么对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发票不规范就应该零容忍。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地毯式审查财务票据的真实性,不论张数多少,不分金额大小,全部经过税务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真假。假发票有多种表现,诸如时间、金额、公章、付款单位、税控码等与查询结果不完全一致。真业务假发票、假业务假发票、假业务真发票等均属发票不合规。对于真业务假发票,如果经办人毫不知情无故意,应当要求经办人更换合规发票。对于假业务假发票、假业务真发票,应当作为重大错误事项提出,不抓大放小,要抓早抓小,勿以恶小而为之,传递出审计“逢票必查”“抓早抓小”动真格的退款导向。对于态度蛮横坚持不退款的,要固定证据后及时已送纪委。传递审计假发票退款导向,在于斩断当事人“不敢”使用假发票的侥幸心理。目前,审计解决的是“不敢”的问题,在解决“不敢”的过程中,通过“逢票比验”,“抓早抓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针对性提出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最终达到“不能”“不想”标本兼治的根本目标和理想状态。顺应常态“逢票必验”,已经在被审计单位设立票据查验岗位,试图从源头堵住可以堵住的漏洞。

二、顺符民意“逢举必查”

高校医院有独立法人地位,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决策自成体系,业务特殊,行业敏感,高校历年来均把附属单位高配高管,基本上要人就配、要物就购、要政策就倾斜、要资金就拨款,名义上为附属,实质为特区管理。毋容置疑,特区式管理与新常态下的管理要求存在巨大差距,诸多业务偏离合法合规,游走在制度的边缘。药品管理、基建维修、人才引进、职称待遇等与群众的期望值存在一定的距离。多年来,高校医院很少接受国家层面的检查,特别是像巡视组这样的检查还没有进入高校,更没有进入地方高校医院。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在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云集的医院,合理诉求特别多,在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达到诉求目标时,举报就成为解决合理诉求的途径之一。在往年的内审中,由于没有按照审计规定畅通举报渠道,收到的举报材料很少。即或是有举报材料,处理效果不佳,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有淡化处理嫌疑。现在,外部环境倒逼审计主动作为,必须其实履行审计监督主体责任,将纪律挺在前面,以规矩办事。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必须高调传递“缝举必查”、“一查到底”的信息,亮出审计底线、红线、高压线,用铁定的证据说话。不抓大放小、不淡化处理,不论是谁、不论难度多大,坚决查个水落石出,见人见事见责,采取点名道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依纪依规顶格处理,“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让其颜面扫地,树立“标杆意识”,高调维护审计权威。

三、强行规范“必审”

当下医疗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医院只有实现超常规发展才能立足市场,尤其是高校医院更是如此。与地方政府公立医院相比,高校医院在诸多政策上倾斜有限,高校医院的发展更是偶遇诸多瓶颈。高校医院要尽快发展,必然出现阵痛期,各种矛盾逐渐显现,特别是有的医院正处于创三甲期间,一切工作为创“三甲”让路。在“让路”背景下,甚至出现财经纪律也为“三甲”让路的怪像。毕竟有党纪国法,明目张胆的违规违纪很少,但是,“绕道走”、“球”等惯性思维剧增,呈不可遏制态势,表现为惯性思维、变通思维,停滞于“绕道走”、打“球”的思维阶段,对新的规范和要求不适应,转不过弯,有报怨、有牢骚、甚至有抵触,等待观望。总是拿适合味口的人和事作比较,用“宽”标准作比较,用“松”的例子作比较,不把制度当回事,误导规矩的执行。很多被审计对象不按照规定动作办事,成天研究制度的漏洞与边缘,和制度博弈把“球”玩得溜溜转,从中获利,损害国家利益。如变通报销出差期间的士费,报销跟随领导出差的飞机票等;电话邀请接待无公函,模糊规格、标准、人数接待;用公款在私人会所娱乐消费;以领导出差为由报销长假期间的过路费小票;以工作日用车为由报销公休日加油票据等。为此,在实施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把“必审”的审计思想高调传递出来,“一擦就审”,“”无路可走,及时消除惯性思维,帮助被审计对象牢固树立正确的思维观、制度观,倒逼被审计对象清白做事,清白做人。

四、对接党纪“逢案必交”

不可否认也无需考证,以往的审计过程中出现了“人情审计”,“关系审计”,对于已经违规违纪等线索,出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诸多线索被内部消化、淡化、大事化小、小事化小,没有按照审计法规、审计程序向线索主管部门移交,最终直接导致线索不了了之。如此模式,审计工作变相为线索涉案人做了一件上好的嫁衣,审计人员不但没有做到审计监督的主体责任,反而推波助澜,继续放任被审计对象,达不到审计整改目的,直接导致屡审屡犯,问题越审越多,一旦秋后算账,干部必倒无疑。为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要高调把“缝案必交”的审计思想传递出来,不隐瞒、不积压,悉数移交,由案件管理部门二次入手,形成威慑。

篇2

一、团场财务收支审计的内涵

财务收支审计就是针对团场财务活动的审计项目。基于团场经济规模以及财务活动的增加,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增加与调整,但是其最终目的是保证财务活动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合法性,通过审计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实现企业财务活动的健康发展。由于团场不同于其他一般社会企业,因此团场财务收支审计除了遵循一般企业审计方法之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审计内容:一是团场企业的审计资料。审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报表等,审计的要点就是保证会计凭证内容的真实、准确;二是货币资金审计。货币资金是团场企业内部流动性最强的支持,是收支审计的重要内容;三是团场企业的支出审计。支出审计就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预算项目支出,其中重点是放在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四是团场企业的收入审计。团场企业的收入科目比较多,需要审计人员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审计模式,对各项财务收入等进行审计。

二、团场财务收支审计所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多次改革,团场财务收支审计体系越来越完善,但是基于团场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加,团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暴漏出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

团场财务收支审计体系不完善。基于工作实践经验,虽然团场近些年不断完善与丰富收支审计工作体系,但是其仍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结构:一方面团场收支审计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性不够,存在国家相关制度落实难的问题。例如为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落实上却存在岗位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团场财务收支审计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导致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不强。

团场财务收支管理混乱。基于对团场收支审计的结果统计分析,团场存在收支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方面收入管理混乱。由于团场收入种类比较多,既有财政专项拨款,也有各种收费等项目,有些团场为了个人利益,他们往往支出票据直接在相关的部门支付报销。例如部分团场管理者将个人购物消费的票据在团场进行报销,以此“盗窃”国家财务;另一方面团场存在经费列支超预算。团场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但是不少团场存在收支结转是存在超支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团场的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预算约束力不够造成的。当然虚开列支以及暂存款列收列支现象也存在。

三、提高团场财务收支审计的对策

基于团场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针对当前团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践工作经验,提高团场收支审计的具体对策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收支审计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收支审计管理体系对团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团场要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是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则,团场只有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从根本上约束各种有背财务管理活动的行为,因此团场既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也要规范考核评价机制;其次逐步建立管理审计模式。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侧重于对会计记录事项的审计,虽然此种审计能够做好差错纠弊,但是往往忽视财务事项的事前监督,导致风险扩大,因此团场要逐渐建立管理审计模式,通过调整审计手段、内容等将团场收支相关活动纳入到审计体系中,因此提前规避各种风险。

(二)加强对团场财务活动的管理

首先团场要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认真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对于经费支出要细化类项。同时加强对财务收支审计的日常监督等,保证团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受到其他人员的干扰;其次做好团场的预算管理,预算单位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预算管理原则,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如超预算要追加预算。

总之团场企业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认真总结,不断探索合理、高效的审计办法,从架构组织、人员配置到审计方法的创新方面,要形成一套符合自身企业特色的模式,这样才可以充分的发挥财务收支审计的作用和功能。

篇3

最近我们在对某行政单位的审计中,发现该单位预算外收取各种资金、账外循环、管理混乱、无账、未进行会计核算。审计实施过程中,将摸清家底,弄清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贯穿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在叙述基本情况时,我们理清收、支总概念,交代清楚财务管理的基本情况,分预算内账务(交会计核算中心)及账外两部分,分别叙述。

二、罗列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层次分明,对查出问题较多的单位,撰写审计报告前,先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恰当分类、列出题纲、做到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一般应按照问题的重要性、严重性或者金额的大小罗列,重大问题在先,性质严重的问题在先,次要问题、一般问题在后;审计方案要求必须审计的项目在前,个性问题在后;或者按照非问题进行分类,如按会计要素或资金的收支、支出进行分类叙述。

篇4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度财务收支审计虽然审计计划、审计目的、审计重点和评价方法不尽相同,但其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有其相同点,从根本上说,财务收支审计也是一种经济责任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即是对单位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也是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二者都具有维护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计监督职能。如果能够做好二者的结合,可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审计成果落实和应用。结合近几年开展的此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笔者认为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不但可行,而且提高效率。

一、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重点内容

财务收支审计是对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合法性、相关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正确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活动。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审计重点主要对被审计单位总体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与分析。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有效结合的必要性

维护年度审计计划纲性的需要。审计部在制度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都会将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纳入审计范围,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而经济责任审计则不同,由于单位负责人的离任或更换是受主管单位任命,由于多方面原因审计部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不可能将该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部纳入年度审计计划,这就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不利于统筹安排全年审计项目,整合审计资源。如果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逐步形成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充分考虑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内容,即可以避免重复审计,又节约了审计资源,一旦主管部门委托审计部开展某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充分利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的审计底稿和审计结论,提高审计效率,强化年度审计计划。

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时效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为离任审计,由于审计部难以确定该年度中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且主管部门对干部任免大都属于集中任免,往往一下委托审计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是一二个项目,而经济责任审计又要求审计报告的出具不能距离原单位负责人离任时间太长,否则失去审计意义。而一些负责人任期时间多则二三年,长则五六年,在短时间内要完成几年的经济事项审计工作,还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又要保证审计质量,这就往往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临时放下一切审计项目,集中审计资源去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如果能够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做好这方面的审计证据收集和审计底稿编制工作,就可以充分加以利用,提高审计效率。如某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该单位负责人任期长达六年之久,如果按照常规审计,三四个审计人员至少需半月时间才能完成审计工作,改变审计策略后,审计人员首先调取了该单位六年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和审计底稿,经过讨论分析,筛选出对经济责任审计有用的审计底稿,再对多年的经营指标、资产状况等进行对比分析,对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梳理,从而在审计人员未进驻该单位开展现场审计前已经做好了审前准备工作,并充分了解了该单位经营特点,确定了审计重点和具体工作范围。从而在审前调查阶段大大节约了时间,减少了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审计资料的范围和数量。进驻该单位后根据审计方案有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避免了重复调取审计资料、重复取得审计证据,减少了现场审计时间,提高了审计效率。下面是某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单独开展和与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二者结合的审计效率对比表。

提高审计成果应用的需要。原单位负责人在离任的同时也到了新的单位上任,只要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存在重大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存在重大决策失误行为,不存在损失浪费或负主要责任的问题发生现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原负责人在主管部门中考核依据的重要性已大打折扣,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程序烦琐,即要与离任负责人本人交换意见又要与原单位交换意见,原负责人认为自己已经离任,对经济责任审计不重视,推脱、延时现象时有发生,而新任负责人对原任负责人任期间存在的问题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以对原来问题不清楚等为由配合力度不够,对审计意见整改力度缺少积极性。如果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中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开展工作,对于发现的重大经济事项等问题,由于负责人尚在任中,对审计意见能够及时有效落实,审计成果能够得到较好应用,达到审计效果。

篇5

一、前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推动了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于医院的内部审计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作为医院内部审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目标,是为医院的其他工作提供服务,而且其职能在医院规模不断扩大的影响下也日渐凸显,受到了医院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二、医院财务收支审计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财务收支审计不仅能够促进医院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还可以推动医院的法制建设,对于医院的长远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但是从目前来看,在医院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存在着相应的风险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1.认识问题

作为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产物,财务收支审计并非是在医院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因此使得许多医院管理层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展开。具体来讲,认识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人员缺乏对于财务收支审计的全面认知,没有发现其在医院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缺乏有效的支持,使得审计工作逐步沦为简单的查账;二是审核人员没有能够正确理解财务收支审计,将其看作是提交审计报告,而即使提交的审计报告也仅仅是针对一些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描述,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缺乏动态跟踪和事后审计。

2.工作问题

从目前来看,医院的财务收支审计多是针对财务账目的审计,没有充分考虑财务风险、效益评估等,导致审计内容单一。在审查业务方面,仍然停留在对于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管,缺乏对财务风险及使用效率的评估,也没有完善的审计制度和评估标准。同时,频繁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使得医院面临着巨大的财务及医疗风险,但是由于缺乏可靠的实地调查与评估,医院管理人员无法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预防措施,影响了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组织问题

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是确保财务收支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但是从目前来看,多数医院中的审计组织都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导致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就无法保证。实际上,许多医院都将纪检组织与审计组织混为一谈,以纪检工作为主,审计工作仅仅占据了很少的比重。

三、医院财务收支审计风险的管理控制措施

1.更新思想认识

对于医院管理人员而言,应该认识到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更新思想认识,重视和支持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对传统的审计内容进行改变。具体来讲,可以从3个方面着手:其一,重视对于一些创新医疗项目的审计工作,并以此提升创新医疗项目对于医疗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其二,应该将审计工作落实到医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在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提升其工作质量;其三,应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和改进,增加审计建议等内容,为医院各部门的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推动审计工作职能的转变。

2.改进审计方法

应该转变传统以基础账务为主的审计方法,将审计的重点转移到基础账目、审计风险以及审计制度相互结合的方向上,以财务收支风险为导向,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应该立足医院发展情况,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信息传播网络化、审计过程电子化以及数据管理自动化。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应该做好相关账目及报表的核对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实现医院内部审计信息的可靠传递;二是应该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做好医院各项业务的监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

3.完善审计组织

在医院财务收支审计中,如果审计组织缺乏独立性,则想要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良好的工作效果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医院应该进一步重视审计组织的建设和完善,赋予其良好的独立性,从而实现对于医院各类风险的有效规避,推动医院的稳定健康发展。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医院应该首先设立由医院领导层直接负责、具备独立性的审计组织,同时提升审计人员在医院中的地位,赋予其足够的权利,然后,应该确保审计组织独立于医院的日常活动外,尽可能消除外界因素对于审计工作的干扰,保证审计结果的权威性、真实性与可靠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使得医疗体制改革成为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面对着新的发展形势,医院应该及时更新认识,对财务收支审计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构建起独立的审计组织和专业的审计队伍,不断提高医院本身的风险承担能力,为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篇6

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会计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立单位的分账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账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账员在单位的银行分账户上办理。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篇7

1.绩效审计法律。审计法第一条在立法宗旨里提到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法第二条规定“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绩效审计行政法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3.绩效审计部门规章。1999年以来财政部等中央部门先后就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审计以及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等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9年8月出台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5号――经济性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6号――效果性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7号――效率性审计。

一、我国绩效审计法规体系亟待完善之处

总体来讲,我国绩效审计法规体系属初建时期,内容较少,监督体系、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尚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绩效审计专门法和操作性强的规范意见以及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绩效审计工作的发展。

1.缺乏绩效审计专门法律、准则和指南。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绩效审计法律、准则和指南,有关绩效审计的法律规定基本上还只是在审计法中有所表述和体现,其余能起到补充作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又都比较分散,且涉及绩效审计的内容也较少。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准则主要是针对合规性审计,虽然有的准则强调了要关注效益性审计,却又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没有涵盖绩效审计的全部工作范围,其实质仍然是对合规性审计的要求,不能给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有意义的指导,迫切需要一套关于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实践。

2.缺乏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虽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就中央部门预算支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绩效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和操作细则,为规范评价行为、增强评价效果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是,对于政府公共部门、宏观政策、资源环境的绩效审计,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即便已有的评价准则也是基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制定的,如《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标准》第八条,“效益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此规定将绩效审计评价囿于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不涉及管理政策和管理活动,导致评价不全面。

3.对绩效审计内容规定不全面。审计内容上,审计法仅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其重点是财政资金,对管理政策、管理活动以及其他资源利用情况的绩效审计没有说明。世界审计组织审计准则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强调的是“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不仅包括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包括有关责任方的职责履行情况、公共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政策效果的评价。审计实践中我国绩效审计已覆盖宏观政策、公共资源、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投资等,远远超出了审计法所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范围。

二、完善我国绩效审计法规体系设想建议

1.完善绩效审计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绩效审计尚缺少高层次的专门之法,现有的绩效审计法律也只是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当适应绩效审计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绩效审计专门法律,进一步提高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为绩效审计的深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篇8

作为审计的重要分支,财务收支审计是对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围绕财务报表展开。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一般由高校的财务审计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进行。一是审计校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二是审计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某高校长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校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并对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而完善了校办企业的内控机制和财务运行机制,规范了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全面提高了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一、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1)对校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有效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2)对校办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3)对校办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4)对校办企业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5)对校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6)对校办企业的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进行审计。

二、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某高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全部的校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约定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后,出具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明确了校办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校办企业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等内容,描述了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具体情况。同时,披露了校办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部分校办企业存在内控制度尤其是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内控制度的现象,往往仅通过口头形式实现相关的流程控制,导致校办企业的人事、财务和资产等管理比较混乱。而且,个别校办企业存在对已制定的制度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情况。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

(1)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存货不进行及时盘点,或实际进行了盘点但未保存盘点表,或盘点后已发现账实不符、但没有及时进行清理。(2)对账龄较长的往来账目核对和清理不及时,极易形成呆死账,对往来账户名称的记录不清晰,仅有摘要,无具体明细。(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存在与校办企业名称不符、无明细、无入出库记录及领用手续等现象,在采购办公用品、电话充值卡、加油卡和图书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无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和会议签到的情况也频繁出现,甚至存在“假发票”入账的情况。(4)大额经济往来和超过结算起点的支付不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而采用现金方式收付。(5)合同管理松懈,大额购销业务不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署不规范,存在时间矛盾、重要条款描述不清晰、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而未附补充协议等问题。

(三)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和投资方记载不符

个别校办企业在履行了验资程序和完成工商注册后,出现了高校未将货币和实物尤其是实物实际划转给校办企业的情况,导致校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与高校的投资数额也不符等问题。

(四)会计信息失真

部分校办企业存在高校在校办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未列入工资成本、实际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能源、材料、成果、专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未归入资产账户和提取折旧等无偿占用高校资产和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存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收入甚至收入不入账、收入和成本不匹配、未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现象,这都造成校办企业的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导致校办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

三、加强校办企业财务收支管理的对策

针对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主要问题,某高校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整改工作,分析和明确了问题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制定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总负责人、分工负责人、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由监察审计室督办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

重新梳理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某高校修订了校办产业管理办法。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监察审计室等职能处室配合,制定和完善了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审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规范校办企业的财务行为。

(二)通过机制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首先,在校办产业管理办法中,明确校办产业实行校企分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其次,在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分别明确了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校办产业监督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借款与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合同主办制度和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再次,在资产经营公司与校办企业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约定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责任,并将审计结果列为奖惩指标。通过以上措施,引导校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逐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关于规范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6]22号)为指引,某高校的大部分校办企业已改制完毕,个别校办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原因未完成改制,而且,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范围还未覆盖所有经营性资产,对此,某高校制定了经营性资产剥离规划,并责成资产经营公司按照规划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夯实所有校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划转手续.

参考文献

篇9

一、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含义

1.经济效益审计

效益审计具体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运用专门的审计方法,按照一定的审计标准,对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与管理活动进行审查,收集、整理相关审计证据,以判断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经济效益的开发和利用途径及其实现程度所实施的审计。

3.企业财务审计

企业财务审计具体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与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具体的财务收支审计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 财务收支审计流程图

二、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1.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有不同之处

效益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不仅需要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财会专业的知识,而且同时还应掌握相应的法律、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可以能够在比较繁琐的业务中分析生产经营的得失,能够提出不同的改进与修改的意见。财务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就相对较低,仅仅需要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与财经法规就可以进行工作。

2.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对审计的方法、审计时间有不同之处

效益审计的方法除了需要财务审计的方法外,还需要同时运用价值工程、管理会计、数理统计、经济分析等多种方法。效益审计的时间上分为事前、事中、事后,而且特别强调事后审计,并且需要经常检查、监督被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后的进展情况与取得的效果。财务审计多数使用核对账簿的方法判断财务收支有无差错,而且财务审计主要是针对事后审计。

3.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的职能存在差异

效益审计的评价现在已经发展为主要是审查经济活动的有效性,侧重于提高效益与强化管理。财务审计主要是查错防弊,侧重于监督机制。

4.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的依据存在差异

效益审计的依据是经济效益原则,由效果与支出评价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审计人员进行效益审计,需要审查该项活动的必要性,判断效益目标实现与否与提高该项活动效益的方法等问题。财务审计的依据是有关财经法规与会计制度,而且是审计人员评价与检查财务收支、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准则。因审计的依据存在差异,效益审计的结论与财务审计的结论就会有所不同。效益审计是以建设性原则为主,而财务审计是以保护性原则为主。

5.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的着眼点不同

效益审计的着眼点主要是强调未来经济活动的发展,促进未来经济效益的提高。经济效益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过程、方针与计划,而且多数情况在决策计划与方针实施之前就对其效益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评价与分析,同时也可以对审计外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用于优化未来的经济活动。财务审计主要是关注过去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其着眼点主要是检查、评价企业发生的财务收支活动。

6.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的审计范围不同

效益审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涉及到经济领域的多个方面。效益审计的范围已经由过去主要是检查财务活动,扩展为检查被查单位的经济活动的有效性与效益。效益审计评价效益不仅包括近期效益,还包括远期效益、社会效益与宏观效益。财务审计的目的主要是评价财务收支与查错防弊,财务审计的范围相对比较狭窄,主要针对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

7.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的目的不同

效益审计打破了过去的审计的范围,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审计首先是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效果性、效率性与经济性检查与评价;其次,分析不合效果性、效率性与经济性要求的多种原因,找寻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与方法;第三,将审计的结果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报告给决策部门;第四,进行后续的审计工作,对被审单位改善经营与管理、提高效益的具体措施进行二次的评价与检查。财务审计是比较传统的审计方法,其主要是检查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财务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安全完整、查错防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是一种间接的作用与效果。

8.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审计的对象不同

效益审计以经济效益为对象,主要依据财务审计提供的数据情况对被查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分析、检查,同时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效益审计不仅对过去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与分析,同时需要对提高经济效益的可能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财务审计主要是以财务会计为对象,按照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分析,掌握企业财务状况与有无违纪、作弊情况,同时对会计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与正确性做出客观公正的鉴证。

三、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联系

1.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两者有一定的兼容性

企业财务审计中包含有企业效益审计的内容与行为,例如在审查生产成本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时候,如果出现效益下降、成本超支的现象,就包含了企业效益设计的内容。而且大部分审计机关并没有把企业效益审计单独列出,而多数仍然是在进行财务审计的同时进行企业经营效益与管理方面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只是按照财务审计的方法进行审计,没有单独列出。财务审计报告中只是简单提到相应的效益评价与管理的建议,企业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仍然是混在一起进行的,没有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2.财务审计是基础,企业效益审计是最终目标

篇10

围绕商贸工作重点,以机关和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审计为核心,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全面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一)认真开展效益审计。主要是县丰市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经济效益审计,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检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补贴支出情况,有无乱支行为现象;检查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小金库”、公款私存和帐外帐,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有无违纪违规、弄虚作假和损失浪费等行为。

(二)做好资金使用效率审计。主要是县丰裕棉业和丰特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是否全额及时收缴,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着重检查是否把有限资金优先于职工“两金”的上缴以及资金使用合法性、真实性。

(三)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一是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牵制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财务检查监督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二是检查票据的管理、使用情况,审查是否建立相应的票据管理制度,检查出纳与印鉴管理、票据申领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管理,相关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入账等。

二、审计对象

内审对象是商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和所属企业,主要是审计上一年度经济效益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对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每半年审计一次。但鉴于各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不同,审计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重点是县丰市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的经济效益审计。

三、时间安排

(一)2月底至3月初对商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二)3月份对丰羽禽业有限主任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3—4月份对县丰市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四)4月份对县丰裕棉业和丰特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是否收缴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5月份对丰宝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六)7-8月对商贸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上半年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计:

(七)9-10月份对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县丰市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专用票据申领、使用以及缴销和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入账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篇11

会计集中核算的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会计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立单位的分账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账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账员在单位的银行分账户上办理。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

通过以上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机构和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人员不现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对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 “监交人”。会计中心运行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展开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方式方法得到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决定、建议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务。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账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等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相关内容要求会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求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篇12

一是会计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

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帐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帐户下设立单位的分帐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帐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帐员在单位的银行分帐户上办理。

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会计集中核算与审计的关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新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作,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修改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入员不再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监交人”。会计中心动作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对要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方法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的方式和方法的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意见和建议的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好务。

三、审计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的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帐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帐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情况带来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有关的内容要求会计中心的相关人员参加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来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核算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3.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为了适应会计改革和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要积极推行“一、三、五、七”的工作法。一是要实行审计立项的“一个改进”。实行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周期安排。轮番审计的立项。二是建立“三位一体”的审计目标:即,通过对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达到查清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中心责任的工作目标。三是实行审计“五个结合”的方法;即,把单位的定期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专业审计相结合,把审计与专项调查相结合,把帐面收支检查与制度基础性审计相结合,把详细全面审计与抽样审计相结合,把帐内审计与帐外经济活动检查相结合。四是,审计要突出七个重点内容的检查;一是会计移交环节,二是会计中心的管理质量;三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活”情况,四是专项资金、社会性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五是罚款、收费的票据使用、管理以及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情况;六是固定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情况,六是特别是要防止乘机乱发钱物,“三乱”回潮、小金库,公款私存,贪污私分公款情况的蔓延;维护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完善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