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的渠道范文

时间:2023-06-21 08: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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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渠道

篇1

网络广告发源于美国,1994年10月27日,美国著名的Hotwired杂志在其网络版上首次推出了网络广告。两年半后,1997年3月,中国第一个网络广告诞生。

最初,网络广告被视为狗皮膏药且饱受诟病;之后,网络广告又被“升格”为传统广告的“补充”;但凭着先天优势,它终于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市场份额也一再攀升。

根据艾瑞咨询最新的2011年度中国互联网广告核心数据,2011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511.9亿元,比报纸广告高出58.3亿。

这并非网络广告的首次胜利。

最近三四年来,网络广告不再是虚张声势的“预言”,而是真真切切以惊人速度颠覆了广告业格局,并先后在英国、日本、美国等多个国家超越了报纸广告。

不仅如此,网络广告也大有超越电视广告的趋势,早在2008年,瑞典就成为互联网广告额首次超过电视广告的国家。

也就是说,网络广告并非形单影只,而是群狼战术,除了与电视争食的视频广告,还有精准为王的移动互联网广告;甩开平媒广告算不了什么,超越电视广告才是终极使命。

不是传统广告的最坏时代

也不是网络广告的最好时代

“网络广告超过报纸广告是大势所趋”,艾瑞咨询分析师刘大龙表示,“在日本,2009年就超过了,美国是2010年。发达国家的情况大抵如此。在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和印度,这一进程就要晚些。”

至于网络广告超越电视广告,在他看来,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可能几年就能赶上”。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广告业就没有生存空间,相反,刘大龙认为,“还有一定的增长。”其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媒体不像欧美国家那样成熟,还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同样认可传统媒体广告业的发展,易观国际分析师董旭给出了另外一个理由。她说,不同媒体的受众群体不一样,覆盖范围也不一样,对于成熟的广告主而言,广告投放也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因而,“对不同的媒体都会有需求,这样更便于整合,发挥协同效应。”而且,传统媒体也会在网络方面进行布局,开展数字阅读、网络电视等业务,行业之间也会有一些合作,以期抵御网络的冲击。

殊途同归,分享传媒CEO陈礼煊则从媒体的生命力来考察这个问题:“一种媒体既然产生了,基本是不太容易消失的,它们会在科技和社会结构的改变中找到新的出路。”他认为在严峻的挑战下,传统媒体将充分发挥其内容和文化的深度优势,“网络化也将呈现更加多元和加速的态势”。

的确,很多报纸媒体都建设了自己的网站,提供相应的新闻资讯服务,也做得很不错。但问题在于,“受众对他们的理解还是比较固定的,有先入为主的印象。同时,就企业投放广告而言,更关注媒体的品牌价值是否能够与之匹配。”刘大龙担心广告主不买传统媒体网站的账。

另一方面,董旭注意到“限娱令”、“限广令”等法令的出台,会让视频网站瓜分部分电视媒体的广告,缩小两者的差距。

何况,根据市场研究公司Strategy Analytics的数字媒体主管艾德巴顿的说法:“伦敦奥运会、美国总统大选和欧洲足球冠军杯等为主的全球性事件,以及日本继续从地震灾难的影响中恢复过来,都为2012年全球广告描绘了一幅光明的前景……”

这的确是所有媒体的好事,不过,最大的受益者除了电视,似乎就只能是互联网,“在新兴市场强劲增长、社交网络增加开支和在线视频广告的继续发展的推动下,在线广告支出将继续保持强劲增长。”

那是不是意味着超越电视媒体的时刻就要到来?董旭在计算器上比划了一会儿:“可能是一场持久战。”

关键字搜索目前是领头羊

覆盖率之上的精准才是方向

在广告大师奥格威看来,制造商用在打折促销上的钱两倍于他们做广告的费用,而且,“靠打折促销建立不起无法摧毁的形象。”

不过,即便是做广告,也存在不够精准的局限性,尽管奥格威警告他的同行“我们做广告是为了销售产品,否则就不是做广告”,但还是有很多人抱有约翰·华纳梅克式的不满:“我所花的一半的广告开支是浪费掉的。问题在于,我不知道是哪一半。”

但这一问题似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破而不复存在。那些掌握顶尖技术和优势平台的巨头们正赚得盆满钵满。百度2011年度的广告超过140亿元,关键字广告是其制胜法宝。淘宝得益于电子商务热潮,80多亿元的广告营收中有超过70%的属于直通车广告。

“尽管关键字价格一再上涨,但其效果的确是其他营销方式所不能比的”,董旭将关键字广告归为“刚性需求”,她认为广告主从中看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非传统展示广告所可比拟。基于宏观环境的利好、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搜索引擎厂商的精密布局,搜索引擎的营销价值也会相应提升,因而关键字广告的投放量还会增加。最关键的是,新的定位技术让网络广告风光体面地占领了消费者市场,而不必像以前的广告那样大声吆喝,“比如你买了一本姚晨的书,那么卖书的网站会通过种种技术手段向你推荐类似的书。或者,姚晨买了一本什么样的书,社交化媒体或网站也会向你推荐,激发你的潜在需求。”

刘大龙的观点是,搜索引擎广告还处于发展阶段,市场远未饱和。不过,未来网络广告的发展方向,并不是对某个点击行为的孤立分析,“还要去匹配网民的人口属性以及其他的浏览行为记录。比如你搜了汽车,你买不买他并不知道,但根据你大量浏览行为的数据来分析,就可以判断出你是无意中的点击,还是真的有购买意愿。这样广告主投放广告就更有方向了。”

有趣的是,大家都认为广告主并不会一味地追求精准。精准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覆盖率,否则通过技术手段也无法实现精准,而所谓的精准,显然,必须要有大量的用户数据作为支撑。

如此看来,将来投放网络广告,不能把鸡蛋都放在关键字的篮子中。

移动互联网广告势头迅猛

视频广告效果直接略胜一筹

在网络广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还有两种重要形式:移动互联网广告、视频广告。

严格来说,移动互联网只是整体互联网的一个延伸,未来会向物联网方向发展,移动互联网广告也是如此。用董旭的话说,“它是网络广告的一个延伸,强调与传统互联网的协同效应。”董旭认为,国内三大互联网平台掌握的资源足够多,流量足够大,有着独特的优势,因而协同效应也是其他厂商比不了的,在将来的移动互联广告领域,显然会占据足够大的份额。

长城会创始人宋炜(微博)早前曾经表示,广告主对于移动广告的认知度还不够,好在广告投放的成本还比较低。的确,在2011年度整个网络广告中,移动广告的市场份额仅为4.5%。但不容忽视的是,它的发展势头犹如当初网络广告崛起于传统广告。按照艾瑞的预计,移动网络广告占网络广告的比重,今年将达到7.5%。

这种惊人的增速已经和欧美发达国家没什么两样了。据市场研究机构eMarketer预测,今年全美移动广告支出规模将达到26.1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80%。

与移动广告相比,独立视频广告的增长可谓等量齐观并略胜一筹,在网络广告中的占比从2008年的4.7%上升至7.1%。如果再算上门户网站的视频网站,份额显然更大。

董旭认为:“视频广告是新媒体广告形式中最能让广告主看到直接效果的一种,尤其是汽车、快消品,会在视频广告方面做尝试。”

有感于此,刘大龙乐观地认为,优酷、土豆等独立视频网站的广告量今年要翻一番,日子要好过些。

毫无疑问,作为中国首家全媒体视频广告网络“分享传媒”的掌门人,陈礼煊对视频广告有着独特的理解。

他对网络导报记者表示:“关键字和品牌图文广告都曾经引领了互联网广告的爆发式增长,但那些都已经成为过去,视频广告将成为整个互联网广告的增长高地。”

似乎是为了印证此话的正确性,3月3日,乐视网公告称,361°将在未来4年向其投放1亿元广告。之前,这样的大单几乎都纳入了传统电视媒体的囊中。

这一切似乎都在表明,网络广告尽管前景不可限量,但目前,它所处的还仅仅是发展中的“较好”时代,而远非“最好”。

链接

网络广告全球凯旋图

最近几年来,网络广告已经在不少国家超过了报纸广告,甚至是电视广告。

最先被攻克的是英国。早在2006年,根据全球媒介采购集团“群邑”公司(GroupM)的调研报告,英国互联网广告瓜分了当年度全英广告市场122亿英镑的13.3%份额,首次超过全国性报纸广告。

随后,2009年,日本网络广告额达7069亿日元,一举超过报纸广告。这一年,全日本的广告总额比上年减少11.5%,电视广告减少了10.2%,报纸广告锐减18.6%,只有网络广告不降反升。

在美国,这一颠覆是在2010年完成的,当年度全美在线广告为258亿美元,报纸广告为228亿美元。同一年,相同的赶超戏码还在加拿大上演。

范围还在不断扩大。2011年度,俄罗斯的互联网广告额为418亿卢布,高出报纸10亿卢布,算是勉强胜出了。不过,互联网广告的增长率达56%,而报纸增长率仅6%。同年,中国网络广告总规模达到511.9亿元,而报纸广告仅为453.6亿元。

不仅如此,网络广告也大有超越电视广告的趋势。早在2008年,瑞典的互联网广告额就首次超过了电视广告。

视频广告将占领高地——专访分享传媒CEO陈礼煊

分享传媒成立于2010年6月,是中国首家全媒体视频广告网络。分享传媒率先整合了跨越互联网、电视与移动媒体三大产业的优质资源,利用领先的专业广告投放系统为广告客户提供高效的互联网广告整合服务,做到海量覆盖、精准投放、专业服务。陈礼煊为该公司联合创始人兼CEO。

网络导报:各方数据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互联网广告首次高出传统媒体广告,而且互联网广告增幅居首。对传统媒体来说,“最坏的时代”似乎已经来临。

陈礼煊:对于中国互联网广告增速高出传统媒体,我一点都不感到意外。并且,这将是未来广告行业发展的趋势,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媒体广告的增幅差距会越来越大。

一两年前,大家可能还认为互联网广告只是一定程度上补充着传统广告,但经过2011年,我们非常坚定地相信互联网已经开始蚕食传统媒体的广告份额。这对传统媒体而言,的确是一个不太乐观的消息。

网络导报:在这种大环境下,传统媒体的广告业还能有何作为?大家说得最多的就是所谓与“新媒体”的融合。

陈礼煊:目前来看,传统媒体的优势在于其内容和文化的深度,而网络媒体的优势则在于其信息传递的即时与便利。这两种特点都是当代社会所需求的,融合是必然趋势。因此新兴媒体在快速发展之后,必将与传统媒体形成一种良性平衡,而传统平面媒体的网络化,也将呈现更加多元和加速的态势。

网络导报:是否可以说,传统广告追求的是覆盖率,而互联网广告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广告讲究的是“精准”与“互动”?

陈礼煊:实际上,从广告主的角度来看,不论是传统广告还是互联网广告,都在追求精准。

传统杂志广告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杂志的读者是非常特定的人群,他们或具有相同的兴趣爱好,或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广告主通过在某本杂志做广告就能精准覆盖到这类具有相似特点的人群。

但显然传统广告的诉求方式更加被动,其诉求对象也并不容易清楚区分,为了尽可能地抓住目标受众,广告主不得不借助覆盖率来衡量广告的效率。

而互联网广告的受众天生具有可追踪、可衡量的特点,利用技术和数据就能将电脑跟前的消费者属性精确定义。同时互联网的互动性和即时性也令广告(创意、形式、效果)充满了可能性。不论是互动体验还是即时传播,最终还是为了触达目标消费者,目标仍旧落脚到“精准”上。

网络导报:在与广告主的交流中,是否发现他们在广告投放方面的显著变化?

陈礼煊:去年的数据已经显示,对于各类媒体都普遍重视的品牌客户,其广告从传统媒体转移到网络媒体的比例大幅增长,而且,许多品牌客户在传统广告上的预算增加并没有为他们带来期望的回报。相信他们在网络广告上的花费比例会继续高速增长,预计3年内可以增加一倍以上。

网络导报:网络广告如此迅猛,是市场发展之必然,还是也和广告主的非理性有关?

陈礼煊:网络广告的爆发式增长确实在意料之中,我并不认为这与所谓的广告主的非理性有关,相反还是市场的一种理性回归。因为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广告已经具有了5亿覆盖基数,并且相对于传统广告而言,网络广告更加精准,广告形式更加灵活,广告效果更加及时、性价比更加优越。

面对连年猛涨的电视广告价格和不断下降的受众质量,广告主——尤其是以年轻消费群为目标的广告主——当然更加愿意加大互联网广告的投入。这是一个必然趋势。

网络导报:你认为在与电视媒体的竞争中,视频网站找到了自己的方向吗?应该在哪些方面改进?

陈礼煊:相对于传统电视媒体的发展,视频网站的发展显然是一段浓缩史。电视花了十几年才实现了制播分离,而网络视频却诞生于视频分享的草根文化。

经过几年的培育与发展,视频网站终于认识到内容之于媒体的重要性,现在大部分的视频网站也都有自己制作优质视频内容的实力。但视频网站的精力主要还是只集中在短视频的制作上,为了吸引更高更稳定的流量,最有效的方式当然是购买优质的影视剧资源。因此,版权成为了整个行业的必争之地。

但视频网站的发展,只找到了一半的方向——内容。在版权之战下,视频网站的内容呈现出同质化趋势,内容同质必然导致用户同质,很难在网民中形成稳定的网站品牌忠诚度。根据艾瑞数据,分享传媒的PKG视频媒体包与优酷的月度用户重合度就达到80%左右。因此,视频网站发展的另外一半方向是内容的差异化。

篇2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广告业得以迅猛的发展。网络广告作为新兴的广告产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引起了人们的普遍重视。本文将从网络广告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上来探讨我国网络广告的发展趋势。

1、我国网络广告的发展现状

1.1我国网络广告发展中的优势

1.1.1网络广告发展迅速,效益明显

网络广告借助互联网所具有的无时间、空间限制的优点,全面地覆盖全球网络中的用户,实现了网络中信息对称互动传播。相对于传统的电视、报纸、广播广告而言,网络广告在感官和操作上的效果都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特别是网络广告领域的特色化服务水准不断提高,对网络媒体资源的整合力增强,行业回报趋于合理、整体运作越来越规范,而且竞争度相对比较低,这意味着网络广告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维持住一个比较高的服务回报水平。

1.1.2网络广告市场的“黄金”时代来临

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大幅度增长,网络广告的商业价值不断突显,网络广告的商机也不断被厂商挖掘,这给网络广告业带来了光明的前景。网络广告收入已成为目前大多数网站盈利的主要渠道之一。广告主为迎合市场需求,不断调整自己的广告,对原有的广告进行改版和更新,增加广告的形式和更多的服务项目。同时,广告主的投放行为也逐渐成熟,企业在投放广告时更加冷静。很多有经验的广告主在投放网络广告时,已经不再只是单单的查看网站排名及流量,而更多的是看重网站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投放后的效果。另外,在广告形式上,很多的广告主也不再一味的追求广告的大小,转而更多的考虑到浏览者在视觉和心理感受。

1.1.3网络广告整合主流媒体,创造更好的营销效果

网络广告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融合传统主流媒体的传播优势,相互补充。从网上的各种交易来看,网络广告正在扩展着与营销有利的结合途径。从营销的角度来看,它使可能成为买主的用户与有价值的信息之间实现了匹配,也为广告主提供了产品更多的销售渠道,所以越来越多的广告主更关注对产品销售渠道和市场动态信息进行整合,并且为这些渠道和市场寻求更为稳定的交易平台。

1.2我国网络广告发展中的问题

1.2.1网络广告形式缺乏“革命”性创新

我国网络广告规模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外生性增长,出于对网络广告理念、模式的创新并不明显。虽然现在铺天盖地的强迫性广告已经很少见。可某些老套的浮游式广告、弹出式广告仍是主流。要从创新做起,专业的网络广告策划、设计和制作就必不可少,然而在我国这样的专业策划和创意人才群体尚未形成。

1.2.2网络广告表现形式不被广泛接受

在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中,弹出式广告窗口,是仅次于网络病毒最让网民反感的,就连最常应用的电子邮件广告也因增加用户的麻烦而引起用户反感。一些带诱惑、强迫性质的网络广告除了带给网民视觉“污染”外,还会侵占网民的上网资源,直接影响上网速度,甚至带给网民电脑卡机、死机等现象,从而导致其点击率下降,进而影响了网站的收入。

1.2.3网络广告市场潜力有待继续开发

目前我国的网络普及率相对发达国家较低,同时网络人群的主体又不是购买力的主体,也就是网络广告目前的市场份额不大,这就影响了网络广告的效果。尽管互联网迅速膨胀,但就每年全球广告支出增长的贡献因素来看,互联网还只能居于第二位。

1.2.4网络广告监管难度大

网络广告是中国一个新兴的广告市场,在加上网络传播主体的多元化、虚拟化、跨行政区域性等特点,给网络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目前,中国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网络广告监管体系,网络广告监管基本缺失,从而一定程度上了造成了网络广告从、收费到内容的无序发展,不实广告、侵权广告等时有发生。

2、我国网络广告的未来发展趋势

2.1网络广告将成为主流传播媒介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增长期,网络广告市场也相应面临良好机遇。门户网站和各类专业性网站在内的各种网络广告经营队伍也不断壮大,投资于网络广告的广告主数量和结构的优化升级,网络广告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美国麦肯锡全球研究所最近的调查报告也指出,互联网超越电视成为广告主体已不可避免。

2.2网络广告市场的管理趋于规范化,合理化

国家工商局颁布了一些试行的规范和要求,也可以看得出政府对网络市场交易的重视和的关注。即使我国的互联网络广告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但可以看出我国对互联网络的规范和施行力度的增加,对维护网络广告秩序也将趋于稳定状态。

2.3网络广告形式将会更加丰富多样

新技术的出现必会带给网络广告更广阔更多样化的发展。而在这种情况下,广告商必会寻求多样化的广告形式,最大限度发挥网络广告的效果。流媒体、VRML等网络视频技术的发展,为网络广告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宽带技术水平的提高,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丰富。未来富媒体广告、网络游戏植入式广告将越来越受到广告主的青睐。

2.4移动广告业务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随着三大运营商在3G方面业务的全面展开,流量资费的下降、无线上网本等终端的推广,互联网巨头的高调跟进,都显示出我国无线网络步入快速发展期。目前,包括移动运营商、手机、电脑终端制造商、传统互联网服务商、无线服务提供商以及相关的技术企业都奋力搜寻即将出现的巨大商机。

结束语

作为一种全新的广告形式,在市场需求多元化,网络媒体继续高速发展的趋势下,网络广告的优势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广告商的认可。面对已经取得的成就,网络广告行业在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必须随势应变,重点致力于提升受众的接受度和好感度,而不能过分追求强制性注意力。还应该积极探索网络媒体的新特点和发展方向,适时采用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发出更切合网络媒体发展,更适合受众和市场需求的广告形式,使网络广告的优势长久保持下去。

参考文献

[1]杨坚争.网络广告学[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篇3

作者简介:张小丽(1990-),女,汉族,河南周口人,学生,本科。研究方向:市场营销

1网络广告的缘起

追根溯源,我国的第一条网络广告,出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当时是IBM公司在Chinabyte的网站上的。这意味着广告开始向网络平台伸展自己的枝蔓,寻求新的传播渠道。在此之后,伴随着互联网在国内的迅猛扩张,网络广告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在步入21世纪之后,网络广告市场规模更是急速增长。总体来看,网络广告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处于持续更新的状态,以更好地适应网络载体的特点以及受众的接收习惯。但是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国内的网络广告起步较晚,发展仍显滞后,在广告表现形式与展示内容上仍然存在对国外的模仿的痕迹。另一方面,从网络广告的实效层面来看,也呈现出效果较不明显的困境。网络平台作为广告扩展的新的渠道,应该如何去探索,如何去挖掘,依旧值得研究与探讨。

2网络营销中的广告特征

(一)互动性

相较于传统载体上的广告而言,网络广告具有更强的互动性。在以往,无论是户外广告、楼宇广告、还是电视、广播、报纸广告,都无法与受众之间建立起实时互动的联系,都是对广告内容的静态展示,无法实现动态交互。而网络广告却能够很好地实现上述这点,因为网络载体本身就具有较强的交流性,具有多对多的特质。具体而言,包括受众能够自主地选取自身感兴趣的广告链接,观看自己想看的广告页面,甚至能够与广告页面本身建立互动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互动之外,还有一种互动是更为深层的互动形式。在受众面前,网络广告更显活跃,更能够针对受众的即时需求展开响应,并且有效搜集受众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反馈信息传输给广告商家。商家能够针对这些反馈快速地予以响应,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循环,给受众提供更好的广告体验,进一步成功地将受众转变为消费者。

(二)广域性

在传统载体上的广告,往往会在时空维度上受到很大的限制。人们也许只能够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才能够接触到相关商品的广告。最为明显的就是电视、广播、报纸上的广告,由于传播资源的有限性,广告是不可能在这些平台上随时随地地进行传播的,固定在某一时段、某一版面位置,从而造成无法更广泛地接触到更多得受众。与之相反,网络平台上的广告,无论是在时间还是空间上所受的限制都更小,能够尽可能长时间的、尽可能广范围的与受众相接触。而且,除了一些硬广之外,软广还能够以更为巧妙的方式融入很多受众可能会查询到的内容之中,从而使得网络广告无孔不入。需要认识到的是,这既是优点,也可能成为弊端。优点在于,能够让广告更深入地渗透进互联网领域之中,更多的暴露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从而实现更广泛的传播。而缺点就是,目前针对网络广告的相关法规制度尚未完善,很可能出现广告泛滥、广告欺诈等等现象,从而扰乱市场秩序,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可评估性

经由传统载体传播的广告,最终的效果如何,是很难准确把控的,对于人们实际对广告的接受程度的测评,往往也是无从下手的。网络广告恰好能够弥补这一不足,由于网络平台能够很精确地追踪受众的浏览行为,并且经由对服务器端口的特殊设置,实现相关访问数据的搜集,准确统计出广告的点击量,以及受众的参与程度,从而对广告效果有更为深入地了解与掌控。除此之外,还能够经由网络得出的数据,对受众的相关行为着手分析,从而获得广告效果更为精确的测评。这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大数据时代对于信息运用的优势,而这一优势是传统广告所无法实现的。综上所述,相较于传统载体上的广告,网络广告有着自身的独特性,其中一些方面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尤其在互动性、广域性,以及可测评性等方面能够更好地提升广告的传播效果。如何利用好这一平台,获得最佳的成效,这就需要针对上述特征,制定出合适的策略,以实现有效用的营销。

3基于网络营销的广告策略

归根结底,无论是在传统载体上还是在网络载体上做广告,其最终的目标也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广告传播效果。总体而言,从网络营销的角度初读,广告策略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入手:

(一)网络营销广告的定位策略

由于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基本人人都可以接触到网络,所以在网络平台上投放广告就意味着有了与更多受众接触的机会。但是,在选取网络渠道进行广告传播之前,也要充分思考自己所面向的消费者是否是网络平台上能够找到的。如果消费者对于网络的接触程度很高,并且接触网络得时空节点也有着一定得规律性,那么久可以获得与目标群体的接触机会,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另外,还能够更好地挖掘一些潜在消费群体,使广告的效果扩大化。除此之外,还可以经由网络平台的大数据分析,来锁定目标群体,了解他们的网络使用的模式以及消费的模式,从而更具针对性地投放广告,并设计出更具吸引力的广告内容与形式。

(二)网络营销广告的呈现策略

为了取得较好的广告效果,除了在传播渠道上有更为精准的选择之外,还应当根据所选取的传播渠道的特征,设计出适合在这一渠道上进行传播的广告形式。如果仅仅是将传统载体上的广告呈现形式,直接搬移到网络平台上来的话,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状况。因为在传统载体上的广告毕竟是按照载体本身的逻辑与传播规律来设计的,当载体转变的时候,相应的,呈现逻辑与传播规律也会发生改变。所以,应当充分把握网络媒介的逻辑与传播规律,在这一平台上设计出更适合的呈现策略。

首先,在内容层面,在具体的内容设计上应该更符合网络受众的接收心理。网络受众更喜欢活泼有趣的内容,对于一些官方的生硬的内容会兴趣乏乏,如果仅仅是对商品本身进行平铺直叙的介绍的话,将无法有效调动受众的浏览兴趣。所以在内容层面,应该设计出更活跃的内容,对于一些受众会感兴趣的元素加以有效突出,从而成功地获取受众的吸引力,让他们浏览广告,最终成为消费者。

其次,在具体的呈现形式方面,应该采取更符合网络平台的手段来进行呈现。广告首先得引人注目,才谈得上向人进一步地展示自身内容。对于网络广告而言,要想吸引受众的关注,就有必要在呈现形式上做文章。要想形式上更为引入注目,就必然要在广告的视觉设计上下功夫,视觉的刺激与吸引,进行强势传播。在具体的设计细节中,应该注重整个广告页面的对比度,同时还要兼顾整体感,在对于色彩的选用与搭配方面也应该有统一的体系与独特的创意。

除此之外,由于网络平台支持多种传播手段,如音频、视频、动态页面等等形式,甚至还能够进行超链接,所以,在网络广告的设计中,应该把多元的表现手段充分运用起来。例如采用横幅式广告的时候,可以考虑采用动态浮窗的形式,显得十分灵活优美。采用互动游戏式广告的时候,则可以将视频、音频链接进去,增强整个广告的表现力,让受众深入卷入。诸如此类还有很多,对于不同的广告形式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上找寻到相应的手段来实现,这才能充分提升广告的整体传播效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互动性强这一特征应当充分运用起来,在网络广告的呈现中,增加更多的互动环节,这样有助于将受众的个性化信息采集下来,此外,还能够让受众感觉到这是一个人性化的广告设计,愿意深入去了解,从而强化广告的整体效果。

(三)网络营销广告的事件化营销策略

除了对于目标群体的锁定,以及广告内容形式的优化之外,还有一点要引起重视,就是事件化营销,这一点对于网络广告而言尤为重要。放在以往,无论是电视、广播、报纸还是户外以及楼宇广告,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广告审定与最终放出的漫长过程,所以广告的设计一出来就是固定的,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由于网络平台的灵活性,要换广告,提交新的广告策划,只需要在后台进行沟通衔接就可以立刻上马,所以可以针对一些引人注目的事件及时作出反应。如前段时间,以为女教师递交了辞职信,上面写着“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诸多商家纷纷以此作为广告的契机,推出了一系列“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延伸理念的广告,其中尤以旅游出行商家为多。要是在以往肯定是不可想象的,报纸印刷也有周期限制,电视广告也需要很多前期制作准备,换言之,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做出响应。而网络广告可以针对这些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在短时间内就围绕热点事件发出相应的广告话题,从而成功吸引人们的关注。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一些热点事件在人群中本来就具有话题效应,所以贴合此事件制作出的网络广告还能通过网络渠道不断地被人们主动传播,这就大大扩展了网络广告原本的传播渠道,获得了更大范围的扩散。由此可见,依托于热点事件进行广告的策划与设计,将有助于广告效果的显著提升,这一策略应该在实践操作中得到重视。

4结语

从上述网络营销的广告策略可以看出,在网络这一新的媒介平台之上,提供了更多元的广告表现形式,要想确保广告的传播效果,就有必要深入了解网络广告的特征,并针对这些特征设计出更适合在网络平台上传播的广告策略。首先要做到对受众的精准定位,以及广告时段的精准投放,才能够更好地接触到目标群体,然后再采取更适合网络平台得广告呈现策略,就能够有效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实现强力传播。尤其是在一些热点事件发生后,巧妙地予以结合和运用,最终也能收获较好的广告效果。

参考文献:

[1]张佰明.中国网络营销模式探索方向分析[J].新闻大学,2010(01).

篇4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正面临着深刻变革,知识经济时代网络以势不可挡之势向我们走来,气势如虹,不可阻挡。互联网与网络数字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最为显著的标志。网络广告伴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在这个大变革的时期,如狂风骤雨般席卷而来,改变我们的观念,打破传统的规律,冲破旧式壁垒。网络广告将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大显身手,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给消费者带来诸多方便。网络广告作为网络信息社会的产物,了解和把握网络广告的经营环节,做好网络广告监督与管理,这是建设大数据监管新体系的重要环节。但是,我国的网络广告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初期,网络广告活动并不规范,对网络广告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并不尽如人意。如何在网络虚拟时代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体系,从而引导、规范、监管好网络广告从业活动,都具有非常急切的现实意义。

二、网络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由于网络广告业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出现时间较短,网络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监管机制不尽完善,因此对于网络广告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大体上可以从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制度、监管执行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监管主体方面。一是监管部门权责不清。我国的网络广告监管是一种多部门协作的规制模式,根据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但在广告监管过程中,特定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对网络广告的监管负有责任,从而形成了网络广告监管主体权责不清、政出多门的问题。部门权责不清也使在部门利益的冲突中产生执法的主观随意性,导致重复执法或监管盲区,大大降低了监管的效率,抬高了规制成本。二是行业自律缺乏权威性。网络广告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机构,积极地倡导行业自律,监督和引导网络广告的健康发展。在推行行业自律相关规范的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权威性,对违反规范的活动惩罚力度较轻,惩罚方式一般是舆论谴责、批评教育、行业通报等,达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使行业监管流于形式化。三是社会监督存在困难。消费者既是网络广告违法活动最为直接的受害者,也是基数最为庞大、分布最为广泛的社会监督群体,但是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通常都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需要承担维权的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同时还要承担强大的精神压力,而即使最终维权成功,所获得的赔偿往往抵不过维权的成本,导致大多数消费者都会对虚假广告选择默默承受或置之不理的态度。

(二)监管对象方面。一是主体身份界限模糊。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互动的、便捷的平台,每个人只要能够触及网络,就能够在不同的网络平台上具有不同影响力的广告。每个主体都可以或多或少的承担其他主体的功能,这就造成了主体身份的界限不明确,模糊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类别繁多。在重点监管类别的监管工作不断强化的同时,一些较冷门的违法网络广告类别则出现暗流涌动的情况。如收藏类、招商投资类、酒类、网络购物类等虚假违法广告有所升温,并出现新的平台和手段。三是跨域较大。网络广告者尽管也会有登记注册地等信息,但是活动往往具有跨域性。广告者可以在全国甚至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登陆广告平台进行信息宣传,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广告活动更为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四是活动隐蔽。一些商户利用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体介绍商品或服务时,往往包含大量私人交流信息,难以准确认定为经营性广告还是一般的信息传播,不便于监管部门认定是否违法。

(三)监管制度方面。一是市场准入制度。广告市场准入采取的是严格准入的管理办法,即行政主管机关对市场主体有监管权力,可对不合格的市场主体随时取消其主体资格。而网络广告的市场准入制度却并不健全,最突出的表现为市场准入存在门槛较低的问题。例如,微信的朋友圈营销几乎是零门槛准入,通过图片、文字对商品进行展示,使用交易渠道进行线上线下交易,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即使一旦被其他用户举报,也能轻而易举的再次注册进而网络广告。二是信息披露制度。我国网络广告存在的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在具体网络广告监管的过程中仍不可避免的存在信息披露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例如网络水军问题就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的重要表现。

(四)监管执行方面。一是监管技术水平落后。网络广告业的发展速度快,电商销售、网络购物等网络经济活动持续繁荣,网络广告的监管速度仍显落后。还缺乏一支能够有效开展网络广告监管工作的专业化队伍,未能形成流畅的组织协调机制。二是监管任务繁重。由于网络经济的非均衡性,网络广告平台聚合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部分网络广告活动,营销范围辐射全国。按照现行属地管理原则,需要承担大量的监管任务,工作量巨大,任务繁重。三是违法行为认定难。在网络广告监管过程中,一些网络广告者利用社交平台的相对隐蔽、不易察觉的特点各种虚假经营信息和广告图片,从事网络不正当竞争和消费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一旦被公众举报,者能够迅速销毁违法证据,使监管出现举证难、违法行为认定难的问题。

三、网络广告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促进网络广告监管主体的整合。一是明晰政府监管部门的权责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网络广告监管中起到主导作用。网络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类型,同样应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行政部门要积极承担辅助监管的职能。对于网络广告的监管,所涉及到的各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其职能分工和监管权限大小,避免因部门利益冲突而产生越权行为,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与其形成监管合力,齐抓共管。二是加强网络广告行业自律作用。要增强网络广告行业自律对网络广告活动的约束作用,要着眼于网络活动主体,从意识上增强主体的对网络广告活动的自律。在网络广告的监管中要让网络广告活动主体从思想上树立自我约束意识,依照规范、章程行事,不从事违规广告活动。要积极发挥网络媒体自律性审查作用。统筹合同管理部、投放部、法务部等各个部门,使其通力合作,并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审查网络广告的合格程度。要加强网络广告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在以往网络广告行业自律的基础上,要获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增强行业协会自律的约束力度,扩大行业自律的影响力度,在网络广告行业内树立权威性,促使成员自愿服从于行业协会的监管。三是提供畅通的社会监督的渠道。网络广告的社会规制主要是依靠社会监督,即通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舆论机关以及公民个人对网络广告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消费者对网络广告有全方位监督的权利。要保证消费者对网络广告监督的权利,为消费者提供一个畅通的反馈渠道,对违法的网络广告行为能够有途径及时进行举报,对侵害自身权利的虚假网络广告能够进行投诉,并获得及时的处理。要完善举证制度。在举证环节中可以考虑简化举证程序,节约举证成本,尽量考虑到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的利益。要发挥新闻舆论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的方式曝光违法网络广告,使违法广告活动主体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

(二)强化网络广告监管对象的规制。一是建立网络广告活动主体身份认证体系。要明确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范围。对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界限的确认是明确监管对象的基础。对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界定不必纠结于网络广告的具体分类及表现形式,而是只要是通过互联网的为了达成商业目的的信息传播手段都可以纳入监管范畴。要制定网络广告经营者、者的资质条件,实行核准注册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网络广告主体的经营权进行严格的授予和资质的确定,对符合条件的网络广告主体授予市场准入资格。至于资质标准则可以根据现有网络经营网络广告的水平实事求是的进行拟定,对有能力承揽网络广告的主体无论是国有公司还是私有公司都应予以支持。要建立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认证体系。对通过对网络经营者发放数字证书,使其在从事网络商务活动的同时时刻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二是完善网络广告活动的立法。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是市场监管的有效依据,要把网络广告监管落到实处,要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上着手,使网络广告不游离于监管规范之外,而是纳入到法律充分可控的范围之内。在网络广告立法上,要开拓思路,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网络广告监管立法经验,结合具体情况,取其精华,因地制宜。三是加强网络广告活动的道德教育。利用道德的力量对广告活动秩序约束和自律,制定易于操作的网络广告道德行为规范。把网络广告道德规范变成广告活动主体的自觉行动,使其成为具有现实操作性的网络广告行为细则。加强对网络广告道德教育与宣传。倡导网络广告道德自律,强化网络广告道德责任意识,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成为每一个广告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使道德自律成为网络广告秩序建设的主旋律。

(三)完善网络广告监管制度。一方面严控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制度。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制度是维护网络广告市场稳定,营造良好的网络广告活动环境的门槛。严把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关最重要的是对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不仅要审查其提交材料上应然资格,还要确保主体在实际市场活动中实然状况达标。要建立备案登记查询平台。备案登记可查询的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用户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问题。用户通过查询平台可以准确获知哪些网络广告主体具有经营资格,哪些诚信状况较好,更有利于用户进行选择与判断。还可以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进行加精或推荐,树立网络广告行业的典范,增强网络广告主体的品牌意识,从而实现对行为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建立网络广告公示制度。将网络广告信息充分公开面向公众,从而解决公众与网络广告活动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在法律法规上规范植入式广告的运营模式,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该将关闭标志明确标出,并且能够一键关闭,而不是将关闭标志隐藏,让用户找不到退出程序,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要加大对网络水军的监管力度,发现虚假消息和从事违法网络行为的利益团体要及时进行惩处,并加大惩罚力度,对在网络水军背后操作的个人或团体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增强网络广告主体的透明度。通过评定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信用等级,对信息披露不同程度的主体评定不同的信用等级,并与政府优惠政策相挂钩,鼓励网络广告主体完善自我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程度,使网络广告活动置于政府、行业、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落实网络广告的监管执行。一是提高网络广告监管技术水平。要加大对网络广告监管技术上的资金投入。对网络广告监管的技术手段的改进依托于网络信息监管手段的进步,在加大对网络信息安全与管理的技术投入同时,也要对网络广告的技术投入提供资金支持。要增强监管执行人员的监管能力与技术水平。要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指导,从而建设一支能够有效开展网络广告监管工作的专业化队伍。要增强对网络广告监管的事前预防技术措施,充分发挥数据监测中心的作用。二是合理分配网络广告监管任务。在总体设计、标准统一的原则指导下,以网络为手段从各级数据中心获取数据,形成联动机制,打破地域之间的界限,避免在监管过程中的独立作业,致力于在全国形成策略同一,统筹布局的监管系统。三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能力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监管执行的惩处力度,加大对违法网络广告的处罚。要增强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能力。利用数据监测中心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布控,防治由于证据不足而导致违法行为不能认定的现象发生。要及时受理公众对违法网络广告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要在各种渠道方面畅通公众意见,公开举报的电话、邮件地址,并在收到投诉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公众是对违法网络广告感知最为敏锐的主体,因此对于公众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对举报公众予以象征性奖励,从而调动公众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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