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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政策介绍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将投资分为四类,分别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而2007年之前的会计准则将投资分为三类,分别为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中短期投资又有短期股权投资和短期债权投资之分。
2006年末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不为零的企业,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时面临短期投资重分类的会计政策选择问题。依据新准则的规定以及新准则实施一年多以来企业的实际操作,旧准则下的短期股权投资在开始实施新准则时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可供选择的重分类科目,短期债权投资在开始实施新准则时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两个可供选择的重分类科目。
选择不同的会计科目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不同。依据新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确认股票和债券的持有利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不确认持有利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而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不确认持有利得。因此,短期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会对企业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而短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政策,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一般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企业在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上的会计政策选择。
二、盈余管理动因分析
所有盈余管理动因方面的因素对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的会计政策选择都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企业希望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达到增加报告盈余的目的,从而获得再融资、股票增值等方面的好处,这时倾向于选择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受各方因素影响从而起伏不定,当整个市场面的起伏比较大时,企业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会跟随市场面发生大的波动,这时企业会希望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减少公允价值波动对利润的影响,倾向于选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在2006年大牛市时,几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价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很多企业都想获得金融资产持有利得对利润增长的好处,因此 2007年1月1日80%以上的上市公司将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在2007年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几次动荡,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也跟随大盘上下起伏,前期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短期证券投资对利润的影响出现波动,很多企业纷纷卖掉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将持有的证券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此来减少利润波动。
1.政治成本。规模越大的企业,其政治敏感性越强。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仍然是政府宏观调控和重点监督的对象,其政治敏感性尤为强烈。此外,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公众和媒体对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的声誉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面,规模较大的公司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往往会考虑企业或个人的政治声誉,从而避免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形象等产生不好影响。因此,在资本市场不能预期的情况下,规模越大的企业,越要避免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利润波动,从而有选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的倾向。
2.报酬契约。经理是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的核心契约主体。由于经理的努力行为不便于观测,因此股东为了保护和增加其投资利益,同时也为了预防经理的偷懒行为和道德风险,在国内和国外的企业管理实践中,很早就有将经理的报酬和企业业绩挂钩的做法。在这种激励制度下,经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会采用增加当期利润的会计政策,有选择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短期投资重分类科目的倾向。但是同时,当资本市场波动较大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这便造成利润波动加大,给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人造成企业经营不稳定的局面,因此经理又要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从而选择不影响利润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投资的重分类科目。到底选择哪种会计政策要看经理在增加利润和减小利润波动两种经济后果中的选择。
3.债务契约。企业债务水平越高,受债权人的限制条件就越多。债权人不希望它的债务方出现大的利润波动。当企业的负债比率较高时,它的投资将受到债权人的制约。因此,负债比率越高的企业,越会在债权人的限制下采取保守的会计政策选择,既选择公允价值变动不会影响当期利润的政策,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
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简单而言,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证券投资时,按照目前的会计准则,只要报告期末没有出售,即使账面实现了盈利也不能体现为当期收益。而新准则按公允价值入账,账面盈利就能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以每股5元在二级市场买入了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了10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5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是按照5元的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5000万元投资收益。
但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操纵利润行为被封死规则: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利润操纵空间。
减值冲回,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操作手法有两种:其一,在今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今年大幅亏损),明年冲回,从而做出明年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其二,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报,操纵利润。
在旧的财务准则规定中,上述两种冲回手段,都是合法的。然而,日前颁布的关于资产减值的新准则,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上市公司操纵利润主通道。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此前一次研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
分析人士指出,新的资产减值规定,是一项不得已而为之的重大变革。此前,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虽然不得转回的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这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现状。对证券监管部门而言,不得转回更利于监管;对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此项新规也大有裨益;尤其是提倡向股东分红的国资委。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规意味着,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都将在2005年年报,或2006年的财务报表中,大幅冲回过去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如不赶在新准则正式实施的2007年1月1日前冲回,这些隐藏的利润将再也不能合法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这一操作,将产生一个有趣的结果:这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将出现惊人的提升。
据统计,2006年上市公司可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分别约为23亿元和62亿元。
重组将产生巨额利润规则:新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可产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新的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获得巨额利润。对于债务重组的新规,业界专家如此评价。
这位专家表示,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沪深股市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能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以往通过债务重组所获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财务操作,将改为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成为利润来源。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如果支付了1亿元现金,却偿还了2亿元的债务,那么,将实现1亿元的利润;如果支付了公允价值为1亿元的非现金资产,却偿还了2亿元的债务,也将实现1亿元的利润;如果债权人同意债转股,并且将债务打折,也会获得相应利润;修改了其他债务条件,亦也可能获得利润。
对于正常渠道流入的短期资本,可以通过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而计算其规模,而对于通过非法途径进出入我国的短期资本则难以统计[1].国内外学者对隐蔽性短期资本流动规模的测算,大致分为两类,即直接法和间接法。[2]本文在间接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到通过虚假贸易、地下钱庄等渠道进出入我国的国际短期资本,即热钱规模=外汇储备增加-FDI净流入-外债增加-贸易顺差-C1①+C2②+C3③。
而BOP反映的短期资本流动主要表现为正常渠道流入我国的短期资本,主要有证券投资与借贷期限一年以内的其他投资,其中短期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一年内的其他投资包括短期贸易信贷、短期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及短期其他资产。
综合BOP反映的短期资本流动以及利用修正后的克莱因法测算的隐蔽性短期资本流动,我国短期资本流动总规模就得以估算出来。
自97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到2002年,我国短期资本呈现净流出的现象,到2002年我国短期资本呈现净流入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1997亚洲金融危机后,短期内受人民币贬值预期的影响,国内大量短期资本潜逃。从2002年起,我国经济连续高增[文秘站:]长,人民币升值预期压力逐渐增大,国际短期资本大量涌入我国,到2004年达到顶峰,此期间流入的短期资本主要变现为高投机、高流动性的游资资本。此后,短期资本流出规模增大,这可能是因为此时我国政府采取的外汇管制趋向于“严进宽出”,用意在于抑制短期国际资本大量流入,从而减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二、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一)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的影响自2001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规模总体呈上升态势,增速不断加快,年均增长率达到33%,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水平。国际收支交易总规模由2001年的0.78万亿美元升至2008年的4.5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由59.1%上升至105%,这表明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能力逐步增强,对外开放程度逐步加深,同时也说明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逐渐提高,国际经济对我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从上表中可知,2001来我国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持续顺差,国际收支一直处于双顺差格局,资本与金融账户顺差额至2004年底也处于逐年增长的状态,且2004年的增长率高达110.12%,远远高于经常账户顺差额的增长速度。总的来说经常项目顺差稳定增长,而资本与金融项目顺差则有较大的波动。并且经常项目对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贡献度逐渐增加,2001-2008年,经常项目顺差合计13793.55亿美元,占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77.85%.再者,经常项目顺差与同期GDP之比也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底,我国经常项目顺差与同期GDP之比达到9.94%.国际收支不平衡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之一。
从外汇储备来看,我国拥有较强的国际支付能力,面临支付危机的可能性较小,各项偿付能力指标都低于国际经验标准。2001-2008年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达37.44%,截至200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19460.3亿美元。[3]
(二)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最直接的表现即是对经常项目与资本与金融项目的比例的影响。从下表中可知,资本与金融项目与经常项目之比的变动情况大致与国际短期资本流动情况相符合,即2002-2004年国际短期资本持续流入我国且净流入逐年增加,而此时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的比例也逐年增加从0.91上升到1.61,而2005-2006这两年国际短期资本流入减少,此时相应的比例也有所下降;而从2007年起国际短期资本又重新流入我国,因而其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之比又有所提升,但是由于受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全球投资环境恶劣,美国经济一度处于萧条状态,使得大量美元资金重回美国,因而导致2008年流入我国的短期资本急剧减少,资本与金融项目顺差也大幅度下降。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2015. 05. 043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077- 03
1 公允价值的涵义及本质分析
1.1 公允价值的涵义
公允价值的英文是“Fair Value”,Fair的相关解释是“公平的,正直的,公正的”,而中文将其翻译成“公允”,则包含了公正、允当的意思。在会计领域,各国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尽相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
我国的会计准则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和以上国家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类似的理解,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1.2 公允价值的本质
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并不是对立的概念,它是客观经济等环境变化的产物,并随着客观经济等环境的变化,其表现形式不断发展,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对经济环境和经济实质的反映。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最能公允反映一项资产真实价值的是公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由于在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上,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人们通过各自掌握的信息和估计进行竞价,从而消除了个别供给者或需求者的偏见。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进行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应用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因为有各种条件的约束,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绝对的准确,只能是一个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理念下,在编制报告日或交易日以后的任何新计量日,企业必须根据报告日的新情况,对各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重新计量,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使报表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
2 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分析
虽然在新准则中部分地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是十分谨慎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做了审慎的改进工作。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基本准则中也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 “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目前,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也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提出两个前提的,即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这些限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表达,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的利润操纵。
2.1 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运用
我国原准则只允许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且只有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按比例确认收益,没有引入公允价值。但当交换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风险、金额、时间某一项不同时,或者交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差额与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时,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价值将失真。为此,新准则规定了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两种计量基础和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即公允价值计量和账面价值计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资产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14年5月1日,用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一台设备,并收到对方支付的补价38.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计税价格为14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假设不考虑运费抵扣的进项税);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该企业因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影响损益的金额为:公允价值150万元-账面价值120万元=30万元,而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则不确认损益。
2.2 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运用
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以资产清偿债务为例:甲企业于2014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 000元, 增值税税率为1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企业同意减免乙企业30 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乙企业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该笔剩余款项,甲企业随即收到了偿还的款项。甲企业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20 000元的坏账准备。乙企业的账务处理:①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应付账款账面余额234 000元-支付的现金204 000元=债务重组利得30 000元 。②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234 000,贷:银行存款204 000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0 000。即债务人乙企业被豁免的30 000元,作为债务重组利得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而每股收益水平随之得到了提升。因此,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沪深股市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能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
2.3 公允价值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中的运用
在新准则中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金本公积和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视同一个公司购买另外一个公司的交易,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再满足确认条件后,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确认为商誉,并且在持有期间不再摊销,与每个会计年度末应进行减值测试;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为科学合理,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而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
2.4 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原准则规定,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新准则规定,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原准则中,短期证券投资仅对当市价低于成本价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期末最高计价即为成本价。当市价比成本价高时,由于公司没有抛出证券实现收益,账面盈利并不能如实反映到当期损益中,但在新准则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入账,不仅账面亏损可计入当期损益,而且账面盈利也能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这就说明,当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证券投资当公允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时,即使没有抛售,其账面盈利也可反映到当期盈利,从而提高每股的净资产。
同时,新准则中对衍生金融工具也以公允价值计量。这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应当考虑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
2.5 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
我国在制定新准则体系之前投资性房地产归入固定资产核算,是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在币值稳定和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同时市场的交易价格是较为合理且公允的,并不会发生大幅度的变动,以历史成本计量是可行的。但是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并且专业人士预计这种涨势将来也是渐进攀升的过程,如果以历史成本计量,将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后,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意味着公司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溢价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将在账面浮现。未来以公允价值体现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其参考价值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