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时间:2023-01-02 23: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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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篇1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时时处处讲安全,从而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特按照《全县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广应急发〔2019〕28号)的要求,我公司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检查整改报告汇总如下:

一、安全生产

1、为了保证顺利度过今年特殊疫情的假期,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复工要求,努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安全复工生产。

2、本月对各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达到目标的实行奖励,达不到的限期整改,并实施考核。

3、安全投入情况,我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复工及复工以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现我公司没有因为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因为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影响公司疫情时期的各项防疫工作。

4、双重预防体系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双体系的运行,积极督促各层级领导按照公司双体系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根据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疫情应急预案,针对我公司安全设施生产实际情况,特在公司厂区内组织了疫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顺利结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1、半精纺细纱电机积花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配电室内挡鼠板固定不牢,存在安全隐患。3、叉车在车间周转运输时未戴防火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电锅炉配套安全阀失灵,指针未在安全区域,存在安全隐患。

5、后纺车间倍捻工序锭罐配件因固定不牢飞出,必须尽快处理。 6、自络机后排电路部分存有积花未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半精纺细纱电机积花严重的问题,立即安排责任操作工进行清洁,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2、配电室配电室内挡鼠板固定不牢的问题,立即安排电工进行加固,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3、叉车在车间周转运输时未戴防火帽的问题,立即制止并要求停车配戴防火帽,当场整改完成。

4、电锅炉配套安全阀失灵,指针未在安全区域的问题,通知采购部立即购买新安全阀并安排相关保全人员更换,并与3日后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5、后纺车间倍捻工序锭罐配件因固定不牢飞出的问题,立即安排保全工进行逐一排查加固,后续跟进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

篇2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篇3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按照省厅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开展“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14年中央和省安排的所有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包括流通科下达的“万村千乡”工程市场农家店建设补助资金、“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包括工作经费补贴资金)、民族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城乡市场监测资金、物资储备资金、下乡产品网络建设补助资金;执法科下达的生猪无害化处理资金;外贸科下达的“出口机电各项加工贸易”项目补助资金(汶川)、“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发展协调资金等,认真安排部署检查工作。并要求检查工作要严格自查自纠,认真对待,不准避重就轻;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州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州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于9月25日将《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务促进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县经济商务局。方案明确了资金检查范围,并要求各县商务局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完善和整改,使各项商务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2、12月13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商务局对14年商务促进资金重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对需检查的2014年度商务促进资金具体数据和项目与州局相对应的科室进行了核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衔接、咨询。

篇4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篇5

我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各级各类会议精神,通过动员教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析整改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了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动员教育,提高认识

我院及时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医务工作者明白商业贿赂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损害自身利益。因为商业贿赂就象一个温床,引诱犯罪,并使犯罪者最终走向犯罪深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医院领导结合身边案例讲解,使大家进一步明白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拒腐防身的能力。按开展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活动的指示,医院在全院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查找重点部门在医药购销领域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完善工作措施。

二、确定自查自纠的工作原则

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反商业贿赂活动及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充分研究确定的工作方针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根据要求,重点查找2011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和医院管理中发生的突出问题,通过检查采购过程、医疗诊治过程等方法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措施及自查情况说明

医院结合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在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通过个别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做好调查摸底,医院、各科室、全体职工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全员动员教育的基础上,医院领导对与药商、器械商联系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防治,医院领导要求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与药品器械商的关系,按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办事,坚决抵制收受财务物、回扣等。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医院负责人与相关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签订了责任书。 为了避免商业贿赂现象在我院发生,明确规定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能与药商及生产厂家直接接触,更不能进行私下交易。医院各种药品、器械、试剂及一次性消耗器材的采购应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以及五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严格参加局统一招标,对于大型医疗设备还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了解该设备性能及是否满足本院实际工作需要,经过论证符合要求,确定购置。

医院还重点检查了财务科、药剂科等涉及收入支出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检查结果显示,各部门均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室收支公开透明,所有科室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医院药品、医药耗材的采购均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整个采购过程中未发现收受贿赂、索要红包等行为。各科室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未发现有收受药品、器械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行为。此外,药剂科还坚持每月开展抗菌素消耗统计和门诊处方抗菌素分析工作,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对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用药进行点评和建议,并及时告诫医师,以规范医师的临床诊疗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20xx年以来,医院在医药购销领域未发现有收受贿赂行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涉医领域腐败个人自查报告范文(二)

我院开展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医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文件中提到的各项问题进行深刻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1领导重视,由院长牵头,主抓副院长实施,对全院医药购销领域进行全面、实事求是的检查。

2 严格按省、市有关招标文件的精神对医院招标采购超标品种进行认真筛查。

3 医院组织成立药事委员会,建立药品筛选专家科,根据工作需要及地区差别及当地经济状况,筛选制定医院用药目录及品种,科学用药。

4 自查情况详见医院自查药品及耗材自查表

5我院所购进的药品、医用耗材按照省 市招标挂网目录中进行集中采购。没有标外采购,全部通过市招标办审核盖章方才验收入库。

6我院用药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中标目录采购药品。耗材购进以河南省耗材挂网目录及洛阳市耗材中标目录采购。严格按照省市招标价格执行。

7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及学习,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到各个科室。基本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 。对超过科室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

存在问题;由于我们对文件精神领会不透,对医药领域采购问题没有及时学习,所以造成药品采购出现超标范围,少点超标品种数量。

通过自查对我们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将立即整改。 1 将立即整改供货企业必须按照医药购销合同进行严格配送,没有配送权拒绝办理点击入库。

2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学习。通过自查对我院更好的搞好药品卫材的采购工作。

3认真执行文件相关政策,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整改,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4通过自查认真执行医药购销法规,监督医药招标程序,严格按照文件内容规范药品招标品种数量,规范配送公司配送制度,按照合同及网上采购目录合理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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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自接到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07]188号)文件后,市建设局、规划局立即分工,召开了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会议,认真贯彻《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办[2007]185号)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房地产市场专项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厅文件的统一要求,分阶段地开展工作。市建设局、规划局又专门行文下发到县区建设局要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并召开了由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使各相关单位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扎实有序地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自查自纠工作。

二、清查登记如实上报

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市建设局、规划局对在建并已经进入商品房预售销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省厅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统一制订的表格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共登记项目152个,其中市区46个、沭阳县68个、泗阳县22个、泗洪县16个。建设单位对发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表》,均详细进行了填写,并按时上报。通过清查登记,掌握了全市进入商品房预售销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为开展下步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监督建立档案

按文件要求,为加强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行为发生,市建设局、规划局召开了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的自查会议,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责任人为自查工作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了《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在房地产项目审批过程中廉洁自律自查表》和个人自查情况总结。两局对自查表和个人自查情况总结进行了公示,并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使自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已为所有干部职工建立了廉政档案,使之成为干部职工加强廉洁自律的“紧箍咒”。廉政档案记录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干部各年度的述职述廉报告等情况。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由局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廉政档案信息,提出执行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为研究干部提拔使用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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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按照省政府《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是否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租金减免是否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租金减免办理流程是否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租金减免情况是否按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要求如实报送等事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二、自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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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检验样品留存备样存在问题。该县局质检中心在接受送样时,没有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分割,一份检验时使用,一份作为备样,留存复检时使用,致使在受检单位提出复检时无法实现对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的复现性,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是采用检验标准是过期的标准。该县局质检中心在检测饲料中“碘含量”时所采用的是GB/T13882-92的检验标准,该标准已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

三是水分检测中平衡误差较大,没有认真审核、修正,就草率出具数据。

四是碘含量检验中使用的标准溶液过期,致使碘含量结果检验不准确。

上述问题虽然是针对个别检测中心调查中发现的,但其中反映出的使用作废标准,样品留存制度不完善,检验数据处理不严格以及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维护管理等问题,应防止在我省质检机构中再次发生。对此,各级质监部门和各个质检机构都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对危害质检机构公正地位的严重性,充分认识质检机构的公正性对于质检机构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强质检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必要性,要从质检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认识到严格自律,强化监管,提升能力的重要意义,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不断提升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确保质量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针对当前质检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质检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质检机构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数据、使用作废标准,样品留存制度不完善,样品留存制度执行不到位,检验数据修约不严格,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以及标准物质配备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从2月上旬开始,4月底结束。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月15日至3月5日,全省质监系统内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和各省级授权质检站要对照《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找出问题,能立即纠正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并认真填写《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报省辖市质监局,省局有关直属质检机构、各省级授权质检站填写的《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电子版)直接上报省质监局。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3月5日至31日,根据第一阶段的自查情况,各省辖市质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照《质检机构自查自纠检查表》,重点核实自查自纠情况的真实性。各省辖市局要采取听取汇报、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观察实验室环境、查阅20*年度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等形式认真进行监督检查。3月20日前各省辖市局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填写《质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附表2),上报省质监局(报电子版)。省质监局根据上报情况,对全省质检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第三阶段为整改总结阶段。4月1日至30日,全省各质检机构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各质检机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全省质监系统内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和各省级授权质检站都要写出整改落实报告,各省辖市局对本辖区内市县两级质检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写出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省局。省局有关直属质检机构、各省级授权质检站的整改落实报告(电子版)直接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汇总情况后,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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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组织工作小队至甘孜县粮油收储公司各粮站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粮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并按照2020年下发的各项粮食安全文件进行检查,经检查,我县粮油收储公司粮油仓库安全措施、制度已上墙,人员安全意识较强,安全设备较完善,企业在职职工均已下载天府通防疫健康码,场所健康玛已上墙,我县虽已有粮食质量检测站,但因缺少专业检测人员,现暂未购进粮食质量检测所需危险化学药剂,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少、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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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的目的

统计督查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保障我区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真实、可靠。同时,通过督查,进一步树立街道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发挥统计工作职能,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督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安排

按照市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计划从2012年开始,分三年对所辖街道进行全面督查。2012年督查单位为红梅、局前街道,2013年督查单位为茶山、新丰、北环、朝阳街道,2014年督查单位为雕庄、青龙、兰陵、清凉街道。

(二)主要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包括街道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落实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情况。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数据的搜集、公布、使用情况;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自纠情况等。

农业专业主要督查:农业总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否准确。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来源是否正确,是否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

工业专业主要督查:现价工业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增加值等指标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的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专业主要督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数据质量,具体查项目立项依据、工程进度、项目完工等情况,以及是否按统计方法制度上报数据。

服务业专业主要督查:增加值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重点看比重占前三位的行业;商业营业额、利税总额、利润等指标的数据来源,限额以下企业抽样方案执行情况。

三、督查的组织和实施

督查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被督查街道自查自纠。被督查街道应根据督查要求,组织自查,同时根据统计方法制度和各相关指标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近年来,特别是报告期和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自我检查和评估,主动纠正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和评估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统计督查办公室。第二步,区统计局组织督查验收。在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督查办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核实,并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街道。

四、组织领导

统计督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时间要求紧的的工作。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市区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统计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每年9--11月,区督查办将组织督查验收,被督查街道按要求将自查自纠评估报告于8月底前报区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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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清理范围:全市现有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由商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联合初审,依据审核清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审核清理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审核清理工作,对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一律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均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到《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

二、审核清理标准

根据《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陕政发[2011]73号)、《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文件下达的我市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审核清理,切实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规模设置数量。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审核清理方案

我市将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商务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商务办、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要对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全面掌握定点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的数量及现状,制定本市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12年4月底前将生猪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名单及清理情况(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的附相关审批件复印件)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

2012年3月底前,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审核清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由市商务部门召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动员大会,将本次审核清理工作宣传到所有屠宰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企业自查自纠

2012年4月上旬,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动员、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据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审核清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照,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和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书面申请。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经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提交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四)现场联合初审

2012年4月底前,市商务办在接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审核申请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联合初审,填写审核表,确认全部项目审核完成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申请和自查自纠报告及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表上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迎接市级人民政府现场审核验收

2012年5月上旬,市商务局审核验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组织商务、农业、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核验收组,对初审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征求省商务厅意见后审批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市政府统一换发新的生猪屠宰证、章、牌,并向社会公示。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审核清理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使审核清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各成员单位既要履行各自职能,又要协同配合。商务、畜牧、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要认真按照程序,填好每一个项目。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务必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商务部门做好牵头协调与服务工作,密切与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畜牧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等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部门要严格生猪屠宰行业的准入门槛,把好环保关,对未上污水治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屠宰废水不能达标排放、未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同时结合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环境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年度检验工作,重点审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对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被撤销、吊销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变更经营范围,逾期未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工商、畜牧等部门以审核清理工作为契机,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要建立长效机制,对企业资格进行动态审核。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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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规范社会宣传标语及相关视频图文素材使用的通知》(铜宣字[2021]1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宣传标语及相关视频图文素材管理,维护宣传内容的严肃性,我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企业负责人,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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