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证券投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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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证券投资

篇1

一、会计政策介绍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将投资分为四类,分别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而2007年之前的会计准则将投资分为三类,分别为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中短期投资又有短期股权投资和短期债权投资之分。

2006年末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不为零的企业,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时面临短期投资重分类的会计政策选择问题。依据新准则的规定以及新准则实施一年多以来企业的实际操作,旧准则下的短期股权投资在开始实施新准则时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可供选择的重分类科目,短期债权投资在开始实施新准则时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两个可供选择的重分类科目。

选择不同的会计科目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不同。依据新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确认股票和债券的持有利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不确认持有利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而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不确认持有利得。因此,短期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会对企业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而短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政策,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一般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企业在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上的会计政策选择。

二、盈余管理动因分析

所有盈余管理动因方面的因素对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的会计政策选择都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企业希望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达到增加报告盈余的目的,从而获得再融资、股票增值等方面的好处,这时倾向于选择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受各方因素影响从而起伏不定,当整个市场面的起伏比较大时,企业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会跟随市场面发生大的波动,这时企业会希望通过会计政策选择减少公允价值波动对利润的影响,倾向于选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在2006年大牛市时,几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价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很多企业都想获得金融资产持有利得对利润增长的好处,因此 2007年1月1日80%以上的上市公司将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在2007年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几次动荡,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也跟随大盘上下起伏,前期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短期证券投资对利润的影响出现波动,很多企业纷纷卖掉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将持有的证券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此来减少利润波动。

1.政治成本。规模越大的企业,其政治敏感性越强。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仍然是政府宏观调控和重点监督的对象,其政治敏感性尤为强烈。此外,规模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公众和媒体对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的声誉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面,规模较大的公司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往往会考虑企业或个人的政治声誉,从而避免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形象等产生不好影响。因此,在资本市场不能预期的情况下,规模越大的企业,越要避免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利润波动,从而有选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的倾向。

2.报酬契约。经理是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的核心契约主体。由于经理的努力行为不便于观测,因此股东为了保护和增加其投资利益,同时也为了预防经理的偷懒行为和道德风险,在国内和国外的企业管理实践中,很早就有将经理的报酬和企业业绩挂钩的做法。在这种激励制度下,经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一般会采用增加当期利润的会计政策,有选择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短期投资重分类科目的倾向。但是同时,当资本市场波动较大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这便造成利润波动加大,给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人造成企业经营不稳定的局面,因此经理又要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从而选择不影响利润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投资的重分类科目。到底选择哪种会计政策要看经理在增加利润和减小利润波动两种经济后果中的选择。

3.债务契约。企业债务水平越高,受债权人的限制条件就越多。债权人不希望它的债务方出现大的利润波动。当企业的负债比率较高时,它的投资将受到债权人的制约。因此,负债比率越高的企业,越会在债权人的限制下采取保守的会计政策选择,既选择公允价值变动不会影响当期利润的政策,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作为短期证券投资重分类科目。

篇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

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简单而言,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证券投资时,按照目前的会计准则,只要报告期末没有出售,即使账面实现了盈利也不能体现为当期收益。而新准则按公允价值入账,账面盈利就能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以每股5元在二级市场买入了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了10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5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是按照5元的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5000万元投资收益。

但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操纵利润行为被封死规则: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利润操纵空间。

减值冲回,一直是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操作手法有两种:其一,在今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今年大幅亏损),明年冲回,从而做出明年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避免退市;其二,选择某一年超大额计提,其后几年缓慢冲回,制造业绩小幅稳定攀升的财报,操纵利润。

在旧的财务准则规定中,上述两种冲回手段,都是合法的。然而,日前颁布的关于资产减值的新准则,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冲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上市公司操纵利润主通道。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此前一次研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

分析人士指出,新的资产减值规定,是一项不得已而为之的重大变革。此前,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虽然不得转回的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实质性差异,但这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现状。对证券监管部门而言,不得转回更利于监管;对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此项新规也大有裨益;尤其是提倡向股东分红的国资委。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新规意味着,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都将在2005年年报,或2006年的财务报表中,大幅冲回过去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如不赶在新准则正式实施的2007年1月1日前冲回,这些隐藏的利润将再也不能合法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这一操作,将产生一个有趣的结果:这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将出现惊人的提升。

据统计,2006年上市公司可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分别约为23亿元和62亿元。

重组将产生巨额利润规则:新会计准则,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也可产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新的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基本回到了我国1998年时的情形,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获得巨额利润。对于债务重组的新规,业界专家如此评价。

这位专家表示,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沪深股市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能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以往通过债务重组所获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财务操作,将改为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成为利润来源。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如果支付了1亿元现金,却偿还了2亿元的债务,那么,将实现1亿元的利润;如果支付了公允价值为1亿元的非现金资产,却偿还了2亿元的债务,也将实现1亿元的利润;如果债权人同意债转股,并且将债务打折,也会获得相应利润;修改了其他债务条件,亦也可能获得利润。

篇3

对于正常渠道流入的短期资本,可以通过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而计算其规模,而对于通过非法途径进出入我国的短期资本则难以统计[1].国内外学者对隐蔽性短期资本流动规模的测算,大致分为两类,即直接法和间接法。[2]本文在间接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到通过虚假贸易、地下钱庄等渠道进出入我国的国际短期资本,即热钱规模=外汇储备增加-FDI净流入-外债增加-贸易顺差-C1①+C2②+C3③。

而BOP反映的短期资本流动主要表现为正常渠道流入我国的短期资本,主要有证券投资与借贷期限一年以内的其他投资,其中短期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一年内的其他投资包括短期贸易信贷、短期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及短期其他资产。

综合BOP反映的短期资本流动以及利用修正后的克莱因法测算的隐蔽性短期资本流动,我国短期资本流动总规模就得以估算出来。

自97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到2002年,我国短期资本呈现净流出的现象,到2002年我国短期资本呈现净流入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1997亚洲金融危机后,短期内受人民币贬值预期的影响,国内大量短期资本潜逃。从2002年起,我国经济连续高增[文秘站:]长,人民币升值预期压力逐渐增大,国际短期资本大量涌入我国,到2004年达到顶峰,此期间流入的短期资本主要变现为高投机、高流动性的游资资本。此后,短期资本流出规模增大,这可能是因为此时我国政府采取的外汇管制趋向于“严进宽出”,用意在于抑制短期国际资本大量流入,从而减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二、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一)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的影响自2001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规模总体呈上升态势,增速不断加快,年均增长率达到33%,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水平。国际收支交易总规模由2001年的0.78万亿美元升至2008年的4.5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由59.1%上升至105%,这表明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能力逐步增强,对外开放程度逐步加深,同时也说明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逐渐提高,国际经济对我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从上表中可知,2001来我国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持续顺差,国际收支一直处于双顺差格局,资本与金融账户顺差额至2004年底也处于逐年增长的状态,且2004年的增长率高达110.12%,远远高于经常账户顺差额的增长速度。总的来说经常项目顺差稳定增长,而资本与金融项目顺差则有较大的波动。并且经常项目对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贡献度逐渐增加,2001-2008年,经常项目顺差合计13793.55亿美元,占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77.85%.再者,经常项目顺差与同期GDP之比也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底,我国经常项目顺差与同期GDP之比达到9.94%.国际收支不平衡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之一。

从外汇储备来看,我国拥有较强的国际支付能力,面临支付危机的可能性较小,各项偿付能力指标都低于国际经验标准。2001-2008年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达37.44%,截至200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19460.3亿美元。[3]

(二)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结构的影响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对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最直接的表现即是对经常项目与资本与金融项目的比例的影响。从下表中可知,资本与金融项目与经常项目之比的变动情况大致与国际短期资本流动情况相符合,即2002-2004年国际短期资本持续流入我国且净流入逐年增加,而此时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的比例也逐年增加从0.91上升到1.61,而2005-2006这两年国际短期资本流入减少,此时相应的比例也有所下降;而从2007年起国际短期资本又重新流入我国,因而其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之比又有所提升,但是由于受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全球投资环境恶劣,美国经济一度处于萧条状态,使得大量美元资金重回美国,因而导致2008年流入我国的短期资本急剧减少,资本与金融项目顺差也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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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2015. 05. 043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077- 03

1 公允价值的涵义及本质分析

1.1 公允价值的涵义

公允价值的英文是“Fair Value”,Fair的相关解释是“公平的,正直的,公正的”,而中文将其翻译成“公允”,则包含了公正、允当的意思。在会计领域,各国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尽相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

我国的会计准则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和以上国家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类似的理解,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1.2 公允价值的本质

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并不是对立的概念,它是客观经济等环境变化的产物,并随着客观经济等环境的变化,其表现形式不断发展,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对经济环境和经济实质的反映。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最能公允反映一项资产真实价值的是公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由于在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上,集中了来自各方面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人们通过各自掌握的信息和估计进行竞价,从而消除了个别供给者或需求者的偏见。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以当前市场情况为依据进行重新计量,有时在缺乏市场价格时,还要应用现值技术。这种计量因为有各种条件的约束,在很多情况下不可能绝对的准确,只能是一个估计金额,即相对公允的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理念下,在编制报告日或交易日以后的任何新计量日,企业必须根据报告日的新情况,对各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重新计量,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使报表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

2 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分析

虽然在新准则中部分地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是十分谨慎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做了审慎的改进工作。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基本准则中也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 “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目前,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也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提出两个前提的,即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这些限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表达,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企业的利润操纵。

2.1 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运用

我国原准则只允许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且只有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按比例确认收益,没有引入公允价值。但当交换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风险、金额、时间某一项不同时,或者交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差额与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时,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价值将失真。为此,新准则规定了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两种计量基础和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即公允价值计量和账面价值计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资产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14年5月1日,用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一台设备,并收到对方支付的补价38.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计税价格为14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假设不考虑运费抵扣的进项税);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该企业因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影响损益的金额为:公允价值150万元-账面价值120万元=30万元,而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则不确认损益。

2.2 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运用

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以资产清偿债务为例:甲企业于2014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 000元, 增值税税率为1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企业同意减免乙企业30 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乙企业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该笔剩余款项,甲企业随即收到了偿还的款项。甲企业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20 000元的坏账准备。乙企业的账务处理:①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应付账款账面余额234 000元-支付的现金204 000元=债务重组利得30 000元 。②应作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234 000,贷:银行存款204 000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0 000。即债务人乙企业被豁免的30 000元,作为债务重组利得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而每股收益水平随之得到了提升。因此,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对沪深股市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能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

2.3 公允价值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中的运用

在新准则中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金本公积和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视同一个公司购买另外一个公司的交易,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再满足确认条件后,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确认为商誉,并且在持有期间不再摊销,与每个会计年度末应进行减值测试;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为科学合理,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计价模式而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及经营业绩。

2.4 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原准则规定,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新准则规定,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原准则中,短期证券投资仅对当市价低于成本价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期末最高计价即为成本价。当市价比成本价高时,由于公司没有抛出证券实现收益,账面盈利并不能如实反映到当期损益中,但在新准则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入账,不仅账面亏损可计入当期损益,而且账面盈利也能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这就说明,当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证券投资当公允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时,即使没有抛售,其账面盈利也可反映到当期盈利,从而提高每股的净资产。

同时,新准则中对衍生金融工具也以公允价值计量。这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应当考虑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

2.5 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

我国在制定新准则体系之前投资性房地产归入固定资产核算,是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在币值稳定和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同时市场的交易价格是较为合理且公允的,并不会发生大幅度的变动,以历史成本计量是可行的。但是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并且专业人士预计这种涨势将来也是渐进攀升的过程,如果以历史成本计量,将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后,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意味着公司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溢价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将在账面浮现。未来以公允价值体现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其参考价值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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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日益成长为证券市场上真正的主体,也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其投资行为日益受到关注,投资者投资行为的规范程度对于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不过,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投资的高投机性问题显著,投资过程中还存在着过高的换手率问题,导致整个证券市场频繁波动,“短线为王”成为当下我国证券投资的流行观点。这种投资理念使得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力大大增强,并导致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存在诸多异动。

行为金融源于现代金融理论,近年来,其在指导证券投资方面的作用凸显。实际上,通过对传统金理论“理性人”假说的改造和突破,该理论能够有效解释当前金融市场的非理性行为。行为金融代表着金融理论的发展方向,应用该理论对中国证券市场现状进行分析意义重大。鉴于此,本文将基于后危机时代的背景,对行为金融理论进行梳理,进而分析在该理论指导下证券投资的策略。

二、行为金融的由来及发展

行为金融以应用心理学研究为工具,通过分析金融市场行为,能够更加逼近真实市场行为,应用前景广阔。基于有限理性、有限控制力和有限自利三大原则,行为金融学对金融活动中存在的大量的非理性行为进行了解释,认为人们的认知、感情等心理特征都会倒是市场非有效性。在研究金融市场“特异性”过程中,人的有限理性被引入,通过分析微观个体行为及其心理、社会动因要素,资本市场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可以进行更加有效的分析。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证券市场存在短期证券价格,动力效应、长期市场价格逆转和波动性高等现象普遍存在。随着环境变化,投资者并非总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后悔、过度自信、缺少反应能力等心理因素往往会导致自身的行为偏差和反常现象,金融市场的“特异性”实际上总是存在。而当前的大量事实也证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征直接影响投资效果。因此,复杂金融市场的研究必须考虑人性的复杂多变性,自此,以投资者的心理因素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初步形成。该理论主要基础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认知偏差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人们的经验主义会导致投资错误,复杂问题往往使得投资者存在认识限制,缺少对问题的最优分析,这种直观推断法使人们处理问题能够更加简便,但容易导致失误。二是期望理论,该理论主要基于实验对比,认为多数投资者是行为投资者,且其投资行为并不总是理性的,其投资的效用函数也并非单纯的财富要素函数,也并非完全的风险规避型。三是行为组合理论,该理论认为投资者要考虑整个投资组合而非单个资产的风险决策分析,同时要着重考虑不同资产的相关性。这是现实投资者基本无法做到的。

三、投资策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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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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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很多国营企业发生重大资金损失案,暴露出了国营企业在委托资金管理的考察论证、协议审核、资金监管等一系列环节中的疏漏,特别是缺乏了解投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规定,轻信他人,从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另一个主要教训是忽视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缺乏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将本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变成了个别人独断专行的不法之举。这一案件给财会人员以警示,同时也向单位的管理决策层提出了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处理好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关系。

一、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对于资金安全管理,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构筑起资金安全管理的“防火墙”。

1.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要加强并提高对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单位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是以一贯之的财务管理的基本需要,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其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保证。特别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更是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本单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防范在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着力构筑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保障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2.不断完善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和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规的要求,建立起适合本单位行业和业务特点,以及资金运转规程的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特别是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实施稽核,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或突击式的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3.认真落实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单位要对银行预留印鉴和重要空白票据分人管理,指定专人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对未达账项要高度重视,须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对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认真审核并签字,然后交由本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报经主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审核后与当月会计凭证一同保存。资金管理的“双签”制度,既可保证资金安全内控制度的落实,又是强化经济责任的有效手段。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搞好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单位追求的更大目标。大家知道,资金的投放和运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单位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短期资金运作,例如营运资金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单位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长期资金运作,如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等。

1.对于短期资金运作,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确定最佳资金持有量。一个单位持有过多流动资金,相应的收益势必降低,因而应当在风险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将流动资金的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便在保证单位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同时,尽量减少闲置的资金数量,提高资金收益率。

那么,单位持有多少数量的资金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呢?经济学家提出了许多模式,如成本分析模式、存货模式和现金周转期模式等。笔者这里着重介绍一下现金周转期模式。现金周转期是指从现金投入生产经营开始,到最终再转化为现金的过程;该模式则是从现金周转的角度出发,根据现金的周转速度来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

(2)做好资金的日常管理。 最佳现金持有量确定之后,还应采取各项措施加强资金的日常管理,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效用。具体方法有:①加速收款。采取积极妥善的收账策略,缩短应收账款的时间;②合理利用“浮游量”;③推迟应付款的支付。在不影响单位信誉的情况下,尽可能推迟应付款的支付期等等。单位采取了以上有效管理,估算出了可支配资金的多少,就可以据情进行购买证券等投资理财。

(3)进行短期有价证券投资。目前,可供单位选择的短期有价证券投资的方式主要有:银行定期存单、国库券、商业票据、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等。该类方式的特点是单位持有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较小。如果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思想意识到位、管理得当,可为单位增加相当可观的利息收入或资本利得净收益。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企业将活期存款账户100万元可支配资金转存为1年期银行定期存单,按目前2.79%年利率计,即可增加增量利息收入2.07万元。

单位决策层和财会部门进行短期资金运作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单位对现金的需求,故应投资于那些风险低、变现能力强的有价证券投资品种。

2.对于长期资金运作,要区别情况,从严把关。长期资金用于证券的投资分为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组合4类。

(1)债券投资。在进行债券投资决策时,当债券价格低于债券价值时,才值得去投资。债券价值等于债券所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债券所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包括利息和本金。计算债券现值的折现率通常是市场利率或投资单位所要求的必要收益率。债券投资的优点在于本金安全性高、收入稳定性强、市场流动性好,缺点是购买力风险大。

(2)股票投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有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成功,股票投资已成为单位进行证券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并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同债券价值一样,股票价值等于其所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未来现金流量包括股利和将来出售股票的价格。计算股票现值的折现率通常是市场利率或投资单位所要求的必要收益率。当股票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时,才值得去投资。股票投资的优点在于能够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能够适当降低购买力风险、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缺点是求偿权居后、股票价格不稳定及股利收入不稳定。

(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的风险介于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之间,它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单位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时,应根据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不同特点,不同类型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特点和投资风格,以及自身对风险的偏好,合理选择基金投资品种。同时,也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定有关风险规避措施和相应策略。证券投资基金的优点在于:具有专家理财的优势;具有积少成多的优势;具有注重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的特点;相对股票,费用较为低廉。缺点是:无法获得很高的投资收益;大盘整体大幅度下跌时,投资单位承担风险较大。

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长短期证券投资等的资金运作作为单位经济活动的一个主要方面,总体上应和单位的整体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相一致。具体而言应坚持以下原则,并且将风险防范措施贯穿于资金运作的整个过程,进而方能处理好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关系。

1.合法性原则。单位证券投资等资金运作要以合法的资金来源投入到合法的投资对象,不论从投资的主体和客体上,还是投资的决策程序上都要合规合法,这样才能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2.效益性原则。单位证券投资等资金运作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取得收益。在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变化莫测,不确定因素很多,每一项投资未必都会取得预期收益。这就要求单位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广泛收集资料,了解市场行情,正确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对象,科学决策,加强可行性论证分析,以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3.安全性原则。首先要求单位不得用专项资金和非经营性资金进行投资,其次要求在进行投资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最后要求对投资对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收回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投资。

综上所述,各单位的资金安全是资金获得收益的前提和保障,资金高收益是单位追求的理想目标;资金安全是基础,资金效益是关键,两者互为因果、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不可割裂。成功的资金管理的实践证明:良好的资金安全管理和可企的高收益定能促进单位走上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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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3.开征资本利得税必须充分估计到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力。我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因此在国内设立资本利得税应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特别是在目前印花税率本已较高的情况下,设立该税种可能会使投资者产生增税的印象,从而引发市场大幅振荡。

4.开征资本利得税需要证券交易税制整体调整的配合。从全球税收制度与全球证券市场税收体系的变革上看,资本利得税只是税收制度的一个环节,其核心功效仅在于重新调整证券投资收益,若只开征此税也无法作到拓展税基、降低税负的效果,还需要有行为税等其他税种的配合,而我国在短期内大幅度调整税制的困难较大。最后,即使开征资本利得税,也宜采取轻税、判别税率原则。如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允许以证券投资利得弥补其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未冲减的损失可以在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冲减;在日本,除被视为营业交易或营业分配的证券利得外,对出售证券的资本利得采取免税的政策,其课税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大额与频繁交易的投资者。同时,各国对资本利得税一般采取差别税率,如法国以2年为界限区分长短期证券,长期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税只是短期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的60%。这种差别化的的资本利得税制对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有重要推动作用。而在我国,利润的确定尚存在相当大的技术性困难,要在这基础上实行差别税率,则尚需要在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方面进行一段较长时期的努力。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我国证券二级市场目前尚不具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基础。尽管从长远看,随着证券市场结构逐步完善、投资行为日趋理性化,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资本利得税将成为大势所趋,但就目前状况看,对现行税制进行基础不变的合理性修补可能是更切实际的做法,具体而言,即指在仍以流转税为税收体系主体的前提下,贯彻“既拓展税基、又实现差别税率”的原则,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从差别税率上看,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根据交易频率、成效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从而真正实现税收制度的公平原则。总之,尽管资本利得税的前面推行时机尚未成熟,但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改革仍大有可为。

二、资本利得税对比现行税制的优越性分析

当我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3.5‰佣金成本;二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于是,在此种体系下,一笔交易的完成所需费用为5.5‰;与国际上佣金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变革趋势相比较,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明显偏高。分析现行税制的特点,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过高的交易成本损害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而如我们所知,证券市场是虚拟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对于这个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培育;固定的高佣金制度实际上是对目前尚相当落后的证券行业的保护,不利于我国证券业的行业重组和业务创新,难以实现优胜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滞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和难度;这不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影响了现有企业的低成本重组,而且加速了我国资本的外逃。第四,现行税制对交易活动本身征税,而不论该笔交易的盈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常常会起到拉大目前市场上已经十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税收理论中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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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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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3.5‰佣金成本;二是固定的、双向征收的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于是,在此种体系下,一笔交易的完成所需费用为5.5‰;与国际上佣金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变革趋势相比较,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明显偏高。分析现行税制的特点,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过高的交易成本损害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而如我们所知,证券市场是虚拟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对于这个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其次,高交易成本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培育;固定的高佣金制度实际上是对目前尚相当落后的证券行业的保护,不利于我国证券业的行业重组和业务创新,难以实现优胜劣汰。第三,高交易成本阻滞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和难度;这不仅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影响了现有企业的低成本重组,而且加速了我国资本的外逃。第四,现行税制对交易活动本身征税,而不论该笔交易的盈亏,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常常会起到拉大目前市场上已经十分悬殊的贫富差距的作用,有悖于税收理论中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与现行税制相比较,资本利得税的优越性是比较明显的。

所谓资本利得税,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极低的印花税,代之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样的税收体系下,一般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不仅如此,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的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千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的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的稳健发展;当然,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也是经常起伏动荡着的,那是因为决定市场升降趋势的因素为数甚多,而税收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也有其客观上的局限性。另外,资本利得税制度下“多获利者多交税”的具体实施效果比之印花税也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我国,以资本利得税代替印花税作为资本市场的主体税种,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如我们所知,我国股票一、二级市场在实际上是相互割裂的,二者存在相当大的价格差;并且一级市场资本利得收益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单纯性特点,因此单对一级市场的资本利得征税,不但在现实上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对解决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将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只要新股上市后涨幅在50%以上,则征收资本利得税所得就会超过按10%筹资额减持国有股的所得。因此,其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对一级市场征收资本利得税所获取的新增收益补充社保基金,就可顺势降低国有股减持售价,从而为有关利益方在定价问题上达成共识创造关键性的条件。其合理性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一、二级市场的割裂主要体现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远高于一级市场,由此造成绝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有相当可观的涨幅,一些析股的涨幅甚至超过100%,一级市场普遍存在的这种超额收益与其所对应的风险是极不相称的,也是非市场化取向的。从公平税赋的角度看,应该对一级市场存在的这种低风险高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有助于维护投资者财富增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股暂不流通导致了两个市场的割裂,那么对于由此在一级市场产生的超额收益,理应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形式来“弥补”国有股暂不流通的“损失”。在一级市场引入资本利得税不仅是解开国有股流通难题的钥匙,而且它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它实际上降低了一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对于申购成本很低的普通投资者来说,征税以后仍然能够保证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对于申购成本较高的融资申购来说,征税将可能使其面临亏损;因此,征税将遏制融资申购行为,提高申购中签率,从而保护一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根据所得税制的超额累进原则,对于涨幅过大(往往是小盘股)的还可以在20%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由此可以打击“恶炒”小盘股的行为,加强价值型投资的市场主导地位。再次,它可以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改革,为一、二级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最后,先行在一级市场试点资本利得税可以为我国全面推行资本利得税政策积累经验;毕竟,如赫如玉先生指出的,一般来说新兴证券市场征收印花税,成熟的市场则以所得税为资本市场主体税种;免征印花税、改征资本利得税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日渐成熟日益发展,将成为全球证券交易税制演变的长期趋势;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以资本利得税代替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二级市场推行资本利得税的可行性分析

尽管单就理论分析,以资本利得税替代印花税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主体税种具有必然性,但就目前客观情况看,笔者认为立即推行这一税收体系的替代时机尚未成熟。过去数年中,证券市场对开征资本利得税时有议论,但最后都未能实施,2001年11月间,为扭转股市连续数月的低迷态势,财政部还调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而资本利得税的推行则仍被排除在政府的决策选择之外,足见政府对开征此税的谨慎。就客观情况看,目前在二级市场推行这一税种存在如下困难;

1.技术方面的困难,也即“利润确定”的困难性。是按当笔交易课征或是按当月累计交易所得课征?如果出现当期亏损是否可以抵扣?又如何进行抵扣?如此等等,都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同时,开征此税需要有先进的税务电子化系统和科学的稽查技术,才能对利润进行及时准确的确定,而目前我国显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的科学技术条件。

2.就监管方面要求看,显然对利得征税有其合理性,但因为利得税远较交易印花税复杂,核算利得困难而且操作可行性差,因此推行开来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征收交易所得税的国家,均对交易的损失补偿作了相应的规定,使得交易所得税是在净所得的基础上进行征收,而这一环节的完善不但需要技术上的配套,同时还需要监管体系的更加完善,以防止投资者通过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交易所得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管机构要想做到这一步,短期内是有一定难度的。

篇11

1.1大多数公司都开展了证券投资业务

从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来看,其基本业务主要是为集团成员企业存贷款结算等提供服务。而证券投资业务主要是作为财务公司现金管理的手段之一,对不同时段闲置资金通过不同类投资产品的组合投资满足保值增值达到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率的目的。客观上财务公司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大量的自有资本金也需要通过证券投资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目前绝大多数的财务公司都成立了专职的部门如证券投资部以及固定收益部等,配备了专职的人员,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服务。随着一些财务公司在风险相对收益较小的新股申购业务获得的较好收益的示范效应,更多的财务公司介入了证券投资业务。在笔者所统计存续时间较长公开财务基本报表的71家的财务公司中,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家数分别为:51家、60家和62家。除了少数外资财务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以外,大多数的国内财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证券投资业务。

1.2投资收益成为重要的利润来源

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增长,我国证券市场近二十年来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回报,也成为财务公司介入证券投资业务获取较好收益的重要原因。特别是2006、2007年的“大牛市”更是为财务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收益。在公开财务年报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财务公司中,2007年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平均比例水平达到71.26%。少数财务公司更是充分地享受到了“牛市”的盛宴,如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财务公司分别获得投资收益12.86亿元和12.78亿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110.20%和109.04%。2008年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一方面为数不少的财务公司收缩了证券投资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少数财务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出现了亏损。尽管有部分财务公司在2008年兑现了2007年的新股“浮盈”,但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平均比例水平大幅下降到44.52%。2009年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平均比例水平更是大幅下降到31.54%。图1近三年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平均比例情况

1.3投资品种主要是风险较小的产品

由于财务公司自身的特点,其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款结算等基本业务,其利润类似于银行存贷“利差”。由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较差,一般财务公司对证券投资业务出现亏损的容忍度是极低的。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倾向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风险较小的业务或投资品种。目前财务公司主要侧重于以一级市场为主的新股申购业务,购买货币基金、信用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等投资产品。而对二级市场的股票直接投资往往非常慎重,极少数财务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试水”,其规模也非常小。财务公司投资这些产品主要与这些产品风险较小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所决定的。特别指出的是,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业务目前是财务公司开展的主要证券投资业务。

2007年大多数财务公司之所以能够获得巨大的投资收益也主要是利用其资金优势依靠网下申购或网上申购在二级市场抛售而赚取价差而取得的。目前有40多家财务公司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所公布的六类IPO询价的对象之一。另外在固定收益产品中进行重点投资配置,成为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财务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如上海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了固定收益总部,配备了近10名专业人员,运作资金规模上百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收益水平。

2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面临的挑战

2.1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为业务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相比国外,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短,投资者结构还不尽合理,理性投资理念还在培育之中,投机气氛相对浓厚,造成了我国股市的大起大落。特别是近几年来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给财务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市场的大幅调整以及大量的新股跌破发行价导致财务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出现亏损引起了监管层和公司股东的高度关注。2006年9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了《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34号),针对“截至2006年6月末,全国财务公司短期证券投资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达4.43亿元,共有14家财务公司总计24.08亿元的证券投资因部分证券机构出现风险形成不良。”的严峻情况,指出“证券投资风险已成为全国各财务公司存量最多、危害最大的风险。”,明确要求:“有效化解证券投资的存量风险”,并提出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出现新风险的若干条措施。由此可见,未来只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后,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才能为财务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开展提供更有利条件。

2.2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为证券投资业务带来了挑战

过去一、二级市场巨大的溢价为财务公司等专业打新机构提供了较好的投资机会,但由发行制度的弊端所带来的这种格局一直为市场所诟病。近几年来,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是中国证监会一直推进的方向。自2009年6月启动的新股改革再到2010年11月《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第二阶段改革,新股发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新股发行上市后溢价水平降低,风险加大。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也对财务公司开展新股申购业务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第二阶段的改革对财务公司“打新”业务影响最大,将网下申购由原来的配售向摇号转变(中小板和创业板,沪市暂未发生变化)。从近期实施的情况来看,在大大加大获配难度的同时,也使风险收益的集中度更高。这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新股申购业务,已经成为财务公司关注的课题。

2.3专业投资人才的缺乏

相比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其它专业证券机构,财务公司在专业投资团队方面非常薄弱。大多数财务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只有几名人员,而且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常常是处于单打独斗的状况。相比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庞大的素质较高的研究团队,到上市公司的高频率的实地调研,大量丰富的资讯信息资源,细分的宏观研究、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固定收益研究、市场策略研究层次等,财务公司要在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中获取较好的投资机会显得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较大程度上是“靠天吃饭”的格局。

3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思路探讨

从实践来看,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对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和经营能力,培养专业金融人才队伍,对财务公司的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在当前的环境下,如何更为稳健地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需要积极寻找适合财务公司特点的投资方式和产品。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二是有价证券投资;三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投资业务。因此财务公司应在以上投资范围的限制下确定正确的投资方向,注重短中长期投资产品的配置。笔者根据目前开展证券业务的工作实践,对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提出以下一些思路,供同行参考。

3.1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

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一定要克服暴富的心理,要了解证券市场上各类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要做好风险控制,做好各种情况出现的应对预案,要有进有退,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笔者建议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应树立以下的指导思想: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把握市场低风险的投资机会,为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率做好服务。

3.2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要从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前后台分离、风险稽核等各方面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从一些出现较大亏损的财务公司来看,主要是一些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缺失,有的尽管有制度规程但在执行时流于形式。在2006年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之所以出现较大的亏损,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财务公司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所引起的。在制定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方面,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各级权责。重大投资决策时,应引进专业的证券投资人员参与决策。二是应做到前、中、后台应严格分开,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相对独立,相互制衡。三是证券投资应按投资规模和财务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设定风险限额,按照风险限额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合理设定止损点,并严格依照执行。

3.3要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

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把握显得尤为重要。要加强对获配股票的实地调研,通过上市公司良好的基本面和可持续增长来对抗证券市场的短期波动,以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水平。要通过投资产品的多元化,对各类投资产品的合理配置,获取较为稳健的收益水平。要拓宽投资思路,在新股申购、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固定收益产品、可转债产品的一、二级市场产品、定向增发等各类产品的合理配置上把握机会。目前少数财务公司加强了与基金公司的合作,通过专户理财的方式利用基金公司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弥补财务公司的人才队伍、研究咨询的弱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证监会放低专户理财门槛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可借鉴专户理财方式作为开展证券投资投资业务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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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06)》在存货计价方式、债务重组、合并报表以及公允价值等众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集团母公司的一些重要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发生较大的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或潜在的影响。本文拟以利润指标为参考对象,从存货、借款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债务重组、股份支付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七项准则出发,分析执行新会计准则对集团母公司业绩的影响,继而更深入地研究新会计准则对集团母公司税收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集团母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存货准则和借款费用准则

新会计准则在存货的计价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存货准则取消了发出存货成本计价法中的“后进先出法”,在近年来我国持续通货膨胀的背景之下,取消“后进先出法”将降低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而提高母公司的经营利润;另一方面,较之原制度仅允许与构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规定,新借款费用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规定“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这一变化将对生产周期较长的集团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比如造船、机械制造、房地产等行业的集团公司。这类集团公司的借款费用一般较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集团母公司可以将这些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大大降低母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当期的会计利润,从而更加恰当地反映企业各个期间的经营成果,且通过改善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提高经营者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在增加当期利润的同时,集团公司的存货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从而影响母公司的毛利率。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新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对集团母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始投资成本核算,原制度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计入公司利润”,而新会计准则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将该差额确认为当前损益”,这一变化将使得此种情况下母公司短期会计利润增加。

(2)后续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如果子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准则的这一变化将减少母公司的利润额,反之,则增加母公司的利润额。

(3)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原制度下当价值恢复时可以转回已计提的减值额,而新会计准则则不允许转回,这将减少母公司未来的利润。

(三)固定资产准则

新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的计量上发生了两个较大的变化,其一,要求在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时应考虑弃置费用,这将对煤炭石油、有色金属等可能承担较大矿区废弃处置义务的大型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产生影响,弃置费用将资本化在固定资产价值当中并以折旧的形式在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这将加大正常年度的折旧金额,减少会计利润;其二,原制度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后,当价值恢复时可以转回已计提减值额,而新会计准则不允许转回,这将减少母公司未来的利润。

(四)债务重组准则

债务重组是我国企业实务中常见的现象,根据财政部调查显示2007年我国1570家上市公司中,316家上市公司发生了债务重组,占1570家的20.13%。在会计处理上,原制度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即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债务人应直接将其确认为资本公积,不计入债务重组利得”,而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这一变化对作为债务人的集团母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旦债权人豁免其全部或部分债务,母公司将极大地提升其利润额及每股收益水平。而根据财政部的调查显示,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因债务重组产生的营业外收支净额为130.04亿元,占1570家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29%,其中,229家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获得了债务重组收益133亿元。

(五)股份支付准则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我国原制度没有对股份支付交易作出专门规定,实务中对股份支付交易往往也仅做表外披露。而新准则明确规定应在财务报表内确认和计量股份支付交易,要企业在授予权益工具后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由表外披露向表内确认的这一转变,使得发生股份支付交易的集团母公司成本费用提高,从而导致其利润减少。根据财政部的调查显示,2007年我国有41家上市公司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了28.06 亿元的费用,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了18.92亿元的费用。

(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推崇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特点,而“公允价值”的主要运用领域之一为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其中包括对短期证券投资的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短期证券投资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集团母公司不再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核算短期证券投资,即只有当实际出售时才能确认短期证券投资收益,而应按公允价值核算,当期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当期利润。

二、新会计准则对集团母公司税收的影响

企业的纳税实践以会计账务处理为基础、依据税法规定来展开,不同的账务处理会直接影响当期的损益乃至税收意义上的所得。如前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集团母公司利润总额产生了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进而可能影响集团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CAS 18)废除了原来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转而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因而将对集团母公司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业务将大大增加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集团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也会越来越显著。

此外,新投资准则中的投资收益、投资转让收益的确认及提取的投资跌价或减值准备与税法规定的分类和确认实现时间不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中修理费用、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诉讼赔偿等或有损失的调整事项与税法所确认的收益实现时间差异等等,都要求集团母公司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依法进行纳税调整,这将引起税收上的重大变化。

三、结论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集团母公司的业绩和税收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母公司的财会人员应当正确看待新旧准则的转变,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以便如实、合理地反映母公司的经营业绩,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为集团公司在资本逐利的国际国内市场上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参考文献:

[1]杜茜.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披露的影响.山东煤炭科技,2011;01

[2]苏晓玲.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机遇与挑战.国际商务财会,2011;03

[3]郭纯利.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绿色财会,2010;06

[4]刘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调节与冲击.现代商业,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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