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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变迁经历的强制性、渐进式制度变迁存在较严重的效率损失,同时引发了诸多问题。本文以实证分析的形式来考察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特别是欠发达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农业信贷配置的效率。
由于农业经营具有小规模、高风险、低收益特征,而农户征信又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的外部性(Stiglitz),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干预。许多学者也对政府干预状况下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进行了研究。Belongia和Gilbert(1990)考察了美国政府对农业部门的信贷支持的绩效。他们发现,政府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私人部分对农户的信贷配给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但是补贴性的贷款对农业产出没有显著的作用。Binswanger和Khandker (1995)对印度1972―1973年以及1980 ―1981年间的85个农村地区的研究发现,供给主导型的农业贷款导致了农村非农就业的迅速增加,并适度提高了农村的工资水平。过去我国学者比较关注的是农村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近来部分学者开始注意到贷款效率可能造成的影响。张杰(2003)认为,在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政府常常被赋予扶持农业信贷的重任,但他们为农民所提供的越来越低息的信贷对于刺激农业发展的效果却微乎其微。朱喜和李子奈(2006)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农村信贷的配置缺乏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上述研究虽然在理论和实证上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供了参考,但仍有不足之处。首先,模型的设计和指标的选取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变量的时间序列特性;其次,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农村信贷的指标选取应该包含农业信贷和乡镇企业贷款两部分;最后,现有研究尚未涉及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配置效率问题。有鉴于此,下面试图利用贵州省1987―2006年的数据作出一些新的尝试。
一、实证模型与数据
(一)模型选择
国外学者研究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实证模型已经较为成熟,King 和Levine(1993),Levine(1997,2000),Christopoulos和Tsionas(2004)等人所用的模型已被广泛采纳,形式如下:
其中,应变量G代表产出或收入,FIN代表金融发展程度或金融深化的指标,CS代表其他影响经济产出的控制变量。于是,参数α1就反映了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净作用。
在借鉴Levine1993文章中的经典模型基础上,本文将模型设置为:
其中, INCt代表第t年农村的人均经济产出(取自然对数形式), FINt代表第t年政府农业贷款总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GSt代表第t年政府财政的农村人均支出(取自然对数形式),政府财政支出在欠发达地区是农村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这里作为控制变量,εt是随机扰动项。
(1)式表达的模型中,政府财政的农业支出GSt作为控制变量可以较好地消除农业信贷中行政干预的影响。FINt的系数α1反映了农村贷款的效率,如果这一系数为正,则代表改革以来农村资金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率的,否则就是资金分配效率存在较大的问题。
(二)数据选择
采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来源于《贵州统计年鉴》。在我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占人均农业产值的比重较低,因此,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人均农业产值更能反映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状况。
采用政府农业贷款总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数据来源于《贵州统计年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乡镇企业在一定历史时期肩负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重任,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本文的农业信贷总额包含农业信贷和乡镇企业贷款两项。
采用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由全省财政支出中的用于农业的支出除以全省乡村人口计算得到,数据来源于《贵州统计年鉴》。
二、实证检验及结果
(一)单位根检验
对于宏观时间序列数据,首先进行单位根检验。
对INCt (对数化)、 FINt和GSt(对数化)数据进行标准的ADF单位根检验,其结果如表2所示, INCt 、 FINt和GSt均不能拒绝原假设,在一阶差分之后, INCt 和GSt在1%显着水平下平稳, FINt在5%显着水平下平稳,因此, INCt 、 FINt和GSt均满足I (1)过程,可以用协整检验考察它们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二)协整检验
根据Johansen(1988,1991)及Johansen和Juselius(1992)的方法,选用最合适的协整模型进行检验。其零假设H0:k=k0,备选假设H0:k=q(即平稳),其似然比统计量为:
检验从k=0开始,如果得到的统计量不显着(即统计量小于某显着性水平下的Johansen 分布临界值),不拒绝H0,说明有0 个协整向量,即不存在协整关系;如果统计量显着,则拒绝H0而接受H1,此时至少存在1个协整向量,必须接着检验k=1的显着性,如此依次检验k=2,k=3等等,直至出现第一个不显着的统计量为止,此时接受H0假设。
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选择不同的确定部分将导致协整关系的显着差异。如选择trace1的模型,三变量之间将具有3阶协整关系,但若采用选择trace2的模型,三变量之间将不具有协整关系。有鉴于此,本文采用Johansen(1992)讨论的选择标准来同时决定模型的协整阶数和确定性部分。根据Johansen的方法,本文应该选择trace2的模型,三变量之间将不具备协整关系。也就是说,1984―2006年,贵州省农村信贷与农村经济增长或农民收入水平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即贵州省农村信贷在长期内未能发挥其配置效率,并没有起到金融深化的作用。
(三)短期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表明了贵州省农业信贷配置效率的长期低下,这是否意味着该省农业信贷配置效率在短期内也较低呢?由于INCt 、 FINt和GSt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就无法使用误差修正模型(ECM),这里将采用一阶差分后的VAR模型,即VEC (Vector Error Correction)模型来考察三变量间的因果关系。
在确定了模型的滞后期后,可以估计出并选择适宜的农村信贷与农民收入关系的模型:
基于VAR模型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农村人均财政支出是农村人均收入的短期Granger原因,且其效应为正;农村贷款总额也是农村人均收入的短期Granger原因,但其效应为负。这一结果证明,农村贷款的分配在短期是低效率的,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可以理解为贵州省农村信贷配置短期效率低下的不断积累导致了长期内全省农村信贷的配置效率低下。
农村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的短期Granger原因,且其效应为正;而农村贷款总额不是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的短期Granger原因。这表明,农村经济的发展促使了政府在农村投入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导致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的上升,农村人均财政支出与农村人均收入互为对方的短期Granger原因,形成了良性循环,说明国家财政的农业支出对于提高农民收入、削减农村贫困人口起到积极作用。但农村人均财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信贷具有“挤出效应”。
农村人均收入和农村人均财政支出都不是农村贷款总额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目前贵州省的农村信贷体系还没有和财政体系、农村经济增长形成紧密的联系,即在短期内未形成良性互动。
三、成因分析及小结
从上面的成因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制度性缺陷是造成目前贵州等欠发达省份农业信贷配置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该地区农村金融抑制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产品不能因地制宜,也是造成农业信贷配置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从制度变迁、制度创新以及金融产品的角度打破目前的困境就显得尤为适宜,也尤为迫切。
首先,将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变迁模式从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转变到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市场调配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模式。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难以符合市场经济的自发运行规律,引起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农村金融抑制。因此,新阶段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应更多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发展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使资金流向以效率为导向,提高农村资金的配置效率。
其次,以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为中心,逐步实现抵押担保领域的配套制度创新。农村征信体系空缺和抵押品缺失是制约农村信贷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进行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为核心的农地金融制度创新,建立农地使用权、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地股权化机制,对于完善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以信贷产品创新为契机,拓展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的涵盖面,逐步形成满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产品,提高农村的金融参与率。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可以采取政策扶持类型的金融服务;针对传统种养殖业农户,可以采取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兴农贷款等;针对农村企业,则可以采取微型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
最后,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在落后地区大力发展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尝试建立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农户(农业企业)、政府四者之间的联合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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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2
美国自19世纪末至今,共历过四次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农业危机,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美国政府为摆脱农业危机,维护整个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缓和社会矛盾,于20世纪初开始通过金融手段对农业进行调控扶持,逐步形成了今天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概况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
(一)美国政府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这三家机构隶属美国农业部,资本金部分或全部直接来源于政府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金融特征。
农民家计局(Farmer Home Administration,FMHA)前身为农业重振管理局,是1935年美国政府为应对当时的农业危机而组建,其宗旨为创立自耕农户、改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是美国最主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1937年,农业重振管理局更名为农业安全管理局,1946年改组为农民家计局。目前,农民家计局在全美多州设有办事处,主要任务是配合政府农业农村政策的贯彻实施,主要方式是将政府提供资本金、预算拨款和贷款周转基金通过贷款和担保方式投入到农业农村建设中。其中,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紧急贷款,前者包括农场所有权贷款、经营支出贷款、水利开发贷款、农村工商业开发贷款、自然灾害损失贷款等,后者主要是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经济事件和商业性农业信贷出现意外短缺等造成的损失和困难。担保发生在当农民家计局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贷款需求时,农民家计局便通过为农民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并补贴由此而产生的利差的方式,帮助农民借款人融资。
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建立于1933年,主要任务是运用金融工具干预农产品销售体系,帮助政府缓和市场农产品过剩,应对农业危机。具体做法是通过支持管理价格,控制生产规模,刺激需求,以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商品信贷公司除了获得从美国国库直接拨付的资本金外,还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贷款资金。政策性金融产品有贷款和补贴两种,具体包括农产品抵押贷款、农产品仓储贷款、农机设备贷款、灾害补贴、差价补贴等。
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ural Electrification Administration,REA)成立于1935年经济大萧条时期,1939年正式归属美国农业部。其任务一是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架设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置发电设备、发展通信设施等,贷款期限长,利率极低;二是制定、颁发农村电力技术标准和农电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是对农村电气化合作社进行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指导。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
(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受联邦政府独立机构——农业信贷管理局领导和监管,并落实和贯彻联邦农业信贷委员会制定的农业信贷政策。在美国12个联邦农业信贷区中,各设有一家联邦土地银行、一家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一家合作社银行。
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s,FLBs)是根据美国政府《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本地区农业有关借款人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产品帮助借款人融资,促进本地区农业发展。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40年,贷款利率略低于其他农业信贷机构,多为浮动利率。联邦土地银行资本金来源于借款人入股和盈余积累,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农业信贷债券和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联邦中期信贷银行(Federal Intermediate Credit Banks)是依据美国政府《192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建立的初衷和主要金融产品是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农业生产者的短期、中期票据办理贴现,从而拓宽农业生产者的融资渠道。此外,联邦中期信贷银行还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动产抵押的中短期农业贷款,并从事大型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资本金来源于发行股票和分红参与证,以经营盈余积累扩充资本金。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发行债券及银行间借款。
合作社银行(Banks for Cooperatives)是根据美国政府《193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全国12个农业信贷区各设有一家合作社银行,中央合作社银行设在科罗拉多州。各区合作社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本地区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促进地区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央合作社银行的职能是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区合作社银行大额信贷发放,或直接办理跨地区大额信贷,同时为各农业信贷区合作社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合作社银行贷款类型分为三种:一是设备贷款,包括对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土地、房屋、设备等进行贷款;二是经营贷款,即对合作社为生产经营活动购置生产资料和支付经营费用进行贷款;三是商品贷款,即为合作社支付社员交售农产品价款所需资金而提供的贷款,多为短期季节性贷款。此外,合作社银行还提供农产品出口融资服务。除了从中央合作社银行获得资金外,各区合作社银行还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银行间借款等方式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037-02
一、金融服务“三农”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越来越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加强农村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使我国农业生产迈上了新台阶,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改善。但是当前制约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因素还存在,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部门尚未形成服务“三农”的有机整体,从而抑制农村金融完善和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形势货币化、市场化、产业化和城镇化趋势明显,这种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是:资金需求量大且期限长、金融机构种类多且布局合理、金融业务需求多样化、金融产品创新化、金融设施现代化等。但农村金融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其业务变更与这种要求相差甚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商业银行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离农倾向。为了增收节支,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放弃了一些乡镇网点,即使留下来的网点也更大程度体现出吸储功能,基本没有放贷功能。在贷款客户选择方面更多地偏好于一些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而对处于成长期的乡镇企业以及农户则“慎贷”、“惜贷”,支农力度明显不足,体现为农村正规金融主体缺位,农业政策性银行日渐萎缩。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支持“三农”发展的具体措施。在稳定粮食市场、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的稳定方面发挥了作用,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变化,农业发展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的功能越来越受到限制。商业金融的趋利性是推进商业金融改革的根本动因,而农村金融环境较差,借贷风险大助长了商业金融在农村的撤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的改革,撤并了基层分支机构,特别是农村一线的分支机构大幅度减少,造成农村金融空洞化。
2.我国农村合作社金融业是定位于农村的基本金融机构,但从多年的实际情况看,农村合作社金融经营效率低下,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合作金融内部人控制,甚至合作金融的趋利性动机,导致农村合作金融无法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且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当前生产资料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用于储蓄的闲置资金越来越有限。部分农村信用社为了经营效益,压缩农户贷款规模,用于收益更高的工商业贷款。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所有制缺位的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为追求局部利益而背弃合作制原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撤离以及农村基金会被清理后,邮政储蓄获得了超长发展,导致大量资金从农村经济体系中流出。邮政储蓄设定的初衷是利用邮政网络优势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持经济建设的需要,但在操作上邮政储蓄往往因此只存不贷,或者是吸收大量存款,只发放很少的贷款,这一经营模式抽走了农村大量资金。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已经高达2万亿元,50%以上的存款来自农村。
4.农村非正规金融尚未得到法律认可和规范。非正规金融业称为民间金融。由于商业金融、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缺位,因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出现是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非正式制度变迁。但这种金融借贷关系单纯依赖社会关系作为其信用的保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在正规金融为了规范农村市场的风险,不愿顾及农村金融市场时,乡镇中小企业和农户只能从正规金融之外寻求金融支持,这样非正规金融便应运而生。非正规金融虽然对推进农村金融建设,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一直没有取得合法的地位,在实际运行和操作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和弊端。
二、金融服务“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
1.商业银行经营趋向对农村金融需求有较强的排斥性。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趋向决定其在风险控制、市场营销和产品定价等方面对农村金融需求造成金融排斥性。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虽然近年来业务范围一再扩大,但主要还是针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一些大项目,对改善农村资金矛盾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2.二元经济结构下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流动机制。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平衡,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加之资金流动的逐利性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农村资金也大规模地涌向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金融资金的“马太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竞争激烈,因而金融机构会按照利润最大化来决定信贷投向,金融资源会继续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标在经济发达、投资环境好的地区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及其配置结构不利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3.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周期的特性要求贷款期限与之相适应。目前一些正规金融机构规定不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或者按照公历年度不准超过年底,以至出现在农业生产过程尚未结束,农产品尚未成熟,出售之前就要偿还贷款的情况。
4.在农村金融需求中,由于当前不少地区开始出现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多元化”、农民“现代化”和“城市化”趋势,这些变化趋势要求提供与之相配套的基本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除了存款方便外,支付难、汇款难和贷款难至今没有得到较好解决,银行卡、保险和证券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
5.农业的高风险性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由于农业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户分散,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加之农业收益不高,对银行资金的吸引力不大。农业银行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定位于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当前只零星发放贷款,对象大多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
三、提高金融服务“三农”功能的对策建议
基于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应该从金融功能出发,在政府立法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上,挖掘民间金融的潜能,建立国家政策性金融为引导,合作金融为核心,竞争性金融为基础的金融体系。
1.着力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无工不富,无农不稳。2003年以来国家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实施了极有成效的措施,包括免除农业税、实行义务教育等。但当前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农民增收困难,支农的财政结构和总量远远不能满足“三农”需要,“三农”问题仍然严重。因此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从根本上改变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创新机制提高农村的产品利润率,加大农村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搭建高效的农产品流通平台,构建合理的资金流动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2.金融服务“三农”应多元化。我国经济发展客观上存在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在东部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可以走需求遵从型的金融发展道路;在中西部地区,目前还没有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可选择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这就是探索和创新“信贷的商业性与扶贫的社会性”的统一机制,如扶贫贷款通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有利于市场需求与主体利益互动的模式,采取“技术+资金+劳力”的结合方式,引导和带动农户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发展。
3.对农村非金融组织应加强管理并尽快使之合法化。首先,促进农村非金融组织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转变,允许那些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农村非金融组织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规范管理和监督,使其转变为正规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小规模的农村非金融组织参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使它们通过控股或参股取得部分产权,将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其次,要规范民间自由借贷市场的经营行为,要将它们纳入监控范围,制定健全的市场契约制度,提供民间借贷的合同样本,使其合法并规范运作。最后,要扩大对民间借贷资金监控的范围,定期公布民间借贷利率的加权平均数,并对借贷活动进行指导,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把明确产权制度放在首位,要将农村信用社建成符合市场规律,反映产权制度要求,体现地区特色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真正合作金融组织。同时要加快合作金融立法,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扶持和保护。
5.解决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相对缺乏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出台政策综合解决,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外资银行的风险控制经验,同时结合农业产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抵押担保机制,通过金融支持农业采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带动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在一些地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也可能成为信用载体,起到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桥梁作用。还可以试行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宅基地流转等形式进行抵押担保。
6.农行和农发行要明确服务“三农”定位,整合资源,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应牢牢把握市场定位,找准发展方向。农行改革过程中要强化“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即以服务三农为己任,服务“三农”为其特色,服务重点转向农民、农业和农村,要积极利用城市金融资源,转变观念,做到“以城养农,以农为本”。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国家“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途径,为农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农行和农发行转变经营观念的同时还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开发力度,主动营销,逐步消除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性。
7.从长期看,着眼于建立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定位金融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多层次化,功能拓展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作为金融体系设计与发展的目标,达到金融需求的关系。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采取以小额信贷与合作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积极参与、商业性金融为辅的格局;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采取合作性金融与农村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政策性金融机构适度参与、大商业性金融机构为辅的格局;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采取以农村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大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策性金融为辅的格局。
8.邮政储蓄银行加快业务拓展,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机制。邮政储蓄银行要尽快完成机构设置,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借助资金规模大、网点布局广、网络信息发达的优势,切实按照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业务,在信贷投入、支付结算、理财规划、信息咨询等方面为“三农”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农村资金循环流动。
9.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央行和银监会都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了试点,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以及为今后营造适当的农村金融竞争格局都有重要意义。管理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同时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完善监测监督体系,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多样化。
循环经济是流动性资源和资源循环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原则,以环境友好和资源再利用为目的,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进行运行的一种经济模式。这种经济发展模式要求人们在社会经济中自觉遵守和应用生态规律,通过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的绿色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就是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以现代科学手段和技术,在大量资金的支持下发展农业经济发展。将农业循环经济有关科研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在这种经济模式发展过程中必须有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所以必须完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以便能够使金融需求满足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农业循环经济金融支持体系现状分析
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以金融为核心,以便使金融能够提供强大的资金流,满足经济的循环发展。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体系也不断完善,金融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资金支撑来源,能够保障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所以农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加速奈何是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的主要推动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资产总量不断增长,构建了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另外,政府为了鼓励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大量的金融支持来保障循环农业经济建设,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经济开始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是,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力度不高,这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近几年,我国为了保持经济的告诉发展,把大量的信贷资金应用到第二产业中行,致使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支农资金的不足,直接导致农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过程中缺少资金支持,很难完善的发展相,最终导致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滞后。
二、农业循环经济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支持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各个环节的主体实施积极的配合,首先在运行效率方面循环经济的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制度。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是不能完全取代市场的,市场仍然是经济目前比较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所以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市场将各个环节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护公众利益,同时使各种资源更加合理化。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调节和辅助,一般情况下政府供给的产品是支付,属于保障因素。制度要和市场要素同时保障自然环境的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但是在目前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运行、管理以及考核体系建立不够完善,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直接而有效的保障,导致循环就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遗漏等问题,制约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循环农业经济已经突破了原来的资源再利用、循环和污染性的量化标准,而是建立在科技进步和创新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与知识经济紧密相连。科技创新的支持需要有良好的金融支持、社会文化、法律制度的等的积极配合。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前期,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投入支持,满足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比如规模养殖、沼气池建设以及节水工程建设等方面都要有较大的资金支持。我国农业循环经济与其他产业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循环农业的受益者和实行者均是技术、信息、资金比较之后的农户个体,这类个体的投资基础比较薄弱,很难满足长期发展下循环经济的资金需求。我国目前农业循环经济资金支持一般是由政府承担,但是政府很难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持续和发展带来较多的资金支持,导致农业循环经济资金紧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农业循环经济的金融政策存在较大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短期效益不明显,所以政府在金融政策方面一般不会太重视,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高效益经济,而把资金大量投入到其他产业中,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够重视,导致经济模式的畸形发展,不利于可持续社会的发展和建立。同时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金融部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可能存在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补贴,影响金融部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制约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农村信用社运行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金融支持机构是农村合作信用社,这种合作社在农村中比较常见,其主要作用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主要经济方式是吸收农民存款泳衣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此发展模式受到地方政府和领导过度干预,而且用在信用社方面的资金不足,信贷质量的效果也比较差,在经营过程中常常出现亏损现象。而且农民在贷款的过程中局限性比较大,受到较多条件的限制,所以农民一般不认为信用社是为农民服务的机构,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信用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农业循环经济法积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如何完善我国农业循环经济金融支持体系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合适的产业结构,实现投入品的减量化,积极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促进企业间循环经济的构建等,这些都能够带动循环就经济的发展。再循环经济的发展中要特别注意其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些问题提高循环经济实施效果,促进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不断完善。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循环农业经济是一个长期建设的工程,短期效益不明显,但是其发展能够造福后代,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比较高。另外,农业循环经济在实际发展中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比较高。政府要正确看待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注重农业发展技术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实现农业的全自动化大规模生产,推广废弃物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技术推广要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发展要求。另外,要这种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废水再利用、废弃物再利用问题,在节约资源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所以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其积极的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落实对农业的预算支出,加大对农业支持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业发展中社会生态环境的发展和农业技术研发的发展。在种植业方面要做好农民补偿,鼓励农民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减少农业发展中对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同时积极倡导农民在经济发展中要保护林业,种植合适的农产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其次是对企业产品的生产、管理、运输及处理给予环保补贴,做好较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发展多种融资渠道
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长期工程,近期效益不高,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单一的金融支持难以达到较好的金融支持体系的效果。其次在空间范畴内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多层次性,所以农业循环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其融资方式的要求也呈现多种层次和方式融资,比如长期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市场及短期债券市场等融资方式。农业循环经济的融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财政资金、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金以及私人部门提供的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融资渠道由银行信贷、财政预算、环境基金、政府转移支付、债券融资、政府补助以及政策性金融支持等,通过这些融资渠道的融资行为,在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发展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可以给予降低利息率、加大贷款力度、延长信贷期限以及放宽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多种优惠政策,促进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构建循环经济综合性保险机构
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农业循环经济保险机构建设。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当地农业发展的主要经济结构,建立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循环经济体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机制。在各地政府的带领下,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发展积极性,整合农业发展中各种有利资源,建立农业保险机制,将农业相关保险项目纳入总保险机制中,比如对循环经济发展中一些种植业和养殖业相关的保险型政策,以及农业相关的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商业性质的保险类型,以便应对循环农业经济发展中发生的各种不确定风险,同时利用商业保险业务盈利来弥补政策性亏损,从而实现市场、政策两种手段的结合与互补,最大程度的降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目前,我国经济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积极提倡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农业循环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现代化发展的一种重要标志,政府积极鼓励农民落实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和农业循环经济带的进一步发展。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农业资金利用率,而且要特别注意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体系的积极作用,加快农业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促进我国农业的积极发展。
作者:秦响应 赵聪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夏蕾,马友华,栾敬东等.构建发展我国农业循环经济金融支持体系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8,(6):49-51.
[2]张漫雪,张昶.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制度建议[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1,(7):21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