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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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然而目前我国的道路安全教育并没有达到应有效果,部分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较差,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有许多高中毕业生乃至大学生不了解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标识,看不懂交警手势信号,导致交通事故不断[1]。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现有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有关,尤其是忽视了针对中小学生的交规教育。
近日,广东省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小学生骑车上路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2]。近年来,日本、江苏、浙江等地的一些中小学也出台过相关政策[3,4],充分体现了社会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美国部分学校将交通安全知识与课程相结合,英国从1970年起便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行动等[5]。广大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对中小学生进行课堂交规教育,使其了解掌握交规的部分实质性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考虑到今后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仅考察市区、城郊中小学。以邹城市市区、城郊的十所中小学为例,对其进行了实地考察对比分析,总结了中小学生出行危险因素,分析了中小学生交规安全教育现状,据此提出了对策。
一、中小学生出行危险因素
1.外部因素
(1)上、放学均处于出行高峰时间段。中小学生上、放学时间基本与上班族上、下班时间一致,短时间内人流、车流大量涌向道路,容易造成交通混乱,给中小学生安全出行带来极大隐患。
(2)个别校园周围环境较复杂。中小学校园大都处于闹市区等繁华路段,车流量较大,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家长接送,但也相应增加了安全风险。加之个别校园门口不乏流动商贩,违章情况时有发生,也相应增加了学生出行风险。
2.内部因素
(1)心智不够成熟。中小学生尚处于身心发育阶段,规避风险能力差,对危险感知能力差,在危险面前容易茫然失措。中小学生正处于活泼好动的年龄,上、放学期间经常成群结队,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马路上相互追逐、骑车打闹。中小学生在违反交规上往往遵循“破窗理论”,一人违反,众人盲从。
(2)法制观念淡薄。现行教育体制下,教师教学更侧重于文化课,中小学生无暇主动或被动接受道路交通法规知识。
二、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现状
近年来,由于重大交通事故频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起了国家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部分地区部分学校迫于升学压力等原因,往往导致交通安全教育趋于形式化,收不到较好效果。
1.注重升学率
现行教育体制下,成绩是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唯一标准。中小学所进行的智育不是以激发学生求知欲,开发学生的智力为主的智育,而是搞题海战术,重知识轻能力,重灌输轻开发,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在安全教育方面投入的精力少之又少,交通安全教育趋于形式化。
2.家庭教育缺失
部分家长对孩子仅仅是口头上的教育,而不是“言传身教”,起不到模范带头作用,甚至对孩子进行口头教育后自己却在违反交通法规方面“身先士卒”,给孩子带来了错误的导向,孩子们的思想与行为潜移默化地被家长改变了。
3.外部干预较少
通过调研表明,学生道路安全知识的获得仅仅局限于学校老师的传授和自己生活所学,交管职能部门的参与过少。基层交警任务繁忙、学校迫于升学的压力等原因,导致交警等难以为在校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教育课。
三、对策分析
1.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影响深远。父母以身作则,时刻提醒自己遵守交通法规,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在带孩子出门的时候要注意对其进行现场教育,让孩子真切感受到准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2.规范学校周围环境
中小学生效仿能力较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为有效贯彻交通法规,切实遵守交规,有必要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规范整治。学校周围的十字路口要设立红绿灯,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上学放学期间,驻校民警要到学校门前马路上指挥交通,确保学生安全通行。
3.交通教育进课堂
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是保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编制行之有效的交规教育教材,对于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不懂得遵守交通法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相比大中城市而言,县级市的安全教育往往更加缺乏。为了让学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交规教育应该从中小学生抓起,让交规教育进入学校的核心课程,并贯穿于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全面落实交通安全教学课时、教学活动安排和组织工作。
只有让遵守交规这一概念从小便深入学生内心,让安全这一概念根深蒂固,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伤亡事故率,最终达到人、车、路的和谐。
参考文献:
[1]谈太强.浅谈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J].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论坛,2009,15(2):95-96.
[2]学生骑车要考“驾照”爱得深还是管得宽[N].中国消费者报,2015-04-17.
(一)思想认识不够,交通安全教育缺乏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参与的社会职能部门众多。
(二)教育经费短缺,交通安全教育缺乏系统性。一些地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的经费难以保障,使得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三)专业负责人匮乏,交通安全教育缺乏有效性。目前,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交通部门,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都存在着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负责人缺少现象。
二、当前中小学学生交通行为的特点
首先,中小学生精力充沛,活泼好动、自控力相对较差。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得他们的交通行为呈现出在道路上追逐、蹦跳,玩耍等现象。尤其是他们的行走路线变化无常,行进中不顾前后左右,不理车辆行人,任意穿行,极具突然性,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其次,中小学生出行较多,安全风险系数高。其交通活动的路线虽不复杂,但是每日需往返通行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道路,另外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经常上路玩耍,中小学生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
第三,中小学生处在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知识面窄,加之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不懂得机动车辆的行驶特点,不明确行人的行走规则,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要适时建立五种制度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政府要把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各职能部门、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要把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教育经费被挤、被挪,把有限的经费确实用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资料的开发、制作、采购,师资力量培养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各方面。
二是建立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分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的负责人,每月或是每季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和学校周边的通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要对潜伏的交通安全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
三是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当地政府要定期组织安监、公安、教育、路政、交通、人社、医疗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特别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要建立起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公安交警共同组成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构,落实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考评。在具体做法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抓本系统与本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交通安全教育的考核评定。
五是建立评比先进制度。要建立开展交通安全“优秀学校、优秀班级、优秀学生”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出现,并对评选出的先进适时进行表彰。
(二)要全力坚持“三位一体”同步联动
保护学生出行安全,必须从教育入手,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同步联动。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体系,由教师队伍和学生群体里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构成;二是要建立专业师资队伍。学校要聘请交通民警担任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以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学生的交通行为,并形成制度;三是学校可自编教材,使交通安全知识系统化。另一方面,多部门联动扎实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交警、家庭和社会共同来主动参与,齐抓共管。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光靠学校或是交通管理部门等任何一方,力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应多部门各方联动。
(三)要切实讲究方式方法。
一是抓源头,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认真按照唐山市政府在20__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方案中提出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的要求。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无论学生校外活动的时间多长,其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