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金融体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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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体系

篇1

中图分类号:F832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变迁经历的强制性、渐进式制度变迁存在较严重的效率损失,同时引发了诸多问题。本文以实证分析的形式来考察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特别是欠发达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农业信贷配置的效率。

由于农业经营具有小规模、高风险、低收益特征,而农户征信又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的外部性(Stiglitz),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干预。许多学者也对政府干预状况下农村金融市场的效率进行了研究。Belongia和Gilbert(1990)考察了美国政府对农业部门的信贷支持的绩效。他们发现,政府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私人部分对农户的信贷配给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但是补贴性的贷款对农业产出没有显著的作用。Binswanger和Khandker (1995)对印度1972―1973年以及1980 ―1981年间的85个农村地区的研究发现,供给主导型的农业贷款导致了农村非农就业的迅速增加,并适度提高了农村的工资水平。过去我国学者比较关注的是农村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近来部分学者开始注意到贷款效率可能造成的影响。张杰(2003)认为,在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政府常常被赋予扶持农业信贷的重任,但他们为农民所提供的越来越低息的信贷对于刺激农业发展的效果却微乎其微。朱喜和李子奈(2006)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农村信贷的配置缺乏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上述研究虽然在理论和实证上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供了参考,但仍有不足之处。首先,模型的设计和指标的选取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变量的时间序列特性;其次,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农村信贷的指标选取应该包含农业信贷和乡镇企业贷款两部分;最后,现有研究尚未涉及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配置效率问题。有鉴于此,下面试图利用贵州省1987―2006年的数据作出一些新的尝试。

一、实证模型与数据

(一)模型选择

国外学者研究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实证模型已经较为成熟,King 和Levine(1993),Levine(1997,2000),Christopoulos和Tsionas(2004)等人所用的模型已被广泛采纳,形式如下:

其中,应变量G代表产出或收入,FIN代表金融发展程度或金融深化的指标,CS代表其他影响经济产出的控制变量。于是,参数α1就反映了金融发展对于经济增长的净作用。

在借鉴Levine1993文章中的经典模型基础上,本文将模型设置为:

其中, INCt代表第t年农村的人均经济产出(取自然对数形式), FINt代表第t年政府农业贷款总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GSt代表第t年政府财政的农村人均支出(取自然对数形式),政府财政支出在欠发达地区是农村最重要的资金来源,这里作为控制变量,εt是随机扰动项。

(1)式表达的模型中,政府财政的农业支出GSt作为控制变量可以较好地消除农业信贷中行政干预的影响。FINt的系数α1反映了农村贷款的效率,如果这一系数为正,则代表改革以来农村资金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率的,否则就是资金分配效率存在较大的问题。

(二)数据选择

采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来源于《贵州统计年鉴》。在我国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占人均农业产值的比重较低,因此,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人均农业产值更能反映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状况。

采用政府农业贷款总额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数据来源于《贵州统计年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乡镇企业在一定历史时期肩负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重任,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本文的农业信贷总额包含农业信贷和乡镇企业贷款两项。

采用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由全省财政支出中的用于农业的支出除以全省乡村人口计算得到,数据来源于《贵州统计年鉴》。

二、实证检验及结果

(一)单位根检验

对于宏观时间序列数据,首先进行单位根检验。

对INCt (对数化)、 FINt和GSt(对数化)数据进行标准的ADF单位根检验,其结果如表2所示, INCt 、 FINt和GSt均不能拒绝原假设,在一阶差分之后, INCt 和GSt在1%显着水平下平稳, FINt在5%显着水平下平稳,因此, INCt 、 FINt和GSt均满足I (1)过程,可以用协整检验考察它们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二)协整检验

根据Johansen(1988,1991)及Johansen和Juselius(1992)的方法,选用最合适的协整模型进行检验。其零假设H0:k=k0,备选假设H0:k=q(即平稳),其似然比统计量为:

检验从k=0开始,如果得到的统计量不显着(即统计量小于某显着性水平下的Johansen 分布临界值),不拒绝H0,说明有0 个协整向量,即不存在协整关系;如果统计量显着,则拒绝H0而接受H1,此时至少存在1个协整向量,必须接着检验k=1的显着性,如此依次检验k=2,k=3等等,直至出现第一个不显着的统计量为止,此时接受H0假设。

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选择不同的确定部分将导致协整关系的显着差异。如选择trace1的模型,三变量之间将具有3阶协整关系,但若采用选择trace2的模型,三变量之间将不具有协整关系。有鉴于此,本文采用Johansen(1992)讨论的选择标准来同时决定模型的协整阶数和确定性部分。根据Johansen的方法,本文应该选择trace2的模型,三变量之间将不具备协整关系。也就是说,1984―2006年,贵州省农村信贷与农村经济增长或农民收入水平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即贵州省农村信贷在长期内未能发挥其配置效率,并没有起到金融深化的作用。

(三)短期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表明了贵州省农业信贷配置效率的长期低下,这是否意味着该省农业信贷配置效率在短期内也较低呢?由于INCt 、 FINt和GSt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就无法使用误差修正模型(ECM),这里将采用一阶差分后的VAR模型,即VEC (Vector Error Correction)模型来考察三变量间的因果关系。

在确定了模型的滞后期后,可以估计出并选择适宜的农村信贷与农民收入关系的模型:

基于VAR模型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农村人均财政支出是农村人均收入的短期Granger原因,且其效应为正;农村贷款总额也是农村人均收入的短期Granger原因,但其效应为负。这一结果证明,农村贷款的分配在短期是低效率的,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可以理解为贵州省农村信贷配置短期效率低下的不断积累导致了长期内全省农村信贷的配置效率低下。

农村人均收入是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的短期Granger原因,且其效应为正;而农村贷款总额不是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的短期Granger原因。这表明,农村经济的发展促使了政府在农村投入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导致农村人均财政支出的上升,农村人均财政支出与农村人均收入互为对方的短期Granger原因,形成了良性循环,说明国家财政的农业支出对于提高农民收入、削减农村贫困人口起到积极作用。但农村人均财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信贷具有“挤出效应”。

农村人均收入和农村人均财政支出都不是农村贷款总额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目前贵州省的农村信贷体系还没有和财政体系、农村经济增长形成紧密的联系,即在短期内未形成良性互动。

三、成因分析及小结

从上面的成因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制度性缺陷是造成目前贵州等欠发达省份农业信贷配置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造成该地区农村金融抑制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产品不能因地制宜,也是造成农业信贷配置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从制度变迁、制度创新以及金融产品的角度打破目前的困境就显得尤为适宜,也尤为迫切。

首先,将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变迁模式从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转变到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市场调配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模式。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难以符合市场经济的自发运行规律,引起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农村金融抑制。因此,新阶段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应更多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发展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使资金流向以效率为导向,提高农村资金的配置效率。

其次,以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为中心,逐步实现抵押担保领域的配套制度创新。农村征信体系空缺和抵押品缺失是制约农村信贷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进行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为核心的农地金融制度创新,建立农地使用权、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地股权化机制,对于完善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以信贷产品创新为契机,拓展农村金融体系服务“三农”的涵盖面,逐步形成满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产品,提高农村的金融参与率。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可以采取政策扶持类型的金融服务;针对传统种养殖业农户,可以采取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兴农贷款等;针对农村企业,则可以采取微型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

最后,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将农业保险纳入农村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在落后地区大力发展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尝试建立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农户(农业企业)、政府四者之间的联合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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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2

美国自19世纪末至今,共历过四次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农业危机,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美国政府为摆脱农业危机,维护整个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缓和社会矛盾,于20世纪初开始通过金融手段对农业进行调控扶持,逐步形成了今天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概况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

(一)美国政府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这三家机构隶属美国农业部,资本金部分或全部直接来源于政府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金融特征。

农民家计局(Farmer Home Administration,FMHA)前身为农业重振管理局,是1935年美国政府为应对当时的农业危机而组建,其宗旨为创立自耕农户、改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是美国最主要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1937年,农业重振管理局更名为农业安全管理局,1946年改组为农民家计局。目前,农民家计局在全美多州设有办事处,主要任务是配合政府农业农村政策的贯彻实施,主要方式是将政府提供资本金、预算拨款和贷款周转基金通过贷款和担保方式投入到农业农村建设中。其中,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紧急贷款,前者包括农场所有权贷款、经营支出贷款、水利开发贷款、农村工商业开发贷款、自然灾害损失贷款等,后者主要是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经济事件和商业性农业信贷出现意外短缺等造成的损失和困难。担保发生在当农民家计局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贷款需求时,农民家计局便通过为农民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并补贴由此而产生的利差的方式,帮助农民借款人融资。

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建立于1933年,主要任务是运用金融工具干预农产品销售体系,帮助政府缓和市场农产品过剩,应对农业危机。具体做法是通过支持管理价格,控制生产规模,刺激需求,以稳定农业生产者收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商品信贷公司除了获得从美国国库直接拨付的资本金外,还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贷款资金。政策性金融产品有贷款和补贴两种,具体包括农产品抵押贷款、农产品仓储贷款、农机设备贷款、灾害补贴、差价补贴等。

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ural Electrification Administration,REA)成立于1935年经济大萧条时期,1939年正式归属美国农业部。其任务一是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架设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置发电设备、发展通信设施等,贷款期限长,利率极低;二是制定、颁发农村电力技术标准和农电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三是对农村电气化合作社进行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指导。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

(二)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受联邦政府独立机构——农业信贷管理局领导和监管,并落实和贯彻联邦农业信贷委员会制定的农业信贷政策。在美国12个联邦农业信贷区中,各设有一家联邦土地银行、一家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一家合作社银行。

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s,FLBs)是根据美国政府《1916年联邦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本地区农业有关借款人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产品帮助借款人融资,促进本地区农业发展。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40年,贷款利率略低于其他农业信贷机构,多为浮动利率。联邦土地银行资本金来源于借款人入股和盈余积累,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农业信贷债券和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联邦中期信贷银行(Federal Intermediate Credit Banks)是依据美国政府《192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建立的初衷和主要金融产品是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农业生产者的短期、中期票据办理贴现,从而拓宽农业生产者的融资渠道。此外,联邦中期信贷银行还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动产抵押的中短期农业贷款,并从事大型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资本金来源于发行股票和分红参与证,以经营盈余积累扩充资本金。其他资金来源包括发行债券及银行间借款。

合作社银行(Banks for Cooperatives)是根据美国政府《1933年农业信贷法》建立的,全国12个农业信贷区各设有一家合作社银行,中央合作社银行设在科罗拉多州。各区合作社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向本地区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和咨询服务,促进地区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央合作社银行的职能是通过资金投入支持各地区合作社银行大额信贷发放,或直接办理跨地区大额信贷,同时为各农业信贷区合作社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合作社银行贷款类型分为三种:一是设备贷款,包括对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土地、房屋、设备等进行贷款;二是经营贷款,即对合作社为生产经营活动购置生产资料和支付经营费用进行贷款;三是商品贷款,即为合作社支付社员交售农产品价款所需资金而提供的贷款,多为短期季节性贷款。此外,合作社银行还提供农产品出口融资服务。除了从中央合作社银行获得资金外,各区合作社银行还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银行间借款等方式融资。

篇3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037-02

一、金融服务“三农”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越来越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加强农村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使我国农业生产迈上了新台阶,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改善。但是当前制约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因素还存在,特别是农村金融服务部门尚未形成服务“三农”的有机整体,从而抑制农村金融完善和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形势货币化、市场化、产业化和城镇化趋势明显,这种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是:资金需求量大且期限长、金融机构种类多且布局合理、金融业务需求多样化、金融产品创新化、金融设施现代化等。但农村金融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其业务变更与这种要求相差甚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商业银行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离农倾向。为了增收节支,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放弃了一些乡镇网点,即使留下来的网点也更大程度体现出吸储功能,基本没有放贷功能。在贷款客户选择方面更多地偏好于一些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而对处于成长期的乡镇企业以及农户则“慎贷”、“惜贷”,支农力度明显不足,体现为农村正规金融主体缺位,农业政策性银行日渐萎缩。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支持“三农”发展的具体措施。在稳定粮食市场、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的稳定方面发挥了作用,但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变化,农业发展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的功能越来越受到限制。商业金融的趋利性是推进商业金融改革的根本动因,而农村金融环境较差,借贷风险大助长了商业金融在农村的撤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的改革,撤并了基层分支机构,特别是农村一线的分支机构大幅度减少,造成农村金融空洞化。

2.我国农村合作社金融业是定位于农村的基本金融机构,但从多年的实际情况看,农村合作社金融经营效率低下,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合作金融内部人控制,甚至合作金融的趋利性动机,导致农村合作金融无法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且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当前生产资料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用于储蓄的闲置资金越来越有限。部分农村信用社为了经营效益,压缩农户贷款规模,用于收益更高的工商业贷款。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所有制缺位的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为追求局部利益而背弃合作制原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撤离以及农村基金会被清理后,邮政储蓄获得了超长发展,导致大量资金从农村经济体系中流出。邮政储蓄设定的初衷是利用邮政网络优势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支持经济建设的需要,但在操作上邮政储蓄往往因此只存不贷,或者是吸收大量存款,只发放很少的贷款,这一经营模式抽走了农村大量资金。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已经高达2万亿元,50%以上的存款来自农村。

4.农村非正规金融尚未得到法律认可和规范。非正规金融业称为民间金融。由于商业金融、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缺位,因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出现是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非正式制度变迁。但这种金融借贷关系单纯依赖社会关系作为其信用的保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在正规金融为了规范农村市场的风险,不愿顾及农村金融市场时,乡镇中小企业和农户只能从正规金融之外寻求金融支持,这样非正规金融便应运而生。非正规金融虽然对推进农村金融建设,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一直没有取得合法的地位,在实际运行和操作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和弊端。

二、金融服务“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

1.商业银行经营趋向对农村金融需求有较强的排斥性。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趋向决定其在风险控制、市场营销和产品定价等方面对农村金融需求造成金融排斥性。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虽然近年来业务范围一再扩大,但主要还是针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一些大项目,对改善农村资金矛盾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2.二元经济结构下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流动机制。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平衡,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加之资金流动的逐利性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健全,农村资金也大规模地涌向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金融资金的“马太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竞争激烈,因而金融机构会按照利润最大化来决定信贷投向,金融资源会继续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标在经济发达、投资环境好的地区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及其配置结构不利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3.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周期的特性要求贷款期限与之相适应。目前一些正规金融机构规定不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或者按照公历年度不准超过年底,以至出现在农业生产过程尚未结束,农产品尚未成熟,出售之前就要偿还贷款的情况。

4.在农村金融需求中,由于当前不少地区开始出现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多元化”、农民“现代化”和“城市化”趋势,这些变化趋势要求提供与之相配套的基本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除了存款方便外,支付难、汇款难和贷款难至今没有得到较好解决,银行卡、保险和证券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

5.农业的高风险性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由于农业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户分散,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加之农业收益不高,对银行资金的吸引力不大。农业银行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定位于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当前只零星发放贷款,对象大多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

三、提高金融服务“三农”功能的对策建议

基于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应该从金融功能出发,在政府立法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基础上,挖掘民间金融的潜能,建立国家政策性金融为引导,合作金融为核心,竞争性金融为基础的金融体系。

1.着力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无工不富,无农不稳。2003年以来国家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实施了极有成效的措施,包括免除农业税、实行义务教育等。但当前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农民增收困难,支农的财政结构和总量远远不能满足“三农”需要,“三农”问题仍然严重。因此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从根本上改变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创新机制提高农村的产品利润率,加大农村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环境,搭建高效的农产品流通平台,构建合理的资金流动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2.金融服务“三农”应多元化。我国经济发展客观上存在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在东部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可以走需求遵从型的金融发展道路;在中西部地区,目前还没有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可选择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这就是探索和创新“信贷的商业性与扶贫的社会性”的统一机制,如扶贫贷款通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有利于市场需求与主体利益互动的模式,采取“技术+资金+劳力”的结合方式,引导和带动农户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发展。

3.对农村非金融组织应加强管理并尽快使之合法化。首先,促进农村非金融组织向规范化、合法化、机构化转变,允许那些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农村非金融组织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注册、登记,按正规金融的要求规范管理和监督,使其转变为正规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小规模的农村非金融组织参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使它们通过控股或参股取得部分产权,将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其次,要规范民间自由借贷市场的经营行为,要将它们纳入监控范围,制定健全的市场契约制度,提供民间借贷的合同样本,使其合法并规范运作。最后,要扩大对民间借贷资金监控的范围,定期公布民间借贷利率的加权平均数,并对借贷活动进行指导,增强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把明确产权制度放在首位,要将农村信用社建成符合市场规律,反映产权制度要求,体现地区特色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真正合作金融组织。同时要加快合作金融立法,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扶持和保护。

5.解决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相对缺乏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出台政策综合解决,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外资银行的风险控制经验,同时结合农业产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抵押担保机制,通过金融支持农业采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带动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在一些地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也可能成为信用载体,起到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桥梁作用。还可以试行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及宅基地流转等形式进行抵押担保。

6.农行和农发行要明确服务“三农”定位,整合资源,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应牢牢把握市场定位,找准发展方向。农行改革过程中要强化“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即以服务三农为己任,服务“三农”为其特色,服务重点转向农民、农业和农村,要积极利用城市金融资源,转变观念,做到“以城养农,以农为本”。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国家“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途径,为农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农行和农发行转变经营观念的同时还要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开发力度,主动营销,逐步消除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性。

7.从长期看,着眼于建立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定位金融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多层次化,功能拓展具有开放性和兼容性,作为金融体系设计与发展的目标,达到金融需求的关系。在经济落后地区,可以采取以小额信贷与合作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积极参与、商业性金融为辅的格局;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采取合作性金融与农村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政策性金融机构适度参与、大商业性金融机构为辅的格局;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采取以农村中小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大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策性金融为辅的格局。

8.邮政储蓄银行加快业务拓展,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机制。邮政储蓄银行要尽快完成机构设置,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借助资金规模大、网点布局广、网络信息发达的优势,切实按照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业务,在信贷投入、支付结算、理财规划、信息咨询等方面为“三农”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农村资金循环流动。

9.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央行和银监会都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了试点,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以及为今后营造适当的农村金融竞争格局都有重要意义。管理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同时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完善监测监督体系,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多样化。

篇4

循环经济是流动性资源和资源循环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原则,以环境友好和资源再利用为目的,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进行运行的一种经济模式。这种经济发展模式要求人们在社会经济中自觉遵守和应用生态规律,通过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的绿色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就是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以现代科学手段和技术,在大量资金的支持下发展农业经济发展。将农业循环经济有关科研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在这种经济模式发展过程中必须有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所以必须完善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以便能够使金融需求满足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农业循环经济金融支持体系现状分析

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以金融为核心,以便使金融能够提供强大的资金流,满足经济的循环发展。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体系也不断完善,金融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资金支撑来源,能够保障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所以农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加速奈何是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的主要推动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资产总量不断增长,构建了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另外,政府为了鼓励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大量的金融支持来保障循环农业经济建设,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经济开始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是,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力度不高,这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近几年,我国为了保持经济的告诉发展,把大量的信贷资金应用到第二产业中行,致使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支农资金的不足,直接导致农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过程中缺少资金支持,很难完善的发展相,最终导致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滞后。

二、农业循环经济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支持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各个环节的主体实施积极的配合,首先在运行效率方面循环经济的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宏观调控制度。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是不能完全取代市场的,市场仍然是经济目前比较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所以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市场将各个环节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护公众利益,同时使各种资源更加合理化。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调节和辅助,一般情况下政府供给的产品是支付,属于保障因素。制度要和市场要素同时保障自然环境的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但是在目前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运行、管理以及考核体系建立不够完善,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直接而有效的保障,导致循环就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遗漏等问题,制约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循环农业经济已经突破了原来的资源再利用、循环和污染性的量化标准,而是建立在科技进步和创新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与知识经济紧密相连。科技创新的支持需要有良好的金融支持、社会文化、法律制度的等的积极配合。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前期,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投入支持,满足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比如规模养殖、沼气池建设以及节水工程建设等方面都要有较大的资金支持。我国农业循环经济与其他产业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循环农业的受益者和实行者均是技术、信息、资金比较之后的农户个体,这类个体的投资基础比较薄弱,很难满足长期发展下循环经济的资金需求。我国目前农业循环经济资金支持一般是由政府承担,但是政府很难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持续和发展带来较多的资金支持,导致农业循环经济资金紧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农业循环经济的金融政策存在较大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短期效益不明显,所以政府在金融政策方面一般不会太重视,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高效益经济,而把资金大量投入到其他产业中,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够重视,导致经济模式的畸形发展,不利于可持续社会的发展和建立。同时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金融部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可能存在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补贴,影响金融部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制约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农村信用社运行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金融支持机构是农村合作信用社,这种合作社在农村中比较常见,其主要作用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作用,主要经济方式是吸收农民存款泳衣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此发展模式受到地方政府和领导过度干预,而且用在信用社方面的资金不足,信贷质量的效果也比较差,在经营过程中常常出现亏损现象。而且农民在贷款的过程中局限性比较大,受到较多条件的限制,所以农民一般不认为信用社是为农民服务的机构,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信用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农业循环经济法积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如何完善我国农业循环经济金融支持体系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合适的产业结构,实现投入品的减量化,积极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促进企业间循环经济的构建等,这些都能够带动循环就经济的发展。再循环经济的发展中要特别注意其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些问题提高循环经济实施效果,促进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不断完善。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循环农业经济是一个长期建设的工程,短期效益不明显,但是其发展能够造福后代,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比较高。另外,农业循环经济在实际发展中对资金和技术的要求比较高。政府要正确看待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注重农业发展技术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实现农业的全自动化大规模生产,推广废弃物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技术推广要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发展要求。另外,要这种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废水再利用、废弃物再利用问题,在节约资源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所以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其积极的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落实对农业的预算支出,加大对农业支持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业发展中社会生态环境的发展和农业技术研发的发展。在种植业方面要做好农民补偿,鼓励农民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减少农业发展中对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同时积极倡导农民在经济发展中要保护林业,种植合适的农产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其次是对企业产品的生产、管理、运输及处理给予环保补贴,做好较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发展多种融资渠道

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长期工程,近期效益不高,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单一的金融支持难以达到较好的金融支持体系的效果。其次在空间范畴内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多层次性,所以农业循环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其融资方式的要求也呈现多种层次和方式融资,比如长期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市场及短期债券市场等融资方式。农业循环经济的融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财政资金、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金以及私人部门提供的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融资渠道由银行信贷、财政预算、环境基金、政府转移支付、债券融资、政府补助以及政策性金融支持等,通过这些融资渠道的融资行为,在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发展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可以给予降低利息率、加大贷款力度、延长信贷期限以及放宽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多种优惠政策,促进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构建循环经济综合性保险机构

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农业循环经济保险机构建设。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当地农业发展的主要经济结构,建立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循环经济体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保险机制。在各地政府的带领下,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发展积极性,整合农业发展中各种有利资源,建立农业保险机制,将农业相关保险项目纳入总保险机制中,比如对循环经济发展中一些种植业和养殖业相关的保险型政策,以及农业相关的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商业性质的保险类型,以便应对循环农业经济发展中发生的各种不确定风险,同时利用商业保险业务盈利来弥补政策性亏损,从而实现市场、政策两种手段的结合与互补,最大程度的降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目前,我国经济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积极提倡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农业循环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现代化发展的一种重要标志,政府积极鼓励农民落实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和农业循环经济带的进一步发展。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农业资金利用率,而且要特别注意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体系的积极作用,加快农业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促进我国农业的积极发展。

作者:秦响应 赵聪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夏蕾,马友华,栾敬东等.构建发展我国农业循环经济金融支持体系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8,(6):49-51.

[2]张漫雪,张昶.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制度建议[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1,(7):217-218.

篇5

(一)支农资金增长较快与财政资金引导的瓶颈

数据显示,这十多年是支农力度最大、农业形势转好、农民增收较快的时期。依据2001—2011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在7%—9%之间。相对近几年我国农业的产业贡献率在3%—8%之间,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应该说是力度强劲。江西在用地、用电和投入等方面也给予了大量政策倾斜。省财政逐年增加投入,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由2006年的2500万元增加到了2008年的1亿元,2009年再增至1.3亿元,主要用于扶持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水平、提高附加值。但相对于整个农业产业化和规模以上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来说,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的。

(二)农业产业化起步晚,自有资金积累薄弱

与中部和发达省份比较,江西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晚、数量少、规模小、资金积累慢。2010年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山东有66个,江苏有43个,江西只有27个;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山东省有8120家,河南省有近6000家,江西省仅有2500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山东省有1.2万亿元,江西省只有1303亿元。这说明,龙头企业靠自有资金积累来推动自身发展,难以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另外,农户收入低,参与农业产业化自有资金不足。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数据显示,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788.56元,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与土地、劳力、技术相比,资金是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从资本市场和外商投资获得资金能力还不强

近年来,江西推进龙头企业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证券化率低于全国水平,亟须快步跟进。目前,农业产业龙头上市公司只有煌上煌、正邦科技、仁和药业等几家企业,在数量和融资规模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利用外资方面,相比沿海发达省市,如2010年江苏省新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311个,实际利用外资16.99亿美元,是江西的5倍多。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融资难点分析

(一)金融支持江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大力推进,江西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引导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新产品、培育金融支持示范主体、打造特色金融服务模式,切实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2011年末,江西省涉农贷款余额为3337亿元,比年初增加618.7亿元,同比多增98.29亿元。从服务网点和贷款规模看,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且各行间加强分工合作。农村信用社主要是提供农户小额贷款为主,2010年涉农贷款余额达1002亿元,贷款占比达79.6%。农行江西省分行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从基地建设、技术改造、季节性收购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已与江西180家龙头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累计发放贷款38.9亿元,贷款余额达31.7亿元。在成绩面前,我们还清醒地看到,金融支持还存在诸多不足。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1、服务农业产业化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

一是近年来国有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实行大规模的改革,发展战略明显向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文化等第三产业转移,本来大量的农村存款应该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反而抽调用于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逐步减弱。二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由于自身实力有限,且与商业银行执行基本一致的风险控制要求,导致农户因不符合银行风险控制要求贷不到款。针对龙头企业快捷性、全国性结算要求,结算模式无法满足其结算需求。三是以支持“三农”发展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由于资金短缺,一些已偏离了支农方向。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县级以下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大多为经济开发区新设立的新兴企业。

2、涉农贷款政策制约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

一是涉农贷款由于缺乏抵押物。对于农户而言,宅基地上的房产是最值钱的资产,但这些资产,在银行的风险评估中占据的比重极低,几乎不构成抵押。龙头企业的自有资金大都投向了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又不可抵押。二是涉农贷款利率普遍上浮。涉农贷款机构出于效应和风险考虑,信贷额度逐步减少,且利率上浮。据了解,江西涉农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普遍上浮了10%—30%,使农户和龙头企业贷款成本大幅增加。三是涉农金融产品期限短,反担保手续费高昂,抑制了农户的贷款需求,增加了农户、龙头企业的财务成本。

3、农业企业自身的局限使金融支持持谨慎态度

一是我省大多农业企业经营规模小,产品科技含量低、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受自然和市场约束大,抗风险能力差。二是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管理风险较大。我省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管理上往往还停留于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普遍存在企业决策不规范,内部管理随意性大,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混乱,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科学准确的判断和评价,大大制约了龙头企业的融资能力。

4、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投保积极性

目前江西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有油菜、花生、棉花、烟叶、能繁母猪、肉鸡保险等险种。相对其他保险险种和保险规模来说,农业保险占全省总保费的比重在0.1%左右,且财政给予的保费补贴比例较少,难以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5、信用环境障碍和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

早在2001年,江西已经在多地试点开展过无需抵押的小额农贷产品,农户经过信用评级、授信,可获取一定数额贷款。在这段探索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户诚信意识缺乏,存在逃避贷款债务的现象,催生了大批不良贷款。对于龙头企业来说,由于具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且金融机构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和风险控制机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

三、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服务农业产业化的融资体系

一是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大力支持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为农业小额贷款机构提供批发性融资服务,解决其无资金可贷问题,同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风险控制。二是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对经验绩效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其注册资本和融资资金比例。三是对于主要从事涉农贷款的金融机构,建立一套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既要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又要风险适度可控。如对贷款对象可以适当宽松一些,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二)建立政府涉农贷款贴息基金

针对部分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率上浮问题,建议政府加大财政贴息贷款力度,建立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基金,专项用于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贷款贴息,并明确最高贴息额度和贴息期限,使农户和龙头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三)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一是建议从农业龙头企业入手,选择特色种植业出台江西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范围。二是尽快建立符合江西省情的风险分散机制,即设立以保险公司农险经营盈余为主、财政资金为辅的风险准备金,准备金可区分来源渠道,分别由保险公司和省级负责管理和运营,同时实行赔付封顶政策,赔偿责任以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为限。

(四)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平台

一是要继续支持省级非盈利担保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专门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二是支持地方政府组建不同形式的担保公司,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和城市商业银行参股融资,在市场准入和相关政策上给以优惠,形成多层级的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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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是国家扶持农业的形式之一,必须发挥其对“三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使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国家开发银行要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科教文卫、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二是农业发展银行既不能脱离农业,更不能失去政策性银行的性质。目前由商业银行的一些政策性金融业务如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扶贫开发等项目贷款交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同时,将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产业化项目、农业中小企业、农村流通、农民工培训等方面,以保持农村经济结构平衡,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引导农业银行继续发挥农业金融支持作用在具体实施中,一是要稳定并逐步增加营业网点,将营业网点设到县以下中心乡镇,充实信贷力量,从组织结构上贴近农村经济;二是要扩大服务范围,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还应将银行卡、现代的支付结算手段等在农村进行推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要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做好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涉农企业,并积极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

(三)稳定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职能

乌海市没有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不可推卸地成为支持地方农业发展的主力军,由于在合并重组中包括了农村信用社,乌海市商业银行既有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经验,又有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基础,完全可以利用目前基层网点分布范围较大的优势,继续发挥支农信贷职责,在以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推广“职保”信用模式,继续推进小额农贷业务的开展。在落实支农信贷职责时,一方面,要建立专门的信贷支农部门,另一方面,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要给予优惠。

(四)合理利用新生金融机构的力量支持发展

邮政储蓄银行既将在全国地级市挂牌运行,应积极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设点,立足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并逐步扩大金融支农的范围,以加快乌海市新农区建设的进程。

(五)规范社会支农资金的发展,对正规金融形成有益补充

由于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需求上的能力是有限的,而民间金融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多样化方面却有着天然的优势,所以应积极引导并逐步使其合法化、规范化运作和发展,使其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创新农村融资组织的方式。参照银监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考虑在各乡镇或行政村设立注册资本较小的信用合作组织是培育和发展贴近“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上述组织按照“三农”生产特点制定信贷政策,合理设置支农信贷品种 ,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三是引导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化解不利影响,国家应尽快出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优惠政策,把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吸引到农业方面来。同时,积极发挥工业反哺农业的力量,鼓励、支持企业家为新农村建设出资出力,探索出一条产业资本与农村经济相结合之路。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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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1-0123-04

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途径和主要驱动力,在促进农村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经济欠发达的甘肃而言,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了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应逐渐成为金融资源配置的重点领域。然而,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大,利润低,农户又缺少有效的财产抵押担保,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其在金融资源配置的博弈选择中处于弱势地位, 金融支持的难以获得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因此,合理配置农业产业化金融资源,形成有效的资本支持,是促进甘肃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实现规模扩大和产业升级的必要条件[1]。

一、甘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甘肃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多年的调整与发展,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尤其自2003年首批33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以来,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势头强劲,进一步加快了做强全省性主导产业、做大区域性优势产业、做优地方性特色产品的步伐,开工建设了一批起点和层次较高的优势产业项目,促使农业产业化经济规模和效益显著提高,使全省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选取10家马铃薯加工企业,8家蔬菜加工及运储企业,其他企业3家,分别为酿酒原料生产企业,综合农贸市场和饲料企业。21家代表性企业的年均销售收入约10 247万元,实现净利润1 365万元,平均销售净利润率22.9%,平均投资利润率为17%,属农业企业中效益较好的企业。调查结果显示,2002―2008年这些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年均增长54%,中期贷款需求年均增长25%,平均资金需求为1 500万元。2008年,马铃薯加工企业抵押、担保贷款分别占总贷款额的76%和24%,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比例为82%;蔬菜加工及运储企业抵押、担保贷款比重分别为82%和18%,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比例高达86%。企业发展面临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的严峻考验。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困境的形成原因

深入分析发现,甘肃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内源融资能力不足,贷款结构以政策性银行为主,缺乏多元化外源融资渠道;信贷需求旺盛,固定资产融资和流动资金需求量大,银行信贷供给难以满足;信贷资金供给结构性不足,可获得贷款与发展需要不匹配;贷款方式以抵押和担保贷款为主等。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可具体分析如下:

(一)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不利于农业企业融资

1政策扶持力度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

长期以来,无论是经营战略、管理能力还是操作方式上,国有银行贷款的主导方向仍主要倾向于大企业,而对中小企业融资仍存在体制性歧视。为克服这一局限性,国家不断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比例。2005年,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共同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融资担保、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多种形式,为部分中小企业发放过一定的专业支持资金。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由于这些资金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仍是杯水车薪;同时,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对企业资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制约了其适用范围;此外,中小企业存在产权模糊、信用水平低下等因素加大了其获得信用贷款的难度。

2农业类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在企业上市方面,甘肃省主板市场上市公司21家,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1.29%,募集资金171.4亿元,占沪深两市总市值的0.38%;在债券发行方面,全省仅3家大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甘肃省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2]。尽管政策支持创新型企业直接上市融资,但受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制约,甘肃省目前可供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门股票市场尚不健全,农业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多数达不到相关要求,有待进一步规范,利用证券市场融资的可能性较小。

3从宏观管理部门来看,缺乏统一的企业服务管理机构。

国家发改委下设的中小企业司是我国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中小企业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然而农业产业化企业虽具有中小企业的普遍特征,但产业的弱质性更加明显,因此更加需要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加以引导扶持。目前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虽然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工作,但涉及面小,且与中小企业司的行政职能有所重叠,存在多头管理问题,其引导扶持作用发挥有限。就隶属关系而言,农业产业化企业既不属于工业亦不属于农业,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以农业部门为主的管理机制有利于龙头企业对基地的带动,但在产业的升级换代、创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制约。

(二)省内政策与社会环境对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支持的现状与问题

自1998年以来,甘肃省逐步提高了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视程度,先后编制了《甘肃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出台了《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扶持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并于2000年开始筹集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2008年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重点就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等方面提出了6条具体实施意见。2009年初,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和中小企业贷款问题突出的严峻形势,省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提高对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的授信额度,建立与中小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等举措。

在省财政、经委与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甘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全省共登记注册信用担保机构71户,其中县域担保机构20户,注册资本金15亿元,累计为2 400多户企业提供担保贷款39.5亿多元,初步建立了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体系。从各省投资基金创办情况来看,截至2009年2月,江苏有创业投资基金82家,浙江58家,陕西9家,甘肃仅1家。由此可见,甘肃省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已开始起步,但较其他省份仍有较大差距。

1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中央财政投入有限,中小企业融资基金由地方政府主导,但甘肃省财力薄弱,导致政策性扶持资金量相对于企业的资金需求量缺口较大。2008年,全省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资金仅2 000万,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投入等途径,每年累计投放扶持资金不到8 000万元,其中用于支持农业类企业的数额更少。而广东省财政从2003年起每年拿出2亿元作为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汽车城广西柳州市仅2008年就拿出2.7亿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这些地区相比,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中小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发展尚未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2政府服务与企业融资工作关系密切。

在西部欠发达地区,企业对制度环境的敏感性远大于市场力量的作用,政府行为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对市场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干扰。部分政府部门通过其控制的审批权等行政资源对企业进行不合理管制(如乱收费),以增加部门利益,严重打击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然而,作为另一极端,部分地方政府又存在过分袒护企业的倾向,不仅不规范企业的信用机制,而且变相鼓励企业拖欠偿还银行贷款,致使区内企业信誉整体偏差,最终导致企业贷款难问题的出现。调研中发现,地区间企业信誉差异较大,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企业贷款信誉的导向。由于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迫使银行不得不采取停贷等措施。

3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担保机构规模小、发展缓慢。调研发现,全省农业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发展相对缓慢,规模较小,贷款额度较少,信用担保体系各项指标与全国差距甚大。截止2008年年底,全省担保机构71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9.2%;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3 398.03万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9.4%;累计担保总额39.5亿元,仅为全国平均数的9.1%;受保企业户数7 913户,仅为全国平均受保户数的35%;实现收入1 422万元,仅为全国平均数的3.7%。信用担保属高风险、低收益行业,因风险补偿政策不到位,全省已有12户担保机构逐步退出了融资担保市场,社会资本进入担保行业的势头相应减缓,担保体系发展前景堪忧。二是激励机制不健全。农业担保机构主要由财政出资,挂靠政府有关部门,激励机制不健全,开办担保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对企业取得信用担保规定了过高的条件或繁琐的程序。企业要取得抵押担保贷款,需到相应中介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而评估登记有效期限短,为此企业在一个贷款期限内要重复进行资产评估登记,重复交费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四是评估费用高。一次评估费用一般为3万~5万元,而担保公司担保利率占到银行利率的50%,同时贷款期内的重复缴费导致评估费用高,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五是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对抵押物的评估往往不按市场行为准确评估,随意性较大,形成了银行在贷款审批时对抵押物的缩水。六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服务于农村的产权交易市场更是罕见,且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约束,导致担保品的处理和回购困难,抵押设定债权也不能有效实现。对于主要以农业企业为交易对象的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很难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迅速变现各种贷款担保品。七是保证人资源相对不足。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保证额度=N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大部分企业由于资产不足,提供的保证额度难以达到被担保企业所需的资金额度。同时,农业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所拥有的其他企业资源较少,信用度不高,关联企业少,寻求贷款保证人比较困难。

(三)金融体系运作机制和规则不利于农业类企业信贷需求的满足

随着商业化改革的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普遍遵循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的经营原则,注意防范金融风险,规模小、风险大的农业小企业自然不能获得银行的青睐。银行业普遍存在着对小企业贷款意识不强,对小企业信贷政策不配套,贷款担保方式不灵活,创新意识不足,业务产品推介不够等问题,农业小企业信贷融资困难重重。

1农村金融网点收缩。

随着股份制改造的逐步深入,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上收,县级支行只有存款、盘活资金的任务。乡村甚至不少中心集镇网点空白,给企业在存取款项、汇兑结算、贷款申请等方面带来诸多的不便,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和金融网点的收缩极大地制约了其信贷支持的获得。在分析贷款未获满足的原因时,45%的企业认为是受银行信贷规模或审批权限的限制,48%的企业认为因抵押、担保不足而未获得。

2金融服务体系设置不利于农业类中小企业贷款。

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信贷配给等行政手段控制银行的贷款规模,利率未完全市场化,银行无法通过利率调整来控制贷款风险,导致金融机构在大项目、大客户上的竞争加剧,造成信贷资金向中长期大项目、大中型企业集中,忽视了对成长性行业企业的支持培育,进而导致信贷资金对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以及政府引导发展产业的支持力度减弱。

3支农产品创新力度不够。

涉农金融产品单一,服务功能不够完善,不能满足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抵押贷款方面,规定抵押物范围狭窄,抵押率低。大部分农业企业每年只收购1次生产原料,所需资金量大,按照企业提供的抵押资产进行贷款,很难满足企业的需求。企业资产中,许多土地使用权为集体所有,无法办理使用权抵押;拥有的机器设备价值低,可获得的贷款数量极少。而当前银行对农业企业的资信认定是以大企业的指标作为参照标准,定量指标占80%,定性指标仅占 20%。据此要求,对于经营规模小且财务报表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甚至无报表的农业小企业,自然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

4金融机构合力支农意识薄弱。

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单一,未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农村信用社实力弱,难以承担支持经济发展的重任,在信贷投入和资金运营方面往往力不从心。由于其长期定位于服务“三农”,支持工业发展的能力和经验不足,防范风险水平较弱,不足以在支持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险机构经营险种仍然停留在传统产品上,农村保险市场基本上没有开拓,无法涉及对农业产业化相关优势产业的支持。

5对农业企业贷款风险控制严格。

甘肃农业产业化企业大多从事农产品的初期加工,产品价格利润空间小,市场竞争力弱,承担风险的能力低。随着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其防范风险机制不断增强。金融危机以来,银行普遍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并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部分银行还加大了对信贷员的考核力度,因放款不慎给银行造成损失的信贷员将面临下岗的危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融资困难。

(四)农业企业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1有效抵押不足。

全省现有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组织1 576家,以中小型企业居多。2008年末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仅3家,96.7%的企业销售收入都在5 000万元以下。调查发现,马铃薯加工企业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最高也不到3 000万元。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家底薄,有效资产存量少,而要取得扩大再生产贷款必须有可行的担保单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质押不足,信用评级低,寻求担保单位较难,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满足[3]。

2企业信用等级低,信用意识不强。

企业信用等级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风险程度、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农业产业化企业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获利空间小,大部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低,达不到银行发放信用贷款要求信用等级AA(含AA)以上要求。以甘肃省25家蔬菜龙头企业为例,AAA级企业1户,仅占总数的4%,AA级3户,所占比例为12%,A级12户,占48%,其余均为A级以下企业,占36%。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也存在不良贷款记录。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也不敢轻易向企业贷款。因此,信用评级水平低直接导致较难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3企业经营管理落后,财务管理不规范,环保不达标。

本次调查的企业中仅有3家是股份制企业,其余均未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治理机制不透明、不规范,经营中随意性大,变化快,增加了银行评估、授信及贷款跟踪管理的难度。同时,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普遍存在对财务不重视、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随意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由于经营和财务管理能力低,大多数企业不了解金融机构对融资制度、担保制度的信息和技术,缺乏建立对外信用度的经验和能力,导致基于财务报表借贷模式的传统贷款分析技术失效或不可行,不得不借助于严格的抵押担保。总之,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低、可信度差,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判断出企业真实的信用水平,导致不良贷款的风险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使金融机构不敢向农业企业贷款。此外,很多企业缺乏环保设施与手段,尤其是马铃薯加工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缺乏、薯渣循环利用率低,影响到银行对其环保指标达标情况的评估。

4企业自身积累低,内源融资不足。

一方面,大多数企业管理者缺乏对内源融资重要性的认识,自我积累意识淡薄,内部利润分配中存在短期化倾向,缺乏长期经营的思想,很少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用自留资金来补充经营资金之不足。另一方面,农业类企业赢利水平普遍偏低,留存收益偏少。由于农业企业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平均利润水平不高,因此仅依靠利润留成作为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远远无法满足企业投资发展的需要。

5面临自然灾害与市场波动等多重不可抗力风险。

农产品的自然属性易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如鲜活农产品不及时销售与加工就会腐烂变质,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原材料市场波动对农业企业的影响也非常大。尽管一些初具规模的企业通过订单保证每年一定数量、质量和价格的原材料稳定,但由于农产品有很长的种植期,受气候、市场等因素的影响,收购价格仍有较大波动,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风险增大。这些都是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的重要因素。

6难以形成价格同盟和知名品牌,市场风险大。

以马铃薯加工企业最为突出。由于企业数量多,缺乏行业协会的统一协调,无法形成价格同盟,市场压力主要来自企业间的无序竞争与竞相压价,造成产品价格下滑,难以形成知名品牌。同时,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缓慢,既承担漫长的生产经营风险,又承担市场行情变化的风险。

三、基本结论

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整个产业竞争力和效益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起着引领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其在资本运作和融资方面具有先天的弱质性。

一是内在弱质性。甘肃省农业生产自然条件恶劣,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农产品供求弹性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可以说农业经济发展非常脆弱。近年来,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规模,但一些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偏小,自有资金匮乏,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资信等级低,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自身发展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直接影响到企业融资规模和融资效率。

二是外在弱质性。首先,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由于龙头企业单笔借款额度小,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高,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因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往往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且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条件往往高于大企业,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当前要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所需的信息披露机制,适当调整诸如会计信息、生产运行等一些指标的测评方法,以降低企业披露经营信息可能带来的风险成本,切实解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还要加强金融创新,增强服务的灵活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其次,政府支持方面。政府应加大财政政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贴息资金、担保资金、支农风险基金等协作辅助机制,发挥财政公共支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政府还应着力构建以政策性银行为核心,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内的龙头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和保险业务帮助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在立法、税收和建立农业风险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利用利益导向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相融合的农业保险体系,发展政策性农险与商业性农险互为补充的农业保险模式,使保险机构愿意和至少能够维持经营,也使被保险人能以他所能承担和接受的保险价格积极参与农业保险。

基金项目:本文为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注 释:

①N系数取值按照企业信用等级确定,一般取值为1。

参考文献:

[1]于倩.甘肃特色农业产业化中的金融资源配置[J].经济观察,2008,(3):83-84.

[2]朱发奎.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考[J].甘肃金融,2010,21(6):20-21.

[3]李敏.建立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思考[J].中州学刊,2007,(6):61-63.

篇8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4-0010-02 

(一)政府补贴 

俄罗斯政府对融资信贷的直接补贴对象主要是农业企业和小型农场。此类补贴包含化肥购买补贴、良种补贴、偏远地区的种子运输补贴以及农业机械燃料补贴。2013年底,俄罗斯政府向各类农业生产单位提供了约5亿美元的燃料信贷补贴。此外,政府还提供3亿多美元信贷补贴用于农场建筑和改善土地灌溉条件。近年来,随着国家计划金额的不断提高,俄罗斯政府加大了对农业贷款利息的补贴力度,补贴金额从2008年的3121亿卢布上升至2013年的6004亿卢布,增长了近一倍。此外,农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占俄罗斯政府发放补贴总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50%左右,比例较高(见表1)。 

表12008—2013年俄罗斯政府对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情况 

单位:亿卢布年份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国家计划总金额76301000012000125001300013500农业贷款利息补贴金额312143095422582160046213农业贷款利息补贴份额(%)414345474646资料来源:俄罗斯联邦农业部网站。 

(二)金融机构贷款 

近年来,俄罗斯金融机构农业信贷发放对象主要集中在农业企业和组织、私人农场、农场和农业合作社,其中对农业企业和组织的贷款力度最大,贷款额从2010年的2859亿卢布增加至2013年的4277亿卢布,2014年有所下降,降至3409亿卢布,但仍占贷款总额的7509%。2013年开始,俄罗斯金融机构开始对人口不足10万的农村地区或居民点发放农业信用贷款,且贷款金额较大,2013年为728亿卢布,2014年为721亿卢布,分别占当年贷款总额的1293%和1588%(见表2)。 

二、俄罗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信贷制约因素较多 

在俄罗斯农业信贷体系发展的数十年时间里,仍然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首先,农业因其风险大、收益率低的特点,致使大多数信贷机构不愿将贷款放给农民。第二,俄罗斯农业信贷机构与真正有农业信贷需求的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而且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还款能力较差。第三,俄罗斯幅员辽阔,农民所处地理位置较为分散,而商业银行往往依据当地人口密集度设置网点,因而农业信贷无法满足偏远地区农户的信贷需求。第四,农业信贷条件苛刻,办理周期长,程序复杂,劳民伤财。第五,农业信贷品种单一,缺乏能够全面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信贷产品。 

(二)加入WTO对金融支持带来负面影响 

2012年8月,俄罗斯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后,俄罗斯的农产品平均进口关税从132%下降到了108%。违反世贸规定的进口数量限制、禁令、许可证、授权等政策被废除并不得重新出台。俄同时对152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普惠制。这就导致国外大量农产品以较低价格涌入俄罗斯市场,对俄地产农产品造成强大竞争压力。同时,受WTO规则及相关协议约束,俄政府又不能对本国农业发展给予过度补贴,因而对金融支持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三)农业保险存在缺陷 

第一,当前俄罗斯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仅覆盖常见作物,而不包括水产养殖和农业生产者财产。因此,农业保险无法对农业提供全面保护。第二,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方式和独立的专家团队对农业损失进行科学评估和结算,同时约束参保农业生产者的标准不明确。第三,俄罗斯保险公司垄断现象严重,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目前,俄罗斯国内大约有40多家保险公司,但2014年仅5家公司的保险业务量就占到了全国业务总量的50%。 

三、完善俄罗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农业信贷便利化 

俄罗斯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来推动农业信贷便利化,加快构建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为支撑和商业性金融为补充,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将保险、、租赁、保管、个人理财等产品和服务推向农村,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鼓励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户,让农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农业贷款,从而支持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金融支持资金监管机制 

俄罗斯政府应建立金融支持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管,从制度上解决金融支持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痼疾。设立独立部门专门负责农业支持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以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或资金浪费,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重点专项资金划分为特定用途专项资金、经常性专项资金和建设性专项资金三大类,并对各类资金提出相应的监管意见,逐项建立健全具体监管办法。 

(三)加大农业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应加大农业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行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组建更多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另一方面,通过一定方式促进现有的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此外,还要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分散目前由农村金融机构单独承担的农业系统风险和社会成本,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探索建立多层次、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网。 

(四)健全农业保险机制 

针对目前俄罗斯农业保险市场垄断现象严重的问题,俄罗斯政府应该扩大农业保险领域的开放力度,允许国外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引入合理竞争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险种,有效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从而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推动俄罗斯农业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晓琼俄罗斯农业形势及发展因素研究[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2(10) 

篇9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打破了原有农业发展的产业边界,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了农民、企业与市场,实际上贯穿了传统的一、二、三产业。在资金配置方式上,由于产业化过程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方式会出现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地会出现变化。一是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是农户的生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农业产业化所需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农户的资金实力较弱以及社会资金流入产业化的渠道不畅,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缺乏,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需要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体。目前农业投入主要来自财政、银行、农户(家庭开发经营支出)。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但是,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要。

(一)从金融层面分析

1、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狭窄。农发行调整职能,将业务范围由原来重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产品转化企业拓展,在拓展新业务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其支持的范围来看,支持对象仍局限于粮油购销企业和粮油深加工企业,对畜禽养殖业、竹制品加工业、丝绸加工业等产业较少介入,支持“大农业”目标未得到充分体现。而农业产业化是以“大农业”为前提的。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外流。从县域商业银行近年情况来看,存差逐年扩大。由于上存资金元风险,收益性高,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均将吸收的存款通过二级准备金形式上存到市级分行,然后再以同样形式上存。县域资金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

3、农村信用社重负难当。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坚阶段,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4、担保基金品种单一,规模较小。虽然地方县市设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但专门针对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担保基金数量有限,且担保基金的规模不大。这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

5、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我国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大量的企业还未达到规模。由于原有贷款制度的制约,信贷资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业集中。由此产生的“马太效应”,压挤了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空间,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

6、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场信息反映调整,利率机制不完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目前的集中贷款决策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信贷等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二是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担保市场等还未完善。

(二)从农业产业化层面分析

1、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较低,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品牌意识不浓,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竞争力不强制约了其融资需求。

2、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运作不规范,生产经营多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甚至提供虚假报表,因而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起步较晚,规模小,家底薄,有效资产存量少,而要取得扩大再生产贷款必须有可行的担保单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质押不足,信用评级低,寻求担保单位较难,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满足。

4、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是弱势产业,整体效益比较低,受自然环境(如台风、禽流感等)的影响大,而目前农业保险体系、农业风险补偿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使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的弱质性显得尤为突出。同时,农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又较高,特别是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更是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为防范风险而谨慎投入信贷资金,从而使企业丧失发展良机。

二、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

应当建立以非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受法律制约的、规范的金融组织。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对符合国家发展意图的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投入,可以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目的。

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的思路。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业化。要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作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由于农业银行继续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人民银行也应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

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完善其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

邮政储蓄要大力推进小额贷款的试点,为加人产业化环节的农户提供更及时的资金帮助。要建立规范化的中央银行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制度,借此促进邮政储蓄存款回流农村。

国家要扶持农村各类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的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农村中的私人间借贷发展起来的。农村中私人间借贷每年可以达到几千亿元,这个事实说明,各类金融合作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村镇银行的试点在这方面是个有益的尝试。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

健全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和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投入农业,稳定农业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运用农业资金。应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和信用登记系统,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诸如农业风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对因遭受洪灾、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解除农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对农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要优化农业投资环境,使农业资金持久投入、高效运行。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着手制定当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发展措施。

农发行要突出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加工企业,营造农发行信贷业务的品牌优势。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实施营销和发展战略。要积极巩固现有客户,着力培养一批优质客户,适当集中审批权限,抓好制度建设,探索积累经验,可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扩大省分行审批权限,并赋予二级分行一定限额内的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办贷效率,壮大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群。金融机构要在促进粮油产业化和加工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篇10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较为旺盛,主要有借贷资金、农业保险、信贷担保、典当与租赁、信用卡、农产品期货、理财服务及其他等。对于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资金,102名受访主体中有73名有此需求,占受访经营主体总数的71.6%。由此可见,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借贷资金的依赖程度高,借贷资金需求旺盛。除此之外,经营主体还有其他金融需求,其中信用卡、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的需求比较旺盛,分别占比31.4%、30.4%、13.7%,从侧面反映出当前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实。此外,典当与租赁、农产品期货和理财服务等金融服务较少人问津,占比分别为3.9%、3.9%、5.9%,这说明了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较为薄弱。

1.2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分析

调查发现,有53.9%的经营主体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经历,也有46.1%的经营主体没有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没有借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达到信贷条件要求,或者没有借贷的必要,两者占比都为30.5%,其次是因为嫌手续繁、怕麻烦,占比23.7%,因为其他因素没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占15.3%。这也说明有相当一部分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1.2.1获取信贷资金的基本信息

经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大部分经营主体的生产资金来源于亲朋好友、商业银行(指的是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行的总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占比分别为26.1%、22.7%和21.0%,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的占比为5.9%和3.4%,此外,也有一部分经营主体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占比达7.6%。说明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较少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农村信用社仍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最主要的借款对象,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较小。因此,在农村金融信贷供给渠道较少的情况下,不少经营主体转向高利率性质的民间金融组织借贷。53.9%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资金,其中,44.8%的主体获得的资金是抵押贷款,37.5%是信用贷款,这两者是获得信贷种类的主体部分,保证贷款占据9.4%,其他种类有6.2%,而质押贷款仅有2.1%。说明质押贷款在广西的金融市场中应用较少,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其认知程度和需求程度较低。此外,经营主体中没有人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票据贴现,以此获得资金,这足以说明在当前广西的金融市场中,票据贴现还没有较好地普及到农业市场,应用于农业市场的贷款种类较单一。

经营主体获得的信贷资金额度有32%是在10万~50万元之间,29%是在50万元以上,5万~10万元的占23%,这说明了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金额较大,信贷需求旺盛。信贷资金金额在3万~5万元、1万~3万元之间、1万元以下的分别占7%、5%、4%,信贷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贷款主体较少,信贷金额不大的经营主体较少向银行等金额机构借贷。借款期限的长短可以反映出借款者的信贷需求强弱程度。经营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中,53.4%的期限是在6个月~1年之间,属于短期贷款,1~3年之间的占27.5%,3~5年之间、5年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占1.7%、6.9%、10.3%,见表2。由此可以看出,经营主体的借贷资金大部分是中短期贷款,说明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速度较快,也从侧面反映出经营主体想获得长期信贷资金较难。借贷资金的利率高低可以反映出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及经营主体获得借贷资金的成本高低。经营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资金中,分别有29.1%、25.5%的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利率是在8%~10%之间和10%以上,一半以上的主体获得资金的成本偏高;利率为5%以下,5%~6%,6%~8%的分别占10.9%、16.4%、18.2%,经营主体能获得低利率的信贷资金较少。

1.2.2经营主体信贷融资的目的

不同的经营主体借贷资金有不同的目的,由表3可直观地看出,资金周转是经营主体借贷资金最主要的目的,占55.8%,此外,用于购置农机,购买农资,发展养殖业,发展种植业,其他目的的分别占8.1%、12.8%、11.6%、7.0%、4.7%。

1.2.3经营主体获得信贷融资的条件及满足程度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所需要条件的多少,可以反映经营主体获取信贷资金的难易程度。从表4可以看出,42.2%的经营主体表示非常困难获取信贷资金。有偿还能力是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最主要条件,占38.1%,这也是经营主体获得的信贷资金大部分是以抵押贷款形式获得的原因,因为有抵押物证明借款者有偿还能力,与银行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也是一个重要条件,29.5%的经营主体表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需要与银行交易形成良好的信用记录,25.7%的主体表示要有社会关系才能获取信贷资金,3.8%的主体表示要请客送礼,2.9%的主体表示说不清,这说明了当前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想要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除了要有偿还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外,还需要一些社会关系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的经营主体较难获得信贷资金。此外,72.7%的经营主体觉得借贷融资不能满足其金融需求,说明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旺盛,从侧面反映出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

2影响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实证分析

2.1各解释变量的调查数据统计

文中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概率的解释变量有5个,分别为年龄、经营收入、学历、性别、产业性质。其中,男士占63.7%,女士占36.3%;年龄为30岁以下的占23.5%,30~40岁的占38.2%,40~50岁的占29.5%,50岁以上的占8.8%;学历为初中以下的占7.8%,初中的占12.7%,高中的占11.8%,高中以上的占67.7%。养殖业的占13.7%,种植业的占27.5%,加工业的占12.7%,服务业的占25.5%,其他经营性质的占20.6%;经营收入在3万元以下、3万~5万元、5万~10万元、10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占12.7%、12.7%、22.5%、21.6%、13.7%、16.7%。见表5。

2.2分析方法

从矩阵分析结果来看,解释变量X3与X4、X5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可见解释变量之间存在信息上的重叠,这无疑给数据分析带来一定的干扰。为了用更少互不相关的解释变量综合系统地反映经营主体的真实金融需求情况,这里先对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5项解释变量进行因子分析,用更少的因子描述解释变量间的联系。进行因子分析后,选出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其他金融需求的主要解释变量,然后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与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线性回归分析,从而分析出两者之间存在的一定关系。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以上5个解释变量进行KMO(Kaiser-Meyer-Olkin)检验以及Bartlett(BartlettTestofSphericity)球形检验,据此判断该解释变量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检验结果显示:KMO的值为0.522,Bartlett球度检验的相伴概率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05,拒绝Bartlett球度检验的零假设,因此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根据方差分解主成分提取分析结果得知,提取前3个公共因子X1,X2和X3可以反映解释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将X1,X2,X3这3个主要解释变量和经营主体存在其他金融需求分别作为自变量X及因变量Y,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回归表达式如下:Y=136.937+4.510X1+9.677X2+13.382X3根据回归结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水平与其年龄、经营收入、学历水平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其中,年龄与金融需求程度呈正相关;学历越高的经营主体存在着更多的金融需求;此外,经营收入越高的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水平也越高,信贷融资远远不能满足其金融需求。

2.3分析结论

2.3.1经营主体的年龄、学历及经营收入是影响其是否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主要因素,与其存在其他金融需求的水平呈正相关关系。2.3.23个主要影响因素中,学历是影响作用最强的一个因素,其次是经营收入,最后是年龄。文化水平高的经营主体有较强的新鲜事物接受能力,通过融资途径用于扩大生产的积极性较高,因而有较强的金融需求。一般来说,经营收入高的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对金融的需求也较大。年龄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营主体的社会阅历及财富积累,所以,在一定年龄阶段中,年龄大的经营主体比年龄小的经营主体有更大的金融需求。

3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一系列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广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十分旺盛,且在金融服务品种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这说明了广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依赖性逐渐增强,金融服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所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制约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快速发展。

3.1有效性需求不足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旺盛,但针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性需求却不足。一方面,广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较落后的阶段,经营规模大的主体并不多,对金融服务需求量大的主体却很普遍。另一方面,为了防范风险,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和控制成本,金融机构弱化支农力度,并提高金融服务门槛,提高放贷标准,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有效抵押品和担保人等,因此,对金融机构来说,很大一部分的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是无效的。此外,正规金融机构的手续繁琐,特别是办理贷款业务,流程长且时间跨度大,而民间金融组织的门槛相对较低,放贷效率高,因此不少经营主体选择向民间金融组织进行融资。

3.2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弱

在众多农村金融机构中,经营主体主要是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获得信贷资金,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的信贷力度远远低于农村信用社。这说明了当前广西的农村金融机构很多没有真正做到支农扶农,而单靠农村信用合作社独自支撑,难以长久满足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3.3农业保险品种少,需求得不到满足

从事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主体,特别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是较为迫切的。但因为广西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理赔概率很高,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农业保险。目前广西农业保险主要是甘蔗火灾险、母猪养殖险以及水产品养殖险,保险品种非常少,供需严重不平衡,经营主体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3.4经营主体金融意识淡薄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较为淡薄,对金融服务的理解基本停留在存款和贷款等一些传统金融业务层面上,对于其他较为有效的金融服务,比如典当与租赁、理财服务、农业产品期货等金融服务,很多经营主体都未曾接触过。另外对于农业保险,不少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也表示没听说过,或是对其存在误解和偏见。除了借贷融资,经营主体认知程度较高的金融服务是信贷担保以及信用卡服务,这说明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有待提高。

3.5农村金融宣传力度弱

经营主体金融意识淡薄,除了受其自身的一些主观因素限制之外,很大程度上受金融机构宣传力度的影响。经营主体对典当与租赁、理财服务、农业产品期货等金融服务的认知程度足以证明当前广西的农业金融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宣传,经营主体的金融知识远远落后于其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4改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对策建议

4.1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力度

广西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旺盛,但缺少外在环境的有效支持,使得其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政策性金融无疑是满足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最快速且急需的方式。针对当前经营主体融资难的现状,政府应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力度,例如可以加大财政投入,贴息放贷,降低经营主体借贷资金的利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优惠贷款政策等;此外,降低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门槛,尽量使更多的中小型农业产业化企业能满足其金融需求。

4.2完善农业保险担保体系,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需求

农业保险是当前保险领域非常薄弱的一个环节,也是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非常重要的一项金融服务。然而农业保险营利性低限制了其普及率,尤其是在自然灾害频发的广西。因此,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仍然要靠政策的支持,尽可能多地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降低经营主体投保的标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设计出多种担保方案,例如订单担保、仓单质押等。此外,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开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并逐步进行完善,尽最大限度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求。

4.3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各金融机构在自身的职能范围内,针对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特点及需求,从金融产品的申请程序、期限与利率搭配、使用场合与形式上进行创新,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机构应着重在信贷抵押担保方式上进行创新。首先这是因为信贷融资是经营主体目前最需要的一种金融产品,其次是因为信贷融资所需要的抵押担保是经营主体最主要的融资障碍,往往因为抵押担保不到位而丧失信贷融资的机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探索运用农作机械、养殖物、种植物的收获权以及产品订单质押等担保形式,有效创新地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4.4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机制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使得金融机构处于卖方市场,对经营主体的服务要求多且高,支农力度弱,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鉴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的准入机制,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资本走向合法化,并将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获取金融服务开辟更多渠道,增加现有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相互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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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打破了原有农业发展的产业边界,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了农民、企业与市场,实际上贯穿了传统的一、二、三产业。在资金配置方式上,由于产业化过程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方式会出现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地会出现变化。一是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是农户的生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农业产业化所需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农户的资金实力较弱以及社会资金流入产业化的渠道不畅,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缺乏,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需要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体。目前农业投入主要来自财政、银行、农户(家庭开发经营支出)。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但是,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要。

(一)从金融层面分析

1、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狭窄。农发行调整职能,将业务范围由原来重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产品转化企业拓展,在拓展新业务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其支持的范围来看,支持对象仍局限于粮油购销企业和粮油深加工企业,对畜禽养殖业、竹制品加工业、丝绸加工业等产业较少介入,支持“大农业”目标未得到充分体现。而农业产业化是以“大农业”为前提的。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外流。从县域商业银行近年情况来看,存差逐年扩大。由于上存资金元风险,收益性高,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均将吸收的存款通过二级准备金形式上存到市级分行,然后再以同样形式上存。县域资金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

3、农村信用社重负难当。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坚阶段,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4、担保基金品种单一,规模较小。虽然地方县市设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但专门针对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担保基金数量有限,且担保基金的规模不大。这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

5、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我国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大量的企业还未达到规模。由于原有贷款制度的制约,信贷资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业集中。由此产生的“马太效应”,压挤了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空间,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

6、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场信息反映调整,利率机制不完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目前的集中贷款决策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信贷等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二是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担保市场等还未完善。

(二)从农业产业化层面分析

1、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较低,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品牌意识不浓,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竞争力不强制约了其融资需求。

2、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运作不规范,生产经营多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甚至提供虚假报表,因而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起步较晚,规模小,家底薄,有效资产存量少,而要取得扩大再生产贷款必须有可行的担保单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质押不足,信用评级低,寻求担保单位较难,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满足。

4、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是弱势产业,整体效益比较低,受自然环境(如台风、禽流感等)的影响大,而目前农业保险体系、农业风险补偿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使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的弱质性显得尤为突出。同时,农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又较高,特别是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更是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为防范风险而谨慎投入信贷资金,从而使企业丧失发展良机。

二、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

应当建立以非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受法律制约的、规范的金融组织。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对符合国家发展意图的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投入,可以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目的。

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的思路。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业化。要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作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由于农业银行继续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人民银行也应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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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分析

1.变量与数据分析

本文旨在研究金融深化、农业发展、农村产业化、农村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农业发展可以理解为总产出的增长、生产效率的提高。我们选择第一产业实际产值与第一产业从员人数的比例来代表农业发展水平(NF);我们选择农村非农业从业人员与农总体业从业人员的比例来代表农业产业化水平(CY)。根据各国城市化进程的统计数据,城市化大致是非城市人口逐渐减少,城市人口逐渐增加的过程,总体呈现“s”型。农村的城镇化水平在一定层度上反映为非农人口在农村总人口中所占比例(CZ)。而对于金融发展水平的度量,各种理论研究存在分歧,大致分为两类:其一,主张避免重复计算,选择经济货币化程度指标(马歇尔K值)。现在广多采用M2与GDP的比率来定义经济货币化程度。麦金龙早期的研究显示金融发展首先表现为经济货币化程度提高。其二,主张完全反映整个社会金融发展规模,采用金融资产总量与社会实体财富的比率,即金融深化指标(FIR)。分析所采用的样本数据取自于1980-2005年的年度数据,来源于有关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等。

如图1,1985-2005年间,中国经济、金融高速发展,而农业总产出却增长不大,所占GDP比重不断减小。其中,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所提高,农村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二、三产业比重上升。同时,农村城镇化的人口指标维持在一定波动。

2.单位根检验

首先,为了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我们对平减过的各变量取自然对数,记为:LOGCY、LOGCZ、LOGNF与LOGFIR。利用Eviews软件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ADF检验,通过检验我们发现LOGCY为平稳变量,而LOGCZ、LOGNF与LOGFIR为非平稳变量。将LOGCZ、LOGNF与LOGFIR进行一阶差分处理,分别记为DLOGCZ、DLOGNF与DLOGFIR。再次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在5%显著水平下均为平稳,故三者均为I(1)过程。经过处理,各变量序列在5%显著水平下均为平稳。(具体如表1显示。)

*检验类型中的C、T、0分别表示:包含常数项、包含线性趋势项与常数项、二者均不包含

3.格朗杰因果检验

首先,对LOGCY与DLOGCZ进行格朗杰因果检验,分析农村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变动的关系。由表2可知,在滞后1期时,农村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变动互为因果。在滞后2、3期时,在90%概率下农村产业化单向引起农村城镇化变动。因此,根据格朗杰因果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认为在1985-2005年期间,我国农村城镇化变动短期内是农村产业化得原因,而农村产业化对农村城镇化变动具有当期和长期影响。

其次,对LOGCY与DLOGNF进行格朗杰因果检验,分析农村产业化与农业发展水平的关系。由表3可知,在滞后1-3期时,农业发展水平的变化没有引起农村产业化变化的概率值均在较大水平,即我国农业发展独立于农村产业化进程。二者之间概率值不稳定,说明了我国农村改革过程中,农村产业化进程并不平稳。虽然在滞后1期时,LOGCY的变化没有引起DLOGNF变化的概率值为0.6871。但滞后2-3期时,因果检验结果比较显著,说明农村产业化对农业发展具有中、长期影响。同时,二者之间概率值不收敛,说明了农村产业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作用不断扩大。因此,根据格朗杰因果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认为在1985-2005年期间,我国农村产业化对农业发展在中、长期具有单向因果关系,产业化进程并不平稳。

其三,对DLOGCZ与DLOGNF进行格朗杰因果检验,分析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发展水平的关系。由表4可知,在滞后1-3期时,农村城镇化没有引起农业发展水平变化的概率值均在较大水平,即我国农村城镇化并未对农业发展产生明显影响。而在滞后1-3期时,农业发展没有对农村城镇化产生明显影响。滞后3期时,在95%概率值水平下,DLOGNF引起DLOGCZ变动,说明农业发展对农村城镇化具有长期作用。因此,根据格朗杰因果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认为在1985-2005年期间,我国农业发展对农村城镇化具有长期作用。

其四,对DLOGFIR与LOGCY进行格朗杰因果检验,分析农村产业化与金融深化的关系。由表5可知,在滞后1-3期时,金融深化水平的变化不能解释农村产业化变化。在滞后1期时,LOGCY的变化没有引起DLOGFIR变化的概率值为0.4783。但滞后2-3期时,因果检验结果比较显著,说明农村产业化对金融深化具有中、长期影响,因此,根据格朗杰因果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认为在1985-2005年期间,我国农村产业化对金融深化在中、长期具有单向因果关系。

其五,对DLOGFIR与DLOGCZ进行格朗杰因果检验,分析农村城镇化与金融深化的具体关系。由表6可知,在滞后1期时,金融深化与农村城镇化之间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在滞后2、3期时,在90%概率下农村城镇化都是金融深化的原因。同时,滞后3期时,DLOGFIR与DLOGCZ的因果检验结果比较显著,说明金融深化对农村城镇化具有中、长期影响。因此,根据格朗杰因果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认为在1985-2005年期间,我国农村城镇化变动在中、长期是金融深化的原因,而金融深化化对农村城镇化具有长期影响。

最后,对DLOGNF与DLOGFIR进行格朗杰因果检验,分析金融深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由表7可知,在滞后1期时,金融深化与农业发展的之间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在滞后2-3期时,农业发展水平变化引起金融深化的概率值均在较大水平,即我国农业发展对金融深化产生长期影响。而在滞后1、2期时,金融深化水平变动不能很好解释农业发展水平变动。滞后3期时,在90%概率值水平下,金融深化引起农业发展。因此,根据格朗杰因果检验的结果,我们可以认为在1985-2005年期间,我国农业发展对金融深化具有中、长期作用。在长期条件下,金融深化与农业发展互为原因。

3.VAR模型分析

经过单位根检验与数据修正后,格朗杰因果检验可以确定:在

中、长期条件下(金融深化、农业发展、农村产业化、农村城镇化)这四者之间具有相关性,因此我们可以对农业产业化水平、金融深化比率、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发展水平进行VAR分析。检验结果表明,在滞后2阶的情况下,VAR模型不存在异方差和自相关性,残差服从正态分布。所以VAR(2)模型为最优模型。

由于,VAR模型是一种非理论模型,它无需对变量作出任何先验性约束,因此在分析VAR模型时,往往不分析一个变量的变化对另一个变量的影响,而是分析模型受到冲击时对系统的动态影响。首先,分析金融深化对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发展的冲击。金融深化对二者总体呈正向冲击,即随着农村金融产业的发展,农业会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农村发展资金主要由镇府提供,而政府投资的增加造成FIR在农村的扭曲。而宏观经济与金融的矛盾,政府政策的不连续性就造成了冲击的波动性。

其次,分析农业产业化对金融深化、农村城镇化与农业发展的冲击。农业产业化对农村城镇化、农业发展带有正向的冲击,即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发展与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对金融深化前期的负面影响可以理解为,在政府投资主导的模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对于金融的“内生需求”――政府投资比重下降与市场融资比重上升,资本利用效率与流动性加强,带来总体平均利润水平上升。而这些与现阶段宏观金融发展所强调政府信用(主要是投资)的现状相矛盾。

其三,分析农村城镇化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深化的冲击。农村城镇化对农业产业化带有正向的冲击,农村城镇化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基础设施改善过程,而诸如交通、能源、教育、卫生等条件的缺失,长期制约我国农村的工业化与服务业化。农村城镇化对金融深化总体带有的负面影响。这集中体现在政府主导投资与金融深化“内生需求”之间的矛盾。

最后,分析农业发展对金融深化、农村城镇化与的冲击。农业发展对农村城镇化总体带有负面的冲击――前期农业发展促使农村城镇化,后期农业的发展又制约农村城镇化进程。农业发展对金融深化前期呈现负面影响,后期带有正面影响,总体程负面影响(滞后5期内)。前期体现了产业转型的经济“阻滞”,但这种转型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逐步吸引私人资本与正常信贷,从而推动金融业在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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